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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主席会议确定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从2013年7月下旬至8月期间,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带领政协社法委、民政局、政协委员调研组先后视察了杏花岭区锦绣苑社区、迎泽区五龙口三社区、海边街社区、太原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听取市民政局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建设情况,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就我市城市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对策进行调查研究。
一、基本状况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__年开始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市民政局作为政府总牵头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创新工作理念,探索为老服务新机制,构建居家养老新体系,逐步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市543个社区,到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20__年9月和2013年7月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来太原市考察,充分肯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综合归纳有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紧跟社会形势,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我市现有60岁及以上老人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8%,其中空巢老人约13万户,人口结构向老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发展。为应对老龄化现实,目前全市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15个,安设老年床位1380余张,招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500余家,设立养老服务点2461个,建立社区服务队760支(约20__人),招募志愿服务者10.2万人,建立老年人“爱心一键通”服务系统,为空巢老人发放2.4万部“爱心一键通”,开通8181890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建成现代化的求助呼叫网络平台,受理老年人求助呼叫225862人次,为民排忧解难70629人次,全天候(24小时)为老年人服务。
(二)创新养老模式,敢于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径。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导向,把研究解决养老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创新养老服务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前进中探索出一条新路,即“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纽带、居家照护服务为宗旨”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健全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即“无偿服务针对80岁以上高龄、空巢、困难、伤残以及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人提供免费服务;低偿服务针对老人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服务;有偿服务针对以市场运作,为老人提供预约上门实惠服务”。
(三)制定扶持政策,构建居家养老事业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养老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规划和服务业扶持范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全市基本形成了“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树立全新理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机制。全市建立了各级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广大居民“五力合一”的联动运行机制和分类服务、分级帮扶、助老服务、网格管理、亲切关怀、社会联动“六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创新为老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了《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管理办法》,为孤寡、失独、独居、空巢、困难、优抚、残疾和高龄等八类老人提供享受分级优惠服务,评估计分确定“abcd”四种类型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卷,即每年每人发给a类85岁以上空巢“三无”老人2400元、b类80岁以上空巢困难老人600元、c类70岁以上空巢伤残老人150元、d类60岁以上空巢特困老人享受亲情志愿者服务;今年为近五万名老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其中a类128人、b类2585人、c类17194人、d类30000余人。
(五)扩大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根据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在全市各个社区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防病治病、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老年餐桌、家政服务、配餐送餐、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亲情服务等40项社会化服务,在每个社区都配备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管员,及时为老人提供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服务人员,解决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方面的问题和护理需求,基本做到“养老在社区、服务进家庭”。
(六)经费基本保障,投入养老公共资金逐年增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社区工作建设经费逐年增加,从20__年开始社区办公经费根据辖区范围和居民户数增加至5万元、6万元、7万元。2013年,为每个社区安排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与服务,市民政局按照管理原则,对资金使用投向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居家养老公共事业作为惠民项目资金重点使用领域之一,重点打造了社区“老年餐桌”试点,得到了社区老人的普遍欢迎。
总体上讲,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有创新、见成效,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先全国同类城市。
二、主要问题
在我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居家养老
公共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公共资金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数量不大,有的基层社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的现象,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公共事业经费不够明确,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对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磨合。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工作涉及牵头单位民政、教育、老龄、人计、人社、发改、建管、卫生、财政、地税等10多个部门,有些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方面配合不够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还需进一步扩大。从全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相关服务产业化发展不平衡,能够落地的养老服务产业为数不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与形势发展还有差距,服务业力量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标准的需求。
(四)老年服务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招募从业人员和老年志愿者有一定难度,专业型人员匮乏,志愿者队伍不够壮大,部分服务功能缺失,服务队伍的组织管理比较松散,家政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特护人员供需不平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个短板。
(五)宣传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社会认知度还有偏差,从我市老年人民调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因素,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不太愿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会、家庭、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三、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情况调研,市政协调研组认为:资金保障、管理体制、政策支持、队伍建设、宣传引导是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以人为本、服务满意、合理收费、管理精细、老有所养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驱动器”作用,是促进居家养老事业顺利前行的基本保证。为此,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供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1、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我市近几年看,随着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养老公共服务经费相对也在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市财政局报告,2013年预算安排城乡社区事务资金17.7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9.24亿元,增长幅度108.4%。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公共经费安排,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明确标准、细化项目、专款专用,一事一表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按照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门立项年度居家养老事业经费,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养老事业经费的幅度,根据老龄人口的增加,保障居家养老投入的公共经费足额到位。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发展。各级政府要在各个环节上,提供有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民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力量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社会化、长效化的投入机制。
