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及其对策研究范文

时间:2023-12-28 16: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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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篇1

微表情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

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实现网络与现实安全的系统性思考

我国警务再社会化演进与评述

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竞合罪名的梳理

河北省被羁押人及家属权利保障现状

当前垃圾短信的治理与防控对策

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理论述评

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单位犯罪适用罚金问题探析

网络防控分析

关于制约警察使用枪支权力的对策分析

信息时代商业秘密犯罪治理研究

构建侦查假设常用的几种逻辑方法

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性分析与研究

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预防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转型期我国犯罪控制的困境及出路

舆情控制化解初探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名的必要性

从一例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卧底侦查所获证据材料之证据能力探讨

我国地下钱庄的现状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

预防和处置由欠薪引发的工作探略

论无罪推定与刑事强制措施之关系

论地下的危害性根源及防范对策

人员构成与心理特征分析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岗位练兵剪影

以保安为“桥梁”提升社会治安群防群控水平探讨

浅谈催眠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影响DNA检验因素的研究

巡警如何劝解和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对严密和完善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处置工作的思考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因素

公外精读课教学要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

西方法学发展简析与述评

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的侦查

治安行政处罚中的执法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之立法探究

浅议公安改革中的警力优化配置

浅谈新形势下交巡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篇2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血腥、逼真、交互性和竞技性强的特征,其产生的负面作用尤其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网络游戏,抑制其对青少年犯罪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不能因噎废食,网络游戏也有自身存在的重大的意义,我们也要认识到网络游戏的正面作用。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及其发展状况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虚拟性、社区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增强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虚拟性是互联网世界的最大特点,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极尽夸张,华丽,满足玩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愿望。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起来,现在我国网络游戏的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几百亿元,而且未来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的带动也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一)网络游戏引起的“满足冲动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处于发育成长的特殊阶段,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同时渴望自我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是很难的,青少年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只有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中找到一种自我满足感。在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里,没有道德约束,更没有法律规范,在网络游戏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其犯罪的罪恶感也会大大减弱。这不仅极易导致青少年不良思维定式的形成,而且会使他们轻易地从最初的冲动作案发展到习惯性作案,青少年连续实施暴力性犯罪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二)网络游戏引起的“侵财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的费用负担是青少年侵财性暴力犯罪的诱因。青少年玩网络游戏需要相当的费用负担,在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其侵财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用于网络游戏的费用数额较大的且是持续性的开销,对于没有太多经济来源的青少年而言,用以支持自己游戏进程的费用负担的确是一个问题。网络游戏的费用承担和游戏中疯狂肆意的打怪杀人即可获得金钱形成鲜明对比,这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心理冲击,这也正是多数青少年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网络游戏引起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微观分析

(一)社会控制论的分析

福建省武平县实验中学一名17岁的男生钟平将网络中的血腥杀戮克隆到现实中,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他在网络里找到了自我,可能到最后,他已经分不清现实和网络了”,一名老师说。通过进一步了解钟平的成长轨迹可知道他犯罪的真正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中仅剩年迈的奶奶照顾他。他学习不好,时常逃课。老师发现后,把他赶出教室,钟平就去泡网吧。他经常通宵上网,白天上课就在课桌上打瞌睡。“他喜欢(在游戏里)杀人,战士能量最强、最暴力,很适合他。”他的一个同学觉得这种游戏环境影响了钟平,“在网络里,杀人是不用负责任的。”我们从犯罪社会学的社会控制论对此做一些分析。社会控制论是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来解释犯罪的一种理论,与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它不是直接解释人们为什么违法犯罪,而是解释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不违法犯罪,该理论认为大多数人为什么没有犯罪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要受到许多社会约束:个人的、父母的、同事的以及像学校这样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机构的。当这些约束加强时,个人因担心越轨犯罪行为会危及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他就不会冒险去参与越轨犯罪行为。反之,当对个人的社会约束削弱时,他们就会更“自由”地实施犯罪行为。钟平的暴力犯罪正是由于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育,缺少监护人、学校或者社区来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导致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亚文化群体及差异交往论分析

22岁的易华面对现实的不如意选择了逃避,躲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很快,他找到了一些同道网友在虚拟世界中“打打杀杀,闯荡社会”,并组建了游戏战队,自封为“忠义造反者”。易华向未成年的队友灌输“忠义”和“造反”的观念,要求队友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但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经济入不敷出,易华感到了现实的无奈,他急需钱,决心在现实中“干一把”,这是网络游戏亚文化群体的典型。差异交往论正好可以解释这个案例,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交往的互动中习得的。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与犯罪者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种群体中,群体成员频繁接触,其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会在互动中被学到,这种接触是不同接触。在这个案例中易华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渐渐产生影响,使爱好网络游戏的青少年逐渐行成一个群体,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即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在这种亚文化的影响和指导下,他们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结论

网络游戏并不是引发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游戏只是一个诱发原因。在犯罪社会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早期教育的缺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家庭的正确教育。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多:社会方面,可供青少年进行良好的课余生活的地方少之又少,因此许多青少年选择结伙去网吧娱乐。其次,政府对网吧等营业场所监管不力,导致黑网吧丛生,滋生网瘾青少年。通过犯罪社会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只归于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共同协作来还青少年一片美好的蓝天。

【参考文献】

[1]陈晨.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王广聪.犯罪学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回顾与展望[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篇3

3.因事成制:关于中国新闻法制建设的思考肖燕雄,XIAOYan-xiong

4.时代法学论现代立法中的利益衡量杨炼,YANGLian

5.康德法哲学视野下的"动物权利论"批判崔拴林,CUIShuan-lin

6.我国公诉检察官客观义务及其履行周国君,ZHOUGuo-jun

7.论聚众罪的法理缺陷与完善蔡曦蕾,CAIXi-lei

8.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李本森,LIBen-sen

9.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法律问题分析范少虹,FANShao-hong

10.略论物权法与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王俊霞,WANGJun-xia

11.试论在华跨国公司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机制姜明,张敏纯,JIANGMing,ZHANGMin-chun

12.论南非法律体系的混合特性夏新华,刘星,XIAXin-hua,LIUXing

13.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附件一(K)款一项的解释与适用——以巴西飞机补贴案为依据欧福永,高萍,OUFu-yong,CAOPing

14.非政府组织介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证分析及其利弊考量向凌,XIANGLing

15.内国综合自由贸易区的构建与立法指导原则考宋云博,SONGYun-bo

16.SCM协议中财税措施地区专向性特别规定初探——兼评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相关案例及我国的对策毛杰,MAOJie

17.模拟法庭在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教育价值肖晗,XIAOHan

18.这种"Between"不该再被小写了诚

1.构建和谐世界视阀下的区域法治研究和建设文正邦,文培阳,WENZheng-bang,WENPei-yang

2.论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鲁晓明,LUXiao-ming

3.射幸合同立法研究陈传法,冯晓光,CHENChuan-fa,FENGXiao-guang

4.激励、效能、谦抑:二元化犯罪模式的法理审视姜涛,JIANGTao

5.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化张建军,ZHANGJian-jun

6.徒刑中自由内容与结构初探——从中国囚犯劳动报酬获取权利之实际状态切入熊建明,XIONGJian-ming

7.当事人主导抑或法院主导?——传统民事诉讼模式的误判与归位马登科,MADeng-ke

8.生态银行制度探析文同爱,王虹,WENTong-ai,WANGHong

9.论中国特色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宋智敏,SONGZhi-min

10.论"初始兴趣混淆"的法律规制徐聪颖,XUCong-ying

11.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时代法学陈晓宁,CHENXiao-ning

12.公司社会责任视角下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理念分析孙宏涛,SUNHong-tao

13.董事勤勉义务和遵守法律、公司章程的关系——从比较法的角度佐藤孝弘,ZUOTENGXiao-hong

14.略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国际法环境——从日本避税地对策税制的适用态势转变谈起李辉,LIHui

1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公正审判权的保留问题探析张吉喜,ZHANGJi-xi

16.欧盟REACH法规与GATT/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高升,陈茜,GAOSheng,CHENQian

17.CISAC框架下海峡两岸音乐著作权的管理与诉讼陈志强,CHENZhi-qiang

18.WTO实践中补贴认定的要素分析王庆湘,WANGQing-xiang

1.排污权抵押贷款法律问题探析李爱年,程凌香

2.排除危害环境民事责任类型化探析李慧玲

3.人性尊严与农民平等权的保护龚向和,董宏伟

4.公民参与预算:理念、原则与制度——以浙江温岭"新河实验"为分析样本戴激涛

5.论人权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费长山

6.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及其消解邓志

7.立法含混的法教义学弥补:以刑法第289条为分析样本陈世伟

8.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与标准——以对我国司法实务的考察为中心马宁

9.医疗意外损害赔偿中的国家责任李祖全

10.社区作为传统知识权利主体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吕炳斌

11.时代法学刑法学研究方法分类研究陈璐

12.贝卡里亚47章原版《论犯罪与刑罚》的重新发掘——几何学精神和敏感精神的结合费小兵

13.国际法人本化趋向下海外中国公民保护的性质演进及进路选择王秀梅,张超汉

14.日本土地征收法中的行政程序宇贺克也,肖军

15.论美国"文化遗产犯罪量刑准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唐海清

16.欧盟合同之债法律适用制度的新发展李凤琴

17.论国际投资仲裁正当性危机沈志韬HtTp://

18.比较债法研究中的一部力作——评《债法专论》时代法学邓建志

1.防治石漠化法制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蔡守秋,张百灵,CAIShou-qiu,ZHANGBai-ling

