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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设计中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都具体的提到了在供大型消防车进行回车时,场地的尺度不能小于18米×18米。但是这样就在设计中存在一个问题,便是在设计消防车回车场地时是按照当地实际配置的消防车进行设计,还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因为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一定会使用大型消防车,虽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但是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很少建筑能按照规范要求留出足够大的场地作为大型消防车回车的场所。针对这一问题,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消防车回车场地设计时,是否可以根据建筑本身的规模、性质、高度等因素,来合理判断消防车的选用,结合当地消防相关尺度从而进行合理的消防回车场地设计。
工业建筑的消防设计
(一)大型仓库同一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3.8.1条中明确的规定出:在同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中,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的边缘水平距离不能小于5米,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指出应该设置多少个安全出口。但是在具体的大型仓库建筑设计时,安全出口的设置过多直接影响到整体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所以建议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大型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中的每个楼层通向疏散走道,或是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过多,最好每个防火分区两个安全出口。这样一来既能保证符合消防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又能具体的对建筑进行结构等的设计。
(二)消防应急灯的设置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12月22日的《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报告(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显示,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产品仍然是劳动密集型。劳动密集的企业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或是断电等情况时极其容易造成人员的恐慌,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消防设计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的给出消防应急灯的设置,但是消防应急灯却在这种情况下能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所以在进行消防设计时,应该在劳动力密集的建筑物设置相应的消防应急灯,来快速安全的疏散人员,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设计中普通电梯的防火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5.3.7条中指出,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应该单独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能直接在营业厅、过功能厅等地方直接进行设置。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建筑中大多存在大空间办公室的情况,其人员密集,而电梯却没有单独进行设置。这样就会导致电梯起火后造成大面积的火灾现象,而这一点在消防规范中却没有明确进行提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进行建筑电梯消防设计时,如果没有对其设置独立的电梯间,可以在通用的电梯门前增设做复合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的蔓延。
防烟楼梯的消防设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1中规定:防烟楼梯间可用敞开式阳台或者凹廊作为前室。但是在室外楼梯做防烟楼梯的相关规定中又有楼梯周边两米的范围内不得另开其他门窗、洞口的要求,这是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时失火房间中的火舌蔓延到室外防烟楼梯的情况,这样一来就和消防规范所冲突。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当外阳台的边缘就做一个隔壁房间的洞口时,一旦隔壁房间发生火灾,并且风势较大的情况之下,火舌就很容易蔓延到外阳台,引起更大面积的火灾。在这种情况下,防烟楼梯按照消防规范所设计的敞开式阳台或者是凹廊,作为前室就并不是安全的区域,失去了设计的意义。所以在消防规范设计中,应该更加具体全面的进行规范设计,如前室周围水平两米范围内,阴角方向四米范围内,不得另开其他的门窗和洞口等相关要求,以此保证防烟楼梯的防火安全。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4.12条,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该朝着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这是为了避免在发生火灾进行疏散时,疏散门朝疏散相反方向开启造成人员的拥堵情况。并且其中还提出除了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六十人的房间并且每扇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三十人时,疏散门的开启方式是不加限制的。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指出的首层公共疏散门是指高层建筑的公用门厅的外门,这时便会出现问题,在从多个方向过来的人流中,以那个方向作为疏散门的开启方向,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根据起火的地点不同,人群疏散的方向也就不同。另一个问题就是在疏散门开启方向不限的房间内,如何保证房间内的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疏散门向外开启肯定影响疏散通道,这些问题还有待设计改进和完善。
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门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4条中明确规定了高层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中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疏散防火门应该为乙级防火门,并且朝着疏散方向开启。而又在第7.4.2.5条中规定到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防火门可以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这里就有个问题,所谓的其他建筑到底是指那些建筑?如果我们将其考虑为小于五层的非人员密集建筑,那么又在7.4.2.5条中说道通向居住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防火疏散门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同一个规范中先说只有非人员密集的建筑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又说只有居住建筑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这就让设计者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无所适从,不知道怎样进行区分。所以在这一问题上,规范中应该给出一个准确的适用范围,建筑设计者直接执行依据。
室外消火栓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8.1.2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区应该设置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堆场等地应该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是其中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居民区安装的市政消火栓其实是包括在室外消火栓的范围内的,但是规范却将其进行了区分,没有对市政消火栓的设置作出明确的要求,就造成消火栓设置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在实际建筑的消火栓设计时,应该根据其建筑的规格进行消火栓的设置。在城市、民用区进行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而当民用建筑、厂房等建筑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再改用室外消火栓,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消火栓的设置不规范,或是浪费的现象。
门厅隔墙的防火门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2.3.4条规定到: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门厅隔离墙上的门窗防火等级,应该为乙级防火窗。但是问题在于如果这栋楼的面积小于一个防火区或者是封闭楼梯可以不通过门窗就直接通向户外的情况下,那么这条规定就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了。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设计者又按照要求进行防火门的设计,只会增加建设成本而已。所以对这条规定存在一定的牵强性,在实际的建筑中,应该根据建筑楼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门的设置才是正确的选择。
总结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虽然给建筑在发生火灾时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效果,但是在其中还是存在着许多有问题的规定。设计者在针对这些规定进行设计时,就很容易被误导或是不知所措,从而主观的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导致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仍然居高不下。所以为了有效控制这一问题,建筑设计、建筑使用时应该对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进行全面的完善,使其中存在问题的条例得到订正,这样才能有效的对火灾进行防治,减少人员的伤亡事故,才能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出一个和谐美丽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徐放蕊.论住宅建筑消防设计中的建筑节能、节地、节材措施[A].2006中国科协年会[C].2006.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建筑类型多样化,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巨大经济损失。为了更好的做好消防设计,国家规范主编部门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于2015年5月发行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归纳总结并合并了旧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消防均在该规范中做相关规定。
