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9 11:02:4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医疗保健专业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我是一名医学生,即将踏入社会,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医疗市场的博弈
(一)卖方的我国医疗市场
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短缺和布局不平衡,也由于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形成的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我国医疗卖方市场的现状。乡镇医疗资源匮乏,城镇医疗诚信缺失。公立医院以乏力的行政框架管理商业化运作的医疗流程。在这样的机制下,医疗工作缺乏执行质量标准的驱动力。比如: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素的合理使用,是有严格的规范可循的。但是,因为监管乏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弃标准于不顾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目前最有力的监督就是患者或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数稀少的诉讼。虽然各地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进行了诸多的努力和尝试,但是因为不涉及技术层面,没有从医学专业的角度与医疗行业进行信息对称的博弈,所以难以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医疗市场的博弈
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进行的有力约束是前所未有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手段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医疗卫生管理的限度,它从医学专业层面上对医疗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构,从而制定了从病种定额拨款到药物品种限制,从大病统筹到治疗项目分类给付方式,从宏观管理到微观控制一整套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这样的管理机制对医疗行为形成了有效的约束。但是,由于没有深入到医学领域的技术底层,医院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优势。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医保政策仍然难以抗衡院方的灵活对策。医院可以凭借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患者进行医疗项目诱导消费,甚至支配患者的医疗项目选择行为。比如,医院提供更多的自费服务项目让患者选择,限制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支付项目的选择,从而达到减少支出增加结余的目的。有些不法的医院甚至对参保病历进行技术处理,从而获取额外的医疗拨款。
此外,医疗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使医院的卖方市场有了获得超额利润的特权,也使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失效。当基本医疗保险限定病种治疗金额的上限时,医院就深挖它的下限,使得下限不是零而是负数。在几乎所有的大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办入院手续之前都必须先自己掏腰包进行上千元的检查,在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的医疗市场博弈的过程中,主动性一直掌握在医院一方。
(三)基本医疗保险对卖方医疗市场的“撞击作用”
我国的医疗事业从局部的公费医疗逐步过渡到局部的基本医疗保险,走过了十余年的漫长的医疗改革历程。媒体上说,医疗改革十余年基本上是不成功的,也有的说是失败的。客观地看,没有看到凸显的成就不等于没有成就。起码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尽管这个体系还没有覆盖到乡村,但是它的触角已经逐步向外延伸,逐渐有更多的人得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呵护;尽管这个体系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它的前瞻性和示范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社会健康保障的发展方向。为什么人们身受医疗保障的庇护却难以叫出个“好”字?最为根本的原因不在医疗保险本身,也不在医院本身,更不在医疗资源紧缺本身。问题的本质在于民众的眼睛无法看懂医术本身,这就是医疗行业中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基本医疗保险本身没有起到平衡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也没有形成使卖方医疗市场地位发生动摇的强大震撼力,它对卖方医疗市场的作用仅仅可以看作是一种引起一定震动的“撞击作用”。这也是当人们审视和评价十几年的医疗改革的时候感到不成功的真正原因。
二、信息不对称在医疗问题上凸显
在信息经济学中,经济主体所享有的私人信息对其理性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经济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风险,另一个是逆选择。道德风险的存在直接导致信息不利一方的风险加大,而逆选择同样让信息不利的一方在不觉中做出损己利人的决策。市场只有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才能达到最好效果。而目前我国医患之间的信息是高度不对称的。患者对各种治疗方式的效益与风险的了解通常要比医疗服务提供者少得多。缺乏医疗知识的患者对医生而言,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给医生带来了“开大处方”等牟利的机会,同时也给患者带来深度的恐慌和信任缺失。
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作为医疗服务供给者的医院,既是医疗活动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是医疗活动的获利者。当医院面临自身利益与患者利益的冲突时,牺牲患者利益巩固自身利益则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当医院采取一系列诱导需求的手段来增加医疗项目或者延长治疗时间从中牟利时,患者可能正在那里真诚地道谢呢。信息不对称使得患者对自己的医疗需求无从判断和选择,只有毕恭毕敬地听从医生的推荐。诱发需求带来的医疗支出的上涨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这种“掠夺式”的医疗服务产生于这样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前提之下,更会在信息不对称中不断地发生。
信息不对称在医疗问题上凸显,给患者带来了日益高涨的医疗消费,也给医疗保险带来了更大的道德风险。在患者与医院的博弈中,患者难免是输家。在保险公司埋单医疗费用的时候,也面临同样的命运。不过与个人相比,保险公司是更有实力的团队,同时它可能也有能力通过平衡信息不对称来改变博弈中的劣势地位。
三、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是不可或缺的补充。健康保险走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看到我国健康保险的巨大潜在市场,各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健康保险产品。2006年仅上海一地就有23家寿险公司和22家产险公司同时销售他们的上百种雷同的健康险产品。总体来看,在市场争夺的竞赛中,老牌的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仍然是无可替代的。因为,那些新兴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正处在起步阶段,它们仅仅完成了“专门化”的过程,还没有来得及打造出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流程。从产品和服务上看,与非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相比,没有“专业化”带来的任何优势。所以目前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一)面临新创公司的一般困难
任何新创公司都要经历走人市场的过程,准客户要经过对公司和它的产品了解、接受和消费这样三个阶段才会成为真正的客户。客户对公司和产品需要了解,既要了解公司的产品,也要了解公司的服务,更要考察公司的信誉度。而这一切对于初创公司来讲比老牌公司有更多的困难。慎重的客户不但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产品,还要进行横向比较和选择,如果没有更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没有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内涵,客户更会认同老牌公司的产品。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还没有体现出真正“专业化”带来的优势