2.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三种模式高一飞,GAOYi-fei

3.司法民主:理论与现实的困境韩轶,江国华,HANYi,JIANGGuo-hua

4.移动电话"靓号"应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全国首例"靓号黑客案"的物权法解读周辉斌,ZHOUHui-bin

5.人身检查概念之检讨杨开湘,余蓝,YANGKai-xiang,YULan

6.我国腐败案件举报制度的实施困境与出路朱立恒,ZHULi-heng

7.关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立法思考王彬辉,WANGBin-hui

8.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龚海珍,GONGHai-zhen

9.论酌定不的实体依据罗猛,LUOMeng

10.论量刑听证程序的价值与功能——以美国法为范例的考察汪贻飞,WANGYi-fei

11.完善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基于比较法视野的研究启示杨涛,YANGTao

12.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自然遗产保护郭玉军,马明飞,GUOYu-jun,MAMing-fei

13.试论国际私法涉外标准之认定张晓东,董金鑫,ZHANGXiao-dong,DONGJin-xin

14.国际组织法律人格滥用与成员国的责任张卫彬,ZHANGWei-bin

15.论问题引导型法学教学模式李健男,LIJian-nan

16.基础教育资源不正当竞争探析刘贤,LIUXian

1.论协商民主在行政决策机制中的引入肖北庚,XIAOBei-geng

2.有用的宪法与有限的宪法——奥巴马的宪法观研究邓联繁,DENGLian-fan

3.时代法学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章的建议艾尔肯,方博,AIEr-ken,FANGBo

4.企业混合合并的竞争法分析孙晋,SUNJin

5.论环境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制马波,陈泉生,MABo,CHENQuan-sheng

6.论中国增值税的绿色化李慧玲,LIHui-ling

7.海峡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法理思考袁发强,马之遥,YUANFa-qiang,MAZhi-yao

8.被害人视野中的刑事案件撤销制度兰跃军,LANYue-jun

9.我国刑事标准的模式选择王超,姚晓东,WANGChao,YAOXiao-dong

10.我国"公物"正当利用的法律保障刘巍,LIUWei

11.无效合同诉讼时效问题研究雷鑫,LEIXin

12.论区分规制下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文婧,WENJing

13.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MEAs的可行性分析刘健,刘璋,LIUJian,LIUZhang

14.东亚法比较视野下的日本行政复议法之修改尹龙泽,肖军

篇4

随着社会的信息化,人们的生活,工作与互联网越来越密不可分,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词汇逐渐为人们所知晓。而校园网络文化的日益崛起,在带给大学生多彩的上网经历、帮助大学生拓宽知识领域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了各种不良的网络信息,甚至会导致他们荒废学业。既然校园网络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我们所做的唯有从正面迎接它,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地利用它来引导大学生的未来发展方向。

1 正确认识校园网络文化

正如网络世界上的缤纷繁杂一样,对校园网络文化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技术造就了传播和沟通,而传播和沟通的改变则产生了文化的质变[1]。

校园网络文化,顾名思义是高等学校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基于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创造的一切财富和精神的总和。具体说,高校校园网络文化是以高校校园为空间,以学生、教师为主体,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数字化互动媒体(如BBS、QQ群、手机短信等)为载体,有时代特点的一种群体文化。很多学者认为校园网络文化是校园文化向网络的延伸,是校园文化在网络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文化,它和传统的校园文化互相交错互相渗透并互为补充;笔者认为校园网络文化的是网络文化和校园文化的结合,网络文化的发展丰富了校园文化的内涵,而网络文化与校园文化的交叉融合逐渐形成了校园网络文化。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文献检索、网络检索以及查阅图书馆资料等方式,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的相关刊物和著作。

国内对高校校园网络文化的研究,大部分都是以校园网络文化的双刃剑特点为研究对象,进而对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产生的一些影响做一些初步的研究。总体上可以分为从宏观层面研究和从微观层面研究。如陈志兵的《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对策》[2],通过对网络文化的内涵及其功能的分析,论述了校园网络文化对现代大学生生活的影响。

在关于中国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宏观研究中,一方面,许多学者关注东西方文化差异引起的西方文化对笔者国文化的渗透,通过网络向中国倾销自己的文化,大学生受到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强力冲击等问题;另一方面,高校校园网络化促进了传统校园网络文化的发展和转化。大部分的学者都认为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抵制,并且抢占有利的网络阵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校园文化,从而更好的弘扬中国文化。如吕戎在他的文章《网络文化背景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3]中提到我国网络文化信息的明显劣势使大学生受到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强力冲击。

在关于中国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微观研究中,现在的相关研究有四类:第一类是倡导在网络时代的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做法,如姜旭的《校园网络文化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4];第二类是研究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如彭晓波的《网络文化对当代大学生影响及对策研究》[5];第三类是校园网络文化对校园传统文化的冲击,如曾黎明的《网络文化对大学校园传统文化的冲击及对策》[6];第四类是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挑战及对策,如栗琴的《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挑战及对策》[7]等研究,都从微观上研究了校园网络文化。

统观国内学者关于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影响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研究都停留在分析及采取的措施上,还没有关注到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

关于国外对校园网络文化的研究,从目前搜集到的资料来看,研究大多集中在校园文化的研究层面,分别涉及到各国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等等。纵观这些研究结果发现,国外的这些研究并未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来探讨。面对暴力、犯罪、自杀等众多的校园问题,国外学者也越来越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美国卡耐基促进教学教育基金会在题为《学院――美国本科生教育的经验》的报告中指出:“大学教育成功与否与校园生活的质量有密切关系。它与学生在校园内度过的光阴和他们所参与活动的质量有直接关系。”

经过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缺少对“未来发展方向”、“引导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因此笔者从这方面着手,为这方面的研究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由于笔者主要目的是研究校园网络对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所以在此避开其消极影响。

3 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群体积极的影响

3.1 拓宽了大学生的视野,解放了学生的思想

现在各大院校的校园网都开辟了BBS论坛、贴吧等平台交流方式,且深受学生的喜爱。通过这些平台,大学生们可以自由的交流观点和信息,真正做到激扬文字。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开拓了大学生的视野,使大学生更好的认识世界,增强了他们的全球意识,提高了大学生的思维能力。

3.2 开辟了大学生学习的途径,改变了教学环境

因特网的互联使得网络和教学资源的整合成为了可能。作为校园主流文化和大学精神的传播阵地,校园网络文化让高校的教学方式更加多元化。大学生群体从网络环境中得到了更加广阔的学习空间,从而使大学生群体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

3.3 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营造了校园科学创新的氛围

计算机网络所推动的社会的迅速发展,向大学生群体展示了科学技术的力量,有利于其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解。通过校园网络文化,大学生群体可以多方面的了解国内外的科学技术现状及发展前沿,摆脱其对公众权威的盲从,有利于其在交流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提高创新能力。

3.4 在政治价值观上,增强了大学生的政治参与意识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政府门户网站超过4.5万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 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各种政府网站日益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公民参与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作为大学生也可以参与到这些活动中去,登陆政府网站,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政府建言献策,发挥大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

3.5 在生活价值观上,改变了大学生的交往方式

人生活在社会中,就要与他人交往,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建立友谊。在网络出现之前,人们的交往只能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网络的出现使大学生可以跟不同地域、不同语言、不同民族的人交流,拓展了交往的范围。在网络空间里,大学生可以跟明星老师在线探讨学术知识,也可以跟自己的老师、同学、朋友聊天,谈论学习、生活、工作问题,还可以通过网络结交志趣相投的朋友,使他们获得更多的知识和信息,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当然,如果没有积极引导校园网络文化,那么其消极一方面也是不可忽略的。比如西方价值观的强力冲击;网络文化构建的虚拟社会环境对大学生人格带来直接侵害;信息泛滥造成的大量不良信息充斥网络,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对网络的依赖,使得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大量减少,造成现实中过分封闭自己的恶果;网络使得知识更加容易获取,从而也导致作品抄袭不断。

4 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引导作用的研究的价值及研究过程和结果

大学生正处于一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长成熟的阶段,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能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校园网络文化已越来越明显地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及行为方式,因此对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的引导面临严峻的挑战。

针对大学生群体所具有的群体成员多样化、学习方式灵活化、心理素质成熟化等特点,校园网络文化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其在思想层面,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在科研层面,遵守学术,规范自觉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生活层面,尊重师长,热爱生活,关心社会发展。

