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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c)-0094-01
提出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改变了时期的农业生产集体生产经营模式,这是我国对农村土地生产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的改善了改善了农村生产面貌,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35年过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村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项改革同样是为了激发农业生产的活力,为农业生产经营输入新鲜血液,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1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近年随着年轻一代农民走向城市,农村的种田人员愈发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早已经不是农村家庭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种田成了老人、闲人的工作,农业生产严重缺乏活力。只有通过创新生产经营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家庭农场经营户,龙头企业等有知识技术,有资金支持,懂生产经营农业生产生力军才能给农业生产带来活力,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
(2)随着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很多家庭农田无人耕种,土地闲置在有些地区很严重,在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现状下,耕地这样闲置实在让人痛心,只有通过创新生产经营方式,规范耕地流转途径和流转方式,才能让这些稀缺的耕地在种田大户、种田能手手中发挥更大的生产效率。
(3)零星分散的家庭承包种植模式,对于科学种植、高效管理、机械化操作,资金投入、信息化应用等现代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并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的进程。只有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新型城镇化给了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一强有力的助推力。城镇化解决了农民进城的居住保障,就业保障,从而就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这就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后农民的后顾之忧问题,降低了改革创新的风险。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就是适应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2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创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需要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2.1 土地集中连片问题
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必须要有大规模耕地作为基础,如何规范家庭承包地自由流转,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保障农民获取土地收益红利,保障农业大户,土地经营企业获取大片土地经营权,这是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土地流转政策给农村土地流转指明了方向,也给农村基层组织提出了任务,即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协调农民个体与经营大户的合作联系,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有序稳定进行,维护农民合法利益。浙江,江苏等地建立的农村耕地流转服务中心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在服务中心需要出租耕地的农民及需要承租耕地的用户都可以在此进行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中心可提供耕地位置,等级、面积、价钱等多种服务内容,他是农民个体和农业大户和企业等进行耕地交易联系纽带,值得借鉴。
2.2 谁来种地,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发展农业合作社需要当地的农业生产经营龙头企业的带动,像四川新希望集团公司组织发展的农业合作社就极大的促进当地的农业发展,农民企业共赢。联想集团也进军农产品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浙江一对年轻夫妇辞去年薪20多万的上海工作回家乡发展葡萄种植业,这都与当地农业土地政策支持,农业补助资金支持,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协调保护有很大关系。河北正定县辛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藁城市绿生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都离不开一个有知识技能,懂生产经营,有组织领导能力的带头人。而这些有活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要国家农业优惠政策的扶持,需要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市场的培育。
2.3 资金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需要强有的资金支持,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与资金短缺有极大关系,多少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很不看好农业市场,农业信用合作社融资困难,农业发展资金匮乏,企业向农业融资更是少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给出了明确方向:即“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村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些政策将有助于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的解决,同时《决定》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政策都将吸引金融资本进入农业。
3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风险防控
有关农村我国一直有多种不同的论点,有土地私有化的,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也有将农民土地生产经营权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国的农地制度可以归结为三个阶段,即改革前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改革后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农民个人所有,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即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个体所有,但经营权可出让给农业经营大户,集体、企业。这与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相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大量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虽然土地承包权归农民个体,这对既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又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农业比较优势的原则必须牢牢坚持。市场经济大潮中,发展农业人人亦云,跟着别人屁股追,效益难提高,农民难致富。前些年吃了不少的亏,如稻谷每斤不到0.4元,西瓜每斤才5分,谷贱伤农、瓜贱伤农。近些年,我省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主动适应市场,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生产结构,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业,种植业抓布局优化,发展板块;畜牧业改变一家一户的传统方式,发展小区;水产业依托水资源,精细喂养,建设片带。把优势做优,把特色做特,把产业做活,成为上下共识。农民从调整中尝到甜头,在夹缝中得到好处,如仙桃市依托地缘优势,发展水产业,占武汉市鲜鱼供货量的75%。云梦县蔬菜越做越大,特色菜藜蒿占领了武汉市场。因此,抓住了优势,就抓住了市场主动权,就抓住了增收增产的牛鼻子。
(三)农产品加工增值必须紧紧抓住。湖北省作为传统农业区,在生产发展上比较强,在加工增值上相对弱;在生产上办法多些,在增值上措施显得不足,农业发展出现明显的短腿现象。近些年,我省在搞活产品流通、发展加工业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但是企业普遍不强,一般产值不过3、5亿元,没有在全国叫得响、打得出的品牌。象河南的双汇去年产值260亿元,基地遍布大江南北;湖南的旺旺产值过100亿元。这方面我省差距还不小。只要把农产品流通加工增值问题解决好,把农民生产出来产品的后路解决好,我省农业将会有一个质的上升。
二、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应把握的原则
一是实行高产优质高效与多种多收相结合。在人地矛盾尖锐的境况和市场优先的原则下,生产出更多的优质安全产品和提高土地产出率同等重要。选择的品种要优质化,生产过程要标准化,提高产品的档次。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安排茬口和利用生物互生关系,选用适宜的种、养模式,一种多收,多种多养,立体种养,提高资源利用率,既增加产量和效益,又保护地力。
二是实行产业化经营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的关键抓手。结构调整的成果,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进行加工增值来巩固与提升;产业化的壮大,通过结构调整来提供丰富的初级产品。各地的优势农产品基地,要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与市场对接,与农户对接,让农民分享部分农产品的社会平均利润。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加强与龙头企业嫁接,提升产业化水平,改变我省农产品加工滞后、带动力不强的问题。结构调整也要避免跟风,产业化经营要防止雷同,做到各打各的特色牌,各唱各的品牌戏。
三是实行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生产的目的是让人民生活更富足、更和谐。现在我省耕地亩平使用肥料59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近一倍,农业污染由点到面拓展。因此,农业生产应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妥善处理好农业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不能吃子孙饭、断子孙路;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实施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退田还草,改变传统的牺牲环境还粮食的格局。宜耕农田防虫治病采取生物措施与化学措施相结合,动物养殖严格控制饲料残留,提高无公害、有机和绿色产品的比率。
