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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很多,若单从灾害发生的速率加以区别,可分为突变型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另一种就是缓发型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等。然而,在我们最常用的地质灾害分类,常常是以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和成因关系来分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深入探究,才能根据各种地质灾害类型制定相宜的防治措施。人为地质作用过程中不合理或者不科学改变地质环境,进而诱发的地质灾害基本涵盖了除火山喷发之外的所有地质灾害类型。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矿山地质灾害破坏了地质环境,造成了巨大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十分重要,一按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1、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加强边坡监测,建议作挡墙稳固边坡,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建议做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 2、对于原有的灾害点,做好边坡加固和预防工作,尽量消除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灾害复发的隐患。 3、渣场弃渣严格作好方量及边坡坡度的设计,作好挡墙设计,设置拦渣坝,防止泥石流的产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场,严禁随意弃渣。 4、对于坑道开采,在坑道内一定要作好支护,做到边开采边支护,防止因矿顶坍塌、冒顶等而产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户处要预防引起上部地面开裂。
(二)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在进场公路、矿山生活区建设中,会形成大量的边坡和一定数量的弃渣,可能形成边坡失稳,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弃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 可能有滚石和飞石危害。1、科学黑的实际边坡参数,并进行合理支护和加固,边坡上应设置排水沟,做好地表排水措施。2、加强工地管理,合理堆放弃渣,严禁随意弃渣,在险要地段建设拦挡滚石和飞石的设施。3、开采结束后,将弃渣场扒平覆土,植树还林,恢复植被。
三、地质环境保护策略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环境问题防治的根本保障。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其立法和监督管理应该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从矿产资源的勘察、规划、项目设计、开采或加工直到矿山闭坑和生态恢复等各个阶段,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开发与保护并行。矿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例如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植被等的破坏,以及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因此,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时,应本着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即在开发前、开发中和开发后,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在开发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区及其周围环境认真进行勘查,特别是地质条件的勘查工作;在开发过程中,应尽可能较少地占用和不占用已有的耕地、农田、植被区等,对开发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遵照排污标准进行处理。在开发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对矿区周围的环境,尤其是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资源、植被进行恢复,如土地复垦措施,可将采剥与复垦同时进行,既降低成本,又能使破坏区域及时恢复绿化。
(三)矿山开采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对于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只有首先将工程治理措施和环境生物保护措施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最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根本目标。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各种工程中,只要配置科学、合理,就能够彻底根治地质环境灾害,但是其中的缺点是投资范围过大,然而当前的生物措施恰好能够弥补环境工程治理的显著缺点,摒弃其投资范围相对比较小,能够有效的改善矿山周边的小气候特点,最终使其可以广泛地应用中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中。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原则,着力打造新村建设亮点、新村规划点和集居点,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节约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巡查,促进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结合新村建设,做好管、用、建的疏堵结合,减少乱搭乱建违章建设和违法用地,引导群众科学规划、节约集约、规范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镇土地资源利用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一是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对规划、国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利用户长会、代表会、院坝会等形式多样的规划、国土法律法规宣传。
(二)进一步落实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制
一是镇与各村、社区签订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奖惩兑现;二是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三是农房审批建设试行3000元责任金制度(包括房屋建设风貌责任金、规范建设和垃圾清运责任责任金、安全责任金),引导农户节约集约用地、合法建设;四是机关干部实行规划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一岗双责”制度,增大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管理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规划定点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1.做好新村规划。按区政府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实施点灯省级新村聚居点建设项目和完成点灯、菜胜、水库、劳动、工农、峰洞6村集聚点规划。
2.健全农房审批会商制度。农房审批,由农户在每月1—10日提交村组签字的书面申请到便民中心,11—15日规建、国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1—30日规建、国土到现场定点集中会审,会审后通知建房户。
3.切实加强土地开发。结合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落实申报光荣、扇子、工农、光华、峰洞等5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争取幸福、峰洞土地增减挂钩立项工作;做好省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点灯、水库、劳动、菜胜4个村,建设规模11100亩,预计新增耕地1330亩)。
4.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根据规划和详规,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标志牌及界桩安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正确引导合理合法利用土地。
5.积极推进合法用地。协助成贵高铁、宜屏快速通道等重点项目报征任务;依法推进德隆酒业、国荣商贸、幸福砖厂等征地征收供地工作;协助成贵高铁的土地权属调查。
