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必要性范文

时间:2024-01-05 1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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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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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实行了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且各个城市的着重点和实施行式不同,天津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合肥市:医院内设养老机构;郑州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手;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医疗机构整合;青岛市:对老年参保患者试行医疗专护管理。这些城市实施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取得很大的成功,对我省实施该模式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而且山西省面临的实际情况也需要实施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一)山西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据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山西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530万人,占总人口的14.45%,比2014年上升了0.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33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9.10%,比2014年上升了0.42个百分点,说明人口老龄程度加重。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是老年人健康和照料问题,老年人的患病率高,周期时间长,患病的种类多,治疗难度较高,这些都需要提高长期医疗服务水平和强化医疗对养老服务的作用,现在的医疗服务水平(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服务)较低,需要实施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山西省传统养老模式的作用减弱

山西省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和社会供养为主,但由于受到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现代家庭的模式都是单生子女来抚养老人,即一对夫妻需要承担四个甚至八个老人的基本生活和抚养下一代,这就加重了年轻人的家庭负担,况且如果老年人一旦遭遇疾病的袭击就可能无法获得长期的照料。传统意义上的居家养老模式弊端较多,社区养老服务不完善,这就需要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来解决这些弊端,使老年人能老有所养。

(三)山西省的养老机构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与养老需求的快速增长相比,我省的养老设施和服务在数量和结构上存在供给短缺。目前,太原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50所,机构床位7648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为17张,而且现在大部分的养老机构只是提供简单的照顾服务,没有相对应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一旦患病,就没有长期照看老人的专业人员。因此,在养老机构中缺乏专业的照护人员和专业的医疗服务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这就需要山西省能够更好地实行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医疗和养老两者结合带来的有利影响。

(四)山西省首家医养结合养护院的建立

山西首家“医养结合”养护院,该养护院主要收住失能、失智老人,有病治病、无病养老、医疗和养老相结合。该养护院内设有康复室、活动中心、日间照料等房间,老人们可以在这些房间享受养老与医疗结合带来的优厚待遇。同时,养老院内的各种设施都是针对老年人来设计,如每位老人都佩戴红手环,并通过这红手环的按钮来呼叫医护人员,能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及医疗服务。

另外,大型医院无法提供细致的养老服务,大型医院主要是针对大病的治疗康复等,对于老年人的病症,如晚期绝症的病例,医院出于对患者的考虑,建议住院观察,但并不能对老年人进行细致的生活护理,使得老年人真正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医院的医疗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医疗资源利用率也低。因此,大型医院迫切需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来承担这些老年人的常规护理工作,以实现治疗、康复与护理的无缝衔接。

二、实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积极意义

积极探索实施“医养结合”模式,是深化改革医疗和养老、改善老年人的养老现状、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的必然要求。实施“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利于改善“医养分离”的养老现状,降低老年人医养成本。当前我国大多数养老机构以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为主,很少涉及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和急性疾病的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这种服务上的有效衔接既解决了医疗资源分配问题,也给患病老人带来更好的康复环境。这种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提高了养老机构资源的利用效益,节约了医疗资源,减少了医疗资源浪费。

第二,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可以有效地弥补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性,能够满足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两方面的需求,而国家建立这种制度能够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和维护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老年人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第三,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能够有效地整合几种服务资源,给老年人带来丰富的晚年生活,保障他们的健康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其中,医护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不仅解决了老年人的生存问题,而且注重老年人身心健康,给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看护、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服务,达到保障老年人生存与健康的目的,同时也要满足老年人在精神上的需求,尽最大程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四,医养结合有利于缓解长期住院现象。现在很多大型医院的住院主要是老年人所占的比例较大,实行医养结合之后可以增加医院的床位用于更有需要的人,而老年人也可以在养老的同时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解决老年人长期无法获得有效地治疗的问题。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大型医院在医疗服务方面的有效功能。

另外,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两方面的问题,从而缓解了年轻人的压力,让年轻人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和教育孩子上,来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山西的生产和服务经济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结论

随着对养老问题的不断重视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将成为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省不能要求与其他城市相同,也不能强求与现代的养老需求同步发展,需要循序渐进,还需要结合我省具体实际逐步发展,逐步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普遍化。

因此,从山西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中可以看出,我省现在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传统养老模式功能弱化、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以及我省首家医养结合养护院的建立,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实施,这些实际情况要求我省实施该模式,而且该模式也可以给我省带来积极的影响,能够有效地缓解山西省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养老问题和提高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利用效益。这些都说明山西省有必要实施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从而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医的问题,使得老年人真正的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李钕铃,叶先宝.构建社区“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J],社会管理,2015

[2] 黄佳豪,孟P.医养结合 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困境与对策[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06):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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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1;C91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01

一、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概述

2013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努力探索“医养结合”新形式,这回应了当下养老的医疗需求与医养服务结合政策实践的紧迫要求。“医养结合”是一种无病疗养,有病治疗,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互相融合的全新养老模式。探索医养结合资源有效多重整合的研究十分必要。

医养养老模式现有三种模式:一是养老机构内提供部分医疗服务,健康咨询、应急处置、就医指导等护理医疗需求。二是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护理医院。三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两类机构形成合作机制,老年人的医、养、护相互衔接[1]。第三类医养模式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本文所研究的医养模式即第三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模式。

二、医养结合模式在实际中存在诸多的困境

(一)医养系统分离,管理分散

医养资源分散主要表现在分布分散和管理分散。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各成系统,互相独立。当老年人面临生活自理能力困境与医疗需求时,不得不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庭之间辗转。同时治疗费用增加,家中家庭的经济负担。管理分散,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各有运用的体系,互相之间缺乏明确的衔接。养老院内以养为主,失能老人、患慢性病老人多数被养老院拒之门外。

(二)医养养老资源不足

医养结合的各参与方积极性不高。从医院角度看,医疗资源紧缺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日常接诊量几乎都已达到极限,很难将更多的服务提供给养老需求的老人。

(三)“医养结合”的医保政策缺失

针对医养结合,我国尚未出台指导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相关条例,现有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大都是单个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医养结合的最大问题是医保支付。老人的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特别是失能老人、或者慢性病老人。传统养老机构在接收老人时,更多的是要求老人身体健康,付得起日常养护费用,这样的养老机构入住的大都是没有医疗需求的老人。而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收费较高,以北京市第一家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恭和苑为例,老人的月均养护费用为一万元左右,高昂的费用导致部分真正需要该服务的老人因为费用问题被拒之门外。长期下去,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可能会陷入经营困境退回到传统养老模式中。

我国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多限于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药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并不包括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产生的护理费[2]。而养老机构内的医疗点又不属于医保定点支付的范围。医养结合在支付上的障碍将影响医养结合模式的推广与可持续运行。

三、“医养结合”养老资源整合的建议

(一)调动医养机构的积极性

医养结合的参与主体分为两类,以”医“为主的医疗机构和以“养”为住的养老机构。“医”主要提供者为社区卫生所,老年医院,医院,“养”的主要提供者是养老院、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社会福利院等。要使医养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开发自身资源,必须使医养机构机无后顾之忧,又有充足人力物力。

宏观上,需要政府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合理规划医养结合的途径,考虑现有的医疗体系与养老体系的状况,整合现有资源,结合新的人口形势,作出前瞻性的规划,对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引入竞争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使老年人在养老市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提升服务与监督能力,积极主动的为养老机构申请社保定点支付医疗点,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服务部门进行指导,增加设立康复医院、护理医院等以养为主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制定可行的细则,促进一样产业可持续发展。创新服务形式,对进入领域内的公办机构与民间组织同等对待,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激发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提高医养服务效率。

(二)强化医养一体,加强医养人才供给

建立起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联系机制,畅通转诊机制。老年人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是巨大的,养老的主要载体是养老机构。多数养老机构无序配备全科医生,只需要与专业医疗机构建立起出诊、会诊、转诊的明确规则,当老人出现疾病突发时能得到及时的治疗。由医疗机构给予养老机构内的日常护理人员专业指导,日常老人的健康监测由日常护理人员完成即可。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如社区卫生所、村卫生室也可主动设置在养老院内或附近,真正实现“老人不动,医院动;医院不动,医生动”。培养专门的医养结合所需人才,对40、50人员开展医疗技能培训,所有养护人员持证上岗,由财政承担部分培训费。在相关医学院校对口培养养护人才,增设康复专业、老年护理专业,从根源上扩充医养结合所需的人才。

(三)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人口1.78亿,65岁以上人口为1.19亿,占我国总人口的8.87%[3],同时失能老人已达到4000万,失能老人的养老费用必然比健康老人更高,在现有的医保支付体系中,老人在医疗机构内的护理费用才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医疗资源也增加了老人的经济负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的养护费用,无论是在医疗机构内的护理费还是养老机构内的养护费用纳入医保体系是长期趋势。长期护理保险不属于纯粹的公共品,政府的供给动力不足,可以采取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模式。由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护理费用,由市场主体提供可供选择的护理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推出长期护理保险,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四、结语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医养护一体化,解决老年人的养老与医疗需求,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的现状。整合医养资源需要多方参与,实现养老与医疗资源的融合,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文俊,孙晓伟,张亮.构建全民健康覆盖视角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必要性[J].中国卫生经济,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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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加速了老龄化进程。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工资水平的大幅提升。老年人对于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安享晚年,愉快地度过黄昏时光。但是,现存的“医疗”和“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整合资源,提供服务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模式将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当前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在服务实施者、服务资金支付和服务从业人员等方面存在缺口。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现状不容乐观,应采取相关措施以完善该模式的不足。

一、推行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面临的障碍

(一)缺少专业的监管评估机制

我国医疗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仍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的监管、评价体系和机构尚未建立。当前,构建医养结合护理模式是重点,但监管部门却处于多头管理的局面,更不用说设立专门的管理评估机构了。管理评估机构的缺失导致相关评估标准未能确定。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评估与监管。例如: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服务对象、机构设施、安全保障标准、收费定价和服务标准等进行评估与监管,从而有效地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使其运行平稳、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更好地规范老年人的服务时长和服务数量,减少老年人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使老年人享受优质的服务。同时,在相关的监管评估机构与标准下,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机构进行检查,探望与回访老人,从而提高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服务质量,在不断地探索中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趋于完善。

