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14: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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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我们将评估面向企业平台(包括Ethereum,Hyperledger Fabric和R3 Corda)的基础业务功能,包括软件如何获取其影响以及整个系统是如何整体优化的,无论它是通过传统的分布式系统还是通过区块链系统。
特别是,我们将重点关注三个关键功能:
数据协调 – 系统中的信息和信任是如何更好地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发和分配;
加密经济内部激励层 – 系统机制如何构建,以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和用户基于经济激励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例如博弈论和机制设计;
数字资产整合 – 系统如何融入数字商品经济,也就是所谓的代币经济学。
区块链的主要目标:企业想通过这项技术实现什么目标?
像Ethereum这样的区块链与其他分布式帐本技术类似,有着相似的目标。然而想知道企业希望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什么样的目标很难,就像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刚刚诞生时一样,当时企业也不知道如何使用这种强大的工具。与现在的情况类似,目前我们都知道区块链技术能够实现很多功能,但如何将这些功能架构到商业业务逻辑上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评估其底层功能。
有三个主要的评估维度:数据的处理和协调,可信及不可变的记录以及资产的数字化。
这三大维度足以涵盖区块链的主要用途,同时允许将这些功能进一步外推到其他商业业务场景中。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讨论,可以揭示实体企业使用该技术的背后逻辑。
有效处理及协调信息
如果以改进分布式系统设计或数据库协调性作为唯一目的,那么区块链不一定是必需的。在传统的宣传上,区块链是基于技术促进平台中数据传输,达到更好的数据协调和分布式共识机制。
虽然有用,但这些所需功能特性的重要部分也可通过更好协调中央数据库或分布式系统设计进行优化。在评估当中,有必要确定平台和协议试图优化现有数据协调功能与实施新的区块链功能程度。区块链不仅只适用于更高级的数据协调。
产品和交易记录的不可变/可信记录
关于为什么我们需要区块链的原始论文围绕着“数字化信任”的概念展开。如ConsenSys的Andrew Keys所说“互联网导致信息数字化,而区块链导致信任和协议的数字化。”
这个论点体现了区块链希望实现的精神,同时为我们的社会及商业提供了另一条路。额外的变量将是价值的数字化。当信任价值被锚定到系统时,某些联盟结构和激励机制将影响和激励系统内的正确行为,从而形成强大的平台。
在设计一个系统时,不可更改(不变性)常常被用作信任的同义词,即因为系统是不可变的,所以人们相信系统不变性机制能确保做坏事会受到惩罚。在我们的平台协议评估中,重要的是要评估可信系统实施背后的机制,以确保商业模式机制(通过密码经济学进一步探索)会对平台用户有益。
资产数字化
商品和资产的数字化被视为大多数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主要目标。如果企业正在尝试资产数字化,分布式账本的数据库协调能够提供一些功能,但更应该考虑这些数字产品的可用性。
由于数据库协调实质上是集中运行或通过传统软件模式分布在一个或多个交易小组之间,因此数字化水平可能会受限于数字化平台提供的自由度。
虽然数字化商品的概念听起来像一个简单的过程,但围绕房地产,甚至人类注意力及电力等商品如何数字化在经济激励动力和经济推理的不同方面,我们要重新考虑,哪个平台负责数字化,哪个供应商平台在哪种情况下出现“供应商锁定”程度以及对哪个管理平台的依赖。
记录和注册管理机构(如权证系统和供应链)也可以通过分布式账本系统实现,但如果依赖封闭的专有系统,数字资产与经济激励层的互动水平相当有限,并且在扩散到数字生态系统或市场时会严重受阻。利用开放市场提供的自由市场系统对于在不断发展的数字生态系统中起促进作用。
评估数据协调特性
数据库协调:特征
当深入分析了这些平台的功能特性时,如不可变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可管理性和性能,但通过了解构建体系结构的基础,可以了解更多内容。
在分布式系统中进行数据协调,已经有许多工具了。其中重要的例子就是Hadoop 及其生态系统集成的Spark,Hive和Zookeeper等工具。对这些产品的依赖显示了分布式系统工具和协议的大量集成。
进一步的相似性可以在协议中显示出来,例如Tendermint,BPFT共识引擎被设计为具有与Apache Zookeeper等工具类似的功能。在内部,也有研究沿着事件排序数据库的方向发展,可以从协调的数据共享系统中复制所需的多种功能。
通过评估Apache Kafka及数据流服务如何在企业环境中实现高水平吞吐量,我们可以根据对这些数据库协调和优化的不同级别的依赖关系区分区块链和分布式分类账之间的功能差异。
包括Plasma在内的以太坊实现正在利用像MapReduce这样的工具来增强UTXO和基于账户的模型之上的某些映射功能,同时也将组件减少到Merkle证明中,尽管协议的基础层依然依赖以太坊区块链。通过了解这些细节,可以进一步了解如何最好地评估这些软件平台的技术特性。
数据协调:平台比较
(1)IBM Fabric
通过深入了解Fabric体系结构,该平台创建了一个复杂的开发环境,专注于软件体系结构的详细配置实现出色的吞吐量,从而在分布式节点环境中实现最佳性能。客户端和分布式背书节点网络之间的链码的移动,以及满足认可政策的交易机制和收据传输在封闭系统中是有效的。
而在专用信道内传播交易的Gossip 协议允许协调大型数据集。虽然基础设施强大且有能力,但在思考如何设计架构以允许多边协调结构的过程中,要考虑最终可能存在一个难以管理的网络涉及的因素。
图2:Hyperledger Fabric架构
该图展示了Fabric的一些架构配置以及组件如何组织到为高级信息处理和最大交易吞吐量而设计的系统中。
主要思想是渠道提供了在平台内移动交易的机会。在查看体系结构时,OSN(ordering service nodes)的功能用于记录Apache Kafka交易排序的功能。在数据流生态系统中,Kafka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具有将各种交易排序附加到单独的Kafka集群并最终分区的功能。
这种设置中,数据能够分布在集群中以形成分布式存储平台,该分布式存储平台可以记录数据结构,影射在区块上或有时记录在“状态”的结构定义内被称为“块”或Blob的数据结构,价值储存配置。在此软件框架中承认的是,该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参与者和数据结构都是本地的,因为它们主要与该软件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用户一起工作。
图3:Apache Kafka
尽管应该认识到哈希的配置并不遵循与来自比特币或以太坊的区块链系统相关联的原始架构设计,但实际上Fabric采用了分布式帐本的子结构来部署某些哈希链接的数据存储。
虽然数据blob被批量处理并经历交付事件以最终创建交易的散列链接,但必须了解,此过程不一定会将数据转换为系统状态的修改。相反,这些块的配置方式是将信息存储在具有不同散列实例的数据库类型结构中。
在Fabric生态系统中,交付事件称为块,而链代码通过部署事件最终将数据保护在排序服务结构的链接部分中。该系统的数据结构和模块的配置能够允许分布式数据库体系结构预期的交易吞吐量,尽管应该承认,资产代码协调仍然是一个尚未完全解决的挑战,作为资产和价值的Fabric生态系统不一定具有可以在账簿中进行协调的数字表达。
(2)R3 Corda
R3 Corda声称不建立区块链的环境之上,而是一个分布式的数据库,利用各种形式的结构重新配置来构建,它主要由银行和其他机构用于其流程的系统。该平台大量借鉴了比特币交易中使用的UTXO模型,其中状态由一系列输入和输出定义,并且输入的不同重新配置可以决定输出的状态。
R3 Corda架构框架依赖于被称为公证的子模块的节点结构,该架构有助于保持其他平台中验证器结构的网络有效性,该结构有抽象共识功能。节点由附加在数据结构中的关系数据库组成,允许使用SQL进行查询。交易通信中受制于子协议。
这些流程与IBM Fabric中看到的渠道体系结构相当,只有与交易相关的各方才能访问信息。类经过转换,变成称为Fibers或协同例程的状态机。该体系结构与子流进行通信,并与在平台范围内具有预定义功能的流库进行交互。此外,Corda内还有一个自包含的身份层,允许在整个网络中进行不同程度的访问控制。
R3 Corda公开声明不打算成为区块链,因为考虑到将分布式数据库的概念重新配置到分布式数据库确实非常依赖传统数据库系统。虽然系统围绕新型数据结构和分布式系统组织方式的不同构成进行架构,但该平台确实具有数据分配的功能,并找到了各种优化数据分配系统功能的方法。
需要记住的是,由于系统仅限于特定架构范围内的数据协调,因此,由于模块化和互操作性未在原始设计中实施,所以已经牺牲了与实际区块链系统的集成。
图4:R3 Corda工作流程
(3)Ethereum
以太坊生态系统由私有链和公有链生态系统组合而成。公有链没有在数据协调环境中描述的吞吐量和数据处理能力,因此不应根据这些能力进行评估。在评估以太坊的这一方面时,最有意义的是综合以太坊私有链的网络拓扑的不同细微差别。
以太坊黄皮书颁布了关于以太坊的规范以及代码库的技术细节。由于严格遵守此协议,以太坊的分支以及联盟实施方案确实与原有的技术基础相类似。事实上,无论是在工作证明(Proof of Work, PoW ),权威证明(Proof of Authority)或利益证明(Proof of Stake, PoS)实施方面,相同的规范都是连续的,因为协议被认为是相同的以太坊虚拟机(EVM)规范的后代。
改进的体系结构仍然指定与原始EVM对齐。像Quorum这样的平台的关键变化包括改变共识机制,修改全球根状态以适应私有和公有状态,Patricia Merkle尝试以及处理私人交易的附加模块。
该架构允许该软件从原来的以太坊配置中维护系统和数据结构,同时通过改进实现更高的交易吞吐量。除了Quorum提供的改进的数据交易优化之外,通过诸如Plasma,Truebit和Cosmos等工具协调和集成公共以太坊环境的功能为协议提供了额外的可扩展性。
