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范文

时间:2024-01-20 16: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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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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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课程内容庞杂而抽象

我国目前的税法体系主要由17个税收实体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组成,每一种实体税法的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各不相同,内容庞杂,而且有些教材除了18个税种外,还会加上国际税收、税务行政法规、税务筹划、税务等相关知识,这使得学生学习有相当的难度。此外,税法因其法律属性,教材中多的是法律条文,内容比较抽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感到十分枯燥,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税法课程的学科关联性强

税法教学中会涉及到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金融学,及其他经济法这些跨学科的知识。这不但要求教师需具备相关知识,同样也需要学生有这些前期知识储备,否则,即使老师讲的最好,学生也很难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的相关内容。

3.税法教材建设滞后于政策的更新

我国税法体系中,除了《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是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余14个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其法律条文内容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同时,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之一,政府经常会对税收政策作出调整。这使得即使每年重新编著的注会教材也滞后于政府对税法的最新规定。

二、比较分析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

比较分析法是把一些相近的概念用联系和对比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基于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学中应用比较分析法是有效提升教学效果的措施之一。

1.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计算中的处理比较。

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下都有视同销售行为,如:货物在不同县市的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自产货物用于赠送他人、职工集体福利、分配和对外投资,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

如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章节分别讲授各自的处理方法学生难以分辨,用比较分析法来对比三者之间的异同之处,并用图的形式呈现三者之间的关系,清晰明了,学生容易理解和记忆。

2.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比较。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学课程联系最为紧密,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运用比较分析法教学更易被学生理解与辨别。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例如企业会计核算时对某生产用的机器设备计算折旧,按5年计提,每年100000元。但是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需按10年计提折旧,每年只能计提50000元。故应纳税所得额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100000-50000=50000元。但5年后会计核算不再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规定还可再计提5年,此时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少50000元。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计算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例如公司对外公益性捐赠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20万元。这120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时都可作为营业外支出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性捐赠只能在会计利润的12%以内列支,非公益性捐赠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是8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800+(100-800×12%)+20=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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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材总计17章的内容,每章都有重点节次。掌握重点节,就会大大压缩复习范围,突出考试重点。这并非要求考生只看重点,而是要求考生在已经全面复习的基础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上。下页表1列出各章重点节次与核心考点,浓缩了《税法》教材考试内容的精华。考生在了解了每章的重点节次后,还要明确每章核心考点,熟练掌握。并辅之以适量的练习,才能事半功倍。

二、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点拨

要学好《税法》这门课,简单地说就是要“三从”、“四得”。“两税”合并给《税法》考试带来一些悬念,在各章分值分布、考试内容、主客观题的比例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广大考生要“三从”,即“从难、从熟、从快”要求自己,掌握好每一章的知识点,以不变应万变;做到“四得”,即:得听好课、得掌握重点、得做一定习题、得分析历年考题。

首先,应当通读教材。通读教材应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去做,有主有次。比如,通读增值税时,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一带而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发票的管理等则应仔细阅读。对消费而言,重点阅读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粗读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内容。营业税应当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了解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者三个税种,重点看计税依据的规定,了解其税收优惠政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可以结合起来掌握,重点研读纳税义务人、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上述方面三税具有共性,了解纳税人、征税对象;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结合在一起掌握,均属于同一经济业务链,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个人所得税,则针对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学习相关政策。其中,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出计算题;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和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结合出综合题。外籍来华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以单选性的计算题出现。.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选择题或与计算题相结合。

其次,精读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税法》课程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和税收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0%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八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税法的学习应当注意掌握生产经营知识和生产过程,及资金周转的过程。学员认为税法难学,死背的东西多。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是对某项经济业务不了解,进而对税法不理解,认为难学。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上课认真听讲;另一方面可上网查询该业务过程的做法。

如“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考生应当先了解“打包债权”,然后再学习税法对“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才能真正学进去,理解好,自然就不存在死记硬背的情况。“打包债权”,是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尽管这些资产或债权变现效果不好,但是因为目前国家对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政策,虽然有风险存在,可投资的机会也很大。所以不少有实力的大公司或个人愿意以低价购入这些变现价值不灵活的资产或债权,然后再通过经营、转让该资产或其债权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取得一定的财产转让收益。

【例1】王某在一次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800万元取得“打包”债权,包括:某国有银行公司对某市属A公司的债权1400万元,对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并支付相关手续费8万元。王某取得这些不良资产后,煤气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上级部门代为偿还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350万元,后来经双方协商,煤气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偿还现金300万元后,还从其下属公司中分离出部分优质资产(某幢座落于县内的四层办公楼,评估价值约1250万元)偿还给A,共发生相关诉讼费5万元、审计评估费用7万元、契税37.5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将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以500万元现金转让给某公司。

“打包债权”共支付相关债权成本支出800万元,相关手续费、税金等支出共计57.5万元(8+5+7+37.5);通过司法程序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现金8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1250万元。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38.5万元(2050-800-57.5)×20%1。

