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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扶贫是能够改善、稳定发展扶贫工作的基础。
2、通过不同形式的知识培训进行教育扶持,使贫困地区的人口无论从思想文化素质,还是技能水平方面,都得到全方位的提升,这也是扶贫攻坚能够进一步推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扶贫是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改善贫困户生活生存条件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来源:文章屋网 )
我国西部地区面临严重的贫困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这里经济水平低下,人口压力大,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居住在此地区大部分人的贫困属于生态贫困,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缺乏必要的客观物质条件而处于的贫困状态。要促使生态贫困者脱贫,主要的途径是使他们从生态恶化的自然环境中脱离出来,即进行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贫困生态环境,将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超载人口(生态难民)迁到生态承载能力高的农(牧)业区或城镇郊区从事农、牧、农畜产品加工业,但不应该破坏潜入地的生态环境。生态移民的对象是“生态难民”,即由于生态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土地或草原退化、自然灾害频繁、各种生存条件恶劣,无法在原住地正常生活,不得不迁移到其他地方生活的农牧民,生态难民基本上是贫困者,所以,也可以称其为“生态贫民”。这种贫困者的独特性在于,他们不仅温饱问题难以解决,还缺乏基本的生存环境条件。
二、生态移民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脆弱的农村牧区,生存和生态是一对难以化解的矛盾,生态恶化和贫穷落后如一对孪生兄弟困扰着西部许多地区的农牧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落后,工业化、城镇化、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以及人口增长较快,使得居住于西部生态恶劣地区的居民,出于解决温饱问题的目的,不得不大肆开发环境,造成当地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使部分人脱贫了,也使许多人看到了西部生态环境恢复的曙光。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生态移民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缺乏科学规划
移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人口搬迁过程。但是在移民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表现为:第一,在移民过程中,往往把便于“五通”(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的地方确定为移民点,至于地下水的储量以及是否符合未来的城镇化布局则欠考虑。如内蒙古首批生态移民扶贫开发试点项目--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淘井、沟心庙移民开发区,位居乌兰布和沙漠东南缘的荒漠地带,2002年前搬迁安置移民1000余户。但是目前这里早已被连绵的活化沙丘包围,村内的道路上、院落旁,堆积着厚厚一层随风而来的沙子。而村里不少房子都门窗紧锁,空无一人。其实,乌兰布和沙漠东南缘这片荒漠地的生态系统原本已经相对稳定,但是在移民过程中没有考虑水资源的承载力,大批移民搬迁进去以后,大量抽取有限的地下水垦荒种地,放牧牛羊破坏稀疏的植被,致使固定沙丘重新活化沦为流沙地。而迁来的移民大部分又回迁走了。第二,有的地方政府对生态移民的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即可,于是搞“过场式”的生态移民,把移民从生态环境非常恶劣的甲地迁往条件稍好但依然恶劣的乙地,结果非但没有达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的,反而使迁入地的生态环境也迅速恶化了。
(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低
资金投入是生态移民能否成功的重要保障,移民搬迁、迁入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同时,为了动员和帮助移民搬迁,往往还要付给移民一定的安置补偿费。但是这些费用普遍偏低。如内蒙古凉城县在移民搬迁过程中,除给每户人家配备两间房子和部分耕地以外,每个人的安置补偿费只有5000元。这点钱在移民安家落户后已所剩无几,无力再拿出充裕的资金来发展生产,不能及时摆脱贫困。
此外,生态移民的过程往往也是退耕还林(草)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农牧民的个人收益遭受了损失,个人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的边际收益,但是得到的相应的补偿较少。
(三)移民搬迁后增收困难
稳定和逐步提高移民的收入是生态移民工程最终成功与否的关键。虽然移民搬迁以后生存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如果不能迅速提高他们的收入,就会加重他们离开故土的痛苦和对未来生活的困惑。移民迁入区一般人口相对集中,可分配的土地资源相对较少,尤其是我国从2005年开始免征农业税,而且每种一亩地国家都要付给一定的补助,如内蒙古凉城县每亩地国家补贴15元。如此一来,农民把原来不愿种的地又都重新种上了,在移民村势必会出现土地紧张,这样就会有一部分闲置劳动力,将其转移到邻近城镇也不失为较好的措施。但是这部分人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无法在城镇中生活下去。如何增加移民的收入成为一个难题。部分移民就偷偷的回原住地继续种地或放牧,更有甚者,终日游手好闲,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分子。
(四)对迁出区的环境缺乏有效治理
生态移民工程的目的一是解决处于生态贫困区的农牧民的脱贫问题,二是阻止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改善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却把生态移民看作是单纯的人口搬迁过程,忽视了对迁出区生态环境的治理。如从内蒙古乌海市实施禁牧移民工程来看,全市共有203.96万亩草场,退化面积占96%。为了有效的防治沙化和水土流失,从2002年12月起全市实施禁牧移民。然而,在牧民搬迁后空出的草场上又出现了新的破坏,到处是正在施工的小炼焦厂,小陶瓷厂和小硅铁厂。只有将移民与治理相结合,对移民后的土地及时进行治理,才能恢复生态,才能达到搬迁一方群众,致富一方群众,恢复一方生态的目的。
(五)对移民缺乏人文关怀
