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4 16:58:1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社区治理研究现状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社区是我国城市治理的最小单元,也是公民参与这一民主形式最基础最直接的发生地。社区治理运作存在两种推行方式,一种是以命令行事、自上而下的直接推行方式;另一种是由下而上的启发,通过居民共同讨论、共同思考而解决社区问题,从而促进社区发展的间接推行方式[1]。准确的说,前一种推行方式笔者更倾向于将其定义为社区管理,而“社区治理”的主体和手段应该是多元的,而且治理本身是一个动态且持续的过程[2]。因此社区治理是指通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手段对社区内事务进行持续改进和动态协调的过程。而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这一概念达成的重要条件。随着我国对于社区治理及公众参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断深入,我国社区治理的情况也逐渐从最开始较单一的部门管理、由上而下的推进模式逐步走向公民参与治理的新局面。
对于公民参与的定义从行政管理学和社会学都有侧重点不同的定义,本文论述的社区治理层面的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社区事务范围内为谋取社区的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切行为。公民参与可分为政治性参与和非政治性参与。前者是指公民参与国际政治事务或与本社区政治权利归属相关的事务,例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等。非政治性参与则是指社区公民参与非政治性事务的管理活动,涉及事务的范围较广,占了社区公民参与活动的绝大部分,笔者将其按照参与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五个层级:执行居委会强制决议(如遵守社区规章、执行社区安全条例等),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如帮扶困难户、参与治安巡逻队、参与社区绿化行动等),参与社区治理评估(如向居委会提出工作意见、给社区活动提出建议)、参与社区选举及规章制度制(如参与楼长或居委会职务的选举、参与居民会议、参与社区规章的讨论制定等)。
然而在社区治理中推行公民参与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目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推广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的遇到各种问题和阻力。客观的分析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并给出相应改进建议,对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实现还权于民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笔者就目前北京市某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66份,其中有效问卷417份,主要涉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深度、广度、效度等几个方面。根据问卷数据显示,目前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民参与积极性呈现梭型布,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根据调查问卷所反映的数据分析,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呈现出梭型的分布――完全没有积极性的人群、略有积极性的人群和积极性很高的人群分别占据了接受调查样本的17%、57%和26%,略有积极性的人群占了受调查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时,在问卷进一步的参与社区治理动机问题中,参与过社区治理活动的人群普遍选择“作为社区的一份子自愿加入”(占78%)。而对于完全没有积极性的样本群体,未参与的动机不一而足,占比重最大的是“不知如何参与社区的活动”、“日常没有参与时间”两个选项。由此可以看出,社区的大部分公民都有通过宣传、动员和优化活动形式等措施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性,而其参与社区活动的障碍主要是宣传力度的欠缺和客观的时间问题。
第二,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群体年龄划分明显,缺乏年轻群体的参与。在调查中,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人群主要为55岁以上的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为小学及以下。45岁~55岁年龄段中有少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而25岁~45岁年龄群中,仅有7%的居民参与过社区治理活动。由此,目前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主要还是以临退休或已退休的老人为主要群体,年轻人及上班族对于社区治理活动参与非常少,这就造成了参与主体的单一性和可参与活动的有限性。采取何种方式调动年轻群体参与社区治理,如何协调社区治理活动与公民日常生活工作的时间,应该是后续社区治理活动开展时关注的重点。
第三,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深度有限,普遍停留在浅层面。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普遍停留在执行社区决策、参与社区组织的普及宣传活动、加入社区志愿者活动等较浅层面的内容。而对于社区管理制度的制定、社区治理行为的监督等深层次活动涉及的很少。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来自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开展比较少,动员困难;另一方面也由于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主要集中在高领退休人群,此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相应的深层治理意识。不论是社区服务中心,还是社区居民,目前只有将公民作为社区治理“志愿者”的意识,而非作为社区治理“主人翁”的意识。
三、加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建议
第一,社区加强宣传动员、改进参与形式。目前社区的软硬件资源主要集中在健身、养生和娱乐等方面,社区管理部门应该结合现有资源,通过视频展示、印刷宣传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有效调动积极性处于中间层级的居民参与治理。社区在推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除了增加针对中间人群的动员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已有治理活动的参与方式宣传,减少居民因为缺少信息而无法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年轻居民缺乏参与社区治理时间的问题,社区服务中心需要优化和简化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动形式,丰富拓宽参与渠道。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等在线参与的方式,将参与时间和参与地点灵活化,为年轻居民提供参与的可行性。
第二,增强社区对公民参与行为的反馈。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推进过程,随着近年来政府除了初期的调动参与积极性,在公民参与后,社区针对公民参与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正面的反馈和回应也是很重要的刺激。及时、透明、正面的反馈,可以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积极性,拓宽公民参与面。后期的及时反馈与回应与前期的动员宣传可以形成一个社区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循环,这样有利于公民与社区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作、互助关系,并且有助于帮助参与公民在心理上从“志愿者”的角色转变为“主人翁”的角色。
第三,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等渠道对于公民意识进行深化。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除了参与的广度不足外,参与程度较浅的问题同样需要得到关注。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参与活动的类型由浅至深划分,可以分为执行社区决议、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活动、参与社区治理评估、参与社区选举及规章制度制定等五个层面,而就目前调查数据显示,公民参与的内容普遍停留在第一和第二层面,后续三个层面基本没有涉及。这种现象与目前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群体素质有关,由于参与治理的公民普遍为临退休老人且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对于参与社区治理的认知也基本停留在响应组织号召这个层面,缺乏对于民主原理和过程的了解。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通过媒体针对广大的受众进行广泛层面的价值观宣传,逐步推动公民参与内容的深化,另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我们应该重视高等教育的作用,通过政治、哲学等课程的开设,给将来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树立相应民主意识,使其既要服从自己的国家,又要有理性的民主素养。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一、引言
2010年1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皖江城市带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开始了一场规模化的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核心的经济建设,在皖江沿岸规划建设地区高水平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由于开发区建设需要大量征地而导致了梅龙及集中区周边村落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如何在保证集中区经济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同步配套出一系列适合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具体分析江南产业集中区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现状以及在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二、江南产业集中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的现状
伴随着集中区建设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当地村落的拆迁转移安置工作正逐步推进,部分回迁安置小区陆续建成。截止到2014年,迎宾花园回迁安置小区基本已实现100%入住率。据悉,2014年7月中旬,500余户回迁农民已经领到了观港花园安置房的钥匙,部分回迁居民也开始着手装潢,观港花园区内基础设施正逐渐完善。2014年6月25日至30日,集中区相关部门组织安排589户拆迁户进行了选房工作,并于7月17日正式组织回迁安置,其中观港安置小区589户拆迁户中已经有510户办理了回迁结算手续,只有剩余的几十户因涉及到门面房还房问题,正待门面房正式交付以后回迁。
三、江南产业集中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不够高,补偿标准前后不统一
以下是2015年5月政府批复的对梅龙镇先进村、梅龙村、新湖社区、郭港社区等四个村子的征地补偿标准:
表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资料来源:江南产业集中区官网
从表1政府对四个村子的征地补偿标准来看,征地补偿标准分为39600元/亩和41280元/亩两个档次,以梅龙村为例,每家每户常驻人口大约为3-6人,每户人均土地亩数在1-2之间,那么梅龙村人均补偿水平就在40000-80000元左右。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再加上自身文化素质低,缺乏对补偿资金合理利用的计划,大多数失地农民拿到补偿款后坐吃山空,最终陷入贫困。这种“一次性买断”的征地补偿标准加大了农民的生活负担,一次性到位的补偿资金根本无法保障这些失地农民后续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缓和财政资金压力,拆迁转移安置工作是分批、分阶段进行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先拆先吃亏,后拆受益高”的情况,也就是说后拆的补偿标准要高于先拆的,这就使得先拆迁的农民对此极为不满。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内容单一,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不充分
据资料分析,池州市贵池区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中涉及的主要两项内容是“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按照“群众自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益引导”的原则,既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加上政府配套的等额资金共同进行参保。
在当地“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所以基本上大多数农民都参保了,而“失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类似于商业保险性质,所以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同时,失地农民医疗方面的保障主要还是以以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而大多数转移农民还没有真正被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形成了一种介于农民与城市居民中间的社会角色。其余保障措施,比如“就业培训”、“城乡低保”、“失业生活补助”等方面,政府落实力度也不到位,一些保障制度仍存在明显的缺陷,不能有效的保障大多数失地农民根本利益。
