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6 1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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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支付方式
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来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并且这些支付方式同时并存。线下支付是传统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货到付款以及通过邮局、银行汇款。线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一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阻碍其持续发展。网上支付即在线支付,买方在互联网上直接完成款项支付。具体来说,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1)汇款: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是一种传统支付方式,属于网下支付,避免了诸如黑客攻击、账号泄漏、密码被盗等问题。但无法防止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否认、抵赖。同时,消费者需要亲自到银行或邮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定费用,无法实现电子商务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因此,并不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
(2)货到付款:又称送货上门。指买方在网上订货后由卖方送货至买方处,经买方确认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购物网站都提供这种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区很难实现。货到付款可以说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物流方式,既解决了中国网上零售行业的支付和物流两大难题,又培养了客户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消费者无需支付额外的交易佣金,但是将支付与物流结合在一起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只能采用现金付费;太过依赖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现问题,支付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同样不能真正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需要。
(3)网上支付:可以理解为电子支付的高级方式。它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从而实现从购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网上支付将是一个极有潜力的发展点。
二、网上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比较典型的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
这是目前我国应用非常普遍的电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请了在线转账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转移小额资金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中,完成支付。
2.电子现金
这是一种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购物。电子现金不同于银行卡,它具有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目前,在我国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比还有很大差距,实际网络交易中使用电子现金的交易也不多。
3.电子支票
这是以一种纸基支票的电子替代品而存在的,用来吸引不想使用现金而宁可使用信用方式的个人和公司。它的运用使银行介入到网络交易中,用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在国内,由于普通消费者大多对票据的使用不甚了解,再加上我国网上支付的相关法规不健全及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和市场需求问题,使得在网上交易中电子支票的应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支付
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结算连接关系,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业务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以守信为代表的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使用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不必与银行一一签约,银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节省网关开发成本,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享支付手续费,银行可以专注于自己擅长的其他核心业务。但是此模式下,消费者并不是其客户,网站商家和银行才是它的客户。消费者最终还是要使用各网上银行进行付款。因此网关型支付平台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为了建立网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保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顺利对流,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通过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证和货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宝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
更重要的是担任“代收代付”信用担保服务的支付宝工具至今还是免费的,包括异地汇款也是免费。这对于广大网络用户是极大的优惠。支付宝还推出一项重大举措,即“全额赔付”和交易安全基金制度,在使用支付宝过程中受骗遭受损失的用户将获得阿里巴巴和淘宝方面的全额赔偿。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率先引入了数字证书来保障用户网上支付的安全。
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转让,还可担任货物的信用中介,从而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大大减少了网络交易欺诈。2004年以后,随着阿里巴巴支付宝的发展,整个网上支付产业都被带起来了,支付宝模式为解决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支付问题和信用体系问题提供了思路。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后,就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一些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问题,比如容易形成资金沉淀;有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其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一,当买方把资金划到了第三方的账户,虽然此时第三方起到了资金保管作用,但容易形成资金沉淀。其二,在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其三,第三方支付可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特别是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当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问题中较理想的解决方案,实现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银行和支付平台之间的多赢。可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它也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方式。
5.移动支付
是一种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支付方式,也称为手机支付。手机支付只适用于小金额商品的买卖,并不适用于大宗交易,同时受到手机话费的制约。可以说,移动支付是目前为止速度最快的一种支付方式,付款人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完成支付活动。而且其具有与银行卡同样的方便性,同时又避免了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多种银行卡以及商家是否支持这些银行卡结算的麻烦。
参考文献:
[1]陈媛媛.国内在线支付的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3:60-60.
[2]黄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J].长沙大学学报,2006,11:43-44.
1.网络安全风险
网上支付刚刚出现的时候人们也曾对其有关激烈的争议。而人们顾虑的就是安全问题。直到今天网上支付已经非常普及,仍然是每??人担忧的问题,甚至有些人仍然不使用网上支付,就是因为网络的信息传播功能过于强大,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这些年来不断有网络诈骗新闻报道,网上支付让人们随时有可能遭遇无法预料的事故,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账号密码的泄露问题是最让人关注的,而对于金融行业的人员来说,黑客的攻击也会导致严重损失。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目前有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目前依旧缺乏信息披露机制,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建设有待提高。前者是制度问题,后者是道德问题。相对来说后者更严重一些,这些年来网络诈骗事件非常普遍,几乎每个人手机上都曾收到过诈骗信息,对网上支付业务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的制约效果。
3.法律风险
网上支付这方面如今已经非常普及。企业和消费者经常在网上进行贷款、资金转移、消费以及金融服务等,但无论是网络技术原因还是人为造成,一旦发生事故就要面临法律问题,但我国在网上支付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很多的互联网产品在法律限制的范围之外。
4.行业标准风险
我国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网上支付技术接口,这就意味着每一家银行的行业标准都不同,支付企业通常要针对不同银行的不同标准设置接口,而网上交易平台的借口需要技术人员的编写,还要随时适应银行的接口升级,让企业在技术和;劳动力上投入极大。银行通常会发放自己的数字正式,第三方机构也会发放数字证书,形成一种各自为政的局面,让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而且各方也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让安全性上出现很大隐患。
5.金融风险
电子商务这些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智能手机普及后,更是迎来了一段爆发期,网络的信息优势、网上支付的便利和物流的支持让电子商务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而网上支付的规模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变得更大,金融行业也随之迎来了新的风险,网上支付运营商普遍存在着吸取储蓄的嫌疑,而资金在网上的转移则是为洗钱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企业网络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
1.会计信息安全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会计信息中记录着企业的财务情况,任何泄露、破坏都会对企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如今的会计信息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络又是相对开放的,以目前的技术来看,很难形成绝对安全的防护体系。会计信息在网络中传递很有可能会被截取或者破坏,一旦被攻击就无法在保障其真实和完整。
2.网络系统安全风险
网络的覆盖范围广,信息传播快,操作便捷,这是网络的优势,也是如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原因,但网络的开放性却是有利有弊,上网只需要一台电脑,网络信息又是属于共享资源,这就意味着一旦黑客的技术达到一定的标准,就能够获取想要得到的信息,黑客是互联网安全的最大隐患,也给企业的网络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利用黑客技术打击竞争对手也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而企业的财务管理又是依靠网络,让企业的经营具备极大风险。