移民在搬迁过程中,是作为“少数人”进入到一个特定的环境中,而这个特定的迁入区有自己稳定的文化。移民只能慢慢适应这里的既定文化,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自己的文化融入。据《北京青年报》2004年8月15日报道,我国最后的狩猎民族--鄂温克人下山后,一天就返回了大山。在进行移民过程中,除生产状况、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外,还应该充分考虑民族、文化、宗教、社会、传统、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尤其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移民过程中更应该充分考虑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此次鄂温克人下山后又重返山林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对移民要进行多方面的关怀,帮助移民度过在初期的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诸多方面面临的贫穷和一系列的不适应问题。
(六)移民过程中法制不健全
生态移民过程中,法律是有效的保障。生态移民工程关系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在移民过程中有法可依,才能保证移民利益不受损失,工程顺利进行。但是在移民过程中,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如移民安置补偿费的确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统一标准,全国各地确定的安置补偿费普遍偏低。
三、有效实施生态移民的政策建议
(一)科学规划,统筹管理
移民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伟大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规划是移民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首先,生态移民要统筹规划。移民点的确定,不仅要考虑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考虑当地环境容量特别是水资源承载力的大小。如果移民迁入区的水利灌溉设施容载量小,很可能会造成移民迁入区新的生态破坏。其次,移民村要科学定位,不仅便于搬迁,而且符合未来城市化布局。最后,在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上,不仅要保证移民村水、电、暖、道路桥梁等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高质量,还要花大力气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部门的建设上。
(二)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脱贫步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增产并不意味着农民增收。单一的农业种植业或粮食生产结构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收入。因而,应该追求移民收入的多元化渠道,积极调整农牧区的经济结构,发展本地的特色农业,通过特色农业带动第三产业等的发展,吸收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如内蒙古商都县在实施移民工程中,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依托当地的蔬菜种植业优势,为移民另辟生路:每人4500元补贴,每户29平方米住房,一间标准化畜棚和0.6亩蔬菜大棚。并发动全县干部进行一对一包扶,帮助移民尽快脱贫致富。他们种植从北京引进的具有反季节的硬质番茄等。产品还远销广州、北京等地。2001年移民第一年落户,人均收入就达2220元,三分之一的移民自己又盖了新房子。
(三)加强教育,提高移民自身的素质
移民大都来自贫困地区,在这些地区普遍存在着贫困制约教育的发展,教育落后又阻碍脱贫的恶性循环,其直接后果是人口素质低下。治贫必先治愚,扶贫必先扶教。因此教育是移民村工作中的重点。对于成年人,他们最迫切的是掌握必要的生存技能,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对移民进行技术和知识培训,让他们比较系统地掌握生产和生活技能。对于未成年人,一定要保证他们全部享受义务教育,以确保移民新生代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四)加强计划生育,控制移民数量
通过教育提高了移民的素质,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移民数量的控制。我国西部地区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西部人口多,而且增速非常快。因此,要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使移民树立正确的婚育观,摆脱过去“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使广大移民群众能够少生、优生、致富、奔小康。
(五)把生态移民和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
城镇化是一国或地区,实现人口聚集、财富聚集、技术聚集、服务聚集的过程,其突出强调的是农业人口功能的转变。把生态移民和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城镇化的建设,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促使移民从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迅速脱贫致富;同时,移民迁移到城镇定居,也可以加速城镇化的进程。
(六)建立移民社会保障制度
移民是一个非常脆弱的群体,搬迁后他们的生活、生产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困难。因此要让移民安居乐业,必须从制度上为移民提供安全保障,即建立移民社会保障制度,让移民搬迁后没有后顾之忧。除了在制度层面对移民生活进行保障外,还要在文化、宗教、社会、传统、心理等多方面对移民进行人文关怀。
(七)将生态移民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撒并,机构上收,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
目前,丽江市在农村地区乡镇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三家机构,其中农行仅有3个网点,邮政储蓄在乡镇设立的机构均不办理对公业务,农村信用社就成了农村支付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
(二)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机构人员数量少,且业务素质与金融产品“扩容”需求还有差距
由于农村金融网点机构留不住人才,再加上支付结算人员少、忙于应付日常业务,对新上线运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知识、票据知识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不熟悉,对新业务系统操作不熟练,对票据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知识不掌握,不但影响了现有业务系统作用与效率的发挥,而且制约了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推广和应用。
