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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课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和论断。为了学习贯彻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组织了一组阐述这些新的思想、观点和论断的文章,陆续在本栏目刊登。
最近,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我们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就是要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说到底,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社会。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还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因此,也可以说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手段是民主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和最终利益的社会,才具有最深刻的群众基础。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持与维护的根本保证,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与理想目标。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严格地遵守法制,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减少矛盾和解决矛盾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就是达成和维系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与路径。
同志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就是要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民主法治是目标与手段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需要民主法治的支持,需要以民主法治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 排除天量外汇储备困扰
截止2011年3月,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30 447亿美元,而2009年6月只有2万亿美元。一年多的时间,增幅高达50%,世界罕见。在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及我国外汇储备资产多元化陷入困境之际,为我国天量外汇储备寻找出路已迫在眉睫。如果不能解决外汇储备流量激增,只在存量上做文章仍无济于事。我国是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在美元量化宽松、欧元动荡、日元疲软的背景下,我国外汇储备管理面I临着空前艰巨的挑战。
(二) 适应当今市场发展
究其原因:1.《规定》跨越年代较长,且面临的法律责任问题正在延伸发展,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2.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外汇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需要更新;3.管理办法必须超越生产经营方式,引导生产管理经营超前发展。
(三) 为了控制流动性通胀的需要
抑制通胀已是2011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通胀有3种:输入性通胀、成本性通胀、流动性通胀。结汇、售汇及付汇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增减的主要途径,和央行投放基础货币有息息相关的因素,外汇占款量增加,意味着货币投放量激增,必然带来流动性过剩的趋势,也就是流动性通胀是货币投放量过多而引发的,要纠正就应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入手。首先要增速进口,才能做到缩减结汇、加大售汇和付汇速度,减少贸易顺差,从而控制流动性通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二、不及时修订《规定》的弊端
(一) 将引发流动性通胀加剧
从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方面分析,因为资本流入顺差和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使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央行不得不放出基础货币,增加货币供应量。由此产生的流动过剩,导致信贷的扩张和投资反弹的压力。在国家外汇短缺的情况下,采用结汇、售汇及付汇由国家统一收购、销售外汇是可行的。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日益增加,创汇机会越来越多,外汇储备无疑也日益激增,央行投放基础货币自然而然快速增长。继续实施《规定》将引发流动性通胀加剧,对此有关方面应引起重视,加强对企业、个人结汇、售汇及付汇工作的管理,及时制定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制止不良事态发生。
(二) 外汇买卖的风险转移到国家承担
《规定》内容是贯穿外汇买卖全过程,企业与银行之间进行外汇买卖,是在国家汇率调控下进行的,银行代替央行买卖外汇。从企业买卖外汇来看:是“旱涝保收”,随时随地都可以买卖到外汇,不存在为外汇短缺或多余的情况发愁。因此,企业为了规避外汇风险所带来损失,即“到汇即卖”,无形中形成国家负责结汇、售汇及付汇全程,那么外汇买卖风险由国家承担。前不久,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为企业提供收付汇便捷渠道,减少在途的时间和环节。可是,部分境内企业不愿意把境外收汇存放境外银行,而是调入境内,其目的是可以及时结汇,使用外汇时又能保证及时买到外汇,从人民币升值趋势来看,企业还可以从中受益,但外汇买卖风险却留给国家负责。
