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的认识范文

时间:2023-12-31 10: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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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的认识

篇1

沉默了好久,陆川说:“听说大理不会冷,是吗?我们这里下雪了。”我没有告诉他,其实刚才的我正在北京的某一条大街上无助地找不到方向,来来往往的人群和车辆,在眼前落成一幅模糊的风景,洁白的雪早已被踩踏得不成样子。

我多么想,那时候,我一闭上眼睛,再睁开眼睛,就可以看到陆川,即使他生气地骂我笨也无所谓,谁叫我为了看一场雪而千里迢迢地跑到北京却找不到回酒店的路呢?

这样想着,我又想起了以前我们一起为了高考而努力的日子,虽然我知道那样的日子永远的一去不回了,可是,它仍然值得我深深地怀念着,怀念着。

怀念苦读的那些日子,还好有陆川在,还好有一个人可以做伴一起做梦,我才有勇气那么的努力和坚持。有一次下晚自习我错过了回家的末班车,又倒霉地碰上街头的小混混,就在我不知所措的时候,陆川刚好骑着单车过来,说“我送你回家吧”。一路上我心有余悸不敢说话,还是他打破沉默,“看吧,许可可,你又欠我一个人情,你欠我的人情越来越多了,你说你该怎么还呀?”我狠狠地掐着他的背说:“这样还可以了吧?”他痛苦地叫了一声,“你这也算还啊?小心我把你丢在大马路上不管你了。”单车因为打闹剧烈地晃动,我不自觉地扶着他的肩,紧张的情绪不知所踪。

那时候,我真的想好好地和他说声谢谢,可是却说不出口。不过我相信,就算我什么都不说陆川他也一定知道。

我会永远记得他,会和我一起蹲在街边吃爆米花等不准时的公车,会在快要迟到的时候拉着我在人群之中飞奔,会在楼梯的转角吓得我尖叫。我表面上骂他,可心底里从来没有怪过他。

我喜欢那样的回忆,在回忆里,一切故事恍如昨日,那时候我们穿着土得掉牙的校服到处乱蹭,下课在走廊里闹哄哄,最恨老师抱着卷子走进教室,那时候的我们还没有各安天涯。

那时候,忙碌的我总是忘了吃早餐,陆川就会好心地从家里带他妈妈做的奶酪和蛋挞给我吃,那种味道,我至今仍深深地怀念。陆妈妈说:“可可啊,你为什么非要一个人跑到大理去念书呢?要是当初和我们家陆川一起去北京那该有多好,陆川可以照顾你,你爸爸妈妈也可以少担心你了。”我听着听着就红了眼眶,却只能笑着说:“因为我怕冷啊,所以就来大理了,阿姨你不知道,大理这里四季如春,所以你们不用担心我的。”

和陆川聊着天南地北的话题,聊着仇恨深深的小时候,聊着关系开始缓和的初中,聊着结成战友的高中,聊着各奔东西的现在,聊着不着边际的未来……聊着聊着,那一半的牛排早都凉了。从餐厅里出来,天色已暗,看来我这个路痴是自己走不回酒店了,所以拦了一辆出租车。开车的师傅是一个很好的人,问我说:“小姑娘,你是外地人吧,来北京找人吗?”一路上我们聊了许多,聊到了我来北京只是为了看一场早冬的雪,聊到了在北京我有一个很好很好的朋友叫陆川……转眼间,就到那个我兜兜转转了好久都找不到的酒店了,挥手作别后,我才恍然发现,我居然忘了问那个好心的师傅叫什么名字。

篇2

一是,以生为本原则。教师在教学活动组织设计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保障教学设计符合全体学生的学习需要,并在细节设计上突出教学的针对性,让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型需求得到满足,从而能够让学生在丰富的教学内容中根据自身的需求找到合适的学习内容,实现自我个性与自我能力的发展。

二是,开放性原则。目前大部分初中物理教师的教学设计都局限在教材内容上,从而限制了学生眼界的拓展,教师应系统的总结当前的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丰富物理教学资源与教学信息。例如,在温度计这部分知识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通过网络详细了解热力学温标以及华氏温标的具体规定,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将知识延伸到课堂外的具体实践中,对学生展开更科学的引导[1]。

三是,综合性原则。为了实现生活物理社会教育更好的渗透,在教学过程中对于与物理学科相关的历史、生物、化学等知识都会有所涉及,教师应从综合性角度看待学生的发展以及物理的教学,实现学科精神、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三者的统一,在重视学生学科素养提升基础上,也重视学生道德素养、人文素养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价值观。

二、初中物理教学中加强生活物理社会教育的策略

教学通常基于建构主义,将学科知识细化后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重新构建知识体系,因此,其强调学生主动构建,在学习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而实现学生正确构建知识体系的主要方式则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基于生活物理社会教育教学观,教师可以将教材中与社会生活相关的内容有效结合在一起,为学生创造社会实践的机会,让学生主动感受、感知物理知识,实现学生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文章以《光现象》这部分知识教学为例,探究了初中物理教学中加强生活物理社会教育的具体策略。生活物理社会教育实践设计如下:

在《光现象》这部分知识学习中通过对光的传播、反射、平面镜成像、折射、色散等知识有了深入的了解,也认识到光的重要性,其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光明,让这个世界的绚烂多彩为人们带来更愉快与幸福的生活。从城市的发展来看,流光溢彩的华灯使整个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明亮、整洁的玻璃幕墙实现了城市的亮化,但是这些设施在美化城市的基础上也产生了光污染,如掩盖了星辰、使人们身体受到不良影响等[2]。因此,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基于所学知识对光污染现象产生原因、危害、防治展开具体的探究。

探究的主要目的为了解城市光污染的产生、对民众的影响,探究防治光污染的有效方法。探究可以以学习小组为单位,以学生自身所在城市或生活区域为探究对象,通过访谈、网上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展开具体探究。从学生的探究结果来看,大部分同学都找到了光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导致光污染的最主要原因是镜面反射,同时,通过查找资料学生发现当前国际社会已高度重视城市光污染问题,并对污染类型以及污染程度进行了划分。现阶段,光污染主要有人工白昼、白亮污染、彩光污染三种类型,其产生源头为室外建筑外墙污染;室内装修不良光色导致的污染;以及工业产品等帶来的局部污染。人长时间处于光污染环境中,会对正常的生活、休息以及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严重时会出现失眠、情绪低落、食欲下降等情况;在办公中如果受到光污染的影响会影响办公效率以及办公效果,而且在室外环境中强烈的光污染会对正常的交通造成干扰[3]。

篇3

2.调查城市光污染,并提出有关建议。

3.学会团结合作,学会对知识的探讨与研究。

课题研究过程与方法:

1.查找资料:上网查找,翻阅书报。收集资料。

(1)光污染分为人造光与自然光,这些光照对人体有害处。

(2)人对光的色彩有何反应。

(3)光污染对各种人群的危害。

2.实地调查

(1)对行人、司机的采访。

(2)采用拍照,进行实情记录。

3.总结整理

(1)整理资料,分析内容。

(2)制作网页。

研究结果和分析:

