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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EB/OL].中国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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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EB/OL].中国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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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EB/OL].中国银监会网站,
,2009-7-27.
The Status Quo, Problems of Monitoring the Flow of Banks’
Credit Funds and Suggestions
SHI Tao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8-0053-03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06
[作者简介]梅瑞江(1968-),男,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发展。
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金并不能有效地分流银行储蓄,积累了大量的养老金,社会养老金本身也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分析社会养老金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巨额银行储蓄,并进入资本市场扫除障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两大突出矛盾
第一,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转化成长期资本的效率很低。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出现快速增长势头(见表1)。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已经达到了十万多亿元,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加速增长的趋势。央行公布的2003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中国巨额的储蓄和较高的储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负面因素。因此,如何刺激投资和消费,分流10多万亿元银行储蓄资金,已成了增加内需、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
表1 近年我国银行居民储蓄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8-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月15日公布的数据
我国储蓄转化为资本的效率很低,近年来资本形成率在25%以下。资本形成的速度和质量很低,从而对国家长期经济增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种现象出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且资金严重短缺的大国确实令人费解。造成投资不足的原因在于,资本市场的效率不高,缺乏长期资本投资工具。
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因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成为其走向成熟的“瓶颈”。
1.证券市场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投资主体的现状是机构投资者所占比率极小,绝大多数是散户,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投资短期行为普遍,入市的目的主要是投机,这自然会加剧整个市场的投机氛围和频繁动荡。证券市场目前开户数近8000户,其中,机构投资者户数不足1%,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由大量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反差较大。因此,发展我国具有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这种状况已是刻不容缓。
2.目前我国机构投资队伍面临的几个问题。
(1)资本金少,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据统计,到2003年底证券投资机构中,资产规模达100亿元以上的不到20家,大部分都是资金在亿元以下的小公司,这些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差。作为机构投资者中数量最多的投资基金到2005年底份额规模4714.86亿份,基金净值达到4691.16亿元,而深沪A、B股市价总值达4万亿元左右。而且,投资基金80%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投资者,赎回率高,资金量少、不稳定,难以支撑基金的发展。由于资产规模小,投资机构多半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
(2)投机心态较重,非理性经营普遍。占机构投资者数量最多的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购买者超过了八成,回购率高。在资本规模较小、资本充足率低的情况下,投机心态较普遍,机构投资者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非理性成分,其资本经营的质量和效果也受到了制约,给自己和证券市场都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
(3)缺乏合法、有效的融资渠道。自我国证券市场诞生至今,机构投资者的融资问题始终是焦点,这一领域也是各种违规现象的多发区。造成这种现象的制度原因在于,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本补充无渠道,短期资金融通无来源。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市场违规现象就难以禁绝,自然也谈不上市场的真正稳定。
二、从社会养老金的特点看其对银行储蓄分流和证券市场的作用
(一)社会养老金的特点
1.社会养老金能有效把储蓄资金转变为长期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基金制社会养老金的建立,使社会保险性储蓄迅速增加,带动总储蓄的增长,并大量分流银行储蓄,为资本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国际经验表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显然需要一个牢固的机构投资者基础。社会养老金凭借其规模优势进入股市,有助于把储蓄资金转变为长期投资,能够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补充资本、甚至是支撑作用。这一点是其他机构投资者不能比的。
2.在证券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社会养老金作为一个长期的强制性资本化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特点,不但稳定地增加证券市场资金量的总供给,而且养老基金的投资注重长期性,交易行为较为确定,能够成为市场中最稳健的力量,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改革发展社会养老金是银行储蓄向证券市场分流的现实选择
居民收入的消费剩余转换成可以进入证券市场的长期有效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三个主要渠道,一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二是保险基金,三是投资基金。但这些渠道目前都不是很畅通。
