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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质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长期形成的惯有观念,地勘单位现行的管理理念、机制、方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改革发展要求,特别是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1.1事企双轨制加大了资产管理难度
①地勘单位在组织架构上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方式,在组织结构、产权关系、资产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分配机制等方面与现代地勘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相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经营及资产管理的要求。长期以来事业、企业相互牵制,事企产权不明、管理主体缺位以及人员交叉等现象,增加了资产管理的难度。②地勘单位生产经营中的资产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购置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办理。这种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地勘单位市场化经营的需要,特别是野外现场施工对特种设备和安全生产设备等资产购置的灵活性受限,处置资产的自主审批权限和额度低。
1.2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弊端
地勘单位目前执行的是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地勘单位财务制度》、《地勘单位会计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地勘经济的发展,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如资产的计价、处置,减值,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已经不适应地勘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要求,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1.3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
一是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意识淡薄,重市场运作、轻经营管理,重生产管理、轻财务管理;二是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三是缺乏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确;四是管理人员力量薄弱、管理知识缺乏,管理手段方法落后。
1.4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资产分散管理,资产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三个环节相互脱节;二是资产无偿占用,投入产出不挂钩,配置不公平,承担的任务与占用的资产不配比;三是资产记载不完整、更新不及时、资产处置随意、长期不清理或清查流于形式,造成资产不实、家底不清。
2地勘单位资产管理对策
国有地勘单位在发展地勘经济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以资产管理为突破口,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把提升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作为管理重点。
2.1完善制度,构建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①实施“两条线”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地勘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要求,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基础上,按照不同资产属性,对事业和企业资产分类管理。②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被考核单位重视并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强化和充实资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根据资产占用情况,合理确定投入产出比例、节余收益及上缴额度,加大资产投入产出考核力度,扭转被考核单位单纯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虚做收入、少摊成本及盲目投资的现象。③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无论是管资产,还是管人、管事,都应明确各自职责,不留管理盲区,加强责任认定,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追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④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审批和报告制度。经营单位涉及矿权流转、土地使用权运作、引进资金以及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重大地质成果也应按权属规定统一管理,统一运作。⑤创新资产管理方式。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新观念,按照地勘市场运行机制要求,推动经营管理创新、财务管理创新、资产管理创新,以价值管理、绩效评价、风险管理、战略决策为重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2夯实基础,提升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
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于清理出的不良资产,依法依进行规清理;二是强化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已处置核销的尚可使用的实物资产,按照“账销案存”的办法管理,减少损失;三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资金,开展理财活动,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四是强化应收账款管理,从合同签订、工程结算、款项清收等各个环节建立可行有效的控制和激励措施,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加大清理和追索力度,减少应收账款新增比例;五是加强资质、地质成果、矿权、土地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盘活资源,发挥效用;六是强化项目的论证和投资管理,理顺投资实体的产权关系,规范利润分配,加强对外投资和收益的管理,实施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提高投资收益;七是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实现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动态管理;八是加强资产的购置、使用过程和结果的分析评价,通过对资产财务指标和设备管理考核指标的分析,发现资产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九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2.3强化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①强化内部审计。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以及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完善资产管理的关键业务环节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重点项目、重大资产等“三重一大”事项跟踪分析,建立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内部审计体系,同时,强化以资产经营责任制、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为重点的内部审计,由内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重大投资、大额资金的支付及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动态跟踪和重点监督。②是借力外部监督。转变观念,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单位经营活动开展各种审计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强化管理的建议,聘请外部监督机构参与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使监督检查贯穿到资产管理的全过程。
3结语
面对新形势,地勘单位资产管理还有许多新课题。地勘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行业生产经营和组织机构特点,创新管理,建立起适应时展,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高效资产管理模式。
作者:李凤荣 单位:甘肃煤田地质局
参考文献:
[1]杨华.新时期下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7).
一、相关概念综述
(一)国有资产定义
“国有资产”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有别于“国家财产”或“国有财产”的概念。从严格法律意义而言“资产”和“财产”不是同一个概念。资产是一种财产,而财产不一定是资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定义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能够直接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为以及为实现这些价值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国有资产。具体地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二、经营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的改革与发展由始以来都是焦点之争(本文以经营性资产为例)。由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各行各业的中比例、结构、规模、管理等因素的差别,意味着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方式多样性、复杂性。国资政企分离不彻底、资产流失严重、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欠佳等问题,从而使收益率平平,甚至低下,改革已经显得刻不容缓。在新形势下,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成效不错,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如下。
(一)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由于企业改制不少资产游离于剥离资产与不剥离资产间,权属难确定。再如房地分离模式、非经营与经营间资产随意转变等都影响企业资产经营账目不清。加之改制单位与国有独资企业存在的扯皮现象比较严重,账实不符,少报、漏报、不报现象较多。制度不健全,人员频繁调动,资产盘查局限性都影响家底。
(二)管理理念淡薄,手段落后
领导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己不占不贪就行。经营性资产缺少专人管理,其现管人员水平欠佳,从事时间短、经验少,无法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数据分析,对市场信息捕捉能力又缺乏。有些人还认为资产是国家的,做好做坏一个样。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缺失、管理不重视,导致管理基础薄弱,职责界定不清。
(三)管理方式混乱、法治不严
由于历史沿革,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错综复杂,权责不清,证件不齐,管理无法深入到位,使许多资产无法市场化运作。资产管理范畴存在疑义,产权约束机制不健全,粗放经营,乱占乱用、暗箱操作、审批不全、监管不力、低价出租等现象比较严重,导致资产大量流失,变向。与此同时,缺乏一套完整的、严格的监督程序,往往是通报批评、教育培训、轮岗换岗、再上岗,未涉及司法的介入,可谓惩处不力。
(四)法律法规失位,缺乏监管
现存法律法规无从适应当前经济,常常滞后于体制、人员、现状等变化,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多数企业目前“粗放式”管理方式,责权划分不明确,出了问题就相互推诿,使得国有资产管理难以用科学严谨的方法来监督。制度的滞后,成为保值的瓶颈,部门间交叉却未能无缝对接,权责不明,监管人员不落实,有部无编、有监无人现象严重,管理、监督方法各成体系。内部监督上,由于人员短缺、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家底无法计量。外部监督上,重视不够,对保值增值主体不明,其监督职能又从何谈起。往往走形式,无法真正起到作用。
(五)经营管理薄弱,效益低下
“重配置、轻管理”的问题突出,产权意识缺乏,只重大钱不看小钱,收益形式单一造成效益低下。当然在这需要说明:在报酬分配上,作为企业和资产直接管理人员,同工不同酬,没有真正与市场接轨。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收益不匹配,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委托层级过多,链条越长,政令的下达、执行受阻,信息反馈迟钝。
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遍及于各家,无非是程度高低问题。就我国而言,管理制度的不适应、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与管理机构的不明确等先天性缺陷更加弱化了管理。产权关系没有理顺,顶层监管缺位等因素使得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乏力,效益低下。
三、经营性资产效率提高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法制教育
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率说大了影响到国家的发展,说小了与每个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要通过宣传促使单位与员工认识经营性资产对社会、经济、政治的重要性、必然性、关联性和依赖性。以交财发[2010]2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部署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理念为要求: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依靠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均属于国家和部门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
(二)依法依规,落实资产管理制度
