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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设计中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都具体的提到了在供大型消防车进行回车时,场地的尺度不能小于18米×18米。但是这样就在设计中存在一个问题,便是在设计消防车回车场地时是按照当地实际配置的消防车进行设计,还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因为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一定会使用大型消防车,虽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但是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很少建筑能按照规范要求留出足够大的场地作为大型消防车回车的场所。针对这一问题,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消防车回车场地设计时,是否可以根据建筑本身的规模、性质、高度等因素,来合理判断消防车的选用,结合当地消防相关尺度从而进行合理的消防回车场地设计。
工业建筑的消防设计
(一)大型仓库同一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3.8.1条中明确的规定出:在同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中,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的边缘水平距离不能小于5米,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指出应该设置多少个安全出口。但是在具体的大型仓库建筑设计时,安全出口的设置过多直接影响到整体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所以建议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大型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中的每个楼层通向疏散走道,或是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过多,最好每个防火分区两个安全出口。这样一来既能保证符合消防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又能具体的对建筑进行结构等的设计。
(二)消防应急灯的设置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12月22日的《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报告(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显示,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产品仍然是劳动密集型。劳动密集的企业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或是断电等情况时极其容易造成人员的恐慌,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消防设计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的给出消防应急灯的设置,但是消防应急灯却在这种情况下能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所以在进行消防设计时,应该在劳动力密集的建筑物设置相应的消防应急灯,来快速安全的疏散人员,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设计中普通电梯的防火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5.3.7条中指出,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应该单独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能直接在营业厅、过功能厅等地方直接进行设置。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建筑中大多存在大空间办公室的情况,其人员密集,而电梯却没有单独进行设置。这样就会导致电梯起火后造成大面积的火灾现象,而这一点在消防规范中却没有明确进行提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进行建筑电梯消防设计时,如果没有对其设置独立的电梯间,可以在通用的电梯门前增设做复合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的蔓延。
防烟楼梯的消防设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1中规定:防烟楼梯间可用敞开式阳台或者凹廊作为前室。但是在室外楼梯做防烟楼梯的相关规定中又有楼梯周边两米的范围内不得另开其他门窗、洞口的要求,这是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时失火房间中的火舌蔓延到室外防烟楼梯的情况,这样一来就和消防规范所冲突。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当外阳台的边缘就做一个隔壁房间的洞口时,一旦隔壁房间发生火灾,并且风势较大的情况之下,火舌就很容易蔓延到外阳台,引起更大面积的火灾。在这种情况下,防烟楼梯按照消防规范所设计的敞开式阳台或者是凹廊,作为前室就并不是安全的区域,失去了设计的意义。所以在消防规范设计中,应该更加具体全面的进行规范设计,如前室周围水平两米范围内,阴角方向四米范围内,不得另开其他的门窗和洞口等相关要求,以此保证防烟楼梯的防火安全。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4.12条,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该朝着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这是为了避免在发生火灾进行疏散时,疏散门朝疏散相反方向开启造成人员的拥堵情况。并且其中还提出除了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六十人的房间并且每扇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三十人时,疏散门的开启方式是不加限制的。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指出的首层公共疏散门是指高层建筑的公用门厅的外门,这时便会出现问题,在从多个方向过来的人流中,以那个方向作为疏散门的开启方向,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根据起火的地点不同,人群疏散的方向也就不同。另一个问题就是在疏散门开启方向不限的房间内,如何保证房间内的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疏散门向外开启肯定影响疏散通道,这些问题还有待设计改进和完善。
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门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4条中明确规定了高层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中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疏散防火门应该为乙级防火门,并且朝着疏散方向开启。而又在第7.4.2.5条中规定到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防火门可以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这里就有个问题,所谓的其他建筑到底是指那些建筑?如果我们将其考虑为小于五层的非人员密集建筑,那么又在7.4.2.5条中说道通向居住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防火疏散门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同一个规范中先说只有非人员密集的建筑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又说只有居住建筑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这就让设计者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无所适从,不知道怎样进行区分。所以在这一问题上,规范中应该给出一个准确的适用范围,建筑设计者直接执行依据。
室外消火栓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8.1.2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区应该设置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堆场等地应该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是其中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居民区安装的市政消火栓其实是包括在室外消火栓的范围内的,但是规范却将其进行了区分,没有对市政消火栓的设置作出明确的要求,就造成消火栓设置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在实际建筑的消火栓设计时,应该根据其建筑的规格进行消火栓的设置。在城市、民用区进行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而当民用建筑、厂房等建筑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再改用室外消火栓,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消火栓的设置不规范,或是浪费的现象。
