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论文范文

时间:2022-10-06 0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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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论文

篇1

近年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与人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消防监督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主要就目前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应采取对策进行了探究。

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我国现役和公安消防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到万分之零点九,而发达国家政府消防工作人员占人口比例均在万分之十以上,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在万分之三至五以上,我们的消防警力只是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发展中国家的五分之一。尤其是消防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如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一般只有3个监督员,有的仅有2人,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难以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时因人员不足,导致执法程序混乱。

(二)消防监督干部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当前,全国各地消防监督干部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消防战斗单位的指挥员;二是地方院校的毕业生;三是廊坊武警学院的学员。第一部分占绝大多数,他们是战士出身,提干后先在中队任职,一定年限后直接到消防监督部门工作,起点较低、业务不熟。第二部分人员,近十年来数量逐渐增多,他们虽然素质较高,但消防专业知识差,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三部分人员,既有文化功底,又有专业知识,但数量较少,大多数消防大队、科缺乏这类人员。因此,基层消防监督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偏低,很难适应当前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消防技术人才缺乏。消防工作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电力、建筑、治理等各个方面,需要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如火调、建审、法制、宣传、化危、质检等。但是,目前全国最高消防专业学府——廊坊武警学院培养的人才仅仅是本科学历,难以培养和造就消防工作需要的更高层面的专业型技术人才。

二、消防监管机制和手段滞后于社会变化发展的问题

(一)社会单位数量大量增加,“保姆式”的消防治理已经过时。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前,重点单位的监督治理,就是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全权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监督人员长期包重点单位,导致治理和监督的角色错位,单位将自身应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全部依靠于公安消防机构落实。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单位数量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消防监督部门的这种保姆式的消防治理手段难以真正发挥效能。

(二)社会单位的内部自我治理体系尚未有效建立,有些方面甚至日益弱化。公安部61号令实施后,在许多单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而且,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原有的消防自我治理手段不断弱化:不少企事业单位机构合并、裁减人员,企业消防保卫部门有的被撒销,不少专职消防人员被分流下岗;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致使大量火险隐患滋生。

(三)消防科技水平较低。消防检查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许多基层消防大队、科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查中,尚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耳听的阶段,完全凭感觉和经验办事。基层消防监督部门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水平程度低,电脑配备少、联网更少,资源难以共享,法律文书手写,办事效率低、质量差。尤其在火灾原因鉴定方面,许多基层大队尚未建立火灾原因鉴定室,先进的鉴定设施缺乏,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权威性和说服力。

(四)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缺乏。当前,在我国发生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的是人员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社会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不高。

三、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消防科技建设,走“科技兴消防”之路。这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消防工作发展的持续动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硬件建设。配备“九机”和“三仪”,即: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电视机、放像机、照相机、摄像机和可燃气体测量仪、检漏仪、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检测仪器等设施,同时还应配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进一步提高消防机构办公条件和工作效率;二是加强消防信息科技手段的研发和应用;三是大力发展高科技消防检查仪器和检测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如消防安全检查设备、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设备、火灾原因鉴定设备等,尽快改变目前消防检查只能凭借目测、手量等方式进行消防检查的落后局面;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及时准确地发现火险隐患和火灾预防中的问题,使消防工作水平实现质的飞跃。在选择高科技技术手段及设备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性强的设备和技术手段,不可一味追求科技含量和档次,否则就会产生一种新的浪费。

篇2

萨特说:“阅读就是自由的梦。”学生只有插上自由的翅膀才能真正感受阅读的味道,在联想与想像的空间里学会理解,发展思维,陶冶性情,进而形成独特的情感体验和人生感悟。语文教学的第一要务是“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阅读教学的第一要务是“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只有把阅读真正还给孩子,孩子才可能真正地喜欢阅读。

1.给学生充分的阅读时间。

阅读中的倾听和对话,就是读者和文本、读者和作者心灵的对话。这种心灵的对话,应该是自由的,而不是强迫的。在这种对话基础上的自由交流和讨论是更广范围内人们的对话,有利于每个读者认识的提高、思维的发展、情感的熏陶。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的阅读能力形成了。阅读能力的不断提高,又反过来加深了读者阅读对话的深度和广度。

在做课堂预设时,教师往往更多考虑教学模式的选择,教学流程的推进,教学环节的衔接,而更多地挤占学生的阅读时间,来保证整个教学的完整性。殊不知,正是在一次次的演练中,孩子的自主阅读成为了一种形式。剥夺学生自己阅读文本,就是剥夺学生的倾听和对话,剥夺学生和作者的心灵对话,也就是放弃阅读能力的培养。没有充分的阅读,就扼杀了学生思维的火花,失去了阅读的快乐。

2.创设怡人的阅读环境。

良好的阅读环境是有效阅读的保证,学生是阅读的主人,教师有义务为学生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

在教学初始,教师的导语可以把学生快速地引入阅读环境。开始阅读,教师根据阅读内容,可以灵活性地选择音乐渲染、多种阅读形式(朗读、默读、诵读、精读、略读、浏览等)、带问题读书等。学生读书之后,要创设开放自由的讨论环境。这些都有利于巩固学生的阅读效果,增强学生的阅读兴趣。在阅读过程中,问题的设计非常重要。问题是激发思考的钥匙,教师提出的问题应当具有开放性,难度恰当有梯度,反对满堂问和以问代罚,既要面对大多数,又要有利于个别学生的发展和思维。

3.尊重学生独特的阅读感受。

有多少名观众,就有多少个哈姆雷特。阅读是个体的行为,个体由于性格、经历、知识体系的不同,同样的文字,阅读后的感受并不相同。新课标要求,要充分尊重个体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因此,在师生对话和生生对话中,教师应该充分重视学生的个体观点,进行正确的评价和引导。

教师要注意倾听孩子的观点,不要轻易打断,让孩子把话说完。不要吝啬评价,评价时给点热情,给点期望,同时又要指出问题,指明方向,一味地表扬和一味地批评同样可怕。

二、让学生学会阅读,使阅读更轻松

语文课堂没有最终目的,但是有即时目的。学生的阅读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地阅读和训练。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正是课程计划赋予语文课的重要任务。

