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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6-0012-02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文化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人创造文化, 使世界有了人的意义。文化也创造人, 使人得以按人的意义去生存和发展。正是文化, 使人有了作为人的存在根基。人类的文化,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是人类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明的记忆。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产物,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反映了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个性,是民族凝聚力和亲和力的重要源泉。人类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现代物质文明的迅速发展和强烈冲击,改变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世代相承的传统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传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濒临消亡的危险。
1 北仑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现实依据
北仑区建区时间虽不长,但历史源远流长,我们的先民们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在北仑这片土地上生存、劳作、繁衍,创造了属于我们自己的绚烂文化。春秋战国、汉晋时期,移民迁入,人烟渐多。东汉时,灵峰已有佛国道场之称。唐宋以后,文化发达,对外交往密切,古阿育王寺(塔院)、瑞岩禅寺都有对外交往的记载。北宋庆历年间,王安石率众筑海塘、凿穿山碶,兴修水利,惠及黎民,自此,“宋塘明碶”遍及沿海各地。明清时期,抗击外敌入侵,留有烽火台、营垒、炮台等海防遗址。海港北仑,物华天宝,人文荟萃,孕育了北仑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统计我区西现共有80多个非遗项目,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舞蹈、民间曲艺、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这里流传着王安石、戚继光抗倭、乐涵先生、葛仙翁等美丽生动的传说;这里也有穿山造趺、梅山舞狮、沃家狮象窜、梅山舞龙等绚烂多姿的民间舞蹈;还有唱新闻、蛟川走书等极具乡土气息、风格独具民间曲艺;更有民间剪纸、漆绘、漆塑等别具匠心的民间美术和工艺……。这些林林总总,异彩纷呈的宝贵文化遗产,无一不是生存于这方土地的千千万万的北仑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凝聚着祖祖辈辈北仑人的聪明才智和情感追求
但是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是一种弱势文化,亟待保护和挖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北仑大规模的开发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条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
2 北仑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来,在“文化强区”的战略思想指引下,北仑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对优秀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相关的精神与经济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2.1 地方政府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担当主角。非遗是属于世界的, 但非遗首先是属于国家的、地方的, 地方性是非遗的内在属性, 这决定了地方政府理应是非遗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北仑区地方政府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近几年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区政府不仅是非遗保护政策的制定者,更是非遗保护的倡导者和实施者。依托于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相关文化部门的积极配合,我区掀起了非遗普查、保护、研究的。
2005年,我区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发掘、整理,2007年,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于2009年8月,由宁波出版社正式出版了《甬上风物——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北仑卷)》共九本,全书约240万字。在普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先后于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公布了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鼓阁、造趺、乐涵先生传说、纱船等36个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项目被列为政府重点保护对象。北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两批命名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唱新闻、造趺、水浒名拳、蛟川走书等4个非遗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3项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1 中国园林的分类
1.1 修正开发自然景致
利用原有的自然景致进行修正开发,开辟通行路径,布置装饰性建筑。即是自然特性占比多的园林。这其中的代表有:湖南大庸县的张家界与四川松潘县的九寨沟。这类园林又称自然风景区,由此,泰山,黄山,武夷山等风景名胜,从广义的角度上讲,也可以称为自然风景园林。
1.2 人工园林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满足休憩和文化生活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中国古典园林在世界上久负盛誉,这其中的代表有著名的四大名园: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苏州拙政园与留园。狭义上的中国园林,单指人工园林。园林除了使用开发方式来区分种类以外,也以其他的方式进行种类区分。按占有者的身份区分:皇家园林,私家园林。按园林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分:北方类型园林,南方类型园林,岭南类型园林。
2 中国园林植物的特点
园林的种类决定了园林内部所栽种植物的不同。中国传统园林中的植物栽种,主要表现出3个特征。
2.1 重视植物与环境的协调性
植物置于环境中,要求在尺度,姿态和寓意上与环境相协调。例如,北方冬天颜色单调,建筑物的颜色相对丰富,植物所承载的装点功能比例相对较小。南方冬季相对较短,建筑物颜色相对单调,植物所承载的装点功能比例相对较大。
2.2 注重植物所表现出来的动态美感
松桃竹韵,桐雨蕉霏,残荷听雨,柳廊闻莺是瞬间的动态美,而烟霞出岫,倦鸟归林,则是亘古不变的美感。历经百年沧桑而生命顽强不息的美感,通常由园林中的长青树木来承载意象如:松柏。
