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碳排放的方法范文

时间:2024-01-10 14: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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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碳排放的方法

篇1

中图分类号:TM6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大气颗粒物,即大气气溶胶体系中分散的各种粒子。根据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大小,可将其分为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les,TSP)、可吸入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TSP指的是粒径

燃煤排放PM2.5不同于来源于自然的尘土等颗粒物,通常富集各种重金属元素(如As、Se、Pb和Cr等)和PAHs、VOCs等有机污染物,煤中所含有的微量元素可在燃烧产物上进一步迁移或富集于这些细粒子上,这些多为致癌物质和基因毒性诱变物质,危害极大。

2 PM2.5的危害

2.1 PM2.5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目前,已知的细微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增加重症病和慢性病患者的死亡率;使呼吸系统、心脏系统疾病恶化;改变肺功能及其结构;.改变免疫功能;患癌率增加。大气颗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其成分、浓度和粒径。颗粒物的成分是主要的致病因子,决定是否有害和引起何种疾病;颗粒物的浓度和暴露时间决定了吸入剂量,颗粒物的浓度越高、暴露时间越长,则危害越大。

PM2.5能长期悬浮于空气中,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进入血液循环,损伤肺部组织,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

2.2 PM2.5对大气能见度的影响

大气能见度主要是由大气颗粒物对光的散射和吸收决定的。空气分子对光的散射作用很小,其最大的视距(极限能见度)为100~300km(具体数值与光的波长有关)。在实际的大气中由于颗粒物的存在,能见度一般远远低于这一数值。在影响大气能见度的粒子中,PM2.5占有极其重要的主导地位。大气灰霾现象主要是PM2.5的消光作用造成的。

大气能见度的降低主要是由于物体和环境之间失去了对比度,以及大气细颗粒和气体污染物对光的吸收和散射减弱了光信号。PM2.5对光的吸收效应几乎全部是由碳黑(也称元素碳)和含有碳黑的颗粒物造成的。尽管全世界每年排放的碳黑仅占人为颗粒物排放量的1.1%~2.5%和全部颗粒物排放量的0.2%~1.0%。但其引起的消光效应却要高得多,在某些地方甚至可以使能见度降低一半以上。

3燃煤电厂烟气中PM2.5的解决方法

3.1 声波团聚技术

声波团聚主要是利用高强度声场对不同大小颗粒夹带程度的不同,使大小不同的颗粒物发生相对运动进而提高它们的碰撞团聚速率,实现颗粒物团长大。通常,按所用声源频率及有无外加种子颗粒可分为3类:

1)低频声波团聚:主要以电声喇叭、汽笛等为声源,频率大多≤6kHz;2)高频声波团聚:主要以压电陶瓷换能器为声源,频率≥10kHz;3)双模态声波团聚:团聚室内加入一定浓度、适当大小(约几十微米)的种子颗粒,利用种子颗粒几乎不发生声波夹带与细颗粒的充分夹带,进而提高碰撞团聚效率。

3.2 电凝并技术

电凝并是通过提高细颗粒物的荷电能力,促进细颗粒以电泳方式到达飞灰颗粒表面的数量,从而增强颗粒间的凝并效应。电凝并的效果取决于粒子的浓度、粒径、电荷的分布以及外电场的强弱,不同粒子的不同运动速率和方向导致了细颗粒物间的碰撞和凝并。

电凝并是一种可使细颗粒长大的重要预处理手段,在声、磁、电、热、化学等多种外场促进技术中,电凝并被认为是最为可行的方式,将其和现有电除尘器结合可望显著提高对细颗粒物的脱除效果,具有重要的工业应用前景。

3.3化学团聚技术

化学团聚是一种通过添加团聚剂(吸附剂、黏结剂)促进细颗粒物脱除的预处理方法。根据化学团聚剂加入位置的不同,又可分为燃烧中化学团聚和燃后区化学团聚。该技术是通过向烟气中喷入少量团聚促进剂,利用絮凝作用增加细颗粒之间的液桥力和固桥力,促使细颗粒物团聚长大,进而提高后续现有常规除尘设备的脱除效率,具有改造简单、投资运行费用较低等特点。该技术与在电除尘器入口烟道喷NH3、SO3等物质的烟气调质措施有些相似,但后者主要用以降低粉尘比电阻,无法促使细颗粒物团聚长大。