(三)农村地区受传统习惯的局限,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意识普遍不高,新型支付工具难以推广
长期以来,无论是乡下农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形成了现金结算的偏好。相比之下,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具有专业性强、手续繁琐的特点,加上农村地区对这些结算工具认识不足,因此对它们的利用程度较低;另外,银行卡的年费和工本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办卡的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一)有效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优惠和扶持,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设网点,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让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走进农村,同时进一步完善“农”字号支付结算服务功能,为它们创造条件,发挥这些农村营业网点的作用,其他银行也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力度,承担起为“三农”服务的社会责任。
(二)提高结算人员素质,增强结算服务意识
作者简介 王宏杰(1973―),女,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贫困问题;冯海峰(1987―),男,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贫困问题;李东岳(1990―),男,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为贫困问题。(湖北武汉430070)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贫困人口对收入不平等现象的反应程度及扶贫政策研究”(11BZZ027)
埃里克・S・赖纳特(2007)指出,在国家层面上,穷国和富国之间的经济状况显著不同,这是因为各国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是不同的,而这种不同的经济活动之所以会造成国与国之间的较大的贫富差异,主要是主导的产业是完全竞争的还是不完全竞争的,是呈现出报酬递减的趋势还是呈现报酬递增的趋势来决定。在地区层面上,这样的经济活动同样可以解释为何不同的地理区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一般而言,农业生产领域更多的表现为完全竞争和报酬递减的趋势,而工业化领域则体现的是不完全竞争和报酬递增的趋势。除此外,众多的农业经济学者就农业领域的低收入问题基本达成了共识,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小,农业领域趋于完全竞争市场,农民较难从农业生产中获得较高的利润,利润较多的为非农产业获得,仅仅进行农业生产经营难以为农民带来较高的收入。由众多的研究文献可以得出,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从而能够彻底摆脱贫困的主要途径应该是在农业生产领域之外,即非农产业的领域来寻找更多、更好的机会。
关于非农产业带动农村居民增收的问题,Shen- ggen Fan,Linxiu Zhang和Xiaobo Zhang(2004)曾使用1953-2000年省级层面的数据,对不同类型的政府支出为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农村贫困的减缓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评估。研究的结果表明,减贫的收益主要源于非农领域的就业以及非农就业带来的收入的增加。
产业化对农村居民增加收入、缓解贫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研究的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实践中得到了证实。中国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显示,上海、浙江等富裕的省市和贵州、甘肃等较贫困的省份相比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来源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农村居民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即工资性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二者之和占总收入的近90%,而二者的差异是造成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较高的上海、浙江,其人均工资性纯收入均远高于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上海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纯收入是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2.72倍,浙江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纯收入是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45倍。而中西部农村居民收入较低的贵州、甘肃和湖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则要低于其家庭经营纯收入,贵州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纯收入是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的87.93%,甘肃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纯收入是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的84.53%,湖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纯收入是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的77.36%。另外,富裕省市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自工资收入的部分要远高于较贫困的省份,如上海市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是甘肃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的6.42倍(见表1)。由此可见,富裕省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较高,而较高的工资性收入是非农产业的发展解决了当地更多的农村居民进入非农行业就业,从而享受到非农产业的高利润的成果,能够得以脱贫致富。
