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

时间:2023-12-27 15: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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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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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十字路口,一方面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增收成效明显;另一方面资源有限,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减少,经营主体缺失问题愈发显现。下一步农业如何发展是一个重要问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

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包括物质装备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源环境优良化等内容。它的一个主要标志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把产前组织、生产过程和产后服务有效组织起来,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条。所以,农业科技进步与农业技术推广运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如果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就会缺乏对新技术、新成果、新信息的接纳、消化、吸收能力,就会出现对科技成果应用“思想保守不愿用,没有知识不会用,怕风险不敢用”的现象,就会影响农业科技新成果的传播和应用,影响农业科学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科技进步。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地方留乡务农的以妇女和中老年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超过50%,占农民工总量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乡务农。因此,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当今世界农业经济的竞争,实质上已是高新技术的竞争,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竞争。伴随着高新技术在农业经济增长中作用的增强,知识将成为资本积累的重要源泉。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2012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说,“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今后将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基于对将来“谁来种地”问题的战略考虑,是科学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而且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农民。培育职业农民不但可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种好地”的问题。我相信,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农业劳动者主体之日,就是农业巩固强大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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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4-0007-04

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国农村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伴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改革也势在必行。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新的背景和形势下不断探索和摸索,保障农业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农民收入的继续增长,抓住结构性改革的时代机遇,引领农村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方向和新挑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界定?具有哪些不同模式?其发展的动力来源和特征是什么?以及如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这些都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传统农业经营概念基础上延伸出的,主要区别在于顺应了当下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大大扩大了传统农业经营的范围、内容和规模,是在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结合经济环境和背景的需求变化,以政府引导为主,或自发结合,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链条化体系,是各类主体及其相互的总称。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较好装备和较高经营管理能力、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

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范围的城镇化进程急速加剧,城镇化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历史选择。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197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17.92%,到2011年,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4.77%,已经与全球城镇化率基本持平。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6.1%。“正处于快速推进当中”的城镇化注重数量和外延扩张、忽视内涵建设和生态环境等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在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新型城镇化则强调,与新型工业化共同前行、结合城镇地方特色,包括人口、产业、资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规划和配置,以及各项原有制度、体制的一系列重新设定。首先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发挥市场的推动力,城乡统筹,探索一条多元、多样、特色发展是未来趋势。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涵、规模和形式等方面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先后涌现出了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多种形式。日益多样化、组织化和集约化的农业发展模式也正是新型城镇化所期待的。传统的经营主体被新型经营主体所替代,这样的“替代”是“顺势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成为当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被关注的一个主体。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实背景、内在特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协同共进,为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转型、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崭新的视角。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力及特征分析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顺势”之举,是农村改革在面临城镇化等一系列新形势、新背景下结合自身的特殊需求而提出的,被认为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推动其发展的动力不仅来自于外在的压力,更多来自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诉求。一方面,“正处于快速推进当中”的城镇化改变了传统农村发展的“土壤”,要求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共同前行、结合城镇地方特色,包括人口、产业、资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规划和配置。城镇化建设要求能够充分协调和弥补原有的城乡矛盾与割裂,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了城乡的互动、互补、统筹、协作发展之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尤其强调通过产业链带动地方发展,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基础条件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导产业,通过对主导产业进行内部的升级优化,维持和加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力,实现多元化、集约化发展,城镇与农村的逐步一体化,两者界限日益模糊,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给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莫大的鼓励和触动;另一方面,农村的发展要立足于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追求城乡发展、居民生活改善的长期可持续性,原有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显然无法适应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约,显得“力不从心”。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界定之初就是“入市”的,要求从市场需求出发,要求顺应改革发展方向。因此,内外共存的动力和压力同时推动了农村经营主体的变革,为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2.2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如前所述,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相比,具有“以人为本”、“市场导向”、“城乡统筹”和“多元特色”等特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展和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普通经营主体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定属性:

2.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调功能的整合 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以分散经营、自给自足、兼业化为主要特征,存在着经营规模偏小、生产设备落后难更新、农业技术停滞不提升、主体间重竞争不合作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被暴露无遗,并且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为了克服传统经营规模小、功能碎、难以提升的不足而提出的概念,其显著特征就是强调主体功能的整合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包括了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普通经营环节和功能,还将与之相应的配套服务性经营主体、农产品的产业链、资金链和联结机制纳入范畴。具备整合功能的经营主体将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具有不断壮大规模、改进和更新生产设备、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和要素利用率等能力,能通过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来适应不断变化和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考察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虽然目前总体的整合状态和程度还远未达到理想的状体,但伴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样的趋势是毋庸置疑的。