3.4水汽相变技术

在利用外场作用促进PM2.5的脱除中,基于过饱和水汽在微粒表面凝结特性的水汽相变技术是一种重要手段。其促进细颗粒长大的机理是:在过饱和水汽环境中,水汽以细颗粒为凝结核发生相变,并同时产生热泳和扩散泳作用,促使细颗粒迁移运动,相互碰撞接触,使颗粒质量增加、粒度增大;特别适合于烟气中水汽含量较高的过程。

3.5高效除尘技术

利用高效除尘技术脱除PM2.5,主要包括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及新型电除尘器等。

3.5.1电袋复合除尘器

电袋复合除尘器是一种新型除尘设备,其综合了静电除尘和袋除尘两种成熟的除尘技术特点。通常,常规电除尘器的第一电场除尘量大,能除去烟气中80%-90%的粉尘,剩下的10%-20%的粉尘则由剩余电场去除。电袋除尘器充分利用了电除尘器的这一特性,只采用第一电场,余下的细微粉尘由袋除尘脱除,使袋除尘单元的除尘负荷显著降低,这样一方面可以选择更高的过滤速度,并使除尘压降大大减小,同时,还发挥了袋除尘器对超细粉尘除尘效率高的特点,从而大大提高了对PM2.5的捕集效率。

3.5.2湿式静电除尘器(WESP)

WESP对粉尘的捕集原理与干式ESP基本相同,都是采用电晕放电的方法,使气体发生电离,产生正离子和自由电子,在放电极和集尘极间形成稳定的电晕,使该区域的粉尘颗粒荷电,最终被集尘极捕集。但在捕集粉尘的清灰方式上,WESP采用冲刷液冲洗集尘极,使粉尘呈泥浆状清除,也可通过冷却集尘极板促使烟气中水汽在集尘极表面凝结形成一层液膜,进而清除捕集的粉尘颗粒。干法 ESP则主要采用机械振打的方式清除集尘极上的积灰。因此,颗粒的重新携带和由于振打带来的损失对于干式ESP来说是需要考虑的,而WESP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使集尘极表面的水膜均匀稳定,不产生断流和干区,以及集尘极的防腐等。与干式ESP相比,WESP特别适合于以下场合:1)烟气含湿量高,烟温接近露点温度;2)烟气中含有豁性颗粒和雾滴(如硫酸雾);3)需要有效捕集亚微米细颗粒。因此,目前WESP常与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结合,设置于脱硫塔塔顶或塔出口,用于捕集脱硫净化湿烟气中的细粉尘、酸雾及汞等。使用WESP最大的优点是不但可以脱除燃煤飞灰,还可有效脱除湿法烟气脱硫过程中形成的细颗粒及酸雾。

3.5.3 新型电除尘器

电除尘器是目前治理工业粉尘污染的主要设备,90%~95%的燃煤电厂采用的都是电除尘器。针对影响电除尘效率的主要因素,对传统电除尘器加以升级改造,提高其对PM2.5的脱除效果,是降低PM2.5排放的重要技术途径。通常,影响电除尘器捕集PM2.5性能的因素主要有:1)振打清灰引起的二次扬尘;2)微细粉尘荷电不充分;3)电极结构和形状、电除尘器内气体流动方式等。

4结语

大气颗粒物特别是超细颗粒物PM2.5对人体健康及环境会产生很大危害, 燃煤电厂是超细颗粒物的重要排放源。目前,多数燃煤电厂均采用了较为先进的除尘设备和湿法烟气脱硫设施,这些措施几乎能全部除去烟尘颗粒物中的粗粒子,但对细粒子的脱除能力则很弱。对燃煤电厂超细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除尘器及湿法脱硫设施的基础上,采用更加先进的混合除尘技术。鉴于超细颗粒物难以有效去除,在传统除尘器前设置团聚预处理环节使之成为较大颗粒后加以清除将成为除尘技术发展的趋势,超细颗粒物团聚的研究与应用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2

顺德地区多为软土地基,兴建水利工程时基础开挖与排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进度.下面就解决这些技术问题作一些介绍和探讨。