本文着重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涉及水消防的内容,与对应旧规范的不同内容,及该规范部分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相关的内容。本文按章节探讨。
一、 建筑分类
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
住宅、公建均以高度分类,不出现层的区分方式;
无商住楼的特别描述,无商住楼的区分方式;
无高级旅馆概念;
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大部分按高度50米区分一、二类;
一类建筑还包括除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和书库及24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部分公共建筑;
明确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二、 防火分区
1、 新规细化并总结了各类建筑防火分区,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三、 平面布置
1、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5、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6、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四、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1、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内的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1、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
六、 消防电梯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设置于消防电梯前室的管道井不能把门开向前室。)
七、 直升机停机坪
1、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八、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一般规定
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相关规定与原规范一致:
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与原规范一致:
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
自动灭火系统
1、该章节对设置各类自动灭火设施的实用范围,较之旧规范,更具针对性,本章节规范分厂房、仓库、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分别阐述。
一.消防、人防设计综述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设计要体现工程的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文中通过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消防设计的具体实例,概述了地下人防工程的设计要点,其设计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供广大设计者参考。
人防规划:在中国,指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必不可少的地下设施及其防空通道及安全出入口等的布置,与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地下管道网的协调。这些构筑物平时可用作餐室,尤其是电影院、剧院建筑物的自然冷却系统的冷风源。
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城市消防规划,实际上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它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
本次设计涉及的建筑使用类型包括:地下车库、商场及超市、银行、饮食行业、休闲娱乐场所、宾馆、写字楼等。
通用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制图的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相关专业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二.消防、人防设计具体解析
在建筑的消防设计的行业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2001版)》。
(一)判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从而确定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局,因为给出的图纸资料未涉及到周围建筑,故不必进行防火间距的设计,只需进行消防车道的设计,在一层平面图上标示出消防车道。已经提供了总平面布置图的可不进行此项设计。
对于建筑的平面布置,可根据建筑物的各层的使用性质,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中关于平面布置的一般规定来考虑平面布置。
细节注意: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要求;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布置及设计要求;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设计要求;儿童活动场所的平面布置;
(三)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根据规范要求设计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包括:防火墙、隔墙、楼板、电梯井、管道井、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等。这些建筑构造都是建筑中必不可少的,其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的依据:一般应根据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结合建筑的平面形状、使用功能、便于平时管理、人员交通和疏散要求、层间联系情况等,综合确定其分隔的具体部位。
1. 按照规范规定的建筑面积设置;
2. 根据建筑物内部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设置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
3. 根据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有明火或高温生产工艺等划分防火分区;
4. 按照使用灭火剂的种类而加以分隔;
5. 对于设置贵重设备,贮存贵重物品的房间,或者一些特殊功能的房间,也要分隔成防火单元;对于设在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细节注意:防火分区的面积,根据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地下室、裙房确定,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如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的要求。另外要注意上下联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中庭的防火分区的设置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疏散出口的设置(包括数量和宽度设计)以及疏散门的设计,疏散走道宽度设计,可根据《高规》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的一般规定来确定。
6.1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的设计,针对具体情况设计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以及楼梯的宽度,必要的时候设置辅助的疏散设施。
6.2 针对建筑物的情况看是否设置消防电梯。
6.3 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4 平面设计时,建筑中心核的布置,确定了疏散的方向性、多方向疏散的可能性以及疏散路线的明快性等。在中心核内,一般包含了建筑的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系统的设备空间、卫生间、开水间等公用设施。其中,疏散楼梯间应防止烟气侵入,确保多方向的疏散,所以应尽可能分散布置。当中心核在平面上偏于一侧布置时,最好能在另一侧也设置疏散楼梯间;若设置有困难时,至少应设有疏散阳台、凹廊等疏散设施。
三.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空间的认识不端断加深,建筑物越来越庞大复杂,同时人防要求与防止火灾隐患的要求不断加强,因此在建筑设计中人防、消防要求不断提高,他是一门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达到规范优秀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v54 文献标识码:a
1、智能控制消防设计的依据
1.1消防智能控制设计标准的选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和《智能控制设计规范》都以独立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宜采用感温探测器。几年来许多设计人员曾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认为采用感烟探测器更为合适,这不仅节省投资而且有利于火灾的早期发现。
地下室内消火栓泵,因处于潮湿场所,根据智能控制规范的一般要求应设漏电保护。而按照《智能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因漏电或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如果设计错误,当发生火灾消防泵运行时可能因漏电突然被切断,从而造成一些消防设施的瘫痪,严重影响灭火的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设置
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敞开或封闭或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并每隔2~3层设置一个火灾探测器。
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和走道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特别是前室与电梯竖井、疏散楼梯间及走道相通,发生火灾时的烟气更容易聚集或流过,是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故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对于一般电梯前室虽然不是人员疏散必经之地,但该前室与电梯竖井相通,发生火灾时的烟气也容易聚集或流过,宜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及装设火灾探测器。
电缆竖井故易形成拔烟炎的通道;发生火灾时火势不易沿电缆延燃,为此,“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智能控制设计规范”分别在建筑上和在电线或电缆的选型上提出详细的具体规定。但考虑具体实施的难度及现状,电缆竖井装设火灾探测器是十分必要,并配合竖井的防火分隔要求,每隔2~3层或每层安装一个。
