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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查地自然条件
为了能够更好地探究市区树木生长情况与园林植物多样性的关系,我们相关研究人员利用聊城市市区树木的生长状况以及园林植物物种的多样性进行分析研究。其中聊城市的地理位置是处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山东省界内,毗临河南省以及河北省,同时是华东、华北以及华中三大行政区域的交汇处。市区处于黄河的冲击平原,主要地势情况是西南方向较高,东北方向较低。
聊城市地区暖温带季风的气候区,属于半干燥的大陆性气候,气温在日较差以及年较差之间的差别非常大。年平均气温才能够达到13.2℃,1月份平均气温只有-6.6℃,极端最低气温-22.7℃,7月份最高气温能够达到30℃,极端最高气温39.5℃。年的平均降水量可以达到551.5mm,降水时间主要集中在6月、7月或者8月这3个月中,并且年平均相对湿度高达65%。这个地区的气候相对来说比较适宜,光线照耀也比较充分,年光照时间数2463~2741小时之间,无霜期200天左右。
2 调查方法
在聊城市市区内挑选9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广场进行相关的普查工作,其中对于乔木类型树种,主要进行树高、胸径、株数以及树木整体成长情况的调查;对于花灌木类型树木,主要调查株数、树木高度、冠幅以及总体生长情况。结合相关园林树木的保养以及维护的管理标准,将园林树木的整体成长状况进行量化并且赋予相应的分数,具体的情况可以通过表1进行说明。
3 以聊城市市区的树木作为研究对象得出的试验结果以及相关的分析和研究
3.1 园林树木整体成长情况的量化计算方法
对园林树木的整体成长情况的分级标准对树木的生长情况进行相应的量化,同时给予一定的数值。对于各个树种结合生长情况的分级标准进行赋分之后,通过株数的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各个调查广场内部的园林树木的平均成长情况的数值。其中计算公式可以这样表示:
式中:G:某调查地点园林树木平均生长状况分值;gij:某树种某生长状况分值;nij:某树种某生长状况株数;N:某调查地点园林树木总株数;n:某调查地点园林树种数;s:园林树木生长状状等级。
3.2 园林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分析以及计算的主要公式
3.3 园林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及整体成长情况关系的具体分析
将调查得出的各种数据以及信息进行统计或者相应的整理,通过园林树木株数的方式计算H值。其中通过相关的数据可以说明,利用园林树木以及灌木株数计算之后得出的Shannon-Wiener 指数(H值)与园林树木的整体生长情况的数量化数值(G)间的关系是相关性的关系,其中具体的相关方程是G=2.7799+1.30056H;与此同时,可以计算出相关指数为0.9211,以及标准差是0.1449,根据相关的专业知识计算出估计的可靠性可能达到99.9%,非常接近100%,所以这项研究的主要结果是非常可信的。
2国际政府间组织对于传统知识的态度就对传统知识的积极利用和消极保护,不同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开展了讨论。由于关注点不同,形成了3个主要方向: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关注环境与生物,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关注经济与贸易,以《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关注社会和权利。
2.1环境与生物主导这一类国际组织主要是联合国系统内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这些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的国际政府间组织普遍将传统知识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具,因此主张对于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以及惠益分享。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原则22规定:“土著居民及其社区和其他的地方社区,由于他们的知识和传统习惯而在环境管理和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各国应承认和适当地支持他们的特点、文化和利益,并使他们能有效地参与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原则在被称为“里约三公约”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toCombatDesertificationinthoseCountriesExperiencingSeriousDroughtand/orDesertification,ParticularlyinAfrica,1994,简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中有一定的体现。这也是传统知识首次在国际宣言中得到认可和尊重,而且与之相关的土著与地方社区也开始越来越多地被重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序言和8(j)中,关键是提出了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以及传统知识的惠益分享问题。因此,在公约框架下的传统知识,是围绕着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而传统知识的惠益分享,也不应该以单纯的利益重新分配为目的,而是需要以惠益分享作为手段,通过保护和持续利用传统知识,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的目标。这必须成为在公约框架内传统知识相关议题的指导原则。《生物多样性公约》2001年10月22至26日在德国波恩召开的“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不限名额特设工作组会议”上达成《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BonnGuidelinesonAccesstoGeneticResourcesandFairEquitableSharingBenefitsArisingouttheirUtilization,2001),提供了一个透明的框架来促进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并且帮助各缔约方建立保护土著与地方社区的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机制及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andBenefitSharing,ABS)制度。具体来说,《波恩准则》提出了两个关键程序:“事先知情同意”(PriorInformedConsent,PIC)和“共同商定条件”(MutuallyAgreedTerms,MAT)。自2002年4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次缔约国大会通过的《波恩准则》之后,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框架下,经过旷日持久的国际谈判过程,力图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实现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公平与公正地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薛达元,2007;张丽荣等,2009)。然而,直至2010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国大会的最后一天,各缔约国仍然无法就惠益分享达成协议,导致谈判破裂,而大会主办方日本的斡旋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薛达元,2011a;Xue,2011b),在规定闭幕日的次日凌晨,终于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theNagoyaProtocolonAccesstoGeneticResourcesandtheFairandEquitableSharingofBenefitsArisingfromtheirUtilizationtothe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2010),简称《名古屋议定书》(NagoyaProtocol)(薛达元,2011a)。传统知识是《名古屋议定书》的主要议题之一。《名古屋议定书》的目标可以概括为“惠益分享,从而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说明了惠益分享虽然是《名古屋议定书》的目标,但是惠益分享的终极目标是“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而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一致。从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到2001年的《波恩准则》,最后到2010年的《名古屋议定书》,传统知识议题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一方面反映出传统知识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另外一方面说明发展中国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框架下,为土著和地方社区争取惠益分享权利的努力成果。《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于1994年6月17日在法国巴黎通过。中国于1994年10月14日签署该公约,并于1997年2月18日交存批准书,公约于1997年5月9日对中国生效。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16、17、18和19条都有大量与传统知识直接相关的条文。由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主要目标是非洲国家,因此,这个公约中的传统知识议题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实际上,在内容上,此公约内的传统知识议题只是重复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关内容,但是强调了传统知识在防治荒漠化中的作用和潜力,并且要求采取类似惠益分享的方式回报当地社区。为了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持一致,在2001年6月25日至30日,世界粮农组织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在罗马举行的第6次特别会议上,完成了修订《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TreatyonPlantGeneticResourcesforFoodandAgriculture,ITPGRFA)。该条约于2004年6月29日生效。中国目前还没有签署这一国际条约。《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要求的《材料转让协议》(MTA),部分地约束了遗传资源获取者在通过多边途径获得材料而提出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且将其作为强制性的惠益分享起点,故此初步解决了粮食与农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问题(薛达元,2011a)。
2.2经济与贸易主导
第2类是关注经济与贸易,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TheInternationalUnionfortheProtectionofNewVarietiesofPlants,UPOV)缔约国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这些组织被发达国家主导,追求自由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故此要么回避传统知识的权利问题,要么试图将其纳入到既有的知识产权体系或者某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制度,反对把传统知识作为土著和地方社区的基本权利,担心这些权利成为经济和贸易的壁垒。发达国家利用WTO,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多哈部长宣言》这两个与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有关的WTO文本。TRIPs是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中最重要的多边文书。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协定的是,TRIPs具备有力的执行机制,各签署国都受WTO争议解决机制的约束。在TRIPs中,第27条涉及专利的部分被认为与生物相关,但主要是反对给普通的动植物授予专利权,只授予微生物专利权,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或其他特殊制度进行保护。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反对保护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有关。在2001年11月14日通过的《多哈部长宣言》第19条中提及:“特别审查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关系、审查对传统知识和民俗的保护以及成员们根据第71.1款提出的其他相关新进展。在进行这一工作时,TRIPs理事会应以TRIPs协定第7条和第8条所列目标和原则为指导,并应充分考虑发展问题”。由此可见,WTO不希望传统知识的保护和惠益分享影响既有的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实际上并不承认传统知识可以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应该受到排他性的保护,并且默许了对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侵占,这对于拥有大量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于19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主要保护的是现代育种者的权利。以后该公约在总部日内瓦又经过1972年、1978年和1991年3次修改。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UPOV的1978年文本,是UPOV公约第39个成员国。《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目标在于促进研发植物新品种,因此规定了一种特权,即“育种人豁免”,也就是育种人培育新品种的行为不受限制。实质上,这种特权可能造成对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冒犯,在未经过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的基础上,不当地获取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而效益主要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从事开发者或者投资开发者的利益。因此,这种不要求进行惠益分享的育种者特权违背了公平性和公正性。1998–1999年期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向28个国家派遣了调查团,以了解传统知识持有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需要和期望。召开了两次关于传统知识保护的圆桌会议,而且就“传统知识及其革新和创新”进行了多次调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一份报告中公布了调查的结果,题为《传统知识持有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需要和期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实况调查团报告(1998–1999)》。2000年9月25日–10月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WIPO成员国大会第26次会议(第12次特别会议)上,成立了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政府间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关注3个主题:(1)遗传资源的获得和惠益分享;(2)传统知识的保护,无论是否与这些资源相关联;(3)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3个主题的第一个是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一致的,也说明WIPO承认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的相关议题,包括惠益分享要求。但是在第二个主题上,WIPO明显涵盖了更广阔的范畴,超出与遗传资源相关的限制,同时也仅以传统知识的保护为目标,并未提及惠益分享的要求。在第三个主题上,WIPO列入了其长期考察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一方面是因为此部分有别于传统知识,另外一方面是为了更多地将此主题导向传统的知识产权领域。由于WIPO代表的是工业国家的利益,因此,至今没有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有效地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知识相关权利不受侵犯。而将传统知识完全纳入到旧有的知识产权体系对于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持有传统知识者,更是难以通过旧有的知识产权体系如专利或者版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3社会与权利主导