为了更好地研究目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对大学生群体的引导作用现状,笔者于2012年2月13日以网络问卷形式在某调查网站上展开了调查,利用专门的调查网站、邮件、qq群等工具发放问卷,历时三个月,共收回168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43份。

图1

图2

图3

笔者的调查问卷显示,有57.1%的大学生认为校园网络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其兴趣爱好;有57.1%的大学生认为其未来理想职业与其平时上网浏览的信息有关;有71.4%的大学生经常查阅资料;有42.9%的大学生每周上网时间在30个小时以上。由调查可知,通过校园网络获取学术信息的大学生比重较高,大学生群体通过校园网获取信息的频率很高,充分表明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群体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发挥着一定的引导作用。这说明,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有重要作用,进而,正确的引导作用对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有重要的研究价值①。

5 建立相关机制,引导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

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学校文化的引导作用,要弘扬时代主旋律,紧跟时代步伐,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的方向发展。通过教育,不断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政治素养和是非鉴别能力,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抵制低级文化趣味。在大学校园里,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大力提倡尊师重教、敬业奉献、文明诚信、团结互助,用主流的、健康的校园文化去抵制网络消极文化,为大学生正确的未来发展方向奠定基础。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因此,先进的校园网络文化必须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重要位置,这样才能正确引导大学生未来的发展方向。

学校应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呼吁大学生远离网络垃圾信息,拒绝不良诱惑,增强自制力,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一起维护校园网络文化的净土,为大学生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

大学生不但要自律,自觉远离虚拟世界,还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帮助沉溺于虚拟世界的同学走出来,使其展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青春与活力。对于开展的活动,既要力求高品味、多层次、重参与、求实效,又要注意对思想意识类、科学知识类、文化娱乐类等各类活动的分类引导,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

面对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一味地采取消极的堵截方式是不明智的,也是行不通的。积极的对策应该是在利用网络促进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尽力做到扬长避短,兴利除弊,使校园网络文化在青年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发挥其积极作用,从而达到其对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的引导目的。

总之,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校园网络文化目前还处于发展期,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人们对校园网络文化的进一步整合和教育工作者对校园网络文化的引导作用的注重,将来校园网络文化一定能为大学生未来发展方向提供更好的引导作用。

由于笔者时间略显仓促,水平有限,该调查问卷结果仅代表个人观点。

【参考文献】

[1]爱德华・A・卡瓦左.赛博空间与法律[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58-89.

[2]陈志兵.校园网络文化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对策[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81-184.

[3]吕戎.网络文化背景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J].辽宁教育研究,2003,08:85-87.

[4]姜旭.校园网络文化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142-144.

篇5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College Counselors'

Work in the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Era

ZHANG Xiaojian

(Student Affairs Division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6)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arying network information from minute to minute, and college students' post-90s extending individuality and showing personality, college counselors are given new demands and challenges. In order to better meet the new challenges, college counselors have to change to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Give much attention to the new "90s" students commonness and characteristics; Bring new ideas in education and innovate management methods, and teach students in accordance of their aptitude.

Key words network information; college post-90s students; college counselor work

1 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1.1 网络信息化对大学生群体是一把双刃剑

如今的我们生活在信息化时代,网络无处不在,它便捷、高效,可以通过网络轻松地了解新事物、学习新思想。但是,网络对于在校的大学生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学生们提供了学习空间和创新空间,充满各种优势的同时又对学生产生很多不良影响。尽管大部分的高校大学生已成年,但在心理上,他们还处于不成熟和不健全的阶段,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极易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而互联网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内容虽丰富却庞杂,良莠不齐,如果在互联网上频繁接触西方国家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等,会降低对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和我国主流意识的认同感,影响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由于网络世界的虚幻性,如果没有较强的自律性,不能很好抵抗网络的诱惑,极易沉迷网络而不能自拔,无限制地泡在网上将对日常学习、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荒废学业;再次,网络诈骗、网络犯罪出现越演越烈的趋势。因此,网络信息化对大学生群体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好好利用,才能产生正面的影响。

1.2 新一代的“90”后大学生群体受网络信息化影响较大

随着“90”后大学生陆续走进大学校园,“90”后已取代“80”后成为中国高校的大学生主体。关于“90后”大学生群体思想特征以及教育对策方面,国内已有很多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其中向必进在《“90后”大学生思想行为的特点及其对策研究》中提出高校“90后”大学生思想、智力与心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个性张扬,推崇“非主流”,淡化主流文化认同感;二是存在信仰危机,功利性比较强;三是平均智商较高,好奇心强,接受新生事物比较快;四是信息知识丰富,视野更为广阔,但过分依赖网络。①另外,武汉大学针对“90后”大学新生的行为习惯与特点展开了调研,调研报告显示:90后大学生普遍使用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经济独立意识差,对家庭依赖大;爱读书也爱奢侈消费;心态开放,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心理脆弱,耐挫力差;敢于承担责任但过于自信;人际交往多通过电话、短信、QQ、BBS、微信、社交网络等;多数学生认为与家长“谈不来”。②由此可见,“90”后的成长时期处于中国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年代,他们从小的物质生活环境优越,伴随着互联网长大,从网络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信息、资讯,具有复杂、超前、多元的思维模式;注重实际,膜拜成功人士;敢于挑战权威、打破传统;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个性张扬、自信、追求特立独行,其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被打上了网络信息化的烙印。如果对“90”后的大学生群体进行正确的引导,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性格优点,帮助他们更好地学习、工作和生活。

2 高校辅导员工作面对新挑战应采取的新对策

2.1 辅导员要与时俱进,提升工作水平

随着高校教育环境、教育目标和教育对象的变化,高校辅导员要坚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进一步加强教育研究,提升应对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工作水平。辅导员要不断提高网络应用技能,扩充自身知识储备,掌握尽可能多的网络文化和网络心理学知识,精通网络语言成为网络专家,拓展工作方式和工作技能。 “90后”大学生群体普遍熟知网络,长期受网络文化的熏陶,惯用网络词汇与语言,对网络的使用早已不仅仅是QQ、MSN、博客、电子邮件等传统网络工具,现在出现的微信、微博、淘宝旺旺、人人网、BBS都成为“90后”大学生群体所热衷的传媒途径。辅导员需要有针对性地了解他们关注和热衷的事物,及时掌握新技能,如微博互粉、朋友圈关注等方式,有效利用网络手段促进学生成长。

2.2 关注“90后”学生的共性与个性,积极引导

尽管“90后”的大学生群体追求个性、表现自我、推崇“非主流”,但同样也需要他人的倾听与适时的肯定。在竞争日益激烈中成长起来的“90后”大学生,有很强的自尊心,有时故作坚强,而实则抗压能力极弱。社会上将这种外表光鲜,内心脆弱的“90后”一代称为“草莓族”,草莓外表光鲜夺目,里面却质地绵软,稍一施压就变成一团稀泥,但是它的表层也疙疙瘩瘩挺有个性,这种特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90后”一代的特点,和他们相处要拿捏得当,小心翼翼。因此,高校辅导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客观地认识自我,引导他们培养自信健康的心态,辅导员通过平常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细心观察,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在网络信息时代,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在网络平台上实时了解学生真实的喜怒哀乐,通过观察学生在网络上情绪的宣泄与分享,掌握学生的生活点滴与动态,及时发现学生遇到的问题,并有效帮助学生解决,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3 发挥网络优势,创新教育与管理方法

高校辅导员对学生的传统教育与管理往往是通过寝室走访、班会组织、学生活动等形式开展的,传统的教育手段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针对当下高校教育环境、教育目标和教育对象的变化,对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方法也应创新,实时加入新的元素、新的力量。辅导员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通过登录人人网、发微信、写博客的方式建立自身网络形象,将自己的思想、观点及看法以轻松和随意的方式加以展示,获得学生的认可与共鸣,掌握网络话语权,用自身的影响力去引导学生。其次辅导员要主动积极加入到 “90后”大学生群体的网络平台上,平等对话,增加师生彼此的信任与理解,用积极的情感去感化和教育学生、尊重学生。另外,辅导员应充分考虑“90后”大学生群体的特质,以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与自我展示。

因此在网络化信息时代,高校辅导员工作要由片面强调整齐划一转向包容个性转化;利用网络平台由单向灌输向双向和多向沟通转化;发挥网络优势由面对面的教育转向网上疏导与网下引导相结合,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多方举措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项目编号:09SJD88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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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环境;网络安全;发展对策

一、电子商务概念及特点概述

电子商务简单来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贸易活动,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信息网络的方式来完成商务贸易活动的综合性的服务行为,电子商务以其成本低、方便、快捷等优点深受人们的喜爱,且发展速度十分快。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对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甚至是国际消费市场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具有时效性强、成本低、方便等优点,所以发展速度十分惊人。