(二)资金匮乏与机构建设落后

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不仅需要设备的投入,而且还需要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人力物力的投入、机制的完善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由于我国长时间的探索,对于单一的养老服务模式和单一的医疗服务模式的筹资渠道有较多的了解,基本上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是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是医疗与养老两种服务模式的结合,处于两者中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其筹资是靠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或是独自开辟一个新的险种,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同时,一些需要长期和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花费了大量的资金,由于他们的经济能力较弱,不建议通过提高标准费用来筹集资金。如果缺乏长期的融资机制,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将面对设施的逐步老化,相关配套服务落后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可能难以维持运行,最终将面临倒闭。

(三)机构数量少且存在结构性短缺

虽然养老服务和设施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有效提供的数量却远远不足。据调查,到2015年底,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4亿,全国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达到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3%。根据65岁人口5%的入住率,所需床位数为700万张,缺口近30万张。但是如果我国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全部入住,其缺口将达到3300万。一方面是需求旺盛,对应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较缺乏;另一方面是仍有很多空缺床位,但因其收费偏高、功能较为单一,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愿收留这些老年人,使得供需不匹配、不均衡,最终造成结构性短缺。从长远来看,因为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将会调整床位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使得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举步维艰。

(四)服务人员配置不足且服务质量低

我国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全科医生。根据国际公认标准,每三名老人就需要一名护理人员,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人员不到60万,持证人员低于10万人。2015年,每1000人中,仅有13.8名全科医生;每1000人中,只有63.9名公共卫生人员。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养老与医疗服务专业人才的供给、需求矛盾突出。而且,在大多数护理机构中,一般由中年妇女担任护理工作,她们基本上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另外,对于医养结合机构,一些管理者、营养师、咨询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必不可少,这些人员是保障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如果专业人员配置跟不上,久而久之,使得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机构发展就难以维系。

二、推行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对策

(一)制定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相关行业标准

建立标准的制度规范,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广泛、健康发展。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标准,严格监督医养结合机构的运行,可以有效提高二者的整体效率;设立医养结合机构的退出标准,对相关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也是一种保证。同时,还可以防止其随意退出,以避免对老年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设定医养结合机构相应的运行标准,明确规定床位分配标准、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和服务人员数量等硬性规定。同时,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关于老年人的精神环境建设,给予一些灵活性的规定。例如:根据卫生条件、娱乐文化设施等建立机构等级评估制度,根据此制度的评估结果,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督促医养结合行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帮助老年人根据评价结果选择自己的养老服务方式。

(二)采用多种补贴政策扶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

首先,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有效的政策,给予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以支援。例如:土地配置、建立商业贷款制度等激励措施,以此来降低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在商业贷款方面,可以为贷款开辟一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适当降低其贷款利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行业。其次,政府还可以对现有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进行税收减免、商业水电改为民用水电等补偿形式。适当降低公共福利事业的税费,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商业水电性质变为民用水电性质,相信在两项政策同时作用下,能有效降低机构经济压力。最后,鼓励非盈利性组织参与其中,鼓励社会养老服务和个人捐献等进入医养结合产业,以此来扩充医养结合产业的筹资渠道。

(三)鼓励多元社会资本投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

首先,可以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在医疗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医养结合机构承办者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等大部分工作,由入住机构的老年人付费或政府承担一部分费用,投资者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负责机构设施质量、人员服务水平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价格的监管。其次,将私募基金纳入医养结合服务产业。我国也可以尝试将私募基金引入民生领域,利用其为养老产业进行大量筹资。在政策、服务、金融等方面的扶持下,让更多的私募基金聚焦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使我国医疗与养老服务产业充满活力。最后,社会众筹资金也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医疗服务模式与养老服务模式相结合,属于新兴模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项目在众筹平台上向公众进行全方位的展示,并且承诺合理的报酬,从而筹集到大量资金。

(四)创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人才培养机制

专业服务人才是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健康、长远发展的基石。为使机构培养出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有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在政府的指导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与医学院校建立长期专业人才培养和输送合作关系,采用新型“订单式培养”模式,在医学院校和职业类院校建立老年护理相关专业,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输送具有医师资质、护士资质的相关人才,形成合理有效的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第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对相关执业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训,以此来提升服务水平。第三,大型综合性医疗服务机构应不断强化对基层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下基层,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第四,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迫切需要专业医生、护理人员来充实其中。因此,必须提高相关服务人员的薪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以此来吸引更多年轻、专业的人才加入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

参考文献:

[1]荣小红.中国私募基金法律规范化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07.

[2]曹琦,穆而.城镇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评价与分析[J].党政干部学刊,2003(2):27-28.

[3]耿爱生.养老模式的变革取向:“医养结合”及其实现[J].贵州社会科学,2015(9):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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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规模最大、挑战最严峻的国家,如何在“未富先老”、“少子高龄化”的背景下,让每一位老人有备而老、实现健康的老龄化,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当前“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转型时期的中国既面临着未富先老的现状,又面临着传统家庭养老不断弱化,同时社会养老保障压力过大的困境。

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当前养老服务业却没有跟上,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如何有效获得基本养老保障、享受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资源,已成为影响养老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涵义

随着养老市场以及医疗制度改革的开放与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医养结合的养老领域。医养结合是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即集医疗、养生、养老为一体整合产品和服务,搭建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养老系统。其中,“医”主要包括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等;“养”则主要指老人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生活照护、心理关怀、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

(1)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2014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成为首个老年人口破2亿的国家。目前,人口老龄化发展主要表现为: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高龄、失能老人增长快,社会负担重;农村老龄问题突出;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等诸多问题。

(2)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多元化。目前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有限的医疗和养老资源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已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不同医疗与养护机构会结合自身优势参与市场细分,产品与服务呈现多样化、细致化。

(3)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兴起。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因其养护化、专业化、特色化等诸多优点,逐渐被广泛接受。该模式可为老年患者进行常规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24小时全程精心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浓厚的人文关怀;配备高年资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护理员的招聘、培训、使用、管理进行全程的流程指导和规范严格的管理。

(三)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医养一体化”趋势下,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在探索中也遇到不少困难。缺少资金、不能获得医疗机构身份、不能纳入医保定点,是众多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的“拦路虎”,而缺乏从事老年人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则成为养老机构、医院面临的共同难题。

三、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的作用研究

(一)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的必要性

(1)公益力量助力社会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公益慈善,古已有之。在中国“慈”是指纵向关系,如父母对子女的爱,而“善”是指横向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尊老爱幼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组织力量的迅猛崛起,人们的公益互助观念不断深化和提升。

(2)公益组织的参与有利于缓解当前的社会养老压力。当前养老的供给和需求矛盾不断深化,巨大的养老需求与养老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促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共同组成的多元养老体系,也成为现代解决养老问题的新趋势。

(3)公益组织参与有利于满足多元主体的不同需求。多元社会的发展促使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不断丰富化和多样化,仅仅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政府支持俨然已不能满足当前需求。社会公益组织由于自身的民间性、自发性和志愿性等特点,可以较为灵活的在小范围内针对不同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

(二)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的困境分析

目前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社会公益组织与政府的相互关系定位不明确,政府与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机制体制尚未建立健全。社会公益组织的养老服务活动缺乏政策性的保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其次,社会公益组织具有自发性,其成员来自各个阶层,从事各行各业,流动性大而且人员结构较为复杂。一些公益组织成员缺乏专业化培训,所提供的服务单一、局限性较大。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又由于其公益性和无偿性,导致部分人才资源流失。近几年来不断被曝光的爱心捐赠挪为己用的丑行使慈善社会认可和信任度降低。再加上社会养老所需的资本投入大,公益组织往往会出现入不敷出、无法支持的困境。

(三)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积极将公益组织的力量引入到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中,针对现存的缺点和困境,利用公益组织自身的社会特点,弥补政府、市场、家庭养老的部分失灵,促进社会养老系统建设和完善。将医养和公益结合,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潜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大方面入手。

(1)积极引导多方力量投入养老产业。引导民间资本投身养老产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坚持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壁垒,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

(2)探索“社区―家庭―公益组织”多向互动的操作模式。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医疗保险、护理保险有机结合,推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确保健康老龄化的实施。公益组织可深入社区老年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符合老年群体需求的文体活动,如义演、普法以及一些老年运动项目等,这样既提高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素质又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3)明确部门职能分工,避免管理真空。理顺医养结合所涉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明晰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对养老机构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政策。明确公益组织在模式中的定位和效能,界定好医养机构与公益组织之间参与社会养老的范围,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协同发力。

(4)发挥“互联网+”功能,提高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化是助推医养结合、公益助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统筹考虑。构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加快养老服务的现代化进程,造福更多的老年人。

(5)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了实现医养结合发展目标,必须把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作为主线,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准确把握医和养的有机统一。政府要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多方参与、社会监管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倡导社会组织的自我监督

在社会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养老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它需要政府、企业、家庭、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共同参与解决。结合国情民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当前医养结合之路仍任重道远,公益组织是我们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医养结合,公益助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是我们解决社会养老难题的重要思路。

参考文献:

[1]资中筠.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评述[M].北京:三联书店,2011.