1.循序渐进,有层次地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

语文阅读课应该努力让学生自主读书,但自主不等于放任,阅读与训练是相辅相承的,学生的字词语言思维等阅读能力的提高都需要长期的训练。不同的年龄段,学生的阅读水平是有差异的,小学生阅读理解能力的培养也是有层次的,《语文课程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应该从各年段发展的连续性上整体把握,不要只盯着本年级的目标。如低年级学生阅读课文,可以按“读准―读通―读懂”这样几个层次进行,中高年级可以按照“读通―读懂―品读”这样几个层次引导学生阅读课文。这里强调“品读”,按照年级的不同有一定的培养欣赏、评价能力,这样逐步培养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能力。

2.多元辐射,培养学生创造性阅读。

阅读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主的阅读实践活动。小学阅读教学应该努力提倡学生创造性阅读,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语言和创造性思维。

广义地说,读、述、唱、画、演、问、比、思都是阅读的形式。教师可把它们有机结合,从而形成读述结合(把学生自读课文与指导复述结合起来,即把朗读、默读、速读与详细复述、简要复述和创造性复述相结合)、读唱结合(把指导阅读理解和音乐演唱结合起来,让学生在音乐氛围中加深对课文的领悟,提高朗读能力)、读画结合(把读与美术绘画结合起来,在读中或学生自画,或师生共画,或展现现成图画)、读演结合(把阅读和表演相结合,在学生阅读中,或教师独演,或学生自演,或师生共演)、读问结合(把阅读和质疑问难结合起来,让学生在读中学会问,在疑中加强读)、读思结合(把阅读和思考、联想、讨论结合起来,让学生结合上下文和生活阅历加深认识,于思接千载、钩前联后中拓宽视野,在师生共议、争鸣辩驳中交流心得)、读比结合(把阅读和比较相结合,在阅读中或换词比较,或缩写后与原段相比较,或数篇课文相比较;或比较课文内容的相似点,或比较课文艺术手段的不同点)、读写结合(把阅读与写作结合起来,在阅读中或仿写,或续写,或扩写,或补写,通过写句成段来实现读写迁移),让学生自己与课文对话,从自我出发去感受和体验,从而创造性地阅读。

篇3

1 概述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消防监督执法离不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1957年,《消防监督条例》作为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消防法规,表明了消防法的建设与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通过制定国家及各行业的消防技术标准,为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依据。2004年,我国公安消防局对于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通过修订消防配套法规,使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2009年,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我国的消防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不但消防法律法规逐渐形成技术规范为辅的标准,而且我国各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也获得进一步的完善,为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在传统的消防执法理念和消防执法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我国消防工作和机构建设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

2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火灾事故,这与火灾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地消除有着必然的联系。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多数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因此,为了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消防部门监督不力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高层建筑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大,人员的密集程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加之部分建筑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为降低建筑成本而缩减了消防设施的成本,无疑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与此同时,随着房产交易的进行,有些建筑的产权变化比较快,这就使得建筑内部的消防管理体系缺乏长期性,对于消防部门来讲,也加大了消防监督执法的难度。在此背景下,原有的消防监督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对于消防监督工作的要求。

2.2 执法程序较为混乱

在进行消防监督执法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执法程序较为混乱的现象。这种问题的出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部分执法人员由于未能完全掌握消防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至于面对消防违法行为时,难以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由于未能遵循消防执法程序,将直接导致混乱的产生。其二,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时还会出现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时,通常采用单一的手段,并未从根本出发,去彻底地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3 消防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由于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不仅妨碍了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稳定发展,也会降低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多为现役干部或者是消防部队院校的学生。这种人员的构成,直接导致了不同的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素质存在较大的差异。其次,在我国的消防部门中,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连贯性难以得到保障,这对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2.4 地方行政干预时有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作为消防监督执法的主体,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消防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然而,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时有发生。有时会注重投资环境、民生、经济效益等方面,对于一些消防安全隐患不够重视。这将严重影响当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的改进措施

通过上文的分析,了解到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在进行消防执法的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严格、公正的进行消防监督的执法活动。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在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过程中,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重要的基础保障。当前我国的经济水平逐步提升,城镇化建设也在不断的推进,现有的消防监督机制难以适应愈来愈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基于此,各级地方政府在调整与整合市场结构的同时,还应当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完善的消防监督执法管理体系,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事故的原因追责制度,才能保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

3.2 构建完备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

构建完备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有助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时,遵循正确的消防法律法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程序混乱现象的产生。因此,要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的责任制度、反馈制度以及公开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也在逐步的增强,对于社会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在消防安全方面,给予的很大的关注。在此背景下,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公开制度,毫无疑问能够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3.3 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对于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效果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虽然基本上都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已经初步满足了消防监督的工作需求。但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相比,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尽可能的提高专业素养。与此同时,消防监督单位也要定期举办各种培训活动,以此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从而更好的在工作中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消防监督工作,尽可能的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3.4 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教育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防工作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责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也有着一定的联系。如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消防宣传教育都在进行,然而宣传效果并不明显。究其根本,在于缺乏良好的消防教育氛围。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合理利用多种信息平台,逐步构建一个全面参与的消防教育环境,以此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监督意识,使其在生活中理解并积极的配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力度,贯彻并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才能够有效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背景下,文章对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质量,从而降低火灾的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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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消防产品主要指的是在发生火灾时,专门用于逃生、防护产品和扑救、预防火灾的产品等,能够在发生火灾时确保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因此,消防产品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消防人员开展救火工作提供可靠保障,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急需加强。

一、消防产品市场质量问题

(一)市场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整体质量不高,市场中存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在消防产品生产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个体企业,虽取得了国家质量合格证书,但产品生产技术较低,且为了获取市场利益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问题。同时,一些乡镇、个体小型企业不具备产品研发能力,仿制的产品多,从而无法保障生产的消防产质量,使许多伪劣、假冒产品流动于市场中。在这种情况下,在面临重大火情时,消防官兵便会因为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而无法顺利灭火,影响工作开展,并对消防官兵自身安全造成威胁。

