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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038-02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往往面临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而税收负担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利益的多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参与竞争,其自身利益独立化,税收筹划必然成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点。
一、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第一,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要会越来越大。
第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因此,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我觉得企业应加大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节省税收支出。
具体讲,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二、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
1.合法性
税收筹划不仅应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必将受到严惩,避税则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规定,但也违反了税法立法意图,顶多一时得逞;而税收筹划则是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所以这为企业搞好税收筹划奠定了法律基础。
2.超前性
“筹划”就是要企业做好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是其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这是国家有意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这两点是税收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
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企业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诱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税收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必须是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后,对其既定结果以及纳税义务进行事后改变。这种改变目的只是少纳税款,并不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要进行这种事后的改变只有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势必异化为偷税行为。
3.整体性
整体性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税收筹划的最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即使个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纳税金,使个别税种税负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降低。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的结果――企业的税务计划只是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的一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以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要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短期利益,还要考虑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所得增加,还要考虑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如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三、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是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实际操作的前提。下面以增值税为例提出一些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是价外税,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由于增值税的这些特征,导致一些原材料缺乏进项税发票的单位实际税负率偏高,致使税负不公。
某水泥生产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其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调查,由于其原材料大部分从个人手中购进,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仅占20%左右。其一年的实际税负率高达12%,使该企业由于税负太高,一直不能盈利,经过调查,财税[2001]198号《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第1款第4条中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由于该企业附近工矿企业废弃不用的煤矸石较多,建议在原材料之中采用超过30%的煤矸石,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攻关,保证其质量。该水泥生产企业采纳了该策划,并且生产出合格产品并通过省经委的验收,最终获得了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免税的认定,通过该项筹划,该水泥生产企业一年免交增值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达200余万元,当年便实现了盈利。
引言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纳税人更应该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税务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完善税务筹划工作,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实行力度,解决好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为题,提高税收筹划回报的效益。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虽然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增强,但是税收筹划理论和实务发展相对落后,如概念区分不清、税收政策体制不完善、筹划方法与途径不适应企业发展的环境、缺乏征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等,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筹划的深入发展。
一、税收筹划三层次简述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与特征
目前对税收筹划的定义虽然表述上存在差异,但是表达的内涵基本一致。从微观上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行实际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做出的最低选择;从宏观上说,税收筹划指的是经济实体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经营与财务活动,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行为。
税收筹划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操作的,这是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本质区别,是税收政策应鼓励的行为。第二,策划性。税收筹划工作是需要纳税人进行积极的事前策划、恰当安排的活动。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差别,所征缴的税款也不同,纳税人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策划。第三,低风险,高收益性。低风险高收益性,是税收筹划工作得以被人重视的重要原因,它不仅体现了立法机构的征税的意图,也反映出纳税人的现实收益。
(二)税收筹划三层次的构建
税收筹划的传统划分方法主要从行业、税种、主体等人们普遍认识的范围出发,主要强调狭义税收筹划即中级税收筹划层面出发。税收筹划的三层次从广义的角度将税收筹划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税收筹划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初级筹划是纳税人认识掌握税收体系的过程,它的投入产出性价比最高,征税机构最赞成推崇。中级筹划是纳税人熟知、理解和运用税收法规的过程,也是纳税人自我调节的一个过程,它的收益最大,是税收筹划的关键一环。高级筹划则要求纳税人不仅仅是作为客体的适应,而是要主动参与到税收改革的活动行列中来,探索适合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体制,操作性最难,一旦成功,风险性最小,收益最大。这三个过程不仅层层递进,还是同时存在的,并没有先后主次的分别,税收筹划三层次的划分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税收筹划基本途径探析
(一)税收筹划狭义途径探析
从税收的三个层次来说,中级税收筹划即狭义的税收筹划。因此,税收筹划的狭义途径即中级税收筹划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这两种筹划途径经常一并使用。税基即应缴税额的依据,随计税依据变化而变化,它与产品的生产销售方式密切联系。在税率固定时缩小税基,或税基固定时降低税率,都可实现降低纳税的目的;规避纳税义务及税负转嫁。规避纳税义务是指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的筹划,具有一定的刚性。纳税人通常使用在不改变原来资产的情况下,将部分资产所有权转为公司的做法,以此降低个人的纳税负担,并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税款,通过相关途径如税负前转、后转,税负消转、碾转等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日常生活中企业通过提高原价转嫁消费税的做法就是典型案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迟纳税。税收政策优惠筹划成本小、操作性强、收益大,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税基、税额、税率式减免实现减免税务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实行的时间差,延迟纳税,节省利息资金,积累财富。