3.内部控制失效风险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业务的授权以及相关的职责,但网上支付财务管理就意味着,将企业的财务信息要储存在网络系统中,会计业务也要依靠网络,大量的信息处理都是在网络系统中进行,而不同的业务也会交叉在一些,信息的共享会让企业的财务信息陷入混乱状态,传统会计模式中的职权划分就会因此失去控制,对于企业来说,网上支付让财务管理的效率能够提升,但互联网的应用就要面临传统的会计模式不适用的问题。
三、网上支付财务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快认证中心建设
身份认证是网上支付中保障安全的重要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交易双方都能表明自身的真实身份,数字证书可以让交易双方的信息完整性和私密性得到保障,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数字证书制作方法体系,第三方机构也有类似的产品,但如上文所说,各个系统都是各自为政的状态,第三方支付机构虽然能够针对不同的银行编写接口,但无法做到全面统筹,这方面只能依靠政府的干预,对各个机构数字证书进行规划,建立统一的系统,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2.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是在2005年建立的,当时人民银行推出的个人征信系统,结合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企业征信系统,我国的征信体系开始完善,但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普及让网上支付变得流行起来,改变了个人的消费模式,也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往的征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网上支付更是让一些新的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以往的征信体系已经不再使用,而且信息建设还有很大的缺陷,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比较晚,还需要对信息来源的渠道进行扩展,信用评价等级也需要完善。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律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针对我国目前在网上支付运营商和业务开展方面的制度空缺,对相关服务商和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规定,一些互联网产品以及支付方式的合法性也要进行相关的明确。
第二,网上支付相关的合约条款目前都是各运营商自行规定,消费者对其概念不深,应明确其定位,对其拟定进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网上支付的安全和公平。
第三,网络诈骗和网络攻击的猖獗表明网络犯罪需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对网络犯罪的监控制度要进行完善,保障企业和个人的网络安全。
4.加强第三方运营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6-0064-03中图分类号:F832.21文献标识码:A
一、网上支付中的洗钱犯罪
(一)网上支付的特点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一种全新电子支付方式,它是指网上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的电子支付手段通过因特网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目前开发的网上支付系统根据支付工具的不同,可分为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电子转账支付系统和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网上支付的特点主要有:第一,网上支付是在开放的因特网环境下进行的,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即时性和无地域性。客户只要拥有一网的计算机就可在瞬间实现款项支付,不仅可以实现国内异地之间的资金转移,而且还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的款项支付和资金流转。第二,款项的支付数字化、电子化,而传统的支付是通过现金、票据等物理实体的流转来完成的。第三,网上支付工具和支付过程具有无形化的特征,且往往采用加密技术。网上支付的这些特点就给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网上支付洗钱与网络洗钱、电子资金转账洗钱
利用网上支付洗钱与网络洗钱、电子资金转账洗钱一样都属于高科技洗钱方式。目前网络技术和网络金融活动迅速发展,使网络开始成为洗钱的工具之一,并且越来越猖獗。网络洗钱的途径主要有电子商务、网上拍卖、网上银行、网络赌博和网络保险。而其中利用电子商务交易,通过在线支付实现网络洗钱的方式就是利用网上支付洗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用网上支付洗钱是网络洗钱众多手段和方式中的一种(见图1)。据估计,电子商务的早期阶段,每年通过因特网洗钱的规模约为500亿美元,占全球洗钱规模的5%。2002年FBI和CSI对50个国家进行有关“计算机犯罪和安全调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网上洗钱达1000亿美元。
电子资金转账(EFT)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利用电子手段实现资金的转移和调拨,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资金汇划方式。电子资金转账的可跨境资金转移,速度快以及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或网络银行对账户直接进行转账操作的特点,就被洗钱者加以利用进行洗钱运作。据联合国官员估计,全球每天至少有3亿美元是透过电子无钞交易方式漂白的。
网上支付的电子转账系统就是对电子资金转账的运用,(见图2)它必须在线操作,其资金的支付或流转直接针对账户,对账户的处理即意味着支付的进行。但网上支付洗钱与电子资金转账洗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网上支付是适应于电子商务而发展起来的,是基于互联网的在线电子支付。利用网上支付洗钱一般有网上交易作为基础,隐蔽性较高;而利用电子转账洗钱不一定要以网上交易作为基础,也不一定要通过互联网才能操作,例如只需通过电话银行即可享受电子转账服务。
二、网上支付洗钱的特点及其流程
(一) 网上支付洗钱的特点
目前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电子现金、信用卡等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支付洗钱。下面结合案例来分析网上支付洗钱的特点。
案例一:利用电子现金网上支付系统清洗恐怖组织的活动资金。欧洲某恐怖组织的洗钱专家雷夫为将组织的走私巨额资金转变为合法的资金,首先建立了一个通过智能卡(为电子现金的一种形式)来支付服务费用的在线娱乐公司。然后,指派洗钱雇员们到当地智能卡发行公司那里购买同一类型的智能卡。接着对该在线娱乐公司的服务进行网上支付,直至该笔资金全部转化成该公司的服务收入。最后娱乐公司向智能卡发行公司申请币值转移登记,登记被核实后,这些资金就转变成了合法的收入,从而达到了清洗的目的。
案例二:利用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清洗诈骗所得资金。我国重庆市的一名犯罪分子秦海在发现网上也有银行服务之后,萌生了利用“互联网”洗黑钱的念头。首先,秦海找人制作了属于他本人的假身份证,然后通过偷窥、诈骗等手段获取了受害人的信用卡资料。接着秦海通过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开始实施网上购物。最后,秦海将购买的部分商品进行出售,从而将诈骗所得资金转化为了实物和合法的销售收入。
结合这两个案例,并与传统的洗钱犯罪相比较,利用网上支付洗钱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网上支付洗钱具有更高的隐蔽性。一方面,网上支付将传统支付方式中面对面的信用关系虚拟化了,支付的匿名性增加。此外,一些犯罪分子通过诈骗、网络犯罪等来盗取客户的账户信息。因此在网上支付中,交易方是否是本人就无法得到确认。案例2中秦海正是通过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来进行网络犯罪。另一方面,与传统的货币相比,网上支付工具也具有较高的匿名性。网上支付工具往往采用加密技术,其无形化和支付的无国界性使得对其的追踪监控难度加大。因此,犯罪分子可以较安全和放心地利用网上支付进行黑钱的漂洗。案例1中,雷夫就是利用了智能卡将恐怖组织的资金全部转化为匿名的电子现金。第二,网上支付洗钱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传统监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管。通过互联网和先进的电子支付工具,交易的买卖双方即可在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从而也就脱离了传统的反洗钱金融监管部门,在案例1中,雷夫正是看到了,利用智能卡进行网上支付,一方面可以避免第三方的参与及其监控,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电子现金的直接支付和转移,降低洗钱风险。第三,网上支付使得有关调查机构难以识辨“真实交易”和“虚假交易”,从而增加监测可疑交易的难度。案例1中,从表面上看,在线娱乐公司进行的交易都没有可疑,但实际上,雷夫控制了智能卡和该娱乐公司,在貌似正当交易的外衣掩盖下从事洗钱犯罪。
(二)网上支付洗钱的流程分析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网上支付洗钱也大致经历放置、培植和融合三个阶段(见图3)。
放置阶段:即处理大额现金阶段。犯罪分子X首先将犯罪所得由传统货币形式如现金,转化为便于控制且不易被怀疑的电子货币形式如电子现金等,即从有形变为无形,以用于网上支付。
培育阶段:主要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编织一个难以审查的复杂的交易网,彻底切断犯罪收益与其来源的内在联系。在网上支付系统下,犯罪分子X利用不同的身份在互联网上与商家A、商家B和商家C(这些商家或者受X控制,如商家A;或者为任何可以提供在线金融服务的商家,如商家B和C)等众多商家进行交易,重复多次地对网上商品和在线服务进行购买。这些交易往往能够立即完成,且不易留下任何可疑痕迹,也不会受到任何地域的限制,从而掩饰黑钱的真实来源。
整合阶段:这一阶段是将清洗后的资金融合于正常经济体系中。犯罪分子X利用和控制参与网上交易的商家A,通过虚假交易使黑钱成为该商家的合法经营收入;或将用黑钱从商家B,商家C购得的商品转卖给他人,从而获得合法的销售收入,最终将清洗的资金融入合法的经济体系内。
三、我国网上支付的风险
(一)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
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是我国网上支付业务的基础和关键。目前网上支付中发生问题比较多的还是用户的身份认证,是信息安全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在非网络环节,信用卡等网上支付工具发放过程不规范,如银行业务员直接向学生推销信用卡,甚至将卡分包给学生,提供上游源,学生负责下游推销。这就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冒用他人身份,伪造申请人信息骗取信用卡。另一方面,网络交易中由于缺乏面对面的接触,通过账户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究竟是谁真正控制了这个账户以及商业活动是如何开展的都很难掌控清楚。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隐蔽性。
(二)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交易和网上支付的法律和规章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对电子票据、网上支付工具的立法和规范尚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当新型的网上支付工具被运用时,就会增加其潜在的被用于洗钱犯罪的风险。如电子现金可以通过双方的专用电子钱包实现个人之间的直接转移,当被用于进行跨国交易时,其洗钱风险就会加大。此外,即使是发现了网上支付洗钱,由于我国缺乏网上反洗钱立法,犯罪证据如何获得以及获得的电子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就成为反洗钱可能碰到的问题。
(三)网上支付的其他问题
网上支付的运用使得在网上进行电子交易的集团公司和小公司的活动没有什么差别,且电子交易信息很难汇总,即使技术可行,也可能面临成本过高、数量巨大、缺乏商业价值或执法价值的问题,加上数据的经常更新,使得网络服务商对电子交易记录重视不够。此外,网上支付缺乏有效的网络监控手段和完善的监控体系,没有足够的网络技术和高科技反洗钱人才,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洗钱的风险和反洗钱监测的难度。
五、我国打击网上支付洗钱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确认
目前网上支付中银行的参与是必须的,且网上支付工具主要采用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所以银行必须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发放信用卡、为客户开设网上银行账户时,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数据档案。同时,我国目前已开通运行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通过对网上交易的各方发放数字证书,从而有效地对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进行确认。因此,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必须坚持执行CA认证制度。