“专门化”不等于专业化,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市场需要专业化的产品设计、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和专业化的技术保证。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保险,这些产品从本质上来说大同小异。从专业健康险公司目前首推的产品来看,也是以短期医疗险和意外健康险为主的。这些险种没有创新,湮没在同质的产品中很难对消费者产生特殊的感召力,加之公司初创,规模和影响力不足,展业会更加困难。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真正生命力就在于它拥有非专业公司不具备的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
1.产品缺乏和创新乏力
健康险是市民最需要的险种之一,而目前我国的健康险产品研发落后,有效供给不足。因此,只有针对消费者健康保险的真正需求而设计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新品,才能成为驱动健康保险市场的动力。健康保险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领域密不可分,它涉及到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领域的深层知识,也涉及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研究,更涉及到当前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院的经营和营利模式。而健康保险的经营决不是一张简单的保险合同加上履行合同的医疗费用报销。健康保险更是一种服务——保证健康的服务。因此,健康保障机制是健康保险运作机制形成的基础,也是健康保险新产品研发的基础。而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是一个近乎独立的王国,保险公司和医疗体系之间没有深度足够的合作机制。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健康险品种基本上在医院的势力范围之外打转。只有打造出具有专业水平的健康保险新产品才会显示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优势。
2.管理上没有体现出健康保险的专业优势
健康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保险产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作为保险标的的“健康”是特殊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营销、核保、理赔、经营风险控制等环节均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也不同于寿险产品。因此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在管理上必须体现出不同于一般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水平。这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可能具备优势的环节之一。而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把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难于显现。实践也证明,当前国内新兴的专业保险公司发展缓慢。
3.人才缺乏
在我国,健康保险公司处于初创阶段,人才缺乏是第一大问题。作为健康保险专业公司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就在于它的专业化的特征。要想获得专业化的特殊优势就少不了专业化的人才。除了一般的保险人才外,健康保险公司需要与医学专业的深度接触,因此特别需要那些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需要懂保险业务更精通临床医学的人才。从保险人员中培训医学人才不现实,引入资深的临床医学人才到保险公司,可以缩短人才培养周期,加强产品研发的医学技术含量。
4.展业困难
正是由于没有创新的产品,没有急百姓之所急的针对性产品,仅以传统的基础健康保险产品展业,缺乏竞争力是必然的。展业靠产品品质,靠销售渠道畅通,更靠服务作为后盾支持。新兴的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专业化”带来的优势,那么更不可能有其它优势。不管是老牌的产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都有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规模优势、渠道优势和人气优势。没有服务优势是展业困难的又一症结。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必须从产品服务上入手,打造出更适合百姓需求的服务流程。
(三)产品的市场认同
和任何商品一样,保险商品也需要市场的认同,而保险商品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认同。客户对保险产品的买入仅仅是获得一种对未来风险事件的化解承诺,因此,消费者除关心产品本身的品质以外,更关心的是公司的信誉、售后服务和理赔承诺的兑现。因此,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市场认同上会有更大的阻力。不过,困难是危机也是生存的契机。打造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是健康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必然。
四、专业化健康险发展的必由之路
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之路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司初创的起步阶段、健康资源整合的进展阶段和稳定发展的成熟阶段。
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首先要继承现有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还要进行新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和配套服务规程的制定。这一阶段既要逐步打造出一系列健康保险新产品,同时还要整合出一个符合国情的健康服务体系。在相关的数理统计资料匮乏的情况下,必然要经历一个艰辛的起步过程。经过一定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之后,公司的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产品品质逐步提升,最终形成一整套专业化和系统化的产品。
随着产品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也就终止了步履蹒跚的起步阶段,进而转入健康资源整合的进展阶段。这一阶段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要为其产品运营调配社会上的健康服务资源,整合出与产品完全适应的健康服务体系。这一阶段有更多健康资源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构成相互密切合作的健康资源体系,同时从管理上也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当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健全的时候公司便进入了稳健发展的展业期,也就是公司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到来意味着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的真正形成。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化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也拥有完善的、专业化的健康服务协作体系,此时,专业化优势会非常明显地显现出来,其它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非专业化的保险产品的客户群将逐渐转入专业化服务的健康保险公司,最终其它保险公司会逐步退出健康险市场。
五、专业化健康险的衍生职能
当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发展成熟之后,为了实现合理赔付,减少公司的损失,必然要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因此健康保险公司便衍生出了医疗监理的职能,这一职能是制衡医疗行业不健康发展的重要砝码,是政府行政监督行为所不及的技术补充。
(一)专业化健康险公司有平衡信息不对称的能力
