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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的区别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相对于其它大型社会活动有着很大的差异。同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日常的统计工作也有相当大的区别。只有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特点和规律,才能准确把握人口普查的难点,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推进。人口普查的特征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协调难度大。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大陆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范围非常广。而且涉及的部门也很多,在组织发动、八户调查中需要协调的事情也很多,组织协调的难度非常大。仅需要有关部门提供人口方面的行政记录就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和流动人口方面的资料,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的外籍人员方面的资料:民政部门的死亡人口方面的资料;计生部门的出生人口方面的资料,房屋管理部门的居民住房方面的资料等。在普查人员入户调查时,需要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配合。这就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人口普查需要选调大量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如何有效地组织,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是一件十分不易的事情。
二是工作环节多。人口普查环节比较多,包括机构组建、人员选聘、经费落实、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户口整顿、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登记,质量复查、普查表编码、普查表录入、资料开发、总结表彰等。不仅工作环节多,而且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做不好,都会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普查数据的质量。例如,普查地域划分不准确,必然造成人口普查的遗漏;宣传工作不到位,必然影响居民的配合程度。
三是社会高度关注。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可以查清人口的总量,结构、特点、地理分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制定发展规划的依据,各级党政领导非常关注,人口问题又是一个敏感问题,中国现在有多少人,未来人口的趋势是什么,社会公众也非常关注:2010年,世界上很多国家开展人口普查,如人口大国美国、印度,中国将如何开展人口普查,国际社会也都非常关注。
四是难点问题增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诸多改变,从而影响人口普查的因素也在增加。如人户分离现象的增加,人口流动的频繁,居民配合程度的下降,居民拥有多处住房,这些都增加了工作难度。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将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作为普查对象,都对人口普查提出了新的挑战。
人普工作的谋划能力
“预则立,不预则废”。人口普查持续时间长,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效性强,这就要求街乡人普办主任必须提高科学谋划人口普查工作的能力,提前考虑各项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有序进行。在科学谋划人口普查工作中要抓住“四个重点”。
一是加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指导。前期,我们按照每100户为一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5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选调人员,并经过培训。但在开展工作中,也还是要多做好具体指导。同时,要加强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科学管理,严格按照普查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质量。
二是有效的宣传动员。宣传动员是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保障,街乡普查办主任要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域的实际,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动员,既要提高公众的知晓率,更要提高公众的支持率,为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解决八户难的问题。入户难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最大的难点,也是影响人口普查成败最重要的因素。街乡人普办主任必须在调研中,掌握本区域的特点,协调动员可以利用的资源,制定工作预案,切实解决好入户难的问题。例如:对于居住在餐馆的服务人员,因不符有关规定,会隐瞒实情,故可以请工商部门协助普查。
四是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街乡人普办主任要高度重视和及早谋划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在查清人口现状的基础上,深入、系统分析本区域内人口情况的特点,以及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使人口普查成果在改革、发展,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普工作的落实能力
街乡人普办主任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中处于最前沿,核心的职责就是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要求组织具体的实施,强力推进本区域的各项工作。对此,必须具有强力推进人口普查工作的能力,具体抓好“三个环节”。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
基于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移动技术,通过无线通信网、互联网、卫星等渠道以及手机、电脑、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海量的信息和娱乐服务以及以即时性、共享性与个性化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的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日常工作,使得人们的生活日益丰富多彩。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档案学对秘书学专业教学也产生了深入的影响。
一、新媒体时代的档案学对秘书学专业教学中“教”的影响
(一)“理论联系实践”教学理念的加强
秘书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档案学也是一样。这在总体上决定了秘书学中档案学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是“理论联系实践”,尤其在新媒体时代,随着电子文件应用的增多,要求我们在开展课程教学时,切忌简单地把教学内容纯理论化,应加强从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出发点。学生的实践经验几乎为零,但其思辨能力都普遍较强。他们入学的时候,可能从未接触过秘书或档案工作的实践,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注意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应用,深入实际,把每一部分理论都力求尽可能联系实践,把典型案例、实际内容融入讲课,这样不仅使学生易于理解,也使课堂内容有血有肉、丰富多彩。在新媒体时代,这种教学理念更应该着重贯彻。