电梯机房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其一电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其二电梯机房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其三电梯竖井存在必要的开孔,如层门开孔、通风孔、与电梯机房或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孔等;其四在发生火灾时,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容易威胁电梯机房的设施。为此,电梯机房设置火灾探测器是必要的,电梯竖井之顶部也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2.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针对各楼层的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应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选部位。此外,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在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大厅、过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及主要通道等处,人员都很集中,并且是主要疏散通道。故应在这些公共活动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在主要通道内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充分保证消防供电、配电系统的自主性
3.1 消防供电应处于最高供电层次
《智能控制设计规范》第24.9.2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一级负荷),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3.2 消防配电应具有独立性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但在有的设计中,往往是注意从配电室引至消防控制室配电箱这一段的供电可靠性,而忽视了各层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如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等,并没有形成消防专用独立系统。
4、接地
为保障人身安全、供电的可靠性,现代智能建筑中越来越多
电子设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整、可靠的接地系统。因此,在高层智能控制设计中,接地系统的设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直流工作接地,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专用接地或共用接地装置,一般尽量采用专用接地为好,但因为难以满足间距的要求,建筑物中各种用电设备往往采用的是共用接地。设计中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应注意接地干线的引入段不能采用扁钢或裸铜排等,以避免接地干线与防雷接地、钢筋混凝土墙等直接接触,影响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效果。
5、防雷
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也非常重要。根据近年来统计资料表明,由雷电造成的信息系统损坏呈上升趋势。国家标准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在原基础上新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部分,把计算机、通信设备和控制系统定义为信息系统,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通信等均属于这个范畴。
6、 智能建筑物中使用消防控制室的问题
国家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建筑智能化是在建筑这个平台上,由三大系统组成: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和通信网络系统(cas)。而bas包含了三个子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即通常所说的ba、fa、sa;火灾监控系统在建筑物中可以独立运行,除了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并实施联动控制外,还应该具有与其他系统进行通讯的接口或进行远程信息传输。火灾监控系统可充分利用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硬件和软件资源实现联网通讯,为城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城市综合管理网络提供并与城市其他管理中心共享消防系统的信息。
参考文献
[1]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2]gb 50045-95,《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jgj/t 16-92,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而建筑设计规范,即就是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对新建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建筑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快速发展,日益复杂、多样、全面的建筑给使建筑设计的难度和挑战性越来越大。如今随着各式各样、功能全面的大型建筑,如高层、超高层建筑等各类新型建筑物的出现,现在普遍使用的建筑设计规范不能再墨守陈规,也应推陈出新,尤其是防火设计规范。本文就基于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局限性进行分析,同时也探讨了相关的改进优化措施。
1、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局限性问题
1.1、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
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按各种建筑物进行分类,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对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装修材料控制、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参数和指标。但是由于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火灾危险的大小、分布等不同,居住者或使用者的素质等条件差异,对于按照现行建筑防火规范统一给定的设计参数做出的设计方案,未必就是最科学、合理的方案,甚至还有些重要的设计参数在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也经常会出现。比如在一项有一个二类建筑,用防火墙分隔成二个部位,每个部位的面积为1200m2,并且整个建筑都设有自动灭火系统。详细见图1:
《高规》GB50045-95第6.1.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高规》第5.1.1条也明确规定了二类建筑拥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为3000m2。那这个二类建筑(A+B=2400m2),可以看成一个防火分区,它的面积是满足规范的。同时这2个部分一共有2把疏散楼梯,也是满足规范的。但从实际情况分析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火灾时,A区有人,那么他的逃生路线只能有一个,就是A区的疏散楼梯。因为对于他来说,不可能穿过中间的防火墙从B区的疏散楼梯下去,这样的后果就是如果一个疏散楼梯被烟火堵住时,他根本没有其它备用的疏散楼梯逃生。很显然这个是不对的,但从规范上看这样的情况也是不违反规定的,那我们如何去处理好这种规范对实际情况说明不清楚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1.2、具体规定的技术数据与日益扩大的建筑规模不相适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建筑物类型日趋多样化,如:大型会堂、场馆、候车(机)厅以及超大型的综合商业场所及住宅建筑群。现行规范在适应发展要求方面显现出局限性。由于在制定规范的年代,这些大型或超大型的建筑尚未出现,因此用那时制定的建筑防火规范来指导和规范现代的设计,很明显会在设计上述建筑时遇到现行规范条文没有规定,或有规定但与实际情况有矛盾的问题。且有时在不同规范中,还不时发生条文之间互不协调的情况。如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定已明显不能满足现代生产工艺的发展对建筑防火安全工程设计的要求。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明确规定了防火分区的面积标准,当发生火灾时,通过人为规定的防火分区把火灾限制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这种做法对我国六、七十年代生产厂房和商业建筑来说是合适的,而对现在众多的现代化大规模生产和商业经营规模化来说已明显不适用。
1.3、单独设防,缺乏综合考虑和系统兼顾,甚至与实际相冲突的情况发生
现行的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常常要求业主在建筑耐火结构、防火分区、消防给水、火灾监控、防排烟等方面层层设防,投资较大,而未能将各单一的防火、灭火措施的作用统一考虑,结果造成消防投资的片面性和极大的浪费。例如:《高规》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那么如果有以下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建筑里消防电气只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且所有的消防应急设备都采用蓄电式应急照明。那么我们有必要一定要设专门的回路吗?这种实际情况与规范相冲突时如何去处理呢?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因为所有的应急设备都采用蓄电式应急照明,并且和正常的用电使用一个回路,在火灾发生以后,也可以直接切断电源进行灭火战斗并且也不影响用电设备的运行,因为第一使用的全部都是用蓄电式应急照明,按照《高规》第9.2.6的要求,蓄电式应急照明设备要保证断开电源以后能连续供电不少于30分钟。这种设备在短时间内对电源并没有依赖性;第二火灾发生以后完全可以直接断开电源以保障消防队员的安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一个回路虽然不满足规范的要求,但是从规范的出发点来看,这种做法是合乎要求的,并且消防队伍是为了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安全发展,如果一味的苛求与规范的完全符合,会有很大的困难,也加大了投资,对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在审图的时候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并清晰规范制定的目的和出发点,这样才能把规范与实际中相冲突的情况合理的解决。
2、关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存在问题的有关建议
2.1、引入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针对火灾特性为基础所进行的具体活动,这是一种创新性的工作。性能设计方法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它需要一定的规范、规定、标准来指导。它属于柔性法则,适用于:规范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规范规章虽有标准规定,但不能或不足以应付现实情况;设计者能在安全无虞又合乎经济利益的情形下,自由地设计合乎需求的使用空间。尤其是对于上述1.1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问题,我们如引入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概念,明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为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的,并且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是立足于自防自救。从这一目的来看,主要是火灾发生时能尽量让人员疏散,减少损失。所以我们在审图的时候就应把握这个中心思想,这样才能把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不明确的、不详细的尽可能去处理好。
2.2、建立性能化设计的基础数据库
