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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02.3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2-1
1 现阶段农村地区土地管理现存问题
近几年内土地经济对于中国经济的贡献占据了非常重要的比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在当今中国做好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对于自然的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非常特殊的双重意义,中央政府也在这一方面给予了非常多的关注。
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便可以发现,一方面,相比较告诉发展的城市化,我国的农村地区集中了绝大部分的贫困人口,无论是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上还是适龄人口的入学率上,农村地区和城市相比都有着非常大的差距。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我国的土地资源也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地区,因此对于农村地区社会、教育和经济大发展来说土地资源便是其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长远保护土地资源能够对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长久的助力,从而减少贫困人口,缩短城乡差距。
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对经济发展的盲目追求和人口的持续增加,土地开发在我国农村地区已经达到了极限,环境和生态系统也日渐脆弱。所以为了既满足当代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满足后代人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对维护农村的自然生态系统,土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便变得非常迫切。
2 关于农村土地管理方式的创新性
2.1 重视农地发展权
土地用途从农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从而附有了更多的不同的用途使用的权利便是所谓的农地发展权。简单来说农地发展权从另外一种形式上改变发展了农业用地,让农业用地不再局限于农业发展,农地发展之后的土地性质是一种从属于地权的能够单独处分的财产权,并与土地所有权并立。
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从农地保护角度看,土地因为农业发展和维持耕作的需要从而无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错失了土地最佳的利用方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农地发展权的主体则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措施,具体方法可以在全国农村范围内推广设立可抵押的农地发展权或者普遍的农地发展权来鼓励那些保护土地作为农业用地的农民。
从土地用途角度看,农业用地用途转变方式的不同,农地发展权又包含两种,即许可转移农地发展权和限制转移农地发展权,或者是可转移的农地发展权和虚拟的农地发展权。
2.2 正视土地管理中农民与政府的关系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首要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农民自主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愈加重视,为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决策中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第一,我国经济的开放和发展也带来了我国乡村社会的转型和转型的逐渐深入,改变了农民长期以来固有的思想观念,历史计划经济模式遗留下来的的对于政府的崇拜和认为政府万能的心理被逐渐地打破和消退,相反的是农民参与到政府管理中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对于自身事务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关注,对土地管理决策的参与,让农业用地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第二,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的权利得到保障。《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逐渐得到完善和补充,同时民主制度的改革也在大力地推广当中,这些都能够为保障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的权利提供制度上和原则上的保障。除此此外,国内媒体对农业用地的关注和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也为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权力提供了舆论上的支持。
第三,部分参与途径得到开放。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正逐渐地为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当中开放了部分途径,比如决策前政府向媒体和农民公开部分信息,决策时农民代表参与到整个决策过程中,决策后农民和媒体进行双重监督等。
2.3 强化土地利用中的分类
根据分类学的要求和管理的需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了整合和划分。
一是按照“区域”和“类型”进行区分,划分标准则只按照类型的唯一性,并不按照“区域”来划分“类型”。
二是根据四个主要指标来进行分类,分别为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土地用途、覆盖特征。按土地用途划分一级类,二级类的划分主要依据剩下的其他三个指标。
三是遵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乡划分土地时不应经济和地域的区别统一按照共同指标进行划分,全面覆盖所有土地分类。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交叉导致土地分类不同而引起的数据重复,统计矛盾,分析困难等问题,同时对于真正掌握可靠准确的土地相关数据,实现全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改造、管理和保护及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科学的划分都具有特殊意义。
3 结语
虽然通过改变原有的土地管理模式可以鼓励和保护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决策中来,但是在当前和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由于受到农民自身素质、地区条件和行政体制的限制,土地管理决策对农民的全面开放仍然是需要努力的一个目标。这是一个逐渐成熟和改进的过程,政府需要不断地改正自己在土地管理决策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创新体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欢迎农民参与进来,让土地管理决策的农民参与度更高。
参考文献
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能被利用的土地才称之为土地资源,由于知识经济时代更加强调知识的作用,使得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虽然知识资源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附于自然资源之上,但自然资源本身的决定性作用已经不复存在,在土地利用上,通过知识资源可降低土地资源的消耗,一方面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的科技含量,使单位面积土地的产量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新的可利用资源来部分替代土地资源,从而有效缓解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消耗之间的矛盾。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土地本身的依赖程度将大幅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土地利用者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对土地利用的能力对于土地资源利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科技含量的提升弥补土地数量和质量的不足,从而导致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观念不再局限于自然价值的评价,而转向对土地的经济评价。
1.2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追求生产的批量化、单一化、标准化和集约化,规模性较强但灵活性较差,规模化生产虽然便于管理,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却无法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完美对接,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则更多的是以市场需求为指引,通过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的生产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土地产品生产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但同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权衡利弊、协调矛盾,并逐步适应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1.3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土地利用者的知识非常丰富,因此在有限的土地上可获取比工业时代更多的产品,虽然土地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大,土地潜力被深度开发,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对于土地生态系统的干扰程度也不断增大,土地自身的调节功能不断减弱,土地生态系统更加脆弱,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协调提高土地收益与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人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2知识经济时代下土地管理的改革措施
2.1土地管理思维的改革
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发达的工业国家不一样,我国的起点更低,在发展工业经济的过程中就要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因此对于土地管理来说应当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土地现状,切不可急功近利,而要步步为营,逐步改革,为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奠定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需要充分考虑人地关系的变化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说,土地管理就是处理和协调好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智力载体的人的作用被不断放大,因此人地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人们对于土地的效益期许不断提高,人类改造土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于土地功能的需求也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生存需求上,而是更多样化,例如景观、生态等。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如果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主体的所有权不够明确,就会导致土地资源利用强度的过度增加,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虽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的资源浪费,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使土地管理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2.2土地管理方式的改革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方式还是主要以数量变化监测为主,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对土地的利用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即不断利用高科技以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对土地生态系统破坏的巨大隐患,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方式要与土地资源的利用特点相适应,将土地管理方式从数量变化监测转变到质量变化监测上来,使之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通过对土地质量变化的监测,防止土地使用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土地而导致土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土地质量的不可逆破坏,可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土地的管理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其生态效益。另外,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系统的开放性不断增强,因此土地管理要从传统的分割管理方式转变到资源共享的统筹管理上来。2.3土地管理手段的创新要想获得高产出,就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其中投入包括物质的投入和知识的投入两方面,物质的投入终究是有限的,且投入成本是巨大的,而知识投入却是无限的,通过不断的知识投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对于土地管理来说,传统的管理手段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精度较差,而通过知识的投入,将现代化的技术与土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例如3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in-formationSystem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GPS)不但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精度极高,对于提高土地管理水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土地利用的新特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铁路用地特性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量大,点多、线长、面广等。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铁路用地管理的所具有的鲜明行业特性,并且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及社会效益。应该创新铁路用地管理模式,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并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加快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路地土地管理部门协同机制、促进铁路用地开合理发利用。
1.铁路用地及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