(二)信息化实验教学强度的增大
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贯彻执行教学计划时,切忌知识性课程或内容太多,实践性课程或内容太少,甚至没有实践性课程或内容。新媒体时代,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相关的教学内容,如果没有实验教学,只是一味地在教室内开展书本教学,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加强档案信息化实验教学。可以成立信息数字化研究所,开设许多档案信息化实验教学的课程。国外一些大学对此比较重视,它们在课程中会有“应用设计”这样的专门内容,在课程一开始就提出来,上课一学期,学生们始终得边学边琢磨,学期结束学会设计,在教学计划中也会专门安排一学期甚至一学年的实习,以增强实践性教学。反观国内高校在这方面往往有所欠缺。虽然2007年1月22日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而在实际执行中各高校往往并非全都十分严格。在制定和设计的相关课程中,要特别注意这一问题,力所能求地为绝大多数课程都配以实验教学、课内和课外实践甚至有的课程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实验室进行。
(三)电子政务及电子文件管理实验教学条件的创造
文件是伴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需要而形成的,电子文件是在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中伴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而形成的,随着电子政务工程的大力推行,越来越多的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完成,随之便形成许多电子政务文件,这是以后必须面对的事实。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电子政务的运作机制,可以专门购买有关公司开发的电子政务教学软件,并提出了我们的个性化需求,要求系统增加电子文件管理模块,专门创建了电子政务与电子文件管理实验室,为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提供服务。
(四)借助档案学教学外部资源
建立若干个较为稳固的秘书实习基地,可以是政府的综合性档案馆,区级的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是社区居委会等。这些基地既是学生毕业时较为固定的实习场所,也可以是需要时的教学场所。我们在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根据自身不具备的实验条件和教学需要,把有关教学移至实习基地开展,这种借助外部资源开展档案学教学,生动灵活。
(五)教学中比较法的采取
新媒体的档案学教学和传统媒体下的档案学教学有很大区别,我们在专业教学中要采取比较法进行,不断的比较,由此说明新媒体时代与传统纸质时代相比,哪些产生了影响、发生了变化,哪些并没有影响和变化,并剖析其原因,这样的教学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相关理论,最大程度掌握新媒体时代的档案学、秘书学知识,会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新媒体时代的档案学对秘书学专业教学中“学”的影响
(一)新媒体时代的档案学要求秘书学专业学生增强档案观念
随着时代的发展,尽管秘书工作和档案工作在单位里扮演的基本职能不一样了,但秘书学仍然离不开档案学,同样档案学离不开秘书学。在新媒体时代,秘书学和档案学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秘书学人才培养将会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要求,伴随着动态化的发展,尤其是“档案工作者只有从多方面不断提升和改进,才能真正满足社会用人单位对档案人才的不同需求,让档案人真正‘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历史的责任感正摆在从事秘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人员面前。
笔者曾带学生对专业实习基地的基层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进行了调查,也对社区员工的档案工作作了深入的了解。基层居委会近年来将现代化办公与传统办公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日常主要负责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每位员工都配置了台式电脑用于日常办公,居委会内部接入的是20兆左右的光纤宽带,极大的促进了文件传输效率和工作效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最近的一次经济普查中,市统计局为每位工作人员都配置了一部平板电脑,这样一来工作人员在外出进行经济普查时可以及时做到入库与更新,不仅高效,同时也避免了纸张的过度使用,同时也方便数据的统计。社区工作本身具有秘书工作的性质,同时他们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也是很熟悉的,因为做好档案工作是全面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环节,而新媒体时代背景的正将它们融为一体,不仅方便了员工,也使得信息的收集更加高效。
由此可见,正是当下的信息化社会将档案工作和秘书工作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是互相牵连又各具特色的关系。我们在秘书专业的教学中,应加强学生的档案意识,在新媒体时代,使秘书学专业人才更加熟悉档案学知识,并且还要掌握计算机专业和信息技术等在秘书工作中的应用。
(二)新媒体时代的档案学要求秘书专业学生提升综合素养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档案工作和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的出现,文秘人员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成为懂得利用现代科技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档案文秘人员,才能适应新媒体时代的档案事业的发展的需要。要完成一项专业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修养,所谓素质是指一个人的办事能力和行为品质的总称。随着新媒体的介入,高端技术设备已应用在文秘工作中,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充分涌流,让人眼花缭乱,作为文秘人员,不像以前只是作为一个资料的保管员,变成了信息的加工者和供应者,档案馆由原来的收藏管理室也变成了资料信息汇集中心、沟通中心和信息技术的用户。但是,从现状来看,档案文秘人员的素质低,不会利用新技术来处理日常事务,专业人才少,无法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新媒体时代对档案文秘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新的要求。
1. 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业务素质的含金量如何直接影响着档案文秘人员的工作质量。因此,学生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从适应新媒体时代对档案文秘人员的要求出发,应安排档案学、法学、信息学、管理心理学、公文写作、外语知识、情报学、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传授经验,使秘书专业学生能够更快更好的应用新知识、新技能,熟悉并掌握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业务知识。
