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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都市快节奏的当代人来说,饲养宠物似乎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宠物,已经成为不少人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比如,它们的存在,对于那些由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所带来的寂寞、压力、不自信等,都可能会得到些许的缓解,宠物的存在对于这个社会来说是必然的。然而大量的宠物饲养,随之带来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如宠物弃养、动物带来的安全问题、环境问题等而由于宠物市场的扩张过快,相应的法律措施和具体动物管理机构又没有跟上,导致目前因为宠物弃养(主因)、流浪动物自然繁殖等原因北京市流浪动物数量剧增。
1 流浪动物产生的原因
一、被饲主弃养
因为据科学调查统计75%以上的流浪动物是由于认为抛弃产生的,而随着宠物动物数量的迅速扩增,必然导致北京市内流浪动物的迅猛增加。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居住环境发生变化之后,许多人在离开时也抛弃了自己的宠物,而这是流浪狗数量迅速增加的最直接原因。不再被需要,所以被抛弃,农民上楼后不再需要看家护院,养狗的费用却会有明显增加,很容易做出抛弃动物的决定。
二、流浪动物的自然繁殖
除了人为弃养,流浪动物的自然繁殖也是一个流浪动物数量庞大的重要原因就是流浪动物无意识的繁殖。每每经过夏季,就到达了流浪动物数量的高峰期。据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的统计,全世界大概有5亿只流浪狗和散养的狗和大致同样数量的流浪猫(WHO数据显示,其中流浪狗大概2亿只),而这些主要源于主人的弃养。猫和狗又都有着较高的繁殖率,一只未绝育的成年母猫每年可以生三胎,每胎3-5只。一只母猫3年就可以产下超过40只小猫。即使成活率不高,依然可以使流浪猫的N群迅速壮大。他们无意识的繁殖,也是造成流浪动物增多的重要原因。
三、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原因
我国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流浪动物收容所。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保护动物福利的总括性法律。由于流浪动物数量大,增长过快,相应的法律措施和具体动物管理机构又没有跟上,导致流浪动物问题越来越严重。
2 流浪动物的危害
一、传播狂犬病的卫生隐患
狂犬病毒通过神经系统传播,死亡率近乎100%人若被带有病毒的动物咬伤或皮肤外伤处接触带有病毒的动物都有可能被感染。
二、随意穿行道路,干扰交通秩序
在我国因避让流浪动物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甚至在香港还发生过为躲避流浪狗而导致38辆汽车连续相撞的恶性事故。
三、流浪动物的病菌携带
流浪动物因为自身环境所限,经常穿梭在垃圾堆等病菌极度容易滋生的地方,本身也不具备清洁条件,极易感染和携带寄生虫。
四、影响市容市貌
在北京逐步进入国际化大都市的同时,市区里公园中、马路上、市郊周围经常看得到流浪动物的身影,这本身就和构建国际化大都市的理念不符,特别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形象。
五、对居住地生态的影响
有的,猫咪看似娇小可爱但情况并非如此,猫,特别是无主猫(流浪猫、野猫、散养的牧场猫)是野生动物的头号敌人。有数据显示,在美国每年14亿~37亿鸟类、69亿~207亿哺乳动物死于无主猫和家猫的捕杀,其中多数死亡是无主猫导致的。
六、对人民精神文化的侵害
在治理流浪动物的时候,政府及其动物监管部门总会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治理流浪动物手段过于粗暴强硬的话(如街头直接扑杀、直接抓回条件极差的动物收容所、不恰当的安乐死、不恰当的节育措施等)会招致民众反感不满,因为我国是一个继承儒家“仁”“爱”文化精髓的文化底蕴丰厚的国家,这本质上和我们的理念不和。一些扑杀流浪动物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对我国精神文化的一种侵害。但是另一方面政府放任不管任由其发展,又会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3 改善措施相关意见
一、法律法规方面
有人曾经说过,看一个国家如何对待动物,就能看出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一套适合自己国情的小动物保护法。有法可依,对小动物们来说绝对是一件安身立命的大事,我们多么期盼,在中国,小动物保护法能早日出台,小动物们的生活有所保障,避免更过类似虐猫、虐狗事件的发生。首先让我们看看外国的一些关于小动物保护法规:
二、放开对民间动物保护机构的限制
给予一些经过认定的民间保护组织在政策上,经济上给予优惠。这是一个对政府和人民都有利的事情,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更好的聚民力解决流浪动物带来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可得到民众多方面的支持,化解因处理流浪动物不当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推广教化
在官方平台,公益广告方面帮助人们树立一种理念,养动物是一生的事情,不要凭借一时冲动,要养就好好养,考虑清楚,没条件能力就不要考虑养宠物。
参考文献
[1]周丹.与流浪动物共同期待[J].宠物世界.2008(9).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节奏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不少家庭选择饲养宠物,而养狗的比例占80%以上。美国华威大学研究发现,养狗的人比其他人要更快乐和健康一些,也要长寿一些。在国外,人们利用宠物进行“动物辅助治疗”,给医院、养老院、孤儿院的人们带去温暖和爱。
北京地区宠物犬的数量约为100多万只,专家估测,全国目前饲养狗的总量为1亿条。据成都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2003年成都市内宠物犬数量为8万多只,2008年初成都市内宠物犬数量猛增到90万只。4年时间,宠物犬的数量增加了10倍。由此可推算成都每年的犬只数量增长率为惊人的80%以上。城市宠物犬数量急剧攀升,这或多或少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一部分人十分喜爱养狗,另一部分人厌恶或害怕各类犬只,担心犬只会对家人造成安全威胁,也有很多人对犬只造成的粪便污染、噪音污染提出了抗议,也对可能的狂犬病的泛滥感到忧心忡忡。