此外,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涉足网上支付领域后,这些机构和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客户身份证明进行有效鉴别且保存记录。
(二)建立健全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
为防范利用网上支付洗钱犯罪的发生,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关于网上支付、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一些新型的网上支付工具的使用可以完全脱离银行系统,因此,政府以及央行还必须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对网上支付工具的运用进行规范,包括对发行机构的规范和对支付工具金额的限制。例如,央行可以规定只允许那些被纳入到反洗钱组织中的机构才能承担网上支付工具的发行;对于支付工具的储值额规定上限,高出的部分应转储到该储蓄卡对应的账户中,如英国规定智能卡的储值上限为500英镑。
(三)发展反洗钱网络监管技术和手段,加强对网上支付系统的监管
由于网上支付不同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因此监管技术和手段也必须进行革新。如对网上支付的数据处理,一方面可以通过反洗钱信息网络数据采集规范建设,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筛选的准确性,从而挖掘出可疑的资金转移和支付。另一方面,可以采用先进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工具。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是“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
监管手段上,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用政策指导,评估网上支付风险等手段对网上支付运作状况进行监督。
(四)构建全社会反洗钱系统,提高网上反洗钱监管意识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如对网上支付洗钱犯罪的查处与侦破除了金融机构、司法机构之外,还需要工商部门、信息产业部等多部门的共同参与。因此,我国在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与之相衔接的社会反洗钱系统,构筑我国的反洗钱大网。
此外,我国现有的反洗钱工作主要侧重于对实体金融机构、实体货币的监管,对于新的金融载体如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等,反洗钱监管意识不高,从而留下了方便网上洗钱的漏洞。因此,我国必须提高网上反洗钱监管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网络金融得以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网上交易的无地域性增加了一国反洗钱的难度,特别是当实现网上跨国交易时,单个国家的调查和执法活动就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是必不可少的。虽然目前很多国家并未发现利用网上支付从事洗钱的案例,但是各国可以通过及时交流信息和经验,共同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方式进行洗钱,并在洗钱发生时能够进行国际合作,采取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Terrorist Financing Online[J].2003 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Strategy, USA.
[2]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Typology Report[J].1996-2001.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3-0086-03
信息技术的革新给传统的实体支付结算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网上支付结算作为虚拟数字化的发展产物,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在该体系的不断发展中愈加显现出来。淘宝作为国内首选购物网站,在其安全问题上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参考的价值。
一、网上支付结算体系概述
网上支付,也称为网上支付与结算,英文一般描述为Net Payment或Internet Payment,它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作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特别是Internet,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来实现资金的流转和支付。[1]Internet公共网络平台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体系的基本构成中主要涉及七大构成要素,即客户、商家、客户开户行、商家开户行、支付网关、金融专用网络、CA认证中心。除以上七大构成要素外,还应包括在网上支付时使用的网上支付工具及遵循的支付通信协议,即电子货币的应用过程。其中经常被提及的网上支付工具有银行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支付通信协议主要指支付的安全通信与控制模式,如SSL模式与SET模式等。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体系的基本构成即为电子商务活动参与各方与网上支付工具、支付通信协议的结合体。[2]
(一)网上支付结算的基本流程
对于数目众多较小额度金额的电子商务业务,一般网上支付实现的是资金立即支付。[3]其一般流程的归纳如图1所示:第一步,客户连接Internet,用Web浏览器进行商品的浏览、选择与订购,填写网络订单,选择应用的网上支付结算工具,并且得到银行的授权使用,如信用卡、电子钱包、电子现金、电子支票或是网络银行账号等;第二步,客户核对相关订单信息,在网上提交订单;第三步,商家服务器对客户的订购信息进行检查、确认,并把相关的、经过加密的客户支付信息等转发给支付网关,直至银行专用网络的银行后台企业服务器确认,等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验证得到支付资金的授权;第四步,银行验证确认后,通过建立起来的经由支付网关的加密通信通道,给商家服务器发送确认及支付结算信息,为进一步的安全给客户发送支付授权请求也可不操作此步;第五步,银行得到客户传来的进一步授权结算信息后,把资金从客户账号转拨至开展电子商务的商家银行账号上,借助金融专用网进行结算,并分发给商家、客户发送支付结算成功信息;第六步,商家服务器收到银行发来的结算成功信息后,给客户发送网络付款成功信息和发货通知。
(二)网上支付结算的基本模式
(二)网上支付结算的基本模式
网上支付结算的应用流程即是电子货币的流动过程。不同的货币,其应用流程是有区别的。根据电子货币支付流程的差别,可把网上支付的基本模型大体分为“类支票电子货币支付模式”和“类现金电子货币支付模式”两种。[4]
1.类支票电子货币支付模式
类支票电子货币支付模式是典型的基于电子支票、电子票证汇兑、信用卡、网络银行账号等方式的网上支付模式,它支持大、中、小额度的资金支付和结算。类支票电子货币支付(见图2)包括信用卡网上支付过程,虽然减少了材料、运输等费用,应用快捷方便,但每次支付结算都需要银行的支持与中介,时间与成本上均存在一定的开销,而且都是不匿名的,交易双方的身份不能被保护,其用于微小数额的支付存在少许不便,这是其弱点。[5]
2.类现金电子货币支付模式
类现金电子货币类似传统的纸质现金,使用方便直观,支付成本很低,而且具有匿名使用和不可追踪等特点,这保证了买卖双方的自由不受干涉,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客户的隐私。从支付应用过程(见图3)可看出,与传统的纸质现金应用非常类似,每次网上支付结算并不需作为中介的银行参与,接受者收到后可以灵活支配,不需马上去银行兑换,还可支付给其他的合作伙伴,真正体现了货币的流通特点。银行在类现金电子货币的网上支付结算过程中,只是在发行与兑换时参与运作,所以支付结算速度比类支票更快,运作成本更低,但不适宜较大数额的资金支付和结算。
二、淘宝的第三方支付
根据开展电子商务的实体性质,当前的网上支付方式可分为B2C型网上支付方式与B2B型网上支付方式两类。B2C型网上支付方式是指企业与个人、政府部门和与个人、个人与个人进行网络交易时采用的网上支付方式,其特点是适合于小金额的网络交易支付结算,应用较为方便灵活,实施较为简单,风险也较小。B2B型网上支付方式是指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部门进行网络交易时采用的网上支付方式,其特点是适用于较大金额的网络交易支付结算。淘宝是客户对客户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是国内较大的拍卖网站,第二种安全问题在淘宝显现的更为突出。
因此淘宝在安全制度上引入了实明认证制,信用评价体系,“支付宝”的付款发货方式等。其中支付宝交易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支付宝品牌以安全、诚信迎得了用户和业界的一致好评,其使用流程如图4所示。
支付宝介于买卖双方支付中转体制,有效地解决了安全问题中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用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当然,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在网上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其经营中也必会面临着安全、赢利、经营、与非法交易可能的关联等潜在的问题,需要借助在管理、法律、技术等措施加以解决。[6]
三、网上支付结算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银行网站自身欠缺安全性
客户的电子货币信息一般存在相应的银行后台服务器中,当银行网络遭到非人为的损害或黑客故意攻击而导致银行后台服务器出现网络故障、操作中断、应用程序错误、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以及计算机病毒等致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客户肯定不能使用其电子货币,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正在进行的网络支付过程中断,也将影响客户的网络支付行为。此外,网络支付需要通过Internet进行支付信息的传导,但当网络病毒造成网络堵塞时,网络支付结算过程将拖延,有可能造成交易双方的损失或客户的流失。
(二)交易信息传递欠缺安全性
支付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是网络支付面临的最大安全问题。比如支付账号或密码等隐私支付信息在网络传送过程中被剽窃或盗用,盗用者可以利用客户的信用卡信息伪造出一张新的信用卡,在ATM机或是POS机上取出现金,而客户因为信用卡或是存折都没有丢失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结果造成较大的损失。再比如,由于系统错误或是个人故意行为而发生多支付或少支付甚至更改金额的问题,也会给交易双方造成极大的麻烦。另外,由于支付不能有效的验证收款方的身份、商家不能清晰的确定信用卡等网络支付工具是否真实以及资金何时入账等,一些不法商家和个人就有可能利用这种网络交易的非面对面性以及Internet上站点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进行欺诈,导致真正的交易者遭受损失。
(三)安全的制度性保障欠缺
目前,统一、权威的认证中心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容易造成交叉认证和混乱;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尚未建立,网上支付的风险较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目前的结算制度难以保证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信用卡处理难以统一。这些安全制度性保障的欠缺都有可能给网上支付带来安全隐患。[7]
四、总结
网上支付结算随着信息化的不断进步而广泛的应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其自身的安全问题也成为网上支付结算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无论是在类现金货币支付还是类支票货币支付,其营运的模式都不能很好的解决银行、买方、卖方三者之间的安全问题。基于该背景下,淘宝结合我国目前网上银行的发展和我国的消费群体特征,提出了在第三支付平台――支付宝的应用,有效地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安全信誉问题,但是还有其他诸多技术和制度的欠缺等问题需要更多的法律、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共同协作才能加以解决。对于我国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将有很大的改变,网上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模式,很有可能成为今后的主流,所以面对当今不断出现的网上支付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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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81-02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第三方网上支付得以迅猛发展,它依托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实现了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信息传递和查询统计等。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第三方网上支付活动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支付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多难点。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概况
