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时间:2023-12-29 1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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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治理存在的问题

篇1

湖南省河流较多,广泛分布,其包括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5KM以上的河流就达到了5341条。仅仅以长江洞庭水系为例,流域面积占全省面积95%以上。其中流域面积大于在3000平方千米的河流就有24条,而200平方千米的更高达5040条。总起来说,这些河流绝大部分都是省境内河流,流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0%以上。约有2\3的中小河流达不到规定的防洪标准。许多中小河流存在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严重等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并拿出实施方案进行对症下药。

1中小河流现状总论

湖南省大部分地区都是山地、丘陵地质,因此按照自然形成原理,湖南中小河流大部分都是属于山丘型河流,并且极大部分都是天然河道,并没有经过改道和局部处理,其中浅丘河流弯道很多、流断面积小、淤积非常严重,主要分布在湘中和湘东北地区。按细分省内其他绝大部分都属于山区河流,河道陡且坡比较急,两岸冲刷非常的严重,自动修复能力较弱。中小河流的堤防由于品质问题、技术问题、人员问题大多不符合标准、达标率较低、防洪效果不理想。

2湖南中小河流普遍存在的问题

2.1水利管理薄弱

湖南各地方未设置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岗位职责不到位。即使有也因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或资金而形同虚设,致使湖南多数中小河流长期缺乏规范的管理及治理,任由河床随泥沙淤积而逐渐升高,沿河滩涂发育。同时管理的松懈也放任普通民众及沿岸的工矿企业进行侵害河流健康的经济行为。

2.2民众水患意识不强

湖南关于水患防洪等知识宣传不到位,中小河流多数分布在为落后的山区。由于地形限制,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修建房屋或其它建筑物时倾向于河道。同时将生活垃圾向河道倾倒使河流遭受污染,在农村地区,沿河滩涂发育农民又在滩涂上开垦耕地,使河道进一步缩小。近年来极端气候的影响,多地引起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巨大损失,而沿岸居民不了解洪水灾害的机理,不知如何避灾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3整治的前期工作滞后

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和政策上长时间的忽视。湖南大多数需要及时治理的中小河流关于防洪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不全或者呈现出一片空白。少有河流常年设置水情观测点和水文数据采集点,同样也缺乏地形地质和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除开个别河流外,湖南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总体滞后。各河流的基本情况,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模糊不清。

2.4防洪标准低

湖南大约有2\3的中小河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还有很多中小河流处于不设防的自然状态。王越等也在对中小河流治理技术的探讨中提及全国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治理滞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频繁发生。陈鸿飞则指出有些整治过的河流也因整治时缺乏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缺乏专业技术的支撑,致使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在极端气候的影响下,突发性强降雨或降雨历时过长,都可能引起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5投入严重不足

湖南省中小河流数目众多,治理所有的河流所需资金数目巨大。按照湖南省河流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在地方政府。可是各地方政府财政相对来说不太雄厚,长期以来,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致使资金严重不足,治理任务繁重。治理资金及治理任务繁重,都使中小河流治理任务艰巨。

3湖南中小河流的治理及生态修复研究

3.1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与治理手段

依据国家宏观指导,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重点中小河流和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得到增强;二方面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农田等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三方面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流域或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初步解决。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的大环境之下,湖南省的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与国家宏观指导保持一致。在根本性的手段上应遵循自然生态理论,采用生态修复的手段,尽可能将中小河流修复实际当中,以达到影响最小、修复最佳的办法。

3.2中小河流生态修复探讨

3.2.1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的起源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德国动物学家海克尔(Ernst HeinrichHaeckel)首次提出了“生态学”的概念之后,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近现代以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学科的发展使生态学理论的发展进一步得到扩展和应用。生态学已从最开始狭隘的唯心主义哲学慢慢向一种全新的哲学方式转变,这种方式赋有强烈的时代气息,被广泛认可并应于多种领域。如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研究、人文、社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等等。“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就是生态哲学衍生出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在形式上可以称为绿色化修复,甚至可以直接用生态化的手段来赋予其外在的特点。