3.当地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民自身素质不高,转移难度大
课题组于2015年8月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观港和迎宾两个转移安置小区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打印问卷调查表400份,回收问卷374份,其中废卷15份,即有效问卷为359份,问卷回收率为95.99%。以下仅提供问卷中安置小区居民文化程度柱状图及数据分析:
图2 被调查农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构成情况
根据图2所示,在样本区内被调查的有效的359户居民中,其中不识字或识字不多占13.92%,共50人,小学学历占27.85%,共100人,初中学历占30.38%,共109人,高中学历占22.78%,共82人,大专学历占3.8%,14人,本科及以上占1.27%,共46人,从中可以看出住户居民文化水平在小学、初中、学历偏多,整体文化水平不高。
4.拆迁转移组织形式落后以及政府、园区企业与农民之间信息不对称
江南产业集中区现行的拆迁安置措施主要是农民先征地拆房留出土地给政府建设规划,然后政府给出失地农民一部分租房费,让他们暂时先去外面租房住或投靠亲友,等过了18个月的交房等待期,他们再搬进新建的回迁安置小区。然而据回迁安置小区的居民反映,他们实际的交房期要远长于18个月,并且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还尚未完善。这样的拆迁安置措施,使得很大一部分当地失地农民去投靠外地亲戚,寻找就业机会,只有很少一部分会选择去园区已入驻企业就业。据集中区已入园企业管理者反映,他们企业现在的劳动力存在短缺情况,并且企业目前的就业劳动力主要是来自外地,当地的失地农民很少一部分在他们企业就业。另外,当地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可能过于形式,实际效果并不佳,并且企业与失地农民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得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员工,农民找不到工作,间接导致了大部分失地农民选择外出就业。
四、建议与对策
基于上述分析和结论,为了提高当地失地农民的拆迁安置转移意愿,有效保障失地农民在征地拆迁转移安置前后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集中区的经济建设与后期发展,使得后续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能高效、有序、顺利的开展,我们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1.适当提高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措施与行为
至于征地补偿合理性,早先戴中亮(2004)就指出要从加快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征地补偿费的测算方法、调整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等方面重构我国失地农民的补偿模式[1]。毋庸置疑原先的那种仅以土地价值为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完全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征地补偿制度必须要去成革新,形成一种独具集中区特色的创新性征地补偿制度,另外土地的增值部分以及土地未来可能升值这部分所产生的利益也应该在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中体现出来,所以集中区适当提高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补偿措施与行为,有效的提高当地失地农民拆迁转移安置的意愿。同时政府执行人员也要确保征地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避免再次出现“先拆先吃亏,后拆受益高”前后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我们知道,以前,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来源的可持续性一般是终生的,然而现在,政府通过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征收其土地并发放征地补偿款,如果补偿不够合理就会挫伤失地农民拆迁转移的积极性,也会对集中区后续的拆迁转移工作产生阻碍,严重的还会影响当地社会的稳定。
2.建立城乡一体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是集中区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安置的重要保障,我们知道,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变成了失地农民,失去了象征其身份的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直赖以生计的经济保障。从全国各地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上看,大多数失地农民都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再者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技能以及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弱势使其在失去土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很快的融入城市生活,农民们幸福感大大降低,而失地农民们仅靠着一次性到账的征地补偿款根本无法保障其后续的生活需求,征地补偿款一旦耗尽,农民们没有技能,没有工作,无法保证其正常的生活需求,必将严重威胁到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理论上说,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应该至少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就业保险和医疗保障等较为完整的保障体系,才有可能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也才有可能真正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2]。当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应要考虑到现实的国情以及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当地政府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更为全面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例如直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3.加大失地农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的普遍低下,对于已经失去土地且无一技之长的他们很难快速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讲,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实际上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3]。当然一系列就业保障政策的出台也会加大农民们的转移意愿,使后续的转移安置工作能更有效的完成。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失地农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积极制定实施失地农民的保护性就业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民去自谋职业,创新创业,大规模极力发展失地农民就业再就业工程。政府一方面在鼓励农民再就业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要在农民工创业就业的问题上给予实际的帮助,比如像从事个体经营,实行税费减免。拓宽就业渠道,营造就业空间;大力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加工业,支持失地农民开办企业,鼓励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4]。
4.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次序,合理有序的转移以及增强农民与企事业间的信息透明度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次序是考虑到政府政策的实施是否有配套性、难易性以及政策成本收益等要素进行的转移安排[5]。首先政府要承担劳动力转移的组织者,合理规范劳动力转移的次序,合理有效的进行转移安置工作,其次政府还加强对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引导与就业培训,政府应当主动充当园区企业与失地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的桥梁。据悉,目前当地大部分失地农民都选择去外地就业,很少一部分选择在当地企业就业,与此同时园区入驻企业出现劳动力短缺情况,这种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不匹配,将会影响园区企业和集中区经济的后续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与失地农民自身的素质低和思想观念落后有关,更重要的由于是企业与失地农民之间就业信息传递的不对称、不及时。企业招工时对劳动力自身有一定的技能要求,政府安排的就业培训不到位、不充分,导致失地农民结构性失业无法缓解,不得不选择去外地就业。然而,失地农民选择去外地就业不仅会增加就业成本,也容易使他们自身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五、结语
失地农民生存现状问题一直是社会乃至国家关注的焦点,为了使失地农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不会陷入最终的“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本文以江南产业集中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现状为研究个案,简单粗浅地分析了在现实案例中剩余劳动力在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其研究结果与相关分析可以为江南产业集中区后续的经济建设提供参考意见,有利于集中区制定更加合理的劳动力利用政策,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也可以为皖江城市带及其他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管理提供经验借鉴。
参考文献:
[1] 戴中亮.我国失地农民补偿模式的重构[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6):35-37
作者: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 南京 210046
[摘 要]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本文基于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的实证调查,对公民治理成长之基本现状进行解析,接着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深入剖析影响社区中公民治理的重要因素。通过以上的分析本研究尝试探寻影响和制约社区中公民治理的真实图景及影响其发展的深层原因,期望可以为我国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成长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框架。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关键词]草根社区;公民治理;公民志愿精神;草根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2-0054-06
“公民治理”一词在提出之后,在公共管理领域迅速传播。虽然对其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多数学者都认为公民治理涉及选择与声音两个层面,选择即是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机会,而声音则重视地方主义与自我治理。[1]博克斯认为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然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遥远和冗长的过程。期望本研究成果能够对目前我国城乡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学术理论研究与草根民主的实践运行发挥重要作用和产生重要影响。
一、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概况
(一)公民治理:公共参与及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
未来社会的治理最终方向和目标就是公民治理,时下公民治理已然成为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流行词汇,许多学者都对公民治理的概念以及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非常遗憾的是,当前学术界对于公民治理是什么这一概念并未达成根本性共识。一般认为公民治理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主要议题:第一是代表性(represent);第二是掌舵(steer)。对于这两个议题的不同回答将形成公民治理的多种不同阐释。[2]福克斯所倡导的公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如今成为公民治理发展的经典蓝本,“福克斯从其个人作为政府管理者的丰富经验出发,又结合其对于民主过程与公共行政的研究,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型,这种治理模型致力于服务公众,并且促进公共实务者的专业性发展。他承认自己所推崇的是一种地方政府管理的规范性设想,但是他坚持认为在全世界都逐渐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民越来越愿意参与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3]
在公民治理实践中,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角色是确保公共政策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且为公民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从而使公民成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成员之一。[4]在公民治理的过程中,普通公民不再是被动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并且只是象征性地被公共部门咨询。相反,公民治理中的公民应该是一种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他们与政府享有同等重要的决策权力。[5]同时, 在公民治理过程中, 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 而是作为一种治理的协调者, 充分促进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 并且避免公共政策的破产。[6]