如果犬只增长速度远远超出了社会可承受范围,流浪狗的数量将迅猛上升。若众多的流浪狗,政府和名间组织没有能力将它们全部饲养在救济中心,那么等待这些流浪狗的只能是被捕杀,这又是各类动物保护组织所不能接受的。但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宠物饲养管理的法律,相关配套性法规更是处于空白状态,便必然由此引发诸多问题。本文以新西兰养狗制度作为对比,以成都市养狗政策为例,提出我国犬只管理政策的一些改革建议。
一、新西兰养犬法规
新西兰,是一个政治体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混合英国式议会民主制的国家,现为英联邦成员国之一。新西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大洋洲最美丽的国家之一。新西兰人非常爱狗,在四百多万人口的新西兰,有200多万人在养狗,可见狗在新西兰人心目中的重要性。 新西兰一大知名“拍照景点”就是行人牵着的宠物狗。在新西兰狗不仅是被当成宠物,跟是被视为家庭成员之一。而新西兰史上从未发生过狂犬病,所以在新西兰是不用打狂犬疫苗的。新西兰生态保护部门网站上明确指出,宠物狗可以带入多数保护区公园允许进入的地段,但也要遵守一些规定和提示。
一般规定
在新西兰养狗法律规定必须给狗注册上狗牌,你需要在你的小狗满3个月以前给它注册狗牌;首先到City Council 网站上下载一个表格 叫做Application to register a dog,填写完成后可以选择邮寄或者在您的狗长居区域内的City Council服务中心申请注册。每次注册上牌的有效期为一年。注册的费用根据狗的类型和大小来区分从60纽币到160纽币不等。成功付款以后都会得到一个Tag Prefencen (标签) ,可以选择圆形的或者超条形的橡胶狗牌,要一直戴在狗狗的项圈上,这是你的狗的身份证。狗牌注册成功的两个月内,需帮您的狗植入芯片。在新西兰很多城市,狗主人可以通过很多途径获得注册费用减免。
处罚措施
进行注册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些常用的养狗须知。新西兰宠物狗法案的处罚规定有33项之多,范围包罗万象,罚金从100纽币到20000纽币不等。根据宠物狗法案,“有潜在威胁的狗”指那些行为可能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的狗或一些在新西兰限制饲养的狗。出现在公共场合时,这些狗必须戴嘴罩,不少地方政府还要求对这些狗做绝育手术。你没有在规定时间给狗注册狗牌,罚款300到3000纽。你若没有给狗提供适当的照顾和关注,食物,水和住所,并提供充分的锻炼,你可以被罚款300到5000纽币。大型狗狗去公共场所没有带狗绳,可以被处罚500纽币;狗主人必须妥善处理狗在公共场所留下的粪便,否则被处罚300纽币;如果你的狗攻击一个人或动物,你可以被罚款高达3000纽币;若攻击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你可能会被罚款20000纽币和或监禁长达三年,以此敦促宠物狗主人尽责养护。
二、成都市养犬规定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依照规定,成都市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藏獒、德国牧羊犬、土狗等22种大型犬、烈性犬被明令禁养。 截至2007年,成都市犬只数量大约有90万只左右。《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在限养区登记的犬只数为40370只。
一般规定
按照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到饲养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只登记电子档案,《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年检。养犬人应当每年缴纳犬只管理服务费。养犬人携犬出户,犬只需佩戴标志牌,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使用犬绳牵。犬主应及时清除犬只制造的粪便。犬只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处罚措施
依照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若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若未及时报告疫情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犬只乱叫扰民,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若养狗人不即时清除狗粪便,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我国养犬存在的问题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大城市逐渐也流行饲养宠物,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令市民头痛的问题。最严重的当属狂犬病,狂犬病在我国呈多发态势,已被列为地方性流行病,犬病发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二。而感染犬仍然是我国狂犬病主要来源,占95%。发病犬伤人事故频繁发生,犬狂犬病仍以高度散发为主,疫情难以控制。中国每年因狂犬病死亡两千人左右,狂犬病无有效治好的方法,病死率几乎100%。2014年1-8月全国总计发病588例死亡536例,2015年1-8月今北京地区狂犬病已经死亡8人,伤了77人;广东省2014年,狂犬病死亡数仅次于艾滋病、肺结核,居传染病致死第三位。除了狂犬病,狗咬人事件也是层出不穷。成都每年处理的犬伤患者人数均在12万多。成都市卫生局统计2011年上半年成都市处理犬伤患者59562例。杭州市疾控中心的统计在2013年杭州有约10万起狗咬伤事件。2015年1月长沙大学生谢本宗在公园被郭某带的两只狗咬伤双腿,郭某拒绝支付600元赔偿金,双方发生争执,郭某对谢拳脚相向,致其头部受伤严重而死亡。2013年5月27日早晨,遵义城区一位老人上山晨练时,被路边两条恶犬咬伤致死。2012年11月1日金华一个19月大的宝宝在家门口被一只大型犬一阵狂咬,血肉模糊的宝宝脸上缝了上百针。
我认为现在我国养犬存在以下4个问题:
1.没有对工作犬完善的管理机制
现在工作犬越来越多,但却没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管理。例如现在很多城市的公交和公共场所是不允许导盲犬进入的。
2.养犬过程的一些不良现象
