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范文

时间:2023-12-27 15: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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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篇1

[中图分类号] F302.3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2-1

1 现阶段农村地区土地管理现存问题

近几年内土地经济对于中国经济的贡献占据了非常重要的比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在当今中国做好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对于自然的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非常特殊的双重意义,中央政府也在这一方面给予了非常多的关注。

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便可以发现,一方面,相比较告诉发展的城市化,我国的农村地区集中了绝大部分的贫困人口,无论是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上还是适龄人口的入学率上,农村地区和城市相比都有着非常大的差距。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我国的土地资源也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地区,因此对于农村地区社会、教育和经济大发展来说土地资源便是其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长远保护土地资源能够对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长久的助力,从而减少贫困人口,缩短城乡差距。

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对经济发展的盲目追求和人口的持续增加,土地开发在我国农村地区已经达到了极限,环境和生态系统也日渐脆弱。所以为了既满足当代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满足后代人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对维护农村的自然生态系统,土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便变得非常迫切。

2 关于农村土地管理方式的创新

2.1 重视农地发展权

土地用途从农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从而附有了更多的不同的用途使用的权利便是所谓的农地发展权。简单来说农地发展权从另外一种形式上改变发展了农业用地,让农业用地不再局限于农业发展,农地发展之后的土地性质是一种从属于地权的能够单独处分的财产权,并与土地所有权并立。

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从农地保护角度看,土地因为农业发展和维持耕作的需要从而无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错失了土地最佳的利用方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农地发展权的主体则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措施,具体方法可以在全国农村范围内推广设立可抵押的农地发展权或者普遍的农地发展权来鼓励那些保护土地作为农业用地的农民。

从土地用途角度看,农业用地用途转变方式的不同,农地发展权又包含两种,即许可转移农地发展权和限制转移农地发展权,或者是可转移的农地发展权和虚拟的农地发展权。

2.2 正视土地管理中农民与政府的关系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首要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农民自主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愈加重视,为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决策中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第一,我国经济的开放和发展也带来了我国乡村社会的转型和转型的逐渐深入,改变了农民长期以来固有的思想观念,历史计划经济模式遗留下来的的对于政府的崇拜和认为政府万能的心理被逐渐地打破和消退,相反的是农民参与到政府管理中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对于自身事务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关注,对土地管理决策的参与,让农业用地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第二,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的权利得到保障。《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逐渐得到完善和补充,同时民主制度的改革也在大力地推广当中,这些都能够为保障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的权利提供制度上和原则上的保障。除此此外,国内媒体对农业用地的关注和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也为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权力提供了舆论上的支持。

第三,部分参与途径得到开放。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正逐渐地为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当中开放了部分途径,比如决策前政府向媒体和农民公开部分信息,决策时农民代表参与到整个决策过程中,决策后农民和媒体进行双重监督等。

2.3 强化土地利用中的分类

根据分类学的要求和管理的需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了整合和划分。

一是按照“区域”和“类型”进行区分,划分标准则只按照类型的唯一性,并不按照“区域”来划分“类型”。

二是根据四个主要指标来进行分类,分别为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土地用途、覆盖特征。按土地用途划分一级类,二级类的划分主要依据剩下的其他三个指标。

三是遵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乡划分土地时不应经济和地域的区别统一按照共同指标进行划分,全面覆盖所有土地分类。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交叉导致土地分类不同而引起的数据重复,统计矛盾,分析困难等问题,同时对于真正掌握可靠准确的土地相关数据,实现全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改造、管理和保护及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科学的划分都具有特殊意义。

3 结语

虽然通过改变原有的土地管理模式可以鼓励和保护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决策中来,但是在当前和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由于受到农民自身素质、地区条件和行政体制的限制,土地管理决策对农民的全面开放仍然是需要努力的一个目标。这是一个逐渐成熟和改进的过程,政府需要不断地改正自己在土地管理决策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创新体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欢迎农民参与进来,让土地管理决策的农民参与度更高。

参考文献

篇2

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能被利用的土地才称之为土地资源,由于知识经济时代更加强调知识的作用,使得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虽然知识资源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附于自然资源之上,但自然资源本身的决定性作用已经不复存在,在土地利用上,通过知识资源可降低土地资源的消耗,一方面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的科技含量,使单位面积土地的产量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新的可利用资源来部分替代土地资源,从而有效缓解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消耗之间的矛盾。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土地本身的依赖程度将大幅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土地利用者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对土地利用的能力对于土地资源利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科技含量的提升弥补土地数量和质量的不足,从而导致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观念不再局限于自然价值的评价,而转向对土地的经济评价。