[2]张良礼.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与规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杨博文,李志刚.社会系统工程概论[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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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裹挟着颠覆浪潮席卷而来,侵入一个一个传统行业的地盘,先是蚕食、后是冲击,最后是颠覆,侧面试探演变为正面竞争,正面竞争演变为全面洗劫。今年两会,国家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随即成为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但是商业领域只是互联网思维的第一站,随着它进一步普及和深化,势必会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作为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并不会改变政府政策的公共属性,但是将互联网思维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机结合,可以为其解决很多现阶段的问题。

一、互联网思维的内涵

对于互联网思维内涵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互联网思维的内涵也由于站在不同的角度,从战略、战术层面以及价值观、组织模式、经营理念等不同维度得出来的结论也各不相同,而且随着时间、技术、市场环境的发展,互联网思维的定义也将不断重构。综合各种观点,本文总结互联网思维的逻辑体系为互联网思维的本质、特征、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现路径。

互联网思维即回归人性,以人为核心。新一代互联网的特征便是万物皆可互联,它建立在物联网基础上,是一种“任何人、任何物、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永远在线、随时互动”的存在形式。它以人本、数据、开放、创新为主要特征,人本即商业回归人性,商业民主化,使用户体验贯穿整个商业价值链的始终;数据即用大数据思维去发觉大数据的潜在价值,充分理解数据,通过数据处理创造;开放即在平等和契约的基础上,由多主体共建共同平台,进行资源共享,实现双向或多边互动,形成一种网状连接的开放的商业生态系统;创新指的是一种“微创新”,又可以称“渐进式创新”,众多的“微创新”可以引起质变,形成变革式的创新。关于它的主要内容和实现路径,目前比较经典的总结是赵大伟在《互联网思维独孤九剑》中勾勒出的9大思维,即用户、简约、极致、迭代、流量、大数据、平台、社会化、跨界等9大思维以及与之相配套的22个法则,但由于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思维的范畴将不断扩大,内容也将不断丰富,并且互联网思维的实现路径并没有统一的、固定的形式,而是会随着应用领域、场景和阶段等的不同,进行适度调整。因此,互联网及互联网思维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互联网正在成为现代社会真正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不仅仅是用来提高效率的工具,它是构建未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它应该成为我们一切治理思维的起点。

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1.医养结合护理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

在养老照护方面缺乏有专业素养的护理人员是当下养老结构所普遍面临的难题,在老年人遇到疾病问题时只能把老年人转移到就近的医院接受治疗,并且不能实时的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同时,国内高校在老年人照护领域缺乏专业人才,在医院也缺乏老年科专职医生,这使得在老年人养老照护人员供应方面比较紧张。

2.养老床位总量不足、结构短缺

目前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9.7张,而发达国家的比例达到了50‰-70‰,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比例也比我国高,他们达到了20‰-30‰,并且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总的服务满足率仅达到15.9%,在养老床位供应量上,我国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一定要利用互联网思维给予“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创新与便利,增加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数量。

3.政府部门多重管理,政策扶持落实难

在老年人管理方面,我国老年人管理属于多部门管理,由于政府职能分工不明确,造成老年人多头管理或多头不管的局面。由于制度原因、行业差异、行政划分和财务分割等因素,民政、卫生、老龄和社保等部门都要介入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虽各有职能分工,但仍存在职责交叉情况,导致管理部门和养老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

4.医养结合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老年人照护缺乏健全的监督评估体系以及相应的利益驱使,有一部分已经过了治疗期限的老年人借机将常规的养老服务费用转移到医疗保险费用当中,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增加了普通养老机构转型后获得医保定点资质的难度,也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三、互联网思维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困境的对策

1.基于用户思维下服务模式的变迁

互联网思维中的用户思维在商业领域中就是以消费者为核心,并且要消除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时代真正到来,运用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就是增强被服务者的话语权和评价权,建立C2G(customer to government)的服务模式。

譬如,让老年人参与到服务内容的设定中来,把倾听老人声音变成一种机制,整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决定服务内容的增减,同时,针对失能老人尤其是居家照护的失能老人出于居住分散等原因,对其享受护理的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可以采取老年人给医疗养老服务打分的形式,定期进行评价,避免机构中的敷衍了事等现象的出现,改变过去被服务者被长尾化的现象,给予其充分的尊重和主动权,让其呼声及时被管理者接收。

2.基于大数据思维下的保健、医疗技术化

大数据思维就是发掘数据,搜索数据,整合数据,并且能够充分理解数据的价值,通过数据处理创造价值,应用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可以借助大数据思维在保健、医疗等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针对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①中处于A级及以上的老年人,尤其是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可利用物联网技术,在社区内涉及消费的场所统一使用一卡通消费制度,并借助条形码、二维码、RFID等能够唯一标识产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传感器、可穿戴设备、智能感知、视频采集等技术实现现实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对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服药习惯、生活习惯、运动强度等进行数据采集并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定期检查数据并选择合适的时间对老年人的身体进行当面检查,这样可以减少医护人员检查频率,并减轻其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压力,也可以把有限的护理人员资源倾斜到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当中。

其次,采用大数据思维的深化和改造后的“云医疗”来缓解“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医疗资源短缺、护理人员不足等现状。政府可以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里建立集预防保健、慢病康复、自主检查等于一体的医疗服务机构,并在推行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基础上,打造集数字化医院、远程视频诊疗、双向转诊等为一体的“云医疗”卫生综合管理系统,为机构内的老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具体来说,通过身份证绑定老人的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需要就诊时,根据患者对病情的描述,工作人员及时将患者病历转到相应医生的电脑中,或者将实时就诊图像传输到对口医院相关专家的电脑中,进行双向会诊、远程会诊,专家或医生通过电脑出具体处理意见,这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检查,减少就诊环节,也可以弥补医疗、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针对病情比较严重、需要去医院就医的老人,只要持有养老机构出具的转诊单,可以通过“云医疗”享受医疗服务的“绿色通道”,免去了排队、挂号等环节。

最后的一点,是针对中小规模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如何进行大数据化的建议。对中小规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能由于资金的限制,无法独自搭建一个大数据平台,针对这点,中小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将自己的IT系统的建设外包给合适的服务商,并且,中小规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抱团取暖,联合起来共同开发,充分分享自己的数据。

3.基于平台思维下治理体系的革新

“平台”是指在平等的基础上,由多主体共建的,资源共享,能够实现共赢的,开放的一种商业生态系统,具体应用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来,可以促成治理体系的革新。

在大到全国,小到各省、市、县、乡镇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立统一的数据库,进行信息汇聚,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各个机构的医疗资源在平台上进行信息共享,改变“信息孤岛”“信息割据”的现象,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再造,充分发挥其整合“碎片化”资源的能力,使其形成合力,打造共赢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生态圈,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譬如,联合涉及“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各部门搭建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收费、治理、人员、医疗、政策等信息的公开分享,使各部门在治理上协调一致,打破条块分割,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或“多头不管”等现象。同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还可以实现数据检索,避免由于监管体系的缺乏而导致部分已过治疗期限的老年人借机将常规的养老服务费用转移到医保,损害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使普通养老机构转型后难以获得医保定点资质。

4.基于社会化思维下“众包”模式的应用

社会化思维,是指组织利用社会化工具、社会化媒体和社会化网络,重塑企业和用户的沟通关系,以及组织管理和商业运作的思维方式。而通过社会化网络和工具实现快速交互,使得以“蜂拥思维”和层级架构为核心的互联网协作成为可能,以此催生众包的问题解决和生产模式。

具体应用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就是利用互联网将诸如护理工作、服务工作分享,也可通过众人集思广益发现创意,解决技术问题。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志愿者大军的人力、创意和能力,举例来说,可以将去“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中服务作为医科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内容之一,必要时可以利用学分进行鼓励和奖励,这样既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又可以有效地解决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注释]

①该量表是目前临床上应用最广、研究最多的一种评定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Living,ADL)的量表,包括进食、洗澡、修饰、穿衣等共10 项内容。根据得分将患者自理能力分为A、B、C三个等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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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西. 爆发:大数据时代预见未来的新思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05.

[3]侯秀红,秦洪君. “云医疗”,群众省心又省钱 [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03- 28.

[4]黄佳豪,孟 P.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困境与对策 [J].中国卫生政策研 究,2014-06:4.

[5]刘叶婷. 互联网思维语境下的政府治理创新 [N]. 领导视点,2014-08

篇6

关键词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准公共物品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是指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与养老资源相互融合、促进,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而提升养老整体水平[1]。它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在做好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检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2]。对医养结合服务性质的界定与服务范围的划分,是服务提供的前提依据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影响着决策者、实施者和消费者对医养结合服务的认识,从而影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因此,笔者从公共物品与服务的理论出发,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性质进行界定,同时分析不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生产与提供方式,探索能够促进我国医养结合服务良性发展的对策。

1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背景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逾2.02亿,老龄化水平达14.3%。其中,高龄、失能人口数量超过3750万人。这些老年人需要不同程度的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护理服务。一方面,伴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老年人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医养分离的照料模式,导致许多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层次偏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而医疗卫生机构有限的医疗资源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住院服务。老年长期照料专业性、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使得养老服务在护理和医疗方面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亟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我国于2013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目前,各地相继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做法不一,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转介与评估机制缺乏、照护人员素质不高与数量不足、政府多头管理等突出问题[3-5]。如何推动医、养资源的全面融合,搭建起长期、连续、专业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从而为老年人切实提供综合、便捷、有效的服务,成为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2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医养结合属性分析

2.1医养结合服务性质界定经济学中将至少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纯公共物品,将部分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准公共物品,将不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私人物品[6]。医养结合,是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于一体的老年照料服务模式与服务产品。就其内容和特征来看,可以将医养结合服务界定为准公共物品。首先,医养结合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医养结合服务是针对全社会的产品,无论是家庭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还是机构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法,获得医养结合这种资源整合服务带来的好处。其次,医养结合服务在某些形式下具有竞争性。医养结合服务在供给充足的情况下不具有竞争性,但当某些医养结合服务出现拥挤时,如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下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服务的人员不足,或机构养老形式下提供的床位数不足时,医养结合服务就具有竞争性。再者,医养结合服务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无论是政府、市场还是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都可以改善老年人群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减少家庭成员的照料负担。

