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范文

时间:2024-02-01 17: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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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

篇1

国家财政1、财政的含义与本质是什么?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1)财政是指国家的收入和支出。从本质上来说,财政是国家参与的社会分配。

由政府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国家年度基本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国家决算。

(2)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①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免费义务教育、各自社会保障、抗震救灾、帮护困难群众和下岗失业职工等等)。

②财政具有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如国家通过财政支持某些行业、某些地区的建设、财政投资基础设施行业等等。)

③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政策促进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在经济增长滞缓,(收大于支)经济发展主要受需求不足制约时(供大于求),政府应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增加经济建设支出和减少税收,刺激总需求增长,降低失业率,拉动经济增长。反之,在经济发展过热、物价上涨(供小于求),经济的正常运行主要受供给能力制约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通过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稳定物价,给经济"降温"(支大于收)。

注:财政政策国家调整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的政策,如增加或减少财政支出,增加或者减少税收,免收利息税和农业税,调整出口退税等。货币政策是国家关于货币和金融的政策,国家通过货币政策调整流通中的货币量,使之符合流通中货币的需要量。如调整存贷款利息率、存款准备金率,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等等。

2、财政收入有哪些形式?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及如何增加财政收入?

(1)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财政收入的形式有:

①税收收入--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它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②利润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和国家参股企业的分红收入。

③债务收入。

④其他收入:收费、罚款等。

(2)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

①经济发展水平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二者是根与叶的关系、源与流的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

②财政收入还受分配政策的制约。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财富过多,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不利于企业生产的扩大和个人购买力的增加,最终将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收入太少,将直接影响国家职能的有效发挥,尤其会降低财政对经济发展支持和调控的力度,最终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因此,国家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3、财政支出分为哪些部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关系分为哪几种情况?

(1)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就是财政支出。国家财政支出分为:

①经济建设支出;

②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

③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

④社会保障支出;

⑤债务支出。

(2)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关系分为:

①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支出,略有节余;收入

②财政盈余:收入>支出,;

③财政赤字:收入

4、财政收入越多越好?

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履行其职能所占有或消费的一定的社会财富。财政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财政收入越多,意味着国家可以更好行使国家职能(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协调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改善,有效调节资源配置,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等)。当国民收入总量不断增加,各方面分配比例合理前提条件下,这一说法才能够成立。但是不能够说财政收入越多越好。在一定时期国民收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财政收入越多,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这样,对企业的生产扩大和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会影响到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最终会阻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

征税与纳税1、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①有国就有税--税收为国家的存在与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

②有税必有法--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理解区分)

(税收的基本特征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区别的主要标志。)

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篇2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1投资的选择

1、投资方式有哪几种?怎样投资才是科学的?

投资方式有:

(1)存款储蓄:特点是灵活方便,比较安全,收益低。(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

(2)购买股票:高风险、高收益

(3)购买债券:稳健的投资

(4)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的投资

(5)直接投资等。

注意:(1)要注意投资的回报率,也要注意投资的风险性。

(2)要注意投资的多样化,不应只局限在银行储蓄上,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给我们带来了跟多的投资机会。

(3)投资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4)投资既要考虑个人利益,也要考虑国家利益,做到利国利民,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

2、储蓄存款的含义

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3、利息的含义与计算方法

利息是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

利息的计算方法: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利息所得×利息税率。

4.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分类、原则和作用?

主要业务:

(1)存款业务:这项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无此项业务,商业银行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基础开展其他业务。没有存款,就没有商业银行。

(2)贷款业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它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也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

(3)结算业务: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位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货币收支提供手段与工具的服务。银行对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商业银行还提供债券买卖及兑付、买卖外汇、保险、提供保管箱等其他服务。

分类:可划分为工商业贷款和消费者贷款。

原则:真实性、谨慎性、安全性

5、股票的含义和特点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

股票的特点:股东的出资不可返还性,除非公司破产清盘或者将股票转售给第三人;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买卖;股票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

6、债券的含义、分类和特点

债券是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凭证,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债券的分类和特点:

区别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发行主体国家(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公司(企业)

风险情况风险最小风险比政府债券高,比公司债券低风险最大

收益情况收益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略高,低于其它债券收益高于政府债券,低于公司债券收益最高

7、商业保险的含义和种类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商业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近几年出现了诸如分红保险等新险种。分红保险在具有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之外,还可以分配保险公司经营盈余,使投保人的资金保值增值。分红保险仍然属于人身保险。

8、储蓄、债券、股票、商业保险几种投资方式的比较

投资

方式特点

收益风险

储蓄

便捷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利息,在这几种投资方式中收益最低。在这几种投资方式中风险最低。

债券

稳健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利息,其中国债的收益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风险高于储蓄。

股票高收益和高风险同在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股息和红利以及购买股票的差价,但收益不稳定。风险较高。

商业保险

规避风险的投资方式。保险事故没有发生时,投保人的投资没有回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付的保险赔偿金就是投保人的投资回报。本身就是针对风险的投资。

9、投资理财产的原则

投资理财认清各种投资方式的特点,要考虑投资的收益,也要考虑投资的风险。

投资理财要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情况(如家庭收入、节余、存款、消费等实际)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投资选择。

投资理财要注意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各种投资要坚持适度原则。

投资理财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投资,不合法的投资不能做。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2个人收入的分配

1、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实行按劳分配的作用: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实行按劳分配,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条件,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3、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扣除成本和税款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

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参与收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

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作用: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4、效率和公平的辩证关系是什么?怎样实现二者的统一(如何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两者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第二,两者又是一对矛盾。提高效率必然牺牲一些公平或保证公平必须放弃一些效率。

如何:①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②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③要正确处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与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国家要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5、效率与公平的含义及意义

效率=产出/投入,它表示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提高效率就意味着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收入分配的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公平有助于协调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有助于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6、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存在着矛盾。一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总量一定。个人收入分配中,用于激励效率的多了,用于体现公平的就少了。

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实现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维护劳动者公平分配的权利,保证劳动者的利益,才能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7、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要将个人收入与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挂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由国家参与的再分配中,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完善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把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防止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3国家收入的分配

1、财政的含义

为了履行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国家必须占有和消费一定的社会财富。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

财政收入与支出是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两个方面。财政本质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2、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

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

财政收入的来源:税收收入——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利润收入——国家凭借投资者的身份获得利润,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中按规定上缴国家的部分,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取得的股金分红收入。债务收入——包括内债(政府公债)和外债。其

他收入——统称为“费”。

3、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

财政收入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的制约。

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因此,只有加快经济发展,大力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财政收入还受分配政策的制约。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财富过多,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不利于企业生产的扩大和个人购买力的增加,最终将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收入太少,将直接影响国家职能的有效发挥,尤其会降低财政对经济发展支持和调控的力度,最终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因此,国家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4、财政支出的含义及其种类

财政支出是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财政支出的种类: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5、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赤字

财政收支相等是最理想的状态。但财政收支是在动态中实现的,这种状态几乎不存在。

财政收支平衡有三种情况:收入等于支出;收入大于支出略有节余;支出大于收入略有赤字。

财政赤字是指当年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部分,赤字意味着要靠借债过日子,财政赤字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6、财政的巨大作用有哪些?