总结电子商务的功能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广告宣传、商品买卖、意见征询、在线支付等等。其中广告宣传指的是电子商务可在Internet广告宣传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检索工具找到其所需的商品广告信息。相较于其他的广告手段来说,电子商务的广告宣传方式成本更低,且形式自由、更为方便;商品买卖是指商家及消费者可通过电子商务在线完成商品买卖活动;意见征询是指商家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来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及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在线支付是指消费者和商家可通过信用卡帐号进行在线支付,在线支付能够有效帮助买卖双方节省不必要的手续开销。

总结电子商务的特点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安全性、商务性、服务性等等。商务性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特性,同时也是电子商务的本质;服务性是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可以正常、有序进行的关键,目前很多的电子商务公司均能为消费者提供系统性的服务;安全性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特性,若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活动缺乏安全性,则他们就会放弃网上购买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更应该得到重视,这也是本文的选题意义所在。

二、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性要求分析

1、身份认证的要求

为确保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系统首先应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系统,同时确保此类身份认证信息均为有效。当前的电子商务市场存在信息失真的现象,致使很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进行身份认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系统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增强消费者及潜在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信赖感。

2、交易信息的保密性要求

为进一步确保为确保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系统还应及时对消费者的信息做严格的保密处理。以免消费者的信息泄漏,使消费者蒙受损失或遭到骚扰,此外,还应注意避免信息恶意攻击。

2.3 数据完整性要求

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完整指的是数据库的原有数据及当前数据应保持统一。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完整能够使电子商务活动的公正性得到保障,因此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数据资料不允许被篡改。

三、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分析

1、信息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正规的手段非法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致使用户的信息被泄漏,从而使用户蒙受损失。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非正规的途径对其截获的信息数据进行随意的更改,使信息失真从而致使用户无法正常完成电子商务活动。

2、服务器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服务器存储了很多商家及软件的信息,甚至一些服务器上还存储有一些商家的重要的保密信息资料,因此加强对服务器的安全监管刻不容缓。当前电子商务的服务器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不法分子通过向服务器传送大量的无效请求来损耗服务器的可用资源,从而使服务器瘫痪无法继续正常工作;通过一些安全漏洞如操作系统、网络服务、软件等等,借助特定的网络数据请求来阻断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使之奔溃、瘫痪。

3、安全协议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已经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但是安全协议问题却未能得到同步的发展。电子商务安全协议还未拥有全球性的统一的标题,这样就易导致区域、甚至国际性的电子商务活动受到限制。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安全协议问题还表现为防御黑客的攻击的能力薄弱等。

4、病毒防御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络病毒也随之增加,十多年间的时间互联网新型病毒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些新型的病毒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甚至许多病毒还可借助网络进行快速传播,给用户和商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5、平台的自然物理威胁问题

电子商务是借助网络环境进行传输的,因此一些电子商务也会受到一些来自平台的自然物理问题的威胁。如因网络设备自然老化致使传输速度变慢等自然物理因素难以预料,此类问题将直接威胁到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除此之外,一些人为因素如恶意删除信息数据、恶意破坏商务系统硬等等也会使电子商务企业蒙受损失。

此外,不法分子还可以通过串音、搭线以及电磁辐射等方式来获取商家的信息,而这些行为都会对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6、交易身份认证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盗取某些用户的数据信息,利用合法用户的身份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借助虚假的用户信息来骗取资金。上述的这些案例均为不法分子通过盗取某些用户的数据信息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可见交易身份认证问题为电子商务网络系统中的重要性。

四、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问题对策研究

1、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致使一些网络犯罪行为未能及时被定罪。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就显得至关重要。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法规,网络犯罪行为由于具有取证困难等特点致使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难以立法。所以,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法规来说,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需要更多的时间。

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据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建立起一个制度完备、协调统一的网络犯罪法律法规处理体系,从而为网络安全犯罪行为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和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我国的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备投入存在明显不足的现象,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致使很多电子商务企业丧失应有的机遇和挑战,使网络安全问题未能得到良好的保障,除了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还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

2、加强对网络病毒的查杀

网络病毒的存在无疑给电子商务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对于计算机网络病毒,应以预防为主,查杀为辅。加强对病毒的预防应从对计算机软硬件的系统检测入手,借助相关的杀毒软件来进行病毒的查杀,对于重要的数据文件应及时做备份处理,已经感染病毒的文件应做隔离处理,以免造成病毒的二次感染。

一旦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查杀病毒同时恢复系统,查杀病毒的过程中应尽量找出病毒的来源,应避免在清除病毒的过程中误删重要的文件。

3、防火墙的应用

众所周知,防火墙现已成为重要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应用防火墙的目的是通过设立一个控制关卡来控制用户访问,最终达到阻止不法分子侵入网络的目的,防火墙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内部网络设备免遭破坏,从而保证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性。

4、引入数据加密技术

电子商务中引入数据加密技术也是保证其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当电子商务中引入数据加密技术时,一旦有不法分子恶意攻击,由于对方没有密钥,就会因为未能得到文件的原始数据而无法实现获取文件的目的,除了违法分子外,其他人可通过密钥解密而获取真实的数据。数据加密技术有效地增强了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性,使不法分子即使窃取文件后也无法正常使用文件,然而数据加密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不法分子可能可以凭借破译密钥的方式来获取密钥。

因此,为使数据加密技术的安全性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的密钥管理体系。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同时适当地增加密钥的长度。通常来说,密钥的长度越长,其安全性也越高,然而加密和解密密匙所花费的时间也就相对比较长,这样一来就会使数据传输的速度受到影响,因此密匙的具体长度应依据具体的电子商务的内容及安全级别来进行具体设置。

5、企业加强自身管理

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是解决其网络安全问题的另一重点。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应将网络安全问题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个部门安全工作的展开均应以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为基础。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素质锻炼,通过系列的培训工作来唤起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虽然说相关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某一方面来说能够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问题,但是成熟、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管理还需要通过企业自身以及有关的操作人员来保证其正常的运行,因此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实现的关键仍然是人,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得以保证需要有大量的熟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企业应加强对此类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支专业素质强的电子商务队伍。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某一方面来说为全球商务发展的趋势指明了方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世界的政治、经济及法律到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因此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变得愈加重要。成熟的电子商务一定有可靠、安全的网络系统,只有安全的电子商务网络才能获取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加强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管理应从多个方面出发,尽快完善成熟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系统的完善及行业的稳定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环境,使电子商务得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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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8-0145-01

正确看待网络信息时代下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特征,妥善地处理好网络社交对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影响,逐步引导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大学生网络社交的特征

(一)社交方式的多样性

大学生因其比较年轻又接受过高等教育,思想活跃、精力充沛,他们的交友范围通常不会局限于同一专业和同一性别。除了学校社交之外,大学生还会参与社会实践、实习、培训等,交际范围社会。随着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学生的交往活动还会以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呈现,调查显示,100%的大学生会参与网络社交,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通过游戏和交友软件有固定的网络交流对象,总而言之,大学生社交方式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

(二)交往过程的非直面性、随意性、超时空性

网络科技的普及使得大学生的交际观念发生了改变。网络交友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可以通过网络自由交友,打破了过去狭隘的交友观念。网络交际的主要特征是非直面性、随意性、超时空性。近几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科技的发展,人人都有手机和电脑,使得网络交际成为大学生主要的交际方式。相关调查数据显示,以聊天为目的而上网的同学占比56%,频繁上网的同学占比为52%,上课时开启手机的同学占比为65%,上课时收到短消息或者电话而马上答复的同学占比为66%。而且,交往范畴不只是局限于本地、本省,还覆盖到了全国各个地区,甚至是国外。这足以证明,大学生的交往并不会受限于时空,且会呈现出地域、时间跨度大的特点。

(三)社交实质的虚拟性

网络是虚拟的,是一个信息的载体,具有这一特性使网络交流具有双向交互性。网络技术为人类提供了新的社交平台。因为网络交友不能直接获得对方的个人信息,在这种隐蔽的交友环境中人们更容易释放自己的感情,随意表达自身的感受。目前,网络传播的主要受用者就是大学生,大学生是受网络影响最大的群体,网络带来的影响有好有坏,有的人通过网络找到人生目标,完成人生理想,有的人沉迷网络,迷失自我。

二、P于大学生网络社交的建议

(一)逐步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网络人际交往和现实人际交往之间的关系

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阻止大学生进行网络交友是不可能也是没必要的。考虑到网络是把双刃剑,对大学生的影响很大,因此要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网络交友。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进行欺诈、传播垃圾信息,学校、社会、家庭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交友,让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除此之外,最主要的是要让学生正确处理现实中的交友问题,提高生活中的交际能力。人最终是要生活在现实生活里。学校可以开展专题讲座,帮助学生认识到网络交友不是唯一一种拓宽朋友圈的交际方式,融入到现实的生活环境中可以体会到更多的快乐,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对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和人主动交往的能力加以培养