切实依照2008年国务院第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准则,逐步实施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加强科学、法制管理结构,避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相脱节。层层签订资产管理责任制,清晰职责、明确分工,要抓紧调整规范不适应、不顺畅的协调和制约机制,力争做到资产管理体制与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企业也要因地制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定岗定编、规范资产管理运营
成立专职的资产管理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职权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资产管理工作体制,要将资产管理工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即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对参与市场行为的过程中,资产评估要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后,方可进入市场,防止高值低估。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侵占、违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处理。
建立经营性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明确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合理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和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既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又要保证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力求双赢。
(四)科学管理、加大专业人才建设
在推进体制建设的同时必须优化、整合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对不适宜担任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调整、培训和精简,竞争上岗。多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素质。培植现代化管理人才,同时采用外引内培竞争机制,充实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挖掘有能力、有经验、素质高、业务精的管理队伍。实现管理高效率、信息化、透明化、动态化。同时在人才管理梯度上由垂直化向扁平化模式的延伸,但也势将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五)明晰产权、摸清家底
明晰产权要求做好产权登记,理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间关系。要树立产权观念,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制度的建设要健全、要便于执行,要保证制度能贯彻落实,不可高高在上,具备可操作性。要扎扎实实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有争议资产可采用查档、考证相结合方式,全面拉网,确保资产清查信息准确全面。尽量减少或规避风险,依法自主经营。当然无法明晰产权的情况下,可借助于法律手段,进一步明确产权性质,做好登记工作。唯有在自家底摸清基础上,才能更好的提高收益规划。
(六)完善经营性资产的监管
对经营性资产市场行为,要在入市前、市场中、退市后三个环节有效的监管。在监管上:调研、审批、公示等环节要透明,合法化。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实行规范化操作,建立经营性资产入市的审批、有偿使用、分配制度等环节。除依靠外部审计外,还要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及其独立性。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经营性资产专项登记管理和专项考核制度,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等,奖惩结合,发挥内部监督的有效作用。实行有偿使用原则,杜绝系统内未经评估使用情况,避免资产流失及无偿占用等现象。
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是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堵塞漏洞的重要措施与关键所在。考核管理制度必须有科学的考量,目标要能量化,切莫好高骛远。对超额保值增值指标的给予奖励,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贡献、企业效益相联系,与市场价位相衔接的收入分配机制。对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惩罚,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在不同时期资产价值是不等同的,在入市前其价格与价值的考量需要准确的、可信赖的数据。所以进行资产评估明确资产价值是必须的。并且要按规定程序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由法律认可、国姿委认可的专业机构。并且评估方从专业角度的定义应该是一个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当然对有争议和关系不清的问题,要查明事实,协商办理,进行相应的清查登记。
四、结束语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点多面广的系统工程,要求从法律、制度、管理等手段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使其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工作。
参考文献:
1.詹高.云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索[D].云南大学,2010.
2.蔡文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价值工程,2006(10).
3.王世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08(1).
作者简介:马合木提·司马依(1961—),资料员、科研秘书、固定资产管理员,讲师,研究方向:图书资料管理、科研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1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共性问题
1.1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队伍比较薄弱
随着高校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日益加重的情况,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任务也与日俱增,然而在高校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的管理却是远远落后于需要。目前,大部分的高校在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根本没有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这些临时的管理人员的也没有固定性,这样就造成了高校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队伍不固定。并且,由于一些兼职的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的培训,他们严重缺乏一些理论方面的知识管理技能和水平都不高,直接导致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效果不是非常理想。从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角度来看,很容易发现高校会比较重视固定资产的购买,但是对其后续的管理方面却比较轻视。一般高校在购置一批固定资产之后,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一般都是出于一个动态的过程,高校对于固定资产购置后的这些变化总是缺乏后续的跟踪,对其进行实时的监控管理就更是少之又少了。高校的很多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很少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审查,只有当上级进行例行检查时,有关部门才会应付式地进行清查,这样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方式很少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最终导致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
1.2高校有关部门关于固定资产的资源共享和保值增值的意识比较薄弱
现在高校的二级单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就是部门利益意识严重,而关注大局的意识比较薄弱,并且在资源共享方面的意识严重缺乏。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每个单位各自为政,很少进行交流沟通,在资产购置方面,经常会出现资产重构的现象。经过有关的调查研究表明,高校很多的二级单位都会向学校提出本单位的实验室不够、会议室资源缺乏等等申请,要求学校给本单位配备这些资源。而另一方面的情况却是很多的不使用的仪器设备长期堆放在实验室,一些会议室经常出租给校外的人员,这样就给学校的固定资产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很多单位在资源共享和获取利益之间选择了后者,这样就迫使学校的固定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2提高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的建议
2.1设立对于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管理的部门
要想把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提升上来,首先就需要在高校内设立一个专门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构建一套符合高校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对高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化的管理。可以将高校内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权进行细致地划分,例如可以分为资产的使用权、资产的收益权、资产的所有权和资产的处置权等等,这样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有效地连接起来,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互服务的关系。高校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把一些固定资产转移给其他的部门,这样就需要对其他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验,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于固定资产的维护。
2.2设立比较完善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制度经济学提出了这样一个有效的论断,就是体制差异存在的优劣性主要是由于体制差异之间存在的效率的差异。一个规范有效的制度不仅可以对高校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且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还可以大大提升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从而杜绝各个部门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涉及除流动资产以外的所有的资产的管理,所以管理的范围非常大、管理内容非常繁杂是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因此高校应借鉴其他学校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经验,制定出一套符合本校的、可行性强的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来确保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顺利展开。
2.3提高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高校仅仅拥有了一套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不行的,还应该具备专业的管理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的是不可或缺的,并且还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高校的管理水平。由于目前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一直是一个没有经过专门管理的方面,所以目前这一方面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去解决。高校的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一些负责人员只是单纯地重视对于资金的管理,而忽略了对于实物资产的管理,这样的管理失衡主要原因是对于资金的管理比对于实物资产的管理相对容易一些,并且管理人员对于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的意识也比较淡薄。例如对于一些闲置不用或者是已经报废的资产,经常会出现随意摆放、无人管理的现象,这样就会造成资产的流失。因此高校的管理人员应该对于资金和实物资产的管理持平衡的态度,并且对于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的意识需要不断加强。
2.4在高校内建立一个长效的管理体系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仅仅靠个别的管理部门是不能做到最好的,还需要多个方面的全力配合,从而形成一种长效的管理模式。首先,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策划,通过专业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规划,从而建立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目标、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工作流程,形成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从而保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3结语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在探索中进行不断完善,但是这个探索的过程有可能会很长,所以还需要借鉴其他高校的建议和经验,并且结合本校的实际,从而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当然,这还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提起足够的重视,并努力把管理工作做到最好,从而真正提高高校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确保高校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陈红兵,牛江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2]李华军,邹富发,张玉磊.基于绩效视角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模式研究[J].会计之友,2011.