(1)集中力量办大事:①支持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②通过对财政收支水平的调控,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促使经济平稳运行。

③通过对财政收支方向、结构的调控,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支持高科技研究开发,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2)人民生活有保障:①财政是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保证。②财政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物质保证。③财政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人民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4征税与纳税

1、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后,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对象和税率,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变更。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关系: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标准,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危及国家利益。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和非我国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计税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4、税收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

税收是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5、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含义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的单位和个人。

当纳税人所缴税款由自己负担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当纳税人通过一定途径将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6、为什么要依法纳税?怎样做到?

(1)原因:①税收的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国家: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致的。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而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税收为物质基础。

③个人: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理,公民在享有国家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在我国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要求:①个人:增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积极行使纳税人权利。公民要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增强纳税人的义务意识: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②国家:完善税收和财政制度;加大稽查处罚力度,严惩违反税法的行为;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人们要自觉依法纳税。

7、违反税法的行为有哪些?(偷税、欠税、骗税、抗税)38、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怎么样建立?

(1)原因:重要性: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必要性:诚信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

(2)要求:①国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②经济活动者:对生产者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自觉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的要求,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

③社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④公民:规范行为规则。第四单 元面对市场经济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5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市场通过价格、供求及竞争等市场信号来配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资源。

2、市场调节的作用

市场价格涨落能及时、灵活反映供求变化,传递供求信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竞争促进生产者、经营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3、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解决不了国防、治安、消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枪支弹药及危险品、麻醉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物品不能让市场来调节。

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弱点和弊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是指生产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是指生产经营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场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而盲目作出经济决策。市场调节的滞后性是指从价格形成、价格信号传递到商品生产的调整有一定的时间差。

后果:如果仅有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

4、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和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只有具备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市场才能合理配置资源。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①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通过制订和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等,对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作出具体的规定。②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③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健康运行的行为,加强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管理。④经济活动参与者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辅手段的作用,把“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结合起来。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国家宏观调控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国家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更加强有力。

7、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性

(1)市场调节的不足,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2)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3)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

(4)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发展活力。

8、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与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增加就业。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手段(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国家在宏观调控中最常用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等等。)法律手段(国家通过制定和应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

(1)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它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篇3

柏拉图曾经说过:“教育,从最高意义上讲就是哲学。”而傅立叶则提出:“在教育的堵墙,必要写着,不懂哲学者莫入。”哲学是追求智慧的学问,是使人聪明的学问。而哲学智慧生成于人类的生活和实践活动,它是以知识为依据的基础上形成对生活对世界的一种态度,用已有的知识来明智地指导人的活动,用豁达坦然的态度来处世。高三政治复习课堂应该贯穿哲学的思想方法,用哲学智慧对待知识和规律,处理个人与社会、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从而打造高效的政治复习课堂,增强政治复习课的实效性。

一、运用哲学智慧处理教学问题

1.利用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挖掘知识内在的线索联系。普遍联系原理告诉我们,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统一整体,我们应通过把握知识点之间的本质联系、内在联系来挖掘知识间的线索联系。

(1)挖掘概念的线索联系。概念的范围和限定词,往往起到串连整课、整个单元甚至整本书的线索作用。政治教材中的各个知识点都是有内在的联系的,对这些内在的联系进行挖掘,能有效地认识知识之间的本质,概括其内在的联系。如《经济生活》里讲到“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法凭借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对这一概念进行分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最基本的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等形式;“依法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取得”表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在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因此公民应该依法纳税。这样,我们可以看出“税收”一个概念串起了一整课的重要指示点。

(2)挖掘政治知识点彼此之间的联系,对书本前后相似相通的知识点进行归类整合。如《生活与哲学》唯物论中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唯物辩证法中的“联系的多样性要求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矛盾的特殊性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识论中的“认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价值观具有社会历史性”,实际上与“主观与客观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相通的。这样挖掘相联系的知识点可以解决心中似是而非的疑惑,使知识具有立体感和灵动性,在解题时能找准找全答题要点。

另外,还有政治知识点与社会热点、历史地理等学科之间的线索联系。挖掘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并将其串连,可使之成为教材扩展知识的一部分。

2.利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挖掘同类知识的共性和个性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许多政治知识点之间在本质上有一定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挖掘这些联系,把具体知识看成是共性在具体领域的表现形式,可以对知识点进行整合,从而加深理解和掌握。比如,有关“价值”的问题,经济学里提到“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哲学中也有“价值”,学生很容易出现认识上的混乱。从内容上来看,“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指一事物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即一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和功能,它涵盖了各个不同领域事物的价值,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由此可见,哲学的价值是共性,体现着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经济学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里面包含一个观点:人类劳动能否成为商品关键在于能否交换成功,而交换能否成功取决于该商品能否能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其实,经济学的价值也符合哲学价值的含义,只不过这里的“事物”变成了“人类劳动”,“主体的需要”变成了“市场消费者的需要”。所以,哲学上的价值与经济学上的价值是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哲学上的“价值”在共性上统帅了经济学上的“价值”、人生观中的“人的价值”。除此之外,哲学与具体科学、物质与具体的物质形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组概念也体现的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联结,是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文化生活》中的“文化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也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联结。

二、运用哲学智慧引领学生的学习生活

1.意识的能动作用原理告诉我们,物质是第一的,意识是第二的,意识对物质有积极的能动作用,精神状态合理的亢奋能催人奋进,而萎靡的精神状态则让人感觉悲观消沉,进而丧失斗志。因此,我们要培养学生具有积极的、高昂的精神状态。“引导学生对他们的未来充满自信,虽然最终未必人人都能实现既定的目标,但他们一定会因此而格外努力”,这是我的教学理念。教师要关注课堂上积极的事情,眼睛尽可能多地看到积极的东西,如果一味寻找不对劲的地方,人就会变得消极,有挫折感。在学生的心目中,多次正面和积极的评价才能抵消一次负面和消极的评价。因此,教师应多用赞赏的、鼓励的话语满怀期待地对待学生,或者从一些小小的成功入手,并且利用这些成功来逐步消除自己对学生的一些消极期望,这样学生就会真正发挥自身的潜力。