1.光污染及其危害

根据环境科学的解释,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辐射,紫外线辐射和红外线辐射对人体健康,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1)眩光

造成光污染的光辐射中常见的是眩光。眩光是指在视野内有光亮度范围不适宜,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光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服或降低可见度的视觉现象,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就是由于其反射太阳光、灯光等光线过强造成眩光。眩光使人的视力下降并迅速疲劳,日常生活中的眩光污染有很多,如夜间迎面而来的汽车前灯的眩光会使受到光刺激的司机和行人控制力降低,很容易发生危险等。

(2)自然光

自然光主要来源太阳辐射。太阳光主要有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等。而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的辐射,紫外光的辐射,能对人体健康、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受日光中的紫外线过度的照射,便会引起日光性皮肤炎,会使人身体暴露部位红肿,严重者起水疱,患部有灼热,刺痒或疼痛感;病情严重时,可伴随身体不适、发烧、恶心及心跳加速,长期日晒过量会造成慢性损害,长期照射阳光,紫外线能诱发皮肤癌。但适量的阳光照射是必要的。

(3)反射太阳光

反射太阳光,这种光污染是城市中最为严重的。例如,我市的建筑,虽然以玻璃幕墙为主,是很美观,但在美丽的背后却潜藏着杀机,它给周围的人带来了很多危险,如:使正常细胞衰亡,出现血压升高,心急燥热等不良症状,还可以使人的视力下降尤其是眩光。

(4)人造光

人造光就是指我们日常使用的电灯,舞厅用的彩灯等。在舞厅里,我们看到的灯光五光十色,美丽万分,可你对它的危害又认识多少呢?各式各样的彩灯是光污染的来源之一。彩灯虽然能够强烈的刺激感官,同时刺激也能病发细胞,使人的眼睛不适,影响人的中枢神经,令人产生头晕目眩,站立不稳的感觉,长期处于这种灯光下会引起头痛,失明,食欲不振。此外经科学研究表明,彩光能给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同的颜色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

(5)彩光心理压力指数

灯光颜色白光黄光绿光蓝光紫光红光黑光

压力指数100113133152155158187

(6)光污染如何导致近视

作为学生的我们受到光污染的危害就更严重了,现代学生的近视眼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必不可少原因是光污染。学生所用的台灯,光质分为红外光、紫外光。红外光易被水分吸收,而人的眼球80%左右是水分,长期吸收红外光会使眼组织变异;紫外光有穿透力,杀伤力强,长期受紫外光辐射,眼细胞受到伤害。台灯的光污染会对眼睛造成疲劳,损伤,从而使视力下降。2.光污染的防治与建议

(1)在光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可以多植树,树木可以减少光污染的强度,从而减少光污染对人

体的影响和危害。

(2)在交通繁忙地区的建筑物应少用或不用反光、反热的建筑材料,最好使用不反光、不反热的建筑材料。

(3)住宅区不用反光、反热性强的建筑材料,因为它会直接危害到人们的健康,生活习惯。

(4)若使用反光的建筑材料做外墙,应有自动转向反光系统。如:两栋楼隔着一定的距离而对立,若太阳光从对面大楼方向射过来,那么这栋大楼的反光外墙通过自动反光系统调节一定的角度,射向另一栋大楼再经过自动反光系统,把光反射到天空去,这种设想的可行性是可以的,但依现在的科技水平要完成这一系统是不可能的,它需要高新的科技与高能量的消耗,因此这种想法只有在未来实现了。

(5)现代社会提倡使用新能源,而太阳能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可以利用太阳的高热能来发电,在某些高原地区长年受到太阳的照射,我们就在那里安装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的仪器,同样我们也可以在高楼大厦上安装此种仪器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一是能使世界上的二氧化碳污染大量减少,因为我们利用太阳能发电,可以减少对植被的砍伐,也可以减少燃煤的数量。二是能为此大厦减少电费,甚至可以倒卖电给发电公司,同时,能给在此大厦工作的人们带来合适的室内温度,夏不热,冬不冷。

(6)对已经产生光污染的玻璃幕墙,专家建议可采取其他补救方法,如用新型的亚光外墙建筑材料置换或对受光污染影响的地方增加隔光措施等。

(7)目前我国尚未对光污染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政府应制定有关光污染的法律。如,如何使用反光、反热的建筑材料,与对它的使用加以限制;对光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如何改善等。配合我国现阶段,制定有效的法律来改善现代化都市和国际性大都市的光污染情况,这样才能保证这里的人们的健康。

篇4

2009年美国的一份调查研究显示,全球有70%的人口生活在光污染之中。城市夜晚四处闪烁的华灯所造成的光污染,已经使世界上20%的人无法用肉眼看到银河系的美景。欧洲和日本对于光污染的认识比较早,甚至还专门成立了民间组织对抗光污染,而国内只是在近些年才逐渐意识到临床上一些眼科疾病是因光污染造成的。

人的眼睛对光的适应能力较强,瞳孔会随环境的明暗进行调节,但如果遭遇不良光线的刺激,就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就拿日常照明使用的护眼灯来说,如果灯具的质量不达标,导致频繁闪烁,就会使人的瞳孔处于不停的收缩和放大状态,非常容易造成视觉疲劳,持续时间过长,甚至会导致视物模糊、视力下降和视网膜水肿,危害十分明显。而且灯光的亮度越强,闪烁对眼睛的刺激和伤害越大。

此外,城市建筑的玻璃幕墙,也是对人视力造成损害的源头之一。对于这一点,住所紧邻外观嵌有玻璃幕墙的大厦的人绝对深有体会,也深受其害。由于玻璃会反射光线,即便是晚上,城市灯火通明的景观灯也会通过玻璃幕墙反射进卧室。强烈的光线会刺激人的眼睛,搅乱人体生物钟,导致人无法入睡,长期如此,则有可能患上失眠症。

而从家居环境来说,很多人给新居装修的时候,为了使房间看上去更加宽敞明亮,往往会使用一些反光的装饰材料,比如用白色瓷砖装饰地面,用有机玻璃、磨光的花岗岩、大理石或金属打造背景墙,悬挂大型的反光材质吊灯……明晃晃、白花花,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光污染,对眼睛和视神经造成不良刺激,危害视力。

防治光污染的解决之道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拒绝强光直射入眼。当屋外建筑的玻璃幕墙反射光线形成困扰时,可以在睡觉时拉上较厚的窗帘,还可以佩戴遮光眼罩。家居采光和照明应以健康为前提,使用质量有保证的照明用具。另外,装修也应有度,尽量不要滥用刺激眼睛和视力的装修材料。而如果是长期从事电焊、冶炼和熔化玻璃等工作的人,一定要在工作时采取保护视力的防护措施,否则遭受光污染的眼睛会出现盲斑,到年老时容易诱发白内障。

【光污染易造成情绪紊乱】

篇5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三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是指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明晃白亮、炫眼夺目。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达45%,还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

人工白昼: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在都市“不夜城”里,人们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人工白昼还会伤害鸟类和昆虫,强光会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

彩光污染:是指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据测定,夜总会和舞厅中的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大大亮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并影响持续时间长,如果人长期接受这种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其他癌变。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还会影响心理健康。