个别养犬者不对自己的宠物加以适当的约束和管理,影响公共的生活环境。在溜犬时没有及时处理犬只的排泄物,破坏公共环境;不给犬只戴狗链,惊吓行人,甚至有宠物犬咬伤他人的现象;任由犬只乱吠,严重干扰他人休息,增加邻里间的矛盾。
3.缺乏系统的检疫管理
据统计,可由犬类传染给人类的疾病多达几十种,常见的、危害较大的有十余种,例如狂犬病,弓形体病,结核病等。部分养犬者未给自己的宠物进行必要的检疫、接种疫苗,给社会造成了安全隐患。据调查,上海市近五年来,弓形虫感染率达23%~28%,线虫感染率达26%,犬瘟热发病率超过15%。未进行检疫的宠物犬很容易携带病毒、细菌和寄生虫。
4.未对流浪犬进行统一的管理
我国未使用狗牌等可以区分家养犬和流浪犬的标志物,经常会出现家养犬和流浪犬混淆的情况。我国没有对流浪犬进行统一的管理,而是任由其在街边流浪。
四、解决的办法
很多国家都有规范养狗的专门法,养狗前要先读懂法律。显然,在规范约束养狗方面,我们的立法已经滞后,仅有的一些法规和地方法,不但力度不够,执法上往往也是“人性化”有余而严厉不足。一件狗咬人的寻常小事引发恶性命案,不文明养狗,又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各种的狗患,实际上就像“定时炸弹”。面对这些问题,政府管理部门曾经想简单的利用高收费限制饲养。北京、深圳、天津、广州、杭州等地曾制定犬登记费5000元,年审查费2000元。但实际上效果甚微,过高的办证费,导致大量“黑狗”出现,反而不利于犬只的管理。近年来,各地纷纷降低了养犬登记费和年审费,宠物的持证率比原先略有提高。深圳将养犬注册费降至300元。成都市2011年在条例实施第一年,为提高市民的认可度和犬只免疫率,暂不收取管理服务费。
在了解了新西兰的养狗制度以后,提出几点建议:
1.芯片和狗牌的强制使用,推动犬只饲养的的“实名制”
所有狗必须注入芯片。建立犬类监护人制度,号码统一使用犬主身份证号码,并通过管理软件的设置和电子芯片号码建立链接,既节省了每年证牌的制作费用投入,降低管理成本,又能为一线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推进犬只的“实名制”,提高大城市犬类的管理能力。但却没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管理。例如现在很多城市的公交和公共场所是不允许导盲犬进入的。
2.坚持低收费的办证机制――重罚款、轻收费
根据我国国情,不收费或低收费的犬只管理方法更加合理和有效。只要做到“以罚养律”,免费的办证模式并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担忧。
3.绝育手段严格控制城市犬只繁殖权
狗的繁殖速度很快,犬只繁殖控制的必要性。我认为,我国的流浪犬问题已经十分严重,我们不得不考虑国外普遍对犬只采取的绝育政策。按照国际惯例,对犬只实施绝育是有效控制犬只无序繁殖的有效手段,母犬和公犬都可以,而且应该接受绝育手术。
4.增加流浪狗救助中心建设以及通过社会捐助和志愿者服务来保障救助中心正常运营
建立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通过文字,图片,录像,全方面的记录流浪狗的情况。向人们宣传主张,介绍活动,从而呼吁更多的人来关注,保护流浪动物。逐渐建立一个救助流浪动物的体系,最终改善流浪动物的生活,提高社会对流浪动物的关注度。志愿者服务活动可借鉴新西兰的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S8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6-0089-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饲养宠物已经从贵族阶层的摩登时尚转变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宠物及宠物管理的诸多问题已经在不同程度上牵动着社会的神经,从另外一个角度考验着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从笔者多年来宠物管理的工作实践来看,宠物管理还处于比较粗放的水平,离精细化长效管理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1 当前宠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深圳市的宠物饲养现状存在种类多(狗的种类就相当多)、数量大(宠物饲养量在全国来说都是处于前列)、范围广(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家庭也在饲养宠物)等特点。宠物的饲养活动在培育人们热爱自然、珍视生命、保护动物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令人担忧。
(1)有饲养兴趣而没有饲养方法,饲养水平不高。对宠物有研究,善于观察,懂其习性的人并不多,许多人都是凭好玩而为之,有的甚至只是为了满足孩子的童真把宠物买回家。
(2)流浪宠物的管理难度相当大。流浪宠物靠捡拾垃圾为生,极易感染各种疾病。在特定的季节下还伴随着很高的发病率,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与其接触或受到攻击,导致疾病的发生。近年来,深圳市的狂犬病发生病例保持在170~200例之间,很多都是因流浪狗咬伤而引起的。
(3)管理监督的政策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监管缺位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宠物饲养现象越来越居民化,深圳市宠物管理的政策文件与国内的很多城市相比是较为完备的。但在专职人员的配备上并不理想,一些在宠物管理专职岗位上的人员也因为各种原因被其他工作所占用,造成在政府行为层面的宠物管理活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4)宠物的免疫率低下,新型流行病的不断产生与动物的密切关系对宠物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非典”、禽流感、猪流感、H7N9等新型流行病的产生都与各种动物有着密切的关系。宠物饲养造成人与动物的密切接触进一步提升了疾病发生的机会。
(5)宠物的登记管理率较低。由于居民对宠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造成对宠物登记工作往往不予配合,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偷着饲养的现象随处可见。
(6)宠物的宰杀、掩埋等不够人性化。有些人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对宠物的生命并不尊重,随意宰杀、宠物死后随便乱扔等现象较为严重。
2 对抓好宠物管理的建议