(二)税收筹划广义途径探析
广义的税收筹划是从三个层次对整体出发。针对目前存在的税收筹划概念不清、纳税人复杂的纳税环境、各机构部门纳税意识不统一现象,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树立科学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加强区分税收筹划、避税、逃漏、漏水等概念和行为,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纳税人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税收筹划水平,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完善我国税收法制,使纳税人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第三,让国家通过政策优惠大力扶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为更广泛的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必要的客观环境。
三、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值,使得纳税人群体更需要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纳税权利与义务,税收筹划作为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筹划三层次理论的发展是我国税收筹划实践历程的印证。从遵守税法、筹划税务行为到改革税制,纳税人、企业、政府都需要树立科学的筹划观念,不断完善税征体制,创造合法支持性强的客观税收筹划大环境,不断开拓与完善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在现代经济发展阶段,企业集团作为一个高级经济组织形式普遍
存在,核心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各成员单位之间通过明确的产权关系和集团内部的契约关系来维系,并按照总部经营方针和统一管理的进行重大业务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相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范围更广,涉及的业务性质更多,在多个法人之间的业务形式更复杂,难度高,但是筹划的空间也就较大,合理安排决策,会给集团带来好的整体效益。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谋划,以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集团来说,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一)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产业经营模式,减少税收风险
现代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涉及的领域往往有多个产业,不仅是不同产业间、即使在同一产业不同环节税法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利用企业集团经营多元化优势,统筹安排各产业的经营规模、采购方式、营销策略等,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平衡各产业的合理税负。
(二)合理设置,享受产业地方优惠政策,获取经济效益
各企业根据注册地的不同,即使同一经济业务,由于国别的差异或者国内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都会导致税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措施的有所区别。对企业集团来说,在统一安排下,可以较为灵活地在利用这些地区政策差异,在集团综合发展的同时,最大幅度地享受到各地优惠政策,取得整体经济效益。
(三)妥善处理,充分利用集团亏损资源,降低税收成本
集团各产业的发展,往往做不到完全平衡,有些弱势行业的亏损资源,经过提前决策安排,可以与集团其他优势资源相结合,以减少集团总体税负。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税收是影响企业利润很重要的一个因素,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有以下三点:
(一)降低税率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所有的税种里所得税税率最高,标准税率25%,优惠税率有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非居民企业10%;其次是增值税,根据业务内容不同,有17%,13%,11%,6%;营业税5%;房产税12%,1.2%等。不同的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业务操作方法,可能就会有机会选择较低税率纳税。
(二)减少税基
税基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在税法允许范围内,根据获利趋势,综合考虑,合理规划年度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各项利得损失,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税额。
(三)延缓纳税
通过集团各企业间的业务调整、资源整合等手段,采用各自适用的税收政策,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也就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创造了最直接的现金流收益。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实际运用
(一)企业的组建
集团公司在筹备一家新企业时,往往拥有决策权,其中一项重要的决策依据就是税负测算。测算相关的因素有:
1、企业所在地的区域性税收政策
根据所在地不同,税收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也不尽一致。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各类税收政策的变化也较为频繁。一方面有国家政策试点推行差异的因素,例如2013年8月1日开始才覆盖到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而在上海2012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该政策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性税收政策根据当地经济财政情况地区形成的差异更为普遍,例如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水利基金的收缴政策等。
2、地方以及行业的优惠政策
及时全面了解地方以及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开展业务之前做好可享受条件的规划,有利于企业争取区域性或者行业的税收减免。
3、采用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同税负
两者在税收方面的主要区别有:子公司能单独享受地方或行业的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则只能适用于总公司的政策;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子公司则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属于纳税范畴,而分公司之间基本不涉及税收(增值税跨区域销售除外)。
(二)企业的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分以下几个方面:
1、转移定价
利用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实现转移定价,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税率不同的企业间转移,以选择较低税率;二是在盈亏企业间转移,以减少税基。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较大地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独立性问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企业要更加合理地运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
2、资金管理
集团以本级或核心企业向银行融资,并在所属企业间统一拨付使用、支付利息并归还贷款,这样的统借统贷资金模式发挥了集团的整体优势,解决集团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还可以综合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资金利用效率高,并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
3、财务核算
收入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费用摊销等核算方式的选择对当期以及以后会计期间的利润形成有着较大的影响,进而反映到各期应纳税额上。企业应根据税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流转税环节以及企业所得税,选择适当的方式确认收入;而在后三种方式选择时,在经济大环境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充分利用税收扣除的政策,延缓纳税,即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4、资产租赁
采用资产租赁的方式是企业调节税负的一个重要方式。集团各企业间资源共享,合理分摊关联企业购置或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这样不仅免去了部分筹资的负担,风险小,且可以统筹安排利润,减少税基或者税率,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5、集团费用平衡
集团利用集中管理优势,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实现最大效益的共享,同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技术开发费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平衡集团各企业间的盈亏状况,调节税收,节约资源。
(三)企业的投资活动