1.1铁路用地资产量大
根据2011年底数据统计,我局铁路用地总面积为28892.46平方公顷,按平均每公顷75万元计算,我局铁路用地总价值在216亿元以上,约占我局铁路资产总量的1/2。铁路用地属国家所有,铁路用地资产为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通过加强铁路用地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调整铁路用地结构,努力盘活铁路用地资产,充分发挥铁路用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当前铁路用地管理的目标。
1.2铁路用地点多、线长、面广
铁路用地呈带状分布,在各类图件上为线状地物,涉及面广,用地量大,不仅多邻、多界,而且穿省过市(县),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就我局铁路用地涉及到4省(甘肃、青海、宁夏、内蒙)、17市(州、地区)、48县(区)。我国土地管理是“属地管理”模式,而我国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
1.3铁路用地是运输生产的物质基础和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
铁路用地作为铁路运输生产设施的载体,直接关系到铁路的运营秩序、运输安全和建设发展,在铁路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1.4铁路内部管理系统化、专业化的特性,要求对铁路用地严格管理
铁路内部各单位的用地依据其所承担的工作,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既分工细致又相互交叉,难以截然划分和具体细化;加之铁路各用地单位土地使用利益需求上的差异,极易产生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粗放使用、忽视使用效益等现象。
2.加强铁路用地管理的建议
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决定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2.1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
铁路用地作为一种资源性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为此,应通过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优化铁路用地结构,积极盘活铁路用地资产,按照资产化运作途径和方式,使蕴藏在铁路用地中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出来,促进和谐铁路建设快速发展。
2.2创新铁路用地管理模式
铁路用地属特殊用地,在属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受国家法律保护。
2.3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
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国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国家土地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铁路用地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补充。目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局设立了1个银川铁路土地区域管理办公室(所),负责自治区辖区内的铁路用地管理事宜,其管理特点主要表现在双重管理,路地自管,联合执法,协调通畅,效率提升。这种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铁路局双重领导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其部分管理职权是由地方性授权或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这种管理模式大大强化了铁路用地管理效能。
2.4加快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必须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我局在铁路用地信息建设上依据铁道部整体安排和部署并根据本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一些具体工作。由于铁路用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周期长,内容结构复杂,相关数据庞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是资金的注入,二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还因该着手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依靠社会分工的力量,取其长为我所用,不断缩短铁路用地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针对铁路用地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研究建设符合高速铁路时代铁路用地管理特性的信息系统,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创新性、有效性、时效性。当前,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要求,把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入铁路发展规划,设计和制定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促进铁路用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的利用效率。其实说到底根本的问题还是人才培养的问题,合理配置人员年龄结构,逐步实现老中青人员结合的格局,以老代新,以新促老,重点培养热爱铁路事业新生力量。
2.5促进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
铁路用地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蕴含较大的经济效益,依法开发、合理利用铁路用地势在必行。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要以持续发展为基本出发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铁路用地资产。通过铁路用地的开发使铁路用地布局趋于合理,用途结构不断优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铁路安全生产条件和沿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铁路用地对铁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结束语
1、铁路用地和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
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条件,是铁路经营的重要资产,是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资本。建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铁路用地管理,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门规章,对铁路用地实行重点保护,充分体现了铁路用地和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殊性。
(1)铁路用地资产量大。根据有关数据统计,2009年年底全国铁路用地为50.7万hm2,按平均每公顷75万元计算,铁路用地总价值在3 800亿元以上,约占全国铁路资产总量的1/2。铁路用地属国家所有,铁路用地资产为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通过加强铁路用地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权益,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调整铁路用地结构,努力盘活铁路用地资产,充分发挥铁路用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当前铁路用地管理的目标。
(2)铁路用地线长、点多、面广。铁路用地呈带状分布,在各类图件上为线状地物,涉及面广,用地量大,不仅多邻、多界,而且穿省过县,跨越多个行政区域。我国土地管理是“属地管理”模式,而我国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为此,在实施铁路用地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处理好士地权属管理与土地资产管理的关系,厘清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的边界,通过体制创新,建立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铁路用地管理体制。
(3)铁路用地是运输生产的物质基础和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铁路用地作为铁路运输生产设施的载体,直接关系到铁路的运营秩序、运输安全和建设发展,在铁路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铁路用地管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围绕铁路改革和发展,以维护铁路用地权益为中心,以确保运输安全为重点,以满足运输生产需要为原则,以发挥铁路用地效益为目标,全面加强铁路用地管理。
(4)铁路内部管理系统化、专业化的特性,要求对铁路用地严格管理。铁路内部各单位的用地依据其所承担的工作,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既分工细致又相互交叉,难以截然划分和具体细化;加之铁路各用地单位土地使用利益需求上的差异,极易产生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粗放使用、忽视使用效益等现象。因此,铁路用地管理必须根据铁路高度统一集中指挥的管理体制,按照铁路改革发展要求,努力强化机制建设,积极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考核检查,为和谐铁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
2、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
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决定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1)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铁路用地作为一种资源性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为此,应通过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优化铁路用地结构,积极盘活铁路用地资产,按照资产化运作途径和方式,使蕴藏在铁路用地中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出来,促进和谐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 (2)创新铁路用地管理模式。铁路用地属特殊用地,在属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受国家法律重点保护。因此,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有土地资产行使管理者和出资人的职权;依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并结合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工作重点,在健全以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为龙头、以区域性土地管理办公室为主干、以铁路基层站段为基础的3级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网络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强化铁路用地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3)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国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国家土地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铁路用地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补充。目前,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铁路系统共设立了47个铁路土地(国土)管理局或管理分局。这种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铁路局双重领导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其部分管理职权是由地方性径挟见授权或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这种管理模式大大强化了铁路用地管理效能。在这一管理模式下,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运用管理科学方法,整合职能,改革创新铁路用地管理运行机制,促进运转规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土地管理与铁路用地管理体制。促进铁路用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4)加快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必须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要针对铁路用地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研究建设符合高速铁路时代铁路用地管理特性的信息系统,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创新性、有效性。当前,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要求,把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人铁路发展规划,设计和制定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促进铁路用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的利用效率。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铁路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着国计民生,同时,也是一种节约型及友好型的交通运输方式。推进铁路改革,加快推动铁路建设,对促进工业化、城镇化方面非常有益,可带动投资的增长、优化交通动输结构,同时可减少社会的物流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
目前,国家对铁路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政企分开,各司其职。最近这些年,我们国家的铁路发展也取得了不斐的成绩,尤其是高速铁路走在世界先进行列。但是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外的先进管理水平相比,铁路运输管理体系还比较薄弱,动输能力和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深化铁路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基本建设,对铁路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创造更好的经济效以益,促进铁路运输经营健康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可为铁路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分析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
我们上海铁路局杭州地区管辖铁路用地总计1010宗,面积8127公顷。(其中国铁用地670宗,面积4908公顷,合资公司用地340宗,计3219公顷)涉及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等32个市、县和安徽省1个县。铁路用地具有线长点多,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同时,在铁路主线和站场运输设备占用的土地以外,还有一部分非生产性铁路用地可以开发利用。
