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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烙印,是民族的瑰宝,承载着国家的文化,人民的智慧,时代变迁的痕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始终强调保护与传承是第一位的。那么,非遗进入旅游文化产业,就会与市场对接,市场杠杆作用下的非遗与旅游,将会彼此选择。旅游文化产业中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甄别和筛选,选择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部分,再针对其特别进行保护性开发,这是矛盾之一。我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判断时通常会以“三大标准”为准绳,是否有开发价值,能够对游客产生吸引;是否能为旅游企业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是否能够产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了文化、精神、艺术、娱乐、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这些价值能够满足旅游者在异时空,异文化群中找到文化体验和需求,尤其是精神内核,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所在,其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以及实用性拥有无限的潜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其活态化也体现了时间、空间的不同内容发生迁移,移民文化、民族文化、区域文化价值增强了社会群体的认同,是扩大旅游文化产业的重要链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于一体,具有开发的价值。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开发只是其存活和保护的手段之一,最终目的还是要传承。适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有机统一,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基础上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不能以经济为目的,以牺牲本真为代价,迎合旅游者毁灭性地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旅游文化产业可以在不动摇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基础上,丰富其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与旅游者的多元体验需求相结合,开发特色产品,以便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2.旅游文化产业对于非物质文化开发中主体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的特点,多样性正是其魅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过程中,多学科、跨领域的学术研究都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点和属性。面对自身系统的庞杂,各领域专家要形成一股合力,但却都受到各自知识背景的限定,无法立体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鉴定和深入。另外,文化壁垒成为协同发展的又一重要阻碍。“各安各的心,各打各的牌”局面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挖掘难以整合,市场为主导的学者难免走进“重利益、轻保护”或者“只开发不保护”的圈子中,矛盾不断。以政府为内核,打破行业背景和知识壁垒,通过研究实践,加强各领域专家的合作,才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挖掘。
3.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在保护、传承、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平衡政府、开发商、传承人、旅游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错综复杂,难度重重。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直接利益者,他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的沿袭,以个体或者承担团体的角色担当着传承的核心位置。其他利益相关者均是以传承人为核心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政府处于操控位置,操控着经济利益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制定、环境及氛围的构建等。开发商注重经济利益,以获取价值为根本目的,与传承人之间呈现的是经济关联。旅游者则是买方市场,对于旅游产品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开发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筛选及开发的投入和力度,是旅游产品的命脉所在。旅游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受众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传送带,也是驱动力,他们可以呼唤更多的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当地村民也会因为旅游者的需求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认知变更,逐渐实现从文化“自发”到“自觉”的觉醒。社区、媒体、社团及专家等利益群体则因其社会责任感而对文化发展进行监督,他们将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制约,对于过度开发或者庸俗文化进行遏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资源分配、利益分割的过程实际上是彼此责任和利益承担的博弈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尤为重要。不同的利益诉求直接导致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非遗自身价值与利益相关者又共同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本文借用多Agent旅游仿真系统,人工介入,与计算机进行交互,完成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诉求关系,建立数据模型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激励,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保护为根本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
二、旅游文化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精湛的艺术价值和民族创造,是文化流传的承载模式,它独一无二的艺术价值凝结着历代人民的智慧。在时代背景下,要本着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开发方针,否则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于今天,就势必会带来传承中的再生产。因此,要保护就要“合理”,要“适度”,要“本真”,以“保护”为招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摧残,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在选择保护路径中,要让“安心”成为主导,让历史的传统能够“安详”的传承,对其内容进行甄别,分类筛选,既保护传承,又开放发展,各得其所,各显其能。旅游文化产业作为媒介,挖掘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潜在价值,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整合,搭建自然与人文,人文与历史的对话,重塑“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局面。
1.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生存的基本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记忆,是民族文化基因所在,这种文化是我们美好文化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的未来,是民族维系的原动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区域里,尤其是以民间文化为主要依托的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的发展,条件的变迁,传承人的意识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尽管构建生态文化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功不可没,但我们更倡导开放式的保护。通过旅游的形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无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活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三峡民间文化是通过旅游———文化这一开发模式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试点基地,将土家族的民族特色、民族文化与农耕文明相融合,以展示的方式进行传承,以原生态活化的保存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张艺谋导演的大型《印象》系列,对湘西、桂林、丽江、西湖、海南岛、大红袍、普陀、武隆等地的民族、风情、民俗、山水传说等形式进行描述和展演,成为旅游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也为旅游者展示了异地的民俗风情,传承经典,以“土著人”演绎本民族的原生态文化,唤醒民族自豪感、归属感,达到“以人为本”,实现文化“自觉”。