库珀等学者认为:“公共参与重新燃起学者们对于社会治理发展的希望,其已经超越地区、民族、国家与网络社区的限制,当下的公民参与在不同的层次呈现出不同的形式。而协商性与共同性的行为策略为达到公民为核心的公共管理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对于公民治理的实现,托克维尔曾对这种未来的治理发展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公民自发形成的志愿组织网络能够整合社会利益、表明个人需求与偏好、促进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等。他将志愿组织视为公民身份与公共能力的训练场。[8]作为一种未来的社会治理模式,抑或为了公民参与的切实实现,抑或为了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我们都有理由坚信,公民治理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积累,也唯有不断的组织性、自发性的自愿公共参与,公民治理的发展才能实现。
(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正如博克斯――公民治理理论的倡导者所言,公民治理理论在基层社区层面上进行实践较为合适,原因在于其充分考虑了理论的现实可操作性。公民治理模型试图帮助我们创建真正的公民自治治理。公民治理理论受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影响在当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理论与实践领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公民治理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与优势,与孕育与成长于目前我国城乡社区田野中的草根性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性民主的之间存在一定的契合与共性。社区治理理论随着公民治理的发展而小心翼翼地前行,其将公民治理传统价值的实现作为其最高责任,同时其也将公民参与和公民精神作为公民治理过程的重要部分。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 我国草根社区存在着公民治理的优势和实践空间, 但由于我国的悠久文化底蕴、政治传统和真实的草根社区治理模式同西方社会差异较大, 特别是在实现公民治理的主观基础方面(公民意识、公民能力、公民志愿精神等)和制度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而我国草根社区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还面临诸多障碍和困境。本文即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真实民主图景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对深入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深入主观因素进行深度剖析,挖掘和考量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本研究以长三角地区的三城市实证调查为基础考察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现状。在我国,随着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入,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得到了较大地提升,公民治理开始从理论逐渐走向实践,尤其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长三角地区的诸多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公民治理”逐渐成为城市社区的主要治理模式。通过对这三个城市社区中真实草根民主现状以及影响因素的深度考察,可以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成长的真实图景窥见一斑。
(三)研究概况与研究设计
当前国内很多学者较为关注中国特色的公民治理成长之路径与方向,而对公民治理孕育、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场域和公共空间的深入研究则相对较少;更多是囿于抽象思辨和极为宏观的理论预设与分析,或者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历程之中的种种问题深表隐忧。对于在各方面都领先的长三角地区的这几个城市,在我们身边的民主意识、民主理念与草根民主建设是否就进行得彻底深入呢?当前我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成长现状距实现博克斯笔下理想的公民治理模型是否遥不可及?根据这两次延续性调查的数据和访谈资料,本文尝试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之现状进行深入解析。
本研究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11年先后在长三角地区的南京、上海和杭州三个城市进行的实证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首先从被调查城市中抽取区(县),然后从区(县)中抽取街道(乡镇),接下来再从街道(乡镇)中抽取居(村)委会。接着,在居(村)委会中抽取被调查的居民户样本时则主要采用系统(等距)抽样法。最后,从居民户中抽被调查人,抽取生日距8月1号最近的那个人作为调查对象。整个调查过程共发放2000份问卷,回收1611份问卷,达80.5%的回收率;经过逻辑检查和幅度检查后,剔除46份废问卷,最后剩1565份有效问卷,达78.3%的有效回收率。 同时本文中少量的数据资料来自于2008年笔者在南京市进行的调查。2008年调查方法采用多阶段抽样法,抽样过程中结合采用分层简单随机抽样法、系统(等距)抽样法、间隔随机抽样与户内抽样法。总共发放1000份问卷,最后回收776份,达77.6%的回收率;在此基础剔除68份废问卷,最后剩708份有效问卷,达70.8%的有效回收率。
二、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
在社区中,创建公民自主治理需要关注公民参与的动力问题。那些批判理论使我们认识到,当社区存在不同利益时,公众常常不能意识到公共政策过程以及该过程对他们生活的意涵,为了保证有关的政策议题决策的高质量,公民必须能够拥有获取信息的途径,并且参与审慎的、深思熟虑的决策,这个过程是公开的、公民是受欢迎的和充分知情的,在这里,每一个人的贡献都有价值,而不管其身份或地位如何。[9]公民治理的要素包括:公民协调委员会、公民理事会和帮助者。公民协调委员会即将民选管理局从“中心决策者”角色转变为“公民协调者”角色。重新界定管理当局的责任,从决定大多数政策议题到将政策议题委托给公民理事会,听取他们的建议,肯定或修正他们的工作,以适应社区发展的整体目标。[10]
在我国城乡社区中,与公民协调委员会和公民理事会这类自治组织比较接近的是居(村)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然而,这些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治理模型中所描述的自治组织的角色仍然相差较远。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居(村)委会逐渐由建国之初的基层群众自我管理性质的自治组织向具有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的基层“行政组织”转变。在公民治理的实践中,对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和居民自治的制度完善和健康发展而言,保持和激励居民参与社区选举和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本次调查中,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一说法,37.8%与15.6%的被调查的社区居民认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将近一半的社区公民选择“无所谓”、“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这类情形很像博克斯所描述的,“只有决策到了至关重要,至少是直接影响公众自身利益时,社区居民才会参加此类会议。”[11]
在博克斯描述的公民治理模型中,公民理事会是指建立公民咨询委员会,来协助地方政府执行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如警务、消防、公共设施、公共工作、公园、娱乐设施和社会服务。在大型管辖区内,将这些广泛的功能分解为多个分支领域,并在每一个分支领域建立相应的公民理事会。[12] 在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又一新的组织形式。随着住宅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越来越多的居民不再是单位住房的租客,而是房屋物业的所有人,他们开始要求自主地决定社区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便应运而生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本次调查中,对于“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这种说法,分别有6.8%和16.2%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3.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这表明,近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加社区召开的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意愿并不是很强,这与公民治理模型中的公民理事会所要求的积极公民治理精神似乎仍有较大差距。
博克斯指出,“提升政府对公民的责任性,迫切需要民众与代议者和职业者一道参与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从讨论如何选择行动开始,到制定公共项目的政策,再到公共项目执行中的行政管理。最后在可见的绩效结果基础上进行改革。”[13]而社区中公民治理最为直接而具体的表征就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类社会政策。当问到居民是否同意“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时,居民表示“不太同意” 或“很不同意”占22.5%,选择“无所谓”的占19.1%,表示“非常同意” 与“比较同意”的分别是9.9%与48.5%。对于“我会主动关心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的居民有13.1%,表示“不太同意”有14.2%,表示“无所谓”的有16.2%。而对于“我必须多了解社区的各项社会政策,参与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这一说法,选择“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 的比例达3.8%和18.3%,表示“无所谓”的居民占33.2%。
公民治理模型中积极参与者关心社区的发展,希望自己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积极、持续的影响。而本次调查中对于“我对社区的民主改革提出的建议越多,对社区民主成长作用越大”这种说法,分别有16%和3.6%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2.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对于“居民应积极参加社区政治活动,尤其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这个问题,居民表示“很不同意”的有4.9%,表示“不太同意”有31.2%,表示“无所谓”的有12.1%。而对于“经过社区共同决定的事,我虽然不喜欢,但也应该遵守”这个问题,分别有18%与6.4%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2.2%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当问到居民对于“参与社区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就是最大限度地支持社区建设”这一问题,18.4%的社区居民与2.2%的社区居民选择“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0.5%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表示“比较同意”与“非常同意”的居民分别有46.5%与12.3%。
King,Cheryl S.等学者指出,参与是公民个体成为人民一分子的必要机会,是对社会应尽义务的一部分。行政人员认识到参与的必要性,但未能找到使公众恰当地参与决策制定过程的有效方法。[14]这个调查的结果表明,对公民治理中的各项事务部分公民缺乏积极参与的热情。尽管当前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正从动员型参与向自治型参与转变,然而部分社区公民的积极参与仍比较欠缺。就民主政治的本质而言,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被看做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民主参与的本质是自治,偏离了本质规定性的自治性,进而使得公民积极参与丧失了参与式民主的本性。20世纪以来,通过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设与民主政治改革,长三角地区的这三个城市的地方治理逐步由动员型的政治参与向自治型治理转变,然而,以上的分析也同样显示,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这种现实与公民治理的理论要求相差甚远。
三、公民志愿精神的孱弱: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国外学者的大量研究表明,在过去所谓公民文化消亡的时代,人们志愿的政治参与活动水平却没有下降。[15]一些研究甚至指出,每年有60%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公民治理与公民自治理念以及公民志愿精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它寄期望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更多地掌握自己的命运,在公共政策中更多地体现自己的作用。社群主义者将坚持追逐公共利益视为公民的一种美德,这种为公益而勇于奉献的精神就是公民志愿精神。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其自身所具备的政治责任和义务的自我认识程度较低,缺乏志愿参与治理的精神与自治意识,则难以充分运用和行使公民资格和公民治理所赋予的各种权利。