第3类政府间国际组织关注社会与权利,主要是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大会的《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世界卫生组织等。这些政府间组织追求公平和正义,故此不满足于仅仅将传统知识作为知识产权,也不认为传统知识只是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工具,而是将传统知识视为土著与地方社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著与部落民族身份构建要素,因而主张在尊重传统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习惯法的范畴内理解传统知识对于土著与地方社区的意义和价值。《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约(ConventionConcrningIndigenousandTribalPeoplesinIndependentCountries,1989,ILOConvention169)是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在1989年6月27日通过的,该公约于1991年9月5日生效,是拉丁美洲国家签署。《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约》的目标是为了土著和部落民族成员平等享有所在国家的其他成员的权利,以及在尊重传统的同时,促进这些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这个公约为土著人民争取更多的权利,包括土著和地方社区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等相关权利奠定了思想基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是一个成立于1964年12月的联合国常设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处理有关贸易与经济发展问题,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机会,并帮助它们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在公平的基础上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于1972年加入,目前是贸发会议、贸发理事会以及所属各主要委员会的成员。于1999年9月13日至16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77国集团和中国第九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一个《马拉喀什宣言》(MarrakeshDeclaration),其中第17条声明中包括:“设法建立机制以均衡地保护生物资源,制定保护传统知识的纪律”。自2000年2月12日至19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开始,传统知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其“行动计划”中第147条提及“考虑到《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目标和条款,研究保护本地和土著社区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方法,在研究和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相关的技术方面增强合作”。2004年6月13日至18日在巴西圣保罗举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十一届大会。该次大会达成《圣保罗共识》(ConsensusofSaoPaulo),其中第68、88、101和第103条均涉及传统知识议题。2008年4月20日至25日在加纳阿克拉举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十二届大会,有一个“77国集团和中国在贸发十二大召开之际发表的部长宣言”。其中第18、60、86和第105条也涉及传统知识议题。与世界贸易组织相比,联合国贸发会议明显倾向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地方社区的权利。但是贸发会议对于传统知识本身的接纳也是一个逐步的过程,直至2008年的大会,才明确提出惠益分享的要求。传统知识的议题并未在贸发会议中有实质性的突破。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5年10月20日在第33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6年12月29日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些公约对传统知识以消极保护为主。联合国大会在2007年9月13日通过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ontheRightsofIndigenousPeoples),中国投票支持该宣言。该宣言共46条,内容涉及土著人民享有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内容全面的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人权文书,其对集体人权的强调在国际人权法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该宣言的通过清楚地表明了国际社会将致力于保护土著人民的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而这些权利与传统知识具有一定关系。在《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的序言中提及“认识到尊重土著知识、文化和传统习惯,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和公平的发展,并有助于妥善管理环境”。具体内容在宣言的第11、24、26、27和第31条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个宣言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类似之处在于关注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方案或者惠益分享要求。
一、生物多样性的丰富内涵
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或biological diversity)是指地球上所有的生物,以及其生存环境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包括遗传多样性(genetic diversity)、物种多样性(species diversity)和生态系统多样性(ecosystemic diversity)。广义的遗传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物所携带的各种遗传信息的总和。狭义的遗传多样性主要是指生物种内基因的变化,包括种内显著不同的种群之间,以及同一种群内的遗传变异。遗传多样性主要包括形态多样性、染色体多样性、蛋白质多样性和DNA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种类的丰富程度。物种多样性既是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基础,又直接显示基因多样化。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栖息地、生物群落和生态学过程的多样化,以及生态系统内栖息地差异和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生命支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中学生物教学中生物多样性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生物多样性教育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人类的食物如粮食、水果、蔬菜、鱼、肉、蛋、禽等全部来源于生物;人们穿着的棉织品、丝织品、毛纺织品及皮革制品也直接来源于生物;生物还提供了绝大部分的中药材,以及橡胶、紫胶、白蜡、木材、油脂等工业原料。人类的生活环境也依赖于生物,如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生物多样性还为人类的仿生学研究提供了大量有意义的启迪,使雷达、飞机、照相机、风暴报警仪、红外线跟踪仪、电脑等一系列的高科技产品的制造和生产成为现实。[1]据记载,自公元1600年以来,共有724个物种消亡。物种灭绝速度高于自然灭绝速度的3千―4万倍,到20世纪末全球有5―6万种生物受灭绝威胁,1/5的植物受威胁。[2]因此,可以说当今全球人口、粮食、能源、生态环境恶化等全球重大问题与生物多样性的锐减有关。当前生物多样性的锐减使人类基本需要的选择余地大大缩小,动摇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人类社会要可持续发展,首要的是要保护和恢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
2.加强生物多样性教育是落实中学生物教学目标的客观要求。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在“中小学的课本中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更详细地指出:“学校对生物多样性的教学不足”,“现在在各级学校的课程中,生物多样性保护还不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需要增加生物多样性方面的课程,编写教材,制作教具并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所有中学和小学要在自然常识和生物学教材中增加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本知识的内容,对中小学生进行启蒙教育,利用保护区、点和其它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场进行实地教育”。而我国现今绝大多数学校没有开设保护生物学课程,但新《生物课程标准》已经明确把生物多样性教育作为生物学教学的主题,课程中也涵盖了大量有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内容。如生物课本初一(下)增加了“鸟类的多样性”、“哺乳动物的多样性”两节;初二增加了“生物与环境”一章;高中生物课本也设有“生物与环境”一章等。因此在中学生物教学中渗透生物多样性教育是落实生物多样性教学目标的客观要求。
三、中学生物教学中实施生物多样性教育的途径
1.挖掘教材内容,寓生物多样性教育于课堂教学之中。
初高中生物教材包含了大量有关生物多样性的内容。有的比较集中,有的比较分散;有的显现,有的隐含。教师应深入研究、挖掘教学内容的内涵,尽可能从生物多样性所包含的三个方面渗透。
教师可结合初中教材中生物分类知识的教学,展示物种多样性,并强调生物资源虽是可更新资源,但过度开发利用,超过生物负载能力,物种数量会下降甚至崩溃。例如由于过度采伐,我国濒临灭绝的高等植物已达4000-5000种。药用植物中,天麻、人参、黄芪、茜草、沙仁也由于大量挖掘而减少。在讲授初中生物教材第八、九章,高中生物学教材第六、七、八章生物的类群和生物的进化时,我们可以适当穿插物种多样性的介绍,并强调生物的进化是不可逆的,已经灭绝的物种如恐龙等不可能在地球上重现。教师可结合高中教材生态系统一节,介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初中教材第十章,高中教材第七、八章,当讲到生物与环境、环境保护、保护珍稀生物等章节时,我们可以将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生态系统多样性联系起来,将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种质资源保存和物种多样性保护联系起来。在中学生物教材中谈到的食物链也是物种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生态系统典型实例:在植物植食性昆虫捕食性昆虫食虫鸟类食物链中,各级营养关系都保持着一定的数量,维持着自然的生态平衡。如果人为地打破了这种平衡,就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此外,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所谓的“害虫害兽”,也是使学生充分认识每一物种存在价值和生态系统稳定的关键。告诉学生进行害虫的综合防治时,保留一定的害虫数量,就可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捕食性昆虫和鸟类,将害虫控制在较小的数量水平上,危害较小或不造成危害,农作物抗灾害能力才能较强。相反,如果过分地强调消灭害虫,大量喷施农药,虽然能暂时消灭大量害虫,但同时也大量杀死了害虫天敌。部分幸存的害虫,由于具有极强的繁殖能力和产生了抗药性,短时间内就会迅速蔓延,而害虫天敌则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到相应的水平,因而使害虫成为灾害。所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要保护那些对人类有益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而且要保护害虫天敌,使自然界的生物物种多样化,维持稳定合理的生物物种的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因为一个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具有一定的地位,且各种生物相互依存,维持相对平衡。生物种类越多,相互关系越复杂,生态系统就越稳定,因此我们应当尽可能地维持生物多样性。教师可结合初中生物学教材第七章、高中生物学教材第五章“生物的变异”一节的教学,介绍遗传多样性。总之,生物教学自始至终都要注意引导学生保护自然的真、善、美,爱动物、植物甚至微生物,使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学生的自觉义务和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寓生物多样性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生物多样性教育,课堂理论教育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学生走出课堂,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寓生生物多样性教育于实践中,从而开阔其视野,增强其感性认识、提高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认同感。
(1)可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活动。进行野外调查、参加夏令营、知识竞赛、小实验、收看有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影像资料、举办主题板报、墙报展览、主题班队会等各类活动是进行生物多样性教育的很好途径。例如,课余可组织学生调查本地区存在的动植物类群或受威胁的生物物种,指导学生针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讨论,并学会撰写调查报告,鼓励学生就如何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物种濒危的形势及有效对策、生物种质资源的保存、生物多样性资源的综合利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使学生领悟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破坏生物多样性为代价;组织学生参观保护区、植物园、动物园、标本馆,以及有关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2)教师可结合每年的一些特殊纪念日,如“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植树节”、“国际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组织学生举行一些有益的宣传纪念活动。在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站或咨询点,或组织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来加强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真正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积极参与者。
(3)积极营造保护生物多样性教育的校园文化建设。如在学校生物实验室悬挂国家保护动、植物名录,陈列标本或模型。有条件的还可设置生物园,让学生自己动手种植一些作物,饲养一些小动物,从而培养他们热爱生命、保护生物的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在生物选修课、研究性课程、讲座中开展生物多样性教育。选修课、研究课和讲座这种形式系统的教育,能使青少年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教育有更深刻的认识。
总之,通过这些实际活动,学生能深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懂得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的密切关系,从而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人翁意识。
3.加强学科联系,寓生物多样性教育于融会贯通之中。
虽然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生物多样性教育是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但作为人类必备的生态文明素质――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的培养毕竟不是某一学科所能独立承担的,它更需要多门学科融会贯通。因而,我们还必须注重学科的横向联系和渗透,发挥整体性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生物教学的整体效益。在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中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课程除了生物学之外,还包括地理、物理、化学等。我们可以与其他学科教师积极讨论,把生物多样性教育纳入到其它各种学科中。在这些课程中渗透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可以使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广泛的重视和认识,从而收到更好的教育普及效果。
科学研究表明,在过去的5.4亿年间,地球上共发生了五次生物大灭绝事件。其中发生在距今2.5亿年前的二叠纪末生命灭绝事件,造成了超过9070的海洋生物物种消失和大量陆地生物灭亡。支离破碎的生态环境,荒芜的精神家园,数不尽的社会矛盾……当今世界已经走在毁灭的边缘!人们不禁要问:第六次生物大灭绝什么时候到来?
150多年前,一位印第安酋长说过这么一句话:“地球不属于人类,而人类属于地球。”在人类出现之前,经过漫长的生物演化,地球上的生物已经是极为丰富、蓬勃发展。人类诞生于这样一个多姿多彩的生命世界,并且以其他生物的丰富作为诞生的基础。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具有巨大的实用和公益价值。生物源的实用价值是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价值,人类从多样的野生和驯化的生物源组分中,得到了生存、发展所需的食品、药物、生产资料以及精神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远远超过其直接价值的,是人们通常忽略了的生物多样性的间接和潜在价值。生物多样性的间接价值,主要与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有关,主要表现在固定太阳能、调节气候、调节水文学过程、防止水土流失、吸收和分解污染物、贮存营养元素并促进养分循环和维持进化过程等方面。归纳起来,生物多样性的最大价值在于为人类提供适应当地和全球变化的机会。生物多样性的未知潜力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
人类文化多样性也可以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表现在语言、、社会结构等人类社会特征的多样性上。正如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一样,人类文化(如游牧生活和移动耕作)的一些特征表现出人们在特殊环境下生存的策略,有助于人们适应不断变化的外界条件。
自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和人文层面的文化多样性二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关联呢?早在生物科学发展的初期,达尔文的《进化论》里就肯定了“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从较低级的动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物”。达尔文强调“物竞天择”,同时也强调“文化是利用自然的手段”。达尔文关于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的观点恰恰和中国古代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不谋而合。然而“文化是利用自然的手段”的观点,却显现出“天人对立”的世界观。也正是这种将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生态服务价值分离的价值观,使人类无情、无度地蚕食地球生命系统,引发地球生态危机,从而引发人类自己的生存危机!
生物多样性受到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威胁,生存问题考验着地球上相互依存的所有物种!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科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在思考生物与人的新平衡,都在探求和寻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办法和途径。在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诸多因素中,“文化”这一关键因素的作用日益凸显!
