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多样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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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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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6-0012-02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文化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人创造文化, 使世界有了人的意义。文化也创造人, 使人得以按人的意义去生存和发展。正是文化, 使人有了作为人的存在根基。人类的文化,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是人类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明的记忆。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产物,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反映了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个性,是民族凝聚力和亲和力的重要源泉。人类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现代物质文明的迅速发展和强烈冲击,改变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世代相承的传统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传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濒临消亡的危险。

1 北仑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现实依据

北仑区建区时间虽不长,但历史源远流长,我们的先民们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在北仑这片土地上生存、劳作、繁衍,创造了属于我们自己的绚烂文化。春秋战国、汉晋时期,移民迁入,人烟渐多。东汉时,灵峰已有佛国道场之称。唐宋以后,文化发达,对外交往密切,古阿育王寺(塔院)、瑞岩禅寺都有对外交往的记载。北宋庆历年间,王安石率众筑海塘、凿穿山碶,兴修水利,惠及黎民,自此,“宋塘明碶”遍及沿海各地。明清时期,抗击外敌入侵,留有烽火台、营垒、炮台等海防遗址。海港北仑,物华天宝,人文荟萃,孕育了北仑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统计我区西现共有80多个非遗项目,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舞蹈、民间曲艺、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这里流传着王安石、戚继光抗倭、乐涵先生、葛仙翁等美丽生动的传说;这里也有穿山造趺、梅山舞狮、沃家狮象窜、梅山舞龙等绚烂多姿的民间舞蹈;还有唱新闻、蛟川走书等极具乡土气息、风格独具民间曲艺;更有民间剪纸、漆绘、漆塑等别具匠心的民间美术和工艺……。这些林林总总,异彩纷呈的宝贵文化遗产,无一不是生存于这方土地的千千万万的北仑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凝聚着祖祖辈辈北仑人的聪明才智和情感追求

但是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是一种弱势文化,亟待保护和挖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北仑大规模的开发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条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

2 北仑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来,在“文化强区”的战略思想指引下,北仑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对优秀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相关的精神与经济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2.1 地方政府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担当主角。非遗是属于世界的, 但非遗首先是属于国家的、地方的, 地方性是非遗的内在属性, 这决定了地方政府理应是非遗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北仑区地方政府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近几年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区政府不仅是非遗保护政策的制定者,更是非遗保护的倡导者和实施者。依托于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相关文化部门的积极配合,我区掀起了非遗普查、保护、研究的。

2005年,我区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发掘、整理,2007年,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于2009年8月,由宁波出版社正式出版了《甬上风物——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北仑卷)》共九本,全书约240万字。在普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先后于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公布了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鼓阁、造趺、乐涵先生传说、纱船等36个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项目被列为政府重点保护对象。北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两批命名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唱新闻、造趺、水浒名拳、蛟川走书等4个非遗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3项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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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园林的分类

1.1 修正开发自然景致

利用原有的自然景致进行修正开发,开辟通行路径,布置装饰性建筑。即是自然特性占比多的园林。这其中的代表有:湖南大庸县的张家界与四川松潘县的九寨沟。这类园林又称自然风景区,由此,泰山,黄山,武夷山等风景名胜,从广义的角度上讲,也可以称为自然风景园林。

1.2 人工园林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满足休憩和文化生活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中国古典园林在世界上久负盛誉,这其中的代表有著名的四大名园: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苏州拙政园与留园。狭义上的中国园林,单指人工园林。园林除了使用开发方式来区分种类以外,也以其他的方式进行种类区分。按占有者的身份区分:皇家园林,私家园林。按园林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分:北方类型园林,南方类型园林,岭南类型园林。

2 中国园林植物的特点

园林的种类决定了园林内部所栽种植物的不同。中国传统园林中的植物栽种,主要表现出3个特征。

2.1 重视植物与环境的协调性

植物置于环境中,要求在尺度,姿态和寓意上与环境相协调。例如,北方冬天颜色单调,建筑物的颜色相对丰富,植物所承载的装点功能比例相对较小。南方冬季相对较短,建筑物颜色相对单调,植物所承载的装点功能比例相对较大。

2.2 注重植物所表现出来的动态美感

松桃竹韵,桐雨蕉霏,残荷听雨,柳廊闻莺是瞬间的动态美,而烟霞出岫,倦鸟归林,则是亘古不变的美感。历经百年沧桑而生命顽强不息的美感,通常由园林中的长青树木来承载意象如:松柏。

2.3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植物的审美寄托了人生理想与期许

野菊寓意隐士,梅花寓意老者,松柏寓意勇士,杨柳寓意怨女,牡丹寓意富贵,兰花寓意优雅,槐竹寓意忠节,植物暗示祥瑞,表现人格,承载文化。

2.4 种类丰富

中国出产的木本植物有7500多种,总数约占世界的1/3,独有的乔木有50多种,本土出产的树木种类繁多,适当加以引进,构建了中国传统园林中纷繁的植物组合特征。常见的构景植物有:山茶、丁香、石楠、油杉、杜鹃、海棠、木犀等。

3 中国园林中树木的配置法

3.1 枝叶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枝干与冠叶的组合,视觉上多为直线或弧线,图案相对较为复杂。

3.2 轮廓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外轮廓,视觉上多为线条勾画,图案简洁明快。

3.3 分枝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生长特点,视觉上多为弧线与直线,图案较为复杂。

3.4 质感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木枝叶的质感,视觉上以树木叶子为主,图案较为复杂。在植物造景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

4 中国园林文化性格的消失

4.1 造景植物的文化属性被忽略

在造景植物的选择上,不再侧重于植物的文化特征,而是单纯的追求视觉效果,外来植物的大量种植产生了植物与传统文化不想对称的局面。在植物的种植上,忽略个体只追求整体效果的问题突出,西方的规则式园林在中国现今园林建设中大量引用,破坏了传统中国园林的意境。

造景植物文化属性被忽略,传统园林文化受到冲击。

4.2 园林文化的形式和功能发生了变化

中国传统的园林主要以私家园林为主,面积相对较小,适合进行植物的孤植和丛植,传统的园艺布置方法并不能满足现代园林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只能采用片植的方法进行植物移栽,移栽植物的种类由此大规模减少。

4.3 栽培技术相对落后,在已有品种退化的情况下没有新品种的具体研发

作为种植大国的中国却不是培育大国,部分成品和种源严重依赖进口。盲目学习国外园林的制式,阻碍中国从传统园林模式到现代园林模式的发展,影响植物文化含义。

4.4 缺乏相关的生态和文化保护意识

园林植物文化性格保护的方法,在现代园林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中国园林植物性格的保护,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复兴。

4.5 强调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性

传统园林作文民族文化的一个分支,承载着传统建筑学与传统形式美学的传承重担,让园林植物保持自身的文化特性,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

4.6 加大中国园林植物文化性格的研究和宣传

通过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宣传中国园林植物文化性格的特质倾向,文化上宣传力度的扩大,可以有效的宣传中国园林植物文化的多样性与形式美。

4.7 适当的引种外来植物,提高植物的栽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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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城市的建设意义重大,城市绿化建设中维持良好的生物多样性能够维持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城市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社会、自然相复合的人工生态系统,有着自身的生物多样性特征,但在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城迅速发展,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的背景下,生物多样性格局也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认识到维持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在城市绿化过程中改善当前城市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项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紧要任务。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实现价值和主要影响因素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指城市环境中由数以百万计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基因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中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一是物种的多样性,即具有生命的动植物、微生物不仅在数量上极大丰富,同时还包括了其种以上的高级分类,如门、目、科、属的丰富程度,即分类群的多样性。二是遗传的多样性,即基因的多样性。指主要种内的不同群体之间,同一群体内不同个体之间遗传变异的总和。城市生态系统中各种家养动物、栽培植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五种都具有十分丰富的遗传多样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物种的遗传多样性越丰富,该生态系统对于环境的适应性便越强。三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即城市生物圈内的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化。四是城市生物景观的多样性,即由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或景观要素构成的空间结构、时间动态和功能机制方面的变异性和多样性。城市生物景观的多样性是较生态系统多样性更高、更为宏观的等级单位。

(二)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价值

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进行讨论,直接价值方面,城市的动植物可以直接被用作食物、药物、工业原料和能源,由此表现出它的生产使用价值和消费使用价值。间接价值方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储存太阳能,从而形成食物链之中能量的来源,为其他物种生存提供能量,同时,城市植物在保护水源、维持大气内循环,减轻旱涝灾害威胁、调节城市气候,防范水土流失等方面有着突出的效果,此外,城市中的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业、周边乡村有机农业的发展都会给城市带来巨大的污染,城市生物的多样性能够最大限度的吸收和分解污染物,为城市人群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外部环境。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于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的生物多样性还可以通过构建“绿色生活”、“城市公园”等形式介入到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当前城市绿化工作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认识不足

城市绿化工作中对于生物多样性问题的认识不足是造成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缺乏科学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以往的城区绿化中,不少城市将重心放在了重要景观的设计和布局之上,单纯从美学角度考虑城市的绿化、美化问题,如人工景观、人工林的建设,街心公园植物色彩的搭配,冬季绿色植物的种植等等,而忽视了生态学角度的合理配置问题,更没有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探讨整个城市生态系统食物链和物种的传播问题。同时,当前的城市绿化工作中普遍存在追求高速度的绿化效果,园林部门只求尽快的将辖区“变绿”,而忽视了所种植植物的营养条件、成长需要、管理细节等问题。在绿化树种的选择上,缺乏有效的论证工作,仅凭经验办事,造成绿化树种单一、群落结构松散等等,直接后果便是导致整个生态链条的脱节,如无法有效吸引昆虫传粉和鸟类栖息,生态平衡被打破,绿化树种对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急剧降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差,更无法为城市生态提供优质服务。总的来说,在以往的城市绿化中,人们往往将注意力放在“美化”层面而忽视多样性,这样的绿化行为也许短期内可以大规模的实现“造绿”目标,但“造绿”的实际效果却往往无法令人满意。

(二)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忽略本地原有野生物种

随着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加深,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选择引进外来植物物种进行城区美化,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本区域、本城市的动植物种类,提高了绿化的效果,但是,现实中存在的对外来物种未进行科学的论证而盲目的进行引进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并不适应本地区的土壤、气候、生态环境等客观条件,种植之后无法有效地成活,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在本地的无限制繁殖也对本地的原有植物带来了严重威胁,它们所带来的病菌和有害生物在本地生态链中没有天敌,因而迅速的繁殖,给当地物种带来了灭顶之灾。

与外来物种盲目引进同时发生的是原有野生物种保护与利用的欠缺。一方面,外来有害物种严重威胁者本地原有野生物种的生存,另一方面,人工植被的大量使用和城市空间的分割不合理使得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护功能较差,加之园林规划部门忽视本地物种的重要性,对一些自然生成的植被进行人为的铲除和破坏,使得原有的城市野生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被迫中断,土壤肥力下降,土地退化严重,反过来又影响了外来物种的存活。

(三)将城市生物多样化片面理解为植物种类多而杂

由于传统的城市绿化规划没有科学的论证依据作为指导,从而使得城市绿化工作中对生物多样化的理解存在误区,一些规划部门将“生物多样化”简单的理解为动植物种类的繁多,认为植物种类越多越杂乱便是越生态,但殊不知植物之间也存在“相生相克”的关系,如蔷薇属花草木与很多种草本花卉和山楂树共同种植能够相互促进成长,但却不能与核桃树种在一起等,如果不能理顺、认清这些不同植物间相互促进或相互影响的关系,则会导致城市绿化中所种植的物种虽多、种类虽杂,却根本起不到各自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因为相互之间的抵触和不良影响导致双方皆无法正常成长生存。生物多样性的实现需要一个环环相扣的生物链条,该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分都不能出现问题,植物种类繁多、复杂只在数量上看似满足了多样性的要求,但实际会对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三、城市绿化中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分析

(一)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网络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在于城市规划部门站在全局的角度对本市的绿化工作确立一个全面、系统的思维。具体来讲,应当在今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全面贯彻整体优先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系统的重要环节来做,加大力度将城区内外的各种绿化带、绿地、城市公园作为整个城市绿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体化的大绿化格局,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水源、河流、山地、丘陵、道路,尤其是一些直接影响到生物群体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地段和关键节点应当建立相应的动植物“栖息地”,增加城市整体的生物联系性,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动植物生存、分布和迁徙的阻力,给城市各种生物更多的自由生长空间。此外,不同城市之间及同一座城市的不同位置的环境条件都各不相同,因而城市绿化过程中应当将加强绿化特色性建设作为增加和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绿化规划部门通过构筑具有城市地域性植被特征的多样性格局。充分发挥地方植被的独特作用,形成完善的生态系统,以丰富城市的绿色生态网络。