从1999年第三方网上支付模式首次在国内运行,到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家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概念,再到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十几年来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保持高速攀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近400家,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整个行业正在以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姿态向各个新兴的应用服务领域拓展。I 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的《2010―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 105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2006―2010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逐年翻番,增速惊人(如图1所示)。
2010年9月1日,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监管部门也跟进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发展环境大大改善,一个全新的市场发展格局已经显现。在网民渗透、政府监管和行业应用都不断深入和完善的条件下,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将以线上线下、PC端和手机端等多种应用形式,向更多应用服务领域渗透,整个行业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传统的金融运营和服务模式将受到新型服务模式的冲击,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分析
1.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资金非法流转提供渠道。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使得资金的流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源头。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时,自行登记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非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实查证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实查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转账或支付时,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或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充值卡充值等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形成非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的来源,利用互联网输入支付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并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这一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隐匿资金流转的功能。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网上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者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非法资金可以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自由出入金融系统和各类正常经济活动。
2.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巨额沉淀资金非法使用提供可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虽然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收储蓄资金、集资、组织基金等功能,并形成资金沉淀,成为“天然的资金池”,沉淀资金运营模式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工具。沉淀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和结算时间间隔的存在,第三方中介账户中的资金量会相当可观。这些沉淀的资金被存放在以网络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上,虚拟账户的余额只是一个代表符号,真正的货币资金则完全受控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可以通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基于利益驱动很容易产生资金转移和挪用的冲动,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3.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供了类似银行收单业务的网上收单业务,但不能像银行那样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消费单据、不定期上门回访等,无法判断商户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套现工具。第三方网上支付套现通常是通过两个虚拟账号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交易双方取消交易退回货款的方式来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并获得现金的行为。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持卡人可以长期套取银行的资金,实现“无息用款”,此时,第三方支付仅仅是被动地充当中介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商家”获得“购物者”(这里的商家和购物者也可能是同一人)支付的货款后从银行取现,再返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了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成为了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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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其依靠互联网的全天候、跨地域、覆盖人群广泛等优点严重冲击着企业的传统经营模式以及支付手段,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推动着社会的进步。电子商务是一种虚拟空间实现真正电子交易的商务模式,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网上支付环节,网上支付其作为电子商务兴起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方面推动着电子商务的实践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尤其在我国现阶段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形下,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隐患的系统分析研究,才能为制定规避隐患策略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网上支付的概念及特点概述
网上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确保电子交易真正实现的核心技术,网上支付以其全新的理念和特有的优势给传统支付方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网上支付的概念
网上支付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子交易手段,其通过充分利用电子现金、电子支票、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智能卡、银行转账等支付工具,依靠互联网的优势和设备技术将客户、商家与第三方支付方(银行、第三方支付商)连接起来,实现支付交易的过程。现阶段网上支付主要包括直接存款(薪水的直接存款等)、自动支付(保险金、偿还贷款等)、直接支付、电话付费支付等,已经成为深受人们喜爱的支付方式。
(二)网上支付的特点
网上支付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其具备的特点优势,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网上支付结合了先进的技术设备来实现了数字化方式的支付流转,其通过依靠互联网这一开放的信息平台打破了传统支付的封闭局面,实现了交易双方支付的方便、快捷、高效、经济、全天候、跨地域等优势,实现了用户足不出户便可选购世界各地物品的独特体验,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当然,网上支付区别于传统支付的重要区别在于其支付服务费用的优势,真正做到了为用户利益和体验着想,成为现今人们最喜爱的支付方式。网上支付手段独具的众多优势是传统支付无法媲拟的,但其受到技术设备、木马病毒、黑客入侵、操作人员失误、内部泄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隐患
我国网上支付发展较网络银行、证券、保险事业较晚,但已经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颁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来对网上支付进行引导规范,并通过征求公众意见来逐步构建起网络支付监管体系,以此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隐患的规避。综合来看,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完整的网上支付技术体系
网上支付依靠的重要手段便是先进的技术设备,而安全隐患频出之处也大多由于技术标准问题,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网上支付技术标准体系,未能对网上支付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网上支付的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有效性较低,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总体而言,网上支付技术体系尚处于建设完善阶段,网上支付业务的纵向和横向发展深度不够,存在巨大的支付安全隐患。
(二)没有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规则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对电子金融进行引导和规范,但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规则,缺乏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网上支付进行制约。比如网上支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受到法律的规范限制,其性质属性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因此当用户将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时,资金的滞留时间极容易导致资金的流失,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发生携款潜逃、电子支付平台欺诈等事件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各环节的监控,通过密切关注、研究分析、制定策略等来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才能确保网上支付的资金安全。
(三)用户自身原因以及受到外来攻击导致账户失去控制
网上支付一方面依靠用户自身携带的移动设备进行操作完成,另一方面需要借助第三方操作人员来实现。现目前社会上经常出现的电子支付盗窃资金恶性事件,大多是由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资金遗失的,其中常见的自行操作上当受骗主要有接受恶性网页链接进行账户密码输入导致资金流失、手机遭受木马病毒导致个人信息遗失等;当然,第三方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内部人员作案、内部人员泄密等也会直接导致用户账户失控。此外,钓鱼式欺诈、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等外来攻击也是造成资金安全的重要因素。
三、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的措施