不可否认,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建立在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人类的文化价值观、社会经济、科学技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和伦理道德等,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不可分。人类从早期采集野生植物、狩猎野生动物开始,到建立原始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信息社会,衣、食、住、行、治病、娱乐、体育运动,都离不开动物和植物。不同区域的原住民和居民形成与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相应的各不相同的文化,特定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对相应区域人的生存生活以及习俗传统有直接的影响。
自然界的动植物为人类语言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不管哪个人种或民族,动植物的名称都是相当重要的语言组成成分。全世界已知35万种高等植物,每种语言都有35万个以上的植物名称。自然界的动植物不仅丰富了人类语言的内容,而且是人类认识、学习和利用自然求生存和发展的最好的老师。比如纳西人祖先传下来的经验就告诉当地人:“开白花的植物富含营养可以吃,开绿花的植物有毒不能碰,开红花的植物可以做药治病”。这就是纳西人认识、学习自然的知识。后来,这些知识经发展就成了对食物、毒物和药物的识别和认知。文化背景不同的民族认识和利用植物的知识的不同,就是生物多样性认知在不同文化上的差异。
传统文化中的许多民俗活动都是用动植物作为某种文化标记和象征。如端午节,家家户户要在门上悬挂一束新鲜的菖蒲和艾蒿,意为驱邪避恶,保佑平安。西双版纳的傣族人,在傣历新年食用的用新鲜芭蕉叶包住蒸熟的糯米饼,其中掺和有不可缺少“糯索花”(云南石梓树的花)。这种树在西双版纳有野生也有被栽在村寨里和房前屋后,也就成了傣族人的文化象征植物。
一、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城市绿地也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一般来说包括六大类型:公共绿地,即各种公园、游憩林荫带;居住区绿地;交通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位于市内或城郊的风景区绿地,即风景游览区、休养区、疗养区等。
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给出了生物多样性一个较为简单的定义: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她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按照生命组建层次分为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多样性。
二、城市绿地多样性建设中人的认识误区
(一)生物多样性高不一定表示生态系统最稳定。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注意到很多的设计都很重视增加绿地植物的多样性,尽可能栽种多种植物期望获得稳定的生态功能。而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物种多样性并不一定代表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靠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成分之间以及它们与生存环境之间形成的复杂关系来维持的,更主要的是要有相互协调的关系。比如,我们只引进种类繁多的植物,而不适当放生一些鸟类,那么这些植物很可能被病虫害所毁。
(二)生物多样性高不一定表示生态系统最高效。
除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我们还应该注意生态系统的高效性,很多人认为生物多样性就表示生态系统最高效,其实不然,生态系统的高效性,主要取决于物种能否发挥其最大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如一些城市的商业区、住宅区绿化很好,但是在工矿区绿化极低,或者一些吸附灰尘能力极强的植物,如大叶黄杨等植物种在了住宅区,在工矿区只是种植一些松柏树等,这些植物没有处在能发挥最大作用的地方,这样的生态系统当然不是最高效的生态系统。
(三)生物多样性高也可能意味着生境破碎化。
生物多样性高也可能意味着生境的破碎化,这种破碎化可以分成显性破碎化和隐性破碎化两个方面:一、显性破碎化。我们很多城市绿化面积很大,但是在实地观察中我们发现,城市中的绿地被人工建筑不断挤占和分割,没有连接性,单个的空间很小。二、隐性破碎化。这是在显性破碎化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深层次的生境破碎化。在显性破碎化的条件下,绿地被分割成许多小块,许多动、植物需要的生存环境遭到隔离,即虽然整个城市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很大,但对于某种特定的生物来说,它能够生活的绿地相对面积很少或处于被其他地类和植被类型隔离的状态,使它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受到破坏。
(四)引种热情高,忽视本土优良树种。
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主要途径是大量引进外地园林植物,这是最基本的措施,也是最容易的途径。但是从效果来看,“外来客”并不一定能适合本地的气候条件,有些引进的树种虽然在人们的管理下可以活着,但是并不繁荣,已经失去了作为绿地的生态功能,这与城市绿地多样性建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更有甚者,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可能会造成外来物种入侵。
三、提高人们对城市生物多样性认识的措施
(一)加强公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民是城市绿地的使用者,也可以说是绿地的消费者,加强公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公民在日常行为中,会减少对绿地的破坏,其次,公民会自觉参与到对绿地的保护中来。方式可包括:发行相关知识手册;编制有关百科知识丛书,也可以通过网络、社区及公共场所的宣传橱窗、新闻栏等宣传。
(二)鼓励公民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建设上来。
保护和建设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在于公民的支持,公民每天都在使用绿地,鼓励公民参与到保护和建设绿地的工作上来,不仅可以对绿地实施更好的保护,同时可以集思广益,对绿地进行更好的优化和改良,并提高公众对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相关政策的落实。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城市的绿地规化制定提供建议;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进行监督;鼓励公民参加绿地建设的志愿者活动等。
(三)在栽种和管理方面多加研究。
城市绿地生长受到高强度的人为因素干扰,受人为的控制和影响较大,如城市混凝土地面不透水而造成的土壤干旱,“热岛”效应、城市污染等等,因此,城市绿地多样性植物在栽种和管理上相对复杂,在栽种上选择适宜植物生长的环境和土壤,推广人工介质为基础的种植土。在管理上一定要重视,不能重栽轻养,在管理上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对植物的生长速度、生长状态一定要时时观察,这样就做到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也可以了解到该种植物的生长特性、该种植物是否符合本地气候等,记录下来,为以后提供参考。
当前,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对建设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的工作可与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互相促进,一方面,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的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与行动可以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对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提高公民在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建设方面的认识,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不仅有利于城市环境的美化,更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以及和谐社会的实现。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8)01-0202-05
21世纪是生物技术时代,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绝对优势,正在对全球范围内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着一场新的“圈地运动”。他们无偿或低价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遗传资源,然后对其进行所谓的“提纯”或加工,将其视为“发明”获得专利,并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获取巨额的利益。但是,他们却没有让发展中国家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获得的经济、科技和其他各种惠益。这就是所谓的“生物剽窃”或“生命海盗”(Biopiracy)现象。
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将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界定为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这为各国应对“生物剽窃”、确保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以下简称为“ABS”)奠定了初步的国际法基础,同时也为各国采取符合国情的履约对策提供了灵活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上一些主要的遗传资源国也开始制定国内立法,确立本国关于遗传资源ABS的政策框架和法律机制,旨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利益。
纵观《公约》生效10余年来各国的立法实践,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公约》确立的原则与框架已经或者正在制定ABS方面的立法。各国通过这种公法管制的模式,针对获取本国境内的ABS活动制定了专门的立法措施,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依法进行调整和管制。所有这些立法,又可以划分为修订/解释模式、综合性立法模式、专门立法模式以及超国家立法模式等四种类型。
本文将对公法管制模式的四种立法类型进行考察,分析各种类型所适用的背景、条件及其优劣之处,以期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1 修订/解释模式
很多国家对ABS问题的认识,起源于《公约》的谈判与生效。此后,该问题才逐渐为立法者与普通公众所了解与认识,并进入这些国家的立法议程。在此过程中,有些国家对相关规定进行扩大解释,以便将遗传资源纳入现行法的调整范围,或对现行立法进行修订,增加ABS方面的规定。马来西亚(沙捞越邦)就是如此。
马来西亚是世界上12个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其生物资源相当丰富。热带森林覆盖了大部分国土,是地球上生态系统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沙捞越(Sarawak)是马来西亚最大的一个邦,享有比其他邦更特殊的地位,他们可以制定与联邦不同的政策与立法。
1987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获得马来西亚总理内阁经济规划部的收集于出口许可证,随后获得沙捞越邦林业部签发的许可证。受国家癌症研究所的委托,伊利诺斯大学芝加哥学院与沙捞越林业部的植物学家于同年开始收集Calaphyllum lanigerum的枝和叶。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对Calaphvllum lanigerum的提取物进行筛选,发现了强大的抗艾滋病病毒成分:Chmarin组中的(+)-Calanoid A和(-)-Calanoid B。
在该案的启发下,沙捞越邦政府于1994年4月修订了其《森林条例》,增加了获取遗传资源的规定。该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在为开发医药或药品成分进行研究的目的而获取、转移或出口树木或其衍生物之前,都必须获得林业部长批准、林业局长签发的许可证。
这种立法方式的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维护了现行立法的稳定性,在不影响现行立法基本框架的情况下实现对ABS的管制。另一方面,它避免了就ABS问题制定专门的、综合性立法所带来的巨大成本。这些潜在的成本包括制定新法面临的政治阻力、冗长复杂的协商过程、新法调研与起草的人力与财力资源等。
不过,该修正案也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它仅适用于树木物种,并限于那些与医药开发有关的商业利用。这就产生一种漏洞:如果获取申请者在申请当时并没有决定进行医药产品开发,但随后决定对所获得的样本进行研发,这种情况就不受该修正案的调整。其次,该修正案并没有规定如何进行惠益分享。在Calophyllum案中,双方随后达成的惠益分享安排并非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结果。
总体上看,通过扩大解释或修订现行相关立法来管制ABS的方式,只能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在一国制定遗传资源获取与获益分享专门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阶段暂时采用。
2 综合性立法模式
这一类型的立法主要是指在可持续发展、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更广泛的目标的立法中,规定有ABS问题的专门章节或条款。采取这种立法形式的国家,基本上都是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除了ABS这个焦点问题外,它们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也面临很多现实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各国选择制定《生物多样性法》来实施《公约》的义务,更接近于《公约》所强调之精神与立法目的。此种类型中最知名的是哥斯达黎加1998年的《生物多样性法》。
哥斯达黎加位于中美洲狭窄的大陆桥上,是南北美洲之间的生物汇集地。哥斯达黎加兼具北美与南美的物种,增加了其复杂多样风貌,且地形上有高山纵贯,因此有多种温度地带,适合许多种不同生物的生长。多样的地貌与多变的气候使这个面积很小的国家成为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在本国生物开发实践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哥斯达黎加通过了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该法最大的特点是,它调整几乎所有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问题,而不仅仅限于ABS问题。该法将其基本宗旨确立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资源、公平分享惠益和分担成本。随后,该法又列举了国家应尽力实现的十三项目标,这些目标包括ABS的内容,但更多的目标在于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国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持续利用。
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只是为ABS问题确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框架。该法明确要求获取申请者必须获得生物资源的实际所有者或提供者的事先知情同意;获取申请者还必须向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得研究或生物开发的获取许可证。因此,它实质上要求的是双重事先知情同意。在惠益分享方面,它规定获取申请者必须在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定中约定技术转让和公平分享惠益的内容。该法还重视对土著与传统社区的保护,承认和保护土著人和地方社区与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利用及
相关知识、实践和创新方面的权利。
根据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第62条的授权,环境与资源部于2003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遗传和生化成分与资源获取通则》,对《生物多样性法》中关于ABS的原则性规定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哥斯达黎加1998年《生物多样性法》是旨在全面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立法。这就为在更广泛的背景下解决ABS管制问题提供了一个框架,也为其他国家ABS立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它能够将ABS置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框架内,而不是作为一个孤立的问题加以处理。
哥斯达黎加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综合立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形式也是一种可取的创新。《生物多样性法》是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综合性立法,它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所有事项都作出详尽规定,否则该法内容就会过于庞杂。如果综合立法只是先为相关事项确立一种原则框架,而将具体规定留待主管部门通过实施条例解决,将最大限度地减轻综合立法的负担。其次,任何一部立法在起草时都会出现科学界或利益相关方尚未达成共识的事项,在生物多样性领域更是如此。如果综合立法先是作出原则框架,则可以给各方提供一种共事的框架。分歧问题可以等到获得科学确定性或各方利益协调后,再通过实施条例加以规定。这样就能在短期内确定国家管制与获取框架,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又可以根据实践经验和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与完善。这种“综合立法+实施条例”的做法,应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
3 专门立法模式
颁布专门的立法是解决ABS问题最直截了当的方式。巴西等国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巴西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巴西的生物多样性为国民经济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除了众所周知的生物多样性外,巴西还拥有丰富的文化多样性。近年来,由于遗传材料的偷盗活动,特别是亚马逊地区的活动,巴西每年丧失大约10亿美元的生物多样性。同时,土著和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也面临着被掠夺和剽窃的危险。
巴西参议院早在1994年就已经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最初,巴西实施《公约》ABS规定采取的是以高度缔约自由为核心的私法模式。巴西设立了“巴西亚马逊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协会”,由其与商业生物公司签订合同来开展ABS活动。2000年,瑞士诺华(Novartis)公司与生物协会签订了为期3年、排他利用亚马逊地区生物资源的合同。该合同在巴西引起了极大的法律与社会争议。在巴西各界的强烈反对下,生物协会拒绝了与诺华公司的合同。该事件也促使巴西转而采取调整ABS的公法模式。为了应对诺华公司合同带来的社会压力,巴西联邦政府于2000年《暂行条例》。
巴西这种立法方式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它可以短时间内建立一套全面的ABS管制框架。从立法目的上,专门立法是专门调整ABS的立法,具有直接针对性。从适用范围看,专门立法适用于国内的所有生物遗传资源,而不是特定的遗传资源。从调整对象来看,专门立法适用于所有与ABS有关的活动,而不是特定的相关活动。从立法内容上看,专门立法既包括遗传资源的获取问题,也包括相关的惠益分享问题,一般还包括土著社区参与和传统知识保护等问题。从调整机制上看,专门立法一般会设立和指定一个专门调整ABS管制的主管部门。从管制制度上看,专门立法都明确规定了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等ABS领域的特有制度。
不过,巴西的《暂行条例》也暴露出了专门立法方式的一些固有缺陷,即各方面阻力多、立法难度太大。ABS是个全新问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对于医药开发等生物技术对遗传资源的需要是否长期存在、合成技术是否会取代天然材料的问题,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同时,ABS立法所涉主体繁多,所涉内容庞杂。就主体而言,在管制方层面,ABS会涉及多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专门立法新设或指定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管制,势必会引起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不满甚至是反对。在联邦制国家,还面临联邦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在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在被管制方层面,存在着学术利用者与商业利用者之分,还有很多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管理制度面临着对这些被管制方一视同仁还是有所区别的选择。就内容方面,ABS所涉及的资源申请、获取、惠益分享、知识产权安排、土著人权利保护等事项与其他相关法律多有联系。如专门规定,恐有重叠之处;如不加规定,又无法实现专门保护之目的。由此可见,在一项专门法律中全面、科学、合理地规定所有内容,真是“难于上青天”!