1.合理确定开挖顺序

在工程开工前,应详细分析地质资料,了解建基面以上各层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含量,仔细阅读施工图纸中各建筑物轮廓线平面位置和高程,确定开挖边坡面轮廓尺寸,绘出开挖平面图和分层开挖示意图。同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分析工程各个部分施工方法、施工难度、施工强度、工期要求,确定关键路线以便抓住重点。一般水闸的闸室段为控制的关键工序。同时要考虑工程基础处理方法、建基面高低、基础地质条件以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位置、进出场方向等综合确定下基坑道路.然后再结合现场条件和开挖工程量及主体施工顺序,编制详细的开挖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按由主次,由上下的开挖顺序施工。

2.合理确定各部位的开挖高程

顺德地区多为软土地基,多属淤泥质土或粉细砂层地基,一般利用反铲挖掘机进行大面积开挖,速度快、效率高。但是由于软土性状差,承载力低(例如顺德区湾水闸属于淤泥质土地基;沙寮口水闸是粉细砂层地基),如果扰动建基面将会大大降低基土的强度,对于建筑物不利,这是设计所不允许的,因此施工中应尽量避免这种人为的扰动.如果设计采用天然地基,则用机械开挖至建基面高程以上20~30,即预留保护层,然后再用人工开挖至建基面高程;如果设计采用桩基础,由于设计上不允许也无法直接上机械进行桩基施工,因此开挖时,在建基面预留30~40原状土覆盖层,然后再铺一层50~80左右砂垫层,在砂层面进行桩施工.桩基础施工完后,用机械倒退式清除该砂层后,再用人工清除部分覆盖层和预留原状土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开挖轮廓线的确定

建基面轮廓线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第一是建筑物的轮廓宽度,第二是施工工作需要,第三是排水沟(集水井)需要的宽度.第一条由设计图纸确定,也是确定开挖轮廓线的决定因素:第二条主要考虑是否需要打桩(由桩机尺寸控制),立模、材料搬运等行人需要:第三条排水沟宽度视排水沟尺寸、深度而定,综合上述三个方面,在建筑物轮廓线以外的预留宽度B大致可采用下述值(供参考)。预应力管桩基础:B=3.0~3.5m:钻孔灌注桩基础:B=2.0~2.5m;沉管灌注桩基础:B=2.5~3.0 m:木桩基础:B=1.8~2.5 m:天然地基基础:B=1.80 m(见图1)。

4.边坡的开挖

开挖边坡的确定涉及许多方面因素,它主要同土质情况、地下水含量及开挖高程有关.顺德区土质一般为淤泥质土、砂土、旧堤围土、耕植土等,而且主体工程大多数是在挡水围抽干后的基坑内施工,地表水及地下水含量丰富,施工中还可能受到桩基础施工的振动及涨退潮等因素引起的土体内地下水浮动、渗漏等,均可能影响到边坡的稳定.因此,合理的稳定边坡对整个建筑物施工期的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们的经验,对淤泥质土i值取1:3~1:3.5左右;砂土和耕植土i值取1:2.5左右;旧堤围土i值取1:2.0左右;强风化岩基础i值取1:0.8~1:1.2之间.以上取值仅供参考,还需根据现场开挖的实际情况而定。另外,如果开挖深度超过5m,则应考虑在边坡中间留3~5m宽的马道,有利边坡的稳定。开挖边坡具体到施工中采用坡架方法控制,每5~10m设置一道坡架,由专人负责检查,每层开挖高程及轮廓线均由测量组跟班控制,避免超挖或欠挖,边坡开挖成型后,施工期间还要随时注意边坡的观测和保护,如下暴雨是需采取斑马布护面,坡面出现裂纹要及时处理等。

5.排水沟、集水井设计及实施

排水沟及集水井的合理设置有助于尽快降低建筑物范围基土的地下水位,保持建基面干爽,减小施工工作对原状土的影响,保证底板砼浇筑质量.根据我们多年的施工经验,一般采用明沟排水网络加集水井方式抽排水,利用各种排水沟汇集基础范围内基坑水、雨水在集水井内,然后用水泵抽排出基坑。这种排水系统简单实用,其布置原则为:保证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不妨碍开挖及运输;具有足够的能力排除各种来水;采用分层截流分级抽排的方法;沟、井布置合理,避免扰动建基面范围原状等。