建立数据库的作用是为分析与计算软件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对于火灾危险分析和性能化设计来说,尤其需要建筑物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和火灾过程的数据库。例如设定火灾的热释放速率是进行模拟计算的主要输入数据,只有这一参数的设定合理才能得到可靠的计算结果。现有不少实验数据比较零散,而且如何结合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应用也有待研究。这样以来,对于解决目前建筑设计规范中具体规定的技术数据与日益扩大的建筑规模不相适的问题也是非常有效地。
2.3、增强有关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规范来源于实际,但是又滞后于实际。所以我们在从事建审工作的时候要依据规范,但又要领先于规范。性能化设计与处理方式设计的基本思想存在很大的差别,要使有关建筑设计人员、建审人员熟悉并愿意采用这一新的体系,需要大力加强对各方面有关人员的培训。这项工作可由各级消防主管部门牵头,发挥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分期、分批的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满足当前和今后制定性能化规范,推进性能化设计的需要。
3、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物的功能越来越复杂$形式越来越多样,性能化消防设计作为近年来的研究重点与热点,是一种在性能的基础上实施的防火设计,更具合理、科学性,也是今后建筑防火设计发展的方向。但是新规范的实施为工程设计人员提供了较全面的设计依据。规范的制定不可能囊括了全部实际工程的具体情况,而且有较多的情况待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可以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1引言
目前,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建筑功能性要求的日益提高,出现了如民用建筑、办公楼、公共建筑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相应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也越老越高。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可以说是建筑设计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现代的建筑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需要相关设计人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在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系统的设计要根据居住型建筑、办公型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等不同建筑类型的消防系统的实用情况、安全要求、重要性和可能出现消防事故的几率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并且要因地制宜,无论是对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还是施工工艺都要严格要求,全面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消防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主要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配电的设计,电气消防设计依据的相关规定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是否严格的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是消防设计是否合格的重要检验标准。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是否合理和完善直接决定着建筑发生消防事故时能否及时、有效、有序的进行解决,能否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等,因此在对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进行探讨时,不仅要明确消防设计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的重要性,而且要深入挖掘其中的问题,严格要求设计和施工过程,确保建筑消防系统的有效性和运作能力。
2为何要强化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各个行业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其中,建筑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是最为显著的,但是,随着城市的土地资源利用的局限性,建筑的用地需求却越来越大,所以,大部分建筑群如居住型建筑、办公型建筑以及公用建筑等都向着更高、更密集的形式发展。经济的发展同时带动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越来越注重建筑的装修。在人们的生活中家用电器逐渐增多,其中也不乏贵重电器如电脑、冰箱、空调以及一些空调及室外设备等,再加上建筑安装的广告牌、玻璃幕墙、相关的信号灯以及节日时悬挂的彩灯等,在加重建筑群用电负荷的同时由于这些装修材料以及装修方式的复杂多样性,致使建筑物的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有火灾发生,火势难以被立刻控制,只是建筑高层的居民无法安全快速的疏散,不仅加大了消防人员援救的难度,而且为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如果是在火势严重,情况紧急时,消防人员难以仅凭自己的力量去进行援救工作,不止会耽误救援的最佳时机,导致人们生民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而且还会因为消防工作的延误和低效而造成难以估计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和谐。所以,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作为构成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建筑电气的消防系统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建筑物电气设计的消防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施工的准确性。还要建筑消防设计人员加强自身的消防设计的法律法规意识,明确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的重要性,以及消防设计之于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3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的要点与工艺要求
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主要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配电的设计,电气消防设计依据的相关规定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等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的设计与施工要严格根据一级供电负荷以及二级供电负荷的
工艺要求,安装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电源来供电,保证消防控制室可与其进行自动切换。一般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 ups 电源作为其crt 显示器与消防通讯设备的电源,同时还要安装直流电源作为备用电源。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在欠压和超压时有报警功能,并保证电源的标准性和规范性。
3.2消防配电系统的设计
建筑消防过程中要是可避免出现电源停止供电的现象,但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要保证启动相关的配电系统,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令消防设备恢复正常的工作。通常情况下消防配电系统中应急发电装置的功率做大能达到供电负荷的一半,为保证电机组的持续正常工作,及时为消防系统供电,一般要采用分批启动消防设备的方式。与此同时,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对不属于消防系统电源的断开时要使用低压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然而,因为低压断路器的型号各异,同时其分励线圈在进行分励脱扣时所需提供的电流和框架电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差异,所以需要通过在配电室的主配电箱上或是低压出线开关上实施消防系统电源的断开,如此一来,既能保证联动系统操作方便和电源的选择性断开,又保证了消防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3确定建筑的供电负荷
设计建筑消防系统的前提就是先确定建筑的供电负荷等级。建筑供电负荷等级的确定要严格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在等级确定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供电负荷的电源使用情况,对于一级供电负荷要有最少两个供电电源,如果其中一个电源出现供电故障,要保证另一个电源的供电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对于二级供电负荷主要是要保证供电的持续不断,当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或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要使供电及时恢复。
4总结
总而言之,消防设计在建筑电气设计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设计工作,需要严格的设计规范和很高的工艺要求,还要相关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具有很强的技术能力和全面的消防知识。建筑的消防设计直接关系着建筑的功能性的体现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也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的领域。
参考文献:
前言
我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在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系统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技术文件交给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完成后,做好施工、检验、调试,并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竣工后,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1建筑电气专业消防设计规范
目前,建筑电气专业消防设计规范主要有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简称《高规》)、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19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行业规范JGJ/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简称《民规》);专业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简称《报警规范》)等。以上几部规范仅《民规》是国家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其余为国家标准(其中《住宅建筑规范》全部为强制性条文)。几部规范由于主编单位不同、时间不同,对相同内容要求也不一致。对设计者来说,强制性规范必须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后规范应服从新规范。
2常见问题