培养大学生的实际交际能力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培养大学生的交际心态。健康的心理是与人交往的基础。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会出现各种矛盾和困扰,如果不及时解决和疏通会使学生对人际交往产生畏惧的心态,从而削弱他们的交际积极性。二是要让大学生清楚意识到善待别人是与人建立交友关系的基础。人际交往是一门大学问,通过和别人的交流互动完成自我提升。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人交流要有选择性。三是学校要多组织开展团体互助型活动,为同学之间的交流创造条件,促进同学之间的正常交流,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除了开展学校活动还可以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同学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学会和人交流。

(三)强化力度开展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促使网络人际交往行为规范化

各大高校应当把网络道德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范围,同时还要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必要时可以将计算机等级考试纳入期末考试范围。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技术应用对学生的发展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在网络环境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可以构建网络教育平台和信息反馈渠道,一旦发现学生出现违反道德的行为,要给予一定的处分以示警告。处罚终究不是根本之策,根源问题还是要提高学生的自觉能力,因此要将管理和教育相结合,他律和自律双管齐下。学校有必要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一位同学认识到网络犯罪和现实犯罪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从各个方面严格把控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构建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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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经济及其发展现状分析

(一)网络经济的内涵及特征

1.网络经济的定义。“网络经济”是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并不完全与传统经济相脱离,而是一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高级经济形式,网络经济离不开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支撑,可以归类为依托传统实体经济而建立的高级经济形态。

2.网络经济的特征。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网络经济具有鲜明的特征,具体体现在:第一,便捷性: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经济能够便捷的通过网络开展,有利于消除时空距离带来的不便,便捷居民生活。第二,高渗透性: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且具有极强的渗透性,迅速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扩张,促进了三大产业的融合,并催生了一系列的边缘产业。第三,边际效益递增性:通过网络经济的发展,对大量零散、无序、多元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加工,能够获得信息累计增值报酬,在相同的信息成本下获得递增的边际效益。

(二)网络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崛起,网络经济借助移动互联的优势平台,给信息交换、支付模式、商品定价带来了巨大的革新。截至2015年,我国网民人数达到6.88亿,人均每周上网时间达到26.3小时,网络经济规模比2005年膨胀了10倍。2015年,天猫 “双十一”购物节的销售额超过912亿元,创下了新的交易记录。与此同时,我国也不断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法规,以此规范网络环境,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下,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等网络经济相关的虚拟服务不断兴起,并逐渐成为居民生活的有机成分,“没人上街不代表没人逛街”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新购物模式。

二、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建设相对薄弱

首先,移动互联技术存在差距。我国对计算机技术的研究开始较晚,相关领域的技术还处于发展和成长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自主研发能力不足。其次,网络经济的发展不仅依赖于互联网技术,还需要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加以支撑,同时,网络是一种特殊的交流媒介,对稳定性、安全性有较高要求,但我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规模尚跟不上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外,我国在网络经济基础设施方面的科研投入不足,优秀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人才紧缺,而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快,不断有高精技术出现,科技创新人才的紧缺也限制了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

(二)资金流通方式落后

网络经济的发展与资金流通方式密切相关,基础设施是支持网络经济发展的硬件条件,资金流通方式则是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的软条件。随着网上购物类虚拟服务的兴起,迫切需要优化资金流通方式,完善网上支付环境。但目前我国金融电子化水平不高,网上购物和移动互联网支付在大城市有较高的使用率,但在中小城市的普及率不高,一部分保守的居民虽然知晓网上购物,但对这一新兴事物心存疑虑,因为担心网络安全问题而选择不使用;还有一部分居民(尤其是中老年用户)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不够了解,学习新兴事物的速度慢,因此依然采取传统的支付方式。综合分析,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交易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但受到种种因素影响,总体普及率仍有待提升,目前我国的金融交易仍然以传统的实物交易为主,资金流通方式相对落后,不少的居民对新兴交易方式依然持观望态度。

(三)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1.网络监管力度有待提升。网络经济的发展依赖于虚拟的移动互联网,因此对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目前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很快,但配套设施、支付方式、监管力度等相对滞后,同时,政府在网络经济环境监管中还存在盲区,与实体经济相比,网络经济在用户信息、资金安全、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安全保护相对薄弱,还缺乏有效的监管环境,这给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隐形的风险。

2.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近年来,网络信用作假、网络诈骗等案件频发,还有不少网店被曝光存在虚假信息、信用欺诈等问题,这也反映出对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对网络犯罪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能够钻法律的漏洞。例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网络犯罪的定义尚不够清晰,对网站建立也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因此网络发展环境存在虚假信息泛滥、不良信息传播等问题。

三、解决网络经济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上文的分析,应该有针对性地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严格按照国际通用的规范与标准体系兴建技术达标的移动基站,不断提升中小城市的网络覆盖率,为网络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其次,加大网络科技的科研投入,一方面充分吸收与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致力于培养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的高精尖人才,加快移动互联技术的创新性研究,提升核心技术的国产化率。

(二)优化网络经济环境

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应该优化网络经济环境,尤其是推广多元化的资金流通方式,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因此应该结合我国国情来创设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网络经济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综合考虑政府、企业、消费者的需求,完善相关政策与法规,鼓励网络购物等新兴交易方式,为网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推广多元化的资金流通方式,加大虚拟支付在二三线城市、中老年人群中的宣传力度,构建包括实物交易、网上支付、手机银行、虚拟支付等多种方式的资金流通体系。

(三)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针对网络经济在用户信息、资金安全、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安全保护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在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税收等方面,构建严格的规范体系,一方面保障网络经济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经济市场。其次,针对近年来网络信用作假、网络诈骗等案件频发等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针对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并出台相关政策,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网络不良信息、网络道德观念低下等现象,对网络信用作假、网络诈骗等案件严肃处理。例如,可以考虑在国内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门针对网络经济的第三方认证中心体系,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以此提升网络经济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提高消费者对网络经济交易的认可度。

四、结语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因其自身具有的便捷性、高效性、超时空性而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与此同时,我国网络经济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其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受到技术、环境、人力等因素的限制,网络经济发展中还面临一系列问题,本文据此探讨了网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进一步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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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传播新信息、获取新知识的沟通渠道,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互联网带来便捷、时效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有关网络道德方面的问题,成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中必须要面对、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自律精神

1.大学生网络行为上的道德自律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网络社会中,介于其独有的虚拟性特点,要求大学生在行使网络权力时,理性的面对在网络行为中衍生的道德行为,相对于传统的社会道德主要以外部力量制约、依靠道德他律而言,则需要更强大的自我约束力及道德自律。在网络行为的过程中,大学生能够自我要求、正确的把握、及时检验和校正自己网络行为的同时,体现了其网络道德自律的形成。绝大部分的网络社区仅仅靠执行行政命令是很难建立、维持下午的,它需要建立在互联网使用者自觉的遵守一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

在督促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的同时,培养他们充分意识到一种潜在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道德行为是出自于自身的需要、处事的根本,认识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的一致性,培养遵守网络公共秩序、保障网络道德规范的品质,做到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摒除网络上的互相欺骗、肆意破坏、甚至抵御网络犯罪的各种诱惑,无论是否有人看见或听见,都将网络社会道德作为一种责任来自觉自愿坚守。

2.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是其网络行为的必然要求

在传统的校园生活中,大学生一切的言谈举止都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意识的限制。而在个体自主性、虚拟性极强的网络社会中,在缺少他人干预、管理和控制的网络环境下,必须通过大学生自律这种新型的道德行为模式,才能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对于其网络行为来说,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只有依靠大学生自身的内在道德标准和外在行为自我约束,将规范化的网络道德行为作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模式。一部分大学生在心理上、思想上还不够成熟,他们对于自身网络行为是具有一定的是非观,在其认知上是充满理性的,但行为上却又缺少相对等的自控能力,会出现例如沉溺于网络以致影响学业、影响心理健康、人际关系的正常交流等情况,由此,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是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必然要求。

3.大学生网络自律是其在校自我管理的充分体现

互联网在满足大学生学习生活需求的同时,若缺少正确的引导,容易导致学生产生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一部分人认为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可以罔顾所有规章制度、道德观念而为所欲为,有些人在网络上以虚拟ID身份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观点、不讲网络道德辱骂他人、利用网络知识和技术攻击他人网站成为“黑客”、甚至出现利用网络违法犯罪,一些大学生因现实生活中的交流困难而依赖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寻找心理安慰。面对校园网络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在加大学校常规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要引导大学生明确在自身网络信息化社会中必须要履行的道德权力、义务;克服上网陋习,把握健康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指导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服务,强化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维护校园网络秩序。

二、构建大学生网络道德他律的监督机制

1.完善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机制

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距离相对狭窄、封闭,家庭、亲人、朋友、社会以一种简单的相处方式维系之间的联系。大学校园是一种人与人之间距离较近的熟人社会的缩影,在现实校园文化、环境中,由于现实社会的道德标准较为明确,大学生彼此的道德意识也都非常强烈,培养、教育他们将现实校园中存在的道德意识运用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学校教育工作者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的同时,学会利用网络特性、掌握网络文化,以正确的网络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老师利用课堂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以积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影响学生;通过网络聊天、讨论、邮件等方式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他们所关注的话题,对于互联网上的一些不良信息,学会讲求方式方法并有针对性的展开沟通与引导。