现有的医疗体系是买方市场的医疗体系,保险公司为医疗埋单必然会遇到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样的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因此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必须有平衡信息不对称的能力。这个能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打造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同时,打造一支医疗监督管理的专业化队伍,让他们直接与医疗机构对话,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健康保险公司可以整合当前的健康检查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健康检查公司实现平衡信息的作用。第三方健康管理公司在为保户提供健康管理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任务,由他们直接和医疗机构沟通医疗相关问题,确保信息相对对称,规避医疗过程带来的道德风险。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以平衡信息不对称为重要的规避风险的砝码,把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既维护患者的健康,也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二)专业化的健康险公司能够更好地顺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需求
在当前我国的卖方医疗市场氛围下,医疗卫生的行业腐败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上述的分析也看到了基本医疗保险面对医疗行业现状的无奈。其根本原因是缺乏信息对称的约束机制。医疗产品的购买不同于任何其它商品。作为消费者个人是无力与整个医疗行业抗衡的,连质疑的能力几乎都没有。当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替广大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有能力平衡不对称的医疗信息,也有能力监督医疗行为的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用药和不科学的治疗方法提出质疑,也有能力制止不合理的医疗行为的发生。可以看出,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在为保户服务的过程中是自身利益的维护者,更是保户利益的维护者。健康保险公司起到在专业水平上监管医疗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政府管理行为所不及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服务必将为保户提供越来越周到细致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防病、治病的全程服务。因此,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是顺应中国医疗事业发展需求的,它所提供的健康服务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四条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的。
一、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开始转变,城乡居民的健康行为有了很大改善,人们开始从传统的寻医问药转向更加注重养生保健,医疗保健消费需求随之扩大,并且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有调查显示,医疗保健消费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的热点,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
本文通过描述我国医疗保健消费的现状,分析影响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主要因素和地区之间的差异,为合理引导我国居民的医疗保健消费提供相关信息和理论依据,这将有助于居民形成良好的医疗保健消费习惯,避免盲目消费而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
二、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消费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
(一)收入
收入对居民医疗保健消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收入水平的高低不仅能影响医疗保健消费水平,也会对消费结构的改善有显著的作用。同样,医疗保健消费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也受到收入水平的影响,收入水平越高的居民,其医疗保健消费的边际倾向越大,对医疗保健消费的需求也会相应提高,消费水平也会不断提升,消费结构也会更加合理。但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加剧了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居民医疗保健水平的差异。有研究结果表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对整体消费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价格
医疗保健作为一种福利性事业由国家提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垄断现象。由于药品和医疗服务作为必需品的特性,存在一定的刚性需求,其需求缺乏弹性,价格的变化不会对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滋补药品、保健器具和医疗器具需求弹性较大,自身价格的波动会引起需求的显著变化。随着居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和日常保健,对于滋补保健品和保健器具的需求逐渐增多,对于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消费渐趋合理。
(三)受教育水平
教育水平的高低对医疗保健消费具有间接的影响,教育水平的高低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差异。城镇居民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接受的医疗保健知识更为全面,健康意识也随之提高,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身心更为健康,这有助于减少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农村居民由于受经济条件和健康意识的限制,小病扛、大病拖的问题仍然存在,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促进农村医疗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人口年龄结构
医疗保健消费作为普通消费的一部分,更能体现生命周期假说,然而医疗保健消费又区别于其他消费,老年人口对医疗保健消费的影响较大,主要由于老年人身体素质下降,慢性病患病率较高,其医疗保健需求更加突出。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也会使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发生显著的变化。
(五)地方财政医疗卫生支出
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会减少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个人支出,减轻疾病经济负担,从而刺激人们的医疗保健消费。不同地区由于各自在政策实施上的差异而出现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地区之间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也是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医疗保健消费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
三、结论
(一)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速度虽然较快,但是整体水平偏低
2000-2014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都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但是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家庭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偏低,并且不同收入等级之间居民医疗保健消费占家庭总消费的比重有显著差异,城市和农村之间也明显不同。
(二)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存在着差异
对于城市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而言,地区之间的差异大于地区内部,并且东部地区内部差异大于中、西部地区;对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而言,地区之间的差异同样大于地区内部,中部地区内部差异要小于东、西部地区。
(三)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地区差异影响因素不同
社会经济因素是影响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主导因素,影响东部地区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主要因素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受教育年限;人均可支配收入、受教育年限和老年嵫比对中部地区的影响较大;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财政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和城乡收入比是影响西部地区的主要因素。