[3]张美华.提升高校资产使用效率的路径思考———以浙江省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为例[J].财政研究,2012.
1.购置制度不健全。几乎每个国有企业都建立了自身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但很多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并不健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重复购置设备,部分国有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较为随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才可申请采购固定资产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国有企业以前就购置过相同或类似设备并且可以满足使用需求,却每次都重新申请购买新设备而并不查找现有设备是否可供使用,造成了重大浪费;二是缺乏对固定资产规格标准的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制度对于拟购置的资产没有分类列明规格标准,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撑门面讲排场购置不必要的名牌或进口设备,而不选用国产实用廉价的产品,比如一些国有企业脱离车辆购置需要购置高档进口轿车;三是不遵守购置申请审批程序,少数国有企业不遵守固定资产购置制度的规定没有按购置申请程序进行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出现了先购置后审批或违规审批的现象;四是关于国有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方式的规定不完善,对于国有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何种情况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何种情况下可自行选取供应商采购的规定不明确,有些规定不适用于企业的实际情况,每个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和需要制定适合自身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2.使用制度不健全。一些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于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责任人,缺乏及时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沟通,不能及时跟踪固定资产的运行和使用状态。当国有企业出现内部员工调岗或者离职等情况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和变更实际使用人。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使用人由于缺乏对固定资产使用特性的了解,出现了因使用和操作不当、维护和保养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损坏、报废的情况,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3.报废制度不健全。固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制度不健全,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资产分类由哪些部门进行鉴定是否达到报废标准不明确,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而提前报废的资产,应履行什么样的报批程序才能进行报废的规定同样不明确,对于拟报废的单位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应取得哪些部门的一致认同才能进行报废,以及由何部门认定报废价款是否合理等规定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在报废老旧固定资产中认为拟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较小,不必再履行固定资产处置的报批程序,便随意处置固定资产。甚至一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清理过程中和资产接收方达成私下交易,而在公开的涉及到企业的交易中将交易价格压低,而资产接收方在私下贿赂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国有企业的报废资产。
4.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很多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对领导、员工和经营业绩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s对固定资产管理没有一个细化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恰当的奖惩措施,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重要问题假装不知,使得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存在流失的隐患。资产使用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没有被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去,使得固定资产使用人不注重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这就体现了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缺失。
(二)固定资产帐实不符,会计核算不规范
1.固定资产帐实不符。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账实相符,而现实工作中却经常出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所登记的内容、实际使用固定资产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不一致的情况。一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单独设置实物管理台账,主要依靠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这造成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晰、监管不严,一些国有企业没有指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实物不仅没有详细记录,也没有对账实不符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人,因此造成一些被闲置的固定资产被随意放置、丢弃,账实不符的情况较为严重。
2.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计提折旧、盘盈报废账务处理以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规范:一是一些国有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将一些和购入该固定资产无关的费用支出计入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如员工培训费),把一些同固定资产购置时有关的支出(如固定资产安装支出和运输支出)作为费用处理,造成虚增或虚减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入账后对计提折旧的方法和年限随意变更调节,有些企业甚至为了少提折旧费用,对已安装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迟迟不结转到“固定资产”而仍留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三是某些国有企业财务部门未及时将盘盈、盘亏、报废等处置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有些已经报废很久的固定资产还挂在财务账上未进行核销;四是对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核算不规范,一些企业对于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的资产不能做到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造成其账面价值和利润总额发生了虚增,而另一些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把不该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造成其账面价值和利润总额发生了虚减。
(三)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1.固定资产配置不科学。很多国有企业没有做到科学配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配置方式除了购建外,还有调拨、借用、租赁、共用、抵顶债权、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调拨、借用、租赁和共用应成为企业配置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之一,不能只以购建为主要配置方式。例如,企业在举行宣传推广活动或者举办会议时,有些所需设备单价昂贵且只使用一次,企业就没必要采取购置方式取得造成浪费,可以通过借用、租赁等方式满足需求。
2.固定资产闲置情况多。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许多老旧、落后的固定资产被搁置在一旁,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对这些老旧的固定资产资产进行定期的维护与保养,没有管理部门考虑这些被闲置固定资产的再利用问题,大大降低了这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长久闲置造成了设备的损坏,大大降低了这些闲置资产的回收价值。资产闲置不仅损害了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价值,还不能合理利用闲置资源以使物尽其用,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进行生产的重要物质条件,由于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比重,如何避免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环节上可能造成的遗漏和隐患意义重大。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仅可以全面了解全部资产状况,还可以有效提升资产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为单位资产管理、经营决策等提供更为可靠的数据支持,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在本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
(一)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应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制度、使用制度、报废制度以及监督机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明确购置固定资产的条件、规格、流程以及取得方式,特别对单位价值较高专业化技术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必要时还需聘请外部专家一同协商制定购置方案。
企业应改进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大规模运用新媒体和新技术,通过建立信息系统促进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电子化,利用信息数据的共享,建立起权责明确更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都应用了信息技术。但是,由于信息技术未达到全面覆盖,部门之间又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全面,共享机制不完备。故信息共享可以使固定资产管理实现管理上及时、有效、全面的目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固定资产使用人调岗或离职时,提出固定资产调拨、清查方案并组织核查资产情况,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要求。办理资产的调拨和移交手续,及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人走物清。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重视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将维护和保养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检查,及时消除潜在风险,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完善报废制度,报废标准应有明确文字说明。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应由技术部门鉴定,并同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致认可同意后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没有达到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任何部门不能随意处置。对于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弄清报废原因;对于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人员出具书面说明,由技术部门出具鉴定说明后才可以履行报废手续,同时对使用人和责任人处以一定的绩效考核惩罚。
(二)加强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核算
