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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c)-0094-01
提出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改变了时期的农业生产集体生产经营模式,这是我国对农村土地生产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的改善了改善了农村生产面貌,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35年过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村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项改革同样是为了激发农业生产的活力,为农业生产经营输入新鲜血液,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1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近年随着年轻一代农民走向城市,农村的种田人员愈发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早已经不是农村家庭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种田成了老人、闲人的工作,农业生产严重缺乏活力。只有通过创新生产经营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家庭农场经营户,龙头企业等有知识技术,有资金支持,懂生产经营农业生产生力军才能给农业生产带来活力,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
(2)随着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很多家庭农田无人耕种,土地闲置在有些地区很严重,在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现状下,耕地这样闲置实在让人痛心,只有通过创新生产经营方式,规范耕地流转途径和流转方式,才能让这些稀缺的耕地在种田大户、种田能手手中发挥更大的生产效率。
(3)零星分散的家庭承包种植模式,对于科学种植、高效管理、机械化操作,资金投入、信息化应用等现代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并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的进程。只有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新型城镇化给了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一强有力的助推力。城镇化解决了农民进城的居住保障,就业保障,从而就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这就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后农民的后顾之忧问题,降低了改革创新的风险。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就是适应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2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创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需要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2.1 土地集中连片问题
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必须要有大规模耕地作为基础,如何规范家庭承包地自由流转,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保障农民获取土地收益红利,保障农业大户,土地经营企业获取大片土地经营权,这是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土地流转政策给农村土地流转指明了方向,也给农村基层组织提出了任务,即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协调农民个体与经营大户的合作联系,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有序稳定进行,维护农民合法利益。浙江,江苏等地建立的农村耕地流转服务中心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在服务中心需要出租耕地的农民及需要承租耕地的用户都可以在此进行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中心可提供耕地位置,等级、面积、价钱等多种服务内容,他是农民个体和农业大户和企业等进行耕地交易联系纽带,值得借鉴。
2.2 谁来种地,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发展农业合作社需要当地的农业生产经营龙头企业的带动,像四川新希望集团公司组织发展的农业合作社就极大的促进当地的农业发展,农民企业共赢。联想集团也进军农产品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浙江一对年轻夫妇辞去年薪20多万的上海工作回家乡发展葡萄种植业,这都与当地农业土地政策支持,农业补助资金支持,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协调保护有很大关系。河北正定县辛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藁城市绿生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都离不开一个有知识技能,懂生产经营,有组织领导能力的带头人。而这些有活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要国家农业优惠政策的扶持,需要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市场的培育。
2.3 资金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需要强有的资金支持,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与资金短缺有极大关系,多少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很不看好农业市场,农业信用合作社融资困难,农业发展资金匮乏,企业向农业融资更是少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给出了明确方向:即“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村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些政策将有助于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的解决,同时《决定》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政策都将吸引金融资本进入农业。
3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风险防控
有关农村我国一直有多种不同的论点,有土地私有化的,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也有将农民土地生产经营权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国的农地制度可以归结为三个阶段,即改革前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改革后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农民个人所有,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即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个体所有,但经营权可出让给农业经营大户,集体、企业。这与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相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大量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虽然土地承包权归农民个体,这对既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又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农业比较优势的原则必须牢牢坚持。市场经济大潮中,发展农业人人亦云,跟着别人屁股追,效益难提高,农民难致富。前些年吃了不少的亏,如稻谷每斤不到0.4元,西瓜每斤才5分,谷贱伤农、瓜贱伤农。近些年,我省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主动适应市场,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生产结构,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业,种植业抓布局优化,发展板块;畜牧业改变一家一户的传统方式,发展小区;水产业依托水资源,精细喂养,建设片带。把优势做优,把特色做特,把产业做活,成为上下共识。农民从调整中尝到甜头,在夹缝中得到好处,如仙桃市依托地缘优势,发展水产业,占武汉市鲜鱼供货量的75%。云梦县蔬菜越做越大,特色菜藜蒿占领了武汉市场。因此,抓住了优势,就抓住了市场主动权,就抓住了增收增产的牛鼻子。
(三)农产品加工增值必须紧紧抓住。湖北省作为传统农业区,在生产发展上比较强,在加工增值上相对弱;在生产上办法多些,在增值上措施显得不足,农业发展出现明显的短腿现象。近些年,我省在搞活产品流通、发展加工业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但是企业普遍不强,一般产值不过3、5亿元,没有在全国叫得响、打得出的品牌。象河南的双汇去年产值260亿元,基地遍布大江南北;湖南的旺旺产值过100亿元。这方面我省差距还不小。只要把农产品流通加工增值问题解决好,把农民生产出来产品的后路解决好,我省农业将会有一个质的上升。
二、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应把握的原则
一是实行高产优质高效与多种多收相结合。在人地矛盾尖锐的境况和市场优先的原则下,生产出更多的优质安全产品和提高土地产出率同等重要。选择的品种要优质化,生产过程要标准化,提高产品的档次。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安排茬口和利用生物互生关系,选用适宜的种、养模式,一种多收,多种多养,立体种养,提高资源利用率,既增加产量和效益,又保护地力。
二是实行产业化经营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的关键抓手。结构调整的成果,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进行加工增值来巩固与提升;产业化的壮大,通过结构调整来提供丰富的初级产品。各地的优势农产品基地,要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与市场对接,与农户对接,让农民分享部分农产品的社会平均利润。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加强与龙头企业嫁接,提升产业化水平,改变我省农产品加工滞后、带动力不强的问题。结构调整也要避免跟风,产业化经营要防止雷同,做到各打各的特色牌,各唱各的品牌戏。
三是实行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生产的目的是让人民生活更富足、更和谐。现在我省耕地亩平使用肥料59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近一倍,农业污染由点到面拓展。因此,农业生产应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妥善处理好农业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不能吃子孙饭、断子孙路;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实施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退田还草,改变传统的牺牲环境还粮食的格局。宜耕农田防虫治病采取生物措施与化学措施相结合,动物养殖严格控制饲料残留,提高无公害、有机和绿色产品的比率。
三、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农业的出路,关键在于增长方式的转换,最终取决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当前,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抛弃传统思维,用市场化、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尊重群众创新精神,把农民积极性调动起来,让农民主动调整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应做好水这篇文章。我省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江河湖汊多,走好水这着棋,全盘皆活。水既是我省的优势,也是我省的包袱,一般年份有半年时间防洪抢险,包袱变成财富,意义深远。目前,大江大河治理比较好,重点是改造农田灌溉体系,抓住国家增加中小水利投入的机遇,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修建末端渠系,提高水的利用率,做到涝能排、旱能灌。制定激励和鼓励措施,充分利用好水面,开展特色养殖,唱响洪湖鱼、清江鱼、梁子湖鱼等品牌。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农业,增加第三产业收入。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类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保秋播、保安全”活动。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推进诚信经营,促进优质农资有效供应;着力加强农资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确保2013年我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目前,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也有少数经销单位存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为彻底消除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1月1日至4月底,对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和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清理、注销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查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兴政办发〔2012〕215号)文件精神,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20日)。各分局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农资经营户宣传规范经营的政策,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整治共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各分局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21日~2月28日)。各分局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调查表格,要求各农资经营者对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经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到位。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从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和规范农资产品的经营范围入手,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经营。二是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三是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分局要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一照多点、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清查力度,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市局将会同农业局、供销总社、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农资经营网点开展重点清查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查处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网点;查处经销掺杂使假及以次充好和不合格化肥、农药;查处销售假冒或者仿冒他人商标、名称、地址、装潢的化肥、农药;查处标识中含有擅自扩大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农药;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