2. 加强技能培训。面对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档案文秘人员不可避免的要应用新的网络技术。因此,秘书专业学生要结合教师教法的改进,增强网络知识、通讯知识、多媒体技术、软件技术、C语言和数据库以及一些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学习计算机网络知识,懂得规范运用档案软件来管理档案,利用电脑、扫描仪、互联网等对档案进行检索、存储、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更新服务观念。新媒体时代对档案文秘人员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其中一项重要的事形象问题,做好服务工作能够为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秘书专业学生,作为适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档案文秘人员,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如学习专业网页的设计,了解数字化阅读服务、查询服务。从而顺应新媒体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趋势,走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信息资料服务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许莹莹.光明网-IT频道[EB/OL]..http:///2013-07/17/content_8311445.htm.2013-07-18
中图分类号:G807.03 文章编号:1009-783X(2017)01-0039-07 文献标志码:A
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首都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2017版培养方案修订在即,休闲体育专业与社会体育专业究竟区别在哪里?2个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专业方向、就业趋势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同?如何将《意见》融于修订之中?本研究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对比分析后,进而对新版培养方案的设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体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2013版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专项设定等内容进行对比,再结合对2012届至2015届的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就业角度对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对策和建议。
1.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专家访谈法。
2结果与分析
2.1培养方案对比研究
2.1.1培养目标
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使毕业生能够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职工健身、商业俱乐部,从事运动健身、指导、经营和管理活动等工作。休闲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从事休闲业、休闲体育服务业和休闲、娱乐、健身指导等工作,能够从事休闲体育管理与指导、体育旅游与开发、休闲体育产品策划与设计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我国高等院校普遍存在专业划分过细的现状_2],体育学院也不例外。在体育健身指导、体育产业经营管理方面,2个专业在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
2.1.2课程设置
休闲体育专业与社会体育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主要设为必修课和选修课2大部分(见表1、表2、表3和表4)。在选修课部分设计采用了比较流行的模块理念,共4大模块,分别为:模块一,通识理论;模块二,运动技术;模块三和四为2个专业方向,休闲体育专业方向是体育旅游和高尔夫球,社会体育专业方向是社区体育指导和健身房运动。
1)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部分全国高校几乎都一致,首都体育学院在该部分加入了“体育概论”这一课程以体现体育专业院校特征。在公共必修课程部分,休闲体育专业与社会体育专业在课程设置、学时安排上没有差别。
2)专业必修课。比较休闲体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必修课部分发现,二者区别依然不明显。社会体育专业开设了19门专业必修课,休闲体育专业开设了20门专业必修课,其中有17门课程在内容和学时上完全一样。不同之处在于,社会体育专业开设了“体育社会学”“社区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开设了“休闲学”“休闲体育概论”“休闲体育产品策划与设计”。可以看出,上述不同课程也就是这2个专业的主干课程,由此分出了2个不同的专业。
3)专业选修课模块一(通识理论)
在这一部分的课程设置中可见,社会体育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分别开设了10门课程,其中只有一门不同,社会体育专业开设“康乐体育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开设“休闲社会学”。这2门课的设置原本是希望2个专业的学生通过选修了解一下对方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因为是选修部分,所以每名学生可在共计1分的课程中选修至少13学分完成学业;若是2个专业的学生都没有选上述这2门课程的话,则这一模块恐怕会再次出现课程、学时完全一样的局面。
4)专业选修课模块(运动技术)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2个专业的运动技术模块选修课设置完全一样。在通识理论模块差别不大的前提下,运动技术模块又完全一样。在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上,技术课的任课教师对于休闲体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是一致的。此外,可供选择的运动专项过少(羽毛球、网球、健美、瑜伽、游泳),导致学生不得不学毫无兴趣的项目。
5)专业选修课模块三、四(专业方向)
通过研究发现,模块三、四的设计初衷是与将来的就业方向紧密结合起来的。社会体育专业规划出了2个就业方向:社区体育指导和健身房指导;休闲体育专业规划出了2个就业方向:体育旅游和高尔夫球运动。
①社区体育指导。我国目前还没有社区体育指导员这一岗位。目前虽然学生在读期间可以申请获得国家一级体育社会指导员证书,但目前参加这一培训的主体普遍是进修的公职人员。若想从事这一领域工作,首先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获得社区工作的岗位。
②健身房指导。这一岗位要求较高,中国唯一的健身教练认证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国健美协会。“中国专业健身教练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官方认可、中国健美f会颁发的关于健身教练从业上岗的专业证书。“国际私人健身教练证书”是世界健美健身联合会对私人教练水平进行认证考核后颁发的专业证书。专业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中国专业健身教练(初级)、中国专业健身教练(中级)、中国专业健身教练(高级)、中国专业健身教练(国家级)、国际私人健身教练(IFBB)。目前,课程培养方案中没有相关培训和输送渠道。
③体育旅游。体育旅游是指旅游者为了满足各种体育需求,借助于体育组织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旅游活动。显然,我们培养的是导游、中介组织者或参与其中的管理者。这个专业与休闲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高度一致,课程的内容以领队、导游为主。导游必须持证上岗,目前对于户外领队还没有特别资质要求。结合目前我国加大体育产业的开发力度,全民进入休闲时代的大背景下,可以看出这一专业方向前景较好,但需要从业者抛弃体制内的稳定工作和收入,这样在一线城市有一定的生存风险。
④高尔夫球。高尔夫教练,同健身教练、导游一样都必须持证上岗。通过中国高尔夫协会相关资质考试获得CGA认证,即可成为职业教练。学生仅仅依靠简陋的挥杆练习场,几乎是不可能从事这一领域教练工作的。除此外,高尔夫俱乐部的前台接待、球童、场地养护等工作似乎又不需要大学本科学历,且收入与学生的期望落差较大。此前一度被寄予厚望的北京体育大学高尔夫方向班,其毕业生真正在高尔夫领域工作的人却是寥寥无几。