1.社会养老基金
社会养老基金是居民消费剩余的一个重要分流渠道,在国外社会养老基金是规模最大的资本市场资金来源,是居民消费剩余的首要的去向。例如:美国2002年社会养老基金规模达到10多万亿美元,而同期居民银行存款总额只有5万亿美元。养老基金60%的资金直接进入股市,20%通过共同基金进入股市。对证券市场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银行储蓄的作用远远不足。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社保基金(主要部分为社会养老金)规模迅速扩大。到2004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结存2975亿元,总支出3502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约260亿元人民币。到2004年社保基金入市的资金总额约为380亿元左右,只占两市流通市值的1.6%,而且入市资金基本上是中央拨款部分。国外社会养老金规模是银行储蓄的两倍左右,一般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在纽约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养老金的持股比例都已超过30%。我国社会养老金无论总规模还是入市规模相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都是杯水车薪。
2.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到2004年全国保费收费4318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总量中,人寿保险占近75%。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1089.9亿。若按平均10%的入市比例计算,保险公司可入市的资金达431亿元;2004年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额为134亿元。
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作用有限。一是因为保险基金规模小,入市资金更少,由于我国居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而且,保险产品缺乏吸引力,保险需求严重不足,发展缺乏后劲。保险基金积累总规模短期内发展有限。二是因为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是寿险基金,人寿保险对利率的高度敏感性决定了寿险基金只能投资在债务工具,而较少投资在股权证券。我国的债券市场严重发展滞后,没有给寿险资金留下足够的用武之地。
3.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的发展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一是居民需求不足。一方面因为百姓对基金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股票类似,满足不了百姓预防性投资偏好。二是基金的发行也是通过发行股份来获得资金,也和股票市场一样需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撑。如上述美国的共同基金,仅社会养老基金投资就达2万亿美元,再加上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才支撑起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股票市场一样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例如近几年我国开放式基金在效益好的情况下,赎回率极高,有的达到60%,效益差的时候反而赎回率很低。原因是基金投资者以个人为主,象炒股票一样来炒基金
由以上分析可见,要使银行储蓄资金有效地向资本市场分流,最基本的渠道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也依赖此两者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保险基金的积累扩展,是建立在广泛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这一点短期内很难培养起来全民的保险意识并形成风尚。
而社会养老金与保险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同,社会需求很大,而且因为是社会保险百姓比较信赖。符合普通百姓预防为主的要求。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十多年来,我国居民银行储蓄的目的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养老,第二是子女教育,第三是住房,其中,用于养老目的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可见,我国居民对养老金存在巨大需求,不用宣传发动。而对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缺乏认识和需求,另外这些工具本身也存在不足,不适合居民投资风险要求。因此,发展社会养老金并转化为长期有效的投资,是目前向资本市场分流银行储蓄的明智选择。
三、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银行储蓄并进入证券市场主要体制障碍
制约因素有多种,其中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问题是主要因素。
(一)基本养老金现收现付制既不能积累大量资金,又不适合进入证券市场
我国目前实行统一的“统账结合”式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初衷是想通过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功能使我国社会养老金逐步摆脱现收现付式的单一支柱,转向部分基金式的多支柱模式。但从统账结合式的养老金实际运行情况看,有助于筹资模式转轨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原因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养老金个人账户都属“空账”运转,即个人账户只有账,没有钱。空账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离,而“统、账”分离是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前提;二是因为“统账结合”与现收现付模式没有转换。“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后,在基金模式上没有跳出原有的基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思维方式,“统账结合”仍按现收现付或“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运作,养老保险体系构架没有变,只是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统账结合”等于穿新鞋走老路,因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尽管国家采取措施想做实个人账户,却没有明显效果。
由于许多地区个人账户是“空账”运行(到2003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账金额已达到6000亿元),所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有限,到2004年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节余目前只有2975亿元,而当年养老金计划的开支3502亿元,这笔结余还不足支付一年的养老金开支(见表2)。按世界银行的标准:养老基金节余只够支付2年以下养老金开支的养老金计划属于现收现付制。因此,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仍属于现收现付制。国际社会养老金运作的经验表明,我国社会养老金既不能大量积累,也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