2.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违背规律。教师在教学中可用它来指导学生按学习规律来组织学习活动,按照大脑兴奋与抑制循环的活动规律来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艾宾浩斯的遗忘规律来安排知识点的记忆,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就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篇4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1(第一单元)

一、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

1、商品

①含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②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和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2、货币的含义及本质

①含义: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所以说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本质:一般等价物

含义:货币具有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3、货币的基本职能

(1)价值尺度

①含义:指货币作为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②价格:用一定数量的货币表示出来的商品价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决

定价格,价格反映价值。

③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

(2)流通手段:

①含义: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

②商品流通: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公式:W-G-W

③需要现实中的货币。

(3)货币的其他三种职能: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

4、货币流通规律——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受货币流通规律支配

①其内容是: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同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的流通次数成反比

②公式:

5、纸币

①含义: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国家能决定纸币的发行量、纸币的面值,但不能决定纸币的购买力或者纸币代表的价值)

②优点:制作成本低,易于保管、携带和运输,避免磨损减少贵金属的无形流失

③限度:发行量要以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过多易导致通货膨胀,过少易导致通货紧缩

6、电子货币: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贮存、转账、购买、支付的

7、货币的发展:金属货币(金银条块——铸币)——纸币——电子货币

二、信用工具和外汇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用纸币来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行为

转账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来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行为

2、常用的信用工具——信用卡、支票

①信用卡(含义: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贷款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银行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对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优点:功能多、方便、节省、安全等)

②支票(含义:是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种类: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3、外汇含义: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4、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如果用100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成更多的人民币,说明外币的汇率升高,外币升值;

反之,则说明外币汇率跌落,外币贬值)人民币升值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反之,相反。

5、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

①含义:对内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②意义:对人民生活安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世界金融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影响价格的因素

1、各种因素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是通过改变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实现的。

2、供求影响价格

①供不应求,价格升高——卖方市场(卖方起主导作用,处于有利地位)

②供过于求,价格降低——买方市场(买方起主导作用,处于有利地位)

3、价值决定价格

①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一般情况下,商品价值量与价格成正比)

②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讲,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处于不利地位;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处于有利地位。

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④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4、价值规律

①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②表现形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四、价格变动的影响

1、对人民生活的影响:①一般说来,价格上升,购买减少;

价格下降,购买增加。

②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小,对高档耐用消费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大。

③在替代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者将减少对该商品的购买,转而消费另一种商品,导致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反之,一种商品价格下降,消费者将增加对该商品的购买,导致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即替代品的价格变动对双方的影响是反向的)

④在互补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不仅使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也会使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反之,一种商品的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会引起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即互补品的价格变动对双方的影响是同向的)

2、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调节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个别劳动生产率),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

五、消费及其类型

1、影响消费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是居民的收入和物价水平。

其他因素有商品的性能、质量、外观、包装、广告、购买方式、服务态度、家庭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等。

2、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

①一般说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成正比——要发展经济,增加居民收入

②居民消费水平不仅取决于当前的收入,而且受未来收入预期的影响——改善收入预期

③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高低与人们收入差距的大小有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二者成反比)——缩小收入差距

3、一般说来,物价水平与人们的消费水平成反比——稳定物价

4、消费类型:

①按产品类型分,可分为有形商品消费和劳务消费

②按交易方式分,可分为钱货两清消费、贷款消费和租赁消费

③按消费目的分,可分为生存资料消费(最基本的消费)、发展资料消费和享受资料消费

5、消费结构,反映人们各类消费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它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6、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

恩格尔系数减小,表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改善。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2(第二单元)

一、发展生产,满足消费

1、生产决定消费——人类历史就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

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③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

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2、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消费的发展促进生产的发展

①消费是生产的目的——产品消费了,生产过程才算最终完成;

②消费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具有导向作用;

③消费是生产的动力——一个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够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发展;

④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

3、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分配、交换、消费(是最终的目的和动力)四环节。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公有制经济:

①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②内容: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④主体地位的表现: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⑤态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

①内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②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态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

①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

②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③实践证明,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三个有利于)

三、公司的经营

1、企业:

①含义: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②地位: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加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③分类:按所有制标准划分,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

④组织形式: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

2、公司:

①含义: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由股份形式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②形式: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基本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③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执行机构(总经理及其助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监督机构(监事会)——进行监督。

④公司制的优点: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管理结构。

3、公司的经营

①含义及目的(略)

②公司经营成功的因素:

第一、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 ;

第二、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第三、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4、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会导致兼并或破产

①企业兼并是指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兼并相对劣势的企业。其意义是有利于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把劣势转化为优势;有益于减少失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②企业联合——“强强联合”

③企业破产是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其意义是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四、新时代的劳动者

就业:

①意义:就业使得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社会所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使社会生产顺利地运转。劳动者通过就业取得报酬,从而获得生活来源,使社会劳动力能够不断再生产劳动者的就业,有利于其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②形势:我国的人口总量和劳动力总量都比较大;劳动力素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就业信息不通畅。

党和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劳动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环境。

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自主择业观、职业平等观、竞争就业观、多种方式就业观。

③解决途径

3、劳动者的权利:

①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意义: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保证。

②劳动者权利的内容: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③劳动者权利的维护——维权基础:自觉履行劳动义务;维权依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权途径:法律。劳动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五、储蓄存款和商业银行

1、储蓄存款的含义: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2、储蓄机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邮政企业。

3、利息:

①含义: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是人们从储蓄存款中得到的唯一收益。

②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

③影响因素:本金、利息率水平、存款期限

4、存款储蓄的种类: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

5、商业银行:

①含义: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

②组成:我国商业银行以国有独资银行和国家控股银行为主体,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③主要业务:存款业务——基础业务、贷款业务——主体业务,是商业银行营利的主要来源、结算业务。

④其它业务:债券买卖和兑付、买卖外汇、保险、提供保管箱业务等。

⑤作用:“纽带”、“依据”、“监管”

六、股票、债券和保险

1、股票——高风险、高收益同在

①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

②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差价。

影响股票价格因素: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

③意义:搞活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建设资金、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④性质:所有权凭证。(股东可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姑息或分享红利等。

2、债券——稳健的投资

①含义: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凭证,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②性质:债务证书

③类型: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3、保险——规避风险

①含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②类型: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③投保原则: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3(第三单元)

一、分配制度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应于所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然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为主体

①基本内容和要求(含义):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前提——生产资料公有制

②必然性:

物质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

直接原因——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

③意义:第一、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是对以往几千年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条件,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④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在所有分配方式中占主体地位。

3、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

(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扣除成本和税款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受国家保护。

4、按生产要素分配

①含义: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

②内容:参与收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

③意义:

第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

第二、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④原则: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原则

1、含义:

①效率: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它表示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效率提高——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②公平(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要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2、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具有一致性。

表现在: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

三、财政收入与支出

1、财政就是国家的收入与支出。

由政府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国家年度基本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国家决算。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是财政的两个方面。

2、财政收入

①形式:

税收收入——主要来源、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②主要影响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基础性的影响因素)——发展经济(根本途径)

分配政策——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

3、财政支出

①含义: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②分类(用途):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4、财政收支关系

①收入>支出,财政盈余

②收入

③收入﹦支出,最理想的状态,但几乎不存在

④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支出,略有节余;收入

四、财政巨大作用

1、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

2、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3、国家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注意】财政政策的运用

①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经济增长缓慢、有效需求不足时,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②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过热、物价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五、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3、税收的种类

种类:流转税——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4、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特点: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

作用:既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六、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①税收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有国必有税。

②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

③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自觉依法纳税。

2、违反税法的行为:偷税(即逃税)、欠税、抗税、骗税

3、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

篇5

涉税课程群是指由《财政学》、《财政与金融》、《税收学》、《税法》、《税收筹划》和《税务会计》等课程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涉税课程群是会计学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主要讲授税收基本理论、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实务、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等内容。从山东科技大学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情况来看,学生对涉税课程群的学习态度认真,求知欲强,但也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学习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容易出现畏难的心理。为培养出既具有一定税收理论水平,又具有一定业务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就必须深化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涉税课程的教学质量水平。

一、山东科技大学现行教学计划下涉税课程群设置的现状

该校现阶段会计专业共有普专、普本、学分互认专升本学生三大类型,其涉税课程群课程设置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山东科技大学涉税课程群设置与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相悖之处

(一)涉税课程群设置尚未做到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

管理学从来就是一门建立在多个学科基础之上的综合性或边缘性的学科。从教育部设立的工商管理类学科来看,作为经济学门类下的税收学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学科始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本文从税法与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的联系来说明涉税课程群在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下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的必要性。

1、税法与企业管理。一个企业的管理活动,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以战略管理为例,企业战略管理活动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达到目标的途径、采取的措施、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等步骤。这些经济活动,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一个讲求绩效的战略管理方案,必须充分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例如,许多跨国公司选择在百慕大群岛设立母公司,主要目的即在于避税。这是企业设立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一环。就财务管理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不外乎是筹资、投资、耗资、收入和分配的循环过程,这些活动与税收有着天然的联系。甚至可以说,纳税本身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法与市场营销。长期以来,人们并不了解市场营销学与税收学科的关系。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企业的合同签订、市场营销方式的选择、营销机构的确定等都要考虑纳税筹划因素,否则,企业可能遭受经济损失。例如,企业外设分销机构,设立地点、设立方式等都对纳税有不同的影响。又如,企业鉴订合同的同时就决定了纳税义务,选择恰当的合同既可以为企业规避风险,又可以节约税款。

3、税法与会计学。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点是税务会计。会计学为税收管理的基础,税务稽查、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等课程须以会计作为先修课程,不懂会计,不懂报表就无从学习税务稽查等课程。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以及成本会计等有关会计课程是税收课程的必修课。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优秀的会计都必须正确进行纳税核算、分析,甚至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这说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同样需要学习税收有关课程。如税法、税收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等课程。

以上分析说明,税收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学有着天然联系,为此,将管理学和经济学分析范式共同列入税收学领域,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都有必要性。税收学科的建设需要融入管理学,这就需要调整现行课程体系,将目前的税收课程从以经济学为专业基础改为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使税收学更多地从管理学中吸取知识,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取得良好的发展机会。管理学科的建设同样也需要税收学的加盟,目前全国高校的管理学科除CPA会计将税法作为必修课外,其余都未开设税法及相应课程,这就使管理学科的建设缺少了一个有力的支撑,为此我们认为应将税法作为管理学的必修课程。

(二)忽视了涉税课程群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1、纳税实务操作不足。涉税课程群以介绍和操练中国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法规及运用为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一门财税专业、会计专业、工商管理等专业学生就业时,应试财税系统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企业财务人员招聘等的重要考试科目和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充分体现高级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的办学特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2、缺少实习时间。涉税课程群是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要尽可能多给学生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如上所述,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毕竟是纸上谈兵,他们需要一个演习的练兵场。这个最佳的练场就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特别是在所得税汇算期,工作量大,人手紧张,急需大量的懂税收业务知识的人员。我们可与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安排学生进行短期实习。他们通过为纳税人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申报纳税、建账、制作涉外文书,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这样一方面可解决税务师事务所人手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给学生练兵的机会,可谓一举两得,值得尝试。

三、基于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涉税课程群的建设与创新

(一)在课程设置上,应突出专业性,注重实用性

课程体系是教学工作的总纲,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涉税课程群应当在符合其内在知识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学科交叉,内容重组,在遵循逻辑性、体系性和开放性三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体现学科的继承性和开放性。

1、课程设置的专业性。具体而言,针对税法课程的相关性,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分专业进行,如财税专业,在税法课程开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学、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54学时;而财会专业,在税法课程开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原理和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72学时,以突出税法课程在财会专业中的重要性;其他专业,在开设税法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等课程,并且将《税法》课程改为《税收学》,可以设置54学时,让学生对税收理论和基本税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把握。这样设置的目的:一方面,让学生掌握并学会运用税法基本原理,培养学生一定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设置的层次性。结合我系的学生实际情况,在课程设置上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背景、学习能力和学习目标。对于会计专业的专科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税务会计(36学时);会计专业的本科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税收筹划(36学时)――税务会计(36学时);会计专业的中外合作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国际税收(36学时)。这样设置,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税法相关课程的积极性,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对税法知识的不同需求。

(二)在教学方法上,应提倡创新性,注重整体性

1、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教师的责任是首先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现在的税法教材内容越来越翔实、丰富。在教学计划学时少(一般只有54学时)的情况下,如果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而满堂灌,在有限的讲授时间里,不分轻重缓急、照本宣科地讲授教材内容,就会造成教师讲得越多,学生得到越少;教师越是面面俱到,学生的印象越是模糊,结果事倍功半,事与愿违。为此,必须要遵循如下原则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一是注重授课对象差异性。对于财税专业、财会专业的学生,应注重税法实务,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对于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等专业的学生,应注重税法理论和实务并重的原则。二是考虑未来工作中的有关知识的利用度。我国现行的税种有20多个,但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率较频繁的只有10多个,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这些内容就应为教学重点。三是适当关注每年CPA考情变化。CPA是我国目前繁多的会计资格考试中权威性和价值量较高的考试之一,而税法属于五门考试科目之一,其考题的质量较高,其考试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教师适当关注每年税法考题及其变化,并适时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是尊重税法时效性的体现。