从上文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健全的法律法规制约,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因此要进一步规避网上支付安全隐患风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采取措施。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要保障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首先要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意识提升和提高支付设备的技术标准,通过提升网上支付整体的信息化水平和技术标准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防火墙、密钥管理技术、公开密钥管理、数字证书等技术的研究,并参照国际先进水平及标准进一步完善网上支付的访问控制、身份认证、授权、防火墙、加密存储、传送、内容控制、数据备份等各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提高,通过加强对用户访问和认证的层次化许可认证来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能。
(二)建立完善法律机制及个人信用体系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在法律上的空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户个人隐私和信息的安全问题、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属性问题,三是网上支付欺诈行为的惩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就要加强对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通过法律来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并对恶性泄露用户隐私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再者,完善网上支付反欺诈法律,通过细化制定特殊的反欺诈法律法规来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网上支付环境进行规范、维护以及监督;此外,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属性问题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法律地位、入门槛准则、管理细则等方面内容,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内,从而实现规范行业市场环境的作用,从法律的角度来规避安全隐患风险。
(三)提高用户意识,加大法律的严惩力度
网上支付发生的安全事件大多由于用户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因此要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要通过加强对全民的网上支付安全意识宣传教育来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因此可采取生活短信推送、网文推荐等方式来尽可能实现对用户的教育宣传。此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的力量来规范约束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各个参与者的行为,加强对恶性欺诈事件的惩处力度,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网上支付环境的安全有序。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虽然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其在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隐患的系统分析,综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来规避安全隐患,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才能保障网上支付交易环境的安全有序,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已成为21世纪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和各国经济活动的核心。而完整的电子商务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都尽可能在网上进行,这有赖于网络银行与网上支付制度的建立。
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42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电子商务对于旅游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而网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对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探讨。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方式与工具
(一)网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联网针对消费者商务的交易(B2C为主)的支付主要通过信用卡来完成。信用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结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款项;信息记录功能,将持卡人的属性、对卡的使用情况等各种数据记录在卡中。
2.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是—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一般通过专用的网络、设备、软件及一整套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验证支票的签发单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单位是否与购货单位一致,还要验证客户的签名。
3.电子现金支付方式。又称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通过Internet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的货币。即以电子方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其实质是代表价值的数字。这是一种储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时与纸币类似,多用于小额支付,可以实现脱机处理。主要有两种形式:币值存储在IC卡上;以数据文件存储在计算机的硬盘上。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电脑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使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向其客户提品和服务。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账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提供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完整的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将难以完成。因此,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支持作用,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自从美国的安全第一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诞生以后,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
(二)网上支付工具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在线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
(一)旅游中介商
本文以携程旅行网为例进行分析。携程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酒店预订费;机票预订费;自助游与商务游中的酒店、机票预订费,其收入的途径与前两项基本一致;线路预订费,携程通过与其他旅行社合作,经营一些组团的业务(非主营业务)。
除了酒店预订大多采用酒店前台支付的办法,对于其他三项的交易而言,顾客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线上浏览、电话确认、离线交易的办法。尽管携程采取了积点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网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还是离线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线”后,国内三大旅行社(国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区优势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广州广之旅等)都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商务。本文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
春秋旅游网的盈利模型是由网站、春秋国旅总社及各网点、上游的旅游企业(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务商、目的地酒店)和网民市场共同构成。其目标市场主要为观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国旅具有强大的资源,线路预订成为了网站的主营业务。春秋旅游网提供的产品,顾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网上浏览、电话确定、离线交易的办法,同时还可以到春秋国旅的各分社进行购买。但就目前的经营状况而言,电话确定与离线交易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选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网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
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
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图1所示;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
首先,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其次,在网上支付的实际使用中,信用问题成为一个制约因素。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
当前,是否信守服务承诺,即是否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成为人们衡量电子商务服务商或电子商务网站好坏的重要指标。但据统计,2007年互联网服务投诉中,网购被骗位居首位。企业或个人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更加重了网民对网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
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电子商务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体现,使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级层次。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建议
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下文主要从企业方面进行阐述。
(一)加强旅游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
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其次,旅游企业的网站应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网上支付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三)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
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
在零售行业,由于阿里巴巴“支付宝”和eBay的“贝宝”等支付平台大力拓展市场,个人和中小企业的网上支付和收款变得更加容易,从而促进了个人网上交易以及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旅游业引入这种模式将很有前景,可以让不同的机票商、酒店和旅行社分别与消费者实现网上交易和支付。这种平台的成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即通过商家信用认证、信用凭证上传、支付信用度累计和用户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确保商户的诚信和信息的真实;二是引入类似“支付宝”的诚信支付工具,确保用户在享受到服务后再正式支付费用,进一步减少交易风险。
综上所述,网上支付信用缺失及相关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是阻碍网上支付在旅游业普及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当前对于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很多游客还是处于观望状态,但相信随着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技术日趋完善,信用保障机制日益健全,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会为广大游客所接受,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进出口企业使用“网上支付”系统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首先企业是经海关批准的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的;其次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银行提出企业备案、操作员备案及授权申请,并经银行审批通过;再次企业已在银行开立用于支付税费的预储帐户,开户行及帐号对海关不保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向主管海关和当地银行分支机构联系申请开通“网上支付”服务功能,海关、银行、中国电子口岸以及企业签订《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后即可开通使用。