在这种理论观点的支撑下,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积极采取农业产业化的扶贫政策,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是指政府根据市场导向,选择一种有经济效益的产业,通过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带动农村居民发展这种产业,为了调动企业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积极性,政府给这些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如为其提供扶贫贴息贷款、提供税收优惠、优化的环境支持等多方面良好的扶持措施。与此同时,企业则为农村居民提供技术与销售以及生产资料方面的帮扶,通过这种扶助方式,延长了农业生产的产业链,使得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农业产业化报酬递增带来的收入的增加,从而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脱贫致富。
从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视角来看,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其帮扶的效果具有持久性与长效性。农村居民脱贫致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政府的救济,政府为贫困的农村居民提供现金和食物的帮助,从而使其暂时摆脱贫困的状态,另一种方式是帮助贫困的农村居民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从而增加收入,最终达到长久的脱贫致富的目的,这是政府最希望能够解决农村地区贫困问题的方式。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就是通过带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发展农业产业,在发展产业的过程中提高农民致富的能力,这种增收的能力能够让贫困的农村居民彻底摆脱贫困,扶贫措施具有持久性和长效性。第二个特点是辐射面大。相对于贫困村整村推进综合开发政策而言,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辐射面较广,无论是贫困村的贫困的农村居民还是非贫困村的贫困的农村居民均可受益。以湖北省松滋市为例,全市35个贫困村,这些贫困村的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到贫困村整村推进综合开发政策带来的实惠,但非贫困村同样存在着贫困人口,这些贫困的农村居民则难以享受到贫困村整村推进综合开发政策带来的优惠条件,从而无法通过整村推进综合开发政策的带动达到脱贫的目的。而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则能够辐射到这些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为其提供了一条非常适宜的脱贫道路。第三个特点是不会为各级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无论贫困村整村推进综合开发政策、雨露计划转移培训扶贫政策还是扶贫搬迁易地开发政策,都需要各级政府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较重。而农业产业化扶贫模式只需要政府更多地提供优惠的政策措施,通过优惠条件促进龙头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和快速发展,从而带动贫困的农村居民增产增收,各级政府在财政负担相对较轻的情况下缓解了贫困问题。由此可见,在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来看,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是一个极为理想的扶贫措施。
那么,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作用对象如何看待该政策呢?政策作用对象对政策效果的满意程度是衡量政策效果好坏的重要方法之一。鉴于社会中“最不利者”――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是该政策的最终作用对象,其对于该政策的效果有着最为直接的感受,因此,了解这部分人口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效果的看法,对于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状况的农业产业化的扶贫政策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效果,课题组成员对湖北省扶贫办、湖北省松滋市扶贫办以及湖北省松滋市参与了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部分农村居民进行了调查,从而能够更好地从政策的执行者――政府部门和政策的作用对象――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视角来分析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效果。
一、湖北省及湖北省松滋市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进入新世纪,湖北省积极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的扶贫政策,通过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规模建设特色农业基地、扶持农村居民发展农业生产等多种措施并举来促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截至2010年,湖北省认定了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113家,并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来扶持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2010年,湖北省还在贫困地区建成了1800多万亩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基地,包括大别山区的板栗、茶叶、中药材生产基地,秦巴山区的魔芋、黄姜、柑橘、食用菌、核桃生产基地等,全部特色农业产业基地覆盖了80%以上的贫困乡村和农户①,形成了区域性的产业布局。