国有企业应建立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的制度,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等同时派出清查人员进行定期盘点,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有无账实不符情况。盘点固定资产时可以利用信息扫码技术,将固定资产实物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生成与资产对应的条码,再将这些条码打印出来粘贴在资产上,用扫描枪扫录条码完成盘点。
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应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在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计提折旧、计提减值准备等环节,严格审批、准确核算。保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准确性,需要计提折旧的应根据其损耗特点科学区分折旧方法和年限,不得漏提、少提、多提或重提折旧,不得利用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调节资产价值和利润。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进固定资产处理,对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一般设备标准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标准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其是各项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者有的单位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的制定和执行。二是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三是缺乏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
(二)固定资产重购置轻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的经费来源大多数为财政性资金,由于资产占用的无偿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购置时大数多只考虑部门的需求,很少对固定资产的成本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估,而财政部门大多数只关注部门的经费预算安排,很少或者没有充分考虑部门所拥有的现实资产状况等,从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缺乏计划性或者计划性不强,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时有发生,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处于闲置状态。
(三)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核算不完善
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账卡物三者相符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是在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经常存在账面价值与实物资产不相符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或者账务处理不规范,少记固定资产价值。二是一些固定资产已经到使用年限并且损耗严重,没有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报废相关手续,从而导致了账面价值与实物资产不一致。三是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账面上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原值,无法体现的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从而导致“虚增”固定资产。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保障。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各方面的有衔接,不仅有金额的核算,还有实物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资产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首先,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审批手续,建立固定资产验收、使用登记、报废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使得固定资产处于有效的管控之下。其次,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工作内容、职责及权力范围,尤其要明确责任及奖惩机制。再者,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要把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为监督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调拨使用、报废等各个管理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同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的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时,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现状,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进一步规范各部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避免重复购置,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流动机制,促进固定资产的流动,避免资产闲置,实现资产的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会计核算与实物资产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在首先全面核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同时,引入“虚提”折旧的方法,(“虚提”折旧,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以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2)加强固定资产的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推广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资产数据库,为固定资产建立 “电子卡片”,完整记录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准确、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情况,使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有利财务部门、管理部与使用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大大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同时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3)建立定期的固定资产盘点与核销制度。固定资产盘点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及时摸清家底,掌握固定资产的毁损盈余情况,分析原因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准确反时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实现账实相符。
三、结束语
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的经济资源,各项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应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固定资产结构。
(作者单位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交通运输局)
参考文献
(一)资产管理基础薄弱。根据现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的管理往往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只设置总账,没有设置明细账和资产卡片,购置的资产不及时入账,不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资产的管理也没有明确责任人,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实不符,大量资产游离于账外,正常资产处置无法下账,不正常的资产损失也无人追究责任。
(二)资产产权关系模糊。产权登记作为界定产权归属、确认国家所有关系、单位占有使用关系的一种法律凭证,对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从审计情况来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严格按要求进行产权登记,特别是一些行政划拨的资产,长期不办理过户入账,事隔多年后既无法认定其原始价值也无法证明其产权归属。
(三)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经营性活动,所得收益既不缴入财政专户,也不向财政部门缴纳“非转经”占用费,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或发放补贴,在财政体外循环。
(四)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上,既不经过专业技术机构的评估,也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容易导致“假报损、真转移、假报废、真多占”等情况的发生。
(五)部门间资产配置差别悬殊。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资产属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资产没有创收的压力,各单位尽量争取多占用国有资产,造成了不同部门间占用资产规模悬殊。根据最近对某市8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审计调查情况看,有的单位人均占用国有资产31万元,而有的单位人均占用国有资产仅4万元,部门间资产配置差别悬殊。
二、几点建议
摘 要: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大形势下,煤炭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以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做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与发展后劲。
关键词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改进
中图分类号:F407.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140-02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及特点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种过程化的管理,是针对固定资产的每个过程加以优化,最终达到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固定资产的购建、计价、折旧、使用、保管、日常维护保养、调拨、处置、盘存、减值准备,内部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特殊性是地下开采,因而没有固定的车间,而是随着综采作业面的的开凿而不断移动,因而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着移动更换频繁、地点分散、流动性大、种类多、器械大,而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煤炭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的科技性、规模性、技术性得到加强,这就更要切实管理好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这就必须从管理层思想入手,从上到下形成齐抓共管,来扭转目前薄弱的管理局面。
二、当前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管理层对基层的固定资产管理效果没有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
在煤炭企业中,管理层比较注重强化控制煤炭安全、产量、进尺、可控成本费用、经营利润等考核指标,而且相当部分煤炭企业较以前取得了卓著的成效,较好地降低了吨煤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但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对各经营者固定资产管理具体绩效未纳入考核的范围,导致煤矿企业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力度不够,形成了一种从资产的购入到报废均是形式化管理,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固定资产管理落后的局面,出现了固定资产修旧利废挖掘不充分及年底清查“年年清年年不清”的弊端等。
(2)企业对报废的固定资产监控不严