在这种背景下,上述各项专门立法出现诸多不足与缺陷也就很容易理解了。不过,也正是这种行政法规、而非经过正式立法程序的法律,为应对客观发展的需要而迅速进行修改调整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4 超国家立法模式
目前,南美洲、东南亚、非洲和南太平洋地区等四个区域都已经或正在制定ABS超国家立法。其中,安第斯共同体的《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共同制度的第391号决议》(以下简称“《第391号决议》”)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区域制度。
在《公约》谈判与生效之前,该地区及其成员国并没有调整ABS的法律。安第斯共同体的五个成员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于1993年底正式生效,为安第斯共同体各国制定实施《公约》ABS规定的管制措施、维护本国作为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提供国的利益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为了在成员国管制ABS活动方面创建公平的法律环境,加强成员国的谈判能力,避免成员国在各自国家的遗传资源获取条件方面各行其是而相互压价,1996年7月2日安第斯共同体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通过了《第391号决议》。《第391号决议》是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条的第一项区域性ABS管制立法。它在重申成员国对其遗传资源的情况下,为各成员国管制ABS提供了共同的框架。
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法律文件,《第391号决议》大大提高了成员国政府官员与民间团体在ABS方面的意识。这一文件对《公约》缔约国会议、联合国粮农组织会议、世贸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制度和论坛也产生了影响,这些制度和论坛在讨论中经常引用该《决议》并考虑其实施经验与教训。
安第斯共同的经验告诉我们,国家集团要采取超国家立法管制ABS形式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至少包括相关国家与邻国共享一定的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国家与邻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方面面临着共同的问题、相关国家都有一个既存的区域组织作为依托三个方面。
这种通过区域组织采取超国家立法的模式至少有两方面的优点。一方面,超国家的ABS制度可以提高参与国家的谈判实力。超国家立法都为每个成员国规定了一套必须执行的共同最低规则。这样以来,即使开发利用者认为一国的获取成本过高,他也不太可能与拥有相同资源的邻国达成成本更低的获取协定。这样就有助于提高区域
内各成员国的整体谈判实力。另一方面,这种超国家立法可以加强区域内各成员国在ABS方面的能力建设。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在与生物开发者相比处于不利谈判境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乏为其遗传资源增值的科学与技术能力。它们实际上处于生物开发利用链中的低价值终端。在区域国家之间加强协调、促进合作是所有区域立法安排共同的目标。
应当注意的是,采取区域共同的获取框架并不意味着所有相关国家的需求和具体情况是相同的。同一区域内的不同国家之间尽管在ABS方面存在着共同利益,但在国家大小、资源禀赋、人口数量、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还是存在着差异,因此区域安排必须具有适应各国具体需要和优先事项的灵活性。
不过,这种超国家的立法框架也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框架的形成过程,可能因参与国家的数量众多而异常复杂。其次,如何在确保区域共同制度的基础上适应个别国家的需求和具体需要依然是个难题。
5 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可见,采取公法管制模式的国家全都拥有比较丰富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与其丰富的生物资源禀赋相对应,这些国家在遗传资源的全球交流中毫无例外地属于遗传资源的提供国。由于缺乏有效管制,这些国家的遗传资源大都被外国生物开发者免费获取甚至是被剽窃或掠夺,没有因资源开发而获得公平合理的惠益分享。由此可见,一国所拥有的丰富生物资源、该国生物资源提供者的地位以及该国无管制的生物开发现状,是决定该国对ABS采取公法管制模式的主要动因。
由于各国在生物资源的丰富程度、生物开发现状、ABS管制的紧迫程度等方面还存在着差异,因此各国又采取了通过修订或扩大解释现行立法调整ABS问题、制定包含ABS规定的目标更广泛的综合性立法专门的ABS立法以及区域组织的超国家立法等四种类型的立法形式。这几种立法形式各有千秋。
通过修订或扩大解释现行立法将新兴的ABS问题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可以保持原有立法框架的稳定性,避免制定新立法可能引发的昂贵立法成本,它的缺陷在于无法对同样重要的惠益分享、传统知识、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整。实际上,采取这种立法形式的国家(如马来西亚)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考虑制定专门立法问题。
在目标更广泛的综合性立法对ABS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是面临生物多样性全面保护与持续利用压力的国家比较流行的一种立法形式。这种立法形式的优点是相当明显的。首先,它不是单独处理ABS问题,而是将其置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框架内进行考虑,因此有助于在更广泛的背景下解决ABS管制问题。其次,该种立法形式一般都为ABS管制确立了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形式完整的框架。第三,“综合立法+实施条例”的形式可以解决综合性立法内容过于庞杂的问题,并为日后解决立法当时的不确定因素提供了可能。
比综合性立法形式更彻底的是有些国家采取的ABS专门立法形式。专门立法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它的“一步到位”。与综合性立法相同的是,这种立法可以为ABS的管制确立全面的法律框架。与综合性立法不同的是,专门立法在调整对象上更加具有针对性,其单行立法的形式也可以保障在内容的全面性,因此基本上不需要再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加以补充。专门立法所具有的这一独特优势,有助于ABS管制压力较大的国家尽快构建管制框架、尽早实现对由获取其资源所产生惠益的公平分享。
2对作物遗传多样性的影响
关于转基因植物对作物遗传多样性的影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转基因植物(起码是现在这一代的转基因植物)的引入和发展对作物遗传多样性存在着负面的作用.Altieri[1]认为,转基因作物的引入,使为数不多的几家大型生物技术公司控制和垄断了种子和生物技术市场,大大减少了作物种植类型和品种数量,加剧了作物系统品种简单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作物遗传多样性的流失.因为农民通过持续将商业化种子与本地种杂交,可以增加当地作物的遗传多样性.绿色革命期间,作物品种的开发还未受制于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37,45],因而不妨碍农民对种子的保留和试验[17,37],那时作物遗传多样性的丧失还不至于象近期这么严重.Gupta[9]认为,获得品种知识产权的高成本抑制了民间品种繁育者的积极性,破坏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这种情形由于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立法理解的不同,而复杂化[25,34].Lesser[25]特别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其实并不适用于那些根据古老的植物育种实践和当地品种保育技术所生产出来的作物品种.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能满足通过当地品种的管理来达到保护作物遗传资源的目的.少数的转基因作物品种在短期内由于具有比常规品种更高的产量、更优良的产品品质以及更高的抗性而被农民普遍采用.常规品种和土著品种则因无人或很少人种植而逐渐灭绝,这就导致了大量遗传资源的丧失,作物遗传多样性进一步降低.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体制下无疑更加剧了这种趋势[22].另一种观点认为,转基因植物的引入对作物遗传多样性保护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Hawtin[12]认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应用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建立种子库进行异地保护作物遗传资源提供更为有效的手段.他断言,分子遗传技术可以使种子库中遗传物质的跟踪更为精确.这些技术对精确鉴定植物材料是否抗病非常有用,而这种鉴定对于抗病材料的收集和储藏是至关重要的.超低温保存更使遗传资源的长期保存成为可能,使更多的遗传材料能在需要时保证供给.然而也有学者[17,37]认为,种子库并不能将目前各种植物的所有遗传多样性保存起来,而且植物(尤其是草本植物)本身仍在进化中.
3对物种多样性的影响
3•1对目标生物及相关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影响
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会跟杂草和野生近缘种杂交,使得这些杂草对除草剂也产生抗性.为了防治这些具有抗性的杂草,农民只能加大除草剂的用量或是采用更强的除草剂[24,39].如果这些杂草对细菌、真菌或其它作物病害也产生抗性的话,那么它们的防治将更加困难[51].在农民使用除草剂的量不够多的情况下,对除草剂有抗性的杂草群体仍能萌发.对除草剂敏感的杂草群体也会发展出对除草剂的耐性,或者那些对某种除草剂有耐性的杂草会取代没有耐性的杂草.杂草科学家发现,后一种现象更容易发生.事实上,1997年在美国爱荷华州观察到,普通的(A-maranthusrudis)杂草群体在避过草甘膦(glyphosate)的施用后,才推迟萌芽;绒毛叶(Abutilontheophrasti)对草甘膦有了更大的耐性后,农民仍按照原来的施药量喷施草苷膦,就不能达到预期效果[36].这些问题将导致农民使用.比草甘膦毒性更大的除草剂.种植转基因抗虫作物能减少杀虫剂的使用,降低作物损失.但是昆虫种群具有天生的快速适应环境压力的能力,使抗虫生物技术的长期有效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昆虫和其它有害生物对害虫防治机制的适应,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后果.当昆虫种群对一种害虫防治措施适应后,将会导致更高毒性的化学杀虫剂的使用.同样,如果害虫适应了某一种转基因抗虫作物后,另一种人类目前尚未了解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基因就会取代原来基因的位置,侵染作物[33].
