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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2-0051-05
随着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党的十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从理论上做出的深刻总结,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从计划和市场转向政府和市场
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突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更多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阶段,改革的中心是如何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涉及的问题是在哪些领域应更多地运用计划的方式,哪些领域应更多地让市场来调节,以体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定位。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总框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体现了当时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特征在理论上的总体认识。20多年前的这一认识,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当时的概括具有的局限性是合乎认识规律的。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过20多年的实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深刻,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不再局限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而是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其实,这一问题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现代经济发展具有以下两大基本特征:一是生产力发展的高度社会化;二是经济发展的高度市场化。生产力发展高度社会化决定发挥政府作用的客观性和重要性,经济发展高度市场化决定尊重市场规律的必然性和可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和经济高度市场化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这两个特征同时并存,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生产力发展高度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表现,经济发展高度市场化是经济发展规律的表现。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反映了对问题实质的把握,体现了对问题的不断深化认识。
市场和政府是调节现代经济发展并保证其高效和协调运行的两种力量。市场的力量是借助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以“看不见的手”的形式,通过利益机制来调节各经济主体的活动。政府的力量是借助行政权力,以“有形的手”的形式,通过行政、政策、经济的手段来调节各经济主体的活动。市场和政府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或政府)的作用并不是只在于市场,市场引导的也不只是企业。事实上,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除了市场以外,也会直接作用于企业、个人,这种作用是覆盖全社会的。市场引导除了作用于企业外,也会直接作用于个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市场的作用也是覆盖全社会的。在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两种手段,是相互替代的关系。经济活动可以通过计划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实现,但运用计划方式的时候是排斥市场的;同样,运用市场方式的时候也是排斥计划的。所谓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实际上是指在有的领域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计划调节来实现,有的领域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并不是指在同一个经济活动中既运用计划方式,又运用市场方式。因此,严格地说,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只是从宏观上可以在不同的领域运用不同的调节方式。计划和市场都不能覆盖全社会,只能是作用于不同的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同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政府和市场不同于计划和市场之间的相互替代关系。计划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调节机制或资源配置方式,这两种调节机制对调节经济活动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和市场不是同一层面上的关系,政府是一个主体,本身不是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或方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或政策,计划本身只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手段。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并不排斥市场的调节,而是对市场调节后的调节,是对市场调节结果的再调节。
其次,政府和市场的调节机制不同于计划和市场的调节机制。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实际上是指令性行政命令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实质是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结合。政府调节从本质说不是一种行政命令,而是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来干预经济活动,是一种政策调节和利益调节。
最后,政府和市场不同于计划和市场调节的地位和作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对整个经济活动调节的地位和作用是不明确的,谁起基础性作用,谁在经济活动的调节中起主导作用并不明确,这就难以对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做出准确的定位。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对整个经济活动调节的地位和作用是明确的,即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调节不能取代市场调节的基础地位。
对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的认识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转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标志着我们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解的深化,也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计划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日趋弱化,在政府层面对经济活动产生中长期影响的是发展规划,这种中长期规划与原来的计划相比已经具有了不同的特征和作用机制。政府的政策调节和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是与市场调节并行不悖的一种调节机制,它不排斥市场规律的作用,相反借助市场机制来实现调节目标。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比计划的作用更加重要和突出。
二、尊重市场规律,明确政府的功能定位
尊重市场规律是对政府而言的,是要求政府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规律关键是对政府的功能进行准确定位,政府不能无限界定自身的功能,不能认为政府什么事情都能解决好,不能把什么事情都看作自己的能力高于市场,政府必须把自身的功能定位在有限的范围内。政府不取代市场,实际上就是尊重市场规律。
尊重市场规律是因为市场规律能够高效调节经济运行,能够使各经济主体具有充分活力和发展动力,市场具有这样的功能在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市场是各经济主体彼此发生关系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载体,各经济主体在市场上聚集,相互之间就会发生竞争,这种竞争关系一方面使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排斥,另一方面又使他们面临巨大的压力,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来获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的经济主体,就能得到更多的利益,不具有竞争力只能被市场所淘汰。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在微观领域中使能够生存下来的经济主体都是高效率的。基于此,尊重市场规律就能够实现微观领域的高效率。
现代经济是高度市场化的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使微观经济活动市场化,不断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最终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强调市场化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肯定,也是对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取向的自信。这种肯定和自信说明市场化改革不能走回头路,因为我们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理论充满自信。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社会主义可以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经济活动遵循市场规律的要求,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不影响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由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和进行资源配置,与所有制没有关系,因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对象是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而不是所有制。企业和经济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会自发地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调节自己的活动。否则,就会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而在经济利益上遭受损失。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规律面前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与所有制没有关系,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只要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的要求。以现代公司制为主流形式的企业,基本特征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构成的不同不会影响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和所有制的关系,而是经济体制运行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在于政府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从尊重市场规律的角度看,政府功能定位在于不干扰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并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为市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规律在竞争中得到贯彻,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同样在竞争中才能实现。充分发挥竞争的作用,就必须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竞争是否平等是衡量竞争环境好坏的主要标准,现实中的竞争并不都是平等的,不平等的竞争不能产生高效率。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消除不平等的竞争,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使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不同的企业都能够在平等的环境中竞争。政府营造了这样的竞争环境,也就能够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为市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有规范,没有规范的市场经济只会影响效率,而规范是通过法治来构建的。市场规范就是规定市场中的各经济主体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做了不能做的事情必须要承担什么责任。带有强制力的市场规范只有由政府来制定和实施,政府通过法治规范经济主体的活动,从外部环境为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活动。
