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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共计61220人,占农业劳动力的40.44%,占农业总人口的23%,年龄主要集中在18至45周岁年龄段,共计45761人,占外出务工人数总数的74%;45周岁以上的15459人,占总数的26%。2、区域分布:在本省包括郑州、洛阳、信阳、开封等大城市务工的12495人占总数的21%,在省外务工的48725人占总数的79%。其中省外务工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上海、辽宁、浙江、天津、湖北等省市的大中城市。另外,在县城及周边区域内农民务工人数15000人,其中本县户口的约5000人,外来人员约10000人。3、从业情况:从事工种排在前三位的有建筑业,机电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其中建筑业约占40%,人数达24737人,占务工总人数的82%。4、农民工就业贡献:20__年、20__年、20__年全县农民务工收入分别达到3.5亿元、3.98亿元、4.7亿元,分别占gdp总量的20.9%、21%、22.1%。 从这些数字不难看出,在我国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农民工的社会存在和发展价值已经有了不容置否的肯定性,引导、规范、保护、激励农民工队伍的管理、生产和发展对于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当前党和国家,各地方党委、政府都充分认识了这一点,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如《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中,农民工依法享有着以下基本权利:一是按月领取足额工资的权利,即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二是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权利,包括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不得随意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三是获取劳动保护,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四是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假的权利;五是有权参加,享受相关社会保险的权利,即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有权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
基于以上的基本权益,农民工应该与城市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地位。但社会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这些权益保障却存在着明显且普遍的缺失现象,在我县农民工劳务市场,无论是外出务工涉及的区域还是本县城镇区域内,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都客观存在,农民工劳务市场引发的各类涉诉案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一)劳动强度大,安全防护措施差,工作环境差。城市农民工由于其身份长期得不到改变,没有城市户口,因而在劳动就业时,大多只能进入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差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并且劳动强度很大,重活、脏活、累活、难活、险活都是农民工全部包揽,长时间超负荷劳动极大损害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一些雇佣单位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简陋,甚至严重缺乏,经常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二)工作待遇低,故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一些民营经济起步比较早的省份比如广东、福建,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民工的薪酬水平没能得到同步的推进。而且不少
企业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在东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反映,所在城市虽然企业众多,但普遍存在以下现象:进厂就扣押身份证和一个月以上的工资,如果对工作不满意,也难于离职。此外,工作时间长,没有休息日,许多企业的工人加班领不到加班费,每月工资仅几百元,且只是先发生活费,其余的到年终才结算。(三)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由于农民工大部分在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就业,企业主为减少企业成本,通常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发生劳动纠纷后,调查取证比较困难,为雇主逃避责任提供极大方便。(四)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类型保险,农民工则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不能当然享有。(五)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在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打工的农民,基本上没有休息权的概念,平均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特别是那些生产季节性产品的厂家本小利大,产品畅销时为扩大生产量,农民工日工作时间长达十五个小时以上。 这些情况和问题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县委、县政府针对农民工权益受损现状采取了相应的积极有效措施。一方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对资金不到位的新项目,不批准开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强制停止交付使用。规范建筑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必须依法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严格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允许参加投标。同时,严格限制建设投资规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低水平和重复建设的项目。防止利用拖欠工程款掩盖资金不足的矛盾,对不能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停建或缓建。对拒不支付欠款的 施工企业依法处理,使全县建筑工程款支付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另一方面组建了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工会组织,加强对农民工的维权服务。20__年下半年以来,全县共在农民工务工集中地组建不同形式的农民工工会联合会42个,发展农民工会员近4万人,占务工总人数60%以上,输入地工会接受组织关系的2.5万人。这些农民工工会组织在输入地党政工组织的协力配合下,以完善劳动合同、兑现工资、提供司法援助服务为重点,帮助农民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近5000份,6000余农民工加入工伤等社会保险,积极参与工伤事故理赔个案32起,追缴拖欠工资个案61起,涉案金额180余万元,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1285人次。为了推进农民工维权工作,投资建成农民工就业培训中心,通过开办长短期培训班,举办《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筑、纺织、特种养殖等专业技能培训,实现由力工型向技工型转变。通过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部门以及劳动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作为全国涉外劳务输出工作的先进县,对涉务工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教育,确保了我县涉外劳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2000年以来,我县外派劳务人员总数达成11000人,无一因技术和体能问题被用工方辞退现象发生,也没有在外发生劳务纠纷案件。