(二)建设单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目前,一些安装、工程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一些建设、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投资,降低对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消防产品质量的要求,甚至把消防产品安装当做形式工作,认为消防产品无用,因此而选择一些价格低、质量劣的产品。

(三)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

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需求量较多,从而较多产品流动于市场,一些厂商以此为商机生产劣质产品。虽然消防产品需要依据不同的市场标准进入市场,如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认可证书等。但是,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并不高,缺乏产品法定手续的核实,产品抽样范围小,检查面窄,检查手段单一。

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不规范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模式的出现形式是公安消防部规范性文件,对产品生产人员、资格进行规定。但是获得了生产资格并不能确保生产的消防产品合格,在产品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大,管理不规范。例如,消防产品流通过程中,各省总队、基层支队、各地工商部门是监督管理主要人员,在实施监督中,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些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检查人员便无法准确判断产品的真假、优劣,因此监督管理粗糙、监督不规范。

(二) 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是执法主体。然而,在具体监督工作中,由于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任务繁重,如其需承担防火灭火、消防疏通等工作,因此在人员不足、工作繁多的情况下,其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的执行不足,不能及时、全面、规范监督消防产品,易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工商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也是消防产品监督的主要部门,在工作执行中,各部门缺乏工作的协同配合,如公安消防部门无法在流通、生产流域执行工作,工作受限。

三、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消防安全重要性、消防产品宣传,逐渐提高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认识到高质量消防产品的作用。在具体宣传教育中,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通过知识讲坛、广播、电视、活动开展、小册子发放等途径宣传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并向产品生产者、购买者、社区建设者等讲解、介绍消防产品的作用、指导其购买合格产品。同时,加强群众宣传,提高群众的消费意识,从而加强群众监督,并及时向群众通报消防产品的检查情况,通报生产不合格的厂家、销售商,使群众对其监督。

(二) 加强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

加强对消防产品检查,并依据《消防法》严格处理、处罚使用生产、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厂商、建设单位,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检查情况。而对于公安消防部门而言,其应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证书,认真梳理不合格消防装备的流向、数量,及时更换产品。在具体检查处理中,对于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工商、质量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的违法、非法产品所得进行没收,并依法吊销情节严重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整改。对于非法、违法生产假冒、劣质消防产品的生产者,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非法产品所得进行没收。

(三)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部门人员素质

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过程中,为了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可将专门的消防产品监督部门设置在消防内部,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从而规避各部门的信息不流通、相互制约及管理漏洞。同时,明确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职能,如使用单位加强验货,并对安装单位进行监督。此外,近几年,随着我国消防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消防产品在更多的领域应用,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种类更多、更加复杂化,从而需要新的检测标准、判断方法。加强专业消防产品安全人才培养,对消防产品生产、使用、销售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产品使用培训,使其掌握国家关于消防产品销售、生产的制度、要求。例如,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定期的防火岗位技能、消防知识培训,并向其培训新的消防技能、新修订的产品标准等。对销售单位,指导其掌握消防产品技术性能、产品标准等,确保销售部门选取高质量产品,并自觉抵制伪劣产品。

结语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工作需要加快改革进程,跟上科学技术发展步伐,解决产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督水平。综上所述,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是消防产品监督的根本目的,因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相互协同,加强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各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进而形成一个完善、高效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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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1.1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和制裁。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要合法;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第三,被处罚者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第四,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之内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第五,程序要合法。

1.2执法人性化:就是执法者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的程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人性化执法一个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执法者的权利是受制约与监督的,它的底线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2.行政处罚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消防行政处罚的现状

(1)执法环境难

改革开放以后,非公私有制企业不断涌现,招商引资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在各种审批中,政府干预大。由于公安消防部队是受地方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经费的投入全靠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要想赢得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必须解决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由于受各种“人情”因素影响,导致在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环境难。

(2)消防执法人员少,法律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任务十分繁重,而中等城市的县区平均仅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3人左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数量普遍不足,不能满足监督执法的需要。近年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都通过继续教育、在职教育等形式大力加强了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文化素质基础和专业基础存在差异,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程度也参差不齐,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需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论文参考。

2.2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处罚'三多三少'

由于消防执法人员还存在'便于执行'等思想,消防行政处罚还存在'三多三少'问题。论文参考。一是处罚种类运用上财产罚多,行为罚、声誉罚等少;二是处罚对象上对个人处罚多,对单位处罚少;三是在查处违法行为上对过失火灾等直接违法行为多,火灾隐患少。

(2)证据收集上存在片面性

消防行政处罚少数案件在证据收集上还存在证据不足、孤立、收集证据片面等问题,如仅有询问笔录,而缺乏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现场物证等证据辅证,证据之间没有形成锁链,不能相互映证;在收集证据时只收集证明相对人有错的证据,而没有注意收集能证明相对人无错或有加重、减轻处罚等情节的证据。

(3)在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个别处罚案件还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引用法律条文不全,处罚理由不正确、程序不合法、自由裁量不合理等问题。如未超过听证要求的3天时限就作出处罚决定等。

3.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性化的背景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口号;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明确“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要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不伤害群众,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全力以赴为人民谋利益的指导思想。论文参考。

4.行政处罚中如何使依法监督与“人性化”执法相契合

4.1要提高自身执法素质,做到依法监督,严格执法

人们理解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实质上是对人民群众负责。 “人性化”执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并非是对被监督者一味的迁就,它有待于消防执法观念的转变和执法素质的不断提高,因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要培养的是我们消防队伍的服务意识、正义感和社会良知。

4.2建立消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消防执法阳光工程

通过增加消防执法的透明度,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消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开消防行政处罚的范围,目的是让公民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增加消防部门的案源,从而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社会的监督,还可以对'说情'、'打招呼'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二是公开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幅度、处罚结果、办案人员等,目的是让公安消防机构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违法行政和不作为,使消防行政处罚做到公正、合理。

4.3加大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内部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提高内部执法监督员素质,加强对内部执法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的执法监督通报制度,通过内部执法监督检查,纠正不适当的消防行政行为,督促执法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4.4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人性化”,或者说是人文关怀,归根结底是基于我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尊重与关爱。藉此塑造执法人员形象,彰显人文内涵。这就要求广大监督干部在刚性执法的同时,要学会尊重人,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我们全部的执法权,都是人民给予的。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每一个监督干部带着感情去执法,换位思考来监督,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以人为本,服务为重。