(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安全可靠是关系消防设备能否保证火灾时不间断供电的前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对建筑的负荷等级作出了相应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是:"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消防审核实践中,常常感到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不容易掌握、运用原因是规范对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的要求较为原则,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而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发电厂几乎都是并网发电。电力网是大地区级网甚至是国家级网。因此。无论从地区电力网上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近几年当城市发生大范围停电时,所谓的一级负荷用电单位也难逃其害便是证明。笔者认为,如果两个电源为10kV,并取自城市两个35kV或110kV区域变电站,即可以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或者虽然取自同一个110kV变电站,但两个电源分别取自两个分列运行的变压器后的两段母线上,也可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是一级负荷别重要的负荷,则除由两个电源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外,尚应增设柴油发电机组等作为第三电源。
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比较容易掌握,因为它的规定非常具体。《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依据规范要求,可较容易地进行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审核及验收工作。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而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低压弱电系统,采用总线传输工作方式,特别是在报警系统比较庞大时,导线的质量尤为重要。如果导线的电阻值过大,绝缘不好,会影响到系统的调试和运行,甚至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导线进场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质量等进行详细检查,并按产品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在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审核,验收工作中,应加强对导线产品及施工质量的审核、检查。确保整个系统的施工质量和正常运行。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而在有些工程项目中,设计或施工穿线时常常出现把报警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广播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模块的控制线和受控设备的控制线、动力线布在一个管内或线槽内,报警线、广播线、电话线等在线槽内布线时不分类捆扎、不加隔板等情况。这样做很容易造成线路内相互干扰,甚至可能对系统造成破坏。在消防检查和验收中应对此类现象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
(4)消防联动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明敷时,应按消防联动控制线的布线要求,在线管或线槽外加防火涂料,也可以使用耐火线槽,施工中往往被忽视。对此应给予重视,发现不按要求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5)规范对模块的安装没有要求,施工中模块的安装位置较为随意。模块常放在吊顶内或直接安装在受控设备上,不好识别,不易检查维修;有时模块还直接安装在强电设备的控制箱内,安全性差。笔者建议在不同报警区域内,使用在墙上明设或暗设的专用金属模块箱,将模块安装在箱内,对模块进行保护。在模块比较集中的部位,如消防泵房、管井内等。此外,把多个模块装在一只箱内集中管理也不失为一个妥当的办法。
(6)对楼层显示器的安装位置不重视,经常安装在不易引起人们注意或者看不到的地方,如走廊尽头、楼梯间或者无人值守的房间内等。笔者认为,楼层显示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或消防人员必须经过的场所,如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对于宾馆、酒店可以装设在楼层服务台处;而当无楼层值班人员,但在楼梯口能够看清全部走廊的通廊式办公楼等情况下、写字楼、教学楼。设置识别着火层的灯光显示装置以取代楼层显示器则更为经济、直观。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建筑物的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同时规定: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笔者在消防检查、验收中常常发现,有的施工单位没有将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和设有电话塞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作严格区分。
3结语
综上,介绍了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中经常发现的一些设计和施工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目的是为日后提高建筑消防电气审核、验收水平,提高建筑消防电气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前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相继建成了一些大型仓储式超市,由于其商品品种丰富,商品价格低廉,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与一般商场相比,仓储式超市多为单层或二层,具有封闭式、面积大、体量大、店库合一的特点,由于超市内人员高度密集,货物集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燃烧速度快,火灾温度高,容易形成立体燃烧,且人员疏散困难,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该类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与管理十分重要。本文以一个典型的大型仓储式超市消防设计中所遇到的问题来讨论超市的安全疏散设计以及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必要性。
在进行安全疏散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安全疏散时间。影响疏散时间的因素主要有超市内人员的密集程度、商品的种类、疏散通道的条件、火灾发生时烟气的浓度及毒性等。一般地说,人员密度越大,则疏散越慢,且越困难。仓储式超市经营品种达数万种,有大量可燃物质存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高温烟气,对人的疏散会造成很大影响。通常,仓储式超市均为敞开式经营,分设进口和出口,顾客从进口进入后,统一到出口处交款,为了经营便利,出口处设置10~30个收款台,采用封闭式管理,并且往往只开这两个宽度较大的出口,而将超市的其它安全门外加装防盗门,并在经营期间关闭。这样的布置,使得超市的有效安全疏散宽度大大减小,人为的造成安全出口数量严重不足因此,对此类建筑应严格控制疏散指标,参照有关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其允许疏散时间可定为5min。
本文所涉及的超市为一综合建筑,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左右,其中一,二,三层为超市,每层面积1。1万平方米。由于现行的各种防火规范中都没有针对大型仓储式超市的要求,因此在进行超市安全疏散设计时主要依据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等。
其中《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商店营业厅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小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小于40M。
由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制订时间较早,已远远不能适应近年来商店类建筑快速发展的需要,对于仓储式超市,其建筑形式、经营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店有很大的区别,不能简单地套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因此在征求了当地消防部门意见后,按照建规的要求进行此类超市的安全疏散设计。
这样设计是否合理,我认为还应该在当地消防部门的组织下针对此类超市进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根据该超市的总体建筑特点和人员分布,充分考虑超市内货架对疏散通道影响的不利因素,结合防排烟方案和措施以及火灾模拟研究结果,计算在最不利情况下,各防火分区人员疏散所需要时间和建筑物所能提供的疏散时间以及对应的疏散通道宽度和距离,为最佳人员疏散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通过对随机建筑的综合防火性能评定,设计出特定的符合该建筑的防火安全系统模式,以实现火灾时,保证该建筑物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和有效控制财产损失的总目标。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内部装修、火灾荷载等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物的各个不同的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织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对建筑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出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物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地下建筑、大型娱乐游艺场所等大量涌现,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不能涵盖上述建筑的所有消防安全要求。
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丰富建筑艺术、推广新技术的最佳途径。采用现行规范进行建筑设计类似于医生开处方,这种方法禁锢了建筑师的创新思维。而防火性能化设计则只需要规定该建筑物应达到的安全性规定的性能要求,建筑物应具备有的性能要求的特征参数或者指标,建筑师在设计时只要满足这些性能要求,从而摆脱了规范条条框框的禁锢,更能充分施展设计才能,大胆进行创新,设计出更有人情味、更富理性的优秀建筑艺术作品。同时,在建筑设计中,也可大力推广应用技术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从而进一步推动科学进步和技术革新的步伐。
