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建筑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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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建筑标准

篇1

1 前言

建筑物防雷设计、施工与验收的新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1]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2]已经颁布实施,文献[1] 的相关条文与其旧版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3] 在建筑物防雷分类、防雷措施、等电位连接等方面做了诸多修改。文献[2]是新制定的防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它与文献[1]一样,是与国际雷电防护新标准体系接轨的国家标准。为了全面地理解掌握新规范,在金属门窗防雷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新规范的标准要求,有必要对金属门窗雷电防护措施的有关问题重新进行讨论。

2 金属门窗防雷设计相关技术规范

文献[1]和文献[2]是建筑物防雷设计、施工与验收上位规范的现行版本。这两本标准的修订和制订均参照和采纳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305系列标准,是与国际雷电防护新标准体系接轨、技术水平先进的标准规范。

与金属门窗防雷设计、施工与验收相关的技术规范还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JGJ 16—2008由于并未采纳国际雷电防护新标准体系,存在一些与文献[1]相抵触的规定。JGJ 214—2010的相关条文未与文献[1]、文献[2]协调,GB 50210—2001未列入金属门窗防雷措施验收的条文。

还有几个推荐性标准,《雷电保护》GB/T 21714—2008,共有4个部分。现行的版本等同采用IEC 62305:2006,但由于IEC 62305目前已更新至2010版,文献[1]已参照IEC 62305:2010进行修订,《雷电保护》GB/T 21714—2008已落后于IEC 62305的现行版本。《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规范》QX/T 105—2009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QX/T 106—2009,这两个标准主要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版)和IEC 62305:2006,其时效性落后于文献[1]。

因此,笔者认为金属门窗的防雷设计、施工与验收应满足文献[1]和文献[2]的规定。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若与文献[1]和文献[2]相抵触,应按文献[1]和文献[2]执行。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若高于文献[1]和文献[2]的要求,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同时,其他相关规范在作修订时,应与文献[1]和文献[2]协调一致。

3 建筑物防雷设计、施工与验收新规范的有关规定

3.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要求有所提高

文献[1]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把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是指受雷击容易引起爆炸危险,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是指国家级建筑物、有爆炸危险场所但受雷击不容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预计雷击次数>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和一般性工业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指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档案馆、预计雷击次数≥0.01次/a且≤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预计雷击次数≥0.05次/a且≤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和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平均雷暴日>15d/a且高度≥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平均雷暴日≤15d/a且高度≥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应当注意,新规范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要求有所提高,而且分类更加明确。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三类的一部分(如爆炸危险场所、国家级建筑物、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等)仍沿用以往的做法,不考虑以风险作为分类的基础。对以风险作为划分基础的建筑物,只有在以下4种情况下可不设防雷装置:

1)预计雷击次数<0.01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2)预计雷击次数<0.0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和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平均雷暴日>15d/a且高度<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4)平均雷暴日≤15d/a且高度<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在进行某建筑物的金属门窗防雷设计时,应查阅其建筑施工图的建筑设计总说明或建筑防雷装置设计说明,明确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3.2 增加了地下室及首层金属体的接地要求

文献[1]4.1.2—1规定: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a)建筑物金属体。b)金属装置。c)建筑物内系统。d)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因此,位于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的金属门窗应与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

篇2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技术审核是指,在建筑物安装防雷设备之前,通过图纸的形式将其安装过程所呈现出来,并交由专人对其进行审核,以确保其防雷设备的设计技术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正确的安装使用。由于建筑物防雷设计的技术审核要对大量的图纸进行分析,以致使审核过程比较繁琐,小细节上的忽略就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不仅要加强对设计审核的监控,还要对审核人员的工作素质有所要求。

一、防雷设计技术的审核

(一)对防雷类别审核

我们在审核中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及发生雷电事故的后果,按各项要求进行分类。首先要审核的是设计图纸中防雷的类别划分的正确与否。只有根据正确的防雷分类,才可以实行正确的防雷设计。

(二)引下线设计的审核

审核引下线的布置及规格等与规范的要求是否相符。审核出一类防雷建筑物是否每间隔12m的距离设置了一套引下线;二类防雷建筑物是否每间隔18m的距离设置了一套引下线;三类防雷建筑是否每间隔25m的距离设置了一套引下线。还需要评估出引下线与其它金属线管及人行道间的距离有没有达到防止高电位反击及防止跨步电压的要求。

