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范文

时间:2022-08-31 2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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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故

篇1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

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我们的行车道路环境,社会环境和气候环境等因素不是我们个体所能改变的,我们只有适应环境,融于其中才不会和环境发生冲突,才会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车队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的路查路控,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 和安全态度提高,消除司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完善的预防型安全管理体制。我想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9〕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3

近日,笔者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两起交通事故,竟都是由苹果引起的,从中折射出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安全生产事关重大。对不注重安全的人而言,看似小小的苹果也能带来巨大的隐患,看似偶然的事故往往蕴藏着必然的联系。

事故之一:2008年4月25日,哈尔滨道里区河梁街附近发生一起三车连撞事故,原来是肇事车辆司机边开车边吃苹果,苹果没吃完就随手放在车前挡风仪表盘上,结果途中苹果滚落,正好掉到刹车踏板下,导致刹车失灵酿成祸端,所幸仅是车辆撞损并无人员伤亡。之二:2007年1月13日,一辆从四川宜宾开往浙江温州的大型客车在行驶至湖南永顺县境内时,坐在前排的一个小孩吃苹果时不小心将苹果掉到了司机脚下,司机担心苹果滚到刹车板下,边开车边试图用脚踢开,因未能踢到便弯腰去捡,结果导致车子跑偏,冲出路外。一头栽进路边五六米的山沟,造成8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从表面上看,两起交通事故似乎都是与苹果有关,似乎都是由苹果引起的,但谁都知道苹果本身并不会直接引发事故,造成这两起交通事故的根源在于对苹果的处置不当。其反映出来的问题,分析起来至少有以下三条:一是安全意识淡薄。两起事故的一个共同原因在于当事者的安全意识淡薄。第一起事故中的肇事车司机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边开车边吃苹果且随意搁置,最终滚下的苹果酿成了事故。第二起事故中司机用脚踢苹果及在开车时弯腰捡苹果的行为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可以说是极为危险的举动。这一行为所反映出来的是对该司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二是紧急情况或潜在风险处置不当。第一起事故中的司机直到事故发生前都没有意识到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应该算最大的隐患了,想必事后肇事司机追悔之余也难免发出这样的感叹。第二起事故中,司机在苹果滚落时马上意识到可能会滚到刹车板下造成刹车失灵,这是司机的基本驾驶常识,他应先将车停稳后再去捡起苹果,而不能自己一边开车一边用脚去踢这个苹果,更不能在车辆行驶的情况下直接弯腰去捡,对存在风险的不当处理是导致这场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管理存在漏洞。经查,第二起事故中出事的大型客车挂靠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旅行社,该旅行社实际上是个空壳公司并且早在2006年就已被注销,有关管理部门应该负有失察之责。受托为该车组客、卖票的温州客运中心,早已发现该车经常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并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漏洞。但却疏于治理,放任自流可谓是滋生这起事故的温床。

剖析事故起因是为了探寻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走出安全生产的认识误区,找到事故防范的破解之道。如何防范此类安全事故,窃以为关键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安全素养务必化“识”为“实”。两起事故告诉我们,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认识自然谈不上安全保障,但仅有安全之“识”而无安全之“实”,同样还是难以挣脱事故频发的阴影。为什么有的人说起安全来头头是道、无所不知,但真正践行起来却手忙脚乱、漏洞百出?原因就在于有“识”无“实”,没有实实在在的安全习惯和素养,一旦险情发生往往一招不慎而酿就惨重事故。因此,我们不光要强化安全认识,更重要的是将这种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与素养,努力做到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二是事故防范避免抓大放小。事故犹如水推沙,安全好比燕衔泥。安全从来无小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一点小小的疏忽就有可能酿成重大的安全事故,甚至带来灭顶之灾。不要等到血淋淋的事故发生了,才想起安全事关重大,才追悔那一闪念的小疏忽。抓好每一个细节才是消灭事故隐患的真正起点,只有脚踏实地从小事做起,不麻痹、不随意、不懈怠,才能斩断事故黑手。才能避免事故发生。三是安全管理重在长治久安。安全生产离不开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严格治理,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不能让市场利益挤占了安全利益,不能让放任自流取代了严格治理,不能让管理漏洞变成了事故黑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到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不放过任何管理上的小漏洞,不给事故隐患以可乘之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抓好运输安全治理,严把企业市场准入、车辆检测和驾驶资格等关口,特别是加强对挂靠客运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长治久安。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这两起交通事故再次为我们敲起了安全的警钟。愿祈望平安的人们都能从中吸取教训,让我们共同守望平安、拥抱祥和!

篇4

中图分类号:U44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事故伤亡人数的90%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警钟长鸣。 道路交通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上狠下功夫。以四川省为例,提出了“四不两直”和“全履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四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市州也加大了对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农村客运、城市公交、车站码头、重要路段、危桥险路等重点领域和时段的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做到心中有数、安全有底、措施有力、落实有效。

一、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1.1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引发交通事故分析

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路安全防护栏、防撞墩、防撞墙、减速带、行道树、交通标志标线(包括警示标志,指示牌,公路养护标示牌)、交叉口渠化、隔离设施、行人过街设施、信号控制系统等,它和道路一起构成整个交通安全环境。主要突出在引导、警示、禁止三方面。路口的导向箭头、车辆分道线、人行横道线等标线起到了引导车辆正确分流、按道行驶等重要作用;限速、禁行、单行、出租车、公交车临时泊位等标志提示车辆正确行驶、减少乱停乱放;减速带、事故多发区标牌等则起到了警告驾驶人安全行驶的作用;路中安全隔离带、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等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禁止作用,避免了逆向行驶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和行驶。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因素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设施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纵观我省公路桥梁安全基础设施,不同等级公路在安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不同,高速公路以及高等级公路在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上较完备,国省干线公路比县道公路在安全基础设施投入上要大,乡村道路的安全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依山傍水乡村道路安全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大打折扣,农村客运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1.1.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人为破坏严重,且得不到及时修复

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以及农村公路的安全基础设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人为破坏,一些波形护栏、交通指示标志标牌被人为撤除,离农户居住地或田间地头较近的隔离栏被移除,行道树人为砍伐或破坏严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因不同等级的公路修复快慢不一,对于道路交通安保维护经费充足的高等级公路维护较好,修复及时,县道公路以及乡村公路安全设施难以恢复。

1.1.3公路养护费投入不同,导致路况水平差异大

高速公路以及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经费充足,养护效果好,路况等级高。国省道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以来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部分地方财政包干预算养护经费不足。自2008年交通规费取消以前,由于省级交通部门的交通规费是自收自支,各市县公路养护管理(局)段确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2009年1月1日公路税费改革以来,养路费被成品油消费税取代后,各地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经费渠道已发生变化。过去是省级交通部门拨付到各市县交通部门变为现在的中央、省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到各县财政部门。财政包干预算经费不足,造成公路养护部门的养护资金缺口大。养护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水平,养护不及时造成路面坑槽、涌包现象,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2 自然灾害因素

1.2.1 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因素

地震、呼啸对道路、桥梁的破坏性是很大的,容易导致公路桥梁等阻断、路基沉陷、路基保坎垮塌等,为此在修建时必须加强设防。

1.2.2 天文气象影响因素

我国天文学家研究表明:从农历看,每年的望月、朔月、上弦、下弦四种月相及其前后,合计147天,占全年天数的40%,但事故发生却占全年事故的60%以上。据外报载, 1975年至1986年,全世界严重火车交通特大事故共13次,而从统计发现,上列月相内发生的竞达10次。由此可见,天文气象条件,也是交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道路交通有影响。