(三) 《规定》难以承担现有的法律责任
我国当年“宽进严出”与现在“严进宽出”的法律框架结构相比较有很大区别,二者法律承担责任恰恰相反。从现行法律责任角度看,应该尽快转换法律观念和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行动起来维护国家储备安全。
三、关于重新设计制订《规定》的建议
(一) 重新设计制订我国外汇买卖法律框架
设计外汇买卖的原则,首先应以服从国家需要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买卖双方自行交易,价格面议,随行就市,不能强买强卖,公开公平开展交易。交易主体是企业、个人与银行,不能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更不能个人与个人交易。交易市场要求在国内银行进行,外汇管理局负责事前或事后检查交易合规性等有关事宜。重新设计制订我国外汇买卖法规框架还需要有超前的眼光,以实现资本项目兑换和保证国际收支均衡作为主线来考虑,使重新设计外汇买卖办法有旺盛的生命力,能经得起时间考验。
(二) 使企业承担起买卖外汇风险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严进宽出”的法律责任,把买卖外汇风险分解给企业和国内商业银行负责;外汇管理局可以按照企业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要求企业按年度分期分批向国家结汇一定数量外汇额度,从而使企业履行国家给予的责任和义务。央行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结汇,要付给商业银行一定手续费。企业持有外汇即可以存放国内银行,也可以存放境外银行。外汇买卖风险完全由企业、银行各自承担,外汇管理局对其作检查监督。与前相比其好处有:1.确保国家外汇储备增长,确保国际收支平衡;2.外汇管理局从行政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3.审批环节废除,方便企业经营;4.加快企业出口收入以促进人民币结算,收取人民币;5.有效抵御来自境外各种不同性质资金流入的套利套汇,起到遏制我国流动性通胀的作用;6.有利于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利于稳定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1.1 一般资料
2012年1月-2013年1月我院住院的毒蛇咬伤患者共95例,其中男70例,女25例;年龄最大75岁,最小2岁,平均42岁。职业:农民82例,外来民工10例,学生3例。受伤部位:足部42例,手指20例,手背13例,前臂9例,小腿11例。发病季节:春季5例,夏季73例,秋季17例。咬伤至就诊时间:最早25分钟,最长72小时,平均6小时。严重程度分型参见2001年12月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急救医学专业委员会蛇伤急救学组通过的《毒蛇咬伤的临床分型及严重程度评分标准(修订稿)》:轻型43例,较重型37例,危重型15例。91例全部治愈,4例死亡,治愈率95.78%。
1.2 治疗方法
1.2.1 外治法
1.2.1.1 扩创冲洗 对污染的伤口进行清洗、消毒,常规消毒后沿牙痕处作纵行切口,如看不清牙痕,则作“+”形切口,使淋巴外流。如有毒牙遗留,则应取出。用拔罐法抽吸或用手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使毒液排出。敷料覆盖切口,再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持续冲洗、湿敷,根据病情的轻重不同,持续时间为24~72小时不等。但对血循毒患者或伤口流血不止者,则不能行扩创法。
1.2.1.2 中药外用 肢体肿胀部位均用中药外敷,但不可封住切口(伤口),以免妨碍毒液流出。用清热解毒草药,如半边莲、草、马齿苋、蒲公英、芙蓉叶等,选一种洗净、捣烂外敷,保持湿润;季得胜蛇药片研成细粉,用适量白醋和蜂蜜调成稀糊状,涂于肿胀之处,保持湿润。
1.2.2 内治法
1.2.2.1 中医治疗 全部患者均内服季德胜蛇药片,每次10片,每6h服1次,首次加倍,危重患者将剂量增加10~20片并适当缩短服药间隔时间,不能口服者可行鼻饲法给药。中药以清热泻火,散风解毒,通腑利尿为主。基本方药物组成:半边莲30g、半枝莲30g、白花蛇舌草30g、蚤休10g、徐长卿20g、白芷10g、生大黄10~20g(后下)、黄连15~30g、黄芩15~30g、元明粉10g(分冲)、车前草30g,并随证加减。病情较轻者,每日1剂,水煎分2次服;病情较重者,每日2剂,分4次服用。1.2.2.2 西医治疗 注射抗蛇毒血清,使用前皮试;常规使用地塞米松抗过敏, 1次/d,连用2~3天;破伤风抗毒素1500U肌肉注射,使用前先行皮试;使用肝肾毒性小的抗生素防治伤口感染;补充营养物质、足量维生素,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早期可用利尿剂;尿闭伴尿毒症、高血钾症者,及时作血液透析;肝脏损害者予护肝治疗;心肌损害者予能量合剂治疗。呼吸衰竭者,予吸氧及早作气管切开、气管插管、人工同步呼吸机。
2 护理体会
2.1 密切观察生命休征及神志变化
定时观察体温、脉搏、血压及尿量等,给予心电血氧血压多功能监护仪监测,特别注意观察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风毒型应注意观察呼吸,有无胸闷、气急等呼吸肌症状;对火毒型病人如五步蛇、竹叶青咬伤者,着重观察血压、出血情况、尿量及尿色等。
2.2 局部护理
局部护理是减少致残重要一环。应随时注意出血、血泡、组织坏死范围和肿胀程度。大血泡及可疑脓肿应及时穿刺穿刺液留样送检。蛇伤多在热天,应加强创口护理,防止蚊蝇叮咬。加强消毒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四肢蛇伤患者适时早期指导功能锻炼,以防肌萎缩或(和)关节僵直。
2.3 出血的护理
血循毒素主要损害血液循环系统,因而严密观察穿刺部位、伤口有无活动性出血、出血部位面积色泽,注意皮肤黏膜的出血情况,以及皮肤瘀斑有无增大,牙龈及口腔有无出血。大小便颜色、有否突发寒战高热、要背四肢酸痛、头痛、呕吐、烦躁等溶血症状。按医嘱及时准确作血常规及生化检查,及时查看结果,了解血小板计数、监测血红蛋白白浓度、血红细胞比容、全血细胞计数,出凝血时间、纤维蛋白原含量[2] ,若血小板计数仍低,常提示抗蛇毒血清用量不足,需追加剂量 [3] 。发现凝血功能障碍者,要及时报知医生对症治疗。2.4