第四阶段:巩固规范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在前三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农资规范经营的长效管理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杨基全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李顺喜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监管科、经检大队、登记注册科、消保科、消协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监管科负责无照经营取缔组织实施工作,经检大队全力协助、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注册科、分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不予参加验照、年检,消保科、消协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具体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普及农资基本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集中2至3天时间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目的以及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农资商品质量和农资打假维权的知识,市局将免费下发由我局编印的《红盾护农工作实用手册》,帮助农民和农资经营者提高辨假识假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各单位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造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因此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红盾护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全面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经营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坑农、损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只是红盾护农工作的一个方面,关键是长效管理,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
二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局与分局、分局与监管网格干部、网格监管干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实行层层责任包保制,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式监管,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四是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合同科要配合上级部门和经检大队完成好各时节的农资抽检工作,要充分应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我局开通的“红盾强农惠农网”等媒体向社会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要把农民群众投诉和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买到放心农资。
六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场监管预警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与农牧、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经销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严历打击,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农资商品预警防范和消费维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农资申诉。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农户,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八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动态信息录入,对有一定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警示,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九是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认定工作。市场合同科在第一季度要依据《农资经营示范店考核办法》,结合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已考核认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对信用分类B级以下或停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及时摘牌。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第三季度考核推荐、认定一批省、市、县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逐步提高农资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一、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额在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种养业相应减少(下同)。
2.鼓励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种养业可以相应减少,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上一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总部在瓯海并在区外直接投资设立的生产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的规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出口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产品自营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15万元。
二、积极培育涉农市场主体
6.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当年购置农机具、运输车辆并为本区农业生产服务的,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给予1/3的补助。对购置钢管大棚,且面积在10亩以上的,给予10元/平方米的补助。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新建加工、销售、仓储、管理用房的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20%的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
7.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上台阶。对农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8.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新获得省级以上、市级、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9.当年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齐全,并经区农林渔业局备案的,给予补助1000元;成立当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10.注册在瓯海的新农业种养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品牌,并能组织正常生产加工或销售服务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
1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本区的农业企业集团(含农产品专业市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种养殖企业集团、园林绿化集团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时获得园林绿化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三、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12.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对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0万元;对获得“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知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2万元;对获得“瓯海名牌商标”、“瓯海名牌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其他农产品集体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给予奖励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每注册一枚农产品商标的给予奖励2000元。
13.鼓励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建成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绿色农产品基地,或被新认定为省无公害农产品(省森林食品)基地的,每个奖励5000元;被新认证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2万元;企业新通过HACCP认证的,每家奖励1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出口基地认证的每个奖励3万元。
14.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15.扶持农产品展销营销。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和展销会,给予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金奖的农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
16.鼓励农产品营销模式创新。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虚拟经营、农产品配送等营销模式,培育建设农产品品牌集中展示、产品展销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对取得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可为瓯海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的(或有标志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许可、由农业企业组织在举办全国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补助。
四、突出农业“两区”建设
17.鼓励各类生产主体参与农业“两区”建设,给予争取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包括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财政支农建设项目、市级农业功能区建设项目的,按有关要求优先给予项目立项的经费配套。
18.鼓励杨梅、瓯柑等基地果园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对列入集中改造计划、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基地,经农林渔业局备案,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500元补助。
19.鼓励发展蔬菜基地。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市级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设施改造项目予以1/3配套资金补助。
20.鼓励做精、做强花卉种苗产业。重点扶持花卉种苗生产,对利用山坡地、废弃地建立花卉种苗培育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五、鼓励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21.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积极建设美丽乡村。对获得省“兴林富民”示范村称号,省级“森林城镇”称号,省级、市级“绿化示范村”称号的,分别奖励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
22.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新建市民体验农场、家庭农场、虚拟农场、农业休闲观光园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23.鼓励发展“农家乐”项目。对村户型“农家乐”项目,经市级、省级评比确认为三、四、五星级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10家以上,形成“一村一业”聚集效应,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
24.鼓励保护野生保护的动物驯养繁殖与保护利用。对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法律规定与规划要求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其养殖规模、技术能力、繁殖数量在全市领先或在经营利用(延伸产业链)上有创新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
25.积极鼓励并引导初级农产品加工、生产单位改造提升、转型升级。以行政村为单位,凡初级农产品加工生产单位达到5家以上,并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化加工等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分别给予村、企1万元、3000元的奖励。
26.扶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重视农业本土种质资源保护和乡土树种的开发。鼓励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的野生近缘植物物种的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农业种质资源。对农业种质资源原生境保存的保护小区或保护点,非原生境保存的低温种质库或田园种质库(种质圃、植物园)的建设,视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认定的单位,视效益给予每个品种2-10万元奖励。
六、完善农业创新体系建设
27.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对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给予补助5万元;对被认定为市、区级科技中小型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4万元、3万元。
28.发展农业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农业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共建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增强农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被认定为区级以上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给予补助10-3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市、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29.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凡注册在瓯海的规模上农业企业,在本区没有厂房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给予每年每平方20元厂房租金补助,科技试验(中试基地)基地每年每亩补助300元。
30.鼓励大学生从事农业创业。凡在瓯海工商注册登记且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满1年,并经区农办认定备案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时列入重点劳动力素质专项培训。
31.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鼓励广大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创业、致富带头作用。对获评区级以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业项目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给予贴息补助。
32.加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对按省、市、区规定完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与村级服务站点“三位一体”建设任务的镇街,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33.安排100万元建立农业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农业基地自然灾害应急基金,技术改造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与本区农户签订蔬菜等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合同,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农产品市场价低于合同保护价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下订单者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34.项目的实施: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项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运作,专项资金可滚存使用。
35.坚持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建立和规范农业设施用地和配套用地审批、建设和管理制度,支持和服务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2][3]西奥多·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4、24、5.