通过对Plasma等工具的技术评估以及在Casper中获得一致意见的形式,数据库管理工具(如MapReduce和Abstract Rewrite Systems)将在Ethereum中实施。在Plasma体系统中,MapReduce是汇集基于账户的系统的协调和多重设置的位图 – UTXO承诺结构的组成部分。
通过结合防欺诈机制设计(Fraud-proof mechanism designs)和权益激励结构(Fidelitybond incentive structures),利用根链,Plasma链和子链之间的相互作用,精心策划的交易处理范例有助于满足Block-withholding和Mass withdrawalsurfaces之间的动态。
它还允许使用来自Casper或Truebit等系统的机制来填充更多的加密经济结构,以便根据空间中普遍存在的数据可用性问题镜像擦除编码中使用的概念。对于多连接体系结构,以太坊将能够将分布式数据库系统的数据库协调和吞吐量功能与实际区块链的公有链兼容功能相结合。
数据库协调:结论
关于数据库协调能力的一个可行结论是,由于依赖传统数据库和分布式系统软件架构,IBM基于整体单一设计和大量资源密集型过程,构建了Fabric,IBM拥有卓越的数据库管理工具集。
R3 Corda仍在进一步定义其功能,同时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协调服务,对比特币协议中的细微差别进行私人重新配置。以太坊虽然设计用于公有链的兼容性,它没有IBM Fabric的原始数据库处理能力,但和Fabric相比,在企业案例中具有很好的可用性和可伸缩性。
遵循基于unix理念的模块化设计,以太坊和互补客户的私人实例可以作为构建大型系统的构件。与Ethereum相关的代码库旨在与Fabric等数据库平台的事务吞吐量功能相媲美,同时允许Corda和Fabric中不存在的功能,但互补关系也可跨平台进行探索。主要的区分因素可能会从后续因素的评估中进一步阐明。
软件平台内的一个加密经济子系统需要机制设计和博弈理论的各种配合,激励系统内角色以最优方式行事,这既有利于他们自身的利益,也有利于整体生态系统。区块链系统与分布式账本数据库系统的核心区分原则是能够将机制设计作为一种经济激励层,确保适当信任和合作,使系统的行为方式有利于实现用户分布式共识及安全。 这些依赖于“反向博弈论”设计的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在一个子系统内创建一个主导策略,从而形成激励的均衡结构,并进一步增强整个系统的整体完整性。
加密经济机制设计实例
Plasma & Truebit
Plasma旨在为以太坊网络带来可扩展性和多链性。通过提供以太坊体系的多个区块链可以相互连通的催化剂,Plasma可充当私有链和公有链网络之间的沟通桥梁。进一步的分析可以看出,Plasma为Ethereum网络提供了扩展性和可用性。
要了解Plasma的有效性,了解Plasma的设计机制很重要。大量的互操作性是通过所谓的Fraud proofs来实现。通过配置区块链,基于MapReduce函数的计算及通过最小化信任来实现可伸缩性,以便即使是新派生的子区块链仍然可以可靠地验证交易。
围绕Plasma设计了一种机制,以便在发现故障链时允许所谓的Mass Exists。这些与错误操作有关的情况与数据可用性的不一致性和阻止预扣攻击(block withholding attacks)相关。通过允许关联链的交替配置惩罚邪恶活动的机制,生态系统希望实现内聚均衡。
Plasma在Truebit平台上实现相当多高密集的经济激励结构,旨在增加以太网网络的离线计算能力。通过构建Truebit系统围绕验证博弈进行构建,在该验证博弈中,整体共识机制的解算器可以被验证者挑战,验证者如果识别出邪恶行为则获得奖励,这是一个系统内部加密经济的“检查和平衡”公平的行为策略。
由于Plasma通过TrueBit的影响致力于创建一个多连接互操作性网络,系统的内部实施对于实现信息和共识保真度至关重要。
以太坊Casper权益证明
在以太坊通过实施Casper权益证明共识机制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到加密经济激励层的一个例子。尽管工作证明(POW)有自己的内在博弈理论激励结构来防止参与者操控网络,但是向权益证明过渡还有更多的内部结构来阻止参与者在遇到分叉时模凌两可或试图创建区块链的其他实例。权益协议创建了一个拜占庭容错环境(Byzantine Fault Tolerant,BFT)。在这个环境中,Ether将被绑定到共识机制中。这意味着,参与者在系统内将受到忠诚的约束。
如果攻击者计划在共识机制中模棱两可或试图控制,那么有关切入型算法“slasher algorithms”的各种协议将会破坏Ether所有者或攻击者的权益,从而惩罚他们的恶意行为。在惩罚背后的机制设计中,Ether破坏的数量一直被编程为与攻击者希望获得的数量成正比,在这个数量中,攻击者永远不想妥协系统。
Cosmos and Tendermint
Cosmos也在建立一个依赖Tendermint共识机制的生态系统,该机制严重依赖于拜占庭容错算法。该平台依赖于与比特币网络中矿工类似的验证器。验证人拥有一个叫Atom的token,用于通过依赖绑定验证器生成的信任的证据机制来保护网络。
Cosmos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也表明了一种博弈理论结构,即如果发现验证者发现违反协议,验证者可能会丢失其令牌(Token)或委托给他们的令牌。由于这个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的这种保税存款设计,共识机制允许保护网络的激励机制。此安全设计允许应用程序区块链接口(ABCI),区块链间通信协议(IBC)以及Cosmos集线器和区域之间的不同交互功能正常运行。
R3 Corda和IBM Fabric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R3 Corda和Hyperledger Fabric在其软件体系结构中没有这些加密经济激励层。由于软件体系结构是基于分布式数据库聚焦范例进行基础设计的,因此它们最初不是为在整个框架中加入加密货币层而设计的。
由于软件设计的内在差异,它们还没有经过校准,无法参与那些与众多区块链具有互操作性和协调性的多链生态系统。由于系统结构的最大吞吐量考虑在内,基于这些系统的初始构建,忽略了包含区块链(包括公共区块链主网)的可互操作网络拓扑的体系结构布局。
为什么加密经济机制设计是必要的?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要把加密经济基础设施层架构在软件上?因为存在于计算环境中的这种模型所创造的是一种不变的可信任的新层,而不依赖于中心化实体。
数十年来,我们一直在客户端-服务器和数据库中构建软件。像IBM,Intel和Oracle这样的公司在其初创及其后创的系统及子系统中完善了这个模型,而这些模型仍然在分布式系统以及新近的分布式账本系统中使用。
尽管这些体系仍然集中在各个方面,无论是通过中心化实体还是cartel-like (卡特尔式) 的联合体结构。这种联盟结构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激励机制都是基于中心实体而不是真正的激励结构。
图6:客户端服务器模型
去中心化系统为在软件环境中达到某些目标提供了可行的替代方案。这种方案主要权衡是内部交易信任 vs 执行。由于大型中心系统的信任度更高,因此它被认为能够更好地执行。尽管区块链系统的特征,是在这个系统中信任和价值可以在不依赖大型中心实体的情况下合理配置。
在系统设计中倡导的一个思想是,为了优化系统,还需要对子系统进行次优化。这意味着系统的协调必须进行协调和架构,以便内部子系统在整个更大的生态系统中也具有利益及激励,以进一步实现合作目标。
通过创建一个用于整体环境优化的加密经济博弈理论,融合计算机科学和经济模式,以创建数字经济中的新软件架构。
基于对数字经济的这种愿景,应该认识到,使用私有链和公有链的组合互动,各层商业和商业关系超越传统模式,创建一个可行的数字生态系统成为可能。
整合到区块链token经济体系中
为了调查的目的,有必要定义Token化的概念,它借鉴了这样一个概念,即企业或实体能够根据我们生态系统中目前存在的某些数字标准,创建各种形式的资产、商品和服务的可互换或不可互换的表现方式。
最初的token化设计会有各种各样的故障和缺陷,Token经济仍在发展,需要时间迭代才能进一步完善。尽管资产,金融产品,能源和注意力的Token化都是可行的商业模式,但它们实施的确切动态需要额外的功能和访问层次,需要时间进行改进。
token化经济需要博弈论机制设计和区块链创新,随着它们带来重大发现和发展,最终促进token化经济的成功。
正如Josh Stark关于数字经济学的文章中所描述的那样,评估表现出最强可用性迹象的Token,看看它是否构成了整体业务的经济学和博弈论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
如果企业可以对其生态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数字化或Token化,那么创建的产品线将以指数级扩展,超越了我们用来交换实物商品,金融资产,商品或技术服务的传统方式。通过创建Token化资产可以实现数字媒体。一些重要的发展可以从新的生态系统发展而来。
在查看区块链工具的生态系统时,显然以太坊实际上是Token化经济得以创建的基础。如果Token化经济模型能够结合私有链,可扩展性解决方案和隐私工具(如ZK-Snarks)的功能,则数字资产的整体Token化将全面超越受内部激励限制的传统经济模式。
实现区块链的业务目标
为了实现区块链的上述业务目标,我们必须评估需要提供服务的各个维度。在详细介绍上述模型功能的图表概述中,Ethereum能够实现分布式数据库协调方案,激励层以及Token化,而R3 Corda和IBMFabric尚有一些功能未涉及。
我们针对现实世界不同的业务场景应用不同功能,以更好地理解平台的功能。
图7:功能摘要
信息的有效分配
从功能上讲,从分布式系统的数据库协调和利用角度来看,这些产品有着同样相匹配的功能。 R3 Corda,IBM Fabric和企业版以太坊确实具有分布式信息分配功能,可以通过不同层次的访问权限控制和联盟配置管理来促进信息分配。虽然每个平台的软件架构配置都不相同,但每个平台都可以执行有效的信息分配和协调所需的性能。
可信不可篡改的信息
在许多这些技术的背景下,不变性被视为信任的同义概念。在评估不变性特征时,必须了解的是,在利用基于Apache的数据流工具(如Kafka)的系统中,存在允许读/写数据访问的固有功能。因此,由于在系统设计中进行了一些选择,IBM Fabric的不变性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对于R3 Corda基于UTXO模型的系统,不变性方面在整个系统范围内保持不同。由于其系统的整体分布式账本设计,它们已经建立了可在整个平台上展示的某些信任方面。