许多研究证明了昆虫对转基因作物抗性的进化,提到建立过渡区作为昆虫庇护所来减慢这种抗性进化速率的重要性.现有的研究资料都局限在对特定害虫的实验室研究.随着更多研究资料的报道,对昆虫抗性发展进化程度的了解将大大加深.Tabashnik[47]在实验室试验中发现,对Bt毒素耐性增加的有鳞翅目(蝶和蛾)、鞘翅目(甲虫类)和双翅目(蚊和苍蝇).如果田间试验也支持这个结果,那么将会影响抗性管理策略的发展.Huang等[16]发现,在一定的剂量下,欧洲玉米螟(Ostrinianubilalis)对Bt毒素抗性的遗传是不完全显性,而不是以前认为的隐性.根据这个试验结果,玉米螟的抗性将会比以前预料的发展得快.现在的抗性管理策略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玉米螟对Bt毒素抗性较慢的假设上,因为原来一直以为这是一个隐性遗传性状.如果这个结果被证实,将会对现在的抗性管理策略发展和庇护所面积大小带来巨大的影响.Koskella等[23]发现,转Bt基因作物的Bt毒素被吸附到土壤粘粒后,并不持续分解,而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杀虫活性.Bt毒素在土壤粘粒中的存在将会增加害虫产生抗性的风险.Schuler等[44]发现,转基因植物Bt毒素的表达通过影响昆虫的行为和目标害虫的抗性,而进一步影响非目标生物.所有这些研究结果表明,以前的预测过低地估计了害虫种群对Bt毒素抗性进化的速度.转基因抗病毒作物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引起了科学家的关注.
首先,这些转基因抗病毒作物会改变它们的近缘植物,使这些原来对某种病毒并不敏感的植物成为该病毒的寄主而感病,也就是扩大了病毒的寄主范围.其次,抗病毒转基因植物可以改变病毒侵染植株的过程[38,39].这些改变会导致出现致病性更强的病毒[10,38,39].遗憾的是,有关这方面的潜在风险研究几乎没有.科学家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抗病毒转基因作物DNA基因组在植物病毒RNA复制时与病毒基因组的重组[38,39].在一个实验室的研究中发现,这种遗传重组确实发生在烟草属植物Nicotianabenthamiana和豇豆萎斑病毒之间[6].研究人员认为,这种重组将会导致出现在遗传上有独特特征的病毒,从而更加难以防治.在所有与抗病毒转基因植物有关的风险中,最值得关注的现象既不是病毒寄主范围的扩大,也不是某些病系致病力的增强,而是抗病毒转基因作物的杂草化[38].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33]认为,美国农业部(USDA)现在所坚持的抗病毒转基因南瓜(Cucurbitamoschata)不会通过基因流使野生南瓜杂草化的假设,必须通过长期的研究才能确认.NRC还认为,USDA关于抗病毒转基因南瓜对野生南瓜种群的影响也“并不怎么受到科学研究结果的支持”,尤其是有好几种病毒对转基因南瓜具有抗性,而不仅是象USDA原来认为的只有3种或更少.虽然目前农业生产上极少关注作物(无论是传统作物还是转基因作物)向近缘野生种的基因转移,但这种基因转移无疑是存在的[10,46].人们关心的不是是否有基因流的存在,而是这些基因的转移是否会进一步加强某些杂草的“野性”,而使得它们的防治更为困难、费用更大[10,21,46].一般地,如果作物种植距离近缘野生种很近,转基因作物基因流转移的风险将很大.美国在向日葵(Helianthusannuus)和双低油菜(Brassicanapus)上都存在着这种基因流[10,21,46],极有可能产生所谓的“超级杂草”.Johnson草就是通过高粱(Sorghumvulgare)的基因转移而获得的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杂草[10,21,46].Snow等[46]认为,虽然还没有充分的研究资料,但通过从传统作物的基因流转移而增强杂草野性的机率极少.转基因作物的广泛种植,会大大增强近缘杂草的野性.这是因为基因重组技术更精确、更快速,允许目的基因有更多的组合,将极大地增加转基因作物与杂草杂交的机会,而增强近缘杂草的野性.Mikkelsen等[30]通过田间试验发现,转基因双低油菜的抗除草剂基因转移到它的一个近缘野生种上.Linder等[26]利用田间试验和温室试验发现,转基因油菜的基因也可以向近缘野生种转移.
3•2对非目标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影响
转基因植物对非目标生物的影响受到了广泛关注.这些非目标生物包括不属于害虫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39,51].昆虫天敌、土壤微生物和以健康昆虫种群为食的野生生物(如鸟类和无脊椎动物)都有可能受到转基因植物的影响[20].实验室试验已证实,转基因抗虫作物对有益捕食性昆虫,如草蛉(Chrysoperlacarnea)[13]、瓢虫(Adaliabipuncta-ta)[3]、美洲大斑蝶(Danausplexippus)幼虫[27]和土壤生物[51]等具有负作用.Hilbeck等[13]发现,在给草蛉幼虫(一种以多种农业害虫为食的捕食性昆虫)饲喂以Bt玉米为食的害虫时,其死亡率为62%,而饲喂以危害普通玉米的害虫时,其死亡率只有37%[14].在孟山都公司向美国环保局提交的资料中,以Bt玉米害虫为食的草蛉幼虫的死亡率并没有差异.但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认为,孟山都公司没有完全成功地模仿自然状态,因为他们只是将Bt毒素涂在鳞翅目昆虫的卵表面,而草蛉取食的却是害虫卵内部的营养[33].对Hilbeck[13]等的研究结果也同样存在争议.在美国环保局向其科学咨询委员会(scientificadvisorypanel)提交的报告中认为,Hilbeck等并没有充分模仿田间状态,以证实草蛉虫确实是以危害Bt玉米害虫为食的.
美国环保局认为,在该研究中草蛉虫的取食范围缺乏控制,暴露在Bt下的水平也不如在田间状态下[50].如此相互矛盾的结果和解释意味着在这一领域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特别是需要用田间状态下和生态系统内的研究资料来补充实验室研究结果.Birch等[3]研究发现,表达雪花莲植物凝集素(一种能减少蚜虫侵害的植物蛋白)的转基因马铃薯(Solaumtubero-sum)会导致蚜虫的天敌———瓢虫数量的下降,而其不能受精和不能孵化的卵增加.Tabashnik[47]认为,转基因作物使害虫数量降低,对保持天敌的有效数量会有负面影响.这些结果意味着转基因作物与依赖健康天敌数量的IPM防治策略及生物保育存在潜在的冲突.另一方面,在美国威斯康星(Wisconsin)进行的田间试验发现,在转Bt马铃薯田里捕食性昆虫和寄生性昆虫的数量要比传统的采用化学杀虫剂防治非转基因马铃薯害虫的田间大.但是这个试验没有检测未施或少施化学杀虫剂的传统马铃薯田间的情况[15].这些结果说明,在评价转基因抗虫作物的作用时,必须与现在的各种防治措施进行比较,包括频繁使用化学药剂、少用或根本不用化学药剂的情况.Losey等[27]实验室试验证明,转Bt抗虫玉米(Zeamays)花粉会损害美洲大斑蝶.饲喂有转Bt玉米花粉的马利筋(Asclepiassyriaca)叶片,美洲大斑蝶幼虫第2d就有10%以上的死亡,4d后死亡率达44%,而两个对照组全部存活.
幼虫对不同处理的马利筋叶片摄取量也明显不同:不加花粉的叶片摄取量最大,加有普通玉米花粉的叶片摄取量次之,加有Bt玉米花粉的叶片摄取量最少.由于叶片摄取量少,幼虫生长缓慢,试验结束时摄取含Bt花粉叶片的幼虫重量只有无花粉叶片的一半.在随后的一个验证试验中,以有转基因玉米植株花粉自然传粉在上面的马利筋草叶片饲喂美洲大斑蝴蝶幼虫48h,其死亡率高达19%;以没有转基因玉米植株花粉或根本没有任何花粉玷污的马利筋草叶片饲喂美洲大斑蝶幼虫,其死亡率要小得多.研究人员认为,Bt玉米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可以超越田间界限的限制.在3m范围内,距离越近则影响越大.转基因作物的影响范围远远超过这一距离[11].Wraight等[53]的研究则证明,转Bt玉米对黑色玉带凤蝶(Papiliopolytes)无毒害作用;转基因植物对非目标生物有复杂的影响.他们研究了不同种类的转Bt玉米对不同蝶类种群的影响,并且同时在田间和实验室进行.Losey等[29]只是在实验室内研究了一种转Bt玉米对一种斑蝶的影响.这些结果说明,转基因植物的生态风险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并且必须建立在个案评估(case-by-case)的基础上.美国环保局的报告[50]也说明了在这一领域有继续研究的必要.这分报告认为,在美国玉米带内,大斑蝶繁殖地区与玉米花粉撒播范围之间并没有太大的重叠区,“……已发表的对大斑蝶毒性影响的初步报告应该不致于使人们目前对大斑蝶的风险产生过分的广泛关注”.但是,在它的背景报告中却同时告诫说,在田间状态下Bt玉米花粉对美洲大斑蝶威胁评价的研究仍在继续进行.美国环保局只是最近才开始注意到玉米田中马利筋草上大斑蝶的存在.马利筋草必须暴露在最高浓度的Bt玉米花粉下,才能使大斑蝶幼虫处于最大的风险中[55].正在进行的研究将有望提供关于在大斑蝶繁殖区与玉米花粉撒播范围的重叠地带中大斑蝶所遭受威胁的性质和程度.
4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影响
4•1通过食物链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如果转基因抗虫植物确实影响目标害虫和非目标昆虫,那么它们还会通过食物链进一步影响这些昆虫的捕食者.Johnson[20]注意到,在英国有50%的农田鸟类种群数量在急剧减少.他将几种鸟类剧减的原因直接归于化学杀虫剂使用的增加.根据鸟类的剧减及过去几十年里化学杀虫剂和除草剂对欧洲植物和昆虫种群造成的伤害,Johnson预测产生杀虫毒素的转基因作物也将会损害食物链中当地鸟类与农作物的联系,而这些联系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是至关重要的.英国皇家协会也注意到最近生物多样性的下降极有可能是受到“现代农业生产实践”的影响,并强调应更多地研究转基因植物对鸟类、哺乳动物和土壤生物的影响[39].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33]认为,含有各种杀虫毒素的转基因作物的商品化,会因食物来源减少,而伤害某些野生生物.相反地,由于化学杀虫剂会消灭鸟类的食物来源,因此转基因作物取代化学杀虫剂后,也有一些鸟类的种群数量将会增加.