2.2医养结合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界定一般来说,影响公共物品边界形成的相关变量有:与人民生命、财产的相关程度及危险危害程度,市场供给的难度和成本,资源稀缺程度等[7]。医养结合服务是养老服务资源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整合。养老服务可划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医疗卫生服务则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各类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主体,在不同养老场所提供不同的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内容,进而具有不同的公共物品性质。家庭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的各种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该形式下的养老服务,针对所有居家老年人,具有非排他性,但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可界定为准公共物品。机构养老场所包括政府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与救济性质的养老机构,也包括民办老年公寓和民办敬老院等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等。前者提供的养老服务,由于对入住老年人设政府有准入标准,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但考虑到此类机构及服务由市场提供的难度和对于维护老年弱势群体生存权的重要意义,可界定为准公共物品。后者提供的养老服务,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收费性质等特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可界定为私人物品。医养结合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教育、卫生监督等,由政府直接提供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是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服务的受益具有非排他性,服务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属于纯公共物品。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诊断、临床服务、药物使用、医疗保障等,由公立医疗机构、股份制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联合提供,在服务受益上具有排他性,但不具备消费上的竞争性,是准公共物品。非基本医疗服务则是以特定人群为服务对象,包括服务类项目、非疾病治疗类项目、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项目和一些特殊治疗类项目等,如医疗美容、减肥、高级护理等,一般由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放开。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具有使用上的排他性和消费上的竞争性,属于私人物品[8]。

3基于公共物品生产与提供理论的医养结合模式分析

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环节。为了清晰界定政府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需要对公共物品生产和提供进行区分。公共物品的生产,是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下,将投入变成产出的技术化过程,通常制造出一个产品或给予一项服务。而公共物品的提供则是一个制度或资金的安排过程,根据谁出资谁是提供者的原则,政府的责任应更多地体现在对公共物品的供给上,特别是公共性程度越高的物品,政府所起到的作用应该更大[8]。目前,各地开展的医养结合做法,根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是否涉及产权调整、机构法人是否独立,主要可划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类。现以此划分方法,利用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理论,进行医养结合模式分析。

3.1紧密型模式分析该模式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涉及产权的调整,调整后的医、养机构法人不再独立,属于同一法人。该模式具体可分为3种做法。①由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以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代表。该院1987年与长沙市老年科协、老年协会合作成立了长沙市老年康复医院,2009年建立了芙蓉寿星公寓,功能上分为病理区和养老区,病理区又分为内科、外科、老年痴呆科、康复科等,养老区则分为自理区、介护介助区和专护区[2]。②由商业化的养老社区自办医疗机构,以北京太阳城养老社区为代表。太阳城集团于2004年在太阳城社区内开设北京太阳城医院,方便该社区老年人就医。医院组织专属医疗护理团队全职负责北京太阳城国际老年公寓安养老人的医疗护理工作,急诊科紧急呼叫监控系统连通社区每一户家庭;老年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慢病安养理疗康复和特色中医理疗康复是医院发展的重点学科;太阳城还与安贞医院合作,开辟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转诊[2,9]。③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建设护理院或养老院,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医院、北京胸科医院改建的老年病医院等为代表。合肥市滨湖医院老年科成立于2010年3月,主要面向需要长期间断、不间断治疗的老人、长期需要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群体、各种疾病后需要康复理疗的患者、各种因长期卧床等引起的压疮患者、病情稳定的恢复期患者、临终患者[10-11]。从紧密型模式的做法来看,无论是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还是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其典型代表的举办主体都存在政府的身影。由公共物品性质分析可知,医养结合服务是介于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机构养老服务领域对低收入、无家可归、孤寡等处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进行养老收容救助和医疗救助,正外部性高,非政府力量往往不愿或无力提供,由政府直接主办此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较为合适。但对于有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有支付能力和自主需求入住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政府在医养结合服务的生产或医养结合机构的举办上,显然承担了更多的责任。目前各地不少公立养老机构和公立医院进行大规模改造升级,将改造后的机构定位于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性机构。但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真正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支付能力与服务定价脱钩的情况,表明地方政府重视对医养结合生产环节的投入,而忽视了对于医养结合提供环节的政府责任。换言之,如果政府旨在解决更多老年人群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关键要在公立医养结合机构中体现出服务项目与服务内容的非营利性,使得公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定价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财政投入的方向应立足于此,而非片面追求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规模。紧密型模式中的第二种做法,由商业化养老社区自办医疗机构,属于市场机制对于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符合当前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市场供给的政策倾向。政府则主要发挥鼓励、支持、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3.2松散型模式分析该模式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通过签约合作的形式开展服务,不涉及产权调整,医、养机构仍分属不同的法人。该模式具体可分为3种做法。①医疗机构与专业化的养老社区合作,以北京市双井恭和苑养老社区为代表。双井恭和苑老年持续照料生活社区与北京市急救中心合作,在社区内设立120急救站,并与定点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2,9]。②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以河南省老年医养协作联盟和海南省海口市普亲老年养护中心为代表。河南省老年医养协作联盟成立于2012年12月,由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发起,与郑州市31家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协作。养老机构老年人患病时,医院免费接诊、老年病科及时诊治、出院后定期回访。在海口,普亲集团下属的海口普亲老年养护中心与海南省老年病医院合作,在养护中心内设立家庭病床。由医院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定期来养护中心开展上门巡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服务;建立相互转诊制度,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当老人出现紧急病情时,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术后康复阶段,则重新回到养护中心[12-13]。③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具体又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主导,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和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为代表。青岛市李沧区卫计委、民政局和残联联合建立了8处老年人康复指导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区属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老年病门诊,实行了惠民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社区健康教育讲座,并为居家养老的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开展老年慢性病患者指导用药、定期随访等健康管理工作。二是由社会主办,以普亲养老服务中心和瑞普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代表。在长沙,普亲冯家冲社区养护站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一方面建立家庭病床和双向转诊机制,另一方面,依托社区养护站的辐射能力,针对周边居家养老的老人,也以家庭病床的形式,建立家庭医疗契约,由医疗机构安排专门的家庭医生与普亲的护理人员定期上门,为老人提供医养服务[14-15]。松散型模式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政府的组织与协调下,分别以合作、输出等方式,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或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属于政府在医养结合提供环节上的制度安排,强调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和普遍覆盖性。此外,不少非营利组织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对医养结合供给中政府和市场的缺失部分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其供给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公益性方面,政府可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保障其非营利性。

4公共物品视角下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政策思考

基于以上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界定和各种类型医养结合服务生产与提供方式的分析,笔者从政府所应承担的角色与责任的角度,提出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建议。

4.1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多元化供给完善医养结合的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离不开多元化供给主体的互补与合作。在医养结合领域,政府要生产和提供这样几类公共服务:对弱势老年人群进行社会福利救助和医疗救助补偿,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洁等基本生活服务,为各种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等。此外,以公建民营形式适当开展紧密型模式的医养结合机构硬件建设工作是现阶段弥补机构养老缺口的有效途径。针对市场投资,可以给予医养结合服务生产与提供企业税收上的减免、准入与扶持政策以及资金上的支持等。同时探索多元市场化的形式,如合同出租、公私合作、公私合营等,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而对医养结合中的非营利组织,政府则可以通过降低准入标准、财政补贴、协助筹资、法律法规规范、税费减免等措施来帮助其发展,以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4,16-17]。

4.2加强医养结合的制度建设政府对医养结合服务这一准公共物品的提供,除资金投入的形式外,也可以表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的制度与管理规范,是发展各种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的基础,也是行业科学管理的需要。要结合各种类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规划好各类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数量、建设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防止无序发展。要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标准与规范,包括制定各种医养结合模式下统一的老年人服务标准、服务操作规范、收费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等。要通过制定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和各类医养结合照护机构转介制度,促进各类医养结合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及资源的高效利用。要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介入医养结合服务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经验和国内试点做法,推行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满足老年人口享受医养结合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17-19]。

4.3重视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的培养人力资源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支撑,建设与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是政府保障医养结合服务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各地推行的“9055”或“9073”养老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载体,应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人才建设。政策层面应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吸引高层次的护理人才到社区服务,并促进其对社区居家非正式照料者的培训指导以及对社区助老服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要尽快建立养老护理人才培训体系,建立老年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制,实行持证上岗。此外,对于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中的从业人员,要加强对管理队伍的培训和提高,提升管理队伍的素质;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和分级管理;效仿医疗卫生行业的做法,逐步建立养老护理队伍的职称评审机制,加强对专业养老护理人才、老年医学人才和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提升医养结合服务队伍的工资待遇[19-20]。

4.4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传输系统是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运行的重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建立与完善面向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并与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专用通道;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应建立面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并与上级行政机构建立绿色专用通道。在家庭医生服务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之间建立专用通道,实现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共享,一方面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及时全面了解管辖范围内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从而提出相应的应对和提高措施,另一方面有利于上级行政机构对养老服务状况进行统筹管理[21]。此外,老年人能够通过信息透明的网络平台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以及利用养老、医疗服务资源的状况,从而达到“三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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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素英,张作森,孙文灿.医养结合的模式与路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调研报告[J].社会福利,2013(12):11-14.