6.深化农户产权保护。继续深入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证)确权颁证。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巡查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与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坚持动态巡查片区包干责任制,以集中巡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规范巡查台帐,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加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监督和查处力度;完成2012年度卫片监测图斑的不规范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1.欠发达地区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1.1矿山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每年都要从地表和地下开采大量的矿产资源。矿场要占用土地,采矿中产生的大量矿渣和尾矿堆放要占用大量土地,矿业人员的生活废弃物也要占用土地,导致了原有地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再加上一些矿业主只顾自己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重视或不对环境进行保护,更加剧了环境的破坏。如在我国西部赤水河流域内的遵义县,据调查统计,引发地质灾害情况的矿山企业有143个,发生地质灾害95起,地质灾害为中小型,影响户数630户,影响人数3150个;污染影响水源92起,潜在经济损失4800万元[1]。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1.2矿山环境破坏引起的纠纷问题。
在矿山开采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会引起矿山与矿山之间,矿山与村民之间,以及矿山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以遵义县为例,从全县矿山环境抽样调查看,矿山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导致矿山企业和周边群众矛盾加剧,这些矛盾主要是矿山开采造成水土流失、水资源枯竭、泉眼消失、人畜饮水困难。如遵义县乌江麻窝煤矿与小高坡、木江山村民组水资源纠纷;息烽安黔煤矿与养龙村苗田组水源纠纷;枫香祝家煤厂、永辉煤厂采煤导致水源枯竭,几百名群众到煤厂要求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泮水宏发煤厂开采煤造成马蹄镇堰田村民组15户人家房屋拉裂、地面塌陷、水资源枯竭;团溪213矿、尚嵇采点、三岔矿产经营部等因挖铝土矿,矿山环境严重遭到破坏,治理非常困难,植被栽种成活率低,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严重。
1.3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相关政府部门严把矿山审批关,但由于矿山地域分布广泛,矿山建设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不能及时在建设过程中提出需要注意和完善的各种措施。管理不到位使得部分矿山的开采废弃平台未能及时回填或复垦;部分矿山存在防渗设施未完善、挡土墙偏低、雨水收集沟未建设和固体废弃物堆放不规范等问题。
2.矿山开采产生的环境污染。
2.1矿业领导和矿业人员环境意识薄弱。
一些矿业领导及职工对环境价值认识不够,只顾短期的矿业利润,不重视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因为要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就要加大矿山开采的成本,所以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就不愿意心甘情愿地治理矿山环境,甚至抱着侥幸的心理和政策对着干,先污染再说,使我国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矿山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2.2矿山环境保护监管督查难度大。
我国环境保护起步较晚,欠发达地区更加滞后,加上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向纵深发展操作不利。地方环保部门人手不够,群众参与矿山环境环保的氛围不浓或者机制不健全,矿山分布又广而分散,导致矿山环境监管督查不能及时到位,使矿山环境进一步恶化。
2.3恢复矿山环境的资金不足。
对矿山开采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或者在开采中采取的预防相关环境问题的措施,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资金。由于矿业领导或者矿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在规划中用于环境预防和治理的专项资金占比较小,更有的小矿老板根本就没有考虑这笔费用,致使矿山环境治理资金严重不足,进而影响了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3.增强矿山开采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
3.1加强环境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在发展中首先要解决大众的吃饭问题,在对公民科学素养的教育上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1998年底,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课题组公布的分析数据[2],如下表1所示。
从表中数据分析得出:我国1998年公众达到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比9年前的欧共体国家相差21倍,比8年前的美国相差33.5倍。1992年至1997年的6年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而我国公众科学素养水平基本没有提高[2],这与我国这段时期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长太不相称。由于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普遍较低,对环境的价值缺乏科学的认识,环保意识不够,因此出现了在矿业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低治理”[3]的普遍现象,部分矿业人员消极对待政府关于矿山开采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规定,心存侥幸,和政策对着干,想蒙混过关,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现象应当广泛深入地对矿业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
3.1.1加强对矿业领导和职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
对矿业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法、用法和执法。
3.1.2通过一级培训提高领导或个体矿主的环保意识
由政府或者环保部门举办环保培训班的形式,强制要求矿业领导包括个体矿主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采矿业领导保护环境的意识。
3.1.3通过二级培训提高矿业职工的环保意识
矿业领导或者个体矿主接受一级培训后,又对其职工进行二级培训,和职工一起探讨在矿山开采中保护环境与恢复生态工作的重要性,改变他们对待环境的态度,使矿业领导能在矿山开采中严格执行“三同时”[4]制度,把矿山开采和相关的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5],使矿业工人能够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自觉地保护好环境。
3.2健全矿山环境环保的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矿山环境的治理,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缺乏系统的矿山管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制定具体的规章管理制度,使矿山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
3.3加强地方环保队伍的建设,加大对矿山环境保护监管督查力度。
据调查了解,欠发达地方环保队伍编制不够,如遵义市环保局的人手严重缺乏,据部门领导说:“就是全体人员常加班加点都难以应付当地的投诉、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所以,要加大矿山开采中环境环保的监管督查力度,必须增加环保部门的编制,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加强矿业秩序整顿,对滥挖滥采和未按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坚决依法打击,对只顾采矿,无视矿山环境并使之遭到破坏的矿业,给予停产整顿。
针对环保部门人手不够的问题,可以发动当地群众参与矿山环境的保护。可先通过培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懂得环境保护同样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深刻领会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就是保护子孙后代。这样不但可以暂时缓解环保局人手不够的问题,而且群众的监督比较广泛,还可以协助环保部门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督查力度。
3.4当地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收取矿山环境保护防治基金。
尽管矿山环境治理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但实际上常常会因为资金不落实、考核评估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够强而落空。所以建议以当地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预先收取一定数额的环境保护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对于在采矿中已经对其影响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矿业,待矿山开采完后,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其预收的环境保护防治基金,还可以退还一定的利息,甚至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政府就用预收的基金来恢复治理其破坏的环境,并对其进行罚款,罚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