在以太坊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信任和不变性都是在基于Patricia Merkle Tries的公有链的子协议中。由于这种生态系统内核心软件范例的保存以及与公有链的可连接性,以太坊区块链和以太坊的相关派生能够充分证实不变性。随着资产数字化开始,这种不变性中获得的信任终将增加生态系统的价值。
资产数字化
应该认识到,IBM Fabric名义上能够创建数字资产的,因为资产的数字化实际是把产品注册成数字格式。但是在Fabric上创建的数字化资产将只能在Fabric的系统上运行。就像如果你在某一电子邮件客户端A上创建的邮箱只能够与使用完全相同的电子邮件客户端A的人进行通信,这与当前世界中存在多个电子邮件客户端可以互相通信的不同。
R3 Corda也存在类似的不一致之处,因为R3的平台用户在与R3之外的其他平台进行交互通信时会受到限制,从而导致供应商锁定(vendorlock-in)。由于R3 Corda主要关注银行客户,而银行需要独立的银行软件。应该指出的是,该平台的用户将仅限于与仅使用R3 Corda的机构建立银行业务关系,无法与不使用R3 Corda的生态系统伙伴进行无缝互接。
由于以太坊是一种类似于Web服务中的HTTP或TCP / IP的底层协议,因此不存在只面向以太坊的构建者“供应商锁定”问题。通过以太坊区块链的不同方面建立的信任关系能够在全球资产数字化的新经济体系内发挥作用。如果再参考电子邮件示例,以太坊协议可以被视为与IMAP或POP3类似的通用协议来访问电子邮件。
以太坊和以太坊派生的协议可以充当区块链基础设施,公司可以建立数字资产。类似于每个公司在90年代后期能够使用HTML创建网站,每家公司都能够使用以太坊智能合约为其服务和产品创建数字经济,这些合约可以创建token,可通过更广泛的网络访问。
未来之路
为了构建一个足够强大的平台,可以与公共市场进行互动,该系统必须能够满足业务需求,以实现数据的高效处理、额外的信任分配层以及具备数字经济资产的代表能力。显然,这三个维度的目标都是通过不同的技术进步和技术配置来达到类似的目标。
在未来的道路上,我们必须考虑经济商业模式在这个生态系统中的发展方向,显然基于以太坊的平台在融入数字经济中具有优势,尽管在某些数据交易中存在明显的弱点,这正是IBM Fabric和R3 Corda的突出特点。
由于不同的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平台被快速迭代使用,并且超越了我们当前技术时代已有功能,所以围绕使用哪个平台进行构建的决策将会严重依赖于我们的生态系统中的场景用例,可以看到不同的用例相互依赖。
本文并不试图说明一个平台总体上比另一个平台更好,而是在于说明各有特色。以太坊具有的某些功能是Fabric和Corda这样的分布式账本所没有的,但Fabric和Corda也有Ethereum目前不能达到的较高的性能。
代码与法律相比可以更为有效地执行规则,然而因为法律规则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有时很难将其转化为代码形式,代码也有其局限性。不过长远来看,随着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合约的发展,在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问题上代码将会比法律发挥出更大作用。
楔子: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耦合关系
法律与技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产生影响。他们通过复杂的、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制度体系相互产生作用,因为两者都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演变经历了4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信息数字化过程,即将纸张和墨水变为计算机可读信息,这一阶段正在火热进行中。
第二阶段,决策自动化过程。世界各地政府机构和企业日益频繁地将特定知识领域的规则转化为计算机表达形式,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程序。
第三阶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逐渐代码化,二是代码监管的出现。软件规定了特定的在线环境中的可为和不可为,相比法律,这样的方式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腻,而且通常也执行得更为高效。
第四阶段,法律的代码化。在这一阶段中,代码不仅广泛应用于执行法律规则,而且还用于起草和阐述法律规则。
本文重点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发展的第三与第四阶段。其中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三发展阶段,包括代码的特殊性,法律管制的利弊以及当前法律规范管理代码的方式。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四发展阶段,包括区块链范式,区块链代码的特性以及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码即法律
早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技术作为执行的工具作用就存在了。技术并不是中立的,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即使它们通常被定义为通用技术,其设计思路还是会决定应用的领域。
根据莱斯格的观点,存在四种不同的力量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而这些力量往往不受任何一个独立个体的控制(Lessig,1999)。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规范和限制个人的行为;社会规范通过朋辈压力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市场则通过供求机制鼓励或阻碍特定的市场行为;科学规范则通过限制个体的行为类型实现对行为的约束。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规则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即便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行为可以通过软件得到调节。正如莱斯格在《代码即法律》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代码是互联网体系的基石,它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个人行为(Lessig,1999)。
就像任何技术一样,这些代码可能反映了某种政治利益,其设计方式可能对许多网民的在线体验产生重要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不是有意为之的结果,数字环境为私营企业开辟了新的管理方式,它们试图通过将价值嵌入技术的方式彰显自己的价值取向。
如果这些技术最终被人们所接受(Woolgar, Cooper,1999),它们将会对普罗大众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是一种特殊的代码
代码,特别是互联网代码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与其他监管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物理产品需要原材料和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代码仅仅通过计算机产生,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储存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传播。
其次,软件制造商的准入门槛比很多传统制造业都低得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别是在互联网这种跨国网络环境之下,代码可以跨国传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复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国家也难以阻止代码的复制与传播。
最后,代码规则可以事先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即代码可以有效预防人们违反规则,预防作用甚至开始于在他们采取行动之前,这与传统法律规则的事后救济与执行恰恰相反。
(二)代码可以规范和管理社会——以版权保护为例
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可谓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范使用代码的用户行为,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码逐渐广泛地用于规范各行各业,与法律一起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中,版权保护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代码成为整合和执行现有法律条款的重要手段。在版权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版权保护协议发生作用的条件。