2.3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植物的审美寄托了人生理想与期许
野菊寓意隐士,梅花寓意老者,松柏寓意勇士,杨柳寓意怨女,牡丹寓意富贵,兰花寓意优雅,槐竹寓意忠节,植物暗示祥瑞,表现人格,承载文化。
2.4 种类丰富
中国出产的木本植物有7500多种,总数约占世界的1/3,独有的乔木有50多种,本土出产的树木种类繁多,适当加以引进,构建了中国传统园林中纷繁的植物组合特征。常见的构景植物有:山茶、丁香、石楠、油杉、杜鹃、海棠、木犀等。
3 中国园林中树木的配置法
3.1 枝叶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枝干与冠叶的组合,视觉上多为直线或弧线,图案相对较为复杂。
3.2 轮廓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外轮廓,视觉上多为线条勾画,图案简洁明快。
3.3 分枝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生长特点,视觉上多为弧线与直线,图案较为复杂。
3.4 质感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木枝叶的质感,视觉上以树木叶子为主,图案较为复杂。在植物造景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
4 中国园林文化性格的消失
4.1 造景植物的文化属性被忽略
在造景植物的选择上,不再侧重于植物的文化特征,而是单纯的追求视觉效果,外来植物的大量种植产生了植物与传统文化不想对称的局面。在植物的种植上,忽略个体只追求整体效果的问题突出,西方的规则式园林在中国现今园林建设中大量引用,破坏了传统中国园林的意境。
造景植物文化属性被忽略,传统园林文化受到冲击。
4.2 园林文化的形式和功能发生了变化
中国传统的园林主要以私家园林为主,面积相对较小,适合进行植物的孤植和丛植,传统的园艺布置方法并不能满足现代园林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只能采用片植的方法进行植物移栽,移栽植物的种类由此大规模减少。
4.3 栽培技术相对落后,在已有品种退化的情况下没有新品种的具体研发
作为种植大国的中国却不是培育大国,部分成品和种源严重依赖进口。盲目学习国外园林的制式,阻碍中国从传统园林模式到现代园林模式的发展,影响植物文化含义。
4.4 缺乏相关的生态和文化保护意识
园林植物文化性格保护的方法,在现代园林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中国园林植物性格的保护,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复兴。
4.5 强调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性
传统园林作文民族文化的一个分支,承载着传统建筑学与传统形式美学的传承重担,让园林植物保持自身的文化特性,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
4.6 加大中国园林植物文化性格的研究和宣传
通过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宣传中国园林植物文化性格的特质倾向,文化上宣传力度的扩大,可以有效的宣传中国园林植物文化的多样性与形式美。
4.7 适当的引种外来植物,提高植物的栽培技术
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城市的建设意义重大,城市绿化建设中维持良好的生物多样性能够维持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城市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社会、自然相复合的人工生态系统,有着自身的生物多样性特征,但在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城迅速发展,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的背景下,生物多样性格局也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认识到维持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在城市绿化过程中改善当前城市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项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紧要任务。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实现价值和主要影响因素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指城市环境中由数以百万计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基因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中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一是物种的多样性,即具有生命的动植物、微生物不仅在数量上极大丰富,同时还包括了其种以上的高级分类,如门、目、科、属的丰富程度,即分类群的多样性。二是遗传的多样性,即基因的多样性。指主要种内的不同群体之间,同一群体内不同个体之间遗传变异的总和。城市生态系统中各种家养动物、栽培植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五种都具有十分丰富的遗传多样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物种的遗传多样性越丰富,该生态系统对于环境的适应性便越强。三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即城市生物圈内的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化。四是城市生物景观的多样性,即由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或景观要素构成的空间结构、时间动态和功能机制方面的变异性和多样性。城市生物景观的多样性是较生态系统多样性更高、更为宏观的等级单位。
(二)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价值
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进行讨论,直接价值方面,城市的动植物可以直接被用作食物、药物、工业原料和能源,由此表现出它的生产使用价值和消费使用价值。间接价值方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储存太阳能,从而形成食物链之中能量的来源,为其他物种生存提供能量,同时,城市植物在保护水源、维持大气内循环,减轻旱涝灾害威胁、调节城市气候,防范水土流失等方面有着突出的效果,此外,城市中的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业、周边乡村有机农业的发展都会给城市带来巨大的污染,城市生物的多样性能够最大限度的吸收和分解污染物,为城市人群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外部环境。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于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的生物多样性还可以通过构建“绿色生活”、“城市公园”等形式介入到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当前城市绿化工作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认识不足