[4]西奥多·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5、132.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309-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互动和融合明显增强。在此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动出现新动向,青壮劳力大规模、长时段地离开农村走向城镇,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造成农业产业链基础环节软化、松动,突出表现在农业生产经营从业者老龄化、兼业化趋势加剧,进而不断降低农业经济素质,影响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基于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对农业经济运行的决定性作用和农业从业者素质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如何从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实际出发,选择正确的经营形式和主导模式,培育符合国情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于增强我国农业经济活力,走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5]。
1 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
1.1 农业从业人员结构发生新变化
农业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在农业诸要素中,劳动力是最基本的要素,是其他生产要素运用、发展和创新的主体,因而在农业生产力中最能动、最活跃,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当前,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形势下,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相应变化,第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增大,经济比较优势较强,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脱离第一产业。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为2.55亿人,较1991年最高值的3.91亿人下降35%;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从1991年的59.7%降到2012年的33.3%,下降26.4个百分点,年均约下降1.3个百分点。2004年以来,农业从业人员年均减少1 200万人左右。根据发达国家现代化发展规律,农业从业人口趋减、农业从业人口比重下降是合理的,而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看,留在农村的主要是老人、妇女,他们现已成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力。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对农业新技术应用、精细管理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本就脆弱的农业产业素质进一步降低,从而迟滞现代农业建设,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正面临着什么样的人来生产经营、如何生产经营的新选择。
1.2 农业资源条件对农业经营效益提出挑战
我国农业经济最大的现实是人多地少,农业资源严重不足。据统计,2007年全国耕地面积达到1.22亿hm2,人均耕地只有1 200 m2,全国有1/3以上的省份人均耕地少于666.67 m2,人均耕地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我国有农户约2.5亿户,户均承包土地5 000 m2,相比于其他国家,只能算作小规模或超小规模经营。根据国际上对土地功能的评价标准,人均耕地若是少于533.33 m2,土地对从业者而言,其功能就是维持基本的生存,难以顾及其他。现阶段,我国面临农业人口过多、生产资源匮乏、土地面积狭小的严峻现实,对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形成了双重挑战,难以支撑农民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富裕的要求。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现实出路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增强农业活力、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效益。
1.3 现代农业建设呼唤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现阶段,推进农业现代化,既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从生产要素的特点上看,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土地等自然资源对农业经济的支撑作用逐步降低,农业科技创新成为发展的先导力量,劳动力的科学管理素质对推进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逐步上升,但总体上劳动力的素质对现代农业建设更具有基础性作用。而现阶段我国有限的农业资源、超小的经营规模和老弱的农业劳动力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深化或强化了农业本身的弱质性,束缚了农业经济功能拓展和比较效益的提高,进而影响了高素质人才投身农业生产环节的积极性,限制了现代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制约了多元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的生产性投入,也不利于农业对工商资本的吸收。因此,我国要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最迫切、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 坚持以家庭经营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形式
2.1 家庭经营是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功地重构了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有效地调整了农村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持续增长,以粮食、肉、蛋、奶为主的农产品不断跃上新台阶,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半个世纪以来的首次十连增,农业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从而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的生动实践证明,我国农村的家庭经营制度是符合国情的、有生命力的。
2.2 家庭经营是与农业经济特点相适应的经营形式
农业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既是一个自然过程,也是一个社会过程,这是由农业自身的生物性和经济性的双重特性决定的。在农业生产中,动植物的自然生命过程决定着生产成果和经济成效,而期间农业生产者对自然生命关照的质量和水平与生产成效息息相关。此种特殊性决定了农业经济的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建立或测量,从而限制了其经营方式的可选择性。家庭经营因经济成效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在农产品交易、生产决策、风险承担和经济管理上优势明显,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农业经济的激励难题,成为一种较好契合农业经济特点的有效经营形式,这一点为我国多数经济学者所认可。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其《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中,考察了近1个世纪以来东西方世界、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和理论,认为农业是一个适合于家庭经营的生产部门。林毅夫也认为,农业因具有内部规模经济不显著、劳动的监督和度量都极其困难等特点,而成为一个适宜家庭经营的产业。
2.3 家庭经营是当今世界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主要经营形式
当前,世界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农业基本单位和经营形式是私人农场,既可以是以雇佣劳动力方式组织生产的大农场,也可以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者的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制、企业化管理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但该种形式因为资本依赖度高、能源消耗严重和生态效益低等原因,在当今世界推行的国家屈指可数。考察20世纪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历程,曾经一度成主流的大农场逐渐式微,二战结束以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雇佣比例呈下降趋势,在农业机械化、智能化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以家庭经营为主导的农场制度依然展示出独有的生机和活力,在英国大农场曾一度盛行,目前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2%,大农场只占23%,日本现有农场和农业企业达496.5万个,实行家庭经营的495.3万个,比例高达99.8%。
3 坚持以适度规模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主导模式
3.1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由资源禀赋条件决定
选择何种经营形式、怎样的经营规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经济能否实现产业战略目标、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该种选择会受所在地区资源禀赋、生产传统、社会经济等因素影响,但资源条件,特别是土地资源往往具有决定性。以土地和人口要素为标准,当今国际上有3种农业类型可借鉴,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土地资源丰富、人口较少的农业,其突出特征是大农场制;二是以日本、荷兰为代表的土地资源匮乏、人口众多的农业,其典型特征是精细管理、规模较小;三是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土地与人口处于前两者之间的农业,其特征是规模、管理兼顾,吸收两者之长。有关研究表明,二战结束以来,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渐趋减少,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但总体上根据资源禀赋条件采取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是主流。
3.2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需要相应的农业投资作支撑
资本是农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发展现代农业尤其要依托资本,经营规模越大投入越大。美国是当今的农业强国,实行大农场制,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 hm2,大型农场规模达1 600 hm2,其现代农业水平很高。学者宋亚平的研究认为,美国的现代农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其农业投资历来高于工业投资,生产1美元的农产品需要投入8美元,在联邦政府财政预算中农业开支仅次于国防开支,居第2位。这样的资本支持,对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是无法奢望和效仿的。从我国的经济社会现实出发,农业采取适度规模经济的主导模式是现实可行的。
3.3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需要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匹配
社会化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制约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经营规模越大对社会服务的要求也相应越高。美国农业实行大型农场制度,经营规模大、管理规范、科技领先,其农业服务机构高度发达,全国总人口3亿人,农业人口200万人,为农业服务从业人员却多达600万人,足见其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之高。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期,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滞后,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专业技术协会等多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形成制约。
4 建议
4.1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家庭经营、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实行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基本农业资源高效开发、合理使用。
4.2 规范农业经济政策
重点是建立稳定、健全的财政投入、农业生产补贴、农民收入补贴和保险政策;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破解农业融资难题;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有利于保证农民从事农业有合理收益。
4.3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公益性、经营并举,创新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增强活力,提升能力;强化政策扶持和税费优惠,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托现代物流方式,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推进农业流通现代化。
4.4 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完善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机构建设,围绕节约型农业、低碳型农业、精准型农业开展科研攻关,突破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和方式,加快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培育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4.5 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应加强农业信息发展规划和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业信息设施建设,整合开发农业信息资源,创新农业信息服务形式,着力在市场预警、农业科技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5 结语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必须立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实,大力培育以职业农民为依托、专业型农户或家庭农场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措施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农业的首要战略目标,根据不同省区的资源条件和生态类型,按照农业规模经济的要求,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6]。
6 参考文献
[1] 白人朴.盘点“谁来种地”展望“怎样种地”[N].农民日报,2013-04-23.