业业及面更结束履行纳税义务,,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集团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可以考虑集团内部企业的亏损资源,选择非货币资产与货币资金的适当比例,通过分立、组建、合并等方式,合理利用,在进行产业重组的同时,统筹安排,减少整体税负。例如,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吸收合并,如采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重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金额结转弥补。另外,在某些行业范围内,如原有减免税到期的企业结束后,可考虑重新设立新的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产生税收筹划的实际效益。
四、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进行税收筹划追求税收利益的同时,可能会引发经济收入的减少或者成本的增加。因为税收筹划只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如果片面追求税收成本的减少,而忽视其他连带的效益,就可能会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综合成本小于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一是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运用不到位造成的不依法纳税、偷税漏税的风险,二是筹划失败,反而增加了税收成本的风险。此外,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在决策时要十分慎重,必须充分考虑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特别是税收环境,切合企业实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
总之,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更复杂于单个企业,业务多元化,政策涉及面大,它的制定不仅与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关,与集团总体的规划有关,也与地方、国家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同时与各行业涉及的现行政策有关,与未来的政策的变化也息息相关。因此,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要从各子公司出发,集团综合考虑,结合各企业所在地政策,同时还要关心国家的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的导向,合理合法地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使得企业集团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收益,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政策,顺应国家的税收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一、税收筹划问题的基础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界定
所谓税收筹划,有时也被称作税务筹划或者是纳税筹划,是独立存在的纳税人(通常包含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基础性的存在形态),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文,以及薄重税法基础条文的前在性业务约束条件之下,充分利用纳税人自身目前具备和控制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充分择取和运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条文体系中存在的“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以及“非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非不应该”项目要素,借由对企业现有的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发展状态展开全面系统分析,针对性规划建构我国企业在具体参与生产经营、资金要素投资,以及经营性应用资金要素项目筹集实践活动过程中需要支出的税务资金项目,并借此有效减轻我国企业在现有的生产经营发展实践过程中实际承担的税负支出强度。
我国企业在具体组织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与企业其他类型财务决策的形成过程相类似,往往也会同时遭致多种多样的主观性影响因素,以及客观性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导致企业实际制定形成的财务管理工作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顺利获取到最佳预期经济利益获取效果,甚至会因企业在基础业务环节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行为失当,或者是存在一定表现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引致企业在某些特定化的业务实践方面发生明显违背基础税收精神的具体事件,导致企业在后续的经营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不遭受一定表现程度的,来自国家税收职能部门的政策性惩罚,给我国企业实际获取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经济收益状态造成了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引致原因
第一,国家基础税收政策制度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时代历史背景之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综合性组织开展效能,与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各类基础政策制度的存在形态,以及发生发展演化趋势之间具备密切的直接相关性,因而切实做好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现有政策制度的系统化分析,是确保我国企业在实际组织实施的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顺利获取到最佳效能,最大限度避免税收筹划活动风险事件发生和蔓延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企业必须适当结合财政税收事业实践领域基础政策制度的综合性发展演化特征,针对企业内部现有的税收筹划工作实践指导方案展开及时动态该调整,确保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的税收筹划实践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能。
第二,企业税收筹划实践方案在具体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基础性税务认知活动的实践过程中存在较为显著的基础认知差异,从基础性业务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路径角度展开分析,税收筹划活动,是我国企业在严格遵循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基础性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实践背景之下,为切实减轻企业自身在基础性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受的税务负担而具体实施的合法合理性财务规划决策实践活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基础法律和制度规范意义层面之上的正当性。但是在现有的财政税收业务活动的综合实践背景下,我国政府税收职能工作部分,与独立存在的企业组织实体之间,在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负认知方面却存在着表现程度极其显著的相互差异特征,给我国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税收筹划实践活动,在具体化的组织开展过程中,带来了一定表现程度的实践性风险隐患。
二、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基本思路
在基于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的实践背景之下展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工作,其基本性的实践指导目标,就是要借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合理的制定实施,确保我国现代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控制目标均能够平稳顺利组织实施。
要切实加强基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扎实而且是充分地保障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财产要素项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会计信息数据资料能够长期保持真实完整的业务存在状态,确保我国各项基础性财政税收事业领域法律法规条文,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领域具体政策制度规范均能获取到稳定充分的贯彻实施,借由合理合法减轻我国现代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扎实提升和优化我国现代企业在实际组织开展的基础性经营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收益水平。
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194-02
一、高校分级管理体制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的特点
1.高校分级管理体制。高校财务核算体制分集中核算和分级核算等模式,其内部收支管理体制又分为统收统配统支的集中管理、分级管理和混合管理模式,本文讨论的是集中核算模式下的分级管理体制。高校分级管理体制是指高校为了扩大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满足和增加高校教育事业经费的需要,对正规公费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之外的收入,按一定的比例,在校内各经济活动体之间进行集中核算、统一分配,由不同部门分级管理的一种收支管理体制或模式。高校采用这种分级管理体制,主要是由于学校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学科专业、人员结构、经济活动较为复杂。
2.高校分级管理体制下个人收入的特点。在分级管理模式下,个人收入构成是多样化的,来源是分散的,支付所得是多元的。因此,个人所得税也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个人收入涉及的各种项目见表1、2。