(二)实施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绿化植物的作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植物种类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建立是否科学。因此,要最终达到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应当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应当根据功能选配植物,除了传统提倡的“草、灌、乔结合,常绿落叶兼顾,慢生速生并存之外,还应重视所种植物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如能否为昆虫、鸟类、食草类动物提供食物,能否为蜜蜂提供蜜源,能否为鸟类提供栖息场所,能否维持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在做好绿化城市、美化环境的同时,能否保障所种植植物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应当关注各种城市生态园林在规划设计时既要体现主要功能,还应考虑生态学上的科学性。例如生产型园林应当尽量利用各种庭院、城市垃圾填埋场、城郊空地,建成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园林系统,观赏性的园林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观赏性强的植物资源,主要建立在城市内部、植物园区、景观大道旁,抗逆型园林应当建立在城市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如工厂区、车流量大、污染重的主干道旁,以实现城市绿地的主要作用。第三,充分利用乡土植物和古木名树,为园林规划设立标尺。古木名树与乡土植物的生长延续经历了长时间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考研,因而可以将其作为当地气候环境的风向标,重视和利用乡土制度和古木名树,能够有效的推进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格局建设,营造长期稳定的城市绿化格局。

(三)更新管理观念,城市规划行为尊重自然选择

针对以往城市绿地规划中忽视自然生态原则,盲目建设管理的情况,今后的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以尊重自然为原则,更新管理观念,尊重自然的选择。首先,对于外来物种的引进问题,在引进指出应当有绿化规划部门协同有关科研机构对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现状和希望引进的物种自身属性进行全面的评估,不仅包括该物种对于城市绿化的作用,还应包括今后一段时间内外来物种的适应情况、与本土物种的协调情况等,防止盲目引进带来的外来物种无法适应本地自然环境和有害生物的入侵。第二,应当依据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物种相生相克原理,大力推行生物天敌进行病虫害防治,减少人为使用农药化肥的次数和数量,以此防范城市自然环境的次生污染情况发生,也保障城市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的自我平衡。

四、小结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全面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城市是一个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其绿化过程也应放在生态保护的角度进行讨论。因此,在城市园林建设工作中强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将城市绿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城市的今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波.城市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途径[J].浙江农业学报,2009,01: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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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中国则认为采取的措施是基于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0条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可以用一般例外加以解释。而且这种非物质形态的电子形式并不在GATS减让表中第二部分承诺的“音像产品分销服务”的范围之内,因此中国的措施是合法的。

归根结底,中美此次贸易纠纷起因于中美双方在文化产品性质认识上的差异,也就是中国对本国文化产品采取保护政策违背了WTO自由贸易原则。中国自古以来就把文化产品视为凝结民族精神、体现民族价值的“特殊商品”,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加以保护。由此可见,文化多样性与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一大重要问题。

1 文化多样性

1.1 文化多样性的定义

文化多样性最早被表述为“多元文化”。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多元文化”总结为“各种文化应一律平等,不应因国家大小而有区别,各民族应平等享有文化认同权、社会公平权以及经济受益的需求”。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认为文化多样性能够大力促进世界各国的沟通和改革。

2005年10月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文化多样性”被定义为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在他们内部及其间传承。通过形式各异的表现形式来宣扬、传播、继承我们的文化遗产,从而文化多样性。另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断变化改进的艺术生产、扩散、消费方式也进一步体现了文化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保证人类文话生生不息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更是我们人类社会的根本特点,只有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才能实现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

1.2 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意义

世界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蕴藏着无尽的宝藏。世界上所有不同国家和民族形形的文化构成了世界文化。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都有着异于他人的文化结构,民族文化就是各民族、国家的身份信息,这是区分国家、民族的重要特征。人们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名族文化来感受世界文化的无穷魅力。因此,文化不单属于每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而是归属于世界文化的大家庭。民族文化只有融入世界文化的大海洋才能生生不息、永不枯竭。同时世界文化也离不开各民族文化的融入支持。文化多样性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外人认识了解一个民族的重要方式。

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前提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同时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对保持世界文化昌盛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在持世界各民族文化形色各异、公平竞争的同时,还应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沟通,彼此启发从而促进文化创新。文化多样性保护并不等于否认贸易自由化,而是在贸易自由化中应该强调文化独特性,并保持文化的多样性。这对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以及国家历史的延续发展十分必要。

2 贸易自由化和文化贸易自由化

2.1 贸易自由化及其意义

贸易自由化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所采取的限制逐步减少,如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等,为进口商品和服务提供贸易优惠待遇的过程或结果。无论是以往的关贸总协定,还是现在的世贸组织,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

自由贸易政策允许货物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国家价值规律作用下,可以刺激竞争,鼓励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品,促进世界性的分工和贸易发展,扩大市场,同时使消费者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世界经济全球化是必然道路,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要求贸易自由化。贸易活动能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缓解资源稀缺问题,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2.2 文化贸易自由化

中美文化产品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是因为美国要求贸易自由化,中国出于保护文化而采取贸易权限制措施。双方矛盾的表面原因是因为“文化”和“文化产品”概念的界定不清,但深层次原因则在于文化多样性保护和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冲突。 冲突的关键在“文化产业”双重属性的不同认识。

3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关系

3.1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文化贸易的相关规则

3.1.1WTO法中相关规则

WTO法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GATT第4条作为GATT贸易自由原则的例外,世贸组织也是唯一一个在货物贸易和文化产品专门为外地电影所列出的条款。由电影放映配额预留了国内上映时间,这使得各国实施电影“银幕配额”,以保护国内电影业。这一规定允许临时违反国民待遇,从而获得更多国内电影放映时间,与历史背景相符合。

(2)第20条(a)款和GATS第14条(a)款都是规定了个单项例外措施的适用方式。两者措辞相似,在效力与适用上是平行的,只是适用范围不同。GATS第14条(a)款明确允许成员方采取“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此外,还加脚注规定“只有社会的某一根本利益受到真正足以严重的威胁时才能援引该公共秩序例外”。其中,“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界定成为该法案适用的关键。

3.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相关规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设立之日起,一直致力于文化保护,为国际文化多样性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在关于文化发展政策的会议上倡导“文化产品在贸易方面应与其他产品区别对待”。并在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之后在2009年《着力文化多样性及文化间对话》的世界报告,该报告第一次对文化服务、文化产品、文化多样性做出了具体定义。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颁布使得文化价值在法律上有据可循,同时也使得文化保护有了国际法律依据。但是其原则和详细规定都与WTO法相互矛盾,因此公约的出台进一步加剧了文化多样性和贸易自由化的冲突。

3.2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可能存在的冲突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在有关“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冲突概括的讲是一国或几个国家的权利或义务的冲突。具体冲突可分为以下三类:

3.2.1原则冲突

GATT序言部门明确指出在处理贸易与经济问题的关系上,应该以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持续增长、保证有效需求不断增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品贸易和提升资源效率为主要目的。因此WTO解决问题或出台相关经济法规的时候最关注效率问题。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市场准入原则都是WTO为了改善全球全球贸易环境而制定的。

与之相反,《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则是为了防止世界文化多样性因此贸易自由化过度而受到损害,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延续发展。《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序言明确表示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性质,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商业性质的一般商品。

因为二者的根本目的不一致,因此二者相互符合的内容就十分有限,从而不可避免的会在原则上发生冲突。

3.2.2实体冲突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实体冲突主要体现在对文化产品的定义上。《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将文化贸易产品定义为:不论是否具有商业价值,都拥有特殊的属性,用途或目的,都能够传递文化表现形式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表现。《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定义范围明显大于WTO中文化产品与服务定义范围。公约中不用WTO的“商品价值”这一标准来衡量,而根据其能否传递和表达文化表现形式来判断是否为文化产品和服务。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其目的就是通过相关政策规定来防止文化产品被过度贸易化。

3.2.3程序冲突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规定,当发生纠纷时,应通过谈判来解决争端。而在各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时,可以要求第三方调停或者斡旋。如果上述方法仍不能解决问题,则一方可以通过公约附件中的程序请求调解。而相对WTO来说,诉讼是解决冲突最好的方法。

4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在WTO框架下的协调适用

如果在当前WTO体系下,想要更好发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对于保护文化多样性所起的作用,有以下方式:一是寻求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如第6条的主要条款简介并入到WTO框架内。把上诉机构的判决引申为“解释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从而纳入到WTO框架内。二是采取设立程序性的规定这一比较温和的方式,例如在WTO体系中新增一个“文化贸易总协定”,为《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规则创造一个结合点,不过这需要WTO的更进一步调整和改善。

5 中国应对措施

文化产业是文化贸易的基础,因此在文化多样性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僵持的局面下,首先我们要通过立法来推动和保护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其实我们应采取灵活积极的国际策略,遵守国际法规的制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让我过文化产业发扬光大,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方法,加强文化市场化立法进度。同时还需要遵守WTO以及我国入世承诺,积极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关于市场准入限制这一块,应该让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能和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更要认真遵守GATT相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际策略方面,应响应十七大、十关于文化产业调整的号召,扩大开放领域,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妥善处理内外关系、争取互利共赢,从而形成一个全面高效合理开放的经济格局。因此,首先我们应该推动WTO倡导的自由贸易区建设,选择邻近国家为目标市场,利用文化上的接近性降低“文化折扣”。其次,严格遵守《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提倡的有关文化多样性原则的规定,以大家对公约的认可度为出发点,在促进文化贸易的过程中尊重文化价值并保护各民族的多样性文化,改变文化贸易过度自由化的混乱局面,努力构建一个均衡、互利、合作、共赢的全球化经济。

【参考文献】

[1]王晓德.全球自由贸易框架下的“文化例外”—以法国和加拿大等国抵制美国文化产品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12).

[2]马冉.论WTO自由贸易体制内文化政策的选择空间—兼论中国文化政策措施的建议.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2).

[3]宇文利.博弈与突围—法国应对多元文化冲击的政策及启示.理论学刊,2008(9).

[4]王军锋.我国应对文化多样性与贸易自由化间博弈的法律对策.法制与社会,2009(11).

[5]郭玉军、李洁.论国际法中文化与贸易冲突的解决—以2005年UNESCO《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为中心.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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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善治;生物多样性保护;TEEB;传统生态自然观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态系统不断演化的结果,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不仅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药物资源,而且在保持土壤、调节气候、维持自然平衡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支持系统。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强,地表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很多动物、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导致大量物种灭绝,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刻不容缓。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Biodiversity)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总的概念,具体包括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有的学者也将景观多样性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北半球第一位。同时,中国又是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原始森林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其面积以每年5000平方千米的速度减少;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毁草开荒的影响,退化面积达870000平方千米。生态系统的大面积破坏和退化,不仅表现在总面积的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其结构和功能的降低或丧失使生存其中的许多物种已变成濒危种和受威胁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5000种受到威胁,占总种数的15%~20%。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就占156种,约为总数的1/4,形势十分严峻。生物多样性中最为重要的是物种多样性,它使每个物种在系统中不至于灭绝,是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的重点,每个生物都处于一条生物链的某一层次,每一种物种的绝迹,都预示着很多物种即将面临消亡。

我国传统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就是“堡垒式”保护,即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内完全禁止人类活动。后来对于保护区的划定有所发展,划定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区对人类开放,但是普通民众仍然没有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中来。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注入,以及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关注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方面开始了诸多的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之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生物多样性规划也被提上日程,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包括省、市、县3级保护规划。同时,景观生态学被引人生物多样性的范畴之内,从基质、斑块、廊道等景观生态学的观点出发,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考虑它所在的生态系统及有关生态过程,应着眼于区域、大陆尺度的生态网络,生态网络的建立将非常有利于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尤其是较为脆弱的物种。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为四个方面:管理体制方面、经济学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路径方面和传统环保文化方面。

管理体制层面:一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多部门”管理,“多法律”规定,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与资源经营部门重叠,这种多样的“双重”身份造成了行政主权的混乱与错位,增加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难度。二是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政策不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稀缺价值论与生物资源的可再生论,忽略了生态因素的交互作用,存在由于对外部经济认识不足导致的价值实现方式的设计缺陷。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设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三是生计与生态割裂也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保护区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当地社区居民的偷猎、过度使用资源造成的,而当地居民的这种行为最原始的驱动力就是贫困,贫困往往是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的外部驱动力,导致“贫困生物多样性破坏一灾害频发”的恶性循环的加剧。而我国环保部门、扶贫部门及灾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很多资源不能整合,使生计改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割裂。自然保护与生计冲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传统的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方法,很少考虑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社区居民利益的受损将居民和保护区推到了对立面上,导致矛盾激化,其结果往往是保护代价高,而保护的收效甚微。

经济学层面:主要缺乏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科学评估、独立评估,缺乏系统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导致决策层、管理部门、企业、媒体和公众等利益相关群体对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缺乏科学认识,进而不能科学分析自然资本、生物多样性的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生物多样保护的投资力度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层面:我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仍十分欠缺,研究体系单一,其研究的主体仍然是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研究部门,缺乏社区、企业、NGO的合作与参与,国际合作的领域有限,导致理论研究较强,可操作、可示范的模式少。而一些环境NGO和国际机构通过长期的实践取得的富有成效的保护技术,因缺乏与政府的协调沟通而得不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的采纳推广。