在审核中应该尽量的利用建筑物上的混凝土柱内的对角主筋作为引下线。建筑物上的钢柱、竖直消防梯等金属类的构件也可以作为引下线,但是应注意的是各部件之间都要连接上电气通路并且与接地装置和接闪器装置相连接。

部分的设计图纸对建筑物的屋面并没有明确的进行突出部分的设计引下线以及给雷电流有最短的路径进行泄流入地。这些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在审核中必须提出。作者近几年在工作中发现,部分设计院在防雷的设计中并没有利用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的装置,而是另外采取人工接地体的方式。这样则会增加人力、财力、工程量,并且人工接地体的使用时间没有基础钢筋接地装置使用的时间长。应该在审核工作中明确的提出意见,进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三)天面接闪器设计的审核

在天面接闪器设计的审核中,需要对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屋面进行审核是否每间隔6m×4m或5m×5m面积设置了一套防止直击雷的避雷装置,并且需要审核出在建筑物的屋脊、檐角、屋角等容易受到雷击的部分都需要设置一套防直雷的避雷带装置;在审核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屋面需要每间隔20m×20m或24m×16m面积设置一套防直击雷的装置,并且在建筑物的屋角、檐角等容易受到雷击的部位分别设置一套避雷带与避雷针组合的接闪器装置。

(四)防侧击雷设计的审核

在审核一类防雷建筑物时,建筑物的高度在30m下的是否每间隔12m沿着建筑物四周每间隔12m水平都设置了均压环一套,建筑物在30m上的是否每间隔6m沿着建筑物四周每间隔12m水平设置了均压环一套,高度在30m上的外墙玻璃幕墙、金属栏杆、铝合金门窗等都应该与防侧击雷装置相连接。审核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高度在45m上是否每间隔10m沿着建筑物的四周每间隔18m水平设置均压环一套,建筑物高度在45m上的外墙玻璃幕墙、金属栏杆、铝合金窗户等都应该与防侧击雷装置相连接。审核三类防雷建筑物时高度在60m上的是否每间隔10m沿着建筑物四周每间隔25m水平设置均压环一套,高度在60m上的是否每间隔10m沿着建筑物四周每间隔25m水平设置均压环一套,高度在60m以上的外墙玻璃幕墙、金属栏杆、铝合金门窗等都应该与防侧击雷装置相连接。

(五)电源防雷电波侵入的审核

审核变压器的低压、高压配电柜、单元及楼层的配电箱、建筑物总配电箱及用户的配电箱等有关的电源系统有没有采取防雷电波接地和侵入措施,审核电源线缆埋入地下的长度、屏蔽管的接地情况。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线、电缆应该在进出处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相连接,并且在进出口处的线缆金属套管和外皮与电气设备相连接。对于有图纸参考的防雷产品材料,还应该审核防雷产品材料的测试报告、合格证等等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防雷设计审核对审核人员的要求

(一)熟练掌握防雷技术及专业知识

作为一名设计审核人员,首先必须要熟练的掌握雷电的放电机制、基本原理、雷电的选择与破环途径、外部防雷的设置要求和计算方法、雷电的避雷原理、常见受害物的冲击能力等等,必须系统认真的学习《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本、《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的技术规范。

(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设计审核工作人员首先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该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三)具有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是防雷减灾和防雷工程建筑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的同时,也需要结合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常规坚持、施工监督及防雷安全知识宣传等每一个环节,只有这样才会更有效的保护我们生活中的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及减少雷电灾害,做好防雷减灾的工作。审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要有清晰的头脑,不被任何因素所影响,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好的事业心、较强的原则性和责任心。工作中要时刻坚持以安全为前提,以事实为工作依据,以法律为工作准绳。在工作中做到公正客观、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总结:

综上所述,在建筑物防雷设计的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需要对建筑物的设计性能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业内相关规范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进行审核,从而使防雷设备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与此同时,设备的设计人员应对建筑物当地的气候有充分的了解,并根据其地区的雷电风险报告,设计出能够适用于当地的防雷设施装置,以减少和避免雷电灾害事故再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参考文献

[1]周圣军.建筑物自然接地体设计常见问题与防雷设计[J].低压电器,2009,(16).