2.1.3专业实习
目前2个专业的实习安排在第6个学期实施,共计18周。在具体实习的单位上,2个专业并未进行严格区分,主要实习基地有健身俱乐部、街道社区、区体育局、区体育科研所、高尔夫俱乐部、网球培训俱乐部。健身俱乐部的实习岗位有前台接待、会籍销售、幼儿健身、场区维护。街道社区的实习工作以协助办事人员日常工作、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高尔夫俱乐部实习工作以前台接待、球童、场地维护等为主。网球培训俱乐部实习点以协助俱乐部日常运行、协助主教练进行青少年启蒙训练为主。实习基地围绕休闲体育与社会体育领域经营管理场所选择和设置。在经营性场所实习,学生可获得一定的工作报酬。
存在问题:健身房实习生无法进入健身指导领域,只能做服务性工作。社区实习与将来就业无法挂钩。体育局、体科所实习领域与本专业比较接近,但目前这些单位招聘人员要求最低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尔夫俱乐部实习工作也是让学生做些服务性工作,对于技术、指导能力帮助有限。网球俱乐部实习有一定针对性,对于专项学生技术指导能力有提高。街道社区和留在本校各科室实习基本与专业无关。
2.2近4届毕业生就业现状对比分析
2.2.1就业现状
本研究通过首都体育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获得近4年(2012届至2015届)社会体育专业与休闲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统计数据。其中休闲体育专业毕业生共计149人,社会体育专业192人,涵盖这2个专业的近4年的所有毕业生。
根据对就业数据统计,每年休闲体育专业与社会体育专业就业率都高达96%以上。其中就业去向包括:升学、出国、学校体育教育、国企、文化体育、部队、公司、村官、行政机关、待业和灵活就业。升学是指考取研究生,休闲体育专业有3人考研,社会体育专业有7人考研。部队主要是考取特警和警备局武警,2个专业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共有13人入警。社会体育专业4年累计有7人选拔任北京村官。入职体育文化公司的人数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行政机关主要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者,入职公务员系统。当然,数据中不乏个别学生为完成学院就业指标任务,临时找公司接收了事,实现一次就业,但是数据中,被教育系统、特警、警备局、考研升学、村官、文化体育公司及行政机关这些接收单位的数据是真实可信的。
2.2.2就业岗位分析
2.2.2.1教师岗位
尽管与休闲体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相悖,但无论是社会体育专业还是休闲体育专业毕业生中,有半数在从事中小学体育教学工作,其中社会体育专业占到53.7%,休闲体育专业占49%,并且,他们当中大多数为小学体育教师,中学体育教师占少数。主要原因:1)北京地区由于户籍限制,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需求较大。2)部分中小学对于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比较宽松,有些毕业生先入职工作,补考教师资格证后再转正获得教师岗位编制。3)教师工作收入相对稳定,是很多毕业生的首选。4)社会大众对于休闲体育和社会体育了解不多,体育考生身份加上教师资格证就可以获得认可,尽管这2个专业与学校体育教育无关。
通过统计可以发现,入职体育教师岗位的数量在2014届就业情况中发生了断崖式下滑(如图1所示)。其主要原因是从2014届毕业生开始扩大招生范,面向全国招生。由于受到户籍限制,京外生源毕业生在北京入职中小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目前,统计就业数据仅发现3名京外生源毕业生从事体育教学工作,而北京籍毕业生入职中小学一直保持较高的比例。例如:2014届社会体育专业28名北京籍毕业生中有23人是体育教师;2015届休闲体育专业18名北京籍毕业生中有16人应聘到体育教师岗位。
统计发现,在所有体育教师岗位中,休闲体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以小学体育教师为主(如图2所示),并非毕业生不想选择初、高中,而是初、高中的岗位竞争更加激烈。与小学相比,初高中的教师待遇更高、作息时间更灵活。就教师岗位而言,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体育专业与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生不仅要面对本校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毕业生竞争外,还要面对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相关体育专业毕业生的竞争。此外,近几年体育专业研究生群体也加入到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应聘竞争中。
2.2.2.2体育文化公司
体育文化公司的岗位与这2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尤其是问休闲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更是高度吻合。体育文化公司主要包括健身俱乐部、体育文化推广公司、体育顾问公司。从统计数据来看,就业签约单位为体育文化公司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在规模上仍然不大。个别京外生源的毕业生标注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二次就业也无外乎是学校和体育文化公司2种。京外生源的毕业生在北京就业只能选择体制外的岗位,这样在扩大招生范围之后的2014届毕业生中,这一数据也发生了急剧的增加(如图3所示)。
2.2.2.3升学
累计2个专业的4届毕业生中,有10名毕业生考研升学。个别入职中小学的毕业生通常会在工作后考取在职研究生。这个数值比例不到3%,同其他综合大学相比较,少之又少。体育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满分为500分,其中:英语、政治全国各专业统一命题,各100分;各院校单独出专业试题,专业课一150分、专业课二150分。不同专业根据报考热度有所差异,热门专业录取在360分左右,冷门专业则需要280分左右。虽然,考研并不是一个主要的就业渠道,但是应该鼓励学生尽早准备,继续深造,为就业拓宽方向和门路。
2.2.2.4特警、武警
北京市特警总队和北京市警备局在2012年和2013年进行了2次招收应届生测试,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体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共有13人通过测试入选。应该说对于体育专业毕业生来说,在体能测试上有一定优势;但是这种岗位的招录有着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在2014年、2015年北京市没有进行招录,2016年招募测试又重新启动,这种不确定性让学生无法提前进行测试准备。
2.2.2.5其他(公司、待业、灵活)
这一部分的数据比例相对较高,主要包括保险公司、金融公司、租赁信托公司、园林绿化等。主要特征是与我们的毕业生所学专业关联不大,不排除学生为完成就业任务指标,而采取临时应付的可能性。
2.2.3矛盾所在
目前,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体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际就业情况存在着非常大的矛盾。毕业生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工作非常少。反观中小学体育教学却占有绝对比重。
学生缺乏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不够。学生在选择就业时更加倾向于收入稳定、社会关系相对简单的岗位。因此,体制内的工作成为首选,其次是与本专业相关的体制外工作。随着招生范围的扩大,二者比例趋于平均。受京籍户口限制,京外生源毕业生被迫选择体制外的企业、公司等工作岗位。
2.3培养方案修订对策与建议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发展目耍强调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这些无疑为社会体育和休闲体育2个专业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
2.3.1课程设置