3、管好用好居家养老公共资金。政府投入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有效的管理使用办法,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用于发展居家养老事业的各项建设。
(二)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健全完善科学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借鉴全国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从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大局考虑,进一步完善市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总牵头、总指导、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全局意识,树立街道社区敬老助老的服务意识,齐心合力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充分开放为老年人活动的公共设施。各级政府对涉及居家养老的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情况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社会各方,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为服务老年人开放,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依法保护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构建完备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促进全市为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更加完善。
3、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总理在2013年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在服务居家养老事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市场动力,积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对各类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产业自用房产、土地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等,完善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政策,为社会资本减税清费,吸引更多的养老服务产业扎根落地;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高度重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中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力求规划建设同步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居家养老用地、税收、信贷、水电、床位、营运等方面,政府应大力扶持、给予“补贴补助”,坚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政策保障。
2、建设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继续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办小型养老院或敬老院,力争全市80%的社区各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功能;按照国家相关 政策,优先为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养场所。
3、推进社区“老年餐桌”惠民工程建设。政府花钱买服务,社区老人得实惠。市民政局组织牵头在我市锦绣苑社区、海边街社区开办“老年餐桌”试点服务项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生活的关爱关心关照,解决了老年人中午就餐问题,很受社会欢迎。建议逐步向全市社区推广“老年餐桌”服务项目,并作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建设的重点发展项目,把“老年餐桌”办成具有特色的品牌“窗口”。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有爱心、素质高、服务好”的居家养老专业化队伍。
1、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居家养老专业队伍建设,为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创条件,办理签订合同制手续,享受同城化社会待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市场化运作、社区化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促进相关产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就业落实;各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立足社区优势,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扩大网格化专业服务队伍,为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各级政府要指导委托相关培训机构,为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发给“职业资格证”,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服务明星,更好地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逐步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实现老年志愿者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的目标,对照我市还有差距。为此,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动员指导,相关部门牵头,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逐步完善老年志愿者招募社会化、管理正规化、服务常态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全市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公安、人社、文明办、驻地部队等相关部门应带头响应,形成共建单位,签订《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协议书》,并纳入精神文明和谐单位考核。
3、建立街道社区联系从业人员制度和激励机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联系从业人员的制度,正确处理辖区社区干部、从业人员、居家老人三方人际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理念,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关心从业人员的政治待遇,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积极开展评选优秀服务明星的活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将以人为本、文明礼仪、热情服务、行为规范作为一项考核目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流的幸福家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养老机构软硬件的改善及养老观念的改变,老年人选择到机构养老的人数也会相应增加。但总体来说,居家养老由于其经济性、自由性及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的特点,仍是广大老年人的首选。在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荷兰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都超过90%,日本则高达96.9%。再考虑到养老机构相对高昂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基于我国国情,坚持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方针仍不可动摇。过去,在传统的大家庭模式下,我国居家养老的老人的照料主要依赖于家庭成员。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带来家庭规模日趋缩小,核心家庭、空巢家庭特别是空巢老年人家庭日益增多,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也不可避免日趋弱化。传统的、单一的居家养老照料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省城区中,空巢老年人家庭占老年人家庭的30%以上,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0%左右。因此,应对新的形势,探索一条既坚持居家养老又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服务机制已刻不容缓。大力开展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目前破解这个难题的最经济、最可行的途径之一。但如何实施,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几无现成经验可借鉴。目前,全国也只有上海、大连等少数几个地方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摸索和试点,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需进一步的探索。