篇7

关键词:“医药分开”;医疗体制改革;困境;路径

当前,在我国“以药养医”已经成为我国医疗行业一大顽疾,大处方、过度医疗等不良现象一直为大家所诟病,如何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以及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医药分开”作为“新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为了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的重要举措。那么“医药分开”在我国实行存在怎样的困境与局限,其具体实践是怎样的,能否真正终结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路径究竟在哪,值得我们思考。

一、“以药养医”的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公立医药不断按照营利性模式运营,具有明显的趋利性。医药,医生和药品生产商形成层层相连的利益链,加上政府对医疗行业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公立医院只有通过增加业务量来获利,“以药养医”也就应运而生了,探寻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总结如下:

(一)医院、医生与药品生产商三方药品寻租

在如今中国,医疗机构以及医生的处方基本决定了我国药品市场的需求。现状分析表明,医生处方量与医生经济利益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处方量越大,医院的药品收入越高,医院的效益越好;二是处方量越大,药品营销者返给开方者的好处越多,医生的直接经济收入越高。①在医药购销的既定的利益环节下,药品价格增加是比如,患者承担的医药费用沉重。

(二)新药审批仍存漏洞

在医药行业常常出现以下现象:药品降价—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药方—药厂停产—降价药改头换面变新药重新批准后再上市—药品降价却变成了涨价。

许多被实行限价的药品,纷纷改名,变相涨价,出现药品价格越降,而百姓购药开支越高的现象。此外,对于药企来说,换剂量、包装也己经习以为常。使用原始名称的药品在市场上往往非常紧缺、甚至无货供应,而且这些正在消失的药品绝大部分为医保用药,不少物美价廉的药品已被昂贵五六倍甚至几十倍的药代替。②

(三)医疗行业服务缺乏竞争性,呈现垄断趋势

市场经济下,买卖双方地位平等。而在医疗这个特殊的行业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病患这一方处于被动听从地位。而整个医疗行业,公立医药仍占主导地位,垄断形式不容小觑, 医疗资源的不充分,使得患者不得不选择那些名家医院。虽然在市场化的运营中,但医疗服务这个特殊的行业以隐性垄断的形式合理的存在,如何破解依然值得深思。

二、“医药分开”在我国困境与局限

医疗体制改革之路仍很漫长,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不难得出“医药分开”视角下,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仍有困境和局限。

(一)利益集团链连接,改革阻力大

总所周知,在当今医疗行业形成了几大利益集团——医院、医生、药品商、药剂师等等。当“药”这一链断掉时,各种矛盾就会被激化。如何既能衡量各方利益下,又能保护好患者的利益,是整个“医药分开”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医药分开”下我国医疗体制仍有漏洞

取消药品加成,只是解决医院加成赚钱的问题,但没有从机制上解决医生开方提成、拿回扣的问题。医生掌控着处方的主动权,如果药商仍与医生有利益勾结,医生仍能促进某种药的销售,即使不是在医院药房,医生仍可开出只有某家厂家或者某家药店的药。如果医院和药房的利益链条没有真正切断,医药分家就没有实际意义。

(三)药品安全难以保证安全

“医药分开”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患者在购买药时,药的品质很难得到保证。医院中的药房是受到药监局和卫生局两个部门共同监管的,而且监管力度大、要求严格,市场上的药店只受药监局的监管,监管力度也不如医院,如何确保药房买到的药品在质量上与医院药房的药品质量相当,这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

(四)公立医院补偿问题

一旦药品的收入被完全剥离,医院很可能会失去经济支柱而无法运行下去,同时在职人员薪酬待遇下降可能会导致人才的流失、医疗服务态度和质量下降,此时患者“看病难”的问题将会更加严重。③“医药分开”后,医院这部分的损失怎样补偿仍是困境。

三、“医药分开”视角下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路径思考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医药分开”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大的举措,也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突破口。破解这一改革难点与重点,思考如下:

(一)创新看病支付方式

在我国,过度医疗的现象普遍,在药店随处可见刷医保卡购物,套取医保基金,同时医疗行业过度医疗现象也比比皆是。要实现医药分开,取消医药补医,完善医保付费方式是途径之一,把按项目付费转变成以打包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

(二)完善对公立医院和医生补偿

财政投入不足、收入主要依靠药品,是我国公立医药普遍面临的问题,取消药品加成就意味着医院将有很大的资金缺口。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公立医药和医生的补偿机制,一方面政府要加强补偿力度,医生的劳动价值需要得到满足和体现,政府在补偿方面应该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医药分开”后的补偿不只是现有医疗体制之下的收入缺口的简单补偿,还应该设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医院经济运行机制。

(三)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约束

医疗服务供给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医生有机会多开药、开贵药,从而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医生掌握着处方权,对医生处方进行监督和约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医疗保险力量逐步壮大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完善执业药师的职能定位并明确其法律地位,提高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提升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增强执业药师的责任意识。④

(四)加大政府监督力度

在新药注册方面,政府强化新药注册审批管理。药品价格的虚高一方面是因为“以药养医”,一方面是因为新药注册审批泛滥,很多老药变新药重新上市所致。因此应该加强新药注册审批管理,要严格限定新药的注册审批范围,提高新药注册审批门槛。

在药店监督方面,药品的销售终端从医院药房转向社会药店,社会药店的药品质量更加重要。这就需要政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在医院监督方面,大力监督医药改革力度和在改革过程中的漏洞,及时反馈,对于腐败行为严厉处罚。

同时政府进一步完善监督绩效考核措施,从制度上加大对我国公立医药以及医疗行业的监督。(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邵蓉.医药分家不是万能的.[J].中国药房,2004—2—71-72.

[2]李纬.中国医药和医疗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反思——一个基于利益集团的分析.[D].南开大学.2009—4.

[3]马颖.韩国医药分业不容易.[J].中国药店.2002—3

[4]叶建伟.实行医药分开的必要性与现实困境.[J].卫生软科学.2011-10

[5]沈远.新形势下推进医药分开的思考.[J].中国药业.2012-8-20

注解

①邵蓉 医药分家不是万能的[J].中国药房,2004,(2):71-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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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083

1引言

近些年来,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加剧,从2015年的数据来看,全市 6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到 315 万,占总人口的 234%[1],这说明北京市已经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呈现失能化、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2013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北京市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2]

传统的居家和机构养老模式中养和医分离,忽视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等医疗问题,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能够在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将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相结合,兼顾医疗和照护两个方面,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为老年人养老提供高效、有品质的医疗和养老双重服务。[3]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服务主体为需要护理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服务内容包括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两个方面,医疗服务更侧重医疗保健、预防、康复,而不仅仅停留在基本的生活护理服务上,需要强调的是,“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是简单的打针吃药,在硬件和软件上都要有一流的水平。(位于北京昌平的泰康养老社区能够很好地体现医养结合的理念,配建以康复、老年慢性病为特色的专科二级康复医院)。B老服务包括老年人日常的文化娱乐活动、精神心理治疗等。[3]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能够很好地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是向健康老龄化转变的关键之举。

2北京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北京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

211北京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基本形式

(1)养老机构外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这里我们所说的养老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护理站。太阳城银龄公寓是这一形式的典型代表,在公寓外独立设置医疗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老年人可按照程序免费享受体检、理疗、健康咨询等服务。[4]

(2)养老机构内配套设置医疗机构。这一形式充分整合了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现有资源,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轮班到养老机构巡诊,为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提供便捷、及时的救助。双井恭和苑老年照料中心内设医疗机构并在老年病和康复医疗方面有着比较早的历史和经验。

(3)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与医疗机构合作、签订协议。为老年人免费体检、康复医疗、理疗,大病恢复期的老人提前预约复查,满足老年人全方位的养老和医疗需求。北京朝阳门街道东篱敬老院定期开展健康门诊,为院内老人提供基本健康服务。[5]

212资金筹措方式

北京市政府在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过程中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营利性机构,少部分来源于社会力量,比如社会福利彩票。近几年,北京市政府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个人、企业参与到这一模式中。对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减免老年人医疗服务费用。[6]

213组织协调性

推行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涉及民政局、卫生计生部门、人设保障部门等多个组织,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医保定点事宜,发改委主管医疗服务定价。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还构建了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充分做好对接工作,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顺利发展。[7]

214政策联动性

当前,北京市关于医养结合这一养老服务模式的政策相对完整,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6],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应运而生。随后2014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并提出了“日间照料中心”的概念。[6]

22北京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存问题

221医养结合的政策效应甚微

首先,在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务院在国家层面上相继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但是在这些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北京市政府没有颁布配套措施跟进和调整,法律衔接不够,出现断层,效果甚微。

其次,医养结合这一创新性的养老服务模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政策的有效配合,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还停留在传统的层面,不具有针对性和广泛性,一方面,很多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更大,需要长期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然而,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只能报销部分费用;另一方面,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一直是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我国医疗保险没有这一方面专门的险种。

最后,对于民办非营利企业,在床位、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以及税费优惠上,北京市政府的补贴政策收效甚微,扶持力度不够,限制了北京市养老产业的发展。[6]

222医养结合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医养结合的供给主体并不是单一的,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企业、机构和个人,但是在供给主体的协调性和机构间的资源整合效果却存在问题。

第一,就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性来说,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医保定点事宜,发改委主管医疗服务定价。各部门各司其职,但是由于涉及主体较多,多元化的格局牵涉到多方利益,在职能上难免重叠交叉,在管理上也易断层和缺位,这给医疗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合作带来了很大困难。[7]

第二,医养结合资源的联动性弱,北京市一、二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功能还停留在传统的概念上,政府虽加快更新和调整,但是仍然适应不了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三级医院大多为独立和配套设置,虽然自身实力雄厚,在参与医养结合的积极性上还有待提高,就算参与其中,参与的医疗工作也十分受限。

第三,在床位供给、服务定价上的不合理。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低,存在严重的缺口,同时,入住率也低,公立机构收费低,但是服务水平差,大多数老人不愿入住,民营机构收费高,一般家庭承受不起,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浪费让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滞留。

223信息供给面窄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数老年人退休后更愿意选择家庭养老,他们对医养结合模式的认知度还不够,参加的意愿也不强烈。

另外,在对这一模式的宣传解读方面,不够准确,信息的更新和覆盖面不够,网络宣传的方式虽然波及面广但是不具有针对性和广泛性,所以应该开辟更多的宣传方式,让更多人的老年人和家庭了解这一养老方式。

224制度和法律保障不到位

在关于医养结合的法律法规上,虽然在国家层面上有法律支持,但是北京市政府并没有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在医养结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缺位现象。一方面,养老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存在难度。

225资金筹措存在困难,筹资机制还未建成

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机构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性质,资金供给大部分来自政府和社会力量,养老机构内要设医疗服务机构,机构运营、人员调配、设施配备都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养老机构一直都是微利经营,这对于养老机构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综合实力强、功能较为全面的三级医院一般把盈利放在主要地位,养老机构盈利水平低,三级医院一般不会主动合作。

226人才供给体系不完善

在人才招聘和发展前景上,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服务机构基本不占优势,由于学医疗护理的时间成本较高,这些有丰富专业知识的毕业生或者是应聘人员更愿意选择普通医疗机构,因为这些机构能给他们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且也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相反,在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的服务机构内,他们的社会地位、薪资待遇以及发展前景都受限,这使得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4]