3.2.2运行过程遵循生态学的规律

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生态观点认为:中小河流生态系统包括河流环境、当地水文、生态环境等生态因子构成的能量和信息乃至流通、交换形成了动态的生态系统。系统内的各个因子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交叉渗透、融汇贯通的生态系统。共同承担着传递、分解、加工和建构的任务。因此,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生态的观点认为生态平衡是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生态的核心问题,良性的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状态,应该是一个多元化因子构成的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的开放系统、共享系统、互动系统。系统内的各生态因子在进行能量、物质的输入与输出中,可能本身存在个体差异导致生态失衡,就会影响到整个生态系统。因此通过调节环节内的能量流和物质流的循环,从而达到系统各个因子之间的高度适应、协调统一状态非常重要。

3.2.3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策略

十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在这个背景下,中小河流治理的重点虽是防治洪涝灾害。但也要重视生态文明、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自然环境中,水生动物和微生物生存空间丰富度、流速分布多样、滨河植被生长条件、生物通道通畅度、生态系统受干扰度、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治理方式有传统探究的思维定势:要么从人的主体的层面着手,过于强调极端的主观性,过于重视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么从中小河流的客体层面着手,偏向极端的客观性,对人的受动以及主动性缺少正确认识;要么从环境的外部因素着手,偏向外部因素的决策性,没有重视自然自身的转变性以及影响力的生成性。就算在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系统中加入环境因素,也只是简单的将环境当成治理的辅助条件在生态修复中加入。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从生态学的视域来看待整个中小河流生态修复过程,显得尤为重要。大中小河流生态修复的过程,是一个多元化影响因子相互作用的过程,对于生态化过程的完善,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有必要对其进行细致和系统的研究。

3.2.4中小河流生态修复运行宏观的保障

一方面中小河流的问题其本质是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为此湖南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中小河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在健全的中小河流制度下建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任务,加强河道的管理,防止“治后复发”。对河道的管理,石晶晶提出要做好建后管理,保障中小河流治理效果在时间上延续。规划要牢牢跟随治理目标坚持治理的各项原则,做到综合、统一和专业。依据《水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考虑两岸群众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河道的治理范围,治理任务类别。针对民众水患意识不强,湖南地方政府机关对中小河流的法理中,根据河段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以实现治理的规划目标。二方面资金管理是中小河流能否成功治理的关键。湖南政府机关首先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既要拓宽融资渠道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各级地方政府忙完善建立资金配套投资机制,陈健美提出地方上的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加强管理,抓住国家政策,明确本地资金配套比例,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各项专项资金的作用,坚决抵制因资金缺少而出现的不良工程,深化投资计划管理。

4结语

湖南中小河流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河流进行生态修复还需进一步的研究针对性地提出,防洪减灾的治理措施,专项规划建设布局和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已有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和对生态修复理论的理解和认知,由此产生正确的行为。

篇2

中图分类号:X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6-0066-02

1 引言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能源和资源的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但必须看到,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地域性,同时很多矿产资源埋藏在地下非常深的位置,对这些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如果保护措施不当,势必会破坏生态景观以及造成土地压损;另外,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也会形成各种有毒性的废弃物,长期堆放成为持续污染源。也就是说,矿产资源的开采会对当地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影响到民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矿区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合理与否,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见,针对矿区的废弃地和生态破坏进行有效的生态治理,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恢复、促进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1 造成重金属污染及大面积扩散