[2] 宋亚平.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吗[N].南方周末,2012-09-23.
[3]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
德国既是全球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工业国家,更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典范。概括而言,德国农业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发展水平现代化。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整个农业迅速步入现代科技发展轨道,科技成为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主要表现在:农业科技含量高。国家建成许多重点实验室,且科研作风严谨,注重原始创新,特别是在新品种选育和种苗技术、栽培新技术以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方面,不仅为德国农业生产,也为世界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从播种到收获全部实现机械化,而且机械性能好,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的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化程度高。德国的农民基本实现了专业化,具备了职业化素养。农民教育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正规大学或大专院校培养农业专门人才,另一种是通过职业培训和进修达到国家对农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另外,农民成人教育也发挥了很大作用,主要包括农学、家庭经济学、普通教育、社会政策以及文化方面的课程。通过卓有成效的教育培训,德国农民具备了专业化、职业化素质,一定程度上说,德国农民是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全才。二是农业功能多样化。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使农业已从简单的保障食品供给向供应多样化(优质食物和饲料)、生态环保和生物能源(沼气发电、玉米生产燃料)等高级功能方向转变。德国农业的战略定位是除了提供食物外,更赋予其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和休养的场所。德国各级政府始终把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放在更为广义、更为重要的位置,通过法律与经济的措施来保护农业,发展农村。三是生产经营组织化。早在19世纪德国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经过130多年的发展,合作社现已遍布各地农村,全方位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服务网。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和质量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共同采购化肥、植物保护剂等生产资料,也从事市场调查与咨询,很多合作社还推出了自主品牌。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减少交易费用、享受农产品加工增值利益、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享受诸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各项服务。目前,全德国有各种联合体1079个,各类合作社1万多个,覆盖了大部分农产品及销售、加工企业。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又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四是生产过程高效化。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升。据联邦统计局统计,1950年,德国每个农业劳动力仅能养活10个人,1996年已可养活108个人,2002年达到124个人,目前可养活140个人,平均每个农业劳力贡献的净产值在2万欧元以上。德国农产品的自给率保持较高水平。谷类、马铃薯、食糖和牛肉自给有余,还能大量出口;牛奶和猪肉基本自给,禽肉需少量进口,禽蛋的进口量在30%左右;水果、蔬菜自给过半。五是信息服务专业化。为农业服务的组织多种多样,包括联邦、州农业部门、各类涉农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可为农业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信息、机械、产品销售和农资供应等专业化服务。六是农村家居人文化。德国政府严格实施《土地整治法》,明确了相关村镇规划,划定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农民十分重视保护农村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塑造了由多彩田野、美丽村庄、碧绿草地、茂密森林交织(30%森林覆盖率)的充满人文氛围的乡村风光。农村湛蓝如洗的天空,一望无际的田野,悠闲自在的牛羊令人赏心悦目,成为居住和休闲旅游的宜人场所。
总体看,今日德国农业普遍实现了结构合理化、农业企业化、农民专业化、耕作机械化、发展持续化。反观我国农业发展实际,还面临着诸如结构调整尚在探索,农民多且组织化程度低,农业企业规模小且经营分散,发展持续化形势严峻等制约因素。破解这些难题,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大胆探索,逐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加快组织创新,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效益。一是加大农村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五里村蔬菜协会自去年成立以来,在组织生产、技术报务、科技创新、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要继续探索新路子,建立25亩大棚生产示范基地,并理清经营策略,提高协会运作水平,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在总结该协会经验的基础上新发展果蔬协会、食用菌协会和瘦肉型猪养殖协会,每村1-2个以上。二是加大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业实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和营销大户,每村新增10户以上。充分调动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乡党委政府将从今年开始表彰和重奖业绩突出的种养大户和营销大户。积极鼓励引导种养大户兴办生态效益型农业实体(如生态园庄等),并不断培育发展成非公龙头企业,使他们在生产、加工、销售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发挥更好作用,每村新增农业实体2-3个以上。
近些年来,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从刀耕火种、铁犁牛耕,最终发展到全机械化操作模式。近年来,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中国农业产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与数字化的发展时代,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运用科学合理的数字化技术手段,不断改进农业生产技术,例如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分析农业病虫害防治数据,从而得出农业病虫害的具体防治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中国互联网覆盖面积逐渐增大,广大农村地区甚至是偏远地区均可连接互联网,因此,数字化和信息化农业技术的发展将会对农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传统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离不开阳光、空气、水分及土壤等生长要素的影响,但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升级,已经出现了无土栽培、暗室培育等新型的农业生产技术,极大地提高了农作物质量及产量。现在,农业信息化技术被应用在农作物播种、施肥、收割、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为数学期望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将数学期望与农业生产应用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之一,改进农业经营与发展模式十分重要。因农业产业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会导致农业生产模式在改进与创新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农业产业生产模式的改进与创新必然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对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模式的变革。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相关部门需关注农业生产模式和生产技术的革新,重点关注农作物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农业生产者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农业的基础性产业地位。与此同时,涉农企业也要根据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农民增收。涉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比较复杂的农业产业发展问题,需与当地的农业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共同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产值。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需积极探索数学期望理念的实际应用范围与应用方法,将数字化与信息化技术不断融入到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使数学期望理念能够更好地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收益,使数学期望成为农业生产领域内的决策工具。
3数学期望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3.1帮助农业生产者确定农业生产决策目标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企业的管理者在遇到农业生产与经营难题时,首先需对农业生产的相关决策目标进行判断,在此过程中,数学期望可帮助农业生产者确定农业生产决策目标。需重点分析农业生产决策目标是否得当,也需分析农业生产环节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保证农业生产决策目标的正确性,从而制定出正确的农业生产决策目标。