1.2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追求生产的批量化、单一化、标准化和集约化,规模性较强但灵活性较差,规模化生产虽然便于管理,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却无法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完美对接,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则更多的是以市场需求为指引,通过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的生产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土地产品生产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但同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权衡利弊、协调矛盾,并逐步适应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1.3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土地利用者的知识非常丰富,因此在有限的土地上可获取比工业时代更多的产品,虽然土地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大,土地潜力被深度开发,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对于土地生态系统的干扰程度也不断增大,土地自身的调节功能不断减弱,土地生态系统更加脆弱,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协调提高土地收益与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人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2知识经济时代下土地管理的改革措施

2.1土地管理思维的改革

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发达的工业国家不一样,我国的起点更低,在发展工业经济的过程中就要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因此对于土地管理来说应当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土地现状,切不可急功近利,而要步步为营,逐步改革,为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奠定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需要充分考虑人地关系的变化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说,土地管理就是处理和协调好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智力载体的人的作用被不断放大,因此人地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人们对于土地的效益期许不断提高,人类改造土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于土地功能的需求也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生存需求上,而是更多样化,例如景观、生态等。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如果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主体的所有权不够明确,就会导致土地资源利用强度的过度增加,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虽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的资源浪费,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使土地管理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2.2土地管理方式的改革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方式还是主要以数量变化监测为主,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对土地的利用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即不断利用高科技以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对土地生态系统破坏的巨大隐患,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方式要与土地资源的利用特点相适应,将土地管理方式从数量变化监测转变到质量变化监测上来,使之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通过对土地质量变化的监测,防止土地使用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土地而导致土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土地质量的不可逆破坏,可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土地的管理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其生态效益。另外,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系统的开放性不断增强,因此土地管理要从传统的分割管理方式转变到资源共享的统筹管理上来。2.3土地管理手段的创新要想获得高产出,就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其中投入包括物质的投入和知识的投入两方面,物质的投入终究是有限的,且投入成本是巨大的,而知识投入却是无限的,通过不断的知识投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对于土地管理来说,传统的管理手段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精度较差,而通过知识的投入,将现代化的技术与土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例如3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in-formationSystem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GPS)不但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精度极高,对于提高土地管理水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土地利用的新特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篇3

铁路用地特性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量大,点多、线长、面广等。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铁路用地管理的所具有的鲜明行业特性,并且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及社会效益。应该创新铁路用地管理模式,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并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加快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路地土地管理部门协同机制、促进铁路用地开合理发利用。

1.铁路用地及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

1.1铁路用地资产量大

根据2011年底数据统计,我局铁路用地总面积为28892.46平方公顷,按平均每公顷75万元计算,我局铁路用地总价值在216亿元以上,约占我局铁路资产总量的1/2。铁路用地属国家所有,铁路用地资产为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通过加强铁路用地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调整铁路用地结构,努力盘活铁路用地资产,充分发挥铁路用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当前铁路用地管理的目标。

1.2铁路用地点多、线长、面广

铁路用地呈带状分布,在各类图件上为线状地物,涉及面广,用地量大,不仅多邻、多界,而且穿省过市(县),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就我局铁路用地涉及到4省(甘肃、青海、宁夏、内蒙)、17市(州、地区)、48县(区)。我国土地管理是“属地管理”模式,而我国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

1.3铁路用地是运输生产的物质基础和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

铁路用地作为铁路运输生产设施的载体,直接关系到铁路的运营秩序、运输安全和建设发展,在铁路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1.4铁路内部管理系统化、专业化的特性,要求对铁路用地严格管理

铁路内部各单位的用地依据其所承担的工作,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既分工细致又相互交叉,难以截然划分和具体细化;加之铁路各用地单位土地使用利益需求上的差异,极易产生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粗放使用、忽视使用效益等现象。

2.加强铁路用地管理的建议

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决定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2.1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

铁路用地作为一种资源性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为此,应通过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优化铁路用地结构,积极盘活铁路用地资产,按照资产化运作途径和方式,使蕴藏在铁路用地中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出来,促进和谐铁路建设快速发展。