(1)人员结构复杂。高校人员,根据岗位职能、任务及管理体制分为:教师、教辅人员;党政管理机构人员;后勤服务机构人员及附属单位人员(含校医院、中、小、学、幼、托儿所及校办企业人员等)。根据编制管理或受聘对象分为:在编教职工;编外合同聘用人员;临时劳务人员。有时在岗位管理上也存在交叉现象,一部分管理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是管理人员。
(2)内部组织、分支机构较多。虽然高等学校人员根据岗位职能、承担任务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同,分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专职科研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但是高校内部的机构设置是多层的,一般有三到四级管理体制,从校级高层管理组织、中层职能管理部门到各教学院系、附属单位、核算考评中心或小组等。
(3)内部分配体制多元化。支付所得的部门较多,来源较分散。内部分配体制的多元化带来了支付所得主体的多样性,既有学校统一的工资薪金,又有各学院支付的薪金,还有来源于其他学院、独立学院、某一研究课题组的劳务等。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1.关于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集中分配管理体制下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这是工资、薪金年总收入个人所得税筹划法发挥最优作用的管理环境,能集中有效地进行最优筹划方案的设计,统筹安排月薪与年终奖的发放,实现最大节税目的。但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年终奖的税收筹划,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税率等级条件下,年终奖发放见表3。
划分出区间是因为在这些区间内发放的金额不足以抵减应纳税额的速算扣除数,即不能充分享受政策扣除或免除因速算造成的重复纳税值,所以进行筹划时必须要注意。根据这个原理,如果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发生重大的改变,特别是工资、薪金税收政策方面,只是对税率级差、级次和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调整的话,只要根据这个规律加以推算避免即可。
2.高校分级管理体制下的工薪个税筹划。分级管理体制下,一般工资、岗位津贴、双薪、业绩津贴等由学校统一发放,而课酬和其他补助则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和分配,这种课酬是正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工作量之外的授课报酬,是正常岗位任务之外的劳动。每个学院是独立的责任中心,就本学院教学课酬而言,自然属于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但是对于本学院之外非全日制正规学生的授课酬金,属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所得的“次”和转移税负法筹划。在这种体制下,学院支配的薪酬,税收筹划选择的条件较多,运用较灵活,个性化较强。但基本思路依然是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酬金和补助的合理发放,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税负的目的。
在高校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各学院没有财务收支核算权,只有部分支配权。学院应本着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支付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补助、补贴等薪酬,从而达到免税或减税的目的。例如,给予独生子女补助金、保育补助、幼儿入托补助,提供便利工具、条件,支付通讯、网络、交通等补助,合理进行费用化、改善办公条件需要的筹划。学院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使用全年总收入统筹考虑的方法,但需要结合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和本学院薪金进行统一的考虑。一般来说,如果年终奖由学院发放,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则由学院设计和选择,否则要由学校筹划,而且学院薪酬分配可考虑采用均衡发放的方案,比较简便易行,效果更好。
三、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办法实施的制约因素
前两节是关于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和一般方法,但任何税收筹划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影响税筹方案实施和选择的因素较为复杂,笔者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归纳出以下几点制约因素:
1.学校财力的影响。例如,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的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有一个法定的范围,各单位可以在限定之内自主选择,这取决于单位财力的大小。财力宽裕的单位可以执行最高限额的扣缴、缴存比例,反之,财力有限的单位需要以自身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扣缴、缴存比例;这个扣缴比例直接影响到节税金额的大小。
2.工作人员的业务以及把握政策的水平。工作人员对财税政策的研究和熟悉程度,对业务内容和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都会影响税收筹划的质量。可以说,相关人员对财税知识、政策的熟悉和掌握程度是顺利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
3.学校内部财务、收入分配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高校采用的是高度集中核算管理体制还是分权管理体制,以及不同的内部分配管理办法,都会直接影响税收筹划方法的使用和方案的设计与选优。因为这决定了高校职工个人收入的支配权属或支配权属大小在哪一个决策层,从而影响税收筹划方案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例如,如果学校出于某种需要要求某种款项一定要在某日前发放到个人账户,或某种津贴统一实行平时只发70%或只发放10个月的做法等,对低收入人群是一种硬伤,会出现平时税基很低,年底或结算时税基陡升的异常情况,从而加大了他们的名义收入,加重了这部分职工的税收负担,有失税负的公平。
4.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便利性或技术复杂性以及风险的大小制约。个性化较强的税收筹划方法,由于具有特定的针对性、个体性,受益面较窄。而且难以进行统一的筹划,不能设定普遍、通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因此,其有效性受到了限制。例如,税法规定托儿补助属于免税项目,可是这个补助受益人是特定的,其运用的有效性也是有限的。
四、提高个人所得税筹划质量的对策
1.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扬长避短,用人所长。合理配置熟悉业务、专业知识水平较高、政策掌握较好和工作流程较熟悉的财税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业务管理,是税收筹划有效性和高质性的有力保证。
2.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学校薪金发放的计划性、预期性和前瞻性。预期性、前瞻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没有前期计划,筹划就不可能统筹进行,也就更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学校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发放计划一般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因此,在校领导的支持下,加强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的相互沟通和联系,共同制定一个具有优质税收筹划功能的薪金发放计划方案。真正用好“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这一重要税收优惠办法,尽量节税。
3.研究相关财务管理体制和有关经费使用的方法,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制度环境。一般来说,集权制下,有利于大范围的税收筹划,覆盖面广,容易施行统一的税收筹划方案,特别是年终奖金或年薪制等方案的实施;反之,分权制更适合个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灵活性、多样化的特征。高校财务部门应结合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合理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收入分配办法,从制度上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努力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性和高质性,提高教职工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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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竞争,纳税人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其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每个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利润,税收作为一项刚性支出是构成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而税收筹划成为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内容。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地位