三、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农业的出路,关键在于增长方式的转换,最终取决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当前,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抛弃传统思维,用市场化、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尊重群众创新精神,把农民积极性调动起来,让农民主动调整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应做好水这篇文章。我省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江河湖汊多,走好水这着棋,全盘皆活。水既是我省的优势,也是我省的包袱,一般年份有半年时间防洪抢险,包袱变成财富,意义深远。目前,大江大河治理比较好,重点是改造农田灌溉体系,抓住国家增加中小水利投入的机遇,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修建末端渠系,提高水的利用率,做到涝能排、旱能灌。制定激励和鼓励措施,充分利用好水面,开展特色养殖,唱响洪湖鱼、清江鱼、梁子湖鱼等品牌。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农业,增加第三产业收入。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类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保秋播、保安全”活动。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推进诚信经营,促进优质农资有效供应;着力加强农资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确保2013年我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目前,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也有少数经销单位存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为彻底消除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1月1日至4月底,对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和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清理、注销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查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兴政办发〔2012〕215号)文件精神,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20日)。各分局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农资经营户宣传规范经营的政策,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整治共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各分局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21日~2月28日)。各分局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调查表格,要求各农资经营者对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经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到位。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从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和规范农资产品的经营范围入手,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经营。二是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三是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分局要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一照多点、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清查力度,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市局将会同农业局、供销总社、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农资经营网点开展重点清查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查处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网点;查处经销掺杂使假及以次充好和不合格化肥、农药;查处销售假冒或者仿冒他人商标、名称、地址、装潢的化肥、农药;查处标识中含有擅自扩大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农药;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
第四阶段:巩固规范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在前三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农资规范经营的长效管理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杨基全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李顺喜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监管科、经检大队、登记注册科、消保科、消协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监管科负责无照经营取缔组织实施工作,经检大队全力协助、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注册科、分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不予参加验照、年检,消保科、消协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具体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普及农资基本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集中2至3天时间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目的以及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农资商品质量和农资打假维权的知识,市局将免费下发由我局编印的《红盾护农工作实用手册》,帮助农民和农资经营者提高辨假识假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各单位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造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因此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红盾护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全面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经营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坑农、损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只是红盾护农工作的一个方面,关键是长效管理,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
二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局与分局、分局与监管网格干部、网格监管干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实行层层责任包保制,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式监管,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四是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合同科要配合上级部门和经检大队完成好各时节的农资抽检工作,要充分应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我局开通的“红盾强农惠农网”等媒体向社会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要把农民群众投诉和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买到放心农资。
六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场监管预警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与农牧、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经销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严历打击,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农资商品预警防范和消费维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农资申诉。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农户,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八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动态信息录入,对有一定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警示,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九是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认定工作。市场合同科在第一季度要依据《农资经营示范店考核办法》,结合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已考核认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对信用分类B级以下或停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及时摘牌。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第三季度考核推荐、认定一批省、市、县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逐步提高农资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一、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额在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种养业相应减少(下同)。
2.鼓励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种养业可以相应减少,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上一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总部在瓯海并在区外直接投资设立的生产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的规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出口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产品自营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15万元。
二、积极培育涉农市场主体