四、建议
(一)提高收入的公平性
收入是影响医疗保健消费水平和结构的重要因素,从本研究可以看出,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但是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人均总支出的比重随着收入等级的升高而降低,即收入等级越低,用于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比重越高。因此要促进医疗保健消费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要保证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加快培养医疗保健服务专业人才
由于健康服务涉及诸多学科,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较高,在社会上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医疗保健服务专业人才的缺失,使服务水平和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也制约着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这也是居民看病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积极开展健康服务人员的培训,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进行此类人才的培养,形成品牌。吸收城市下岗职工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进入养老机构就业,在解决这些人员就业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
(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保健机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保健机构,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来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民营医疗机构的门槛,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并进行分类管理。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和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适度向非公立医疗机构倾斜;同时,还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吸引外资,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制度管理。
十年成绩斐然
在全球范围内医疗保健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这些深刻的变化促使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企业改变自身的商业模式。这些主要的趋势包括:持续不断的全球化、人口老龄化以及消费者的消费模式的转变。其他一些全球性的驱动变化的因素包括:各国对于医疗保健产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合规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医药公司的业务受到非专利药的挑战,他们的利润率也因此面临下滑的压力。因应医疗保健行业发展的巨大空间,UPS作为专业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展开了针对医疗保健产业的战略规划。
早在2001年UPS就开始涉足医疗保健品物流,并在此后的12年间精心布局,成绩斐然。UPS杭州医疗保健品仓库的启动标志着UPS在亚洲扩展医疗保健仓储网络迈出了重要一步,能够确保其客户的医疗产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为全世界的医疗保健企业提供无缝的全球解决方案,进行产品设备在中国的运输和出口,协助这些企业拓展中国市场。
UPS在医疗保健市场的布局要追溯到12年前,2001年UPS收购了一家名为Livingston的医疗保健服务公司,从此开启了UPS医疗保健物流专业服务的篇章。接下来的几年,UPS先在北美建设了整个网络基础平台。2005年启动了位于美国国际转运中心(Worldport)的医疗保健物流园区。2006年UPS设立医疗保健战略团队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同年在加拿大伯灵顿设立了医疗保健物流园区。2009年,UPS的医疗保健物流业务进军欧洲,在荷兰鲁尔蒙德市设立医疗保健配送设施。2010年UPS宣布在亚洲、欧洲、美国以及加拿大增加新设施以扩展其全球医疗保健配送网络。2011年UPS收购意大利医疗保健物流公司Pieffe并在科隆的转运中心新建冷藏设施。2012年UPS在亚太区增开3处医疗保健设施,并为医疗客户提供相应的运输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UPS已经在全球搭建了由41家专门的医疗保健仓储中心构成的网络,总面积超过59.5万平方米。
UPS为医疗保健公司提供广泛的物流服务,包括专业货运、小包裹运输和配送服务。构成UPS的全球医疗保健网络的41家专门的医疗保健专用仓储中心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如:对温度敏感的处理、特定地区的法律合规、监测和安全性、成套和贴标,以及订单管理和应收账款。UPS帮助医疗保健公司满足严格复杂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中提供灵活可信赖的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全球客户的需求。
亚太区医药供应链之“痛”
杭州医疗保健仓储中心的开业是UPS全球医疗保健业务增长战略的一部分。UPS于2011年在新加坡建成其第一家亚太区医疗保健设施,随后在2012年第三季度,继续在亚洲建立了三个全新的专用医疗保健仓储中心,分别位于中国的杭州、上海以及澳大利亚的悉尼。今年,UPS还宣布收购一家欧洲医疗保健公司的计划,以及对北美五家医疗保健设施的扩展。
但是亚太区医药供应链所面临的挑战是和其他区域完全不同的,在UPS最新的调研报告“链之痛”中(本刊将会在另外的文章介绍),赫然在列的是惊人的数字,报告显示,在亚洲市场,医疗用品产品变质损坏率达到令人瞠目结舌的72%。对此UPS亚太区医疗保健物流与战略总监林美勤女士表示,在亚洲的医疗保健供应链当中,产品的损坏变质率相对较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亚洲是各国各地差异化非常大的市场,产品在经过多个国家或者多个地区的时候需要通过不同的合规流程以及海关的清关流程,在这些合规和清关点当中往往会出现产品滞留的情况,这样就造成损坏变质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是亚洲整个物流基础设施仍然在发展的过程中,在整个供应链当中也会出现物流服务供应商多次换手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产品从工厂到最终用户之间有可能公路运输到航空运输之间转换不同的服务供应商,在这些物流供应商换手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发生产品损坏变质的情况。
UPS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个综合全面的一站式的服务,如果客户选择了UPS的 Temperature True服务,就能够对所有的物流产品进行全程的温控。UPS有一个统一的全球温控监控中心,对于所有的Temperature True的客户,他们的货物会受到全程温控监测。
UPS中国区总裁黎松江说道:“越来越多的中国医疗保健公司对供应链解决方案有严格的要求,我们从中看到了不断增长的机会。UPS杭州仓储中心与现有的上海医疗设备仓储中心,不仅加快了产品在中国境内主要市场的流通速度,更体现了UPS加强中国市场网络布局的承诺。”
UPS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的高科技仓储中心占地2.2万平方米,是为满足国际医药巨头默沙东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的药厂配套而建。作为为高标准医疗保健公司特殊的存储和运输需求而量身打造的仓储中心,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过高速公路连接到上海的浦东国际机场,到UPS位于上海的国际转运中心只需要3小时的车程。现在杭州市政府很快会完工一条越江的隧道,在钱塘江下面。它会直接连接到杭浦高速,这样一来可以把整个机场到仓储设施的时间缩短到一个半小时,更快地让这些对时间性、温度性敏感的药品,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转运。
联手打造高效的医疗
保健物流中心
而对于仓储中心的建设和合作伙伴,UPS选择了全球著名的现代物流设施提供商普洛斯。设计之初,普洛斯相关团队仔细研究了UPS的需求,并根据UPS提供的定制技术标准(RFP)制作了初步的设计方案。随后,普洛斯会同UPS、默沙东及各设计单位针对设计方案展开深入的讨论,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用户的需求,并结合各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普洛斯的设计方案最终得到了UPS的高度认可。