培养方案修订中要注意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在内的各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2.3.2专业模块设置
根据目前毕业生就业情况建议将专业模块设置为以下几种。
2.3.2.1学校体育(体育教师)
相应课程:教育学、学校体育学、中小学体育教材教法、青少年心理发展、运动损伤防治与急救。与体育教育专业区别是,体育专业以田径、体操、足、篮、排等传统体育项目为主,休闲体育专业与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教学方向则以羽毛球、网球、游泳、户外拓展等新兴时尚运动为主,满足日益增加的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对这些专项教师的需求。
2.3.2.2职业体育(陪练、私教、导游、领队)
相应课程:市场营销学、体育管理学、户外运动领队、体育旅游、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与运动训练专业区别是,培训目标定位在初级或是启蒙级别的市场培训,更加贴近大众健身领域。
2.3.2.3升学、公务员(考研、出国、村官、行政、武警、特警)
其相应课程为,大学英语(四级)、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这些考试课程内容全国统一要求,个别地方政府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
2.3.2.4经营管理(公司、企业)
相应课程:经济学基础、金融学基础、经济法、管理定量分析、财务管理、消费者行为学。与体育经济管理专业区别是,其具备专业体育运动技能,能够从事体育市场一线培训、俱乐部经营、业余赛事策划等。
2.3.3运动专项
设立篮球、羽毛球、网球、游泳(4种泳姿、救生、潜水)、健身健美(限男生)、健美操(限女生,健美操、瑜伽、普拉提)、搏击(散打、跆拳道、摔跤)、户外运动(攀岩、拓展、徒步、露营、山地自行车),每个项目设定不超过20人,学生初选,任课教师复选,第二学期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情况可进行调整。
2.3.4专业实习
依据学生运动专项与就业需求来选择专业实习单位,去除高尔夫俱乐部、居委会、本校科室,减少健身俱乐部数量,增设中、小学校、体育文化产业公司。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通过对现培养方案的对比研究发现,休闲体育与社会体育2个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专业实习等方面差别不大。
2)现有专业选修模块设置方向比较狭窄,培养过程难以满足社会岗位实际需求条件。运动技术专项种类可供选择太少。专业实习岗位对学生锻炼不够。
3)学生普遍缺乏创业精神,学生在选择就业时更加倾向于收入稳定、社会关系相对简单的岗位。北京生源毕业生入职体育教师岗位比例较高,且以小学为主。京外生源毕业生则就业岗位最为接近专业的培养目标。
3.2建议
[中图分类号] F014.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7)02―0082―08
A Reestimation of Chinese Residents Consumption Rate
HE Yun1,BI Bo2,ZHANG Zhe2
(1.School of Business,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410081,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61113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d four reasons of official statistics underestimation,and reestimated the residents consumption rate.First of all,this paper reestimated the housing consumption of urban residents through the equivalent rent method with CFPS and UHS data.Then,the paper reestimated the residents service consumption by the third industrial added value growth,which replaced service consumption added value growth.Besides,network consumption was also included by residents consumption.Finally,the paper estimated personal consumption of the widely popular company account,and reestimated residents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by disposable income of household sector in flow of fund statement.The results showed that Chinese residents consumption rate rose to 43.2% from 37.1%,and final consumption rate rose to 53.8% from 50.8% accordingly.It was undeniable to say that the reestimation of residents consumption and the final consumption rate were still low, and would not be able to change the reality of inadequacy of residents consumption.
Key words: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residents consumption rate;housing consumption;reestimation
一引言
根官方统计数据,我国2010-2014年的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分别为49.1%、50.2%、50.8%、51.0%、51.4%,这意味着我国总的储蓄率高达50%左右,接近一半的收入转化为了投资和出口。从国际上看,近几年各国的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普遍达60%~70%甚至更高,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更是接近90%。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消费需求不足,建立在失衡的三大需求基础上的经济增长已不可持续,国内外学者和相关政府机构纷纷前所未有地高度重视研究如何调结构、转方式、促消费。问题是,我国的最终消费率真的偏低吗?毕竟从跨国数据看,同样经历过高储蓄、高投资增长阶段的东亚几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增长最快的时候,其最终消费率也很少低于60%,相比之下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的我国最终消费率居然仅为50%强,人们有理由怀疑我国的最终消费率是不是真的偏低,投资和储蓄的比例是不是真的偏高。
事实上,在最终消费构成中,居民消费通常占比约80%甚至以上,因此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官方有关居民消费统计的缺陷,以说明居民消费率究竟是在哪些方面被低估进而影响最终消费率的。研究发现,经过重估后的居民消费率虽然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但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要成员国的情况以及钱纳里等的多国模型中的消费率标准值相比,差距均在10%以上。可见,居民消费率偏低是导致我国最终消费率偏低的主因,加快构建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从而充分释放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任重而道远。