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西方国家和国内的有关书籍所给的解释都不尽一致,但就其实质而言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要符合税收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第二,筹划性,表现为预期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所以税收筹划是纳税前事先做出的行为。第三,效益性,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选择最佳方案的最重要指标。只有实现三者的“三位一体”,税收筹划才能成功。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也离不开财务决策的方法和手段。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现状分析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物,加上各个企业在投资规模、经营理念上参差不齐,相应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地位也不尽一致。大致呈现以下两种现状。
1.企业财务决策中不重视税收筹划
目前在许多中小型企业中此种情况比较常见。究其原因,第一,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经营者根本不了解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观念上的误区,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认为税收筹划是不光彩的事;第三,企业本身缺乏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根本不懂得如何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第四,从成本效益考虑,从事税收筹划后取得的税收利益与其聘请专门的税收筹划者的成本相比得不偿失。以上的主客观因素往往导致中小型企业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忽视税收筹划。
2.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地位,而在实践中收效甚微
目前许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制企业已在其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种种误区,难免使筹划效果大打折扣。
(1)税收筹划仅是纸上谈兵,缺乏可操作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财务决策者应当能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完成税收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税收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另外,税收筹划要做到可行,仅考虑纳税额的大小还是不够的,必须照顾到方方面面,如果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纳税额减少了,但其他费用开支上去了,那么这种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意义。
(2)税收筹划就是减轻税负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犯的一个通病。认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必定是成功的筹划。所以企业往往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去降低税负,然而殊不知在筹划的同时与企业整体的财务决策目标即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去甚远,如此的筹划方案即使取得了一些税收利益也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3)税收筹划只与税款的多少有关
目前,我们在探讨税收筹划时,几乎都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税收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然而如此理解税收筹划难免太狭隘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就是节税,而是追求税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目的出发,那些能够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税收筹划。具体讲来,以下业务安排都应当纳入税收筹划的范畴。
第一,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足额地缴纳税款,并应当履行其他一切税收法律义务。表面上看,这与税收筹划无关,其实不然。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最大的利益是可以使纳税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避免因为纳税义务的不全面履行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进而减少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损失。
第二,纳税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纳税权利,主要表现为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享有减税或免税的权利,从而减少或降低税负。然而目前许多企业由于不时常关注税法的变化,在维护自身纳税权利方面的筹划很少,对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常常是轻易放弃。
三、企业财务决策中提高税收筹划有效性的措施
由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而目前我国企业或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或在实际的财务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存在种种误区。鉴于以上现状,有必要对如何有效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观念上明确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性
这是针对部分尚未将税收筹划融入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企业而言。首先必须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是完全合法的,忽视税收筹划,会使企业的整套财务决策方案存在漏洞,势必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虽然在企业中刚刚引入税收筹划难免会增大人力、物力各方面的耗费,但从一个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是很值得的。或许企业今后几年从税收筹划中得到的税收利益将远远超过当初为其投入的成本。所以,还没有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必须加快步伐,早日将其融入企业财务决策系统之中。
2.找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
企业必须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绝不仅仅是为了少纳税或减轻税负,而是通过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来达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或者换句话说,只要纳税人能从其财务决策方案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即使该决策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方案仍然是纳税人的最佳决策方案。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个案例中得到启示。
有一家军工企业目前总资产2亿多元,负债8000多万元,企业深思熟虑后决定实行债转股。从减轻企业税负的角度上看,这似乎是不利的。因为企业负有债务,就得支付利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利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会减少企业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债转股后,利息就不存在了,税前扣除额减少了,原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一夜之间很可能就成了盈利企业,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以该厂为例,原来欠银行8000万元的债务,年利息率假定按6%计算,每年利息支出就达480万元,这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债转股后,应纳税所得额无形中增加了480万元,按33%的税率计算,理论上应纳企业所得税158.4万元。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不再背负沉重的债务,使资本结构得到改善,在今后的竞争中就能轻装上阵。在此种情况下,节税的目的就得为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让路。
从以上案例我们不难总结出企业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定位是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为其目标服务的。倘使企业在实践中在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这无疑是一条有效的判断原则,只有与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吻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方案。
3.通晓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既然已经将税收筹划纳入了企业的财务决策系统,作为税收筹划者,就得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熟悉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结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安排税收筹划方案。
(1)常见的三大类税收筹划方法
第一类:基于税基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数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第二类:基于税率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的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一般可采用低税率法和转移定价法。
第三类:基于税额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
(2)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切忌盲目仿效