宠物管理是对高尚品质生活方式的一种介入,目的是为了维护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融洽关系。在深圳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过程中,宠物管理虽然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小小的剪影,但同样需要精心、细致的工作促进文明氛围的形成,是广大居民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享受高品质的人生乐趣。
(1)充实人员、充实队伍,提高管控能力。对于至今尚未安排专职宠物管理工作人员的街道要尽快将人员充实到位,同时在充实人员的过程中要把好新进人员的专业质量关,使人员安排做到知一行、专一行、管一行;对现有人员在调度使用上错位的,要尽快调整、纠正到位,使其专下心来干好自身的本职工作。此外,要切实做好对人员队伍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进而提高政府对宠物饲养的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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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饲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降低人与动物的病源传导。每一种宠物都有其自身的生活习性,也都有着特别的饲养方式。但在宠物饲养的过程中,很多人其实对宠物的习性并不是很了解,往往造成人与宠物之间的不和谐。如何喂食、如何保持卫生、如何判断宠物的身体状况、如何与宠物交流等都有着很大的学问,需要去宣传、去教育、去引导。特别是在一些人和动物之间可以传染病上,要切实加以防范,防止病从宠物来。
宠物与交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员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而坐在副驾上的宠物狗活泼好动,极容易干扰驾驶员的视线,或宠物狗一不小心误按车内按钮,很有可能对正在开车的驾驶员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驾驶员把宠物狗放在副驾驶位上,属于妨碍驾驶安全行为。
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当时我栓了狗绳带大白下楼,出电梯的时候它咬了人。你已对动物采取了安全管束措施,一般情况下,你对自己宠物的伤人行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大白平时很乖,那天会突然咬人是因为邻居大叔狠狠踹了它一脚,它受到惊吓才咬了他。
如果你已依照法律规定尽到了管束义务,危害是被侵权人“咎由自取”,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那你就可以 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啦!
原来如此,那如果我当时没给大白牵狗绳,它咬了人,又会怎样呢?一般情况下,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管束义务,对动物本身的危险性应当负责,你未尽到自己的管束义务,无论他人是否有过错,你都应当对自己宠物的伤人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你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告诉我们:“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我牵着大白出电梯,大白被邻居大叔踹了之后,惊恐未定,出门又咬了买菜回来的老奶奶,老奶奶花了一大笔医疗费,她应该找谁要呢?老奶奶可以向你索赔,也可以向邻居大叔索赔。如果向你索赔了,你可以向“肇事”的邻居大叔追偿。
《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简而言之,如果你的宠物伤人是第三人故意挑衅造成的,此时被侵权人既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向你索要赔偿,你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宠物遗弃、逃逸的风险
如果哪天大白走丢了变成了流浪狗,或者我养不起它把它扔了,它在外面咬了人,我还要负责吗?
逃逸或被遗弃的动物由于缺乏管理,加剧了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法律对它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也规定了相应责任。
如果你养的狗狗、猫猫逃跑或被你遗弃了,伤了人,你就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原来如此,我怕大白太孤单,还想养一只藏獒,让它们有个伴,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风险吗?
藏獒是烈性犬,你如果养了,就会触犯《民法典》的禁止性条款。
民法典第1247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你饲养的宠物是危险动物,本身已经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你是否履行全面管束义务,无论被侵权人有无过错,都应对宠物伤人的加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文明养宠
(1)选择危险性小,法律不禁止的动物作为宠物
(2)做好安全防护,保持宠物健康既是对宠物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因此必要的疫苗是需要接种的,此外专业的宠物训练也有助于降低动物对人类的危害。
(3)自觉清理动物粪便,不仅在家里要保持干净的环境,将宠物带出门的时候更要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将宠物产生的粪便处理掉,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4)出门带牵引绳,虽然宠物主人普遍认为宠物狗对人的危害性极低,但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宠物出现失控状态,咬伤他人,因此将宠物带出门时系上牵引绳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时,小鸟的好朋友DD住在大森林里的小白兔路过这儿,看到小鸟就关心地对小鸟说:“再找找吧!总会找到的。”
“我找了呀,可就是找不到。”
“嗯……”小白兔说,“你可以去问问别的树呀!”