对于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治理之间存在的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可以从Logistic回归分析中体现。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对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与“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对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 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表1 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模型
在以上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中,统计结果显示,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 63.471倍(e4.151=63.471,P
而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无所谓”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的5.611倍(e1.725=5.611,P
以上的分析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认同度越低,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低。相反,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的认同度越高,则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高。这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越高,公民治理的意愿与意识也越强,反之亦然。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都是对于公民利他性志愿精神的测量。由此可见,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2008年的调查中,对于 “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我会毫不犹豫地为社区的一项公益活动捐助一些钱”等说法,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都认为同意。由此可见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具有比较强的参与意愿,社区居民中的志愿精神正处于孕育和成长中,然而对于较大部分社区居民而言,在参与意识方面依然存在较强的被动性和依赖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缺乏足够的热情度。接着对实际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进行解析,对于“您是否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一问题,公民选择 “没有参加过”的比例高达53.1%,社区居民选择“参加过”的比例为46.9%。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居民都没有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表明尽管有一部分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识与志愿精神正在成长之中,但是实际参与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四、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真实与遥远的草根民主
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角色”是什么一直是一个活跃的、持续发展的问题,人们对此不断地进行探询、实验、改革和争论。[16]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准许每个公民甚至弱势群体――虽然每位公民在教育程度、精神面貌、智力和秉性等方面各不相同,对于社区乡村的社会政策过程与公共事务都平等而自由地参与,并积极治理这些公共事务和政策。然而本文的深入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依然在孕育成长之中,离真实的民主图景依然漫长而遥远。
(一)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表明,在草根社区的公民治理实践中,社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对于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位社区居民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对于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我会主动关心”等说法,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表示不赞同或态度模糊。深层的解析可以发现,甚至有很多公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主体,并未将自身看作国家的主人,而是依然受延续千年的“臣民意识”影响,对于国家和社区中的各种事务缺乏参与和关心、缺乏足够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也必然使许多公民普遍缺乏权利和参与意识,忽视了很多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现状与公民治理已有蓬勃发展的迹象,然而离真实与充分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依然相差较远。
进一步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的成长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实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居民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因而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二)与国内相关研究的区别与研究贡献
国内关于公民治理的相关研究,笔者搜索中国知网相关的论文20余篇,较有代表性的如史云贵的《中国基层社会践行公民治理的障碍及可行性路径探析》、黄显中《双轨模式:共和行政的制度建构――公民治理模型再造》等,这些研究主要基于单纯理论和逻辑思辨层面对公民治理的现在与实践路径等进行探讨。当前国内对于公民治理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图景的深入规范的实证调查研究的成果仍较少。
本研究通过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具有特色和代表意义的城市即南京、上海和杭州的深入调查,从严格与规范的实证调查的角度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发展的因素进行剖析。这对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关于公民治理的实践研究,在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公民治理在草根社区层面的规范实证研究,对于中国微观层面的真实公民治理实践的探索与研究具有开拓性的研究意义。
(三)相关讨论与研究展望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教育和培养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依然非常重视,将培养公民意识看作其意识形态的重要建设工程之一,以此加强巩固相应的社会制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文Logistic回归分析也表明,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深远的影响。由此观之,对长三角地区这三个城市的政府来讲,需要在全市以及农村地区对志愿精神与志愿理念进行宣传和普及,加大“长三角地区社区志愿者培训基地”的培训设施建设,对社区志愿者在培训实践中自主掌握志愿服务的理念与技巧,提供体验、活动、训练的公共空间。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者协会,通过建立治安巡逻队与业余培训学校以及业主委员会,举办健康、家庭生活、法律、青少年教育等知识讲座,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招募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并吸纳社区居民中的专业人才,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充分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和价值,吸纳社会闲散资源到社区活动中来。此外,更加注重培育公民意识,尤其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选举意识、监督意识等。
在社会公共治理不断演进的今天,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传统的政府中心与市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复杂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需要。[17]合作性的治理模式将担负起人类社会应对复杂性议题的重要责任。[18]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将会赋予公共社会新的生长空间,其中以合作治理为核心议题的现代治理模式正在成为当代世界治理模式变革的新趋势。[19]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志愿部门的合作。不同部门之间伙伴关系的重塑正在为人类社会的治理开启新的景象。[20]而在公共生活的集中地――社区,合作治理的轮廓正在变得更加清晰,社区治理不再将公众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咨询者,而是将公众看作真实的决策参与者, 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不再是政府的垄断性事务, 公民也将对公共问题的界定以及解决产生直接性的影响。 [21]社区田野之间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的走向将决定于公民治理自身的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民主价值。然而,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2]Simmons, R., Birchall, J., Doheny, S., & Powell, M.. “Citizen governance” Opportunities for Inclusivity in Policy and Policy Making. Policy & Politics, 2007,35 (3).
[3][4]Richard, C. B. Citizen Governance: Leading American Communities into the 21st Century. Thousand Oaks: Sage Publications, 1998. p. x.
[5]Ansell, C., & Gash, A.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2007, 18.
[6][7][8]Cooper, T. L., Bryer, T. A. & Meek, J. W. Citizen-centered Collaboration Public Manage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2006,66 (1).
[9][10][11][12] [13] [美]理查德・C ・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M].孙柏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2, 138, 43,138,19.
Richard C. Box.Citizen Governance:Leading American Communities into The 21st CenturyBeijing: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Co. LTD,2005. p132, p138, p43, p138, p19.
[14][16]King, Cheryl S., Kathryn M. Feltey and Bridget O’Neill Susel. The Question of Participation: Toward Authentic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98, 58(4).
[15]Morin,Richard. Don’t Waste the Volunteers’ Time. The Washington Post National Weekly Edition, 2000-05-18.
[17]Imperial, M. T.. Using Collaboration as A Governance Strategy: Lessons from Six Watershed Management Program. Administration & Society, 2005, 37.
[18]Ansell, C., & Gash, A.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2007, 18.
[19]Edelendos, J., & Teisman, G. R.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on the Edge of Project and Process Management. Insights from Dutch Practice: the Sijtwende Spatial Development Project.Environmental and Planning: Government and Policy, 2008, 26.
[20][21]Keast, R., Brown, K., & Mandell, M.. Getting the Right Mix: Unpacking Integration Meanings and Strategies. International Public Management Journal, 2007,10 (1).
“Civic Governance” in the Grass-roots Communities:
the Real and Distant Grass-roots Democratic Landscape
Liang Ying
[2]卢洁莹. 美国社区学院治理及其理论基础[M].合肥: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186.