1.坚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通过盘活铁路存量土地,运用一体设计、统一联建方式开发利用,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形成铁路建设和城镇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2.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
铁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遵循铁路建设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土地综合开发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地方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通过综合开发利用土地与铁路建设联动等措施,在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二、铁路用地的资产特性分析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铁路用地的资产特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铁路用地主要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二是铁路车站和线路的建设为主要用地,为铁路主要运输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主营运输生产使用空间。它们还可以通过辅助经营方式,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三是铁路生产单位和住宅区以及主线周边的一些土地具有潜在的效用,可以为今后提供多种多样的发展机会,将获得某种期望的效益。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土地资产的管理一直以来处于一种静态管理和存量管理的状态,对其拥有的土地资源没有充分开发利用,大量铁路用地被闲置甚至被违规占用。因此,加强土地资产的运营管理是实现铁路运输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更是缓解铁路资金运营紧张的重要途径。对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状况,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用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贬值。铁路用地具有分布范围广、线长点多和使用价值高的特点,在沿线城市和部分有发展前景的集镇,有些单位和个人都想在铁路附近占据一块土地,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由于铁路土地分散沿线,管理难度大,都可能被随意占用,因此,铁路土地必须通过加强管理和自主开发利用,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三、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
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决定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1.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参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力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地方政府要支持铁路企业进行车站及线路用地一体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这是一种新型的铁路用地管理模式。
铁路用地属特殊用地,在属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受国家法律重点保护。因此,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有土地资产行使管理者和出资人的职权,依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自,并结合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工作重点,在健全以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为龙头、以区域性土地管理办公室为主干、以铁路基层站段为基础的3级铁路用地监察管理网络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强化铁路用地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2.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
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国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国家土地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铁路用地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有效补充。目前,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铁路系统共设立了47个铁路土地(国土)管理局或管理分局。这种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铁路局双重领导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其部分管理职权是由地方性法规授权或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这种管理模式大大强化了铁路用地管理效能。在这一管理模式下,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整合职能,改革创新铁路用地管理运行机制,促进运转规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土地管理与铁路用地管理体制,促进铁路用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3.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
地方政府应按照新建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市场容纳能力、铁路建设投融资规模等因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规划,合理划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四、铁路有偿用地相关问题分析
1.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
科学编制既有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改建规划。地方政府应主动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统筹编制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加强功能调整和空间优化,完善交通组织、用地布局和设施条件,增强铁路站场和周边地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指导站场改建及周边地区土地综合开发,促进地上地下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建设,实现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一体化。
2.给予既有铁路用地综合开发政策支持
2013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国务院的这些要求为中国铁路总公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要求按照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2014年,总公司开始把土地综合开发作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力争在土地综合经营开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无疑是中国铁路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步骤,并将对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同时需要国铁自身的深化改革,才能把轨道交通导向的土地综合开发落到实处。
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为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土地产权整合和宗地合并、分拆等提供服务。政府供应既有铁路站场综合开发范围内的用地,应将综合开发的规划要求和铁路建设要求一并纳入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
3.提高铁路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利用铁路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并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铁路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铁路用地管理作为一个基础的工作,在铁路运输经营和改革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铁路各级组织管理中,一定要加强铁路用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努力为铁路运输生产经营服务。同时,铁路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机融合,一起为我们国家的铁路事业创造辉煌,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土地经营是城市治理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其实质就是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土地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土地资产的价值。从资源管理型转变为资产经营型,这是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改革的必然选择与现实取向。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大做强对全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无疑会受到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
一、城市土地管理:从资源管理到资产经营的转变
1.单一的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及成因分析
建国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单一的行政主导型。其特征主要表现为:(1)从管理主体看,其主体是城市政府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市民力量(包括社区)未被充分发挥;(2)从管理方式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无偿使用的办法;(3)从管理职能看,过于宽泛和粗糙,承担了本该由社区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而该管的公共职能却未管好。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僵化、低效、无序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呢?
就理论而言:(1)把公共行政权与国有产权合二为一。政府管理经济生产权,又直接经营可以市场化的产权;(2)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二为一。认为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事业用地就是国家用地,因此,其用地是不要任何代价的;(3)禁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认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就观念而言:(1)重生产轻生活,重建设轻管理1;(2)对土地及房产(房地产)的战略地位、高增值性及“多元性”的经济功能(如开发、融资、服务,等等)未能予以足够的认识与准确的把握。
就实践而言:(1)多头、分散的管理造成执法上的漏洞与偏差;(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心城市地位的凸现、城市功能的急剧扩张使国土资产管理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3)政府“唱独角戏”,未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土地配置的市场化率低,市民的参与度低。
2.转变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
(1)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快速流动与交互作用。在这一进程中,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是城市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经营好城市土地,关键要看城市政府是否为用地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我国已是WTO成员国,WTO的三大基本原则(透明度、平等和市场准入)主要就是针对政府的。
(2)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公开、公平、公正供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为政府职能与管理模式的转变创造了条件2。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使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和安全运行。
(3)新公共管理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为了应对财政危机和政府的信任赤字、绩效赤字,均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政府管理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官僚的、层级节制的、缺乏弹性的行政转向市场导向的、因应变化的、深具弹性的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经营土地”正是城市治理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新理念。
3.经营土地的实质
在市场经济领域,经营的概念无处不在,但土地经营的出现却还是近几年的事情。目前,国内关于土地经营尚无明确而规范的定义,理论上还停留在探索阶段。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经营应包括土地获取、土地收购、土地出让、土地储备以及土地管理等内容。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主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计划,制订一系列引导、培育、调控土地市场的政策和计划,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双赢,其最终目标就是合理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最大价值。换句话说,经营土地,并不是简单地“以地生财”,也不是单纯地追求土地资产价值。主要包含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并重管理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地说:
首先,从管理的目的看,由于城市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土地利用结构的竞争。因此,必须以服务于城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为主题,优化建设用地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利用程度,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的根本性转变。土地供应从增量为主向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转变。