鉴于我县农民工队伍大,问题突出的实际,我院在审理涉及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纠纷案件时也充分考虑了其合法权益保护。自20__年至今年6月份,我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8件,农民工用工期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5件,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租赁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和相关的行政案件等共计85件。综合分析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总金额偏高,但人均涉案金额和个人涉案金额较低。从20__年我院所受理48件农民工工资案件来看,涉案数达20__多人,涉案总金额200多万元,但人均涉案金额和个人涉案金额较低,如在20__年受理的260名农民工诉被告杨某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涉案人数达260余名,涉案总金额12万余元,人均涉案金额约460元,而个人涉案金额最低仅有50元。与其他劳动争议或民事案件涉案金额相比,此类案件的人均涉案金额和个人涉案金额偏低。(二)此类侵权纠纷主要是集中在建筑行业和服务行业。由于农民工大多是从事建筑行业以及服务性行业,所以和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拖欠工资、人身损害赔偿、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和服务性行业。我院所受理的此类案件中,涉及建筑行业的78%,涉及服务性行业的15%。(三)农民工因缺乏法律知识和有力证据而难以获得法律救济。从我院20__年--20__年所审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来看,相当部分农民工都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农民工被拖欠了工资都无相应的凭据。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和有力证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往往不知道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依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面临拖欠工资、人身损害等其他各类权益纠纷时,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和用工方私了或者委曲求全,而不愿意诉诸法律。(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规律性。在每年年底至次年的元旦、春节左右,以及农忙季节之前,或在道路交通工程施工竣工之时或之后,农民工子女就学之时都会出现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峰。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大,极不稳定,一项工程完工后原有的建筑团队就有所变化,故农民工们在这个
时侯都争着讨要工钱,以防以后无着落,而这个时候也正是建筑行业俗定的"秋后算帐"之时。 针对案件特点,为充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建立速裁制度,及时为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我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中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成立专门"维护农民工权益速裁法庭",将司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简易程序迅捷、简单和高效的优势,快立、快审、快执,及时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追回工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中被告方的举证责任。由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大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跟着包工头干活,究竟为谁打工,农民工是稀里糊涂。因此,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争议,即使想通过诉讼解决,也常常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而难以得到法律保护。针对这种现状,我院充分发挥诉前指导的作用,明确告知其用工主体,建议当事人变更,而不是轻易驳回。诉讼中,强化被告(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即使作为原告的农民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被拖欠的书面证据,但只要民工能举出证明其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部分证据,可以推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除非被告能提供证明力更强的相反证据。
三是及时采取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措施。拖欠工资,事关农民工生存。因此,诉讼中我院及时采取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农民工在诉讼期间的正常生活。另外,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诉讼期间抽逃资金、转移财产而导致法院裁判在执行中落空,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至于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担保,可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免。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农民工工资兑现。据统计,相当一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诉讼程序中都出现了"裁判容易执行难"的情况。赢得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无疑会挫伤农民工运用法律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导致他们采取过激方式讨要工资。因此,我院加大了对已结案件的执行力度,注意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方式保证生效裁判结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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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分析
近几年,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呈现增长态势,其现状特征如下:
(1)创业意愿增强。黄振华(2011)调查发现,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比为2.14,即2.14个返乡就业的农民工中就有1人着手创业[1]。杜玲(2015)对150名返乡农民工进行调查时发现他们有创业意愿的占78%[2]。
(2)创业主体年轻化。吕燕燕(2012)调查发现,回乡创业者中女性农民工占少数,而男性农民工占多数,并以中青年为主[3]。杜园园(2011)研究发现,回乡创业者的平均年龄为39岁,以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的男性为主,且其文化程度普遍高于农村地区居民的平均水平[4]。
(3)创业倾向于传统产业。金霜、黄凯(2011)研究发现,目前农民工创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5],其中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含量的基础服务业和农业是农民工创业的主要行业(徐士鸿,2013)[6]。
(4)创业联动作用逐渐显现。尹惠斌等(2011)指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创造更多工作岗位,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研发了新行业,激活了当地经济发展,吸纳了外来资金,增强了地方经济活力[7]。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原因分析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内许多企业无法应对市场的变化而破产财源,全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因此而失去工作,加之农民工自主因素影响,很多农民工选择了返乡创业。总体来讲,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三个方面:
(1)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促使农民工返乡创业。近年来,随着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扶持政策更加倾向于高新技术企业,导致那些产品附加值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加速农民工失业的同时也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民工返乡热潮,返乡劳动力比例由往年的10%上升至13.3%,其中创业人数所占比例约为3%-4%[8]。
(2)政府动员与优惠政策,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自金融危机以来,政府迅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结合农民工各自家乡的特色及资源优势,鼓励农民工找到合适的项目进行创业。一是金融政策。吴易雄(2011)对湖南省返乡农民工实地调查发现,金融部门不仅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信用贷款,同时也设立了专项资金,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当地农村实际能够带动周边农民创业,可得到专项资金的支持[9]。二是土地政策。徐士鸿(2013)对黑龙江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研究发现,当地政府出面建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统一规划农民工创业建设用地,并以平价或者低价卖给创业的农民工,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用地难问题[10]。三是税收政策。种世彬(2007)研究指出,目前税收优惠是政府最直接的向中小企业及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的最直接的支持方式,尤其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起步阶段,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农民工创业吸引力更大[11]。
(3)农民工自身创业需要。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最大内在动力,农民工进城打工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农民工进城以后,经历了城市各种压力和障碍,将自己的收益与所付出的努力进行比较,农民工更愿意自己返乡创业。此外,农民工受城市文化的熏陶,加上家乡就业环境的不断改善使他们觉得回乡创业比外出打工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这也促进了他们返乡创业;另外,乡土情结跟家庭因素制约着农民工心里情怀,为照顾家庭,一定程度上农民工更倾向于在家创业。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难点分析
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工创业能力和创业观念限制。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受自身因素影响主要包括:创业意愿低、思想观念禁锢、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管理能力、风险意识淡薄、专业技能偏低、缺乏自信等。张秀娥、王冰(2011)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平均文化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初中及一下文化程度的占到八成以上,虽然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02年的6.7年上升到8.6年,但是整体教育水平还较低[12]。
(2)政府对农民工创业服务还很不到位。政府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政策扶持力度小、创业培训效果不佳、对农民工在创业方向上的引导不够、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农民工办事难、用地难等,尤其是政府对农民工创业的引导和培训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吴易雄(2011)研究指出,目前创业培训资源主要集中在地市级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而县级和广大农村地区缺乏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的师资和设施,农民工无法得到创业创业及企业管理培训服务[13]。
(3)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农民工创业环境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创业资源有限、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等,其中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和公共服务缺乏问题尤为突出。韩俊、崔传义(2012)调查研究发现,农村返乡创业环境主要面临两个层面的限制,一是农村现有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比如大型工厂用电线路、农村运输道路等,二是农村的公共服务缺乏,在企业的审批、注册等方面工作环节冗杂,服务态度恶劣等[14]。
四、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对策建议
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现状及困境,学者们也提出了相关促进措施。
(1)提高政府重视程度和政策支持力度。何万能(2015)认为政府应将农民工创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层级有序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15],并从创业教育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保障政策、宣传政策和创业融资政策等六个方面构建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体系。如陈荣等(2011)认为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多来源保障资金的充足性,扩大对农民工的保障广度和深度,让更多农民工享受到创业帮扶资金,实现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有门”[16]。
(2)优化创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姚永康(2011)建议为农民工创业建立优化的政务环境和文化氛围[17];张筑平等(2012)建议在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应该树立回乡创业典范,以典范为榜样,从而激农民工的创业信心[18]。
(3)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黄静平(2015)建议政府应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切实解决其培训中面临的技术难题,提升农民工创业能力[19];赵莎莎(2010)建议政府以当地职业教育学院为主要培训机构,适当聘请职业教师,实现个性化培训,发挥“因材施教”的理想状态[20]。
(4)调动社会力量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申鹏等(2014)建议加强社会关系脉络,在基础的社会关系上,与周边的创业环境的相互融合,组建返乡农民工就业协会或互助协会等非正式组织,以及完善就业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以期为农民工成功创业提供社会资源[21]。