2、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使用。课堂教学主要采用大班理论授课和小组研讨新型教学组织形式。大班理论授课采用启发式教学,利用“五讲教学”(讲重点、讲难点、讲热点、讲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法与手段),使学生在把握课程内容整体逻辑体系的基础上,了解知识产生的历史背景,加深对课程主要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此外,借助于问题教学、启发教学、案例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将课程教学内容讲透讲活,使学生在把握课程内容的整体逻辑体系的基础上,加深对课程主要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以案例教学为例,目的是用会计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典型案例重现实际情境,通过解析案例,让学生在回放的实景中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受到启发、学会思考。小组研讨以上市公司真实案例为背景资料,通过组成研讨小组,开展合作性教学。合作性教学实施过程包括案情介绍、布置思考题、小组课下准备、课堂集中讨论发言、教师总结点评等步骤,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熊伟.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及反思[J].法学,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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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世硕.案例教学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J].甘肃科技纵横,2005(5).

篇6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5-00-02

税收作为一国公共财政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收入来源和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愈加完善的背景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筹划(tax-planning)的相关概念自上世纪90年代从西方引入中国后发展迅速并不断完善,涌现出大量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专业咨询机构。随着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合理避税需求的不断高涨,目前《税收筹划》在我国已逐渐成为普通本科院校财税类专业的必修课程。

一、本科阶段《税收筹划》课程教学目标

在高校教学中,《税收筹划》课程通常出现于经管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之内。一般说来各高校虽然会依据院校不同以及各专业类别的差异,课程教学目标设置会出现细微差别,但就宏观层面来说却大同小异。在我国,现行税制内可分为十七个税种,一方面,因为税种多而繁杂,要求学生对每个税种的相关知识都烂熟于胸并熟练运用,要求显得过高;另一方面,由于税法对于每个税种的规定都较为详备,实际的税收筹划空间较为有限,并非所有情形下都适用,所以对于该课程教学目标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税收筹划》课程兼具培养综合能力与实践运用的特殊性,在制定教学目标时便更需分清重点、划清主次,要充分考虑到教学目标的实际可行性,进而才能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有序推进教学活动。首先,需要正确树立税收筹划的概念,明确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等概念的区别。有些学生对于上述概念存在理解不清、把握不准的现象,实际上税收筹划作为合理避税,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法法规的前提下,在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资理财之前为使得税收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合理安排,这与避税、偷税等概念截然不同。然后,需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目标。现实中,对于税收筹划的目标部分学生只是停留在税负最低的层面,其实税收筹划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不仅包括“实际税负最低”,还有“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容,只有明晰这点,才能在日后的教学活动中加深理解,灵活运用。其次,需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作用与风险。现实中不少学生由于初次接触该课程,凭借之前学到的《国家税收》、《国际税收》等税法知识,片面而又主观的认为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其实不然,税收筹划的市场在于它所依据的主要是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一些税收的选择性条款,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某些条款由于条件苛刻能实际运用的并不很多,加上一般税收筹划还受到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因此税收筹划的空间其实非常有限,片面的追求税收筹划有可能陷于税务风险的泥潭之中。最后才是税收筹划教学的实际运用,可以通过列举典型案例的形式以加深学生理解掌握,同时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以提高实际生活中的感性认识。

二、当前《税收筹划》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建设落后

教材的选择是否合理得当,对课程教学质量能否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本框架清晰、内容完备的教材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巩固知识,还是教师的得力助手。而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由于《税收筹划》课程不同于传统的《会计学》、《西方经济学》等科目,它虽作为财政学、税收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但只是其他经管类专业的选修课程,实际开设此类课程的并不多,对于该课程教材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再加上受到资金支持较少、编纂组织力度不够、部分版次库存较多等现实困难的制约,《税收筹划》教材的更新速度一直就为缓慢。另一方面,该课程所依据的是我国现行税法,众所周知税法本身就处于不断修订与完善的过程之中,每年的政策条款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这就导致在现实教学中很难及时将改动部分添补进原有教材之中,教材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税法的变动速度,该课程教材完全做不到按时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之中需要及时关注税法动态,第一时间将有关调整体现于课件之中。而事实是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对此不够重视,加上自己缺乏对税法更新的关注,依旧沿用过去的教学课件,这样《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质量便可想而知。

(二)师资队伍相对薄弱

是否具备强大的师资队伍是评价高校实力的关键性因素。《税收筹划》教学不仅仅只是将税法知识进行简单的综合,还应该要教导学生进行灵活运用。此外,由于税收筹划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税收风险,种种特征决定了教师自身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实战经验,如在税务部门、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相关从业经历并能时时关注到最新的税法变动,掌握第一手的税法资料。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部分教师偏向税收理论部分,对于实务部分经验欠缺;此外随着老教师的不断退休,部分新教师刚刚离开校园走上讲台,对于部分教学内容自身尚有不清的同时还缺乏实际经验,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就顶多达到“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境地,实际运用便更无从谈起。

(三)教学手段和方法有待完善

《税收筹划》课程是一门综合性与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其中涉及到国家税收、国际税收、会计学、财务管理等多门课程的知识。而现行的教学模式多半还是沿用“课上老师讲,下面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式,往往不能体现《税收筹划》课程本身的综合性与实践性的要求,这就导致了教学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只注重知识灌输,而缺乏实践性教学。基于《税收筹划》有别其他课程的独特性,因此在现实教学中也不能向其他学科一样一味的传授知识点而缺乏实践性操作。作为刚刚从高中毕业步入大学课堂的学生们来说,他们早已习惯了传统的纯粹知识灌输的学习方式,如果教师不能在该课程上根据实际情形灵活调整教学内容,依旧停留在自己讲,学生听的境地,往往导致课程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此外部分高校虽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但限于资金紧张、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配套教学设施落后不完善等因素,使得该部分只是流于形式,实际效果欠佳。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培养的学生对于何为凭证、账簿、以及纳税申报表等基础物件缺乏感性的认识,不能达到课程预期的效果。

第二,缺乏科学的案例教学,实际运用能力欠佳。该门课程的特点和专业性质决定了其教学方式一定要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枯燥繁多的税法条款中,加入部分案例,在缓解课堂气氛的同时加强学生的操作和运用能力。部分高校在实际教学中不能灵活采用合适、科学的案例,只是停留在书本知识的传授上,实际教学效果欠佳,不能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融合,培养出的学生也只是知其大概,不能对课程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四)成绩考核方式不科学