门厅隔墙的防火门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2.3.4条规定到: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门厅隔离墙上的门窗防火等级,应该为乙级防火窗。但是问题在于如果这栋楼的面积小于一个防火区或者是封闭楼梯可以不通过门窗就直接通向户外的情况下,那么这条规定就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了。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设计者又按照要求进行防火门的设计,只会增加建设成本而已。所以对这条规定存在一定的牵强性,在实际的建筑中,应该根据建筑楼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门的设置才是正确的选择。
总结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虽然给建筑在发生火灾时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效果,但是在其中还是存在着许多有问题的规定。设计者在针对这些规定进行设计时,就很容易被误导或是不知所措,从而主观的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导致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仍然居高不下。所以为了有效控制这一问题,建筑设计、建筑使用时应该对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进行全面的完善,使其中存在问题的条例得到订正,这样才能有效的对火灾进行防治,减少人员的伤亡事故,才能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出一个和谐美丽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徐放蕊.论住宅建筑消防设计中的建筑节能、节地、节材措施[A].2006中国科协年会[C].2006.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建筑类型多样化,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巨大经济损失。为了更好的做好消防设计,国家规范主编部门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于2015年5月发行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归纳总结并合并了旧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消防均在该规范中做相关规定。
本文着重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涉及水消防的内容,与对应旧规范的不同内容,及该规范部分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相关的内容。本文按章节探讨。
一、 建筑分类
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
住宅、公建均以高度分类,不出现层的区分方式;
无商住楼的特别描述,无商住楼的区分方式;
无高级旅馆概念;
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大部分按高度50米区分一、二类;
一类建筑还包括除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和书库及24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部分公共建筑;
明确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二、 防火分区
1、 新规细化并总结了各类建筑防火分区,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三、 平面布置
1、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5、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6、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四、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1、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内的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1、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
六、 消防电梯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设置于消防电梯前室的管道井不能把门开向前室。)
七、 直升机停机坪
1、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八、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一般规定
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相关规定与原规范一致:
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与原规范一致:
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
自动灭火系统
1、该章节对设置各类自动灭火设施的实用范围,较之旧规范,更具针对性,本章节规范分厂房、仓库、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分别阐述。
一.消防、人防设计综述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设计要体现工程的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文中通过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消防设计的具体实例,概述了地下人防工程的设计要点,其设计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供广大设计者参考。
人防规划:在中国,指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必不可少的地下设施及其防空通道及安全出入口等的布置,与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地下管道网的协调。这些构筑物平时可用作餐室,尤其是电影院、剧院建筑物的自然冷却系统的冷风源。
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城市消防规划,实际上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它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
本次设计涉及的建筑使用类型包括:地下车库、商场及超市、银行、饮食行业、休闲娱乐场所、宾馆、写字楼等。
通用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制图的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相关专业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二.消防、人防设计具体解析
在建筑的消防设计的行业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2001版)》。
(一)判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从而确定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局,因为给出的图纸资料未涉及到周围建筑,故不必进行防火间距的设计,只需进行消防车道的设计,在一层平面图上标示出消防车道。已经提供了总平面布置图的可不进行此项设计。
对于建筑的平面布置,可根据建筑物的各层的使用性质,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中关于平面布置的一般规定来考虑平面布置。
细节注意: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要求;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布置及设计要求;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设计要求;儿童活动场所的平面布置;
(三)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根据规范要求设计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包括:防火墙、隔墙、楼板、电梯井、管道井、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等。这些建筑构造都是建筑中必不可少的,其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的依据:一般应根据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结合建筑的平面形状、使用功能、便于平时管理、人员交通和疏散要求、层间联系情况等,综合确定其分隔的具体部位。
1. 按照规范规定的建筑面积设置;
2. 根据建筑物内部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设置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
3. 根据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有明火或高温生产工艺等划分防火分区;
4. 按照使用灭火剂的种类而加以分隔;
