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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消防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只有加强消防工作,才能为人类的安全提供多一重的保障。消防法制建设,是消防工作开展的重要凭证,只有加快其建设进程,才能提高消防事业的依法行政水平,进而促进消防部门更为深入的开展消防工作。然而,从消防法制建设现状看,存在许多问题,不能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因而,有关人员应加强对该问题的分析,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推进消防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消防法制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伴随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有力的推动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进程。然而,从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看,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消防法律体系的地位并不高,且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着周期长、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弊端,可能导致消防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同时,关于消防工作的法制体系不具独立性,故在执行中可能面临许多矛盾问题。其次,针对消防事故的处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为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依据,降低消防工作效率。再次,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之间,有矛盾冲突存在,且缺乏明确的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后,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重视对行为模式的规范,忽视后果模式,且消防安全设计标准与国际相差较大[1]。
二、解决消防法制建设问题的对策
纵观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实践,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对消防事业发展有不良影响。所以,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快消防法制建设,提升实施效果,为消防事业的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一)完善相关法律
在解决消防法制建设问题时,应完善相关法律,同时遵循民主与法制的原则,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利用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开展消防法制建设工作。首先,结合消防机构的实际性质,构建完善的职业消防体制,并对相关隶属关系加以明确,为促进消防法制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其次,消防法制建设与完善中,必须对消防部门人员的具体职能、消防机关的实际工作等内容加以明确,以确定个部门的职责、权力,为国家消防部门更好落实消防工作提供依据。再次,完善消防法制建设中,应针对消防部门执法效率的提高问题加以明确,应保证消防部门有效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加大消防法律的执行力度。最后,针对公民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在完善相关法律的同时,应引导公民自觉参与到消防社会活动中[2]。
(二)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法规条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应伴随社会发展加以改变,以增强法律法规条例的适应性。所以,有关人员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是必要的。首先,从立法视角看,完善消防法制体系建设,可提高消防法制建设效率,建议有关人员对《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内容进行修订,旨在处理法律条文制定和执行之间的矛盾问题,规避弊端,提高法律法规条例的适应性。其次,从条款视角看,根据消防法制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增删,以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最后,从消防审批机制的视角看,应推进消防审批机制的改革,精简审批流程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避免一切腐败行为。只有对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才能更好的推进国内消防法制体系的完善[3]。
(三)完善消防行政法规
在制定和完善《消防法实施细则》时,能够从落实层面对相关法规进行细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法制的落实提供规范性依据。为切实执行消防行政法规,对以下方面给予重视:首先,有计划、有目的的制定和完善进出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消防产品的材质、性能等基本质量指标加以查验,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其次,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再次,在城市发展中,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能够在火灾隐患发生时,消防基础设施资源可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也应对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加强重视,保证社区消防安全。最后,针对消防部门,应要求其组织系列消防安全活动[4]。
(四)提高消防技术标准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要推进其建设进程,有必要提高消防技术标准。早在20世纪末,西方国家提出建筑性能化的防火设计,该设计不仅实现了消防安全设计的目标,而且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效益,对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具有借鉴性意义。为此,我国在消防法制建设中,应提高消防技术标准。首先,从消防安全目标看,应力求保证全体人员安全逃生或者被救援。其次,从性能要求看,针对城市建筑,应合理设计安全出口,保证数量、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并配备齐全的防火灭火系统设施和设置明确的标志,为人员逃生指明方向。再次,从功能要求看,应设置安全区域,并且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提供充足的空间,一旦火灾隐患发生,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开展消防救援工作。最后,在消防法制建设中,应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制定明确的消防技术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对建筑采取功能化的设计,修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提高其技术标准要求,为促进消防系统的完善奠定基础。
三、结语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完善消防法制建设和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尤为重要的,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且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由于消防法制建设仍然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所以,作者提出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分别为:完善相关法律、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完善消防行政法规、提高消防技术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消防法制环境,提高消防工作水平。
作者:孙广志 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参考文献:
[1]王禹.浅析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才智,2013,(02):118.