湖北省松滋市则从2006年起推行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在政策实施的初期,农业产业化扶贫的模式主要是当地农村居民自行组成专业合作社,政府农业部门则对其给予有关的技术指导。随着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深入推进,松滋市农业产业化扶贫逐渐 变为政府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及农民积极参与的新模式。目前,松滋市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实施已从局部探索阶段进入到全面推广阶段,农业产业化扶贫的规模不断扩大,扶贫的领域不断拓宽,成为了松滋市主导的农村扶贫政策。松滋市扶贫办的统计资料表明,2007年至2012年底,松滋市累计投入8852万元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扶贫,其中财政资金1023万元,占总的投入资金的12%,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贷款4520万元,占总投入资金的51%,农户小额贷款3309万元,占总投入资金的37%(见图1)。至2012年底,松滋市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63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的经营组织33个,中介组织劳动型的经营组织20个,专业市场劳动型的经营组织5个,专业市场带动型的经营组织3个,专业大户带动型的经营组织2个),经营内容主要涉及了花卉苗木、粮油、农副产品、农机具等领域。至2012年底,松滋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拥有固定资金3.23亿元,全市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实现销售收入达8.6亿元,创汇800万美元,实现利税收入400余万元,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全市1.2万个农户家庭收入增加,平均每户每年增收2800多元。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就业的农村贫困人口有3000多人,带动了农户收入增长,平均每户每年增收达3216元。通过产业化扶贫政策,松滋市有1.2万农村贫困人口得以脱贫致富。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为了了解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执行的效果,课题组成员于2012年10-12月对湖北省松滋市16个乡镇90个村庄252个来自不同家庭的农村居民就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效果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252份,其中,有效份数208份,问卷有效率82.54%。调查对象中,93%的受访者享受到了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帮助。
按照阿马蒂亚・森的多维贫困的观点及MPAT的多维贫困的观点和衡量指标,从收入、身体状况、教育文化状况等多个方面来分析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受访者的收入情况
按照中国2011年11月29日公布的人均2300元收入的贫困线标准,并结合当地具体收入实际,将受访者按收入标准进行了划分,当地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300-8000元之间的调查对象属于中等收入群体(见表2)。在208个调查对象中,85.58%的受访者处于贫困线以下,14.42%的受访者为中等收入者。较低的收入使得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17.79%的受访者表示,其家庭近五年曾出现过入不敷出的情况。
(二)受访者受教育的情况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受教育的程度较低,在208个调查对象中,受教育年限在0-6年的受访者占了39.42%,受教育年限在7-9年的占60.10%,受教育年限在10年的仅占0.48%(见表3)。受教育程度与其收入水平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则收入水平越高。受教育程度低的劳动者由于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较难获得工作机会尤其是高收入的工作机会。在208个调查对象中,10.58%的受访者表示家中存在由于支付不起学费而辍学的情况。收入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低,而文化程度较低,又反过来影响了其收入的增加。
(三)受访者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
相对而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较差,身体的不健康使得患病的农村居民难以承受一定的工作,严重地影响了其收入水平的提高,同时,身体的不健康往往需要一定的医疗支出,在调查的208位农村居民中,有28.85%的受访者表示家中因有成员生病造成开支较多。因此,身体的不健康在收入减少甚至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反而比身体健康的人需要额外的医疗开支,从而造成家有病人的农村家庭陷入贫困的生活状况中。
三、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运行情况
(一)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的知晓情况
为了了解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的认知情况,课题组在调查中涉及了一个单项的问题,即“您是否了解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A、了解,B、不了解”。
表4列出了不同回答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例。数据显示,在所有受访的208位农村居民中,有95.19%的人认为自己“了解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而仅有4.81%的人认为自己“不了解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可见,受访的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的知晓程度较高。
(二)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的满意度
为了了解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的满意程度,课题组在调查问卷中提出了一个单项的问题,即“您对目前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是否满意:A、非常不满意,B、比较不满意,C、一般,D、比较满意,E、非常满意”。
208位受访者中,有203人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回答,另有5人未做出答复。表7-5列出了203位受访者中不同回答的人数占总受访者人数的比例。数据显示,所有做出回答的受访的农村居民中,仅有1.97%的人表示对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非常满意”,有14.29%的人表示“比较满意”,17.24%的人表示“比较不满意”,0.98%的人表示“非常不满意”,而65.52%的人表示满意度“一般”(见表5)。可见受访的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的满意程度并不理想。