《税法》教材一般只明确政策法规,不加解释,这样不利于自学;因此,考生课前要预习,课上要认真听讲,课后要抓紧复习重点内容,并及时作一些练习题加以巩固是必须的。《税法》还与涉税会计有所结合,这也考生感到困难的问题;因此,对考试涉税会计处理要择其重要知识点掌握。如“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例2】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由受赠企业支付运费1万元,则应当期纳税。

(1)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101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0000

银行存款 10000

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2)当期纳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0

应交税费――所得税 250000

(3)当年提折旧时,假设年折旧率5%

借:制造费用 50500

贷:累计折1日 50500

接受捐赠是所得税的重要考点,给出会计处理可以使考生从另一个角度看清接受捐赠问题的三个考点。

篇3

一、确定章节重要性

正如证券的历史价格信息是证券价格预测的主要依据一样,历年CPA考试试题也是考生们把握复习重点的主要参考资料。考生可以从网上下载几份近年考试的试卷,然后对它们进行简单地统计分析,就可以把握住考试重点,确定CPA考试对各章节的考核程度,使复习有的放矢。笔者建议根据近三年各章节的分值平均情况来确定每个章节的重要性程度,进而根据重要性安排各章节复习时间。

例如,笔者在辅导2005年“经济法”考试时,就从网上下载了2002―2004年的经济法考题,分析结果如表1。

图1中两条折线分别是根据经济法考试各章节三年平均分值画出的折线(估计的各章节重要性)和2005年经济法考试各章节实际分值(实际的各章节重要性)画出的折线。从图中可以看出,两条线的波动情况基本一致,在某些章节上甚至重合。因此,用平均法进行各章节的重要性估计是行之有效的,可以摸准CPA考试重点出现的规律,为当年的考试复习提供指引。

二、关注教材变化内容

每年CPA教材增加及变动的知识点虽然没有历史信息可以参考,但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例如,2004年《财务成本管理》教材新增了一章“企业价值评估”,在当年的CPA财管考试中就多次涉及此章节知识点,所考分值高达22.5分,而在2005年的考试中这章分值就大幅下降到10分。再如,2003年《经济法》教材新增“知识产权法”一章,这章所考知识点占当年所考分值10%,而次年就迅速下降到5%。由此可见,每年教材变化的内容一般都是当年的考试热点。

2006年五本注会教材中,《经济法》是变动最为显著的,特别是第四章“公司法”和第七章“证券法”。这两部法律都是2005年10月份通过,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且新法律不是在旧法律上的修修补补,而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原“公司法”共有230条规定,其中只有20多条没有调整,其他都有重大变化。因此为了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经济法》教材也随之调整,具体表现为:第三章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重大调整,删掉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全部内容;第七章根据新“证券法”重大调整,删掉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份的发行条件”、“保荐人制度”、“询价制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等全部内容。其中,“公司法”的调整主要为:1.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3.关于控股股东的义务和责任;4.关于公司的担保;5.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以及注册资本的缴纳;6.股东的会议制度,比如,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特别决议表决的事项,决议有瑕疵如何处理;7.法定代表人制度;8.监事会的组成;9.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0.公司股份的回购;11.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12.公司的合并、分立;13.关于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其他四本教材变动不大。《税法》教材中,“增值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分别根据新规定有些许调整,但对考试影响不大。《审计》教材主要变化为:第一章中对审计类别按目的、内容的分类做了较为详细地介绍,并加入了审计方法的内容;第二章增加了新的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内容。《财务成本管理》新教材只是对原教材错误的纠正,变动最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并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是刚拿到CPA教材的考生却发现教材内容还是遵循旧的会计、审计准则,2006年考试大纲也是围绕旧准则编写,只是第四章新增了“股权分置会计处理”,那是不是意味着参照历年章节重要性安排会计考试复习就足矣呢?恰恰相反,笔者认为存在新旧准则差异的知识点很有可能是今年会计考试的热点。因为明年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必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报表的一些项目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调整,如果不了解新旧准则的差异,注册会计师又怎能对这些调整进行审计呢?因此笔者认为,虽然今年会计科目考试对新准则不做要求,但考生必须对新旧准则差异做到心中有数,并重点复习涉及差异的知识点。这些差异主要为:1.资产减值的处理;2.存货的计价方法;3.商誉的确认、计量和处理;4.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5.投资性房地产;6.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的处理;7.非货币易收益或损失的处理;8.投资的确认和计量;9.企业合并的权益法和购买法运用;10.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熟练主观题必考点

CPA考试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类题型。客观题主要是选择题和判断题,考查的知识点分布范围较广,不易预测;主观题包括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要考核考生在模拟实际工作环境下的业务能力,一般占总分值的60%左右。与客观题不同,主观题很多知识点基本上每年必考,考生若能利用有限时间反复练习这些必考点,就能提高主观题得分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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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教材缺乏时效性,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税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会不断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而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这种变化,造成教材中经常存在一些已经失效或无用的内容。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更新快、权威性强,许多高校将它作为教材用书。但是考试用书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知识点的介绍不够系统全面。