5.1 排水沟及集水井位置

排水沟围绕基础轮廓布置,成贯通式,排水沟离开基础边缘至少1000以上,如果基础范围很大,也可在基础内适当开设排水沟连至,但在建筑物施工时要处理好该类排水沟.排水沟深度根据作用有主次之分,主排水水沟底低于建基面高程800或以上,次排水沟可以考虑低于建基面500,排水沟还应适当设置纵坡。另外对于岸坡渗水和基坑水,开挖截水沟外排

集水井位置应远离建筑物,以免抽水时抽空集水井周围的砂或土从而引起塌方及主体沉陷等,一般集水井离开建筑物外轮廓线至少5m,但是集水井也应避免放于围堰脚上,应离开围堰坡脚至少8m,以免影响围堰安全,根据地下渗水量的多少,采用直径1000~1500的预制砼框。对淤泥质土集水井底高程应低于入井排水沟底500;对粉细砂层集水井底高程应低于排水沟底1500,井壁外边用60目滤布围边,井底放置砂石反滤层。如果基础设有较深的截水墙,排水沟的深度不能满足开挖截水墙的排水,应在截水墙两侧的排水沟内分别设置直径500预制井框的集水井,井底比截水墙深1000并做反滤进行抽排,可降低基面地下水,保证基面干结,又便于截水墙的施工。这种分级抽排的方法在顺德区湾水闸及沙寮口水闸基础施工中采用,效果十分理想,值得推广。

当建筑物施工完成,对排水沟及集水井的处理也应慎重,首先要清掉排水沟的砂包(袋)、石子及临时集水井的材料等,然后按设计的要求回填土料并夯实。

5.2 排水沟的设计

排水沟的断面尺寸根据地基含水量大小和排水范围大小及土体渗透性能而综合确定,主排水沟典型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砂包护壁系考虑在软弱质土上防止沟边坡失稳而设置。

篇3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日趋严重,世界各地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了全球温度逐步上升,这引起了全球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为了解决此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多次召开了全球气候会议,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条款。其中,采用政府强制性碳减排与市场激励相结合的碳交易是减少温室气体的一种有效方法。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中,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对碳交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也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关键因素之一,从而使得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得到协调发展。中国在其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量,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明确承诺到2020年中国要在其2005年的碳排放水平上减少40%-50%。因而,我国已在积极试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达到低碳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理论依据

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首次提出了碳排污权交易的概念。 碳排放权,是在碳排放总量确定的前提下,通过国家及相关环境部门的分配,碳排放的企业取得的向大气排放碳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同时在行使该权利时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并且在排污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产生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理论基础包括产权理论和科斯定理等。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环境污染是一个典型的外部性问题。它不可能在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依靠价值规律来解决。庇古提出了征税的方法来促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在庇古理论的基础上,科斯提出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产权理论的一个主要作用是引导人们拥有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产权界定不清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1]。

三、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分配基础

在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当中,一个配额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配额分配的基础包括历史排放记录法(祖父式分配)、行业基准值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排放记录法是基于历史水平的祖父式分配,是指划定行业或企业的历史排放基准。但祖父式分配使企业有维持现状的倾向,无形中奖励了污染严重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免费许可。祖父式分配的优点有:第一,基于历史排放的分配不会让企业的持续性生产受到影响。第二,基于历史排放的分配可减少行业和企业的反对,增大了实行减排的可能性。第三,在基于历史排放的分配中政府会补偿受政府管制影响的企业。但是,政府存在着对企业过度补偿的可能。此外,在这种分配体制下,潜在的新进入企业可能面临不能获得排放许可证或排放权许可价格过高的门槛。

行业基准值法是基于行业标准排放率的分配方法,该方法的配额根据行业每单位产品的特定排放值(即基准值)进行计算分配,实际的配额数等于基准值乘以特定实施的过去或预测产品。使用行业基准值法有如下优点:第一,使用行业基准值法对于拥有老设施和新设施的企业都较为公平;第二,相对于历史排放记录法,相似设施使用行业基准值法的配额分配差异更小;第三,基准值法可以验证在市场结构等的改变下历史排放是否合适。