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中既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又要保护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矿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建设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共同体,如果因矿山开采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但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进而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为避免矿山开采时对环境造成影响,必须坚持开采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对废弃矿渣和可能因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加强对矿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遵义市矿山整治调研资料(2006年)[Z].
[2]《科学课程标准》解读[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36.
[3]陈甲斌.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分析及其治理探讨[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2004,(2).
[4]黄德林,汪琳.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VOL18,(5).
(一)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矿山地质勘查队伍
我国矿山资源极为丰富,矿山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行业之一,对提高我国综合的经济实力有着极大的作用。但是,在以往矿山地质资源开采的过程中,却经常出现资源开采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主要问题出现开采技术以及工艺设计的不合理。在这里作者建议应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矿山地质勘察队伍,矿山地质勘察是综合多工种、多学科的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勘察人员熟练的掌握工程学、地质学等知识,更需要工作人员经过野外实践系统训练,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根据矿山地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设计合理的开采技术和工艺,从而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有效的提高矿山地质开采效率。
(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
首先,应适当的提升矿山资源开采的准入门槛,转变传统的观念,要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来对矿山资源开采队伍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企业生产规模、职工权益保护能力、环境治理能力、环境恢复能力等,都必须设立相应的指标,必须保证各项都能达到指标,才有资格获得准入证,如果有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话,都不得必批准查权以及开采权。其次,要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地质开采管理的力度,对一些违规开采、不正当开采的情况,必须给予一定的处罚,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环境的破坏就是在破坏我们生存的空间,因此,对于矿山开采恶意破坏环境没有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的必须严惩。
(三)推行奖励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了提升矿产开采效率,降低对地质环境的污染,国家应通过奖励机制来扶持施工企业积极投入新的开采技术和开采工艺,全面提升矿山开采效率,而且对降低环境污染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另外,要推行鼓励政策,不断的鼓励相关科研部门对矿山开采设备、工艺的研制和开发,不断的替换落后的装备以及工艺,全面提升矿山开采的装备以及工艺水平,一方面做到提升矿山资源开采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通过先进的装备以及工艺来实现绿色矿山开采,降低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同时要做好环境治理和环境恢复的工作。
(一)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土地征迁工作。
要坚持依法征地,严格按有关程序操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做好被征迁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未拆迁户的思想工作,保障安置补偿费能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完
成。
(二)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活动成果。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强化执法监察,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巩固土地执法百日活动成果,继
续实施和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坚持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机制,防范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三)严格依法用地,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
继续加强土地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深入调查研究我区的土地资源,全面铺开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等工作;强化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完善和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的预审等事务性工作;继续按照土地确权的程序和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确权和争议调解工作;积极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
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多形式、多渠道探索失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强排查处理力度,彻底整顿我区土地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
为,为我区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证。
(四)加强工作,规范程序,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和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身上;转变工作作风,文明接待,礼貌待客,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上访群
众的思想工作,努力为群众解决反映的问题;加强调研,及时发现矛盾,及时处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体系,掌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明确防治措施。要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点的值班、巡查和预防工作,完善监测预防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
全。
(六)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0年。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以夯实基础工作为重点。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有力,两个规范”
两个有力:
一是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完成了121宗各类建设用地上报工作,上报面积3164.2公顷,获得批准用地39宗,面积2234.8894公顷,为年初省厅下达计划的240%,占全省2010年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同时办理了大批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有力。《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建设全面完成并通过省厅验收。已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5.49亿元,批准43家矿山使用3833.5万元,11个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获批立项,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个。因监测工作到位,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5起,避免了494户936人伤亡。开展了抗旱找水保民生工作,解决了2万多人的饮水问题。