“网上支付”系统开户银行必须是已经与海关总署签订《“网上支付”合作协议》,并完成系统联调测试的银行,而且该银行分支机构必须与当地直属海关签订《“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有10家,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企业“网上支付”的备案银行帐号可以是原有的账号,也可以是新开的账号,可以只用一个银行的账号,也可以同时备案使用多个银行的账号,操作时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支付的账号。
目前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的税费有: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及其它特别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以及缓税利息、监管手续费。暂不实行网上支付的税费:船舶吨税、行邮税、退补税、手工开具税单、保证金、滞报金、滞纳金和按手册或电子账册预征的监管手续费。
企业使用“网上支付”系统除了购买95199上网卡(使用其他电子口岸业务可以同时使用)的费用外,海关、电子口岸和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海关“网上支付”系统支持企业支付在外地海关报关时产生的税费,但需要相应银行系统服务的支持。例如宁波关区的企业要到上海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要使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税款,首先要与上海海关、开户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以及中国电子口岸签订《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并且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纸质税单的交接方式。“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外地海关税费在操作方法上与支付本地海关税费完全一致。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税款目前暂时没有取消纸制税单的打印流转,但是“网上支付”税单在两个方面与柜台支付税单有所区别,需要特别注意。一是流转方式上,“网上支付”税单由海关打印后交给各银行,由银行转交给企业,而柜台支付税单则由报关员缴纳税款后转交给企业;二是内容标识上,“网上支付”税单右上角有“网上支付”四个字,而且在“缴款单位(人)”栏目中有账号和开户银行的详细信息,而柜台支付税单则没有上述标识和信息内容。(见图1样单)
图1样单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缴税报关还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企业操作人员要与所委托的报关员及时联系,获知报关单审结信息以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操作,支付操作完成后及时告知报关员,提醒报关员在海关报关现场交单打税单时向海关关员声明,防止错误打印税单。二是企业使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进出口税费操作成功后,在海关报关现场提交纸质单证时,如果错误打印了非网上支付税单(柜台支付税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选择柜台支付的,用汇票、支票或现金缴纳税费(原先已经“网上支付”的税费会自动取消);(二)仍选择“网上支付”的,应当联系海关审单关员,对报关单进行重审,重新计征税费,企业再次进行网上支付操作后再打印税单。
一、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现状分析
网上支付占银行业务比例较小。主营收入来自贷款利息和各项业务的中间手续费,网上支付业务得不到银行的足够重视,其发展所需资源被转移到传统主营收入上,最后成为银行的边缘业务。下辖的营业部或者网点没有配置专门负责网上支付业务的营销人员,网上支付板块被柜员和理财人员分割负责;设置有网上银行营销团队,但市场开拓能力有限。
网上支付方式呈多样化。由原来单调的银行卡支付扩展到以个人移动通讯工具为交易终端的移动支付,网上支付可供选择的交易方式越来越多。使用电子现金可节省交易费用,提高支付效率,为小额银行支付打开大门;电子支票的出现使偏爱使用信用方式进行支付的个人和公司在瞬间完成票据支付;移动支付则是国内银行业利用庞大的移动通信市场开创的网上支付方式;特别在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建立后,帮助银行拓展了网上支付方式和渠道。
网上支付覆盖市场范围广。涉及金融、娱乐、教育、旅游、通信等行业。对个人业务的覆盖有: 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客户可实时查询其名下账户余额、历史交易明细和账户信息;个人转账,支持个人名下转账、行内转账以及跨行转账;缴费,长春、吉林地区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电话费,社区一卡通用户还可缴纳水费和燃气费;个人理财,客户可实现个人名下的活期转定期(整存整取)、定期转活期及办理吉林银行增利账户业务;信用卡服务,用户可在线查询信用卡额度、账单信息,进行积分礼品兑换、信用卡还款、信用卡挂失等交易。对公司业务的覆盖有:信息、信贷业务、存款业务、转账和支付中介服务、住房金融业务、受托、基金托管业务、资金清算业务、保险箱业务等。
二、制约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缺乏市场定位理念。吉林银行根据市场细分理论为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进行市场定位的理念尚未形成,影响吉林银行网上支付的向前推进。
尚未打造出自己的数字化品牌和服务特色。流程的复杂性使网上支付不利落,当客户完成单笔网上交易要付出比传统交易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时,银行的数字品牌和服务就会受到质疑甚至被抛弃。吉林银行大厅的LED广告、营销视频和手册低柜都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缺乏网上支付业务的广泛性和流程的规范性,依然面临着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使得客户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仍持怀疑态度。而技术风险又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尚未形成有利于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市场氛围。客户对网上支付的心理恐惧至少有两种,即金钱风险和功能风险。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和支付困难一直在困扰着吉林电子商务的发展。
互联网支付行业自身的混乱。吉林银行的网上银行是采用SSL(安全套阶层)协议进行安全控制;但也有些银行则采用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具有安全上的隐患。各家银行支撑业务的软硬件综合实力参差不齐,制定的业务规则和安全政策只为自身的商业利益服务,导致网上支付的整体运营发展因为各家银行的业务“短板”而受到牵制。银联与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缺乏先进的技术整合。
尚没有一部本土化的地方性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政策性法规和指导文件。三、吉林银行网上支付的发展策略
(一)确立市场定位
在网上支付发展中应建立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市场定位的模式。可以对个人客户市场采用容易辨别和使用的市场细分变量,比如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等特征来进行市场细分;而针对企业客户市场,可以采用包括企业信用水平、企业技术能力、企业市场反应速度等细分变量进行市场细分,通过以上细分变量来将银行的营销和公关能力集中在那些有高学历、高收入、IT知识和技能足够、思想开放的年轻人身上或者是信用良好、发展前景好、市场反应速度快的优质企业身上。针对确定的目标市场,将网上支付服务定位在快捷、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创新支付方式上,并进行宣传和提供配套服务。
(二)树立数字品牌和服务特色
数字化服务的便利性体现在流程的简便和技术门槛的降低。流程的复杂性使网上支付变得不干脆利落,当客户为了完成单笔网上交易却要付出比传统交易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时,银行的数字品牌和服务就会受到质疑;技术门槛的降低意味着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技术定义和面向客户的交易操作不应该专业化,而要针对客户需要,设计平易近人的指导说明和交易运作流程,保证客户只要最少甚至完全不需要相关的IT知识就能够轻松完成网上支付。应把面向客户的网页简单化、人性化,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方式。
(三)强化网上支付的技术安全
加强技术安全保障,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吉林银行的技术中心可以将部分技术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外包给技术力量雄厚的IT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学习技术和安全理念,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可以从IT企业购买系统软件,为银行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交易安全意识。大力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四)构建本土化的信用体系
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网上交易、支付双方不见面,交易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电子商务活动最后是否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买卖双方,取悦于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诚信程度,需要尽快建立规范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制度。要加强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兴支付工具以及互联网支付渠道的出现,给支付体系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五)加强银行业的纵向与横向合作
银企合作是业外资源整合的重点,而银行间的业务与技术整合则是业内整合的重点。通过网上支付把供应商和贸易伙伴联系在一起,将网上支付业务覆盖到传统支付领域的所有渠道,会吸引更多的客户来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必须加强战略建设,提高银行卡联网通用效果,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促进银行卡在网上支付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吉林本地银行卡联网通用平台与中国银联的互联,解决本地银行业在全国跨行支付与结算上的限制问题。
一、网上支付的现状
网上支付的发展,疏通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资金流,打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从整个支付体系看,网上支付将逐步成为我国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上支付由于其独具的方便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通过对阿里巴巴支付宝进行的调查显示,过半的被调查用户对网上支付有极大兴趣。其中60%以上的用户是因为其便捷性、节省时间而选择使用的。个人网上支付涵盖网上购物、网络游戏、定房订票、网络教育等多个行业,支付方式则多以银行储蓄卡为主。
1.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
网上支付有很多种方式,最主要的几种是:支付宝,财富通,安付通,贝宝,快钱,收汇宝。网上支付的流程是:买家-买家存钱银行-认证机构-卖家存钱银行-卖家。这只是一个金钱流动的方向,并不代表任何。很多时候,人们交易成功的过程不是如此,但是都必须有四个机构:买家,卖家,银行,认证机构。这五种支付方式都有各自的不同和优缺点,但都确保了买家把钱顺利交付给卖家。
2.网上支付的问题
我国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大部分银行无法提供全国联网的网上支付服务;在实现传统支付系统到网上支付系统的改造过程中,银行间缺乏合作,各自为政,未形成大型的支付网关,网上支付结算体系覆盖面较小;网上支付业务的标准性差,数据传输和处理标准不统一;网上银行法律框架亟待健全、完善,等等。此外,我国网上支付体系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社会信用制度等因素的限制。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前提之一。但从我国目前的信用制度现状看,社会整体信用制度不够健全,严重影响到市场主体对电子商务安全性的认知程度的提升;同时,基础通信设施不发达、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等因素的制约,网上支付体系的发展可谓任重而道远。在目前许多政策、法规、标准尚未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形下,期望银行冒着风险超前建立一套完善的网上结算体系,是不现实的想法。