在仓储中心的设计中,UPS和普洛斯精诚合作,讨论出了很多针对项目的创新之举。所有HVAC设备置于屋面上以减少设备房的面积;液态硬化地面:确保地坪的耐磨性能及地坪的清洁度;超平地坪:确保地坪的平整度及水平度,满足特殊叉车的正常运行;FM认证的屋面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及冷库及冷冻库围护系统;配有100000级洁净室;高标准阴冷库温湿度控制要求;GSP认证;仓库块状铝扣板吊顶,减少空调冷量以节能;设置仓库照明灯具感应探头以节能;屋面设备支座及特殊防水处理,采用双重防水。
该仓储中心由专门的质量管理团队现场管理,还配有全自动的产品追踪序列化系统,因而能够提供创新和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随着仓储中心的开业,UPS将为中国市场引进全新的高效商业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帮助医疗保健公司减少投资建立自有分销仓库,实现企业供应链成本的降低。
今年6月初,UPS被授予ISO13485:2003及ISO9001:2008认证,这是对UPS全球医疗保健物流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ISO认证制定了全球行业具体标准,更具有效性和效率。该体系也将使医疗保健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获益,确保其拥有最规范的质量管理。
同时整个仓储设施拥有7天24小时的安全监控和安保。UPS在设计这个仓库的时候除了符合优良生产规范以外也同时按照FM认证,FM是国际上非常严格的安全认证体系,它对施工的材料和流程都有严格的认证。
根据产品要求,UPS的仓储中心分为不同储存温度条件的区域。仓储中心中间分为不同的温控区。其中,阴冷库温度为15度到20度。而相对温度的控制来说,湿度控制更严格、更难。UPS整个仓储设施的湿度是严格控制在相对湿度45到60之间,全年仓储中心都会有一个自动化的系统来监管,如果有任何的预警,就会自动地发短消息给仓库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甚至发给客户。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让UPS的员工采取一些行动。
UPS从事医疗保健物流的所有人员都接受了严格的培训,按照标准严格的操作流程来执行工作,并且在工作当中确保完全合规。由于医疗医药用品的安全性要求比较高,对此UPS部署了专门的额外的安全措施,像加锁安全存储,以及按照各国监管机构要求部署的电子系统来做好管制药品的存储工作。
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UPS的员工完全能够做到精准地执行订单的配送以及按时出货。工作人员能够随时了解仓储中心物品的存储方位、进库时间、保质期,特别是和患者有关的使用问题,这些都在密切的监控过程中。UPS在世界各地的医疗保健仓储中心都是按照同样严格的标准进行建设,包括此次在中国建设的新仓储设施。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卫生部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规划。
第七条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制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人员条件;颁布有关产前诊断的技术规范;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对全国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行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审批或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四)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五)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三)可行性报告;
(四)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明确提出拟开展的产前诊断具体技术项目。
第十一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开展产前诊断以及具体技术服务项目;经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卫生部根据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发展需要,在经审批合格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三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经校验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从事产前诊断的人员不得在未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实施
第十六条对一般孕妇实施产前筛查以及应用产前诊断技术坚持知情选择。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保证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
第十七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年龄超过35周岁的。
第十八条既往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遗传咨询。医务人员应当对当事人介绍有关知识,给予咨询和指导。
经治医师根据咨询的结果,对当事人提出医学建议。
第十九条确定产前诊断重点疾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疾病发生率较高;
(二)疾病危害严重,社会、家庭和个人疾病负担大;
(三)疾病缺乏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
(四)诊断技术成熟、可靠、安全和有效。
第二十条开展产前检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遇到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孕妇,应当进行有关知识的普及,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二十一条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的,经治医师可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
第二十二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产前诊断报告,应当由2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签发。
第二十三条对于产前诊断技术及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四条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第二十五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在征得其家属同意后,进行尸体病理学解剖及相关的遗传学检查。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我们很高兴地欢迎才华横溢的APS Healthcare公司团队加入到Universal American公司的大家庭中来。” Universal American公司的董事长兼CEO Richard Barasch表示:随着这笔交易的完成,我们有能力投身于巨大且日渐成长的医疗补助市场中来,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两方面的机遇。”
该笔交易的收购价有两部分,一部分为2.275亿美元,包括大约1.505亿美元现金,用以偿还APS Healthcare公司的未尝清债务和其他欠款,还包括大约价值7700万美元的Universal American公司普通股;第二部分是高达5000万美元的潜在表现考虑,到APS Healthcare公司的财务业绩超过一定临界值,将于2014年3月份以现金形式支付。
为了支付收购价格中的股权部分,在交割时,Universal American公司将其650.4461万股普通股分发给隶属于GTCR私募股权公司的基金和APS Healthcare公司其他的前股东们,大约占到Universal American公司在外流通普通股的7.4%。在交割时,GTCR公司的一位负责David Katz被任命为人Universal American公司董事会成员。
为了支付交易价格中的现金部分,在交割时,Universal American公司与美银美林牵头的贷款团达成了新的2.25亿美元的信贷融资协议,包括1.5亿美元的定期贷款和7500万美元的循环信贷额度,后者在交割时还未提取。
Universal American公司还没有将2011年APS Healthcare公司的估计当期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调节算入净收益,因为此时该调节的某些部分还没有结束。
妇幼机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医疗服务是针对疾病的各种诊疗活动,对各类伤病的诊断和治疗,解除病人的痛苦,恢复健康之目的的服务。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是通过对妇女儿童进行系统管理,进行产妇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缺陷监测、儿童保健等服务。妇幼机构医疗服务营销策略应重视医疗服务产品与外部竞争对手的产品的差异化,形成自身特色,从而吸引目标市场的特殊就医人群与保健服务人群。妇幼机构医疗服务必须使自己的医疗保健服务产品区别于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保健服务产品,并建立竞争优势。
