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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中小企业转移农村劳动力
由于农业的特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低。因此,要提高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的差距,关键是减少农民的数量,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和农村非农产业。
劳动力密集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最大的就业机会。而且,劳动力密集的中小企业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在加入WTO以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由于没有合适的金融安排,现在城市和农村的中小企业面临贷款难、缺乏金融服务而难于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减少了吸纳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潜力。尤其在农村,合法的金融安排只有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然而,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合作社呆坏账比例非常高,已经很难发挥正常的功能。最近国务院提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是促进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措施。
一个完善的、能够有效率地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应该包括正规的和非正规的金融安排。除了现有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还应该有民营的社区中小银行、农村小额信贷等,并允许正常的民间借贷,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建议国务院尽早制定有关法规,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二、建立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
产业结构调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果有了灵活有效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各地就能够按照比较优势来调整产业结构,然后通过统一的产品市场,进行地区间的产品交换,这样农民从务农得到的收入就可以较好提高。
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不仅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还能造就东部的经济发展成为拉动中、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机制,这一点对中部传统粮食产区和西部以资源密集产品为主的农民尤其重要。
当前,我国东部地区相对于中部地区人多地少,工资水平高,因此,粮食这种土地相对密集的农作物在东部地区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有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当东部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土地和劳动力机会成本提高,粮食生产就会越来越不合算,东部地区自然会缩小粮食生产的比重,增加向生产粮食有比较优势的中部地区的购买。粮食市场的价格将会相应上升,中部地区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民也就能从粮食增产中得到增收的好处,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就会成为中部粮食主产区的农民收入增长的拉动力。同时,只要粮食价格上升,粮食主产区农民产粮的积极性提高,中部增产的粮食将能够弥补比较利益,东部地区减少的产量。同样道理,东部越发展,就会从西部进口越多的资源密集型产品,成为西部农民收入增长的拉动力。
我国现在已经正式加入WTO,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更具有急迫性。如果没有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东部发达地区有可能抛开中西部地区,利用高度开放的新形势与国外开展分工合作,比如从国外进口粮食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以及资源密集型矿产品,这样,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比较优势发生变动而让出的市场就很有可能落到了境外,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就无法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中获得拉动力,中西部农民收入增长的愿望就更难实现。
就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来说,政府有几方面工作要做:
首先,跨地区的农产商品交易必须有对市场价格差异敏感、有强烈利益动机的中间商来推动,市场才会灵活有效。政府应该改革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流通体制,积极开放、鼓励、支持民营的粮商和各种农产品的中间商的进入,开展市场竞争。
其次,需要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市场交易的硬件,如农产品集散市场、交通、通讯、金融等体系建立和完善,是跨地区的商品和要素流通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些体系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外部效应和规模经济都很大。近几年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已经很大,但是为了避免市场发育因这些硬件设施的欠缺而受阻,在必要时也可以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
第三,商品交易的本质是所有权的交换,所以只有在所有权界定清楚、交易的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的情况下商品交易才能顺利进行。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实际上是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所有权的直接侵犯,不仅使农产品在地区之间调剂余缺的成本大大增加,而且使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变动和比较优势的发挥遇到很大的障碍。以法律的方式界定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所有权,以法律的方式来保障所有权和交易合同,也是政府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流通方面无可旁贷的责任。
第四,市场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的盲目性造成的。信息越充分,生产决策就越准确,市场的风险就越小。而且,消费和需求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准确预测的。但收集和处理这方面信息的外部效应很大,即一方面它的一次性投资很大,另一方面所得信息又可以以供给的边际成本为零的方式让众多农民分享。这些信息由各个分散的农户自己来处理,显然缺乏经济合理性,所以政府在这方面也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透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定期或不定期地商情预报,指导农业生产,以减少农民生产经营的风险。
今年以来粮食市场价格的上涨实际上反映的正是上述统一大市场结构下,粮食生产布局随着东部经济发展所作的调整的结果,非常有利于中部粮食主产区粮农收入水平的提高。所以,对于有些粮商乘机投机、哄抬粮食价格的行为,可以通过调整政府的粮食储备以及鼓励更有效的跨地区粮食运销来平抑。但是,绝对不要又强调粮食的省长负责制,要求东部主销区多生产粮食,以及妨碍民营粮商跨地区的正常经营,这样将会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背道而驰。
三、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我国的经济在未来二三十年很有可能继续保持快速的增长,在农村就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如何确保粮食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是增加国家粮食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在耕地增加的余地很小的情况下,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的关键在于单产的不断提高。
提高单产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增加农业投入;另一是技术进步。但是如果技术水平保持不变,增加要素投入的边际生产力会下降,这一途径潜力有限。所以,满足我国粮食需求的增加,主要必须依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实,二十世纪初以来世界粮食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的就是技术进步导致的单产提高,我国从1960年代以来粮食增产也同样是有赖于此。
在1991~1993年间,我曾经领导一个研究小组就我国粮食作物单产提高的潜力在全国各地、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实证研究。根据调查,我国现在水稻、小麦和玉米的大田最高单产和大田实际平均单产的差额约为实际单产水平的..5~3.5倍,这个差距代表在作物品种现有光合作用的水平下可以挖掘的潜力。
这项调查又发现,如果我国政府对粮食科研给予足够支持,有一半的潜力可以用育种的方法改进作物品种来实现。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生产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自1959~1961年以后,我国政府就特别重视粮食科研,而且在许多方面居于世界前列。1966年国际水稻研究所开发出半矮杆水稻品种,标志着绿色革命的开始,而我国在1964年就开发并推广了同类品种,并且于1976年开始推广种植杂交水稻,直到1990年代初我国仍是世界上唯一大面积生产杂交水稻的国家。只要政府给予粮食科研足够的支持,我国一定有能力生产足够的粮食来养活自己。