矿山开采特别是重金属的开采过程比较繁琐,要经过选矿、采矿以及冶矿等一系列的活动,在这些过程中造成重金属污染的排放是不可避免的。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废弃物往往随意堆放,有些里面含有大量的硫化矿物和原生硫化物,在持久的雨水淋滤和自然氧化的作用下,会慢慢渗入到矿区的土壤之中。一般来说,硫化矿物氧化反应需要一定的条件,其因素包括三方面:一是温度和时间;二是硫化物质的含量是必要条件;三是包括水、氧气、氧化铁杆菌等方面的外界环境因素,这是最重要的条件。相关研究表明,这3个条件同时具备了便会产生酸性废水。再加上围岩中往往都含有砷、铬、镉、铅等重金属,并且含量都较大,在矿物开采过程中酸性废水不可避免的要与这些重金属金属混在一起,在化学反应的作用下就会成为矿区的重要重金属污染源。

2.2 造成生态景观的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会对地表的生态景观及土壤表层造成破坏,并可能引起其发生重大变化。在矿产资源的露天开采方面,要进行露天开采第一步工作是将矿区表层土壤剥离,在开采中要有专门的场地堆放数量巨大的废石、尾矿、矿渣等,这些都会对植被和地表景观造成破坏;在矿产资源地下开采方面,因大面积的地下开采会造成岩体内部受力不均、地质结构不稳、覆岩层支撑不足等问题,甚至会形成大面积的地下采空区,如果继续在矿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会有引起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造成房屋、道路、电网、管道等基础设施的损毁,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另外,各种采矿活动还会造成耕作土壤支离破碎,影响正常的耕作和地表景观的生态服务功能。

2.3 影响水循环过程

矿产资源的露天开采,会对表层土壤造成损害,造成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破坏植被,削弱水分涵养方面的功能,二是降低地表径流的渗透性。对于矿山资源的地下开采,会因深度矿井的修建而改变地下水流动的方向,进而引起河溪断流问题。另外,在矿山开采中也会对地面河流及河流区域的生态功能造成直接的影响,一是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流,这会对河流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二是将河床作为废石堆放场。

2.4 造成生物栖息生境破坏,降低生物多样性

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为了修建开采场地和废石堆放场,需要砍伐矿区的林木和草类,这会对矿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颠覆性的破坏;开采中有毒废弃矿物的随意堆放或者处理不当会对矿山的生态环境造成毒害,形成严重的污染,造成动植物的死亡。总之,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土壤退化、水体污染以及扩散到大气中的各种有害气体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3 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是综合利用生物技术、工程等技术将矿山资源开采中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到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景观相协调、接近原生生态环境、具有有益用途状态。我国在矿区土地修复和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发展历程

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工作起步较晚,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的,如今已走过了60年的历程,根据发展特点可以将之分为4个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由于受到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主要以矿山土地的可耕种恢复为目标,开展的实际工作和相关研究的规模非常小,整体发展较为缓慢。二是20世纪70年代,我国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从此矿区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步入有组织的修复治理和快速发展的阶段。此阶段主要以土地资源利用的持续稳定为主要目标。三是90年代以后,随着矿区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认识观念的转变,通过引入生态学理论来促进矿山废弃地基质改良。第四阶段是21世纪以来,此阶段生态恢复理念的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以矿区生态系统健康与环境安全为恢复目标。

3.2 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存在的问题

(1)在我国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理论和实践方面,普遍存在过度追求恢复目标和成本节约,不根据矿山实际进行恢复的状况。调查中发现,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追求短平快,为了在短期内达到矿山植被覆盖或覆绿目标,不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矿山生态环境相应的物种,而是选择生长快速的树种和草皮,到最后在此政策导向的作用下形成单一的草地或纯林,相应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也不强。

(2)虽然我国已经有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并逐步完善,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责任和基本准则。但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详细的相关标准,主要表现为没有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二是没有具体规定相关主体在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中的职责和义务,这就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矿山资源的开采混乱、相应的权利关系不明确、责任相互推脱等问题。这就造成了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形式,形成矿山资源管理中的难点和盲点。