煤炭企业因行业的特殊性,固定资产使用频繁,工作量大,导致固定资产报废及腐蚀严重,加之有已到使用期限、因技术落后等原因,每年都会有固定资产报废,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机器设备的管理部门与财务台账经过注销登记,账上已经不再反映这部分资产。但是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此并不太重视,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形成了空挡,监管不严,极易造成资产流失。尤其在煤炭行业目前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对这部分可以修旧利废,企业应当重视起来。
(3)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管理资产的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
在各企业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很好的配合,如机器设备的存放地点、使用部门已变动,只有管理部门台账有记载,而财务台账未转移,卡片也没有变更,长期以来,造成管理脱节,账、卡、物登记情况不相符。由于煤炭企业机器设备使用环境的特殊性,井下各生产对组在机器设备的使用和移交过程中,移交手续不全,有的只是口头移交,不办理卡片的变更手续。机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队组清楚工作面使用、存放的机器设备,但财务资产管理过程中没有依据,无法变更台账,久而久之,通过几次转移,台账上登记的使用部门和实际的使用部门及存放地点很难一致。
(4)非机电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组织结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派不明晰
煤炭企业非机电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职责不明确或管理缺位,导致资产管理责任覆盖有遗漏,使该部分固定资产的管理互相推诿;例如,煤炭企业的非生产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没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实物跟踪管理,只有在购入时财务作采购建账处理,实物资产日常具体验收、台账登记、部门调拔等业务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楚,尤其是年底资产实物清查更是不了了之。再如房屋建筑物,在完工移交时,承建企业、建设管理部门(基建部门)与使用部门三方都办理了验收移交手续,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也参加,但只是将实务进行了交接,而建筑图纸等资料没有全部进行交接,台账信息也就残缺不全了。
三、解决当前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针对以上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理顺资产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一套资产管理运行体系,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才能扭转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局面。
(1)提高认识,全面清查固定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卡片,核实所有实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要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对清查要做到不漏、不偏、不做过场。清查时要核实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行状态、安装地点、使用地点、存放地点等,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根据清查结果建立清册,并上报财务部门,将实物资产与资产台账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分析查找原因,并报上级部门批准进行相关处理,核实的资产重新返回个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制定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财务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对核报的、审批的固定资产进行卡片与资产移动式的管理,使实物与台账相一致。对企业的实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只要产权属于企业都要清查,核实相关房产的证件,并登记造册,要清查房屋结构、面积、坐落地点、是否在用、是否出租,并根据清查结果报财务部门核对,建立完善卡片。
(2)进一步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形成考核体系
在现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从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减少、再利用等方面建立一系列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内部固定资产管理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做好对固定资产的入库、保管、领用、移交工作,将这些工作与个人的工资联系在一起,有奖有罚,进行考核,增强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供管理人员素质。首先对管理层进行考核,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薪酬考核指标,与领导的效益奖金直接挂钩,让单位负责人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其次,要对设备管理人员考核,企业应设立专职,建立档案,对基层的设备管理人员下达管理考核指标,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次之,对设备使用人进行考核,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须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组织设备清查,确保卡、帐、物相符。
(3)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发掘其潜能
为了更加有效的聚合固定资产的资源优势,企业应首先将相关的存量固定资产按照营运状况分为正常运转、带病运转、停机待修等类别,对于后两类,该修的修,该报废的报废,以实现资金的转换,对于技术陈旧落后、经济上不合算、效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停用,转换技术先进新的固定资产,从而整体提高运转效率,提供啊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中应单独作为一种类别进行管理、监控,即使注销也要进行备查登记,经批准后实现资金转换,避免流失企业的资产。
(4)将固定资产纳入成本考核范围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作为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费用,一般不纳入变动成本的考核范围,若将其也按变动成本进行考核,与工资挂钩,将会促使使用部门(对组),在不用试能够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移交,及时变更台账,方便以后财产清查时的核对,并且避免了各生产对组抢占设备,闲置浪费的现象,可以达到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机器设备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的目的。
(5)对固定资产进行条码式的管理
由于煤炭生产作业的特殊性,具有生产环境条件有效,工作面复杂,井下机器设备较多,比重较大等特点,给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加了难度,而人工手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易出错,手工对账要求管理人员素质较高,容易产生偏差。因此使用统一管理软件,利用条码技术,采用手持检测设备进行管理。从固定资产增加环节进行管理,将完整的基础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中,给机器安装唯一的条码标识,(但要牢固、耐腐、耐磨),在清查中及时变更使用信息、固定资产状态信息等,通过这样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软件相联接,建立企业的整体管理网络平台。
参考文献: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颁布实施,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的主体之一,在处置业务的各个管理环节承担起了反洗钱责任,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有关反洗钱政策要求,结合辖区反洗钱工作实际,开展了对山西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公司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初步掌握了我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现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特殊的国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肩负着特殊的金融使命,以保全国有金融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企业改制,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责任目标。经过10多年的业务发展,已从由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向处置商业性金融资产转变,并逐步实现商业化转型,逐步开展市场化收购、财务顾问、平台产品推广、直接投资、资源整合定向专项服务等多种业务,力争发展成为资产经营管理为主业,依托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基金、保险等平台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山西省辖内目前共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分别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共有从业人员187人。成立以来,共接收不良资产955.86亿元,处置不良资产584.17亿元,实现回收112.83亿元,转股196.37亿元,圆满完成了政策性资产处置目标任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已由初期的自然而然的学习、摸索、调整阶段向全面纵深的发展阶段迈进,逐步引入了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监测洗钱及相关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二、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及形式原因
去年,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对所辖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首次实施了现场检查,在围绕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债权转让业务,从项目尽职调查、准备处置方案、处置公告、内部审批、受让方身份识别、对外签署协议、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划转资金等每一个业务环节入手,全面了解我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检查中发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内控制度都不够完善,多数机构缺少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未按规定将内控制度向当地人民银行及时报备;没有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
(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一是与其他公司签订委托业务协议中,未对双方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开展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三是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只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了登记,部分客户资料留存不全。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
基本能够满足反洗钱系统“总对总”的报送要求,但截至目前,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处于零报告阶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总体水平低。
(四)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方面
反洗钱监管报表部分数据存在填报错误。在对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2010年1季度至2011年2季度,该机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中“新客户”数均为“0”,据查实,期间该机构实际与客户发生了业务关系,与报表填报数字不一致。
(五)反洗钱宣传培训方面
开展反洗钱宣传手段单一,内容不够全面,效果不明显。通过对相关人员反洗钱知识掌握程度的测试,反映出资产管理公司员工存在反洗钱知识掌握和普及程度较低,执行效果较差等问题。检查中发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没有留存宣传、培训工作的有关资料,无实质性内容可见。