“哦,对!我还可以去问问别的树。谢谢你提醒了我。”小鸟带着感激之情,告别了小白兔,去找离她家最近的一棵树了。
“树,请你告诉我,我住的那棵树到哪儿去了,好吗?”小鸟有礼貌地问。
“我说出来你听了会很伤心的。”树说。
小鸟用有点撒娇的语气说道:“告诉我嘛!”
“好吧。你住的那棵树,被人类砍去制成了桌椅……”
“呜……”小鸟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那……那我住哪儿呀?”
树大方地说:“你就在我身上建个家吧!”
小鸟问:“可以吗?”
“怎么不可以呀?快干吧!”树回答道。
很多父母都担心宠物身上可能存在的病菌和寄生虫会危害宝宝的健康,对此我倒不是很在意。只要按时给宠物打疫苗,做好宠物的清洁工作就好了。国外很多人家都有宠物,满地爬的宝宝、蹒跚学步的宝宝,大人都放心地让他们跟狗狗滚在一起。所以,如果家中本来就有宠物的,在宝宝到来时,我觉得没多大必要因为健康问题而送走宠物。但是,如果为了给宝宝解闷而打算养宠物的话,考虑到照料宝宝本身就是件很繁重的工作,加上宠物可能会带给宝宝的咬伤、抓伤等,建议等宝宝3岁以后自理能力、控制能力等都有所增强时,再养个宠物比较好。
祈福:
如果决定给宝宝养个宠物的话,最好选择好相处、比较温顺、好养的宠物来养。有些宠物最好避开,如:乌龟、大蜥蜴等爬行类动物会产生沙门氏菌;斑点猪长大后,有的超过100公斤,对小孩和人具有攻击性;金刚鹦鹉、饶舌鹦鹉和大型鸟类一般不适合于家养,它们在生气时还会猛烈地攻击人,甚至啄掉人的一只耳朵或一根手指头都有可能。因此,在养宠物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宠物的习性。
罗美妈咪:
给宝宝养个宠物,父母要保证自己平日里能做好宠物的卫生清洁工作,这是保证宝宝健康的重要环节。宠物使用的碗盘应该保持干净,防止宝宝用手触摸;及时将宠物的排泄物处理干净,避免滞留在地上,清理后要反复洗手;保持宠物干净卫生,按时注射疫苗、驱虫等;宠物窝也应勤清理,以免孳生细菌或寄生虫;定期用专业浴液给宠物洗澡。
Tina惠儿:
养宠物要量力而行,如果没时间没信心养好的话,最好另辟途径。我一直不太敢亲自动手去接触小动物,但是我会经常和儿子一起阅读有关动物的书籍,给他读动物故事,经常去动物园游览。我还给儿子买了他喜爱的毛绒玩具狗、小熊、兔子、鲨鱼等等,儿子经常跟他的“动物们”一起说话、一起玩。儿子如今5岁了,十分喜爱小动物。所以,让宝宝跟动物亲近不一定非要“养”个宠物,培养宝宝一颗爱动物的心更重要。
竹报平安:
不管是家里以前就有宠物,还是后来给宝宝养的宠物,教会宝宝与宠物和平相处很重要,否则宝宝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宠物攻击宝宝。如:
不要在宠物面前给宝宝喂食,以免宠物随时都有扑上来抢的可能;不要让宠物在宝宝面前玩过激游戏,以免宠物过度兴奋而伤害宝宝;一旦宠物对着宝宝发出嘶嘶声、吠声、低吼声或者有发怒的迹象时,应及时制止,并将宠物和宝宝隔离开;宠物吃东西时,宝宝不要伸手弄它的食物;宝宝不要伸手进入宠物的小天地,以免让宠物误以为地盘收到侵犯;不要让刚出生的小婴儿与宠物单独在一起,以免柔弱的小婴儿会引发动物的狩猎本能;防止宝宝乱抓乱扯宠物的毛发、尾巴,以免弄疼宠物而产生攻击行为;教宝宝远离流浪狗、流浪猫等。另外,宠物年龄大了,脑部退化,也可能会认不出主人而有攻击行为。
小虎妈咪:
养宠物不能冲动行事。小虎4岁时,看到邻居家的小狗很可爱,他也央求我给他养一只小狗。起先我以为他只是一时兴起,跟他玩拖延战术,可是半年后,小虎对小狗的渴盼丝毫没有减少。至此,我也开始考虑:是不是该给他养一只小狗?