(3)对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形式单一,不能形成有效监督。现阶段,我国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的监管体制的不健全,监督主体仅仅是政府部门,面对众多的监督对象,监督成本高和监管不力的现象非常明显,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4)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不够协调。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是一项多专业、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复杂、庞大的工程,而在我国的实践中对矿山废弃地所进行的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大多是迫于法律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压力而开展的,并且是矿山业主自己组织实施。由于其专业性不够,相应的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意愿也不高,在具体操作中不能真正进行科学的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同时缺乏相应的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可见,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研究机构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上不同步,应该加强。

(5)对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前期工作重视不够。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需要进行大量前期工作,否则会加大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的工作难度,相应的效果也不佳。目前,在实践中大部分矿山都没有开展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前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矿区基本状况和资源调查和分析,对于采用何种恢复技术也没有相应的支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的难度,也会降低矿山生态恢复效果。

4 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的策略

当然,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策和技术的共同支撑。从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整体进程而言,未来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增强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加大公众参与程度

一般来说,有效进行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的关键因素包括切实可行的政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等方面。因此,应改变政绩考核方式,不再仅仅考察经济增长单一指标,可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构建具有操作性的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另外,当地居民的参与和认识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矿山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效果。因此,有效推进矿区土地修复和生态恢复不仅需要建立以绿色GDP政绩考核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更需要各参与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并积极主动以各种有效形式参与到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之中。

4.2 建立矿区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我国实际构建切实可行的矿区生态补偿机制,以促进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获得补偿、开发者自觉保护、破坏者恢复局面的形成。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补偿机制的补偿方式、补偿主体和受体、补偿额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强矿区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并设立专门的矿区生态补偿基金,专款专用,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专项拨款和征收矿区生态补偿费。

4.3 从源头考虑,树立预复垦和清洁生产理念

篇3

省县,是国定重点扶贫开发县。长期以来,这里曾干旱连年,一度陷入水土流失、土地瘠薄、生活贫困的恶性循环怪圈。近年来,该县实施“水利水保”工程,通过十几年持续不断的治理,全县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多处。同时还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等工程。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大面积开展生态自我修复工程创造了良好条件,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管护经验及建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笔者结合在县水利局工作多年的实践,就水保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县在此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一是深入调查,科学规划:二是全面封禁,狠抓管护。(1)强化预防监管,加强水保行政执法。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查。(2)建立管护责任制。以水保局为核心,建立县、乡、村、社四级监督管护网络,逐级签订监督管护责任制,严格落实监督管护一票否决制。(3)分类管理,重抓实效。切实增强封禁管护的透明度,提高禁管质量。(4)建立技术岗位责任制。(5)明确林权归属,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县把生态修复与林权办证和退耕还林相结合,推行林权预定制,坚持“谁封育,谁受益”的原则。群众参与生态修复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三是植树造林,全面绿化;严格按照“政府组织、群众投劳、招标采购、项目补助、分段承包、统一标准、专人负责、强化管护、加强督查、逗硬奖惩”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到山头、到地块。实现了农业生产面积减少不减收。

在工作中,笔者结合实践认为:首先解决好一个矛盾;生态修复的成败取决于能否妥善解决好生态与农民增收之间的矛盾,即首先要解决好修复区群众的生活问题、收入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才能确保封得住,有效果,不反复。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改善水土流失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促进群众脱贫致富,才能实现小范围高效开发利用、大面积封育保护的目标,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我们主要是通过建设高效基本农田、配套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措施改善生产条件,开展庭园水土保持美化生活环境,同时辅以发展绿色无公害食品、特色林果、农家民俗旅游、水产养殖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把增收贯穿于生态建设的始终,这样农民基本上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能持续稳定增收。其次重点抓好两个结合;一是生态修复与精品治理相结合。二是生态修复与生态搬迁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修复区的退耕问题。同时着重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封与用的关系。二是封与牧的关系。饲养牲畜是农民增收的支柱,如何做到既不破坏植被,又能养畜增收,二者同步发展,我们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偿试。三是封与育的关系。在封禁修复区常年补植种草,并经常采取修枝疏伐、防治病害、浇水施肥、禁牧禁伐、禁止火种进山等抚育防范措施,逐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普及封山育林、生态农业、植树种草等科普知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为围封抚育创造良好条件,逐步形成针阔树种混交、养灌草层次搭配、长短结合、多层次优化配置的具有最佳生态功能的林分。四是封与建的关系。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水保法》、《森林法》等法规,首先对修复区所有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模底、建档立卡、清理整顿,对诸如修路等必不可少的建设项目坚决执行水保方案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采石取土、乱堆乱弃、乱垦滥伐、滥挖中草药等破坏活动一律予以取缔,依法促进全县生态修复工作有序、规范、持续推进,年年出成效。并狠抓建立四种机制。