[3]Mission statement[EB/OL]..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97-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将农村人口转移到一个稳定的地区,并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目前我国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治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进,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目前各个国家政治方针都从原本的统治转向治理,通过“治理”解决人民的需求。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是指无需依靠国家政府的强制要求,而是上下互动的过程,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进步和发展的机制。在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中,首先要明确治理具有互动性的特征,其并非国家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强制管理,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经过协调,互动等,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过程。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则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需要政府、居民、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平等协调合作,从而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
由于全球关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多种不同的见解,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理论进行了分析:①社区治理,即主要由当地政府、农村社区组织、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区内的大小事务,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模式。该种方式使农村社区内,各个主体相互促进发展。②自组织治理,该种治理模式主要是保证新型村农社区建设的有序性和活力。③社会资本治理,该种治理主要是促进新型农村社区资本存量增加,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模式。④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治理,即通过构建环境、经济、社会等指标体系,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
在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我国政府对农村社区治理非常重视,主要是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普遍存在经济基础差的问题,政府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有效推动了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且其还处在建设之中,各项事务都比较繁琐,需要所有居民的支持和参与,才能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需要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让居民有目标、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同时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要让社区居民真实感受到社区的进步和改善,居民才有信心和动力参与到建设中。为了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进步,其加强了科技的发展,各个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多项技术培训,让社区居民提高种植、养殖技术。
但在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居民收入不稳定、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农村居民青壮年基本都在外务工,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在外务工,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相对不稳定,且农村居民所能够选择的行业相对较少,其经济来源很容易受到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但存在公共服务不完善的情况,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居民实际需要的服务,而且很多非政府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在发展期间,会出现资金不足问题,影响农村社区的发展。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阶段及模式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起步,国家政府根据农村发展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农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到2009年,我国进入农村社区治理发展阶段,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村社区居民和组织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推动了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到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趋向于成熟阶段,主要是由居民和社区组织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规划地进行发展。目前常见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有:①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如我国深圳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规模的扩张也比较迅速,将城中村、城郊农村基本消除。在城市化扩张下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加强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②村民自治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农村社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进行规划,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促进民主发展。③就地城镇化治理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城镇化治理模式,将农村划分为农村社区,按照城镇化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四、加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措施
(一)加强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
在如今的农村社区发展中,要注重农村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即居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完成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工作,使农村社区居民各个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另外,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作用,最好让社区居民自主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能,不应随意将工作转移至其他部门。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需要全部居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治理中,因此需要通过对居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参与感,让居民认识到自己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及自身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使居民更加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
(二)注重农村社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是农村社区发展中,居民最关注问题。在目前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非常注重经济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农村作为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其应当结合自身的特色实现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应当明确自身的主要发展产业,并加强对产业基地的建设,同时通过建设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等方式,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如今人们非常注重生态产品,而很多农村都没有被工业影响,其产品基本都属于生态产品,农村社区要意识到生态产品在如今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将其作为发展特色经济的主要方式。旅游业也是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农村自然环境恬静,没有收到城市和工业的影响,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
(三)注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的个人收入越来越好,但集体意识却越来越淡薄,导致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得不到居民的支持,因此需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使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得到保障。要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根据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有领导性强、规划性强等特征的领导班子,带动居民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还需要注重对社区闲置资产的利用,很多农村社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体资产,其可以通过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另外通过对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也能够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旅游业。农村普遍存在素质能力不强的问题,传统的经营理念不适合农村社区的发展,应当注重经济创新,如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一个居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目前非常注重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由于农村社区资金较为紧张,在建设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把握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并可以结合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特点,对农村社区进行规划。首先要保证电力、网络、水质等基本服务的完善,针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使资金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还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即根据居民的需求改变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的问题。
(五)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
首先应提高政府对农村社区居民社会保障的支付比例,使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提高。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彩票的形式募集资金。另外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机制。针对失去土地的居民,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失地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并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培训,让居民可以在其他的行业寻求发展道路。农村社区还需要加强对养老托残制度的建立,使老人、残疾等得到社会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化率成为我国提高经济的发展方式之一,但如何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进行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注重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徐世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公共文化产品网络供给模式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29-33.
[2]陈藻,冷天.“人”的城镇化背景之下的农村新型社区治理研究――以成都市温江区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5,01:111-116.
[3]丁宁宁,李国锋,袁王月.新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的制度选择――基于多案例研究视角[J].农村经济,2015,06:56-61.
[4]贾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问题研究[J].理论导刊,2014,03:10-13.
[5]华芳英,鲍忠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教育中心能力建设探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4,07:23-26.
中国智库:发展、问题与前景
韩国庆熙大学庆熙人类社会研究院概述
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解读与评论
从公民参与角度考察台湾社区治理发展概况
网络社区中的互动:结构、过程与主体
印度农村的善治:公民社会的作用
英国非政府组织国际化发展的实践与启示
社区基础企业的台湾案例:桃米社区的发展研究
日本NPO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一个初步研究
科技社团的互益性与社会责任
基于治理结构理论的行业协会绩效考核探讨
非营利组织之大学生领导力培训教育研究
城市发展与治理中的社区参与——印度经验
美国社会企业家界定的双重向度及其启示
社会企业的特点、作用与发展现状
英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现状与认证标准
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启示与趋势
用生命影响生命,做妇女权益代言人——访王行娟女士
化解环保抗争邻避情结的潜在价值:回馈补偿与社区共利之比较
台湾社会企业之组织特质与经营管理挑战:2010年的调查数据分析
从福特基金会看美国中国学研究——评《福特基金会与美国的中国学》
用志愿精神推动社会发展——访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翟雁
尽我所能,人人公益——访壹基金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官员刘会峰
浅谈美国雪城大学麦克斯维尔学院国际非营利研究中心
第三部门资源困境与三圈互动:以秦巴山区七个组织为例
社会剖析中呈现的芝加哥市政府改革——评《热浪——芝加哥灾难的社会剖析》
行走于国家和社会之间——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
走进社区服务的“屋里厢”——专访屋里厢公关宣传部经理韩丽蓉
社区营造与民间团体的功能:以中国台湾新竹市为案例
日本的社会企业与横向组织联合:社会企业、社团经济、营利企业和政府机构的独特关系发展
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及向非营利型社会企业的转型
中国艾滋病防治法律政策环境的演变与防艾NGO的合法化——以四川省为例
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下的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基于日本农协的考察
建构关于发展中国家中公民社会组织之作用的宏观理论的尝试
“草根”社会学研究学人——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卢汉龙访谈录