现实教学之中,绝大多数高校采用的成绩考核方式均为考试成绩加上平时成绩(例如选取期末成绩的70%,期中成绩的20%,平时成绩的10%加权平均以得到最终成绩)。而《税收筹划》课程亦是如此,平时课上教师正常上课,期末结束时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这在某种程度上会误导学生过多地关注理论知识,而忽视相关实践技能的训练,导致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在这种成绩考核模式下,平时成绩大多考察的为课堂出勤率,而期末则完全是卷面成绩,这样便助长了部分学生“平时不用功,考前抱佛脚”的不良学习习惯。

三、进一步提高《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思考

(一)加快《税收筹划》课程教材建设

针对《税收筹划》课程在教材建设上的不足,为提高所选教材的质量,帮助学生充分理解《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配合教师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高校应该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选定合适教材。一方面综合各类教材选取修订时间较近的版本,尽量避免因时间跨度而导致教材内容与税法出现较大偏差的可能,另一方面,所选取的教材的内容与案例应与课堂内容相契合,在形象具体的同时,加强学生对其的理解。

第二,提供专项资金,提高编纂组织力度。各高校由于课程目标、教学手段等方面的不同,因此在教学之中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高校应足够重视教材建设,鉴于本校教师对于课程状况以及自己学生实际掌握情况都比较了解,故因加大组织力度,尽可能地做到本校教师自己编写教材,自己选取案例进行教学。

(二)加快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素质决定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税收筹划》课程的综合性与实践性较高,这就要求教师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针对上述部分高校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税收筹划》的整体教学质量,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学校与税务局或大型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作,建成税务研究科研基地,一方面加快对年轻教师的实务培训,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进行课题、调研的方式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学生对税收筹划的理解。第二,加快人才的引进工作。高校可以针对课程设置适时合理地引进或外聘部分人才,开展实践性教学。第三,邀请外校知名教授或税务方面专家学者来本校为师生开展讲座,拓展学生眼界的同时,提高自身教学质量。

(三)改进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案例教学

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提高《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举措。针对目前多数学校的授课方式存在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其建设:

第一,明确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能力,而非简单传输知识。传统的教学方式培养下的学生多数都只会读死书,死读书。考试前再死记硬背,其实能力并未有多大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学习中创新教学方式,改变教师占主导地位的局面为师生互动,共同讨论的境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素质。

第二,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学生已掌握部分《税收筹划》知识的前提下,引入典型案例,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其中可采用学生独立思考的方式也可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将所学知识进行串联已达到学习的目的。这就要求教师对课程有一个大体的把握:首先,根据教学进程合理安排《税收筹划》知识点的介入,教授学生学好基础知识;其次,灵活选取经典案例。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中大胆发言或分组讨论后再以课件形式上台自己讲解,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案例中去。最后,对案例部分进行总结,对其中所蕴含的税收筹划规律及时揭示,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加深学生的进一步理解。

第三,加强实践性教学,引入实验室教学。首先,高校应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在教授理论的同时加强实验室建设;其次,要与税务部门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展开合作,积极拓展校外实习基地。最后,高校还应特邀一些知名人士不定期进入学校开展教学指导。通过以上实践性教学方式的推进,可以显著改善目前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理论与实际脱节的困境,一方面可以使得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参与到企业税收筹划活动中去,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实践中创立自己的感性认识,脱离枯燥无趣的纯理论教学的同时锻炼自身能力。

(四)改进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

教学评价方式对于学生的学习质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税收筹划》的考核形式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而非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一纸定胜负”。由于该课程在课程设置上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不妨在通过卷面成绩评定的方式外在加上学生在平时案例教学中的表现来综合评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可以依据案例内容进行调整,大致可分为案例筹划的结果、各小组成员的参与度以及最终结果的表现形式等方面。此外,由于该课程的综合性也较强,教师也可以在课程期间让学生依据所学自选一到两个税收筹划案例以论文写作的方式来评定成绩,并最终加入该课程的整体成绩之中。这样的评定方式不仅可以克服传统应试教育下考试成绩不能真实反映学习情况的弊端,还能在活跃平时课堂氛围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改善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王伟.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方案设计探讨[J].梧州学院学报,2012(6),第22卷第三期.

[2]韩雪.税收筹划的教学探讨――以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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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二)传统逻辑教学法的创新――“归谬教学法”

传统逻辑演绎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教科书,教师讲,学生听,从正面进行演绎推理。就财经类院校的税法课程来说,大多也是这种正面的逻辑推演,即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只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税务概念、税务理论、税务处理方法即可,而缺乏从法学的角度对其具体的原因和实质缺乏系统的讲授。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课程。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教学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而是防恶,税法也不例外,它仅仅是为行为人的涉税行为规定了道德的底线。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总结出了归谬教学法。归谬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归谬”相结合。“逆推”就是在讲授课程时,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逻辑推演相逆,从反面也就是行为人不按税法规定作为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即在税法教学中,如果发现学生对某一税收规定存在片面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可以巧设“误区”,引导学生按原有思路进行思考。“归谬”即让学生进入“误区”后,自己进行归纳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社会想要的结果,进而暴露谬误,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从而辨别真伪,从反面角度得出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真实原因。例如在讲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个知识点时,很多同学都无法把握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款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如果从税法防恶的本质出发进行逆推,即如果税法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不看做是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市场上相关的涉税行为人将如何作为?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都不会再选择真实的经济交易,而交易双方都会声称自己是在捐赠,那就会出现很多偷漏税少缴税的境况。而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归谬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善于求新求异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尤其是在税法这种要求经济+法学交叉思维的课程中,更应该在教学实践中重点应用归谬教学法。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在继承和创新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税源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主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新颖和正确。尤其是对于学术性和实务性兼备的税法课程来说,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同时体现税法学术理论的时效性和实务知识的时效性,就成为税法课堂教学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在最近刚刚出台,对于这个新规定的出台,主讲教师要及时地在课堂上反映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实务操作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主讲教师不仅要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要系统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外企业的城建税制统一了,连同中外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房产税法合并、车船税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内外税制的统一,完成了全民的国民待遇。这样讲解的话,那就不仅是在讲实务,也是在讲理论,讲经济,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税法现行的规定,也能掌握一种税收思维。形成这种税收思维以后,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变,我们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税法课程的时效性确实重要,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给与主讲教师一定的教学决策权。一般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都是学期前就已经确定的,但税法的教学计划应该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例如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教师应有权微调教学计划,插入临时性专题或教学内容,及时对这些热门的财税热点进行说明和讲解。其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还要求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知识的更新,随时关注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关于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最后,在教材的选用上,由于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和实务性,教材应该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时补充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随时安插新的政策专题,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二) 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必须弹性化