2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存在问题
2. 1消防监督存在漏管现象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也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在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也明确做出了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然而目前大多数派出所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社区治安和处理一般刑事案件,也正是由于这种思想误区,使得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存在警力不足、不熟悉消防监督业务以及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等问题,从而使得消防监督存在漏管现象。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将经济建设做为工作重点,使得政府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方面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存在一些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消防法律法规,产生大量安全隐患现象[}z}。同时,一些单位在进行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通过各种理由拖延整改或是采取虚假方法欺骗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为火灾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直接威肋、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2. 2消防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消防监督人员相对较少,一个普通大队仅配备了2 ~3名消防监督员,这些消防监督人员需要处理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专项行动,同时也需要进行大量报表、报告以及数据资料的上报和录入各类系统工作,工作量相对较大。然而,目前这些消防监督人员来自正规公安或消防院校毕业的人员相对较少,加上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一些消防监督人员缺乏再学习的条件和机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监督工作,使得其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工作标准低、要求不严以及以罚代改现象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现象,导致消防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同时,一些地区消防监督人员还存在不稳定和流动性大等问题,一些具备丰富工作经验、消防监督执法业务精通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任职两三年便被更换、调离,直接影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 3消防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在以往基础上进行较大改进,同时也进行《消防法》相关配套规章的修订,然而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消防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消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己无法适应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要求。目前,我国也研究很多消防材料和设备,然而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缺乏相应条款对其进行规范,使得研发的消防材料和设备难以得到大面积推广使用。行为和后果两种模式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模式,其中行为模式是及时对人们行为的有效规定,后果模式则是对人们相关行为后果的处理。在确定法律规范时,必须明确行为模式与后果模式的关系,同时按照一定逻辑关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存在行为与管理模式不统一现象,甚至存在缺乏其中之一现象。如现行《消防法》规定,只有经过了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部门才可以发放施工许可证。然而,实际中的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不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没有经过消防机构的审核便发放了,直接阻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当前消防法规建设与消防监督改进措施
3. 1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完善消防法律法规是依法治火和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保障,因此,应当在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消防法律规范。立法部门应当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的形式、特点以及消防法律法规中的空白,不断创新和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有效解决职责规定不明确、前置条件过多等问题。同时针对消防建设中出现的新材料、工艺以及技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出台与消防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解释,不断增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效指导消防实践。
3. 2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目前,实际消防工作中存在着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消防处罚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消防工作中这些难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消防监督不力,因此,应当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一方面,应当构建高素质的消防监督队伍,不断提升基层消防监督水平,同时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在进行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法》要求,加大火灾隐患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依法治火、依法监督等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 3打造高素质消防监督队伍
(一)狠抓在职人员学法力度。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五个一”为抓手,构建学法准则,确保每名在职人员每周一次自主学法、每月一次集中学法,保证职工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2次40学时,并建立个人学法档案,保证每季度一次法治培训、每半年一次法治实践、每年度一次法治考试,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水平。
(二)塑造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深入落实“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总牵头、负总责”,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导考核,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保证单位中心组专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二、学习内容
(一)日常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学法对象
县应急管理局全部干部职工。
四、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五、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措施,处理好工学关系,确保年度学法任务的完成。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主要就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究。
1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1.1消防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当前的消防监督队伍中,一些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思想涣散,缺乏执法为民的观念,消防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适应新时期消防监督工作的需求。大部分从事消防监督的工作者自身知识结构水平偏低。很多消防监督员来自部队基层,他们大多只在消防部队或经过各大中专院校的简单培训后就上岗工作了,对一些消防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了解。同时由于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动摇了部分执法人员的奉献精神,让他们滋生了金钱欲望和享乐主义,淡化了自身的责任意识。一部分执法人员内部出现腐败现象,甚至有个别人员在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