2.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农业特色 经历了漫长的“工业化”改革历程之后,我国各方面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农业发展也一直在“追随”着“工业化”的脚步,农业发展中的“农业特色”反而被置于“工业”之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扛着农业的包袱,走着工业的小路,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渐行渐远。而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基础条件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在工业化的大潮中寻求农业化的特色再次受到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要求突出农业特色的挖掘、培育、宣传和延伸。比如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家庭农场,就需要充分具备自身的特色,农业产品和服务才能有足够的吸引力。培育具有我国农业特色的经营主体,能够实现农业发展的适度规模效益、能够结合农村自身的产业、地理、环境等优势,不仅是经营主体适应市场需求的表现,更能“造市”,为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市场带来新机遇。

2.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形式和组合的多样化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常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各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等。其中,专业大户主要以某一农产品的单一化生产为主,改变了传统的分散型种植养殖模式,发挥了对小规模农合的适度规模示范效应;家庭农场主要调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积极性,对凝聚和团结农户家庭成员力量、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合作组织整合了单个农户的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多项资源,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分散农户市场风险、形成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品市场化和规模化、农业组织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典型示范,直接对接了国内和国际市场,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配套,包括技术支持、人力资源、金融服务、信息沟通等各个方面,为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除了这些单一的新型经营主体,还出现了多种主体形式的组合发展模式,比如“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协会”等形式,这些组织模式着眼于克服传统经营主体资源的单一化和分散化,实现了农业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联合,彰显出更多的集聚和规模效应。从实践来看,现有的经营主体中,无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或企业形式,还是多样化的组合发展模式,都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视产业化的提升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的界定上能看出,新型农业主体十分重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路径。一方面,现代化的大生产的趋势要求产品能够实现纵横的架构,纵向上能将生产、加工、销售、售后等环节链接,横向上每一个具体环节中的资金、人力、设备、技术、信息等要素能够实现组织和调控,共同架构起一个纵横交错、相互整合组织的完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日益繁复的市场环境和截然不同的内外需求,只有通过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通过产品创新、技术更新、产业链接、市场挖掘,培育一批有潜力、有能力和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灵活流动和产业的集聚,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化推进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创新路径

3.1 培育的出发点是适应新型城镇化,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 城镇化建设是城市与乡镇之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要素的相互流动和融合,这一过程必将涉及或触动城与乡之间的利益、制度、资源的博弈。与传统的城镇化建设将两者认为割裂不同,新型城镇化要求在推进过程中关注城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和互动合作发展。回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过去的农村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各地政府部门的推动和政策作用,政府动力足、政策优惠,农业发展就迅速,动力转向、政策不足时农业发展就阻滞不前。至于农业产品的市场化问题则一度陷入“被关注”与“被回避”的两难境地。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市场被公认为是推动经营主体发展的最佳力量来源。通过市场引导城镇建设,通过市场为资源配置提供导向作用,通过市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发展的挑战和机遇。而政府将逐步转变职能,从原来的主导者转向“支持者”。“支持者”角色更多的是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制度环境以及必要时维护公正。发展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彰显出规模效益、农业特色效益,从游离在市场边缘真正“入市”、转向“适市”,随着自身的壮大和成熟,随着对市场规律的深入探索,逐渐朝着引领和带动市场的方向发展。

3.2 培育的重心是突出地方产业特色,实现农业产业的适度规模效益 产业特色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生命力所在,各主体的经营产品是否具备一定的地方产业特色也是其出奇制胜、赢得市场的关键。因此,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能够挖掘有潜力的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围绕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链,集聚和整合各项产业资源,实现规模效益。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例,龙头企业是在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企业,在农业产品的挖掘、研发、宣传和产供销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优势。

可以通过围绕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实现地区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联合和资源整合,构筑由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结构,发挥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各自在运作上的优势,推动农业特色产业的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农业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上的集聚和整合效益。这既有利于农产品自身的技术升级、有利于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的发挥,也有利于不同主体相互完善利益机制,提升地方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农业合作组织在挖掘地方产业特色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其原有的资源和产业基础,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农业合作组织能按照“带动生产―指导加工―联合销售”的模式,引导分散的农户逐步形成统一的产业链。随着合作组织的生产和经营的日益规范和延伸,将不断激励着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带动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

3.3 培育的方向是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建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一种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培育过程中应不断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靠拢。除了上述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市场新形势的挑战,还包括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当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种多样,其内部管理体制也是参差不齐,但总体不容乐观。以合作组织为例,由于受到成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运营能力和组织资金匮乏等多个因素的制约,许多农业合作组织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全、运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不均衡等问题。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也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虽然有部分经营主体已经开始尝试独立董事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或总经理负责制等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将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权托付给专业的管理团队,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发挥其相应的监督作用,使股份合作真正踏入市场、实现市场化运营。但还处于尝试阶段。笔者认为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的产权、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与分工、不断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这样的问题都将慢慢获得解决,反过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3.4 培育的最终目标是“三农”的共促共进,与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协调发展 十报告中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对于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来说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样,报告中所提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是一个更大的战略命题。我国现阶段改革与发展的重心是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以及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来说,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链是深入了解市场规律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实力必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归根结底需要立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需要。以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组合的农业经营主体为平台和中介,带动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推动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民收入的继续增长,实现“三农”的共促共进,最终实现“四化”的同步发展。