以往文献对消费低估的表现分析不全面,本文主要从以下四方面重估我国的居民消费:第一,利用等价租金法重估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第二,选择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代替服务性消费增加值增速重估服务消费;第三,将网络购物消费纳入居民消费中;第四,将企业购买和投资中的一部分纳入到居民消费中。本文接下来的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城镇居民住房消费重估,第四部分是服务消费与网络购物消费重估,第五部分是企业购买与投资中的居民消费量重估,第六部分是居民消费率和最终消费率的重估情况汇总,第七部分是简要的结论与建议。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一些学者认为统计核算错误导致了我国最终消费率被低估。连平指出,由于我国服务业消费统计不完全和价格过低导致真实的服务业消费被大幅度低估[1]。王庆等根据官方数据估算出我国的住房消费仅占个人消费的3%,医疗消费仅占个人消费的6%,这肯定不符合现实情况,他们认为由于住房和医疗等服务性消费被低估,官方消费支出数据大大偏低于真实规模[2]。朱天和张军指出了居民消费支出被低估的三个原因,即住房消费、企业公款支付的个人消费及高收入群体消费估计不足[3]。Garner和Qiao通过微观数据发现,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比官方数据多出11%[4]。康远志认为官方的统计数据低估了居民消费率,除对居民自有商品定价过低外,还表现为对服务业的统计不全面、企业付费对个人社会化消费的替代及住户调查数据技术性低估了居民收入和消费等[5]。马建堂认为电子商务对传统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带来了很大挑战,居民网购消费支出可能存在统计不完全的现象,应利用大数据把网上零售更好地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中[6]。朱天和张军认为,部分私人消费是由企业的账户支付的,并不在官方的统计数据以内,这使得居民消费被低估了约4.5%,而最终消费率则被低估了约1%[7]。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7年第2期何昀,毕波等:我国居民消费率的重新估算
综观相关文献,在认为居民消费支出有可能被系统低估的来源中,住房消费是最重要的一项。李洁通过比较中日在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中核算方面的区别,发现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对住房消费的处理存在严重缺陷,我国自有住房服务被严重低估[8]。徐昕和崔小勇认为,我国应将居民购买住房的支出直接纳入到私人消费中,而不应采用SNA1993体系来核算住房服务[9]。很显然,这种完全国际通行标准的做法不具有现实性,更合理的措施应该是改进已有的统计方法,目前已有少数学者就此开展了探索性的工作。郭万达等采用使用成本法核算住房租赁活动,他们发现2010年“北上广深”这四个国内一线城市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9%~17%,明显高于现行的统计数据[10];朱天和张军重估了城乡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发现2004-2011年城乡住房消费占GDP的比例都超过了12%[7];刘洪玉等采用市鲎饨鸱ê秃旯凼据对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进行估算,发现1996-2000年居民住房消费的增加值占GDP的7.2%~10.3%[11];赵奉军、高波利用宏观数据采用新的估计方法核算发现,城乡居民住房消费总额增加了8562亿元,但是这一重估后的住房消费数据并未显著提高消费在GDP中的占比[12];赵奉军利用微观数据和市场租金法重新估算了2010年城镇居民住房消费,但重估后的住房消费同样没有显著提高消费占GDP的比例[13]。
三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消费重估
(一)住房消费估计的核算方法与国际经验
准确核算住房消费对于总产出的贡献无疑非常棘手。SNA2008推荐了两种具体核算操作方法即使用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和等价租金法(Rental Equivalence Approach)[14]。使用成本法通过计算住房的使用成本来估计住房提供的服务价值,而等价租金法(市场租金法)则是估计住房的市场租金。使用成本法在确定住房的使用成本时通常参照的公式是:
UC=p[rtf+w-t(rm+w)+γ+δ-π]
式中UC为住房成本、p为住房价格、rtf为无风险利率、w为物业税税率、t为所得税率、rm为按揭贷款利率、γ为住房无风险成本、δ为折旧率、π为房价预期零利率。显而易见,上述公式在运用中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联合国推荐在租赁房市场比较发达的地方采用等价租金法。而Juntto 和 Reijo更为精确地指出,只要租赁房的比例超过住房存量的10%,在核算自有住房服务提供的虚拟租金时就可以考虑采用等价租金法[15]。
截至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均采用SNA2008核算体系,且多采用等价租金法。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提供的数据表明,2010年,除韩国、美国外,OECD主要成员国住房消费(均包括水、电、燃料等支出)占居民总消费的比例在20%以上。其中,加拿大为23.97%、美国为19.19%、法国为25.45%、澳大利亚为22.55%、德国为24.6%、英国为22.65%、韩国为16.57%、日本为25.37%。
然而,我国基本上采用使用成本法的变种方法来核算居民住房消费。比如,在2012年的核算方案中,居民消费支出分为12大类,其中住房消费支出主要包括第3类居住类支出及第10类自有住房服务的虚拟支出。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租赁房房租、装修和其他消费,也可以分解为住房支出、水电燃料费、居住服务费等。我国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城镇住户调查(UHS)数据包含了12万个家庭样本,此数据包含了包括居住支出在内的城镇居民家庭的收支等信息。
在上述核算方案中,自有住房虚拟房租支出居于主体地位且主要采用成本法的变种方法进行核算。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之前我国城市住房、农村住房的折旧率分别为4%、2%,2010年开始相应地调整为2%、3%。与此同时,废除了以往的历史成本价格估价,改为按当期建筑成本价格估计。
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是,这个居住支出仅仅是住户调查中发生的实际房租、水电燃料费、装潢维修以及管理服务费等,完全不包括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支出。尽管从2010年以来我国在居民住房消费核算上已经有所改进,但采用当期建筑成本估价显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其中的根源在于,核算时依据现行的2%的折旧率,即使采用当期建筑成本来估价必然仍不足以体现城镇住房的市场等价租金,更何况在使用成本法的计算中,住房价格应是当前交易价格而非房屋的造价。
(二)数据来源与估计结果
本文利用微观数据计算出全国城镇住房的平均租金价格,再乘以全国城镇住房总面积,得出全国城镇的住房总租金,加上不变的农村住房消费支出和城镇水电燃料等支出,最后得出重估后的全国住房消费支出。日本自有住房虚拟消费服务核算中采用的也是这种方法[8]。
本文采用样本覆盖25个省(区、市)、目标样本规模为16000户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CFPS于2008、2009年开展了初访与追访的测试调查,2010年正式开展访问,并在2012年进行了回访。本文采用的是2012年的回访数据,样本共包括13316户家庭,我们截取了其中的城镇家庭6067户。根据问题“您家现在住的房子归谁所有?”统计得出,家庭成员拥有完全产权房(自有住房)4814户,从市场上租的商品房228户,可供研究样本5042个,剩下的家庭属于部分产权、公房(单位提供的房子)、廉租房、公租房、亲戚或朋友的房子等类型。在完全产权房和市场租房的5042户家庭中,还要剔除一些无法使用的样本,如拒绝回答、不知道市场租金水平的家庭1055户,不知道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150户。经过剔除后的可供研究的样本数为3837户,其中完全产权房家庭3626户,市场租房家庭211户。