1.2监督执法机制不健全,工作效率低一些消防单位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不健全,部分消防设施和消防技术手段还很落后,导致消防监督工作效率很低。有些部门在实现灭火救援装备现代化的过程中,没有形成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系统,对于火灾的危险性分析和数据统计还不是很到位,无法有效解决消防效率低的问题。在一些消防工作中缺乏必要的消防仪器和消防技术,导致消防工作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由于没有规范健全的监督执法程序,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关执法程序把握不清,不了解具体的行政处罚流程,在处罚呈批、下发处罚决定书等程序上经常出错,也存在执法文书抄写送达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执法者在发现火灾隐患后没有及时查处和立案,对该处罚的没有进行处罚,或存在执法处罚不到位的情况。
1.3政府投入资金少,消防经费紧张由于政府对消防监督的财政投入资金比较少,导致消防部门的经费紧张,对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也有一定影响。很多消防办案预算都没有被列入消防执法单位的财政预算中,有些部门虽然列入了消防办案预算,但财政投入金额很少,不足以支持消防监督执法的正常开展。由于正常的消防监督执法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资金不足很容易诱使个别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中随意罚款或用罚款代替处罚,以赚取更多利益。
1.4火灾调查和立案工作有待加强当前的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立案工作还有待加强。一些消防人员对已经达到消防责任事故立案标准的火灾没有及时立案,在对火灾事故现场的调查记录不规范。存在表述不清或表述过于简单的问题,调查结论缺乏科学性。对于部分火灾照片的描述的文字说明也有表述不规范,有照片模糊、顺序混乱的现象,部分消防工作者对火灾事故的平面图绘制也不够准确。对部分火灾事故的调查取证存在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调查报告和火灾损失核算报告。此外,调查取证的程序也不规范,询问、传唤嫌疑人时没有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执法,审讯和做笔录时缺乏统一规范,消防集体议案只是走形式主义,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取证立案的客观科学性。
1.5消防法在部分环节上还不够完善从客观上来看《消防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其实是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首先它是部门特别行政法,但是又覆盖到了国家机关行为的管理,这也就让消防法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使得相关执法活动不能得到有效地落实。而这种执法漏洞势必会给国家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2改善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对策
2.1加强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党的政策方针、消防监督执法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消防部门树立廉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意识、专业知识水平和消防监督职业意识。改进落后的消防教育管理体制,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需求,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实现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轮训轮岗。同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帮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根据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研制和开发便于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工具和新图表等。
2.2健全消防监督执法机制,规范监督执法流程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执法机制,规范监督执法流程。推行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制,以此规范和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水平。各级消防监督执法机构需要严格界定每个消防监督岗位的职责,确保分工明确、权责分明,保证每一个消防监督工作者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对消防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此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同时制订错案追查制度,对执法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要进行严格追查,并根据相关法规依法追究,不可纵容姑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将行政执法的责任细化,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外部监督,设置消防监督执法公开窗口。公开消防执法流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检查的透明、公开,以此改善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不规范的现象。
2.3加大政府经费投入,保障消防执法实施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经费投入,为保障消防执法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改善保障消防执法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消防部门实现消防器材和消防监督技术的现代化,提高他们执法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杜绝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2.4建立健全的消防体系,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3-0151-01
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化,人们的思想意识逐渐改变,对消防安全也越来越重视。所以,消防产品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消防产品的质量和我们的生活也有密切的关系。必须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的监督,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自《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为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消防产品的质量,使消防产品有效的发挥作用,减少了火灾所带来的损失。本文就消防产品监督在执法中的问题进行讨论。
一、 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原则
(1)成立检查组织,完善相应的制度。消防部门要选定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内进行分类,找出所要检查的重点,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有序的进行检查,不能遗漏,对由于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火灾损失案件,要进行重点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对以下消防产品进行重点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防火阀、防火涂料、室内消防栓和消防水枪。要经常性的开展一些活动,对消防产品进行集中的整治,对消防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治理。对消防产品的生产地进行严格的排查,对违法的生产据点进行查处,切实保证消防产品生产的正规性,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