取得虎爸的同意后,我给小虎讲了作家池莉跟女儿养狗的故事,让他知道养一只小狗,我们就要承担起照顾狗狗的各项事务。小虎都一一同意了。我又买来一些照料狗狗的书籍,跟小虎一起学习,还让他帮着记下养育的知识点。小虎跟我一起学得劲头十足,我俩还经常互相考彼此的养狗知识。
知识储备得差不多了,我和小虎去宠物市场将喜欢的狗狗抱回家。我们俩制订了每天的养育计划,还确定了分工。小虎做得好时,我都会及时夸他,表扬他有责任心。如今,照顾小狗、带狗狗散步、洗澡时帮忙递东西,这些都成了小虎自觉的行为。小狗早已成了小虎最亲密的伙伴。
花儿朵朵:
很多父母不敢给宝宝养宠物,除了没时间照料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害怕宠物危害宝宝的健康。可是,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证实,不让儿童接触宠物未必能预防过敏,相反,经常接触宠物反而有助于防止儿童患过敏症。英国华威大学的一份报告说,许多家庭不敢养宠物,害怕宝宝会得哮喘病。其实小时候多和猫接触,不但不会引发哮喘,反而能防止染上哮喘。他们通过观察2500名儿童从出生到七八岁时的情况,发现越是从小和宠物混在一堆的儿童,感染哮喘和花粉过敏的几率就越低。
养犬管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农业、卫生、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各级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要加强对涉及养犬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跟进式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管理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养犬管理的有效对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强制养犬申报许可制度”、“养犬防疫制度”、“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对养犬管理实行三级管理:1、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全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收集整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并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管理工作情况;2、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养犬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养犬管理工作动态情况;3、各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养犬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的审核、登记工作,查处辖区内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排除有关部门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捕杀野犬、未免疫犬、未登记犬、禁养犬。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以及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对兴办犬类饲养和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以及犬类和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展犬类狂犬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等。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疫情处理;保障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负责被犬伤人员的伤口处理及狂犬疫苗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
城管部门或城市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组织捕捉和处置无主、弃养的犬只,收容流浪的犬只;没收因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而伤人的犬只及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犬只;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犬经营单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符合登记条件的申办犬类饲养场、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以及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等。
三、强化治理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尽管狂犬病死亡率上升为法定传染病之首,发病人数也随着发病范围扩大而明显增加,但人们仍然对狂犬病危害性认识不够,预防意识不高,警惕性不强,尚有较大的侥幸心理。特别在农村,对养犬知识了解甚微,缺乏必要的预防意识,认为养犬根本不需注射狂犬病疫苗,从而造成狂犬病在农村频发。因此,要把宣传工作作为防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贯穿于整防治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狂犬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在醒目版面和黄金时间刊载、播放科学养犬的宣传文章和音像资料,以生动形式向市民宣传科学养犬,不断提高预防意识,使人民群众对狂犬病有更深的认识,彻底消除侥幸心理,真正做到科学养犬。
2强化管理,科学应对
在我国,除大城市的小部分宠物外,大多是属于低档次的犬只,而且相当一部分属流浪犬、无主犬,且养犬数量激增,流浪犬、散养犬、无主犬到处可见,导致免疫注射很难主动,犬间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要对养主进行责任教育,引导饲养品种优良的犬只,促进主动免疫。同时要实行栓(圈)养管理,不随意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时,要佩带犬牌,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尽量不养犬,更不要逗犬,以免被抓、咬伤。如发生被抓、咬致伤事件,要尽快对伤口冲洗、挤压、消毒,并在24小时内到疾控部门进行治疗,切莫自行包扎处理。
3 注重预防,消除隐患
疫苗接种率不高是导致近几年来,!狂犬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目前普遍存在接种率不高的问题,据调查,部分地区免疫率不超过5,离医学界和兽医学界公认的控制狂犬病的有效接种率要达到80相差甚远。控制狂犬病最有效的办法还是疫苗接种。要加强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注射、登记、挂牌、发放“家犬免疫证”,并加强犬类狂犬病的疫情监测工作和进出口犬的检疫和免疫;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全面的防病措施给犬只接种。由于野生动物是本病的主要宿主,要以发达国家为借鉴,尽可能给野生动物接种,提高犬只免疫率,建立安坚固的生物预防屏障。
4 严密监测,积极扑杀
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狂犬病监测,要严密关注狂犬病疫情动态,一经发现狂犬或疑似狂犬,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要积极组建狂犬扑杀预备队,对病犬和可疑家畜立即扑杀;对无牌无证犬和拒不免疫的犬只,以及无人认领的野犬一律进行强制性扑杀处理,彻底消灭无人看管的流浪犬、无主犬。凡需上市交易的各类犬必须凭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狂犬病免疫牌和免疫证。饭店、食堂等犬肉使用单位要凭检疫证进货,严禁未经检疫和无免疫牌(证)的犬类及产品上市。
5加大投入,做好储备
部分地区对狂犬病防治的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在应急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上没有资金保障。狂犬病专项防疫资金严重不足,以致很难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开展免疫工作。因此,要建立狂犬病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储备适量应急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将狂犬病应急处理、储备物资、扑杀补贴、疫情监控及疫情处理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作必要的资金储备。
6明确职责,强化措施
犬只限养的管理主体一直没有得到确认,公安、城管、卫生、农业、工商等部门缺乏协调,造成无证无牌的野犬、流浪犬、无主犬到处乱窜,无人管理,并数量逐年上升。为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当前狂犬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要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7 加快改革,充实力量
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后,防疫力量不足、疫情监测手段落后、应急反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总体防控能力还较弱。动物防疫工作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以致基层狂犬病防治工作无人抓,造成未经免疫的犬只逐年上升。因此,要加快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防疫问题,通过改革和健全畜牧兽医监督管理队伍和群防群控体系,切实增强对狂犬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前不久,微博爆出一则4岁阿拉斯加雪橇犬被家中老人带到宠物医院安乐死一事。老人的目的就是希望狗不要影响子女怀孕生子。而此事则被网友热议,养宠与怀孕到底矛盾吗?医院怎可随意给健康的狗安乐死?