在妇女儿童保健方面,妇幼机构有其先天性的优势在于,妇幼机构是卫生部门唯一对妇女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的机构。妇幼机构可以利用妇女儿童保健的信息平台开展延伸性的医疗保健服务。可以利用对孕妇的信息平台及开展“孕妇学校”的便利促销自己的医疗服务产品,一条龙地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生产医疗服务。利用产后访视宣传产后康复等医疗保健服务。利用儿童保健信息平台及入园体检活动宣传特色的儿童保健延伸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产品营销策略
医疗服务上虽然与综合医院相比,存在医疗服务环境差、医疗技术水平低、医疗质量不高等劣势,但可以以服务态度好、服务意识强等方面展开竞争。妇幼保健机构可细分医疗市场,区别于综合医院的“大而全”,在临床业务方面侧重发展妇、儿两科。走专业化,精品化道路。通过提升专业化医疗质量,优质的服务态度,树立品牌意识。
医疗保健服务价格营销策略
虽然医疗服务价格是物价部门制定的,超过医疗服务格价标准不允许,但低于医疗服务格价标准收费没有明确被禁止。这样医疗服务价格也就成了医疗保健服务营销的一个武器。医疗服务价格是影响医疗服务市场需求和就医者选择的主要决定因素,妇幼保健机构若能制定适当的医疗服务价格,就能增加服务量,占领市场分额,增加盈利。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方面普遍具备优势,比其他医疗机构更精细,比社会非医疗机构办的婴儿洗抚等业务更专业,可以以优质质量,专业的水准赢得市场份额。但在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医疗服务项目上可以采取低价策略,使边际利润达到最大化。
妇幼保健机构形象策划与促销策略
一是:妇幼保健机构要定位准确。明确服务主体是妇女儿童,不能搞综合医院那样大而全。在医疗与保健两者之中,要侧重保健。
二是:妇幼保健机构经营理念要明确。经营理念是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机构存在的根基。妇女儿童对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医疗服务的满意与形象塑造有机联系起来。
三是:妇幼保健机构媒体宣传与促销结合起来。将妇幼保健机构的新情况、新动向、新进展、开展的新服务项目通过媒体扩散出去。当重大灾害,传染病流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推销。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最好推销员,医务人员要树立推销意识,及时将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人推销给服务对象。同时妇幼保健机构也要及时把好的专家推销给社会。
妇幼保健机构内部医疗保健服务的营销
妇幼保健机构内部营销是指妇幼保健机构的医护人员当成服务对象,通过满足对方工作的需求而进行营销策略。辅助科室开展了新检查项目要及时推销给临床科室,临床科室开展了新业务要及时推销给相关的临床科室。
医疗服务其他营销策略
1.由于受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政策的影响,患者考虑到去不同的医疗机构诊治,因报销比例不同而造成医疗服务形成了市场分额政策性的重新再划分。妇幼保健机构要先争取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合作定点,后争取在报销比例上给予倾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8-0090-02
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承担着儿童疾病预防、诊治、治疗和康复等任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中国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使得儿童医疗保健工作的开展将使原来就满负重荷的儿童医疗保健系统承担更加沉重的任务。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近几年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依然要面对儿科医生数量逐年下降,出现“儿科医生荒”这一严肃的社会问题[1]。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1.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总量不足,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是广东省改革开放前沿的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发展快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其对于儿童医疗卫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但在儿科现有医生数量与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预测中,医生数量仍存在较大差距。每千名儿童医生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儿保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力资源区域分布不均。人员主要集中在二级及以下卫生机构;高学历高职称儿保医务人员数量少;医护比例配置不合理。
截止2011年底,在常驻人口的统计中,广东省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医生数量为0.46人,与上海每千名儿童拥有1名儿科医生相比较,差距超过一倍;广东省每千名儿童拥有病床1.44张,这个数据在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中仅占6.9%,与我国占总人口17%的儿童数量不成比例。又因为广东省流动人口多,实际上儿科的病床拥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而广东省儿科医生数量逐年下降,根据《201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每千名儿童仅有0.43个儿科医生,缺口约20万人。广东省仅广州市的儿科医生缺口就已经突破2000人。
2.政府对妇幼保健院投入不足,缺乏合理科学的医护人员业务培训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儿科职能未完全发挥。在三级儿童医疗网络架构中,妇幼保健院在儿童医疗保健任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除了承担了对托幼机构的儿童保健管理,同时还开展了大量的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在促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上都较好[3]。但部分妇幼保健院仍存在一些问题。业务用房不足,基础设施缺乏,高学历和高职称人员少,医护比不合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医护人员培训机会和时间偏少,儿科医护人员能力提高受限。在全国范围内的妇幼保健院重“妇”轻“幼”的畸形发展格局的情况下,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失守,也加重了儿童看病难的问题。
3.儿科医师人才队伍短缺,培养机制缺失,流失严重。首先,从1999年开始,我国为拓宽儿科医生的专业面,借鉴美国的经验而停止了儿科专业的招生,只有在研究生培养阶段才有儿科专业方向。这种改革措施失去了儿科医生培养的基础,影响了部分儿科医生的来源[4]。第二,儿科医生招聘难。培养一名合格的儿科医生起码需要8~10年左右的磨炼,培养周期长,回报却很低。第三,在每年的医学研究生招录时,儿科专业上分数线的名额都未能招满,只能等别的专业落榜者转专业,故这部分人专业思想不稳定。改革开放后,许多综合性医院甚至把儿科“抛弃”,少数综合医院中的儿科保留下来的,都是缘于政府的压力或是医院等级评审。儿科是一个需要其他部门补贴的科室,让许多儿科医生无法接受被“扶贫”的感觉,不少人选择了“逃离”,而坚守者整天疲于奔命[5]。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儿科医生流失率持续走高。
4.缺少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利用流向不合理,过度利用与利用不足同时存在,民众缺乏正确的儿童就医观念。民众对儿科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但是就医观念和行为却存在偏差。一是民众对三甲医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信任度较高,对社区医院和相当一部分综合医院儿科的信任度低;二是社区医院、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之间的医疗信息网络不健全,缺乏适用于患者家属的正确的就医引导,缺少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三是患者家属因缺乏正确的就医引导,普遍不信任三甲医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而制度上也缺乏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加重了“儿童看病难”。