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国即使有足够的粮食生产能力,每年的实际生产仍然会受到不可控制的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有波动,粮食储备是政府调控粮食供给余缺、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粮食储备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大缺陷,主要是国家储备粮功能定位不明确,储备规模过大,地区配置不合理,成本过高;国家粮食储备暴露出了明显的效率低、时效性差、缺乏透明度等弊端。
目前国家粮食储备的政策目标主要有粮食安全、稳定粮农收入、稳定粮食价格和储备本身的经济效益。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的目标应该以国家粮食安全为主,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为辅。从这一目标出发,要合理确定国家储备粮规模,改善粮食储备的地区布局和吞吐的办法。根据我国粮食生产的历史经验,常年的粮食产量波动仅在3%之内,而且很少连续两年减产,所以专项储备顶多只要5%就够,国际上通行的安全储备量也只是5%。按全国总消费量的5%计,500亿斤的国家专项储备规模即可达到国际公认的安全水准。目前中央储备粮的规模已达到1200亿斤,规模过大,成本太高,要逐步降低。
二是随着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的建立,粮食储备尤其是专项储备,应该集中在粮食主产区,各个主销区只保留必要的周转储备,这样可以减少粮食储备管理单位和储备粮的总量、增加透明度、提高调剂的时效,降低管理成本。
三是以往粮食储备的吞吐由粮食行政部门层层分解计划指标,不通过市场进行,不能主动地、预防性地影响市场和引导价格,价格调控效果很差。应该改为中央储备粮通过市场吞吐的调控模式,以提高效率。
五、改革政府行政职能,减轻农民负担
在农民的收入有限的情况下,税费负担越重,农民自我保障的能力就越低。近些年来农民负担的问题引起了各界高度的重视,今年中央政府全面推行了税费改革,以期减轻农民的负担。农民的税费主要用来支付乡、镇、村等基层干部的工资,如果干部的数量不减,农民从税费改革中得到的好处,地方干部必然会再以其他变相的名目收回。今年两会结束时记者招待会上,总理把基层机构和干部的精简作为农民减负的必要条件,认为农民税费改革的成败在此一举。现在许多省都在推行并镇、并村、并学校等一系列工作,对精简地方政府机构和干部下了很大的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国目前基层政府的机构大多数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职能来安排的,不少地方这几年虽然把七站八所合并成几个中心,并且减少了干部编制,但是职能照旧,为了完成工作,这些机构就又雇用了许多编外的人员,结果,有些县乡干部的实际数量并未减少多少。要真正减少基层政府的干部数量,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政府的功能限定在市场无法负担的公共职能,让那些执行在市场中可以商业化经营职能的机构和政府脱钩,并打破政府垄断,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开展市场竞争。这样既可以减少干部数量,减轻农民的负担,又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而且,有利于县域农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六、深化县乡财税、人事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32- 0180-01
1市政工程质量管理
1.1强化监管以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施质量自控,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管理,推进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管理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质量监控,保障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性;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地实施监督抽查,加强过程控制,强化见证取样和检测制度,以科学数据为依据,确保市政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
1.2开展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市政建设市场行为的检查,针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检查使受检单位受到教育,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受到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均要得到整改和纠正,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的责任意识都要得到增强。把日常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把市政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令改正与要求监理单位督促其整改相结合。结合对受监项目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项目监理的质量行为检查,督促其跟踪旁站和平行检验,做到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1.3精心组织施工提高市政工程建设水平
质量是施工企业赢得市场的法宝。为保证质量,工程施工时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标准规范,施工企业要有较强的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要健全,在对主体工程实施过程质量控制的同时,也要重视附属工程质量的提高,从而推进整个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从人员的主观性来讲,市政职工始终要把握质量这个主旋律,努力打造市政精品工程,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行业管理水平上都要有所提高。
2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在对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的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设立专职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到位,施工单位要任务明确,安全责任到人,监理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监控范围,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开展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施工企业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市政工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重要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已暴露的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及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召开案例分析和座谈会,让项目参建各方从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中受到启示和震撼,引以为戒。
开展安全施工达标现场整治或竞赛等活动,推行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全市市政行业要开展安全施工达标现场活动,对施工企业申请争创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的工程,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挂牌后,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颁发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监督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市政工程实际,召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会,使大家从通报的案例中受到教育,提高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
3市政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政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和附属工程的质量不高。软土地基和回填土处理不到位,致使地面出现纵向裂缝以及混凝土路面施工养护不到位,路面成型后出现起砂和脱皮,甚至出现断板现象。另外,人行道基础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对市政工程的附属工程不够重视,致使人行道道砖铺砌块出现松动塌陷。
同步建设子项目的施工质量差。位于人行道或慢车道上的同步设施,各类管线检查井标高与路面标高不同程度存在差异,致使路面平整度差。尤其是部分管线基础未按道路设计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回填和处理,使地基基础留下质量隐患,造成路面沉陷。
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不到位。一是建设单位提供的管线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二是管线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使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难以有效落实;三是施工企业对现场未做详细调查或全段面探坑施工。
施工机械和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处在城郊结合部的小型施工场地,施工用电极不规范,仍然存在使用木质配电箱、不安装闸刀保险盒的情况。施工机械带病作业现象较为普遍,检修不及时或违规操作,以致酿成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要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必须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并且要重视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质量。
4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措施