其次,从管理的方式看,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护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安全运行:(1)严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对于非经营性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的意向者,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换句话说,对协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的程序;(2)重视市场信息的整理与披露工作,引导社会投资方向;(3)建立和规范土地有形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
再次,从管理的主体看,(1)实行建设用地集中统一管理,把利益分配权集中在政府手中,而不是某几个部门手中;(2)推进相关政策的配套改革。经营土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打破了原有利益格局,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工作难度也很大。因此,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这是经营城市土地的难点问题,同时也是直接关系到土地运作成本和效率的问题;(3)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扭转分散、多头供地的局面,使政府成为平衡土地市场供需的主导力量。
二、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1.土地管理体制的转变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奠立基础
土地、劳动力、资金是传统经济必不可少的三大基本生产要素,三者的有机结合及综合平衡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的作用。作为财富之母,土地经营是民营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源。一方面,土地是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的承载物,属于生产工具的范畴。企业只有获取土地才能进行生产活动,并通过产品销售而获取生产利润。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在流通领域的限制性等特点。也就是说,土地本身可以作为生产的原材料之一,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形成新的商品销售,获得利润。因此,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资产。过去,我们只看重土地的资源属性,而轻视其资产属性,因此,在管理体制上,重管理、轻经营。显然,国有土地价值的体现需要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更需要土地经营,不仅其自身要有土地经营的理念,更需要政府土地经营的外部大环境。这里,企业土地经营是解决如何发挥企业土地的最大利用价值问题,政府土地经营则是关系到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非公有经济能否公平进入土地市场的问题。况且,企业土地的价值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还依赖于政府土地经营的大环境。
2.民营企业发展对土地资产经营提出新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实行“无偿、无期限、无流通”的“三无”政策,但民营企业不在划拨对象之列。1987年,深圳敲响了土地拍卖的第一锤,催发了走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第一次革命,民营企业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并逐步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如何建立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土地制度,即如何经营土地、如何经营城市,成为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如果说第一次革命解决了土地是否可以成为商品的问题,第则是解决如何经营商品包括商品如何流通的问题。作为城市土地经营的主体之一,民营企业对政府在城市土地经营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1)制定切实可行、长期稳定的规划。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土地的控制手段主要是计划和审批,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是依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一方面,规划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规划的长期稳定也有利于企业制定相应的长期发展规划。
(2)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土地交易市场是经营土地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府对土地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场所。政府必须制定市场交易的制度和规则,采取措施来保证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一为民营企业构筑土地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二是集中交易,提高土地成交率;三是确保土地交易安全性;四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提出稳定地价的具体措施,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
(3)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机制,保证土地流通环节畅通。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土地资源的支持,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政府加强土地储备的力度,以充足的土地资源调节土地供求关系,并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保证土地流通环节畅通。
(4)建立公开的信息平台。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生产力。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计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等重要政务信息是民营企业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政府必须尽早予以公布,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3.土地经营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城市土地经营运行机制的确立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土地要素市场环境,具体表现为:
(1)为民营企业提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土地供应实行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招标拍卖为辅的双轨制,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给予了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同的服务待遇,让民营企业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等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土地等要素使用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处于平等地位。
(2)民营经济的体制优势在竞争中得到充分体现。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特性,使它天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土地交易领域,民营企业的低成本运作、高效管理、机制灵活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在土地交易市场激烈竞争中屡战屡胜。据统计,深圳土地交易市场成立以来,民营企业累计竞得土地75万平方米,占总成交土地41%;厦门市目前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莲坂旧城改造也是由本市的一家民营企业通过竞争中标的。
(3)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多土地资源。一个集中的市场,聚集了大量的供求信息,解决了民营企业土地信息瓶颈的问题,促进土地与民营资本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大量未开发的存量土地由国有企业掌握,通过土地交易市场的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入市,解决了民营企业土地资源贫乏的瓶颈问题。
(4)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赢得时间。实施城市土地经营策略后,所有土地的前期审批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民营企业通过市场获得土地后,即可进行开发。由于省去了中间审批环节,赢得了宝贵的开发时间。
(5)降低交易门槛,盘活民营企业资产。由于多种原因,部分拥有土地资源的民营企业无开发能力,而企业正常运作或调整产业机构需要大量资金。土地交易市场建立后,有限度地放开了土地交易条件,允许未达到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在场内交易,降低了交易门槛,加速了民营企业土地资本的套现,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
(6)为民营企业长期发展提供信息资源。城市土地经营的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公开,不仅要求交易信息公开,同时要求政府政务信息和发展规划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定期公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土地供求信息,有助于民营企业根据政府计划结合本企业发展制定长期计划。
三、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定位
目前,在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实践中,因政府管理(服务)土地市场的职能(功能)不到位及相关法制建设、运行的不健全、不规范,全国土地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混乱现象,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因此受到制约。显然,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做强做大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继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那么,如何就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科学定位呢?
1.依法行政、加强服务
就管理主体——政府而言:
(1)依法行政,行为端正,以经受各类经济成分的监督和市场的考验。
(2)由传统行政向规划和经营转变,面向未来,重视创新、目标和战略,注重顾客导向,提供回应,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愿望。
(3)配备、培养相关的人才,管理到位,各种市场交易的信息才能收集起来,才能对市场进行客观的分析,做出准确的预测。
2.加强与完善合同管理方式的运用
就政府管理方式而言,必须强化政府供地的整体统一性,把大部分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集合在供应环节和供地合同中。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说过,“签订合同是公共组织可以选择的最困难的方法之一,因为起草合同和监督合同需要高超的技能。”3主要涉及“起草合同、符合招投标的法律要求、制定适当的绩效说明书、适当地监督合同、鼓励竞争、避免过分依赖承包商”4等方面。具体地说,必须注重对合同起草、签订、履行诸环节的连续管理与追踪控制。
(1)在合同起草、签订方面,必须充分吸收项目相关群体和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投标的科学性、公开性、竞争性;对投标商的资信、实力及项目成本费用、业绩质量、预期收益等信息要有可靠的把握和准确的预测;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细致、明确。
(2)在合同履行方面,必须赋予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条款、合同履行的解释、监管、制裁权利,保证合同目的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在合同规范方面,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在合同中同样为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设定一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性义务,这主要体现在协商制度、听政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教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规定上——对政府拥有的主导性权利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保证政府的合同管理行为不致蜕变为单方的行政命令行为。
3.建构廉洁高效、平等透明、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土地管理运行体系
就土地管理机制而言,必须以土地有形市场(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完善为契机,加强系统内外、公私部门的学习、交流、合作,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制订、出台,真正确立起廉洁高效、平等透明、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土地管理运行体系。应该说,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政府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未来五到十年,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土地资产合理配置的范围将大幅度地拓展,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不断实施也会对城市土地资产管理运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4.面向未来、苦练内功
在经历了市场经济大潮洗礼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后,民营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和发展速度得到相应的完善与提高。进一步说,面向未来、练好内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可靠依据。
(1)拓展投资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科技含量,不断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具体地说,必须从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传统产业分离出来,把二次创业的目标锁定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
(2)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融入社会的经济环境和文化氛围,走与国际接轨之路。
(3)吸引、储备、培养懂得国际惯例和竞争法则的人才,为企业发展增强后劲。
参考文献:
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2.Farnham.D.andHorton.S.ManagingTheNewPublicServices,London:MacmillanPress,1996.