5. 对于设置贵重设备,贮存贵重物品的房间,或者一些特殊功能的房间,也要分隔成防火单元;对于设在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细节注意:防火分区的面积,根据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地下室、裙房确定,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如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的要求。另外要注意上下联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中庭的防火分区的设置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疏散出口的设置(包括数量和宽度设计)以及疏散门的设计,疏散走道宽度设计,可根据《高规》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的一般规定来确定。
6.1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的设计,针对具体情况设计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以及楼梯的宽度,必要的时候设置辅助的疏散设施。
6.2 针对建筑物的情况看是否设置消防电梯。
6.3 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4 平面设计时,建筑中心核的布置,确定了疏散的方向性、多方向疏散的可能性以及疏散路线的明快性等。在中心核内,一般包含了建筑的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系统的设备空间、卫生间、开水间等公用设施。其中,疏散楼梯间应防止烟气侵入,确保多方向的疏散,所以应尽可能分散布置。当中心核在平面上偏于一侧布置时,最好能在另一侧也设置疏散楼梯间;若设置有困难时,至少应设有疏散阳台、凹廊等疏散设施。
三.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空间的认识不端断加深,建筑物越来越庞大复杂,同时人防要求与防止火灾隐患的要求不断加强,因此在建筑设计中人防、消防要求不断提高,他是一门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达到规范优秀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v54 文献标识码:a
1、智能控制消防设计的依据
1.1消防智能控制设计标准的选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和《智能控制设计规范》都以独立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宜采用感温探测器。几年来许多设计人员曾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认为采用感烟探测器更为合适,这不仅节省投资而且有利于火灾的早期发现。
地下室内消火栓泵,因处于潮湿场所,根据智能控制规范的一般要求应设漏电保护。而按照《智能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因漏电或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如果设计错误,当发生火灾消防泵运行时可能因漏电突然被切断,从而造成一些消防设施的瘫痪,严重影响灭火的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设置
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敞开或封闭或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并每隔2~3层设置一个火灾探测器。
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和走道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特别是前室与电梯竖井、疏散楼梯间及走道相通,发生火灾时的烟气更容易聚集或流过,是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故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对于一般电梯前室虽然不是人员疏散必经之地,但该前室与电梯竖井相通,发生火灾时的烟气也容易聚集或流过,宜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及装设火灾探测器。
电缆竖井故易形成拔烟炎的通道;发生火灾时火势不易沿电缆延燃,为此,“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智能控制设计规范”分别在建筑上和在电线或电缆的选型上提出详细的具体规定。但考虑具体实施的难度及现状,电缆竖井装设火灾探测器是十分必要,并配合竖井的防火分隔要求,每隔2~3层或每层安装一个。
电梯机房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其一电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其二电梯机房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其三电梯竖井存在必要的开孔,如层门开孔、通风孔、与电梯机房或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孔等;其四在发生火灾时,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容易威胁电梯机房的设施。为此,电梯机房设置火灾探测器是必要的,电梯竖井之顶部也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2.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针对各楼层的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应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选部位。此外,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在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大厅、过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及主要通道等处,人员都很集中,并且是主要疏散通道。故应在这些公共活动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在主要通道内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充分保证消防供电、配电系统的自主性
3.1 消防供电应处于最高供电层次
《智能控制设计规范》第24.9.2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一级负荷),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3.2 消防配电应具有独立性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但在有的设计中,往往是注意从配电室引至消防控制室配电箱这一段的供电可靠性,而忽视了各层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如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等,并没有形成消防专用独立系统。
4、接地
为保障人身安全、供电的可靠性,现代智能建筑中越来越多
电子设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整、可靠的接地系统。因此,在高层智能控制设计中,接地系统的设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直流工作接地,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专用接地或共用接地装置,一般尽量采用专用接地为好,但因为难以满足间距的要求,建筑物中各种用电设备往往采用的是共用接地。设计中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应注意接地干线的引入段不能采用扁钢或裸铜排等,以避免接地干线与防雷接地、钢筋混凝土墙等直接接触,影响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效果。
5、防雷
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也非常重要。根据近年来统计资料表明,由雷电造成的信息系统损坏呈上升趋势。国家标准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在原基础上新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部分,把计算机、通信设备和控制系统定义为信息系统,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通信等均属于这个范畴。
6、 智能建筑物中使用消防控制室的问题
国家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建筑智能化是在建筑这个平台上,由三大系统组成: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和通信网络系统(cas)。而bas包含了三个子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即通常所说的ba、fa、sa;火灾监控系统在建筑物中可以独立运行,除了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并实施联动控制外,还应该具有与其他系统进行通讯的接口或进行远程信息传输。火灾监控系统可充分利用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硬件和软件资源实现联网通讯,为城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城市综合管理网络提供并与城市其他管理中心共享消防系统的信息。
参考文献
[1]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2]gb 50045-95,《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jgj/t 16-92,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