两个规范:
一是国土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省政府批复,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抓紧编制。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并通过市级审查。中心城区土地实行了“五统一”管理,管理更加规范,土地价格提升,筹集建设资金量更大。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30宗,面积2607.1公顷;其中:划拨149宗,面积2155.5公顷;出让381宗,451.6公顷,成交价款19.1亿元。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得到更新。第二次土地调查取得明显成果,地籍管理工作得到强化。基础测绘工作得到加强,市测绘局挂牌成立,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项目全面展开。
二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更加规范。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全市共开展动态巡查23046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275件,违法面积132公顷,制止3256件,制止面积101公顷,立案查处1092件,立案面积294公顷,发现非法采矿点760处,全部依法取缔。认真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247个图斑,监测面积4933.8亩进行了核查,并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案件的通知》,对8宗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困难,我认为有两个客观因素和两个主观因素。
客观困难:一是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我市正值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提出了“更好更快”的要求,要建成发展一翼,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强力推进,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的兴起、社会民生项目和旅游业等用地需求十分旺盛,土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目标,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要达750亿,立争1000亿,要实现这个目标,在用地和资源配置方面的需求量会聚增,压力前所未有。二是耕地占补平衡困难。我市地处山区,可供开发整理为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近年来,由于各类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需要,能整理复垦开发的土地基本利用完毕,下一步建设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将非常困难。
主观不足:一是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从全市摸底调查情况看,建设用地指标紧张与大量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闲置并存,计划管控、盘活存量和节约集约地任务艰巨。二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执法责任主体单一,执法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环境较差,执法难度较大。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多,涉及发改、环保、林业、地灾、社保等相关部门资料,由于涉及部门多,各种材料审批组件的周期长,导致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形成违法用地。
二、抓统筹,突重点,确保完成2011年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
2011年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十年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围绕“增比、进位、突破”的总体要求,要集中加大投资,大上快上项目,对用地报批、管理等提出了严竣挑战。同时,今年国土资源部武汉督查局将对我市实行驻点督查,对我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必须认真把握好五大关系,突出抓好八项工作。
第一,认真把握好五大关系。一是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
的关系。坚持守住红线,做到保障发展。保障发展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保护耕地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统筹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以保护资源为由消极作为,更要警惕以保障发展为由弱化甚至放弃保护,必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耕地占用与补充平衡的关系。坚持占补平衡,做到先补后占。既要全面落实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确保建设用地控制在指标之内。又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建设促保护的意识。在项目选址时,能不占用耕地的尽量不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未经批准,一律不能占用。要坚持一手抓用地,一手抓造地,实现占补平衡,切实做到先补后占。三是维护秩序与整合开发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大矿山整治执法力度,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在维护开发秩序的同时,加大地质找矿的力度,要以找大矿、好矿为目标,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加大投入,积极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实现整合开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实现地质找矿有新突破。四是严格执法与高效服务的关系。坚持严格执法,做到高效服务。服务发展是目的,执法监管是手段。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上来,把执法监管的重点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对合法行为要依法保护、主动服务;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格问责。五是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做到依法行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严、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越红线,不闯。改革创新就是要求解放思想灵活运用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把法律法规、中央政策与实际结合起来,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破解制约发展难题。目前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耕地保护、用地保障、资源节约集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力争有所创新。要更好地研究政策法律,将现有的政策用好、用足、用活。既要依法办事,又要规避风险。
第二,突出抓好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做好耕地保护。2011年度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低于2010年末的847376.6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703400公顷。各类建设项目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补充。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4000公顷,新增耕地指标2000公顷。要结合实际,编制市、县土地整治规划。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转变土地整治思路,集中力量做好大规模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通过完善田间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耕地面积,为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济提供条件。
二是保障项目用地。2011年力争上报各类建设用地4200公顷,满足新开工项目用地及土地储备计划。要科学把握年度用地计划使用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能源、矿山、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非公有制经济、经济效益好等项目用地。对今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定提前做好确定用地规模、项目选址、可研、环评、项目备案(核准)、资金(征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等前期工作和资料,以保证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中,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强化审查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协调,要做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搬迁、地质灾害危房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要依法支持“四在农家”、“黔北民居”等新农村建设用地。
