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范文

时间:2024-01-13 08: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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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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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业态分类,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二种形式,分别是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以互联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1.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

传统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够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自身运营成本,同时也节约客户时间成本,增加客户体验度及增值服务。我国金融机构非常重视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桌面互联网产品和移动互联网产品发展并重。据麦肯锡公司2016年5月报告:截止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达12-15万亿,占GDP总量的20%,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也超过五亿成为世界第一。

(1)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取的是以现有传统银行的业务为基础,将其迁移到互联网上,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银行业务的交易服务,通常分为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

网上银行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分流柜台压力,降低经营成本,网点流量引至互联网后,促进网点工作重点从业务操作向销售、咨询转变;二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用户粘性价值,随时随地的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带来高效率和便利性:三是进行交叉销售,提高产品售出率,电子交易提供的个人信息、浏览记录及交易记录能使银行采取针对性营销策略,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多款产品。近年来,随着各家银行的大力推动、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如超级网银)、客户体验的升级以及差异化服务和产品的不断涌现,交易规模和存量用户数量的高速增长。

如果对网银进行用户群体消费特征细分,企业网银的增速已经不及个人网银,交易规模结构也发生趋势性调整。企业网银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提升财务管理效率、节省各种成本费用,优化管理效率,主要集中在缴费支付(如网上缴税、工资等)、账户管理(如网上对账、对公电子回单等)以及与上下游客户的资金交易,交易额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企业网银的使用情况直接受制于宏观经济。个人网银由于银行的大力推广以及高效率和便利性,主要集中在缴费支付(生活缴费、网络购物支付等)、账户管理(如账户查询、自助挂失等)、转账汇款(如同城异地、超级银行资金汇集等)、投资理财(如基金、股票和债券等)等方面。

个人网银的服务对象是每一个个体,个体需求的差异性与多样性要远远高于企业网银的需求,使得未来个人网银的发展空间更大。因此,也是商业银行之外的互联网会融公司关注和争夺的热点。而大多数企业使用网上银行,多是出于对银行的信赖,虽然增长的速度无法与个人网银相比,但交易规模占比较大,企业会顾忌资金的安全性尤其是互联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因此银行之外的第三方介入到企业网银领域的难度较大。

(2)手机银行/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主要包括手机支付和非接触小额无密码快捷支付,而手机支付是手机银行的主要功能,支付缴费也是网上银行的最主要入口。移动支付将货币电子化提升至崭新高度。

手机银行作为结合移动通信与货币电子化的全新服务,不仅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处理多种金融服务业务,这就大大拓展银行服务的范围。

移动支付是用户通过使用移动终端来完成资金的支付,其本质是电子货币虚拟化。资金从支付方向接收方转移,主要是通过通信网络或通信技术实现双方信息的互换,进而实现支付目的的一种支付方式。

我国手机银行起步不晚,但由于人口基数原因,手机银行普及率仅4.6%,如果在移动支付方面普及率大幅提升,未来几年手机银行应用将持续高增长。2000年至今,我国手机银行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短信银行、WAP银行和APP银行三个阶段,未来将向移动金融和电子账户发展,例如基于用户所在位置进行的生活化金融信息推送,以及电子现金和银行营业厅随身携带进而大幅提高电子货币及电子账户实际使用价值。

客户的使用习惯被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所改变,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为手机银行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随着未来硬件设施的普及以及高科技的迅速发展,手机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客户终端,势必会将传统的金融业务搭载到手机上,而手机使用的便捷性,注定了手机银行将承载更多金融范畴的营销和服务,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也必将迅猛发展起来。

2.P2P模式

P2P既是Peer to Peer的缩写,指计算机在互联网中可以进行对等交互;P2P也是Person to Person的缩写, 是指人与人的直接对接。而今P2P的外延已经成为一个金融词汇一一P2P借贷(即Peer to Peer Lending或者Person to Person Lending)。根据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公文,P2P借贷的中文官方译名为“人人贷”,它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在特定的互联网环境中建立直接的借J关系,互联网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发起,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流通交互,建立一定的规则,对金额、期限、风险、利率等因素进行匹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并保障双方的权益。其特点是以信用为基础,发起灵活、金额较小、利率较高等特点。

2.1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它是P2P模式中相对安全的一种,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种模式的平台中介仅向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既不吸存也不放贷。其交易模式多为“l对多”,即由多个投资人共同出资来满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同时还可以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早期的P2P借贷公司都采取竞标模式形成贷款利率,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参与交易过程,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具体的借贷流程可分为以下三步骤:

首先,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注册,出借人将其出借资金充值到平台虚拟账户之中,平台对出借人进行信用审核并给予评级。

其次,经过审核的借款人填写借款信息,平台将其信息列入借款列表并挂在网站页面上。

最后,出借人浏览借款列表并进行投标,由平台进行信息撮合并确定最终有交易资格的出借人,至此借贷交易达成。资金划拨成功后,借款人必须按月还本付息(等额本息),出借人也可以按月收到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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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农行湖北分行先后与中国农产品交易公司白沙洲市场、潜江廿佳物流园合作,形成了“三个圈层”金融服务模式。一是信贷融资服务圈层。为市场投资运营方提供融资服务,为市场上游种养殖户、新型农业主体和下游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二是电商金融服务圈层。农行E农管家电商平台具有整合客户资源、推动形成产业链和发掘产业链价值的功能,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客户串联起来,通过POS、MIS、现金管理平台等电子银行产品和结算类产品,为市场连接的各环节提供安全、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三是延伸综合金融服务圈层。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客户及需求进行分类,开展精准营销,提供包括代收付、理财融资、私人银行、农民进城购房等在内的其他综合金融服务。

专业市场三个圈层金融服务模式是农行互联网金融与“三农”业务有机结合的新尝试,实现了专业市场服务对象的立体化,产品营销的多元化和价值创造的综合化,既适用于农产品市场,又适用于副食、日用、建材、服装、家具、纺织等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具有很好的推广、复制价值。

活动当天,农行与中国农产品交易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互联网+三农”的大背景下,农行与中农公司依托E农管家电商平台,在客户拓展、营销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创新了E农管家农商友项目,今年1月在武汉白沙洲市场上线后,不到5个月,交易额已突破10亿元。