简单来说,历史排放记录法适合在碳排放权交易的第一阶段使用,因为它操作简单,但是这种方法存在着鼓励落后的弊端。行业基准值法被认为是鼓励先进,更有利于行业进步,但实际操作时,工作量大。

四、我国碳排放权初始配额分配方式

国家对所分配的碳排放总量在每个排放主体之间的分配称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美国在1990年颁布的《清洁大气法修改方案》中规定了几种可行的初始分配方案,分别是:无偿分配、配额拍卖以及两者混合分配的定价出售[2],而一般采用的方式为无偿分配和配额拍卖两种分配方式。

在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即在国家履约期的首阶段采用无偿分配。无偿分配指的是政府管理者以一定的规则来分配碳排放权配额,而企业并不需要为这些配额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无偿分配不但没有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企业反而多了一笔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碳资产。因此无偿分配很容易被企业所接受,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来自企业的阻力较少。欧盟的许多国家比如:意大利、英国和西班牙大多则采用第二类分配方式。

分配是指由政府设立碳交易市场,企业通过政府规定的交易机制和竞价方式取得所需要的碳配额。国内外研究普遍认为其在定价、增加财政收入,保持市场运行效率、促进交易机制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具有无偿分配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也是当前大多数国家选择的碳配额初始分配机制。在实践方面,欧盟的ETS规定对不同阶段的分配比例做了详细的规定[2]。一般情况下,在第一阶段用于拍卖分配的碳配额一般为总量的5%,这一比例在第二阶段将提升为10%,进入第三阶段,所有欧盟合约国在电力行业将100%采用拍卖分配进行初始分配。在实际中,虽然理论经济学家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大力支持拍卖分配制度,但是碳交易市场的实际参与者对大规模的拍卖分配方式仍持怀疑态度。很多的大型工业排放主体,认为拍卖分配会提高交易成本和购买成本,从而提高产品总成本,并进一步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3]

五、结论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碳排放总量逐年递增。但是在碳排放权的引入上仍旧处于探索阶段,就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几个试点地区的运作情况来看,碳交易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从而增加企业承受压力;政府由于缺乏相关现行经验从而造成的管理水平低下;碳交易市场中不同的交易主体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不同交易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政府在环境保护的投入费用过少,都限制了拍卖分配在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中的作用。免费分配方式由于在碳排放权引入的初级阶段可以很大程度上刺激企业积极参与到强制性碳减排下的总量控制过程中来,因此在我国引入碳排放权的初期不失为一种积极、有效和可行的方法。

参考文献

篇4

从修扩路角度来改进交通(供给方面)受到限制,就只有从限制汽车出行(需求方面)的角度来找解决方法。但出行限号、购车摇号(包括拍卖)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究竟如何才能比较好地有效限制汽车出行?

政府可以采取碳排放指标方法,即对每个家庭、企业和单位给予一个年度碳排放指标,家庭或单位对超出指标外的碳排放可以通过购买他人指标进行补偿,否则受到严厉的处罚,迫使开车者约束自己开车出行。

一石多鸟,增进效率与公平

实际上,碳排放指标方法是一种有助于减少福利损失、增进经济效率及社会公平的“一石多鸟”的公共政策。归纳起来,有如下优点:

在购车环节上,可以解决公平性与效率问题,因为该种方法没有任何强制限制或行政干预,消除了后者带来的扭曲。

减少交通拥挤和堵塞,因为人们为了节省指标(若碳指标价格高,处罚严厉的话),在非必须或紧急情况下会少出行,或改乘公共交通出行。

可以消除家庭需要用车而摇号摇不到的困惑,如城市引进人才没法买车,从而消除因用车困难而阻碍人才流入的因素。

可以解决限行日碰到紧急须用车状况所带来不便的问题,尤其对于家庭里有幼儿、老人的出行。

缓解停车位紧张,减轻小区街道到处停满车的状况,同时抑制停车位高价。因为碳指标固定,与拥有车多少无关,没有指标车辆再多也没有办法行驶。

可以实现“碳减排”环保。通过限定家庭和企业单位碳排放指标,控制碳排放总量,以实现碳减排目标;同时,对碳排放状况信息进行准确核算和掌握,跟踪这些信息可以动态宏观调控。