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税法教学改革的弹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持税法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弹性。继承和创新都是相对的,同一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承的,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来,而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效果为标准有区别的进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学法本质上仍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是在对案例教学法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就要科学设置两者各自的教学适用空间。在讲授单个的税法重要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判例教学法,这样能使知识点的讲授更全面、具体和深刻。但如果进行专题式综合教学,判例法就不太适用了。如在进行计算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练习的时候,需要选用的是经典的自编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

2.要保持不同教学方法的横向弹性。税法的教学改革一直在推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种教学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少困难。面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强调选择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优选的程序问题,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学生特征、学科特点、教师特点、教学环境、教学时间、教学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法的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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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院校;国家税收;教学改革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又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税收是一门有关税收理论、制度和管理的业务课程,与经济生活关系密切。由此可见,税收知识在高职经济类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通过税收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税收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掌握各种税的征税规定、计税方法和申报纳税方法;明确纳税人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以及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理解、运用和遵守执行国家税法的水平以及分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从事的财经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国家税收》这门课程,要求掌握国家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并在学习中处理好全面与重点、理解与记忆、原则与方法的关系。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能比较完整地掌握国家税收的基本理论构架,并能把它们运用于实践当中。该课程具有理论性、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

二、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高职教育要求学生具备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课程改革应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税收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应兼顾会计方面涉税工作的全过程。具体企业涉税业务工作岗位是办税员,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下,要求办税员不仅要对涉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这也是基础会计工作人员会计核算工作,其次还要求办税员能够独立的办理税务申报,再次单位还会要求办税员能帮助企业少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办税员要能进行基础涉税会计核算、纳税实务和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基于以上办税员的工作内容,在税收课程设计思路里要兼顾这些能力要求,本门课程改革设计中涉及到不同的能力要求的教学内容采用了不同的教学方法。下面以国家税收里流转税类增值税为例说明本课程的课程设计思路。

税收课程的特点是每个税种都是根据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进行介绍的,税收制度的要素有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纳税期限和法律责任。在增值税的纳税人知识点的学习中,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的纳税进行筹划,在这个知识点的讲解中可以进行专题教学。征税对象、税目和税率及征税范围为一知识点群进行学习,运用合适的教学案例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区分,引导学生思考企业不同的业务活动涉及到的税种不同。在计税方法和税收减免税优惠里采用合适的案例让学生学习涉税的基础会计核算方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与会计实务里的内容无缝连接。还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利用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企业纳税筹划。纳税期限和法律责任里可以让学生在模拟企业申报纳税的环境中分角色完成模拟企业的申报的全过程。这个教学内容采用的是基于工作过程的任务教学法,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

三、教学改革思路实施途径

(一)引入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

使用教学案例是各个课程常见的教学方法,适当的运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所学的知识。案例教学可以在课前引入教学内容,也可以课堂上使用教学案例让学生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适当,既要与课堂内容契合还要来源于实际工作,在案例的讲解还需要注意案例的难易程度,学生的可接受范围,在简短的时间内能理解案例的侧重点还要能嵌入本节课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师需要走出教师利用在单位实践的机会整理出适合课堂教学的真实案例材料,特别是在纳税申报环节,教师准备一套完整的企业涉税业务,让学生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原始凭证去独立的思考,完成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全过程。

(二)模拟企业纳税活动———任务教学法

在纳税申报和违章处理环节的教学中需要一套配备完善的纳税申报实验室,该实验室应该具备申报纳税的仿真环境,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纳税申报软件。其实验室的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模拟税务局报税大厅中配备各个窗口和各种材料文件,让学生扮演各个角色去完成税务登记、领购发票、发票认证、递交文书、审核材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和业务咨询等。这样学生能深入的学习税务机关征税的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掌握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过程,进行传统的纳税申报业务模拟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由于网上纳税申报的推广应用广泛,该实验室需要具备纳税申报软件,让学生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登陆税务部门电子申报网站进行纳税申报。这样的练习前提需要学生对税收制度理论知识扎实,能独立的进行领购原始发票,进行发票认证,准确无误的录入当月应申报数据,完成申报纳税。在这样的练习环境下,教师充当纳税申报审核工作,对学生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无误后,完成纳税网上申报工作。

(三)开展网络教学———专题教学法

税收课程在教材介绍的时候,是按照各个税种进行的,大部分税种之间联系不太紧密,这样这门课程的一些教学内容就可以设计成专题的形式进行学习,比如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最近的热点房产税等。这些专题可以制作成专题网络教学课程,方便学生学习思考。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教学大纲也会限制课程的重难点。把税收课程网络教学开发成专题微课的教学形式呈现,这样的形式让学生能耳目一新、教学形式更新颖、教学内容更贴近经济热点和税务工作实际。开展专题教学的网络课程会是一个创新,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是个很好的补充。

四、总结

教学改革的关键是能够达到学生的培养目标,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任务教学方法和专题教学方法相结合的审计学科教学模式是创新型教学方法的一种尝试,这种仿真纳税环境开展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和网络专题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下,锻炼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达到教学改革的目的,较好的完成教学目标。

基金项目:

本文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改课题“高职高专《国家税收实务》课程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杨文则.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设计的思考与实践.会计之友,200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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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 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篇10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篇11

一、 国际贸易专业财政学的学科特点及内容体系

伴随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经济逐渐从供给不足型经济过渡到需求不足型经济,宏观经济层面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观念逐渐加强,政府职能的定位也必须加以调整。《财政学》是教育部确定的“经济学类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财政学是一门应用理论学科,学习《财政学》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认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对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弄清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内容和基本政策制度,并且,懂得运用这些理论和政策制度分析、认识经济财政中的现实问题;熟悉财政的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实现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应用

1、理论讲授法。理论讲授是传统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在大学的课堂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我们可以把财政学的内容概括为两方面:一是对财政学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整个财政收入和支出循环的介绍和描述,即“过程”的展示,二是对上述过程产生原因、动力、特点、问题等的总结和思考,即“规律”的揭示,就其性质来说,在上述两部分中,均贯穿着理论的阐释,所以对这些理论进行明晰的讲解和阐述是完全必要的。

2、课堂讨论法。理论知识需要学生掌握,新的教育理念需要学生接受,但也不能由教师完全生搬硬套地灌输,填鸭式的灌输往往会引起学生反感,从而影响接受效果。所以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是一种较好的教学方法,它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可使学生在讨论中消化理解知识。

3、合作学习法。合作学习法主要体现在教师与学生在由理论走向实践过程中的配合与协作。没有教师对学生的合作,理论就不能传授给学生;没有学生对教师的合作,理论就不能转化为能力,学生就不能把握教学技能。因此,合作也是为了发展学生技能和取得良好的教学和学习效果。在本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协作的关系,教师注重理论阐述讲解的清晰明了,学生注重接受知识的主动获取和有效吸收,教师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兴趣极高,师生的合作呈现良性循环,使教学和学习两方面的效率大大提高。