篇3

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它指的主要是货币资金的流通。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它指的是以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作为基础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来进行资金融通以及金融服务等一些金融交易行为的总和。从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市场结构比较复杂,种类繁多,主要有六种不同的种类,分别是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我们的传统理财方式被改变,同时也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对现阶段金融法律的规定以及金融监管模式产生了冲击。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很多金融业界人士对其还不够认可,更有甚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钻我国法律的空子。笔者是这样认为的,互联网金融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依托,并且与传统金融业务结合之后才产生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虽然说是相结合也并非是简单相加,是对金融模式进行重大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为我们选择理财活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三、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并且涉及到的资金规模也很大,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金融风险与传统的金融业务风险相比控制难度变得更大。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如果一些非法集资以及洗钱等类型的犯罪活动频繁出现的话,就会导致投资者的信息泄露,资金管理不到位,投资者之间相互挤兑,会容易产生不堪设想的社会危害。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诞生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基础的,这使得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犯罪活动变得较为隐蔽,相关检查部门也很难对其侦查。

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我们要加以防范和控制,如果我们不能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事先预防和控制,对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加以规制,任其横行无所忌惮,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不会长久。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良好的运行秩序作为保障,但是良好运行秩序的形成是以健全的监管机制作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需要有创新的模式作为支撑,从自由粗放的生长模式向稳健有序的发展模式转变,以健全的法律监管机制作为基础才能够使其真正走向成熟。

四、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

(一)行政监管策略

现阶段金融业务受到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应该限制或者是取缔互联网金融活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够只是看到互联网金融活动对金融业务产生了不良影响,还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为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门槛很低,它的出现使很多中下阶层的社会群体也能够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以满足中下阶层群参与金融理财活动作为出发点,简化了繁琐的金融业务程序。传统金融业务中的很多不足之处都被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弥补了。比如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长期很低,理财产品的门槛又比较高,基金的流动性也很难使投资的需要得到满足等等。但是互联网金融使这些活动得到了优化。互联网金融活动对金融领域进行了全面改革,并非只是简单地推出了几款新产品或者几项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还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现阶段有些互联网金融活动在社会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也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比如说宜农贷等P2P网络集资机构就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信息咨询服务,向一些贫困地区有资金需求的人提供贷款,支援当地经济建设。

(二)行政监管路径

互联网金融活动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七种不同的种类:第一种是以余额宝理财活动为代表的基金销售业务;第二种是以聚划算理财活动为代表的保险销售业务;第三种是以佣金宝为代表的证券经纪;第四种是以P2P网络集资机构为代表的集资中介业务;第五种是以众筹为平台的集资业务;第六种和第七种分别是招财宝以及微信红包为代表的理财中介以及转账业务。

通过上述划分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范围划分出明确界限,证监会负责监管余额宝等类型的理财活动;保监会负责监管聚划算等类型的理财活动;银监会负责监管P2P网络集资机构以及微信红包等方面的转账活动。以上几个部门的监管作为基础,另外再成立两个行业自律协会,协助以上几个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以银行和基金公司进行合作作为运营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活动比较容易发生混淆。比如说工商银行与工银瑞信合作推出的薪金宝理财活动。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理财活动是否由银监会来监管不能够单纯从是否有银行业介入作为判断标准,对于这类理财活动该由哪一个部门来监管需要通过分析这类理财活动的业务类型来进行界限划分。

(三)互联网金融业务金融资质审核

现阶段金融业务中很多非金融机构也参与进来,帮助传统的金融业务突破了线下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可谓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大突破。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是传统的金融业务变得更加便利,使传统金融业务效率得到提高。对于非金融机构参与传统金融业务,我们不应该对此话题争论不休,而应该对此更加宽容,但是这种宽容并不是没有底限,如果说非金融机构要想参与金融业务必须通过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核。非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中提供的相关业务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开展,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这些业务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也与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经营的模式,这使得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的下线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开始向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方向发展。非金融机构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过程中也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互联网平台。

(四)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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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

(一)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解析

平安银行依托综合金融优势,借助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整合对公和零售资源,将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同业业务、投行业务、小企业金融业务等形式展出,在对各类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同时,经由银行、保险、投资业务交叉销售推出,供客户选择和消费。

(二)平安银行与同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

平安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重点在于个人理财和小微企业金融方面,下面将以这两种业务为例来剖析平安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1.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以个人理财业务为例。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然人为服务对象,利用其技术、网点、信息、人才与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借助各种理财工具,从而帮助个人客户达成投资或生活目标而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从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分析,各家银行的理财业务存在一定范围的趋同性,但市场竞争越充分,各家银行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越低,因而需要通过细化目标客户群,根据自身优势,以较低成本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提供简约化、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正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所在,因而在各家银行布局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就需要着重做好针对以往目标客户群对相应理财产品和服务存在的盲区和空白,密切联系客户需求,牢牢定位代客理财的管理观念,不断细化市场客户群体,开发新的客户群体。2.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以小微金融业务为例。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将为小微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互联网金融打造的优势平台将使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金融过程中,更加注重小微金融的特定目标客户:小微型企业以及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以及助力商业银行根据需要推出针对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将解决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中的成本高、收益低的困局(见表1)。

(三)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平安盈”剖析

2013年11月29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推出的网络理财工具“平安盈”正式上线。“平安盈”是在互联网上为投资者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账户。目前,“平安盈”资金投资对象为南方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平安银行计划与平安集团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广泛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截至2014年2月27日,平安盈累计申购额已超过11亿。表2和表3将平安银行和各类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代表产品进行了对比。根据表2和表3可以看出:“平安盈”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但相对于其他同业无明显竞争优势,且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产品定位和设计特性上趋于相近。这也从一定层面反映了平安银行在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前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需要关注来自同业的巨大竞争,打造特色行业竞争力。

三、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营情况分析

(一)平安银行的现金流结构分析

如图1、2、3所示,以收购后的2012年1月为界,2012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显高于收购前的各季度金额。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3月为界,2013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弱于2012年各季度金额,同时,无论是收购前后还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前后,平安银行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总体呈上升态势,且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前后平安银行业务显著活跃,说明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财务风险较低,公司潜力较大。

(二)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盈利模式分析

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中间业务收入。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平安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更好地经营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同业业务、投行业务、小企业金融业务以及平台搭建工作,从而提升其盈利能力和水平。平安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后3个季度中,其中间业务收入显著增长,展示了其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且绩效明显(见图4)。同时,如图5、6所示,以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3年3月为界,平安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后,其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相比之前同期有所上升,各季度总资产总体上呈增长态势,由此说明了平安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正确性,这一战略转型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平安银行的盈利模式,使其在同类银行中更具竞争性。平安银行转型后的短期内,其每股收益相比之前同期呈下降态势(见图7),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战略转型的短暂过渡期内,平安银行需要调整目标客户群方向,协调各业务关系,面临较大的不稳定因素。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业务发展做出更清晰的定位和规划,同时在管理上投入更多精力,以保持其战略转型的良性循环。