二、对策与建议
1.各级政府应调整卫生投入和支出结构,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儿童医疗卫生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方法,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政策实施所需资金。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投入占总卫生投入的比例。尽快设立儿科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全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加大投入,增加妇幼保健院专项资助。中央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指出,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探索创新,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运行的新机制。对于部分保健院未有儿科床位设置,建议各级政府及早提出对妇幼保健院儿科专科建设的规划,尽快落实规划提出的投入政策,切实保障政策落实的资金。增加妇幼保健院专项资助,用于儿科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同时加强妇幼保健院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大对儿科临床医生的培训力度,增加学习儿科的内容及时间,提高儿科医护人员的服务能力。
3.加强广东省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医护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医生工作量大,但年收入相对较低等因素是儿科医护人员流失的重要原因。为留住儿科医护人才,可通过完善广东省儿童医疗保健医护人员的薪酬体系,调整儿科医护人员的薪酬制度,比如,适当提高儿科诊疗费用、体现儿科医生医疗服务复杂性的价值、增加儿科医护人员编制数等积极措施加以解决目前难题。各级医院内部可以从职称晋升、奖金分配、进修学习和科研立项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以此来稳定及壮大现有的儿童医疗保健队伍。重视儿科医生需求量日趋增长的现状,由省政府统筹领导,各市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供给等制定区域内的儿科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全省的卫生人才规划中。下大力气引进和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医德高尚的科学领军人才,具体可以通过高校的“订单式培养”,委托高校定向培养儿科医生,做好人才储备以保障未来儿科医生数量能满足需求。
4.试点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分级诊疗模式双向转诊机制。建议全省的市、区两级政府参照广东省家庭医师制试点方法,制定辖区内的家庭医师试点单位,通过制定各级医院儿科出入院标准和就医报销比例,加快形成基层儿科处置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大医院主要解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推进双向转诊的建立。同时,采取相关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儿科服务能力。大力宣传“小病在基层”、“就近择医”、“不盲目扎堆大医院”等就医观念,逐渐增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程度,逐渐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儿童医疗服务新格局。简化儿科医生办理多点执医的程序,鼓励各区辖区内儿科医生多点执医,使得儿童即使在基层卫生机构也能享受和大医院相同的诊疗水平。
5.构建广东省儿科专科服务政府补偿机制。第一,儿童医疗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原则,广州市各大医院应该将儿科设为公益性临床科室,特别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儿科医生队伍,应增加其绩效工资和津贴,工资可效仿公共卫生经费拨款的模式发放,其薪酬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第二,广东省各大综合医院要对儿科的经济核算予以扶持,保证儿科医生的收入不低于医院其他临床科室的平均收入。只有这样,儿科医生才能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从而避免儿科医护人员流失,从源头上解决儿科医生短缺的问题。第三,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调整儿童医疗收费水平。由于儿童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对于儿童医疗服务定价也应区别于其他类别的医疗服务。建议有关部门提高儿科项目的收费水平,使儿科医生的医疗服务能体现其价值所在。儿科补偿机制的建立可通过上述三种途径按照适当的比例共同给予补偿。
参考文献:
[1]向伟.中国卫生人才亟需补上儿科医生缺口[J].中国卫生人才,2013,(2):13.
[2]崔霞.我国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策略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为了解本县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结构状况,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和预防保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预防疾病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本县、乡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防保人员的学历、职称、年龄、专业等现状进行调查。
1调查对象
全县医疗保健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所有防保人员。
2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及所承担的工作等。
3结果与现状
3.1机构人员分布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153所,防保人员共189人。其中乡级10所47人,村级卫生所142所142人。绝大部分防保人员分布在各乡镇预防保健工作的最基层。
3.2性别年龄及分布男性118人,占62.4%;女性71人,占37.6%。年龄以35~50岁最多,共95人,占总人数的50.26%;其次是51~60岁的有23人,占12.16%;19~35岁的有71人,占37.58%。
3.3素质构成
3.3.1学历构成防保人员以中专学历最多,共117人,占61.9%,其次是初中和大专分别占2.1%和21.16%。具有大专学历的40人分布在乡镇级医院和村级卫生所,而村基层的防保人员中是中专学历和无学历者为多,大专学历也是成人继续教育(表1)。
表1 防保人员学历构成
学历 级别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 无
乡镇级 12 29 3 3 0
村级 28 88 3 1 22
合计 40 117 6 4 22
3.3.2职称构成职称以初级为主,共179人(其中全科乡村医师、医士121)占94.7%;最高为主管医师,共4人,占2.1%;6人无专业职称(表2)。
表2 防保人员职称构成
学历 级别
主治医师 主管护师 医师 护师 医士 护士 无
乡镇级 4 0 14 7 14 5 3
村级 0 0 82 2 55 0 3
合计 4 0 97 9 69 5 6
3.3.3专业构成189名防保人员中预防专业毕业的只有3人,占总数的1.5%;其他人员大多为全科乡村医生、医疗和护理专业(表3)。
表3 防保人员专业构成
专业 级别
预防 医疗 护理 其它
乡镇级 3 29 12 3
村级 0 137 2 3
合计 3 59 11 12
3.4是否专职及工作负担189名防保人员专职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有47人,占总数的24.86%;其余142人还不同程度兼职承担着本单位的医疗、化验、财务等其它工作。另外,据抽查,目前本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防保科承担的工作有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调查、传染病访视、计划免疫、生命(死亡)统计、精神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和残联的部分工作内容等多部门的相关工作。据本次调查统计,本县乡镇级医院现有防保人员47人,平均每所医院4.27人,按全县现有平均人口(2008年度)357796人计算,则平均每1893人合1名防保医生,再加上年平均流动人口约10万人,则每1名防保医生的工作覆盖对象比例增加至2422:1。
4讨论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健康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对健康标准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与发展,不仅是预防保健的总目标,也是国家卫生的目标。而就目前本区预防保健队伍存在的一高(年龄高)、二少(人员少、经费少)、三低(学历低、职称低、待遇低),并且大多数为乡村医生的现状和他们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覆盖面等情况看,已很难满足这一发展趋势的要求,同时对预防保健工作质量和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5建议