尽管技术标准、认证中心和支付网关的建立仍制约着网上支付系统的建设,但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的发展,导致源于市场选择作用而产生的龙头企业(银行)将产生,由这些龙头企业制定的行业标准的权威性将逐步确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之间的交叉认证将加强网上支付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最后,经过市场的进一步选择和检验,具有生命力和权威性的为数不多的企业将通过谈判和协商的方式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
中央银行正会同国家立法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推动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网上支付的有关法律框架正在逐步形成,这将进一步促进网上支付的综合结算系统的发展。第四,要最终建成完善的网上支付系统以支撑成熟的电子商务运作,有待银行业实现全国性的跨行联网清算体系的建成。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加快各自的网上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一个有效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中国网上支付的综合系统将构建起来。
二、网上支付的发展趋势
1.网络支付手段的完善将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支付信息搜寻、订货和支付以及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交易的三个环节,其中支付处于重要的环节,影响电子商务其它环节的进行。网上支付有着比传统支付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正被大多数人所接受。随着网络支付法律法规和安全支付协议的进一步完善,网上支付将成为电子商务的首选支付手段,而网上支付的长足发展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2.目前,中国最大的B2C网站当当网就在打算进入C2C领域,这个趋势将来必将愈演愈烈。与支付模式融合相伴随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发展及其相互竞争的加剧。全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胜其数,仅在中国就有近50家互联网机构推出了自己的支付工具,在不同的网站购物用不同的支付工具给用户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支付平台通过竞争优胜劣汰,逐渐融合成几个统一的支付工具,是市场发展的一种必然。从竞争态势来看,拥有自己拍卖网站的支付,会在竞争中逐步建立优势,并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而那些纯粹的第三方平台在成本及收费方面将处于劣势。
3.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应用到支付领域在安全认证领域内,单一模式的认证会慢慢被双因子认证所取代,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例如:指纹识别、声音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学技术将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被应用到网上支付领域并逐渐得以推广。
4.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将会促进网络支付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不少国家为电子签名立法,确定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使网络支付的法律环境不断完善,并进一步促进网上支付的发展。由于网络支付直接涉及资金转移,各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规范高度关注,并进一步完善准入制度,以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促进支付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总之,网上支付产业适应了新形势下的支付需要,对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及时规范网上支付产业发展环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网上支付产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外部的连通性(connectivity),即改进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与交易,改进企业内部流程,增进知识共享。”这一定义概括了旅游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偏重的是对其功效的描述,但并未凸显旅游电子商务自身的特征。国内的研究文献中,杨路明、巫宁的定义较科学:旅游电子商务是指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旅游商务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包括通过网络、交流旅游基本信息和商务信息,以电子手段进行旅游宣传营销、开展旅游售前售后服务;通过网络查询、预订旅游产品并进行支付;也包括旅游企业内部流程的电子化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等。由此可见,旅游电子商务实际上是旅游企业在网上询价、报价、预订、支付、配送(服务)等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的过程。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9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98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235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字,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预测出,201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而旅游电子商务作为旅游业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模式之一,也将等到飞速的发展。
2、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从技术角度上看,电子支付包括“网上支付”和“离线支付”两种方式。网上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现金支付方式。而手机支付、一卡通、公交卡等因为采用预存款方式,并不需要与银行帐号相连,因此称之为“离线支付。”旅游电子商务中应用的大多是网上支付方式。完整的旅游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难于完成。因些,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支付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2009年,个人网银的交易额增幅高达284%,成为电子支付最为抢眼的一支力量。2009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实现了100%的增长,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并预计2010年仍将保持100%以上的增长。
二、电子支付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1、旅游消费者消费方式的转变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在传统旅游业中,支付方式往往是通过前台支付来完成的,刚刚开始起步的旅游电子商务自然也往往采用这种方式。然而,2006年10月26日年电子客票全面推行后,旅游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开始微妙转变,促使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也开始积极考虑应对方案。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断扩大的。随着电子客票的推行,越来越多的旅客会从“电话订票,送票付款”的传统方式,过渡到“网上支付,实时出票”的全数字化方式。在酒店预订方面,尽管旅游者大多在前台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数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担保或付预订金,由此产生了电子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全国广泛推行的“交通一卡通”以及某些旅游景点推出的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卡式门票或者数字门票,以及电子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以及迅速普及,也对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对电子支付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大多不提供电子支付方式目前,我国较大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携程和e龙,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担保。但是信用卡在我国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些网站定位于较高端的商务旅游者,同时,传统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较强,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不大。时下,网站用户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没有在线支付经历的会员达到74%,其中35%拒绝尝试这种新的支付手段。而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往往不提供电子支付方式。
3、旅游消费者传统消费习惯影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4、信用缺失是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1)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春秋旅游网的盈利模型是由网站、春秋国旅总社及各网点、上游的旅游企业(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务商、目的地酒店)和网民市场共同构成。其目标市场主要为观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国旅具有强大的资源,线路预订成为了网站的主营业务。春秋旅游网提供的产品,顾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网上浏览、电话确定、离线交易的办法,同时还可以到春秋国旅的各分社进行购买。但就目前的经营状况而言,电话确定与离线交易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选择。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网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这是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2)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3)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电子商务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体现,使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级层次。
三、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对策
对于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来说,旅游者进行支付的时机是旅游前决策过程之后、出行旅游过程之前,即是旅游者在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帮助下做出了旅游决策之后及实际出发进行旅游活动之前。在这一时刻,“趁热打铁”式地提供电子支付接口,对商家与用户都是有好处的。
1、建立中小型旅游企业信用体系旅游产品往往不能够直观地通过互联网展示,因此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问题就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完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通过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促进电子支付发展。
2、加强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下面主要从企业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其次,旅游企业的网站应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网上支付的实施。