2.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培育了新的受众群体
文化吸引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民族象征使游客进行参观、欣赏和游览。旅游者对于旅游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对异地文化资源进行深入介入和了解,参与文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文化吸引物的一部分,与旅游投资商之间有着共同的文化愿景,期望通过文化共享而实现旅游多元价值,以原始的自然表现与人文的紧密关联来传世文化精神。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核心力量倾斜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分享,一方面增加了旅游景区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吸引了更多的旅游者前来观赏体验,在实践中得以传承。旅游者不自觉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成为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与旅游演艺的结合,刺激了旅游者的兴趣点,吸引各地专家游客慕名而来,扩大了研究队伍,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
3.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新了保护路径
限制开发和简单开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两种极端倾向。这种做法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可能导致文化成果的自生自灭,也有可能因短视行为而造成原生态文化环境的破坏甚至衰竭。抢救式保存、博物馆保存、传习所传承、学校教育传承、民间活态化传承都与旅游文化产业有着契合点,以挖掘、吸引、传承、习作、赛事、生态保护区等方式融合旅游,扩充文化旅游的内涵和形式。与此同时,民俗旅游的开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产业结合的又一途径。
4.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宽了融资渠道
这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国家和地方在文化保护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微小,出现投入不足、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效率与效力。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拓宽了融资渠道。二者对立的关系不成立。单纯地把旅游文化产业与破坏划等,是对旅游文化产业的偏见。经济驱动下的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也最大限度地希望创造经济利益和价值,这并不是旅游文化产业自身的错误所在。以生态为前提,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产业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为目的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促进文化和产业的双赢发展。以云南西双版纳和丽江的收入80%以上来自旅游业,也使纳西文化、丽江文化从山寨走出来,走向中国,走向世界。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科学资源和经济资源,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用,必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然而,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们大多数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还未建立,保护意识非常浅薄,大量极具保护价值的民间文化遗产正在逐渐从我们身边流失掉。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我们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挖掘,并寻找其合理的利用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如下: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足
当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实际上,对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早已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中于世纪之交启动的一个新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或者说它之所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陌生及认识不足,其原因:一是缺乏法规措施、缺乏智能资源、缺乏抢救保护资金;二是某些文化遗产的传承渠道不畅、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三是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识,造成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脱节,从而不能培养出提供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社会人才;四是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相对滞后,缺乏正面主导参与等等。
2、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承载着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是民族多样性的文化符号,但这些记忆和符号是极易消失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忽略和忘记,且较之有形遗产,它们更加脆弱和不可再生。
比如,有一位扎巴老人能够演唱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它能够演唱其中的34部,当他1986年逝世的时候,我们仅记录25部半,其余随着他的逝世而亡佚;满族坤宁宫祭神音乐中三弦和琵琶的伴奏乐谱也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千百年来传唱的川江号子曾经是长江的魂魄,如今已成没落的千古绝唱。类似的情况在国内,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有很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全面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工程,它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天然的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承,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有的甚至是一种伴生现象,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其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其文化遗承的基础。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和宣传应该全面详细,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割裂开来。
2、提倡原生态保护,建立规模适当的保护区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够依靠动物园圈养,必须依附相应的自然环境。与之相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提倡原生态保护。
特定的文化空间产生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依赖特定的文化空间而生存。只有在相应的文化空间中才能认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面目,也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它所依存的环境中加以保护,才能是完整的保护,其相关信息丢失得最少。有鉴于此,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有必要建立适当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使被保护的遗产项目依其自然的生存方式得以延续。
3、利用地方文化馆,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文化馆作为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群众文化的龙头,在社会群众文化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人才优势、阵地优势和资源优势等三大优势。
地方文化馆的业务干部可以围绕自身的业务,承担起本专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职责,还可以协调当地各类文化艺术骨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人才优势。地方文化馆还拥有群众文化活动设施,便于开展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研究、展示的硬件,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另外,地方文化馆还有着雄厚的资源优势,可以把宣传和介绍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推广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层次、多角度的,科学、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将成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品类繁多,不仅有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工艺、手工艺、还包括民族语言、服饰、饮食、风尚习俗以及民间仪式、节庆、竞技活动等表现形式,它们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如可将民间美术设计在人们的日常用品中,或产品的包装上面;将传统工艺、手工艺制作成有特色的纪念品;结合旅游开发,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让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一个鲜活再现的载体。可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传承、延续、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魅力。