(5)农民工应解放思想,努力提升创业能力。吴阿群(2015)建议农民工一方面要从农村束缚的观念中走出去,不断进取,同时还应通过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等形式,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新能力和素质,尤其要提升其经营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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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对延安市宝塔区农民工体育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得出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延安市宝塔区;农民工体育;现状调查;发展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民工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中国农村的进步,发展,繁荣和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而农村的发展要靠农民工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同时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也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究农民工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农村体育重要组成部分和两个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乡镇体育,随着我国农民工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研究分析乡镇体育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对于促进农民工体育事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农民工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对于促进农民工乃之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为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体育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延安市宝塔区的农民工为调查对象,调查了解农民工群众对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认识和态度,农民工群众对当地体育健身活动开展的意见和期望。
1.2 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通过网络,书籍,以及有关发展农民工体育方面的文献资料等途径,搜集与整理有关农民工体育及其相关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1.2.2问卷调查法
针对延安市宝塔区农民工体育发展现状进行问卷调查,采用随机调查的方式,对200个农民工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1份,回收率95.5%,其中有效问卷18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3%。
1.2.3数据统计法
运用Excel 7.0软件系统对调查中所获得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宝塔区农民工体育参与基本情况调查
由表1可见,有68.2%的农民工从来就不参加任何体育运动,只有31.8 %的农民工不同程度地参加体育活动,其中3次/周参加锻炼的人只占到18.4%,1次/周参加锻炼的人只占到43.5%,可见农民工参加运动的次数和时间很少。
2.2 宝塔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价值观念
2.2.1 参与体育活动的动因调查
由表2可知,宝塔区的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动因主要集中在强身健体、增进健康、提高运动能力、增强人体免疫能力,是较好的消遣娱乐方式,而其他方面所占的人数比较少。
2.2.2参与体育活动的目的调查
由表3可知,宝塔区的农民工参加体育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消遣娱乐,其次表现再促进身体健康方面,宝塔区的多数农民工认识到了体育活动对人的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这和体育活动功能的本质属性是完全一致的。
2.3 参与体育活动的特征
2.3.1 宝塔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项目调查
由表4可知,宝塔区农民工在选择体育活动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对运动器材、场地和运动方法要求不严格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相对较多,对于一些现代兴起的体育运动项目参与的人几乎为零,这无疑说明农民工运动意识和观念的落后,而这种观念直接制约农民工体育的实施。
2.3.2 宝塔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宝塔区农民工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会有71.26%的人选择个人锻炼;35.09%的人选择同家人一起锻炼;14.18%的人选择参加社区组织的体育活动;选择与其他人一起的以及其他方式的分别为12.59%。调查结果显示,该县71.26%的农民工选择的是个人体育锻炼,缺少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缺少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2.3.3 宝塔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场所
由表5可知,农民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选择的场所依次是:田头,路边,树林及空地等大众集中活动区占82.34%,自家庭院占70.50%,本村学校内18.95%,其他收费场馆3.56%。这说明农民工人均纯收入较低,到收费的场馆有限,村内的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农民工健身工程建设的体育场地缺乏,体育器材和设备不足,村内学校的场地未被有效利用,农民工参加体育活动大部分人群只能选择在自家庭院,田头,路边,空地等场所。这无疑制约了农民工的体育活动形式和大大减弱了农民工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2.3.4 宝塔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消费
所谓体育消费是一切和体育活动有直接或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个人消费行为[4]。由表6可知宝塔区农民工体育消费的项目主要为购买运动服装占80.82%,有资金购买器材的占消费人群的13.94%,而观赏型体育消费非常低,只占3.76%的人群到现场观看体育展览或比赛。可见,农民工的娱乐休闲消费比例极低,农民工的体育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还处于偏低层次。
2.4 影响宝塔区农民工体育活动的因素
2.4.1 余暇时间
由表7可见,该县农民工余暇活动比较单一,70.50%的时间在家务劳动,40.34%是在看电视,而参加体育活动只占到4.28%。由于地处经济欠发达普通收入较低,农民工负担相对沉重。发展农民工经济,减轻农民工负担,是促进农民工体育活动的重要手段。同时,当地体育部门还要加强他们的健身意识,对他们进行科学的指导锻炼。
2.4.2 农民工的家庭经济状况
农民工的总收入是衡量农民工消费结构的主要依据,调查显示:家庭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36.15%,在3001元?~10000元的占50.42%,在10001元~20000元占7.36%,20000元以上的占5.07%。其他收入中的77.26%用于子女教育的费用,19.47%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而用于体育的支出很少。
2.4.3 体育场地设施情况
在调查中发现,有90%没有场地设施,而其中10%的体育设施也是分散在各个乡镇,而且场地小,器材缺,设施陈旧,使用率比较低。这些长期困惑当地农民工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存在的问题。
2.4.4 农民工的体育意识
农民工的生活水平比较低下,对体育健身的认识程度较低,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农民工认为体育锻炼能强身健体,增进健康的占83.81%,体育运动能提高自身免疫力,改善人的精神情绪,调节心理的占47.62%认为体育锻炼能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的占18.21%,认为体育锻炼是一种比较好的消遣娱乐方式的占10.46%,由于农民工对体育运动功能认识的不够导致对他们体育运动投入的时间和经力都很少。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宝塔区农民工社会生活状况不佳;农民工参加体育活动时间少;农民工对体育运动价值概念认识比较淡薄;参加体育活动目的不明确;参加体育运动的项目单一;体育运动的场地缺乏,体育器材和设备不足;农民工体育消费水平处于低层,政府部门投资力度小。
3.2 建议
提高农民工生活水平;大力发展农民工体育事业,定期开展健身科普知识讲座,提高农民工健身意识;定期开展地域性体育运动,带动农民工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农民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善体育设施环境,免费开放学校、机关体育设施,为农民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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