城市绿化工作中对于生物多样性问题的认识不足是造成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缺乏科学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以往的城区绿化中,不少城市将重心放在了重要景观的设计和布局之上,单纯从美学角度考虑城市的绿化、美化问题,如人工景观、人工林的建设,街心公园植物色彩的搭配,冬季绿色植物的种植等等,而忽视了生态学角度的合理配置问题,更没有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探讨整个城市生态系统食物链和物种的传播问题。同时,当前的城市绿化工作中普遍存在追求高速度的绿化效果,园林部门只求尽快的将辖区“变绿”,而忽视了所种植植物的营养条件、成长需要、管理细节等问题。在绿化树种的选择上,缺乏有效的论证工作,仅凭经验办事,造成绿化树种单一、群落结构松散等等,直接后果便是导致整个生态链条的脱节,如无法有效吸引昆虫传粉和鸟类栖息,生态平衡被打破,绿化树种对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急剧降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差,更无法为城市生态提供优质服务。总的来说,在以往的城市绿化中,人们往往将注意力放在“美化”层面而忽视多样性,这样的绿化行为也许短期内可以大规模的实现“造绿”目标,但“造绿”的实际效果却往往无法令人满意。
(二)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忽略本地原有野生物种
随着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加深,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选择引进外来植物物种进行城区美化,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本区域、本城市的动植物种类,提高了绿化的效果,但是,现实中存在的对外来物种未进行科学的论证而盲目的进行引进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并不适应本地区的土壤、气候、生态环境等客观条件,种植之后无法有效地成活,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在本地的无限制繁殖也对本地的原有植物带来了严重威胁,它们所带来的病菌和有害生物在本地生态链中没有天敌,因而迅速的繁殖,给当地物种带来了灭顶之灾。
与外来物种盲目引进同时发生的是原有野生物种保护与利用的欠缺。一方面,外来有害物种严重威胁者本地原有野生物种的生存,另一方面,人工植被的大量使用和城市空间的分割不合理使得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护功能较差,加之园林规划部门忽视本地物种的重要性,对一些自然生成的植被进行人为的铲除和破坏,使得原有的城市野生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被迫中断,土壤肥力下降,土地退化严重,反过来又影响了外来物种的存活。
(三)将城市生物多样化片面理解为植物种类多而杂
由于传统的城市绿化规划没有科学的论证依据作为指导,从而使得城市绿化工作中对生物多样化的理解存在误区,一些规划部门将“生物多样化”简单的理解为动植物种类的繁多,认为植物种类越多越杂乱便是越生态,但殊不知植物之间也存在“相生相克”的关系,如蔷薇属花草木与很多种草本花卉和山楂树共同种植能够相互促进成长,但却不能与核桃树种在一起等,如果不能理顺、认清这些不同植物间相互促进或相互影响的关系,则会导致城市绿化中所种植的物种虽多、种类虽杂,却根本起不到各自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因为相互之间的抵触和不良影响导致双方皆无法正常成长生存。生物多样性的实现需要一个环环相扣的生物链条,该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分都不能出现问题,植物种类繁多、复杂只在数量上看似满足了多样性的要求,但实际会对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三、城市绿化中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分析
(一)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网络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在于城市规划部门站在全局的角度对本市的绿化工作确立一个全面、系统的思维。具体来讲,应当在今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全面贯彻整体优先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系统的重要环节来做,加大力度将城区内外的各种绿化带、绿地、城市公园作为整个城市绿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体化的大绿化格局,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水源、河流、山地、丘陵、道路,尤其是一些直接影响到生物群体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地段和关键节点应当建立相应的动植物“栖息地”,增加城市整体的生物联系性,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动植物生存、分布和迁徙的阻力,给城市各种生物更多的自由生长空间。此外,不同城市之间及同一座城市的不同位置的环境条件都各不相同,因而城市绿化过程中应当将加强绿化特色性建设作为增加和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绿化规划部门通过构筑具有城市地域性植被特征的多样性格局。充分发挥地方植被的独特作用,形成完善的生态系统,以丰富城市的绿色生态网络。
(二)实施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绿化植物的作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植物种类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建立是否科学。因此,要最终达到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应当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应当根据功能选配植物,除了传统提倡的“草、灌、乔结合,常绿落叶兼顾,慢生速生并存之外,还应重视所种植物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如能否为昆虫、鸟类、食草类动物提供食物,能否为蜜蜂提供蜜源,能否为鸟类提供栖息场所,能否维持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在做好绿化城市、美化环境的同时,能否保障所种植植物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应当关注各种城市生态园林在规划设计时既要体现主要功能,还应考虑生态学上的科学性。例如生产型园林应当尽量利用各种庭院、城市垃圾填埋场、城郊空地,建成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园林系统,观赏性的园林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观赏性强的植物资源,主要建立在城市内部、植物园区、景观大道旁,抗逆型园林应当建立在城市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如工厂区、车流量大、污染重的主干道旁,以实现城市绿地的主要作用。第三,充分利用乡土植物和古木名树,为园林规划设立标尺。古木名树与乡土植物的生长延续经历了长时间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考研,因而可以将其作为当地气候环境的风向标,重视和利用乡土制度和古木名树,能够有效的推进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格局建设,营造长期稳定的城市绿化格局。
(三)更新管理观念,城市规划行为尊重自然选择