3.2帮助农业生产者分析农业生产问题并计算概率
一方面,数学期望可帮助涉农企业或农业主管部门避开不利因素,制定更合理的农业产业决策方案,也可以帮助农业生产者更合理地规划农产品种植种类和规模。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决策方案出台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及时考虑影响农业产业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运用数学期望分析农业产业和农业生产问题并计算发生概率,将有利因素最大化,保证农业产业生产决策的妥善制定与顺利进行。
农民思想观念变化是当代中国农民一系列变化中最显著的,它对农村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而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尤为重要,它不仅是农业科技推广的前提和基础[2],同时对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我国甘肃[3]、陕西[4]等多省区地方政府已经着眼于通过改变农民观念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同时我国学者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如刘平洋认为农民市场化是农民现代化的核心和实质,因此应该着力培养农民观念的市场化转向[5]。李凤海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因循守旧、对科学种田的思想意识淡薄、对农业新技术难以接受等现实问题[6]。赵洁茹通过对河南地区农业生产情况调查发现,由于信息通信、文化普及在农村发展缓慢是导致部分村庄生产观念落后的原因[7]。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学界普遍认为应该加强农业科技、农业发展理念教育[8],以及农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现代性教育[9],同时通过健全人力资本成长的教育机制等方式促进农民生产经营观念转变[10]。但关于目前我国农村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如何变化,为何转变,以及如何引导农民生产经营观念转变等相关研究仍然缺乏。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关中4个村庄的调查,对目前农民生产经营观念进行相应地了解,对其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样本村介绍
本次调查对陕西关中的斜上、新集、蒋家寨、夏家沟4个村庄的土地、人口以及现代农业的改造情况作了初步了解,基本情况见表1。4个村庄目前基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同时4个村庄村民的年龄性别结构、文化教育水平、思想观念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接近。
现代农业在这4个村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业现代化呈现出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逼民致富”的特征。第二阶段,政府强制力的放松,农民各种方式的抵抗,使农业现代化发展停滞。第三阶段,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民自发种植经济作物,现代农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农业现代化在村庄的发展经历体现了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变迁,农民思想观念在前期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在后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农民生产经营观的变迁
(一)农民生产观的变化
1.由“低投低产”到“高投高产”的投资观。通过表2可以发现,传统粮食作物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产出远低于经济作物。农民在面临“低投入低产出”与“高投入高产出”的投资选择时,更倾向于选择减少农业投资以降低生产风险。这种选择是由于长期以来粮食作物为主的生产方式,形成了农民对农业进行少量投资的投资观念。同时,农业改造初期,农民家庭经济条件差,农民无力进行大量的农业投资。农民将土地视为生活的保障,因此农民不愿冒着粮食短缺的风险而种植现代经济作物。基于以上原因,传统农业改造之初,经济作物种植仍然是低投入低产出的生产模式,虽然种植作物已经改变,但农民生产观念仍未改变,因此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的投入都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投资观念逐渐改变。具体表现在农民对农业生产投资的数量及态度上。首先,在果园建设上,农民敢于以每亩地近万元的价格对果园建设投资,并以每年每亩地投入4 000元用于农业生产。其次,在态度上,农民认识到农业投资的重要性,投资的数量与产品的产量与质量密切相关,因此注重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投入。此外,部分农民自费到山东寿光等地方进行考察学习。现代农业生产前期的基础设施投资、生产过程中农业资料的大量投入都反映了农民经由传统低产低投的生产观向高产高投生产观的转变。
2.由“粗放经营”到“精细耕作”的管理观。现代农业发展初期,农民仍然按照传统的耕作方式进行现代农业生产,农业管理水平较低。农民轻视农业管理的主要原因有:(1)在以粮食生产为本的村庄内,种树是“不务正业”思想观念广泛存在;(2)农民对陌生的现代作物存在着天然的不信任,因而将其作为强制摊派“任务”而敷衍;(3)受客观技术水平和农民认知能力的影响,农民缺乏相关的管理能力。因此农民仍然以粮食种植为主,轻视经济作物种植,由此也导致了果树产量低、质量差、病虫害多等问题,并形成了农民排斥现代农业的恶性循环。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对农业管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近年来农民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有了明显的转变。具体表现为:(1)农民田地里劳动时间大量增加,农忙季节的雇工也明显增多。(2)部分村民由长期在大城市打工向就近打工兼顾农业转变。(3)依靠经验向依靠科技转变,农民通过村委会培训、大学老师指导,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在生产过程中农民通过比较发现,精耕细作的收益远高于粗放管理。因此在思想上接受现代科技管理,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已成为了农民的共识。调查中,新集村、斜上村等多位村民讲到:“现在没有不好的土地,只有不好的管理”。
3.由“封闭保守”到“积极进取”的开放观。传统农村的封闭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观念,造成了农民思想上的保守。这种保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生的创新动力不足,二是对外来事物的排斥。这种保守观念在农业生产中则表现为,农民农业生产以经验为主,习惯于过去沿袭的生产方式,采用传统的种植品种,农民没有变更其现有行为的动机。对于新品种、新作物、新生产方式首先抱有怀疑的态度,并存在着排斥的心态而拒绝接受。现代农业发展之初,农民这种保守性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农民的这种心态也得到了巨大的改变,具体表现在:第一,从农业生产方面看,在种植作物方面,农民不再按照传统习惯,拘泥于种植粮食作物;第二,在品种选择方面,不再只种植传统品种,而敢于接受新品种;第三,在方法方面,主要采用专家、技术员所教授的新技术。在新技术引进后,有29%的农民能领先使用新技术,60%农民在2年内能够使用到最新技术,77%的农民能够在4年内使用新技术(见图1)。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时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接受新事物的态度。
(二)农民经营观的变化
1.由“注重产量”到“注重品质”的商品观。粮食作物有着耐储存、质量差异小的特点。由于产品差异小,改善粮食的品质对于农民最终收益影响较小,相比较而言,粮食作物产量的增加对于农民的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相对于提高质量,农民更关注产品的产量。由于粮食易于储存,农民能够囤积粮食,因此与经济作物相比,农民并不急于出售。即使质量差,最终仍可自己使用,通过减少出售量,降低商品率来消除影响。
由于经济作物销售的目的性较强,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作物急于在果实成熟后进行销售,因此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的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可持续发展观、产品的品质观念逐渐为农民所接受。如新集村村民在葡萄生产中通过使用催熟药物虽能使水果提前上市,但容易导致销售时水果脱落,不利于村庄水果产业的长期发展;夏家沟农民呼吁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提高产品质量。
2.由“规避风险”到“利益优先”的市场观。虽然现代经济作物效益远高于粮食作物,但在农业推广时却遭到了农民的拒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不愿承担市场所带来的风险。农民规避风险的观念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1)以各种形式拒绝改变作物种植;(2)在不得已时则选择少量种植,农民将质量差、面积小的地块用于经济作物,其他仍以粮食种植为主;(3)农民减少经济作物的投入,将经济作物当做“任务”来应付。农民以各种形式抵抗都反映出了“有粮可吃”“减少风险”的小农思想。
随着粮食供给日渐稳定,农民无粮可吃的忧虑逐渐消除。对挣钱的渴望消除了对风险的忧虑,农民开始逐步接受现代农业,并逐渐扩大生产规模,在短时间内便实现了种植作物的转变。现代农业也由原来无人种植变为了全员参与,种植比例由最初的少量种植变为了全部种植,农业生产的投资也明显上升。通过图2可以看出,在调查的农民当中,除日常生活费用外,生产投资成为农民主要投入。农民的参与数量、种植比例以及投入资金都反映出了现阶段农民愿意参与市场竞争,承担市场的风险并从市场获得利益。
3.由“土地情感”到“经济计算”的土地观。乡土社会中,农民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不仅因为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生存保障,同时对土地的情感已融入到农民的精神当中。土地对于农民不仅有着生活工具的意义,在此基础上也赋予了其强大的文化意义。随着现代文化对乡土社会的冲击,农民对土地的情感在快速下降,从情感角度讲,对土地的保有意愿必然随着农民土地情感的下降而降低。