4.5处理好灵活与原则的关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消防执法人性化要求监督执法人员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责任感、较强的业务水平为基础,没有正确的政治方面、没有坚定的政治责任感、没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就无法处理好工作中灵活与原则的关系,就不能在工作中体现人性化的优点。比如在处罚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应用,对同一案件性质、情节的认定都可能受到其个人素质、水平经验、利益、好恶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偏差,基于以上原因,使得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违背依法授权的目的。要找准依法监督与“人性化”执法的结合点,关键是要把握好执法的刚与柔,只柔不刚,法无权威;只刚不柔,难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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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54-01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核定、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主要参考,更是公安消防系统开展日常的消防监督、消防检查及消防执法的技术参照。

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概述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指根据《标准化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制定和颁布的,用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的国家性、行业性及地方性的不同标准,这些标准也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部门按照《标准化法》法定程序出台的,以规范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相关领域的准则及规定,更是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工程施工、产品安全生产、开展消防监管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又名为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是按照《标准化法》制定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标准。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别是消防安全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我国各类建筑物的预防火灾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具体活动中,所有开展工程建设行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定要依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应规范,这是各个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必须达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共识。

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性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设置标准未能一致

科学规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时一定要遵守的标准,同样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必须着重控制的工程消防质量的依据,其条款规定必须严谨细致。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虽属于强制性标准,但在不同地区的条款设置标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可以参考的标准,造成无法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消防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中尤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互矛盾

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同样的消防设施的规定却不一致。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照度则是按楼梯间不得低于5勒克斯、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低于1勒克斯及疏散走道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且这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则是高过100米的建筑的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其他的则是20分钟,而针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度只提出了要高于0.5勒克斯的要求,且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这就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相互矛盾。

三、提高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统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准,加强强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的用语必须统一,我国相关部门可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设置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再次出现各类消防技术标准间的规定互相矛盾,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确立和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时,也要注意规范条文用语,尽可能少使用“宜”或“不宜”等意思模糊的词语,以免产生操作不明确问题。

(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质量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第18条规定,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条件之是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安全疏散、建筑消防、建筑给水、建筑消防电源及建筑配电、建筑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且在第48条明确给出了强制性要求的相关定义,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相应规定。针对部分涉及工程验收的评定规则中的内容必须从严进行审核,审核人员要积极并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和沟通,确保工程能够合格验收。

(三)针对不同的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区分对待

对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必须要区别对待,即要认真教育,又必须依法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和分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主要分如下情况:一是审核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令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监督和管理直至其改正违规和违法行为,对有着多次违法及违规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上报至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在开展消防设计备案抽样检查及验收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违法及违规法行为,则必须针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较重程度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在消防设计抽查中出违法及违规行为,并且是由工程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或是故意造成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责任单位开展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应用及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科学、具体的分析,选用正确、合理的方法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能够得到规范的应用,保证我国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庄敬仪.试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几个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8.

[2]刘江民,王俊.论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力与火灾隐患的认定[J].节能环保 和谐发展——2007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2007,9.

篇7

 

1前言

消防工作与环保的目的均是保护生命和财产。二者之间有着唇齿相依、相互支持和密不可分的紧密关系。毕业论文,火灾。然而灭火救援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与环境保护相背的地方,灭火救援产生的废水,废物,废气又污染了环境。随着火灾和火灾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多和对环境破坏的不断增大,消防活动与环保问题已成为各国发展消防关注的焦点。

2火灾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

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自然力,给人们带来了光明和温暖,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同时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灾害,给人类的生活、生产乃至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火灾不但会夺去人的生命和健康,烧掉大量的社会财富,火灾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间接威胁着人类的健康。毕业论文,火灾。火灾对环境的破坏作用主要是火灾产物及火灾的破坏作用造成的。火灾产物通常有火灾生成的气体、热量、烟及灰烬[1]。火灾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主要表现在:生态平衡破坏、空气污染、水污染等。

3消防活动与环保的关系

3.1 消防活动对环保的影响

消防活动对环保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1 主观环保意识不强造成的环境灾害

目前,在自然资源减少和环境严重恶化的形势下,如何实现自然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保证灭火救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成为消防发展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从主观意识和管理层面来看仍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和较大的差距。毕业论文,火灾。主要表现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社会经济效益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保型绿色产品少,一些会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产品仍在生产和使用,对产品在防火和灭火应用中对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缺乏实际研究和对策;在管理方面,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检查机制,致使一些假冒伪劣、落后甚至被淘汰的产品在市场上流动不止。

3.1.2 灭火救援不当对环境的危害

由于对灾害事故会污染和破坏环境认识不足,加之在灭火救援中强调“救人第一”的原则,致使实际救援行动中更多的是关注人员及财务的抢救,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如某市在一次化学品仓库火灾扑救中,因考虑不周全,火灾现场的流淌水带着大量的化学物质流进邻近水库,造成周边群众饮水困难,水库及其下流河流中的大量鱼类和其它水生植物死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此外,决策失误和救援措施不力也使灾害区的环境遭受更大危害,尤其是化学救援的后期,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根本达不到环保的要求。目前,我国仅有深圳等极少数地区有专门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

美消防协会副主席助理马蒂•亨利曾指出:消防人员在没有弄清楚燃烧物性质时,最好的行动便是不采取任何行动。此话,在消防人员听来,是很难接受的,因为他们把勇敢同烈火搏斗,奋力抢救生命和财产视为自己神圣的天职。但是,见火浇水往往不是最佳选择,很可能会因此而造成环境污染,贻害无穷。

3.1.3 消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环保的发展

随着消防事业的发展,火灾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不但减少了火灾对人身和人类财富的破坏,而且还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为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

比如:火灾的减少减轻了火灾及火灾扑救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灭火剂的淘汰和更新减轻了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绿色灭火剂及新型灭火器具的开发和应用减少了灭火过程中对水体的污染及水渍损失;大量质优价廉灭火效果好的灭火剂开发和使用为新型能源的使用提供了物质基础;绿色阻燃剂的研制开发减少了阻燃剂可能产生的二次灾害等等。

