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4-01-25 1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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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当然多种多样,其中,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往往偏重于对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监理,而不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有十来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监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方向健康稳步发展。所谓工程建设监理,就是通过对工程建设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费用、进度、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科学推进,并达到节约费用、保持质量、高效运作的目的。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

二、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监理制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原因和解决的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

部分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也有的业主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全授权,使监理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严重阻碍了监理工程师对工作的开展。

(二)体制不合理,存在不正当竞争

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如何,而是一味的对监理取费进行压价,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作标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三)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岗位转行而来的。监理从业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总体文化水平偏低,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监理企业待遇偏低,很难花本钱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的措施

(一)做好建筑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建筑工程监理的中心目的是协助业主实现建筑工程的总目标。监理规划包括确定监理工作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措施和确定各项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二)落实建筑安全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和落实的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就是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参与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把监理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总监、各有关监理工程师的身上,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合作,做到监理施工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纳人监理单位的监理目标,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规范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的独特能力,包括选择德才兼备的总监,使其真正成为工程项目的责权利主体。同时总监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在与业主、施工方的工作关系上,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热情”的工作作风,在处理业主与监理关系时,始终注重公司形象为第一,以业主利益为前提,当好业主的参谋。为此,总监应经常与业主保持工作接触,从而主动取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新晨

(三)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将直接体现工程的监理水平和监理质量,从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提高技术素质,监理人员不仅要多读专业技术资料,掌握新技术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而且还要在具体实践中充分留意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构成、工艺和规范要求,深化知识,积累经验,使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扎实有效,并且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踏实认真的敬业精神,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和协商技巧。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技术储备和先进的管理能力,保持监理队伍的素质和技术优势,才能适应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总之,建筑在施工中,监理单位要做好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建筑安全监理责任制,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的坚持、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1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监理市场不规范

1.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

1.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使监理行业缺乏良性竟争机制,阻碍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1.2 监理工作不到位

1.2.1人员不到位

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1.2.2 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承包的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任施工单位野蛮加快施工进度,减免正常验收程序,使工程质量安全等处于失控状态。

1.2.3 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等),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同时不少地方及建设单位实行的所谓“小业主、大监理”管理模式,使原本许多不属于监理单位的工作强加于监理单位,而监理单位实际的权利又不能真正落实,加大了监理单位工作的难度,进一步造成了监理工作的职责不分,处于混乱状态。

1.3 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监理单位低价中标,低等投入,低等管理,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1.4 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或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能正确站在监理岗位的角度去发现和处理问题,而这几方面都是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2 解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方法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2.1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地方监理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监理水平、监理投入等进行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相应处罚,严重的强制退出监理行业。

2.2 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强化监理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把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开化、信息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必须提高,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监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调整解决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3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和各方人员进行工作接触,利益诱惑风险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四是强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对监理工作中接受有关方的行贿、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过失的渎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五是加强监理人员职业继续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提高监理服务的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真正把监理工作作为人生的事业来做。

3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建设监理逐渐向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改变,形成了有序、协调的新局面,从整体上促进了建设项目整体水平的提高。在新形势下,我国的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虽然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行业市场不规范,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监理人员素质不齐,整体上需要继续提高、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机制不完善等,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和发展。因此,针对建设工程监理问题展开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参考文献:

[1] 郝忠胜.浅谈高层建筑设计与施工[J].科技资讯;2011,(09).

篇3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施工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全面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才会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夯实的基础。但是是我国建筑市场中仍然存在不合格的工程,这些建筑工程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事业前进的步伐。对此,我们必须对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通过各种工程监理对策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面临问题

、当前监理市场不规范

1、在建筑工程中,监理工作业务承揽方式不正确。目前,工程施工建筑中存在着不规范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挂靠工程监理证照、转包监理工作业务以及系统中形成连体监理和业主私招乱雇等现象,造成工程施工中监理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在一些施工单位中监理工作经济不独立,没有真正的法人实体,一些监理任务也只是滥竽充数,临时凑人员,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

2、区域性和行业性之间保护影响发展。当今社会中任行业都要遵循社会主义基本市场的规范要求,然而社会主义市场规律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开放性,市场中没有开放性,就不会有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监理市场的开放性受到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区域性保护和行业性保护、封锁市场、垄断经营以及抵制外来企业等等,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利用监理进行实地的注册,并保护自己下属或者是当地工程监理企业;在一些地区通过收取昂贵的注册费用而抵制外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在一些建筑行业中不允许其他监理单位参与工程施工建设。这样建筑行业行为以及管理制度不断造成了严重的分割市场的现象,不住与建筑工程中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中监理工作不到位

1、监理人员不到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全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突飞猛进的增长,促使现有的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施工单位在招标过程中要求工程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因此,一些工程监理企业为了得到中标会在不同的施工项目中上报同一批监理人员,所以一经工程中标项目经理挂着工程监理的头衔现象不断出现。

2、管理不到位。为了满足建筑企业生存需求和利益驱动,一些监理企业把施工项目转包到某一个资质较低的企业或者是承包给个人,其中只收取一部分管理费用,在这样情况下会导致建筑企业对施工项目管理不到位,此时还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3、监理权利不到位。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是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予以监理工程师主要工作是仅仅是工程施工质量上的控制,要是没有其他的工作任务作为保障,尤其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权和计量支付权,承包单位不会听从和接受监理人员工作命令,此时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将会大打折扣。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解决对策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虽然面临一定的困境,但是这些问题是我国监理制度和工程建设体制改革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此时我们应该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

、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各监理企业、监理协会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施工中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表明以及认真思考和总结。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下,建筑工程主管和管理部门应针对当前社会体系制度下对工程施工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明确思路,提出正确的解决对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建筑工程建立工作不断发展和指引作用,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的主体地位,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开放以及有序的社会主义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中监理制度的建设,积极的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合伙监管工作以及责任保障制度的工作,并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手段制约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主体责任以及行为,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中监理部门行使职能,推进我国建筑行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监理企业做好自身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以及企业改制

从法律法规的制度上来说,建筑企业英爱在自身找寻原因,坚持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进而提高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对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高的要求,应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管理和法规的实践经验和综合知识的水平。监理企业在工程建筑中应该具备两种专业咨询人员:一种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例如结构工程师、建筑师、机电工程师,主要工作任务是提供工程施工设计,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和在工程施工建设中解决和协调施工中出现技术性的问题,另外一种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的组织、控制和协调,进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进度以及投标的实现。然而监理企业不会同时具有设备监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采购、招标投标、前期工程施工建筑咨询等资质,在这方面的人才不断的培养。同时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中内部施工管理制度的建设,并加强施工风险制度管理,实行监理工作人员责任保障制度,对责任风险进行转移。我国监理企业从根本上通常是国有企业,目前监理企业应当明确企业产权,充分的做好监理企业改制,提高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

总结:

总而言之,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我国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工作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借鉴和吸收国外工程监理工作的成功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发展找寻有价值以及具有科学性作为参考依据,为促进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发展。通过开展科学有效的工程监理工作,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梁凯剑.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机构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办法[J].科技资讯,2006年25期

[2]王旭文.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05期

篇4

一、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下文中将会讲到问题及其对策。

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监理市场不规范

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监理工作不到位

2.1人员不到位20世纪90年代以米,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2.2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2.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1992]价费字479号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虽

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1.法规制度的完善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鼓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滥用职权,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参考文献

黄春华,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 经济管理论坛 2005

陈道群,王友祥 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路与汽运 2006

刘健新,监理概论。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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