从该数据库可以获得我国城镇住房平均而言的每平方米的租金价格(只是汇报价格并非实际价格)。粗略统计表明,如果不区分完全产权房和市鲎夥浚租金均值为每月925.54元,居住建筑面积均值为115.36平方米,从而可以计算得到每平方米的月租平均为8.02元。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截至2010年底的城镇住房总存量建筑面积为178.98亿平方米。《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1、2012年我国城镇新建住房面积分别为10.25亿平方米和10.73亿平方米[16],忽略住房存量的折旧率,那么2012年的城镇住房总量建筑面积为199.96亿平方米,从而我们得出最终的住房租金总价值为19 244.15亿元。
这种估计存在一定问题,因为有一部分完全产权房的家庭不了解实际市场租金水平。市场租房家庭共有228户,对市场租金回答“不知道”或拒绝回答的有12户,占总租房家庭的5.3%;而在完全产权房的4814户家庭中,回答“不知道”的有1129户,占完全产权房家庭户数的 23.5%。显而易见,完全产权房家庭不了解市场租金水平的比例远高于市场租房家庭。我们通过进一步的数据挖掘发现,市场租房家庭的实际租赁价格水平明显超过完全产权房家庭所汇报的市场租金水平。如表1所示,市场租房家庭的实际租赁价格水平平均为968.34元/月,每平方米租金价格为14.78元/月(根据其实际房租支出计算),而完全产权房家庭汇报的租赁价格水平平均为923.05元/月,每平方米租金价格只有7.81元/月(根据汇报价格计算),远低于市场租房家庭的房租价格水平,这可能与完全产权房家庭不了解市场行情有关。
如前所述,市场租房家庭的实际租金为每平方米14.78元/月,假如我们即以这一租金水平作为真实市场租金水平来重新核算全国的住房租金总额,那么2012年我国199.96亿平方米城镇住房的租金总额约为35 464.91亿元。与前述根据所有住房汇总所报告的不区分自有住房和市场租房的租金水平核算的住房租金总额相比较,这一数值要高出84%。我们在本文中以这一数值为城镇居民住房租金支出上限。
由于国家统计局只核算2012年居住类现金消费支出,未核算居住类消费支出,因此只能根据前两年的居住类消费支出估计2012年居住类消费支出。由表2可知,由于2011年农村居住类消费与城镇居住类消费分别比上年增长15%、13%,我们依此增长率计算出2012年总居住类消费为31 064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支出法GDP为534 744.5亿元,其中居民消费为198 536.8亿元[16]。当采取月租14.78元每平方米计算,同时加上水电燃料费及其他费用6 403.4亿元,2012年重估后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达41 868.31亿元,如果农村住房消费仍然采用原有数据,那么重估后总住房消费=(重估后城镇住房消费+农村住房消费),相应地,重估后的居民消费=(居民消费+重估后城镇住房消费-城镇住房消费),重估后的GDP=(GDP+重估后城镇住房消费-城镇住房消费),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按照月租14.78元/平方米计算,我国2012年城乡居民住房类支出会达到48 529.31亿元,按照月租8.02元/平方米计算,则我国2012年城乡居民住房类支出会达到32 308.55亿元,按不同的月租所计算的差额超过16 000亿元。那么重估后,居民消费率是否有明显提高呢?答案是否定的。表4展示了重估前后住房消费占GDP比例、住房消费占居民消费比例和居民消费占GDP比例。
由表4可知,在上限值下,重估后的城乡居民消费占GDP比例由37.1%升至39.1%,可见其提高的幅度并不显著。由此可以发现,即便考虑到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消费支出,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在GDP中所占比例仍然相当之低。需要注意的是,重估后的住房消费虽然没有显著提高其占GDP比例和居民消费占GDP比例,却显著提高了其占居民消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5.7%升至22.5%。重估后的住房消费占GDP和占居民消费的比例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已经较为接近,因此,真正值得研究的是如何从整体上提高居民消费在GDP中的比重。
赵奉军利用CFPS微观数据和相同方法估计2010年的城镇居民住房租金总额大约为1.9万亿~2.3万亿元[13],这与本文估计的2012年的城镇居民住房租金总额大约1.9万亿~3.5万亿元存在差异。这可能主要缘于:2012年市场租房家庭样本为228个,远少于2010年家庭样本801个;2012年实际月租为14.78元/平方米,高于2010年的10.57元/平方米。2012年重估后住房消费占GDP比例、住房消费占居民消费比例、居民消费占GDP比例的提升幅度均要大于2010年,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2012年市场租金样本容量偏小,另一个原因可能是2011-2012年房价大幅提升。
四我国服务消费和网络购物消费重估
(一)服务消费的重估
本文中的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我国城镇居民人数+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我国农村居民人数)/(我国城镇居民人数+我国农村居民人数)。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可见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服务性消费总额也在不断上涨,但是服务消费水平仍然较低。尤其是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增长十分缓慢,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缓慢,导致诸如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性消费较为欠缺。
多年来,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服务性消费统计过程中漏统的现象都比较普遍,比如教育方面的补课费、金融保险方面的服务费等均未被完全计入相关统计数据当中去,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低估。考虑到我国对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统计比对于居民服务性消费的统计涵盖范围更广,为了修正这部分低估,本文选择使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代替服务性消费增加值增速对居民服务消费重新进行估计。以前一年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为基数,使其以本年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来变化,从而得到本年度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新得到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与原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间存在一个变化值,通过以下公式则可计算出以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替换服务性消费增速后的新居民消费率:新居民消费率=原居民消M率+(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值×我国居民总数)/GDP,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替换之后居民家庭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水平均有上升,但是增长幅度仍然较小,2010-2012年的变化值分别仅为105元、309元和323元,居民消费率分别增至36.3%、37.6%和37.9%。主要原因是,虽然相比之下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统计比居民服务性消费的统计更全面,但是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没有避免统计核算范围不完整、容易出现漏统和低估的现象。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真实服务性消费水平仍是高于本文估计值的,只不过受限于统计方法的不完善以及准确数据无法获得,导致我们无法进行更为准确的估算。
(二)网络购物消费的重估