4.1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市场行为和建设行为;确保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率;确保市政工程地基、主体结构和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和施工安全;努力推广和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提高市政建设工程水平和精细化施工水平,打造一批市政精品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市政工程不发生二级以上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4.2实现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应采取的措施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人是质保体系最基本的要素,是形成工程最终产品的直接因素。市政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从业人员,同时做到自控落实、监管到位,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加强对市政附属工程的精细化施工。附属工程是主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市政精品工程,就要着重于精细化施工。针对质量通病和容易忽视的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技术处理措施,提高附属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达到市政工程整体性、实用性和协调性的目标。
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制定。在施工企业自控的基础上,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按有关法规要求和监理规划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外,要切实做到跟踪旁站监督,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严格的工序验收,确保市政工程工序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
强化市政工程检测手段。必须对市政工程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检测,不仅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项目的数量和批次进行自检,而且监理单位要严格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市政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和市政工程的使用安全。因为,市政工程的原材料抽检、半成品检测及技术鉴定是实施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重要手段。
管涵沟槽等施工要作为安全生产自控的重点。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和地下通道工程施工,施工条件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企业应以高空安全作业和吊、安装运输安全,以及机械操作和桩基础施工安全为自控重点。对涉及高压电线和煤气管线的地段,施工企业要会同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和安全应急方案,确保沟槽和基坑施工安全。对于结构工程,施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保证构筑物结构安全,确保桥梁和通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结语
综上所述,要提高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必须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并且要重视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论证分析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一、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1)施工过程中工艺粗糙造成的现象,如水管连接处渗水、设备安装尺寸不精确造成的噪音过大等:建材质量不过关造成的现象,如材料进场不按规定验收,造成使用时水管开裂,水嘴、阀门关闭不严: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现象。如阀门数量不足、泵房内未考虑排水等:在建筑设计时,对管道及设备的设计安装缺乏精确的计算,致使在实际安装操作时接口不准,设备位置不准,坡度、标高、位置发生偏差,有的对管道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缺乏必要的说明,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标准等,有些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忽视工程质量,片面压低造价,导致施工单位购买劣质产品。
(2)施工程序不规范。管道安装施工与其它建筑施工一样,有着内在的规律性,这就要求施工时严格按科学的程序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如管道的安装,如果前后顺序颠倒,就会使管道无法进^预定的位置。
2.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1)施工期间到各施工单位没有到或很少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造成很多违章作业;
(2)总承包单位没有统一规划埋设临时施工用水管网,管线没有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在施工用水主管网内设置消火栓数最不能确定;
(3)各施工单位开挖管沟断路时,没有提前上报总承包单位,所以承包单位不能根据施工道路布置条件。统一安排时间和在同条道路上,同时施工挖管沟,导致不能限期完成施工并恢复道路交通;
(4)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施工前安全教育以及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并没有具体落实。
(5)凉水塔安装施工不以防火工作为重点,施工顺序混乱,使用电动工具时,对导线绝缘性和工具安全性没有进行检查,有时导致电火花引起火灾;
二、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1.给排水、湿式喷淋消防工程监控管理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开工前需组织专业图纸会审,核查与土建、电器等有无故障;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出厂日期和质量合格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施工单位办理移交建设单位使用。
2.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施工质量管理
管道附件安装要注重质量选材,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头安装应在管道系统完成试压和冲洗后进行,以防止堵塞和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同时应注意与土建吊顶和装饰施工的配合。
3.室内给水管道安装施工质量管理
隐蔽管道和给水、消防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并办理验收手续,符合标准方才接收,以杜绝隐患;管道及管道支座(墩)严禁铺设在未经处理的松土上,这会由于地势高低不一导致设备安装高低不一,导致断开,破损。给水系统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保证管道清洁投入使用和用水安全。
4.管道安装材料的质量和尺寸标准要统一
5.保障措施
(1)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会审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是建设的基本要求。目的是减少施工图的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降低建设资金。有关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施工图以后。应认真学习图纸。熟悉图纸的内容、要点和特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情况。了解建筑结构。以便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在审核图纸时。尽量全面地发现图纸中的问题。以便设计人员对审图时所提出问题做出修改和补充。
(2)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的控制
为保证工程质量,每批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材料员、质检员必须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要求包装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整根管的外观应光滑,无色泽不均现象,检查管道的壁厚和圆度。查验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报告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等质量证。
(3)实行跟踪监理,加强过程控制
具体措施如下所示:①要求管理人员对每道工序均进行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控督促承包商坚持实行工序施工活动前的操作技术交底制度,向所有参与者明确施工质量要求,由全员自觉维护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水平;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准备前各阶段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方面的因素和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以及工艺与操作情况是否始终符合要求等。②总监和总监代表要督促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质量控制部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大型巡查活动,要求专业工程师每天至少有6O%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现场巡查,发现和纠正承包商的错误做法,对使用不当材质、使用有缺陷的机械,要责令及时纠正,以免殃及工程质量。③若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合同、施工规范的行为,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操作不符合要求,现场上岗的操作工人、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等,监理人员有权且应该予以处理。确保制定的各种制度得到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得到落实。同时由于环境也对质量产生影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力度。