光污染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有研究表明,我国高中生近视率达60%以上的主要原因,并非用眼习惯所致,而是视觉环境受到污染。

2.正在采取的措施

(1)要减少光污染的危害,关键在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加强对广告灯和霓虹灯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强光源,控制使用大功率民用激光装置,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等措施势在必行。作为普通民众,一方面切勿在光污染地带长时间滞留,若光线太强,房间可安装百叶窗或双层窗帘,根据光线强弱做相应调节;另一方面应全民动手,在建筑群周围栽树种花,广植草皮,以改善和调节采光环境等。

篇6

专家介绍,城市中看不到点点繁星,最主要的原因是光污染。这一问题最早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的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

专家说,目前,大城市普遍过多使用灯光,使天空太亮,看不见星星,影响了天文观测、航空等,很多天文台因此被迫停止工作。

另据美国一份调查研究显示,夜晚的华灯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对银河系视而不见。这份调查报告的作者之一埃尔维奇说:“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夜空,而正是我们的灯火使夜空失色”。他认为,现在世界上约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在夜晚天空不受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约为7000个,而在路灯、背景灯、景观灯乱射的大城市里,我们只能看到大约20-60个星星。了解了这些,我们也就理解,为什么身处都市之中,抬头仰望闪烁的繁星,也是一种奢侈。

60多年前,天文学家和天好者就开始呼吁抵制光污染、保护观测的尝试。近年来,人们更加认识到,夜空中的点点繁星和美丽的银河是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部分,为了让更多人特别是城市居民有机会欣赏到灿烂星空,2009年,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美国国立光学天文台、国际暗夜联盟(IDSA)以及其他致力于暗夜保护和环境教育的合作者提出了“黑暗天空意识”计划,希望能够使尽可能多的公众、媒体和政府部门认识到暗夜保护的意义,并以实际行动参加到保护暗夜的事业中来。

防止光污染我们可以做的有很多

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参与“暗夜天空意识”的相关活动,包括参加或组织三次关灯活动。这三次关灯活动分别为:

地球一小时熄灯活动

此活动号召人们在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熄灭灯光。这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全球范围内发起的一项对抗气候变化的集体行动,呼吁人们用1个小时的短暂黑暗换取明天更多的绿色希望。

夏至日熄灯活动

夏至日是全年日照时间最长的一天,夏季用电的高峰期从此开始。为了表达对减少能源消耗的决心,每年的夏至日我国多个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将熄灯1小时。

七夕节前夕的熄灯活动

篇7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玻璃幕墙光污染产生原因

1.1 光污染

光污染是不恰当的自然光反射或者不合理的人工光照导致的违背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或有损于生理和心理健康,或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现象,包括眩光污染、人工白昼、彩光污染以及紫外线污染、红外线污染和视觉污染等。光污染已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之后的又一大环境问题。

1.2 玻璃幕墙光污染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属于眩光污染。太阳光近似看作平行光,当一束平行光入射到光滑的平面上时,发生镜面反射,反射光也是平行光。平行光只沿一个方向传播,在该方向上光强较强,看起来非常耀眼,形成反射眩光。玻璃幕墙大多由一块块高反射率的玻璃构成,表面光滑,对太阳光进行镜面反射而形成的眩光射入人眼就会使人看不清东西,射向地面就会使地面的光照度增大,形成光污染。

2 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危害性

2.1易导致交通事故

矗立在马路两边的一幢幢用玻璃幕墙装饰的高楼大厦,就像一块几十米宽、上百米高的巨大镜子,在阳光下熠熠闪光,对车辆和红绿灯进行反射。它所反射阳光的能力强,有时比太阳光本身还要强烈。在日光较强时,其反射系数超过 75%,有时甚至达到90%,比传统的青砖灰瓦和草坪的反射力要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此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后,造成人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使司机在瞬间头晕目眩,视野遮挡,玻璃幕墙的光反射危害了行人和司机的视觉功能,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2 影响居住环境

目前,我国建筑用装饰玻璃,虽然有的采用了镀膜处理技术,但即便如此,其反光率也较高,少则在30%左右,高的可达80%以上(比利时已生产出反射率仅为5%镀膜玻璃)。尤其是当前大量使用的热反射镀膜玻璃,反射率更高,其反射光比阳光照射还要强烈。在晴空下玻璃幕墙把强烈的太阳光反射向远近的一些地方,破坏了周围原始生态环境。特别是那些建在居民小区的玻璃幕墙,夏日将阳光反射到居室中,刺目的强烈光线破坏了室内原有的气氛,还会造成周围楼的背阴面变成了阳面,使房屋两面夹击,室温增高 (可使室温升高4℃~6℃),这样在长时间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生活和工作,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一些居住在高大玻璃幕墙周围的居民苦不堪言,他们纷纷诉苦说,白天都要挂厚厚的窗帘,否则谁也受不了强光、强热的反射。

2.3 存在火灾隐患

有些玻璃幕墙潜伏着火灾隐患。尤其是那些凹型建筑设计的楼房,玻璃幕墙形成了一面大型聚光镜,其焦点处的高温足以引燃那里的易燃材料和物品。1987 年,德国柏林曾发生过因玻璃幕墙聚焦而引起的火灾事故。即使不发生火灾,那些经常被照射的室内家电和家具也容易老化,使使用寿命缩短。目前,我国虽然尚未有类似的报告,但谁也不敢担保以后不会发生。

2.4对人身心造成重大伤害

有些玻璃幕墙含有一定有害污染物质,挥发和释放后可直接构成对人体的危害。例如,茶色玻璃的合成成分中含有金属钴,它是一种放射性元素,容易使人受到放射性污染。它随太阳光反射到人体上,时间一长,可诱发眼部疾患、心跳过速、血压升高等疾病。人们长期处于光污染环境中,还会出现头晕目眩、失眠等神经衰弱症状和诱发心动过速、心脑血管等疾病,有心血管病的人还可引起猝死。强烈的玻璃幕墙光污染还会诱发皮肤癌。

3 玻璃幕墙的优点

与传统建筑结构相比,玻璃幕墙能够有效的运用的现代化建筑中,确实存在其不少的优点:如可以较好的体现建筑艺术特色,突出建筑立体感;材料单一,可有效缩短施工工期,维护维修较为方便; 墙体自重轻,有效降低建筑物总造价;除此之外,还可有效适应旧建筑外墙翻新的设计要求。如:

( 1) 调节室内光线。玻璃所具备的透明性,可以让自然光有效的摄入室内,给室内创造出明亮的环境,使室内光纤充足,白天可减少或不需要室内人工的照明,有效实现节能目的。

( 2) 降低室内热能,实现保温隔热性能。通常情况下,吸热玻璃吸收红外线以后,有效减少20%-30% 太阳能的入射量,以此来降低室内热量,达到保温隔热性能。

4 防治措施

4.1安全隐患的防治措施

当前,要想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加强立法和监管力度,让城市大型玻璃幕墙在规范和限制中慢慢发展。质量是决定玻璃幕墙发展的关键和前提,这同时也关系到人们的财产、生命安全。因此为确保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一定要加强建设部门的监管力度,明确玻璃幕墙的管理范围、管理主体、开启面积必须在 30%以内,将城市建筑玻璃幕墙的管理纳入到建设部门长效管理机制之中,鼓励用户使用自然风实现降温等。其次,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安装,以此来确保玻璃幕墙的安全与质量。工程设计施工中,切忌使用一些不合规格的材料。第三,打造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加强玻璃幕墙后期的保养维护工作。