传统环保文化层面:我国是一个多元化、多民族的国家,绝大部分民族都具有丰富的环保文化。南方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北方少数民族对自然的敬畏、穆斯林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对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均发挥了非常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环保文化无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主流化的进程和传统环保文化传承面临的挑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了日益严峻的威胁。

综上所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面临四个层面的挑战,而要应对这些挑战,环境善治理念的采纳和普及应用是最佳选择之一。以环境“善治”理念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途径

环境善治(Good Environment Governance)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市场和政府角色重新认识的新的治理理念基础上的。“善治”的本质是政府与公民间积极而有成效的互动与合作。环境善治包括环境制度创新、市场机制运用、科技进步、能力建设、政府与NGO、社区和企业的合作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各个方面。

要解决我国生物多样性破坏区域的修复及保护面临的上述问题需采取如下措施。

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创制

政策支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根本保证,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之后,中国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签约国以来,制定通过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文件,并把《生物多样性与优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研究》列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但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在省及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缺乏对政策的细化,许多政策的执行缺乏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撑。例如,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赔偿制度在绝大部分保护区得不到执行。这种缺乏跨部门合作的政策急需创制革新,需要打破管理部门之间的壁垒,统筹管理权限至权威部门,废除“九龙治水”,提高环保部及其直属系统的执法权威和财务运作能力。除了国家重大的法律支撑外,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出台具体制度: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跨部门合作制度,传承少数民族传统环保文化制度,政府官员的环境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与社区、环境NGO和企业的合作机制,政府购买环境NGO服务机制,生态移民政策,“生态民”政策,以及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的磋商机制等。这些重大制度的确立及执行需要跨部门合作、利益楣关群体参与,并要避免“精英决策”或领导决策模式,而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理性决策模式。否则,缺乏操作性的政策其执行力将大大减弱。如尽管生态补偿政策的讨论已经持续了20年左右,但到目前还不能得到有效而全面执行。这说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确立和有效执行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是巨大的,迫切需要政策创制来应对挑战、预防风险。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主流化

TEEB是一项由八国集团联盟(G8)和五大发展中经济体发起的全球性研究,研究主要集中于“生物多样性的全球经济效益、失去生物多样性与未能采取任何措施的代价以及有效保护的成本”。TEEB对于决策者、企业都有莫大的影响。TEEB的首要任务是深刻认识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其次,TEEB提出,要妥善衡量,以管理我们的自然资本。而妥善衡量的方法就是完备的指标体系,自然环境为人类社会提供的大部分服务都没有被GDP或其他传统经济指标捕获,现有观念没有将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看作是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生态系统服务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政府决策部门应实施国家评估,对生物多样性的自然资本进行估值,这种评估将会对分析自然资本、其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也会对决策者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TEEB提出改善成本效益分配。这是基于环境损害的社会影响的代偿原则,即“使污染者付款”和“全成本恢复原则”。这种机制出于使负责人看到和感受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受损的经济成本,并可改变影响他们的行为动机,当然,这是基于设计稳健的制度和市场框架的基础上的。

TEEB能够使人们正确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从而促使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更好地利用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因此,只有当顶层设计部门和决策部门深刻认识到TEEB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规划、决策和考核的范畴,才能够从制度层面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

政策创制和TEEB是从机制层面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但保护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撑。在技术创新方面,社区共管、替代性生计、耦合模式、PPP (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是值得借鉴的一些技术或模式。

推行社区共管。随着人口的增长及人口对资源需要的不断增长,社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存在着对当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生态环境破坏,如何能在不破坏或少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帮助当地社区发展社会经济,使生物多样性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困扰各界的一道难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和组织开始从不同角度将这种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思想付诸于实践。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社区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矛盾较多,但最根本的问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利益与当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同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还受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所有权、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自然资源开发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和社会因素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基于照顾双方利益的社区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CBC)策略应运而生。CBC注重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主张“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打破传统的“堡垒式”、“强制式”保护模式;同时,该模式注重在社区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保护,通过直接的经济补助,或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濒危物种保护工作,逐渐改变原来以消耗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生产方式。之后,YUEP模式对CBC模式进行了深化,主张先利用小额贷款改善村民的生产基础,改善其生计,其次建立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通过村民自助推举实现资源共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监测,同时通过对小额贷款利润的运作使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发展替代性生计。替代性生计是指改变生态环境脆弱区民众的生产方式,使其原来粗狂的、以掠夺资源为主的生产方式发生转变。很多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是由于当地民众的贫困所致,贫困驱使他们砍伐树木,开垦林地或草地。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首先改善当地人的生计,转变当地人的生产方式。兰州大学与Oxfam及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曾经成功实施过一个替代性生计项目,即通过“小额信贷”的模式,为林缘区农户创造更多的可供选择性就业机会或创收机遇,极大地减缓了社区与保护区管理局之间的冲突,农户通过小额信贷解决了增收和生计问题,保护区的偷盗砍伐得到遏止,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位于内蒙古高原东部的浑善达克沙地在1959年到1999年间,阳坡植被覆盖率下降了20%~30%,阴坡下降了30%~40%,这是由于当地人口的增多,导致牧民的数量急剧上升,牲畜的数量也急剧上升,过度放牧导致了浑善达克沙地的荒漠化。因此,学者们提出了“以地养地”的模式,即在当地建立人工高产饲料基地,将传统的放牧改为圈养,而腾出大量的退化土地进行恢复,并进一步发展成保护区。同时,调整畜牧结构,减少山羊的数量,增加牛的数量,并引进液体奶生产线、生态旅游等适合当地发展的企业,这些措施,使民众由原来单纯的放牧发展为多元化的生产方式。这些案例说明,替代性生计满足了生态脆弱区居民的发展需求,使他们由生态的破坏者变成生态的保护者。

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兰州大学丁文广教授经过10多年的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项目的实施,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该模式首次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康庄乡的清水岭村实施。清水岭村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缺乏能源,农民因能源需求破坏了大面积森林和草地,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形成了“贫困一生态退化一灾害(旱灾)频发”的恶性循环。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丁文广带领项目团队,应用“农村参与式评估”方法,到项目村进行需求评估和项目设计,组建包括村委会成员在内的项目实施小组,通过村民大会公开选举项目分批受益户名单,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在完成需求评估之后,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具体思路是,将贫困村中的贫困户按照特困户、贫困户和较好户分组,先对特困户无偿提供良种繁育母牛,生产的(母)牛犊依次滚动到贫困户和较好户。这种滚动发展模式,既保证了让最贫困的人群先受益,又照顾了条件相对好的农户,最后达到整村受益的目标。作为获得项目资助的必要条件之一,项目受益户必须每户种植至少2亩苜蓿和2亩薪炭林。项目资助方对完成项目指标的农户奖励清洁能源设施(太阳灶、沼气池、节能炉等),进一步阻止了农户对生态的破坏。为了规避旱灾风险,项目设计了压缩夏粮、扩大秋粮面积,以充分利用雨水的时空分布规律,同时,牛粪、沼液的使用减少了化肥使用量,改善了土壤结构,增强了作物的抗旱性。该模式推动了清水岭村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并在甘肃省多个贫困社区推广示范。从该模式中提炼的主要理论为:“人类与自然耦合系统”中灾害风险、生态环境退化与经济贫困三者之间具有负向耦合关系,其中,经济贫困是“灾害频发一生态退化一贫困加剧”恶性循环的外部驱动力,环境退化和灾害频发只是经济贫困的外在表现和结果。要打破生态退化、灾害频发及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需要决策部门在生态治理、灾害风险管理及扶贫领域推行“灾害风险管理一生态恢复一生计改善耦合模式”,打破部门壁垒,设计跨领域横向合作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

PPP(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PPP模式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有效机制,特别是在人口众多、贫困人口比例高、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交错分布的区域,应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就不能缺少PPP模式。所以,我国政府、企业与环境NGO之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模式。环境NGO在反映公众利益诉求、推动公众主动参与和组织协调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补充者和合作者;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回馈自然和社会,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义务:而政府在资金、政策、协调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是资源的主要控制者和分配者,政府的参与对PPP模式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众多的社区是与自然环境直接接触的群体,他们既是环境资源的索取者,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体,没有社区的参与和合作,就无法实现保护目标;国际环保机构有许多成功的保护案例和实践,与它们开展合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可见,PPP模式能够整合生物多样性利益相关群体的优势和资源,无疑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想途径。

这里只列举了4种技术,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会随着政府和公众对自然的认知程度不断深化而丰富。

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传统生态自然观

文化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包括原住民对生物的认知、利用和保护的价值观、伦理观、人与自然和谐观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文化呈现多样性。归类起来,可以分为两种生态自然观:一是原始崇拜,人们往往将一些与自己生活关系密切的动植物作为崇拜的对象并加以保护,这些原始崇拜在历史上都起到了保护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的作用。二是以各大宗教为基础的宗教生态自然观。佛教的生态自然观以尊重一切生物为佛家的根本观念。道教中的生态自然观最大的特点便是表现在对生命的关怀上,强调要以仁爱之心来善待生命,所有的生物都处在一个相互平等的过程。伊斯兰教中的生态自然观认为要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不能过分索取,否则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无论是宗教生态自然观还是原始崇拜,都强调保护生态系统,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但是随着现代商业理念和商业活动的侵入及全球化和主流化的负面影响,我国各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逐渐衰弱,甚至消失。因此将民族传统文化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畴,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共同需求。中国少数民族生存的地区面临着类似的环境问题、相同的社区结构及文化基础,应用传统的少数民族生态自然观推动环保无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推动人口只占中国人口8. 5%、但国土面积占比高达46%的少数民族区域的环保意义重大。当环保上升到信仰的高度的时候,环保将无需外部力量的推动。正如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所说的那样,行为是由制度决定,而制度又由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其中,正式约束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而非正式约束是指一个国家的宗教、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尽管正式约束非常重要,但决定制度特征的更主要是非正式约束。可见,在全球化的时代,传统文化及宗教文化在解决生态危机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强大生命力。

主要

参考文献

[1]张金屯,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发展[J].经济地理,1999,19(2):71-75.

[2]马克平,钱迎倩.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研究进展[J].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1998,4(1):95-99.

篇6

“那是将来。”尼尔打断了我的话,“也许是一万年以后的事,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

“文化的多样性?”我反问了一句,“这又是你创造的新名词?”

“不!”尼尔大声说,“这是我的观点!正如生物的多样性,对生物的进化和繁衍是非常重要的,人的多样性,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样,文化的多样性,对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试想,如果地球上只有一种生物,地球会是什么样子?如果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人类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同样,如果世界上只有一种文化,人类文明又会是什么样子?”说完,他瞪大了眼睛,仿佛在等待我的回答。

为了缓和气氛,我故意开玩笑说:“很简单啊!地球上只有一种生物,那就是最原始的生物。在生物进化的初期,地球上只有最简单的单细胞生物。地球上只有一种人类,那就是最原始的人类。人类进化的初期,是不分什么人种的。同样,文化萌芽的初期,也只有单一的文化,也就是最原始的文化。”

“是呀!”尼尔正色道,“生物多样性,是30多亿年漫长进化的结果。正因为有了如此繁多的生物物种,才有今天丰富多彩、繁花似锦的生命世界。人类的多样性,是经过几百万年进化和发展的结果。正因为有了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民族,互相竞争,互相学习,既有友好交往,也有征战杀戮,人类社会才得以发展。文化也是如此,正因为有了不同的文化,互相碰撞,互相渗透,互相切磋,互相激励,才创造出今天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以,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与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和保护人类的多样性一样,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我扶着他坐到沙发上,怕他太激动,故意泼凉水说,“但是,正如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人类多样性一样,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也是非常困难的。”

“我知道。”尼尔喝了一口茶,又恢复了先前的神态,平静地说,“由于人类的贪得无厌,对植物滥砍滥伐,对动物滥捕滥杀,地球上每天都有物种在消失。由于交通和通讯越来越便利,不同种族和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和通婚也就越来越容易,混血的后代越来越多,种族和民族的差异和隔阂也就越来越淡化。与此同时,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和也在加速。首先受到冲击的,是那些人数较少,比较边远和滞后的文化。”

篇7

【作 者】于,女,广西师范学院院长,教授。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 G0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4―454X(2007 )01-0025-005

Review on the Study of Culture Diversity

Yu Li

Abstract: Culture diversity is a preceding issue studied by current academic circle. Based on the literatures provided by the domestic and overseas scholars about culture diversity, the article makes summary and review on the forming and effects of culture diversity, developing direction of culture, protection of culture diversity and so on.