(三)平安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后的企业价值分析

通过分析平安银行近几年的股票市值可知,其总体呈增长态势,展现了平安银行重要的企业价值。平安银行公布的2014年1季度有关财务报表显示,报告期末总资产高达20971.02亿元,相比年初增长近10.86%,引领同业,净利润高达50.54亿元,同比增长约40.82%,基本每股收益为0.53元,同比增加了近0.09元,为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巨大的发展潜力显示出平安银行对客户的持续吸引力,有助于其巩固市场地位,加强未来创造收入来源的潜力。可见,平安银行战略转型,发力互联网金融业务,将助其打造综合金融的核心优势,形成特色核心竞争力。

四、进一步推进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建议

对于平安银行而言,为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在明晰自身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关键资源能力,借鉴同类银行业务发展优势,优化业务系统,同时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重视,着力控制风险,降低不确定性。

(一)明晰目标客户群结构

从定位来看,当前,平安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明确的目标客户群—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从长远看,平安银行还需要进一步权衡不同客户群的资源投入,设计针对不同客户群的差异化互联网金融服务,优化不同客户群的市场份额。

(二)向全方位金融服务转型

中国平安作为平安银行的控股母公司,其融资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平台将为平安银行向全方位金融服务转型提供巨大的支持,平安银行应充分利用这一关键资源能力,形成行业特色竞争力。

(三)整合营销渠道

借助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优势,平安银行享有交叉销售的特殊优势,与此同时,平安银行还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系统整合庞大的销售渠道,力求在降低营销成本的同时提高销售力度和范围。

(四)与战略伙伴开展合作

在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不仅是竞争对手,也是同盟,商业银行只要进行适当的合作,双方将都可以开拓新的市场。在这方面,平安银行可以与业内龙头互联网企业合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借助互联网企业技术、渠道优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还需处理好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竞合关系,理性面对,在竞争中把握先机。

(五)注重网络理财

在网络金融方面,平安银行需要加强与电子银行渠道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在债券、外汇、基金、保险、私募基金、私人银行及其他贵重金属和产品线的合作,创造全面的财富管理网上平台,不断提高产品的信息检索、财务规划咨询、增值服务转移后的产品量身定制金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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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中一个重要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于传统金融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并不是十分成熟,因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充分发挥其便捷性、灵活性等特点,能够有效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也就是指依托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推出的金融业务产品,在网络平台上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并且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形成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优势。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而言并没有脱离传统金融业务的范畴,但是在网络平台的应用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改变,目前在国际上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中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出行的时间并不长,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较高的风向。[1]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也出现了一些较为成功的业务产品。例如,支付宝等。在互联网金融中,较传统金融业务相比最大的不同便是依靠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同时更多的民营企业也进入了金融业领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我国的金融垄断。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互联网金融在灵活性、便捷性等方面所体现出的优势也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而互联网金融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金融业中的不足之处,而且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几种较为成熟的模式。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互联网融资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等等,基本实现了金融的功能。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1)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较为成熟的一种,在我国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例如,支付宝有着庞大的用户基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功能便是在网络中构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桥梁,使得用户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网络支付。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在淘宝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购物的网络支付、在网络上缴纳话费、水电费等业务。支付宝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其用户基础庞大,模式也较为成熟,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被用户广泛的接受。而且随着支付宝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支付业务也开始支持支付宝支付,这就进一步提高了支付宝的适用性,给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2]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的业务领域来自于小额支付,在大额支付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没有发挥出作用。因而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虽然在我国已经发展较为成熟,但是依旧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在大额支付方面依然无法同传统银行金融业务相抗衡。同时,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呈现出一家独大的态势,这并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

(2)互联网融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网络融资平台体现出了金融的基本功能,我国互联网融资模式中的种类有很多。例如,P2P信贷业务、小额信贷业务等等,不同的互联荣融资产品也有着不同的市场定位。融资是金融中的一个重要功能,而互联网融资功能较传统金融的融资模式也有所不同,互联网融资大多数是建立在一个互联网融资平台上的,由互联网融资平台承担中介和担保人的角色。例如,开展P2P信贷业务的人人贷,在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无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安全性方面都有着一定的保障。而小额信贷业务则以阿里巴巴为代表,阿里巴巴为其平台上的商家提供小额信贷,淘宝也推出了相应的业务,这种互联网融资模式,其出资人为平台企业,因而其针对的对象也主要是其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并且对于商家的信誉度和经营情况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就我国互联融资的发展而言,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也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融资额度方面,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但是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出现,也对我国传统融资渠道过窄的问题形成了一定的弥补,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而言,降低了企业对于银行的依赖程度,也降低了融资成本。

(3)互联网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也就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相关金融理财产品,既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理财产品,也有银行推出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余额宝,余额宝一经推出就收到了极大的欢迎,其低门槛、高收益、使用便捷等特点较传统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有着很大的优势。在当前,余额宝已经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基金,虽然当前收益率有所下降,但是其综合优势依然较为明显,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市场认可度。[3]应当指出,余额宝的快速发展对于传统银行金融理财产品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而且近年来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纷纷出现,为了应对余额宝带来的冲击,各大银行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由此可见,互联网理财这一模式已经成为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的重要趋势,互联网理财产品所具有的优势,在网络时代的今天也越来越明显,但是从互联网理财的盈利模式来看,还是传统的盈利模式,缺乏有效的创新。而且随着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互联网理财市场的竞争程度也在不断加剧,当前余额宝收益率的持续下降也与这一现象不无关系。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策略

(1)传统银行积极推出互联网金融业务。首先,对于银行来说,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然来临,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是银行在当前金融形势下能否获得较大发展的关键,传统银行应当正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影响,积极推出互联网金融业务。虽然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民营资本和互联网企业的进入,但是依然无法替代银行的地位,银行积极推出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也能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在银行推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创新,结合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经验,推出更加有吸引力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无论是在网络支付还是在融资、理财方面,银行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够有效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在信贷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便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融资规模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积极创新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给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中,银行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也是民营资本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取代的,而要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一方面需要银行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做好充足的人才保障,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来说,人才的价值也是非常重要的。