携手同行助力公益——访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副总干事郑俨
“社会创新”教育在日本——同志社大学“社会创新研究中心”掠影
非营利组织推动社区产业发展之社会资本与协力治理:以阿里山有机部落为例
社会组织集聚发展中的政府干预:以国际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为例
公益旅游:一种慈善商业模式创新形式——以上海百姓义工“校园变形”项目为研究个案
权利与发展:中国慈善体制改革的方向与路径——2014年慈善立法(专家意见稿)比较研究
非营利组织的理论探索:在台湾寻找世界——评《非营利部门:组织与运作》
让媒体带动环保公益,让公益大众化——访民间环保组织绿家园志愿者召集人汪永晨
公益组织的使命与愿景——访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联合创始人黄如方
国家和社会的建构:相互在场的支配逻辑——评《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
一、现代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精神培养的价值关联。
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框架内最基层单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地域界限打破,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基层单位实体渐渐分化和消解,原来传统的“单位人共同体”“地域人共同体”已渐渐变身为“社区人共同体”。 现代社区共同体是由来自于不同地域环境和行业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差质人口所组成的, 特别是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成就、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在不了解前提上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级部门越来越受重视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沙城市化快速发展拆解原有的地域关系纽带,单位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日渐远去,个人与社会关系网络发变化。为适应长沙新形势社区建设需求,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促进社区建设与和谐发展,进而提高长沙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概况
(一)西方:学术界针对社区研究有的两种不同倾向:
①一种是针对城市社区中邻里关系变化进行研究所形成两种对立的社区消失与继存的理论。以滕尼斯、韦伯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社区消亡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甘斯、刘易斯为代表的“继存论”;。前者认为社会分化结果是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增大、社会认同感降低使得传统社区存在基础丧失。后者认为认为传统社区不能完全否定和消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情感与外面的世界并无多大影响。②另一种是社区解放论。费舍尔、费尔曼和雷顿在20纪70年代运用社会人类学网络研究的理论研究城市社区的变化。强调现代城市社区人际关系应从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有应该更广网络,开启了新的网络研究视角。
(一)国内在中国社区概念的研究上:、吴文藻等人创立了“社区”概念和研究社区的范式。对社区研究近年来有几种不同观点:
①,社区共同体包括地域性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的共同体,社区精神文化是从生活共同体提升到精神共同体的关键。社区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约束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
②公共精神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行为准则、规范的认可,并体现于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从道德上而言,公共精神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超越个人狭隘界限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态度,它孕育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架构和文化土壤当中,并不断地影响、修复、变迁着特定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石,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
综合来看,国内外这些学者的相P研究,对课题组展开社区共同体建设与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颇具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国内著名学者如秦宣、韩庆祥、张雷声、刘书林等近年来也高度关注城市化社会发展、共同体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提炼与培育等问题,深刻回答了城市化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其观点不仅为此课题开启了研究思路,而且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内外研究尚存在些许不足和遗憾:①侧重社区共同体或公共精神某一方面的研究,欠缺综合性的研究;②;对应到长沙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研究还较缺乏;③长沙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策略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研究。
三、长沙社区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现状分析
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一)社区公共精神培育包含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自控自律意识六个方面。但是长沙社区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现状:
首先是社区意识比较单薄,从而存在对社区的认同危机,从1996年至今长沙实行单位住房货币化,原单位的福利房通过房改后成为人们有使用权的私有房,住房都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人么需要换更大更好的房子,所以出现将原有从单位购买的房子进行转手买卖,这样使得原来的单位人集中居住的状况变为各种外来人员杂居的现象,这样彼此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再生的居民社区成分相对复杂起来。经过对社区居民的1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中因为邻里彼此不熟悉,即使门对门也不往来不熟悉的占40%。甚至因为工作的时间不一,有20%的问卷说几个月都没看见邻居。这样一来,因为居民间彼此陌生,对房前屋后和楼道的的公共卫生、共有园林的保护等公共环境也漠不关心,缺乏对居住环境的爱护和维持的公共情怀,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常见。邻里之间缺乏相互帮扶和相互关照的共同意识,还因为出租房客的成员复杂性,以及其不同的生活习惯,更增加了相互交流和沟通难度。这种复杂情况得邻里相互很难融入在一起,引发了社区共公共精神的认同危机。
其次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度不多,更难得经常性开展。为了增加社区粘合度和凝聚力、增进交流和邻里情感,即使有社区热情发动居民一起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也常出现参与度很少,多数居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或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收效不大。
再次是社区建设的困境:社区主体、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文化等困境。
社区主题因为社区主体的结构先对变化,原来有单位管理的变成了社区自治,社区管理机构一般带有政府行政性,社区划分不够合理,管理的区域比较大,人员与管理区域不匹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较少,基础设施不足,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供给缺口大;加之社区机构与政府和住区物业管理理顺不足,一有问题,就是“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也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社区管理机制。城市社区的行政化严重常常限制了社区自制能力的发挥。
最后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与社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社区公益保障、社区的公共精神的加强缺乏制度保障,公共活动难以开展,居民的公共文化难以普及。
(二)是长沙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随着长沙城市的发展现代化,长沙市政府确立了“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宏伟规划,迫切需要加快长沙城市的的现代化建设体系;而作为长沙城市建设的的重要内核构成细胞就是的社区建设,可见社区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而社区公共精神的缺乏现状与现代化社区建设是极其不协调的,所以加强对社区建设,重点是社区公共精神建设,才能带动公共意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文化的和谐,构建和谐的现代社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建设对策和路径有如下几点:
1、营造浓厚的社区意识,搞好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立社区通信录和社区现代QQ群和微信群,加强社区公共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消息发散性和居民知情权,扩大活动的居民参与度;建设齐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居民自制组织建设,争取处理好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和物业之间关系。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重视社区制度化建设。争取处理社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联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拨优秀的专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
3、社区要加强所辖居民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协同合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社会化和产业化。
4、推社区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学习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区公共精神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形成以民生为重点、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制,丰富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的宽度和广度,构建以儿童入园、一站式医疗服务和康复、学习和生活娱乐健身等多形式的服务体系。按权力下放中心下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协调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建立社情民情表达机制,充分发挥老龄群体对公共精神余热的作用。重视大学生公共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彰显社区管理善治理念、构建地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加强行政性复合与自主性合作、结构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包容共享致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和氛围。
6、加强社区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设立社区服务基金,大力培养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多元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社会流动性加速,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集聚到了社区。社区不仅成为城乡居民生活的家园,同时也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在深化改革的同时,社区作为最基层的治理单位,同样交织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冲突,要成功有效的化解各种复杂利益矛盾冲突, 我们必须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构建服务型社区。
一、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着重强调的是政府的管理职能,是一种行政管理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走向多元化以后,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
1、社区治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明显
社区建设的出发点之一,就是为了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相适应,把由"单位制"解体所剥离的社会职能与政府职能交由社区承接,逐步使"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得以实现。概括起来,社区建设在体制上的成就,可以说是基本形成了一种政府推动,街道主持,居委会操作,各方参与,社区共建的管理模式。然而社区建设实际上只是考虑将政府职能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而没有把它视为更广泛意义上的利用和组织社区内全社会的力量来自行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居委会未能作为重要的社区组织来发展和利用,而被作为行政体制的附着物和街道办事处的再派出机构,承接政府管理重心下移的名目繁多的行政工作以及各类评比考核工作。
2、社区治理的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由于社区居民可能来自不同领域不同社会阶层,陌生的人文环境使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参与社区的热情都会有所减弱。同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也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撑。政治程序建设的滞后使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缺乏规制和引导,公民政治参与达不到应有的目的而降低了参与积极性。社区治理中的精英化决策也造成了居民社区治理参与程度的不高。观念上的误区导致社区管理者没有真正把吸收公民参与决策看成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作为优化决策、民主行政的必由之路来对待,在他们眼里,公众只是被管理的对象,只能绝对接受和服从政府的行政决策而不能参与。
3、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程度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垄断的行政资源,向市场转移相对比较丰富,向社会转移则相对比较滞后。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导致社会资源不能很好地利用,民间组织总量不足、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普遍缺乏组织和独立运转的能力。在政府职能转移中,不少社会性的职能转移到了街道,而没有转移到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中去,有时候,出于对行政资源垄断的考虑以及"官本位"思想的束缚,使得一些非盈利性的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想参与社区治理却得不到政府的鼓励,有时候政府出于各方考虑甚至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设置一些障碍,这使得社区治理主体只是由单一的政府所主导,从而导致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程度不够高。
二、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社区的路径
服务型社区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现代治理理念构建的社区管理制度的总和,是以服务居民为核心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社区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就是要改革过去强政府、弱社会范式的弊端,再借鉴弱政府、强社会范式中合理的价值内核,通过广泛吸引居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构建政府、居民、社会协同治理的新型的以服务为导向的社区治理结构。