首先,在数字世界中,维护版权变得极其困难,因为数字作品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其次,数字技术促使自由文化运动出现(Morell,2012),这一运动主张自由复制、传播和重新合成作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冲突。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许多发行平台开始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和技术保护措施(TPM),希望通过一系列控制访问和限制复制等机制,限制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使用(Samuelson,200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让著作权人通过技术手段指定用户访问或消费作品的方式,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也有弊端。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因无法和技术结合而被技术系统所忽略,这往往对终端用户不利。
例如,除防止侵权以外,许多DRM系统还会阻止用户合法访问或复制作品副本,因为代码很难区分出用户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目的,例如用户到底是终端用户还是图书馆或者公司,他们是用于教学、非商业还是研究用途。无论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些技术手段都会极大地损害在线访问和传播信息权。
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代码规避DRM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许多国家颁布了反规避规则,禁止人们在没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已经被纳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esek,2003)。
作为一种解决数字领域中版权执法复杂性更有效的手段,代码可以用来强化法律,法律可以用来确保代码无法规避或篡改,达到保护代码的作用。
最后,代码可能会引入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许多P2P文档在代码中嵌入了共享规则:用户只有共享了文件才能下载更多内容,从而强化了用户之间某种形式的合作。其实代码对在线行为的规范作用要比这个大很多,例如在线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代码或算法来改变或影响用户的群体行为。
(三)法律可以规范和管理代码
与早期网络独立的支持者所持观点相反(Barlow,1996),完全独立的互联网空间其实并不存在。
在法律特定管辖范围之内,在线运营商是合法的经营实体,无论是否愿意,软件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要受辖区法律的约束。而在线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则是一套内容广泛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该制度中,在线运营商不会因在其基础设备上通过或存储的内容而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不过《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1998)》、《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激发了一种趋势,而且影响至今——在线运营商中间责任的限制越来越基于权利人主观意愿的判断。
二、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为例的说明
代码即法律,如今这种说法变得很时尚(Wu,2003)。这些年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我们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通过技术规则取代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趋势开始慢慢形成。
因为,法律法规只能通过国家干预进行事后救济,而技术规则可以通过代码进行事先预防。法律与代码在互联网社会下的功能和作用可谓高下立判。
然而,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做法并非易事。法律规范是一种本质上模棱两可、用语言书写的一般规则;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反,它只能通过代码表达,也必然依赖算法形式和数字模型。
所以,代码规范比其包含的法律条款更为具体,也比较“刻板”。
将法律规则纳入技术规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不仅可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可能实际影响到我们对法律的看法。
虽然在数字世界中,代码越来越多地模拟甚至取代法律某些传统职能,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里,特别自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出现以来,法律也逐渐显示出代码的一些特征。
(一)区块链的兴起与智能合约的发明
众所周知,区块链的兴起源于比特币的发明与引入。
区块链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依赖于一组加密数据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不能被追溯修改,因此区块链的状态只能以用户协商的方式进行,即得到超过50%网络节点的许可才能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是密码性安全的附加数据库,不需要任何中间商或清算组即可运行。与专门用于分散支付系统的比特币区块链相比,现代区块链架构,如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开发的新型区块链平台,引入了其他功能,它允许将小的代码片段直接部署到区块链上,由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分散执行。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先提出了智能合约概念。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 简称SC)是一种计算机协议,它可以帮助人们通过区块链上的简单交易与其他人或机器建立合同关系。
根据萨博将代码植入合同之中的设想,智能合约无需建立在交易双方的信用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一种自我执行,这样就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消除传统合同关系的不稳定性。
除了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和效率之外,智能合约用机器理解的计算机语言编写,所以其内容比传统合约更为准确。智能合约旨在模拟合约条款的逻辑,它能够自动执行特定的协议条款,通过集成的执行机制提供无需相互信任的交易。
因此,智能合约可以支持合同履行,通过将法律义务变为自动执行的交易,从而减少谈判、核实、执行成本。
(二)区块链代码即法律
与其他技术一样,区块链也不是完全中立的,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架构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此外,尽管区块链技术呈现出一系列区别于其他代码的独特特征,但它仍具有相通的代码属性。智能合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较低,这为在未开发领域广泛进行实验奠定了基础条件。就像任何其他软件一样,智能合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适应性,使人们能够进行广泛的版本测试和同一智能合约的改编。
区块链跨越了国界,因为它们避开了对中央服务器的依赖与需求。智能合约在分布式节点网络上分布和执行,这显著降低了诉讼风险。
最后,智能合约能够事先执行技术规则,从而加强了代码监管的有效性,并可能带来的相应法律影响。
然而,目前区块链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些影响。
目前讨论主要集中在配置智能合约的技术方面以及如何让其在特定框架内实施等问题之上。许多智能合约支持者声称,合同条款可以通过区块链部分或全部自动执行,既具有自我强制力,也有外部强制力。
区块链的主要重点放在效率和优化问题上,以提供优于传统合同法的安全水平,并降低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交易成本。
我们仍以版权保护为例。
版权法规定,在信息领域中,只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复制,这也被称为 “人为稀缺”原则。
多年以来,内容提供商一直依靠技术手段,如DRM系统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可以访问的内容,还通过反复引用新的技术规则,以作为版权法的补充。
然而,大部分技术手段因为无法将两个数字文件区分而受到限制。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度和不变性,我们可以把每个数字副本和区块链上的特定标记连接起来,这不仅保持了数字作品的唯一性质而且也便于作品的传播。
作者还可以将这些指令与其数字作品的特定权利相关联,并与所持数字指令相同的对象进行交易。
区块链技术借此可以在每个文件层面运行,并自动执行“人为稀缺”原则,这些功能都为数字领域中应用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奠定了基础,而且区块链技术不需要依赖法律合同或手段就能自动实现。
(三)法律转换成代码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代码监管的发展势如破竹,因为越来越多的互动行为通过技术进行调节,代码也表现出比法律更高效的规则执行力。我们正逐步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技术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基本任务。