4•2对土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受转基因植物潜在影响的生物并不仅仅是昆虫和其它动植物,还包括土壤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物.转基因作物的外源基因及其表达产物可通过根系分泌物或作物残茬进入土壤生态系统,土壤的特异生物功能类群以及土壤生物多样性都有可能因此而改变[2].外源基因的导入可能影响到植物分解速率和C、N水平,进而影响土壤生物、生态过程和肥力[5].在评价转基因植物对环境的作用时,EPA认为其中对土壤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50].Jepson等[18]提出,向环境释放转基因植物,需要评价土壤微生物、动物类群和土壤生态过程.Trevors等[48]建议,采用功能类群的多样性评价土壤生物群落的变化.Angle[2]强调,风险评价的重点是土壤微生物,而原生动物是监测土壤生物种群变化的最敏感指标.如前所述,Bt毒素被吸附到土壤粘粒后,并不持续分解,而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杀虫活性[23].在水培和土培转Bt基因玉米的根系分泌物中均发现了活性Bt毒素[43].Bt毒素在土壤粘粒中的长期存在,将会增加其对土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影响的风险[23].转基因植物根系分泌物及其残渣进入土壤后,通过与土壤微生物相互作用,可能会改变土壤微生物对外来底物的利用,影响微生物的活动过程[31].美国环保局在综合报道中指出[51],转Bt棉花(Gossypiumspp.)增加了土壤细菌和真菌的数量,抗虫转基因烟草增加了土壤中的分解者和线虫.一个抗真菌病害的转基因烟草(Nicotianatabacum)品系明显损害了菌根对植物根系的侵染,而菌根的侵染是有利于植物生长的.转冠瘿碱(opines)基因烟草根系分泌物组成的改变影响了两种假单胞菌的物种丰富度[40].在转甘露碱(mannopine)基因烟草根际土壤中以甘露碱为底物的细菌数量比非转基因烟草高80倍,但细菌总数以及芽胞细菌、耐热细菌、荧光假单胞菌属细菌的数量与常规烟草无显著差异[35].Donegan[4]发现,在美国种植几种Bt抗虫棉的土壤中微生物数量、种类和组成与种植常规棉的地区差异显著.与非转基因紫花苜蓿(Medicagosativa)相比,种植转基因紫花苜蓿的土壤细菌群落功能多样性单一,可培养的需氧芽孢杆菌和利用木质素的细菌数量显著增加[5].也有转基因作物对微生物的组成没有影响的报道.与非转Bt基因玉米和空白土壤相比,转Bt基因玉米残茬分解对土壤可培养细菌、放线菌和真菌数量并没有显著的影响[41,42];转Bt基因马铃薯对土壤微生物没有影响[51];转凝集素(lectins)基因马铃薯对根际微生物群落没有影响[7];转T4-溶菌酶(T4-lysozyme)基因马铃薯对可培养的需氧细菌以及有益细菌的功能没有影响[28];马铃薯根际或块茎接种拮抗微生物时,转T4-溶菌酶基因马铃薯对微生物的建群没有负面影响,根际细菌群落的结构也没有明显改变[29].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目前转基因植物对土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尚无定论,仍需进一步的研究和解释.事实上,在前述美国环保局的那分报告[50]中指出,在这个问题上仍需提供更多的资料.虽然报告认为,现有的试验证据表明转Bt作物不可能对土生生物有相反的影响;然而报告同时也指出,在这个领域中的研究必须继续进行,特别是有关植物根系表达Bt蛋白水平的研究,辨别其表达量是否高于正常表达量,以便进一步确定其对土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4•3作为所谓“外来种”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2淮河源旅游产业发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不利影响淮河源快速发展的旅游业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较好的物质条件,但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也随处可见。
2.1新的景区(点)、旅游项目与旅游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破坏了动植物的生存环境近年来,淮河源各县区在促进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都热衷于建设新的旅游景点、开发新的旅游项目、完善景区交通网络。相关项目的大量建设在增加旅游区的游览内容、吸引游客、延长游览时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但也会对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一是扩大了游客的活动范围,增加了对生态系统的干扰。调查发现,淮河源多数旅游线路上的植被都遭到了游客不同程度的践踏,导致地表、土壤板结、降水难以下渗、地表径流增加,出现水土流失。二是随着景区交通网络的逐步完善,不少天然生态系统被旅游线路分割,动物的日常交流受到了极大的干扰。三是新的旅游项目与基础设施的建设既破坏了地表植被,增加了滑坡风险,也产生了巨大的噪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野生动物的正常繁殖[2]。
2.2科普教学游与生态景观游使生物物种趋向单一首先是科普教学游。淮河源的鸡公山、董寨、连康山、金刚台等国家自然保护区由于地处我国南北过渡地带,物种多样性特点明显,加之环境优美、交通方便,一直以来就是河南及周边地区许多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实习基地之一。然而,在实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采集动植物标本,由于相同专业采集的标本种类基本一致,且相当一部分又属于稀缺或濒危物种,周期性的、高强度的标本采集必然会导致一些物种数量下降甚至灭绝。其次是生态景观游。淮河源具有丰富的山水资源,发展生态景观游是其一大优势,这方面最为典型的则是以茶叶景观型种植业为基础的生态景观游。信阳毛尖是全国十大名茶之一,浉河区、新县、光山是信阳茶的主产地,茶叶种植、加工与销售不仅成为各县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因此淮河源各县区一向把发展茶叶等景观型种植业作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景观型种植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对农林产量的片面追求,导致种植种类单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
2.3旅游特色产品开发客观上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构成了威胁为了拉长旅游产业链条,淮河源各县区鼓励对山野菜、根雕、奇石、花卉等特色产品进行开发,促使人们对植被、岩石等的无序采挖,客观上破坏了动植物的生长环境,进而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淮河源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特别是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更低,为了增加收入,当地不少居民在农闲时节,会采挖药材、珍稀花卉、根雕材料、食用菌等。当然,游客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也有类似行为。随着交通线路向景区(点)腹地的延伸,居民与游客的采挖范围随之向深山区扩展,导致一些植物数量明显下降,这其中既有名贵花卉兰草,也有普通花卉金银花、映山红(杜鹃)等,还有冬春季竹笋等食用植物。
2.4“吃”使得一些生物物种的数量明显下降甚至濒临灭绝“吃”是旅游业六大要素之首。由于饮食习惯与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一直以来就是淮河源旅游业的重要吸引物之一。调查发现,在主要景区(点)沿线,相当一部分饭店(尤其是农家饭店)都把野生动植物作为特色菜与招牌菜以吸引游客。尽管大部分经营户明知滥采滥杀是禁止的,但在利益驱动与缺乏监管的情形下,均愿意提供游客需要的野生动植物菜品。在随机调查统计的12家农家饭店中,有9家表示可以提供野生动植物食品。其中,9家均可提供野猪肉、野兔肉、冬春季竹笋、食用菌、山野菜,5家除此之外还可提供野鸡,3家可提供野羊、山蛇等。对野生植物资源的过度采挖、对野生动物的大量捕杀,不同程度地破坏了生境,致使部分物种数量大幅下降,生物多样性受到极大的挑战。据经营户反映,除野猪肉、野兔肉比较充裕外,其他的动植物如野鸡、野羊、山蛇、山野菜已经越来越少见。2.5旅游污染导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的任意排放影响了淮河源景区(点)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随着近几年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各个景区(点)及通往景区(点)道路沿线的大量宾馆、农家饭店的生活污水基本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就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导致水体出现富营养化,水质下降,由此引起的局部植被、树木枯死和濒危现象十分普遍。此外,随着景观型种植园规模的扩大,对产量的追求所引起的农药与化肥的普遍使用,也是造成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二是废弃物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游客乱抛乱撒的塑料制品,在自然条件下难以降解,直接干扰了土壤微生物的正常活动;酸性饮料残液会改变土壤酸碱原有状态,从而对植物生长构成不利影响。固体废弃物与水污染构成了威胁淮河源生态环境安全的两大潜在因素。
3淮河源旅游产业发展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因
3.1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生态旅游战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体区域是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只应发展生态旅游。然而,随着生态旅游热的兴起,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同时,国家生态旅游战略规划尚未制订,导致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活动与管理无章可循,严重制约了生物多样性保护[3]。二是缺乏管理层面的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采取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保、林业、农业、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都对自然保护区负有监管职责,不同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与办法不尽相同。由于存在利益冲突又缺乏协调,往往使得一些区域拥有多个“头衔”,比如既是自然保护区,同时又是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各行政主管部门不以自然保护为第一原则,而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管理。
3.2缺乏科学的生态旅游规划与专业管理人员一是生态旅游活动的开展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淮河源各自然保护区要么没有生态旅游规划,要么规划内容不当,表现为普遍侧重旅游项目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而较少考虑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从而完全背离了生态旅游的内在要求,也给管理留下很大隐患。二是缺乏高素质专业管理人员。管理者自身素质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能否实现旅游产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发展。调查显示,淮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者,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以上的管理人员更少,具有生态、旅游、环境、林业、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更是严重不足。许多旅游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导致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这种情况大大制约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3缺乏有效的社区参与机制与旅游收益转化机制一是社区参与不够。淮河源各景区的旅游活动基本都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很少考虑当地农民经济利益,社区民众不能从旅游业中获得收益。作为旅游管理者既没有培训当地民众,也没有根据旅游业的发展开发相应的社区发展项目,致使社区没有得到发展,社区民众对旅游的支持力度不高,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极为不利。虽然也有少数景区的生态旅游与社区存在一定程度的互动,但社区参与规模小、层次低,获益不高。这种情况必然难以消除社区民众对区内自然资源的依赖,资源破坏现象难以避免。二是旅游经营收益不能转化为保护成本。虽然淮河源近年来的旅游收入快速增加,但由于转化机制缺失,保护区并没有从旅游活动经营中同步受益;与此同时,由于旅游活动的环境影响增加,保护区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资金来保护生态环境[3]。
3.4科普宣教功能不足,公众的环保意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不相适应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淮河源旅游业发展中的科普宣教手段单一、覆盖面窄,效果差。此外,大部分导游未接受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不能有效给予游客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引导和教育。笔者在淮河源董寨国家鸟类自然保护区的两个村庄随机调查了20位村民,其中居然有13位不认识被称为“国际保护鸟”的朱鹮。同时,缺乏对游客行为的限制和管理。调查显示,大部分旅游者的生态保护意识不高,给保护区的管理带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制订详尽的游客行为管理规范,然而淮河源开展旅游活动的保护区在这方面还基本属于空白,也没有专门的生态旅游管理人员。生态宣教不到位,势必导致游客环保意识不强,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3.5部分旅游发展政策不合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矛盾为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淮河源各县区制定的一些旅游发展政策客观上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比较典型的是突出旅游行政部门主导地位的政策。比如,“财政、税务、交通、建设、林业、水利、国土、文化、宗教、环保等部门必须配合旅游行政部门,各部门涉及旅游方面的工作,要事先征求旅游行政部门的意见”,以及大型旅游项目“放宽准入,允许企业边施工、边申报”等,这就使得其他部门在旅游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大大削弱了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监管职责[4]。此外,为了开拓更大的市场,淮河源各县区在政策与规划中都明确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奇石、根雕、花卉、野菜等作为旅游特色商品或旅游特色餐饮食品进行开发。显然,这些政策容易诱使人们对植被与岩石无序采挖,从而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
3.6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严重不足要有效规避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就必须科学开展旅游活动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在淮河源,关于这方面的工作还非常薄弱,部分旅游规划环评报告中虽然考虑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但多限于简单的定性描述而非动态预测分析。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同其他地方一样,淮河源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对受影响物种的数量、空间分布、生理习性、行为习性等缺乏足够的了解;二是由于物种具有典型的区域差异性和动态变化性,加之影响因素众多,导致很难全面把握评价的内容;三是就评价技术而言,目前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更多地以类比、对比、专家咨询等传统的评价方法为主,而生态机制分析法、基于GIS的图形叠置法、专家决策系统、生态系统稀有性评价方法和生境(群落)法等新方法的运用还很欠缺[5]。