227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

北京市推行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必须以健全的监督评估体系为支撑,医养结合监督评估体系包括机构和老人两个方面。在机构的监督评估上,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各部门各司其职,但同时职能又紊叉,在管理标准和养老服务标准上不统一,这样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标准不统一,可能会使同一个老人在不同的评估标准下进入了不同的机构,医养结合的实施也受到阻碍;在关于老人的监督评估体系中,主要是以老人的身体状况以及资质条件为评估对象,要对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有针对性地为老人提供服务内容。

3北京市医养结合B老模式的对策分析

31加强医疗和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311规范投资管理和机构运营,统一服务标准,是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必要手段

民政部门应该引导相关机构配合研讨并制定统一的服务、运营、管理和评估标准,各机构和相关部门可总结归纳交叉重叠的职能,再根据自身的管理和运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之后进行推广和实践,将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312借鉴和学习国外经验

欧美很多国家进入老年化社会比较早,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标准化设计上已经有了充足的经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机构主体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丰富和发展,推进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313对服从标准化工作的机构给予奖励

北京市医疗和养老机构大多以星级评定,可以在此基础上给予资金鼓励和支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32提高服务人员质量,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和教育

321全方位地引进专业技能和心理基础教育培训

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全方位、多维度的,在传统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还强调精神慰藉和康复护理等,所以在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服务水平、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还应设置一些心理培训机构并制定考核标准,让护理人员更好地引导老年人愉快生活,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

322政策扶持应用型人才

我国康复医疗、护理类人才处于断层区,国家应该在这一层面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医学应用型人才,比如在职业学院或者本科教育中新开一些相关专业(如老年护理学,康复医疗学),为医疗和养老行业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23提升医护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薪资待遇

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薪资待遇都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国家应该在这一方面引入编制或者提高薪资待遇,鼓励更多的人来养老机构工作。

33为医养结合提供制度化规范和法制化保障

医养结合是一个比较新的制度,为了更好地推行和完善,关键在于:一要立法,二要制标。第一,完善激励机制,政府可采取财政补贴制度、报销制度、税费优惠政策,调动服务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立法,将医养结合的参保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会让这一养老新模式发展的更加顺利;第三,建立管理体系,防止各部门“什么都管”和“什么都不管”的现象发生。

331完善监督和评估体系

严格准入机制、服务标准,各主管部门在统一评估标准的前提下,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和服务进行规范,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尤其关注失能老人的身体状况。同时建立监督和评价体系,优胜劣汰,让不达标的机构退出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

332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制度强有力的后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我国老年照护保险发展的迫切需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出台相关法律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医养结合法律法规。

333建立长期护理制度

北京市政府应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中增加护理险种,减轻老年人的费用负担,同时,扩大报销范围覆盖面,建立统一的报销标准。

34在筹资、运营、服务方面全方位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因素

341拓宽筹资渠道

一方面,政府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保基金作为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应该引导社会资本,将资金与慈善事业相结合,丰富筹资方式,为医养结合提供财力支持。

342鼓励能够自理的老人加入服务群体中

关注一些特殊群体,让一些可以自理还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加入服务群体中,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中有城镇低保户和失业人员的数据,可以在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基础上,让他们上岗。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人员缺口,还可以缓解就业压力。

343引入学生志愿服务体系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北京市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拥有得天独厚的学府资源,高校教育者首先应该引导学生加入养老服务的组织中去,可以建立高校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学生组织志愿者社团,为老年人服务,同时给予相关奖励并颁发证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10]

34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微信平台和丰富的网络平台与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对接提供机构供应商,另外政府或者机构可以选择形象好的明星代言,扩大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知名度;在思想意识上,可通过举办讲座和公益广告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一养老模式。

345利用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北京市政府首先应该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如对于社会兴建的养老机构政府应o予运营补贴、税费补贴,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医务室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应该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养老机构外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对于专业医护人员实施“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走“政府主导,社会捐赠,市场化运作”之路。

参考文献:

[1]北京市统计局北京统计年鉴 201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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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建立医养结合养老体系的必要性

1.建立医养结合养老体系是适应老龄化趋势的客观需要。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增高,我国人口出现高龄化、空巢化,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上升趋势已成为“新常态”,从而导致社会和家庭抚养负担加重,医疗和护理负担加重。建立医养结合养老体系,使医疗和养老合二为一,可以同时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和养老需求,有利于事业单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老年人的基本保障,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建立医养结合养老体系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既要为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务,也要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和医疗相融合的服务。目前,各地通过政府试点、机构探索、社会协作等方式,形成了一些好的医养结合模式。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也是事业单位当前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改革需要。

3.建立医养结合养老体系是推进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应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服务为重点,在做好老年人生活照护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的质量。建立符合老同志实际需求的医养结合养老体系,有利于事业单位适应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主动衔接老龄化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综合利用各种养老资源做好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同志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广大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建立医养结合养老体系是完善离退休干部服务的重要课题。热科院与广大的事业单位一样,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以自我管理为主的服务模式。目前有离退休人员2925人,主要集中居住在海口、湛江、儋州三个院区,离退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化、高发病、高依赖以及空巢期,虽然三个院区均设有医护室,但存在着医疗、长期照料服务等经费少,条件不完善,缺乏专业医疗指导和相应的支撑系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如何在“新常态”的发展阶段解决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服务,提高老干部的生活生命质量,已成为当前热科院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主要作法

近几年,热科院湛江院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从自身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探索建立单位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方式,拓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内容,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作法如下:

1.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制度。一是院所对院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高度重视。院了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体系的意见,按照“业务归口、单位负责、院区协调、属地服务”原则,搭建院、所齐抓共管、职责明确的层级式离退休人员工作格局,并进一步明确了院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工作职责,强化了对院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二是设立院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活动中心为老干部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项目,确保了老干部服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建立健全医务室管理办法及岗位制度,如《医务工作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岗位职责》等,强化及规范内控管理,定期召开医疗小组会议,强化对医药公司进行询价、考察,并在医务室推行医药数字化管理、药品软件化管理、电子发票软件化管理和门诊处方软件化管理。

2.用心用情服务,展现人文关怀。一是构建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心理关怀为一体的健康服务模式。通过就诊前移、看病到家、电话回访的方式主动了解病情,对于病情较重的,每日都有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进行诊治,增强了对离退休老干部疾病的监控能力,做到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实施诊疗工作。对卧病在家的老干部送医送药上门服务,保证了行动不便的老同志能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空巢”老人在医疗保健的基础上给予生活上的帮助等,努力消除了他们的孤独和保守心理。二是引导老干部树立“未病先防”的意识,使他们由被动医疗转变为主动保健防病意识,引导“健康百岁老人我来当”的生活理念。每年精心设计保健教育内容,通过讲座和播放碟片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纠正老同志不良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消除了对一些疾病的恐惧心理,带病长寿,幸福指数有较大提高。三是重视老同志心理健康护理服务。老年常见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血管病、肺癌等许多疾病的发展和转归都与心理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的心理需求,我们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工作,疏导他们正确面对待退休这一重大生活变动,预防、克服和战胜“退休综合征”,让老干部树立了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树立了战胜病魔与疾病作斗争的乐观精神。

3.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康档案。一是创新思维,开创了省社保局与异地定点医院直接对接的异地就医结算模式。协助院机关部门、海南省社保局与湛江市三家定点医院顺利完成了湛江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解决湛江院区1000多名职工异地住院结算的难题,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异地就医结算提供了一个成功的互联网模式。二是定期组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个体化管理。定期组织离退休老同志体检,每年为离退休人员注射流感疫苗及肺炎疫苗。信息化管理个人健康档案,完善了电子病历,如长期医嘱处方、临时医嘱处方、和历年体检结果汇总等,这些详细的医疗信息记载对我们持续性实施健康指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健全离休干部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采取“未病先防,既病早治”的原则,与三家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共识,为离退休老干部开通绿色医疗通道,强化离休干部住院医疗的管理,避免离休干部因病住院而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问题,减轻单位的负担。四是重视专家会诊及指导工作。我单位定期请定点医院的专家对老干部的病情及用药情况进行会诊指导,结合年度体检情况制定出个体化预防保健和治疗方案,使我们的老干部疾病诊疗工作更具有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

4.改善硬件条件,搭建保健平台。一是改善老同志文体活动的硬件条件。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维护,对门球场、户外健身器材、鹅卵石足底按摩路、多功能羽毛球场等进行了建设与维护;对活动中心办公室、会议室进行了装修,居住楼走廊内专门加装扶手,为老同志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休养环境。二是为老干部创造了优美的医疗环境和方便的就诊条件。如对活动中心医务室进行了装修,诊室宽敞明亮空气怡人,在医疗室周围被绿色草坪环绕,室内配置了雨伞、轮椅,良好的诊疗环境,细致入微的工作赢得了老干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依赖。三是为缩短医患之间的距离,在做好医疗工作的同时,逢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都会组织老同志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感情的投入,和老干部建立了和谐的氛围,取得患者充分信任,不但治疗了患者的疾病,也改善了患者心理变化,促进了老干部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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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巳超过2亿,65岁以上老龄人口看病住院比例要超过青年人的2倍。面对这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式和来势迅猛的“银色浪潮”,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和照顾,延长其生活自理年限,实现老年健康化,老年护理专业化,养老事业社会化,已成为关系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和值得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特别是2013年9月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的要求,为本文的研究和项目的实施指明了方向。

从老年护理和老年护理学的角度,依托医学院校和临床教学医院的优势,构建以老年健康护理为目的养老方式(模式)所进行的研究尚且不多。很多学者仅仅停留在理论性的研究并宏观地进行分析,缺乏专门细致的研究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结合当地实情的具体养老对策和实施办法。正是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缺,因此开展此论文的研究和实施,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1.存在问题

1.1老年护理职业教育发展滞后

我国老年护理教学与培训起步晚,发展滞后。高职高专老年护理专科护士的培养仍是一片空白。我国护理教育的最高学历是硕士,但至今尚无一人获得老年护理方面的硕士学位。从事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护士学历低、人数少,且大多没有接受过老年护理专业的系统教育,知识结构老化,在工作实践中他们不能称为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可以说,我国目前的老年护理职业教育和老年护理人员的培养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是严重滞后,专业人才是严重短缺。相比之下,养老护理服务在国外目前已形成了中高职、本科、硕士、博士等多层次老年护理人才梯队。