以上仅仅提供了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然而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他国适用而在我国并不适用。所以,只有精通本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来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才能真正从税收筹划中得益。企业切忌盲目照搬国外经验或国内其他企业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或许这些筹划方案用于本企业效果会大相径庭。
至于如何在实践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分析。第一,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合法,即不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这是筹划的前提;第二,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可行性,要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一致;第三,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效益性,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筹划方案才是有效的筹划方案。
4.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有效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的失败及其后果。 有研究指出,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把握不够形成的税收筹划风险。
上述的第一种风险比较容易防范,只要纳税人树立了依法纳税意识,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申报纳税即可。而后两种风险则比较隐蔽,要想有效地防范不妨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
有学者将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定义为以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为对象,通过对影响、反映税收筹划质量的各要素的总结和分析、判断税收筹划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的管理活动。因此相应地将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分为事中和事后两个层次。就税收筹划方案执行中的绩效评估而言,主要方法是建立“纳税内部控制制度”(internal tax control system),通过对生产经营中各涉税环节纳税活动的计划、审核、分析和评价,使企业的纳税活动处于一种规范有序的监管控制之中,以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就税收筹划方案执行结束后的绩效评估而言,则一般可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成本小于收益,税收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失败。
本人认为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也应包括事前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估。事前评估看似不那么重要,其实不然。倘使某项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总体的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不一致,就可以完全将其否定,然后再对可行的筹划方案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绩效评估,如此一来大大提高了税收筹划的效率。而要使事中和事后两个层次的税收筹划绩效评估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必须从加强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引进高素质的税收筹划者入手。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前景预测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毋庸置疑,税收筹划必将成为21世纪中国的阳光行业,税收筹划在今后企业的财务决策中将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宋献中沈肇章:《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冯耕中:《MBA税收理论与实务》.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周华洋:《怎样合理避税》.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1版。
[4]张中秀:《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第1版
一、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1.内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根源在于每个纳税义务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越轻,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大。因此,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一样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和财务安排。跨国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
2.外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税收构成要素、经济源和税源等税收经济活动各方面所作的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同规定造成的。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基础。跨国纳税人对国家间的税收差异和不同规定的发现和利用,不仅维护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而且为他们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找到了强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证。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规避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务当局,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应税收入或所得进行重复征税。导致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3)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避税地又称“避税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国际避税地大致可分为两类。①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如百幕大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等。②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如瑞士、中国香港特区、巴拿马等。
2.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
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
3.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价格。转让定价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十分机密和复杂的工作。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4.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有可能避免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企业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电子商务的诸多特点,更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跨国经营企业也应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特点来合法避税。
参考文献: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转快,税收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者与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
(2)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化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中的风险
税务机关和税收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还由于税收征管中对税收人规定有税收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税收人的税收筹划必然存在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集团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税收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支出。包括:行政执法风险、信誉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
(1)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经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可。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
(2)信誉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订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税收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