(2)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进行严格的整治,消防部门要定期的对消防产品进行检查,并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消防产品的相关参数进行登记和记录。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予以停用处置,并要求被检部门尽快进行改正,对其改正情况进行监督,超过改正期限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对人口密度大的地方进行全乏味的检查,切实保证大型公共场合的安全,以免发生火灾造成众多人员的死伤。加大检查和惩罚力度。在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检查过程中,要对其所必须的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造假现象的发生。在对购进单位的检查中,要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并核验消防产品的质量。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劣质消防产品,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没收等处罚。
(3)从源头抓起,对消防产品严格把关,消防部门要对消防产品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建造施工进行严格监督,在验收消防工程时,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核对,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另外,对消防产品维修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消防产品的维修有特定的企业,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维修的监督,确保消防产品维修的有效性。消防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是确保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的监督,对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具有销售资格,确保售出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先放部门也要协调各地的消防机关,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检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大型的公共场所。对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建设的消防工程的质量,在检查的过程中,要逐一进行排查,对不合格的消防工程要将其拆除重建,必须保证消防工程的质量,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消防产品,一旦检查出不合格产品,将其一并没收,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确保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
二、消防产品执法监督具体策略
(1)要明确检查的重点。由于消防部门所负责的范围较大,所以必须明确工作的重点。首先,是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维修,这些环节是确保消防产品质量的重点,消仿部门应该把对这些单位的检查作为重点。第二就是对建中工程所采用的防火材料进行检查,防火材料是降低火势蔓延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火灾带来损失的重要方法。所以必须加强对防火材料质量的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防火材料的应用。
(2)应该加强各个部门的联合,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结合当地的特点,采取恰当的方法对消防产品的流通、应用进行监督。各部门可以通过召开相应的专题会议,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争取从根源减少违规的消防产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严格的检查,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切实提高消防产品的质量。
(3)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消防部门应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宣传,使各单位和人民提高对消防产品的认识。消防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对消防产品辨别知识普及,让人民群众具备辨别消防产品质量的能力。也可以借助于网络对消防部门的执法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三、消防产品监督的重要意义
(1)消防部门的严格执法,有效地保证了消防产品的质量。另外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更是加强了对消防产品的全方位的检测。通过完善相应的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切实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
(2)对所负责区域划分重点,对重点区域的严格检查,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单位进行检查,提高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对人口密度大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大型公共场合的消防安全。
(3)对消防产品检测的严格性,把检查出来的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采用没收的处罚方式,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督促其更换,超过期限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防火材料的检查,保证建筑的安全性。
结语:为保证人们日常生活的消防安全,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检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加之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更加确保了消防产品的质量,还有消防部门对相关知识的宣传,加深人们对消防知识的认识,提高了人们日常的消防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本规定所指的酒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酒水饮用的服务场所。
第三条市、县(区)安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酒吧安全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县(区)的安监、*、文化、卫生、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机构)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酒吧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酒吧的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经卫生、*消防部门依法审核验收,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和审核意见,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工商部门应将核发营业执照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备案。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开业前还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酒吧的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定。凡具有歌舞娱乐、游艺、表演等功能的酒吧,必须按公共娱乐场所的标准审核审批。
第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改建、扩建、迁移服务场所,或对服务场所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依照开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八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经营者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组织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登记。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消防“六禁止”:
禁止在营业期间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禁止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在服务场所内使用火炬、火把、焰火等明火活动;
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禁止超员经营(面积不超过50㎡,经常停留人数不能超过15人,50㎡以上的按0.5人/㎡计算)。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酒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经营。