Key words: culture diversity; study; review

文化多样性理论始于人类学的研究。作为全面研究人及其文化的学科,人类学一直倡导对人类种族和文化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说,人类学是一门“……研究人性的相似及差异双方面,及志在阐明人类在何处及如何可以互相合作、互相迁就、互相和合;及在何处及如何必须互相分离、互相尊重、互相放任的科学”。随着学科的发展,人类学家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对不同集团生活方式的差异性,尤其是文化差异性的研究,对不同族群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合理性及其价值做出解释,从而形成文化表述的不同流派。人类学以独特的学科视角,对文化多样性及其价值的理解与尊重贡献了理论。到今天,文化多样性的研究已经超越了人类学的视野,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科和学者的关注。学者们围绕文化多样性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研究,现将主要的研究内容和观点综述如下。

一、文化多样性的形成及其发展

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形成原因,学术界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我国学者韩民清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与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形态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根据哲学对人的理解,人=动物+文化,文化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质和独特部分,“人类是动物与文化的统一体,文化是人类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①而人的存在方式具有多样性,这就决定了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的客观必然性。不同的个体不同的人群之间,都存在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也必然通过文化的多样性表现出来。再加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期积淀和传承,以及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的相互作用,文化的多样形态就更加复杂和分化。

而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则认为,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文化的差异性或特殊性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文化的本质。她认为,人类文化具有不同的模式,这是因为人类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一个种群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并演化成对自身社会有价值的风俗、礼仪、生产、生活方式,而这一系列的选择,便结合成这一族群的文化模式。各种文化模式是不相同的,甚至有完全相反的社会价值观。因此,每个社会都有自己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显著文化特质,这些特质由该社会的所有成员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来。② 杜威・佛克马也认为,“文化多样性……强调的是种族上和文化上有着差别的族群的独特品质”。③

文化多样性的观点在现在成了解释众多社会现象的工具,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反思。比较有代表的是法国学者阿芒・马特拉,他在《文化差异的历史与地理政治学分析》一文中对文化多样性的发展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他认为,文化多样性到今天已经逐渐变为表达众多矛盾的现实与立场的广泛用语,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用这个概念来证明他们为维护各自利益所发表的言论,并使其合法化,而许多跨文化组织也以它作为其抵抗全球同一模式的依据。他认为这一概念的多义性揭示了要透过权力关系体系来审视“文化多样性”话语。

二、文化多样性的影响

国内外学术界对于文化多样性的影响一直有不同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多样的文化之间将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多样的文化是人类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对冷战以后文化冲突研究影响较大的亨廷顿认为,文化既是思想的力量,又是统一的力量。人们被意识形态所分离,却又被文化统一在一起。冷战以后,世界政治的一个主轴是西方的力量和文化与非西方的力量和文化的相互作用;而未来世界的对抗将主要包含了七个或八个文明之间的对抗;人类最大的分歧和冲突的主导因素将是文化方面的差异,文化的差异将成为未来战争发生的根源。这种观点在很长时间有相当多的拥护者。④

而大多数学者则不这样认为。比如,法国学者克洛德・莱维・斯特劳斯指出:“全球文明从来不应该是文化在全球层面上的联合,每一种文化都应该保持其创造力。……为了认识和理解我们自己的文化,我们必须从其他文化的观点来观察它,使我们的习俗和信念与其他时代和其他地方的习俗和信念形成比较。”“当技术的日新月异使人类生存的这个星球变得越来越小时,文化多元发展对世界和谐与稳定的作用也就日益突出和重要。”美国学者罗杰・M・基辛也认为,“文化的歧异多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人类资源。一旦去除了文化的差异,出现了一个一致的世界文化――虽然若干政治整合的问题得以解决――就可能会剥夺人类一切智慧和理想的源泉,以及充满分歧和选择的各种可能性。演化性适应的重要秘诀之一就是多样性,……去除了人类的多样性,可能到最后会付出持续的意想不到的代价。维持世界秩序并保存文化多元化的问题,这就是一个我们面临但仍想象不出解决办法的问题”。这无疑是对人类文化多样化现象的一种明达理性的态度。⑤

还有一些学者从文化的全球化角度来分析文化多样性的后果。如斯图亚特・霍尔认为:“本土和全球之间始终有一种对立,一种延续不断的对立。”“文化全球化会使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界限趋于消亡,而文化本土化则会造成对文化全球化的阻碍。”在这种观点看来,维持文化多样性会对文化全球化的发展不利。很显然,这是对这两者关系的一种误解。其谬误根源于对文化全球化与文化本土化两者内涵的认识不清。⑥

当然,大多数学者都对文化多样性的现象及其影响采取辩证态度,认为,一方面人类文化的多样化会因各种文明间的"误读"而产生各民族相互摩擦和冲突的可能,另一方面,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对人类文化发展而言,又是至关重要的。

三、一元化还是多样化:关于文化未来发展方向的争论

虽然对于现阶段世界民族文化发展存在多样性这样一个观点学者们没有异议,但是,在对未来如何发展的讨论中,学者们则有不同意见。一些学者提出继续维持文化多样发展的观点,也有一些学者坚持文化的一元化发展方向。

图雷纳、戴维・赫尔德等人认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文化出现,宣称民族文化差异的消失为时过早,“要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建立一种持久的多元文化主义和在如欧盟这样的政体内建立一种持久的世界主义,这已经被证明是很困难的”。拉兹洛也提出:“在多样性受到重视和至关重要的地方,没有必要追求一致性。世界上的每一种文化都有它自己的世界……各种各样的文化和在文化上多样化的社会正在有意识、有目的地为促进一个整合的局面打好基础。统一性不能与一致性混为一谈,统一性只能补充而不是损害多样性。”A・罗杰斯指出,“文化的多样性对于政治,对于公正是有益的”。S・C・杜布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我们有意识地尽量设法缩小经济上的不平等……文化差异甚至可以尽量扩大”。M・卡斯特则对当今世界文化发展的大势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信息化、全球经济的发展特征,正出现在各个非常不同的文化的脉络之中,出现在北美、西欧、日本、‘中华圈’、俄罗斯、拉丁美洲,以及遍及整个地球,影响所有国家,并且导向多文化的参考架构”。

总体上看,主张文化多样发展的学者大多是从文化的价值和生态学的角度来分析问题,认为文化的历史是不可割断的,它具有传统性、累积性,是人类发展的基石,而不是绊脚石;文化的多样性和各文化的独特品质是地域、民族特征的反映。“每一种文化代表自成一体的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价值观念,因为每一个民族的传统和表达方式是证明其在世界上的存在的最有效手段”。从平衡发展的角度讲,文化的多样性如同物种的多样性一样,是自然的产物。正如拉兹洛指出的:“各种文化无所谓谁好谁坏,只有区别,一种文化被另一种文化所摧毁,正如一个现存物种的消失一样,是令人不快的。”即便是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的这个快速的全球化过程,也不应破坏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而应支持这种多样性的发展,在多元文化的基础上实现世界文化的整合,实现文化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平衡,在共处、共享、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对话与合作。文化多样性是更高一个层次的世界文化整合的基础,整合统一不是一致和同一。整合是在平等、公正、有序的基础上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共存,整合是文化、人类社会向更高级的形式的发展和进化。

也有一些学者对未来文化会继续维持多样性发展方向提出质疑。M・努斯鲍姆认为,“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旗号下……一种新的反人文主义观念已不时地冒头,这种观点以一种不加批判的方式弘扬差异,否认可能存在的共同兴趣和理解,甚至否认对话和辩论……”。D・德里克认为,“文化多样性的发展趋势使得文化分割具体化,并在不利的形势下转变为致命的文化冲突”。 L・罗伯森认为,“‘纯粹的’文化多样性,可以视为与‘纯粹的’全球功利主义的重商主义相类似”。他们认为,过分强调多样化会强化差异,“否定共同兴趣和理解,甚至否定对话和辩论的可能性,并把人们带到自己的族群之外”。多样文化是以特殊性反对普遍性,而多样文化的存在,又是造成分离和冲突的可能因素。过分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可能会强化一种民族主义的狭隘立场,对文化的发展没有好的影响。显然,这种意见是在强化对异文化的排斥态度。

尽管两种观点存在对立,但是,他们都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存在和它在民族国家中的作用有积极的一面。

四、文化多样性的保护

关于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什么要保护的问题,二是如何保护的问题。

关于为什么要保护的问题,学术界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化得以延续和保存的重要前提。任何一种文化,都有自身的长处,同时也有其缺陷。一种文化要想在不利于自身存在的条件下获得生存的机会和可能性,就只有通过吸收其他文化的优势因子以取长补短,来迎接挑战,积极地适应环境。就人类文化的整体而言,如果离开了所有不同文化之间的互补整合,就有可能将一种文化的缺陷放大为整个人类文化在总体上所普遍具有的共同缺陷,从而危及到人类文化的持续存在。法国学者克洛德・莱维・斯特劳斯指出:“随着全球化的加剧以及外部多样性的衰退,保护和维持由不同群体和亚群体构成的每个社会的内部多样性就变得迫在眉睫,因为所有这些群体和亚群体都在发展它们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差异。因此,通过维护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特征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和促进文化多样性至少应该是可能的,就像植物种类的基因库被创造出来以防止生物多样性的枯竭和地球环境受到伤害一样。如果我们要维护我们社会的活力,我们必须至少要保持不能取代的习俗、惯例和技能的活的记忆,它们不应该被允许完全消失。其二,文化多样性的存在还是人类文化保持自身活力的重要条件。一方面,文化多样性为人类文化实现类似于生物学意义上的‘杂交优势’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文化多样性的存在还为特定文化的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性,而对新的可能性的尝试和探索,恰恰是创造性与活力的重要表现。”拉兹洛指出:“真正的创造性并不导致一致性。……不同文化的人所信奉的许多不同的观点和观念只要互不对抗,就能使当代世界增添丰富性和活力”⑦]文化多样性所要求的不同文化之间的多元关系,成为各种文化之间的张力结构赖以保持的可靠保障。而不同文化之间的张力关系恰恰为人类文化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关于如何保护文化的多样性问题,学者们也认识不一。

英国学者约翰・斯多雷对当今美国的强势文化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损害表示了忧虑。他在《英国文化研究中的文化与权力:有关全球化即文化美国化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深刻指出,全球化是美国文化在全球范围的成功内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成功地操纵了文化产品,毁掉了本土文化,将美国社会方式强加给他方,这给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带来了难题。这一观点让我们在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层面重温了英国文化研究传统关于“文化与权力”的理论表述。

另一位英国学者格雷厄姆・默多克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他认为,“流动的消费主义”正在借助资本的力量扩展着文化边界,使文化接受资本的控制,与此同时,原教旨主义企图划定边界,拒绝文化的多样性和开放性。面对这一矛盾,他提出构建“世界公民性”的设想,让每一文化区域的人们都成为世界公民,在自由、开放、多元、对话的环境中建立世界文化的公共论坛。这一观点无疑比较符合当今世界文化发展的潮流。

也有学者对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现实努力提出质疑,比如美国学者特德・梅杰认为,赋予文化以权力,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看似极具吸引力,但要作为合法条文是有缺陷的,因为无论作为符号还是实践,文化天生就是集体表现,支持文化多样性的努力可能会夸大个人的跨国界传播权。

我国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是比较多的。比如复旦大学学者童兵认为,不能把强势文化的传播简单地看作是“文化侵略”,应充分肯定西方国家政治文明的积极功能。他同时提出,这种传播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构成挑战,又有可能促进多样文化之间的交流,拓展文化创造的空间。这实际上表达了当前我国学者对于文化多样性问题所持的学术态度。

杨倩认为,应该在各自不同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中提炼世界文化的共性,把世界文化的共性融入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之中。文化的个性与共性的矛盾和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矛盾,推动着文化的不断前进。只有既保持民族文化的个性,又追求世界文化的共性,才能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兴盛,从而推动世界文化的健康发展。⑧

何星亮则提出通过创新来进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他认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保护传统文化,并不是原封不动地予以继承和保留。保守应该与创新相辅相成,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守。⑨

著名社会学家先生在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过十六字的概括。他在1990年日本东京“东亚社会研究国际讨论会”上的发言里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观点。他后来解释道:“‘各美其美’就是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人群对自己传统的欣赏。这是处于分散、孤立状态的人群所必然具有的心理状态;‘美人之美’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别人文化的优势和美感。这是不同人群接触中要求合作共存时必须具备的对不同文化的相互态度;‘美美与共'就是在’天下大同'的世界里,不同人群在人文价值上取得共识以促使不同的人文类型和平共处。” 归结起来,就是“文化自觉、和而不同”的原则。

阮炜在他的《文明的表现》一书中阐述了类似的思想,他认为,文化是人类为了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而进行的精神生产活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文化应该多元并存、东西互补和共同发展。用某一种文化去“统一世界”搞所谓的“西方文化优越论”,或认为“世界的前途将是中国文化的复兴”将是不现实的, 而且也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发展。各种文化之间要通过交流和对话来达到“和”的目的,这样各种文化才能共生共荣。事实上,这种表述已经相对明确地把文化多样性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联系起来了。那就是,以宽容平和的心态看待当前这个多元文明并存和多彩文化互动的世界,才能实现、求同尊异、取长补短、互补共生,在文明的交流和对话中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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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荷]杜威・佛克马:重建现代中国文化[J],东方丛刊1998年第4辑,第1页。