4促进淮河源旅游产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的建议
4.1明确区域功能,在全部生态旅游地发展生态旅游按照人类干扰程度、基底成分、尺度和景观功能等方面进行划分,旅游地可以划分为生态旅游地与非生态旅游地。生态旅游地指具有生态旅游特质和功能,未受或较少受人类干扰破坏,以自然景观要素为主的宏观景观地域,是开展生态旅游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6]。根据生态旅游地的内涵,淮河源的南湾、黄柏山、金兰山等国家森林公园,鸡公山、淮源、连康山、董寨等国家自然保护区,南湾湖、香山湖、鲇鱼山水库、龙山湖、泼河水库、北湖等国家级水利风景区,金刚台国家地质公园,两河口湿地、淮南湿地等省级湿地都属于生态旅游地。为了真正实现淮河源旅游产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应当在上述全部生态旅游地开展生态旅游,在非生态旅游地开展自然旅游(也可开展生态旅游),这样既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又可满足不同旅游者对不同旅游类型的需求,从而全面促进淮河源旅游产业发展。这当中要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在生态旅游区严格开展生态旅游,杜绝以生态旅游之名行自然旅游之实的行为出现。二是对已开展旅游的生态旅游地进行全面评估,取消或停止使用不符合生态旅游规范的旅游项目、旅游线路;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进行拆除或搬迁(如,南湾湖岛屿上及沿湖修建的饭店等);对传统设施进行改造,逐步实现生态化;在地表恢复植被,在旅游旺季对旅游流量进行控制。三是在尚未开展旅游或旅游刚刚起步的生态旅游地(如两河口湿地、淮南湿地等),严格按照生态旅游开发的程序与内容予以规划,条件不具备的暂不开发,条件具备的也要有序推进。
4.2加强旅游活动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教要有步骤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宣教。一是对淮河源生态旅游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具备科学管理的知识与能力;二是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的社区居民进行教育,使其懂得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从而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是加强导游的专业知识学习,使其掌握旅游产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互关系,从而能在具体工作中把相关知识传递给广大游客与社区居民;四是及时教育游客。要充分利用宣传牌、宣传手册、标本陈列室、警示语、野生动物放生等手段营造浓厚的环境教育氛围,让旅游活动真正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的大课堂,从而提高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每一种语言都反映了人类对周围独特生态环境的经验,负载着一种特质文化,这造就了语言的多样性。正因为多样性的存在,人类才能生活在如此丰富多彩的世界里。如今,由于语言的不安全,这种多样性正受到威胁,语言文化和自然生态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语言多样性受损
每种语言都在以独有的方式认识和解释世界,但在全球化的趋势中,随着合作的深化和不公平竞争的加剧,强势语言群体向所在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渗透,使人文生态环境恶化,对语言多样性构成威胁。
从世界语言发展史来看,语言的数量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2009年2月21日(国际母语日)前夕推出的世界濒危语言图谱的电子版,呈现了世界上 2500 多种濒危语言的信息。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 80 种语言消失,数千种正处在消亡边缘。新版图谱将全球濒危语言按照危险程度的不同分为不安全到灭绝 5个类别。其数据表明:在目前存世的 6000 多种语言中,607 种不安全,632 种危险,502 种非常危险,538 种情况危急,200 多种语言已在最近三代人的期间内灭绝(不再存在讲这种语言的人)。图谱还显示,印度、美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这些语言非常多样的国家,同时也是濒危语言最多的国家[1]。亚马逊河流域的探险使人们新发现了那里的许多语言,但是当地原住民在占优势地位的西方文化和语言的包围和蚕食下,他们使用的这些语言又很快走向消亡。《中国的语言》一书中收集了129种语言,大多数已经濒危或正在走向濒危。其中已经濒危的21种,迈入濒危的64种,临近濒危的24种。满语、赫哲语、苏龙语、仙岛语等使用人数都不足百人,都属于“濒危语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示,截至2013年,每两周就有一种语言消失,超过很多动物的灭绝速度。
二、语言、文化与自然生态安全遭遇威胁
1988年在巴西贝伦举行的第一届国际人种学大会上,与会者们首次提出了语言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是一种“解不开的结”。每一种语言都透露出独特的文化和生态信息,是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因为人类将对周围环境的了解汇入了自己特有的语言,而这些信息包含他们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方式。
如傣族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式――贝叶文化和佛寺文化对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作用[2];彝族的图腾文化对云南紫溪山的森林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保护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还有侗族的糯禾文化、民族医药、传统生活方式等对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对糯稻遗传多样性有保护作用[4]。据一份来自国际跨学科研究小组对南美洲部落考察的结论显示:一些居民知道如何组合多种植物,让它们一起生长,而习惯与单一作物打交道的现代农艺家在这方面几乎一无所知。卡亚波人能分辨出250种不同类型的痢疾,每一类型各有一种治疗方法。关于某些草药的知识只保存在某些特定民族的传统文化里,只有懂这个民族的语言,才能知道这些草药的名字。除非语言学家或其他有兴趣的人在事情发生之前对这些草药的知识进行了记录,否则,一旦一种语言或文化消失了,人类关于这些草药的名字和药效的知识就随之消失了,可能失去对未来的一个选择。如今,对抗疟疾最有力的两种药物金鸡纳霜和青蒿素,就是古老的语言文化送给现代人的最好礼物。
英国语言学家戴维・克里斯特尔博士认为“文化语种消亡与物种灭绝一样可怕”[5]。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多种智慧和多种文明的经验来支持,正是这些不同的生存智慧使人类在地球上繁衍生息。失去一种语言,就意味着失去人类好几个世纪对于这个世界的思考成果,从而削弱人类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
如今,语言趋同所导致的文化趋同直接湮灭了很多丰富的生态智慧及技能,使人类社会对地球生命体系的理解渐趋单一,进而引发生态安全隐患。在人类过去200年的历史中,单一的工业化使人们对资源无休止地开发利用,人、自然和文化之间的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植被面积锐减,动植物品种下降,水资源受到污染。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紧密相连,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语言文化多样性也很难幸免,因为语言文化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已遭破坏。人类对自然的盲目开发破坏了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使其民族语言文化遭受同化、破坏乃至消失;强势文化的扩张反过来导致某些物种不为人知甚至消亡:环境恶化同语言文化消失恶性循环,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无疑是对人类的社会结构、人类文化宝库及人类知识总和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使人类安全受威胁。
1994 年, 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发表了主题为“人类安全的新领域”的《人类发展报告》, 首次提出了“人类安全”的概念。所谓人类安全,就是指整个人类免于受威胁的状态,尤指生态环境问题造成的对人类整体的威胁[6]。其核心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类安全超越了目前的政治或地域的差异,把整个人类作为安全的主体。地球生命体系的无比复杂性,要求人类社会以多元的资源利用方式和途径,获得食物和能源。但是随着语言的濒危、灭绝使语言文化生态平衡被打破,人们文化、生活渐趋一致,地球的负担越来越重。美国人类学博士吉姆・ 麦里曼明确指出:“随着许多人和他们的语言的消失,很多人类经验也随之消失……简单地说,当我们失去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我们也牺牲了我们的后人在未来的适应能力。在破坏其他各类的同时,我们也实际上宣告了我们自己的死亡。”[7]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生态安全问题就是人类生存安全问题。
三、对策
语言文化生态安全问题是比较隐形的,但又在不断扩展、延伸。应尽快采取对策,做好“见于未萌,禁于未发”的工作。
(一)激发对语言的保护意识。
2015年“国际母语保护日”的主题是:进一步推广语言保护意识。公众应了解到语言的危机即文化的危机,文化的问题攸关民族乃至人类的存亡,是关系到每个人的事,人人都有责任来维护,它呼唤着每个人的良知与责任心。保卫语言在更深的意义上,其实是在保卫语言背后的文化,这种保卫源自对整个人类文化的自觉尊重和爱惜。
新闻媒体、文化艺术及教育等领域,应在这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引导人们珍惜民族语言文化遗产,继承民族的人文传统。当然,在全球化时代,应融入国际社会,而不是回避、远离国际社会。英语、法语等世界通用工作语言是现代人应具备的一种素质和能力,它为接受新的观念、新的文化、新的技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是汲取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需要。要注重培养高端的专业外语人才,任何倾向一端的做法都是无益的,也是不现实的。
(二)尊重文化多样性,提倡“和为贵”。
1993年美国“霸权主义”代表亨廷顿曾说:“维护世界的安全则需要接受全球的多元文化样。”[8]维护民族平等和多样性,承认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这些都是全球化时代和网络时代和平与和谐的基本要素。每一个共同体或国家在经济资源、生态环境和领土安全上必须以其他共同体或国家的安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中国讲究“礼之用,和为贵”,“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提出的一个哲学理念。要在不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和对话,,达到“和”,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交往的理想状态。
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自己的母语表达思想。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应成为每个国家和每个公民的理念,共同推动世界进步和发展。
(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为了维护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人类制定了很多法律和规定,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保护法等,这是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所做的必要工作。应对语言生态危机,改善语言多样性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亦应如此。濒危语言资料的抢救和保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专家学者和有关机构的学术支持和人力参与,而且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政府应在保护和支持多民族语言方面起主导作用。不仅要在教学和使用上尽量创造有利条件,在资助研究课题方面也要给予“倾斜”,组织民族语言专家深入调查各地濒危语言,记录、描写、录制、保存濒危语言的文字、声像资料,尽量延缓它们的流失。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应着力培养大量的语言数据技术人才,建设语言电子超结构数据库,加大语言数据技术研发的力度和速度[9]。
全球化和人类生活信息化为各国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使人类社会显出更脆弱的一面。人们在追随经济浪潮的行程中无暇看清语言多样性受损会带来多么严重的民族文化问题,甚至是生态安全、人类生存发展问题。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语言作为医学、生态、经济等资源的价值会体现得越来越明显。语言的保护绝不仅仅是语言学的问题,还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各方面来考虑,在保护民族语言文化、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维护世界和平发展间寻找平衡点,找到更合适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http:///zh. [DB/OL].
[2]许再富,刘宏茂.西双版纳傣族贝叶文化与植物多样性保护[J].生物多样性,1995,(3):174-179.
[3]龙春林,张方玉,裴盛基,陈三阳.云南紫溪山彝族传统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J].生物多样性,1999,7(3):245-249.
[4] 王艳杰,薛达元 . 论侗族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贵州社会科学 ,2015,(2):95-99
[5]Crystal D. English as a Global Language. Second Edition[J]. Business English, 2003, 35(4):605-606.
[6]余潇枫.非传统安全与公共危机治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37.
中学生物学的内容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人体生理卫生、环境、生态、遗传变异等知识,虽然在内容上为生物学的基础知识,但系统性强,知识体系完善。在以往的应试教育中,与其他学科相比,生物学科一直处于副科、劣势,不被重视,但生物学知识涉及的领域广泛,如环境、卫生、医药、食品等等,可以说大到环境,小到衣、食、住、行、医等无不涉及到生物学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以见到由于生物学知识贫乏,素质低,目光短浅而导致的不良现象或恶果――有人为了钱财而偷猎国宝大熊猫等动物;捕杀益鸟、青蛙等现象屡禁不止;原来清澈的河流、湖泊多数已被污水代替;近年来,春天的沙尘暴使北方的人们深受其害……
因此,在农牧渔业生产、工业生产、城镇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等活动中,把眼前利益和长远生态效益更好地协调起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更好地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已成为势在必行的问题。加强生物学教学,把素质教育寓于生物学教学中,提高未来建设者们的素质是很有意义的。那么,怎样把素质教育寓于生物课教学中呢?