(3)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税收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请专业人员制订筹划方案支出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关协调费用支出及为满足税收优惠规定而增加的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的筹划成本将无法收回;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四、总结与建议
在税种单一、经济状态封闭、税收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税收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尢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税收主体,以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税收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税收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面对税收筹划发展的新趋势,税务部门有义务对税收筹划进行宣传、支持、保护和指导,在税收筹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税收筹划服务时,应牢记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不能简单地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而必须首先对税收义务适当履行进行筹划,规避法律风险。就我国企业而言,为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必须重视税收筹划,将其纳入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加以考虑;同时,税收筹划的落脚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而必须进行综合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
总之,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实现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响企业的兴衰存亡。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入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特殊的政策性税收筹划,通过税收筹划要改变不合理的、与本行业、本集团特征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制度创新,大型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与国家税务部门在双方利益共同改进前提下的博弈过程。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全局出发,为减轻企业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为:缩小集团税基,减少应纳税额,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最低,扣除和摊销最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集团适用低税率,利用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进行筹划。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有如下基本策略:一是把握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集团必须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税收政策筹划营建一个成功的平台。二是善于发现国家现有的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的税收制度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出发,这是由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三是税收政策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税收政策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税收政策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油气田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油气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成功地进行了石油增值税的筹划,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四是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五是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税收政策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税收政策筹划的完成。任何企业集团都会运用税法存在的筹划空间,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整个集团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集团企业发展。
2优惠型税收筹划策略
2.1现行税法筹划空间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有所区别,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制定相应的筹划策略。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投资,高新技术投入等相关优惠政策都可以运用。油气田企业抓住当前优惠政策,制定相应的筹划策略,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1)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许多规定为油气田企业发展提供空间比较大。一是固定资产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二是购置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明确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是技术开发优惠。为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联合开发。企业技术开发可以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其他单位开发和联合开发等形式。鼓励企业与其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联合开发。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按照联合攻关、费用共摊、成果共享的原则,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可以采取由集团公司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用的办法。其中成员企业缴纳的技术开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四是三新费用扣除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油气田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会形成大量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因此,可以正确运用其税收筹划空间。五是勘察设计企业优惠。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油气田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去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六是特殊优惠,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油气田企业特点专门给予的优惠政策。国税函[2007]434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级成员企业新增所属企业(不含成品油销售企业)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按照年度应纳税额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鉴于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可以充分分加以利用,制定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
(2)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筹划策略
首先,增值税、关税方面。企业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技术中心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在新的免税办法下达以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修订科技用品报送进口免税的通知中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对进口税收进行税收筹划。在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在中国陆地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其次,消费税方面。为引进进技术提供售后服务进口的维修零备件,可免办纳税进口手续,存入保税仓库。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消费税。