1.2.3 不良气候影响因素

下雨:下雨时,路面湿滑、大大降低了路面摩阻系数, 一般路面干净时为0.5-0.7,湿时为0.3-0.4,车辆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加长,制动容易跑偏。下雨对驾驶员的视线有严重影响;挡风玻璃上虽装有雨刷,但由于雨水使光线透过率大大减小,因而可视距离缩短,能见度降低。下雨时行人及骑自行车人穿雨衣,打雨伞,或无雨具者急于穿越道路,均增加了不安全因素。降雪与结冰:降雪与结冰时,道路路面摩阻系数小,仅有 0.1一0.2。机动车在冰雪路上行驶,极易发生滑溜现象。下雾:雾天大大降低能见度,雾水也使路面摩阻系数降低。高温:高温使驾驶员反应敏感度降低,产生情绪急燥和疲劳。高温时,沥青路面变软,摩阻系数也降低、为此交通事故发生率比平常气温增高。大风:不要说台风或龙卷风,就一般5一6级以上的风,尤其在北方干燥、风沙多的地区,就会大大降低行车的能见度。风再大,行车不稳,侧向摇摆。

1.2.4 地质灾害影响因素

滑坡:滑坡是层面倾角、层面上的摩擦系数和滑坡面的形态待主要条件集合而形式的部份山体下移现象,滑坡容易引发车辆行人等被埋或被飞石击中。泥石流:它是沙石、泥土、岩屑、石块等松散固体物质和水的混合物在重力作用下沿沟床或坡面向下运动的物殊流体,泥石流造成公路桥梁损毁后修复工程量大,危害巨大。

1.3其他因素

道路基础设施和自然灾害因素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其他因素也很重要,包括:1.车辆机械故障,如车辆刹车、零部件失灵、车辆老化等都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2.人为因素,如超过速、超载、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疲劳、酒驾、毒驾等。3.视力、驾驶员性别、驾驶员年龄对安全驾驶影响较为重要。4.道路的人为故障,如公路打场晒粮、公路沿线建设堆集物、货物运输抛洒物、公路沿线的架空设施等,路政人员若没及时发现并制止,易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对策措施

2.1加大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1.1 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区域交通流量的大小,对路网进行升级改造,重点是对省道干线和重要县乡道路的升级改造。为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路网升级改造进程,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

2.2.2 公路使用周期(7-8年)内要加强道路的养护管理,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管护为重点,加强公路常态化管护,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常年无坑凼,县乡道路常年基本无坑凼,路面平整畅通。加强日常性养护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预防性养护,减少因道路路况性能指数差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2.2.3 加大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大安保设施资金投入,特别是县乡道等农村公路资金的投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配齐配全安保设施。二是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公路安保设施破坏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三是要加强公路安保设施维修和维护,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安保设施的巡查检查,发现安保设施被破坏或缺失的应立即更换或维修。四是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各条路道路进行调查核实,对重点路段、重要桥梁要列入安保工程计划,及时下达实施。

2.2 积极预防自然灾害

2.2.1 对于不良气候引发自燃灾害对策措施

雾天行车,必须减速,机动车开防雾灯,增加能见度。大雨时,应开灯行驶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冰雪灾害导致前轮、后轮及横向滑溜时必须减速行驶或在车辆和路面上增加防滑措施。如轮胎上加防滑铁链,路面加铺食盐或煤渣等。在炎热的夏季, 强调驾驶员要多睡眠,行车适当减速,行车时间减少,驾驶室内加电扇,空调等。大风行车时必须适当减速,注意视野,保证安全。

2.2.2 地质灾害对策措施

滑坡、泥石流、水毁、地震、海啸引发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害。对策措施一是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监控、预警预报,驾乘人员、道路养护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信息,及时预防,及时抢修,二是公路交通部门,运输企业要重视安全管理,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并狠抓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道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开展各项道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清除公路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不定期地深入公路沿线边沟、保坎、行道树等进行安全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公路安全隐患。四是增强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的快速反应及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公路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在公路发生水毁、坍方等造成交通阻断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预防自然灾害。

2.2.3 天文气象对策措施

驾乘人员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了解自然规律,避开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时间段。

篇5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10月27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分析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前10个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回顾

今年前10个月,我县牢牢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个中心,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深入贯彻各项交通安全法规,不断加大交通安全治理的力度,为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全县主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乡镇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今年前10个月,全县共发生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4 起, 死亡29 人,1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9.40万元。前阶段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视程度增强。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也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加强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交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不断强化路面巡查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促进了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协同能力增强。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协作,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开展驾驶人集中教育活动,不仅在驾驶人中掀起了学交规、守法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使驾驶员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而且示范和带动家人、带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管理能力增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加大了道路巡逻密度,强化了路面治理。根据不通路段畅通状况,新增设了各种交通安全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全省旅发大会、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为主线,先后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和机动车无牌上路以及私自改装改型、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公路查控力度,及时纠正了交通违章,保证了道路安全畅通。

二、当前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

当前,我县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从历年来我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上来看,冬季和初春是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多的时间,因为这期间,受天气和人流、车流量增多等因素的影响,极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一是个别单位对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有些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没有把交通安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稳定与生产经济的关系,交通安全工作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满足于一般性号召,缺乏针对性措施。

二是摩托车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飞速增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节奏逐步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购买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大部分驾驶员不懂技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违章行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我县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现在流行一句话:“不想活骑摩托”!这和我们工作有很大的关系,治理摩托车违法行为力度还不够强,措施还有待提高。

三是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违章驾驶现象严重。当前,部分驾驶员素质不高,不遵守职业道德,不注重业务学习,只知道开车挣钱,不顾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屡屡发生;还有的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开“病车”、开报废和私自改型的车;有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开“飞”车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三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法的现象屡禁不止,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的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有的行人随便横过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还有的在公路上违章占道,以致引发交通事故。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市的交通安全,必须在冬季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三、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坚决将道路交通事故压制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结合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结合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特点,抓住工作重点,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狠抓源头整治。源头管理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严管,要直接管到驾驶人,管不到驾驶人就是无效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在源头管理上要认真抓好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送子车辆的临时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行业的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的教育管理,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道路养护部门要维护路面状况良好,及时清除冰雪和影响通行障碍物,确保冬季冰雪天气的交通安全。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抓好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黑点治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和严重拥堵路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改变只排查不治理或排查多治理少的现象。对**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设施,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特别要针对冬季行车安全的特点,把近3年冬季发生死亡事故的路口、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强巡逻管控,防止因雪大、路滑、坡长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安、交通、气象、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遇到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防范预案,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恶劣天气交通安全。

(三)狠抓严格执法。要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整治违法停车,驾车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超速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以上重点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扣车的扣车,该吊扣、吊销驾驶执照的要坚决吊扣、吊销。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纵容姑息。通过严管严治严罚,起到强有力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四)狠抓摩托车违法行驶。一是要根据各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措施,重点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执勤交警灵活机动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根据所处路段的交通环境,在不危及安全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拦截,设法减少违法车辆的逃离机会。二是要在城乡道路上形成巡逻监控布局,特别是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力度。采取流动检查与定点检查、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重点路段不失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严管态势。要继续深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事故预防的基础,一方面要对交通违法驾驶员起到教育、震慑效果;另一方面要显示交警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拦而不停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

(五)狠抓乡村公路安全。要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质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田坪镇实施“建、管、养、运”后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一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从客运管理、税费征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扶持农村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二是农机部门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农用车辆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情况,确保农村农用车辆反光标识粘贴率达到100%。三是要积极实施乡镇派出所与安监站、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办公的工作模式,切实解决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的问题。四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各乡镇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组织各村民委、村小组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对无牌、无证及脱检机动车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防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六)狠抓交通管理社会化。我县开展交通管理社会化以来,效果不是很明显,特别是乡镇一级在工作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争取人人成为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者、参与者。各部门、各单位还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好自己的人,管理好自己的车,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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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154-04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居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与城市交通缓慢发展的矛盾逐渐加剧。在大中型城市,道路拥堵已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绿色出行被社会推崇。与客运轮渡、公共电汽车和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相比,轨道交通具有运能大、效率高、低碳环保等突出优势,故引起了广泛关注[1, 2]。通过对各种交通方式承载客运量占总客运量的比例进行统计发现,与其他交通方式不同,轨道交通客运量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性将日益突出。