1.2“医养结合”矛盾大难题多

经调查发现,我国养老机构中仅两成老人能自理,其他都需要医疗护理服务。而养老机构都因条件所限,无法设置医疗机构,而医院有限的医疗床位不可能用于长期养老护理服务。再加之养老机构和医院又分属于民政和卫生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职能、机制、政策及标准不同,导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时,受阻于制度壁垒。特别是,医保政策瓶颈巳成为“医养结合”养老新摸式发展的最大阻碍:由于“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处于医院和普通养老院之间的“模糊地带”,未被纳入医疗机构范畴,老人在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接受的护理、康复、医疗等服务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于是部分老人考虑到经济负担问题,还是选择长期在医院中“压床”不出院,不愿到养老院去。

1.3 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及床位数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约4.3万个,养老床位数达到493.7万,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4.4张。与前几年相比虽有较大增长,但按国际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50张测算,与发达国家每百人5-7张床位数相比较仍有巨大的差距和缺口。另外,按老年人口与护理人员配备比例3:1测算,我国还需要1000多万养老护理人员,而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员工也只有近30万人,其中取得老年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可以说,老年护理的供需矛盾是十分突出。

2.条件与优势

2.1 本论文作者所在单位,是一所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国一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一。现有教职员工1000多人,专职教师800多人,正高职称8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学院护理系护理专业始建于1931年中美合办的普爱高级护校,至今已有80多年办学历史。学院护理系作为学院现有近7000名护理专业在校学生的一个龙头大系,曾获得 “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护理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国家示范性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湖南省护理‘双师’水平认证技能培训基地”、“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湖南省精品专业”等等荣誉称号。

2.2 本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占地面积3362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20亿元。馆藏图书200多万册,教学、实验、实训设备和设施功能齐全,并有一所综合性的附属三级医院。特别是学院整体搬迁到新院本部办学后,原闲置的处在城市中心的老校区,紧邻附属医院,被用来改造为一个养老服务基地(中心),那将是一个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

2.3 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已是国家的一个基本国策。加快完善社会化养老机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利用医学院校教学与人才优势,大力培养老年护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创建一个养老服务产业基地(中心),将会得到国家和政府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湖南省下发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永州市政府为支持鼓励民办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则是本论文项目研究的最大支持。

3.发展路径和对策

3.1 要把“养老专业”办成叫好又叫座的好专业。国家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特别是中高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老年康复、老年护理人员、老年营养、老年心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方面的研究,努力构建符合养老服务产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教育、引导和鼓励养老专业方面的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产业中去就业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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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763.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134-01

园林植物病虫害是园林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往人们思想观念陈旧、防治方法单一,无意中导致生态系统某个环节被破坏,使某种病虫害暴发成灾,发展成为自然生物灾害。

近几年濮阳市在园林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控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从景观设计、苗木种植、植物检疫、植物配置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对有害生物不再是只注重于杀死,而是更注重于调节[1]。随着人们崇尚生态环境观念的转变,人们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存在有了一种新的认识,现将濮阳市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控制的必要性及对策总结如下。

1 园林植物病虫害现状

1.1 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存在是一种自然现象

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存在是园林生态系统中的随处可见的一种自然现象。在园林植物生态系统中,无树不病,无树不虫,可以说凡是有植物的地方必然有病虫存在。它是园林生态系统中一个伴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天敌生存、繁衍必不可少的食料,这种以能量和营养物质形成的各种生物之间的联系,是一条客观存在、相依相存和互相制约的生物链。

1.2 生态环境恶化、养护管理不善导致园林植物病虫害的产生

全球气候变化,异常天气增温,水热季节分配失调所引起的旱涝灾害,都能诱发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物别是由于人类活动而造成的植被大量被破坏,种植结构失衡,栽植品种单一,城市树木生长的地下空间狭窄,以及管理养护不善所引起的生长环境恶化,如根部严重缺水、土质极度恶劣、土壤异常坚实、空气严重污染等,均可以直接促进园林病虫害的产生。

1.3 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存在具有长期性

园林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脆弱性、可塑性和不稳定性。在城市建设中、改造和扩建过程中,由于大量的人口、能源、物流的输入输出,园林首当其冲经常被人为干扰、改变甚至破坏,绿地被占,树木被砍,草地被毁,导致园林植物生境恶化,造成病虫害的严重发生。从这一点出发,园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绝不是局部、个别、暂时、偶然的现象,将长期存在下去,它是整个城市生态未得到彻底的根本性好转前的一种必然结果。

2 园林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控制的必要性

与所有的生物一样,植物正是在与病虫共存和斗争中生长、发育起来的。只要有园林植物的存在,就会有病虫害存在。物种不灭,园林植物病虫害作为一种生物,它与危害人类的病虫一样,既不可能自行灭绝,也不会由于人们的主观意志就能被“彻底消灭”,只能是通过某种防治手段把危害控制到不同程度而已。

在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时要转变其防治观念,要以园林可持续发展为防治目的,以协调、生物、环境等方面为准则,以保护环境及保护园林植物为目标,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来策划防治措施,实现其生态控制。园林病虫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必须克服“有害才管”的短期行为、“头痛医头”的救火行为、“打药灭虫”的粗放行为,要立足于对未来病虫害的长期的可持续控制。滥用乱用化学农药,盲目追求彻底的防治效果,以喷洒药量的多少和次数来衡量“业绩”,这些做法都是不科学的,为可持续控制策略所不容,凡是会带来生态平衡破坏和导致环境污染的技术和做法都是与可持续发展相违背的。

3 濮阳市园林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控制对策

3.1 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宣传教育

濮阳市园林专业部门不仅对园林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植保业务培训,还不定期向市民发放植保防控知识宣传单,让市民认识到病虫害的危害性,让市民共同关注与监督,使人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园林植物病虫害,真正认识到病虫害问题不仅关系到引起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关系到保护已有城市绿化成果,关系到城市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全社会应广泛参与防控。

3.2 科学规划设计,合理种植植物

园林规划设计和植物种植要以当地自然生态条件、地理位置特点为基础,立足于大环境绿化,强调绿化成系统、成规模,实现生物多样性,重视绿化与生态保护相结合。近几年濮阳市对于新开发的道路,在行道树树种选择上不再一味追求高档、高品味,而是严格遵从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多次开讨论会,组织园林专业人士讨论。

种植设计要从尊重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出发进行,树种的选择应以植被区系分布规律为理论基础,以乡土树种为重点,以适应城市生态环境,如抗干旱、水分消耗少、耐瘠薄、抗污染、抗冻害、抗病虫、耐粗放管理等7个方面为树种选择的首要标准,应当做到适地适树。树种的选择既要体现

(下转第145页)

(上接第134页)

传统文化,创造符合科学规律的自然美,又要顾及生物物种多样性,注意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相结合[2]。

植物配置一定要讲究科学、合理。设计人员在注意景观功能多样性和生态功能针对性的前提下,要模拟自然环境,遵循生物共生、循环、竞争的原则,进行乔、灌、花、草多种植物的合理混配,尽力将各种各样的生物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让喜阳、喜阴、喜湿、耐旱等生物学特性不同的植物各得其所,造成一个和谐、有序、稳定的群落,形成一个多品种、多层次、互促共存的复层种植结构,避免过分强调形式美而忽略园林整体空间上的合理配置。

3.3 加强养护管理,实施科学管养

病虫的发生和危害在相当程度上与植物的生长势相关。对生长势差的应及时松土、锄草、施肥、浇水,提高植物自身的抗病虫能力,并结合秋、冬季修剪,除去染病、虫枝条[3]。通过科学管养,使环境条件不利于病虫害的发生,有利于园林植物的生长发育,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消灭或抑制病虫的发生和危害[4]。

3.4 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一是选择使用生物农药。生物农药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天敌,对环境污染小,对人畜危害小,消灭害虫。生物农药有Bt乳剂、灭幼脲、花保、烟参碱等,如利用Bt乳剂防治国槐尺蠖,每年喷2遍药即可控制其危害[5]。二是保护利用天敌,开展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是持久的,效果是显着的。近几年濮阳市释放管氏肿腿蜂防治天牛、释放周氏啮小蜂防治美国白蛾均取得了理想的效果[6]。

3.5 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化学防治只在应急时进行,施药方式也应采取涂茎、根施和注射等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实施靶标防治,尽可能地少用或不用广谱性的化学农药,选用具有对环境污染小、选择性、低毒的药剂,经常变换用药品种和混用配方,以免害虫产生抗药性[7]。

4 参考文献

[1] 李会亚,刘杰利,王燕.浅谈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J].现代园艺,2012(5):46,41.

[2] 王仁章.简述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8):219.

[3] 李爱民.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原理及主要措施[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2(2):77-79,118.