分析我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遍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反洗钱意识淡薄。通过进场会谈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甚至高管人员认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简单,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洗钱风险。管理层不重视,普通员工不了解,他们不是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高度去履行反洗钱义务,而是把反洗钱工作当成负担,反洗钱意识普遍薄弱,警惕性不高。
第二,反洗钱内控制度操作性不强,防范洗钱风险措施较弱。
1.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是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生搬硬抄,内控制度内容笼统,可操作适用性差,系统性不强,没有将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要求真正落实到自身的实际业务当中。
2.个别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规则》作为反洗钱内控制度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制度设计中没有涉及到反洗钱方面的内容。
3.虽然有些资产管理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但未向人民银行报备,妨碍了监管人员对其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勤勉尽责不到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健全。经过检查的资产管理公司普遍存在客户基本信息登记不全,识别不充分的情况,有的公司甚至只对部分客户进行识别。通过和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认真分析其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内容设计发现,其《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实施方案》本身就不符合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有关要求。在“实施方案”中,他们将客户定义为“纳入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的范围仅限于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毫无依据的缩小了客户的识别范畴。而据我们了解,在实际业务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的大多数客户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对资产进行认购,意味着该资产管理公司对多数客户都不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缺少切实可行的可疑交易标准和分析识别制度。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客户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划转款项的,即使有现金交易也是金额很小,不满足大额交易的条件;《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没有专门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标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制定切实可行分析识别制度,导致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交易均为零报告。
三、改进建议和意见
(一)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履职意识和风险意识,要站在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通盘考虑辖内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真正将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中。
(二)增强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借鉴其他行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结合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形成一整套合法合规的反洗钱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流程,要切实把反洗钱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将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审计、同考核,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三)加大反洗钱培训宣传力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反洗钱培训工作档案的管理,应将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实施情况有关的培训次数、人数、内容、资料、形式、测试、考核以及培训评估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留存,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进一步的评估与考核。开展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反洗钱的知晓率,扩大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出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四)有效借鉴其他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先进经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反洗钱相关理论的学习,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树立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异常交易情况的敏感度。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员,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尤其是要向银行等在反洗钱工作中相对成熟的金融机构虚心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
(五)规范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完善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通过流程控制,强化勤勉尽责义务,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符合标准的交易数据后,进一步人工分析、识别、审核和判断,将真正的可疑交易报告上报。同时将重点可疑交易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
(六)人民银行要合理确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重点
一是加强关注,全面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开展情况;二是要加大调研力度,通过现场走访和现场检查,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监管工作献言献策;三是多与从业人员交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内控体系及合规管理流程作出合理判断,开展一对一的辅导。
参考文献
关于国有林场的资源资产化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也有关于理顺产权方面的界定和关系,我们可以用最有效的方案去对森林资源资产去进行评估,也可以对林场的资源资产进行一系列的核算,这样就要先了解症结所在,知道所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要怎样去应对,以下便是我觉得该引起关注的重点和问题。
一、国有林场的资源资产化关于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在森林的资源资产方面的产权问题存在些许矛盾
我们都知道,所有的一切都是属于一个国家,都是以国家这个单位为核心的,尤其是在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方面,这样的主体是空泛的,也是广义和宏观的角度说的,在当下,森林资源的不断锐减和林业业绩的不断亏损以及因为林业的损失带来的相关影响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各种问题都接踵而来,更是由国家权力部门包承下来,让那些林业的负责人和法人或者是经营人都不承受任何林业的责任以及风险。一般存在的现象也都是只有法人的财产权,而没有法人关于财产权的各项义务和相关责任,特别是权力和个人的财产都不匹配,更不会出现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的后果,这样的政府和企业分工不明了,权力、责任、义务以及利益也都是模糊的状态,造成了产权上的模棱两可,这种界定不明确的产权状况,严重的阻碍和滞后了我国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目标的落成,同时也会把森林资源资产的成长病症化。
(二)国有的林场在森林资源方面的价值以及相应的核算存在的一般问题
1.核算的制度还不够规范化。一般的国有林场历史都有三十年到五十年之久,而核算下来的现今资产也就是最后的“林木”资产的总价值是多少,并没有作出具体的明细。国有的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上没有按照具体的成本或者是成本对象进行关于成本的归集,有的也都是简单的堆积,在一年的年末之时,一股脑的全部归到森林资产的总账簿之下,其实这就是森林资源资产的一大笔糊涂账,因为到最后根本算不出来什么是什么,得不到想要知道的明细资料,因为没有具体的数据可以考究。
2.核算时候的各个项目都不够完整化。因为核算制度还不够健全的原因,对它的核算都界定在了活的树木上面,并没有对林地资源以及森林的景观等作出具体核算。例如,那些还在生长的小树苗,也应该在考虑的范围之中,或是林地的资源资产等,把这一块的核算完全的忽略化了,这也都是属于资源资产里的,却没参与到被考虑的范围,也有些景观等同样被忽视,只把它作为观赏的存在,而没有把它考虑到它也是森林资源资产,也应该进行核算,这样的情况有些以偏概全,而且这样不完整不健全的制度和原因,也是影响和阻碍森林资源资产的具体评估。这样不够完整化的项目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3.实物的流转和现实中的价值方面的流转并不协调。它们的价值都不能够完全的反映出实物的涨消情况。而它的表现都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把那些用于财政方面的资金都投资完成后的林业以及其生产任务都应该去提高资产的价值,以及各个财政方面资金的直接核销,一般经常常见有林场内部的林苗补贴上和培育上,特别是关于林苗的支出与核算方面。而在现实中,林苗的培育其实也是属于林场内部的经营资产,这样的情况也会致使帐和资产不相符合,也就是所说的账外资产。
另一方面,关于森林的资源资产化的核算还不到位,也不够全面具体。更是致使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因为种种原因在呈减少化的趋势,例如:森林的火灾,林木的砍伐,都是导致森林资源资产减少的直接原因。
4在内部的管理等方面也是不协调的。虽然采用的是企业化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可是林业方面是多样性的存在形式,无论是从生态角度、社会角度还是经济的角度考虑,它都没有真正形式上的走入市场化的洪流之中。
5不公平交易的产生。因为在核算的时候,有些内容上并不完整,分类也都是片面的,或者并没有什么明细的分类,关于实物量和价值量上面更是不符实情,使得经常出现账面上的价格要比实际的价格低出很多,交易的时候,也就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
二、关于国有资源资产的管理若干建议,以及我们要针对这些措施进行的加强和推进步骤
产权一定要明晰,利益和分配关系上面一定要理顺清楚,把林业的经营分类化,按照林木自身的特点分清是公益林还是商品林,提高内部的管理,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的管理措施。
(一)提高经营者的认识和职业素质,强化关于国有林业资源资产的管理和执行力度
我国国有的林业资源资产化发展正在慢慢推进,国有的林场也应该对此进行新的学习,增强自己的认识,转变以往的传统观念,树立一个全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观念,也有一个全新的价值观。尤其是在经营者们的自我意识上,毕竟我国林场本身就有很多影响发展的困境,比如说在基础设施方面还很落后,在生存环境和条件上也相对比较恶劣,经常会出现山区林地用电难和行路难这样的问题,使得经营者不愿意对此多做了解,那些专门调查和考察的人员也不愿意多花时间在这里做具体研究和分析,把责任都放在了一边,这就需要提高人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责任感,这样才可以让其向更加良好的事态发展。
(二)理顺相应的职能,促进和提高价值量管理和实物量管理的同步。在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方面,在以价值量为核心的前提也不能忽视了实物量的关注。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只是把价值量做出了具体的估量,而忽略了实物量的考究。比如以成材的树木为例,这些成材的树木自身的价值量可以依据一些标准做出判断,而这些树木还在树苗阶段的时候也是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也有一定的价值量,由于忽略了其实物量的深入考究,其体现在树木上的价值量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这样做很影响两种管理的协调性,应该在以价值量为核心的前提之下也要抓紧实物量这一关,两手抓,两手都要稳。