(2)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不断涌现,但是也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因而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整合也是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首先能够提高竞争力,形成品牌优势,提高金融市场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可程度。其次,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也有利于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提高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例如,整合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之间的业务。在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中,无论是对于银行来说,还是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去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果相互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害。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也需要进行更加有效的创新,无论是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之间的整合,还是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之间的整合,在创新策略中都应当打破惯性思维,创造出更加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应当注重打造相应的品牌,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品牌对于提高市场竞争力也有着重要作用。

(3)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中所带来的风险也应当受到重视,纵然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我国得以快速发展,并且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依然存在较高的风险,如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控制,便是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途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监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通过严格、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为,并且评估和检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整体风险,实时调整相应对策。[4]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也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对于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是保障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的基础。良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也能够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的一些潜在风险进行重点防范,能够有效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创新成功率。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模式,在网络时代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而积极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则能够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利用更加先进、完善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提高竞争优势。而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创新中,也应当对于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机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和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等等来降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唐诗闻,吕智秀.金融创新:势不可挡的互联网金融[J].中国外资,2014(04):4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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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网络技术搭建于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它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扩展了金融市场,它不仅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客观上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和盈利更为丰厚的投资场所。

1.2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发生变化,金融的契约内涵、金融风险等也没有发生改变,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和组织形式却受到互联网技术和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是互联网特有的交换理论,互联网的存在使原本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交易的双方不需要中介的参与。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活动有着极为强大的自由性和创新性。

1.3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

总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特征有所了解,方便人们在网络生活中进行金融行为决策;发现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则是对未来金融活动的评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当重要。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1金融贸易的形式

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2.2金融发展的途径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2.3金融业务的特点

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3.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

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3.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3.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4.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4.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

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4.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

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4.3 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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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的提出

百度搜索“互联网金融”,有2000多万个相关的结果,可见互联网金融受到的关注程度之高。互联网金融最早的概念提出者谢平认为(2012),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20年将成主流。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对传统直接融资模式,是一种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直接融资模式。而林采宜(2012)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是金融服务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上改变,而不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外的第三种金融模式,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的结合,包括一切依托于互联网所开展的金融活动,包括现有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现有的互联网商务公司直接在网上开展金融业务、电子商务公司基于已经积累的大量客户的群体转向金融产品创新及销售等。表现形式包括但是不限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

2.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学解释

(1)交易费用理论――互联网金融大幅降低了金融业务的交易费用

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目标,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互联网金融业务一经推出,就获得消费者的推崇,最主要是原因是互联网金融可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互联网金融归根结底所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开展相比,互联网金融有效整合了交易、支付和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利用虚拟的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和多样化金融服务。只要在通信和网络到达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就具备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和以任何方式保证金融交易的正常进行的特性,极大地突破了传统金融服务时间、地域上的限制,促进虚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样不仅降低了显性的经济成本,更降低了包括时间成本在内的各种隐性成本,大大提高里了金融交易的效率。

(2)边际成本理论――资源平台开放,参与者广泛,边际成本低。

在经济学上,边际成本是新增加一个单位产量而引起的成本增加量。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具有广泛的开放性。首先,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几乎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平等访问网站,边际成本趋近于零;其次,互联网金融作为资源开放的信用平台,资金供求双方可以直接通过自由开放的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不再需要银行、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交易,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革新传统信用体系和金融中介业务模式,影响着客户资源的开发和金融资源的配置,实现较高的金融运行效率,最终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创新金融生态圈的重构。

(3)外部性理论――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正向外部性,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正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或某个消费者)的行为使他人受益,而受益者又无需要花费代价。而互联网具有明显的正向外部性,即随着访问互联网人员的增加,会促进互联网网上商城商品的销售,同时又激发更多的消费者使用互联网平台,如淘宝网、京东商城、携程网等网站推出的卖家信用评级对后续购买者就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也是这样,一个新进入的投资者很容易通过先前投资者的评价决定是否实施购买或卖出的行动。

二、互联网金融产生动因分析

1.技术进步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基础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的增强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海量信息下梳理出资金供需双方需要的以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和风险管理的信息的能力。尤其搜索引擎、数据挖掘等技术的突破,将社交网络信息筛选、加工及组织成为标准化、有针对性、动态连续的金融信息流,提高信息搜集效率;而云计算等技术保障了海量信息的高速标准化处理能力。由于金融产品的交易不需要实物交换,信息流直接可以带来交易,而无需物流体系的支撑。互联网技术层面的突破推动了信用数据化和数据资产化,将信息流、资金流深度融合,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长足发展成为可能。

2.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快速增长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经济基础

中国的GDP总量自2010年开始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2年中国GDP总量达到51.93万亿元,按14亿人口计算,人均GDP为3.7万元,约合5800美元/人,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截止2013年9月30日,国内居民存款为46.03万亿元,人均存款3.28万元,为全球储蓄余额最多的国家。居民财富的迅猛增长,催生了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创新金融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当前以获取稳定的固定收益为目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销售火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居民的强烈的财富管理需求。而互联网金融由于接近市场、对客户需求敏感度高,拥有较多的客户资源,且能覆盖传统金融由于运营成本等原因不能服务的金融盲区,其所推出的大众化理财产品一经推出就获得了投资者的好评。如阿里巴巴借助支付宝平台推出的“余额宝”产品,东方财富推出的“活期宝”产品以及百度推出“百度理财”等。

3.互联网普及化和网上金融消费习惯的形成奠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体基础

互联网普及化及网上消费习惯的形成是互联网金融得以大力发展的基石。首先,是互联网的普及化。上网规模从2002年0.59亿户,提升到2013年的6月5.91亿户,复合增长率年化超过20%;互联网普及从4.6%提升到44.1%。其次是网上消费习惯的逐渐形成。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和应用普及,商业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发生深刻变化。超常规发展的互联网从网络流量、电子商务方面带动了网络金融因素的急剧扩张,网上金融消费习惯逐渐形成。网络流量上,截止2013年6月末即时通信用户人数达到4.97亿人,使用率为84.2%。电子商务市场上,截止2013年6月末,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71亿,使用率为45.9%,较2012年底增长11.9%;从网络流量、电子商务伴随的现金流量上来看,截止2013年6月末,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分别为2.41亿和2.44亿,渗透率均超过40%;较2012年底用户增量均超过近2000万人,增速分别为8.7%和10.8%(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综上所述,在居民财富管理需求迅猛增长的背景下,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普及,尤其是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和业态的不断涌现,网上金融消费习惯逐渐形成,互联网在渠道建设、客户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冲击和改变金融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三、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机构功能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替换现有金融机构的部分功能。替换是对传统金融业务中某个环节的直接替换,互联网金融通过拓展虚拟化的网络渠道,有效整合支付、交易、投资理财等业务,利用互联网渠道为客户提供具备多样性的一体化金融解决方案,包括网上基金、碎片化理财等形式。