一、把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寓于教学中
通过讲授植物、动物、微生物的种类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等知识,让学生了解生物的多样性和与之相对应的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各种生物在维持生态平衡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种生物发生变化将影响到其他生物种群的变化。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和自然条件复杂,森林、草原、荒漠、高山、湿地、湖泊河流、海洋等自然生态环境多样,为物种的多样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然而,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人口众多,农业拓垦,刀耕火种,森林采伐,过度放牧等因素的严重压力,这种以破坏大自然生态平衡为代价的结果是使自然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犀牛、野马、高鼻羚羊、新疆虎等几十种动物已基本绝迹,大熊猫、白鳍豚、华南虎、雪豹等上百种动物正面临灭绝的威胁。我国约有4000~5000种高等植物处于濒危和受威胁状态。
更为严重的是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由于以前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认识不到位,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恶化日积月累,到了现在,已经质变为严重的水、空气污染。沙尘暴的形成跟人为的过度放牧、林木砍伐、土壤沙化等不无关系。所有这些现象都说明,加强基础生物学教育,提高每个人的素质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通过学习使学生们自觉参与到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活动中,共同建设美好明天。
二、把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寓于生物学教学中
生物课中关于我国古今对动植物的研究及之对人类的贡献,我国珍贵动植物资源,我国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等知识,都能激发学生自豪感和爱国热情,从而达到爱国主义思想的教育。
细胞、遗传规律的发现及研究过程、达尔文进化论的形成过程等知识,有助于激发学生捍卫真理,从事科学研究的远大理想。此外,还有很多有助于思想教育的内容,用得好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
三、把提高农业生产素质教育寓于教学中
我们是农业大国,要发展农业,还要靠高素质的农民,而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学承担着培养大批的有文化、有知识的农业后备力量,实现农业高效发展的重任。为了这个目的,在教学中应加强动植物的种植、饲养以及生态平衡的知识教育,以便在生产中建立良性的生态系统,发展科技兴农、科技兴林,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四、把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渗透到教学中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经济交流,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上至政府层面,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与我国的元首会晤中,知识产权保护总是备受关注的议题。下至企业层面,以3c和6c专利联盟向dvd生产商征收专利使用费为代表,我国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为应对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格局,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订工作。本文就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提出几点意见,供政府和学界参考。
一、以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观为指导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首先应对知识产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有自然法权和工具主义两种不同的哲学观。自然法权的法哲学模式,承袭法哲学家关于一般财产权的论述,从劳动或人格的角度立论,论证知识产权伦理上的正当理据。其要旨在于确立知识产权的自然权利地位,认为知识产权合乎自然理性,具有不可剥夺的属性。依照这种观点,知识产权即是一种伦理上的善,其正当性具有先验的品格,具有某种天赋人权的特征。而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观,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国家政策工具,其价值视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或阶层利益而定。如果知识产权制度能增进社会福利,实现特定的功利目标,则为善的法律制度,具有正当性;否则,就是“恶法”。换言之,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应完全以自己的国家利益或阶层利益为导向。
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西方发达国家总是强调知识产权的劳动价值属性或人格关联性,有意无意地推广自然法权的知识产权观念。如微软,为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以“知识产权海盗”比喻一些侵权行为,在伦理上丑化发展中国家形象。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护其既有优势的知识产权,维护其国家或产业集团的经济利益。
我们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坚持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哲学观念,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实现民族复兴、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种系统化的政策手段。要对知识产权有个“去魅”的过程,注意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上的双重标准,警惕西方国家采用外交、法律等手段把不合理的义务加诸于我。同时我们要采取“适度保护”的原则,在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前提下,摈弃那种知识产权保护越高越好的看法。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以有利于维护本国产业利益、消费者利益,有利于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为依归,制订能平衡各关联方权益的均衡的知识产权法律。
二、坚持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地位
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最终的动力来源于企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需求。政府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包办一切。
笔者认为,应坚持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地位。怎样激发我国企业、学校、科研院所乃至个人等知识生产主体在发明创造、作品创作、品牌培育上的积极性,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目标。如果不能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必然损伤知识生产的积极性。为此应对具体的司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进行调整,使之能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避免给外国以批评的口实。政府的作用,不是越俎代庖,替代企业去做知识产权工作,而是引导和服务。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制订和修改法律,提供制度供给,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保障;二是采取措施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三是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四是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企业、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五是通过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知识产权战略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不同的层面。宏观层面有中央政府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微观层面各企业可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中观层面各地方区域,一省或者一市,可以制订各自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各司其职,三个层面的战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得到切实推进。
一、澳大利亚概况
澳大利亚位于南太平洋,在大西洋南部和印度洋之间,领土包括澳洲大陆和塔斯马尼亚岛。澳洲大陆地广人稀,四面环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占据一整块大陆的国家。国土面积约768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36700公里。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平坦的大陆之一,拥有许多独特的珍稀动植物种类。按照气候带的划分,澳大利亚的北部为热带,中部为辽阔的干旱和沙漠地带,南部为温带。澳洲的气候比较温和,全年温差不大。澳洲的四季正好与北半球相反:夏季由12月开始,3至5月份是秋季,6月份是冬季的开始,9月份进入春季。南回归线以北地区年平均气温为23--26度,回归线以南地区温差略为明显,冬季平均气温约14度,夏季平均气温约26度。
澳大利亚有六个洲: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西澳、塔斯马尼亚及二个领地(首都领地和北领地)组成。澳大利亚的人口密度很小,每平方公里平均只有2人,人口主要集中居住在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区。现有人口18,426,900人,其中土著人口约占2%,英国和爱尔兰血统在人口中占有较高的比例。澳大利亚是一个移民国家,总人口中约有四分之一出生于海外。居民来自100多个国家,主要少数民族包括意大利裔,希腊裔,越南裔及华裔等。
二、澳大利亚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政府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提高公众意识等工作非常重视,联邦政府近几年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科技活动项目,各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机构均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种形式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解和认识。政府的支持、各界的参与和设施的健全,使澳大利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得生机勃勃,卓有成效。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为了保护澳大利亚的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过程和生命支持系统,认真履行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已出台了《澳大利亚生态和可持续利用发展国家战略》(Australia`sNationalStrategyforEcologicallySustainableDevelopment1992),《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NationalStrategyfortheConservationofAustralia`sBiologicalDiversity1996),各州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本州的相关法规,例如,维多利亚州出台了《维多利亚植物和动物保护法案》(Victoria`SFloraandFaunaGuaranteeAct1988),以保护本州的特有植物和动物生存、繁衍和保留它们在野生条件下的进化趋势;保护这些特有动植物的群体;保证人类对这些特有动植物的可持续利用并保持这些特有动植物的遗传多样性等。同时该州还出台了《维多利亚生物多样性战略》、《维多利亚的生物多样性—我们的生活财富》和《维多利亚的生物多样性---维持我们的生活财富》等技术性文件。
三、澳大利亚的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建设
目前,澳大利亚国家保护区总共有6664个,包括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保护,土著土地所有者、私人土地所有者和森林保护地等,保护面积共有63530760公顷,占国土面积的8.24%,各州(领地)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澳大利亚保护地区概况
州/领地 个数 面积(公顷) 占州/领地%
首都直辖区(ACT) 8 123032 52.8
新南威尔士(NSW) 518 4953217 6.18
北领地(NT) 92 5125556 3.8
昆士兰(QLD) 470 6938764 4.02
南澳州(SA) 1780 24895127 25.53
塔斯马尼亚(TAS) 490 2201962 32.42
维多利亚(VIC) 2089 3378021 14.85
西澳州(WA) 1217 15915081 6.3
总计 6664 63530760 8.24
在澳大利亚,所到之处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环境和植被好,到处是地毯似的草坪,把地面覆盖得严严密密。即使是城市宽广的街道两旁,也是两三排并列的观赏林木(不适宜种草的树下用碎木片覆盖)。例如堪培拉人均绿地面积达70.5平方米,仅次于华沙居世界第二位。城市的空气新鲜,绿荫蔽空,绝少尘埃。在堪培拉和阿得蕾得的住宅周围,一律不加围墙,院外一般以桉树、合欢花树作为绿色花篱笆。堪培拉设有不同类型的植物园,除澳大利亚本土上的植物外,还引种了许多世界各地的树木花草,如中国的银杏、水杉、杜鹃、蔷薇、天竺葵等。堪培拉周围大部分地方都是国家公园的范围,包括诺马治国家公园(NAMADGINATIONALPARK)和狄宾布拉自然保护区(TIDNINBILLANATUREKESERVE)。在宾馆饭店的房间特别是公园和其它公共场所都可看到节约用水和保护环境的告示标志以及管理人员对相关知识的介绍,增强全民的意识。
四、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
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物种水平和生态水平,而在遗传多样性水平开展的工作相对较少。
在生态系统水平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以保持和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为主,一旦某一个生态区域被列为保护地,科学家和政府首先从土地和水资源的管理入手,通过限制放牧、退牧还林还草等措施,恢复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的原始性,对生态区域内所有的动植物物种进行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确定该生态区的环境指示物种,根据指示物种的动态变化规律,随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在物种水平上,经过长期的资源调查,已经查清了澳大利亚所有物种的资源状况,编制了澳大利亚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名录。对于已列为保护计划的濒危物种,科学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详细调查,不仅明确其分布范围和生态环境,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确定每一个分布区的具体地点和面积,还要彻底查清其种群数量和生存繁育特点,了解其危害因素并掌握其动态变化规律,根据所掌握的上述信息,制订相应的保护策略。
在遗传多样性水平上,主要采用异生境保护的方法,即将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作物如棉花、苜蓿、橄榄等种质资源收集起来,统一进行种子库保存。种子库保存的种质不仅具有详细的农艺性状、抗性性状、品质性状的综合鉴定结果,而且还利用分子标记、DNA测序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进行了指纹图谱鉴定,每一份材料所具有的重要基因都非常清楚,不仅如此,对于收集量较大的作物还进行了核心种质的研究,为作物改良选择亲本奠定了基础。对于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如野生棉花等,科学家利用GPS系统对每一个居群进行了定位,将每一个居群按照统一的取样原则进行了取样,并对其进行了重要农艺性状如棉花抗枯萎病和黄萎病的鉴定,然后统一保存于种子库中。
由于澳大利亚人口稀少,人们保护野生物种的意识较强,目前除各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世界遗产保护中心外,对野生物种的保护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居民的自觉行为,即科学家将已列为濒危物种的分布范围和生态环境等通报给地方政府,这样,在地方政府进行道路建设或其它设施建设过程中,避免破坏其生态环境。到目前为止,这种简便易行的野生物种保护方法在澳大利亚取得了预期效果。
五、澳政府加强对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初级产业(primaryindustries)的支持
在过去的几年中,澳大利亚的农渔林产业取得了很大成绩,2000-2001年出口有关农产品达到330亿澳元。为了抵制世界经济增长变缓对澳初级产业的影响,澳政府将要加强对有关方面的支持,包括内容如下:(1)盐碱与水质量国家行动计划,(2)国家粮食和病害仿真监测行动计划,(3)澳大利亚政府环境基金--自然遗产托管新项目,(4)国家粮食工业1024百万澳元的5年计划。
六、澳大利亚对我国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启示和借鉴
澳大利亚在生物多样性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针对我国目前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现状,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强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其中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完善种质资源管理的相关配套法规建设,加强并规范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