(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然而“填鸭式”教学仍然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税法教学采用的主要方法。在学时有限的情况下,授课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不得不用大量时间来讲解税收政策法规,而没有足够的时间给学生安排丰富的案例,也无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情景教学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使得原本抽象的理论更加枯燥。

(三)实践性教学匮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多数本科院校税法教学恰恰缺少这一环节。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税法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基本上没有什么关联,也就无法通过已往的经验来形成或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经验结构。如果能在传统讲授知识的过程中增添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就可以将直观的经验直接传递给学生,并使学生通过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不断地对特定的知识经验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二、会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一)注意税改动态,更新教学内容。税法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颁布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从而使税法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为此,在税法教学中,要求教师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税收政策的动态,通过订阅权威性杂志、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法,随时收集时事税收政策信息。通过了解税收改革的动向,时刻保持对经济、税收、高新技术方面政策变动的敏感性,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与税务实践保持高度一致。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税法的理论性和实务性都比较强,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极易造成内容空洞、枯燥,激发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调动不起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传统教学法的基础上,我们可注入启发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对比教学法以及案例教学法等多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以丰富税法教学课堂,提高其教学效果。

1、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就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它反映了教学的客观规律。

在税法教学中,教师应注重结合现实启发学生挖掘税收法律、法规更深层次的含义,引导他们理解税法的立法精神。如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为什么要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为什么要将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一”?为什么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再上调?为什么应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种发展成为目前的14种?另外,可结合生活经验和有关常识启发学生理解性地记忆消费税的相关税目。例如,过度消费会危害人体健康的烟和酒,过度使用会破坏生态环境的成品油、鞭炮以及焰火,非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奢侈品,浪费资源的汽车轮胎、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这些都属于消费税的税目。通过启发式教学,学生很容易从根本上将消费税的税目记得非常清楚。

2、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尽量为学生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环境与氛围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情景教学方法仍以现行教材为基本研究内容,但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背景,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使税法教学中的各个琐碎的知识点融会到该情景中,使学生身体力行,从而使他们牢牢掌握税法各知识点的内容。例如,在讲授《增值税法》内容时,通过提供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讲解增值税的开具和价外税特征;在讲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时结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来讲解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程序,从而使抽象而枯燥的内容变得具体而生动。又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法》内容时,可将听课的学生现场分成若干组,每组设定金额相同但发放方式不同的奖金,以此来解释在同样的收入条件下,不同发放方式对于税收负担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研究《税法》的热情,使课堂教学充满勃勃生机,也使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掌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点。

3、对比教学法。所谓对比教学法,是指将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个不同事物对立面进行比较的一种教学方法。税法中各项法律规定内容多,知识点琐碎,极易混淆。如果不能准确掌握这些知识点,就可能导致税款计算缴纳错误。如果通过把税法中两个对立的知识点进行比较,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就自然会比较明显地反映出来,从而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准确掌握相关知识点。如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的征税范围具有一定的对立性,因此在讲授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增值税销售的是货物,而营业税销售的是不动产;增值税提供的是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提供的是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劳务,二者征税范围无交叉,相互补充。

4、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而非传授知识者角色,学生则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在这种教学方法里,学生可以自由讨论,提出不同的观点,教师最后综合不同的观点进行点评。

由于税法课程知识点多,而且政策变化特别快,每年都有新的税法条款出现,很多条款都是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因此特别适合选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讨论税法课程内容中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进一步诱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中的税法理论,使获得的概念更加清楚、结论更加准确、记忆更加深刻。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案例教学时,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应该在正式开始集中讨论前一周左右将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提前阅读案例材料,查阅相关资料,搜集有关信息,并积极地思考,初步形成案例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小组集中讨论做好必要的准备。在小组集中讨论完成之后,教师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自行思考和总结,这样学生对案例以及案例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就会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实践教学的改革

1、积极创造实习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反映毕业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不熟悉税务工作的基本流程。由此可见,高校教育中学生实习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增加。

对于多数高校而言,一般要求学生在大四的后半年进行实习。与庞大的会计专业学生数量相比,会计部门和岗位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很多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时找不到对口的财务部门,很多学生被安排在其他部门进行实习,使很重要的实习机会基本流于形式。为此,各院系及专业课老师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企业、税务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保证学生在毕业前都有到财务部实习的机会。另外,由于学生数量多,学生实习没必要都安排在大四后半年。多数会计本科学生大三上学期就学习了税法课程,大二学习了财务会计,因此实习可以从大三的下半学期就开始安排,实习的时间也可以灵活些,比如利用没课的时间或是寒暑假。通过分批实习的方式,大大提高会计专业学生实习的机会。

2、建立税务模拟实验室。税务会计作为一门融税收法律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会计,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税法理论知识,还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税法和会计知识的能力。因此,为了满足税务会计的素质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培养学生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熟悉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和各个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基于以上考虑,建立税务模拟实验室是提高高校税法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可自由组合或由教师分配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各成员再按岗位分别扮演税务人员、税务会计,由他们来轮流演示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发票领购、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具体的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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