2.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内容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缩影,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相关要求,在当今社会中,我国公民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规范也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然而,在网络社会中产生的一些网络行为已经无法用现有的社会道德去规范、衡量,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时,必然造成网络道德的缺失。因此,随着网络时代及其技术的发展,作为网络世界的使用者之一,要尽可能的规范、丰富大学生网络道德内容,逐步形成统一的道德规范。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好的经验,在校园网络的使用上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3.提高网络技术的监管力度

在进行网络道德自我约束的同时,要不断加强从技术层面上进行网络监控,及时纠正网络道德失范,限制并制止任何网络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通过设置防火墙阻截一些不良信息的与侵入,过滤不安全因素,保障网络信息的正确性、安全性;还可以设置上网用户的网络访问权限,屏蔽一些未经授权的上网人员和不具备信任度的网站;设置进入口令和对数据加密当方式,对一些重要文件加以保护,防止一些重要信息被篡改、复制、污染,增强网络社会在技术使用上的安全性。目前逐步普及的网络实名制对于防止利用网络虚拟身份欺诈、约束网络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学校要加大校园网络技术监管力度,将不良上网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净化校园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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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跃平.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对策研究[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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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业在中国是传统行业,具有地域性强、季节性强、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且具有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诸多的问题:(1)农村农产品产量递增趋势并不理想,农产品产量时高时低很不稳定,使得农民收入无法得到保证。由于农产品受自然环境影响大,部分地区遭受到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致使农产品产量下降。同时近年来农产品低价运行,价格频繁波动,甚至出现了增产减收等不良趋势。(2)农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农民不能保证产量和质量。加上市场竞争不规范,产品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低,严重影响了农村产业的收入与效益。(3)我国农村资源丰富,但农村人口多,人均占有资源相对比较少。按照我国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人均资源占有量,合理的农业劳动力数量较少必然就催生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另外,由于生产力逐步发展,农业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农业所需的劳动量持续减少,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4)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够发达等原因,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过程中企业信息传递速度缓慢,而且信息准确性差造成了农业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农民只能靠长期经验来进行生产,农业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农业产品过剩从而给农民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5)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长、交易成本高、供需链严重割裂、交易链及其通路较为复杂且透明度不高;市场信息化硬件建设落后,大部分市场没有配备信息设备,信息资源不能共享。(6)农业发展中,农村人口文化素质较低,实际化操作技术人员缺乏,使得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必要损失。

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优势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模式的变化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对外开放,电子商务已在农业生产中迅速发展。农业开始应用电子商务帮助农民适应市场的变化,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电子商务能够缩短生产和消费的距离、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库存、增加商业机会,能够有效地克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不利因素,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1)通过增加不同的交易方式,开扩农产品销售渠道,促使农民收入增加。通过农业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系统买卖双方可不用谋面跨越地区进行交易,打破了传统交易中信息传递以交流的时空限制,使交易双方的选择性扩展到最大。(2)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生产者和消费者可直接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网上自主交流,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带来的损失。缩短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距离,与传统营销相比,成本降低、环节减少、交易速度加快从而节省了费用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3)消息的畅通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促进农民合理生产。农业电子商务跨越了时间和地域性的界限,通过供需双方的需求沟通可以使农产品生产者及时了解市场需求。根据需求合理生产。电子商务在农业上的应用为农户和企业及时地提供了全方位的市场信息,使农业的生产行为变得智能快捷。(4)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在农业生产中采用电子商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能够将少量的、单独的农产品交易规模化、组织化。农民将农产品委托给配送中心统一配送进行统一销售。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双方利益都得到充分保证。另外,配送中心将农产品进行质检,采取明码标价,从而保证了流通中农产品的质量。(5)电子商务使农村的教育和培训变得更方便和广泛以及具有针对性。信息的畅通使农户了解到最新的生产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有利于最新的生产技术在农村的迅速传播。

三、发展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新运营模式与传统农业模式的磨合。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运营模式,与传统农业模式相结合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例如:传统的农业交易方式主要是一对一的现货交易,所以在现代化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并不普及期货交易,远期合约交易的形式更少。但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建农产品信息网络从而实现网络营销和网上支付等交易方式。这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新的交易模式从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与传统农产品营销模式相比,电子商务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如何建立相互信任问题也变得非常重要。

2.新运营模式面临安全隐患。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安全主要分为网路安全和信用安全。现代电子商务主要通过因特网或企业之间的专用网路实现,而网络中交易存在安全问题,网路经常会受到各种病毒、木马程序的攻击。同时,电子支付手段的发展并不成熟,信用机制和约束机制也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这些安全问题都是影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期问题。

3.新运营模式地区分布不均衡、涉农网站不多。根据CNNIC调查结果表明:农业网站集中在大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用户很少。这些地区发展相对落后,技术水平低,所以对信息和技术的需求更加重要。同时农业网站存在着以农业商务内容为主的纯农网站较少,利用率低,较多的农业网站缺乏专业性和实用性,多数网站的设计和内容雷同,没有特色。地区分布的不均导致了网站不能提供全面的、周到的、符合目标需要的服务。

4.新运营模式缺乏应用人才。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对新技术没有足够的信心。常出现“不懂电脑,不信任电脑、不知作何而用”。这些都是导致农民不上网的主要因素,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而且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实际技术人员缺乏,科研人员大多数集中在各大高等院校并且只局限于科学和教研很少愿意到农村地区服务,使得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实际操作人员缺乏。

5.新运营模式基础设施薄弱。我国农业大型数据库的建立在近几年才有所正规,这说明了原有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我国农村网络通信设备的现状及在网络技术、网络信息内容、资费水平、通讯速度、安全保障条件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农村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要求。

四、解决对策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新运营模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在与传统农业模式的磨合中,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前提。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农村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配备必需的网络设施。另外,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开展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首先,政府机构要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农村电子商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加大投资力度,合理引导资金注入,这样可以提高投资效率,建设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信息网络,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政府要积极引进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根据市场信息合理化进行生产。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偏远、贫困的地区农民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识,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这就需要政府在加强农村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引进专业人士现场进行培训。指导农民如何认识、使用计算机;同时进一步了解如何使用电子电子商务、如何在网上进行交易。这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步骤。

2.建立规模化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我国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单位小、组织化程度低、法制不健全,这些都增大了物流难度。因此,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农产品的配送问题,建设合理地现代化配送体系。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手段,发展传统农产品的流通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流通成本,并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规范配送体系,充分利用全社会的物流设施,鼓励兼并、重组、联合优先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农产品的物流配送产业还应吸引外资投资,通过竞争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带来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产业发展。这些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前提和保证。

3.完善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要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督,改善信用环境。加强农村网上市场的监督机制,保证网上交易渠道的正规化。我认为国家急需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例如:买卖双方身份论证方法、电子支付系统安全措施、信息秘密规定、知识产权侵犯处理规定等。另外各地司法部门应加大网络犯罪侦查,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犯罪,保证电子商务活动得以正常进行。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透明的、和谐的法律环境。

五、总结与展望

电子商务不仅能引导农民合理化进行生产,从而扩展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村产业知名度还可以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村生产的创新能力,从而带动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深入发展帮助了农民有效捕捉市场信息,进而对农产品生产、销售、贮存、加工的动态分析,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工具,更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它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子商务将成为农业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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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0024-07

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一种借贷方式,是对传统民间借贷的颠覆或者称为对传统借贷方式的延伸与发展。传统民间借贷即线下交易,而网络借贷则突破线下交易这一局限将交易扩展到虚拟的网络中。通过网络平台的借贷方式不再是局限于某个地区、某个领域的借与贷,其影响范围是所有可接触到网络终端的任一社会个体或组织。无疑,信息科技发展的结果极具效果性的扩展了借方与贷方的“主体”范围,但网络虚拟世界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也不容忽视。网络借贷是线上交易,交易双方不需要“面对面”交易,一旦交易成功,资金交割完成后某一方毁约对于缔约相对方而言会带来经济损失,且网络交易的必然难题是难以找到真实的交易双方。如果将争议诉至法院,网络借贷条约的合同效力以及各种借贷的证据,其法律效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这对于追究毁约方的法律责任带来巨大风险。同时,网络借贷属于“灰色地段”,网络借贷平台一旦超出合法经营范围就将面临法律的责难。刑法第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罪规制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面临时代的发展,法律应当作出与时代相应的进步,对于网络借贷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本罪有当然的适用效力。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是对于法律条文的适用与解释应当是活的。本文通过分析新兴借贷手段的各种特征与问题,探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在新型借贷方式中运用,以发挥刑法与时俱进的应对问题的能力,化解社会风险。