[2]覃宽泽,陈华宣.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应注意的问题[J].气象研究与应用,2010,32(2).

[3]关俊华.雷电对建筑物内电磁环境的影响[A].第28届中国气象学年会――Sl3雷电物理、监测预警和防护[c].2011.

篇3

Abstract: as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mprov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various types of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gradually increased, so that a complex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People are on the electrical design of building higher demands, so designers should respect from the relevant national standards of strict demands on themselves, make the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more reasonable, meet the needs of people's lives.

Keywords: electrical building; design; problem

S972.7+4

一、建筑电气设计的一般原则

(一)严格依照相关规范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必须严格依据国家规范,这是不言而喻的。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国家制订了相关标准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和施工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二)规划设计要从宏观上进行考虑

根据近期规划设计兼顾远景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扩建的衔接,以利于宏观节约投资。

(三)要依投资数额确定设计标准

必须根据可靠的投资数额确定适当的设计标准:如灯光设计标准,规范只给了最低的标准。而设备档次(如灯具豪华程度、装修标准)等取决于投资数额,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四)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

设计应结合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正确掌握设计标准;对于电气安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重要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设备布置要便于施工和维护管理;设备及材料的选择要综合考虑。

二、建筑电气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设计深度不够

目前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现象相当普遍,主要是设计文件可实施性方面的缺陷,将直接导致施工安装困难或错误。也可能导致可用性的欠缺。由于不按规定的深度进行必要的计算与标注、也往往造成设计文件本身出现原则错误而难于及时发现,将影响项目建成的使用功能

(二)相关专业设计文件衔接不清,不按规定协调配合

该问题普遍存在,极易导致施工错误。例如目前普遍利用建筑物结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与等电位联结装置,按规定应在电气施工图中标出联接点、预埋件,说明敷设方式及技术措施(如焊接要求等);并在土建施工图中有相关的预埋件详图及相关的标注与说明。而实际上多数施工图仅在电气图中有防雷接地图,且标注与说明相当简略,土建施工图中则常无任何相关的说明与标注,这给工程监理及施工都带来很大困难。

(三)忽视电气节能设计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以及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建筑物以及设备也迅速的增加,建筑物的能耗问题也成为了现在我国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而目前的很多建筑电气节能设计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建筑设计上虽然已经对电气节能的问题有所重视,但是由于自身的设计水平的问题,设计者对室内的节能问题还是没有很好的处理。

三、建筑电气设计中的要点

(一)漏电开关极数选择问题

漏电开关极数选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单相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2、三相三线式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3、三相四线式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级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二)消防用电设备保护开关选择问题

消防用水泵、风机等消防设备在火灾时为保证供电可靠性,即使过载也应继续工作。许多图纸在设计时已经考虑到热继电器过载只报警不切断主回路,但在水泵、风机保护开关选择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保护开关选用塑壳式开关,但选用复式脱扣器在过载时断路器动作切断电源,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保护开关选用微型断路器,由于微断本身具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特性,不能选取附件,在过载时断路器动作切断电源,这显然也是错误的。

消防用水泵、风机保护开关应选用塑壳开关,并配套选用单电磁脱扣器。

(三)建筑物防雷设计

1、一类防雷建筑防侧击雷措施为“从30m 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而有的设计是30m起每三层做一道均压环这显然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二类防雷建筑防侧击雷措施规定:“应将45米及以上外墙上的金属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接”,未明确规定做均压环。这就意味着45m及以上每层可以利用圈梁内主筋连通做均压环,而有的设计仍为45m及以上每三层做一道水平避雷带或层层设水平避雷带显然都不必要。

3、有的设计防雷引下线数量不够,引下线间距超过相应防雷等级中规范的规定:也有的设计引下线利用柱内10mm圆钢两根,规范要求应为4根。

4、二类防雷建筑当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且变压器在本建筑物内时,“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有的设计只在一侧装避雷器不妥。