④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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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王宁、薛晓源: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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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5-0104-03

1 概述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全球问题之一。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正在积极采取行动,以寻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我们需要保护地球上的各种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因为它们为我们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资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养活日益增长的世界人口。这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保护并利用地球上的生物资源并不完全是生物学上的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宗教学等众多学科。以往的管理模式通常以生产力为衡量指标,但是这个指标现今已不再适用,因为现在的社会强调的是自然资源与社会和文化相适应。在这种状况下,生态学、民族植物学以及民族生态学等学科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在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物多样性危机、满足人类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同时已被写入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所签署的《21世纪议程》。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具有多元化的文化,而这些地区往往同时具有多姿多彩的生物多样性。许多专家指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管理和利用生物多样性方面,土著居民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

以土著居民掌握的传统知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民族植物学以及民族生态学,一方面为研究民族传统知识、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对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等都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文化密切相关。文化可以看作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物质生活完全依赖于自然资源;同样,精神生活也离不开生态环境,因为美丽的生态环境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有利于人的身体健康。所以,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密不可分。自然保护区是近现代才建立起来的。但是,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世界上的各族人民早已建立起了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民间自然保护体系。所谓的“自然圣境”(sacred natural sites)就是这样的民间自然保护体系中的一类。简单来说,“自然圣境”(sacred natural sites)就是一片自然地域,它们被土著居民赋予了精神意义和信仰文化内涵;自然圣境把自然环境与人类的文化与信仰联系在一起,为自然环境赋予了独特的文化意义。圣境是被当地居民保护起来的大片原始地域,具有很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同时,在当地的文化和及禁忌中,这些地域往往是保护村民免受灾祸的神灵的住所。通常,每一个圣境都有作为其组成部分必需的神话及传说。从生物多样性、文化、宗教及民族传统等方面来说,圣境将现今与过去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了一起。圣境在全球各地都有广泛分布,并往往由当地居民赋予了不同的名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圣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在外界森林中易危的植物及动物种类在部分圣境中得到保护并存活下来,特别是一些罕见的药用植物在圣境中存量很丰富。此外,珍稀、濒危以及特有的物种往往集中在圣境中。神圣的和禁忌在促进当地居民保护植物及动物区系以及可持续利用这些资源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圣境的分布

目前已报道的具有圣境分布的有亚洲、非洲、欧洲、澳洲及美国的许多地区。侯赛因报告了孟加拉国的具有丰富植被的多个圣境。

而在中国,一般情况下,每个少数民族村落附近都有公共的神山、神林等。据报道,我国云南省的众多少数民族(例如傣族、独龙族、纳西族、彝族、苗族、布朗族、哈尼族、拉祜族等)均有与“圣境”相关的传统。他们通常会将山寨周围的一些山和树林等视为禁地,同时规定要进行定期的崇拜,并制定了很多具体的禁忌措施,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地方是神灵、鬼怪或者是本民族祖先们的亡灵所栖息的地方。禁忌措施一般包括禁止翻动石头、禁止开荒种地、禁止砍伐以及禁止放牧和禁止污染水源等措施。另外,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要对这些“圣境”进行祭祀,目的是加强当地居民对这些区域的重视。研究中发现,每一个村落中往往同时拥有若干个自然圣境,而且这些区域占据的总面积也比较大。著名的如西双版纳地区的勐宋哈尼村寨,当地的“圣境”包括多种类型,例如“地母”居住的树林被称为“地母圣境”,坟山林被称为“老蹦”,分隔人界和鬼神界的树林被称为“普仓”。楚雄地区的彝族村落拥有龙树林、风水林和山神林三种圣境。除此之外,在云南的某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一种比较特殊的圣境,这些圣境反映的是当地居民对政治力量的崇拜,例如宁蒗摩梭村寨的土官林,还有西双版纳哈尼地区的sangpabawa。

3 圣境的重要性

圣境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已得到公认。Gadgil和Vartak等在印度中部的马哈拉施特拉邦的Koloba区丛林中发现了藤本植物Entada phaseoloides仅有的一份标本。Gadgil和Chandran等在喀拉拉邦的圣境中发现一豆科藤本的新种Kunstleria keralensis,并观察到紫檀(Dipterocarpus indicus)仅限在北高止山脉的几个圣境中有分布。邹莉等2005年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境内香格里拉大峡谷的藏族地区的神山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和分析,他们同时对处于不同保护状态下的高山松群落和云南黄果冷杉群落进行了比较,最后发现,在面积相同的样地内,非神山植物群落的群落盖度和物种数量要明显地低于神山植物群落。研究者又结合入户调查所得到的资料,分析发现香格里拉大峡谷内广泛存在的藏族神山实际上组成了一个很有效地乡土保护体系,它们不仅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产品,从而在不经意间实现了多种生态功能。杨红等以永宁-泸沽湖地区摩梭人自然圣境中的山林自然圣境为研究对象,也得到类似的结论,即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情况下,在传统信仰文化的维系下,人们建立了山林自然圣境,从而保留住了比较完整的自然垂直带谱。与相同植被类型对照样地相比较,圣境具有更高的生物多样性。在植物群落物种组成上更接近于原始林地。定量分析的结果还表明,圣境对植被的保护作用是比较显著的,而且这种保护作用具有明显的垂直上升效应,即海拔越高,保护作用则越明显。圣境不仅保护了大量的生物类群,同时也为生态系统的恢复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形状与大小差异很大的圣境以“斑块”的形式存在于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景观中,对维持整个农业景观和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这些圣境还能够保护水源地、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为动植物和微生物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环境。研究者还发现,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赖于对这些“圣境”的维护和管理。这些圣境及其周边区域保留了丰富的生物类群和物种,并且增加了景观结构的多样性,最终维持和增加了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圣境”其实可以看作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生态系统。与其他生态系统一样,它也与外界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包括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只不过它是通过各种崇拜仪式、不同的文化信仰以及有关的经济和生态过程来实现的。“圣境”是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一种特殊结合。与其他类型的生态系统相比,“圣境”具有一些复杂的特征,如种类的多样性、文化背景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同时其在管理方式和文化内涵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多种目标,不过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是,如何协调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通过对“圣境”的研究,我们发现土著居民在对“圣境”区域保护的同时,也对其中的资源进行利用,并通过乡规民俗和个人信仰来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这样的情况下,当地居民在保护“圣境”的过程中也能够通过获取一定的资源而从中获得利益,这就激发了土著居民参与保护“圣境”的积极性,为保护打下了基础。一方面现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可以从“圣境”保护中吸取经验,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注意,这种保护行为还比较朴素,只停留在感性的和直观的层面,缺乏系统的认识以及科学的方法,这样就不利于更好地进行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而且这一问题还比较普遍。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民族文化,这使得我们可以对民族传统文化多加利用,利用这些文化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生态环境。不过,由于传统文化自身具有一定的狭隘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外来文化不断冲击着我们的本土文化,许多重要的传统知识开始丢失,土著居民的自然观和价值观也正在悄悄发生改变。

随着经济建设和乡村开发,土著居民聚居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经济建设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冲突。因此,如何合理地保护、传承并利用传统知识,如何有效地延续传统文化,如何有效地协调民族地区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在保护、传承、弘扬和利用传统知识与传统文化的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科学引导。最后,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促使当地的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知识相结合,相得益彰,共同促进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使当地居民从中获得收益。

参考文献

[1] Wilson E O,Francis M P,Biodiversity[M].Washington D.C.:National Academy Press,1988.

[2] Cooper J E.Wild Species for Sustainable Food Production[J].Biodiver Conser,1995,4:2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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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语言都反映了人类对周围独特生态环境的经验,负载着一种特质文化,这造就了语言的多样性。正因为多样性的存在,人类才能生活在如此丰富多彩的世界里。如今,由于语言的不安全,这种多样性正受到威胁,语言文化和自然生态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语言多样性受损

每种语言都在以独有的方式认识和解释世界,但在全球化的趋势中,随着合作的深化和不公平竞争的加剧,强势语言群体向所在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渗透,使人文生态环境恶化,对语言多样性构成威胁。

从世界语言发展史来看,语言的数量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2009年2月21日(国际母语日)前夕推出的世界濒危语言图谱的电子版,呈现了世界上 2500 多种濒危语言的信息。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 80 种语言消失,数千种正处在消亡边缘。新版图谱将全球濒危语言按照危险程度的不同分为不安全到灭绝 5个类别。其数据表明:在目前存世的 6000 多种语言中,607 种不安全,632 种危险,502 种非常危险,538 种情况危急,200 多种语言已在最近三代人的期间内灭绝(不再存在讲这种语言的人)。图谱还显示,印度、美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这些语言非常多样的国家,同时也是濒危语言最多的国家[1]。亚马逊河流域的探险使人们新发现了那里的许多语言,但是当地原住民在占优势地位的西方文化和语言的包围和蚕食下,他们使用的这些语言又很快走向消亡。《中国的语言》一书中收集了129种语言,大多数已经濒危或正在走向濒危。其中已经濒危的21种,迈入濒危的64种,临近濒危的24种。满语、赫哲语、苏龙语、仙岛语等使用人数都不足百人,都属于“濒危语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示,截至2013年,每两周就有一种语言消失,超过很多动物的灭绝速度。

二、语言、文化与自然生态安全遭遇威胁

1988年在巴西贝伦举行的第一届国际人种学大会上,与会者们首次提出了语言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是一种“解不开的结”。每一种语言都透露出独特的文化和生态信息,是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因为人类将对周围环境的了解汇入了自己特有的语言,而这些信息包含他们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方式。

如傣族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式――贝叶文化和佛寺文化对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作用[2];彝族的图腾文化对云南紫溪山的森林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保护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还有侗族的糯禾文化、民族医药、传统生活方式等对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对糯稻遗传多样性有保护作用[4]。据一份来自国际跨学科研究小组对南美洲部落考察的结论显示:一些居民知道如何组合多种植物,让它们一起生长,而习惯与单一作物打交道的现代农艺家在这方面几乎一无所知。卡亚波人能分辨出250种不同类型的痢疾,每一类型各有一种治疗方法。关于某些草药的知识只保存在某些特定民族的传统文化里,只有懂这个民族的语言,才能知道这些草药的名字。除非语言学家或其他有兴趣的人在事情发生之前对这些草药的知识进行了记录,否则,一旦一种语言或文化消失了,人类关于这些草药的名字和药效的知识就随之消失了,可能失去对未来的一个选择。如今,对抗疟疾最有力的两种药物金鸡纳霜和青蒿素,就是古老的语言文化送给现代人的最好礼物。

英国语言学家戴维・克里斯特尔博士认为“文化语种消亡与物种灭绝一样可怕”[5]。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多种智慧和多种文明的经验来支持,正是这些不同的生存智慧使人类在地球上繁衍生息。失去一种语言,就意味着失去人类好几个世纪对于这个世界的思考成果,从而削弱人类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

如今,语言趋同所导致的文化趋同直接湮灭了很多丰富的生态智慧及技能,使人类社会对地球生命体系的理解渐趋单一,进而引发生态安全隐患。在人类过去200年的历史中,单一的工业化使人们对资源无休止地开发利用,人、自然和文化之间的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植被面积锐减,动植物品种下降,水资源受到污染。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紧密相连,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语言文化多样性也很难幸免,因为语言文化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已遭破坏。人类对自然的盲目开发破坏了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使其民族语言文化遭受同化、破坏乃至消失;强势文化的扩张反过来导致某些物种不为人知甚至消亡:环境恶化同语言文化消失恶性循环,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无疑是对人类的社会结构、人类文化宝库及人类知识总和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使人类安全受威胁。

1994 年, 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发表了主题为“人类安全的新领域”的《人类发展报告》, 首次提出了“人类安全”的概念。所谓人类安全,就是指整个人类免于受威胁的状态,尤指生态环境问题造成的对人类整体的威胁[6]。其核心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类安全超越了目前的政治或地域的差异,把整个人类作为安全的主体。地球生命体系的无比复杂性,要求人类社会以多元的资源利用方式和途径,获得食物和能源。但是随着语言的濒危、灭绝使语言文化生态平衡被打破,人们文化、生活渐趋一致,地球的负担越来越重。美国人类学博士吉姆・ 麦里曼明确指出:“随着许多人和他们的语言的消失,很多人类经验也随之消失……简单地说,当我们失去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我们也牺牲了我们的后人在未来的适应能力。在破坏其他各类的同时,我们也实际上宣告了我们自己的死亡。”[7]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生态安全问题就是人类生存安全问题。

三、对策

语言文化生态安全问题是比较隐形的,但又在不断扩展、延伸。应尽快采取对策,做好“见于未萌,禁于未发”的工作。

(一)激发对语言的保护意识。

2015年“国际母语保护日”的主题是:进一步推广语言保护意识。公众应了解到语言的危机即文化的危机,文化的问题攸关民族乃至人类的存亡,是关系到每个人的事,人人都有责任来维护,它呼唤着每个人的良知与责任心。保卫语言在更深的意义上,其实是在保卫语言背后的文化,这种保卫源自对整个人类文化的自觉尊重和爱惜。