所谓“社会化居家养老”,它既不同于专业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和简单的社区居家养老。其基本含义: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社会化居家养老除了拥有家庭照料外,还提供社会化保障。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人群全覆盖,享受低价位,服务规范化,突出人情化。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在政府统筹指导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模式。
二、 国情、省情对居家养老的需求
2000年民政部等11部委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其中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这一概念,河北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社会福利社会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长足进步,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了极大发展,社会认知度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为河北省加速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提供了可能。
1.人口多,底子薄,老年人口增长快
目前,中国正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口由年均增加311万人,发展到年均增加800万人。
据统计,河北省是全国老年人口增长较快的省份之一,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934万,占总人口的13%。而且,老年人口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老龄化特征明显。人口老龄化,将对全省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老年人在养老、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压力也会逐年增长。并且,我国老龄人口有自己的特点,即老龄人口绝对基数大,根据人口普查及人口研究中心预测数据显示,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预计将增至4亿左右,相当于现在欧盟15国的人口总和,这意味着每3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养老基础底子薄,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834元,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多元,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越发凸显且复杂,甚至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2.政府的大力扶持,为养老服务社会化提供了充足保障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高度重视,2009年河北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资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提出了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激励补贴意见。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扶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做出了明确阐述。提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保险公司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以看出河北省政府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态度和决心,为进一步推动河北养老服务社会化铺平了道路。
3.中华民族传统习惯居家养老
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约束,老龄人主要是家庭养老,通过子女的供养来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而不是像国外发达国家那样依靠社会保障。但是,随着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无力、无暇照顾老人的矛盾愈加凸显,特别是 “421”倒金字塔型家庭结构的形成,社会生活节奏的高速化,许多子女缺少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有的子女与父母两地分居更是无法照顾,导致现在“空巢老人”大量出现。据统计,2010年底河北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8.24%,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已占老人总数25%以上,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在老年人口中的比例增加迅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养老已经成了许多老年人唯一的选择,“养儿防老”等传统的观念也不断的淡化。人们思想的转变,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提供了成熟的社会环境。因此,单纯依靠家庭养老不仅难以为继,而且越来越凸显不现实。
4.现代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迫切
全国老龄委一项关于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的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愿意居家自我照料。如今,大多数老年人认为,自己要有“三老”――老友、老窝(住房)、老底(存款)。就今后一定阶段养老来讲,物质保障已不再是主要问题,而亲情关爱、子女呵护上升为主要问题。即使独生子女能够生活在老人身边,但也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老人颐养天年的需求,而社会化居家养老,可以在家庭氛围中享受到周到、优质、专业的养老服务,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的需求,既经济又温馨。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今后养老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社会化居家养老的基本思路
1..积极适应社会化养老需求,加快在高职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为了适应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和社会化养老需求不断攀升的形势, 大力推进我国社会化养老发展进程,加快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是当务之急。针对河北省养老服务人才缺少的现状,应该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等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科学设置相关专业,合理制定培养计划,适时培养既懂护理保健、家政服务专业技术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推动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顺应当代老龄人需求和选择,抓好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
据统计,老年人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为1.3亿,现在超过了1.4亿。中国的养老问题面临极为严峻的挑战,因此,要未雨绸缪,需要做长远打算。从社会发展规律出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种必然趋势。要让老年人自愿选择社会化居家养老,我们建设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必须突出满足养老需求,既能继承和体现家庭养老优势,让老人享受到家的温暖,又能提供专业的人性化服务,让老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养老的家庭化和社会化的完美结合。
3.广泛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应用现代人文科学理念指导实践探索
欧洲、美国和日本在上世纪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在居家养老配套服务上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时,应该重视和开展好人的本性和社会属性研究,正如马斯洛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所说的,人在满足了生存、安全的需求之后,就渴望被尊重,希望人格与自身价值被承认。目前,我国城镇居民退休后有一定的经济做后盾,因此急需采用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新模式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在社会化养老建设过程中,必须研究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以人文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指导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
(一)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由政府购买和公共服务两个部分组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即政府以财政资金转移为形式,通过平等地订立合同契约等方式,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二)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依托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模块: 1、生活照料,是指为老人提供购物、配餐等家政服务和一般照料或是特殊照料。 2、康复保健,是指为老人提供疾病预防、护理康复、卫生健康教育等。 3、法律维权,包括为维护老年人的赡养、财产等合法权利提供法律的咨询及援助。 4、文化教育,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 6.精神慰藉服务。指邻里结对、相互关爱等志愿服务。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及价值意义
(一)老龄化问题的促进作用
在之前独生子女政策影响下,我国人口结构有老年人数多、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和老龄化地区差别大的特点,比例失衡的人口结构带来的问题和缺陷性尤为明显:
1.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王德文、蔡P、张学辉认为劳动力供给数量缩减将削弱劳动分工效应,总产出和人均收入水平随之下降;总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较小, 则会降低储蓄率,人口老龄化对技术创新方面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社会保障问题。姜向群运用2000-2050年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和抚养比变化的预测值来测算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驱使下,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将难以为继人口结构趋向老龄化越严重,现行制度中的退休人口养老金没有基金积累,导致在职人员实际的养老负担加重。