4 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和培育意义非凡,但道路“任重道远”。在具体的培育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机制、人才、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和瓶颈,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去探索和大胆尝试。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背景,营造一个有利于新型经营体系构建的制度环境,搭建一个有利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舞台,是今后一段时间发展农村经济的艰巨任务。通过不断的创新和突破,必将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也必将为我国的农村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气象,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共促共进。

参考文献

[1]王征兵.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理论探索,2016(1):96-102.

[2]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第一版)[M].上海:三联书店,2005.

[3]孔庆乐.日照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特点、问题与对策[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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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意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将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到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高度。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找到了途径,更为当前一段时期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指明了方向。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关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农广校体系上下的奋斗目标,也是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一是要突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这一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要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这一重点,统筹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加强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扶持帮助他们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他们成为带动农民、富裕农民、提高农民的典范,真正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二是要抓住携老扶贫这一关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决不能忽视普通农户,更不能落下贫困农户。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没有形成主要的经营力量。我国60%的耕地仍由普通农户分散经营着,并且在相当长时间内,普通农户仍会占大多数。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增收致富,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要正确处理新型职业农民与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之间的关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让普通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实施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贫困舻男枨筇氐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帮助他们走上产业脱贫的道路,提高增收致富的能力。

三是要在规范管理方面精准发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农广校已基本建立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形成了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多方资源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但新型职业农民仍然是一新生事物,我们还需要在精准培育、精细化管理方面集中发力,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进一步优化三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布局,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驶上发展的快车道,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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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存在问题的因素分析

(一)市场定位执行不坚决

虽然一些银行将农业产业作为重要的目标市场,并匹配了相应的机构、人员以及信贷产品等。但受目标市场的弱属性、目标客户的选取、信贷产品的匹配度、风险管理技术、激励机制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市场定位的执行并不坚决。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将主要的资源集中在与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争抢大客户、大项目,将较少的资源与精力投入到营销、管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的存量余额持续下降,风险暴露明显。

(二)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银行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之间、与营销机构之间存在隔阔。首先,在制定政策方面,管理机构从独自的立场设定政策产品,没有完全参考其他部口机构的建议,导致自身产品设计和政策的制定不够完美,阻碍了政策的推动和产品影响的扩大。其次,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管理信贷业务的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缺少有效沟通,从而造成了各部口出现了反复沟通协调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工作效率。

银行在评估体系中的要求是"尽职免责’’,相关工作人员只要恪尽职守的按照操作标准工作,出现后果或其他情况,员工不为此承担责任。然而此条列对于员工是否确实做到恪尽职守,免责程度、能否免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常面对的是自己承担责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在责任认定,处理时间上没有明确标准,属于高风险的业务类型,也严重影响了起信贷业务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

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数少,无法有足够的人员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二是人员的知识、技能等方面有待提升。三是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系数较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银行无法有效掌控信贷业务的风险,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系数较高。由于他们的实体经济规模一般较小,无法抵御突如其来的风险,尤其是由于经济危机和全球化形势下带来的影响,这在我们国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得到明显的体现。总之,因为多种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在加大,这就进一步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能力,减少了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

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明确业务发展定位

银行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找准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扎实做好客户细分,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基础。一是要明确信贷业务支持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二是要与相关只能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国家政策导向、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向、掌握行业发展前景。三是加强重点区域的营销力度。

(二)优化管理体制

银行应优化管理体制,降低由于内部管理问题引起的资源消耗。首先,应在各管理机之间、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之间建立起畅通、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从更全面的角度来产品设计、流程设计,并使之更加贴合营销实际情况。同时有利于更高效率的处理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其次,应改变业务部为唯一主管部门的局面。最后,应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信贷业务条线在分支机构的话语权,使之与总行提出的战略目标相适应。

(三)加强团队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具有“金额小、数量多”的特点,需要银行投入较为密集的人力资源。所以该业务的人力资源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的人力资源团队。要建立起统计分析、决策制定、统筹规划等岗位组成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由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市场经理组成的营销团队;建立起合规审查、贷款审批、落实抵押、放款审核等岗位组成的后台操作团队,建立起贷后服务、贷后检查等岗位组成的贷后管理岗位。并为各团队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源梯队化建设的程度。其次,要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程度、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业素质较高的信贷人员;同时为适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进行深度综合化经营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人员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要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更新持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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