目前,多座城市纷纷规划轨道交通配置,共同掀起了轨道交通建设的热潮,使我国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线路数量和车站数量等均呈快速发展、逐年递增的趋势。该种交通方式的高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市距离、刺激了交通客运量的快速增长。然而,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安全事故频发,故对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为今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阶段风险评估及预防提供参考。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复杂、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运营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3, 4]。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事故快报,并结合相关公开报道,梳理了2003年―2016年共253起轨道交通事故案例。统计发现,近年来随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安全事故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

从图1发现,2008年―2011年发生的事故数量相对较多,主要原因是该阶段全国各地轨道交通建设热潮爆发,线路数量和里程较之前显著增加,而建设与运营经验不足、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管理薄弱、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2012年以后事故数量有所回落,这与各地建设与运营经验的逐步积累、相关技术装备的升级与进步、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以及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的提高等密切相关,不仅有效控制了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且大幅提升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和运营服务的安全水平。然而,随着更多城市加大轨道交通建设投入,线路网络化和制式多样化与技术和人才储备协调发展的矛盾日渐凸显,再加上压缩规划和建设工期现象普遍存在,致使2015年以后事故数量呈现略微增加趋势。不过可以预测,随着技术成熟度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完善,事故数量将逐渐减少。

上述统计事故中,建设阶段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明显高于运营阶段(详见图2)。这主要是由于工程建设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种类繁多,多工种交叉并行作业,各施工单位自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交接界面不能始终做到整齐划一,多因素并存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甚至人员死亡。而轨道交通建成投入运营后,一般安全措施配置相对完善,管理更加系统化、精细化,故运营阶段的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然而,运营阶段人员密集、乘客安全意识不强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设备突发故障多、应急处理措施难以及时实施等,导致该阶段受伤人数激增。

2 工程建设阶段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

事故发生的位置可分为车站、区间和车辆基地。根据统计数据,177起建设阶段安全事故中,50.7%的事故发生在车站,42.8%的事故发生在区间,而发生在车辆基地的事故概率仅占6.5%。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车站和区间作为工程主体,结构复杂,再加上地下结构作业空间小、设备设施多、作业人员密集、逃生不便以及受工程沿线地质环境影响较大,易引发事故,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而车辆基地多为地面建筑施工,作业空间宽敞,作业环境和建筑结构相对简单,因此事故发生概率较低。

建设阶段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12种,如图3所示。其中坍塌事故发生概率最高,约占事故总数的49%,事故后果也最为恶劣,共造成了166人伤亡。因此,坍塌应被列入工程建设阶段重点预防的事故类型。坍塌事故主要受勘察设计、施工、水文地质和环境等因素综合作用的影响,如图4所示。根据坍塌事故原因解析,提出预防措施及建议如下。

(1)工程勘察阶段,应重点探明工程沿线是否存在影响施工安全的断裂、淤泥、砂层、空洞、孤石等不良地质条件,是否存在上下地层软硬不均等地质突变情况以及暗渠、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探明地下水位、地表水系与建设工程的相互位置关系,为工程的后续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2)鉴于轨道交通线路里程一般较长,且多位于人口密集区域,线路穿、跨越建构筑物、桥梁、河流、地下管线等已成为普遍现象,故需重点关注此类特殊地段以及不同施工方法交界处的线路平面、纵断面和地下结构的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并对重大专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安全可行。

(3)对基坑、不同结构断面交界处等关键部位及周边建构筑物合理布置监测点,实时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完善施工方案。

(4)轨道交通工程规模庞大,涉及专业多,建设过程中存在多单位交叉并行作业,建设单位应履行牵头职责,栏癜压兀选择有资质、负责任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单位间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建立相关方诚信评价体系,积极督促各单位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3 工程运营阶段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

与客运轮渡、公共电汽车、出租车等客运方式相比,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营阶段具有快速高效、乘车环境舒适的独特优势,但也具有规模庞大、系统复杂、人员密集易引发事故的弊端。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网络逐渐建立,更易出现一条线路行车中断、多条线路列车延误的连锁效应,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的客流高峰时段,会进一步扩大事故的后果和影响。

3.1 运营阶段事故类型及人员伤亡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76起运营阶段安全事故中,类型主要有乘客坠落和踩踏、行车延误等6种,详见图5。可以发现,乘客坠落和踩踏事故不仅发生概率最高,而且伤亡人数也较多。行车延误一般不造成人员伤亡,然而发生概率较高,且一旦发生通常会造成乘客大面积滞留,若不能及时恢复,易导致群体恐慌,进而增加踩踏等二次事故的产生机率。列车相撞和脱轨事故虽然发生概率较小,但如果发生,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影响极为恶劣。另外,国内案例统计中的火灾事故仅发生4起,造成18人伤亡,结合国外典型火灾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人为纵火事故造成198人死亡、146人受伤、289人失踪以及2010年3月29日莫斯科市地铁连环爆炸事故导致40人死亡、近百人受伤),则该类事故也应加以重视。

3.2 运营阶段典型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1)乘客坠落和踩踏

乘客坠落和踩踏主要包括乘客由站台坠落至车站轨行区(简称坠轨)、乘客从电扶梯上坠落并导致的踩踏。自轨道交通运营以来,乘客坠轨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仅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精神压力大导致部分人滋生厌世情绪有关[5],而且也与车站未设置站台门有很大关系。未设置站台门不仅为部分有厌世情绪的乘客有意坠轨提供了客观条件,也导致了客流高峰时段部分乘客被无意挤下站台而受伤甚至死亡。因此,站台门的设置并正常运营至关重要。目前,国内部分轨道交通线路由于建设较早而未设置站台门(如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或后期已加装站台门但尚未投入使用(如北京地铁1号线和2号线),导致几乎每年均有坠轨事故发生,故应引起充分重视,积极推进站台门的安装与使用,并加强对乘客安全乘车的宣传提示和对站台的监控、巡查,发现乘客出现异常状况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此外,电扶梯的安全运行同等重要。乘客从电扶梯上坠落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电扶梯本身的故障或缺陷引发电扶梯急停或突然逆行,造成乘客难以站稳而坠落、踩踏;二是乘客违反安全乘梯规定而造成人员或大件行李的坠落,并引发踩踏。所以可通过进一步提升对车站电扶梯的安全管理与维保力度,加强对车站客流量的监控和乘客安全乘梯的宣传教育,在事故易发时间段或客流量较大时,采取专人看守、引导等措施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2)行车延误

据统计,行车延误事故多由供电系统、信号系统或车辆系统故障引起。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蓬勃发展,国内信号、车辆等专业技术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各项技术之间的衔接尚存在一些预先考虑不到的问题,导致信号、车辆等关键系统故障频发,进而引发行车延误。此外,异物侵限、结构渗漏水、地下水位过高等其他因素也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行车中断或延误。因此,可从技术升级、提高施工质量、加强线路巡检与维护等方面着手预防行车延误事故。

(3)列车相撞、脱轨

统计的列车相撞和脱轨事故仅3起,分别由供电故障、调度人员违章操作、因施工质量差引发异物侵限等造成。该类事故发生概率虽然不高,但影响不容忽视,共造成273人伤亡,故应在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加强人员培训和线路巡检,以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4)火灾爆炸

统计的国内火灾爆炸事故共4起,事故原因主要为电气火灾、乘客携带易燃物品乘车以及人为纵火等。杜宝玲[6]统计国外典型地铁火灾事故时,发现11%的事故是由纵火、爆炸等人为破坏引起的。因此,应充分吸取国内外相关事故的经验教训,优化轨道交通消防系统的设计,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加强轨道交通安检和反恐能力的建设,实现防患于未然的最终目的。

4 结语

与客运轮渡、公共电汽车和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不同,轨道交通客运量占客运总量的比值呈逐年增加趋势,其重要性日益突出。统计发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阶段的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明显高于工程运营阶段。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各类事故中,坍塌事故发生概率最高,约占统计事故数量的49%,事故后果也最为严重,故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过程监测以及完善相关安全评价体系方面提出了相应的A防措施和建议。在工程运营阶段,针对发生概率和伤亡人数均较突出的乘客坠落和踩踏事故,提出了车站设置站台门并保证正常使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加监控巡查以及应急处理等措施。对于其他典型事故类型,也进行了相应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综上所述,随着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日益推进,线路网络化运营趋势逐渐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就更为重要。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只有认真总结并充分吸取以往的事故经验教训,才能为今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钱寒峰.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回顾与问题分析[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36):208-209.

