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1 1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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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很多,若单从灾害发生的速率加以区别,可分为突变型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另一种就是缓发型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等。然而,在我们最常用的地质灾害分类,常常是以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和成因关系来分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深入探究,才能根据各种地质灾害类型制定相宜的防治措施。人为地质作用过程中不合理或者不科学改变地质环境,进而诱发的地质灾害基本涵盖了除火山喷发之外的所有地质灾害类型。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矿山地质灾害破坏了地质环境,造成了巨大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十分重要,一按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1、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加强边坡监测,建议作挡墙稳固边坡,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建议做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 2、对于原有的灾害点,做好边坡加固和预防工作,尽量消除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灾害复发的隐患。 3、渣场弃渣严格作好方量及边坡坡度的设计,作好挡墙设计,设置拦渣坝,防止泥石流的产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场,严禁随意弃渣。 4、对于坑道开采,在坑道内一定要作好支护,做到边开采边支护,防止因矿顶坍塌、冒顶等而产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户处要预防引起上部地面开裂。
(二)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在进场公路、矿山生活区建设中,会形成大量的边坡和一定数量的弃渣,可能形成边坡失稳,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弃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 可能有滚石和飞石危害。1、科学黑的实际边坡参数,并进行合理支护和加固,边坡上应设置排水沟,做好地表排水措施。2、加强工地管理,合理堆放弃渣,严禁随意弃渣,在险要地段建设拦挡滚石和飞石的设施。3、开采结束后,将弃渣场扒平覆土,植树还林,恢复植被。
三、地质环境保护策略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环境问题防治的根本保障。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其立法和监督管理应该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从矿产资源的勘察、规划、项目设计、开采或加工直到矿山闭坑和生态恢复等各个阶段,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开发与保护并行。矿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例如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植被等的破坏,以及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因此,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时,应本着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即在开发前、开发中和开发后,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在开发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区及其周围环境认真进行勘查,特别是地质条件的勘查工作;在开发过程中,应尽可能较少地占用和不占用已有的耕地、农田、植被区等,对开发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遵照排污标准进行处理。在开发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对矿区周围的环境,尤其是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资源、植被进行恢复,如土地复垦措施,可将采剥与复垦同时进行,既降低成本,又能使破坏区域及时恢复绿化。
(三)矿山开采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对于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只有首先将工程治理措施和环境生物保护措施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最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根本目标。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各种工程中,只要配置科学、合理,就能够彻底根治地质环境灾害,但是其中的缺点是投资范围过大,然而当前的生物措施恰好能够弥补环境工程治理的显著缺点,摒弃其投资范围相对比较小,能够有效的改善矿山周边的小气候特点,最终使其可以广泛地应用中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中。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原则,着力打造新村建设亮点、新村规划点和集居点,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节约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巡查,促进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结合新村建设,做好管、用、建的疏堵结合,减少乱搭乱建违章建设和违法用地,引导群众科学规划、节约集约、规范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镇土地资源利用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一是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对规划、国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利用户长会、代表会、院坝会等形式多样的规划、国土法律法规宣传。
(二)进一步落实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制
一是镇与各村、社区签订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奖惩兑现;二是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三是农房审批建设试行3000元责任金制度(包括房屋建设风貌责任金、规范建设和垃圾清运责任责任金、安全责任金),引导农户节约集约用地、合法建设;四是机关干部实行规划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一岗双责”制度,增大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管理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规划定点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1.做好新村规划。按区政府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实施点灯省级新村聚居点建设项目和完成点灯、菜胜、水库、劳动、工农、峰洞6村集聚点规划。
2.健全农房审批会商制度。农房审批,由农户在每月1—10日提交村组签字的书面申请到便民中心,11—15日规建、国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1—30日规建、国土到现场定点集中会审,会审后通知建房户。