2、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它的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我国是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是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之一。五千多年的农耕文化发展历史以及五十六个民族各具特色的多元化的文化生态,彰显了我国的民间艺术资源是十分丰富多彩的,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很多种类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接近8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七万多项被国家或省、地市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录,其中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就达到了1028项,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7109多项,进入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达到18000多项,进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更是达到了53000多项。先后建立了徽州、闽南、四川羌族等10个文化生态保护的实验区,有专题博物馆520多座,民俗博物馆197座。怎么样去保护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我们必须准确对待的一个重大课题。
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成为了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在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名列第一位的就是的我国昆曲。日本的“能乐”同时也进入这个名录,当时日本新闻媒体把“能乐”进入非遗名录当成一个非常大的荣誉进行了整篇幅的报道,甚至用了通栏的大标题,而当时我国所有的新闻媒体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却都只是用一个很小很小的篇幅。这就说明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一个足够的认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对文化传统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议题也成为了焦点。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还是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级政府对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还不够深入。由于政府部门的长期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了对种类繁多和文化历史悠久的民间艺术的存在种类、整体状况、数量以及消失状况的认识不清,还缺乏更广泛和深入的了解。
第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保护的意识落后,技术、资金严重缺乏,没有正确的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意识落后的几个表现:一是忽视或轻视民间文化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文物取代了文化遗产,致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重视;三是认为某些民间艺术的消失是客观必然,可以任其自生自灭,没必要保护;四是个别人认为目前我国的国力还是很有限的,可以等经济再发达一些以后进行保护。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严重缺乏法律依据。
第四,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文化精神,它的独特性与现代社会产生的文化是截然不同的
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多数都是没有形成文字记载的口耳相传,常常是转瞬即逝的而且是不可再生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流失或者是消亡了,基本上都是无法恢复或再生。目前在我国一些依靠口授或者是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很多很多的传统民间技艺也濒临消亡,很多具有一定文化价值或者历史价值的珍贵实物或者是资料不是遭到毁弃就是流失到了国外,时常发生过度开发或随意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很多很多的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能都后继无人,面临了马上就要失传局面;一些少数民族特有文字、独特的语言和民间习俗正在迅速地消亡;严重短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研究专业人员,例如一些地方戏剧、民间戏曲正在走向在衰落。古琴、岔曲已经濒临绝灭。
3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工作的建议
目前在我国主要是行政保护也就是公法保护模式,像《文物保护法》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福建、贵州、云南等省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增加了私权保护的内容,确立了以公法保护为主、私法保护为辅的具体制度。
第一,加强组织管理。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合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施行规划管理,确立管理制度,鼓励专项资金和多渠道筹。
第二,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促进研究与保护利用的结合。可以设立专项课题等鼓励多学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
第三,设立民俗文化保护机构和保护区以及专门展示及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搜集、整理成果用影视、文字图片等形式加以保存,通过网络实现资源的整合共享。鼓励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师传、家传、社会传承等方式,把一些珍贵的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发扬光大,并得到科学保护与传承。
第四,大力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与弘扬工作。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工具形象具体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通过手工产品、艺术品、商品等物化载体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推向全社会。
第五,分发挥民俗文化的特色优势,塑造各具特色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移式保护。
第六,加强立法保护,把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以法律来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要从法律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七,在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更要学习世界的先进文化。吸收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尽快建立完善的保护和申报制度。
4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见证,也具有重要价值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关系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及国家的文化安全。充分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既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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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谭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理论探讨,2008(02):84-88.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主要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和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五方面的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既是一种主观能动行为,也是一种社会共体行为,其是人类群体基于自身发展过程深刻反思后而产生的,其关注的是文化传统,强调的是文化的地方性和多元性,唤醒的是人们对于那些濒临消失的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再认识。