就贫困山区水保生态修复工程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认识上的片面性。生态修复的合理实施,确实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具有事半功倍、费省效宏的优点。当前出现了一股生态修复的热潮,生态修复成了人们谈论的时髦热点话题,好像生态建设不搞生态修复就落后了,就不是与时俱进,片面地认为生态修复是一劳永逸的万能措施,不需要坡改梯、坡面水系等工程了,任何水土流失地都可以通过生态修复来治理,以致不实事求是、不因地制宜、不因时施策,出现盲目乐观、急功冒进、重修复轻治理、以修复取代一切其它措施的浮躁心态。对水土流失的严重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以致缺乏紧迫感、威机感和责任感。二是措施上的局限性。群众对生态修复的认识不够,简单地把生态修复等同于封禁治理。违背了生态修复的初终,致使生态修复的效果欠佳。三是科研上的薄弱性。但对县一级来说大多不具备设备、技术、人才等条件,监测工作相对滞后,有的监测小区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监测的因子、项目也太单一等,观测数据有偏差,对分析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影响。三是资金上的不足性。国家对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的县,每年只有区区3.00105万元的投入,的确是杯水车薪。

应对措施我认为:一是全面理解生态/!/修复的丰富内涵。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大面积恢复植被和改善生态系统,是与时俱进的重大新举措。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水保部门牵头、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多管齐下,各种措施一齐上。二是开展山水田林路园房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水土保持的灵魂,是实践经验的结晶,是生态建设的法宝。三是加强生态修复的科研监测工作。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建设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目的是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模式,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开展对生态修复效果的实时监测和科研,认真总结试点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十分必要。四是进一步加大水保机制创新力度。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行产权确认制,明确治理成果产权归属,项目建设引入竞争机制,因地制宜推行“三制”,引进专业队进行治理,规范和强化项目管理。形成了一套治理有权、管护有责、开发有利、产权清晰的治理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使水土保持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形成治理主体多元化、投入来源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多渠道、多层次投资治理水土流失和全社会办 水保的新格局。

篇4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3.244

1 河道治理存在的困难

我国非常注重对水资源的利用,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了河道整治,让河道为城市化进程发展发挥作用。但随着人为且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干涉整治,河流生态系统遭受到乐氐钠苹担即河流出现污染、干涸等问题。因此为了使河道以正常的生态特征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人类需要进行河流生态修复。河道属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具备自我生态修复的能力,然而人们常常采用人为治理的方式,对河道自我生态修复造成影响,致使河流生物逐渐迁徙,甚至死亡。人们在对河道进行整治时,会使河流、水质、植被等都产生影响,这些都是保障河流生态环境的因素,如果其受到影响,则河流生态环境则会受到破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针对河道治理的措施越来越多,如采用各种技术和设施,使河流转向、断开、加深、拉直等,导致河道的形态被强行改变。河道形态的改变,会影响城市地下水的生态性,使城市供水出现问题。河道本身蜿蜒曲折,符合自然规律,但采用人为整治的方式,导致河道储蓄洪水能力遭受到破坏。人们采用混凝土进行改造,致使自然水体之间不能完成互动,增加洪水发生期间洪水的破坏力,同时也会增加泄洪难度。因此在进行河道治理和改造时,要考虑河道原本的形态,满足自然规律下河流本身的形态。

