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教育范文

时间:2024-01-04 1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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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中专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中等专业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中等专业教育形式。它是自学考试制度的一个重要层次,同时也是我国中等专业教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专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就业前的专业培训,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中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四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同时管理全国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管理中专自学考试的职责是:

(1)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中专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2)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专自学考工作;

(3)对中专自学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中专自学考试主要是地方性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同时管理本地区中专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应有一定比例的中专学校领导和教师参加。

省考委管理中专自学考试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专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2)制定本地区的专业开考规划,审定开考专业、指定专业指导学校或组建专业指导小组;

(3)制定和审定开考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有关自学用书和自学参考资料;

(4)领导和组织考试工作,颁发专业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5)指导社会助学活动;

(6)组织开展中专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可同时负责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辖市、地区、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同时管理本地区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地市考委管理中专自学考试的职责是:

(1)负责报名、考场安排等考试的组织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助学活动,做好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自学用书的供应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实践性环节的考核;

(4)管理应考者的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

(5)负责组织对毕业人员的成绩复审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6)在省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开考专业申请。

地市考委有关中专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专业指导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中专学校担任。专业指导学校在中专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其职责是:

(1)受省考委委托,拟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2)参与命题、评卷,负责实践性环节的考核;

(3)对考试质量进行研究分析;

(4)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专业指导学校应设立中专自学考试办事机构。参照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5)教职字008号文件精神,根据任务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内,不另行增加。

省考委根据需要建立的专业指导小组,行使专业指导学校的职责。其组成由省考委自行确定。

第三章开考专业

第八条中专自学考试应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计考试专业。要防止单纯为了满足个人学历的要求,盲目设置考试专业。

第九条开考专业应有保证专业开考的专业师资力量,相应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经费和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开考专业的考试质量标准,应在总体上保证与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全日制中专学校的同类专业相一致。

第十一条开考新专业,应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专业考试计划须经省考委批准并报全国考委备案,在开考半年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自行组织中专自学考试。

第十三条跨省开考专业,须经有关省考委审核同意。有些特殊专业,可实行省际协作和委托开考。

第十四条停考专业须经省考委批准并报全国考委备案。

第四章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经过严格考核确认具有同等学历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均可参加中专自学考试。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十七条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八条中专自学考试的命题由省考委统一组织。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九条中专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中专自学考试实行单科累计制度。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一条中专自学考试同时实行中专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制度。中专专业证书的标准,应在本岗位专业知识上达到全日制中专同类专业相应的水平,符合本职工作对干部专业知识方面的要求。取得专业证书者继续参加本专业学历考试,可以免考专业考试计划中已及格的相同课程。

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专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取得一科合格证书后,应建立相应的考籍档案,其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相互承认。

第二十三条在籍应考者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转考或转专业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考或转专业后,原专业考试合格并与新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相同或高于新专业课程的,不再重复考试;原合格课程比新专业课程要求低的,应重新考试。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应考者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考试。无相近专业,应考者可重新选择其他专业参加考试。免考课程,按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中专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中专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六章专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二十七条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可以当干部(技术人员),也可以当工人。可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适当安排。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可在用人部门需要并有增人指标的情况下,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和聘用。

第二十八条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获得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后,新招收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当干部的,要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及见习期间如何确定职务工资问题,按国发[1989]82号文件关于中专毕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招收录用为工人的,按国家对工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原为国家正式职工,获得毕业证书后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工资低于上述新招收录用人员工资标准的,可按新招收录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原工资高于新招收录用人员工资标准的,仍拿原工资。

第七章考试经费

第二十九条县以上各级所需中专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当地财政部门核定的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所需费用,从按规定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在自有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中解决。

第三十一条中专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社会助学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中专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接受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为保证命题与辅导分开的原则,主考单位和命题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助学的教学活动。

第三十四条中专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1)参加中专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2)从事中专自学考试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3)从事中专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六条中专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2)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3)纵容他人实施上述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中专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1年至2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破坏中专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提请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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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厌烦英语心理的分析

针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现状,通过采取课堂提问、问卷调查,以及与学生交谈等形式,对他们学习英语的心理进行一定的综合分析:中等专业学校没有普通中学的学业负担重,没有升学压力,学完三年的课程就能毕业,将来能够找到一份工作便可以了,这使学生普遍存在学业无负担的心理。再者,受所学专业的影响,有的学生认为英语与专业课联系不大,只需要学好专业课就行,导致学生认为不用学英语,这样的英语无用心理造成他们上课不专心听讲,课后不认真做作业,考试不及格的恶性循环。久而久之,造成了学生的自卑心理。

二、激发学生学英语的兴趣的途径和方法

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曾说过:“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兴趣是影响语言学习的一个重要情感因素,是为学习者提供动力和指引方向的一个重要因素。缺乏学习兴趣是学业不良的主要原因,如何调动这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自我概念,激发学习兴趣是关键。