3.2光污染的防治措施

针对玻璃幕墙的光污染,笔者以为,不同城市应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解决措施,一些特殊城市的特殊地带应严禁使用玻璃幕墙,一些城市可适当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比率。除此之外,人们可通过玻璃生产工艺的不断革新,来控制其可见光反射率。

而光污染作为一种潜在的危害,因此必须从思想上提高人们的重视力度。同时,玻璃幕墙造成的光污染不能像其他污染一样通过有效的转化、分解或稀释等来减轻或消除,因此,玻璃幕墙光污染必须以预防为主。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①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②提高人们对玻璃幕墙的正确认识;③加强城市规划设计的管理控制;④提高设计者的环保意识及其设计水平。

5 结 论

综上所述,环境除了要美观,同时还需要安全。现代化的玻璃幕墙需要发展,但人的生存环境及安全更需要密切保护,只有二者之间和谐发展才是最为理想和科学的解决办法。玻璃幕墙只要使用得当,在带来建筑的通透性和现代感的同时,把光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提高城市的形象品味和人们生活品质

参考文献

篇8

【中国分类法】G633.7

1.前言

人类的生产、生活与环境息息相关,处处离不开环境。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全世界各国的生态环境都在遭遇破坏,尤其我国的生态环境破坏非常严重。所以,我国应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从初中开始加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初中物理教学中,环境保护教育的内容就有所渗透,很多内容都与环境有关。因此,初中物理教学中给学生灌输环境保护的知识,既是新课标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初中物理教学中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教育

物理教学与环境教育在内容和方法上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光、射线、电磁波、声、热等都是人类生活和发展所必需的部分,这些内容在物理课本中也都有所介绍,但是在现实环境中,它们含量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会给环境带来危害和污染。结合初中所学的物理知识,浅谈一下各种环境污染的产生和治理。

2.1光污染的产生和治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越来越繁华,各种路灯、白炽灯、装饰灯的安装,使得我国各大街道经常是灯火通明,出现了很多的“无夜城”,形成了严重的光污染现象。众所周知,光污染是指影响人类正常工作、生活、娱乐、休息,损害人类的视力,损伤人体的健康,引起人体产生各种不适感的各种光产生的污染。适当的光照可以给人带来诸多的好处,加强对光污染的治理非常有必要,治理措施有:加强城市管理和规划,减少光源,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光污染;针对一些有辐射性的光污染,我们应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等。。

2.2电磁波污染的产生和治理

电磁波污染是指人为的或者天然的各种的电磁的干扰及有害的辐射所引起的污染。现在的科技发展突飞猛进,人类的生活中,电磁波已经无处不在。人体过多的接触电磁波会出现乏力、失眠、记忆力衰退、心悸、胸闷气短、免疫力下降等症状,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为了减少电磁波污染,采用金属制成的外壳装置来屏蔽电场,保护人们正常工作。更有甚者,采取远离污染源的居民区,使用电磁吸收材料,运用遥测和遥控,改进电气设备等对策。

2.3噪声污染的产生和治理

在物理教学中,噪声被定义为振幅和频率完全没有规律的震荡.在环境保护中,噪声则是指人类所不想听到的任何一种声音。包括:交通噪音、施工噪音、生活噪音等。噪声主要是影响人类的听力,严重者还可能干扰睡眠,影响生理和心理健康。要想彻底治理噪声污染,就要从污染源头出发,消除污染源,或者切断传播途径,或者带上防护耳罩保护听力。只要做到这几点,相信噪声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4能源的利用和治理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和先进技术的使用。能源依据基本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指的是天然无加工的能源,二次能源则是通过对一次能源加工,转换来的能源产品。我国是能源消费和生产的大国,能源的增长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导致浪费大、利用率低的现象,严重污染了我国的环境。要想做到对能源的合理利用,就必须开发和推广新能源,如:太阳能、核能、风能、海洋能等,这新新能源既没有污染,开采所需的费用也较少,可以算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

3.初中物理教学中环境保护教育的具体措施

3.1结合物理知识点渗透环境保护教育

新课标中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从初中物理教材中挖掘出环境保护教育的素材,然后结合相关的物理知识点,采取多方位的、立体式的教学模式,向学生普及环境保护教育的意识及重要性。例如:物理老师在教学生认识光的现象的同时,可以向学生普及一下光污染的知识。告诉学生:如果人体过多的被紫外线照射,就有可能得皮肤癌;长时间的被白炽灯照射,可能导致缺钙,诱发骨折或者佝偻病;长期的面对手机或者电脑的荧光屏不仅会影响视力,还有可能得其他的一些眼病。学生了解了这些内容之后,会勾起学生的诸多疑问,此时当老师进一步讲解物理原理时,学生就会学得更加认真。通过这样的教学,不仅能让学生学到物理知识,还能让学生建立起自我防护意识,从而产生保护环境的想法。

3.2利用生活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环境保护

物理源于生活又反作用于生活,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存在着物理。所以,我们应该从生活出发,结合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向学生渗透环境保护意识。比如:近年来,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不方便。有时污染水源的原因并不是其他污染物,而是藻类的大量繁殖。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类似的现象,通过结合生活问题进行教学,不仅能让学生认识到人类生存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还能加强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极大的促进学生学习物理的积极性。

3.3通过实验得到亲身体验

在物理教学中,离不开物理实验,而且通过做实验极大的促进了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所以,初中物理老师可以通过利用物理实验的方式来进行现场模拟,让学生对环境保护能有更深入的认识与了解。

4.总结

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今天是初中生将来就有可能是国家的建设者。因此,初中物理老师有义务和责任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教导,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教育的目的是从物理教学中挖掘环境保护的相关点,让学生对环境和环境污染有基本的了解,从而主动的对身边的环境进行保护,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扬尘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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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由此而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于是环境污染问题成了近年来全球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环境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常说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学等方面的不良变化而影响人类生存的现象。[2]其实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环境污染就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环境污染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如噪音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本文拟从下面一个案例入手,探讨人们生活别是在城市生活中日益引起人们重视的一种新的污染形式-光污染,进而分析光污染侵权损害的有关问题。

由于不堪忍受对面高楼玻璃幕墙的反射光每天长达十余小时的照射,家住历下区武库街的一居民以“光污染”为由,将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系济南市历下区武库街17号院内的一户居民,被告华能大厦则位于泉城路17号,原被告相距近百米。1996年,22层的华能大厦建成竣工。原告诉称:由于华能大厦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球的反光从原告的后窗直射进屋,一天14个小时的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不但使人根本无法休息,而且让原告及其老伴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病情加重,先后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为了降温,原告家里的电风扇从早到晚地吹,近几年来,已相继烧坏了3台电扇,落地扇也修过两次。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防碍,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000元。但华能大厦认为,自己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大厦是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的,该大厦与原告住房相距百米,其反光不会对人体及财物造成任何损坏;且原告所说的“光污染”,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受理后,历下区法院即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法院查实,被告华能大厦顶部的两个金属装饰球确实存在反光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有关光污染的规定,因此,华能大厦顶部金属装饰球的反光现象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定论,且原告不能证明其病情加重及财产损失与反光现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3]