4、案例教学法。案例学习在财政学课中是最重要的学习方法。学生通过理论课的学习,即使掌握了关于教学的理论,也不一定就能运用其分析现实的问题,学生只有在实践课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训练,才能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历史和现实的国际问题。在本课的教学中,经典案例较多,包括世界性经济危机、云南红塔集团的国企发展、陈天桥盛大集团的创业经历、国家购置税调整对于中国车市的影响、印花税的调整对于中国股市的影响、97年国家宏观调空政策对于社会供求平衡的影响等,同时教学中可以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找收集自己感兴趣的案例,然后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案例交流。

5、多媒体教学法。多媒体教学与传统的“粉笔加黑板”的教学模式相比,可以把讲授内容和背景资料、重点概念知识点提示、重点问题提示、思考题、参考文献等与图片、色彩、声音、动画、影像资料等结合起来,激发学生学习和参与的兴趣,把枯燥难懂并相对静止的书本知识,变成易于接受,一目了然并处于动态的屏幕画面。对学生感官的综合刺激效果比传统教学模式要强的多,学生课堂的积极反应程度明显加强,同时也增加了教师的教学热情。

三、结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特点,设置教学重点

由于财政学教授的对象是我经法系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因此,在教授财政学这门课时,需要结合国际贸易专业自身的特点,使教授的知识可以在他们未来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1、国际贸易最重要的环节是报关出口的环节,而这一环节涉及到税法、税收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在财政学的教授中,重点为学生介绍出口退税的相关概念和流程,“免、抵、退”三步如何计算,关税如何退,增值税如何抵扣。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讲解。让学生可以熟练掌握出口这一环节所涉及到的税法税收和国家宏观调控层面的政策法规,以便对具体货物的报关纳税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一部分会去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对于外资企业这一块,在财政学的讲授过程中,需要重点讲解外商投资企业优惠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同时,对于一些涉及到外商企业的特殊规定,需要重点提出来归纳总结。

3、在宏观层面上,国际贸易的状况直接涉及到我们国家每年的国际收支平衡问题。对于财政学关于财政的经济稳定职能中,有四大目标: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适度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因此,在对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的讲解中,必须结合国际贸易的特点,对于进出口收支、劳务收支和无偿转移性收入予以补充讲解。

4、企业在做外贸的过程中,产品的价格直接涉及到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本国市场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又构成产成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市场原材料价格一方面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另外也受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其中财政学中的财政货币政策——相机抉择机制就对市场价格有明显的影响。这就有必要让学生清楚的掌握不同的经济形势下,政府所灵活变动的扩张性或者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及其目的和手段。以便未来在企业工作中,对于宏观经济形势有个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门课程的建设都需要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对国际贸易专业财政学的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方式的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只要在实践上努力尝试,从理论上认真总结,就会取得显著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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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朝阳”产业,被美国《会计技术》杂志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其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现在,有许多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获取经济利益。《税收筹划》课程教学在许多的高校都有开设,不可避免的在教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课程的教学质量。

1《税收筹划》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

高校的教育是要培养出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要注重知识的实际运用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促进学生的职业化。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应该成为高校培养人才的目标。目前部分高校教师的教学理念还属于传统的教学理念,年长教师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却不是很重视运用新的教学方法,青年教师教学经验和社会实践欠缺,对教学方法也不熟悉。大部分的教师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重知识的传授,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不够。《税收筹划》也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教学中绝不能简单采用“从理论到理论”的教学方法。如果只是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对于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不重视,那么学生一旦毕业,也可能就会面临失业。

1.2教学方法重“教”轻“学”

传统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在选用教学方法的时候考虑最多的是“如何教好一节课”,操作模式表现为师生之间的单向交流。学校的考核也都是看教师教的如何,讲的如何,而不是看学生学的怎么样。我们倡导要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而不是让学生被动的学习。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许多的教师感叹现在的学生不好教,他们不愿意学习,一节课就没有几个人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又怎么能发挥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呢?因此,许多的教师还是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反正我讲完了,我的任务也完成了,具体你们能消化多少就是学生自己的事情了。还有些教师虽然相应了课程改革的号召,选择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但是由于对学生的不专心无能为力,也只是让新的教学方法走了过场。

2《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方法创新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生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对于《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来说是非常适合的。通过一定的案例讲解,可以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帮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增强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理论的同时,通过对事先选取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与掌握有关的教学内容。当然,案例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教师要根据课时的多少、学生专业和授课内容,有选择地挑出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实施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应注意从现实生活中来,能直接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引导学生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要领和操作技巧。另外,由于我国税制建设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很快,税收法律、法规处在不断完善当中。因此,选择的税收案例必须根据新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是调动学生积极思考掌握技能,所以大多数案例的设计都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在教学过程中,应明确教师与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各自的定位,教师的作用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鼓励必要的争论和创新观点,同时避免学生的讨论偏离主题。学生在案例教学组织活动中被要求置身于具体理财环境,站在决策者的角度进行分析并进行决策。学生要对大量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计算,结合具体环境、相关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形成自己的意见、观点,开展课堂讨论。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该对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并系统梳理课堂讨论情况,指出问题。

2.2问题教学法

问题教学法是教师通过提出问题、解答问题、检验答案三个环节,使学生掌握知识和科学思维方法,并了解创造性活动的特点和程序的一种教学方法。在传统会计教学中,教师讲多问少,学生被动地接受。即使有少部分问题,也仅仅是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被动回答问题。最后教师简单的告知问题的答案,或者是哪个学生对还是错,不给学生提供自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机会。这并不是真正的问题教学。问题教学注重的是通过一定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自己思考,解决问题。问题教学对于《税收筹划》课程来说也是非常实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例如:假设你成为企业的老总,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的业务安排情况,如何确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呢?以此问题来引导学生回忆如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另外,将案例教学与问题教学相结合进行可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税收筹划》课程教学策略

《税收筹划》课程教学除了要使用一些新的教学方法外,还应该针对性的解决一些问题。首先要改变教师的教学理念。要让他们明白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要让他们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实际的操作环节,真正的重视实践教学。其次,要确定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课程教学是学生的“学”的天下,要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当然这里涉及到学生的学习意愿和兴趣的问题。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由于课业压力下,许多学生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课外,对学习的关注度不够。因此,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知识重要性的宣导,要让学生明白,现在不是60分万岁的时代了,没有知识,一样没有好的前途。教师还要利用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来调动学生课程学习的热情,调动课堂学习的气氛,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学习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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