1.首先,调整情绪,稳定情感状况。德威克指出习得性无能学生常常把失败归因于自己能力低下;而自主性学生则把失败归因于自己努力程度不够或策略不对,两类学生的归因倾向与他们的目标和信念有关。帮助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实现角色转换, 把教师、同学眼里往往是“嫌弃儿”的角色转换成课堂的“宠儿”。改变学生对课堂学习反感、敌对的态度,为他们创设成功的机会,让他们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成功地完成学习任务、解决困难来体验和认识自己的能力。同时要给他们树立一些成功的榜样,因为一个人看到与自己水平差不多的示范者取得成功,就会增强自我信念,认为自己也能完成同样的任务,从而增强他们的自信心、胜任感。因此,在对学业不良学生个别辅导中,教师要帮助学生制订个人的目标与计划,并制订出落实这些计划的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使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进步,其目的就是使学生通过实现自我参照目标来体验成功,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改变对学为力的心理状态。

2.其次,改变学习成绩的评价理念,帮助学生树立学会英语的自信心。传统的评价理念忽视或排斥了真正的价值判断,忽视和扭曲了学生丰富多彩的个性与发展过程。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对每个学生都抱有同样的信心,给予同样的爱,帮助他们发现自我,改造自我,并不断地超越自我,树立“只要努力,我就能行”的信念。适当地运用奖励与惩罚,奖励要与学生实际付出的努力相一致,使他们感到无愧于接受这种奖赏。奖励要注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因为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而言,最大的奖励莫过于得到别人的称赞和肯定,尤其需要教师的鼓励、微笑。

3.再次,创设合作的课堂学习环境。目前教学中的弊端之一是过于强调竞争而忽视合作。由于课堂竞争中优胜者只是一小部分,大多数学生是竞争的失败者,因而更容易诱发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自卑、自暴自弃心理。因此,应探讨建立合作的课堂学习方法,如改进评价的理念,采用鼓励性评价,淡化竞争气氛,用类似分层作业的方法提倡互助与协作,强调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助与协作,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让评价方式多样化,我在教学中采取了学生档案袋评价:由学生本人记录汇总自己在学习活动中的重要成长经历资料,如单元知识总结,各类疑难问题与解决过程,探究活动方案与过程,参加活动的体会与家长、教师的期望等。这种评价方式不仅深入地了解了学生个体素质的发展历程,而且实现评价与教学一体化,充分发挥课程评价的诊断和激励作用。活动表现评价方法:通过观察学生在探究、演讲、展示、角色扮演等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真实行为表现,对学生的参与意识,合作精神,作出全方位的问题评判,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获得学习兴趣与好奇心。

4.切实改进教学方法,采用低起点、勤操练、小跨度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学有所获。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英语基础差,在传授知识时,有赖于教师把教学要求的起点定在只要努力,人人都能达到的水平上。“一句话自由谈”让每个学生开口说英语,使他们由发音不准、说中国式英语,到能流利地说出标准的英语,使学生树立学好英语的信心。勤操练,让学生大声说英语,会说一句话,就会说一段话。小跨度是依据学生实际,在初中毕业生的英语水平与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教学目标之间搭好平台,使学生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减轻学生的压力,增强自信心,形成良性循环。

5.创设情境,激发兴趣。创设生动形象的教学情境,把真实生活带进课堂,使语言自然地融入视听情境中,在教学中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听觉,视觉系统,通过声情并茂的录音、录像,使其如临其境,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的主要任务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我们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目的不是培养成专门的英语人才,没有必要按专业英语人才的标准要求他们,但社会需要每个劳动者都具有自信自强的品质。实践证明,这种教学理念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激发了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也转变教学观念。教育的意义,不止是培养优秀学生,而是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勇,杨明全.《新课程下的评价观与评价策略》.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张艳.《中专英语教学改革初探》.《英语时空》.石油物探职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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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2-0114-01

赏识教育是生命的教育,是爱的教育,是充满人情味、富有生命力的教育。人性中最本质的需求就是渴望得到赏识、尊重、理解和爱。就精神生命而言,每个孩子都是为得到赏识而来到人世间,赏识教育的特点是注重孩子的优点和长处,逐步形成燎原之势,让孩子在“我是好孩子”的心态中觉醒。赏识教育不是简单的表扬加鼓励,是赏识孩子的行为结果,以强化孩子的行为;是赏识孩子的行为过程,以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动机;创造环境,以指明孩子发展方向;适当提醒,增强孩子的心理体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