表2 我国社会养老金历年支出节余情况(年,亿元)
资料来源: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发展不起来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企业年金,是基金式社会养老金,它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社会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发展的重点,是社会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部分。 但是,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
1995年12月,劳动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到1998年底,我国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只有500万人,占我国职工总数的比重不到5%,远远低于1998年养老社会统筹9400万人的参保规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累计的资金也只有60多亿元。参保最高年份2000年,企业年金制度覆盖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4%,参保企业16247户,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为191.9亿元。2002年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见表3)。企业年金如此小的规模对发挥社会保障功能是杯水车薪,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更难有所建树。
表3我国城镇和农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和参保比例(单位:万人,%)
注:城镇参保比例是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农村参保比例是占农村从业人员的比例;企业年金比例是占城镇参保人员的比例。代表数量少无统计资料
资料来源: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
(三)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不统一、覆盖面缺损严重
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应该统一,并覆盖全体劳动者,这样,一方面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风险分散,同时,能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但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非常小,不统一。
1.覆盖面非常小
1997年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职工共计8671万人,只占当期总数14760万人的58.75%。此外,还有2669万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1997年)基本上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02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731万人,只占当期总数的45%;2003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490万,只占当期总数的近50%。此外,我国劳动力分布量最大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缺损更为严重(参见表3)。
2.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统一
农村养老保险、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统一,执行的离退休待遇和标准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基数计算、计发方式和计发标准等方面均有一定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也有区别,但都是现收现付式养老金,管理机构分散。
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以发挥其转化巨额居民银行储蓄为社会养老金并进入资本市场的作用,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两大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1998――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国家统计局.
一、会计视角下企业资金异常流动问题的关键点
1.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概念的界定
所谓企业物流指的是企业之间商品或者服务的流动过程,这个过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交易的一方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另一方,而另一种情况则是交易的一方从对方处获得商品或服务。
2.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之间的匹配关系研究
在具体的企业活动中,信息流的运动方向总是双向的,它随物流与资金流而产生。因此,能否实现信息的高效、准确流动就成为了保证物流和资金流畅通与否的关键。与物流、资金流之间的双向流动一致,物流与信息流之间的流动同样也是双向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是企业流通过程中最重要的三个部分,它们互相支持、互相作用,从而达到彼此依存、密不可分的状态,并以系统整体上的有机协调与整合为最终目的。在这种关系中,资金流是一切活动产生的前提条件,也是全部过程的终结点,它的完成是交易存在的前提,也是交易义务的完成。而信息流则是一种手段,是企业知识与行情传递的载体。至于物流,则是交易的全过程。当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物流和资金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是等量且对流的。
3.企业间资金异常流动的关键点辨识
(1)当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买方通常会支出大量现金或提前预付货款,然而货物或服务的流入价值量却往往明显与资金的流出不符,譬如卖方只提供少量的货物或服务,却有超过货物或服务价值的大量资金流入。这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物流与资金流的对流不能够等量的情况,通常会成为企业资金异常流动的主要原因。
(2)企业之间的交易经常会涉及资金流与物流,虽然在一般情况之下,资金流、物流应当是对流与等量的,可是某些交易却是资金流抑或物流之间的单向流动,而非对流。
(3)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时候,收入和销售必定是不能分开的,只有进行了一定的销售才能形成同等数额的收入,因此企业收入的相关信息控制点就一定要与销售联系起来。
(4)企业资金流入量、流出量与企业规模、企业经营业绩是否匹配等因素也是企业是否产生资金的异常流动的重要特征与问题关键点,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会计视角下企业资金异常流动的辨识准则
1.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匹配准则