至此,这起“光污染”侵权损害案件因为我国没有“光污染”的相关规定而以原告败诉而结束。那么,光照是否能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呢?“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又如何呢?我们不妨从外国立法例中加以研究分析。

二、 国外有关立法及理论探讨

1、 德国立法-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从历史上看,对于他人土地权利之享有或使用而发生排他害(亦即妨害)的情形,德国自中世纪开始即以概括性名词“Immission”称之,进而形成为独立的“Immission”制度。大约于13世纪,该制度开始成为德国法制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受到相当重视。[4]所谓“Immission”制度,一般被理解为“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对于光污染没有做明文规定,但其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实际上包含了光污染这种侵权类型。

对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现行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其民法典906条规定:不可称量的物质的侵入:(1)土地的所有人,以干涉不侵害或只是非重大侵害对其土地的使用为限,不得禁止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和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种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侵害。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2)在重大侵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内,适用相同规定。所有人依此应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对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对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过可以要求的限度时,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请求适当的金钱补偿。[5]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对不可量物侵害指的是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七种及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类似干涉的侵入”,依其司法判例看大致包括下述物质所生侵入:尘埃、砂、采石之粉、灰、火花、湿气、真菌类、雪、铳弹、电流、落叶及“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此外,仅有较小体积且其侵入之防止成为困难的某些动物,如蜜蜂、鸠、耗子所生侵入亦包括在内。[6]

对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可以说其民法典第906条已规定的相当详尽可行,对七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作了列举式规定,而对于那些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及随着社会生产力、科技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不可量物侵害全部包括在“类似干涉的侵入”之中。对这些“类似”侵入,不可能作完全详尽的列举式规定,因为这些侵入具体包括哪些种类很难确定,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会产生出许多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作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立法规定符合社会实际,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同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以判例的方式确定“类似干涉的侵入”的具体类型,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目的。正是因为有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规定,且由法官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诸多种类的“类似侵入”,如电流及“光的有意图的侵入”等,才真正完善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而且,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不可量物侵害所包含的范围仍会不断扩大,因为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方便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

参照德国立法及判例可发现,德国对不可量物侵害的规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例如在其司法判例中就确认“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构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对被侵入方构成侵权,这实际上就是对他方生活环境的侵权,是环境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光的有意图之侵入”就是对环境的一种污染,因为它造成了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环境,是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类型(相对于传统的环境污染类型而言,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当然,若仅是轻微的光的侵入就不认为是侵权,因为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即有一定的容忍限度,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应由法官自由裁量。

2、 法国立法-近邻妨害制度

在民法立法上,法国民法典并未象德国民法典那样就不可量物之侵害问题设置特别规定。对于社会生活中的近邻妨害如烟雾、音响、震动、声、光、电、热、辐射、粉尘等不可量物侵入邻地造成干扰性妨害,对于邻地之日照、通风、电波障害(电波干扰),以及因挖掘、排水致邻人侵害等,法国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近邻妨害制度”之中,因为,法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判例与学说理论经过不断的探索与积极的讨论,以至于时至今日,基于判例形成、学说构筑的近邻妨害制度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实现并积极发挥着与德国法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同样的调整功能。[7]当然,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在法律要件及法律构成上有所不同。

由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判例与学说构筑而成,因而更具有灵活性,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根据实际的需要而及时确立各种类型的“近邻妨害”侵权类型。从其判例来看,其近邻妨害侵权不仅包括实物侵权(粉尘、落叶侵害、光害、煤、烟、噪音等,这类似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还包括观念侵害(如家之营业等)。对于光侵害,法国也是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确认,其典型判例为:

Pairs 24 mars 1936,Graz.pal. 1936.1.757

Y机动车公司在与邻地相接近的境界处安装了一个霓虹灯广告招牌(一共6个字,招牌本体与地面垂直,霓虹灯发出的光成橙色,分外耀眼)。亦正是因此,其邻地之居住者X1等,每每在该招牌的霓虹灯被接通电源之时起,即必须马上把窗帘等遮蔽物拉上。同时,因在窗户旁边有如此强烈的光,致使在窗户旁边进行工作及居住都成问题(尤其是三、四层之住户遭受的损失更大)。为此,X1等提起诉讼(其提出的请求事项不明)。控诉院维持原审判决,指出,以霓虹灯作广告活动,即使其与国家的有关公共道路之行政规则相和,也不得对近邻不动产的居住者之平稳生活与他们日常进行的通常的业务活动施予重大妨害。因此令Y撤去其霓虹灯广告招牌(于判决后1个月内完成),并赔偿损失(25000法郎)。[8]

从法国立法及司法判例来看,对光的侵害也认定为是近邻妨害侵权的一种类型,是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3、瑞典的《环境保护法》

瑞典由于地处北欧,环境优美,国民对环境污染也相当关注。与此相应,该国《环境保护法》(1969年第387号,1995年修订)详细列举了众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其中就有光污染。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适用于:3、(1、2两款本文略)以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噪声、震动、光污染或其他类似方式干扰周围环境的方式对土地、建筑物或设施的使用,但暂时性干扰除外。[9]可见,瑞典对光污染这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在立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各国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综合国外各国的有关立法及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对于光污染这一侵权类型,虽然大多数国家没有在立法中明文规定(当然,瑞典作了明文规定),但从各国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都作了确认,有的认为它是相邻关系侵权之一种(如法国),有的认为它就是一种环境污染(如瑞典)。其实,虽然德国、法国等国家没有将“光的侵入”规定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但是归根结底,“光的有意图的侵入”(即因人为因素非自然地侵入他方),实际就是侵害了他人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因为大气、水、日照、通风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有财产,各个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环境中享受舒适生活的所谓环境权。如果因为人为因素(如新建筑物反光、新增发光设施等)而使光(包括日光及各种灯光光线)侵入他方,实际上就是干扰了他方工作、学习、生活的生活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有可能给他方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上的损害,这种损害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变环境因素,使他方的环境发生某些变化而发生的,因此,应当视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

三、 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1、 宪法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也在日渐增多,而且该条文在列举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这也类似于德国民法典906条之中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等方面”具体应包括哪些方面,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认识的不断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作出具体的判断,也就是应当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判断哪些情况还会构成侵害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这样的话,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似乎也有适用该条文的余地。

3、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4、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本草案建议稿第134条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10]

该条实际上是仿照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加以发展完善而制定的。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实质上是保护居家安宁和生活环境,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环境,所以说不可称量物侵入这种侵权类型实际上侵害的是环境权,这些侵权类型实质上是基于物权(所有权)的环境侵权。如果是仅仅是禁止不可称量物的侵入,则可依据该条文予以请求禁止。但如果这种侵入给他人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损害,仅仅依据该条文予以禁止似乎还不够,除禁止外,还应当请求损害赔偿,这时的侵权损害就应当归于环境侵权。将不可量物侵入侵权类型归为环境污染侵权,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该条文明确列举了“光”这种侵入形式,对于光侵入既可以基于物权(所有权)要求予以禁止,同时也可以基于环境侵权要求侵权赔偿。