3.[美]R•科斯、D•C•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
4.陆红生、王秀兰:土地管理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5.谭术魁: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化经营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的国土面积达到了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可谓幅员辽阔,但这其中可以供人类利用的土地资源却不多。人民群众日食住行离不开土地,如果没有土地,真不知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为了更为科学地利用土地资源,并达到良好的管理,我国实施了可持续土地管理的战略政策。文章将对可持续土地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可持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自有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的所有活动就要以土地作为基础,但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土地的重要性得到了越来越大的体现。但人们大肆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使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土地也是其中较为严重的一项。土地如果遭到破坏,想要恢复就是很难的一件事,更不用说再次利用了。可持续土地管理顾名思义就是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根本出发点,科学地规划和使用土地,让土地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达到一个平衡点,所以必须要在土地的管理中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不仅要看到局部利用,也要看到整体利用;不仅要看短期利益,也要看到长期利益,这样才能实现和谐发展。
2 实施可持续土地管理战略的必要性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资源环境也比较稳定,可持续发展也渐入佳境。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生存环境中还存在人口增长过快、资源枯竭及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中,土地所占有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一方面会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还能够保障资源环境都方面的安全。土地是陆地上自然资源的主要承载着,如果土地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那么破坏的不仅是土地资源的自身,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其他的资源在利用上大打折扣,有的地方甚至会面临着生存的威胁。大量事实表明,土地的退化与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有着莫大的关系,环境也会因此受到极大的破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产,除了自身具有极大的价值外,如果科学合理地利用,所能够带来的经济附加值也是不可小觑的。所以应做好可持续土地管理工作。要节约每一寸土地,并达到合理利用,挖掘其潜在的功效,进一步加大可持续土地管理的力度,使可持续利用得到良好的贯彻。
3 我国可持续土地管理现状
3.1 土地短缺的问题还在继续
自农耕时代起,我国的土地资源就比较短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土地的承载压力过大,人类的衣食住行都需通过土地来实现。我国实际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再加上我国的人口基数大,所以人均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就更为有限了。
3.2 土地资源的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从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都是比较缺乏的,所以直接导致了我国的土地出现了严重的退化问题。一旦遭受到了退化,土地就很难被再次利用。我国也在积极的进行植树造林活动,但还是赶不上退化的速度。
3.3 土地集约化水平不高
耕地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很多时候还是以分散的形式存在,绿化种植面积低。农作物的产量低,经济效益不高。园地布局差;草地的合理利用率低。而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很多土地资产被闲置,建设用地在向外延伸,占地数量大,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土地集约化水平比较低。
3.4 人口、土地和环境的矛盾更加激烈
现如今我国的人口处于世界的第一位,而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加剧。土地问题也是环境问题的一种,如果人类生活环境受到的破坏力不断加剧,土地资源受到影响也是必然的。由于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居住、生产、种植都需要土地,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土地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4 改进可持续土地管理的措施
4.1 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能力
土地是基础但极为重要的资源,如果只是简单的由环保部门来负责是不恰当的。还必须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来最大化的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现阶段我国在可持续土地管理上还是以优化配置现有的土地资源为主,加紧治理退化及正在退化土地。利用科学的技术来预测土地的优化配置,并进行动态管理,使监测土地利用的效果更加显著。适当的运用土地用途管理和土地市场调节,使农业用地的节约化和管理规范化提高得更为显著,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并拥有良好的效果。
4.2 加大可持续土地管理的能力建设
可持续土地管理的工作中要经过大量的数据收集、监测、统计、分析,使管理方案能够符合实际要求。这就需要在制定方案之前要掌握土地的基础数据,特别是土地覆盖和土地变更的数据收集。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对土地评价工作,使土地规划与土地服务进行良好的结合,为提升土地集约化提供重要的基础条件。在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下,信息化技术可以将土地数据的收集、监测、统计工作进行处理。
4.3 重视可持续土地管理的科技创新
仅就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我国在可持续土地管理上沿用的还是传统的方式,没有运用科学技术来管理,创新能力不够。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提升土地资源管理上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所以也能够在土地管理的基础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继续解决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可持续土地利用指标体系和土地调查评价等问题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于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我国现有的科学技术资源,为可持续土地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科学技术的投入能够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创新管理能力。在管理中加大科技的投入,进而为可持续管理提供新的方式。管理人员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的土地管理方案中,而是要创新新的方法。
5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使我们深刻感受到土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对于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应引起相关部分的足够重视。我国的国土面积在世界上处于第三,而人口数量却是第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口和土地资源的矛盾性。我国的土地质量不高,土地集约化程度低,城市中的很多土地都处于闲置的状态,造成了土地的浪费。所以应实施可持续土地管理,将可利用的资源利用到位,不断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这样才能不断创新出新的土地管理方式,保障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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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鑫尧.加强可持续土地管理的策略[J].统计与管理,2015,09:98-99.
[3]张正峰.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标准与评估[J].农业工程学报,
一、土地生态资源保护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现出来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国的土地主要表现在滥砍滥伐、过渡垦植是导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为原因,这样在应对水土流失中我国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我国为水土流失的应对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
2.土地污染
在积极推进的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同时,由于设备不齐全,环保意识差,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控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完善矿产资源生态建设上,不能真正的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造成了有长矿区的地方的土体污染的情况存在。
3.可持续发展缓慢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在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对生态建设发展的不足,这样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控中的缓慢问题,将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整体的进行综合性调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中的思考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调整经济的增长模式,对于产业化政策的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并把整体的产业结构进行综合性控制,最终调整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的布局政策的控制,这样在三大产业调整中,一般都是加强整体的控制上进行综合性控制,推行产业调整的政策与产业的布局政策的都应向资源的调控,向集约的产业转化,并从整体的技术结构进行调控并鼓励各地区集约的技术与项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在整体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体性控制,来确保土地征用的问题的解决。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着眼于现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体性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在加强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记性合理的安排,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调控进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仅要考虑当地的发展的需要,还要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
(1)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仅要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将投入的劳动以及资金技术等进行合理的调控,这样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配,最终保障资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控,达到对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数量压力的缓解,这样在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仅将整体的资源进行再控制,还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高度的内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证整体的建设用地的调整工作,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
(2)依据土地的开发,挖掘城市土地潜力。在土地的开发中发展以内涵为主体的土地资源管理,发挥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潜力,将整体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控制,这样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机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并最终完善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加强耕地的平衡性建设。在耕地利用上实施耕地的利用状况的调整工作,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我国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对于各地的数量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考虑到区域人地的调整工作,加强人地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础上,不仅需要调控整体的资源平衡性,还需要加强整体的资源控制,这样在调整资源利用上进行综合性控制,保障资源的相应的控制与调整工作。
(2)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土地的利用上不仅要保证对土地的耕地加强后的监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纠正的各种违规土地的项目用地工作,将整体的城市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再次的复核工作,并将备案进行的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整体的资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沟通与管理,最终保证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评价的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对整体的拟定的整体的基准的造价调整,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规划控制,对有些地域的调整分析进行综合的实施方案,保证农田水利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举行听证会的建设,这样从整体中进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得出问题践行,保证依法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这样在加强整体的土地管理实施工作中,不仅需要控制整体的政府职能,还能依据一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变进行听证权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发展的整体过程要求。
4.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