三是为市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诚信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要讲道德、讲诚信,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关系,信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以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的基础是双方的诚信。诚信可以节约高昂的市场交易费用,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诚信度越高,就越有利于信用关系的发展,也就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道德和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政府要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来惩治不讲诚信的欺诈行为,培育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很长的时期里,以自由主义为主流的经济学理论一贯主张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他们认为市场是一台灵巧的机器,能够自动、高效率地调节经济活动,保持经济协调发展。政府的职能只在于军事、政治、外交等领域,政府不具有经济职能,更多的是充当一个“守夜人”的角色,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的结果只能是破坏市场规律,导致经济的低效率。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没有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但这种观点很快被客观现实所击破。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经济危机证明市场并不能始终保持经济的协调发展,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说明自由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是有缺陷的,而克服这种缺陷的主要手段就是政府干预。西方经济学理论上出现的一个重大转折就是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市场经济运行存在天然的缺陷,自由市场经济的调节不可避免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避免和解决经济危机的有效方法是通过政府的各种措施进行反市场的干预和调节,政府调节和干预理论也随之产生。但在这一理论的主导下,过多的政府干预又使经济发展遇到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的双重困扰。人们面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又开始对政府干预的问题重新进行反省。这种情况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离不开政府和市场的两种基本力量,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客观上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扩大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坚定地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当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后,一方面市场调节具有的局限性也必然会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原来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做法也不能继续下去,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应具有哪些职能,政府的功能定位怎样才能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经济运行固有的局限,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就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很大的共性,这一关系不会因为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而改变。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进程看,实际上就是围绕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上,我们要研究的问题是政府怎样做才是尊重市场规律。从总的原则讲,在微观经济领域,政府不要干预市场经济的活动,因为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规律来调节,政府不要在微观领域寻求作为,让市场规律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这就使尊重市场规律有了良好的保证,或者说,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不尊重市场规律的干扰源,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得到完善。
三、发挥政府作用的重点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
在现代经济中,发挥政府作用的重点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作用要与市场作用错位,这样政府作用才不会与市场作用相互冲撞、干扰和抵消。对政府和市场作用范围的基本划分是,政府主要作用在宏观领域,市场主要作用在微观领域,这一划分的根本依据是现代经济发展呈现的两大趋势。
一是经济发展在微观上体现高度分散化,现代经济发展由众多的具有各自独立利益的经济主体的活动构成,它们之间的分工和协作、生产和经营都是个体行为,都是由每个经济主体自己做出决策,这种分散决策的依据是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成本最低,产生的社会矛盾最少,协调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容易。现代经济发展呈现的这一趋势说明,市场经济的形式是最合适的,市场机制调节具有高效率,任何一个组织、机构或政府都不具有替代市场的这一功能,或者说不可能具有市场调节那样的高效率,这是被各国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的,也是今天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政府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让分散决策的事情由各经济主体自己去做,把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让给市场调节,使市场规律在调节分散化经济活动中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二是经济发展在宏观上体现高度整体性。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各主体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相互之间结为一个整体。一方面,各经济主体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宏观环境,如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如经济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但这些问题的解决市场没有能力,或不具有解决的优势。这就要求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解决好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不能解决或者通过市场解决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事情。这些方面的问题需要运用一定的行政权力,在全社会范围内解决。这些问题虽然不是纯经济问题,但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从宏观角度看,需要有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来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另一种力量,并不是只在市场经济发展出现问题时才能发挥作用,而是在市场经济整个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发挥作用。其实,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是今天才认识到的问题,政府干预经济的实践也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而是我们现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市场规律调节经济活动是有效率的,但市场调节又是有局限的。经济发展中的整体性问题、宏观领域社会性问题,由政府来解决具有更高的效率和社会效益,很多问题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解决。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是根源于现代经济发展具有的整体性趋势。政府作用主要在宏观领域中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制定经济政策。政府作用主要通过对经济活动的政策调控来实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前提是科学制定和研究政府政策,解决好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经济发展一定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评价就会得出不同的判断。所以,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具体说,政策的制定必须站在全局的立场上,以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指导。特别是一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更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这些政策也许并不能直接看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期效果,但从长期看,将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具有充分活力的社会环境。政策的制定不能只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说了算,应该在更广泛的范围、更高的层次来制定,避免政策制定部门的局限性。政策既不能长期不变,也不能经常变动,要根据政策的不同类型,有的政策应该具有相对稳定性,有的政策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政策越符合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越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政府作用的发挥就越充分。
一、《经济学》概述
《经济学》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经管类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该课程的学习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经济理论,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学生运用经济理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
目前在我国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各个阶段都普遍开设了《经济学》这门课程,但各专业层次之间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材都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尤其在高职院校,由于课时和学生基础的限制,《经济学》基本是本科教材的压缩与简化。又因为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存在问题,因而经济学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其实,在国外高等院校中,《经济学》被视为“社会科学的皇后”,是一门非常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经济学》的每个教学层次都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模式,本科阶段的教学需要同学完全掌握高等数学中微积分的主要内容,硕士阶段的教学需要扎实的数理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基础,如果学生对此部分内容有欠缺,就会感到独立学习的难度很大。不过,对于高职阶段的学生来说,不需要使用太多的数学工具,一般的图表和解释就足以让学生理解相关内容。西方经济学教学内容的更新也非常快,如萨缪尔森与诺德豪斯撰写的《经济学》已被修订了16版,美国人麦克康奈尔和布鲁伊合著的一本书《Economics》,已经修订到第17版。目前国内本科院校对该课程的教学研究较多,而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则处在探索阶段。
二、《经济学》教改中应重视的问题