(二)传统文化、家庭结构、社会问题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诉求
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动因机制,可以从老人心理状态、家庭功能结构变迁、社会结构文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来探究其社会根源。
1.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大部分老年人更倾向于在家中养老,熊必俊认为,居家养老并没有将老人的社会交往阻断,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老人仍然可以得到家人和邻居的关心,使老人在社会生活的被关照的心理状态得到满足;
2.家庭结构的变迁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一个动因,目前大多数家庭规模越趋小型化,子女就业地点离家远、女性越趋职业化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受到了冲击,增大了老年人养老的成本以及风险;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万军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举措,这也有益于公共财政使用效率的提高,能够促进公民社会形成。
4.在购买和监督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能达到政府与市场的良好合作关系,程伟认为,政府以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对困难老人给予了关怀,这样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来关注老年人养老、参与养老服务,能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间接地促进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使社会就业形势得到良好的发展。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
“政府购买”作为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打破政府既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又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的传统治理理念,开创政府、市场、社会攻击公共服务的合作创新机制、新模式。
以上海长宁区为例,长宁区社会组织以创新实践园为平台,发挥公益品牌的辐射效应;以枢纽式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社区治理与参与;以规范发展为目标,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实效;以诚信建设为契机,完善综合监管和信用体系制度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明确以下三点:界定出 “向谁购买”,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要针对不同的受众人群以及接受服务的老人的经济状况来实施不同的公共服务流程;确定 “购买内容”,坚持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原则,适当在原有的公共服漳谌萆侠笱瘢谎细窆芾 “怎么买”,应当对购买服务的每一个程序系统了解,比如服务对象、内容、经费等进行详细评估与分析,实现有效监督。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风险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基础薄弱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有独立性和依赖性,政府在此过程中都起着主导作用,关键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依赖和受制于政府的管辖,所以在和政府共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合作过程中,难以从独立的地位与政府平等谈判。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的过程中,合作基础较为薄弱。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组织了解不全面,不能完全信任社会组织去提供养老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足,不利于养老服务的推进。
(二)购买效果合作绩效不足
在购买养老服务领域,由于养老服务供给的评估标准较难界定,在购买过程中,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项目的成本、人工费用、以及老年人的心理需求难以确定,购买过程中价格难以确定。购买价格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可能会导致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增加购买成本,加重政府的负担。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风险。政府和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时,由于合同的不健全可能导致赔付,如果违约责任、双方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公共服务的水平及数量等在合同条款中界定模糊,产生合同歧义和灰色地带,容易引发合同执行争议和冲突,为后期评价、监管留下隐患。
(三)政府权力会导致服务随意性
目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一些政府在进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随意对社会组织和市场进行分配任务,导致服务的随意性。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地方政府承担着委托和主导的作用,实际提供者是社会组织以及市场。政府权力过大会不利于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真实性的表达,这样也会导致社会组织和市场不能清楚的明白政府任务的导向和实际目的。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对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运行的各项过程并没有做明确的指示和规定,相关决策者和执行者拥有较大的主观意愿,不利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改进建议
(一)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
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建立科学的服务满意度指标体系,让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进行满意度与需求层次的调查,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种类数量和品质等方面的需求。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需要的、符合老年人本身特点的服务。其次,政府作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要加强福利资金的投入,让更多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确保购买的养老服务的质量、老年人的满意度和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逐步参与到提供政府改革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进程中,一方面缓解了政府的行政压力,另一方面对于扩展政府的政治影响力有积极的影响。对于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要实行科学、全方位的监管机制,政府对社会组织提供的资金支持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及使用l例,对于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方法和模式的监管也是保证政府决策得到合理实施配置的保障。应加强政府部门的整合,完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过程的监控和服务满意度及结果的评估管理。
(三)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购买公平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保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性的保障。在服务的购买方式上,应该采用分类购买以及形式多样的购买方式共同发展,从而进一步加大政府的购买服务力度,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提供服务的重要并有效的方式。
政府应该大力培育和鼓励有能力承担政府委托服务的社会组织,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同时要建立并完善合同签订条例和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购买程序和惩戒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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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日趋明显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4+2+1”结构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机构养老已无法满足我国剧增的养老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顺应时代的潮流、应运而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把推行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放在了重要位置。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即在适合的环境中养老,自20世纪60年代在英国推行以来得到了其他国家的纷纷效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核心的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事宜的社会化服务。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结合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老年人可以在家庭这个熟悉的环境中享受由政府购买、社区负责提供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生活照料,如为老年人采购日常生活用品、为老年人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洗头、洗澡、陪老年人看病就医、游玩等;其二,技术护理,包括为老年人做心理疏导,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为老年人提供集体的休闲娱乐场所,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帮助老年人重新树立生活目标等。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情况