(三)用评估的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精细的核算,从而完善了森林的资源资产化核算制度。根据所得的评估,作出具体的分类和规划,然后全部记录在册,做成让人一目了然的账簿,再根据总账簿做出相关的分账目,更是清晰明了。森林的资源资产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和具体的方案,这样也便于一目了然的收集每一手资料和信息,在经营的时候,针对于不同效用和不同的种类,以及阶段化的不同都分别作出具体的分析,设一个总账簿,再按一定的分类标准设分支的账簿,分支如果想要更加的详细,也可以再设以下明细的账簿,这样,森林资源资产就会得到一个最为精确和准确的核算。
(四)森林资源并不是简单的自然资源,它是复杂的,它也和其他别的资产有所不同,在核算的作用之后,我们也要考虑到它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能记是记了,但是确是应付了事的记法,那样等于没记,记录的东西也形同虚无,因为你找不出来你想要知道的重点信息。应该去繁就简,让人容易理解,就像把“森林资源资产’设立一个总的账目,在它的下面我们可以设立几个分项目账簿,分别为“林地资产账簿”、“森林环境资产账簿”、“林木资产账簿”、“森林景观资产的账簿”这样的分账目。也可以在下面再设立分账目,这样一步步的规划,更加可以便于整理和知道关于林业资源资产的详细信息。
总结
综合上面所得到的结论,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以往传统的森林资源资产化的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模式了,这样新的方案和建议,可以说是新的变革,同时也是我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和迫切需求所引发的,毕竟有不适应就会有新的变革,有发展就需要改进,关于管理国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方面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影响,也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影响。(作者单位:辽宁省彰武县胜利机械林场)
参考文献:
[1]贺超;郝明;李萍;花健;关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运营体制框架的探讨[J].林业经济,2012年第12期
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属国家所有,由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单位价值在限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维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不断壮大,作为政府职能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机关事业单位添置了大量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等固定资产,尽管在购置前通过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进行了管控,但部分单位在使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实物管理不严谨、核算不准确、不能物尽其用等诸多问题,这既不利于推进公共服务职能高效履行,也不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因此,应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把固定资产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轨道。
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1、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缺乏有效监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事前基本都按规定通过了预算审批和政府采购,但有的单位不是从实际需求出发,为了小部门利益或只图自已方便,不断申请增添固定资产;有的单位固定资产出现闲置后不能盘活,有的单位又要重复购置,缺乏灵活调拨机制,导致固定资产利用率低,这些都加剧了财政压力,在建立节约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方面起了负作用。
2、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不科学。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只按原值入账,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具体规定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同时,有的单位资产入账时不计运杂、安装、保险等费用,只取发票金额,人为缩小了资产价值。待实物报废或做其他处置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一次冲销,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如实反映资产损耗度,总量虚高,长此以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距实际价值越来越远,又难以引起领导重视,是导致固定资产缺乏有效管理的主要因素。
(二)购置与管理不对称,虎头蛇尾
1、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更注重对差旅费、招待费、公车和集体福利等经费开支的管理,这些资金由于标准与权限等制度严格明晰,所以控制得当,但也占据了财务人员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由于部分单位从管理层到一般人员在意识上重钱轻物,重购置而轻管理,导致资产领用、保管、调拨、维护、转让、报损及储存等日常管理手续不完备不及时不规范,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给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健全、规范和加强管理。
2、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或流于形式。固定资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尽管相比流动资产来说价值更大、使用年限更长,发挥效益更持久,但由于制度层面长期存在看重资金管理、漠视实物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绝大多数单位都由财务人员兼管固定资产,机构不健全,人力缺乏导致内控机制缺失或流于形式。如有的单位成立时间较长,新晋人员往往不熟悉单位历史,对资产属性了解程度不够,没有可靠的财务资料查询,时间精力又有限,严重制约了管理效能;有的单位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脱节,帐物分离或账物不符,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有的单位长期不及时彻底盘点,出现了数量不清,账实不符,规格混乱,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的现象,会计无法确认盘存数量及其价值的增减,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
(三)账实不符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增减变动及时准确入账,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是会计人员职责,日前各单位在购置时基本能按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规范入账,购置和入库人员分离,但历史上长期的粗放式管理思维,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执行力差,责任不明确导致了后期的账实不符。如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彻底盘点,对实体早已不存在、报废或处置的资产没有及时采取账务处理,长期挂账虚列;通过赠与、奖励、无偿调入、盘盈等其他渠道取得的资产直接列入支出或根本不进行资产登记核算,长期游离于账外;资产的领用、报废、调拨和变卖手续不规范,记录欠缺,不按规定程序处置,导致资产家底不清和流失,长此以往甚至使得盘点后对账实不符的原因都无据可查,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四)监管机制欠缺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普遍加大了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摸清了家底,规范了管理,但对部分单位仍然存在的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 如资产盘点不够及时,在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时不按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对实体已经不存在的资产不及时完整反映;一些有机会追回的固定资产因程序复杂或耗时较长轻率处理,含糊报损,免去麻烦,如果不加以控制,势必造成管理混乱,导致资产流失。
二、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途径
(一)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落实认识不到位,制度再好也难落实,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要落到实处,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台制度并列入考核目标,促使各单位领导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实行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和使用部门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保管、调拨划转和检查维护,如对离职调动人员占用的财物如何办理移交手续,及时划转或收回,如何折价转让等薄弱环节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免相互挤占挪用,保证资产管理不脱节、不缺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建议对部门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时,加入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内容。建立考核及奖惩制度,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过失人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得好的单位及人员则要给予适当奖励,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二)改革会计核算方法。建议改革目前仅以原值反映资产价值的核算方法,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减值法,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真实反映现存固定资产状况和所占用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如前文所说,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很多都是由财会部门负责,会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资产管理效果,如某些物品如何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间准确区分。完善资产管理首先要提高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强化人人参与资产规范管理的理念,其次要加强培训学习,持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流程,切实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责,做好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核心建立固定资产数据库,按照工作需要在各部门间灵活调配,从根本上加强资产使用效益。同时,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加强盘点和处置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固定资产处理获得的收益全额纳入财政。提高透明度,用社会化监督和公众同参与的方式有力补充监管力量。
(五)实现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时效。面对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固定资产,纯手工方式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只有采用电子化管理,在详尽清产核资,彻底摸清家底后,运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在资产入库时即赋予其一个终身唯一编码,从购入、使用到增损、转移、退出的整个使用周期进行动态跟踪,实时监控。使资产清查、登记、统计工作化繁为简,优化资产的合理配置,确保资产高效可靠运营。
结 语:
加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关部门不仅要关注资产的购置,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只要坚持让规章制度与监管落实齐头并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一定能够不断完善,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梁春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J].财经界(学术版).2009(01).