3.切实加强土地开发。结合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落实申报光荣、扇子、工农、光华、峰洞等5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争取幸福、峰洞土地增减挂钩立项工作;做好省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点灯、水库、劳动、菜胜4个村,建设规模11100亩,预计新增耕地1330亩)。
4.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根据规划和详规,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标志牌及界桩安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正确引导合理合法利用土地。
5.积极推进合法用地。协助成贵高铁、宜屏快速通道等重点项目报征任务;依法推进德隆酒业、国荣商贸、幸福砖厂等征地征收供地工作;协助成贵高铁的土地权属调查。
6.深化农户产权保护。继续深入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证)确权颁证。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巡查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与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坚持动态巡查片区包干责任制,以集中巡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规范巡查台帐,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加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监督和查处力度;完成2012年度卫片监测图斑的不规范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1.欠发达地区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1.1矿山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每年都要从地表和地下开采大量的矿产资源。矿场要占用土地,采矿中产生的大量矿渣和尾矿堆放要占用大量土地,矿业人员的生活废弃物也要占用土地,导致了原有地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再加上一些矿业主只顾自己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重视或不对环境进行保护,更加剧了环境的破坏。如在我国西部赤水河流域内的遵义县,据调查统计,引发地质灾害情况的矿山企业有143个,发生地质灾害95起,地质灾害为中小型,影响户数630户,影响人数3150个;污染影响水源92起,潜在经济损失4800万元[1]。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1.2矿山环境破坏引起的纠纷问题。
在矿山开采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会引起矿山与矿山之间,矿山与村民之间,以及矿山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以遵义县为例,从全县矿山环境抽样调查看,矿山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导致矿山企业和周边群众矛盾加剧,这些矛盾主要是矿山开采造成水土流失、水资源枯竭、泉眼消失、人畜饮水困难。如遵义县乌江麻窝煤矿与小高坡、木江山村民组水资源纠纷;息烽安黔煤矿与养龙村苗田组水源纠纷;枫香祝家煤厂、永辉煤厂采煤导致水源枯竭,几百名群众到煤厂要求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泮水宏发煤厂开采煤造成马蹄镇堰田村民组15户人家房屋拉裂、地面塌陷、水资源枯竭;团溪213矿、尚嵇采点、三岔矿产经营部等因挖铝土矿,矿山环境严重遭到破坏,治理非常困难,植被栽种成活率低,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严重。
1.3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相关政府部门严把矿山审批关,但由于矿山地域分布广泛,矿山建设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不能及时在建设过程中提出需要注意和完善的各种措施。管理不到位使得部分矿山的开采废弃平台未能及时回填或复垦;部分矿山存在防渗设施未完善、挡土墙偏低、雨水收集沟未建设和固体废弃物堆放不规范等问题。
2.矿山开采产生的环境污染。
2.1矿业领导和矿业人员环境意识薄弱。
一些矿业领导及职工对环境价值认识不够,只顾短期的矿业利润,不重视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因为要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就要加大矿山开采的成本,所以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就不愿意心甘情愿地治理矿山环境,甚至抱着侥幸的心理和政策对着干,先污染再说,使我国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矿山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2.2矿山环境保护监管督查难度大。
我国环境保护起步较晚,欠发达地区更加滞后,加上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向纵深发展操作不利。地方环保部门人手不够,群众参与矿山环境环保的氛围不浓或者机制不健全,矿山分布又广而分散,导致矿山环境监管督查不能及时到位,使矿山环境进一步恶化。
2.3恢复矿山环境的资金不足。
对矿山开采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或者在开采中采取的预防相关环境问题的措施,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资金。由于矿业领导或者矿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在规划中用于环境预防和治理的专项资金占比较小,更有的小矿老板根本就没有考虑这笔费用,致使矿山环境治理资金严重不足,进而影响了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3.增强矿山开采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
3.1加强环境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在发展中首先要解决大众的吃饭问题,在对公民科学素养的教育上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1998年底,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课题组公布的分析数据[2],如下表1所示。
从表中数据分析得出:我国1998年公众达到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比9年前的欧共体国家相差21倍,比8年前的美国相差33.5倍。1992年至1997年的6年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而我国公众科学素养水平基本没有提高[2],这与我国这段时期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长太不相称。由于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普遍较低,对环境的价值缺乏科学的认识,环保意识不够,因此出现了在矿业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低治理”[3]的普遍现象,部分矿业人员消极对待政府关于矿山开采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规定,心存侥幸,和政策对着干,想蒙混过关,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现象应当广泛深入地对矿业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
3.1.1加强对矿业领导和职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
对矿业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法、用法和执法。
3.1.2通过一级培训提高领导或个体矿主的环保意识
由政府或者环保部门举办环保培训班的形式,强制要求矿业领导包括个体矿主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采矿业领导保护环境的意识。
3.1.3通过二级培训提高矿业职工的环保意识