网络零售以C2C、B2C为主,交易双方以互联网为媒介,借助互联网组织和传递信息,实现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交易、消费。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2014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6%,2013年为8.0%,同比增长32.5%。我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计,这一比例还将继续保持扩大态势。图1是2009-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长趋势图,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由2009年的2 60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8 211亿元。初步观察,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以指数形式增长。
2013年以前国家统计局未统计网络零售的数据,本文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将网络零售纳入居民消费中,因此重估后的居民消费=(重估前的居民消费+网络零售)。重估前后数据见表7。总体来看,重估后的居民消费率与重估前的居民消费率差别不大,但是重估前后居民消费率的差距随着时间延伸而扩大。主要的原因应该在于,我国网络零售用户数近年来持续大幅提升,网络零售交易额亦相应地大幅增加。因此,完善网络零售消费的统计以正确核算我国居民消费率显得越来越迫切。
五我国企业购买与投资中的
居民消费量重估
居民消费“企业化”“投资化”“公款化”等企业付费对个人社会化消费的替代导致了企业购买与投资中的居民消费量被漏统。具体来看,企业购买与投资中的个人消费主要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接待及差旅费,二是公车私用费用。
研究表明,我国企业在账面上可查的接待费和差旅费开支平均占到了企业增加值的3%。我们可以根据资金流量表计算得到,企业部门增加值大约占全社会增加值的2/3,所以这笔开支约占GDP的2%。毫无疑问的是,这部分公款消费中的相当一部分原本属于居民私人消费。此外,除了前述账面上能够看到的公款消费开支,还有数量不菲的私人购物消费支出以发票到公司进行了报销,相关数据是难以甄别和准确掌握的。本文在比较保守的前提下假设,所有这类公款消费中应该计入居民实际消费的支出大致占官方公布GDP的2%,同时这些消费也应该作为被低估的居民实际收入加到GDP中。
图12009-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
在公车私用方面,本应属于居民消费的公车购置与使用成本并未被统计到居民消费中去,从而引起了我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公车私用的费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汽车的购置费用,二是汽车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为了计算每年的汽车购置费用,我们需要计算每年新增公车的私用数量。统计年鉴中的民用汽车包括私人用车、政府用车、企业用车、农用汽车,本文将每年民用汽车增量减去私人汽车增量的部分看作是公车增量。公车私用无疑主要是对小微型载客汽车的使用,由于缺乏相关数据,本文姑且假设公车中的1/2是被私用的企业公车,那么每年新增企业公车私用数量=(小微型载客民用汽车增量-小微型载客私人汽车增量)/2。我们进一步假设每辆汽车购置总费用为15万元,就能估算出每年新增公车中私用公车的购置价值,如表8所示。结果显示,2009-2011年新增公车的私用数量是逐年递增的,与此对应的每年的购置费用也同步上升;2012年新增公车的私用数量则略有回跌,低于之前三年的数值。
除了车辆的购置费用以外,企业还需负担私用公车每年的部分运行维护费用。统计年鉴记录了小微型载客民用汽车数量与小微型载客私人汽车数量,两者相减即可算出每年的公车存量。与之前一样,假设公车中有一半是被私用的企业公车,且每辆车每年运行费用为3万元,则可估算出每年私用公车所花费的总的运行费用,如表9所示。随着企业公车私用存量逐年上升,总的公车私用的运行费用也随之不断上涨,2012年达到了1 663.38亿元。把新增公车的私用价值和公车私用运行费用进行加和,即可得到公车私用消费支出总额的估算结果。结果显示,2009-2011年公车私用消费支出的总额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稍有下降。但总的来说,公车私用消费在GDP中所占比重还是比较小的,甚至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这是因为近几年我国各行业发展迅猛,GDP攀升速度较快,高于了公车私用消费支出的增加速度。
再将公款接待与差旅费计算进来,所得估算结果如表10所示。由于这部分公款消费支出是已经计入了GDP的,只不过之前是被算入了政府与企业消费,现在我们把这部分重新算进居民消费,因此这部分消费占GDP的比例即是重估后居民消费率的增加值。结果显示,在将企业购买与投资中的居民消费考虑进去后,居民消费率的重估结果增加了2.41%,不过所占比例并不大。但是考虑到本文在每辆汽车的购置费用和每辆汽车每年运行费用上的估计值偏向保守,且企业购买与投资中的居民消费本身就是一个难以统计的灰色数字,则这部分的实际值很可能仍是高于我们的重估值的。
六我国居民消费率和最终
消费率的重估情况汇总
表11是重估前后我国居民消费率和最终消费率的汇总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购买与投资算作居民消费的部分,虽然增加了居民消费,但未增加政府与企业消费和GDP。因此,重估后的居民消费=(重估前的居民消费+住房消费增加额+网络零售额+服务消费增加额+企业购买与投资消费化增加额);重估后的最终消费=(重估前的最终消费+住房消费增加额+网络零售额+服务消费增加额);重估后GDP=(重估前的GDP+住房消费增加额+网络零售额+服务消费增加额)。由图2可知,重估后我国2012年的居民消费率由37.1%上升到43.2%,但与OECD国家比较,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居民消费率比主要发达国家低了10%以上。而根据钱纳里等的研究结论,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初期、中期和末期的国家,其居民消费率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值,分别为71%、65%和59%[19]。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后期,可以认为居民消费率较之标准值也低了十几个百分点。
相应地,重估后的2012年最终消费率由50.8%上升到53.8%,但与OECD国家平均70%以上的最终消费率比较,我国的最终消费率大致有15%的差距。而钱纳里等的多国模型中的最终消费率标准值,处于工业化初期、中期和末期的国家分别为85%、80%和77%[19],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我国最终消费率差距更为显著。
七结论与建议
传统的核算方法低估了我国居民的住房消费、服务消费、网络购物消费、企业购买和投资中的居民消费量等。本文首次综合利用和比对“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中国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UHS)”等微观数据库以及《中国统计年鉴》、地市县级宏观总量数据等宏观数据,分别详细实证测度和重新估算了我国城镇住房消费、服务消费、网络购物消费、企业购买与投资中的居民消费量,在此基础上重新估算了我国真实居民消费率和最终消费率。经过重估后,2012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从37.1%增至43.2%,最终消费率从50.8%增至53.8%,水平仍然偏低,与OECD国家情况和钱纳里标准值比较差距较大。
我国要改变最终消费率长期偏低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但完善居民消费核算统计制度对准确衡量我国居民消费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的居民消费核算统计制度,要大力调整与改革消费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要大力整合统计调查力量,理顺各种统计调查组织之间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的长处,大力解决各种统计调查活动相互脱节的问题;要完善网上零售、服务消费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关注未被观测的其他经济估算;要建立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测评价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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