针对以往城市绿地规划中忽视自然生态原则,盲目建设管理的情况,今后的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以尊重自然为原则,更新管理观念,尊重自然的选择。首先,对于外来物种的引进问题,在引进指出应当有绿化规划部门协同有关科研机构对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现状和希望引进的物种自身属性进行全面的评估,不仅包括该物种对于城市绿化的作用,还应包括今后一段时间内外来物种的适应情况、与本土物种的协调情况等,防止盲目引进带来的外来物种无法适应本地自然环境和有害生物的入侵。第二,应当依据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物种相生相克原理,大力推行生物天敌进行病虫害防治,减少人为使用农药化肥的次数和数量,以此防范城市自然环境的次生污染情况发生,也保障城市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的自我平衡。
四、小结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全面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城市是一个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其绿化过程也应放在生态保护的角度进行讨论。因此,在城市园林建设工作中强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将城市绿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城市的今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波.城市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途径[J].浙江农业学报,2009,01:71-76.
相反,中国则认为采取的措施是基于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0条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可以用一般例外加以解释。而且这种非物质形态的电子形式并不在GATS减让表中第二部分承诺的“音像产品分销服务”的范围之内,因此中国的措施是合法的。
归根结底,中美此次贸易纠纷起因于中美双方在文化产品性质认识上的差异,也就是中国对本国文化产品采取保护政策违背了WTO自由贸易原则。中国自古以来就把文化产品视为凝结民族精神、体现民族价值的“特殊商品”,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加以保护。由此可见,文化多样性与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一大重要问题。
1 文化多样性
1.1 文化多样性的定义
文化多样性最早被表述为“多元文化”。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多元文化”总结为“各种文化应一律平等,不应因国家大小而有区别,各民族应平等享有文化认同权、社会公平权以及经济受益的需求”。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认为文化多样性能够大力促进世界各国的沟通和改革。
2005年10月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文化多样性”被定义为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在他们内部及其间传承。通过形式各异的表现形式来宣扬、传播、继承我们的文化遗产,从而文化多样性。另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断变化改进的艺术生产、扩散、消费方式也进一步体现了文化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保证人类文话生生不息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更是我们人类社会的根本特点,只有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才能实现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
1.2 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意义
世界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蕴藏着无尽的宝藏。世界上所有不同国家和民族形形的文化构成了世界文化。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都有着异于他人的文化结构,民族文化就是各民族、国家的身份信息,这是区分国家、民族的重要特征。人们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名族文化来感受世界文化的无穷魅力。因此,文化不单属于每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而是归属于世界文化的大家庭。民族文化只有融入世界文化的大海洋才能生生不息、永不枯竭。同时世界文化也离不开各民族文化的融入支持。文化多样性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外人认识了解一个民族的重要方式。
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前提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同时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对保持世界文化昌盛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在持世界各民族文化形色各异、公平竞争的同时,还应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沟通,彼此启发从而促进文化创新。文化多样性保护并不等于否认贸易自由化,而是在贸易自由化中应该强调文化独特性,并保持文化的多样性。这对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以及国家历史的延续发展十分必要。
2 贸易自由化和文化贸易自由化
2.1 贸易自由化及其意义
贸易自由化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所采取的限制逐步减少,如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等,为进口商品和服务提供贸易优惠待遇的过程或结果。无论是以往的关贸总协定,还是现在的世贸组织,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
自由贸易政策允许货物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国家价值规律作用下,可以刺激竞争,鼓励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品,促进世界性的分工和贸易发展,扩大市场,同时使消费者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世界经济全球化是必然道路,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要求贸易自由化。贸易活动能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缓解资源稀缺问题,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2.2 文化贸易自由化
中美文化产品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是因为美国要求贸易自由化,中国出于保护文化而采取贸易权限制措施。双方矛盾的表面原因是因为“文化”和“文化产品”概念的界定不清,但深层次原因则在于文化多样性保护和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冲突。 冲突的关键在“文化产业”双重属性的不同认识。
3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关系
3.1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文化贸易的相关规则