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影响最大是支付功能和居民理财服务的替换或部分替换。尽管各银行类金融机构都在全力拓展自己的网上银行功能、增加实体类网点及增加ATM机等,但由于消费者需求及选择的多样性,往往很难从一个银行或一个网点就完成全部的金融需求,从而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同不同银行、不同区域的网上对接,这样消费者不需要支付跨行取款或异地支付支取费用,即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成支付工作。而互联网金融理财功能的兴起,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利润形成直接的影响,首先是居民活期存款的搬家,造成银行利差收益减少。

对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功能替换上,主要是实体网点开设数量的功能替换。既然网上商城可能替换现有的实体商店,那么可以网上销售的金融产品同样也是这样。互联网金融对非银行金融功能的替换,主要是客户销售产品方面的替换,尤其针对具有大众特色的低净值客户营销替换方面,效果更为明显。

二是简化、优化或重构现有金融业务流程。互联网金融借助数据挖掘和信息流优势,简化、优化和重构现有的金融业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客户服务的精准定位和无缝推送。如阿里小贷正是基于淘宝以及天猫购物平台的信用数据积累,推出了网上信贷业务。网上信贷业务的出现,解决了传统信贷模式下对小型及微型客户贷款所面临的较高的运营费用问题,通过网上信贷,极大地降低了小额贷款的运营成本,直接衔接了银行传统金融模式下所无法覆盖的微型客户。同样,对标准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保险产品等品种的设计流程优化使得网上销售成为可能,在实际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同时,消费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三是创造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通过虚拟的信用平台,革新传统的金融中介甚至货币发行体系,借助社交网络、网上贷款、电子货币等形式,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生态圈的重构。如众安保险明确定位于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不只是通过互联网销售既有的保险产品,而是通过产品创新,为互联网的经营者和参与者提供一系列整体解决方案;同时积极挖掘新的社会需求、创造新的产品,实现自动核保、自动理赔、精准营销和风险管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产品的创新将会不断涌出。

四、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化、虚拟化、无边界运营的特点以及投资者信息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等问题,导致其风险管理比传统金融更为复杂,对金融稳定提出更大的挑战。2011年银监会就针对暴露的问题和风险最多的P2P网络贷款出台《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重点揭示人人贷这一互联网金融典型业态中存在的业务和监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不仅面临传统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问题,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传播导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由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洗钱、非法集资等业务风险以及由于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引起的法律问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进行数据的传递、存储、处理和使用,客户联系方式、信用记录、交易信息等敏感数据放置在云端,对数据物理和网络安全性、以及风险管理的实时有效性提出新的要求,有可能面临因设备问题和人为问题带来的信息泄露、甚至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在互联网平台上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2.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洗钱、非法集资等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服务提供者具有显著的虚拟性,业务活动、信用审核和风险管理主要在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增加交易对手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业务的风险判断和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高效便捷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和虚拟的交易方式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滥用,为洗钱、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提供便利,也为国际反洗钱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引起的法律问题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在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和适用的法律存在空白和灰色地带,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市场发展,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难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亟须完善。首先,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多元化,涵盖全部金融子领域,对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一个挑战;其次,互联网金融无时空限制、客户范围广泛,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则会造成大面积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系统性风险,监管当局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电子化监管。

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1.涉足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将大幅增加。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财富效应的影响下,未来将有更多的机构涉足互联网金融。一是传统的金融机构网络化,传统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具有客户、资本和投研等方面的优势,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兴起,必须加大自身互联网业务平台的投入。遵循“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互联网精神,在自身网上商城平台上增加与其他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窗口,避免在银行自己的网站只能用本银行账户支付的缺点,便于客户选择;同时通过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增加客户的网上访问量;二是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当前已经有250家机构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些机构将是最容易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支付宝、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很好的示范;三是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开始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京东商城、苏宁云商、淘宝网等。这些机构一般具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通过网上产品销售过渡到金融产品的销售,将是较为容易实现的事情。四是具有较为稳定的网络客户全体的实体类企业,这些机构一般是宣传比较到位,具有一定规模的客户量,企业所销售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携程网、航空公司网站等。随着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增加,上下游机构之间(如传统金融机构与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同类机构(基于品牌共享以及业务协同发展等方面需要)的重组、兼并将成为可能。

2.互联网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将成为常态。

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产品的竞争。如何设计出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是每一个所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业务成就了阿里金融和天弘基金,但该业务能否持续,一是看天弘基金的财富管理能力,二是看支付宝能否有新的、收益更安全的产品推出;百度理财联合华夏基金推出的百发产品宣传推介阶段就提出了8%的目标的收益,尽管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评,但赚足了眼球,10月28日上线当天就完成10亿元的上限销售规模,网络销售策划获得巨大成功。可以预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互联网金融产品将日趋多样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将成为常态。

3.移动支付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主要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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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网络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共同推动下,互联网已从信息单向传播的1.0时代,双向社交互动的2.0时代,逐步进入到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引领,与传统产业紧密结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3.0时代[1]。在这一时期,互联网作为生产工具,将在传统经济领域形成新型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产业发展路径,甚至导致竞争格局的嬗变[2]。具体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则是,自阿里巴巴2003年设立支付宝,引爆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后,互联网金融已扩展至理财、借贷、保险、众筹、消费金融等领域;全面涉足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态;并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逐步形成“互联网+科技+金融”的新金融形态,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运营模式;而在销售端,则逐步向信用评级、金融产品定价、风险控制、欺诈识别、投资决策、客户服务等金融业务的纵深渗透,全面推进金融业转型升级。同时,业界已认识到,随着经济活动及新一代富裕群体不断向网络空间迁移,金融活动互联网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互联网银行、保险、支付、消费金融等主要金融牌照,并率先进行产业布局。而以中国平安、工商银行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将互联网金融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自建平台、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从技术、商业、市场等多个方面,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因此,互联网空间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重要战场。传统金融机构正确认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演进关系,并在复杂的经营和技术环境下,将传统经济中的优势向网络经济迁移,成功完成互联网化转型,是建立面向未来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全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研究