一、网络借贷缘起与问题

借贷是资金共享的一种合理的资金分配形式,资金富足者通过“贷”把多余的资金借给资金需求者,而资金短缺者通过“借”获取己方所需求的大量资金。借贷双方之间通过借贷行为满足了各自的需求,同时也带动了经济流通,甚至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借贷方式有民间借贷与官方借贷,而官方借贷是指法定的金融机构即拥有吸储、借贷资金权限的银行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使民间借贷处于合法与非法的变动之中。《规定》颁发后,民间借贷有了规范的法律依据,但相对于线下的民间借贷而言,线上的网络借贷仍面临较大的法律困境。

(一)网络借贷的缘起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化,《规定》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定义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网络借贷作为网络化的民间借贷,本质上为民间借贷,形式上采用了互联网平台,故而其概念可作如下定义: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利用互联网借贷平台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代流行的网络借贷模式与小额贷款的开创者孟加拉经济学家・尤努斯有着密切的联系。被称为“小额贷款之父”的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开启了“乡村银行”的风暴,并因其借贷银行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而现代意义上的网络借贷平台最早产生于英国,2005年一个被称为Zopa网络借贷平台在英国诞生,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网络借贷平台。其后2005年11月美国最早的借贷平台Kiva诞生,其是非盈利性的,2006年美国最大的借贷平台Prosper诞生。2006年,唐宁创办了“宜信”,最早将P2P网络借贷概念引入国内。但宜信最初只是引进了概念并没有实际运行网络借贷,直到2008年才推出“宜信P2P信贷服务平台”。而在此之前中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已于2007年成立,并开启了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浪潮,之后各种网络借贷平台蜂拥而起,如红岭创投、青岛贷款网、搜好贷、人人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在2011年之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贷款尚无明确规范,网络贷款平台和业务基本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其风险令人堪忧。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P2P贷款平台的风险作出提示。

网络借贷平台英文表示为P2P即peer to peer或者person to person其意为: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只不过网络借贷是线上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得自然人借贷,它突破了面对面交易的局限,扩张了借贷的手段。线下的民间借贷一般意义上是熟人社会的产物,借贷双方是朋友关系或者有血缘关系,在借贷双方之间对于借贷合同、利息等要求不甚严格。这种借贷也在某种意义上属于救济性的、非盈利的。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推进,乡土社会的“乡土气”被冲淡了,传统的民间借贷也被带进了城镇社会的环境中。加之公民手中拥有部分的闲置资金,有借出资金以挣取资金利益的欲望,异化了传统意义上救济性的民间借贷,借贷双方超出了“关系”而更多地在于追求借贷中的利益诉求。网络科技的发展更加剧了这一步伐,借贷双方属于纯碎的金钱交易,没有救济的概念。网络借贷的发展异化传统民间借贷特质的同时,产生了新的特点与问题。

(二)网络借贷的特点与问题

线上的网络借贷是利用互联网的扩展性与易得性展开的,信息时代互联网的普及性难以想象,中国的网民达到了世界之最。这当然有人口基数的问题,但不能否认中国互联网大国这一现实。互联网时代公民的生活离不开网络,手机等易携带、便捷性用户终端被普及。普通民众可以很廉价地获取互联网,并利用网络与生活进行深层次的交流: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网上订餐。网络借贷也是顺应这一潮流而产生的,在2015年的“双十一”中仅阿里巴巴一天的营业额为912亿人民币,京东商城的营业额也是再创新高,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花呗”与京东商城的“京东白条”亦为一种网络借贷平台。在各种网络借贷平台充斥的社会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催生了许多问题引人深思。

网络借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只不过其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也正是因为其利用网络的优势导致网络借贷相比于传统的线下借贷活动有更多的负面效应。线下民间借贷中所隐藏的违法犯罪特性并没有被网络借贷所克服,恰恰相反,网络借贷“膨胀了”线下民间借贷所包涵的违法犯罪性。网络借贷的信息扩散快、覆盖面广、吸放资金效率高等优势也加大了资金断裂时的金融风险。一旦吸金人或者网络平台拒绝还款甚至恶意吸收资金,则其带来的危害将是塌陷性的,波及领域不在是某个地区而是全国范围内相当部分的公民。2014 年上半年,四川等地数百家担保公司被注销;同年11月因担保公司跑路,四川财富联盟倒闭,2亿多资金去向不明,另有上百家担保公司、P2P平台和借款公司陷入危机。这都要求通过刑法规制网络借贷。

(二)网络借贷中刑法应当有所作为

借贷业务属于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的专属业务,国家通过控制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秩序以保证有资格的信贷机构经营资金吸储业务,避免不具备资质的组织、个人非法吸收资金破坏稳定的金融秩序。2011年银监会颁发的《通知》中列出人人贷中介业务的七大风险与问题:(1)影响宏观调控效果;(2)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3)业务风险难以控制;(4)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5)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6)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差;(7)其他风险隐患。七大问题中所显现网络借贷的风险必然带来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其中(1)将是对宏观金融秩序的威胁;(4)(5)项则在制度方面对现有金融体制造成破坏性的影响,使法定金融机构整体声誉污损,监管责任不清也带来违法风险;(3)(4)(7)项的隐蔽风险在金融风险中更加凸显,网络平台借助网络的无限能量所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防,一旦实现其后果将是难以承受的;(7)项则涉及到非法金融机构的设立与网络平台非法借贷公众资金业务,这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都要求法律有所作为。

刑法是后盾法,也是保障法,在其他法律没有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制之前应当保持应有的克制,避免刑法的扩张与泛化。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保持谦抑的精神,正如刑法谦抑理论内涵的最早界定者平野龙一教授所言,刑法谦抑是指刑法的“补充性、不完整性和宽容性”。补充性指称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补充法、后盾法,只有在其他部门法“无能为力”“有所漏洞”时刑法才得进入;不完整性从某种意义上也属于补充性之范围,因为刑法只规范其他法律无法规范的行为,当其他部门能够有效规制时刑法保持沉默不干涉,这样刑法能够所规制的行为范围是有限的、不完整的;宽容性似乎是对前两个内涵的升华,刑法应体现人性,具备人道主义精神克制自己的犯罪圈,“有所为,有所不为”。刑法谦抑性所要求刑法在危害行为面前不是积极的前进而是保持冷静的有限度的进攻。正如有学者所言:我国刑法学者对于谦抑性的基本含义有较一致的认识,即着眼于限制刑法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适用刑法的必要性,强调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肯定刑法谦抑精神无可厚非,但是刑法谦抑不是一剂治疗百病的万能药水,不能在任何场合都倡行刑法的谦抑。如果将刑法的谦抑扩张到整个刑法领域,即表现为一种非刑法化的趋势,而我国国情表征着犯罪化的需求强于非犯罪化。特别是在金融犯罪领域,我国刑法体系不够严密,立法存在些许疏漏,如果一味倡导刑法谦抑性、推行非犯罪化,必会放纵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给国家金融秩序造成无可挽救的破坏,甚至带来局部性的金融塌陷等社会问题。因而,在网络借贷中刑法保持克制的同时应该在现有刑法体系内对犯罪行为以有力打击,这也符合储槐植教授所提倡的“密而不严”的刑法理念。正视刑法谦抑“是刑法应当具备的品格,谦抑性的贯彻确实对某些问题的解决不无裨益,但运用谦抑性存在诸多理论与现实难题的根本原因不是尚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予系统的谦抑制度,实在是令谦抑性负载了其不能承受之重”。故而,网络借贷中涉嫌犯罪行为时,刑法应当有所作为。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一条文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规定,正如条文所言刑法规制某种犯罪行为必须以某种犯罪行为已被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否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网络借贷这一名词在所有的刑法条文中都没有规定,属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刑法是否一定不能处罚该种行为?答案是否定的。网络借贷的实质是民间借贷,只不过是民间借贷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环境通过新型的手段完成传统的借贷行为。网络借贷中利用的借贷平台需要取得国家许可的资质方能在互联网上开展借贷服务,而且该平台也仅能开展借贷服务而不能超过其平台范围经营提供其他服务。一旦网络借贷平台超出其准许的经营服务范围,则必然要面临法律的规制。而其超出范围的服务通常为非法借出资金行为或非法吸收资金行为,该行为方式进入了刑法的犯罪圈,运用刑法进行规制将是必然。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制的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第174条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规制的未经国家机关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前罪与后罪有牵连关系或者手段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或个人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通常会通过一个外化的金融机构,并通过该金融机构以获取存款人与借款人的信任,因而在具体案件基于牵连关系或者结果行为,吸收手段行为的考量可以把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行为因素加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因而,网络借贷虽不同于线下民间借贷行为,但其民间借贷的行为本质意味着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犯罪行为也存在于网络借贷中,以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打击非法的网络借贷行为,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而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故而,罪刑法定原则也要求刑法在网络借贷中有所作为。