3.1.1WTO法中相关规则
WTO法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GATT第4条作为GATT贸易自由原则的例外,世贸组织也是唯一一个在货物贸易和文化产品专门为外地电影所列出的条款。由电影放映配额预留了国内上映时间,这使得各国实施电影“银幕配额”,以保护国内电影业。这一规定允许临时违反国民待遇,从而获得更多国内电影放映时间,与历史背景相符合。
(2)第20条(a)款和GATS第14条(a)款都是规定了个单项例外措施的适用方式。两者措辞相似,在效力与适用上是平行的,只是适用范围不同。GATS第14条(a)款明确允许成员方采取“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此外,还加脚注规定“只有社会的某一根本利益受到真正足以严重的威胁时才能援引该公共秩序例外”。其中,“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界定成为该法案适用的关键。
3.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相关规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设立之日起,一直致力于文化保护,为国际文化多样性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在关于文化发展政策的会议上倡导“文化产品在贸易方面应与其他产品区别对待”。并在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之后在2009年《着力文化多样性及文化间对话》的世界报告,该报告第一次对文化服务、文化产品、文化多样性做出了具体定义。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颁布使得文化价值在法律上有据可循,同时也使得文化保护有了国际法律依据。但是其原则和详细规定都与WTO法相互矛盾,因此公约的出台进一步加剧了文化多样性和贸易自由化的冲突。
3.2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可能存在的冲突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在有关“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冲突概括的讲是一国或几个国家的权利或义务的冲突。具体冲突可分为以下三类:
3.2.1原则冲突
GATT序言部门明确指出在处理贸易与经济问题的关系上,应该以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持续增长、保证有效需求不断增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品贸易和提升资源效率为主要目的。因此WTO解决问题或出台相关经济法规的时候最关注效率问题。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市场准入原则都是WTO为了改善全球全球贸易环境而制定的。
与之相反,《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则是为了防止世界文化多样性因此贸易自由化过度而受到损害,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延续发展。《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序言明确表示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性质,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商业性质的一般商品。
因为二者的根本目的不一致,因此二者相互符合的内容就十分有限,从而不可避免的会在原则上发生冲突。
3.2.2实体冲突
WTO法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实体冲突主要体现在对文化产品的定义上。《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将文化贸易产品定义为:不论是否具有商业价值,都拥有特殊的属性,用途或目的,都能够传递文化表现形式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表现。《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定义范围明显大于WTO中文化产品与服务定义范围。公约中不用WTO的“商品价值”这一标准来衡量,而根据其能否传递和表达文化表现形式来判断是否为文化产品和服务。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其目的就是通过相关政策规定来防止文化产品被过度贸易化。
3.2.3程序冲突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规定,当发生纠纷时,应通过谈判来解决争端。而在各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时,可以要求第三方调停或者斡旋。如果上述方法仍不能解决问题,则一方可以通过公约附件中的程序请求调解。而相对WTO来说,诉讼是解决冲突最好的方法。
4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在WTO框架下的协调适用
如果在当前WTO体系下,想要更好发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对于保护文化多样性所起的作用,有以下方式:一是寻求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如第6条的主要条款简介并入到WTO框架内。把上诉机构的判决引申为“解释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从而纳入到WTO框架内。二是采取设立程序性的规定这一比较温和的方式,例如在WTO体系中新增一个“文化贸易总协定”,为《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规则创造一个结合点,不过这需要WTO的更进一步调整和改善。
5 中国应对措施
文化产业是文化贸易的基础,因此在文化多样性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僵持的局面下,首先我们要通过立法来推动和保护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其实我们应采取灵活积极的国际策略,遵守国际法规的制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让我过文化产业发扬光大,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方法,加强文化市场化立法进度。同时还需要遵守WTO以及我国入世承诺,积极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关于市场准入限制这一块,应该让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能和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更要认真遵守GATT相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际策略方面,应响应十七大、十关于文化产业调整的号召,扩大开放领域,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妥善处理内外关系、争取互利共赢,从而形成一个全面高效合理开放的经济格局。因此,首先我们应该推动WTO倡导的自由贸易区建设,选择邻近国家为目标市场,利用文化上的接近性降低“文化折扣”。其次,严格遵守《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提倡的有关文化多样性原则的规定,以大家对公约的认可度为出发点,在促进文化贸易的过程中尊重文化价值并保护各民族的多样性文化,改变文化贸易过度自由化的混乱局面,努力构建一个均衡、互利、合作、共赢的全球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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