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消除一些火灾隐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建立超市火灾场景模型,首先必须对超的防火性能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防止起火;2、火焰/热分析(建筑物通过主动和被动保护措施限制火灾在其空间和隔件中);3、烟/气分析(建筑物维持选定空间可生存条件规定时间的能力);4、结构框架分析(结构框架针对未受限制火灾避免不可接受的变形或倒塌);5、人员流动分析(人员在建筑物内流动或到达安全地点所需时间)。而这些评估的准确性依赖于火灾场景模型的科学性与相关参数的精确程度,只有建立了科学、精确的火灾场景模型,才能保证建筑防火性能设计的客观、科学,才能脱离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建筑设计方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火灾性能为基础的性能化设计方法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筑界与消防界的共识,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实行了防火性能化设计规范。如澳大利亚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规范《BuildingCodeofAustralia》(BCA-96),该规范于1997年7月1日起在该国各洲推行。美国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目前,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瑞典、荷兰、西班牙、国际标准组织(ISO)、国际建筑研究与文献研究委员会(CIB)等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采用了性能化规范或性能化设计方法。我国也于1996年开始了相关研究,但发展较慢,目前已远远落后于部分发达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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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消防负荷的供配电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占很重要的比重,尤其是供电的可靠性,线路暗敷设往往要在不燃烧体结构层内,明敷设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要涂防火涂料。消防负荷的控制必须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
一.消防负荷概述
消防负荷是指在火灾时为了灭火,减少火灾的损失非火灾时不使用而火灾时使用用电负荷或火灾及非火灾时均要使用的负荷。关于消防负荷定义在目前国家规范标准中还没有明确,这只是笔者关于消防负荷的认识。仅火灾时使用的用电负荷如消防水泵、喷淋泵、防烟排烟风机、消防稳压泵、正压送风机、防火卷帘门、消防排污泵、消防送风机、电动的门窗以及阀门,火灾及非火灾时均要使用的负荷如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联动控制设备用电)、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合用)、消防电梯(兼作平时客梯)等。消防负荷主要在火灾时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使用,人命关天。消防负荷为了供电的可靠性根据国家规范基本上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消防负荷都是一级、二级负荷,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1在多层建筑中,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25L/s的公共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30L/s的工厂、仓库,座位数小于1500个电影院、剧院的消防负荷就是三级负荷。
二.消防负荷电源
一级负荷由双重电源供电,引来两路供电线路在末端配电箱自动双切换。所谓双重电源,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由于在实际工程中,取得两个相互独立的电源很难实现,所以只能提供两个相互独立安全的供电电路。这两个电路,在工程设计中,称为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急电源而不是备用电源,在设计中一定要明确,备用电源是指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用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而消防负荷是为了安全原因,故只能按应急电源。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0.9 备用电源严禁接在应急供电系统中,所以非消防的一、二级负荷不应接入消防应急电源,应该另设备用电源。这点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2.1.1、7.2.2.1两条也已经明确,电力、照明、消防及其它防灾负荷应自成配电系统,这也提出了消防应急电源和非消防备用电源应分开设置不可共用。规范如此规定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如果合在一起非消防负荷可能导致备用电源的总断路器跳闸,影响到消防负荷的供电。两个电路可分别引自两路市电,两路市电可分别引自35KV区域变电站,很可能还是一个发电厂是一个电源。另外,一路引自城市电网,一路引自自备电源比如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EPS)。柴油发电机在一类高层、多层建筑消防负荷应采用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应在30S内自动启动,二类高层消防负荷,当采用自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启动装置。 柴油发电机可在30S内启动完全可以满足规范的要求,30s内达到额定转速、电压、频率后,投入额定负载运行。由于柴油发电机在30S内才能提供稳定的电压,所以在末端双切换箱的切换时间应设置大于30S,否则,双切换开关将重复切换,将导致自动双切换装置的损坏。
三.消防负荷的配电电缆及敷设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线缆的选择主要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0.4 第1款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特级保护对象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矿物绝缘电缆BTTQ采用氧化美金属护套防火性能是最高的电缆,不含有机材料,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使用在铜的熔点以下的火灾区域是安全的,而铜的熔点是1060摄氏度,一般民用建筑的火灾现场最高温度均在1000摄氏度以下,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应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第2款 一级对象包括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部分多层建筑、部分地下民用建筑,依据规范考虑到开发商的投入成本经济性在设计中常常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此类电缆即是耐火电线电缆,其耐火温度为750摄氏度,90min,在设计中一定要采用耐火电缆并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由此可见此类消防负荷线缆耐火即可没必要无卤低烟由于往往在桥架内成束敷设仍需阻燃,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措施;在电气竖井消防电缆往往在电缆桥架内敷设可采取设三隔离板将电缆桥架分为四部分一部分敷设一般电缆、一部分敷设消防常用电缆、一部分敷设消防备用电缆、一部分敷设一般负荷备用电缆,在电缆沟可与一般负荷电缆分别敷设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当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熟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第3款二级保护对象包括二类高层建筑、部分多层建筑、部分地下民用建筑,这个类别的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电缆,其敷设方式与第2款相同。第4款控制线路和分支线路由末端配电箱引出,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故可以降低耐火等级,耐火电缆有四个等级A、B、C、D可依次降低。
消防负荷线路的敷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8 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般分支线路是消防末端配电箱配出的线路,这样规定也就保证了消防末端配电箱应放在本防火分区内。分支干线一般由配电间或变电所引来,在实际工程中往往有几个防火分区,而配电间和消防设备不一定在一个防火分区,比如地下车库可能十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由配电间至消防配电设备难免要穿越防火分区。规范规定不宜跨越防火分区而不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这样在实际工程便于实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9第1款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从防火分区的定义来看,防火分区主要是在一定范围内控制火灾。如果本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的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设在其它的防火分区,末端配电箱、分支线路及消防设备无法控制在同一个火灾范围内,很难实现供电的连续性。从本条还可以得出一个概念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是在最末一级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而其它消防设备在末端而不是最末端,比如防火卷帘门、应急照明等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一双电源自动切换箱,然后由双切箱引至防火卷帘门控制箱,引至应急照明末端配电箱,而同一防火分区的几个排烟风机就不可以设一个共用双切换箱,而每一个排烟风机在末端设置一个双切换箱。第2款放射式供电比树干式可靠性要高,故规范规定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小容量消防负荷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小容量的标准是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10 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的其它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消防电梯在火灾时起到竖向的运输作用,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消防电梯较其它消防设备在火灾时要重要的多,为了消防电梯供电可靠性必须单独设置消防双电源,而其它消防设备可共用一组消防双电源。有末端配电箱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也是为了增加供电的可靠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11在12~18层普通住宅人员可通过楼梯疏散,消防电梯的重要性降低,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可共用一组消防电源及末端自动双切换装置,可节省一套配电线路及自动双切换箱,经济性好。《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1.3 高规的这一条其实在民规13.9.8条中已有说明,消防设备为了增加供电的可靠性不可与一般负荷共用供电线路,所以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多层建筑消防线路的敷设方式已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10.4 第2款已有规定。
四.消防负荷的末端配电设备
消防水泵、喷淋泵、防烟排烟风机、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应在最末一级设置自动双切换配电装置,其它消防负荷如防火卷帘门、应急照明在末端设置自动双切换配电装置,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6、13.9.9,《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9.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5都有明确的规定。所谓的最末一级和末端的区别就是设备控制箱和双切换配电箱在一起是最末一级,末端是指设备控制箱和双切换配电箱不一定在一起。在末端双切换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供电的可靠性,如果不在末端切换,双切换箱引出线路长度长可能有故障产生。