但是,正如我们在DRM系统中看到的那样,将法律规则(Wet code)转换为技术规则(Dry code)并不是那么容易。
前者语言表达模棱两可,因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于无数可能无法准确预见的情况。后者具有严格的形式化语言特征,需要明确的类别,并且需要事先明确规定适用的方法和条件方可运行。
尽管这两种规则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将法律写入技术、硬件或软件设备的做法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着我们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来执行法律规则,我们面临着法律逐渐代码化的风险,规则变得越来越格式化,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与技术结合以便实施。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这种风险已经成为现实,至少在合同领域已是如此。
长期以来,代码中直接植入了合同条款,以促进其自动执行,如传统DRM系统。 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作为执行合同条款的一种手段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同时交易也越来越不需要实际的法律合同予以支持。
此外,随着智能合约的出现,代码不仅可用于执行现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可以用于对适用对象进行初步判断。
当智能合约与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支付系统结合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向相关权利人发送微交易,以便自动获得许可,获得关乎某项作品的相关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利用智能合约,以便作品在公共场所表演,演奏或展示时,自动收取版权人所应得的版权许可费。
因此版权许可费的分配可以通过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实现,并向作者实时分发版权许可费。
更重要的是,法律甚至可以要求某些从业者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他们所应尽到的关于物流或会计方面的义务,使法律要求的执行过程实现自动化。
鉴于此,如果在网络空间中“代码即法律”(Lessig,1999),那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法律正在逐渐变成代码。区块链与其他技术不同的地方在于,智能合约实际上意味着取代法律合同。
它们不再被视为对现有法律规则的单纯辅助或执行机制,相反,智能合约的代码旨在将法律效果作为其主要功能。
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合同条款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施,区块链逐步发挥了“监管技术”的效用——即可用于定义法律或合同条款并将他们纳入代码,予以强制执行,而不管是否存在优先的法律规则。
在通过技术视角重新反思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许多重要问题。
首先,科技手段不能完全定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也不能只通过科技这一种方式来定义,因为科技无法代替立法部门在立法程序中的民主讨论过程。
其次,法律制度需要确保该规则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明确性以及普遍适用性,否则其合法性就会很容易受到质疑。
然而,代码的编程行为以私有性为主要特征,即由程序员通过代码形式实现对规则的表达。在智能合约之下,执法通过技术框架完成,因此经营方可能绕过这些法律保障,就像DRM系统通常绕过版权合理使用条款一样。技术合理的智能合约都将得到执行,无论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再次,虽然智能合约具有处理复杂交易逻辑的潜力,但许多交易最终必须与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的人员或组织对接才能完成。正是在这些难以突破的问题上,法律体系对违约问题最具有解决力。
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智能合约也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才能达到与传统法律合同比肩的效果。
最后,我们应当理解用代码形式起草和详细阐释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结果是什么,而非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这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
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希望更具广泛性与通用性以适应不同情况,因为许多现实情形在起草时无法预见。这就是法律规则需要由法官解释和运用的原因,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案件事实的原因。
鉴于法律规则所固有的含糊性和灵活性,如果不将这些规则正式化为更加规范的语言,以便机器处理和理解,那么就无法实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法律条文的起草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 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都在逐步明确化,措辞表达逐步精确化,法律解释也比过去更加中立。这样一来,法条就会更加容易地并入代码中,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执行。
然而,这种日益形式化的发展趋势却违背了法律本应天生具有灵活性和模糊性的传统法律理念。虽然司法制度必须以中立和公正为前提,但追求客观的法治制度往往受到批评,因为法律的真谛必须要通过案件事实和法官解释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三、结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代码进行互联网监督和管理已经蔚然成风。
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代码如今已经以各种方式调节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代码应用于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Benkler,2006),以及价值观输出,对我们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向更加广泛应用的技术监管迈出重要的一步。虽然许多人认为区块链只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大空炒作”,但是不可否认区块链呈现出的新的可能性为实验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领域(Reber ,Feuerstein,2014)。
在金融领域,区块链被许多金融从业者视为优化现有金融应用和支持新型金融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的理想技术;在物联网领域,区块链同样也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技术,因为它可以让联网设备在同一竞争环境下相互轻松地进行交流以及交易(Hajdarbegovic,2014)。
不得不说,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力令人非常兴奋,但也存在着一些我们细思极恐的情形。
就目前而言,鉴于这种管理方式具有执行规则的能力,加上其技术规则缺乏灵活性,区块链支持的设备还无法区分普通情形和可能需要特殊对待的例外情形。
法律本质上具有模糊性,这样才能使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个案之中。各种法律纵横交错,如同一张法律之网,构建出一个坚实的框架体系。这个体系还设计了各种限制和例外情形,用以适应社会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
与法律不同的是,代码的执行非常严格,代码也具有很强的侵入性。因此,如果设计不合理,那么通过代码进行监管可能会事与愿违,损害个体权益。
迄今为止,法律已经找到了管理代码的方法,从而可以限制其潜在的破坏力。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属性导致在法律责任和可规范性方面产生了新的难题。正如法律无法阻止生物病毒传播一样,法律也无法简单地通过一纸法令就阻止软件开发商的自主研发。
区块链作为信息领域的前沿技术,正在技术创新和风投领域掀起一波浪潮。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的产业发展中,金融行业是其优先落地应用的主要领域,基于对区块链的探索及其自身的发展,区块链技术的触角在未来会伸向越来越多的其他领域和行业。然而,正是从金融行业发现区块链在实际应用中会带来资产和管理上的风险损失,因此本文针对区块链在哪些领域得到了哪些应用、现状如何、应用中的风险如何评估及评价,试做一些探讨。
一、区块链技术介绍