新闻媒体、文化艺术及教育等领域,应在这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引导人们珍惜民族语言文化遗产,继承民族的人文传统。当然,在全球化时代,应融入国际社会,而不是回避、远离国际社会。英语、法语等世界通用工作语言是现代人应具备的一种素质和能力,它为接受新的观念、新的文化、新的技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是汲取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需要。要注重培养高端的专业外语人才,任何倾向一端的做法都是无益的,也是不现实的。

(二)尊重文化多样性,提倡“和为贵”。

1993年美国“霸权主义”代表亨廷顿曾说:“维护世界的安全则需要接受全球的多元文化样。”[8]维护民族平等和多样性,承认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这些都是全球化时代和网络时代和平与和谐的基本要素。每一个共同体或国家在经济资源、生态环境和领土安全上必须以其他共同体或国家的安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中国讲究“礼之用,和为贵”,“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提出的一个哲学理念。要在不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和对话,,达到“和”,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交往的理想状态。

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自己的母语表达思想。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应成为每个国家和每个公民的理念,共同推动世界进步和发展。

(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为了维护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人类制定了很多法律和规定,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保护法等,这是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所做的必要工作。应对语言生态危机,改善语言多样性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亦应如此。濒危语言资料的抢救和保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专家学者和有关机构的学术支持和人力参与,而且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政府应在保护和支持多民族语言方面起主导作用。不仅要在教学和使用上尽量创造有利条件,在资助研究课题方面也要给予“倾斜”,组织民族语言专家深入调查各地濒危语言,记录、描写、录制、保存濒危语言的文字、声像资料,尽量延缓它们的流失。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应着力培养大量的语言数据技术人才,建设语言电子超结构数据库,加大语言数据技术研发的力度和速度[9]。

全球化和人类生活信息化为各国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使人类社会显出更脆弱的一面。人们在追随经济浪潮的行程中无暇看清语言多样性受损会带来多么严重的民族文化问题,甚至是生态安全、人类生存发展问题。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语言作为医学、生态、经济等资源的价值会体现得越来越明显。语言的保护绝不仅仅是语言学的问题,还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各方面来考虑,在保护民族语言文化、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维护世界和平发展间寻找平衡点,找到更合适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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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再富,刘宏茂.西双版纳傣族贝叶文化与植物多样性保护[J].生物多样性,1995,(3):17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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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艳杰,薛达元 . 论侗族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贵州社会科学 ,2015,(2):95-99

[5]Crystal D. English as a Global Language. Second Edition[J]. Business English, 2003, 35(4):605-606.

[6]余潇枫.非传统安全与公共危机治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37.

篇10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1-0137-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o是一门技术含量颇高的学问。保护得好是保护,保护得不好便是破坏。那么,什么样的保护是科学保护?什么样的保护又是反科学的保护呢?在长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我们提炼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评估三标准。

一、通过保护是否保住了民族传统文化的DN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代表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地域标志性文化。譬如看电影,屏幕上掠过的是满目青山,肯定不知道这是到了哪里。但如果随着画面切换,《沂蒙小调》响起,肯定知道到了山东沂蒙;《海菜腔》响起,肯定知道到了云南石屏;《信天游》响起,肯定知道到了陕西北部。而这《沂蒙小调》《海菜腔》《信天游》便是地域标志性文化,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DNA主要蕴藏在这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最稳定的文化DNA,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标志性符号。“同时,它也是一袋救命的‘脐带血’――无论世界如何变化,外来文化如何冲击,自身传统如何失落,只要保护好这最后一袋‘脐带血’,这个民族的传统即或命悬一线,也能起死回生”[1]。传承人的任务,就是要把本民族的传统文化DNA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原汁原味”的标准有三:一是“表现内容”必须“原汁原味”;二是“表现形式”必须“原汁原味”;三是“所用原料”必须“原汁原味”。这既是判断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否“原汁原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传承人是否在科学传承的三条“底线”[2]。

(一)对表现内容“原汁原味”的要求

拿传统戏曲来说,只要唱的是传统剧目,在内容上便是“原汁原味”。拿唐卡来说,画的是佛祖菩萨、佛本生故事、密宗本尊各神、观音度母、护法神、上师高僧与大成就者等,就是“原汁原味”;如果是旧瓶装新酒,排的是当代戏,画的是世俗人物或是风景名胜,在传承内容上肯定已经出了问题。

(二)对表现形式“原汁原味”的要求

拿传统戏曲来说,只要用的是传统唱法,在形式上便是“原汁原味”。拿唐卡来说,只要所绘唐卡符合《造像量度经》规定的比例,符合《造像量度经》的固有表现方式,就是“原汁原味”;反之,如果在表现形式上已经发生改变,不再按《造像量度经》规定比例与表现方式来画,这样的传承至少在表现形式上已经出现了问题。

(三)对所用原料“原汁原味”的要求

称得上“原汁原味”的戏曲,生旦净末丑的角色定位、说白方式、曲词唱腔、科介表演必须是固有的。只要坚持这样做,传承便是“原汁原味”的。拿唐卡来说,一幅“原汁原味”的唐卡,所用原料必须是传统的矿物质颜料。如果使用原料出现变化,用广告色、油画色取代了传统的矿物质颜料,就不再是正宗的唐卡。

总之,只要传承人没有逾越这三条“底线”,即或有所变动,都算是“原汁原味”。作为传承人,就算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相反,如果传承人放弃传统,在表现内容、表现形式、使用原料上已经不再沿用传统,而是摒弃固有,全心创新,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时的他,已经不再是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样的传承人必须“下课”。这样要求传承人,是想告诉他们:这一代传承人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极度濒危的境况下“上岗”的。全国人民都希望通过传承人让已经所剩不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死回生”“死灰复燃”。如果传承人不负责任,而是一门心思地搞所谓的创新,其结局只有一个――这些已经传承了千百年之久的好东西,如历史上的金砖制造技术、弓箭制作技术、皮影演唱艺术、评书表演艺术等,很可能就会在这一代因为传承人的“渎职”而彻底“断流”。我们尊重所有人的每一个选择――毕竟人们服务社会的方式各有不同。但一旦走上了传承人这条路,就应该把该传承的东西传承好。如果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当然可以早早退下,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嫌弃而影响到民族优秀文明的传承。因为,传承人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简简单单的工艺品,简简单单的民间土方,更不是简简单单想编就能编出来的歌舞表演。相反,它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历史创造,代表着一个民族某一历史时期传统手工技艺的最高水平,传统医疗技术的最高水平,传统表演艺术的最高水平。它们既是后人了解本民族历史与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是创造新文学、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的重要源泉。正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此重要,所以,历史上一代又一代的先人们,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也都义无反顾地坚守了下来。作为社会一分子,一定要明白传承人所做工作的特殊性,一定要鼓励他们凝神聚气、全心全意地保护好中华民族的传统基因,而不是仅凭着自己的嗜好,让传承人学素描、学人体、学一点透视、学时尚构图,对传承人施以“西方化”“时尚化”或是“艺术化”的改造。改造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许会变得更加“靓丽”,更加“时尚”,但是,这些改造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不再是祖先所创“遗产”,而是今人所创“现产”,保护这样的每天都能生产出来的“现产”有何价值?有何意义?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整整14个年头,现在想想,我们是否真的已经忘却了出发时的目标?是否真的已经无法找到“回家的路”?

社会在发展,但社会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肯定会给人分为两类:一部分人负责保护传统――比如考古工作者、博物馆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的任务不是创新,而是原汁原味的继承;而另外一部分人――也是社会上的绝大部分人专门负责创新――譬如小说家、文艺工作者、文化创意工作者。他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祖先留下的老样子,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产品。一个治疟疾的老方子成就了屠呦呦,就是最典型的一例。如果你把老方子改得面目全非了,对屠呦呦而言,就已经失去了起码的借鉴价值。在中国,承载祖先智慧的这种老方子可谓成千上万,到底能成就多少个屠呦呦呢?但有一点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继承与创新并不矛盾,只要处理得好,两者就会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久发展。事实将会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完全没有必要以牺牲本民族传统基因的纯正性为前提。

二、通过保护是否保住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再加之山水阻隔、族源差异,中华文明本身便具有明显的多样性特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其任务就是要保护好这些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特别是那些独具特色的优秀的地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最终实现对于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如果经过培训或是改编改造,多样性变成了单一性,独特性变成了普泛性,保护便是失败的;如果经过努力,保住了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并进而实现了对于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保护便是成功的。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来自各个层面的“文化霸权主义”。它们最典型、最直接的做法,便是根据自己的喜好,用西方文化取代中国文化,用汉文化取代少数民族文化,用时尚文化取代自以为“已经过时”了的传统文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有两个:一是导致本国传统的迅速“异化”,二是导致本国传统的迅速“同质化”。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通过保护地域文化的独特性,进而保护好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初衷显然背道而驰。

有人也许会问:为什么历史上从未提到过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而偏偏在工业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提出这个问题?原因很简单――在传统农耕社会中,由于手工操作的缘故,人们每生产一个产品都是独特的,整个社会生产出的产品自然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特征;但进入大工业时代之后,大工业生产的单一性,严重地破坏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这让人们突然意识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可贵,故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启动了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历程。历史将会证明:只有保护好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才可找到更多的与祖先交流的渠道与窗口,才会了解到更完整的古代文明;只有保护好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才能为新文化、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的创造,积累下更多更好的参考与资源;只有保护好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才能建立起更多的与其他民族交流的渠道,进而促进民族和谐、推进社会稳定,实现天下大同。

如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认识不足,就会很容易想到用自己的审美一统天下审美,用自己的文化一统天下文化。其结果,必然会伤及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并最终成为破坏民族文化、破坏民族传统的罪人。先生生前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他的意思是说,各民族人民在保护好本民族认为最美好东西的同时,也应学会欣赏其他民族认为美好的东西。只有把所有美好的东西都保护下来,天下大同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保护遗产应该从尊重遗产,特别是尊重他人遗产做起。

三、通过保护是否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民族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是必不可少的。但盲目创新的危险如影随形。譬如前些年,听说人们喜欢红心鸭蛋,便有人喂鸭子苏丹红,结果给人吃出了癌症;听说人们喜欢浓牛奶,便有人往牛奶中添加三聚氰氨,结果把娃娃脑袋吃大了;听说人们喜欢白馒头,便有人在笼屉中吊白块,结果把人的肝肾吃坏了。这都是“创新”,但无人喝彩。说明没有榜样、没有参照、没有道德底线的创新不仅误国,而且害民。

人类社会要发展,创新是必然的选项。但创新决不能以否定传统为前提。历史经验证明,作为一种宝贵的民族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不会阻止社会发展,反过来还会在文化创新、艺术创新、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创造新文化、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的重要源泉。历史上,无论是乐坛上的《茉莉花》《梁祝》,文坛上的《水浒传》《三国演义》,还是让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的青蒿素,都是在民间智慧的基础上创造、研制出来的。反之,如果蔑视传统、否定传统,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会因资源短缺、后劲不足而裹足不前。恼飧鼋嵌壤此担要想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保护好那些尽管已经所剩不多,但却足以代表人类文明最高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就像一潭“源头活水”,只要保护好,想做可乐就可以做可乐,想做雪碧就可以做雪碧,想沏茶就可以沏茶。但是,如果我们霸占了、搅浑了这潭“源头活水”,或是在源头上直接做起了可乐,以后别人做什么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那潭“源头活水”,再好的“开发”也应该在它的“下游”进行。

篇11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5―0058―09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抢救性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等多项举措,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计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省级政府陆续公布了8566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地(市)、县级政府公布了18186项地(市)级非遗名录项目、53776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各级非遗名录项目总计达到81747项。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986人。至此,全国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超过11550名。如果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统计的话,数量将更加庞大。以安徽省为例,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的有60项,涵盖非遗项目的10大类别;省级非遗名录有273项,市级非遗名录641项,县(区)级非遗名录1728项,合计达270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9人。

此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项举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陕北文化、潍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内的非遗保护实践在相当短暂的时期内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本文通过比照非遗保护的国际建议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理念、思想和原则,以及文化多样性保护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特征与现实问题,从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与保存方式、尊重社区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等方面,探讨以社区为基础实现更加广泛的非遗保护路径的可能性。

一、国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溯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了。而这个概念的形成,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还是有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出现过民俗(folklore)、传统文化与民问传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口传遗产(oral heritage)、口传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称与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国际公约中采用了“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这一总括性术语。这一概念由日语翻译成英语,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简要回顾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这个领域保护思想的产生初衷及其保护理念流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和完整地分析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关保护对策。