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社会机构有偿提供和政府购买无偿提供,养老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社区居家养老只是众多养老方式中的一种。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人口流动频率的加快,传统家庭养老已不再是老年人养老的首选方式。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根植和养老成本的居高不下导致机构养老也逐渐失去市场主导作用。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发展以家庭为核心的居家养老就成为必然选择。综合全国各地近年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普遍方式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负责招募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即家庭养老加社区服务于一体。社区居家养老提取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二者的优点,是未来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
政府于2001年实施的“星光计划”,我国开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探索工作。2005年在全国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和目标。2008年全国老龄委联合多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全国各地纷纷参与养老行业的实践。比较各地的发展情况,苏州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比较成熟,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更快发展,苏州市提出了机构运作、虚拟养老、集中居住、应急服务、志愿服务等五大养老体系,推动了苏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尚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作支撑。首先,除了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障条例》可作为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外,我国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法律。相关的制度条款缺乏法律权威,致使大多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有效实施。其次,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没有有效带动市场和非盈利机构的积极参与,缺乏市场力量,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模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的养老服务多由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另外,养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致使企业提供养老服务数量不足;再次,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发展初期,规模不大,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薄弱,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
(三)基金筹集渠道单一,覆盖范围小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养老行业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我国正面临着经济转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大量的财政预算将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于养老行业,福利彩票和慈善捐赠波动性大、缺乏稳定性也不能充分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只能小范围开展,先满足生活极度困难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能大范围开展,形成规模效应。所以,为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扩大服务范围。
(四)服务内容单一,优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现阶段,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发展初期,服务内容相对单一,缺乏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多为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帮老年人料理家务、陪老年人看病就医等。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关注较少,陪老人聊天解闷、社区集体休闲娱乐这样的服务却少之又少。这样的服务内容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优质、全方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缺乏阻碍了我国养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管理经验不足,资源整合程度不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加速发展,但仍处于发展初期。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如充分利用社区休闲场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人力资源,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无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缺乏专业化的服务提供者
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从事居家服务行业的人员物质报酬较低,甚至不如一般家政服务人员待遇好,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多为下岗职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素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发展居家养老的重要保障。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法规,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制化的范畴,充分利用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调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制化建设。当前应积极筹建国家养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权利、财力保障机制、社会参与、服务准入、服务资源分配、服务模式等内容。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治理水平
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家庭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积极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政府为主导、社区委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服务模式。政府加大财政拨款力度,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和运作机制。采取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多种投资渠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提高社区服务资源利用率。社会群体加大监督评估力度,建立标准化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高水平的服务指标体系。服务过程中采取统一的计量和考评标准,建立操作性强、适应性强的规则体系,实现居家养老的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平治理,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服务的多元化和针对性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新型养老模式。把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在提供养老服务时,要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针对性。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医疗服务、聊天解闷、集体娱乐在内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个体差异化,对不同年龄阶段和生活层次的不同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可以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社区集体服务等多样化服务。通过实现服务过程的社会化,服务对象的个性化和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样化发展。
(四)强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是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专业化素质较低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素质高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首先,建立一系列人员培训和考核标准,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其次,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引专业化程度高的专业服务人员,引进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年轻人在空闲时间加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行列,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弥补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的缺憾,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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