孕妇与宠物共存问题
有人说孕妇养宠物会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宠物必须远离孕妇。但是科学告诉你,基因突变、怀孕前乱用激素、遭遇过多辐射等,才是真正导致胎儿畸形的元凶。弓形虫在怀孕初期的确对胎儿形成有害,但是这种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给爱犬做一个弓形虫检查,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麻花公主和乌龙小爷
美国这种情况真是太普遍了!没人会因为怀孕或准备怀孕就遗弃猫狗,我怀孕的时候还去外面喂流浪猫,我也没查过弓形虫。我的一个外国朋友结婚以后养了2只狗,然后又要了宝宝,在国外基本没有任何家庭会因为怀孕扔狗。
家庭矛盾不断升级
面对子女怀孕的问题,宠物往往成为家里老人的眼中钉。老一辈人对于宠物的认识还仅仅局限于老旧知识中,对于科学知识,老人往往不相信,所以导致家庭矛盾因为宠物的存在一再升级。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应该在怀孕前就不断做好父母的工作,让他们尽可能从正面和侧面见证实例,让他们接受科学的养宠观。
@Lulu的小幸福
怀孕时,我也曾承受压力,但我坚持下来了。若我们这些为它们许下承诺的人都不能保护它们,这些不会说话的孩子还能指望谁?
你的遗弃 它的流浪
一旦家庭矛盾升级,意志不坚定的你,一定会选择屈服,但最终遭殃的必然是往日被你视为珍宝的宠物。不负责任的主人选择遗弃,让它在外流浪,任其自生自灭;稍微负责一些的,则选择送给他人或者寄养,但难免也有最终走失流浪的。你的一念,带它回家;你的一念,让它无家可归。
带它回家前,静下心来好好考虑,做出一个负责任的决定。
@小P球的大姐姐
宝贝儿,我不会抛弃你的,乖乖地就好。
安乐死 谁来决定
4岁阿拉斯加雪橇犬最终被老人带去宠物医院安乐死已经成为事实,不能改变,但另一个社会问题却值得我们思考。这只健康的成年阿拉斯加雪橇犬被主人带去宠物医院,要求安乐死,医院是否就应该按照主人的要求去做。
有人认为,如果狗狗的确患有不可治愈的痛苦疾病,安乐死对于它来说应该是种解脱。但对于健康的狗来说,我们有什么权力剥夺它的生命。而有些人则认为,狗是主人的,主人有权决定其生死。
夜幕降临了,月光下一群小动物坐在清澈的河边,诉说着自己的痛苦。
小蛇提心吊胆地说:“哎呀呀,我们天天吃田鼠,虽然有的时候我们也会危害人类,可是我们必竟是功大于过嘛。我真想人类不要再破坏我们的家园了,给我们一个自由天地吧!”小青蛙接着控诉道:“人类啊,我可是‘庄稼卫士’啊,一分钟可以吃三十多只害虫,可你们现在科技发达了,化肥替代了我们,你们不需要我们来捉虫了,我们的兄弟姐妹再无宁日,不是被你们排放的污染物毒死,就是被你们活捉,成为你们餐桌上的美餐。哎,我真怀念我小时候那无忧无虑的生活啊!我求求你们,让我们拥有一个安全、清洁的家园吧!”小鲤鱼听了,伤心地说:“哎,我原来有一个幸福的家,那儿的湖水可清澈了,自从上游建造了一个造纸厂,废水‘哗哗哗’地排了下来,我弱小的儿子活活被毒死。我们一家只好逃离家乡,四处流浪,不幸,在路上我妻子被农夫的网夺走,现在只剩下我孤身一人了,我多么希望人类能保护环境啊!”小鸟缓缓地说:“哎,人类总是要砍伐树木,破坏我们的家园,我们只好住到不远处的奶奶家,猎人夺走了我爸妈的生命,我成了孤儿了。”
小动物们的哭诉声不断,夜已经越来越深了,小动物们还在讨论着,月亮不知怎么地躲进云层,好像不忍心听动物们的哭诉。
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某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人一经感染发病,往往难以治疗,死亡率极高。近几年来,我县的狂犬病发病病例逐年攀升,极大地威胁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遏制我县狂犬病疫情,有效地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防控工作联动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狂犬病疫情。
二、目标和任务
㈠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知晓率:城镇居民达××%以上;农村群众达××%以上;养犬户和犬类经营户达××*%。
㈡被犬咬伤的人员救治处理:伤口及时正确处理率××*%;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率××*%。
㈢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率:城镇达××*%;乡村达××%以上。
㈣犬只免疫证发放率达××*%。
㈤病犬、流浪犬扑杀率××*%。
㈥全县狂犬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力争不再发生人狂犬病新发病例。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畜牧、卫生、工商、公安、人武部、财政、药监、交通、教育、城建、广电、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的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狂犬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职责
㈠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安排防控工作经费,督促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防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㈢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各乡镇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全县兽用狂犬疫苗的组织供应及调配,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㈣卫生部门:负责全县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伤病人的救治、人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及人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㈤公安部门:负责全县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组织捕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㈥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销售的管理工作。发生狂犬病疫情时,依法关闭犬类交易市场和狗肉餐馆,查处非法交易行为。
㈦人武部门:负责组织抽调民兵,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㈧财政部门:保障狂犬病防控工作经费的投入。
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㈩宣传及广电部门:负责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防控知识知晓率,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犬类及其产品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对非法入境的犬只进行扑杀、销毁。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交通部门: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承接运输犬类及其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违章运输犬类及其产品事件的处理。
(十四)建设、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区犬只的扑杀工作。
五、疫情处理原则
㈠疫点:以狂犬病病人受伤地或动物狂犬病疫情发生地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对疫点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发病死亡的人或动物及其污染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对疫点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内所有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疫点一年内严禁养犬。
㈡疫区:以疫点为中心,方圆*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疫区,对疫区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疫区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同病死人畜有密切接触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