6.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当年购置农机具、运输车辆并为本区农业生产服务的,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给予1/3的补助。对购置钢管大棚,且面积在10亩以上的,给予10元/平方米的补助。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新建加工、销售、仓储、管理用房的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20%的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
7.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上台阶。对农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8.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新获得省级以上、市级、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9.当年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齐全,并经区农林渔业局备案的,给予补助1000元;成立当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10.注册在瓯海的新农业种养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品牌,并能组织正常生产加工或销售服务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
1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本区的农业企业集团(含农产品专业市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种养殖企业集团、园林绿化集团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时获得园林绿化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三、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12.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对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0万元;对获得“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知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2万元;对获得“瓯海名牌商标”、“瓯海名牌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其他农产品集体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给予奖励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每注册一枚农产品商标的给予奖励2000元。
13.鼓励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建成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绿色农产品基地,或被新认定为省无公害农产品(省森林食品)基地的,每个奖励5000元;被新认证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2万元;企业新通过HACCP认证的,每家奖励1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出口基地认证的每个奖励3万元。
14.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15.扶持农产品展销营销。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和展销会,给予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金奖的农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
16.鼓励农产品营销模式创新。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虚拟经营、农产品配送等营销模式,培育建设农产品品牌集中展示、产品展销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对取得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可为瓯海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的(或有标志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许可、由农业企业组织在举办全国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补助。
四、突出农业“两区”建设
17.鼓励各类生产主体参与农业“两区”建设,给予争取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包括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财政支农建设项目、市级农业功能区建设项目的,按有关要求优先给予项目立项的经费配套。
18.鼓励杨梅、瓯柑等基地果园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对列入集中改造计划、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基地,经农林渔业局备案,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500元补助。
19.鼓励发展蔬菜基地。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市级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设施改造项目予以1/3配套资金补助。
20.鼓励做精、做强花卉种苗产业。重点扶持花卉种苗生产,对利用山坡地、废弃地建立花卉种苗培育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五、鼓励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21.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积极建设美丽乡村。对获得省“兴林富民”示范村称号,省级“森林城镇”称号,省级、市级“绿化示范村”称号的,分别奖励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
22.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新建市民体验农场、家庭农场、虚拟农场、农业休闲观光园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23.鼓励发展“农家乐”项目。对村户型“农家乐”项目,经市级、省级评比确认为三、四、五星级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10家以上,形成“一村一业”聚集效应,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
24.鼓励保护野生保护的动物驯养繁殖与保护利用。对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法律规定与规划要求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其养殖规模、技术能力、繁殖数量在全市领先或在经营利用(延伸产业链)上有创新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
25.积极鼓励并引导初级农产品加工、生产单位改造提升、转型升级。以行政村为单位,凡初级农产品加工生产单位达到5家以上,并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化加工等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分别给予村、企1万元、3000元的奖励。
26.扶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重视农业本土种质资源保护和乡土树种的开发。鼓励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的野生近缘植物物种的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农业种质资源。对农业种质资源原生境保存的保护小区或保护点,非原生境保存的低温种质库或田园种质库(种质圃、植物园)的建设,视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认定的单位,视效益给予每个品种2-10万元奖励。
六、完善农业创新体系建设
27.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对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给予补助5万元;对被认定为市、区级科技中小型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4万元、3万元。
28.发展农业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农业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共建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增强农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被认定为区级以上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给予补助10-3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市、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29.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凡注册在瓯海的规模上农业企业,在本区没有厂房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给予每年每平方20元厂房租金补助,科技试验(中试基地)基地每年每亩补助300元。
30.鼓励大学生从事农业创业。凡在瓯海工商注册登记且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满1年,并经区农办认定备案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时列入重点劳动力素质专项培训。
31.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鼓励广大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创业、致富带头作用。对获评区级以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业项目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给予贴息补助。
32.加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对按省、市、区规定完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与村级服务站点“三位一体”建设任务的镇街,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33.安排100万元建立农业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农业基地自然灾害应急基金,技术改造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与本区农户签订蔬菜等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合同,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农产品市场价低于合同保护价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下订单者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34.项目的实施: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项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运作,专项资金可滚存使用。
35.坚持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建立和规范农业设施用地和配套用地审批、建设和管理制度,支持和服务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