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的认同过程可谓举步维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章程》第一章关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护世界遗产,包括图书、艺术品、历史和科学的纪念物”的阐述。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召开的数次政府问文化政策会议上,多数发展中国家才开始要求UNESCO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规划项目》,旨在促进对文化特性,包括不同传统、生活方式、语言等的正确评价和尊重。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提议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增加对于民间文学艺术及文化资产保护的条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护民间传承国际准则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UNESCO共同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使用和其他损毁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条》。此后,经过多次政府间会议和专家会议等形式的长期研讨和观点论战,有关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9年9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份国际文件:《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的建议》(以下简称《国际建议》)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认可并通过了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会上缔约国还签署了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该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为主要目标(第一条)。传统知识作为遗传资源的构成内容在第8条第10项有明文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相关的知识、创造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而获得的惠益。”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努力,试图参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公约。这些行动和努力体现在《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报告》、《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1998)、《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实施计划》(2002)以及2002年《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宣言》等多项国际文件和报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提出了处理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原则,并在题为《我们创造的多样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报告中呼吁:对手工艺、舞蹈、口头传统等类型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应当正式承认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质遗产和财富。1998年,UNESCO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计划。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的基础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7年,WIPO所属专门委员会通过了《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的表现形式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传统知识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等决议草案。(参见,表1)

通过以上简要的回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遗保护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活动,而是涉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保护传统文化和文化多样性全球行动的组成部分。从《生物多样性公约》注意到传统生活方式、民间传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联性,延伸到关注文化多样性保护,再到呼吁保护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相关的知识产权,这其中,作为文化多样性的“真实写照”(mirror)和“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公约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样性公约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证明了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环境中,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

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将“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释为经由数世纪形成、适应当地文化和当地环境、来自实践积累、经由身口相传的知识、技能、创造和经验。该公约基于这样的理解:传统活动、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可以稳定和保护生态系统,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就必须尊重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样一来,维持文化多样性的重大意义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就引起了国际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事实上,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条件,作为民族文化、地方传统、民间习俗及审美的具体体现,它们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记忆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为主要延续方式,也是“活”的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报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预期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持续性活力。……然而,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这种文化多样性的延续和更新,却面临新的挑战。……全球化正在为文化交流创造新的机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现。”而这其中的巨大悖论又在于,“虽然人类是一种物种,但是基因突变给了他们学习知识和把知识代代相传的能力,这种突变,解释了人类成功地扩散到地球各处的历史。不幸的是,这种能力正在导致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其后果难以预料。文化多样性的丧失应被看作是与生物多样性的互动过程。”

各类文化遗产与其产生、发展和传播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历史环境状况、文化环境背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影响巨大。极具地方特色且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场所环境,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构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本和资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们创造的多样性》报告中,就把文化的繁荣视为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被视为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样性被视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别强调“就地保护”(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以及维护和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考虑到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的直接联系,应当优先采取在非遗产生和成长的原生态环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护”(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国际建议》所确认的:“民间传承(或传统的大众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区传统的全部创造,由某一群体或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艺、建筑及其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该地原住民的生态、文化与社会环境中,若为了追求发展而脱离滋养它的土壤,将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切割开来,那么原本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努力与动机,转眼间反而会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一种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经验的结晶,与当地的地理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构成一个整体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脱离‘生活’,而变成为了发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销的展示名片,转变成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

反观国内一些地方,多采取将非遗项目集中于博物馆、博览园区展示观赏,而在原生态、原环境中保护传承、保育培育的实践案例则相当稀少。非遗项目旅游开发,表演性、节庆游览活动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轻社区传承”的现象十分突出(参见表2)。对传统项目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保持、采用或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流线等)将一些传统手工艺、技艺或有生产性的项目组织起来,使之得以利用、传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传统的生产性方式的保护传承,而不是大规模的生产性开发。但在现实中,部分非遗项目成为了企业商业开发的包装或产品的标志,也有部分项目其现代生产工艺技术与传统工艺、手段等没有任何关系。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培养传承人,传承传统的生产技术、手工艺和其他技能,不应以追求产业化和规模效益为目标。

摆在非遗保护实践面前更为严峻的挑战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势不可挡、规模巨大的旧城改造使城乡环境、自然生态、地域风貌、乡土景观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剧烈的改变。为了经济利益和旅游市场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设和人造景观快速的开发,也对真实的历史环境与多样的文化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和不当的负面干扰。2011年9月6日,在纪念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前任总理曾尖锐地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三个问题,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伴随古村落和现代农村的消失、农民失去土地,对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带来的冲击。农村地区聚落的消失和村庄“空洞化”问题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影响最大,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农村地区,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居民点的剧减,文化生态环境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完善保护制度与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即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献化(documentation)保护。文献化也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对于那些濒危的遗产或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继续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清单名录的基础。第二种方式是在它产生的原生态和原环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两种方法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国际建议》主要着重于对遗产的记录和研究,而2003年《保护公约》侧重鼓励后一种方式,强调创造和再创造各种文化表现形式的人群和社区的重要作用,指出应当优先考虑在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原始氛围中促进它们的再生。2003年《保护公约》第二条对“保护”的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防护、促进、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以及涉及遗产各方面的振兴。

下面对各项保护措施的含义做些简要的说明。确认(identification),指对特定项目的专业性描述、分析以及技术性判断、鉴别;立档(documentation),即通过文献化方式对项目进行客观记录、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数字化处理;研究(research),指与遗产项目及其保护相关的文献调查、田野调研和科学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得以维持的方式;防护(protection),指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不遭受损害;促进(promotion),是指采取积极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对遗产保护的广泛关注;弘扬(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环境的状况并增进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关联性;传承(transmission),是指通过获取文献资料、指导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轻一代传播社会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观念;振兴(revitalization),指促进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遗项目再生的过程或措施,作为保护政策也指通过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促进遗产所在地社区的整体复兴。

我国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在面对建设性破坏的紧急局面下,各地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重申报,轻保存”等不尽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扩大化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项目,已经不存在传承可能性的项目,或是多地申报、不同级别名录重复登录的项目,可能也不在少数。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对10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整改和资格撤销,标志着文化部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方面有了实质性开端,也是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举措。

非遗清单登录制度,不只是收集资料数据、整理形成项目名录的简单过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针对相关传统实践和民间传承项目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与保存数量、状况、稀缺性、濒危状况以及环境生境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保护名录,并制定适当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在非遗学术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遗产保护的基础研究,如非遗项目发生史,传播演变过程的历史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研究。目前针对非遗项目的田野调查,大多沿用民俗学、人类学和艺术学的调查方法,从文化遗产保护学角度进行的研究明显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傩戏”为例(项目编号为Ⅳ-89),公布时包括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等项目;2008年6月,将万载开口傩、仡佬族傩戏、鹤峰傩戏、恩施傩戏作为扩展项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时,又将任庄扇鼓傩戏、德安潘公戏、梅山傩戏、荔波布依族傩戏扩展进来,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而这些地域分布相当广泛的各种类型的傩戏,其产生、传播和演变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又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至今似乎还没有完整的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

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非遗保护活动中,地方居民和社区团体参与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庆文理学院谭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呈现‘两头热’现象,一头是政府为了发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价值,使之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而摇旗呐喊;另一头是学界为了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经济、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而相互争鸣。而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力军的广大民众却认识不足,参与不多。”

前文的分析已经阐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应是在现代生活背景下自然发生和自主选择的结果,外部干预应尽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就地保护”、“活态传承”的最好方式应当是以非遗项目原有的形态,在原生环境中相对自然地流布、传播和传承,尽可能少地实施外部干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非遗项目在公布之时,可能已经处于濒危状况之中,其存在的生态环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坏,不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就有可能彻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但政府主导的干预和技术管理等要做到适度和适当。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传承的制度保障,在这方面,亚洲的日本、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以怎样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的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并科学决策的,因为政府管理的影响可能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在韩国和日本的保护实践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众的自主参与是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保障,一个民俗活动如果失去了民众的自主参与,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传承,脱离了生长和发育的生态环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韩国安东河回村是一个传统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历史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护,在2010年的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环境、村落格局和历史建筑外,这里还是韩国假面文化的发源地,即“河回别神祭神面具舞”保护传承之地。近年来,当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馆,设计制造出新的面具纪念品。在表演方面,韩国安东市开始举办国际假面舞节,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团体来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过百万的游客到这里旅游观光。河回村的传统面具舞与中国的傩戏类似,但无论是池州傩戏,还是安顺地戏,在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和可持续使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与韩国安东相比差距还是不小。

非遗保护与传承首先要尊重社区、个人和团体的意愿及他们的文化权利。人类的一切创造物都处于不断消失的进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国际标准司司长林德尔・普罗特(Lyndel Prott)认为,“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坏社会进程”,“保护遗产的意愿应是:让传统文化的掌握者能够继续为竞争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们提供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标准”。非遗保护应当考虑在特定文化背景中产生新的发展模式,以此来满足当地的差异性需求。以承认“传统文化”价值、增进尊重与了解为前提,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决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应排除专家参与)。有时为了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弃招商引资模式的开发计划,有时候甚至要放弃某些基金的资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区的码头号子,由于生产方式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变,已经基本脱离了现实环境,只能通过舞台化表演等形式来展示。而在巴东县神龙溪景区,据说是应游客要求还原恢复了“拉纤”表演,这种所谓的原生态拉纤完全是为适应旅游观光活动而产生的,恐怕已经涉及到人权保护等问题。

非遗保护还要切实关注文化生态保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注重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WIPO在该领域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WIPO所属的“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政府间委员会”(IGC)第七次大会上形成了保护传统知识的目标与原则的相关文件。其保护政策目标涉及承认价值、增进尊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等多项内容。相关文件中提出了两项关键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认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传统知识的相应权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关注未经授权获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为此,制定并实行了两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护措施:(1)积极的保护:给传统知识持有人以权利,使其能够针对滥用传统知识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动或寻求补救办法;(2)防御性保护:防止他人通过不合法手段得到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

在国内,已经出现过非遗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争。2011年5月底,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的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人案败诉一事成为新闻。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的“安顺地戏,,(项目编号为Ⅳ-90),为傩戏的一种,形成于明代初叶。据史料记载,其产生与明初来自安徽、江苏、江西等地的安顺屯军有关,因随军流动,经常选取野外的低洼旷地进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头部前额并略向上倾斜成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戏”。2004年张艺谋在云南丽江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时,曾邀请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传人前往丽江参与演出,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但在影片中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

2010年,安顺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三人,为非遗讨署名权,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影片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的创作虚构,并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并驳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在2006年5月才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安顺文化局无权主张署名权。但这一事件还是说明了当年地方政府对本地的传统文化缺乏保护意识,而像张艺谋这样的著名导演,作为艺术家也没有注意在文化艺术品的生产过程中传播正确的传统文化信息。即便该作品在主观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等行为,但由于电影的巨大影响力,事实上还是对广大观众造成了安顺地戏相关信息的误导与混淆,也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项目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无论如何,即便是出于对非遗及相关法规的尊重,当事人也应当做出道歉声明。

五、结语

篇12

多样性(persity)一词,在生物学或文化人类学中十分常见。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作为一种现实,通常是由特定的历史地理环境所造成,并随着全球各地人们交往活动的增多,交往速度的增快,即传播活动的迅速拓展,而日益为人们所感受和了解。这两者之间时有冲突:人类具有超强的传播和扩散能力,可以借助于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传递所引起的科技进步,不断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其后果经常是各种大规模的人类活动破坏了生态,过度消耗了环境资源,从而使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遭受难以逆转的破坏。然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也可以被看作是与文化多样性的丧失的互动过程,因为对生态环境的改变常常也意味着对当地人的生活环境的改变,从而最终导致他们核心生活方式的改变。[1]

单纯从原有物种多样性的保存或原有文化多样性的延续来看,传播显然并不是一个有利因素。它可能造成外来物种的入侵,或者强化了物种竞争,使强者更强,弱者衰亡。自然界如此,文化发展同样如此,欧洲人占领美洲,促成了当地土著文化的式微即为一例。[2]人类学家蔡华多年来潜心研究中国的纳人文化,认为这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一个有力证明。[3]然而在谈到纳人的未来时,蔡教授却担心这个不到三万人的文化也许最终会毁于艾滋病,或者像其他许多少数民族文化一样,年轻人为现代文明所吸引而“集体出走”或“背叛”。在漫长的生物进化的自然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多元竞争,适者生存的法则。大量的物种由于各种原因消失了,同时出现了新的、更能适应环境变化的物种。但是人类的在这方面的破坏力远远超过自然,人类活动所导致的物种消失远远大于以往。即使不考虑类似原教旨主义的生态保护理论,[4]而仅从自私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角度看,大量物种的消失也依然是真正的遗憾:或者我们没来得及在物种消失之前发现其可用之处,或者大量物种消失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危及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在文化多样性问题上,我们也同样观察到了弱肉强食法则的作用,而弱势文化的迅速消亡对所谓强势文化的负面影响也与上述自然界中的例子相差无几。因此,我们在谈论多样性问题的时候,不仅仅是在描述一种状态,而更重要地是强调对多样性的关注、发现、保护和再创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多样性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5]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文化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它对于人类就如同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界那样是必不可少的。[6]1998年斯德哥尔摩“文化发展政策政府间会议”的报告中也规定了尊重各种文化的义务和各种文化被其他文化尊重的权利。[7]在文化多样性问题上,我们显然不能接受文化专制主义要求边缘文化适应主导文化的立场,也不应简单地采取文化相对主义容忍但漠不关心的态度,而应当如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所说:“并不是我们必须互相爱对方,或者争个你死我活……而是我们必须互相了解,并以这种知识与对方生活在地球上……我们必须学会领会那些我们不能接受的东西。正是在这方面,加强我们的想象力,领会我们所面对的世界;使用这种多样性,利用对多样性的研究。”[8]