2.2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政策,通过巧妙地规划设计,使其能符合国家税收的减免等优惠政策,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争取更多的有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油气田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筹划工作。油气田企业投资范围广,涉及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的高科技投入推动新型产业发展,以及节能环保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油气田企业海外投资,跨国经营,技术输出等应该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提高其资金运作效率。国家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其固定资折旧费用可以按不超过“直线法”的40%以内加速提取在税前列支。油气田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该提取的折旧要提足,该摊销的费用应摊实,从而减轻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负担。这样,税收筹划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从而增强油气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节税型税收筹划策略
建立节税型税收筹划,既有利于油气田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也符合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由于税收活动分布于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销售、经济核算、利润及其分配等诸多环节,因此,税收筹划也必须广泛地渗透于这些环节和领域。油气田企业投资中主要应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的税收优惠差别,有针对性地选择投资方向、地点、行业及资本组合目标;筹资过程中要结合油气田企业存在并可能实现的多种筹资方案,选取筹资成本尽可能低而且上、下游的税收负担都最轻或不承担纳税的方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需要注意税收筹划只能尽量地实现少纳税,即在一定程度上的节约税金支付,决不是不纳税。因此,油气田企业不能把全部生产经营环节的资金节约期望都寄托在税收筹划上,而该尽最大努力强化管理控制,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向管理要效益。由于税收产生于经济活动过程中,并经过会计核算而生成纳税结果,因此本筹划方案主要是针对财务政策运用,前瞻性地设计应用税收法规政策,结合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对象进行科学地归集、核算与处理,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低值易耗品分摊、限额列支与非限额列支的费用项替换、合同契约价格与付款方式等,都是实现节税的好办法。因此,油气田企业应该重视节税型税收筹划建立工作,在企业投资、筹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4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4.1油气田企业递延纳税涵义
递延纳税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不能少纳税就退而求其次—晚纳税。油气田企业应该将税收筹划方案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策划方案之中,通过对经济活动发生方式、时间的恰当安排,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将原本规划在会计决算期后发生的采购、维修等活动有意安排在决算前发生,或者低税区(国)的利润暂时不往回分配,就能使应税所得额降低,从而减少本期的所得税支付;无法一次收取货款的销售业务,利用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期限与金额,就能将“收取现款销售”业务变为“分期收款”或“赊销”业务,就能使本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大大降低等。总之,在油气能源产品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国油气田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和资金阻力都非常之大。准确把握会计、税收等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变动规律,巧妙地规划投资、理财和经营管理,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经常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必将有助于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减轻成本升级负担,增强油气田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为国家的能源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法合理地减轻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不同,面临的税收环境各异,税务筹划的结果或许不会一致。相比之下,企业树立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地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税务筹划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税务筹划行为。如此,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无异于纸上谈兵。
开展税务筹划对我国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是筹划意识的缺乏。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欠缺,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的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二、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开展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务筹划活动缺少根基。一是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不需要税务筹划,就由企业的领导“拍板”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权责不清,企业中税收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善、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税务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决策科学化的管理
筹划性(在事件发生之前而非之后进行“谋化”)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
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本利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滥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税务筹划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开展。由于税务筹划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筹划主体专业要求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务专家组成的企业税务筹划组。税务筹划与会计具有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会计人员做税收筹划的优势是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不足是对税法了解不够。同时,因角色定位我国会计人员目前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由会计人员单独从事税务筹划效果不会理想。企业的领导者虽负有使企业发展增值的责任,也具有最高决策权,但他们对会计、税法的了解不够,做税收筹划既缺乏能力,又没有太多的精力,也无法充当税收筹划的执行主体。聘请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要求会计不仅能够提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和履行情况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避税和节税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应否分离的讨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税务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
第一,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筹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成为只知道辛苦创业、埋头拉车的“愚商”。
第二,不仅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而且必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因为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例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如果企业正处于减免税阶段,运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减少,而在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反而增加,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近年来,国家税制变动频繁而复杂,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面对的各国税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
此外,税务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成功的筹划作为。
从国际范围内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从我国的情况看,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务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多种措施可供企业选择;
(一)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务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出资雇用外界为税务活动出谋划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
(三)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