5、顶层节日彩灯、屋顶风机、电梯等配电线路,不论属于哪一级防雷,都应当在配电盘内装设过电压保护器,而有的设计未装设。

6、建筑物进户总配电箱内的避雷模块应装在总开关之后,而顶层节日彩灯等配电箱内的避雷模块应装在开关之前,有的设计装反了位置。

7、一、二、三级防雷建筑采取的防雷措施前提为防雷建筑,不属于防雷建筑则不必采取防雷措施。

(四)电气消防设计

1、供电电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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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随着世界能源及化工 工业 的 发展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对爆炸危险环境的接触越来越广泛。由于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遭受雷击后,会引发大功率雷电放电,从而形成电火花引起爆炸,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人身伤亡,这样的例子不少。对这类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防雷设施业已成为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任务。这既是难点,也是重点。

2 相关概念

2.1 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的防雷划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以及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把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防雷分为两类。如表1-1所示:

表1-1 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防雷分类

危险区域防雷等级 0区(10区) 1区 2区(11区)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是 电火花容易引起爆炸并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否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是 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爆炸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是 另外,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wWW.133229.COM那么,上表中0区(10区)、1区和2区(11区)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2.2 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划分

iec79-10标准和我国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对爆炸气体环境做了如下的阐述:

(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

(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

(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蒸汽或薄雾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

上述爆炸气体环境根据爆炸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等级分区: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者说存在着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

(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者说存在着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

(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是短时间存在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者说存在着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

(四)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我国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爆炸粉尘环境做了如下的阐述:

在大气条件下,爆炸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同样根据爆炸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等级分区:

(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来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对上述这些爆炸危险环境的一、二类防雷建筑物,其防雷设施应如何选择和布置呢?

3 防雷设施的选择和布置

为简便起见,本章节所列建筑物均为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另外,雷电的危害主要有三种: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波入侵,本章节所阐述的建筑物防雷设施针对前两种,对于雷电波入侵所采取的措施请参见相关的技术 文献 。

3.1接闪器

众所周知,雷电放电有两种,一种为云间或云内放电;另一种为云对地放电,也就是常说的直击雷。直击雷放电主要由雷云负、正先导电荷同地面高耸突出物的正、负先导电荷“中和”而形成,两者之间的电位可高达数千万伏甚至上亿伏。地面的突出物越高,则产生上行先导需要的平均雷云下电场e0越小,相对放电电流il越小。

基于上述原由,如果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没有防雷设施,则建筑物以下部位易遭受雷击,如图3-1所示:

为了保护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避免雷击放电形成电火花引起爆炸,应设置接闪器,接闪器由下列一种或多种设施组合而成:

(一)独立避雷针;

(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三)直接装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且避雷网(带)应沿图3-1所示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保护范围 计算 有多种 方法 ,一般来说,我们采用“滚球”计算法,其具体计算过程参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表3-1 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防雷设施选择和布置形式表

防雷等级防雷设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滚球半径30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滚球半径45m)

架空避雷网 布置尺寸 ≤5m×5m或6m×4m

不需要 装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架空避雷网时可以采用这种措施并同建筑物上的避雷针组成混合接闪器,避雷网格布置尺寸如上。 布置尺寸 ≤10m×10m或12m×8m

相关备注

当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工、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以保护到管口。否则,为了防止接闪器在0区或1区接闪以及感应雷在0区或1区放电,无管帽时,接闪器应保护到管口上方5m的半球体;有管帽时,保护范围见表3-2

对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 自然 通风管 (一)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

(二)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设施相联。

其它同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表3-2 有管帽的管口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空气压 力的压力差(kpa)

排放物的比重 管帽以上的垂直 高度(m)

距管口处的水平 距离

<5 重于空气 1 2 5~25 重于空气 2.5 5 ≤25 轻于空气 2.5 5 >25 重或轻于空气 5 5 布置接闪器时,应该采取表3-1所涉及的措施,使保护范围更加全面、合理。

另外,当直击雷击中接闪器,且接闪器与被保护建筑物、与被保护建筑物附属金属物之间没有等电位措施时,为防止接闪器产生高电位对这些物体发生反击,还应使接闪器与这些物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这一点可以通过图3-2所示的简化模型加以理解。表3-3中则列出了式3-2简化以后应该在工程中采取的接闪器防雷电反击距离。

3.2引下线

当雷电流经过接闪器引流后,将通过引下线进入大地“中和”。引下线布置的合理,会大大降低雷电过电压。在我国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引下线布置应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一类防雷建筑物:

(1)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2)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3)建筑物上有接闪器时,其周边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2m。

对于二类防雷建筑物:

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对于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没有采取等电位措施时,应满足表3-3所列引下线的防雷电反击距离。

实际上,要保证表3-3所列安全距离,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对于装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在防雷设施与其它设施及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这一点也是在工程实际中经常采取的措施。

引下线的制作及安装参见相关国家标准图集。如99d562等。

3.3防雷接地装置

从图3-2和式3-2可以看出,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布置可以大大 影响 建筑物的防雷效果,对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其独立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满足表3-3的安全距离要求。装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网(带),其接地装置可以与电气设备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合并设置,取其中接地电阻的最小值,不合并时,须满足表3-3的安全距离要求。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值选择和 计算 应符合《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表3-3 防雷设施至被保护建筑物,附近金属的安全距离

防雷等级防雷设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 ri:冲击接地电阻ω。 hx:计算点的高度(m)。

h:支柱高度(m)。

t:避雷线的长度

t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电近支柱的距离(m)。

n:避雷网11的倍数。

kc:分流系数。

架空避雷线sa1、架空避雷网(接闪器)sa2 1.sa1≥0.2ri+0.03(h+1/2)

[(h+1/2)<5ri]

sa1≥0.05ri+0.06(h+1/2)

[(h+1/2)<5ri]

2.sa2≥(1/n)[0.4ri+0.03(h+11)]

[(h+11)<5ri]

sa2≥(1/n)[0.1ri+0.12(h+11)]

[(h+11)≥5ri]

安全距离除满足上述表达式外,还不应小于3m

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或引下线sa3,建筑物防雷的引下线sa4 1.sa3≥0.4(ri+0.1hx)

(hx<5ri)

sa3≥0.1(ri+0.1hx)

(hx≥5ri)

安全距离除满足上述表达式外,还不应小于3m

1.sa4≥0.3kc(ri+0.1hx)

(hx<5ri)

sa4≥0.075kc(ri+hx)

(hx<5ri)

2.sa4≥0.075kchx

当金属物或电气线咱与防雷接地装置汀连时,应满足上述表达式1.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应满足上述表达式.

防雷接地装置se1

sel≥0.4ri

安全距离除满足上述表达式外,还不应小于3m

sel≥0.3kcri

安全距离除满足上述表达式外,还不应小于2m.

另外,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2) 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 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3) 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 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在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采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加装过电压保护器;当y ,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和低压侧均应装设避雷器。防雷接地装置可采用环形接地装置网,以降低各种感应过电压。

另外,接至防雷接地装置的各种形式接地,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串联接地。

接地装置的制作及安装参见相关国家标准图集,如86d563等。

3.4特殊建筑物防雷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m 。放散管和呼吸阀应满足表3-1的要求。

4 相关原则和结论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防雷设施选择和布置不当造成损失的例子很多,如1987年7月,日本茨县取手市一幢三层楼顶上安装的避雷针遭雷击,雷电涌流不能及时通过引下线泻入大地,形成局部电位抬高。室内电器设备全部损坏,如果该建筑物为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后果不堪设想。

可以看出,对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必须采取防雷设施,并且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 合理。这同时也是对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采取防雷设施的原则。

通过对爆炸危险环境防雷设施的阐述并结合防雷设施选择的原则,作者认为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准确划分或者说防雷等级的准确划分是合理选择爆炸危险环境防雷设施的重要出发点。否则,将会选择无端复杂的防雷设施,人为地提高防雷难度和工程投资。

在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应多利用建筑物自身布置防雷设施,这样大大可以降低实现表3-3所列安全距离的难度。

另外,从本文中还可以看出,等电位联结是解决表3-3所列安全距离难度有效 方法 ,在布置防雷设施时,应该多想想等电位联结的措施,这对降低防雷难度,提高防雷质量大有裨益。在工程实际中,还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可能利用钢制支柱做引下线,对孤立的气体放空金属管道,如果装上阻火器,防雷采用管柱直接接地即可,而阻火器的安装对工艺专业来讲也是容易做到的。

作者对这类建筑物的防雷也深感棘手,今天,认真考虑个中原由,争取从中获取点滴经验,并借此机会和同行探讨,恳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心中将不胜感激。

参考 文献

1. 解广润主编,电力系统过电压,水利电力出版社,1985年6月;

2. 徐永根主编, 工业 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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