人为进行河道治理,势必会对自然生长的植物产生影响,很多植物会因为河道改造而逐渐死亡,对自然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如果城市主张发展旅游经济,被破坏后植物会影响城市的美感,导致其旅游经济受到影响。而且如果不针对河流和植物进行修复,则会导致城市自然环境越来越差。

2 河道治理的原则

如今人类的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且人类为了加大水资源的利用率,而采用人为整治的方式,强行对河道进行改造,致使河道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破坏。因此在进行河道治理时,不能够强行采用人为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而是需要满足自然规律和河流原本生态系统的情况下,适当地采用人为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如通过植物改造河岸的方式,进行河道的治理。河道治理工程比较复杂,且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和较长的时间。我国应当注重对各个国家先进治理经验的学习,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治理规划。除了考虑河道的特征外,还需要结合城市特征和发展规划,进行河道治理规划。在进行河道治理时,不能单单只考虑河道生态系统或城市经济发展,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的因素,保障各个因素的协调发展。人们之所以进行河道治理,是希望河道能够最大化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在进行河流生态修复时,要考虑人类的需求。如果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出现矛盾,则需要着重考虑生态环境,避免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城市的发展。但仍然需要注意,河道治理不仅仅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也是城市规划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河流生态修复技术

3.1 河道形态的修复

人为进行河道修复主要是进行缓坡或低坡的改造,将已经难以发挥作用的拦河坝拆除。同时为了保障河流水体的流动性,需要建设通道,促使河流恢复生态流动的连续性。另外还可以通过建造和埋设沟壑的方式,确保水体流动性更加符合自然规律。为了使河道的泄洪能力得到提升,应当进行堤线和滩地高度的改造,使河流具有增多的流动空间。

3.2 河床断面的修复

人们在进行河床断面的修复时,主要是针对护岸和护坡进行改造。人们之前在进行河道改造时,会在河床上铺设硬质材料,不利于河流生态修复,因此需要将硬质材料拆除,并结合河道实际情况采用石头或鱼巢的方式,进行河床生态修复。另外,还可以根据河道的径流进行河道的拓宽,可以根据相应的分级方式,将河道径流分为多个不同的等级,随后径流级别进行改造。针对已经暴露时间较长的河床,可以通过种植植物的方式,保障河床的生态型建设。通过种植植物进行河床的改造,还可以增加河道的美观性,并对河流水质净化起到作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生态系统修复的要求。

3.3 河流水质的修复

生态浮床技术、河道曝气技术、外流引水稀释冲刷技术及底泥疏浚等都是目前水质修复的常用方法,生态浮床技术主要是利用水生植物进行河水水质的修复,即通过水生植物及其他物种的关系,提高人工生态系统的作用,以达到降低河流污染的目的。河道曝气的主要作用是河流水质实现自我净化的能力,即通过加速复氧过程,提高河流生物的活性。外流引水稀释冲刷技术,主要是通过引入外流,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但通过外流引水的方式,会导致河流本身水质受到影响。底泥疏浚的主要作用是清除河流底部的毒害物质。在城市的发展中,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对水资源污染效果比较严重,因此在进行河流水质的修复时,还要进行各类废水的控制,避免因为废水过多,污染过于严重,而导致河流水质修复无法产生作用。

3.4 河流生态修复材料的应用

植物是最常用的河流生态修复材料,如芦苇具有净化水质的作用,且其对生长条件的要求不高,因此可以通过大范围种植,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修复。另外生物相容型材料具有透气透水等优势,满足多类植物的生长需求,同时其还具备吸附微生物的作用,达到水质净化的目的,因此可以使用发材料进行河流生态修复。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为了使水资源满足生产生活需求,而对河道进行整治,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出现水资源污染、干涸等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河流生态修复。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河流生态修复属于复杂且耗费时间较长的工程,需要进行完善的规划,确保河道具有生态性,并满足人类的需求。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