五.消防设备的控制
消防设备的控制,主要是火灾时消防设备的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有明确的规定。消防设备(如消防泵、喷淋泵、防烟排烟风机)在火灾时应由消防控制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启动,设有联动多线控制模块,1807A模块(上海松江飞繁电子有限公司产品)联动控制启动消防设备;另外,还可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盘上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泵还可由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喷淋泵湿式报警阀压力控制启动。防烟排烟风机的停止由280摄氏度防火阀控制联动停止。正压送风机的控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和手动控制正压送风机的启停,自动还是通过多线联动控制模块1807A,风机启动时根据其功能位置连锁开启其相关的正压送风阀或火灾层及邻层的正压送风口, 并返回信号至消防控制中心。消防电梯由1825总线联动控制模块降至首层。
六.总结及展望
总之,消防负荷关系到火灾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重要的供电的可靠性。随着电缆耐火性的提高,新材料的采用,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消防负荷的供配电也必将取的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TM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3-0034-01
随着电子科学技术的进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原来的多线制和N+1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展到现在的总线、二总线、全总线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总线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其报警的灵敏度高,报警误报率低,设备的可靠性强,设计简单、快捷,施工方便、高效等特点,成为了目前市场上的主导产品。
目前,在电气设计人员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通常要遵循以下三个规范一个措施: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报警规范》);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用规范》);2003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以下简称《措施》)。对不同的建筑物还应遵循不同的建筑设计规范,例如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范中对探测器的设置、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控制功能均有要求,但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不同,设备不同,所以实施办法也相应有所不同。对一座大楼来说,应设一个消防控制室,对一个小区来说,应设一个消防控制中心,内设火灾报警控制柜、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事故广播消防通讯装置、计算机显示打印装置等,以便于集中控制管理。小区的各个单体内设消防值班室,内设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
一、 自动报警
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火灾探探测测器、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组成。及时、准确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误报是常见的问题,为防误报,我们可以在同一场所选择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只有两种探测器都报警是报警器才动作,这样可以较准确的在报警器上、计算机上显示出准确火灾位置。规范中对探测器的位置设置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在设计中应该考虑探测器在不同场所的设置。民用建筑中应重点考虑公共场所的探测器设置,工业建筑中探测器设置要考虑层高、火灾危险性、爆炸场所、电缆夹层等因素。
目前建筑物的空间大、房间高度过高现象越来越普遍,线型红外光束探测器的使用越来越多。对爆炸场所中探测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该在可燃物附近设置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整个区域设置防爆型点式感烟或感温探测器、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
高层民用建筑中每层宜设火灾显示器,地下车库的探测器布置应考虑梁的影响。报警总线中应设短路保护器。
二、 联动控制
消防泵、喷洒泵启动,防烟和排烟风机启动、切除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防火卷帘的下降逻辑编制,任何确认火灾信号均应联动上述消防设施动作。确认火灾信号:最可靠的确认是人工确认(如手动报警按钮信号、开启风阀的信号、消火栓启泵按钮信号、湿式报警阀前的压力开关等);在系统设计上,自动确认一般用两组探测器或两种不同类别的火灾探测器同时报警后的"与"门信号作为"确认火灾"的方法, 确认火灾后,切除非消防电源和电梯迫降;火灾报警后应停止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反馈信号。
(一)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起动。为确保重要设备启动,在消防控制室必须设置硬拉线与重要设备控制柜直接连接,通过继电器直接启动水泵,这样无论设备现场控制柜手自动转换开关置于何种状态,在消防控制室均可直接启动重要设备。在大型建筑群中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各个建筑物的值班室可以直接起动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可以显示报警部位、显示设备状态,要想做到手动直接起动设备必须要布置很多的户外线路,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尽量做到手动直接起动。
(二)现场模块的应用。现场监视模块、输入模块的名称不同,但功能基本相同,主要接收现场装置的报警信号,例如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防火阀等,另外还可以接收线性探测器、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现场控制模块、输出模块的名称不同,功能基本相同,控制现场设备并接收其反馈信号,例如声光报警器、电动防火卷帘、送风口、排烟阀、非消防电源切断等。现场模块接配电箱时应考虑强弱电的隔离措施。
三、 火灾事故广播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设计中,民用建筑中火灾事故广播应与公共广播相结合。事故广播功放应设一主一备两台,并且功率要满足要求。分路较多时采用总线制设备,每路设控制模块;分路较少时采用多线制设备。
四、 报警控制设备的选用
报警设备的选用应考虑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报警回路的多少可以选定报警设备的规格,选择规格操作点数要适当大一点,以备小量增容时用,主机、探测器宜选用智能型,大空间场所选用普通探测器或线性红外探测器以降低造价。
联动设备虽然属非标设备,每个项目均不相同,但设备商为大家提供了标准的配件,例如气体灭火控制盘、电话总机、广播功放等等。具体设计时选用配件,根据配件的多少确定柜体的数量,每个柜体中应考虑电源、端子板的位置。
气体灭火系统多为单独的系统,设计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位置一般在防护区外面。假设整个大楼有一套报警控制系统,此时消防控制室应考虑一些设备来监视控制气体灭火防护区的报警点、控制点。
计算机控制显示装置的功能较多,界面较为直观,软件编程十分灵活。报警点在平面图上显示十分清楚,而且提出相关的控制请求,降低了值班人员的误操作率。
五、 报警电源及消防系统的配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设计宜采用消防电源。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种类较多,包括报警线路、联动控制线路、电源线、楼层复示器线路、广播线路、消防通讯线路、主机从机通讯线路。各类线路宜采用阻燃型铜芯线缆,沿桥架敷设或穿管暗设。设备有特殊要求时还应选用屏蔽线。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木棒001年版)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前言
电气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元素,对建筑物的使用意义重大。随着电气行业的迅速发展,电气设计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电气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在电气设计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电气设计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1.建筑电气设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1 供配电系统
1)室内10kV 电缆未明确防火类别及双重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
应对措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0.4 条,对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建筑中的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电缆防火类别有明确规定。《民规》8.10.8 条,对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也有规定。设计文件中一般都对低压配电电缆的防火类别及敷设做出了要求,却忽略了10kV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如两路10kV 电源电缆入户后沿桥架敷设至高压开关站,应要求桥架中间设隔板将两路电缆敷设在隔板两侧;设置在大型地下车库或超高层建筑中的多个分变配电室,由10kV 开关站引出的10kV 电源电缆,必然有穿越防火分区的远距离
2)低压配电设计中,只对正常负荷进行计算、配电,对消防负荷不进行计算,致使消防状态下切除正常负荷后供电电源不满足消防负荷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应对措施:在工程设计多数情况下,配电干线上的消防负荷会小于正常负荷,但是,仍有不少情况下,配电干线上的消防负荷往往大于正常负荷。例如,有的高层住宅,一个单元的公共用电正常负荷只有普通电梯和正常照明,消防负荷会有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地上部分的消防风机、地下室的消防风机等,出现消防负荷大于正常负荷的情况。在负荷计算时应严格执行《民规》3.5.3“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应按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火灾时未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进行计算。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可不计入消防负荷”。
1.2 低压配电
1)变配电室内低压开关柜断路器的保护配合设置不当
应对措施:首先,低压主进线断路器与联络断路器之间应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有两个断路器闭合。其次,低压主进和联络断路器应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保护,一般情况不设短路瞬动保护(当短路短延时的时限不满足供电部门给予的保护时限要求时,再确定是否设置);主进线断路器之后的馈电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瞬动保护,这样就可保证前后级断路器动作的选择性。对于个别大负荷馈电干线,其馈电断路器也可设短路短延时保护,但其短路保护与主进、联络断路器的动作选择性,应满足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限双重级差配合。