三、总结
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我们只有了解了这些问题,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才能确保施工的质量。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医院后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临床医疗一线工作的效率和医疗质量及安全,是医院做好医疗工作不可缺失的后勤保障,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医院车辆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认真做好医院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车队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医院的医疗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结合笔者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医院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一些初浅论述。
一、医院车队的基本状况
我院车队现有车辆19部。其中丰田面包车4辆、救护车5辆、别克商务车2辆、轿车8辆。现有兼职管理人员4人,专职驾驶员15人,半数以上为党、团员,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车队一贯重视思想教育与业务的提升.多人获得汽车驾驶员技师职称、汽车高级工职称等。在实际工作中,车队上下认真学习驾驶安全知识,定期开展汽车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车队成立至今已安全行驶1200多万公里,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连续多年被扬州市评为安全合格车队,车队队长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车管干部,两名同志在汶川大地震中参加了救援,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通过多年实践,车队总结和完善出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车队队长岗位职责》《驾驶员岗位职责》《车队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值班考核制度》等,在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医院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车辆运行年代长。随着医院的发展,车辆的更新也在不断的完善,但医院的现有部分车辆已经陈旧,这些陈旧的车辆带来的是高额的维修费用,并且十分耗油,在安全性能上也在日渐下降,带来了安全隐患。
2.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漠。个别驾驶员心理素质差,驾驶经验不足,出车前不认真检查车辆,对所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心中无数,平时检查保养车辆不够认真,开着这样的病车上路,是非常危险的。
3.管理手段需要进一步创新。我院车队成立至今,在车辆安全管理上经历了不少的变更和创新,但与社会的发展,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目前,最迫切的是要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引进信息化的教育和管理手段,减少无效劳动,以提高车辆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消除安全隐患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搞好车辆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安全第一、谨慎操作”的职业道德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在宣传教育上多下力气,多动脑筋,采取多样化宣传教育方法。(1)灌输法。通过举办各种安全教育培训班、轮训班,组织驾驶员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2)启发引导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发挥组织、家庭和社会的作用,使之树立“高高兴兴出车。平平安安回家”的思想,从各个方位角度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3)形象教育法。把安全驾驶理论变成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具体形象的内容,充分利用录像等形式播放一些交通事故的场面,起到震慑作用。(4)正反对比法。积极宣传安全驾驶的先进典型,又要批评“三违”的思想和言行,使正反两方面形成明显的对照。(5)提示教育法。要及时提醒驾驶员杜绝各种侥幸心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转贴于
2.加强安全知识学习。要教育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单位制定的《汽车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力争做到:(1)熟知法规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交通法规是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规则,必须掌握它、熟悉它。(2)严格要求,遵章守纪,逐步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使每一名驾驶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处处、时时刻刻都要认真执行法规,一丝不苟。(3)杜绝侥幸心理。车辆安全管理要做到寓教于乐,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经常开展安全活动,通过竞赛和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加安全行车知识。出黑板报、办宣传栏,使职工在趣味活动中受到安全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争当驾驶技术能手,及时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以点带面。营造驾驶员学技术、练本领的氛围。也可以采用小型化、随时随地的培训方式。如在车队门口悬挂小黑板,书写驾驶员培训内容,做到一日一题。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书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及行车技术要求。“记驾驶日记”可以促使驾驶员思考.领悟车辆驾驶的内涵。积累驾车经验,提高业务素质和驾驶本领。结合复杂道路.特别是边远农村行驶不便的实际,利用开展演练之机,让业务娴熟驾驶员带新驾驶员,通过开展实地操作。培养新驾驶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
3.切实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尤其是在重大节日时,要进行重点检查,把好驾乘人员上岗关、车辆技术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在严格落实检查、保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进行车辆安全大检查,加大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力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进行修理,做到小病不过夜,大病及时修,隐患未排除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警钟常鸣。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通知驾驶员限期整改,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情况通报。采用先进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结合推广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对车辆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安全。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吴国华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联组会议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目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基础仍较薄弱,政府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差距很大,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任重道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大力营造“市场监管者有责任心、生产经营者有良心、群众吃得放心”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政府责任。省政府要督促市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建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层次,充实常设办事机构力量,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形成监管全覆盖。