矿业领导或者个体矿主接受一级培训后,又对其职工进行二级培训,和职工一起探讨在矿山开采中保护环境与恢复生态工作的重要性,改变他们对待环境的态度,使矿业领导能在矿山开采中严格执行“三同时”[4]制度,把矿山开采和相关的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5],使矿业工人能够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自觉地保护好环境。
3.2健全矿山环境环保的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矿山环境的治理,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缺乏系统的矿山管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制定具体的规章管理制度,使矿山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
3.3加强地方环保队伍的建设,加大对矿山环境保护监管督查力度。
据调查了解,欠发达地方环保队伍编制不够,如遵义市环保局的人手严重缺乏,据部门领导说:“就是全体人员常加班加点都难以应付当地的投诉、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所以,要加大矿山开采中环境环保的监管督查力度,必须增加环保部门的编制,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加强矿业秩序整顿,对滥挖滥采和未按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坚决依法打击,对只顾采矿,无视矿山环境并使之遭到破坏的矿业,给予停产整顿。
针对环保部门人手不够的问题,可以发动当地群众参与矿山环境的保护。可先通过培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懂得环境保护同样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深刻领会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就是保护子孙后代。这样不但可以暂时缓解环保局人手不够的问题,而且群众的监督比较广泛,还可以协助环保部门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督查力度。
3.4当地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收取矿山环境保护防治基金。
尽管矿山环境治理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但实际上常常会因为资金不落实、考核评估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够强而落空。所以建议以当地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预先收取一定数额的环境保护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对于在采矿中已经对其影响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矿业,待矿山开采完后,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其预收的环境保护防治基金,还可以退还一定的利息,甚至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政府就用预收的基金来恢复治理其破坏的环境,并对其进行罚款,罚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
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中既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又要保护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矿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建设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共同体,如果因矿山开采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但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进而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为避免矿山开采时对环境造成影响,必须坚持开采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对废弃矿渣和可能因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加强对矿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遵义市矿山整治调研资料(2006年)[Z].
[2]《科学课程标准》解读[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36.
[3]陈甲斌.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分析及其治理探讨[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2004,(2).
[4]黄德林,汪琳.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VOL18,(5).
(一)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矿山地质勘查队伍
我国矿山资源极为丰富,矿山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行业之一,对提高我国综合的经济实力有着极大的作用。但是,在以往矿山地质资源开采的过程中,却经常出现资源开采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主要问题出现开采技术以及工艺设计的不合理。在这里作者建议应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矿山地质勘察队伍,矿山地质勘察是综合多工种、多学科的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勘察人员熟练的掌握工程学、地质学等知识,更需要工作人员经过野外实践系统训练,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根据矿山地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设计合理的开采技术和工艺,从而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有效的提高矿山地质开采效率。
(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
首先,应适当的提升矿山资源开采的准入门槛,转变传统的观念,要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来对矿山资源开采队伍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企业生产规模、职工权益保护能力、环境治理能力、环境恢复能力等,都必须设立相应的指标,必须保证各项都能达到指标,才有资格获得准入证,如果有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话,都不得必批准查权以及开采权。其次,要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地质开采管理的力度,对一些违规开采、不正当开采的情况,必须给予一定的处罚,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环境的破坏就是在破坏我们生存的空间,因此,对于矿山开采恶意破坏环境没有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的必须严惩。
(三)推行奖励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了提升矿产开采效率,降低对地质环境的污染,国家应通过奖励机制来扶持施工企业积极投入新的开采技术和开采工艺,全面提升矿山开采效率,而且对降低环境污染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另外,要推行鼓励政策,不断的鼓励相关科研部门对矿山开采设备、工艺的研制和开发,不断的替换落后的装备以及工艺,全面提升矿山开采的装备以及工艺水平,一方面做到提升矿山资源开采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通过先进的装备以及工艺来实现绿色矿山开采,降低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同时要做好环境治理和环境恢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