[4] 赵丽丽,岳国忠,董兴红.滨海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河北林业科技,2011(6):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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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8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1-0300-02

往年春节后猪价均下跌,但2016年猪价一直维持涨势,涨幅之大创历史新高。猪价的上涨使市民的菜篮子变得沉甸甸。对于导致猪价上涨的原因,通过对庐江县养猪生产调查和归纳分析,试图观一叶而知秋。调查显示,制约生猪生产发展的因素在增加,养猪业正在进入一个艰难的转型期,适度规模化发展,种养结合,粪尿资源化循环利用,强化猪场治污减排,将是未来养猪的发展方向。从政府层面需要加强统计,科学预测,加强规划,提供必要的用地指标,以保障肉食品的供给。

1 庐江县养猪基本情况

1.1 全县生产总体情况

庐江县2015年全年生猪年饲养量35.29万头,出栏量23.17万头。年末存栏12.12万头。全县年消费肥猪约45万头,自给1/2,另1/2从外地调入。

1.2 规模养殖情况

全县规模养猪场和专业户共456个,其中年出栏达1万头规模的仅1个,年出栏5 000头以上的2个,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93个,年出栏50~499头的专业户360个。年末规模养殖存栏8.05万头,占全县存栏总量的66.4%。规模养猪有区域性分布的特点,总体上北边圩区少,南边山区、岗畈区多。

1.3 散养情况

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的定点调查统计,17个镇527户农户仅有47户养猪,占8.91%,按此推算全县30万农户养猪户为2.67万户,这其中北边的圩区乡镇农户基本不养,散养的也是集中在南边山区、岗畈区乡镇,当地农民偏爱黑猪,养猪过年过节自食,基本上不对市场出售。

1.4 品种

规模养猪场和专业户90%以上生产杜长大三元商品肥,追求生长速度快;少数专业户养黑母猪,用杜洛克或苏太猪公猪进行杂交,出售黑毛仔猪给周边农户散养,散养户以追求抗病力强和肉质好为目标,散养户养殖的以土杂猪种为主。

1.5 饲料

规模场和专业户养猪30 kg以前的仔猪用教槽料和保育料饲喂。30 kg以上1/2场户自配粉料,以节省成本;另外1/2场户仍用全价颗粒料,也就是全程颗粒料饲喂。散养户一般用粉状配合饲料加上自家剩菜饭和米糠、山芋等农副产品饲喂。

1.6 商品育肥猪出售体重

规模养猪正常情况下出售的商品猪体重比较大,一般为140~175 kg,甚至更大。因为外三元猪生长快,生长潜力大,料肉比好,养大更合算;而散养猪以赶节屠宰为主,到时节只要达到一定体重就可以宰杀了。

1.7 当地消费习惯对肉质的要求和肉价区别

散养的猪由于生长慢饲养期偏长,肉质紧凑结实,肉色红润,其肉不论是烧还是炖,香味浓郁,深受欢迎,肉价相应高,农户散养的猪多数自食,少量多余的肉在当地供不应求,以市场零售最高价出售,包括一些小的专业户由于猪养殖时间长,在当地也是非常抢手,2015年春节前台创园一农户9头肥猪在当地售逾3万元,还有农户还为城里的兄弟或亲戚代养肥猪,散养的商品猪倍受推崇,有价无市。而全程颗粒料喂的猪宰后常出现瘦肉中的水分外渗现象,肉色偏淡,不受欢迎,在肥猪偏多的2014年胴体调给屠商低2元/kg。

1.8 2015年2月以来猪价变化情况

自2015年2月以来,猪价最低时为12.2元/kg,5月达14元/kg,12月达16.4元/kg,现在为21.4元/kg,上涨了75%;屠宰场猪肉批发价从20元/kg涨到29元/kg,上涨了45%;市场猪肉零售价从24元/kg涨到32元/kg,上涨了33%;仔猪(25 kg/头)从最低时每头300元,到9月达到680元,现仔猪(15 kg/头)每头1 000元,上涨了233%。

1.9 饲养量下降的相关影响

集中表现在种母猪锐减,肥猪小,仔猪少。2015年10月庐江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对全县能繁母猪进行调查,全县为6 752头,2015年11月母猪保险投保(含8个月龄以上的后备母猪)6 894头,而前几年庐江母猪保险数一直维持在1.1万~1.3万头,2016年一季度全县规模养殖场户种母猪统计也只有6 906头。全县能繁母猪约下降了1/3。由于种母猪快速减少,仔猪供给明显紧张,原来的仔猪一般养到25~30 kg出售,现在15 kg就一抢而空。2015年底前肥猪出栏体重大多在140~175 kg,现在120 kg就上市,虽然体重和屠宰率下降,但仍十分抢手。

1.10 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使用效果

庐江县实施大中型沼气项目和获国家环保项目的猪场有6个,2013年前有9个猪场建立了50~100 m3的沼气池,2014年10个猪场建设了100~200 m3沼气池,这些猪场都进行了雨污分离等配套建设。但余下的多数猪场(户)建的是8~30 m3的户用沼气。建有大中型沼气的猪场利用沼气有的发电、有的炒茶、有的建联户沼气,多余的气供周边农户用。建100 m3以上沼气池的养猪户很多利用沼气灯给乳猪、仔猪加温,1个场冬春季仅加温一项可节约几千元电费。通过治理的猪场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极大地改善猪场的环境,提高了动物和工作人员的福利。

2 制约养猪生产的因素和饲养量下降原因分析

2.1 散养户逐年退出

庐江县是农业大县,农副产品丰富,原来家家户户养猪,自2007年猪高热病后,农散户养猪逐年快速减少。

2.2 2013―2014年养猪连续亏损

导致很多养猪专业户停产,全县停产102户,据测算如果专业户建一个年出栏200头肥猪的场,加上周转金需投入资金25万元,年折旧和利息等按2万元计,如果1个从事养猪劳动力外出务工按每年挣4万元计算,而2013―2014年养猪年亏损4万元,1个年出栏200头猪的专业户在这2年每年减少收入达10万元,许多人养猪致贫只好停产。规模大的猪场日子更难过,为了减少资金等压力,也都在2015年减少了种猪和育肥猪的养殖量,正常缩减量都在1/3以上。

2.3 因环保压力和各种原因拆除猪场

国务院在2013年11月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环保对畜禽养殖业提出了严格的治理要求。县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印发庐江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经核查全县划入禁养区116个场(户),其中猪场89个;限养区109个场(户),其中猪场71个,位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原则上是要拆除的,部分乡镇已开展了对沿河、沿巢湖养殖场的拆除。还有城市扩大、水源地保护、新农村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等全县近2年拆了43个养猪场(户)。

2.4 融资难,成本高

养殖用地为农业用地,养殖场的土地、房屋、活猪均不能作贷款的抵押物,加之养殖风险大,因此在银行难以贷到款。

2.5 产业发展后继无力,缺少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养猪脏,猪场气味重,现在在家养猪的多数是50岁左右的农户,上有老,下有小,不能外出,在家养猪兼顾照应家庭老小,年青人耐不下寂寞,不愿从事养猪,养殖场招工人难,招到有一定知识和能力的人更难,招人工资贵,且老弱病残的人员多。

2.6 疫病控制难

母猪和仔猪抵抗力差,一发病就是母猪流产,仔猪死亡,仔猪一少,肥猪无源,所以损失较大,近年的仔猪流行性腹泻影响尤其大。

2.7 政府层面政策上下矛盾

一方面国家推出能繁母猪保险、猪活体储备等政策支持发展;另一方面养殖业不能给地方政府带来任何税收和GDP贡献,反而占用了土地,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还要耗费地方的财力人力,养殖少对地方贡献大,养殖多少与地方政府考评不挂钩等原因,导致政府在政策执行上下不连贯。

2.8 新猪场难以建立

受土地控制、环保压力,基本上猪场只有减少。现在是基本农田是红线不能动,还有安徽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计划,把山地多划成了林业用地,很难找到合适的地方建猪场。即使有想建场的办各种手续也是难上加难,新建的养猪场是凤毛麟角。庐江县2013年以来没有建成1个规模大养猪场,只有拆的。前2年温氏、正大等公司来考察想建猪场、饲料厂,但都因土地问题无功而返。综上所述养猪数量减少,猪价上涨是在所难免。

3 养猪业的转型思路

3.1 适度规模养猪将是发展主方向

由于散养户的退出,专业户流失,各种原因拆除,加上环保治理等影响,近年养猪场数和养猪量都正在快速减少,需要新建规模养猪场加以补充。而现在新建养猪场为减少用工,提高效率,均是机械化、智能化大幅度提高,硬件投入加大,均以适度规模求效益最大化[1]。

3.2 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粪尿资源化利用将是养猪生产发展基础

一方面是环保治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很多地方土壤极度缺少有机肥,需要有机肥改良土壤,提高蔬菜瓜果粮米的品质,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庐江县同大、白山等镇由于葡萄、蔬菜种植面积大,当地的养殖场猪粪多被种植场主拉去下果园菜地。畜禽粪便作为一种资源进入大自然生态链循环利用,可促进种植业、林果茶业等以及畜牧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种养结合是先人们“养猪种田”理念的回归,只是现在规模场(户)在养殖数量上增大,是“扩大版”,是“天人合一”,遵循自然规律的表现[2]。

3.3 治污减排是猪场需要补上的一课

按照有关要求,位于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现有养猪场需要进行治理,最基本的要实行雨污分离,建立配套的沼气池、防雨防渗的干粪堆场和污水存贮池等;新建猪场要规范手续,进行环评,贯彻“三同时”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猪场要投入资金自行进行改造。从现有的已治理的场来看,治污设施条件完备的猪场,治理效果明显,这不仅是环保的事,也是猪场提升档次的必要的措施。各级相关部门要研究适用的治污技术加以推广,重在治理,而不是将养猪场一律视为污染源头而进行拆除[3]。

3.4 政府加强统计和调控能力

3.4.1 加强统计和预测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把统计当成一门科学,确定专人,加强培训,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以便更好科学预测生产波动等情况,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而不是事后补救,或者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

3.4.2 加强宏观规划和调控,增加养殖用地指标。猪场建设应有进有退,而不是光拆不建,要科学论证,适度科学发展,不能一拆了之,一哄而落。城郊的养猪场和一些对环境影响大的场户该退出来的应坚决退出,而农区和种植量大的地区根据对粪便资源的可消化利用量,确定最大养殖量,科学规划科学发展。按环保理论,按1 hm2可消化75头猪的粪污量测算,庐江县有6.67万hm2农田,还有茶园、果园、菜地、林木等需大量有机肥,庐江的畜禽养殖量不是大了,而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4]。

3.4.3 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猪肉在中国人的肉品中占了大部分份额,猪肉生产事关国家食品供给和安定,各级政府对养猪生产要给予必要扶持,是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而不是围追堵截养猪场,应重治理,少拆迁,以减少社会矛盾,保障肉品的供给。要正面宣传治理减排的必要性、技术措施和成效。

4 参考文献

[1] 呼格吉勒图,李忠书,石满恒.内蒙古养猪业发展对策建议[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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