正是由于《经济学》具有课程难、内容多、更新快以及与西方国家经济形势有密切联系的特点,所以在教改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适时开展《经济学》双语教学。一直以来,我国从小学到大学的英语教学通常是重语法,轻应用。而这种应试教育造成的后果是: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会了如何应付考试,但阅读英文原版资料的能力较差、速度慢,不能理解英文资料的实际含义,与人用英语交流的能力不强。在《经济学》中实施双语教学,拓展了学生学习英语的环境和渠道,英文原版教材的使用也大大增加了学生的英语阅读量,从而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专业词汇和英语表达方式,使学生能用英语就该学科的问题进行交流,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经济学》本身源于国外基础课程,该课程的原理和框架均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而由于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等不同,有些翻译与原文表达的意思不完全一致,这对学生掌握和应用经济学原理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经济学本身是一门发展较快,延展范围较宽的学科,使用翻译的教材大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教学内容无法体现经济学发展的最新动态。借助《经济学》双语教学,一方面可使学生站在英文思维的角度,用英语去理解原著和思考各种经济学原理,把握经济学的精髓;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学生的专业见识,在第一时间吸收最前沿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在听课过程中使用眼、耳、口互动也更容易接受知识点。
就对部分高职院校经济类专业学生的问卷调查来看,有52%的同学学习过英文版经济学教材,有31.4%的同学既学习过英文版经济学教材又学习过中文版经济学教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47.8%的同学认为英文版本的经济学教材在结构和内容上都优于中文版经济学教材。同学们在学习完本课程后普遍反映用教学语言来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使学生的外语语言能力得以发展是本课程的亮点之一。
2.采取措施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多数同学认为学习《经济学》,应当少一些讲授,多一些讨论,多一些实例,希望教师能把抽象的内容与实际相联系,深入讲解,扩展知识点。可见,教师只讲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模型并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反而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所以,教师可以尝试将有关财经新闻或时事政治融合进课堂教学中,既讲授了经济学知识,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潜移默化中,还养成了学生关心时事的习惯。
另外,随着高等教育在我国的普及,这就出现了一种考大学容易,毕业更容易的现象。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下降就代表着高职生源学习成绩和能力的下降,又由于部分高职院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不严格导致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明显不足,而整个社会呈现的“学得好不如嫁(娶)得好”和“拼爹”的局面,这就更加消磨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学习动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上课不认真听讲,作业草草应付了事,考试听天由命甚至作弊的现象非常普遍。在这样的情况下,教改措施无法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教改措施中必须有适当的促使学生学习的压力因素的存在,而最直接、最有效的就是严格考核制度,学风正了,学生就会有一定的学习动力存在,再通过教改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这样教改就能取得更大的成功。
三、总结
学校的设立、投资、管理及自之类的经济学问题对提高办学效益,降低教育成本意义重大。改革办学体制虽早已受到众人的关注,但改革的经济学原因及要求之类的问题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教育民主化是世界政治经济和谐发展的主旋
教育民主化思想源远流长,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夸美纽斯的“泛智教育”,从莫尔的“乌托邦”到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从裴斯泰洛齐的“普及教育”到康有为的《大同书》,等等,无不饱含教育民主思想。这些朴素的思想几经斗争,今天终于演变成了方兴未艾的教育民主化思潮。在当今国际教育界,教育民主化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
知识经济时代,出于经济竞争的需要各国争相加快发展教育,同时由于广大民众的顽强斗争,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日趋深化,教育民主化必将继续受到世人的普遍关注,并终将成为未来全球教育发展的主旋律。
二、改革办学体制是我国教育民主化建设的新要求
(一)调整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将政府有限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普及和改善义务教育,这是现阶段促进教育民主化建设的好办法。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型,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分层愈趋多样。在我国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却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同时,由于人口基数过大且增长速度过快,经济发展水平低而发展又极不平衡,各地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教育的基础更是悬殊巨大,要保证广大青少年充分享受教育民主,教育的困难异常艰巨,资金匮乏成了最大的问题。不仅经费投入不足,而且人均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长期总体偏低。
(二)就学校内部的管理而言,集权管理体制的学校实际上是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尤其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它素来就没有多少办学的自: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检查、评比、指示、会议使办学者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学校从发展规划到经费安排,从组织招生到课程设置,从职称评定到人事编制,等等,都必须听命于上级主管部门,按红头文件执行。学校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无从诞生,也就不可能高效地利用教育资源。于是普遍的情况是,教师应付校长,校长应付主管领导,大家都一心应付、做表面文章而不思或难思管理及教育的改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几乎丧失殆尽。如此这般,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终将成为空话,难以创造出适合学生特点的个性化教育,也无法让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充分享受教育过程的平等。
三、教育平等是办学体制改革应该追求的目标
就其内容而言,教育平等包括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和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两者都以经济因素为背景条件,前者的基础是社会的政治制度,它从质上规定是否可能受教育;后者的基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它从量上规定受教育机会的充分性。作为教育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教育平等是教育的社会理想和教育政策追求的目标。办学体制改革作为发展教育的措施当然应该向教育平等努力。
一、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这一工作推进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做到循序渐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遭遇到各个方面的阻力,这些阻力既包括利益层面的阻力,也包括观念层面的阻力,对于经济发达镇来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客观评估各种阻力,在明确阻力的情况下来进行的改革方案的制定,避免改革方案过于冒进可能出现欲速则不达情况出现。
2.依法推进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视法律,依法推进这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推进要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来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措施不能够过于激进,更不能够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3.不断调整原则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做到不断的调整,因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各项改革措施是否比较合适,难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试错,需要根据实际效果以及环境要求变化来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够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与改革措施的有效。
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诸多突出的问题,例如权责失衡、职能扭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损害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同时更是给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1.权责关系不够对等
从目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来看,权责关系不对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权责关系的不对等充分的体现出来了目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问题,一方面是经济发达镇在权力层面比较小,另外一方面则是承担了比较多的职责,二者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权责失衡导致经济发达镇在发展方面左右制肘,难以释放发展活力以及动力,从而拖累了地区发展的步伐。
2.政府职能转变落后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在不断的推进,但是依然存在职能转变落后的突出问题,即政府职能没有做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乡镇发展的需要做到不断调整,具体来说,经济发达镇依然存在的职能缺位、错位以及越位的具体问题,本来政府承担的职能政府没有承担,同时不需要政府做的事情,政府有干预太多。经济发达镇依然没有构建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全能型的乡镇管理理念依然根深蒂固,这大大损害到乡镇行政管理的有效性。
3.监督评价没有到位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缺少监督评价,在乡镇行政机构工作开展中因为没有监督机构而容易走向一条不受约束的道路,这也是目前基层乡镇机构公信力不断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经济发达镇乡镇管理方面监督评价的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本级政府部门中没有专门监督机构,对于乡镇不同机构工作的开展没有监督评价;另外一方面就是来自于公众、媒体的监督缺失,这导致了对于政府机构的工作不能做到客观评价。
三、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良好地解决,导致乡镇管理体制目前弊病四现,针对这种问题,需要重点做好一些几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完善权责对应关系
权责对应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之一,有多大的权力,就要给予多大的责任,经济发达镇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授予更多的权利,另外就是要将本该上级政府承担的职责交给上级。通过理顺权责关系,才能够让乡镇政府去集中人力、物力做好份内的工作,推动乡镇的更好发展。当然完善权责对应关系方面,也需要注意度的一个把握,在加大经济发达镇权力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应监督机制调整,确保权力不会失控。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这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全能政府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有着内在的冲突,因此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既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政府将职能集中在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方面,专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秩序的维护,同时还要将职能重心从单纯的经济发展方面,向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层面进行转变。