3、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用程度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4、采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
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9-0044-03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金融服务的传统格局,近年来,我国网上支付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2008年二季度为例,全国票据支付业务2.1亿笔,金额60多万亿元,而同期网上支付业务5.9亿笔,金额75多万亿元。与传统的票据支付相比,网上支付在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两个方面都已明显超越。随着网上支付在支付服务市场上所占的比重逐步上升,反洗钱监管也呈现出以风险为基础的发展趋势,即根据风险的大小决定监管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将主要的监管资源集中在存在较大风险的领域。因此针对飞速发展的网上支付业务,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用网上支付洗钱的方式和特点
传统的洗钱手法通常借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资金转移,但由于《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以法律的方式进行了明确,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已在各金融机构广泛制度化,这类洗钱手法的存在日益艰难。网上支付的发展,客观上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法,相比于传统的洗钱手法,洗钱犯罪分子借助于网络化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手段,大大提高了资金转移效率,流动过程更加隐蔽,成本更低。
网上支付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赖银行账户并将互联网作为银行账户间资金划转手段;二是由非银行机构提供的,只通过互联网间接与银行账户发生关系,如支付宝。基于网上支付的洗钱步骤一般是这样的:黑钱分散打入银行账号;利用网上银行将资金转移至网络支付账号;完成与商品交易相对应的网络支付;利用网上银行将资金转回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里的资金进人流通领域,完成洗钱过程。从以上步骤来看,网上支付洗钱有以下特点:
隐蔽性。通过互联网登录进行网上支付交易,洗钱者无需面对银行业务人员和柜台,如果没有完整的网上支付交易报告系统,就无法从浩繁的网上交易中识别可疑交易。
匿名性。在经过网上银行密钥认证后客户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网上支付,此时银行无法掌握究竟是谁真正控制了这个账户以及是否正在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使得犯罪分子成功地实现黑钱漂白的机率大大增加,而追踪这些钱财的来源以及惩治洗钱犯罪分子则变得越来越困难。
即时性。网上支付提供24小时实时的在线服务,交易迅速灵活,能即时完成,洗钱者可以在瞬间将非法所得转移到一些金融环境比较宽松、金融监管相对薄弱的国家和地区。
二、网上支付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法律的空缺使网上支付反洗钱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明确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强调以金融机构为重点的监管。虽然2005年l0月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从事网上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但该指引对非银行交易平台的监管并没有大量涉及。而且由于该指引法律地位较低,对于日趋复杂的网上支付业务,仅仅依靠该指引还远远不能满足反洗钱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这使得网络化、电子化的交易平台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洗钱者往往通过虚假的电子商务交易,采用网络支付手段,掩饰资金来源,模糊资金去向,从而实现非法资金合法化。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同时监管乏力,网上支付正逐渐被洗钱者所利用,危害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网上支付“了解客户”执行难
“了解您的客户”是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本要求,“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这是防范洗钱活动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和关键环节。但是网上支付的出现使得辨别客户的身份变得非常困难。提供网上支付服务时,实行的身份认证措施主要考虑防范支付风险,采取的措施均为密码和电子证书认证。对于网上银行,只要在银行网点对账户进行签约并设置交易密码,即可下载电子证书进行网上交易。即使最初开立账户时已经辨明了客户的真实身份,完成柜台签约这一步骤后,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于缺乏面对面的接触,是否是账户持有人本人使用该账户便无法控制,使得“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网上支付从空间上规避了与柜面人员的接触,电子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较长,在到期后也只需在网上凭密码更新,仍然不需到柜台办理任何手续。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不是因为使用不当,从完成柜台签约后客户就不需再到网点办理业务,不能做到有效的、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网上购物和虚拟货币兑换只需在网上完成注册即可进行,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网站运营商没有反洗钱意识,此外为谋求网页点击率和收取虚拟店铺的管理费,也存在不作为的思想,这些因素都加大了识别客户的困难。
(三)“甄别可疑交易”难
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采集、报告和分析,是反洗钱的一项基础而关键的工作,是抑制洗钱犯罪的一道重要关口。然而网上可疑交易虽然发生的笔数多、次数频繁但是却很难发现,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网上支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的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其隐蔽性和匿名性增加了发现可疑交易的难度。
2.目前我国多数金融机构已开发运行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上报系统,通过系统自动将可疑交易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但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网上可疑交易识别上报机制和系统,因此,利用网上支付洗钱不仅易成功,而且还不容易被发现。
3.网上支付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交易的难度。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的汇划资金,因为没有原始的单证,对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是否为可疑交易不便证实。
(四)虚拟的交易环境使反洗钱监管证据难寻
《反洗钱法》要求作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保留客户交易记录,记录客户真实身份,以便获得洗钱犯罪的证据。网上支付弱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主要渠道的功能,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电子货币发行者如通讯公司、软件公司和其他技术厂商等,没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反洗钱义务。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中要取得犯罪证据尚且困难,更何况在一个电子的虚拟环境中,在没有笔迹、签名等任何实质痕迹的情况下,在面对服务商计算机可能定期自动更新数据的现实面前,对交易记录的追踪非常的困难,要获得犯罪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五)网上支付反洗钱的高要求与监管人员素质现状相差较大
网上支付业务范围很广,这就对反洗钱工作人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然而,目前人民银行缺乏足够的掌握网络技术和高科技的反洗钱人才,多数反洗钱人员也没有进行过专业的网上支付反洗钱培训,难以适应网络领域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网上支付反洗钱监管的对策
(一)加快网上支付反洗钱法制建设
针对网上支付的飞速发展趋势,应将反洗钱法的调整对象扩大到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金融机构,尽快建立起电子货币的发行备案制度或相应的管理办法,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和发行金额,使他们同样负有反洗钱义务,要求他们同样负有记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情况并加以储存和报告的义务。
(二)加强网上支付主体的身份识别及确认
首先要将所有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进行有效监管,对其资格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其次要健全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了解你的客户”制度,这是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核心。在为客户开设网上支付账户时,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数据档案,对所有网上支付主体要进行身份识别,要细化客户分类,对于不同的客户规定不同的核验标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后续交易中要不断补充客户资料。可充分利用我国目前已开通运行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通过数字证书有效地对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进行确认。此外还可以依托央行征信系统建立客户信息库,对涉嫌洗钱可能性的国家、地区的客户要重点关注,以便及时发现洗钱的线索。
(三)建立基于网上支付的反洗钱电子实时监测分析系统
随着网上支付业务量的不断增大,要有效控制利用网上支付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必须建立和完善网络大额和可疑交易自动识别报告系统,要将电子商务交易和第三方网络支付中的可疑交易数据也纳入到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监测范围之内,建立统一的反洗钱信息监测平台,集中对各种数据进行检测识别;要采用数据挖掘工具,对各种网上支付数据进行分析,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模型,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及分析,对客户交易行为明显背离其应有的合理交易方式的,要及时向反洗钱部门报告,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四)建立网上交易数据保存机制
由于网上支付不同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因此监管技术和手段也必须进行革新。要加强网上支付系统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和日志审计机制建设,提高网上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将每次网上支付的详细信息记录在日志系统中,并保持足够时间的备份,以便进行事后审计和法律取证。目前较流行的是通过“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工具,对各种金融数据进行分析、建模。这一技术将为每一笔网络交易的全过程建立档案,任何网络洗钱犯罪都会清楚地留下痕迹。使用这项新技术,调查人员可以通过记录在电脑上的数据(如上网日志、电子邮件等)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异常资金转移情况,检索出网络洗钱犯罪的证据。
(五)加紧培养优秀的反洗钱人才,提高反洗钱监管能力
利用网上支付洗钱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要切实有效做好网上支付监控工作,必须提高监管机构反洗钱监管能力,包括洗钱行为识别和洗钱侦查判决两个方面,洗钱识别效果取决于识别技术的有效性,以及针对海量的电子化交易数据的处理能力.而增强监管机构的侦查和处理能力,关键在于反洗钱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因此,需要注重建立专业反洗钱侦查队伍,加强针对电子商务和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对网上支付洗钱行为的侦查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