危重并发症的护理
(1)循环功能衰竭 蛇毒对心肌有明显毒性,可引起循环功能衰竭。如发现心悸、胸闷、气促、烦躁、面色苍白、唇绀、血压下降、心率>110次/分、心音低钝、心率不齐、肺底湿罗音,应及时给氧,控制输液量和输液速度,报告医生,作好循环衰竭的抢救准备; (2)肾衰 急性肾功能衰竭是蛇伤严重并发症之一,重点观察尿量、尿色外,还要观察有无恶心呕吐、头晕头痛、胸闷气促、腰酸腰痛、烦躁、嗜睡及血压等,并及时查三大常规、肾功能、电解质、血气、心电图等,准确记录24h出入量。如有肾损害先兆症状和体征,应控制输液量和速度,并作好透析治疗准备工作; (3)呼吸衰竭 银环蛇、眼镜蛇等含神经毒蛇所伤的病人,因呼吸肌麻痹引起呼吸衰竭、心跳骤停,并发严重的脑缺氧、脑水肿,因此,必须充分给氧,迅速改善全身缺氧状况,打断脑缺氧、脑水肿的恶性循环。抢救时首先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采用有效的人工通气和合理的氧疗,并作好人工通气管理,加强观察,如出现烦躁不安、心率加速、血压增高、肢端紫绀,这是供氧不足的表现,要检查呼吸管道是否通畅,氧压是否过低,管道接头是否完好,气管内是否有痰液阻塞。如患者烦躁,又无明显缺氧的表现,而眼底静脉怒张时,有可能是脑水肿或机械潮气量过大,影响静脉回流,导致循环系统受影响[4]。因此,尚须观察眼底、监视供氧量、分析水电解质、调整液体浓度和机械潮气量。
2.5 情志护理
毒蛇咬伤后,应针对恐惧紧张情绪进行安慰,使增强战胜疾病信心。
【参考文献】
[1] 李其斌 . 毒蛇咬伤的动态分析[J].蛇志,1998,10(3):6
一、研究背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人性关怀慢慢得到提升,患者希望能够在治疗的过程中获得精神上的需求。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医务工作者们常常会触及到癌症患者的身体及心理上的伤害,也就不可避免的遇到专业伦理困境。这类伦理困境常常包括对癌症患者自身病情、病情的治疗方案、医疗资源及入院后的生活质量有关,医务社会工作过程中,这些伦理困境在有意或无意的伴随着社会工作的本身。
2016年2月,中央财政支持吉林省生命关怀协会医路同行空巢老人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立获首批,笔者有幸于2016年4月参加该项目,笔者主要接触的群体是吉大一院放疗科、肿瘤科的癌症患者,在实践过程中,笔者在服务该群体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伦理困境,给笔者带来了相应的困惑,进行一定的伦理选择。本文主要是将笔者在参加医务社工项目过程中对癌症患者的知情权引发的伦理困境进行阐述与分析,并尝试运用医务社会工作的方法提出初步的建议及对策,对癌症患者知情权引发的伦理困境进行初步的总结。
二、医务社工介入癌症患者知情权引发的伦理困境
(一)由癌症患者的知情权引发的伦理困境
随着时代的发展,患者有权利从医护人员了解有关本身的身体状况、治疗方案和患者本身所要承担的风险;但这一观点与中国传统思想有一定的冲突,从人道主义上来说,如果将患者信息全部告知患者,患者能否在心里上完全的接受疾病信息?在现如今的医疗体系中,患者的家属倾向于隐藏患者的病情,以此保护患者受到的伤害。当患者准备出院时,也只能得到有关病情大概的描述。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患者的知情权。笔者在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此类伦理困境。
(二)案例分析及应对
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很多患者家属将病情模糊化,让患者脱离病情实际情况,但大部分患者能感受到自己的病情并不明朗化,他们常常因为家属对自己的隐瞒而苦恼,对医院的治疗方案表示担心;但如果医务社会工作者将患者的病情全部告知,这可能加重对患者本身的心理负担,甚至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以下通过案例来进行对医务社会工作有关癌症患者的知情权的伦理困境的描述与分析:
案主,癌症患者晚期,家人对案主的病情进行隐瞒,但案主能够感受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并不是很乐观,因此,案主多次向社会工作者求证。
在此案例中,医务社会工作者明显遇到了对于癌症患者的知情权的伦理困境。我们不仅仅关注案主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告知是否有利于案主的长远发展?其次,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告知?在服务过程中,通过收集案主的各方面的信息,包括对案主的心理承受能力的测评,及家属对患者的是否告知的意见,同时,也征求院方的建议。第一,在是否告知案主的病情的问题考虑上,笔者认为原则上告知,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为了服务对象的利益,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不告知;家属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家属执意要求工作者不告知,这种情况社会工作者就需要作出新的评估策略;在个案服务过程中,案主已经严重在怀疑自己的身体状况,这时候只会加重案主心中的焦虑。第二,如何告知案主?医务工作者也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直接告诉可能会导致患者在面对突然消息时心理坍塌,威胁到案主的身体健康安全;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协助其家属将病情的实际情况逐渐式渗透,给案主充足的时间去消化这样的负面信息,让案主内心慢慢接受。
三、提出可行性建议与对策
(一)有章可循---医务社会工作者应遵循的原则
医务社会工作者在面对癌症患者知情权的具体实践中是有章可循的,我们应该将尊重放在首要原则上,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状况,有权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需要依次作为服务的价值基础,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案主。
(二)提升医务社工的专业素养和伦理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