3.加强监督评价建设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重点做好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让其在监督下能够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用好手中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监督评价方面,一方面要注意本级政府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评价,另一方面接受群众、媒体的监督评价。对于监督评价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结束语
总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未来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不断推进,这样才能够全面的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实现乡镇的更好发展。(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殷存毅,杨勇.新型城镇化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J].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2期
[2]张思琪.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与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5年27期
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逐渐被征收转化为土地补偿费、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集体经济组织形式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有企业法人法律体系,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以适应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但这些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
从实践层面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采取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方式,比较成熟的村庄或社区则采取设立公司制企业的方式(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无论哪种方式,在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均大同小异。
如采取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方式,改革后企业在股权结构上一般会设置集体股和自然人股,在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通常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采取设立公司制企业方式,改革后的企业在股权结构上一般设置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在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也通常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股一般是由工会委员会下设的职工持股会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持有,均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股东人数的限制而成立,代表一部分人将量化分配的资产向新设立的企业出资,工商注册登记时一般体现为法人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改变了部分村集体决策不够民主、少数村干部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为股东真正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分配做了组织准备。同时内部各种经济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干群矛盾减少,股东收入有所增加,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一)规章制度得不到执行
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农村利益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而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尽管明晰了产权,也解决了利益分配问题,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但还未真正实现现代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运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未严格按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例如在涉及分配问题时,只要集体有了收入,就进行分配;如果不分配,或者不将收入资金全部用于个人股东分配,个别股东就串连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股权设置不合理,形不成有效制衡
1、集体股或法人股管理不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股和法人股的设置是为解决补充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而设置的。但这部分股权往往被改革后企业管理层采取在章程中设置特别表决、管理条款等方式实际控制,侵害改革后设立企业中小股东的利益。
2、股东之间持股平均化,经营决策效率低下
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时,村民上访问题严重或宗族势力复杂,不得不采取资产平均量化分配的做法。这就导致改革后企业股东持股数量较为平均,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决策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人均想从企业获得分红,但无法为经营管理殚精竭虑,存在吃光分光集体资产的风险。
(三)改革后企业缺乏监管,基层民主受到损害
改革后企业不仅内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而且在外部监管上也存在真空地带。很多地方政府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往往就放松了对改革后企业监督,导致改革后的企业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而改革后企业的股东往往就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如他们不能按照股东会行使其经济民主管理的权利,往往就演变为基层民主建设问题。
三、原因分析
(一)官本位思想浓厚,对改革存在畏惧心理
改革后企业存在的治理结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原村"两委"干部怕失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原经营管理制度下,村干部在资产运作及收益分配上具有绝对话语权。如果将集体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到村民,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村干部的权力将弱化。这导致他们在改革前表现为改革动力不足,改革后往往弱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地位。
(二)股东风险意识不强,过于注重分红
改革后企业自然人股东全部是农民,小农意识极强,主要表现在强烈的分钱意识,阻碍集体经济发展。有些股东过分追求分红,改革后企业一旦有了收入,就有个别股东开始策划如何分钱,并鼓动少数老人、妇女到政府上访,要求分钱,甚至分光吃净,而对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壮大却不闻不问。但如果改革后企业出现亏损局面,由于由农民转变而来的股东们没有风险意识,往往又会转而寻求政府解决问题。他们没有意识到成为改革后企业的股东是一种投资,而投资必然会有风险。
(三)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1、股份合作制企业模式没有国家基本法律支撑
现有股份合作制模式所依据的主要文件还是九十年代国家体改委和各地方所制定的相关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意见。但我国历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并没有将股份合作制这一组织形式纳入其中。这导致目前存在的大量改革后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运作管理缺乏法律依据,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往往无法诉诸于法律。
2、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或社团组织持股存在法律障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人群少则几百人,多则数千人。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为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下,否则即为公开发行证券。这就导致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已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组为公司制企业时,往往采取设立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或社团组织代为出资并持股的行为。但这种方式一方面有悖于工会委员会和社团组织设立目的,另一方面因无明确法律依据,容易产生股权纠纷。
四、政策建议
(一)制定监管措施,严格规范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的规范指导,制定监管措施,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贯彻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特别是股权设置、土地处置及项目投资、股东分红等重大事项,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依法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将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公司组织形式纳入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在实践中往往面临司法上的困难,企业内部矛盾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导致改革后设立的企业往往还在按照改革前的经营管理模式运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逐渐改革为公司制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三)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职工持股会位运作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组为公司制企业时,大量存在设立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或社团组织代为出资并持股的行为。但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仅无法明确这类组织的法律地位,也远远不能解决这类组织管理问题。在国家尚无立法的情况下,建议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其设立及内部管理问题进行引导。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在近几年政府的重视下发展迅猛,为我国社会岗位生产第一线输入了一批又一批的技术型人才,可以说这个独特的人才培养基地为我国经济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在这几年,全社会对于职业教育重视,这种局面使职业教育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由于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因此在发展中呈现出了一些矛盾与问题。本文就是分析当前社会背景下高职院校发展现状与呈现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多元化、可操作性的意见,如有不足之处请给予斧正。