(一)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关系

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及传统金融机构,将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依托互联网及互联网思维开展服务,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金融业务模式。在便利性、普惠性和收益性等方面为用户带来切实的利益[3]。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认为,它虽然没有改变金融及金融体系的本质功能,但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物理形态、资金周转速度和市场结构,提升了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在我国金融业的利率市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金融业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4-5]。同时,它也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展业渠道、存贷体系、理财市场、支付方式等带来不小的冲击[6]。从长期来看,由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新环境下经济发展的需求,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先进思维和技术的代表,将日益挤压传统金融业务的空间。因此,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变迁不可避免,当前传统金融机构应加速互联网化[7-8]。

(二)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我国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在交易架构上,传统金融机构应该在增信、风控和合规性方面,着重建设互联网业务的交易架构,这是全面转型的重要条件[9]。二是在业务互联网化方面,可首先通过发展线上网点、成熟的金融业务,进而发展网络借贷和电子商务业务,逐步实现向互联网金融转型[8]。三是在提升经营效率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应充分吸收并借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发展成果,将其合理应用到客户拓展、服务效率与质量提升及新型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实现降本增效[10]。总体来看,产业界和学术界均已认可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层面具有更高的效率,更广泛的覆盖范围,更优质的用户体验,更适应新经济的发展。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及传统金融的转型路径,现有的研究更多是从金融功能、机构和业务的角度出发,对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的认识,主要聚焦在工具层面,较少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属性。仅仅简单地将互联网视为资源、生产工具或信息传输通道,将互联网与传统业务相结合,理解成原有信息系统的扩展,则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只会停留在互联网对生产效率、营销效率提升的层面,难以有效解释竞争格局的嬗变,导致对传统业务互联网转型的必要性和难度认识不够,不利于拓展传统业务转型发展的具体路径[2]。因此,本文引入网络经济理论,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及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策略。

三、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及对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

1.用户规模具有自我增强性

网络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具有网络效应,它表现为当某种商品或服务使用的用户增加时,其他用户获得的效用将增加。或者说某用户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效用依赖于该平台的用户规模。进一步研究发现,用户规模越大,网络效应就越明显;当用户数超过一定临界值时,网络效应会像地心引力一样,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用户规模将呈指数级增长[11]。同时,由于网络经济的边际成本较低,使用户规模的扩张具有经济可行性。因此,在网络效应作用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具有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市场将具有较高的集中度,形成寡头垄断和进入壁垒。目前在互联网支付领域,这一特点已表现得非常明显,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合计市场份额已超过9成,其他支付企业难以形成市场机会。所以,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转型具有高度的紧迫性,一旦在相关领域形成独角兽企业,互联网业务就将难以实现市场突破;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要高度重视用户体验和用户规模的扩张。

2.市场具有普惠性

自2004年安德森提出长尾理论以来,人们愈加认识到:网络经济环境下,“长尾”市场的规模可以与传统头部市场相比拟,且能够实现较高的收益,打破了传统经营上的二八定律。同时,新信用理论认为相比于财务和资产信息,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行为信息更能体现其信用状况。即利用用户在网络中的行为轨迹、社交情况、交易行为等所产生的大数据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评价其履约状况和信用水平[12],这极大地拓展信用信息来源,进而有效地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推进金融服务向深度与广度拓展,使金融服务大众化、普惠化。因此,互联网金融在“长尾理论”和“新信用理论”框架下,能够在更大用户空间中、以更低的边际成本、更多的风险定价手段,提供金融服务,使金融业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小额业务无人问津的问题,使全社会分享到金融发展带来的便利,也为新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迅速发展壮大的机会。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体现在业务件均价值较低。如截至2017年6月底,余额宝资产规模达到1.43万亿元,用户数突破3亿,人均持有规模不到5千元,远低于传统银行5万元的理财门槛,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这就要求经营者具有较低的业务边际成本,建立以用户规模为基础的盈利模式。

3.业务体系具有综合化、生态化特征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互联网平台在业务协同、客户迁徙、交叉销售等方面,能够发挥较大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金融业务之间、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之间更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形成以综合金融和产融结合为代表的生态系统。一方面,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将相关产品与服务的标准贯穿于这一生态系统中,并确定相应的“交易秩序”,实现“生态系统内部的资源配置”,有效降低风险并提升主体间可协调性,使产品与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并降低交易成本[14]。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以用户为中心不断扩大产品与服务范围,使生态系统的规模日益扩大,利润来源多样化,形成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多种盈利模式,并能够有效降低获客成本,提高用户黏性,深挖用户价值。这种发展方式,使传统的产业边界日益模糊,传统的制度红利空间面临挤压。

4.数据资源与业务能力之间具有往复增强性

网络经济环境下,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帮助互联网金融实现产品创新、改善盈利能力和推动技术革新。有学者甚至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大数据金融。一方面,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产品创新、改善盈利能力的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无论是信用管理、网络借贷信息匹配、保险防欺诈检验、还是用户行为预判等,本质上均是大数据建模分析。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领域数据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对数据的分析能力,直接决定了产品竞争力;同样,产品竞争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扩大数据来源和规模,在数据资源与产品竞争力之间形成往复增强型。另一方面,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技术,均具有以数据为基础的自我学习性,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数据规模越大,技术应用的效果便越好[13]。同时,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源,将成为下一轮科技创新的重要生产资料,在数据资源与技术创新之间也具有往复的增强性。因此,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良好数据分析能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在产品创新和技术演进中占有重要优势,并对后进入者或者数据缺乏者,构成数据和技术壁垒,有效巩固其市场地位。总之,在自我增强和往复增强性、普惠性及综合性等网络经济特征的作用下,互联网金融初步形成了以用户为中心,以普惠金融为方向,以数据为核心资产,积极开展生态圈经营和科技创新的发展路径和商业模式,并依托网络效应形成了新的竞争工具和关键成功因素。

(二)与传统金融业务发展模式的区别及影响

1.在用户发展方式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更多注重的是效益因素,重视高净值客户的大额金融需求,用户发展更多依靠客户经理的推荐及线下的口碑传播。而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为了充分借力网络效应所带来的用户规模的自我增强性,在发展之初,优先解决的往往是用户规模问题,而并不是首先考虑用户价值、用户贡献等效益因素。因此,实践中,部分具有互联网背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争抢客户资源,往往通过股东资源、交叉补贴等方式,促使大量用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向互联网平台迁移。传统的用户发展方式,用户规模的增长速度远不及网络效应所带来的指数级增长,在竞争中难以占据优势,用户维持成本也将大幅提高,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用户流失不可避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2.在业务和产品创新方面