[2] 冉茂平.绿色交通理念在城轨规划中的运用研究[J].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08(2):27-29.

[3] 姚国伟,吕高峰,杨永平,等.某地铁车站基坑坍塌引发的施工安全问题[J].都市快轨交通,2008,21(2):71-74.

篇7

1编制目的

 

1、确定xx镇交通事故应急指挥者及管理者的职责和作用,确定相关应急人员的应急功能和任务分配,协调xx镇内应急资源的使用,建立“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反应快捷、科学高效”的应急机制。

 

2、对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采取先期处置和先期控制措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蔓延条件,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3、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2交通安全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交通事故类型

 

本专项应急预案的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类型:

 

1、车辆伤害;

 

2、火灾;

 

3、爆炸;

 

4、中毒和窒息,指职业性毒物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伤害。

 

2。2事故风险分析

 

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分析见下表2。2-1。

 

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分析表表2。2-1

 

2。3事故分级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万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xx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总指挥部,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xx镇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xx镇、村、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组成,见图3。1-1。

 

交通安全事故领导机构为应急总指挥部,

 

负责领导xx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业企业组在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消防部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等。

 

xx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3。2职责

 

xx镇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xx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负责全xx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

 

xx镇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状况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本xx镇交通安全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3。2。1应急总指挥部

 

应急总指挥部由下列人员及单位成员组成:

 

1、总指挥:

 

xx镇xx镇长、安委会主任,负责指挥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全面工作。

 

2、副总指挥:

 

xx镇副xx镇长、安委会副主任、派出所所长胡秀杰,负责协助总指挥全面处理重、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道路畅通及相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xx镇副xx镇长、安委会副主任鲍海涛,协助总指挥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区安办、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相关状况的上传和下达。

 

3、成员:

 

xx镇安委会相关职能组成员及xx镇安监办成员。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xx镇派出所、综治办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xx镇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优先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3)xx镇安监办负责对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4)xx镇卫生部门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5)xx镇环保部门负责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6)xx镇民政办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地殡葬单位及时运送交通事故尸体并带给优质相关服务。

 

7)xx镇派出所协助大港消防支队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灭火、控制和排除易燃、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协助组织搜救伤员工作。

 

8)xx镇司法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事故发生地参与个性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9)xx镇政府法制办负责带给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咨询意见。

 

10)xx镇气象部门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带给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状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11)xx镇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由总指挥授权统一通报事故状况,做好宣传工作。

 

3。2。2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下列工作小组组成:

 

1、综合协调组

 

1)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状况,对事态发展进行评估,并根据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

 

2)负责向其他工作小组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工作小组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联系及请求社会保障力量进行援助。

 

2、现场警戒组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现场抢救组

 

1)负责根据各类事故的类型、特征,依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相关支持附件,实施事故现场抢险;

 

2)现场伤员搜索,抢救现场物资;

 

3)施工设施的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4、医疗抢险组

 

1)组织事故伤害人员的现场紧急抢救处理工作;

 

2)负责保障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疗卫生人员、担架、氧气呼吸器、防毒化服装的抢险需要;

 

3)因事故伤害人员的抢救需获得医疗援助时,负责向上级卫生系统联络。

 

5、物资保障组

 

1)制订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检查、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建立应急反应物资档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到事故现场;

 

3)负责保障电力、通信设施安全畅通。

 

6、善后处置组

 

1)负责事故调查评估;

 

2)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3)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4)事故现场恢复。

 

4预防与预警

 

4。1交通事故的预防

 

xx镇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交通道路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需要收集和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2、辖区道路建设和交通状况;

 

3、潜在的重大事故、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xx镇区域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状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特征及其分布;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潜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6、可能影响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交通运输企业自行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

 

4。2交通事故的预警

 

xx镇交通事故的预警机制依照《xx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4。2章节的资料执行。

 

5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见图5-1。

 

图5-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图xx镇交通安全事故24小时值班为:022-[1**********]3。

 

报告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信息来源。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

 

6、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7、事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措施。

 

9、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

 

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事故信息

 

上报格式、资料,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xx镇应急办、xx镇派出所等,必要时报119、120,请求救援。紧急状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xx镇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xx镇安委会领导报告事故的初步状况,并同时向大港区应急办报告事态发展和现场状况。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时,xx镇安委会要及时通知区商务局。

 

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带给的支援。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主动向xx镇应急办、有关部门带给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xx镇应急办、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带给参考。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故及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交通安全事故,应加强状况报告。

 

相关工作可依据《xx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执行。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

 

1、Ⅳ级响应:企业级的响应,针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Ⅲ级响应:xx镇有关部门级的响应,针对一般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xx镇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门能够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由相关xx镇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3、Ⅱ级响应:xx镇应急指挥部级的响应,针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超出xx镇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门、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急处置潜力的,需xx镇应急总指挥部统一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交通事故为Ⅱ级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由应急总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处理。

 

4、Ⅰ级响应:滨海新区、大港区区级响应,针对个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造成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危害,超出xx镇应急处置潜力,需立即向上级应急机构汇报,请求增援;或上级部门要求公司配合进行应急处置的交通事故为Ⅰ级交通事故。

 

发生Ⅰ级交通事故,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xx镇应急总指挥部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

 

当事故到达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事故发生现场人员或接警人员应迅速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

 

1)事发单位负责人及相关接警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2)事发单位负责人和现场接警人员应及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状况,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发展趋势超出单位或现场接警人员应急救援潜力时,应及时报请xx镇政府(应急)办及安委会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程序;

 

3)xx镇派出所接警相关人员按照报告程序上报xx镇应急办,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

 

2、Ⅲ级响应

 

当事故到达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立即上报事故信息,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1)立即向xx镇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和救援要求等资料,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

 

(2)由事故职责方或现场接警人员组织、研究、制定、决策应急救援方案,统一指挥和调配有关有效资源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xx镇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立即向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状况,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并按照应急指令下达程序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

 

2、Ⅱ级响应

 

先期处置未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当到达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未防止事态的进一步

 

扩大,xx镇应急总指挥部分析事态状况后,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派遣xx镇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入驻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根据各职责划分开展相应工作,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并向xx镇应急总指挥部反馈状况,xx镇应急总指挥部则根据实际状况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3)xx镇应急总指挥部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救援状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

 

3、Ⅰ级响应

 

当事故到达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滨海新区、大港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xx镇应急总指挥部配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照如下资料响应:

 

(1)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滨海新区、大港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状况,并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态势。

 

(2)在滨海新区、大港区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前,调用xx镇内应急资源,按照Ⅱ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行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在滨海新区、大港区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后,理解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现场处置

 

6。3。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预案第5章事故信息报告程序”中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上报;

 

2、各单位应建立信息通讯网络,构成值班电话、无线对讲系统、领导和相关人员移动电话组成的通讯联系网,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无阻;

 

3、在必要时及时请求社会救援。

 

6。3。2应急救护

 

1、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和第一批到达现场的接警人员务必保护事故现场,安排专人严密封锁周边危险区域。