多元共存被联合国确认为处理文化多样性的新的合适立场。多元化(Pluralism)首先是一个政治学名词,它意味着多种利益集团、政治力量、决策中心的共存与相互制衡。多元化之所以产生,首先是因为没有一个压倒一切其他力量的绝对权威;其次是因为存在着鼓励多种权力参与竞争的机制。多元化即多元共存,所表达的不仅是差异,还包括接触、卷入和参与。[9]多元共存很清楚地避开了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它不是容忍和漠不关心,也不是实质上同化少数民族文化或把少数民族文化拖入“主流”文化的托词。创造性的多元共存包括多种文化群体积极的和动态的共存,把当地社会环境和公共活动领域相结合,允许创造性地接触和转变。[10]显然,多元化和多样性都强调了差异性的必要和权利。但多样性更表现出对文化历史性差异的尊重、关注和保护,而多元化或曰多元共存则带有未来眼光,强调在一个共同的世界中,不同文化依靠其自身的竞争力,接触、卷入和参与与其它文化的共同竞争,争取成为未来多元共存世界中的文化一元。多样性意味着一切文化形式,例如像纳人那样奇特的文化形式。而多元化作为一种理想,并没有保证所有文化的安然无恙,而是期待着文化本身的竞争力,或者某些促进接触和参与的机制的建立。

就目前来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借助于媒介技术的强大支持,由西方文化工业所造就的文化产品和文化表现形式无疑是相当具有竞争性的。在此背景下,中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化。有著名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应该并行不悖。[11]还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化与文化多样化不是对立的、冲突的关系,而是并存、互补和互动的关系。”[12]对此,笔者想提出几点不同看法,以深化讨论。

首先,与文化产业化相伴随的是文化工业的概念。这一概念虽然没有进入文化的范畴,但却进入了文化多样性的范畴,并有了一个国际性的标准。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4年7月草拟的《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文化”指某一社会或某一社会群体所具有的一整套独特的精神、物质、智力和情感特征,除了艺术和文学以外,还包括生活方式、聚居方式、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文化多样性”指社会和社会群体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方式。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的文化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由此产生了人类各民族和各社会在其特性和文化表现形式上的独特性和多元性。文化多样性不仅表现为人类文化遗产以不同的形式得到保护、弘扬和传承,而且还表现为世界各地随时都在以各种方式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所生成的文化表现形式的丰富多彩。术语“文化产业”指产生上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产业。[13]

文化产业或曰文化工业这个概念,在上世纪70年代比较集中地出现在一些国际文件中时,就引起了一些西欧学者的重视,并进行了被称之为“大众传播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14]尽管欧洲委员会的专家和顾问们很早就确认“今天的文化普及是通过‘文化工业’的中介”,但文化工业从概念创造、编辑、推广、扩散到销售给消费者等不同阶段,都越来越和国际市场相联系,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并非常典型地体现出市场高度发育的语境中文化的角色与表现形式。虽然“文化工业”在工作组织形式、产品形态和内容的构成特点、制度背景、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不同受众进行不同定位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但其实质都是通过文化产品投资来实现资本的盈利。这个概念使它事实上忽视了非西方世界中更具普遍性的现象,即诸多后发达国家的文化传统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并非以“产品与服务”的形式存在。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区域传统的文化活动(包括文化内容以及艺术表现形式)未能像少数后工业国家那样,充分地以“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存在并且传播,文化多样性才成为一种现实的忧虑。[15]

据报道,素有“中国戏曲艺术摇篮”之乡美誉的山西曾经拥有52个地方小剧种,但目前,除四大梆子外,仅剩下28种。一些极具地方特色的小剧种已成为戏曲史料,有的甚至没有留下任何录音录像资料。在西藏,被誉为“东方荷马史诗”的《格萨尔王》,已经到了差不多人亡歌息的地步。曾是指定迎请班禅时跳谐钦舞的村子之一康马县郎巴村,会跳这种舞的只剩下几位老艺人。在四川,曾经是长江魂魄的川江号子,如今几成落寞的千古绝唱。[16]事实上,大量民间的、地方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表现形式,在未及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可流通的“产品与服务”之前就几近湮灭。或许及时进行文化产业化改造是保持维护文化多样性的一种方式,如以丽江古乐的开发为代表的各种传统文化的开发利用。但是不是能够对所有传统文化都能实现盈利性的商业开发?即便可以,这种开发是否真正有利于文化传统的保护?这些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人类文化最核心的存在方式是文明代际传播的自然延续过程,是文化社会属性的体现。而文化产业的概念突出强调的是文化的商品属性或曰利用价值。从文化工业的角度界定文化,事实上夸大了大规模生产、复制与扩散活动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无助于提升文化活动的精神价值,更无助于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的目标。因此,在联合国《文化多样性公约》草案中也“注意到信息与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全球化进程,这些进程为加强各种文化之间的互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但同时也对多样性构成威胁,并有可能造成文化表现形式的贫乏。[17]

在当今世界中,覆盖范围包括磁带、书籍、电影、广播、电视、报刊、摄影、艺术复制品和广告以及新的视听方面的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工业”已经构成国际文化交流的主流,并因其经济地位和文化价值而成为各国外交中的主导因素之一,成为一个国家“软实力”中的一部分。而这种战略考虑显然不能完全用产业、市场规则来计算或主导。法国自1979年以来就试图在重新调整对外关系的设想中掺上“文化工业”的概念,认为文化将和政治经济一样,成为今后国际关系的构成要素。而“没有人不承认法国的文化工业产品在承受着众所周知的扩散不足的痛苦,这是缺乏适应能力的结果。”[18]他们批评法国文化工业生产分散、组织松散、投资能力薄弱,法国文化产品在全世界的经济扩散还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手工阶段,手段陈旧过时,商业上没有利润,文化上没有旨趣,影响范围小等等。因此在各种谈判和宣传中一再强调法国的“文化特殊性”。实际上,所有这些批评都同样可以用来描述中国的文化工业,甚至更有甚之。因为中国的文化产业化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可以平等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既然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文化表现的重要形式,中国就应该加强文化产业化,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通过产业化的大众文化和真实的民间文化的交换,显示现代文化与伟大传统之间的联系,以开辟一个更为宽广的领域来思考民族身分和民族大众文化的形成,提高本国文化的竞争力,在国际性的接触、参与中努力实现中国文化和世界其它文化的多元共存。

文化产业化发展当然是要面向市场。但是在目前形势下,完全依赖市场,取消国家干预,是否有利于我国文化产业参与全球竞争?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曾指出:“全球化具有其自身的一系列经济规则——这些规则围绕着公司的开放、取消管制和私有化而运行。”[19]这些规则所造成的可见结果是全球媒介市场被规模庞大的跨国商业媒体集团所控制和瓜分,他们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国家主权,并限制市场的充分竞争,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业进入媒体市场举步维艰。研究表明,一些第三世界的观众更喜欢当地节目,但实际播放的大部分电视节目却是美国制造的进口货。因为当地狭小的市场、高制造费用和融资困难使得进口货比购买同质量的当地产品要便宜75%到95%,而且当地的广告商常常更喜欢外国制作的节目。[20]全球传播的商业本质足以使我们看清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传播自由的意识形态口号背后毫不掩饰的利益追求。面对这样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我们需要借助国家力量,通过进口限额、补贴补助、区域联盟、节目改编以及其他种种措施,为本国的文化产业化发展创造一定的条件。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政策扶持本国文化产业化发展仅仅是参与国际文化多元共存竞争的一个方面。它虽然重要,但对于保持文化多样性来说显然不够。作为一个文化大国,需要对各种尚未或无法进行产业化的传统文化进行及时的发掘、整理和保护,这既是国家政策公共性而非单纯商业化选择的体现,也是从长远来说增强民族文化生命力,增强国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的明智选择。所以,文化产业化是一种潮流、趋势,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但又不能完全让文化遵从纯粹自由主义的市场规则。这除了有保护我国文化多样性、提高自己软实力的考虑外,还涉及到一个基本常识:有时暂时缺少市场价值和竞争能力的恰恰是文化中的精华、优雅或微妙之处,因为优美、精致与商业价值本来就不是同一类概念,无法相互衡量、比较、印证。文化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谈何容易,对绝大多数西方人来讲,顶级的中国书法作品也不过是鬼画符;中国的旧体诗词他们也无法欣赏。如果按产业化的规则,它们的价值还不如《木兰》动画片。 此外,我们也无法断言文化不应具有教化功能而只是娱乐的工具。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受众或曰顾客需要培养、教育,他们的品位、审美观都不是天生的,而是教育的结果(在中文语境中这正是“化”的原意)。回想上个世纪70年代末国门初开时,电子轻音乐便是时髦的象征。曾几何时,中国“中产阶级”的家长们不是都把自己的孩子送去学钢琴了吗?文化是需要扶持的,高雅或独特或清新都是有代价的。要维持文化的多样性、弘扬传统文化,都不能斤斤计较一时得失,或完全委诸市场。有时文化的完全产业化就如同让禾苗与野草去公平竞争,其结果可想而知。

文化的发展可以视为一个社会发展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目标,但是在国际传播的现有态势下,中国文化如何才能继续在世界上保持其永久的魅力而不是沦落为历史的追忆呢?产业化无疑是推动文化发展的一剂良药,但如何更好地利用它,发挥其最大疗效和最小副作用,显然还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审慎的策略选择。

[注释]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关士杰等译:《2000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2]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人类文化产生的原动力在于人类天生的创造性及人类群体适应和改变生活条件的能力。文化间的传播、碰撞与交流,也许更有利于激发人的灵感和潜能,从而产生更为丰富多样的文化。

[3]蔡华,北大人类学教授,著有《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纳人》(A Society without Fathers or Husbands - the Na of China),其所研究的纳人文化通常被称为摩梭人文化,以母系走婚制闻名。对他的工作,法兰西学院社会人类学所创建人列维-斯特劳斯曾无限感慨地说:“现在纳人在人类学典籍中获得了一席之地”。

[4]如法国前高教部长Luc Ferry教授在其《生态新秩序》一书中(Le nouvel ordre écologique, Grasset出版社, 1992)便认为出于人类的利益或审美观所进行的环境保护只是生态主义的最低层次,而真正的生态主义意味着人只是与各种动物、高山、森林、河流等完全平等的一个个体,拥有完全平等而非更高的权利。法国学者Michel Serres更是直接将自己的著作标为《自然契约论》(Le Contrat Naturel,Flammarion出版社,1992年),主张人类与自然界中的其他主体一起签订一份自然契约,互相尊重、互不相扰。

[5]同注1,关士杰等译:《2000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页。

[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初稿,第2段,portal.unesco.org/culture/en/file_download.php/5ba882c9bacb1cec731aead224cc9bc1cultpconv_avprorev_ch.pdf

[7]同注1,关士杰等译:《2000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页。

[8]Clifford Geertz, “The Uses of Diversity”, in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 p.26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 Pr., 1986.

[9]Diana Eck,“合众为一:一个新美国”,选自Humanities,9月/10月,2002年。转引自《交流杂志》usembassy-china.org.cn/jiaoliu/jl0304/hehe.html

[10]同注1,关士杰等译:《2000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5页。

[11]葛剑雄:“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应该并行不悖”, 中评网,2005年3月23日,17:16:30, special. Dayoo.com

[12]熊澄宇:“文化产业化与文化多样化”,在2004北京论坛上的发言,另见中国网,china.org.cn/chinese/zhuanti/beijingforum/651987.htm

[13]同注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初稿,第2段,portal.unesco.org/culture/en/file_download.php/5ba882c9bacb1cec731aead224cc9bc1cultpconv_avprorev_ch.pdf

第39-42页。

[14]【法】阿芒马特拉著,陈卫星译:《世界传播与文化霸权》,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10月,第211页。

[15]傅谨:“《文化多样性公约》与中国的国家立场”,《博览群书》2004年第10期。

[16]《音乐周报》,2005年7月1日,第24期,总1100号,头版。

[17]同注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初稿,第2段,portal.unesco.org/culture/en/file_download.php/5ba882c9bacb1cec731aead224cc9bc1cultpconv_avprorev_ch.pdf

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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