1、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服务是基础
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服务是社区工作的基础。社区是我国基层的社区治理单元,社区的治理工作应该就是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进,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对我们的社区提供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社区工作者首先应对自身的工作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转变治理思维。社区工作者应该是一个服务者的身份,并要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治理理念,以人为本,以社区居民为本,不断通过改进自己的服务来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高要求。构建服务型社区,还要我们的社区工作者增强社区服务意识。构建服务型社区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出为居民服务的意识,这是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我们可以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定期组织思想意识以及业务方面的培训,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并依据理论进行服务实践,不断提高其服务居民的意识和能力。
2、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必须坚持创新
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可以从社区服务机制、社区服务产品、社区服务供给方式三方面进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对社区服务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社区变"管理"为"治理",突出居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需要变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治理模式为政府、居民、社会等其他组织协同治理模式,突出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服务角色。在社区服务产品创新方面,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拓宽社区服务的领域,并依据公民的需求,为其提供新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在社区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方面,变政府主导的单一供给主体为政府、社会等其他组织的多元供给主体,同时,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产业,并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创新的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
3、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重在多元参与
在服务型社区中,居民既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也是社区治理的客体,在治理过程中,必须以居民的利益为核心,反映居民的意愿。由此,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必须要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广泛开辟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渠道,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措施,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便利。同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加强与社会非正式组织如NGO、NPO、等其他组织的合作,强调"小政府,大社会"理念,变无限责任政府为有限责任政府。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志愿者服务回报机制,吸引社会各界人才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到社区服务与治理中来。通过吸引居民、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服务型社区的建设,使社区治理从单一的政府治理格局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居民、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多元参与治理格局。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魏娜.我国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
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犯罪的风险与管控
应急供应链中的“双盲—倍增—叠加”效应
基于危机管理视角心理援助的国内研究述评
2014年度中国社会典型分析报告
邻避型社会稳定风险的政府决策模式构建——基于公众行为的解析
重大项目:从“社会影响评价”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妇女组织在治理中的作用与局限
移动互联时代的网络动员演化机制及对策
大学生的演化过程及治理
区隔式的融合:上海第二代农村外来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网络公共危机管理:政府与数字服务业者之间的合作机制
依法治理宗教与去宗教极端化问题刍议——基于新疆地区的考察
“创收式监管”: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一个分析逻辑
韩国公共冲突管理制度的经验借鉴
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社交媒体及其利用
2013年度中国社会典型分析报告
基于全面风险治理视角的我国事件处置分析
环境类的政策网络探析
医患纠纷暴力事件:问题形成与对策思考
风险型环境的生发机制及其治理策略
环境为何暴力化抗争——对三起环境的分析
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
综合式风险评估与管理:伦理学的视角
我国反恐政策体系优化研究——以恐怖活动决策过程为视角
社会排斥下的社会整合难局——对2011年伦敦骚乱的个案剖析
中国PX项目的出路——基于广东茂名PX事件的启示
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机制——基于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抗争控制的中国式图景关于中国政府“维稳”策略的一个初步分析框架
“检验检疫”与口岸公共安全新挑战——基于非传统安全的分析
“微政务”发展的轨迹、挑战与趋势
与官民矛盾:死结还是活结——基于百度文库32个讲座课件的分析
公共安全视角下的社会组织类型及其风险防范
中国生态移民风险:关于类型、特征与治理的思考
中心工作与边缘性治理:中国城市摊贩监管的政策变迁研究
与模式化抗争——基于政治过程视角的分析
“以稳要挟”下的“人民币维稳”:基于F矿区的个案研究
大规模人口流动与高密度集聚下的开放式城市治理结构
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纠纷解决体系研究:基于四川省的调研
城市化中的自行车黑市的现状、困境与治理——以上海市为例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多维度视角:问题、理论以及趋势
政策类的危机应对与风险治理——基于重庆医改事件的案例分析
我国大型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悖论:现状、成因与对策
城市环境风险动员机制探析及政府治理启示
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个案研究——以湖州吴兴区为例
多元治理视角下邻避冲突的应对研究——以上海松江国轩电池厂争议事件为例
党的十报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场舞在丰富人们的文化,陶冶人们的情操的同时,也可以使人们的身体得到锻炼。当今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就是广场舞,社区文化活动中必不可少的 一项内容也正是广场舞,虽然各地广场舞的形态不一,规模也不尽相同,但它却极大的推动了城市文化的建设。为了让这项深受老少喜爱的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发展得更科学、更健康,应当考虑为社区文化活动创造新动力,并将新活力注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以确保其持续不断的发展下去。
一、广场舞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效应
(一)广场舞产生的时代背景
为了满足人类表情达意、娱人、娱己、娱神的需求,产生了大量的民间舞蹈,广场舞也是民间舞蹈的一种形式。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大城市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市中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渐完善,城市广场的诞生和发展催生了广场舞这种以健身为目的的体育舞蹈的发展,广场舞逐渐向平民化、大众化方向发展,逐渐在我国各城市发展起来。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广场舞从城市扩散到了广大农村地区,进一步扩大了广场舞的影响范围,使广场舞成为很多人的首选健身项目。广场舞也被视为一种时尚、健康的运动方式。特别是随着广场舞由城市向农村的扩散,使广场舞逐渐成为了公共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我国公共文化的蓬勃发展。
(二)广场舞产生的社会效应
1、广场舞能够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的创新应当将社会治理水平进行提升,对社会发展活力进行加强,人们应共同参与对社会的创新治理。广场舞具有大众性、便利性、广泛参与性。众所周知,以前社区都是由政府制定体制、发号施令对其进行单向管理的。此种单向的管理形式导致民众不愿服从、政府没有作为、政府和民众脱离、制度变得僵化,根本无法适应实际要求。另外由于流动人口正日益增多,城镇化的进程正日益变快,人和人之间的矛盾也正逐步加剧,在城市社区建设中,人们都生成了强烈的自我权利意识,并形成了权利的倒逼机制。由于社区广场舞具有全民健身娱乐性、辐射范围广泛性以及超强的带动性等特点,发展非常迅速。为了有效的治理社区公共文化,政府的职能必须从管理到服务进行转变,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诉求也必须满足。
2、广场舞能够遏制赌博、封建迷信的活动
人们自发组织的集体活动之一就是广场舞,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简单易学、开放性强是广场舞的主要特点。街道旁的空地、社区的开阔地、公园、具有娱乐性的广场等场所都是广场舞的最佳活动场所,广大人民群众就是广场舞的参与者、传承者和创造者。广场舞不仅使群众的精神内涵得到了丰富,而且使群众对休闲娱乐的需求得到了满足,同时还使健康文明的生活形式得到了倡导。由于广场舞广泛的包容性和参与性,使其比社区群众艺术馆、社区青少年科技工作室及社区图书馆等社区文化活动更易让群众主动参与,并使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更丰富。特别是随着广场舞从农村的扩展,对我国广大农民的精神风貌进行了有效的改善。广场舞在农村的普及使广大农村人民的精神需求得到了满足,对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进行了一定的遏制,提升了广大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品位。
3、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社区广场舞而被推进
社区文化队伍建设、社区文化经费保障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都属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每个方面都可参考借鉴社区广场舞对社区公共文化的治理作用。单从广场舞参与者的多元化、全民性来说,广场舞现今正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某些地方还对广场舞进行了登记注册,并订立了公约,对文体娱乐的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同时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也相继出现,并严格规范其活动的音量控制、地点选定及时间选取等方面的行为。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广场舞培养了群众的社区共同体意识,社区也实现了整合,文明生活的美好氛围也逐渐形成。在广场舞的发展进程中,不同阶层的群众被引导参与社区事务处理,使广大群众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参与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另外,广场舞参与者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内社会组织、政府、党委及企业的工作加以配合,自发的组织合适的活动,并对政府无暇顾及的社区文化问题加以解决。
二、正确引导广场舞健康有序发展
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广场舞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以我国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为例:全县共有16.5万人口,目前在八镇一街办91个行政村(含9个社区)中,广场舞队伍已发展到137个,参与人数已达8300多人。广场舞是一种适合中老年人的健身娱乐项目,而且设施简单、参与自由,这也意味着广场舞的参与门槛较低,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加。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必须对广场舞进行积极的引导,将广场舞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广场舞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内部治理
参与就是强调个人应融入身份角色中,也是强调个人在团队中应塑造集体责任感。在广场舞的开展中,每天应专业指导部分参与群众,对其管理意识及健身常识进行培训,然后依照其参与活动的效果和程度对其进行筛选,最后在脱离核心团队的基础上,让这个自发群众性组织自主选举出一支有能力带领广场舞活动不断发展的领舞团队。
广场舞本质上是一种群众活动,因此要不断提高广场舞参与者的参与能力、合作能力和协商能力,提高其协商意识和权利意识,尽可能的使各参与主体的自身利益得到最大化,避免各方的矛盾冲突。在广场舞活动的开展中,由于各方人员的协作,广大社区群众实现了追求和谐、高尚及文明的社会文化生活的愿望,这既使利益相关者知识的互补、信任的建立、技能的展现及关系的均衡等合作精神得以塑造,同时还使群众的自治精神得以培养。各参与者的关系因合作中的互相交流和磨合变得更加亲密,进而实现多元化治理社区文化事务,这种合作治理的方式必将成为日后社区治理模式的主流。
(二)外部干预
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广场舞对于提高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广场舞的正常发展,政府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对广场舞及其现象进行仔细的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广场舞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这种由群众自发形成的社区广场舞团队,有关广场舞机构的建立,以及有关广场舞公约的订立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还应及时处理广场舞活动中发生的扰民现象。另外,各地方政府部门还应对广场舞的设备、场地、时间等细节上加以限定,按照各地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管理广场舞,并科学规范广场舞活动中的配置及音量等方面。
对广场舞的舞蹈内容进行丰富,对参与人员的组织构成进行调整,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编排不同的舞蹈类型,使广场舞内部结构设置得以优化。定期举行创新、典型、先进的广场舞活动,将广场舞的比赛规程进行公平化、完善化及规范化的改进。像公益性质的广场舞活动应大力、积极开展,并倡导全民参与,将广场舞的质量进行提升,同时成立一支专业的领舞团队。社会公共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社会公共文化的治理进行创新,像某些地方将规范广场舞协会登记入册,以及建立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等的先进示范就是最好的体现。
例如可以积极参照“新加坡邻里中心”的发展模式,结合社区的景观、公园和河流等资源,组成多层次的社会公共活动中心,例如区域中心、新镇中心、邻里中心、邻里组团中心等,合理利用资源,有序的划分公共活动的空间,既要为本社区人民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便利,又可以对公共场域的矛盾问题进行解决。
三、结语
广场舞的发展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注入多元化主体,并有效实行这一参与体制,可确保广场舞活动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得以推动。
参考文 献:
[1]夏国锋.从权利到治理: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话语转向[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5).
[2]李雪萍,曹朝龙.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J].城市问题.2013(06).
[3]牟顶红.广场健身舞研究现状综述与趋势展望[J].科技风.2010(24).