传统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是利用金融技术和法律工具,设计具有新的现金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创造新的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功能;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往往依托于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将金融和非金融要素结合在一起、与具体消费或生活场景联系在一起,由被动式的“需求服务型创新”过渡到主动式的“业务创新”,使金融产品向简单实用和自适应性方向发展[15]。

3.在技术发展路径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如何提高经营效率和业务数字化水平,侧重于对业务流程的技术改造;而互联网金融更侧重于金融产品层面的技术升级,以数据分析为手段,信息技术与金融产品的深度融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风险定价水平,目标是使企业以更低的边际成本、更高的效率服务于更大范围的用户。同时,以往金融机构对信息技术更多的是采取“拿来主义”策略,通过购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解决技术发展问题。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由于数据资源的核心地位及新技术所具有的自学习性,使传统金融机构难以直接获得技术优势,而需要在一定数据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检验-修改”过程,才能最终消化吸收新技术,形成优势。

4.在盈利模式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利差、费差和死差这三差,而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综合化、生态化的发展,延伸了产业链、服务链,从更多的维度,场景化服务于客户需求。以互联网为平台,连接了金融产品与非金融的产品及服务,利润来源多样化,在竞争中具有更大的价格回旋余地。总之,传统金融机构应意识到,网络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用户发展、业务和产品创新、技术获取及盈利模式等方面均已发生变革,以往发展中所倚重的资本优势、专业优势、网点优势及政策优势,已不能适应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业务发展。

四、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发展策略

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摆脱路径依赖,遵循网络经济的运营规律,从用户拓展、数据资源与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建设等互联网金融的关键成功要素入手,才能有效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

(一)树立网络时代的企业价值观和品牌形象

首先,传统金融机构应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是满足用户需求,改善金融服务水平,而不能为转型而转型。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网络时代企业价值观,在满足合规性要求的前提下,一切从用户出发,在制度、业务和技术等方面加强金融创新,适应用户网络活动的需要。其次,打造互联网金融品牌。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应注重打造标识性强的品牌效应,避免用户提及传统金融机构时,与保守、职业、高门槛等让客户有距离感的形象产生联想。当然这也需要传统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使品牌真正的名实相符。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传统金融机构的人才优势主要集中于专业的金融业务领域,缺乏互联网运营、信息技术、与互联网金融资产负债管理相匹配的人才,更加缺乏既有金融专业知识,又懂互联网运营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专注研究网络市场中的用户需求和竞争动态,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二)重视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的用户迁移和引流

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业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就是用户,平台之间、机构之间竞争的焦点就是用户资源的争夺。而传统金融机构本身拥有雄厚的客户基础。所以,首先应以现有业务痛点为抓手,通过改进服务、创新产品等多种手段,将存量用户向自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迁移。其次,应加大资金支持,以股权投资或者战略合作的形式,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用户入口的布局,提高主动获客能力。从存量和增量两个角度,解决用户发展的种子资源问题,避免用户的单向流失,借力网络效应,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引入正轨,在用户竞争中占据优势。

(三)以数据为中心,打造金融科技创新体系

传统金融机构,虽然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交易结算数据,但这些数据并不完整,对用户自身的行为偏好、交易周期、交易对手的信息掌握不够,并不能形成足够立体的用户画像,也不足以支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金融科技的发展。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在合规的前提下,加强对客户信息、网络行为、社交网络等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并加强对数据的研究和挖掘,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同时,要积极拥抱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一套以科技为先导的金融业务创新体系和评价标准。一方面,顺应技术进步的趋势,围绕信息技术对金融功能的重构,优化升级产品、服务及商业模式;另一方面,通过长期的技术与用户,技术与金融业务之间的融合,打造符合传统金融机构的用户管理、风险控制模型,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四)以用户为中心,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多元化经营是互联网业务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重要优势和成功运营的关键。首先,传统金融机构,应不断拓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业链整合能力,提升对上下游的掌控能力,避免被其他互联网平台“再中介化”;其次,依托多元化的产业链合作模式,如战略联盟、兼并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打造内容丰富、秩序规范的产业生态系统,提高综合竞争优势;第三,维护生态系统的交易秩序,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规经营,确保生态系统的经营和发展更好的服务金融主业。总之,传统金融机构不能囿于金融业务来研究发展互联网金融,而是要从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出发,从企业发展的价值目标、品牌形象、用户和数据资源拓展、生态圈建设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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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P2P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典型代表,但此类互联网金融领域均暴露出一定风险,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譬如e租宝和泛亚事件等。据网贷之家数据,2015年12月末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2595家,问题平台累计1263家,比年初增加896家,增长1.4倍,占正常运营平台总数比重达32.7%从区域分布看,P2P?W贷问题平台数激增且风险集中于沿海发达省市,其中累计问题平台数最多的3个地区分别是山东(234家)、广东(214家)、浙江(144家),累计问题平台居前8位的省市主要是沿海省市以及四川、湖北等内地经济大省,占全国问题平台总数的72.8%,风险较为集中。股权众筹融资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退出机制等方面问题较多,利益纠纷时常发生。2015年5月12日,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与餐饮企业诺米多的众筹融资诉讼案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成为我国首例股权众筹的司法案件。互联网金融因发展迅速且参与者众多,风险极易蔓延式传播,对当前金融稳定已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统计与监测范围,可以及时提示、预警和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对现行金融统计指标造成影响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要纳入到金融统计监测体系之中,另一重要原因是互联网金融已经对当前的金融统计结构和重要统计指标造成影响,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对宏观政策的相应指标造成更大冲击。

首先,互联网金融导致存款结构变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兴起虽不改变各项存款的总体规模,但会引起存款结构发生变动。譬如,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流了银行客户存款和理财资金,虽最终借助各种渠道回流到银行体系内部,但已转化为企业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导致存款的品种、期限结构、利率水平等均可能发生改变,弱化了相关结构指标的有效性。

其次,大量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未纳入统计,不利于准确完整反映金融活动总量及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互联网金融扩大了金融的外延,其各业态的资金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使得金融统计指标无法全面监测新型金融业态变化情况,影响到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尤其是网络贷款、众筹等互联网业态融资对象大部分是在银行没有贷款资质的中小企业及个人,与小微实体经济密切联系,其未纳入统计弱化了货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互联网金融统计面临的挑战