2.2创新铁路用地管理模式

铁路用地属特殊用地,在属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受国家法律保护。

2.3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

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国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国家土地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铁路用地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补充。目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局设立了1个银川铁路土地区域管理办公室(所),负责自治区辖区内的铁路用地管理事宜,其管理特点主要表现在双重管理,路地自管,联合执法,协调通畅,效率提升。这种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铁路局双重领导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其部分管理职权是由地方性授权或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这种管理模式大大强化了铁路用地管理效能。

2.4加快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必须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我局在铁路用地信息建设上依据铁道部整体安排和部署并根据本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一些具体工作。由于铁路用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周期长,内容结构复杂,相关数据庞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是资金的注入,二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还因该着手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依靠社会分工的力量,取其长为我所用,不断缩短铁路用地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针对铁路用地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研究建设符合高速铁路时代铁路用地管理特性的信息系统,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创新性、有效性、时效性。当前,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要求,把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入铁路发展规划,设计和制定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促进铁路用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的利用效率。其实说到底根本的问题还是人才培养的问题,合理配置人员年龄结构,逐步实现老中青人员结合的格局,以老代新,以新促老,重点培养热爱铁路事业新生力量。

2.5促进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

铁路用地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蕴含较大的经济效益,依法开发、合理利用铁路用地势在必行。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要以持续发展为基本出发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铁路用地资产。通过铁路用地的开发使铁路用地布局趋于合理,用途结构不断优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铁路安全生产条件和沿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铁路用地对铁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结束语

篇4

1、铁路用地和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

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条件,是铁路经营的重要资产,是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资本。建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铁路用地管理,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门规章,对铁路用地实行重点保护,充分体现了铁路用地和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殊性。

(1)铁路用地资产量大。根据有关数据统计,2009年年底全国铁路用地为50.7万hm2,按平均每公顷75万元计算,铁路用地总价值在3 800亿元以上,约占全国铁路资产总量的1/2。铁路用地属国家所有,铁路用地资产为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通过加强铁路用地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权益,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调整铁路用地结构,努力盘活铁路用地资产,充分发挥铁路用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当前铁路用地管理的目标。

(2)铁路用地线长、点多、面广。铁路用地呈带状分布,在各类图件上为线状地物,涉及面广,用地量大,不仅多邻、多界,而且穿省过县,跨越多个行政区域。我国土地管理是“属地管理”模式,而我国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为此,在实施铁路用地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处理好士地权属管理与土地资产管理的关系,厘清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的边界,通过体制创新,建立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铁路用地管理体制。

(3)铁路用地是运输生产的物质基础和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铁路用地作为铁路运输生产设施的载体,直接关系到铁路的运营秩序、运输安全和建设发展,在铁路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铁路用地管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围绕铁路改革和发展,以维护铁路用地权益为中心,以确保运输安全为重点,以满足运输生产需要为原则,以发挥铁路用地效益为目标,全面加强铁路用地管理。

(4)铁路内部管理系统化、专业化的特性,要求对铁路用地严格管理。铁路内部各单位的用地依据其所承担的工作,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既分工细致又相互交叉,难以截然划分和具体细化;加之铁路各用地单位土地使用利益需求上的差异,极易产生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粗放使用、忽视使用效益等现象。因此,铁路用地管理必须根据铁路高度统一集中指挥的管理体制,按照铁路改革发展要求,努力强化机制建设,积极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考核检查,为和谐铁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

2、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

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决定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1)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铁路用地作为一种资源性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为此,应通过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优化铁路用地结构,积极盘活铁路用地资产,按照资产化运作途径和方式,使蕴藏在铁路用地中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出来,促进和谐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 (2)创新铁路用地管理模式。铁路用地属特殊用地,在属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受国家法律重点保护。因此,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有土地资产行使管理者和出资人的职权;依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并结合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工作重点,在健全以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为龙头、以区域性土地管理办公室为主干、以铁路基层站段为基础的3级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网络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强化铁路用地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3)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国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国家土地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铁路用地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补充。目前,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铁路系统共设立了47个铁路土地(国土)管理局或管理分局。这种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铁路局双重领导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其部分管理职权是由地方性径挟见授权或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这种管理模式大大强化了铁路用地管理效能。在这一管理模式下,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运用管理科学方法,整合职能,改革创新铁路用地管理运行机制,促进运转规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土地管理与铁路用地管理体制。促进铁路用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4)加快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必须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要针对铁路用地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研究建设符合高速铁路时代铁路用地管理特性的信息系统,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创新性、有效性。当前,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要求,把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人铁路发展规划,设计和制定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促进铁路用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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