5、 有关地方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可能对此问题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 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作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项:

1、 必须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2、 必须是人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3、 必须超过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4、 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5、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五、 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对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应当参照一般环境侵权的举证原则,即由受害方举证存在光污染侵权事实以及所遭受的损失,只要对方不能证明这种光污染事实是自然形成的,或是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这种污染行为显著很轻微,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的责任。

小 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看得越来越重要,光污染也被人们逐渐重视起来,不管现行立法对此是否作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都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对此种侵权形式予以认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从而维护和改善整个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15。

[2] 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2 205。

[3] 田连锋。省城首例“光污染”案居民败诉[N].生活日报, 2002.4.9。

[4] 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4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2 276。

[5] 杜景林,卢谌 (译)。德国民法典[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8。

[6] 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4卷)[C].北京:法律出1996.2 276-277。

[7] 陈华彬。法国近邻妨害问题研究[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5卷)[C].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7 302。

篇10

关键字:光污染、环境污染、环境侵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由此而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于是环境污染问题成了近年来全球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环境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常说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学等方面的不良变化而影响人类生存的现象。[2]其实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环境污染就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环境污染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如噪音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本文拟从下面一个案例入手,探讨人们生活别是在城市生活中日益引起人们重视的一种新的污染形式-光污染,进而分析光污染侵权损害的有关问题。

由于不堪忍受对面高楼玻璃幕墙的反射光每天长达十余小时的照射,家住历下区武库街的一居民以“光污染”为由,将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系济南市历下区武库街17号院内的一户居民,被告华能大厦则位于泉城路17号,原被告相距近百米。1996年,22层的华能大厦建成竣工。原告诉称:由于华能大厦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球的反光从原告的后窗直射进屋,一天14个小时的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不但使人根本无法休息,而且让原告及其老伴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病情加重,先后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为了降温,原告家里的电风扇从早到晚地吹,近几年来,已相继烧坏了3台电扇,落地扇也修过两次。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防碍,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000元。但华能大厦认为,自己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大厦是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的,该大厦与原告住房相距百米,其反光不会对人体及财物造成任何损坏;且原告所说的“光污染”,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受理后,历下区法院即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法院查实,被告华能大厦顶部的两个金属装饰球确实存在反光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有关光污染的规定,因此,华能大厦顶部金属装饰球的反光现象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定论,且原告不能证明其病情加重及财产损失与反光现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3]

至此,这起“光污染”侵权损害案件因为我国没有“光污染”的相关规定而以原告败诉而结束。那么,光照是否能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呢?“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又如何呢?我们不妨从外国立法例中加以研究分析。

二、国外有关立法及理论探讨

1、德国立法-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从历史上看,对于他人土地权利之享有或使用而发生排他害(亦即妨害)的情形,德国自中世纪开始即以概括性名词“Immission”称之,进而形成为独立的“Immission”制度。大约于13世纪,该制度开始成为德国法制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受到相当重视。[4]所谓“Immission”制度,一般被理解为“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对于光污染没有做明文规定,但其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实际上包含了光污染这种侵权类型。

对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现行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其民法典906条规定:不可称量的物质的侵入:(1)土地的所有人,以干涉不侵害或只是非重大侵害对其土地的使用为限,不得禁止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和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种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侵害。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2)在重大侵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内,适用相同规定。所有人依此应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对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对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过可以要求的限度时,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请求适当的金钱补偿。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对不可量物侵害指的是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七种及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类似干涉的侵入”,依其司法判例看大致包括下述物质所生侵入:尘埃、砂、采石之粉、灰、火花、湿气、真菌类、雪、铳弹、电流、落叶及“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此外,仅有较小体积且其侵入之防止成为困难的某些动物,如蜜蜂、鸠、耗子所生侵入亦包括在内。

对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可以说其民法典第906条已规定的相当详尽可行,对七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作了列举式规定,而对于那些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及随着社会生产力、科技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不可量物侵害全部包括在“类似干涉的侵入”之中。对这些“类似”侵入,不可能作完全详尽的列举式规定,因为这些侵入具体包括哪些种类很难确定,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会产生出许多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作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立法规定符合社会实际,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同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以判例的方式确定“类似干涉的侵入”的具体类型,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目的。正是因为有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规定,且由法官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诸多种类的“类似侵入”,如电流及“光的有意图的侵入”等,才真正完善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而且,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不可量物侵害所包含的范围仍会不断扩大,因为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方便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

参照德国立法及判例可发现,德国对不可量物侵害的规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例如在其司法判例中就确认“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构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对被侵入方构成侵权,这实际上就是对他方生活环境的侵权,是环境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光的有意图之侵入”就是对环境的一种污染,因为它造成了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环境,是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类型(相对于传统的环境污染类型而言,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当然,若仅是轻微的光的侵入就不认为是侵权,因为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即有一定的容忍限度,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应由法官自由裁量。

2、法国立法-近邻妨害制度

在民法立法上,法国民法典并未象德国民法典那样就不可量物之侵害问题设置特别规定。对于社会生活中的近邻妨害如烟雾、音响、震动、声、光、电、热、辐射、粉尘等不可量物侵入邻地造成干扰性妨害,对于邻地之日照、通风、电波障害(电波干扰),以及因挖掘、排水致邻人侵害等,法国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近邻妨害制度”之中,因为,法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判例与学说理论经过不断的探索与积极的讨论,以至于时至今日,基于判例形成、学说构筑的近邻妨害制度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实现并积极发挥着与德国法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同样的调整功能。[7]当然,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在法律要件及法律构成上有所不同。

由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判例与学说构筑而成,因而更具有灵活性,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根据实际的需要而及时确立各种类型的“近邻妨害”侵权类型。从其判例来看,其近邻妨害侵权不仅包括实物侵权(粉尘、落叶侵害、光害、煤、烟、噪音等,这类似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还包括观念侵害(如家之营业等)。对于光侵害,法国也是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确认,其典型判例为:

Pairs24mars1936,Graz.pal.1936.1.757

Y机动车公司在与邻地相接近的境界处安装了一个霓虹灯广告招牌(一共6个字,招牌本体与地面垂直,霓虹灯发出的光成橙色,分外耀眼)。亦正是因此,其邻地之居住者X1等,每每在该招牌的霓虹灯被接通电源之时起,即必须马上把窗帘等遮蔽物拉上。同时,因在窗户旁边有如此强烈的光,致使在窗户旁边进行工作及居住都成问题(尤其是三、四层之住户遭受的损失更大)。为此,X1等提讼(其提出的请求事项不明)。控诉院维持原审判决,指出,以霓虹灯作广告活动,即使其与国家的有关公共道路之行政规则相和,也不得对近邻不动产的居住者之平稳生活与他们日常进行的通常的业务活动施予重大妨害。因此令Y撤去其霓虹灯广告招牌(于判决后1个月内完成),并赔偿损失(25000法郎)。[8]