研究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三是落实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履职,不断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克服和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品种的综合治理,尤其要加强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禽、蛋品、食用油、大米和乳品等大宗食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排查清理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生产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市场准入、召回和质量安全追溯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反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五是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健全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食品抽验经费投入。扩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和频次,推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整合”做法,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的合作,通过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基层监管队伍,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要大力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积极培育专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杭州模式”及衢州市农产品“五有一追溯”制度。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方面:要严把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认真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从业者信用档案和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不断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餐饮服务监管方面:要坚持科学分类引导,强化对中小餐饮企业及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场所卫生、经营条件、持证情况及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食品留样等制度情况的检查,规范餐厨垃圾回收程序。针对食品摊贩小、散、乱现象,加强政策和措施研究,引导、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努力改善其经营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作用。大力培育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和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职能,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96317”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建设,提高公众知晓率。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开监管、检测信息。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面向大众特别是农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推广丽水市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食品安全“八个一”活动的做法。四是发挥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正面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新格局。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关于本市更换和发放有关证件的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9月18日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162-02
1 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1.1 粮食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前提
自从人类社会的起源开始,农业就是人类社会生存繁衍的保障。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关系着14亿人民的生产生活,它是其他产业生存发展的根基和保证。一个国家不论发展何种产业农业粮食问题都必须先行得到解决。没有农业保障和稳定的粮食供给其他产业经济也就无从发展。粮食是人类生存之本,这无关于工业社会还是农业社会,而与粮食安全直接决定于农业产业。农业产业如果得不到良好的保障,那么,与其息息相关的工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必将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国家整体经济业会发展缓慢。
1.2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保障
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农业处于最基础的产业,是我国第一产业。农业生产者是我国生产经营者中基数最庞大的人群。所以如何发展第一产业,如何保障广大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如何保证粮食安全就成为了国家的大事。国家安全分为内部和外部安全,外部是战术性的,内部是战略性的。对于外部,粮食安全保障可以稳定经济状况从而提升整体综合国力。在国际交往中不会受到粮食进出口的制约,而受制于外国。对于内部,粮食关系人民的日常生活,更是兴国安邦,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
2 我国粮食安全的现状
2.1 国内粮食生产难自给,威胁粮食安全
农业产业虽然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可是近年国内粮食生产能力还是不能很好地满足国内需求。近年来,由于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又加之早涝灾害频频发生导致我国粮食进口量近一步创出新高,大量的进口导致粮食价格进一步的上涨。国内生产量不足,国外进口量递增,就会导致国内粮食的价格随国外粮食进口价格相应提升,这严重影响了现阶段的国家粮食安全。
2.2 落后的农业生产状况,制约粮食安全
从技术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技术并不先进,对于农业生产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也并不多。由于国家科研政策趋向和落实原因,农业科研工作者得不到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充足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的收入得不到改善,农业科研项目就很难长期进行下去。这位提高粮食安全造成了一定阻力。
从经济角度来看,我国对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做得还不足,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相关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纵向发展,没有很好的衔接金融资本和活跃资本的注入。相对于外国农业保险和农业金融模式的运行,我国的农业保险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农业金融避险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政府落实力度和农业生产的小农思想也都制约着农业的发展,也从而制约了国家粮食的安全。
2.3 农业利润水平低,粮食安全无法保障
由于大力发展国家经济的需要,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工业经济优先发展的政策方针。这就导致了我国长期以来农业生产虽然重要但却不重视的状况,没有政策支持又没有先进的技术保障,造成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经营者利润低的现状。同时,随着工业与农业发展的差距导致了相关于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上涨,农业种子、锄具、化肥、农药价格都大幅提升。长期以往,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生产收入水平降低,农业生产者根本利益无法满足,将导致农业粮食生产在根源上无法得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就会失去积极意义,也就无从发展了。
3 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
3.1 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保护优质农业土地,提高粮食的生产能里和生产质量。土地对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意义重大,对于农业经济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于农业生产也具有稳定生产的作用。粮食价格的保障依赖于国家通过国家粮库对市场攻击的调节,而粮食价格水平的保障则得益于土地的利用效益,所以要严格地守护好优质高产的农业土地资源。主要方法如下:
(1)农业耕地的保护是坚决不能懈怠的,对于国家经济,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各级政府要严格把关,把农业更低的保护落实到每家每户。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保证农业耕地质量不恶性下降,保持现有的生产能力,确保全国农业土地资源保持动态的均衡。保护好农业耕地,使其数量不在减少,对于我国粮食生产与安全都意义重大。
(2)在保持现有的农业耕地数量水平之上大力提高单位生产能力。在全国农业耕地总量均衡和不大量开垦新的农业土地的双重条件下,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质量。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农业耕地复垦工作和农业土地旧地翻新工作,同时严格控制工程建筑占用土地。粮食产区的政府要针对中小农户加强其小规模土地的生产能力提升,对于农村大量的荒地废地从新利用起来。加大农业产品如:种子,农具,化肥,农药等的质量和价格管控,从各个方面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底下现状。
(3)大力建设水利灌溉工程,确保农业耕地的在培育和循环使用。自古以来农业粮食的生产都离不开水利灌溉,水利是农业生产的生命之源,也是使土地循环高效使用的基本保证。水利工程并不局限与灌溉功能,更要发挥抗洪抗灾的责任。要建立更够抵抗突发洪灾的水利工程,做到有灾防灾,无灾养地的双重农业保障。