3.2 环保对消防活动的影响

3.2.1环境保护事业对消防活动的不利影响

环保对消防活动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一些高效的灭火剂因达不到环保要求而不能使用。另一方面,有时为了灭火需要使用较多的灭火剂,而使用过多的灭火剂势必会造成环境的污染,这一矛盾也主要是因考虑环保而出现的,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也显得十分重要[2]。

3.2.2 环境保护事业对消防活动的有利于影响

环境保护事业对消防活动的有利于影响主要有:

(1)精煤的使用降低了煤自燃的危险性。毕业论文,火灾。为保护环境,国家推行了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的产业政策。煤的自燃能力大小取决于煤中挥发物、不饱和碳氢化合物和硫化物的含量,煤中所含的硫化铁会首先受到氧化,产生的氧化热会使煤粉化,增大表面积或发生蓄热,以致发生自燃。通过洗选,可以有效地降低煤中硫化铁含量,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还降低了煤自燃的危险。

(2)农作物秸秆的有效利用减少了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

近几年来,我国粮棉油获得了大丰收,加上农村燃料结构的变化,农作物秸秆大量堆放无法处置,露天焚烧不但造成了烟尘的污染而且造成了浪费。我国在农村相继推广了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秸秆气化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大量减少了农作物秸秆的堆放,有效地减少了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

(3)环保型涂料油漆胶粘剂的大量推广使用有效地降低了火灾危险性

环保型涂料、油漆、胶粘剂大多数是水基涂料、油漆、胶粘剂,不含高度易燃有毒的苯、酯类化合物,有效地降低了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也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3]。

4有利于消防工作和环保共同发展的对策

4.1 树立“绿色消防”观念

消防工作的目的是保护人类的生命财产,而如果在消防活动中破坏了环境,实质是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危害,也就是说,这样的消防工作根本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只不过是改变了危险的地点、时间和危害方式,将危害从甲地转嫁到乙地、从今天转移到明天,由此可见,消防工作必须树立“绿色消防”观念,注重环境保护。绿色消防是指消防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公众健康和环境不会造成危害。开展绿色消防,就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即在消防工作中既要考虑当前形势的需要,也要考虑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决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需求。

4.2 加强消防科研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绿色消防的关键是大力加强消防科研工作。如加强火灾和水与泡沫灭火对环境污染的研究,开发火场去污、排污设备和设施。建立消防环保数据库和开发和推广绿色消防产品及主动消防系统技术。

4.3 健全相关法规

4.3.1 制订和实施《消防环境保护法》

增强消防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到目前为止, 世界上尚无一个内容全面、完整和系统的消防环境保护法。毕业论文,火灾。根据消防环境保护的性质和特点, 需要有一个内容全面、完整和系统的能对消防环境起到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保护作用的《消防环境保护法》, 所以, 建议公安部消防局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国际相关消防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 制订和实施我国《消防环境保护法》, 规定各类消防行业人员的消防环境保护职责、消防产业环境保护行为准则, 保护对环境有益的消防技术和产品, 淘汰对环境有害的消防技术和产品, 增强消防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为消防产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 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毕业论文,火灾。

4.3.2 推行利于环保的消防系统规范和标准

限制、减少和逐步淘汰对环境有害的灭火剂、灭火救援器材的使用。消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已引起我国政府和消防产业等各界人士的重视。1996 年, 国家环保局和公安部联合制订《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 规定“2005 年国内哈龙1211 灭火剂全部淘汰, 哈龙1301 灭火剂从2000 年开始削减, 2010 年完全淘汰”, 现已采用国外普遍采用的哈龙替代剂, 在保护环境、推动我国消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 迈出了可喜的一步[3]。

4.3.3 加强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为有力推进绿色消防,切实保障消防环保工作正常进行,应针对消防领域内的环保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法规,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将消防环保纳入法制化轨道[14]。

4.4 实施科学的消防救援

消防救援中应根据不同灾害事故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冷静分析,科学处置。确定救援方案应有大局观念,既要考虑抢救人员,控制灾害,也要兼顾环境问题。在以往的灭火救援中,我们只注重了灭火救援,而忽视了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只要灭火救援成功就是胜利,从来没有意识到给环境带来什么样的污染。灭火救援是为了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如果我们消防部队不考虑环保的问题,那将在灭火救援中给社会带来二次灾害—水灾或环境污染。所以我们必须具备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理念。探索建立结合国情的以消防抢险救援为主体的紧急救援体系。当前可以着手探讨以消防队伍为主建立一支能处置各种灾害的常备性的紧急救援队伍。

4.4.1 发生险情,部门联动

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和环保部门应逐步建立联动机制,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值班网络,从而在制度上保证环保部门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火灾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当火灾发生时,消防部门应首先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派出相应灭火和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处置;其次,消防部门应根据需要及火场实际情况,按照联动机制要求向相关部门通报火场情况,确保环保部门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及时了解事故进展,进行现场环境监护并协调消防部门采取最佳措施,在控制火势的基础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再次,一旦环境污染事故已经发生,环保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置预案,将事故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做好事故的报告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如2006年8月23日江苏亚邦集团常州合成材料厂二分厂火灾事故,因相关部门在消除环境危害方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造成太湖水体污染。

4.4.2 在灭火演练中增加处置环境污染演习

在灭火演练中除按照灭火预案演练外,还应增加处置污染演习,消防部门应协调环保部门针对本地区实际,对容易因火灾引发环境污染的单位、场所,制定灭火、环保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地演练。通过演练使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分工,掌握场所可燃物性质、数量、处置程序及处置方法,以便在实践中能各司其职,降低和减少火灾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笔者以一实例充分说明前期演练对于实战有效处置的决定性作用。2007年4月2日深圳沙井街道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宝安区环保局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启动环保应急预案。监督科、监察大队、监测站、工业废物处理站、环保所等多部门指导火灾扑救并进行随时现场检测使此次火灾未给厂区及周围的环境带来污染[5]。

参考文献:

[1]蔡涛.火灾•消防•环保[J].中国科技信息,2005,12(16):30-35.