所谓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匹配准则指的是在企业之间进行买卖交易的过程之中,企业所流出或流入的资金量与流入或流出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量存在明显的不对等。在对物流量或资金流进行监测时,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则可能是有以下两种可能性:(1)在两个企业签定交易合同之初,就存在着十分明显的资金量与货物价值量的不对等;(2)在两个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不同步,最终造成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不匹配。综上所述,我们在用量的标准对企业交易过程进行监测的同时,还要结合时间与流向上的监测标准,以实现更加有效的监测。
2.物流与资金流流向上的匹配准则
物流与资金流流向上的匹配准则是指在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物流与资金流并非对流,而是单向流动或循环流动的。倘若我们换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监测标准,可以将此现象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可以等同于资金流或者物流的量其中一个为零;(2)则是流向上的可疑性,即流向有可能是与本次交易表面看来没有任何关系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公司,而这个公司实质上往往被转移资金的不法分子所控制,这种借助中间贸易或其他公司来转移资金的行为是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
3.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匹配准则
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匹配准则通常指的是物流与资金流在交易时间上面的一种不同步现象,此处的不同步是除预收款和赊销交易中的合理信用期限之外的另一种情况,即超出合同规定的信用期限并在合理的时间监测标准内仍存在大量资金和货物数量上的不相匹配。
(1)对于不是现货交易的,即赊销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而言,无论是赊销还是预收款销售的商品,企业与其他企业在进行交易的时侯,资金流和物流都有信用期限之外的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往往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占有资金的可乘之机。
(2)在赊销的情况下,卖方账户上产生“应收账款”这一科目。对于已经存在的“应收账款”,我们可以按照其是否超过了信用期限分为两类,即约定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由于在赊销这种销售方式之下,卖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具有回收数额和回收时间上的不确定性,逾期应收账款的风险比约定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风险更大。因此,不法分子容易利用交易的这些特征来掩饰其犯罪行为,误导监管者,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
4.资金流量与经营业绩和企业规模互相匹配准则
所谓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匹配准则指的是在企业之间进行买卖交易的过程之中,企业所流出或流入的资金量与流入或流出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量存在明显的不对等。而在对物流量或资金流进行监测时,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则可能是有以下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情况是,在两个企业签定交易合同之初,就存在着十分明显的资金量与货物价值量的不对等;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在两个企业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因为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不同步,从而最终造成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不匹配。综上所述,我们在用量的标准对企业交易过程进行监测的同时,还要结合时间与流向上的监测标准,以实现更加有效的监测。
2、物流与资金流流向上的匹配准则
物流与资金流流向上的匹配准则是指在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物流与资金流并非对流,而是单向流动或循环流动的。倘若我们换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监测标准,可以将此现象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情况下,可以等同于资金流或者物流的量其中一个为零,即交易中一方的资金或者货物流出之后,另一方根本没有相对应的资金或货物的流入;而另外一种情况则是流向上的可疑性,即流向有可能是与本次交易表面看来没有任何关系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公司,而这个公司实质上往往被转移资金的不法分子所控制,这种借助中间贸易或其他公司来转移资金的行为是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
3、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匹配准则
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匹配准则通常指的是物流与资金流在交易时间上面的一种不同步现象,此处的不同步是除预收款和赊销交易中的合理信用期限之外的另一种情况,即超出合同规定的信用期限并在合理的时间监测标准内仍存在大量资金和货物数量上的不相匹配。将这种现象按照企业间不同的销售方式可分以下两种类型进行分析。
第一种类型是,对于不是现货交易的,即赊销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而言,无论是赊销还是预收款销售的商品,企业与其他企业在进行交易的时侯,资金流和物流都有信用期限之外的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往往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占有资金的可乘之机。而就本文所研究的范围界定而言,假如交易双方在合同的信用期之内完成交易,并且不存在其他的可疑点,则可以归属为正常交易,排除在我们的可疑监测范围之外。但是假如在合同的信用期之外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仍然没能够完成,而且这时候未完成的交易量已经达到总量之内一定额度,就应当引起我们的重点关注。因为许多不法分子常会利用这个时间差来达到他们非法转移资金的犯罪目的,从而使得“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从企业内部流失,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第二种类型则是在赊销的情况下,卖方账户上产生“应收账款”这一科目。对于已经存在的“应收账款”,我们可以按照其是否超过了信用期限分为两类,即约定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由于在赊销这种销售方式之下,卖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具有回收数额和回收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其中逾期应收账款的风险比约定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风险更大。因此,不法分子就容易利用交易的这些特征来掩饰其犯罪行为,从而误导监管者,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
4、信息真实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