可以推行碳交易及其市场形成与发展,形成一个全新碳交易服务行业,势必影响国际碳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此外,伴随碳交易行业发展,必然相应地增加该方面的就业,同时也增加政府税收;另外,还可以衍生出碳期货等金融产品,以及建立碳金融市场。

行车权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平等地分配给每个家庭,没有车的家庭只是暂时放弃它,以现金形式得到补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碳指标可以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补贴效应,他们可以获取额外收入,因为他们可以将自己的碳指标通过交易市场卖掉,换回现金收入。

可以促使家庭汽车随排放环保技术升级而更换,有利于清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当自己汽车环保性能差时,可能更换排放更少的新型汽车,促进了汽车消费和汽车产业升级。

四步操作机制

碳排放指标法如付之操作应具有哪些条件,这些条件在现实里是否具备或如何创造?

首先,核准每户家庭、单位的碳排放指标(需要建立专项科学研究项目)。通过交通管理局年检,统计出平均每户家庭、企业单位的车年出行里程数,根据出行里程数,折算成碳排放量;然后研究核准每户家庭、企业单位的碳指标量标准值1。如果考虑到家庭、企业单位的差异性,碳指标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如估算标准差,给定一个标准差的范围可以通过碳交易购买,超出该范围的数量采取惩罚性方式。对于企业,还可结合企业规模(如工业增加值)调整。

其次,核算每户家庭、单位的年实际碳排放量(需要技术性估计)。在汽车年检时,记录下汽车该年度内所行驶里程量,以及汽车型号、汽车使用年限,先由汽车型号和使用年限可以测算出每公里排碳量,然后再乘上年里程数。如有作弊调改里程表,一旦发现将严厉处罚,采取吊销作弊家庭或单位汽车行驶执照若干年,甚至更严厉的处罚。

再次,研究确定碳超标的处罚机制,最重要的是确定每吨碳处罚价格。在给定碳指标的同时,还要给出一个针对可能超标的可交易补充缓冲范围值2,比如一个标准差;在标准差范围外,则启动重罚机制,比如为碳指标市场价的若干倍,甚至在这部分再划几道线,采取累进惩罚系数等方式。

最后,建立碳交易市场,设计碳指标交易机制,同时推出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或新成立碳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设计交易机制(包括定价、结算等),银行可以推出碳指标抵押融资等业务,以及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弹性调节,效益远大于成本

碳排放指标法是一种市场化手段,它不像分号限行、摇号购车那样生硬地限制开车出行,而是让开车者灵活地根据自己日程事务安排有弹性地进行调节。碳排放指标法没有限制开车日,大家原则上每天开自己车出行,不会出现在分号限行政策下某天必要用自己车时,又恰巧碰到自己车号为限行的情况;如果不是非要用车时,大家可能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另外在可出门或可不出门的情况,就会选择不出门,进而能尽量地节省碳指标。碳排放指标法也没有强行限制购车自由,因此没有车的人或家庭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购买汽车。至于你准备买多少辆车,则你自己决定,但给定的碳排放指标是固定的,与拥有多少辆车无关。这样因为拥有多辆车对出行状况没有任何改变,只会增加购买车辆、停车位等成本。

应采取先部分大城市试点,然后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的渐进方式。最好选择在如下城市进行试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因为这些大城市汽车保有量大,交通问题严重,碳减排任务重,因此试点效果比较显著;其次,这些城市具备所需各种专业人才及其他设施。

除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等民生问题之外,碳指标法可以使我们不受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中欧美制定规则的约束,在国内先建立起自己的碳交易市场和定价机制,并形成市场规模。北京等城市在这一方面可以率先在国内建立话语权,然后将逐渐对国际碳交易机制或市场施加影响。同时,我们可借此创新真正促进现有碳产权交易所的功能和作用,也可制造一种碳调控手段,实现碳减排的目的。从长远来说,我们可以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以碳交易为基础的碳金融体系,引领全球城市交通与环境治理。

碳指标法既带来社会效益,又有巨大经济效益,以及广泛深远的发展潜力,这些远远大于它所产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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