3.2 加强政府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土地“三权分置”是改革开放后继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两权分离”后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我国从粗放使用生产要素的传统农业向高效、现代农业转变提供了根本性的土地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国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供给条件,符合资源市场化配置对要素流动性的诉求。以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农地流转的“非粮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众多学者致力于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已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本文拟从我国农地流转“非粮化”以及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的角度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就当前条件下如何丰富农地流转“非粮化”以及粮食安全的内涵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关于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
从研究时序上看,“非粮化”这一表述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末,2008年之后研究文献提及“非粮化”的频率开始增加。近年来,农地流转“非粮化”研究进入高发期,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界定也从“现象”逐渐变化为“倾向”、“趋势”。
农地流转“非粮化”的现状。现有文献研究中通常使用“粮作比”、“非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非粮食作物种植的流转耕地面积占流转农地面积的比例”、“种粮大户占种植大户比例”等指标描述农地“非粮化”水平。例如,冯远香、刘光远(2013)使用“粮作比”衡量新疆“非粮化”程度,指出新疆1978~2011年间在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出现双降①。何蒲明、全磊(2014)使用“非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来描述土地“非粮化”程度,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有关数据计算,1978~2012年我国非粮化比例由19.7%上升至31.9%②。但更多的学者使用“非粮食作物种植的流转耕地面积占流转农地面积的比例”对众多省份和地区的“非粮化”程度进行了分析,涉及的省份和地区既包括如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湖南等在内的粮食主产区省份,也涉及浙江这样的粮食主销区省份,还包括甘肃、陕西、新疆等这样的粮食产销大体平衡的省份和地区。
农地流转“非粮化”的影响因素及成因。导致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根本性原因是种粮的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流转费用过高导致的土地成本上涨、农业机械及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的农业机械作业费和化肥费上涨、高昂的农业雇工费用是造成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粮食生产成本上升问题,较为集中地体现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地流转中,以及有工商资本参与的农户对企业、种养殖大户、协会等流转对象的流转案例中。在收入方面,农产品内部价格体系不合理是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重要成因③。另外,农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高效农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中央政府粮食补贴力度不足及制度设计偏差、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缺失、农业保险发展不成熟、工商资本下乡等也是导致农地流转“非粮化”的重要因素。
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的解决对策。消除种粮比较经济效益过低是解决“非粮化”问题的关键。政府可通过建立耕地低成本流转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提高粮食生产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同时,还应该健全完善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格政策,补贴城市低收入者以保证粮农收入。
政府的粮食补贴和投入是学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多数学者都建议政府应将粮食补贴从普惠式向重点扶持式的支农惠农政策转型;提高对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水平,对种粮大户按照粮食生产规模化程度进行阶梯式奖励和补贴;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制定和完善针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法律法规、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学者们提出应细化耕地利用类型,对耕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粮田必须种粮”的规定;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外部性经济补偿制度。另外,优化粮食生产空间布局、强化粮食金融信贷和保险体系、加大粮食安全舆论引导力量、慎重引进工商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等措施也应引起关注。
关于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问题
农地流转尤其是农地流转的“非粮化”对粮食安全带来的影响是目前研究最为关注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粮食安全在农地流转综合目标体系中的地位。虽然早期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是少量的、缓慢的,但随着“运动”式的“中国圈地”快速升级,农地流转规模迅速增加,其影响变得日益复杂而深远。在这一过程中,农地流转被赋予了多重功能,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地可持续利用及生态功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等都成为了农地流转的功能性目标。如何对众多既统一又矛盾的目标进行排序和选择,已有的研究并不统一。
保障粮食安全是农地流转的第一道红线,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农地农用、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应因农地流转而改变。但面对多重目标体系,多数学者表现出选择侧重的差别。茅于轼(2008)指出,保护耕地政策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飙升,延缓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并认为我国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④。茅于轼的研究引发了国内学界的“耕地红线”之争。主流观点支持设立耕地红线政策,对茅于轼持批评态度。茅于轼的支持者则认为,一方面,中国在世界贸易格局及国际关系中占据日益突出的地位,我国具备较强抵御粮食贸易讹诈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粮化配置的机会收益不断提高,必须考虑土地粮化配置的效率。安耕(2011)认为,在快速工业化背景下,我国粮食自给率下降是合理性的⑤。王文龙、万颖(2012)认为,政府的土地垄断与农地非农利用严格控制是不合理性的,固定耕地红线的看法是不科学的⑥。笔者认为,上述学者“打破18亿亩耕地红线神话”内核是基于对我国粮食安全形势过于乐观的判断,并带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农地流转多重目标选择的非农倾斜。
农地流转对粮食产能和农业绩效的影响。学界关于我国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产生的影响评价褒贬不一。虽然我国农地流转意味着土地资源的有效流动,优化配置了的土地资源可以促进粮食产量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实现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粮食安全,具有明显的积极效应。农地流转的积极影响可具体反映在使农业规模经营扩大、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多个方面⑦。但农地流转导致的“非粮化”让人担忧。乐观的看法认为,虽然土地流转非粮化的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这个趋势需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目前的土地流转“非粮化”尚未对粮食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⑧。悲观的看法认为,目前的土地“非粮化”倾向严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当务之急是避免其进一步蔓延⑨。
学界往往将“粮食数量安全”作为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最重要的影响指标进行考察,从土地生产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单位粮食产量、粮食总产等方面考察农地流转对粮食产能的影响。陈海磊等(2014)提出,由于生产率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转入土地,在农地从低效率农户转向高效率农户的过程中土地生产效率提高⑩。姚洋(2000)将这一农地流转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归纳为在劳动力市场存在缺陷的前提下的“土地流转的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同时还提出“交易收益效应”,并从农地制度与资源配置的关系角度将这两种效应定性为正向资源配置效应。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现实中农地流转后土地生产效率很难出现明显变化,甚至会有所降低。俞海等(2003)指出,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促进农地土壤的长期肥力改善。贺振华(2003)认为只有在土地流转后增加新的生产要素或原有的生产要素发生了质的提高的前提下,土地的流转才是有效率的。