然而在对土地流转意愿进行调查时却发现,64.7%的农民表示不愿流转土地,农民对于耕地的流转意愿仍然偏低。总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效益好。由于种植经济作物后经济效益好,农业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家庭劳动力足够。老年男性在无法外出打工后,仍然可以在家务农;由于妇女工价较低,妇女可以通过务农增加家庭收入。(3)土地可以作为农民最后的保障。在无其他收入时,土地可以保证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部分农民表示愿意流转土地,由于土地面积小,农业收入不仅对家庭收入没有太大贡献,反而制约着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影响了家庭收入。无论是保有土地还是放弃土地,农民都是从经济利益出发,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土地的去留。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土地由原来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部分变了农民获得收益的盈利工具,农民土地观实现了由“价值理性”向“工具理性”的转变。
(三)农民学习观的变化
1.由“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调查发现,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的学习态度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有着低学历、高年龄的特点。4个村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中78.9%的学历为初中及以下,91.1%的农民为40岁以上。由于年龄高、学历低,因此更依赖经验而非技术,使得农业技术的推广在农村中难以进行,农忙时间与培训时间的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参与。因此,在早期技术培训中,村委会采取发放洗衣粉的方式吸引农民前来听课。
经济作物在农村逐渐推广后,农民的经验已不足以应对新的农业生产,在无传统经验可循的情况下,农民不得不通过参加科技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比较,农民认识到现代科技的重要性,学习态度也由原来的被动变为主动。农民也不再以“没时间”为理由拒绝培训。通过表3我们可以看到,农民每年参与科技培训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3.5%,人均参与培训约2次。
2.由“生产技术”到“经营管理”的学习需求。
科学技术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农业推广初期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因此,在现代农业发展早期,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技术需求较高,我国目前主要集中于农民技术的培养。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以及农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逐渐形成,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周期不断缩短,农业科技的制约性已逐渐下降。因此农业技术培训与学习的边际效率逐渐递减。
与此同时,农业经营因素的重要性在逐渐提升。农业经营因素的重要性既体现在农业具体生产中,又体现在现代农业宏观发展历程中,即每年农业生产中,农业信息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导向,市场价格直接决定了农民的最终收益。在宏观发展中,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经历由种、肥、机械等物质水平转变,到生产技术向经营技术的转变。从表4可以看到,除了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实用技术与病虫害防治外,农民对与市场信息、收购与销售等与农业经营相关的知识有着较强的需求。然而目前针对农民的培训仍然以技术性培训为主,与农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却相当缺乏。
三、对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变化的反思
(一)由生存理性向经济理性转变
斯科特认为,小农的行为选择是一种生存的理性:处于生存边缘的小农,安全问题是其首要考虑因素,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宁可减少可能的收益。这条“安全第一”原则,体现在前资本主义的农民秩序的许多技术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安排中[11]。受这种生存理性的影响,农民在日常实践中采取种植粮食作物、减少市场参与等方式,降低市场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农民这种生存理性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要求农民改变作物选择极其困难,这也是现代农业前期发展缓慢甚至中断的重要原因。
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供应的日渐充足,农民物质条件也随之发生了质的变化,生存问题已经不再是农民考虑的首要问题。而此时,农民开始考虑如何盈利。无论是农业作物选择、生产投资选择、市场参与选择,以及土地保留与否技术学习等,实现收益最大化已成为重要考虑因素。在对农民改变种植的原因调查时,68.8%的农民表示出于经济动机而改变作物生产。由此可见,以经济理性为基础的农民,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生存工具变为了盈利工具,从“土地里掏出钱”成为了无其他资本又急于致富的农民唯一的渠道。因此,转变生产经营观念,通过土地获取收益,成为农民的必然选择。
(二)新要素的投入与村庄变化
经过长期发展,农业生产呈现出了一种均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要素配置已经达到最优。此时,改造传统农业便需要寻找一些新的生产要素[12]。4个村庄农民生产经营观均在新要素投入的情况下发生了变化:
1.政府的扶持政策。本地政府通过修建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机直补的方式提高机械化水平,以及通过无息贷款等方式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社会多方加大教育要素投入。本地区通过园区办对村庄负责的方式,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农民进行培训,同时通过村庄与大学对接,运用高校的先进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
3.经济利益的诱导。现代农业自身有着良好经济效益,当市场需求较大价格稳定时,农民将根据市场的引导而做相应的改变。
通过外生性的要素投入最终促使农民内在的生产经营观的变化: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促进了农业设施建设与农资购买,规避市场投资风险的观念得到转变;通过利益刺激,轻视经济作物生产的管理观念得到了转变。在比较了专家教授的耕作方式带来的差异后,农民对科技知识的态度也有了重大转变。此外经由农业推广机构及新闻媒体的长期宣传,以粮食生产为基础的保守的生产经营观念逐渐被农民抛弃。在多个新的要素的影响下,农民生产经营观念最终发生了质的变化。
(三)社会环境的压力与动力
农民生产经营观念的转变与社会的总体变化密不可分,具体表现为外部社会环境即产生了迫使农民观念转变的压力,同时也创造了相应的社会条件[13]。
1.社会压力方面。首先,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第一代农民工呈现出大龄趋势。由于农民工在50岁之后已经难以在城市找到工作,因此不得不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其次,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背景下,普通农民工城市就业难度加大,农民工需要在返乡后通过农业生产来增加家庭收入。同时,由于粮食生产投入与产出不对等,粮食生产经济效益差,农民生产积极性低。因此,在社会的压力下,农民不得不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理念,通过加强学习,接受新的生产经营观念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
2.社会动力方面。我国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导致了农业结构的转型。传统的粮食、蔬菜、肉食消费结构由8∶1∶1向4∶3∶3转型[14]。蔬菜水果在农业消费中所占比重加大,花卉苗木等农产品的需求也在大幅提高,不断稳定发展的消费需求为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现代农业生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资料的供应网络、技术支持网络与销售网络逐渐形成和稳定,为农民思想转变创造了社会基础。因此社会环境从压力与动力两个方面促使了农民观念的转变。
四、强化农民生产经营观培育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教育服务网络
我国农业发展已经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科技、知识对于提高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观念转变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该推动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持续性强的知识密集型农业发展。在具体工作中,首先需要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在现代农业研究方面的力量。加快对农作物品种研发,生产方式的更新与完善,农业生产工具发明与升级。其次,需要完善技术推广网络,通过改变农业推广人员的工作方式,激活农业推广部门的获利;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创新技术培育方式,根据农业生产需要,采取定期长效与不定期灵活的培训方式,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在健全农业生产服务网络的同时,加强金融、保险、卫生等方面的知识服务体系,通过服务网络的建立,促进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环顾当今世界的农村经济,除了受殖民地时期大种植园传统影响的南美洲和非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以外,大大小小的家庭农场仍然盛行。西欧发达国家小农场主多次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舞台上强烈发声。即使是地广人稀且已经高度现代化的北美大农业地区,也几乎是家庭农场一统天下。这是连激烈批评“小农经济”的人也承认的事实。全世界亿万自主经营的家庭农民用自己胼手胝足的实践活动,向知识界关于农民、农业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许多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到底什么是“小农”?何谓“家庭农场”?他们跟“资本主义”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在强大的、无所不包的资本主义现代世界体系笼罩下,自主经营的农民为什么没有消亡?现代农业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农业资本主义” ,还是“农民的生产方式”?中国农村一些地方新出现的大规模、商品化的农场是不是标志着“中国正在走进一个农业资本主义兴起的新阶段”①?最后,资本主义是不是一种无孔不入的、纯粹的、无异质的社会形态?