(一)概念。对区块链概念的理解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狭义视角下,区块链指的是一种特殊的链式数据存储结构;广义视角下,区块链是一种技术集合,其中包括几种基础技术,如分布式存储、加密算法、点对点网络等。用户基于共识协议和分布式架构技术进行可信数据的交换以及存储是区块链在实际应用中发挥的主要作用。目前为止,区块链技术在行业内还未形成统一定义。2016年10月,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将区块链技术描述为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二)优势及劣势1、核心优势。当前,信息技术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然而信息有效性和数据可靠性却无法得到保证,区块链的出现由于其技术的特殊机制,其中的数据具有“可信”的宝贵特征,使得我们对数据高效率的获取看到了一线希望。下文介绍区块链技术在应用中的主要优势。(1)集体维护。在区块链的数据系统中,除交易用户的私有信息会被加密,其余数据系统均对所有节点用户开放。因此区块链网络中的数据会受到所有具有维护功能节点的共同维护,由于所有节点都有访问的权限,通过公共链的公开接口,任何人都可以对区块链数据以及相关应用进行查询和开发,系统信息处于高度透明状态。(2)去中心化。区块链使用分布式账本核算和存储,采用对等网络技术对数据进行存储,打破原有利用中心化的硬件和管理机构管理数据的方式。区块链中所有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相等,单独节点的变动无法对整个系统的整体运作产生影响,以此保证节点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以及系统运行的整体性。(3)无需信任系统。区块链的节点之间遵循一套固定算法进行交换,参与人无需对任何人信任,系统的安全性反而会随着参与点的增加而提高。因此,在区块链系统中的交易双方无需通过传统公开信息的方式产生相互信任,这将有助于系统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累积。(4)信息不可篡改。在信息进入区块链网络之前需要经过验证,验证通过之后被添加至区块链就会被永久存储,无法篡改。在区块链系统中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生成一套不可篡改、可信任的数据库,以此规避一些由于数据篡改产生的不法行为。这也决定了区块链数据极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2、核心劣势。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其带来优势的同时也出现不可避免的缺点,甚至有些优势在某些方面也会成为技术本身的劣势。(1)无隐私性。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核算和存储数据,在公有链上等于每个节点的用户都可以查看完整账本,同时由于区块链数据存储、管理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交易过程中的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这就意味如果某个人的账户被知晓,通过区块链就能知道他的资产情况以及每一单交易记录,无法保证用户交易过程中的隐私性。(2)监管危机。区块链的去中心、自治化特点淡化了国家监管的概念。然而监管要求是所有技术创新应遵循的底线。对区块链的监管力度提高,一方面在区块链商业应用过程中可以提供合规性保护;另一方面由于这项新技术的未完全开发性和虚拟性,其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跟进,监管程度和立法的尺度如果掌握不好也可能会毁掉区块链。(3)安全性问题。私钥安全是保证区块链数据不可逆、不可伪造的前提,而用户作为生成和保管私钥的主体,不存在第三方参与,因此私钥一旦泄露或丢失,账户的资产便无法做任何操作。私钥的保密性主要通过非对称加密算法实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采用新技术对非对称加密算法进行破解存在一定可能性,这将对区块链技术造成安全隐患。(4)数据确认的延迟性。区块链的交易无法保证时效性。以比特币在区块链中的交易为例,网络传输会影响到交易的有效性。这是因为这笔交易要被网络大多数节点知晓,并且认可后方可进行。同时还受一个小概率事件影响,就是当网络上同时有2个或以上节点竞争到记账权力,那么在网络中就会产生2个或以上的区块链分支,这时到底哪个分支记录的数据是有效的,则要再等下一个记账周期,最终由最长的区块链分支来决定。因此,区块链的交易数据是有延迟性的。(5)信息不可篡改。数据被用户变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既是区块链的优点也是缺点。举个例子:区块链中用户交易的地址信息如果填写错误将无法撤销并会造成永久损失;私钥丢失也同样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在现实情境中如果银行卡丢失或密码忘记都可以通过一定方式找回,及时阻止损失的发生或尽可能降低损失。(三)应用领域。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理论性的探讨居多,其应用还处于一个探索期,切实展开应用的领域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不过现在一些产业和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区块链技术,根据目前发展态势,区块链可能在分享经济、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管理这三个领域落地。首先,由于分享经济的资源和资产呈现一定分散化,交易双方无需过多信任,基于区块链技术无需信任系统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将有助于分享经济的运行。其次,具有连续性的链条交易也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例如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一些电商平台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对所有商品进行追踪溯源,并且记录不可篡改,以此来保证产品安全。最后,一些频繁交易的数字资产管理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规避交易风险。在P2P网络借贷中,区块链技术可以全程保存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交易行为记录并且无法更改。依托区块链技术,在建立智能合约的基础上帮助双方清晰明了地掌握交易过程,以此提升违约难度,极大降低违约风险。
二、区块链技术应用风险分析
(一)利用安全表法识别风险。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系统工程的分析思想,在对系统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源,然后以提问方式将这些风险因素列在表格中。最基础的安全检查表由四个栏目组成,包括序号栏、安全检查项目栏、判断栏和备注栏。根据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安全检查表,列举出6个安全检查项目对区块链技术在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如表1所示。(仅代表个人观点)(表1)(二)存在的风险。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大账本,具有去中心化、交易不可篡改、信息透明可查询的特点。理论角度来看,区块链所具备的一些特点能够保证其系统的可靠,然而区块链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同时,基于以上安全检查表的判断结果可以看到,区块链技术在应用中由于会存在黑客攻击无法及时阻止以及技术有限性无法准确识别交易主体,导致产生以下可能的风险。1、技术风险。区块链所依托的技术支撑庞大而复杂,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智能合约层、应用层是构成区块链的五层技术架构。为了保证技术架构之间协调运行,确保网络正常运行,进而产生信任,需要通过默克尔树、非对称加密、哈希算法等多种技术和算法复杂而又精密的组合才能实现。由此可以看到,代码编写无误、程序正常运行、加密算法可靠准确是区块链产生信任的前提,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或错误,都会造成信任危机。2、业务管理风险。区块链中的全网数据会被每个节点存储和验证,单个节点无法更改数据。只有获得大部分节点的同意,才有可能对数据进行变更,因此在业务管理上存在滞后或无法挽回的风险。例如,2016年6月,以太坊上theDAO被黑客盗取高达360多万以太币(按事发前价格折算约5亿元人民币)的数字资产,由于区块链不可篡改,theDAO管理者无法撤销这笔交易,只好求助于社区,最终以太坊创始人通过个人权威说服了大部分节点,共同修改黑客账户,才挽救这笔被盗资产。业务数据的修改和撤回在传统交易系统中是非常常见的事情,然而在区块链网络中由于信息的稳定性就变得异常困难。3、智能合约风险。共同维护区块链网络运行的节点,具备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当智能合约在某个节点部署后,相应代码会在全网的每个节点同时运行并校验彼此的结果。这种节点关联性会导致某一节点的智能合约出现问题时波及到其他节点的正常运行。例如,2016年10月以太坊上有节点恶意执行大量消耗磁盘IO的智能合约,使得全网负载大幅增加,导致以太坊上大部分应用都无法顺利运行,全网一度陷入瘫痪。后经紧急程序升级修正了此问题,才使以太坊上的应用恢复正常。4、法律风险。区块链应用中的各种风险最终都将可能转化为法律风险,当企业在应用区块链技术的过程中无法识别和处理这些风险时,很有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约束或制裁,又或者牵扯耗费大量物力财力的诉讼。另外,区块链集体维护、集体使用的特点同样面临新的法律挑战,如果某个节点存储了不合法的数据,基于数据同步原则,其他节点均会存储相同违法数据,这个时候是否所有节点的用户都将面临法律责任?