三、网络借贷中刑法如何为:刑法第176条的展开

网络借贷中刑法应当有所作为,但不是任意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刑法对某一行为的刑罚规制需要以法条的明文规定为准,且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也要求刑法“退居二线”。这必然要求刑法克制其犯罪圈,合理、合情地规制犯罪行为。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新型形式,则民间借贷的犯罪特长被网络借贷所承袭,并且在互联网平台中借贷的效应被扩大化,其后果更不具有可预测性。网络借贷的犯罪风险要求刑法的介入,而刑法是克制的介入即以解释论的视角将网络借贷中存在的犯罪行为纳入传统民间借贷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中。具体言之,以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制网络借贷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网络借贷中是否会扰乱金融秩序?换言之,网络借贷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否侵犯了刑法第176条保护的法益?网络借贷平台在超出其合法服务范围之外自主提供资金借贷业务,其行为特征符合《解释》的四项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行为符合了条文所规范的行为类型其必然侵犯了规范所保护的法益。详言之,某一行为符合了刑法某一罪名所要求的行为特征,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而构成要件符合性本身便包涵了违法性与有责性,即“构成要件是将违法、有责的当罚行为在法律上的类型化,因此,构成要件既是违法行为的类型(违法类型),同时又是责任类型。只要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以推定同时具有违法性和责任。”故而网络借贷中的行为符合《解释》中的要求便具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在具体案件中如无其他违法阻却事由,如“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便应运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规制。

四、总结

网络借贷是网络化的民间借贷,相对于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网络借贷拥有较大的借贷优势。互联网的开放性可以为网络借贷提供更为广泛的客户、更加便捷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网络借贷存在诸多风险与问题。面对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法律不能保持沉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刑法可以有效地规制网络借贷中存在的一切违法犯罪问题。刑法的谦抑性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在法无禁止时不规范,在其他法律能够有效规制时不介入,而网络借贷中滋生的一些新型行为本质上可以落在原有刑法中的某些罪名的犯罪圈中,此时刑法当然可以介入。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非法民间借贷的规制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样也适用于网络借贷中国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在具体案件中详细明确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存在《解释》中规定的四个特征,再无其他违法阻却事由时,应当以非法吸收存款罪规制网络借贷中的非法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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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gul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on the Network Lending

――From the Aspect of the Crime of Illegally Absorbing Public Deposits

LI Xue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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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商品服务的流通和资金的流转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为了满足社会对于网络资金流动及安全的需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一些法律问题和金融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在网络平台自身治理层面,平台自身洗钱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加之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对于这种洗钱风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新模式洗钱行为的冲击,预防网络平台洗钱的风险,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行为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工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自身的便捷性、相对安全性、低风险性,同步快速发展起来,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了类似于银行的小规模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查询统计等服务业务。它既独立于买卖双方,也独立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自身信用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 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为整个交易过程提供了安全和强有力的信用保障,进一步繁荣和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目前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市场流行,后者主要在国内流行,用户过亿 。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从事部分准银行性质的业务,相关部门规章也明确要加强对其洗钱风险的监管,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原因使得在松散的监管下,洗钱仍然成为可能。洗钱者往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拟账户,使用虚假交易或不真实交易,很容易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的自由转移。在放置阶段由于无法准确得知交易背后的客户信息,洗钱者可以使用虚假身份轻松将违法所得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中。在分层和整合阶段存在同样的监管缺陷和漏洞。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平台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供支付渠道,用户并不需要提供合情合理的证明材料来解释其资金超过某一上限或是短时间频繁多次出现资金流转行为的合理性。洗钱者很容易利用网络平台掩饰、隐藏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待这些虚假的交易完成后,违法所得摇身成为买卖交易所得,并通过和支付平台对接的银行系统流通出来。

为了保障在反洗钱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合理地配置,反洗钱机制能够高效有序运行,有必要在行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非金融网络平台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将国家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原则性要求内化为网络平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并细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控。

二、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组织机构

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成立之初,根本没有成立独立的反洗钱风险防控部门,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风险隐患。故有必要合理规划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组织结构,建立内部专员制度,为反洗钱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议在行业协会统一指导下,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组织建设管理,根据网络平台不同模式特点,设置不同的但独立的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受央行反洗钱部门的纵向监督检查外,还应接受向内部独立部门的督促检查。独立的内设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反洗钱制度和原则的执行情况,督促反洗钱义务的及时有效履行,对既存数据(大额或可疑交易数据、资金流动频率、方向、数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确立风险等级,尽可能预防和避免法律与金融风险。

由于通过互联网平台洗钱行为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快捷性的特点,加上网络平台涉及业务面广,这就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既能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又精通金融业务与监管技能。因此在设立独立内部监督机构的基础上,招聘具有金融监管和网络风险控制背景专业人员, 组建一支技能熟练的复合型反洗钱人才队伍 ,作为反洗钱专职人员,执行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细则,具体负责监督和实施有关反洗钱的工作,直接接受央行反洗钱部门的指导管理,并向央行反洗钱部门上报各类监管所需的数据和材料信息,确保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

三、细化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和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的规定,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针对性强并具有操作性的反洗钱工作细则和流程,为网络平台履行相应反洗钱义务提供规范标准, 促进反洗钱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建议第三方支付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完善细化反洗钱行为规范。由于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对于反洗钱行动的顺利开展十分必要的。因此建议第三方支付平台至少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这三个基础方面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确保通过网络平台的每一次交易、每一次资金流转都满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同时,建立反洗钱专职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其工作职责。定期对这些专职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洗钱犯罪最新动态、新的特点、新的监管要求,国外反洗钱识别、可疑交易分析等操作规程以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提高他们的反洗钱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能力,确保反洗钱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更好地实现反洗钱的效果。

(一)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了解你的客户”(KNC,know your costumer)原则在反洗钱领域的具体体现。由于网络洗钱行为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客户身份识别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变得十分重要且关键,可以说是反洗钱第一关口。因此,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都要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和工作准则,利用相关科技手段,对无形的信息认真进行身份认证,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职业特点、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保证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在注册登记成为网站平台会员时,网站平台坚持实名制度 要求,明确规定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要求客户在注册时要提交真实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信息或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信息,并与央行、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运用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注册客户的姓名、照片信息,公民身份号码信息,辨别身份证件信息真伪,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不法分子骗取开立假名匿名账户。

(二)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

为了进一步促进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应准确无误的提供网站平台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作为反洗钱调查的证据材料。对此,网络平台应该加强对客户资料和相关交易记录的管理,妥善保存这些资料。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其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储存和保管应该完全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资料和记录的保存应该达到央行反洗钱部门监管的最低形式要求;二是提供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可以真实反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情况。这一点对于网络平台非常重要,因为大多数网站数据都是以电子形式保存的,对此网络平台应该保证记载客户信息和交易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被恶意篡改、泄露、损毁和灭失 。三是资料和记录的保存要持续一段合理的时间,以备随时完成央行反洗钱部门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指令。如果反洗钱调查工作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时仍然未结束的,资料和记录的保存要持续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三)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

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实践都已明确表明,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洗钱的目的往往通过更加复杂的放置、分层和整合过程,以逃避刑事侦查机关的立案调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根据本机构的客户特征和交易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可疑交易标准。总体来说,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以下方面可以认定为可疑交易:(1)资金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比如经过对资金用途进行合法性、风险性审查,网络贷款平台的借款人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交易。(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洗钱目的的,即资金形式上在网络平台经过多次复杂流转,实际上经审查,资金最终流入控制人或是关联人账户的。(3)能有证据证明此次的资金流转行为是网络平台交易双方恶意串通有意为之的。(4)无实体买卖支持的资金量巨大的交易,或是定期频繁的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具有规律性的小额交易 。(5)其他不能提供相应资料证明资金用途、流向、来源的交易行为。比如在网络贷款平台中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时,借款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说明其资金用途,可认定为可疑交易。

四、建立反洗钱激励奖励机制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追求利润的本性决定了它不会投入大量精力,主动进行反洗钱操作,仅仅为履行相应义务而完成反洗钱工作。这也就是反洗钱规定实施后,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所在。建议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定期对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程序等进行评级打分。对于表现突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表扬,对反洗钱工作突出的机构按照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或奖励 ,并在网络平台新型业务开展中给予政策倾斜。同样的,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层面,根据上述反洗钱激励奖励机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出台内部的反洗钱量化指标考核,做好员工反洗钱激励机制,调动平台内部反洗钱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反洗钱积极性,间接地推动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还可以参照我国检察系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做法(对于提供贪污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司法机关依照此线索查处了犯罪,检察机关依法给予贪污款项一定比例的奖励)建立按比例分成追缴黑钱制度,即对当非金融机构及反洗钱专员成功协助央行追踪调查洗钱案件,并且此案件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后,可以将收缴的黑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这些耗费大量业务成本、专项经费的非金融机构和优质完成反洗钱任务的反洗钱专员,作为补偿其执行反洗钱操作而产生的成本支出和对其的物质奖励,从而调动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注释:

胡尚杰.电子商务平台下第三方支付发展格局及趋势分析.中国商贸.2010(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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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祎.论我国反洗钱立法的不足与完善.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5).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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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南平.浅议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缺陷及其矫正措施.金融与经济.2008(8):87-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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