 

2、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和第一批到达的接警人员在进行信息上报的同

 

时应首先组织开展救援。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1)事故现场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安全处理因交通事故泄漏的燃爆、有毒、腐蚀性物品,疏散周围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2)疏通事故现场通道,保证救援人员及车辆行驶道路通畅;

 

3)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等各项工作。

 

在自救过程中,当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

 

3、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xx镇应急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灾害状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单位和毗邻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带给增援或保障。

 

1)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各成员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救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应急总指挥部的安排;

 

3)现场应急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推荐等,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各单位务必持续通讯畅通;

 

4)当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不能满足救援行动要求时,应及时向xx镇政府、大港区应急办、滨海新区应急办汇报,请求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或资源;

 

5)根据现场状况,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社会救援力量(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中有医疗资源名单,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状况选取医疗机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3。3应急疏散和警戒

 

应急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状况,在充分思考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建立警戒区域、紧急疏散、扩大疏散。

 

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2、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

 

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部应综合应急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实施人员紧急疏散的推荐,推荐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6。3。4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工作资料如下:

 

1)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立即到达现场,查明并控制险情,防止灾情扩大(如损坏电气设备;燃料泄漏;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环境;建筑物倒塌等)。与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经批准后,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抢救组排险人员根据状况携带专用防护器材和专用工具迅速到达指定现场。严密监视现场危险源,转移危险物品,防止发生联锁事故。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消除事故现场火种和其他危险源。

 

3)医疗抢险组组织抢救伤员,迅速将伤员移至安全地带,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现场警戒组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原始状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区域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现场,保证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撤离区和疏散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财产安全。

 

5)后勤保障组确保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的救援用车,做好救援物资供应的保障工作。

 

6)在组织现场救护的同时,安排人员记录事故现场基本状况、事故原因、事故时间、伤员受伤部位及程度、采取的措施等第一手资料。

 

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一览表表6。3。4-1

 

6。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人数清点的规定。

 

6。5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易燃、易爆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难以控制的前提下,由应急总指挥部发出指令,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资料如下:

 

1、事故单位及现场接警人员负责现场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现场处理组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6。6事故分析与评估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根据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和分析来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的范围。同时,在充分思考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xx镇应急总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xx镇应急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程序关掉。

 

6。8后期处置

 

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处置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2、按照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处理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职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对事故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3、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以事故单位为主,上级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

 

5、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应急救援工作的推荐,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依托xx镇现有相关网络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保障期间信息通畅。

 

2、xx镇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及xx镇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领导和保障人员组成的战备值班制度。相关值班工作依据《xx镇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执行。

 

7。2队伍保障

 

成立xx镇专职应急救援小队,并鼓励和奖励村、企业建立自己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7。3经费保障

 

应急保障资金首先由事故职责单位承担,事故职责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xx镇安委会帮忙协调解决。每年xx镇应急办和专职应急救援小队工作经费应从xx镇年度财政计划中列支,村、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经费原则上自己解决,应急救援抢险中表现突出的队伍和个人由xx镇安委会审议后给予奖励和补贴。

 

7。4物资装备保障

 

特殊设备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联系,费用由职责单位负担。

 

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带给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用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千斤顶、麻绳、气割工具、灭火桶、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消防器材:呼吸器、安全帽、安全带、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斧。

 

7。5医疗保障

 

按因地制宜、防救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事故,联系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保障工作。

 

7。6公共设施保障

 

xx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水、电、油、气、热的供给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7技术保障

 

xx镇安委会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带给技术支持。

 

7。8紧急避难

 

xx镇政府应指定或建立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明确各级职责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和疏散。xx镇应急办应为涉险人员和xx镇专职应急救援队人员带给贴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8培训与演练

 

8。1公众信息交流

 

xx镇应急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要普及交通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潜力和心理准备。

 

8。2培训

 

xx镇应急总指挥部xx镇安委会应用心开展针对各类不同事故的专业技能培训,对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相关工作可依据《xx镇应急救援队伍演练培训制度》执行。

 

宣传、法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资料,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潜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潜力。

 

8。3演练

 

演练由xx镇安委会负责协调组织,各级应急救援负责部门按照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任务进行演练,透过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反应和现场处置潜力,完善和改善应急救援体系。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相关工作可依据《xx镇应急救援队伍演练培训制度》执行。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部门为xx镇应急总指挥部xx镇安委会。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

 

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xx镇应急总指挥部xx镇安委会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xx镇应急总指挥部每两年要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修订,评审结果报xx镇政府审定。各部门应按职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并根据实际状况及时修订,预案修订状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状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4、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镇应急总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8

大丰市劳动保险管理处 ,江苏大丰 224100

摘 要 车辆运输安全问题一直是道路交通系统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 ,随着交通车辆的增多 ,道路交通事故规

模不断上升 ,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 ,我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就要从汽车的安全行驶方面入手 ,确保汽车安全行驶 ,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针对汽

车安全行驶展开讨论 ,分析了如何维护汽车安全行驶来维护道路交通事故。

关 键 词 汽车安全行驶 ;道路交通事故

自从汽车成为一种交通工具 ,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加快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速度和步伐 ,为整

个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然而 ,也存在负面的影响 ,那就是每年因为车辆运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不断上升。道路

交通事故数量也持续增多 ,这些都表明 ,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亟待规划 ,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完善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

就要积极研究事故的控制方法。

1 严格遵守行驶速度的规定

我国的交通运输法律对各种车辆在各种地域空间、各等级道路的行驶速度都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以下为各个型号车辆道路行驶中的交通规定 :小型客车或大型客运车辆、货车都需要在设置的中心双实

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中行驶 ,通常情况下在城市街道上小型客车的行驶速度要在 70 千

米 / 小时 ,公路上的行驶速度要在 80 千米 / 小时。然而 ,大型客车、货车在城市街道中行驶速度要在 60 千米 ,对应的公

路速度则要在 70 千米。当车辆路过一些拐角、十字路口、狭窄、弯曲的道路 ,或

者坡度较陡、风雨交加、空气浑浊 ,行车能见度较低时 ,或者道路不平、车辆内部装备有损坏时 ,则要确保车辆行驶速度被

控制在 20 千米以内。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多数与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有关系 ,可以说车辆行驶速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联系。

这是由于车辆有超速行驶,驾驶员的反应速度无法跟上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员从意识到危险到去尽力遏制需要一段距离、一段时间 ,

这时候如果再遇到与其他的意外情况 ,就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

生。所以 ,汽车驾驶员是车辆方向盘的把持者 ,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法规上面规定的速度科学行驶 ,

这样才能确保交通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2 道路交通中多种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汽车驾驶员超车时的注意事项

汽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过程中 ,需要不断变换车道 ,难免需要想方设法赶超前方的车辆。然而要想安全超越 ,就必须从

以下方面做起 :第一 ,欲超越前 ,必须将左转向灯打开 ,并鸣笛 ,如果实在晚上则要启用远近灯光类型 ,等到一切安全以后 ,

再从所要超越的车辆的左方开始慢慢超越 ,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与被超车之间保留合适的距离 ,再将右转向灯打开 ,回到初始车道。

第二 ,如果发现想要超越的车辆展示出左转弯、或者掉头时 ,则要暂时打消超越的想法。

第三 ,超车时 ,如果对面有其他车辆行驶过来 ,也要暂时停止超车 ,缓速慢行。

第四 ,禁止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第五 ,在以下道路条件下 ,不许超车 ,例如 :十字路口、胡同、路口、窄路、路面不平、冰雪覆盖以及光滑、泥水交加等路况时。

第六 ,看到一些特殊车辆 ,例如 :救护车、消防车等 ,特别是当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则要暂时打消超车的念头。