随着时代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能够给人们的生活以及企业单位提供方便的操作,因此各行各业都需要加快对数字化的利用,为生活工作提供更多便利。本文首先就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内容定义进行阐述,对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特征进行说明,其次通过搭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进行探讨,同时提出一些举措,帮助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能够更好完成搭建。
一、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内容
(一)什么是数字化不动产管理
不动产是一种具有不能进行移动土地位置固定性,由地理位置使用权利以及使用程度等结合组成的独立性,使用寿命长久性,因土地面积限制的供给有限性几大特性的财产,主要附着于土地,例如房屋建筑物等。
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网络将国内的不动产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处理和存储整理的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将这些不动产档案进行数字化的统一集合管理。通过数字化进行整合管理的这些不动产档案数据,可以直接使用网络进行查找、检索,让不动产档案管理变得更加方便,同时也完善了国内的不动产数据库信息,让管理人员使用者能够快速获取不动产档案的数据资料。因此,不动产档案信息结合数字化管理后能够方便操作,从而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高质量。
(二)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特性
1.利用网络系统高效管理不动产档案信息。信息技术下利用计算机进行工作已经习以为常,工作得益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而取得很大进展,对于不动产档案的管理工作也是一样,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便捷特性管理不动产档案,与传统的不动产管理方式相比较而言,管理者会更加的轻松,更快速的进行管理工作,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保证了不动产档案的精确度,解决了人工管理易出现遗漏的问题。
2.对不动产档案信息进行多样化储存。传统不动产档案管理仅仅通过文字的方式记录储存,通过数字化不动产储存管理后可以通过图片的方式储存,或者音频的方式储存,还能直接将拍摄的视频进行储存,多样化数据储存方式。同时也在传统管理储存的工作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储存的效率,让不动产档案信息能够快速地储存到数据库中,更加保证了数字化不动产档案信息储存的安全性。
3.用户可以快速地进行调阅。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可以方便用户随时随地进行调阅,解决了传统管理方式需要去固定地点进行调阅不方便的问题,数字化不动产管理采用数据库能够存储大量的不动产档案信息,也解决了传统不动产档案信息存储空间的局限性。使用计算机可以直接在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中搜索你想要查阅的不动产档案信息关键字,极短的时间内就能找到需要的资料。根据这个特性,数字化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利用发展平台需要保证其信息的安全性,进行访问权限的设置,需要有相关权限的人员才能进行调阅。
二、搭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动产档案管理分布分散,人工管理无法操作
我国的不动产档案信息受国情以及国民数量综合影响,具有分布分散的特性,传统的人工管理的方式对于这样庞大的信息数据群来说根本无法操作。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应用数字化于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它能够高效地帮助企业以及政府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企业以及政府来说需要在工作上进行统一规划,以法律法规为执行的基础,将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以最大的限度进行使用,对各个行业以及单位的不动产档案管理来说,加快搭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是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任务。
(二)各地对不动产数字化管理的重视度不够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不动产管理方式方法也在随之不断变革,各个单位企业对不动产档案管理技术应该进行会议讨论,最终决定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在会议上结合员工的想法和意见,注重搭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通过数字化的便捷,使用其广泛的特性,不动产档案管理技术的改革需要企业政府的不断改进。但是目前国内各地方对于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搭建工作不够重视,国内部分地区在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建立使用没有明显的效果,对于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没有足够的搭建意识和行动。
(三)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开发还在不断完善中
传统不动产档案管理需要企业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来完成如此巨大的数据系统管理。如果国内各个地区能够将数字化和不动产档案管理相结合使用起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这对于国内信息技术又前进了一步,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而言获得了巨大的进步。更快地搭建好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需要企业政府从具体情况全面考虑,需要将杂乱的数据进行统一处理,打好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建设的基础,在不断的实施过程中解决问题,完善管理制度,让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搭建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分工完成做好负责的事情,制定一個长远的发展目标,在不动产巨大数据管理过程中需要不断克服困难和阻碍,最终完成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搭建工作并快速投入使用。
三、搭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策略建议
(一)加强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的意识
在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中,需要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进行培训加强,不动产档案良好的管理能够让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增强整个平台的稳定性和使用效果,保持良好的管理意识,能够对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搭建提供更多管理建议,进行更好的引导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发展扩大,带动国内对于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建设,在管理的过程中带来更多有效的处理方法。
(二)创建全面完善的不动产档案信息数据库
在进行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搭建工作中,大量的不动产档案信息数据需要进行取出或者录入工作,那么对于不动产档案数据库就需要做好基础性的创建,在储存数据信息中,完善数据库的对地域或者不动产类型的划分,让每个数据信息能够明确地存入数据库中,这一举措对于后期使用和调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搭建完成使用过程中能否快速方便地进行查看阅览取决于数据库良好的创建;因此,为了方便让数据信息能够安全快速的存入或取出,需要对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数据库进行更加详细和严格的创建。
(三)加强不动产档案的管理力度
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改变了传统的不动产档案的管理方式,通过更有效的信息技术管理,对整个管理过程的工作性质进行了本质上的改革,是完善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必然结果,这种改革方式对于企业和政府单位而言需要投入更大的成本和人力资源开展工作,需要对管理工作进行调动,人员需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制定出清晰的发展工作目标,对每个人每个部分工作进行更明确地规划;企业在实施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同时,需要跟随信息技术时代的发展改变运营方式,让企业经济不落后于发展速度,才能更好的开展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不动产档案管理出台合理的管理法规
搭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标志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对于不动产档案的管理,政府应该加以重视,对过去的不动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更加全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有效管理;企业方面需要根据政府出台的法律内容,对企业内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结合公司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部署,确定更好的更有效的管理策略和改进的方法,在对不动产档案信息的管理工作上能够做到长远高效的实施,各部门每个人都应该明确好需要开展的工作任务,加强各部分人员之间的配合协作,同时在不断实施过程中提出新的创意和管理意见,有计划有安排地实施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改革铺设好道路。
(五)加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安全性和数据的隐秘性
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经济秩序,规范房地产执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裁定查封或进行实体处分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清该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发函查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在接到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查询的结果书面函复要求查询的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办理协助执行事宜的,应当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受理,再转有关部门办理。
三、房屋、土地权属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为准。
预售商品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预售登记为准。
四、人民法院在查封、解封和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时,应当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
五、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进行查封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封房屋、土地的权利人、权证号、坐落、部位、面积等。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介绍信、执行公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六、两家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标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的,以最先送达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书为准,办理相关事宜。
七、人民法院对于案件执行完毕或不需要执行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予执行的房屋、土地解除查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可以按第四条规定实行备案查封:
1.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
2.对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土地;
3.权利人尚未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的房屋、土地;
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确权的房屋、土地;
5.其他情形。
备案查封期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房屋、土地可以确权,但不得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权或处理上述房屋、土地后,应当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对确权后所有权、使用权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土地,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备案查封。
九、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未交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或者预售商品房进行处分时,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处分。
十、人民法院变价执行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地价款、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有关费用的评估结果,应当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涉案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继承、拍卖、以房地产抵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装修或改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底价保密。
十二、人民法院以变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的经纪机构进行变卖,经纪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交易底价保密。
十三、经人民法院准许,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房屋、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变卖前,书面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控制变卖价款。
十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执行人补办有关手续,并补交税费及罚款后,人民法院可以处分。
十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和生效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时,如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被执行人应当交回房地权属证书;拒不交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证书,并办理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十七、人民法院办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八、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控制性措施的房屋、土地,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查封、转移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后,仍办理抵押、租赁、转让等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