粮食安全与农地流转二者关系的统筹。很多专家学者就农地流转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与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曾福生(2015)建议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粮食安全应从全局角度统筹考虑,国家应加强对农地流转过程中粮食安全保障的顶层设计与规划,构建“农地流转―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完整保障粮食安全的链条,应对农田使用权人和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应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分区规划和管制,实施跨区域经济利益补偿,从长期内保障粮食安全可持续。戚焦耳、郭贯成、陈永生(2015)提出,在推进农地流转过程中,应加大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投入和对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提高粮食生产技术和规模效应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结论
应强化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在农地流转综合目标体系中的首要地位。目前,农地流转被赋予了多重功能。我们可以以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倒逼经济产业转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长期形成的工业偏斜政策、城市发展偏斜政策已经造成了弱势的“三农”格局,在未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考虑“三农”问题的原则,土地是农民安身立本的根本,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家庭财富,同时,农地种粮是国家粮保障食安全的基础,土地经济性当然重要,但其社会性、政治性等其他价值也同样重要。
应丰富全面保障粮食安全内涵下的农地流转问题的研究。目前学界在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中主要集中于对粮食数量安全的影响分析,没有在全面粮食安全内涵视角下考虑这一课题。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如何破解我国粮食“高产出、高进口、高储备、高调运、高消耗”的“五高”并存?“南粮北运”是否低碳可持续?如何实现粮食“绿色增产”?等等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学界应更加关注关于农地流转对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安全、粮食生态安全、粮食空间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理论研究。
应建立粮食生产供给侧成本概念,保持粮食安全谨慎态度。反对“非粮化”问题严重化的学者主要基于两点判断,第一,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不低,“非粮化”没有内在动因。第二,我国目前已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粮食安全的经济性要求减少国内粮食产量或者通过进口粮食,适当降低粮食自给率。但在粮食生产成本研究中学者主要计算直接物质费用,对间接费用考虑较少。蒋和平提出目前“北粮南运”的粮食物流成本占粮食销售价格的20%~30%,但在已有文献的成本核算中没有考虑。另外,粮食成本除生产成本外,还应考虑财政成本、生态成本,应建立粮食生产供给侧成本概念。我国虽然连年粮食高产出,在城镇化加速过程中,居民膳食结构变化及需求刚性存在的背景下,不宜轻下“粮食安全能够保障”的定论。
应丰富完善农地流转“非粮化”的内涵。现有文献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概念理解简单化,将之数量化的方法缺乏科学性,基于以上,学界很难对“非粮化”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构词法上看,农地流转“非粮化”是指在农地流转背景下,出现的原有粮食生产性质(状态)向非粮食生产性质(状态)的转变,这种性质或状态包含种植,但应不仅限于种植,而是涵盖粮食生产的全过程及其保障体系,即种植、配管、收获、收购、仓储、加工、交易等环节及配套的科技、金融、财税、政策、法规等在内的体系的性质和状态。使用“粮作比”或者“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与农地播种面积的比例”等无法全面衡量“非粮化”程度。“非粮化”涵义亟待丰富,以使之立体化、系统化,应是未来相关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为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粮食主产区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JY108)
【注释】
①冯远香,刘光远:“新疆农地流转与种植结构变化分析―基于区域粮食供给安全视角下”,《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2期,第30~32页。
②何蒲明,全磊:“对当前耕地‘非粮化’现象的分析―基于粮食安全的视角”,《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年第11期,第73~76页。
③易小燕,陈印军,王勇,李倩倩:“耕地流转需谨防过度‘非粮化’”,《农村工作通讯》,2011年第8期,第21~23页。
④茅于轼:“不要被粮食危机所误导”,《农村金融研究》,2008年第9期,第76页。
⑤安耕:“耕地红线之争的三点启示”,《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33~35页。
⑥王文龙,万颖:“中国刘易斯拐点和耕地红线的判断与三农治理新思维”,《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年第5期,第290~294页。
⑦冯炳英:“农村土地流转的绩效和发展对策”,《农业经济》,2004年第4期,第24~25页。
⑧陈卫群:“土地流转制度下的粮食安全”,《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⑨管叔琪:“土地流转‘非粮化’危及粮食安全”,《安徽农学通报》,2009年第1期,第12~13页。
⑩陈海磊,史清华,顾海英:“农户土地流转是有效率的吗?―以山西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4年第7期,第61~72页。
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第54~66页。
俞海,黄季j:“地权稳定性、土地流转与农地资源持续利用”,《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第82~91页。
贺振华:“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现实与理论”,《农业经济导刊》,2003年第6期,第38~42页。
一、考核内容
根据长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长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长粮安考核字〔2019〕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2019年度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同时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9年12月20日前,承担考核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2019年度*****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并按照《自评材料上报要求》(附件2)上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抽查。2018年1月1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牵头部门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确定抽查对象,组成联合抽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三)综合评价。2018年1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查评分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向各部门及单位通报,同时,抄送县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开展面上工作的调研。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学习实践活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和**同志在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精神,在集中学习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和联系点,着重围绕深化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加强粮食工作队伍建设等粮食系统重大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初步梳理出我区在粮食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上加深对贯彻落实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观的认识,为深入开展思想讨论、搞好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二是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调研。按照自治区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当前粮食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在体制机制方面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对策措施;研究如何抓住国家实施粮食战略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时机,在粮食产业项目建设上特别是推进国家粮食后备基地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和要求