(一)文化部门对酒吧定期检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和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消防部门负责对酒吧的消防安全监管,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酒吧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组织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施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五)*部门负责酒吧治安监督工作,与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查处酒吧经营场所“黄赌毒”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安监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管,组织安全评估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依法查处;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对酒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实施监管,从严把好发照关;经常组织开展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酒吧;对被相关职能部门吊销许可证件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酒吧,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的;
(二)安全管理人员调离没有及时补充的;
(三)应持证上岗而没有持证上岗的;
(四)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或有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演练的;
(五)违反环保规定,噪音超标的;
(六)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的;
(七)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兼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四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和《*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酒吧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变更经营场地、对经营场所建筑内部进行装修的;
(二)发生事故、发现吸毒、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能立即整改的;
(四)被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五)组织表演活动的。
第十七条酒吧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火灾事故调查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一项专业性要求极高的工作。其目的在于查清火灾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火灾的发生。同时研究火灾发生规律,为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但由于工作条件、调查方法等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公安消防部门火灾调查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从火灾调查的意义入手,针对现代建筑火灾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1.现代建筑火灾调查工作的意义
一方面,现代建筑火灾调查是公安消防部门获取建筑物火灾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其实行消防监督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现代建筑火灾调查主要是为了明确建筑物起火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总结火灾发生的经验教训,通过对现代建筑火灾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并发现其中规律,及时找出此类火灾消防救援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应把握的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并为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定提供参考。
另一方面,现代建筑火灾调查有利于对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对于建筑物失火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置是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人民群众起了形象直接的警示作用,可以教导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提高防火防灾意识。火灾调查中积累的资料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素材,可以为消防宣传工作提供生动的案例和教材。通过分析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还可以总结火灾扑救的经验教训,为增加灭火手段和提高灭火能力提供依据。
2.现代建筑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火灾调查装备滞后
目前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火灾事故频发,对火灾现场调查工作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这就需要现代化火灾调查工具如工作服、测量仪器、记录设备等的帮助。但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及火灾调查人员对调查设备的使用重视不足,一些基层消防机构未配备完整的调查设备。
此外,许多火灾调查人员对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好坏状态了解不全面,以致现场勘查时仅依靠眼看手摸粗略判断来完成调查工作[1]。再加上部分设备因调查人员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为建筑物火灾的调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2 火灾调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建筑物起火的火灾调查关系到广大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依靠具有高水准的火灾调查队伍来完成。目前我国消防部队只有支队及以上单位拥有专职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基层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人员全部处于兼职状态且还从事消防监督宣传等其他工作。而且大多数火灾调查人员不是正规院校火灾调查专业毕业,对火灾调查专业知识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只是在日常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火灾调查经验,致使其在调查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此外,目前消防部门岗位调整频繁,一些未取得火灾调查岗位资格的人员通过岗位调动进入到火灾调查队伍中,导致火灾调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2.3 火灾调查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部分火灾调查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到达火灾现场且火灾扑灭后没有立即开展调查等行为延误了火灾调查时间。一些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才应当事人的要求对火灾的发生展开现场调查,使火灾调查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进行火灾调查工作时,多数火灾调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表现在:一味听信相关知情人员的讲述,缺乏细致的现场勘查;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时,对搜集的各种可能因素缺乏严密分析或将以往火灾调查的经验未加思考地应用于正在调查的火灾事故中[2]。
3.现代建筑火灾调查工作创新对策
3.1 提升火灾调查装备设置
为了有效提升建筑物火灾调查工作的质量,各级消防机构应全面配备包括工作服和调查仪器在内的调查装备。同时要加深火灾调查人员对仪器的功能特点与使用方法的了解,强化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以保证火灾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另外,火灾调查人员应尽快改变凭借经验和自我判断进行火灾现场勘查的旧模式,以科学的鉴定和有力的证据来确保火灾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例如,某地于近日引进了首台火场勘察车,结束了当地消防部队没有火场勘查车的局面。此举有效改善当地火灾调查的条件,提高了火灾调查的效率。
3.2 增强火灾调查人员综合素质
火灾调查人员应在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方面不断提升以适应当前建筑物火灾调查难度大、技术性高、专业性强的新形势。火灾调查人员应通过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向优秀同事学习的方式,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
此外,火灾调查人员应在工作间隙学习法学、心理学、社会科学等知识,培养细致的观察力和深入分析事物的能力,提升自身文化素养。火灾调查人员还应在平时广泛钻研燃烧学、建筑防火等火灾调查工作相关书籍,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及消防部队内部组织的消防知识讲座等教育活动,以提高专业文化水平。