2.2 汽车夜晚出行时的注意事项

放慢速度、集中注意力。夜晚由于光线较暗、车辆前行的能见范围较短 ,驾驶员的观察视线会十分受限 ,对于路况、前

方障碍物等情况都无法准确了解与定位 ,一旦遇到恶劣、风雨交加、大雾弥漫等天气状况时 ,驾驶员则更加处于一个不利状

态 ,只有放慢速度 ,摸索前行。同时 ,为了确保夜晚行车安全 ,要确保车灯尽量全部开启 ,在城镇道路较狭窄、较狭小的地方则要配备近光灯、尾灯、刹车灯等等 ,向四面八方发出应有的信号和信息 ,车辆一旦故障滞行 ,如果无法靠边停放 ,则要将紧急故障灯打开 ,为其他通行车辆提供警示信息。

2.3 冰雪过后冰体路面车辆行驶的注意事项

1)下雪时 ,车辆刮水器必须确保能够发挥作用 ,要时刻保持前方的挡风玻璃清晰、明亮、光洁、视线更好。相反 ,要对玻璃进行清洁、修理 ,确保其良好的。

2)遇到雪天路滑时 ,汽车驾驶员更需要集中注意力 ,一

旦遇到车辆打滑、前方滞行等状况时要慢慢减速 ,要杜绝出现

瞬间减速、急刹车等状况 ,预防危险事故的出现。

3)冰雪路上行驶时,需严格依照操作规范,禁止空挡滑行,

因为这样很可能导致车辆打横或者侧翻 ,无法被有效控制。

2.4 紧急情况 ,立即科学解决

1)在前行过程中 ,车辆难免会有意外发生 ,对于不同的紧急情况要对应采取解决策略,例如 :轮胎爆炸要稳住方向盘、

收紧油门。把车慢慢减速停下来 ,杜绝紧急制动 ;

2)车辆行驶时 ,驾驶员必须聚精会神 ,一旦遇到前方的紧急情况 ,则必须提前采取措施 ,防止出现猛打躲闪 ,因为躲

闪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

3)车辆行驶是一旦即将经过有乘客聚集、车站等地方时则要事先减速慢性 ,防止人员窜动 ,引发事故。3 高速公路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3.1 登上高速公路前要做好检查工作

由于高速公路多数远离市区 ,如果车辆自身的配置出现问题 ,就很难通过求助的方法解决。因此 ,为了全面维护交通安全 ,就要做好事先的车辆检查工作 :

第一 ,车辆发动机能否按常规运行 ,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等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

第二 ,车辆行驶过程中所要耗费的燃料、油料以及冷却水等能否够用 ;

第三 ,仔细查看车辆的四个轮胎状况 ,包括其类型、牌号、磨损程度等能否达到统一 ,尽量确保前轮或者后轮保持一致 ,

而且轮胎没有任何伤口、损坏。因为这样才能确保车辆在前行过程中 ,不会由于紧急制动而造成一些危险事故的发生。

3.2 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第一 ,汽车进入高速公路 ,要尽可能地提速 ,最佳速度为

50 千米 ,以便确保车辆的稳定前行 ;

第二 ,汽车从匝道口走向高速公路以后 ,要在加速带上增

加速度 ,这样才能确保行入正轨时 ,不对后方车辆的行驶带来不利影响 ;

第三 ,行驶过程中 ,需要在右端、中间车道中运行 ,一旦前面遇到障碍物以及其他车辆时 ,则要逐渐变换车道 ,以便错

开方位 ,与障碍物拉开距离 ,待一切安全后 ,再返回到原来的车道 ;

第四 ,行驶在高速公路中 ,要杜绝回头、车道中间停滞、

倒车等情况的发生 ,也不能在高速公路上练车、赛车等等。为了进一步确保驾车者与乘车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汽车的一切人

都要备好安全带 ,预防由于紧急刹车、超速行驶等出现驾驶员或乘客受伤的状况 ;

第五 ,汽车运行在高速公路中时 ,与自己正在同步运行的

其他车辆要维持合适的安全距离 ,特别是前车、后车之间的距离要特别注意。一旦遇到路滑、泥泞或者大雾重重的天气 ,则

要拉大车辆间的距离 ,同时也要减速慢行。

3.3 汽车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的注意事项

1)汽车一旦在高速公路中出现事故问题 ,需要停车的状况时必须按照规则停车。停车位置必须要远离行车道 ,可以靠

边停放 ,为其他通行车辆提供通行空间 ;

2)汽车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问题 ,无法立即撤离所行车道或者遇到其他事故时 ,驾驶员则要立即从车上受伤乘

客入手 ,救人最先要紧 ,积极维护好事故现场的秩序 ,要把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转移到高速道路路肩上 ,以及一切安全的地

方 ,同时也要立刻拨打求救电话 ,将危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

3)汽车由于故障等问题停止在路肩上时 ,车辆驾驶员要

立刻在距离自身二百米的地方放置故障警示标 ,同时也要将车辆警示灯打开 ,预防来往车辆与之冲突、撞击 ,过往车辆也要

时刻警惕 ,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四周环境条件。为了抑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汽车驾驶员也要实现做好

准备工作 ,包括 :汽车维修工具、燃料等等都要时刻备好 ,这样才能有效抑制问题的发生和出现 ,控制问题的出现。

4 结论

汽车安全行驶问题是一个大问题 ,必须全面而深入地重视交通安全问题 ,交通车辆要善于从自身入手 ,做好交通安全准

备工作 ,按照交通车辆运行法规法则 ,安全行驶 ,全面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减少交通事故的出现。

参考文献

[1]王作函.减少交通事故:需要采用更多的主被动安全技术——第4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论坛在京举行.商用汽车,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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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县当前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基本估价

目前,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主要工作方式是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为平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7月16日县政府印发了《__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联发的《__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本应该于8月初印发,由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原因,于9月3日才印发。但是,自7月16日至今,我县一直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两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一点也得到了市政府安全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一)立足严防死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至8月,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9起,死亡2人,受伤44人,经济损失13.47万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75,受伤人数下降6,经济损失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幅度比较大,是我县近几年来形势较好的。

(二)立足齐抓共管,明确并落实了各级各部门责任

一个多月以来,我县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全面开展了清理整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安全隐患、路面行车秩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了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各乡(镇)、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公路管理段、工商以及辖区客运企业紧密配合,推行联系会议制度。公安、交警还制定了本部门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交警部门取消了节假日和双休日,实行全警动员,全员上路,严防死守,克服巨大困难,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全面开展两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派出所也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管部门加强了对客运企业的清理整顿;交通和道路养护部门加强了道路清障、加强对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设置的维护。

(三)立足严管重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强化

交警、派出所、运管等部门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究,不断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进行了查处。

(四)立足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公安、交警与交通、农机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每月二次的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强县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立足夯实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条件有所改善

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同比大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交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二、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两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对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其规律、特点,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8月19日,市政府安全督察组到我县进行第一次督察时,明确指出了我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不足,提出了七点反馈意见,并要求我们抓好落实,找准差距,及时完善和改进。一是资料在收集方面存在散、乱等现象。二是应急预案中未规定明确的应急时间和方法,精化、细化方面不到位。三是责任书的层层落实、分解细化方面资料不健全。四是部门在治理黑点、盲点时,没有图片资料,痕迹资料,未建立文书档案;五是要加强对石花公路的改造进度。六是需及时对兴隆车队在从事客运经营方面进行重点整顿。七是部分的微型车、三轮车还没有纳入规范管理。因此,在我们开展下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整改。

(二)我县境内道路等级低,路面状况比较差,路窄、弯急、弯多、坡长(盐电线最为典型)是阻碍我县搞好两项行动工作的重要因素。特别是“722”、“825”、“829”地震发生以后,作为主干线的盐水线、盐电线和柿花线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毁损,而且由于地震造成山体表面土 块、岩石松动,随时都可能发生严重的滚落和跨塌。境内道路依山临岩,交通环境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过境我县车辆交通流量很大,部分驾驶人尤其少数本地驾驶人的素质不高。所以,人、车、路、交通环境等各个交通要素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三)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对客运企业、三轮车、乡村微型车的管理工作存在时紧时松。