三是严格土地管理。加快对批而未用土地的区位调整,促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空闲地、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严禁搭车用地,建设与项目无关的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危房搬迁、被征地农民安置等项目,应优先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有条件的工业项目,开展“工业梯田工程”试点。
四是拓展增减挂钩。我市获得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有赤水市、湄潭县、凤冈县、习水县、桐梓县、余庆县等共获得建设用地周转指标2800亩。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245号)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五是规范土地出让。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杜绝违规出借、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行为。对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指标的要及时核算土地出让金,做到依法、规范、足额征收。对以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力度。
六是强化矿产管理。做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报批工作,全面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试点县的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认真处理好矿群矛盾和纠纷。协调推进务正道铝土矿、锰矿和仁赤习油气的整装勘查工作,力争在找矿、找水、找地热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依托市内地质勘查队伍,充分调动地质勘查技术力量,服务于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业权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矿业权有形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
七是加强灾害防治。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严防建设项目诱发地质灾害,市、县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抓好地质灾害详查工作。
八是提高测绘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完成“十二五”测绘规划编制。加强测量标志点保护,巩固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成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做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
三、严要求,强管理,努力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国土资源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承担起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关心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确保领导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国土资源工作,不仅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定要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检、法等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2矿山地质环境灾害治理的措施
目前,我国矿山开采过程中,很容易诱发水土流失、滑坡、水体污染、固体废气物污染以及地面沉降、坍塌等一系列矿山环境灾害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并限制着整个开采行业的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笔者通过自身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归纳并总结到一些解决矿山地质环境灾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灾害的治理,具体有以下几点:
2.1矿山地面减沉技术的应用
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开采和利用大量资源的同时会造成矿区出现空区现象,影响周围环境。矿山地面减沉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利用砂、厂砂炉渣以及尾矿等材料,对开采后的空区进行填充,避免出现坍塌、变形以及地面沉降等现象的发生,能够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污染。地质环境范畴中,沉陷对环境的危害性较大,尤其是在预计会对沉陷地面进行冲刷,破坏周围土层结构,诱发泥石流或者是水土流失等危害。采用矿山地面减沉技术,能够有效减少沉陷地表的面积,减轻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破坏,避免水土流失、洪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
2.2种植复垦技术的应用
矿山开采中,大面积开采可能造成地面塌陷现象,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为了降低开采对地质造成破坏,因此,必须要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对策,而种植复垦技术的应用,主要对塌陷地区实施复垦填充,以煤矸石为填充的主要材料,在复垦区域内进行种植,大面积的树木和草,能够避免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降低对复垦区的环境影响,同时在填充区复垦种植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地面压实处理,确保地基紧密度,提升复垦技术的应用效果。
3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矿山开采行业在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关注,笔者通过上述介绍和探究,归纳并总结出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为此,提出了几点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帮助矿山地质环境灾害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有以下几点:
3.1提升矿山地质勘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由于我国矿山资源比较丰富,矿山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率高,该行业对于提高国民经济总值有着重要作用。矿山地质勘察是综合多工种、多学科的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对于勘察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学、地质学的相关资料,更需要具备野外实践训练的经验,只有具备综合素质,才能够根据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而降低对环境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矿山地质开采的效率,避免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3.2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
结合矿山地质开采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地质开采管理的力度,针对一些违规开采或者是不正当开采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和制止,严重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同时,还要抬高矿山资源开采的准入门槛,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对矿山资源开采队伍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安全生产能力以及企业规模、环境治理能力等都符合相关规定,如有一项不达标,则不能正常进入开采工作。
3.3实施奖励机制,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