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召开各种层次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要开好三个座谈会:一是召开综合座谈会,了解掌握总体情况,听取各地粮食部门对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座谈,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方面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根据局领导各自分工侧重了解相关方面影响和制约粮食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措施办法。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集中梳理各个方面的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形成《关于促进新疆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政策保障和实施措施,积极探索发展我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路子。
三、调研分组和时间安排
一是开展面上工作的调研。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学习实践活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和王乐泉同志在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精神,在集中学习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和联系点,着重围绕深化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加强粮食工作队伍建设等粮食系统重大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初步梳理出我区在粮食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上加深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为深入开展思想讨论、搞好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二是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调研。按照自治区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当前粮食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在体制机制方面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对策措施;研究如何抓住国家实施粮食战略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时机,在粮食产业项目建设上特别是推进国家粮食后备基地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和要求
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召开各种层次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要开好三个座谈会:一是召开综合座谈会,了解掌握总体情况,听取各地粮食部门对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座谈,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方面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根据局领导各自分工侧重了解相关方面影响和制约粮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措施办法。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集中梳理各个方面的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形成《关于促进新疆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政策保障和实施措施,积极探索发展我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路子。
三、调研分组和时间安排
“托市收购”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市场粮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采取的调控手段。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同时推出“托市收购”政策,要求“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同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了早籼稻、中晚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执行预案,对主产区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国家公布了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执行预案,对主产区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
“托市收购”政策实施近十年来,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保护了农民利益。每到秋粮收购高峰期,粮食主产区粮食集中上市,都会重复阶段性和区域性供过于求的态势,市场价格弱势运行。政府通过政策性收储,减少了市场上粮食的供给量,从而拉动了市场粮价上升,避免了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保护了农民利益。
二是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由于有“托市收购”政策的保护,农民不再担心粮食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价钱,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从2004年到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实现“十连增”,由2003年的4307亿公斤上升到2013年的6019.4亿公斤,十年累计增产达1712.4亿公斤。
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2013年全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896元,是2003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622元的3.4倍。
四是拉动了经济增长。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扩大了内需,拉动了经济增长。
五是稳定了市场粮价。政府通过托市收购,掌控了大部分粮源,有效地防止了市场粮价大涨大跌。
六是促进了社会稳定。增强了农民安居农村、安心务农的信心,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和耕地大量撂荒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城乡社会治安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
七是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我国粮食库消比达到35%左右,个别品种库消比达到60%甚至70%,一般的品种都是40%至50%,远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17%至18%最低安全标准。
二、“托市收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民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之后,越来越多的粮食被生产出来,国家储备粮越来越多,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粮食有库存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但是太多就成为了负担,现在各地普遍面临严重的库存压力。
其次,我国粮食价格持续多年上涨,国内外粮价倒挂,刺激企业大量进口粮食。由此陷入粮食连年丰收,进口粮食越来越多的境地。
第三,由于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能够获得国家财政的收储补贴,企业收购的粮食越多,存储的时间越长,享受国家的补贴资金也就越多,导致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屡屡出现违规抢购粮食、收购粮食品质不达标、拖延粮食出库时间乃至“转圈粮”等“乱象”。
三、完善“托市收购”政策的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开始质疑,“托市收购”政策是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实践证明,“托市收购”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必须坚持。对“托市收购”政策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一是实行政企分开。把国家粮食局一分为二,分别组建国家粮食储备局和中国粮油总公司。国家粮食储备局直接接受国务院的领导,按照国务院指令,专门负责政策粮的收储工作。国家粮食储备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经费由财政供给。中国粮油总公司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企业单位,职工为企业编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给予扶持。通过政企分开,强化管理,减少政策粮收储过程中出现的“乱象”。
二是限制粮食进口。限制粮食进口是各国政府保护本国农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政府可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的做法,通过设置高税率限制粮食进口来保护本国农业,减少国家储备粮食库存,以减轻财政压力。
三是减少托市品种。只对粮食(水稻、小麦)实行“托市收购”,其他农产品退出托市范围,以提高财政资金对粮食生产的支持。
四是调减种粮面积。在国家储备粮库存过多、财政压力过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调减种粮面积减少粮食产量来减轻库存压力和财政负担。如有计划地让一部分粮田改种其他农作物,例如大豆、玉米、棉花、蔬菜等。如在粮食主产区,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土地休耕。如在水土流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低洼地区退耕还湖还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