(五)“五进”宣传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抓紧落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做好对照检查工作,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今天的各参会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督察组反馈的情况和今天会议的精神,对照市、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和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明确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应当做那些工作,弄清楚我们已经做了什么工作,还应当做些什么工作并逐一抓好落实。各个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排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隐患,落实责任,加强整改。

(二)深入整治客运经营秩序,强化客运安全管理

客运安全管理历来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中之重的工作。只要遏制住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发生,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必然取得实效。公安、交警、安监要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在前一阶段完成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一车一户一人建档实行户籍化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按照8月14日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督促客运企业、业主搞好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并深入抓好客运安全制度的落实,坚持源头堵、路上查、高限罚,全力遏制客运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县公路里程已经达到__4.125公里,其中,县、乡、村道路占绝大部分,多为等外级公路,道路隐患多。前一段时间,县政府已划拨20万元专款用于道路隐患的整改。下步工作中,交通和道路养护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增设交通标志、标牌,进一步加强主干线道路隐患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的同时,努力改善县道、乡道、村道现状,改善通行条件;继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治本之策。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职责任务,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性问题。

(四)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职能

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交通流量较大的盐电线、水麻线盐津段、柿花线和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城市主干道为重点管控区域,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特别是盐电线,冬季已临近,冰雪路面将会突出,加之坡长、坡陡,安全隐患相当大,应重点布控,加强管理,确保各种车辆安全通行。

二是今年8月份,我县公安派出所已经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是省公安厅针对近年来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和县乡道路、乡村道路失管失控突出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全面构建社会防控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专业化向社会化转变的进程,结合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云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盐津县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管理职责、权限、管辖路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县公安派出所民警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认真执好法。总书记指出,“全部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障”。这句话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我们就是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素质,政治要过硬,业务要精通,纪律要严明,作风要优良,执法要严格、公正、文明。决不允许粗暴执法和在执法中有违法的现象发生。这次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是对我们这支队伍的检验。

(五)强化机关单位车辆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机动车特别是载客车辆管理,大力清理整顿公车私用行为,加强本单位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对机关单位车辆违章行为要重罚重处,不能讲情面,从而杜绝单位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落实专职交通协管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我县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人员严重不够,对乡村道路交通的安全做不到位。在乡村道路上,农用车辆、三轮车违章载人违法行驶现象经常出现,屡禁不止,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经政府研究决定,将从交警大队抽调安排给每个乡(镇)派出所三名专职交通协管员,专职从事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经费的调配由交警大队统一安排。

二是由各乡(镇)牵头,公安、交警、农机、运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路检路查。

三是由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的整体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对各乡(镇)、安监、公安、交警、农机、运政等部门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七)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联发的《盐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和盐津县政府下发的《盐津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每月15日、25日都要对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的行动整治,行动时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单位必须要抽人配合。平时的日常工作就按其职责抓好工作,城镇这块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城监大队负责。

(八)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为道路交通动态勤务的管理提供依据

一是各项工作都必须有记录,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时有图片资料、文字资料;有研究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门会议记录;并将涉及两项活动工作开展的所有资料报两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每季度应报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工作情况 ,便于领导组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是按照管理权限,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九)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宁可当恶人,绝不当罪人”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执法,坚持严字当头,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究。下一步,由安委办牵头,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农业局、交通局、法制办和交警大队抽人组成县道路交通检查督导组对全县的道路交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抓到底,及时查处。

二是县政府将对有法不依、疏于管理、忽视安全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不搞法外开恩。对有案不报,故意隐瞒案情的,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打击。

四、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

(二)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一是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要亲自组织,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是各有煤乡(镇)和县安监、煤管、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监管,禁止假日期间出现放松巡查的现象,严防出现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非法小煤窑,一经发现,要坚决关死、要严厉打击。

二是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各乡(镇)和县卫生、消防、质监、交通、文体旅游等部门组织对各类旅游景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渡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国庆节期间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

四是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工商、文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场所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发改、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六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此外,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电、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四)要加大宣传,加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各乡(镇)、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训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 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种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要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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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1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6-0023-03

安全生产事关党的执政宗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新旧风险矛盾交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影因素更加错综复杂。加快完善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是准确把握新时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的客观要求,是科学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保障。

1 国外典型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机构分析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以独立性为主要特征现代事故调查制度,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交通运输领域。发达国家由于率先进入机动化,公路、铁路、民航、海运等领域爆发式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严重安全事故问题。为客观、公正的查找事故原因、改进安全管理,美国率先推进事故调查独立改革,随后日本、芬兰等多个国家也相继成立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机构,相对独立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1 调查机构设置分析

事故调查机构与相应领域行业监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及其独立程度,对事故调查机构能否客观、公正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具有重要影响。欧美等国家普遍注重保障调查机构的独立性,具体可以为外部独立和内部相对独立两种模式。

外部独立模式,即组建在隶属关系上独立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事故调查机构。该类模式主要以美国代表。1972年,美国成立了国家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负责美国交通运输事故及涉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在全国设有多处直属分支机构,享用国会直接下拨的运营经费,完全独立于美国运输部。日本交通事故综合研究中心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分析和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内部相对独立模式,即在各国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内设置独立于公路、海事等领域监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机构,这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事故调查机构设立方式。

1.2 事故调查运行模式

总体来看,发达事故调查运行机制可分为三种模式:独立调查,并行调查和分级调查。

独立调查模式,即由外部独立或内部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的模式。该类模式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事故调查机作为法定事故调查主体,依法被授予完全独立进行事故调查的权限,建立相应的事故调查制度、人员队伍,独立开展调查工作。

并行调查模式,即由事故调查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不同的侧重点,分别独立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结论的模式。美国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主要采用该模式。

分级调查模式,即按照后果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等级,一定等级以下的事故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查,而一定等级以上的事故则独立的专门事故调查机构负责调查。

1.3 国外事故调查机制特征分析

发达国家的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机制虽然不完全相同,但综合来看,各国普遍在注重事故调查的独立性、专业性、技术性、公开性等方面呈现出共性特征。

(1)机构的独立性。事故调查机构具有独立的合法地位,是各国在交通运输事故调查领域推进改革的重要方向。多数国家通过建立法规制度明确了事故调查机构的法定职责,队伍规模和经费保障。美、英等国还将事故调查机构设置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形式,以避免各级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过程的不公正影响。

(2)队伍的专业性。由于交通运输涉及多个不同领域,且各领域事故成因及影响因素复杂,为适应不同专业领域事故调查工作的需求,各国普遍采用三种方式保障人员队伍素质能力。一是细化专业领域分工,针对不同领域的事故调查任务,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长期跟踪、研究、积累相应的事故调查方法和技术,提升调查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提升事故调查人员专职化比例。对事故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专职化程度做出规定,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事故调查队伍。三是严格事故调查人员选择录用的标准。

(3)调查的技术性。发达国家普遍将事故调查定位技术调查,主要目标为从技术层面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事故、改进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事故责任的认定多由相应司法机构经过司法程序予以认定。

(4)调查结论的公开性。为促进社会各相关方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广泛汲取事故教训,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对事故调查的监督,各国都普遍建立了事故调查结论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

2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特征分析

伴随我国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及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呈现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全局总体分析,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具有调查主体独特性;二是从交通运输领域内部分析,呈现调查模式多样性。

2.1 调查主体的独特性分析

我国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主体独特性特征的成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性因素。必须熟悉相应领域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对其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做出准备判断;二是体制性因素。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除部分内河、地方铁路外基本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体制,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相应领域的日常监管,无充足的相应的人员、技术等储备。