三、风险评价
(一)利用SWOT评价风险。利用SWOT分析法,定性分析区块链技术自身及其在应用中存在的优劣势和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如表2所示。(表2)(二)根据SWOT分析制订策略方案。根据SWOT分析矩阵,可以得到定性的风险评价结果,主观上可以判断应采取何种策略应用区块链技术,具体策略如表3。(表3)(三)评价结果分析。针对区块链技术在应用中的技术优势、劣势以及现阶段面临的机遇、威胁,构建其SWOT分析矩阵,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中应当采取何种决策,在发挥优势和机会的同时规避劣势和威胁。区块链的发展正处于史无前例的机遇期,理论概念面向群众的广泛普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正在为其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结合区块链技术的评价结果,区块链技术的更高价值还未被完全开发,未来应当通过企业这个微观主体,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及技术优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四、风险规避与监控
区块链是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底层技术构架,不仅限于金融、经济领域,未来在政治、法律、公益、社会、科学等领域都有一定应用,是一种具有潜力、重塑社会各方面及运作方式的覆式创新技术。区块链在实际应用中出现问题将会给用户、企业、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任何领域都应做到有效的风险防控,为区块链技术与产业的结合和落地应用设立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对于区块链技术在应用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监控。(一)数据泄漏风险防范。一是提供技术支持,采用先进的非对称加密算法从技术上保护数据,在目前业界的相关技术成熟后,企业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数据泄露问题。二是利用区块链数据层和企业内部数据层相结合的结构处理数据,根据数据是否需要在区块链上流动,差异化设置数据的存储位置。企业内部数据库主要处理不需要在区块链流动的数据,当数据需要在区块链范围流动时再接入区块链相应节点。三是严格把关申请接入区块链的节点在授权管理方面的权限。与公有链不同的是,企业应用区块链需要通过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来审核节点的接入。同时,可以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责任和权利,从法律角度规避节点用户数据泄露的风险。(二)企业应用中。企业在应用区块链技术时需要把网络安全监管放到一个新的高度,不能完全依赖区块链本身的技术优势,加强网络软件的可靠性管理,保持一定警惕性。基于目前针对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监管条例暂处于空白状态,各行业的监管机构应当分享信息,根据实际业务的共通特点制定区块链技术的行业监管细则,达成共识,便于在技术上提前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将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三)提升法律规制。区块链主要依托加密算法提供技术支撑,以及通过虚拟货币在网络上进行交易,这无疑增大了法律约束和监管的难度,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以及我国数字货币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进行研究和规范,避免在出现问题时陷入被动。同时,在对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时,应当针对区块链类型和应用场景的差异制定相关标准,合理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各行业在应用区块链的过程中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消除法律隐患,激发企业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孝男,王永涛,白云波.区块链+时代,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信息安全,2017(08).
[2]韩海庭,孙圣力,傅文仁.区块链时代的社会管理危机与对策建议[J].电子政务,2018(09).
[3]刘海英.“大数据+区块链”共享经济发展研究———基于产业融合理论[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01).
[4]梁雯,司俊芳.基于共享经济的“区块链+物流”创新耦合发展研究[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9.26(01).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的教育资源在大部分区域存在无法有效共享、分布不均衡、信息化成本太高、学员信息过于碎片化等问题。而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于2008年提出的区块链拥有着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信息不可篡改、匿名性等优点。区块链技术的这些优点,能在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及学生信息的同时,完成跨国、跨平台的优秀资源共享,从而使学生用更少的成本享受更优质的教育,使毕业生拥有更加公平的就业机会。在国际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早在2016年就已经成功地把学生学历证书以及学生学习成绩共享到其本校所研发的区块链平台,从而实现学生信息的公开透明;而美国计算机培养学校霍普顿学校在2017年将其学校的所有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到了相关区块链平台上,供各种招聘企业进行查询和验证。而在我国,目前“区块链+教育培训”仍属于市场空白,是需要较多人研发的“蓝海市场”。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区块链因具备的多个技术特征:去中心化、高可信度和数据不可篡改等特性,被很多专家学者认为是人类发展史上继信息化革命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目前,在全球的各个领域已经掀起了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创新应用热潮。而区块链可以凭借其技术以及智能合约技术,结合大数据应用,打造一个有利于去中心化管理、减少资源信息化冗余、降低成本、便于教育产业与平台紧密结合的区块链平台。“区块链+教育培训”有三大核心优势。一是区块链技术合理调整教育资源,让学生以更少的成本获得更高的教育。当前,许多地区因经济等各方面比较落后,无法吸引有良好教育经验、专业知识丰厚的老师,造成当地孩子无法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时,有很多有较好的教学想法的老师无法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下进入正规学校,使他们的才华没有很好的平台去施展。如果将这些优秀的资源上传到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平台上,通过区块链技术将优秀的教育资源传播到整个平台,从而让学生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二是区块链技术可以使毕业生拥有更加公平的就业机会,同时增大企业的利益。如今社会上造假学历流通泛滥,不仅对企业、高校的招聘、招生带来困扰,而且也是对人才的不公。区块链以其独特特征,有利于鉴别真正的人才,使企业、高校、人才利益最大化。三是区块链技术有利于跨平台以及跨国的资源共享。目前,我国教育水平欠佳,通过全球性技术区块链可以更好地实现国内与国外优质资源共享,互利性地实现教育资源最优化。
1.3研究的创新点
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突破性和创新性,主要有以下几个创新点:在研究内容上,本文创新性地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教育培训方面进行研究。虽然已经有许多专家学者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较多较为深刻的讨论,但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教育培训方面,还是较为少见的。本文以区块链为前提,对区块链应用于教育培训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领域的缺陷。在研究思路上,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有较为深地突破。本文切实地进行了大量国内外文献的研读和讨论,通过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各项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进一步地探讨。
2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2.1区块链的相关理论概念
2.1.1区块链的含义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兴应用模式。所谓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
2.1.2区块链的分类和应用
区块链按照不同的应用领域可分为公有区块链、联合(行业)区块链和私有区块链三种。而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行业,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包括:教育培训行业、艺术行业、法律行业、开发行业、房地产行业、物联网、保险行业、金融行业等。
2.2区块链的特征
一是去中心化。基于区块链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储存,因此区块链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任何数据块都由整个系统中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共同维护。二是信息不可篡改。任何信息只要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就会永久性地储存起来,因此区块链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三是匿名性。交易对方不需要公开身份就可进行相应的交易。四是开放性。区块链中的数据对所有人都开放,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五是自治性。区块链采用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使得整个系统中的节点不需要人为参与就可在安全的交易环境中进行交易。
2.3国内外相关专家研究成果综述
2.3.1国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