学界关于农民问题的著作和论文已经很多。经济学家讨论“小农与效率”②,政治学、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化小农”③。本文谨从历史学的角度、并主要从东亚的视角切入,对现代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进行再观察、再思考、再认识,尝试对上述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并提出一管之见,以求教于方家。
“小农”、“农民”与“家庭农场”
“小农”在世界历史上由来已久。中国和欧洲历史上的小农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两个典型。传统华夏文明号称以农为本。农民在“四民”中排位仅次于“士民”,而高于工商业者。很多人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小农更被视为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象征。实则历朝历代的“小农”都是专制王朝的“编户齐民”。像秦朝末年那样“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不给农民一点活路,或许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历代王朝层层加码刻剥农民,形成税赋“积累莫返之害”,即秦晖先生所总结的“黄宗羲定律”,却是不争的事实。④统治者对农民既征其税,复役其身、强行迁徙或固着其身,农民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小农经济”其实徒有虚名。小农甚至根本没有自己的“经济”,他们跟近现代受民法保护的身份自由的独立农民不能同日而语。
东亚农耕地区自古以来人口众多,农村土地关系紧张,历来有农民小块土地经营和精细耕作的传统,这种情形迄今没有根本改变。笔者曾以当代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个案来看东亚现代化进程中的小农经营模式,这是因为:战后台湾地区和韩国都有一场消除传统地主所有制的。台、韩所推行的都是在平均地权基础上的小农制度。发展战略学家因此而把台、韩同列为“基于单一(小农制)战略的制度原型”(prototype examples of systems based on a unimodal strategy)⑤。从所有制角度对它们的研究,显示了传统租佃制下的小农与所造就的现代自耕小农的区别。农业经济学家对小农的研究,则主要是从经营角度所作的研究。如台湾学者张德粹就认为:“小农经营制亦简称小农制,就是指一个国家或某一社会内的大多数农业经营单位是很小的……这里所谓‘制’,并不是政府命令所规定的制度,亦不是由人民立法所定的法制,只不过是形容全国多数农场经营的方式。决定这个方式的基本因素是全国农民数和总耕地面积的比率。”⑥
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马克思曾经列举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的古今两种小农所有制度:
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等级,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谈到殖民地,因为那里的独立农民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⑦
《资本论》还曾谈到,15世纪英国“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⑧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农民的人身自由。农奴制的兴起曾使原本自由的农民沦为依附农民,而“一经陷入这种依附形式,他们就逐渐地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⑨所谓“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招牌后面”的“自由的自耕农”,就是实际摆脱了依附而获得人身自由的农民,包括仍身负一定封建义务的公簿持有农、长期或短期租佃土地的自由农,以及自由持有农,即使后者也还要向地主缴纳少量贡赋。⑩
马克思也十分重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是因为:
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生产来说,也就是对下述生产方式来说,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
恩格斯同样关注小农。在恩格斯看来,小农即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和消费单位的农民,其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并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他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提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恩格斯的小农定义符合历史与现实,在农民研究中具有可操作性。一户农民的经营规模在不同的时空下会有很大的不同。在人口众多而土地稀缺的中国,在人均一亩三分地上精耕细作,也许就能养活全家。想要拥有“三十亩地一头牛”,可能已经被认为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换到大庄园大种植园主需要乘直升飞机巡视自己田产的南美洲大平原,30亩(不足5英亩)还进不了“农场”的门槛。同理,如果还是人拉犁耙甚至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一家人劳累终年也只能耕种十来亩地;如果资本和技术都高度集约化、各种涉农服务高度社会化,一户农民经营几千英亩、上万亩土地也能游刃有余。
有很多跟“小农”相关的概念,比如“小农户”、“小农场”、“小经营”、“家庭农场”、“家庭农业”乃至“农民”、“农户”等等。它们之间常常可以互通、互用。英语的“peasant”、“peasantry”可以译为农民,也常译为“小农”,既表示其职业又标识出其身份。“farmer”即“务农的人”,至少其主要部分是“小农”。他们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单位合一,都是家庭、农户。他们拥有的土地不管面积大小,都可以被称为“家庭农场”。于是他们有了一个跟“家庭农场”同样略带点洋味的名字――“家庭农场主”,或“小农场主”。 201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和在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概念,尽管设置了“规模化、集约化”等“认定标准”,很可能将达不到这些标准的现存多数农户排除在外,但是从此以后不能再说“中国没有农场主”了。
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中文语境里,“小农经济”和“农民经济”都可以通用,至少现时代的“小农”和“农民”所指实是同一群人众。他们有自主经营的土地,因而不是农村无产者,不是受雇于农业资本家的农业工人。他们依靠自己家内的劳动力,有的也雇佣少量或季节性的外来劳动作为帮助,但不是依靠雇佣劳动从事直接生产活动的农业资本家、农业企业家。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可能还是劳动密集型的,也可以发展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或称“资本化”(capitalized)的产业。他们经营的土地可以是自家所有的,也可能是国有的,部分甚至全部从别处租来的、从“集体”那里承包来的、承受别人“委托经营”的(如台湾地区因立法规定禁止租佃,所以第二次农地改革允许以“委托经营”的形式在农民之间流转土地,当局宣布“委托经营不以租佃论”),以及通过其他任何合法的途径获得的。但由于拥有人身自主和独立经营的身份,他们是自己的主人而不隶属于其他任何“主人”,可以自由地迁徙、自由地扩大或者出让自家的财产、自由地结社协作,也可以自由地退出结社,所以都是“自由的农场主”。在中国,他们由历史上国家控制下人身不自由的农民脱胎换骨而来,中间曾经作为被捆绑在一起“吃大锅饭”的社员;在西欧和北美,他们的前身是马克思当年所论述过的自由农民和殖民地的“独立农民”。
在前引《资本论》关于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那段话里,马克思再三讲到的“这种生产方式”,即自由的、独立发展的农民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资本论》其他章节也反复使用了这一概念,比如说“土地的占有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之一,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生产方式的最有利的条件,即他的生产方式得以繁荣的条件”。从这些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始终都把自由的农民“同家人一起”的独立的经济活动看作一种生产方式。这种“农民的生产方式”既不同于封建农奴制的生产方式,也不同于农业资本主义。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反复谈到农民的和资本主义的两种不同生产方式。这些都证明:有没有这样一种 “农民的生产方式”,至少在马恩的话语系统里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需要讨论的是:这种农民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和历史命运是怎样的?它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例如英国)是不是已经被“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战胜,它的主体――自由的、独立发展的农民是不是终将在全世界走向消亡?