3.3 完善火灾调查法律法规建设
现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火灾调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很多条款已不适用当前消防工作尤其是建筑物火灾调查工作,应在广泛听取专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使其与目前难度大且专业性强的火灾调查工作相匹配。
针对当前建筑物火灾调查领域的法律空缺,应加快调研论证速度,尽早制定出适用于建筑物火灾调查工作的专门法律,建立起与火灾调查工作相衔接的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3]。
4.结束语
现代建筑的火灾调查工作对建筑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火灾调查工作还存在装备落后、火灾调查人员素质偏低和调查规范性不足等问题。监管部门应担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督促公安消防机构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提升消防机构人员整体素质。消防部队火灾调查人员应利用现有装备做好火灾调查工作,为保驻地一方平安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六五”期间,我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结合我镇流管工作部署,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和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流动人口的宣传覆盖面,有效推动流动人口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基本工作情况
“六五”期间,我局联合司法所、公安等部门举办现场法律咨询5场、法律讲座4场,参加流动人员超过50000多人次。全镇流管宣传栏定期开设法制专栏共76次,使法制宣传专栏在全镇流管站覆盖率达到100%。协助司法所举办法制文艺晚会1场,参加人员3000多人次。开展专管员培训法制教育培训班2期,受教育专管员约800人次。
二、主要工作和做法
(一)积极协调,有序开展
我局主动积极与司法部门协调沟通,成立镇普法领导小组,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做好每年流动人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确保收到实效
1、充分利用流管宣传月、普法宣传日等时段为契机,在流动人员密集的广场、员工村、市场、园区,开展现场设摊咨询活动5场,派发法制宣传单张约50000多份,同时举办现场有奖问答,派发小礼品约45000多份。增强流动人口的守法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2、流管员利用日常常态化巡查的工作特点,以宣传《宪法》、《消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挨家逐户派发温馨提示和宣传单张,使出租屋主、厂企业主、流动人员、商铺流动人员全面普及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守法意识。
3、开展流管员员队伍法制教育开学习,提升队伍法律意识
我局日常在流管员队伍管理上不断规范,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教育培训学习。为确保日常工作中流管员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开展好各项服务工作,多次组织全体专管员进行教育学习,邀请相关法律专业的律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讲座,提高专管员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水平。
4、利用报纸媒体力量扩大宣传范围,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通过在地方周刊开设流管法制宣传专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特别是基层社区报“进家入户”的优势,为广大外来流动人员的资讯窗口和流管政策的宣传阵地。
中图分类号:G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164-01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消防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日渐深入人心,有效开展消防防火工作对于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提升消防防火工作质量,必须在消防防火工作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定义中,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一般是指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检查和监督各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或实施处罚等。消防防火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利,也是其义务,由此可见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中的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中的开展依然面临着一些障碍,导致消防防火工作质量难以提升,这也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造成了在一定程度的威胁。因此,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是新时期提升消防防火工作质量、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抉择。
二、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获得了巨大的提升,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司法环境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针对我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的制度却存在着不足。消防防火事业不断发展,但却尚未制定出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现行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于当前社会发展不断变换的需求,也难以有效提高保障消防防火质量、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作用。与此同时,不完善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还导致一些地区忽视消防防火的重要性,进而使得当地存在一些难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人们日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威胁【1】。
(二)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缺乏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工作人员,消防防火监督检查自然难以有效开展。在我国现阶段,许多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着政治觉悟不高、缺乏敬业精神的现象,这导致其在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够认真、仔细,难以全面发现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监督检查的专业技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提升,对有效开展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带来障碍。另外,由于缺乏一定的思想觉悟,一些工作人员在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后甚至走向歪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对具有消防隐患的行为进行包庇,这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将加剧社会不良风气的传播,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2】。
(三)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足
力度不足,是影响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又一问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消防防火系统的内部监督效果并不明显,但我国又尚未建立起外部监督的模式,外部监督的作用暂时难以发挥,这表明我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一般来说,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常用的监督形式,这两种监督方式难以有效运用,消防事故就很难得到及时的预防和解决。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的策略