从法国立法及司法判例来看,对光的侵害也认定为是近邻妨害侵权的一种类型,是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3、瑞典的《环境保护法》

瑞典由于地处北欧,环境优美,国民对环境污染也相当关注。与此相应,该国《环境保护法》(1969年第387号,1995年修订)详细列举了众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其中就有光污染。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适用于:3、(1、2两款本文略)以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噪声、震动、光污染或其他类似方式干扰周围环境的方式对土地、建筑物或设施的使用,但暂时性干扰除外。[9]可见,瑞典对光污染这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在立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各国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综合国外各国的有关立法及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对于光污染这一侵权类型,虽然大多数国家没有在立法中明文规定(当然,瑞典作了明文规定),但从各国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都作了确认,有的认为它是相邻关系侵权之一种(如法国),有的认为它就是一种环境污染(如瑞典)。其实,虽然德国、法国等国家没有将“光的侵入”规定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但是归根结底,“光的有意图的侵入”(即因人为因素非自然地侵入他方),实际就是侵害了他人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因为大气、水、日照、通风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有财产,各个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环境中享受舒适生活的所谓环境权。如果因为人为因素(如新建筑物反光、新增发光设施等)而使光(包括日光及各种灯光光线)侵入他方,实际上就是干扰了他方工作、学习、生活的生活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有可能给他方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上的损害,这种损害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变环境因素,使他方的环境发生某些变化而发生的,因此,应当视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

三、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1、宪法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也在日渐增多,而且该条文在列举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这也类似于德国民法典906条之中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等方面”具体应包括哪些方面,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认识的不断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作出具体的判断,也就是应当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判断哪些情况还会构成侵害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这样的话,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似乎也有适用该条文的余地。

3、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4、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本草案建议稿第134条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10]

该条实际上是仿照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加以发展完善而制定的。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实质上是保护居家安宁和生活环境,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环境,所以说不可称量物侵入这种侵权类型实际上侵害的是环境权,这些侵权类型实质上是基于物权(所有权)的环境侵权。如果是仅仅是禁止不可称量物的侵入,则可依据该条文予以请求禁止。但如果这种侵入给他人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损害,仅仅依据该条文予以禁止似乎还不够,除禁止外,还应当请求损害赔偿,这时的侵权损害就应当归于环境侵权。将不可量物侵入侵权类型归为环境污染侵权,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该条文明确列举了“光”这种侵入形式,对于光侵入既可以基于物权(所有权)要求予以禁止,同时也可以基于环境侵权要求侵权赔偿。

5、有关地方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可能对此问题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作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必须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2、必须是人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3、必须超过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4、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5、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五、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篇11

1空气污染的探究性实验

在大气污染中氟化物污染相当的严重,这是因为氟与氟化物的用途相当的广泛,在化学、医学、农业、民用工业、军事工业等领域中都需要使用氟或氟的化合物。随着我国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数量的增加,相应的对燃料的需求也大幅增加,烟尘以及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有增无减,其中,化石燃料燃烧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破坏大气环境,进而导致大气污染的加重。

1.1酸雨测定实验

(1)实验原理。正常情况下,雨水的pH在5.6左右,这是由于空气中微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酸性气体溶于其中,使雨水偏酸性,而人为排放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进入空气后,会使雨水的含酸度超出正常状态,也就形成了酸雨。酸雨形成的反应机理如下:SO2+H2O=H2SO3,2H2SO3+O2=H2SO4,3NO2+H2O=2HNO3+NO。

(2)实验材料。雨水采集装置、pH试纸、硫酸试剂、胶头滴管、一盆植物、石灰石、铁丝。

(3)实验方法。实验1:用矿泉水瓶制成三个洁净的雨水采集装置,对其编号后分别置于三个不同地点,放于高处自然收集雨水,待收集足量雨水后及时将装置回收,通过pH试纸检测雨水pH并予以记录。实验2:用硫酸试剂自行调制“酸雨”(pH在4.5左右为宜),然后每日同一时间向盆栽中加入少量自制的“酸雨”,连续滴加一周,同时,将石灰石、铁丝置入“酸雨”持续浸泡一周,每日定时观察现象并做好记录。

(4)结果分析。从实验1结果分析可知,降雨地点不同,雨水pH也存在一些差异。工业园区作为工业企业集中地,每天排放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因此在理论上,该地区采集的雨水pH应该更低。本实验中,工业园区内采集雨水的pH为4.5~4.8,比正常雨水的pH要低很多,而城区内雨水的pH基本正常。分析实验2可知,酸雨对植物的生长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对于石灰石、铁丝等会造成一定的腐蚀,即酸雨对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都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如果长时间遭受酸雨侵蚀,势必造成很大的危害。

1.2 实验启示

近年来,空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广为社会关注。在高中化学学习中,同学们已经对空气污染的来源及危害有所了解,除此之外,化学通过其反应原理,不止污染了大气,还对其它的领域造成了污染,包括我们的身边。我们在化学学习中,不仅可以根据污染的不同,了解它们的化学成分与反应原理,以此巩固化学学习,还可以贯彻自己的思想理念,认识到化学污染的危害。

2农村中的化学污染

近年来,农村养殖业快速发展,其畜禽S便未经过利用就直接排放,造成了浅层地下水中的微生物无法存活,而形成了有机污染的情况。同时,有的农民更将粪便随意堆放在道路上,在炎热的天气暴晒下不仅臭气熏天,而且滋生细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下雨天,更是污水横流,危害人们的饮水安全。除此之外,由于各种农作物在生长中会发生很多病虫害,而农民为了保证有收成,过多使用农药化肥,一些农民不注意农药化肥的副作用,也不知过多使用农药会导致土地板结,土壤结构恶化,还会造成粮食质量降低的后果。化学农药不仅会被农作物吸收,而且还会进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水源污染,影响田间水生环境和人的身心健康。

3城市居住环境的化学污染

3.1 光污染

光污染是指现代城市建筑和夜间照明产生的滥散光、反射光和眩光,汽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排放造成的,废气中的烯烃类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被排放到大气中后,在强烈的阳光紫外线照射下,会吸收太阳光所具有的能量,这些物质的分子在吸收了太阳光的能量后,会变得不稳定起来,使原有的化学链遭到破坏,形成了新的物质。其会导致人眼部疾病,儿童性早熟,诱发乳腺癌,以及导致人体产生抑郁不良情绪的严重后果。光污染对植物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它会扰乱植物生理节奏,妨碍其正常发育、生长和繁殖,尤其是垂柳、针枞等对光线敏感的植物,遭受长时间的夜间光照,叶茎会病变、枯死。

3.2 建筑材料的污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追求美观与时尚,诸如墙纸、天花板、化纤地毯、塑料地板等装修材料,殊不知这些材料当中都含有一定量的甲醛,会慢慢地释放出来。甲醛有毒可致癌,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导致组织蛋白的凝固坏死,对中枢神经系统也有抑制作用。因此装修人员一般会要求在新装修好的房子后,不宜马上入住,最好是在通风好的情况下敞窗放置一段时间,而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

3.3 放射性污染

居室中的放射性污染主要来源于大理石、石英石、地面砖和墙体材料,它们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放射性的物质。放射性物质在衰变的过程中会产生氡,吸入后会使细胞发生异变,让人的免疫力降低,同时会破坏人的呼吸系统,氡还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精神不振,昏昏欲睡,如果长期吸入会导致肺癌、支气管癌和鼻咽癌。所以我们在购买这类产品的时候最好经过检测再进行购买,装修好以后需要经常通风或者选择一些空气净化装置,种植一些净化污染物的植物也是有必要的。

4 总结

简言之,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化学也是和民生切实相关的大事,化学污染的改善与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我们在学习化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化学实验的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化学材料的滥用,从自己的身边做起,以此促进化学污染问题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刘晓燕.环境化学教学改革探析[J].科技展望,2016(31).