(1)实行土地保护策略,保护土地质量。在土地利用中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土地利用,加强以耕地为基准的土地的质量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保障整体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这样在整体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设中,不仅能够维护粮食建设,还能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性调控,提高经济作物的实用能力,保证农田的整体的控制措施,最终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达到长远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终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建设。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耕地处于明显的下滑趋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在整体的生态退耕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产水平,这样加大农田的生产建设,提高高质量农田的比例,进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农田质量,挖掘土地的生产能力,并将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废弃的土地的合理开发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工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农药以及化学药品是对整体农业发展的破坏,在看到农药使用中,带来巨大的生产效益的同时,还要改善农田的生产水平,保证农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对于杀虫剂的大剂量使用,也使得害虫也具有了抗药性,造成了农药的破坏性污染,这对天然的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仅是要调整整体的土地集约的利用现状,还需要调整土地保护策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将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耕地的利用进行综合性调整,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175-02
一、引言
土地是农民进行劳动和生产的重要载体,只有具备良好的土地政策才能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调整农业的政策,农民真正从各项土地政策中获得了利益,也大大提高了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我们知道土地属于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农村土地更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它与亿万农民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但在农村土地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的同时,农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农村的发展。因此,现阶段我们应该结合农村土地管理现状探讨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对策,以此保障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很多农村存在建筑批准审核程序不严格以及未批先建的情况,一些地方的耕地荒芜或者毁坏情况严重。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大量土地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控制,更谈不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此外,我国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评估、咨询和仲裁等机构,土地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一些职能部门的权责界定不清晰。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如果牵涉到多部门的利益,很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制约、推诿的情况。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混乱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例如农村随意建房的现象较普遍,并且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向外延伸。一些农户在建房过程中只关注了生活便利这一方面,对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农业生产等缺乏考虑,因此在建房过程中随意侵占农田。一些农户在生活水平提高后纷纷盖起来新房,原有的房屋被闲置一旁,这也让农村“空心房”的数量越来越多。此外,部分农村土地在转让后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出现使用耕地作为墓地等现象,这样导致农村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
2.缺乏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
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目前还缺乏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出现土地违法案件后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部分法律中虽然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农民对土地没有处置权,因此在土地征收等工作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的主人,在缺乏土地处置权的同时也丧失了所有权,容易出现土地管理松散等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约束土地违法等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而且部分土地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以及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体制等,这些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3.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缺乏规划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缺乏必要的规划,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缺乏维护以及生活环境恶劣等。由于农村土地管理中没有可供参考的规划编制,增大了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一些农民和土地管理人员缺乏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大多数认为谁使用土地就归谁,在划分建筑用地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建筑用地的使用权十分模糊,很容易引发各种土地纠纷,这也是导致农村建设混乱的原因之一。一些农民由于受到封建和迷信思想的影响,在划分宅基地过程中过分看重风水,严重阻碍了科学划分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部分村庄的地形较为特殊,在建房等方面很难统一规划。
4.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农业生产获取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因此很多农民已经不再局限于通过农业生产获得收益,寻找非农业途径就业的农民越来越多,这样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也不再是相依为命的关系。
三、改善农村土地管理现状的对策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也是农民获取收益的重要载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加快推进新农村集体土地规划的编定,提高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力度。
1.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想改善我国农村土地的整体状况,首先应该调整农村土地管理的整体格局,制止和杜绝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拆建等问题,将一些规划不合理的建筑拆除,对农村房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以此让农村的整体面貌得到改善,达到美化农村居住环境的目的。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注重协调规划,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到统筹兼顾,保障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相协调,做到城镇建设中有法可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城镇和县域的发展能够得到促进。通过改变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将粗放型的土地经营管理变为集约型的管理,提高土地管理中的集约程度,以此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对于土地违法等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指导农民在建设房屋过程中按照规划执行,组织集中建设房屋以便于统一管理,对于空闲房屋、闲置土地等应该合理利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也要做好宣传教育,改变一些农民的错误观念,让他们了解到土地属于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过于随意。在农民宅基地的划分工作中应该制定严格的标准,杜绝随意扩展建筑范围以及侵占耕地等情况,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合理的处罚,以此减少和杜绝类似的情况,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业生产构建良好的环境。
3.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转让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行为称为土地流转,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应的规范执行,做到“依法、有偿、双方自愿”。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管理措施,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出现的流转,首先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制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与规范。此外,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土地流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不断完善土地流传法制体系。
四、结语
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努力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以此保障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蓉蓉,黎德松,徐惠.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土地利用管理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01).
[2]盛乐山.坚持节约优先战略创新集约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浙江国土资源,2011(01).
中图分类号:F530文献标识码: A
铁路用地特性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量大,点多、线长、面广等。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铁路用地管理具有鲜明行业特性,并且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及社会效益。应该创新铁路用地管理模式,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并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加快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路地土地管理部门协同机制、促进铁路用地合理开发利用。
1.铁路用地及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
1.1铁路用地资产量大
2013年清查统计,我局铁路用地总面积为75736.21公顷,初步按平均每公顷90万元计算,我局铁路用地总价值应在681.63亿元以上。铁路用地属国家所有,铁路用地资产为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通过加强铁路用地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调整铁路用地结构,努力盘活铁路用地资产,充分发挥铁路用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当前铁路用地管理的目标。
1.2铁路用地点多、线长、面广
铁路用地呈带状分布,在各类图件上为线状地物,涉及面广,用地量大,不仅多邻、多界,而且穿省过市(县),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就我局铁路用地涉及到黑龙江省和以及69个市(县)。我国土地管理是“属地管理”模式,而我国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
1.3铁路用地是运输生产的物质基础和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
铁路用地作为铁路运输生产设施的载体,直接关系到铁路的运营秩序、运输安全和建设发展,在铁路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1.4铁路内部管理系统化、专业化的特性,要求对铁路用地严格管理
铁路内部各单位的用地依据其所承担的工作,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既分工细致又相互交叉,难以截然划分和具体细化,加之铁路各用地单位土地使用利益需求上的差异,极易产生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粗放使用、忽视使用效益等现象。
2.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建议
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决定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2.1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
铁路用地作为一种资源性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为此,应通过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优化铁路用地结构,积极盘活铁路用地资产,按照资产化运作途径和方式,使蕴藏在铁路用地中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出来,促进和谐铁路建设快速发展。
2.2对铁路用地实施保护性管理
铁路用地属特殊用地,在属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七条:“已取得使用权的铁路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占、赔偿损失。”《关于颁布的通知》(国土[建]字第144号)第二十四条:“对铁路用地要实行重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所以,应针对不同的占地对象采取不同的法律手段,对企业和个人的占地行为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对政府机关的占地行为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2.3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
2.3.1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国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国家土地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经黑龙江省和人民政府批准,分别在我局设立黑龙江国土资源厅哈尔滨铁路国土资源局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国土资源分局,以及国土资源厅哈尔滨铁路土地管理局和海拉尔铁路土地管理分局,负责黑龙江省和辖区内的铁路用地管理事宜,其管理特点主要表现在双重管理。