一、新背景下高职院校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高职教育得到迅猛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0年底,高职院校的数量已经达到高等教育学校总数的65%,可以说高职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平稳发展的阶段,发展势头良好,尤其在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时期,我国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建创新型国家,这些都需要足够数量的高级复合型技术性人才。在2008年,教育部就在工作会议上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着力培养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充分说明教育部门对于高职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广东省为例,在1995年,教育部门作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到今天为止,广东省具有一百所以上的职业院校,其中有70所是在2001年以来新建立的。在2003年,广东省的高职院校的在校生就占到全省高校在校生的55%,可以说职业教育已经从边缘教育步入到主流教育行列。
虽然我国的高职教育已经分得“半壁江山”,但是高职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制度上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需要高职院校明确自身定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建设与创造教育环境,挖掘高职院校自身潜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高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高职教育在近几年发展有了起色,并且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职业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院校领导者依然存在着传统办学观念,因此导致在高职教育发展中呈现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定位不够明确,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虽然每所高职院校都对我国开办职业教育的目的与政策十分熟悉,但是由于主观与客观原因的制约,因此在办学观念上没有得到转变。一些领导并没有区分开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的区别,在定位上不够明确,因此日常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较为混乱。第一,对职业教育的理解较为简单,一些高职院校是从中专等学校合并组成,这些院校的领导者对于高等教育不太熟悉,因此在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管理上观念模糊,办学目标不明确,对于培养什么层次的人才概念不清晰。因此对于教师素质、办学理念都存在盲目性,很难正确地把握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其次,师资队伍力量薄弱。由于我国高职院校有些是从中专合并而来,因此教师都是以前的中等职业教师,并且人员超编。在教学的一线教师的专业知识储备、实践技能都难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办学层次的升级,一些教师很难对教学工作有着较好的掌握。但是由于当前高职院校的扩招,又不得不继续在课堂中教学。在另一方面,很多教师在理解上对于高职院校规定的以“应用技术”为主与对知识概念的“必需、够用”的教学原则有着较大的偏差,加上专业的教材短缺,只能临时用本科院校的教材,因此在教学中教师照本宣科地进行讲解,甚至有的就拿原来的中职教材。这让学生对于一些技能模糊不清,阻碍了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有些院校从一些高等院校借调来了一些教师,由于他们的知识储备丰富,容易引起学生的欢迎。但是由于普通高等院校与高职院校在教学原则与目标上存在着一些差距,因此这些教师的教育方式难以与高职院校的教学环境相适应,加上高职院校在当前的一些教学条件与环境因素的职业,让教师们更多地进行理论教学。这些教师由于对于生产岗位上的了解较少,因此学生的实践技能依然缺乏。
三、针对问题与现状所提出的几点思考
首先,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明确自身定位。在2005年统计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统计中,研究生就业率为92%,本科生就业率80%,而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仅为50%,一些省市甚至没有突破两位数。对于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低,我认为不是缺乏市场需求,而是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并没有找准培养目标,也就是说我们在办学的目标定位上存在着盲目性。而如何能够找准目标,这是每一所高职院校需要探究的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科林·鲍尔,曾经在第二届国际职业技术大会上说过,“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不应该仅仅是‘需要驱动’,也应该由‘发展需要’来驱动。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人的整体素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前社会处于社会转型与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而我国正缺少操作型人才,因此急需一大批能够在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的,并且有着丰富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而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就是培养出一定专业知识而具有高级技能的人才,因此我认为高职院校需要将办学定位在侧重于“需要驱动”,并且兼顾“发展需要”。我们应当将人才输送到生产与管理第一线,教育学专家王英杰教授也曾经说过,“在新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可能不得不较经常地变换职业,许多劳动力需要具备创业能力,在激烈竞争的就业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职业教育应当将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作为办学目标,尤其在经济全球化之后,高校必须抓住这一机遇,迎接挑战,建立出一个新型的高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
其次,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猛,因此各种职业院校数量增加,竞争愈发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生源,高职院校必须要办出特色,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提高办学质量,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应当拥有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当在建设教师队伍中,严格按照《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要求,汲取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经验,并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一系列的方法,以达到提升教师队伍质量的需求。发达国家注重对于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而一般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都来自于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这是我们教育队伍的师资来源之一。而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兼职教师一般是部分高校的临时举措,与发达国家相比,兼职教师人数较少。而随着近年来高职教育的发展,兼职教师的规模扩大,一些高校由于自身因素制约,难以请到拥有最新技能知识的兼职教师。因此高职院校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将岗位上的优秀员工邀请到学校兼职,保障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实用性。
第三,创新高职教育的专业与课程设置。职业教育必须根据自己的定位与目标,在专业设置上针对岗位设置专业,不能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按照单一的专业目录去限制专业的设置,或者盲目地去设立专业课程。由于社会上的岗位多样化,因此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中有着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增强市场预测能力,先设置一些不变动的大方面专业,打造出属于自己院校的特色,然后努力提升精品专业课程的创办质量。并且依托师资队伍,带动相关的专业延伸与发展。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要突破自己知识本位来进行系统性的设置课程,并且以实践课程为先导,让理论课程实现操作化,以必须够用为原则,以掌握理论基础、强化实践性为教学重点。
中图分类号:F3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9-0178-1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将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的一项重大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惠及全县林农,促进农民增收的实事。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研究和破解这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是确保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
1 永靖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永靖县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林业“三定”、“四荒地”转让拍卖等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调动农民爱林、护林、造林、管林的积极性,使永靖县农村经济向生态化方向发展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永靖县国土总面积18.64万公顷,现有林业用地8.35万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44.8%。其中国有林地1.91万公顷,集体林地3.97万公顷,个体林地2.47万公顷,分别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2.9%、47.5%、29.6%,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2.7%。我县被列为甘肃省中部地区林改试点县以来,坚持以“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遵循先行试点,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原则,共勘界确权3.95万公顷,颁发林权证1963份,其中确权到户3.71万公顷,其它方式确权0.24万公顷。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我县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中或明或隐存在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将是不可忽视的。突出表现在:一是群众认识不足,缺乏林改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生态公益林补偿低,管护形势严峻。林改的基本政策导向是“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放活商品林容易,但要想管住生态公益林不容易。三是林业融资制度不健全,发展存在资金不足的难题。林权改革之后,广大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面临着造林金费不足的困难。四是集体林地流转存在隐患,影响林改绩效。五是缺乏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作支撑,阻碍改革进程。
3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通过上面对林权改革存在问题的分析,不难看出,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应重点把好明晰产权确定、分类经营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融资渠道、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确保 高质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3.1 还权于民,夯实明晰产权基础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产权明晰后,及时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明晰产权、勘界确权是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既考虑现实又考虑历史,既考虑改革又考虑发展和稳定。对以前林地流转不规范、谁占谁有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处理;对群众不理解、因历史遗留问题纠纷较多的地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改革;对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认真梳理调处,逐步加以解决,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3.2 放活经营管理,完善林业分类经营