通过奖励机制来扶持施工企业积极投入新的开采技术和开采工艺,在提升开采质量和效率的同时,降低和减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鼓励新工艺、新技术的大力推广,不仅能够提升整个矿山资源开采的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而且降低了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及影响,有利于环境及时恢复,提高矿区环境治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产量均排于世界前列。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消耗越来越大,而采掘业的发展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广度和深度也越来越大。目前品位较富,埋藏较浅,易采易选,交通方便的矿床已优先开采。但是目前,人类从地表和地表深处开采出巨大数额的矿石和围岩,改变和破坏了地球表面和岩石圈的自然平衡,使地质环境不断地改变和恶化,给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划分是环境地质学和矿床水文地质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环境地质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对众多复杂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实施科学的分类研究,不仅使现代环境地质学论基础上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可有效地指导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评价、预测预报和保护与复坑治理等工作。
2 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问题
现阶段,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存在诸多问题,矿业开发在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效应。可大致划分为以下五大种类。
2.1占用和损毁土地
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公顷,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公顷,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公顷,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
2.2 引发地质灾害
我国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较多,井下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矿井突水等,主要发生在煤、磷等非金属矿床和铁、铜等金属矿床开采中。
2.3 破坏地下水资源
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有的地区地下水位下降达几米甚至数十米,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影响农作物生长,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引发了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
2.4 “三废”(废石、废水、废气)问题严重
全国矿山企业每年产生的废石和尾矿量巨大,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周边环境;大量未处理合格的矿山废液废水的排放,加剧了区域性、流域性水体污染及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采矿产生大量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导致空气浊化,酸雨区扩大。
2.5 破坏地貌景观
我国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众多,点多面广。有的矿山开采对山体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如大量建筑石材露天开采,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使得昔日青山绿地成为荒山秃岭,尤其在交通干线和城市周边的露天矿山开采,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3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开采方式,选矿方法等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多头管理、执法监管力度缺乏、着重于末端治理和治理手段单一等方面的原因。
3.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基本上形成了一套从联邦到州(省)的完整体系,并针对矿产资源的不同类型形成了从金属矿产、油气、煤矿、铀矿到石料等不同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立法较为详尽、明确、可操作性强。例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治理与复垦法案》、《综合环境效应、赔偿与责任法案》、《资源保护和回收法》,英国的《(卤水开采塌陷)赔偿法》等。中国环境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定系统性的法律法规,但是已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如《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等。随着人们对矿山环境的日益重视,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2 开采方式,选矿方法等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
我国大型矿山回采率大体上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但我国小矿山所占比例大,由于利益驱动、技术落后和管理粗放等原因,多数个体小型矿山采富弃贫,导致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矿山环境问题特别突出。如:占全国煤矿总数90%以上、产量超过1/3的小煤矿资源回收率只有10%~15%,全国平均综合回收率仅30%。1990~2010年的10年间,我国因乱采滥挖造成的煤炭资源浪费最少有100×108t [5]。
3.3 多头管理,执法监管力度缺乏
我国矿山环境管理涉及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农林部门和水利部门等,虽然国土部门在矿山环境管理中起主导作用,但作为政府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不一定能保证能较好的协调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这时就需要政府来牵头组织,具体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4 矿山地质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4.1 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动矿山环保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补偿机制,统筹协调企业、市场和矿山环保之间的关系。只有依靠机制来激励企业注重环境保护,用机制来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才能更好更快的全面推动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同步明确和理顺相关管理机构职能,确定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做到职责清晰,监管 到位。同时规范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矿山环境许可制度,完善矿山土地复垦制度。
4.2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环保水平
在采矿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升现有开采水平,加强对伴生资源的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废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做好关闭矿井的生态修复工作。在废水处理方面,在进一步降低传统酸碱中和法、混凝沉降法、化学氧化法和人工湿地法等方法的运行费用的基础上,重点突破生物法处理废水。在废气处理方面主要是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通风设备,加强对地面矿区的环境管理,减少粉尘。 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主要是综合利用废渣,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在充分认识采矿引起地表塌陷的基础上,推广适合不同种类矿种、不同地区和开采方式的安全成熟的采掘塌陷预防和处理技术。
4.3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手段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广泛监督,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手段,坚持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将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
5 结语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分类研究, 不仅在基础理论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现代环境地质学, 而且在实践应用中可有效指导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预测和保护与复坑治理等工作, 具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进德, 田磊, 赵慧.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方法初探[J].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08,(02).