2.3.2积极探索土地监察管理新模式,加强与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寻求法律支持和执法依据,争取与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查处铁路用地违法案件,扭转查处铁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方法单一,执法力度不强,不能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的局面,对违法占地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2.4加快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必须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我局在铁路用地信息建设上依据铁路总公司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并根据本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一些具体工作。由于铁路用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周期长,内容结构复杂,相关数据庞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是资金的注入,二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还因该着手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依靠社会分工的力量,取其长为我所用,不断加快铁路用地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当前,要按照铁路总公司的统一要求,把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入铁路发展规划,设计和制定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促进铁路用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的利用效率。
2.5促进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
铁路用地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蕴含较大的经济效益,依法开发、合理利用铁路用地势在必行。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要以持续发展为基本出发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铁路用地资产。通过铁路用地的开发使铁路用地布局趋于合理,用途结构不断优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铁路安全生产条件和沿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铁路用地对铁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加强对地籍管理在铁路用地管理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
铁路用地地籍管理是科学严谨管理铁路用地的重要举措 ,更是主要管理手段。
3.1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等。铁路用地被作为存量土地,面临要盘活要合理开发利用的强大压力,特别是铁路用地大都处在当地的繁华地段,商业和经济效益较大。另一方面铁路用地的利用和开发改造滞后,影响到地方城市改造和城市规划,铁路职工也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这就要求当前铁路地籍管理要确保权属合法,资料完整,地籍图纸和资料必须保持现势性和科学性,能为铁路用地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法律凭证和依据。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就要围绕依法用地、凭证管地,来开展铁路用地的确权领证、变更登记、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和应用工作,这也是国家提出的集约和节约用地对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3.2 2014年1月1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所设置的安全保护区域。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所以,在已取得土地权属的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时,按需要划定并公告即可,不需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而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时需取得包括国土资源管理、公路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航道管理、石油管理、电力管理等所涉及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同意,才能完成划定工作,划定签认工作十分困难。
参考文献:
1.《土地管理法》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修订 1999年
2.《铁路法》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1991年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政策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讨程,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于土地制度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狭义观念。社会变迁带来的新观点摆脱了旧社会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加注重对土地制度广义概念的理解。尤其是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句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土地的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土地用涂管制制度等在新的形势下产生的新的土地关系。土地管理制度的变迁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讨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颗,最主要的就是农民增收缓慢,该问题主要是由制度性因素所制约的,所以为了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而使农民的各项收入大幅度地增加。
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涉及到的项目进行综介性的研究,是加强工作以及改进缺陷不足的重点环节。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并且严格的执行相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第二,全面的查清各个地方土地的利用情况,并且对土地的分布状况、总体的质量和数量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结介实际的情况给子科学性的评价和管理政策;第三,在相关制度的执行过程之中应当进行土地登记,在登记之后才可以授权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所有权;第四,建立其科学化的、完善的、健全的统计制度,为土地的规划建设奠定基础;第五,加强土地和用地的管理,加强土地的建设,并且严格的控制出现非农用建设占地的情况,全而的、细致的、严谨的贯彻我国国家制定的政策和规定,依法对划拨土地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全面并且细致的制定出土地的利用规划,为今后土地的建设和发展打下基础;第七,严格的检查并且监督土地的使用情况,对一些违规使用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妥善的处理土地利用过程之中出现的相关纠纷情况。
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而的加强并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项关键性的政策制度。而国家政府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管理,还陆续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我国针对土地管理是从改革开放之后逐步进行的,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含有社会主要公有制制度、土地利用管制制度、有偿土地使用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国有土地农田保护制度等等。总的来讲,土地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完善土地的使用并且增强利用效率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2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
通过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的项目进行细致并且深入的研究,可以对加强土地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性有着全而的掌握。下文将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综介性的研究,力求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对策,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来对工作的方向进行科学化的引导,促进土地管理水准和效益的不断提升。
首先,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土地的产权制度小够完善和健全。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内部的土地产权小够清晰,土地产权的主体不够清晰,同时针对土地的登记制度也不够健全和科学,针对土地的使用划分和相关的界定也小够科学介理。另外,在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针对土地的价格机制建设小够科学化,相关基准的价格不能够真实的、全面的、客观的反映出土地的实际价格水准,另外在地方政府之中也存在有垄断性的行为,这一点对于土地价格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之中,也存在有重大的缺陷。首先,现行的集体性的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存在有巨大的问题,针对各项权限的规定均存在有较大的缺失,而在部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之中,难以体现出农民作为集体式土地主体的所有权,部分地方政府小能够准确的贯彻和执行国家所制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所以小少村民申请的住宅建设均山于规划方案的缺失而难以得到及时的审批。上述问题都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阻碍,所以应当加以全面的改进。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
明晰土地产权,加强产权管理。应在法律上对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给子清晰地界定,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权利中的相互地位和关系,明确前者的控制管理方式渠道、后者的权限范围,以及两者的利益分配。通过政府监察和公众监督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使土地配置能够反映国家与地方利益的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丰富和完善土地相关权利法律体系,对土地使用权的各权力层次进行细化分割和明确规定,形成科学的权力层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和现实需要建立如土地发展权、地上通行权、空间使用权、地役权等土地权权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结介全国土地调查,尽快建立全覆盖的土地权属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土地权属变更信息的动态监测。采取措施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必须要先理顺土地储备制度主体也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角色和定位。土地储备一是要实现政府目标,二是要通过市场运作,必须把目标主体和运营主体分割开来,尤其在利益关系上分割开来,才能实现公共目标和规范市场运作的双赢。应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山政府授权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高级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完全市场化运作。建立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建立一种高度透明的信息机制,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政府管理的约束指标向社会公开,土地收购或出让、出租项目的信息提前公示,及时出让、出租的结果,建立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定期的制度,以利于政府、行业组织以及全社会对土地收购储备运行的监督。设置土地储备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
4.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措施
4.1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是国家珍贵的资源,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更好地发展农业经济,我们必须要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括应的土地制度和法律。但是在施行讨程中关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核发证书工作尚未得到全面的开展,因而,为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者地权,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授予土地所有者地权证,加快全国土地统一编码工作,负责对农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
4.2完善土地水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目前,对干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和待转移农村劳动力来说等待解决的问颗是农业用地的抵押权利,如果农村土地可以抵押,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还可以加快农村多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4.3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依法公平补偿,促进农民增收。公平补偿指的是按照反映土地真实价值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而且在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制定时,要全面考虑,既要考虑到现实土地用途的补偿,同时也要在用途转化后使农民从中受益,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生存权益和发展权益,坚持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为征地补偿原则。
结语: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问题,在实践的工作当中还需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细致分析,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加以改进。
从国土规划整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管理角度看,在我国城市周边的乡村存在着一个用地行为不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交易活跃的区域,这一区域被称为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作为一个特殊区域交错着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它作为纽带连接着城市与农村,其土地利用直接受到来自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影响,同时也在两者之间起到传递信息的重要作用[1-3]。深化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研究,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乡交错带土地利用的基本特征