2)屋面设备由室外引入专线供电,未在电源入户处设置隔离开关。
应对措施: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7.0.10 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因此工程中由室外引来单独向顶层设备供电的电源,应在入户处设置电源进线间,内设隔离开关箱,并做好等电位联结和中性线重复接地,避免在顶层设备配电箱处做中性线接地。
同时也应做好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3)高层建筑应急照明与普通照明合用一个双电源箱
应对措施: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4 条(强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9.12 条,要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例如,有的高层建筑标准层的疏散走道,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均是一级负荷,并且负荷都不大。设计人仅从经济、简单的角度出发,每层设置一个双电源切换箱,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分支路供电。这样违背了规范的规定,应将每层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竖向配电干线也应分别设置。
1.3 电气照明
1)地下车库的汽车出入口未设置过渡性照明
应对措施: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6.4.5 条,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 ?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4:1 取值。
2)设计文件中出现0 类灯具
应对措施:按防触电保护类别,灯具分为四类,即0类、I 类、II 类、III 类。其中,0 类灯具只依靠基本的绝缘作为保护;I 类灯具除了基本绝缘以外,还有附加的安全措施,将外露导电部分接地,即是0 类灯具加PE 线;II 类灯具除了基本绝缘外,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需要接PE 线;III 类灯具所使用的电源为安全电压,一般不高于36V。工程设计中大量使用的是I 类灯具,在照明配电中均应单设PE 线,详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12 条。因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国家强制0 类灯具退出市场,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要求禁用0 类灯具。
1.4 电缆选择及敷设
多根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未考虑载流量校正系数或校正系数选取偏大应对措施:民用建筑中大多采用桥架敷设电缆,并且是无间距多层排列,电缆的载流量应按《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D.0.6 条,根据桥架类别分别选取校正系数。虽然民用建筑中电缆的实际工作电流往往不是持续的,并且大多数时间达不到电缆的长期持续允许载流量,电缆的载流量仍然应该按照敷设条件考虑相应的校正系数。另,建筑物内电缆的载流量应按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30℃选取。
1.5 防雷接地
各电气系统接地做法不规范应对措施:现在建筑物内各种强弱电接地系统较多,设计中要把各种接地系统真正分开是难以做到的。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7.1 条、23.4.2 条及11.8.1 条的规定,各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体,并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但不能共用接地线。防雷系统可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其他强弱电系统接地应分别单设接地线。例如,弱电系统可采用BV-25mm2 铜芯线穿PVC20 直引至基础,与基础内的主钢筋进行可靠连接,并注意不与避雷装置共用引下线。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电源状态未在消防控制室内显示
应对措施: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1.7 条,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控制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应接受各消防设备的双电源切换装置的信号,并在消防控制室显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状态。如,显示双电源切换装置工作在I 位还是II 位,或是处于0位,双电源是否都有电等。
2)消防控制室内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控制、监测功能设计不全
应对措施: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4.4 条3 款的要求,应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总线自动控制启、停;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系统的控制阀开启状态;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状况等均应在消防控制室内控制或监测。设计中应注意不漏项。
2.总结
中图分类号:F40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消防的含义确切地讲就是消灭和预防火灾,人们常讲防患于未然,关键是怎样防患,采取什么措施进行预防。对于民用也好,企业也好其消防控制设计审查历来非常重要。多年来,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不断修改和完善,人们对消防设计的认识也不断加深,但仍然出现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疏忽和遗漏。
1、住宅防火剩余电流动作的装置
在住宅建筑规范中提到,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这里谈的防止就是对建筑物内火灾进行早期预防和报警。因此在设计中不应仅是在照明干线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装置,住宅其它干线也应设置;为了确保消防电源的连续供电,住宅中其它带有消防电气设备的干线不应设置带有防火剩余电流动作装置,住宅其它干线也应设置,为了确保消防电源的连续供电,住宅其它带有消防电气设备的干线不应设置带有防火剩余电流动作的断路器,而应考虑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装置,只传出剩余电流信号而不自动切断电源。另外在消防用电设计中还经常碰到消防用电设备过负荷问题,这就要看断电与不断电哪个损失大。所以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4条中就明确规定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这就是说配电线路在短时间的过负载并不立即引起火灾。导体这时过热,影响到电缆、导线,甚至开关使用寿命,但为了消防泵、消防电梯等不中断供电,这时的保护也只是作用于故障信号而不应切断电源。
2、消防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指出:“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这里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第一级配电装置输送到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如果建筑物有变电所时,则电源直接取自变配电所的低压配电屏内,当切断(停电)一般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影响,保证扑救人员的正常进行。另外要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要采用防火保护措施,如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比如导线、电缆等为阻燃型,金属线槽等涂防火涂料。
3、消防应急照明电源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指出“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能在救援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补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有电(不能停电)。”根据我国现行做法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有条件的也可以使用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电源。消防应急照明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即在火灾事故情况下,所有消防标志灯、沿疏散区域途径的消防照明灯,在消防中心控制下,在关断正常照明后应立即启动,并不受附近开关的控制,保持直接点亮状态,以利于人员疏散。
应急照明应使用独立区域使用的区域集中应急电源或自带电源型应急灯,这些电源及灯具在火灾事故中不受其火灾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关断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以及其它电源后,而消防应急照明立刻投入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的各级转换时间应小于5秒。消防工作的场所,应考虑可能长达几小时乃至几十小时持续工作的可能性,这是根据国内外火灾现场燃烧扑救时间而确定的。这就要求消防应急电源直接在最末一级互投配电箱接出,消防应急灯带有蓄电池电源,其工作时间大于2小时,这样能最大限度保证在火灾事故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顺利扑救。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功能问题
在火灾情况下,产生漏电电流是不可避免的。怎样处理这种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规定。对于探测到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还应显示系统电源状态,但这里关键是不切断电源,只是显示故障的情况和记录故障参数。
5、可燃气体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5-2006第11.4.2条中指出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也是防止火灾、保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重要举措。因为可燃气体泄漏达到一定浓度,再加上明火(如电开关打火、线路短路打火)都可能造成火灾事故,这种事例在全国屡见不鲜。所以要求设计人员,对于锅炉房、直燃机房、调压间、计量间、采用燃气的厨房操作间等场所中可能散发和泄漏可燃气体,并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要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应连锁启动事故排风机,并关闭燃气总阀门;还应注意在这种存有火灾爆炸环境的场所根据环境特殊情况和有关规范要求选择好相关电气产品,如是否用密闭式或防爆式等电气产品。
总之,随着现代化、电气化和生活工作环境舒适化的不断发展,其现代化设施也逐步更新,因此,对电气安全使用设计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对于工程设计人员来讲,则应该适应时展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安全防范为主的电气设计。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