㈢受威胁区:以疫点为中心,方圆*~××公里范围内划定为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采取“免、管、灭”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受威胁区内所有的犬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实行拴养或圈养;对病犬、流浪犬进行强制扑杀。
六、防控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狂犬病作为当前必须认真做好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项工作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指定专人配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竭力确保我县不再新增狂犬病病例。
㈢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狂犬病防控知识知晓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单及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控狂犬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群众消除恐慌心理,自觉参与防控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各养犬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他们一是要做好自身防护;二是要科学养犬;三是及时向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举报行为异常犬只。
㈣推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类狂犬病免疫实行“一年一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对本辖区内未经免疫的犬类实行集中强制免疫、办理免疫证和挂牌登记。对拒绝接受强制免疫的养犬户,其所养犬只将予以强制扑杀。从今年起,每年6月份为全县犬类统一免疫时间,收费××元/只。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犬类狂犬病疫苗接种台帐,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认真做好查漏补免工作,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
㈤严格规范犬类管理。各犬类饲养者对经过免疫的犬要立即实行拴养和圈养,并主动到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登记;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确需携犬出户的,必须束以犬链,不得乘坐除的士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广大群众要自觉控制犬类饲养量,尽可能少养或不养;养犬户要对养犬场地经常进行消毒,发现病犬及时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确认。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商场、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犬伤人事件的,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扑杀,并由犬主承担医药费等相应的责任。
㈥对疫区高危人员进行人狂犬病紧急免疫。发生人狂犬病或动物狂犬病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报告*日内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医疗机构,对疫点内所有人群和疫区内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同时,对受威胁区所有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倡进行人狂犬病免疫注射。
㈦做好犬类的强制扑杀工作。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或人间狂犬病疫情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报告*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犬类及受威胁区内的病犬、流浪犬进行彻底扑杀。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流浪犬或有可疑症状的犬只予以强制扑杀。同时对没有按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只、无证、无牌和免疫后未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同无主流浪犬处理。对拒绝阻挠扑杀上述犬只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㈧规范狂犬病疫苗的管理。人用狂犬病疫苗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订购和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由县畜牧局统一订购和供应,各医疗保健机构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药品,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经营、使用人用疫苗和假劣疫苗的行为,确保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㈨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卫生部门要加强人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人狂犬病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立即派出专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科学预测预防疫情。卫生、公安、畜牧和药监等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县内外疫情动态,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情报互通。
㈩认真做好犬只免疫、犬只扑杀工作人员的预防注射、防护指导及病人的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高发病区要开展医护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对犬伤患者伤口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救治。对从事犬只免疫、犬只扑杀工作的人员要全部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费预防接种,同时,卫生、畜牧部门要做好狂犬病防护技术指导工作,防止工作人员成为狂犬病传染源。
(十一)规范犬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严禁经营销售病犬、死犬及疫区犬。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犬类或其它动物患有疑似狂犬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在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工商部门要关闭全县犬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同时,对犬类屠宰点、狗肉食馆存栏的犬只进行查封,禁止加工、贩卖。患狂犬病、疑似狂犬病的犬类及其它动物,其被捕杀或自然死亡的尸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剥皮、食用、出售。严厉禁止经营和销售来自疫区的所有犬类及其产品,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督查,对在狂犬病防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狂犬病流行,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有关材料到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狂犬病防控工作经验、建议意见及相关统计数据、报表;*、狂犬病防控工作总结。
现在的衡水,科技很发达了,汽车也是不用汽油的,是用的天然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太阳能,汽车的顶部有吸收太阳能电池板,通过转换器调节,转为能用的,能发动汽车的电力。而且,也不用鸣喇叭告诉前方的人快走或是走开一下,用超声波,传到前方的显示器上,提示后面有人,即减少了噪音,又方便快捷。再来,汽车启动的时候也没有噪音,加了减少噪音的防音带。电视、电脑早已没有了辐射,没有危害,而且越来越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