一、大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现状
大庆是中国北方的一座新兴城市,相对于其他城市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稀缺。然而,近年来大庆围绕着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做了大量扎实而稳健的社会工作,采取了诸多新的举措。其中包括在固本中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原貌,在使用中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价值,在研习中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精髓,以及在活动中保护塑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品牌等,并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大庆拥有的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达数十项之多,如杨小班鼓吹乐棚、蒙古四胡音乐、古驿道站丁习俗、东北芦苇画手工技艺、古建筑彩绘等,无论数量或种类在黑龙江省都位居前列。成绩固然是值得骄傲与肯定的,但如果单从城市设计层面上来看,大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的结合还远远不够,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解决,特别是要从根本上进一步明确大庆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意义。
二、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对大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对大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的现实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其原本就是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被赋予了新的价值和意义。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与创新者,人的活动自始至终都与非物质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伴而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演绎着人类文明的华彩乐章。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诉求是在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剧,文化的地方性和多元性遭到前所未有的颠覆,传统的文化载体语言、表演艺术、风俗、礼仪、节庆以及手工技能等逐渐走向消亡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内心世界“本真”的一种回归与释放。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观念、意识的深刻变化,现代人对设计的要求已不是简单地局限于设计对象基本功能的实现,也不再是纯粹的审美满足,而更多的是要迎合人们更深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强调对人的关注,把人放在第一位,追求更符合人类思考方式的传达形式,不断加强与人的沟通与交流,从本质上给人以人文关怀。而在城市设计层面上,城市公共艺术作为公众的艺术强调的正是开放与包容,注重的就是人文关怀,可以恰如其分地与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意志相融合,在设计实践活动中巧妙地结合特定的主题。运用多元的形式和内容来塑造更具内涵的城市公共艺术空间,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内容的宣传和普及,引发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共鸣,提升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认同感。
(二)公众参与的社会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种深厚积淀,是全人类文明与智慧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必定是一种社会共体行为,其需要有稳固、强大的社会民众基础,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和投入,决不能只是单纯地依靠政府和少数传承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这样的表述:“各社区,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贡献。”“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如何能够唤醒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行为的参与意识,激发、调动他们的参与热情,在设计层面上寻找适合的落脚点和切入点,另辟蹊径,是当代艺术设计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重大社会课题。而在城市设计层面上,城市公共艺术是面向广大公众的艺术,只有当其和公众发生关系、产生交流时,才能构成公共艺术的空间。这也就必然在根本上决定了城市公共艺术必须最大程度地接纳公众参与其中,在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中发挥其更大的社会价值,体现其更大的社会意义。城市公共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不谋而合,借助城市公共艺术,我们可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更好地融入全体公众的日常生活之中,让公众在聆听、触摸、欣赏城市公共艺术的同时,引发他们的情感共鸣,从而更有效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社会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继承创新的历史意义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段持续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保护行为与开发行为是同等重要的,且相辅相成,恰如其分地体现着公众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关系。做好保护,我们就要对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目的性的、必要的确认、归纳、整理、立档与研究,力争能够还原其“真身”,保留其“原汁原味”,这是基础和条件。做好开发,我们就要结合时代的发展、变化以及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序的、科学合理的再加工、再包装和适度的再创造,并加以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使其焕发新的生机,这是目的,更是发展的趋向。而在城市设计层面上,城市公共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重要载体,也是不断发展变化、推陈出新的,其既要通过自身的艺术语言让公众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厚重传统,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又要通过自身的艺术革新让公众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时代气息,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可行性。使公众由内而发地体会到他们作为社会共体成员身上所肩负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创新的历史使命,进而不断自发地去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体中蕴藏的无限正能量,造福当代,从更深的层面上体现出城市公共艺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历史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公共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点在于城市公共艺术可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表现对象和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以城市公共艺术为表现载体和形式,且两者都是公众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离我们近在咫尺,触手可及,它们共同打造公众的城市精神家园,倾情诉说着城市的文化和历史变迁。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意义必将愈发重大,其既包括以人为本的现实意义,也包括公众参与的社会意义,更包括继承创新的历史意义,这些都将在未来大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给予我们更为明确的行动方向指引,使城市公共艺术设计更为科学、合理地介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制定、保护举措的实施以及开发利用的推进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公共艺术设计的价值和作用,让非物质文化真切地在大庆这块肥沃的黑土地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注:本文为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大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市设计层面上的开发与保护》,项目编号:DSGB201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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