[4]许洪文,聂胜男.莆田市广场舞开展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西昌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2010,24(4).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调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重点突出生态文明理念,美丽中国观念逐渐深入每一位中国人心中。而农村社区治理是建设美丽中国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才是真正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刻内涵。
一、美丽中国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关系
美丽中国是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也是向全世界正式表明了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场。党的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同时也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在中国面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自然环境严重污染的情况下,美丽中国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中国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出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发展环境。美丽中国指的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协调,需要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中充分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速的过程中,农村社区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必须从理念和发展模式上来推动乡村治理的改变,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协同治理、简约治理、为民服务的合作治理等多种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这些理念为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新的启发。而农村社区治理并不是仅仅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生态保护方面,农村社区治理不能牺牲农村经济发展机遇,而是要从根本上推动农村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建设的全面发展,以此来确保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真正有效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
二、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农村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人口规模的扩大,农村经济、乡镇工业也随之兴起,导致资源出现过度利用。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本身比较脆弱,资源相对比较紧缺,在这种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而极低的资源利用率也加剧了环境污染。例如土地过度利用使得农业用地急剧缩减,土质变差,农村用地出现了严重退化。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工业化逐渐转移向农村地区,农村用地被大量占用,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各种森林资源的乱砍滥伐使得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另外,我国农村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工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程度也日益严峻;而农业经济本身发展也会因为农药、化肥、地膜等的大量使用造成自然环境污染。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都处在低点,这也是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村民参与程度低。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区治理需要农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能够发挥出自身的力量为农村社区建设提出更加有意义的建议,同时还要对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监督,这样才能推动农村社区34农村•农业•农民2021.4BShehuizhili社会治理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来看,村民在参与深度和广度方面都相对较低,这直接会影响农村社区治理成效。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制度层面的缺失,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对于村民参与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利益表达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比较落后,直接影响了农村的参与;二是作为农村治理主体的农民,本身文化素质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其参与到农村治理中。(三)专业治理人才缺乏。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会治理需要各专业领域专业人才发挥出带头作用,但农村社区相对比较复杂。近年来,我国大力鼓励毕业大学生参与到农村建设中,可新毕业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且很多大学生将农村工作作为日后发展跳板,并不能真正扎根农村来作出贡献。这就导致了农村社区治理缺乏人才的支撑。
三、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路径
(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农村社区治理来说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是其核心问题所在。首先,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应该因地制宜,全面推动符合市场需求发展的经济作物。充分发挥出资源优势以及农业技术优势,强化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科技投入,让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其次,农村各地全面推出特色农业经济产业,以当地特色农产品为主,推出农产品深加工、旅游农业、绿色餐饮等产业发展模式。最后,要彻底扭转农村传统模式下粗放式的生产方式,逐步向着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业链方向发展。(二)健全法律法规。农村社区治理必须不断健全法律法规。首先,需要结合农村治理中凸显出的关键问题针对农村社区治理中所需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逐步完善。其次,要保障法律法规建设的有效性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最后,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农村建设治理监管,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严格落实,对村民的环保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最大限度避免工业生产对农业用地以及农村水资源造成污染,彻底扭转传统农村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脏乱差现象,同时也要对工业化城镇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进行严格控制。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农村发展的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三)强化农民主体意识。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仍然是农民,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起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农村生活和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部门应该将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主导角色逐步转变为引导,通过不断强化农村日常管理工作来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并通过强化宣传来积极培育农民的参与主体意识;同时还要通过充分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监督权以及表达权来进一步拓展村民的民主参与渠道。(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难留住人才的问题。因此,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逐步强化农村地区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逐步强化高效培养,可以在各大高校设置相关专业,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地区输送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二是针对农村地区加强实践性人才培养。在农村地区除设置村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外,还应该进一步增设相关管理服务岗位,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政府部门也应该逐步加大财政方面补贴,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农村地区人才发展建立起更加公平的发展机制,这样才能为农村吸引更多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农民主体意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逐步强化,以此来促进农村社区治理实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亚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J].文化产业,2021(03):95-98.
[2]顾宇琦,韩芳.民族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现状调查分析——以新疆克拉玛依小拐村为例[J].农业与技术,2021,41(02):145-150.
[3]傅李玲.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服务研究——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01):198-199.
社会工作旨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工人员”是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开展、落实的执行人,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工队伍有益于提高社会工作质量,扩大我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以及挑战
1.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
首先,从全局角度看来,现阶段我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让人可喜的成绩,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制度不断完善,社工人才队伍已经初具规模。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起步时间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的评价、管理、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而这无疑会给我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带来阻碍。其次,从社工人才年龄、性别、组成等角度看来,社工人员中女性数量居多,青年数量居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占70%左右,然而很少有社工清楚自身的岗位职责,而这无疑会影响社工工作的实际效果、影响社工能力的有效提升。
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我国社区治理问题不断暴露。由于社区服务质量未能契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以至于百姓对公共服务产品不满问题日益严重,百姓对于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视度有所下滑,而@无疑影响了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降低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对于新城街道而言,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挑战主要有三:第一,社区内人员结构不断复杂。拆迁征地以及新居民的不断涌入以及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社工服务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加,为保证服务质量,社工人才必须拥有更为全面的素质才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第二,社工服务的需求不断多样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对公共服务事业的要求,尤其是居民养老、公益创投、环境治理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这恰巧是现阶段我国社区服务治理之中普遍匮乏的。第三,社区服务管理行政化发展问题严重。由于社区服务管理扁平化发展不到位,行政化管理问题依旧严峻,居委会工作形式主义问题严重,硬性指派任务居多,却鲜有能够在服务社会群众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的项目。
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径
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具体落实时需要充分的考虑实际情况、科学构建。对于新城街道而言,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可以从如下四点出发:
1.强化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
首先,充分考虑社工队伍的年龄、文化等情况,为之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如新城街道开设了“社区干部夜校”,此举不断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社工人员的素质。其次,努力构建学习型社工培养氛围,为社工提供深造的机会,鼓励社工深造提高自身学历、素质,如2015年推行的新城街道“三年社工行动计划”,鼓励45周岁以下社工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工考试。再次,善用高校教育资源培养优秀社工人才,在充分考虑街道、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资源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经验传授,开阔社工人员的眼界,丰富社工人员的经验。最后,充分发挥“社工互监”作用,帮助社工人员及时发现自身问题,在积极改正问题的同时有效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2.合理的安置社工人才岗位
首先,充分调查社工人员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尽可能为社工配置最适宜的岗位,在发挥社工优势的同时尽可能地调动社工服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社工服务质量以及社工服务的主动性。其次,构建科学的跨界训练机制,努力将社工人员培养成各项全能的综合型人才,以确保社工在进入社区之后能够快速的进入角色,快速的完成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最后,积极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基点开展大面积的社会服务工作,在提高社会对社工服务认可度的同时,为社工事业发展、社工队伍壮大创造良好条件。
3.科学的评价社工人才素质
首先,完善人才晋升机制,拟颁布《新城街道社区设置专职专业社工岗位的实施方案》,为社工人员发展、晋升提供明确的制度指标,以鼓励社工人员进步,提高社工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建立科学的社工人员评价机制,结合街道社区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及公益项目创投比赛等,从社工服务工作质量、社工服务工作态度、社工服务技能等角度出发全面评价社工人员,帮助社工人员掌握自身的缺点与不足,进而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素质。
4.构建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
首先,构建社工人才发展职业规划设计,引领社工准确认识自身的职务,进而能够在提高自身的同时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贡献绵薄之力。其次,大力推广“价值计酬”理念,完善制定了《新城街道社工技术职务考核工作办法》,合理化社工的薪资待遇,构建良好的薪酬保障机制,从精神鼓励、经济鼓励两个层面出发帮助社工人员感知归属感,进而使之能够无后顾之忧的全身心投入社区服务。最后,在人才聘用方面,优先录取高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社工专业人才,并为之提供丰厚的薪资待遇,以招聘录用为契机激励社工人员进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相关者不懈努力才能够实现的。在具体落实时,相关人员一定要充分的考虑社工人才队伍的现状,要善于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从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合理安置社工人才岗位、科学评价社工人才、构建良好的社工人才激励机制出发,以全面提高社工人才素质、打造优质的社工人才队伍,进而为社工事业的良性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董淑玲,王冉,丹红. 社工人才建设的现状与路径[J]. 教育观察(上半月),2017,01: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