2.2 调查模式多样性分析

从交通运输内部不同领域来看,不同领域事故调查运行机制不尽相同,多样性特征显著。民用航空领域成立了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事故调查中心,建立了相对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专职事故调查机构和专业队伍,并对事故调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明确要求,水上交通领域,虽然尚未成立专职调查机构,但已经对事故调查人员的资质提出相应要求,并建立了培训考核机制。道路运输领域,事故调查主体并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而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作为近年来交通运输爆发式增长的新兴领域,相应的法规制度尚不健全,事故调查主体尚无专门法规予以明确。

3 中外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机制对比分析

中外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域既存在共性做法,也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通过对中外差异的优劣对比分析,将对我国借鉴西方经验,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具有积极作用。综合来看,中外事故调查机制差异突出表现在是否设立独立调查机构、是否组建专业调查队伍、是否建立细化的事故调查制度和监管责任等四个方面。

(1)独立调查机构设置情况对比。欧美发达国家强调事故调查的独立性,普遍采取了设立外部完全对立行政监管部门、或在行业监管部门内设立相对独立于具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事故调查机构。我国交通运输领域除民航领域设置了内部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外,其他领域均未设立独立调查机构。

(2)调查队伍专业化对比分析。欧美国家多采取了在交通运输领域内建立综合或分子领域的专职事故调查队伍的措施。而我国交通运输领域除民航子领域外,其他领域尚未建立专职事故调查队伍,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多为从其他岗位临时抽调人员。

(3)事故调查制度对比分析。欧美发达国家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法规层次,明确事故调查原则、调查主体、基本程序、权利与义务等。二是细则层次,通过分领域、分等级、分事故类型等方式,细化制定各种不同事故调查的具体实施要求。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事故调查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但在事故调查的具体实施层面,特别是调查技术层面缺少相应的规范标准。

(4)事故责任追究对比分析。在追究对象上,欧美国家主要追究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政府监管人员一般不在事故责任追究对象范围内。在追究性质上,欧美国家事故调查主要定位于追究过错责任,即仅对明确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我国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明显大于西方国家,但由于交通运输事故的偶发性、成因复杂性,以及传统安全管理方式难以量化考核,对相关人员是否有效安全职责的认定存在较大难度,可能会出现无论工作是否尽责,从而影响行业监管和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岗位的积极性,造成有能力、高素质的人员不愿意从事安全管理的局面,导致安全管理队伍人才流失。

4 完善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的对策建议

在广泛分析世界各国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机制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发展水平,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应重点提升事故调查独立性、专业性和技术性水平。

(1)推动建立行业内部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从源头提高事故调查的独立性。构建我国事故调查机构独立性定位,必须要寻求调查机构独立性与其人员专业性之间的最优博弈平衡。推动事故调查独立开展的关键核心在于推动事故调查机构独立于具有利益冲突的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普遍经验,推动建立行业内部相对独立监管部门的直属于中央政府事故调查机构,既可以发挥行业部门熟悉情况,掌握业务技能的优势,又可以保障事故调查相对独立于基层一线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有利于兼顾事故调查的公正与效率。

(2)加快事故调查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事故调查人员专业化水平。基于我国当前交通运输事故调查队伍正规化水平总体不高的现状,建议队伍正规化建设采取分“三步走”的逐级递进策略。首先,结合各领域特点,加强事故调查技术研究,依托典型案例,开展事故调查专业培训,在行业培养一批既熟悉业务、有精通事故调查技术的人员。其次,中期逐步推进建立事故调查人员资格准入考核制度,规范参与事故调查人员必须拥有相应领域的工作经验,并经事故调查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建立一支满足事故调查工作需求的专业队伍体系。

(3)细化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技术性标准规范。事故调查的根本目的在于查明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通过何种调查方法和调查技术能够准确、客观、公正的查明事故原因,是实现事故调查根本目的关键。其主要可以通过两个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环节实现。一是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基础性技术研究,剖析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为改进事故调查技术方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二是广泛总结基础研究和实践探索经验,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予以细化明确,不断提升事故调查的规范化水平,以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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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法》出台后,特别是在《实施条例》出台后,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均被废止。同时,公安部也公布了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也是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1992年8月10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2004年4月30日前公安部的其他规定与《程序规定》不一致的,以《程序规定》为准。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后,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计算的依据改为《解释》。

因此,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安全法》、《实施条例》、《程序规定》以及《解释》。其中,《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主要解决了交通事故处理时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关于交通事故实体与程序规定,《程序规定》解决了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的程序,而《解释》则解决了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时,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

二、《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由那些新的规定

《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有许多新的规定,主要变化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安全法》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医院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救治义务,最大程度的的保护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法》规定了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同时规定了抢救费用由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

(二)规定了交通事故的简易处理程序,加快交通事故的处理速度。对于事故当事人来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事故原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同时,交警处理事故时,对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三)取消责任认定,改为事故认定,且事故认定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再复议。《安全法》实施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安全法》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同时,取消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这一规定强调了事故认定书是鉴定结论这一属性,更加符合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调解采取自愿原则,且不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只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使交通事故的概念更加科学,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定义将交通事故分为两种,一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是意外造成的,意外包括了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这一定义扩大了交通事故的含义,是我国交通事故的定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六)加重了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责任。《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规定将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全部加在机动车一方,即使机动车采取了必要措施,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仅能“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三、《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实际操作程序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依照《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对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事故的处理也作了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对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安全法》对目击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也设定了义务。《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应当”二字将目击者同知情人员举报设定为法定义务。这大大有利于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处理。

此外,《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设施毁损的情况也进行了规定,《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在事故现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当依照《处理程序》进行具体处理。具体程序十分详细,这里不再展开叙述。依照《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在事故现场应进行如下处理:

首先,交警应当组织对人员的抢救。《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安全法》与《实施条例》对抢救伤员的费用的垫付及通知相关部门垫付费用的义务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了人的生命终于一切,切实保障了受伤人员的生命与健康。

其次,交通警察应当对现场进行勘验。《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与第三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字。《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处理程序》对勘验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交警应当依照《处理程序》对现场进行勘验。

再次,对于为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三)事故责任的分担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事故责任的分担进行了规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依据这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依照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实施条例》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事故外,责任均由机动车承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排除了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自伤、自杀以及借交通事故讹诈钱财的情况。但是,这一规定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违章是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给机动车驾驶人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机动车驾驶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也仅仅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因此,这一规定目前受到广泛的讨论与质疑。

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现场后,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上述规定可以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而不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行为作出文书。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再提起复议,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证据规则,判断是否采纳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

(四)交通事故的调解与诉讼

依照《安全法》的规定,调解完全采取自愿原则,且调节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施条例》对调解程序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五)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的处理

对于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处理,依据《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全法》实施后,人身财产损失的计算与确定

《安全法》实施后,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这一原则,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得范围及数额。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则要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依据解释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主要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包括: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时,对于没有提起刑事诉讼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还应承担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依据《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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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上午,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以“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伴”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志愿者、老年人等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首先通过播放图片、视频讲解发生在各地的交通事故案例,倡议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乱穿马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其次针对辖区老年人和小朋友多的特点,展开了“交通标志知多少”的有奖知识竞答,许多居民表示:以前出门就看斑马线、红绿灯,根本没注意这些交通标志,原来有时候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

活动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人员将愿意参与志愿活动的居民带到区府广场红绿灯处,让他们穿上绿色马甲,佩戴志愿者袖标切身感受文明劝导员工作。体验结束后志愿者李伯伯说:“平时有急事闯红灯没什么感觉,今天看到有些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才觉得着急,生怕出现交通事故。特别是那些小朋友和老年人,反应能力慢,要是真的来不及避让可要出大麻烦,我回去一定要好好给我孙子讲讲交通安全。”

此次活动的目的旨在提示社区居民朋友出行时要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到文明礼让,安全行车,时时绷紧交通安全弦,并教育好身边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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