林业分类经营机制就是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办法。对商品林,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案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一是落实主体。借鉴商品林林改的程序、原则和做法,根据群众对山林依赖性程度,因地制宜采取联户管护、专业承包管护、委托管护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把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力、补偿与林下利用等收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使广大群众参与到生态林管护中来。
3.3 规范流转程序,搭建林地流转平台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在做好产权明晰工作的同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程序,及时打造森林资源流转平台。一是政府部门要出台森林流转管理办法,对森林资源流转程序进行规范。二是林业部门设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加强林地、林木产权管理。三是成立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县林业局以森林资源调查技术队伍为基础,成立森林资产评估机构。
3.4 拓宽融资渠道,确保林业资金支撑
主要是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制度创新,来解决融资困难和森林保险的问题。在林权抵押贷款上,明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条件,规范贷款程序,完善金融支林配套制度,形成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合作性融资等多种形式的支林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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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建本科院校毕业班课程设置改革
[作者简介]胡成霞(1979-),女,山东日照人,四川文理学院文新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四川 达州 63500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新建本科院校大四空巢现象调查与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XJYX2014812)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1004-3985(2015)22-0106-03
国家在促成高校实施扩招生源的同时也革新了相关就业政策,由国家统一分配转为毕业生自谋出路、自行找工作。高校在校生人数剧增,毕业后的出路与就业难的问题浮出水面。就业工作因牵涉社会稳定、家庭收入,且与高校生源挂钩,于是成为社会关注、家长关心、学生揪心的焦点问题。面对学习与就业的两难选择,学生为了毕业后的生计考虑,不得已只能屈从就业,请长假、常请假甚至逃课去找工作的现象在各大高校都普遍存在。毕业班的学生出勤率低,毕业生上课积极性不高的现象随处可见,也就是所谓的大四“空巢”现象。这种牺牲上课课时而将就就业现象的出现,从学生个人角度看是为了将来生计考虑的无奈之举,但高校和社会不能放任其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手段,特别是在毕业班课程设置方面进行科学而全面的革新,以满足大四毕业生的多方需求,满足就业与学习的双面需求。
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新建本科院校大量建成,这些院校将为地方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建校目标,将服务区域行业发展需要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办学模式升格到本科后,第一位的任务就是重新对办学目标进行准确界定。在摸索前进的本科办学实践过程中,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定位不准的误区:个别学校无视学校本身的综合条件、资源设施和自身能力,在办学定位方面一味追随老牌重点学术型院校,课程内容过于注重学术性和专业型的高深理论知识;或者,过分偏重实用型课程.没有脱离原有的高职或专科办学模式的窠臼,使本科课程严重职业化。这两种误区都易导致新建本科院校培养的毕业生难以完全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在找工作时优势不强,就业率相对较低。
一、当前新建本科院校毕业班课程设置存在的普遍问题
课程设置是“根据国家确定的专业培养目标设定具体培养方案的重要工作,在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同时,学校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和不同时期的需要相应地做出一定调整”。新建本科院校的本科毕业班课程设置问题,具体表现为课程目标表述模糊,课程内容缺乏特色,课程开设不能因地因校制宜,课程实施重理论、轻实践等方面。
1.课程目标模糊、厘定不清。课程是高校各项工作的核心所在,是高校教学的心脏,是人才培养的中介。课程的发展水平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直接相关,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课程目标的完成上。新建本科院校的课程目标以学校的办学目标定位为上层依据与来源,办学方向为课程培养目标的制定确立了大的方向,首先确定要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据此制定相应的具体课程目标。和老牌学术型院校的多学科、学术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不同,新建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要结合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学校发展历程及各项综合条件,全面权衡多方因素,确立合理的办学定位,依据办学定位明确课程发展目标,使其具有科学的来源依据。当前造成很多新建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之一就是课程目标厘定不清、表述模糊,在教学中不能起到应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课程目标制定方面过于追求学术性,总体呈现“高、大、空”的特点,与新建院校的发展实际不切合,难以彰显新建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不能有效发挥出地方院校服务地方的作用,从而导致学校育人的水平欠佳。
2.课程设置多趋同、缺特色。本科办学模式与专科办学模式相比,其办学性质和人才培养方式都有本质差别。本科办学模式对新建本科院校来讲,是一种全新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模式。新建本科院校自身没有任何相关本科办学实践经验,加之规模小、起步晚,一定程度上存在急于做大、做强,向老牌名校看齐的冒进心理。新建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定程度上存在直接照搬老牌院校的问题,课程科目开设也多参考名校,容易形成多校课程相近或同一的现象。新建本科院校在课程内容选择时一味追求向名校学习,缺乏对学校本身发展条件及地方性发展需求的综合考虑,在特色课程开发方面的力度有待加强。
3.课程管理偏死板、少灵活。新建本科院校在课程管理方面由于体系不健全和办学经验不足等原因,在学科规划和课程设置方面刚性有余、弹性不足,亟须建立健全而又灵活的课程管理机制。作为教学的重心,课程设置历来是大学管理中的重头戏,课程管理水平和课程设置标准能集中体现一所大学的办学水准。新建本科院校起步晚,课程自主权较小,办学经费相对较少,可支配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体现在课程管理方面,就是课程种类以必修课程为主,选修课所占份额偏少;在教学内容方面,重理论知识轻实践知识,课程内容不能及时更新,与时展不相适应;在课程实施方面,缺乏因地因时制宜的机动性,很大程度上坚守传统的囿于教室空间范围内的教师主讲为主的讲课模式。
4.课程实施重讲授、乏实践。新建本科院校的毕业班课程设置同其他年级一样,课程实施方式主要以讲授为主。这种教学方式主要以教师说讲为主,讲授内容注重专业基础的全面性与知识的内在逻辑性,过分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学科的逻辑性的同时,易造成课程内容难以兼顾最新的专业知识,与时展不同步。演讲式授课方式是教师控制型的课程实施方式,很难实现因材施教,难以发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动性,更不能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和动手能力。讲授为主的课程教学方式,难以满足学生的现实需求,也很难搭建知识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易造成学非所用、学无所用,致使学用分离,课程内容和课堂教学对学生失去了应有的吸引力。所以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面对就业与上课的两难选择,学生倾向于选择就业,也是正常现象。
二、新建本科院校毕业班课程设置的指导性原则
1.多样性。高校课程本质上是为学生专业素养养成和创新能力培养服务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多产业的空前繁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大学为社会输送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为适应社会对毕业生的上述多方面要求,高校毕业班课程改革首要的考量因素就是加快课程设置的多样化,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选择菜单。多样化的课程具体体现为“高等学校课程门类的多样化、高等学校课程性质的多样化、高等学校课程目标的多样化、高等学校课程实施方式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培养目标的多样性”。课程目标厘定时,既要重视知识的逻辑性,也要注重学生能力的训练和情感的陶冶,选取教学内容时应考虑增加跟职业能力养成相关的成分比例,将职业素养的训练作为选择课程知识的标准之一。课程教学过程中灵活处理各种变量,课程时间安排、授课方式和授课地点都可以根据学科性质和学生需求及行业需要灵活安排,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服务地方的宗旨。
2.特色化。新建本科院校地理位置大多远离中心城市,属性多以省市财政共同支持为主,在办学历史、经费投入、教学资源、生源质量及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均不能和老牌名校抗衡,名牌高校的办学模式和发展路径也不适合新建本科院校。为了促进新建院校长远发展,新建本科院校只能探索特色化的发展路子。新建本科院校建校宗旨就是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育人,以地方文化特色和周边经济发展现状为根基。地方院校可以深入挖掘地方资源,在此基础上,提炼学校发展特色。在校本课程建设方面,多方结合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行业发展需求,充分汲取地方文化的精髓与“地气”,开发特色化课程,培育特色学科专业,将课程特色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生存的必要条件。
3.服务型。由于和重点高校在整体实力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新建本科院校在确立办学定位时应摒弃学术至上和建设综合型“高、大、上”大学的发展方向,转而以教学与服务型双重目标为主,将服务周边社区社会文化发展作为首要目标。综合分析所处区域的行业发展特点及需求,结合院校自身实际,建立以市场引导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区域经济结构和当地人文文化传统,使课程设置的需求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步伐。
三、新建本科院校毕业班课程改革的路径选择
课程改革要综合考虑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定位、具体专业科目的学科属性、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课程实施的限定条件等多方因素。在此基础上,充分考量新建本科院校校情以及毕业生就业现状,针对当前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对毕业班课程进行改革。
1.制定教学服务型课程目标。“‘课程目标’(cur-ricular objectives)是‘教育目标’的下位概念,它是具体体现在课程开发与教学设计中的教育价值,如不同学科的目标、具体教学过程的目标。”课程目标是教育教学的方向标,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最终要落实到课程目标的实现上。要改革新建本科院校的毕业班课程,须先行对课程目标进行改革。强调办学方向注重教学和服务双重功能,其课程目标的确立也要以此办学定位为依据,将开放型、应用型、多样性和区域性作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特性,将促进学生的能力培养和服务地方文化社会发展有机统一,为地方社会发展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5-0070-03
引言