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存在的。必须明确的是,研究城乡结合部是以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来对它进行考察。因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功能的双重性。目前,我国城市的周边农村,由于土地功能的改变已不是传统意义的乡村。大量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仅使原来的农民改变了过去的生活方式,同时,由于人口的聚集和城市的辐射也使精神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这些地区又不是真正意义的城市,这是由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手工业时代如果在城市的边缘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聚集地并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那么这些边缘地带便被自然地认为是城市的边缘地域,它可被视为城市新的组成部分。而今天由于城市功能的发展已到了基础设施完善、文化高度发展的阶段,因此目前的所谓城乡结合部不具备现代意义的城市功能,而是城市与乡村的一个过渡地带。它不是现代意义的城市,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农村,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有现象,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功能,而又不具备城市和农村的完全功能。二是时间的阶段性。从历史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在实现城乡社会平等后,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有的经济地理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逐步消除,它必将失去存在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意义。三是空间的滚动性。城乡结合部在空间上呈现着以城市中心为原点不断向外移动的趋势。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乡结合部的内边线为一环路,外边线为今天的三环路。随着城市的发展,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到21世纪初城市建成区已达到三环路边。使目前三环路成了许昌的城乡结合部内边线,外边线大致与四环路重合,并有继续向外扩展的趋势。这与全国其他城市的发展规律完全吻合。四是形成的自发性。城乡结合部不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项目,也不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城市或村庄。它是农村乡镇村组和当地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为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自发建设形成的,是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土地及各种生产要素自由组合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呈现着一定的无政府主义的特征[4]。
2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显著
建设结合部是城乡空间一体化的产物。城市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用地支持,建成区的扩大必将不断蚕食其周围的农业用地(多为肥活的耕地)。既要发展城市,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因此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日趋突出。
2.2布局不合理,相互干扰
城乡结合部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总处在一种相互转换与争夺的过程中,彼此相互干扰程度很大。在结合部,往往居民用地与污染工厂相邻,军队用地与地方生产用地互相穿插,商业用地被夹在教学之中。另外,由于征地时为节省资金,有意避开居民点,形成“城中村”,城乡建设极不协调。
2.3土地利用稳定性差,结构失衡
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引起土地利用格局分散而混乱。道路的延伸,独立工矿、居民点的兴建使得农业用地支离破碎,既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也不利于城区规划建设的实施。一方面,有些刚建成的工业、居住建筑不久就面临拆迁,如近5年来,许昌市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历经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另一方面,投资兴建的菜蓝子基地、水利设施,在城区扩展影响下被迫缩小、迁建,造成产业结构不稳定,外部经济负效应显著。
2.4土地利用不充分,浪费严重
城乡结合部一方面人地关系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建设用地占地大、建筑密度低、容积率低以及征而不用、浪费严重的现象。不少单位往往因为征地面积过大,征地费用过高,而缺乏建设所需资金,只好在所征土地的外围修上围墙,或围铁丝网,长期荒废,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2.5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由于偏重眼前经济效益,缺乏整体规划与分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整体开发,配套设施不齐全,商业医疗教育等服务设施缺乏,绿地系统不足等,另外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管齐下”,大气、水、地资源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
3土地利用调控对策
3.1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向郊区扩展的重要地带,城市发展总是表现为大片土地成为城市土地,最初的农业景观逐渐被工矿、居民、商业等为主的城市人文景观所取代。由于城市的不断外延,城乡结合部的空间位置和区域不断改变。分析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状况,有些土地利用基本合理,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另外一些则是人为活动的过度影响,存在乱占滥用的不合理现象。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大规模兴建各种楼堂馆所、盲目地圈占工业区、开发区就是明显的实例。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往往表现为一圈一圈地向外扩展。由于农用土地变为城市用地之后,很难再重新恢复为农用土地,而农用土地肥力的形成需要上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就要求在改变土地用途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效益和环境影响做出深入分析[5]。
为了有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需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对土地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获得及时准确的了解。监测的方式和手段可以多样,比如,一方面,可以通过航片、卫片的判读解译,获取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土地利用监测结果的研究,就可以及时地对土地利用现状做出分析、引导和调控,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3.2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和手段高耗、低效而且精确度不高,使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时空信息不能及时得到管理和更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通信技术飞速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支撑的土地管理软件应运而生,实行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土地用途变更等,并及时、适当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如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审批,使土地管理达到实时、高效。
3.3加强城乡规划,依法执行规划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农村的交错地带,是最有必要加强规划而又最难规划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从规划上对城市的盲目扩展加以限制,切实保护耕地,把城市用地的需求转到内涵的城市用地集约利用上,同时也要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居民点的合理规划,对于超标用地的居民点要强行拆迁,保证城市规划的严格依法执行[6]。
3.4规范土地市场
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出让,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机制,形成完善的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为干预过大,越权批地,批“人情地”现象存在,不能很好地实行公平竞争,土地利用和土地使用者应承担的责任不能统一。为此,必须尽快建立新型的土地资源利用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规范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市场,借助地价杠杆来调节土地利用,可以减少盲目占用、非法占用耕地,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在出让土地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尽量不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使得土地市场逐步步入规范化、公平化。
4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措施
要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除采取诸如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规范土地市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加强污染治理、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模式、建设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与示范工程等一般措施外,还应特别注重以下三方面的战略措施:
4.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发展战略
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周边乡村的基层组织密切合作,在明确结合部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分析政策、市场、技术、人才、资金、信息、区位等方面的条件与优势,准确把握自身不足和外界挑战的基础上,遵循重点突破、发挥优势、整合功能、博采众长等原则,提出具有创新性和操作性的城乡结合部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功能分区、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战略部署、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等,使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有章可循。
在城乡结合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努力协调配合,并主动与有关乡村基层组织合作,打破常规的规划思路,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性,编制专门的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遵循“生存、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兼顾”的原则,在切实保护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基础上,从城乡总体利益出发,根据各部门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资金来源产际情况,协调平衡农业、乡镇企业、城市建设、交通建设等各项用地的需求,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部门的最佳用地数量和位置,使结合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劳动地域分工与城市功能分区更加明确、科学,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益的提高。为此,应成立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乡村基层组织和咨询机构等组成的城乡结合部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结合部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制度,监督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处理战略与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7]。
4.2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准确的定位
准确定位是城乡结合部持续发展、土地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全面认识城乡结合部环境与条件、优势与基础、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从产业、技术、市场、功能和主体等方面对结合部进行准确的定位,主要是:遵循收入弹性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区域优势明显的原则,确定结合部近期、中期和远期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依据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和互补性等标准,确定结合部重点引进和自行建设的项目与技术;在分析预测国内外产品的市场容量、供求状况、竞争态势、贸易条件和行业壁垒的基础上,确定结合部不同时期的产品生产和市场开拓方向;遵循针对性、整体性和层次性的原则,确定结合部应具备的功能;遵循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确定结合部的投资建设主体[8]。
4.3创新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确保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创新土地管理与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通过完善结合部土地估价制度,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培育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土地集约配置,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率。为此,应做到:一要严格控制结合部集体土地入市,明确规定耕地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非农用地,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应采用补偿方式;二要建立健全土地规划的约束机制,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的土地开发原则,促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与高效化;三要加大土地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土地的审批制度[9]。
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即限制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用途,规定土地用途转变的许可、限制许可和不许可条件,对土地利用和用途变更进行监督,受理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数据处理和智能分析、可视化和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城乡结合部实行数字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数字土地用途管制是用数字的方法将城乡结合部及其土地利用活动和整个结合部的时空变化输入到计算机中,实现网络环境下的土地流通和实时动态监测,服务于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具体讲,就是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大规模存储技术为基础,以宽带网络技术为纽带,运用城乡结合部的各类信息,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多分辨率、多尺度、多时空和多种类的多维描述,以此为工具来支持和改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用途自动化管制。城乡结合部的数字土地用途管制应实现纵向和横向的信息共享,要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打破部门和地区之间的界限,做到城乡之间统一标准、联合行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规模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