四、影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程度高低的因素分析
(一)变量说明
本文采用社会满足程度评估标准②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即通过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度来进行分析。这里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度作为因变量(Y),以性别(X1)、年龄(X2)、受教育年限(X3)、享受政策后家庭收入的增加额(X4)、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的影响(X5)、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改善效果(X6)作为影响因素,建立了logistic回归评估函数Y=F(X1,X2…X6),具体的变量及变量赋值见表6。
(二)计量分析
按照设定的因变量与自变量,通过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在90%显著水平的情况下进入模型之中的变量依次为X6、X3和90%,故将变量X6、X3引入方程(见表7),由于其他变量不显著,因此没有纳入方程。
通过进行最大似然估计,得到参数检验的结果。由最大似然估计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自变量X3(p=0.0053)、X6(p=0.0003)的回归系数在90%的水平上显著(见表8)。
(三)结果与讨论
通过进行OR分析,得到的结果见表9。从该表可以看出,受教育年限、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程度改善的效果两个因素与松滋市农村贫困人口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度呈现显著的正向相关性。
1.受教育年限。从计量结果可以看出,受教育年限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农村贫困人口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程度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而提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其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度就会增加21.7%。这是因为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农村人口有能力更多地参与到农业产业中去,因此收入来源渠道拓宽,收入水平提高,在此情况下,其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也就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2.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改善效果。从计量结果可以看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认为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不平等有影响的人比认为没有影响的人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度要高出1.114倍。在208位受访者中,34.54%的受访者倾向于认为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不平等没有起到缓解作用,甚至有17.01%的受访者认为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收入差距,而绝大多数(62.89%)的受访者认为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不平等有一些作用。
五、结论
课题组对湖北省松滋市208位农村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中,93%的受访者享受到了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帮助。调查结果显示,在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享受政策后家庭收入的增加额、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的影响、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改善效果等因素中,受教育年限、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程度改善的效果两个因素与松滋市农村贫困人口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度呈现显著的正向相关性。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效果,提高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对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的满意程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教育质量,为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地区居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农村居民自身实力,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从而增加收入。
(二)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依托贫困地区特色优势,扶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从而吸收更多的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缩小贫困人口和富裕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
注释:
?q?张杰.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践与成效.中国―东盟农村扶贫政策与实践研修班上的讲座,2011年10月13日。
?r?Qin Gao,Irwin Garfinkel,Fuhua Zhai.ANTI-POVERTY EFFECTIVENESS OF TH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ASSISTANCE POLICY IN URBAN CHINA[J].Review of Income and Wealth Series 55, Special Issue 1, July 2009:63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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