[2]BernardCain.Water,water,everywhere-butforhowlong?[J].PSE,1999,4(12):33-37.

[3]欧育湘.阻燃剂的制造、性能及应用[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7:35-38.

[4]公安部消防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淘汰哈龙行动[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11-14.

篇8

甘孜州位于川、滇、青、藏结合部,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国第二大藏区。州府康定县,全州辖18个县,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102万人,其中藏族占78%以上。千百年以来,以藏族为主体,包括汉、彝、回、羌等各民族世代和睦相处,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近年来,全州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全州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改变,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与消除安全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大力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同时也是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为此,本文将针对甘孜藏区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

一、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淡薄

一方面消防宣传不到位,宣传面窄,宣传形式单一,仅局限于城区宣传和文字性宣传。甘孜州群众受教育程度低,人口整体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农牧区群众大部分不识汉文,看不懂消防宣传资料。加之生活和交通闭塞,使得农牧区群众对于火灾的危害认识不足,对身边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普遍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生产、生活中随意用火的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为了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政府将开发商视为“嘉宾”,对所提要求满口答应。部分领导亲自打招呼,强调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一是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受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对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治理不力;二是利益驱动。漠视消防安全,以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为手段,以冒险经营的行为来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三是安全意识不强。公民素质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应当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不主动配置,不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二)经济发展滞后,农牧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全国藏区均属于高海拔贫寒落后地区,以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18个县均属国家确定的边远高原艰苦地区,其中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5个省级贫困县,石渠、色达、新龙等近10个县年财政收入不足一千万元,全州年财政收入才十亿,属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绝大部分依靠国家行政划拨,加之全州广大农牧区地处高寒地区,远离城镇,交通极为不便,日常消防工作多靠自防自救。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牧区火灾也日益增多,因此加强农村、牧区自防自救能力尤为迫切。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和藏区的特殊性,农牧区的建筑多为木结构,防火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火灾扑救力量薄弱,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极易酿成大火,因火致贫返贫。

(三)寺庙宗教场所分布广,火灾隐患大

维护社会稳定是藏区工作的首要任务,而藏区的稳定一半系于寺庙宗教场所。甘孜境内有大小寺庙535座,由于寺庙建筑的修建年代较早,大多数寺庙建寺历史在百年以上。且建筑结构大多为土木、石木结构,其梁、柱、天花板、屋架、地面、隔墙等主要构件都是木材料,且基本未经过防火处理,耐火等级非常低,加之寺庙内有大量的酥油灯、唐卡、经幡、幔帐、哈达等易燃可燃物,特别是甘孜州的寺庙大都地处高寒地区,寺庙内备有大量取暖的木材,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加速了火势蔓延,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加之由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各种建筑物相互毗邻,既无防火墙,又无防火间距,一旦失火,火势会迅速蔓延,易形成“火烧连营”,造成大面积燃烧。有些宗教场所与民房、公共建筑紧密相连。如德格的印经院位于县城中间,如遇火灾,民房与寺庙之间会相互蔓延。即便是小寺庙,易燃物品堆积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火灾隐患。

二、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具体措施

(一)以消防宣传为载体,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结合藏区火灾的规律和特点,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等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迅速在全州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攻势。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播放音响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把消防宣传向寺庙、学校、企业、家庭、农村牧区延伸,多渠道地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创新思路,贴近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活动;强化农牧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广大村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家庭防火基本知识,懂得家庭初起火灾处置的基本方法;三是结合宗教特点,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基本知识带进寺庙,用藏汉“双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寺庙志愿消防组织的灭火演练,不断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四是加强派出所宣传力度,目前全州消防监督人员少,消防宣传工作不扎实,而大多数乡镇均设有派出所,覆盖面广,将消防宣传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畴,能更有利于消防宣传。

(二)统筹谋划,夯实消防基础建设

“十一•五”期间, 甘孜州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多年形成的历史包袱,全社会整体防范火灾的能力还比较低。2011年作为甘孜州“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应当紧紧围绕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紧抓历史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藏区经济发展支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全州消防基础建设,同时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将“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和牧民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藏区稳定、团结、繁荣保驾护航。

(三)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牧区自防自救能力

甘孜农牧区房屋普遍都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堆放易燃可燃物多,用火、用电、电气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抓好农牧区消防工作是重要任务之一。当前甘孜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正在实施,全州计划修建825个牧民定居点,将有32万多人入住,做好牧民定居点消防工作是关系到整个农牧区消防安全稳定的大事。甘孜州借助创建牧民定居消防示范点工作,大力实施办法“1221”工程(即每个示范点至少配置1台手抬机动泵、1个消防水池、200米水带、2支水枪、1具灭火器),以点带面,实现辐射带动整个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农牧区消防管理制度,配齐配全消防器材装备。积极依托当地派出所、干部群众、治保联防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推动整个甘孜州农牧区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不断提高农牧区自防自救能力。

(四)不留漏洞,全力做好寺庙火灾防控工作

立足于维护藏区稳定的高度,建立健全寺庙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寺庙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针对宗教祭祀活动,规定点酥油灯、烧香、烧纸、动用明火区域,并实施惩罚制度。在僧舍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电断。用电应当遵守有关规范,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将电气线路进行穿管敷设,对陈旧老化的线路立即进行更换、改造。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水桶等设施,设置供水管网的寺庙应安装消火栓给水管网,没有市镇给水的寺庙应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设施,尤其是对一些价值高,影响大的大、中型寺庙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寺庙火灾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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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完善;消防评估体系;推动;社会化进程

Key words: perfect;fire evaluation system;promote;socialization process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301-01

1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的紧迫性

1.1 突破技术规范的设计问题当前,在工程设计中遇到了问题,依据防火、灭火的基本原理加以研究进行大胆地尝试,单纯从技术角度讲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势必会出现一些突破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1.2 技术规范的修订对消防管理的影响消防技术规范是消防设计的技术依据,是随着工程设计和典型火灾扑救的不断总结而修改完善的。不断完善、修订技术规范,对提高消防设计的科学性、提高建筑工程抗御火灾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技术规范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也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严格来讲,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该以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与现行技术规范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但是技术规范修订后,涉及到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很多,如果一律按现行规范要求整改,势必增加资金重复投入。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这种形势下,只要已建工程在不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大前提下,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这种专业技术手段,既可保障建筑工程的实际消防安全,又可保证技术规范实施的延续性。