当前,在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大多数学生能够迅速接受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并运用于实际操作,但也有一部分学生无论如何开导,仍然不得要领,无法真正掌握教学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学实施赏识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职业教育专业课中的赏识教育与普通教育有着动因性的差别。普通教育的方向、目标都是为了尽快提高学习成绩,其主要评判标准是学生考试成绩的提高程度;职业教育则主要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所以,职业教育中的赏识,主要是赏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的积极性。

其次,从培育一代人的角度讲,职业教育中的赏识教育更能使受教育者得到自我肯定和充分发展。在当前教育体制下,绝大多数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是经过各种考试后的成绩平平者,学生自身的思想包袱较大,对自我的估价不够充分,容易产生自卑感,对前途和人生没有准确的定位和把握。因此,学习的主动性和兴趣不浓厚,对外来的批评和教师的严管不加理睬。其实,他们内心中渴望的是教师和家长的赏识和赞扬,忽视“赏识”教育,可能是对学生一生的一种重大“伤害”。

再次,从专业程度来讲,多数专业课,如笔者所担任的计算机课程教学,对于底子较差的中专学生,掌握起来并不容易,教师期望与学生的实际达成之间的距离较大。这可能给教师造成“朽木不可雕”之感,往往容易认定学生不用功、不专心等。而事实上,是职中学生的知识基础限制了他们的理解能力。相反,对与操作来说,则较理论更容易掌握,这样,在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上,中专学生的实践能力大大优于理论基础。赏识学生的实际运用操作能力,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观能动性。

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学实施赏识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从社会需要出发,肯定职业学校学生将来的社会地位

当前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较难,而职业技术毕业生供不应求,有些地方甚至炙手可热,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将来会更进一步加大,而且社会对他们的重视将与日俱增,职专学生将获得前所未有的荣誉与地位。围绕这一社会潮流的题材而赏识眼下并不起眼的平平学子是最有效的教育方法之一。

(二)赏识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多元发展要求

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关系紧密,它要求职专学生一出校门就马上适应各种岗位的技能要求。由此,在教学过程中,专业课教师要努力挖掘学生的特长和优点,培育个性化的专长。因为在校学习期间是同学们自我怀疑与有自卑感的高峰年龄段,他们把自我价值感完全建立在同伴和老师对他的接受程度上,即便是轻微的拒绝与嘲讽,对自视不如别人的青少年来说无疑于世界末日来临一般,这很可能会扼杀他们本来可以很好发展的潜力,将他们的专长限制在摇篮中,所以尊重个性,倡导多元发展是“赏识”的基本方略。

(三)善于发现、肯定学生的“亮点”

对于同学们中各种值得肯定的优点,任课教师要仔细发现,真诚赞美。同时,教师应克服工作忙碌的局限,冷静观察,精心概括和提炼同学们行动中美的动机,善良的初衷,然后将他们予以发挥,使之产生美的张力和广泛效应,学生因老师的肯定而体验成功,从而更加善于自己智慧情商的深发。

(四)注重交流,善谅错误

学生最期望与老师的交流来释放自己心中的不解与郁闷,更期望在与老师的交流中获得老师认同和理解。教师能以平等的身份与学生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沟通,则是对学生高度的尊重与赏识。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好奇、好动及心理不成熟会犯一些错误,但大多数学生并没有动机性的错误。对此,教师要适时做出必要的引导,而不能批评过分或一再追究。这样才能保持学生的上进心和自我塑造的能动性。

(五)有的放矢,把握赏识的“度”

在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学中,对学生实施赏识教育,要把握好度,否则,赏识教育就会失去了它本来的真实意义。教师在教学中应该赏识学生的长处,而不是取悦于学生,在毫无意义的“赏识”中娇惯学生、麻痹学生、遗害于学生。

参考文献

[1]兰利.赏识教育的功能及实施方法[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2]唐献玲,唐献红.浅析赏识教育[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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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岗位需求分析

1.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5%,学前两年毛入学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0%。国家还制定了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了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并对0至3岁婴幼儿教育给予高度关注。各地通过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改建了一大批农村薄弱幼儿园,新建了一批示范性幼儿园,支持了一批民办幼儿园。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制约幼儿园发展的瓶颈仍然是师资短缺和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未来一段时期对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将会有非常旺盛的需求。2.学前教育岗位能力分析。学前教育职业岗位群除要求学生要热爱幼儿、具备良好的师德、敬业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外,还有很多能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认知能力,主要包括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二是组织能力,主要包括生活指导能力、理解和把握幼儿心理的能力、幼儿教育环境创设能力、教育教学的应变能力和创新与合作能力;三是职业技能,主要包括弹奏乐器、唱歌、跳舞、绘画等方面的操作能力;四是学结能力,包括独立学习,自我反思,明确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3.幼教机构的人才实践需求。调查表明,幼教机构对人才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二是具有较强的沟通和交流能力;三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四是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吃苦耐劳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五是要掌握一门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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