[2] 李代朋.化学污染:美丽世界的致命杀手[N].中国社会报,2005-03-31 (004).

[3] 陈小红.化学污染与食品安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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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政工程项目逐渐增多,在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如废水的不合理排放,建筑垃圾遍地等。不但破坏了城市形象,而且增加了许多治理费用,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是当前时代的主题,体现在市政工程中同样如此,这就要求在市政施工中必须加强对环保的重视,采用环保型施工技术,减轻污染程度,在为人民提供各种便利的同时,也为其创设一个优美的环境。

一、市政工程环保型施工分析

1、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市政建设项目有别于其他工程建设,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所以市政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迫切需要更多的施工企业关注市政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在市政项目施工中环境污染主要体现为:一,市政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市政施工对大气的污染;三,市政施工噪音的污染;四,市政施工水域的污染。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得不断提高,市政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将越来越值得重视。因此,具有长远眼光的市政施工企业必须从现在开始把市政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将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整个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环保型施工技术的优势

采用环保型施工技术,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减少材料的使用量,积极引进可再生资源。同时建立废品垃圾回收系统,尽可能地实现废气材料的回收利用。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率,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环保型技术的应用对施工人员是安全、健康的,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其整体效果是良好的。目前,国外许多国家都将重点放在了此类技术的研发上,国内相对起步较晚,在今后应加强重视。

二、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污染因素分析

1、噪音污染

噪音在施工中最屡见不鲜,受到了施工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在整个环境噪音污染中,噪音污染占到了百分之五,其共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施工现场挖土机、运输车辆等引起的噪音、打桩机、搅拌机等引起的噪音、钢管手脚架搭拆过程、外用电梯运行过程等引起的噪音,这些噪音污染时有发生。妨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对于一些靠近学校的施工会影响学校井然有序的上课[1]。

2、光污染

所谓光污染,指的是部分大型建筑物尤其是玻璃等易反光材料表面产生的反光现象,还有施工阶段电弧焊切割东西时所形成的闪光,这些都会造成光污染。有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光污染而引发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光污染也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颗粒污染

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粉尘颗粒,对周围大气造成污染,严重威胁到了居民身体健康。施工中具体可产生以下扬尘:拆迁带来的尘土、施工前期细颗粒材料的运输、施工现场搅拌装置带来的颗粒以及部分液体物质干燥后形成的颗粒,这些都将不同程度的危害附近区域。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垃圾污染、群众生活污染等引起的空气污染均涵盖在颗粒污染范畴,削弱了空气质量,甚至会使人患上呼吸道疾病,对施工附近居民生命造成威胁。

4、水污染

由于市政工程施工中需要大量的水,稍不留意就将带来水污染问题,引起水污染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如对混凝土养护用水和排放、机械废油混入河流等,都将造成严重的水污染,鉴于此,应高度重视水污染问题。

5、高空坠物

施工中常会把一些砖石或者大型的建筑材料运输到建筑物的高处,尤其对于部分楼层较高的工程,由于人员的疏忽或者刮风的因素使建筑物从高处坠落,对下面作业人员的生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还会引起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市政工程管理中环保型施工应用的有效措施探究

1、防治噪声污染

根据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科学选用噪声低的工艺品和设备或者能够有效降低噪声的手段,应将建设区与居住区隔离开,安装隔音设备,施工车辆与机械设备运行中发出的噪声必须在环保要求范围内,尤其对于与市区较近的建设单位,要优化配置建设装备并确立具体的时间,最好白天施工,不得在夜间开展大规模施工,以免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推动施工顺利有序运行,保证附近居民拥有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2]。

2、防治光污染

目前,光污染在工程施工中比较常见,主要是因为部分新型材料的涌现而引起光污染。要想有效防止光污染造成的危害,就必须将电弧焊长生的亮光消除,施工周围应安装必要的围护栏,对电弧焊作业中发出的亮光进行拦截,并且还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3、防治颗粒污染

根据国家明确规定的污染标准,防止烟尘,不断降低污染源头与排放量。施工中常常因为大量的颗粒材料于地面上致使空气中存在大量的粉尘,进而引起空气污染。所以实际施工时,应将塑料或者篷布铺设于在外的颗粒材料上,同时注意轻拿轻放,明确相应的施工路线,并及时有效防治运输中造成的路面干燥易产生粉尘这一现象,在运输路面适当的洒水,或者运输车辆上盖上篷布,避免颗粒到处散落。对于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应考虑配备净化污染气体的装备,燃油机应配备除烟尘的装备,将除尘措施贯穿于砂石料拌和加工工序中。不得在施工场地随意的燃烧会发出难闻气体或者毒性气体的物质,定期维修和保养机械设备、车辆,以防发生机油、柴油、汽油泄漏问题,污染物质的排放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4、防治水污染

结合水质保护文件的标准,合理安排污水废水的排放,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混凝土养护、砂石骨料再加工,科学有效处理工业废水、机械废油等,污水不可直接排放,保证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健康、清洁,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必须在化粪池中进行一番处理后方可排放于农田中,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必须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才能用来喷洒道路和施工场地。

施工所需水量较大,不管是用于冲洗施工场地地面的水还是洗衣做饭剩下的水或者天上所降之水,只要随意的排放都将引起水污染问题,水会直接流到附近居民的农田,或者将存在浆料的水体排放到河流,严重影响了水中大量动植物的生存,流进农田中的水会被植物吸收,进而导致植物带有水中的危害元素。针对此情况,我们必须把施工中所用的水排放到城市污水管中,降水时应第一时间处理好部分容易受到冲刷的材料,防止因油料地漏而引起水污染。

5、防止高空坠物

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对现场施工人员予以严格要求,制定并落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严防施工人员随意的从高空抛物,要求施工人员应达到规定的素质标准,实际选用的施工机构内部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其次安全防护应做到位,防止因外界因素的影响而造成高空坠物。另外,施工中安装一定的防护网,并且固定好输送至高处的物品,以免刮风将其吹落带来严重的后果[3]。

6、强化市政工程管理

市政工程的有效管理对施工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并且还涉及到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做好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将环保性工程理念贯彻落实到施工全程中,只有这样,方可降低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保证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工程关系着城市形象,从侧面反映出了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在施工中必须融入现念,积极建设绿色工程,实现环境保护。在施工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污染,此时需采用环保型技术,及时解决出现的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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