我国户籍制度从城乡“农”与“非农”两种户口格局开始到小城镇户籍制度逐步开放,最后到同一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随着进程务工农民队伍的渐渐扩大,沿海地区过亿的农民工聚集在此,为城市作出巨大和贡献和税收,但是却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尤其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更受到了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在于长期“人户分离”的状态使得农民工身份无法得到认同,相关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又将他们排挤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农民工面在如此矛盾的生存状态线只能选择默默承受。户籍制度的改革核心是打破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并逐渐同一户口,最终使公民身份得以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机会平等、资源共享的和谐社会。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户口是居民在社会生活的重要依据,甚至是社会的一种身份认可。二元户籍制度在我国实行了将50年时间,期间我国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城镇的经济水平远远超过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期间不少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劳动力,他们大多集中在沿海城市,掀起了一阵民工潮,许多农民工甚至在城市安家,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在城市扎根生活却受到阻碍,自身面对的住房困难、就业限制、养老和医疗等问题都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和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福利待遇,而子女则要面对将来的教育问题,不得不说,在我国二元化户籍制度实行期间,农民工受到了许多不公平待遇,直到2013年,户籍制度的改革目标确定。
我国城乡户籍制度的建立被认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显著标志之一,而户口成为了一种利益载体,与人们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等息息相关。而且,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在公共利益的分配上差异十分明显。首先,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就业上相比较于农村户口居民有着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企业在招聘时会先考虑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而且在同等条件下,非城镇户口职工所获得的资格培训、升迁等机会也低于拥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其次,在住房问题上,非城镇居民须取得城镇居住证和满足相应的社会保障、稳定就业等手续才能在城镇安家,这无疑为非城镇户口居民在城镇扎根设置了一道障碍。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资源方面也因为二元户口关系而表现出了不平等,由此可见,我国户籍制度更多的辐射出了一种社会身份的认同和共同利益的分配,拥有城镇户口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与高一等的社会身份,这对于非城镇户口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一种社会不公平。随着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造成了不少社会舆论及非议,这也使得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流动性及就业的影响
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之前,农民工从农村到城镇务工成为浪潮,沿海城市经济较内陆地区发达,用工需求大,所以沿海城市成为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首选。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生存问题,农民工在城市大大多从事着技术含量较低、工伤危险较大的工作,而且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大部分的就业环境十分脏乱,例如城市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然而正是这些农民工在城市辛勤的劳动才使得城市熠熠生辉。毫无疑问,农民工进入城镇已经成为新世纪的浪潮,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是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却给这些希望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建立起了高强。在户籍制度的壁垒被打破之后,农民工更倾向于在城市稳定的生活工作,这无疑将加速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愿望。其次,户籍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有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同等的就业培训和升迁机会都会吸引更多优秀的农民工,能相对解决农民工常常面临的失业风险,这也是促使农民工劳动力转移的一大诱因。最后,建立与户口之上的社会保障将给农民工公正的社会福利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城市生活得更有安全感和拥有主人翁意识,更是加大了他们对城市生活的渴望和向往,为他们往城市迁移提供了动力。
农民工进城务工常常会受到用人单位不公正的待遇,尤其在建筑、服务等行业,用人单位以用工时间短为借口不给予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但这类工作往往又都面临着极大的工伤危害,这样的用工方式和就业环境将农民工陷入了尴尬境地。农民工在就业时所面临的不公正待遇无疑是一种就业歧视,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归结于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民工的问题,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关注话题,从以往关注的就业问题到现在变成了为农民工争取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例如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在遇到疾病时候如何解决高额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失业时候如何解决农民工的生活问题。毫无疑问,我国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的缺陷已经给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响,身份的缺失让他们在城市就业造成了阻碍,在取得就业资格后未来的长期工作中自身的权益又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是农民工未来公平就业权益的一步跨越。户籍制度改革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将统一改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农民工将在城镇享受平等的社会福利和就业条件待遇,不再将农民工区分在城镇户口之外。
三、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关系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潮的发展,不少农民工逐渐选择在城市生活和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农民工开始对自己未来的在城市的去留做出思考,是继续留在城市还是回农村养老。在城市的养老和医疗问题成为农民工担心的主要因素,当他们年纪渐长,工作开始不稳定之后如何进行未来的养老问题,在城市,他们大多没有可以实现参与社会保障的机制,如果回到农村,要么选择接受子女的赡养,那么依靠土地作为天然的养老依靠,于是,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渐凸显。根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城镇务工的用人单位大多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障,一方面是为了节约企业的用人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农民工工作的范畴大多属于流动性较强的行业,例如建筑、服务业等。而正对农民工自身,他们也不愿意参与社会保障,大部分农民工教育程度不高,对自己以后的生活保障概念不强,为了节约一部分生活开销宁愿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障。其次,部分农民工过多地依赖土地,觉得回家乡养老还有土地的供养,但近来的土地流转问题使得土地养老的作用在渐渐失效,如此一来,农民工未来的保障将不复存在。
(二)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
农民工在城镇务工逐渐出现“短工化”趋势,一方面农民工从事的工作行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在这些行业工作的周期短,可持续性不强,因此经常在在项目完成后流动到下一个企业或者城市找新的工作。另一方面,如今走出农村务工的不仅是父辈的农民工,许多年轻的农民工也渐渐走出农村,成为新一代的城市劳动力。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年轻有活力,对扎根于城市的要求更高,他们希望的不仅仅是更高的薪水,还有相应的社会福利和公平的社会待遇,然而这些需求无法满足他们,他们便选择了一种“旅游式打工”的流动方式,从一个城市流连到另一个城市,因此农民工的流动性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困难。其次,农民工的参保覆盖率比较低,一来因为农民工自身的流动性原因不愿参加社会保障,他们在一个地方工作完成后转移到其他地区,但是社会保障关系却无法转移,因此他们宁愿不愿参与社会保障,这样可节约一部分社会保障缴纳金。大部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选择不为农民工参保,私下与农民工达成协议,以额外补助或增加工资等形势弥补社保这一缺失,不少农民工自身教育水平有限,无法领悟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在工伤或疾病发生时无法等到应有的保障而酿成惨剧。
(三)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影响
一、案情回放
2007年8月6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劳动教养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2007年7月9日,侯某某为向他人索讨赌债,纠集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胡某、刘某某、颜某等人,携带大砍刀、折叠刀至上海市江场路1400号附近时,被发现并当场查获。刘某某不服该劳动教养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劳动教养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并赔偿损失。
对于原告诉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处罚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仅对侯某某等七人的行为进行了概括性的认定,对刘某某实行了哪些寻衅滋事行为,则未做出具体的认定;被告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对于原告刘某某诉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据此对原告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被告自2007年8月9日起至释放日止,按每天83.66元支付原告刘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刘某某。
一审宣判后,被告对二案均不服,上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主张不予支持。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经自动履行完毕,被告共赔偿原告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9241.8元。
本案的处理中涉及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适用,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令人质疑、审批权缺乏监督等诸多问题,这与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社会的治国方略是及不相称的,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对该项制度的反思。
二、案情评析: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合法性不足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57年8月3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11月29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前两种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后一种属于行政规章。这些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
(二)合理性令人质疑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或作为一种治安行政处罚,其适用的对象主要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但这种处罚比适用犯罪人的管制和拘役这两种刑罚还要严厉,甚至严厉得多。
(三)审批权缺乏监督