小农的历史地位:从马克思到列宁
从前引《资本论》可知,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现代小农历史地位的“两重性”――进步性(以革命的手段扫除封建义务,取代封建地主所有制)和过渡性(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过渡阶段,最终将被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
在19世纪末有关农民问题的论争中,考茨基通过对比资本主义大经营与家庭小经营,从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率的角度重申了小农的两重性。考茨基提出,虽然在其他同等条件之下,农业生产中的资本主义大经营无论在节约土地、节省人力畜力、技术改进还是在信用和商业方面,都优于小的家庭经营。但是,大经营的发展遇到众多障碍:现代农业仍然和家庭经济紧密联系;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不能象工业生产资料那样无限增加;农业生产向精耕细作式的集约化方向发展,使经营面积的扩大受到限制,而私有制对小块土地所有权的保护阻碍了大经营所需要的土地集中;完全丧失财产的农民大批离开农村为大工业和城市吸收,使得农业大经营难以得到必要数量的完全的雇佣劳动者。在所有这些方面,大经营都面临小经营的对抗。小经营对抗大经营的武器,是劳动者最大的勤劳和努力以及极低的需要(比雇农的需要还要低,满足于最简单的生活)。由于以上原因,大地产不仅不能消灭小地产,德、英、俄等国政府还迫于农业危机,颁布法律奖励移殖或分配给农民土地,人为地创造小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024-01
近些年,有机农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如何安排有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何衡量有机农业的生产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农业领域比较重要的一个话题,经济效益比较分析法作为分析经济效益的一种有效方法,在有机农业领域使用较为广泛。经济效果比较法衡量有机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有机农业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 、经济效果比较法与有机农业概述
经济效果比较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比较法是指在人类在进行物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使用价值和在生产物质资料的过程中耗费的劳动的比较。这种比较有益于我们根据生产耗费的资料,在多种经济措施中,选择耗费最少的生产方法而获得最大的使用,从而促进生产发展。狭义的经济效果比较法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比较企业创造的经济价值,分析各种生产方法的优劣,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化、最优化。
有机农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农作物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生长调节剂、催熟记、化学农药、添加剂、化肥等物质,不采用转基因种子,遵照生态学的方法,在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中运用科学的农业技术以保证种植业、畜牧业与养殖业的平衡发展的一种生产方式。有机农业照顾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它重视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有机农业区别于传统的农耕方法,并有巨大的优势,它保护了土地、地下水和野生动物、微生物免遭化学物质的危害,它没有污染,有益于恢复生态平衡。此外,有机农业对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增加人民收入,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二、经济效果比较法在有机农业中的应用
经济效果比较法在有机农业生产管理的中应用体现在有机农作物的生产投入成本、产量、农作物管理等方面。在投入成本方面,包括物质投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器使用成本等,通过计算这些成本投入在总成本中的比例,结合有机农作物的带来的经济收入,综合分析比较这些投入成本的利弊,对于需要加大投入的成本,种植户要加大投入,对于不必要的成本,则尽量减少,通过经济效果的比较,适当调整成本投入的比例结构,达到成本结构的优化,已达到用最少的投入生产出更多的农作物。对于有机农作物的产量问题,实践证明,有机农作物接近常规农作物的产量,且更具有竞争优势,其经济效果明显优于常规作物。
在农作物的管理环节,有机农作物管理的首要涉及的是土壤的经济效益比较问题。由于有机农业种植的农作物较多,涉及的面较广。因此有机农业中不同农作物与土地所要求投入的资金是不同的,不同投资结构会产生不同经济效果。对于这些经济效果,我们要综合运用植物学、生态学、经济学等知识,了解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规律,因地种植。综合分析比较这些土地取得的经济效果。同时有机农业的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经济效果取得最大化前提下,有机农业的合理投资结构;二要清楚农作物的经济效果的大小是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例如采用间套轮作制、二年三熟的农作物比一年二熟的经济效果更高,当作物的耕作条件变化时,结果会有不同。这要求我们在比较经济效果时,要因地制宜的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科学的技术措施调整生产。
三、有机农业经济效果比较法的特点
有机农业的生产管理不同于以往的农业,生产创造的产品不仅取决与人的劳动,更取决于土壤的质量,因此,在有机农业生产管理中必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这是有机农业在进行经济效果比较时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有机农作物由于自身的生长规律,外界条件的影响,其产量是不定的,因此,有机农业生产管理中经济效果的比较是相对的,种植户要因地种植,了解农作物发育规律,这是提高有机农业生产经济效果的有效方法。
有机农业生产措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同一种生产方法不一定适应整个有机农业。因此,在进行经济效果比较时,要统筹兼顾,在生产措施产生效力的近期进行评估,否则会造成经济数据的紊乱。
四、有机农业生产管理中应用经济效果比较法的意义
有机农业生产管理中应用经济效果比较法的意义重大,有机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复杂、涉及面广。经济效果比较法可以让我们清楚认识在生产管理中,各部分投入所取得经济效果,有助于种植户评估有机农业各部分的产值,调整成本投资结构、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有机农业的生产管理水平,这对于提高有机农业的经济效益,促进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
五、总结
有机农业生产管理中应用经济效果比较法的优点很多,我们要创新管理模式,在有机农业生产管理的各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效果比较法,明确各环节的盈利水平,促进有机农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世铭.世界有机农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发展动态[J].中国农业科学.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