2如何认识消防安全评估

2.1 消防安全评估的定义和特点消防安全评估就是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议估计,即对构成环境的各类消防安全因素参照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范,运用火灾安全工程学原理进行的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分析,得出一个较为全面的量化结果。这个结果可以直接反映该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的预测,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特点。

2.2 消防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评估对象是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前提。评估对象包含了区域、单位、场所等诸多的消防安全因素。对区域环境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设置。区域内消防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消防站数量、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配置的技术含量是决定区域火灾危险等级的基本指标;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及安全布局直接影响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三是区域内人员消防素质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的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构成比例等因素也是进行区域消防安全评估不可或缺的成分;四是其它因素如分析区域气候变化规律与火灾发生几率的关系,形成气候与火灾的动态流程方式等等。

2.3 消防安全评估的标准消防安全评估就是对火灾危险性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是性能和量化的有机结合。我们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就是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性能和量化标准。如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建筑物需要达到何等消防标准我们即可认为其火灾危险性降到了我们预期的目标。毫无疑问,多增加消防设施和装备对减少火灾事故和降低火灾损失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消防设施越多,资金投入也越大。

3发挥消防安全评估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

3.1 消防安全评估可以科学的预测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为实施性能化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的消防监督是建立在依据现有规范、法规条文的基础上,实施条框式的消防监督模式。无论场所、单位现状如何,消防监督人员所依从的均是以规范条文进行呆板的监督操作。

3.2 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实现消防监督机制与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有机结合,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进程由于消防安全评估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时效性,它可以将隐蔽的、抽象的消防安全状况以量化、数字化的价值结果显现出来,直接反映区域、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因而,利用该结果,人们可以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运用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将消防安全与资产评估、保险、信贷、产品价格、人才选拔等市场运行机制有机结合,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如,我们可以将评估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在参加保险时征收高额保险费,强制参加保险;在信贷活动中,征收火灾风险利率,使单位自觉投资整改火灾隐患;在资产评估中,将隐患存在的负面效应以资产负值的形式体现;在产品价格核定中,将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投资融人其中;在对人才市场的经营考评中,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与人员的任免、提拔、薪水等方面直接挂钩,扩大人才消防培训的范围、培训质量、解决社会公众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

3.3 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增加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引入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行业的作用,利用社会上的技术力量,强化消防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多年来,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上常常是只凭消防机构一家来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和行业专家的意见,而引入评估机制,我们可委托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社会消防评估机构或科研机构,承担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为消防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依据或专家意见,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另外,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有利于推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中介机构参与消防工作是一种发展趋势,将一些前期技术工作推向社会,解决当前存在着工作量繁重与监督人员严重短缺等突出矛盾,使技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独立,更利于消防工作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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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即将来临,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每年因用火、用电不慎、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在此,保卫处提醒广大员工、家属节日防火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节日期间,家人朋友聚会,家庭用火、用电量大大增加,在使用电厨具、液化气及热油时都应该格外小心谨慎,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用电时应注意将大功率的电器调开使用,避免电线因负荷过重而引发火灾事故;用火时应注意看守,不要远离火源。烧菜时应避免油温过高而引发火灾,万一起火也不要惊慌,先关闭火源和电源,可将备炒的蔬菜迅速倒入锅内,也可用锅盖将油锅盖上,稍过片刻火焰就会自动熄灭。切记油锅着火千万不要用水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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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本文从当前建筑的消防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怎样提高建筑消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做以下探讨。

建筑消防工程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这项工程涉及多种学科,各个领域。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的不断创新,使得建筑消防工程所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知识更多。近几年,在国内开展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不难发现,许多建筑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筑的设计之初,由于设计上的缺陷形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所以,要想提高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消除建筑的火灾隐患,避免火灾的发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该得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消防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几年已发生多起高层建筑起火,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及生活带来很大的经济及生命威胁,建筑的消防工程的众多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建筑从设计到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将留下非常严重的后果。经过分析研究,目前建筑的消防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法律知识匮乏建筑的生命在于其质量的可保障期的长短,而非给投资商带来的经济效益。目前,很多豆腐渣工程以及偷工减料工程,虽然得到了一时的利益,却给以后的国民生产生活埋下十分严重的隐患。我国为了保障建筑的质量,到目前已经颁布实施多条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上法律法规都已经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建筑的施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文规定,但是,一些建筑单位为了追求利益,减少消防工程投资,从而导致整个消防工程的质量完全不过关。

2、建筑设计存在缺论文陷建筑设计存在缺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不匹配,设计过程中忽略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商以及协调,加上消防工程的施工周期短,设计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整个消防工程的设计根本不能与施工要求匹配。设计及安装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安装对消防给水管网没有按照试压分试漏检验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一些地方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安全隐患。给水管网的安装应该采用沟槽式管接头、螺纹或法兰连接,各种连接方式对于给水管径大小都有要求。很多工程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管线的连接采用成本费用低的方式,从而埋下了隐患。在管网的安装施工中,要确保管网的强度,必须得安装给水管道支、吊架以及防晃支架,但许多施工单位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首先,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均不符合规定要求,有的施工单位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或者预留孔位置与周围距离过短,造成消防水带安装困难;其次,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的施工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纸安装在正确位置。

(3)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自动喷水系统的感温喷头与建筑周围物体的距离不合理,当火灾发生时由于感温喷头与物体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做出反应,从而延误了最佳的灭火时间,导致火势蔓延;或者感温喷头与物体距离太近,导致消防用水不能全面喷洒覆盖火源,以及保护范围不全面从而存在安全隐患。水力警铃的设置不合理,当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系统启动后,警铃声音不能及时被人们察觉,以便及时疏散,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3、施工质量差多数建筑的质量问题,往往都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过关造成的。许多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利益及施工效率,而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完全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不按照国家相关作业规定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工程材料规格,从而造成消防工程的先天性不足。另外,有的施工单位根本没有消防安装施工的资质,施工人员根本不具备消防工程施工专业知识,只对消防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简单的知识培训就仓促进行消防工程施工,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想而知。