[2]唐恒.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与保护现状[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18(1):15-19.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制定普法规划。“五五”普法启动年初,我局就深入基层就如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十一五”依法治局规划》和《关于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同时,我局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普法教育各项工作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依法治理及“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得到具体落实,全局的普法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为“五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建立“五五”普法联络员,专门负责“五五”普法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三是成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
3、保证普法经费。局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均将普法经费落到实处,确保“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硬件的添置。同时规定,五五普法宣传材料、宣传用车、普法培训班等工作,做到优先安排,为保障普法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地经费保障。
4、狠抓制度落实。根据“五五”普的领头羊法的总要求,每年定期召开两次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大法制学习教育活动安排,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每年都及时征订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书籍和报刊,要求大家以集中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普法学习与实际工作业务学习相结合,做到定期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普法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做到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落实
几年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我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本职工作,重点举行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知识学习。并邀请县法制局、县党校等单位有关同志进行辅导和讲解。二是积极参加市、县级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领导带头,全员参加。
(三)围绕中心,坚持标准,做到各项工作落实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近年来,我局围绕地方经济这个中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学习。
学习了文章,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理论文章。紧密联系自身的工作和思想实际,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线,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业务知识,努力做到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步提高。认真学习了国土资源乡镇管理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的教材,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
(一)利用多种形式。
结合外地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证能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为契机,和镇政府办公室、司法、综治、民调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咨询活动。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作为普法的重点,坚持广泛深入地宣传,确保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
注意把普法宣传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其次。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国土资源案件的解决、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土地登记预审、土地调查之中,一边解决处置问题,一边宣传法律知识,收到良好效果。另外,还有重点、有区别的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对于乡镇村社干部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法律知识普及、对中小学师生加强了地质矿产科普知识的讲解,对采矿业主加强了矿产资源法的宣传普及,这种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举措,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通过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维护意识,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明确了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主汛期来临之前,一是认真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村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各隐患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二是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国土所长任副组长,人武部、派出所、水管所、安监站、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电信所、供电所、党政综合办公室、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依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使之覆盖到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各村均确定了一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联络员,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健全横向纵向完备的群测群防体系。对规模大、危害严重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重点监测,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建立了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险情速报制度、汛前调查制度、汛中巡查制度、汛后复查制度。对全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计划和安排。规定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四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五是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重点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宣传普及。利用座谈或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耕地维护。
加强耕地维护工作,为切实维护全镇农业基础地位。今年,对基本农田数据和图件进行了调整更新,结合第二次农村土地大调查,进一步明确了维护数量和地块。依照“七有”规范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好基本农田维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全镇耕地保有面积公顷,基本农田维护面积公顷,维护率达到%
(四)建立土地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动态巡查责任制,依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定任务、责任到人,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交通沿线、基本农田维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的巡回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动态巡查22次,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快建立完善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五)妥善处置土地权属争议。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主线,着力宣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积极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进一步拓宽渠道、提高水平、增强效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一是加深了解,提高认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二是学用结合,要求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三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法”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两法”宣传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马学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方式
1、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利用图片展、宣传栏、播放vcd光盘等多形式开展“两法”宣传教育。
2、利用矿产资源法宣传日,印发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并由地矿股、执法监察股送到全县各矿点,并召开各矿点法人代表参加的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知识座谈会。使各矿点法人代表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充分认识,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现实性的充分了解,我局将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期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将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改为固定场所、媒体报道、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宣传的内容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发放到企业。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以局域网络为载体,营造“两法”宣传氛围,通过网络及时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咨询及政策解答。
一是办好新时代讲习所。通过以案释法、解读《国家安全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和探讨。
二是召开座谈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章节,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宣讲,树立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