(一)现行金融统计框架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统计要求

互联网金融业态众多,参与主体的性质及规模不一,生命周期有长有短。另外,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广泛、交易对手繁杂,其涉及支付结算业务、投融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诸多领域,跨越了多个金融市场;交易对手既有个人、单位、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SPV、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影子银行中介,所以制定一套科学、全面、完整的金融统计制度存在较大的困难。监管方面看,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分属不同机构监管,其中第三方支付牌照纳入人民银行审批,P2P网贷归入银监会监管范围,证监会管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规则,其他互联网业务暂没有明确监管机构,各业态分头监管就需要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性质,明确各参与主体监管机构及制定相关业务规范。

(二)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未明确分类

互联网金融统计与监测的内容从宏观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银行业、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另一类是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于现有监管情况不同,对这两类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统计与监测的难点有所不同。

目前,银行业、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多包含在相关金融业务中,没有专门设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计指标和科目,不利于监测传统金融机构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的开展情况、动态变化以及风险预警等。银行承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存管、支付结算等业务,与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同类支付结算业务混同一起开展统计,无法区分、统计与监测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整体规模、资金流向和发展情况。另外,网贷平台在银行存放资金的账户多属于一般存款账户,难以监测网贷资金流向、项目用途等详细内容。

四、开展互联网金融监测统计相关建议

(一)完善金融统计法规,保障金融业综合统计成功落地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创新速度加快,金融业态多元化,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快速创新,金融市场日趋复杂,“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为适应金融创新和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必须改革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扩大统计监测范围,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体系。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修订《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在业务上覆盖金融机构全部的表内、表外业务;在标准上保证金融统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效率。

(二)形成“大数据”思维的互联网金融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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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比如直营银行、在线折扣券商和直营保险。直营银行的主要特点是没有物理营业网点,依靠互联网、电话和ATM机等手段提供服务。在线折扣券商是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佣金自由化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以极低的佣金吸引客户,并在此基础上向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和银行服务。

直营保险主要是基于互联网销售车险和财险产品的业务模式,在欧关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目前,在我国,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主要还体现为网上银行、证券网上交易,以及保险产品的网络和电话销售,尚未出现独立的直营银行和纯粹的互联网券商。

第二类: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这里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表现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以及基于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面向网上商户开展的小贷和面向个人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前者的典型代表包括早期的Paypal货币市场基金和近期发展迅猛的余额宝,也包括众多金融机构在淘宝上开设的网店,以及专门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的第三方网站。后者的典型代表包括阿里小贷和京东白条,以及关国的Kabbage和Zestfinance。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上述两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只是现有金融业务的补充,说颠覆还为时尚早。余额宝虽然带来了一阵存款搬家的骚动,但那只是管制背景下利率扭曲的一个映射。随着金融传媒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搬家才刚刚开始并会一直进行下去,这才是银行应该关注并小心的。

第三类: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指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在美国,P2P网络贷款的先锋是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成立的Prosper和LendingClub。这两个网络贷款平台开启了基于互联网的、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时代。

众筹融资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公众为产品――特别是创意产品――进行融资的平台。众筹融资的方式包括债权、股权、捐赠和预购。其中,债权融资可以通过P2P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由于受限于美国证券法对于公开募集和人数的规定也很少进行。因此,除了有少量的捐赠融资之外,目前众筹融资的主要方式还是产品的预购。

篇11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即互联网+新型的金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经济的革新与挑战,金融市场与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为我国金融业的更进一步发展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大大提升了金融业的整体效率,逐步实现我国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递进式地无形中增大了金融风险,造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出现了很多不可预测的危险性与局限性。因此,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刻不容缓。制定科学、合理、有效、高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从而促进金融业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常用方式是金融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达到产品推广的目的,客户通过网络知晓金融产品信息,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交易,大大节约了金融交易成本。支撑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促进金融产在计算、交易与办理方面形成高效化。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一)金融业的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是计算机网络病毒。网络具有很强的覆盖性与传播速度快的特征,因此计算机病毒能够经过网络实行散播与感染,同时计算机网络病毒具有十分强大的破坏能力。与单机相比其传播速度极强极快,当其中一个程序出现感染情况时,则整个网络以及计算机设备都会迅速遭到感染,导致网络出现瘫痪,从而造成大量金融信息出现安全隐患,被破坏的信息会使金融业产生极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无法挽回的地步。二是黑客袭击风险。根据相关互联网信息安全调查的结果显示,我国超过45%的网民曾经遇到过网络安全事件,在市场开放性不断提高的当下,随之而来的是市场竞争问题,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造成了某些个体为了获利,对金融产品新信息使用一些违法手段进行夺取与复制,从而变成了黑客的入侵对象,为金融企业的新的信息安全性造成了十分负面的影响。

(二)金融业的法律风险

在金融业务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未能完成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或主体业务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又或是我国在该产业立法上不具备完善的制度或法规相对落后。我国现存的金融业务立法都是针对传统金融,例如:证券法、保险法以及银行法,这些立法都不适用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我国尚未依据互联网金融的新型业务设立相应的立法,互联网金融进行的网络交易,电子化合约实效性、客户信息保障、资金监控等等。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中的漏洞,从而导致交易主体责任与权益不明确,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健全安全体制

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营情况、信息数据、自主知识产权等互联网特色进行整改、强化管理、开发技术,从而创设出合理有效的互联网金融安全制度。对运营情况的整改应当由硬件与网络运行层面入手,增强硬件安全技术的投入力度,强化系统防范病毒的能力以及防入侵能力。以保障互联网金融在安全的环境下有序运行。并且在网络运行上实行分级授权、身份认证登录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避免一些用户非法登录的现象;在信息数据管理上应当强化使用数字验证,以为交易主体提供安全保障;加大信息加密技术、密钥技术等保障互联网金融的保密技术,以期减少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选择的风险。

(二)完善法制制度

完善该产业的立法,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创设有效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法制体系,完善现有的法规、建立网络交易制度。电子网络的保密性与电子交易的有效性、计算机违法等问题的立法。清楚表明电子验证与数字签名的实效性,同时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与权益;整改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适当的增加量刑力度,为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顺利运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加强关监管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实行强化与完善监控制度。明确准入的要求同时加强创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扶持力度;对分业监管方式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种挑战,因此需要对混业与分业监管形式进行革新,转变为综合监管模式。同时吸收外国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进而及时对我国的立法进行整改。

四、Y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为朝阳产业势不可挡,但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互联网金融效益,因此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当前最需要关切的主题。为互联金融风险找出可行、科学、高效的对策进行防范,能够有效的降低交易的风险,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有条不紊的展开域金融市场的运行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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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金融发展的途径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1.3金融业务的特点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2.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2.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2.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3.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3.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3.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3.3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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