5.1预防保健工作是防范、控制、减少和消除疾病的根本措施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预防保健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广泛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健康新观念。同时,还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投入,补充、完善和及时更新现代化预防保健设备及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特别是基层单位冷链系统和交通运输等硬件设备和用于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活动经费,以满足更好的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物质需要。
5.2提高防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妇幼卫生岗位技能大赛,进一步推广普及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知识和妇幼保健服务技能,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推动产儿科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临床急救能力,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为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岗位技能大赛,激发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学习热情,营造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的工作氛围,以精益求精、持续改进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全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医疗安全,群众满意。
三、活动范围
全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所有产科、新生儿(儿)科医生和助产人员,未设新生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全体儿科医生应接受培训和参加初赛;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人员。
四、大赛内容及规则
(一)内容
1、产科技能。理论考核:产后出血、羊水栓塞、胎盘早剥、产科DIC急诊急救相关知识;操作:成人心肺复苏术。
2、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理论考核:新生儿窒息复苏相关知识;操作:新生儿窒息复苏。
3、妇女保健服务。理论考核:妇女保健相关知识;操作:产检四步触诊手法、宫高腹围的正确测量及骨盆测量、乳腺癌自检、妇科检查方法、母乳喂养手法。
4、儿童保健服务。理论考核:儿童保健相关知识;操作:0-6岁儿童体格测量的项目及方法、高危儿筛查。
(二)规则
大赛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总计100分。其中,理论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30%;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模拟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70%。
五、参考教材
产科急诊急救:全国高等学校医学教材《妇产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新生儿窒息复苏:《新生儿窒息复苏教材》第6版、《省第二周期新生儿复苏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妇女保健:全国高等学校医学教材《妇产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全国高等学校医学教材《儿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新生儿访视与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
六、组织程序
本次大赛分各医疗保健机构初选和市级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初选
各医疗保健机构初赛选拔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按照卫生局分配的参赛名额(附件5)确定参加市级决赛的选手名单,并于7月16日前报市卫生局业务科。
(二)市级决赛
各助产机构选派产科医师、助产士各2人,新生儿(儿)科执业(助理)医师1人,妇女、儿童保健专业各1人;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镇(街道)卫生院选派妇女、儿童保健专业各1人参加比赛。其中,产科技能操作由产科医生及助产士各1人协作完成;新生儿窒息复苏由产科医生、新生儿(儿)科医生、助产士各1人协作完成。两组参赛成员不得冲突。妇女保健及儿童保健专业均独立操作。
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表彰奖励
(一)团体奖
大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个人奖
根据个人综合成绩(理论及操作)分组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八、工作要求
有一种守护
她是爱和生命的使者
有一种初心
它能托起生命的太阳
出片名:《托起生命的太阳》
在江苏省中部,有一座载满故事的文化古城——兴化,清风竹韵的“郑板桥”,水浒名家“施耐庵”为兴化的历史舞台增添了浓墨重彩。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如同一颗璀璨的明珠,在梦里水乡演绎着生命的传奇。
50年发展历程,兴化市妇幼保健院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成长之路。
见证了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事业的生命华章。
在新时展的伟大征程中,在院领导的坚强领导下,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实现跨越发展,是泰州地区唯一一家二级优秀妇幼保健院,是集保健、临床、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机构。
全院现占地面积747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编制床位150张,现有职工235人
医院设施完善,设备先进。汇集一大批高精尖诊疗设备,先后引进四维西门子彩超,腹腔镜、宫腔镜先进设备,豪洛捷乳腺钼靶及TCT自动分析仪等最先进的医疗设备。为临床提供精准依据。
医院年总就诊量超过人次,年总住院人次近人,年分娩量达例,分娩量占全市总分娩量的三分之一。
医院先后荣获各类荣誉称号余项。口碑口口相传,医院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让每个妇女儿童都沐浴在幸福安宁的阳光里
医院紧扣妇幼两大主题,不断加大学科建设力度,以临床加保健为特色
为妇女儿童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孕产妇保健部用最暖心的服务,最真情的关怀,让孕产妇在妇幼有家的感觉。
围产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糖尿病一日门诊、产后康复及住院等专业医疗保健服务,构建临床和医疗相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孕妇学校,孕妇瑜伽课堂、孕妇心理指导等特色活动让孕妇轻松做妈妈。
妇女保健部依托妇科医疗技术实力,开设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乳腺外科、宫腔镜和腹腔镜手术等,发挥妇女保健专业优势,为区域广大女性健康保驾护航。
妇女保健部也是兴化市宫颈癌、乳腺癌,两癌筛查业务主管单位及妇女保健技术指导中心。
儿童保健部围绕儿童医疗保健需求,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口腔保健、眼保健等多项医疗保健项目,是兴化市首家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基地。
医院积极保持国内外合作,共享技术资源,与上海红房子医院等国内知名医院合作,定期有专家来兴坐诊和手术,先后有来自以色列、德国等妇产科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学术交流。让水乡百姓在家门口也能共享大医院的资源。
医院创新发展,离不开精细化管理,医院通过PDCA持续促进质量提升,开展急救培训,加强消防管理等精细化管理实践,让精细化管理渗透每个角落,真正助力医院发展。
真爱无限,真情永远。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坚守呵护妇幼健康的初心,以感恩的情怀,砥砺前行;以党建为引领,以管理为核心,提高发展站位;以学科为龙头,夯实核心竞争力;以人才为保障,增强创新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