目前,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定领导和管理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兼职组成,并未设置专职的负责人。它们主要的法定权限有两项:一是审查批准收容劳动教养人员;二是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和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实践中,这两项职权分别由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行使,可以不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和法院开庭审理,缺乏公正合理的法定程序,缺乏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机关也不仅对劳教人员提前解除劳教、延长或减少劳教期限拥有审批权,而且还授权劳教场所可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行使对劳教人员减延三个月期限内(含本数)的审批权。
三、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劳动教养制度曾经发挥过其积极的历史作用,但是我们当前更应该正视其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在维护公民基本人权、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方面的明显弊端。改革不是要彻底否定过去,而是为了面向未来。当前我国的治安状况并不乐观,把劳教制度完全取消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对现行劳教制度进行合法、合理的改革,是当前真正有意义的选择。
(一)依法明确适用对象
当前,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已经由最初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四种扩大到现在20余种。随着治安形势的变化,地方性法规也在扩充其适用对象,从而使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增加过多过快,甚至在实践过程中被“灵活地”滥用,一些不应当被劳教的人员。因此,劳动教养立法时,必须使其适用对象法定化,避免对象上的泛化。具体而言,主要应适用于以下几类行为人:(1)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人;(2)有犯罪证据但没有必要予以刑事处罚的轻微犯罪行为人;(3)有严重潜在社会危害的违法者;(4)《刑法》规定的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5)确有司法证据证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6)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应予司法矫治处分的人员。
(二)促进处分期限的合理化
从现行立法规定来看,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与刑法中的管制和短期自由刑相比,在严厉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违背了罪(错)罚相当的原则,在实践中会导致种种反常现象。
笔者认为对于矫治期限的设计,一是采用相对确定矫治期限的立法模式,也就是规定矫治的最低和最高期限,具体每个矫治对象适用的期限由法官根据人身危险的不同性质来决定,如戒毒型矫治人员的矫治期限一般应高于普通常习性违法者的矫治期限。二是应建立健全人格调查制度。人身危险性是根据矫治对象的成长过程、人格特点、精神状况、违法行为历史等一系列因素做出的判断,客观上要求建立人格调查制度。三是法官宣布的矫治期限并非不变期限,而是根据矫治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的增减可以减期、提前解除或延长期限。矫治期限变更的决定应由执行机关决定,决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矫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人身危险性的科学评估,最大限度地防止裁量随意性以及自由裁量权力的滥用,不能单纯地以违法者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决定处分的定性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就必须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不动摇。回顾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咬定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才得以不断推进改革事业。从现实国情来看,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左右,这清楚表明了发展仍是破解一切问题的总钥匙,经济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1经济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进行,社会发展中产生了诸多矛盾与困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为了化解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平衡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得经济能够正常运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支持。与此同时,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能使社会发展朝着稳步,健康的方向迈进,能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的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就越发重要,改革越深入,越能化解社会中出现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加快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有着独特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各国之间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都在相互竞争。这时候,建立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人民生活幸福感提升的重要措施。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经济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大致相同,即力图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深入进行。
2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
的要求具有一致性一方面,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导致市场经济的运行的紊乱,市场调节的失衡,使得国家难以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带来国民经济失衡,经济波动幅度大,物价无规律变化,人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需要强大的后劲支持,但是当今中国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与水平的尚待提升,人才储备不足,专业性人才的缺乏使得经收稿日期:2016-11-18作者简介:樊园杰(1983-),女,山西大同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为经济学。基金项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6041016-4);山西大同大学2014年度科研基金(2014K9)。济后劲明显不足。要大力提升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社会提倡创新创业,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的支持,还需要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支持。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化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力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国民经济水平,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一致。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失衡状态,利用经济体制改革,将企业资本的所有权还给企业,企业自身控制内部生产活动,不断提升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步发展。
3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升。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一体化,国际形势日益紧张的背景之下,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不可逆转,这不仅仅是机遇,更代表了竞争的加剧。政治一体化的出现,欧盟联立,导致贸易壁垒现象日益加剧,如果中国不加强改革开放政策,固守自封,必然会落后在世界潮流之下,不断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构建,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稳定国内形势的必然要求。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就要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例如: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科学创新力不足,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收入分配不均等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必须深化经济,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大科学创新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后劲支持[2]。与此同时,一方面要平衡好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间的天平,合理调控市场经济,使垄断性权力达到遏制,为新的经济力量产生提供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国家要适当下放国家权力,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监管市场经济的运行,发挥市场经济的独特性与优越性,维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也是难以完全消除的,旧矛盾没有得到解决,新的矛盾又出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依次化解层出不穷矛盾的过程。在改革经济体制和不断解决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的矛盾下,要不断抓住主要矛盾,集中主要力量,将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搞好的情况下,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可想而知,这是一个极为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主义国家的建设离不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离不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逐步加强,经济的不稳定性也在愈演愈烈,为了极大降低全球经济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形为一个较为稳定和谐的内部环境就成为必然要求。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使经济平稳运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3]。
4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改革中不断出现问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成为经济正常、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力图解决这些问题的条件。构建和谐社会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既存在着相辅形成、不可分割的关系,又一脉相承相互促进,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条件,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化解困难,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也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环境。二者具有相一致的要求和目标,不断深化改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的复杂性与长期性,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要求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平稳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作者:樊园杰 王婷 单位:山西大同大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