此外,对消防工程的设备采购只求价廉不求物美,擅自更改设计要求的设备,购买价格低廉的同等设备取代。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完全不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检测就验收,或许是根本就没有科学成熟的检测方法。由于对消防设备的检测太片面,完全检测不出问题的所在,从而导致消防工程的质量存在不足。

4、监管不足建筑消防监管人员对于整个消防工程的质量把关占有不可取代的位置,目前许多正在使用的建筑存在消防隐患,都是由于监管不足造成的,监管人员应该严格把关,将所有隐患扼杀在摇篮中。许多消防工程监管人员不严格按程序、按规范做好施工检查、竣工验收,造成诸多施工过程中忽略或者不足继续存在建筑中。在施工检查中,甚至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执行不严格,对消防产品、消防设施根本不熟悉,严重影响了建筑消防的监督力度和作用。

三、如何做好消防工程的安全管理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目前建筑消防工程中的问题,要加强消防工程的质量,提高消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在施工开始前期,要严格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组织对施工队伍进行专业知识的考评,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参与施工。

在施工中,消防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备采购,并进行科学的测试,对于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严禁使用。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档案,并完善施工中遇到的难题。

2、提高消防设计质量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首先要提高消防设计的质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随意更改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在消防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应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设计单位法人要对建筑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及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另外,设计单位应该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避免设计的重点得不到突出,施工的难题得不到设计的解决。对于施工中使用的消防设施、防火材料、产品规格等,应做详细明确的规定。

.3、重视施工质量在通过第一阶段审查的施工单位中,施工人员实施上岗责任制度,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除了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素质外,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施工前热身,考核合格的才能进入施工队伍。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安装中,从工程开始到竣工都要配置相应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安装质量都要全面地进行检查,这样不仅能确保工程的质量,还能随时检查施工中存在的不足,从而进行完善。

4、加强监督力度消防工程的审查、验收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监督人员责任重大。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加强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业素质等。参与工程监督的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综合能力,较强的消防专业素质。监督人员在工程前期,要严格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各项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如果设计中存在不足,应及时指出;在施工检查中,加强与施工队伍的沟通,加强对施工的执导力,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定期对施工和安装进行抽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加强全面的检查力度,对于没达到标准的工程,给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验,直到工程合格后才能验收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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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消防行政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地方法规规章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由于消防行政执法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加之现役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轮换快、法律专业素质不高,在行使行政处罚职权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差错。笔者就切身感受到许多消防监督员对有关消防行政处罚法律责任主体条文在理解、执行等方面困惑不少。本文就目前有关消防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以供探讨。

一、当前消防行政处罚中对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存在的问题

《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一章对消防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执法主体及执行方式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九条主要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罚则,具有处罚种类多、案由多,罚款起点高、幅度大等特点。消防行政相对人是指消防行政执法主体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的作用对象,是基于消防行政执法管辖关系而确定的。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消防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正确、合法。在《消防法》第六章中,其中部分条款明文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少罚则未明文规定责任主体的性质,如: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并未从主体性质来规定;也有部分条款对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仅规定为单位,如: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对一些尚未确定主体地位的“准单位”排除在责任主体之外,造成部分主体实施的消防违法行为游离责任追究之外。这些都凸显出消防行政执法实践面对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对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依据

消防法是调整消防管理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消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为消防法律责任,属于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主体的确认采用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界定标准。参照民事法律规范有关民事权益主体确认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也采用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界定标准。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四十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一步细化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最高法院上述有关民事权利主体认定标准的规定,并不仅仅限于民事诉讼主体的确认,基于司法解释“准法律”的法律地位和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诉讼主体确认的主要法律规范之一,上述主体认定规范也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管理相对人主体认定的法律规范。

三、对消防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区分

在消防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中,一般把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责任主体描述为个人和单位,而很少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描述。究竟哪些主体应划归个人范畴,哪些主体应划归单位的范畴,至今没有明确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不少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错误的原因所在。

一是关于个人的认定。笔者认为,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中的“个人”,并不局限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公民,还应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个人还是单位,或者说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是属于个人,其理由有: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将个体工商户归为第二章的范畴,并且对其主体做了明确,为公民;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其他组织的解释中,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三是个体工商户不像公司等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其债务承担不以个体工商户的固有资产为限,而由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公民个人或家庭财产负无限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在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一个公司法人,而是一个个人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在《民法通则》中与公民和自然人是一并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故在消防行政处罚中应将个人独资企业按个人确定主体。对于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认定则比较复杂。个人合伙适用《民法通则》调整,应按个人认定主体。合伙企业以依法登记取得主体资格,适用《合伙企业法》,应作为单位认定。

二是关于单位的认定。消防法律责任条款中所称的单位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被视为非企业法人,属于消防法中表述的单位范畴。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及服务性活动的独立核算单位,属企业法人。对于企业法人的认定,只要核准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一栏就可以进行认定。

其他组织,又称为公民、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其特征是:具有稳定性的社会组织体,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是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组织体。在消防行政执法中,非法人其他组织仍属于单位范畴。

此外,关于不属于单位的非单位其他组织的性质,笔者认为,非单位其他组织违反消防法,应当依照具体的条文进行理解。原则上按照个人实施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对某些具有特定功能、条件、范围的场所规定特定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以该场所作为法律责任承担者追究责任的,从其规定。

四、消防行政处罚中确认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方法

根据上述对消防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依据和区分,在消防行政处罚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认责任主体性质:

一是从规范性条款的内容分析。《消防法》总则、火灾预防等章节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作了明确,尤其是一些排他性义务,如建设单位申请备案的义务、个人报告火警的义务,那么在确定法律责任主体时,未申请备案的违法行为显然不能以个人为主体,谎报火警也不能以单位为主体。

二是从法律责任条款的表述分析。大部分法律责任条款都明确限定了违法行为的主体,如《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明确了违法行为主体为单位,那么这些行为的责任主体就不能是个人。

三是从违法行为的本身性质分析。一些违法行为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和个体行为性,如《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而另一些行为则有强烈的集体属性,属于单位职责,如《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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