EricF.JeffR.(2018)批评了过去几十年中学校领域的数字平台存在的问题,如有效性、责任的担当、获得的知识的起源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介绍了区块链的发展背景、特点,并详细阐述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卫生专业教育的可行性。作者认为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机构将能够为没有中间人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提供认证和资格认证,同时认为区块链有可能显著改变卫生专业教育的未来,从根本上改变患者、专业人士、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围绕安全、有效和负责人的信息进行互动的方式。MerijaJ.JanisK.(2018)通过对区块链特征的介绍,分析了区块链应用于教育行业的可行性。作者认为区块链教育技术为学习者创建了评估和管理工具,这个技术创建了一个记录、存储和管理凭证的基础设施,并为学习者提供了他们可以控制的可持续成就记录,并且它还可以通过降低行政成本和官僚作风使大学受益。同时介绍了区块链在教育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大多数欧盟国家正在试验教育区块链。
2.3.2国内专家学者研究成果
许涛(2017)介绍了区块链的特征及优点,并了解了区块链应用于各个行业的可行性。作者发现“区块链+教育”正不断发展,同时从三个角度:区块链技术教学、区块链技术校园传播和区块链技术教学平台建设详细地了解了“区块链+教育”在欧美国家的发展情况。最后进行了对“区块链+教育”在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的应用进行了展望。李青,张鑫(2017)介绍了以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的区块链,指明了区块俩在教育领域有很大的潜力。作者基于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介绍了区块链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情况,其次,探讨了“区块链+教育”的主要应用模式,最后,提出了“区块链+教育”技术的优点和潜在问题。
2.3.3国内外专家理论研究对比分析
自“区块链+教育”提出后到至今已经经历了一个高速成长和快速发展的过程,国内外专家学者也越来越关注这一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其研究成果主要关注于区块链技术所能为教育事业带来的变革。国外相关研究的关注点主要在“区块链+教育”如何更为合理地应用以及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方法,而国内研究主要的关注点在于“区块链+教育”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对这种技术的美好期待与展望。本文在先前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上,一方面通过可行性分析研究验证区块链在教育行业的应用及其前景,弥补之前研究在这一方面的空白,另一方面对技术层面的特征、方式及优缺点进行详细地介绍,为教育机构、监督部门和投资者停工“区块链+教育”具体应用和技术可行性的理论依据。
3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教育行业的可行性研究
3.1我国教育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逐渐转变成为了移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更新了工作、学习等的方式。教与学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和地点的限制。资本市场的快速涌入,使我国在线教育自2001年以来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末,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1.44亿,手机在线教育用户规模1.2亿,且白皮书预测,未来互联网教育用户规模将保持5%左右的快速增长率,而在线教育市场将以超过20%的增速发展。然在线教育行业在快速发展下,很多问题也随之凸显,如网络授课老师良莠不齐。目前,随着高学历高成绩被看得越发重要,在社会上出现了多个学历造假现象。因此,人们越来越迫切地需要一套更透明更完善的在线教育系统,中国“区块链+教育”行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3.1.1政治分析(P)
目前,区块链迅猛发展,多个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对区块链进行规范。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区块链进行较为规范的管理。2016年10月,工信部颁发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指出了“区块链系统的透明化、数据不可篡改等特征,完全适用于学生征信管理、升学就业、学术、资质证明、产学合作等方面,对教育培训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价值。”2018年,上海教委的工作要点通报中,提出了“推进基于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教育示范应用。”中国目前拥有发展区块链的良好政治环境,因此区块链在中国的发展是较为可观的。
3.1.2经济分析(E)
当下,我国经济在政府调控下运行在合理区间,已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我国目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需要更多的优秀资源来满足自己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区块链+教育”更能有效地满足经济发展过后人们所需要更多资源的问题。
3.1.3社会分析(S)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互联的普及率逐渐提高,人均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接纳更多的知识,同时也逐渐提高了对新知识的接纳度与认可度。而区块链作为一种带有大量优点的新技术,在有利于各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下,会被多数人士接受。但区块链技术在当今社会认可度、接受度还比较低,因此仍需要进一步的提升。
3.1.4技术分析(T)
目前,互联网的普及率逐渐提高,并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升级,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互联网,这为区块链技术在大众之间普遍应用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互联网的逐渐发展,我国互联网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截至2018年6月,我国IPv6地址数量为23555块/32,半年增长0.53%。我国互联网运营商已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在网络层面支持IPv6的能力,未来互联网市场会在用户需求增多的条件下实现大幅度的增长。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基本完善为区块链应用的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利的环境。
3.2区块链应用可行性之行业竞争分析(SWOT)
3.2.1优势(S)
一是高度公开、透明性。区块链系统中,除各节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任何信息对所有人公开,因此,整个系统处于信息高度透明的状态。因为区块链的这一特点,可以大大减少对教师通过教师平台的作品的剽窃、盗版等行为;同时,可以从根本上保护知识产权。二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账本,可以通过将各个节点连接起来形成区块链网络。基于区块链的这一优势,可以将区块链与大数据系统相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教育链,使教育资源及有效信息更加有效地共享。
3.2.2劣势(W)
目前,区块链在我国发展还很不成熟。区块链技术在教育行业的应用程度、社会认可度、接受度还比较低,且相关专业人士对于区块链技术的研究还暂时停留在浅层的理论分析。因此,区块链在教育行业还处于市场空白状态,将区块链引入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金钱,这对发展程度相对比较低下的教育行业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3.2.3机会(O)
“区块链+教育”在我国目前还少有相关人员涉足,因此从一定角度分析,“区块链+教育”仍属于蓝海市场。它的许多潜在价值还属于埋藏阶段,如果相关教育企业把握住机会,就能获得巨大的成功与收益。
3.2.4威胁(T)
鉴于区块链应用于教育行业的巨大优势,可能会吸引众多国内企业。把握住机会的企业会获得大量名气与收益,这可能会使后来进入的企业一直处于劣势。
4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应用前景
4.1区块链技术在学生教育认证方面的应用
4.1.1教育认证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教育认证在如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对未来的就业、生活等方面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根据如今的情况显示,目前社会上造假学历泛滥,这对企业和高校的招聘与招生产生了很大的困扰,同时也是对人才的不公平。以如今现有的技术对教育水平进行认证,需要大量的时间与金钱,这对企业和高校来说成本太高。
4.1.2区块链下的应用前景
通过将区块链技术作为学生教育认证的基础技术平台,学校可以将学生的各类证书以及学校对学生的相关评定信息至区块链平台。这种应用,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及高校在鉴别人才时产生的相关成本还可以减小造假行为,提高就业市场的公平化。目前,印度已经有了Zebi的EduChain,他们的目的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帮助教育机构更加有效合理地管理学生的相关信息。
4.2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应用
4.2.1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据相关情况来看,对高校的学术和创造性成果剽窃、抢占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打击了相关学术研究者的创新动力和积极性。
4.2.2区块链下的应用前景
区块链拥有大量的相关优势。通过区块链的不可窜改的特点,可以将大量的论文和创新作品等技术成果上传到区块链平台,从而使系统生成不可篡改且永久有效的记录。通过区块链高度透明的特点,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取证,从而保护知识产权。
5结论及政策建议
5.1本文的结论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相关成果的研究,发现集中关注点都在如今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区块链+教育”能改善这些问题的原因,同时都对将区块链应用于教育行业产生的效益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国外学者主要关注与区块链在各行业的应用以及如何弥补“区块链+教育”在应用时所产生的一些问题,而国内学者的研究点主要在“区块链+教育”的合理设想及美好展望。由此可以得出,“区块链+教育”在国内还属于蓝海市场,将区块链技术创新性地应用于教育培训行业,可以使教育培训行业获得更大的提升。本文通过运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竞争分析等多个方法对区块链应用于教育行业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如下几个结论:区块链在教育培训行业的前景较好,具有多个优势;区块链可以降低教育认证的难度;区块链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区块链可以适当降低教育培训的成本。
5.2政策建议
5.2.1对于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