为顺应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消防防火工作也应当结合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提升。目前我国多地的消防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的独立性,这对于建立完善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和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3】。为了更好地改善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中面临的现状,需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防火工作的质量,做好社会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人们日常生活安全。
(一)提升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针对当前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的现象,消防监督机构可针对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首先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知识、技能等的掌握,提升工作人员的消防理论水平和监督检查技能。此外,还应当结合消防监督的具体业务内容,向监督人员开展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消防业务办理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掌握全方位的业务知识。另外,还应当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消防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的考核,引导工作人员积极认真参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并培养监督人员工作的自觉意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果。
(二)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
为了提高消防工作质量,应当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加大工作力度。首先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规范消防监督工作流程。另外,还应当为消防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通过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作用,获得舆论支持,广泛推进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4】。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除了要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兼具检查人员的责任。最后,要对消防防火设备的运行、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
(三)多方面推动消防监督检查的社会化发展
为了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消防防火的监督检查工作,首先需要加强消防科学知识的普及,可以从加强对中小学生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的演练出发,引导其培养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习惯和技能。其次,还应当吸引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鼓励其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单位内消防防火负责人、治理人的责任强化工作,提高单位全体人员的消防观念和火场逃生技能。多方面推动消防监督检查的社会化发展,才能更有利于消防防火工作的开展,减小火灾事故对人们生命财产事故的损失,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
参考文献:
[1]杨民武. 浅谈消防防火中分区监管机制分析[J]. 赤子(上中旬),2014,13:256.
化工园的储存设施和储存区中放置着大量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工原料,且数量较多、存放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极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储存设施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持续时间特别长、面积非常广,非常容易点燃附近的化工设备,将火情扩大,这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困难。以下为具体事例:1.3.12010年,重庆长寿化工厂因其他装置爆炸引起储存罐的泄露燃烧,致使财产损失1.3.22012年,大庆化工厂储油罐发生爆炸,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1.3.32014年,南京化工厂原油罐爆炸起火,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
2其他设备
除了以上三种较为普遍的设备外,化工园内还有混料器、萃取塔、精馏塔等化工设备,这些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基本上都是由除了上述三类设备外,化工生产过程中还涉及精馏人员操作不当引起,主要表现为维修时操作不当、氧化剂的使用不规范等。典型案例有[2]:1.4.12010年,宁夏中卫化工厂因氢化液受槽氢气与回收管空气混合发生爆炸,致使工厂被迫停工1.4.22011年,山东新泰化工产在道生油冷凝器紧急维修时因操作不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32013年,鲁西化工产双氧水的萃取塔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
3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加强消防安全政策规范的完善和落实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化工园区实现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政策规范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实到位,化工企业务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开展生产活动,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化工企业进行有效地监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和修订要定期进行,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消防安全情况,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3.2优化消防规划和建设的方式
目前,我国的消防规划和建设并不完善,消防覆盖率不足,这就造成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能力较弱。在实际管理中,要将化工区的发展与消防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在化工园区和附近,对消防站的安置要合理,而且数量也要足够;而化工园区内部也要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一定要保证灭火设备在每个生产区的分配,并且要保证可用性。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市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具体负责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气象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负责组建全市雷电监测网;负责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开展防雷减灾技术以及雷电监测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工作,对防雷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鉴定,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纸中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和防雷装置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市属公安消防、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四、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重要设施;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五、具体要求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防雷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口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禁止销售和安装未经认可的防雷产品。
(二)建设单位应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中涉及防雷装置的设计须进行防雷专项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关键词:
创业教育;法律环境;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作者:姚兴良 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