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的重要性范文

时间:2024-02-20 15: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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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的重要性

篇1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也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实施和有效运行的关键,2011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4.4.2“能力、培训和意识”中明确规定:“组织应确保任何在其控制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任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应依据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来确定。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使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2005年以来,本院通过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更加深切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及要求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员工掌握安全法规的要求、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的必备手段。只有员工具有强烈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才能使所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只有员工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才能具有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避免或降低安全风险。特别是随着本院各项工作业务的不断拓展,海外、总承包、监理业务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复杂,管控方面越来越多,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形势下越发凸显出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

因此,本院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努力改进,除全面修订《人力资源及培训程序》、《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外,还不断完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细化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具体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考核与检查内容等。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引导和强化员工学习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新技能、解决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本文结合具体实践,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的理解。

1.总要求

对本院员工、聘用人员都应接受有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1)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2)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4)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及以往存在问题。(5)应急准备与响应;紧急救护法、应急预案,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2.院主要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院主要领导干部上岗前应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上级和本院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1)安监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每三年接受国家有关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每年参加外部培训及现场安全学习。

(2)二级安全网络部门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工程部、监理部、勘测工程部、海外事业部、项目经理部、技术质管部、院长工作部、工会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安监部还应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再培训。

(3)每年安监部会同工程部、监理部、勘测工程部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多次安全考试,考试内容必须包括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等。

(4)二级安全网络部门专职/兼职安全员要经常性地指导本部门三级安全网络人员,并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与复训

(1)对本院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以后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复训。

(2)安监部要做好本院特种作业人员状况的统计工作,督促有关岗位人员的初训或复训,保证做到持证上岗。

(3)对院总承包工程,现场项目部要检查分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全员培训合格证,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新入院大学生、研究生岗前安全教育

培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每年组织新分配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岗前培训时,必须设定专门的安全培训课程,包括适用的安全法规及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上岗、转岗、离岗适应性培训

(1)各部门对新聘用人员、借用人员、临时工等,都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其岗位工作安全责任较大时,安全教育培训更不能降低要求。可外聘专家或本院/本部门称职人员进行培训。

(2)当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技术条件、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使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形式可多样化,但必须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对违反操作规程、院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违章的责任者,除按院《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离岗培训、在岗学习等形式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院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方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针对不断拓展海外业务,本着“海外项目安全管理不低于国内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到每批人员出国前进行安全培训,完善《出国前安全教育手册》,强化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确保掌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7.全院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每年年初安监部会同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增补;对培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和院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需求,随时补充调整计划,以适应院及各类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及发展需求。坚持不懈地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如:网上开办“安全监察”专栏、每月编印安全简报、制作安全宣传展版和安全培训课件、开展“安全在我身别”主题摄影比赛、开展安全知识答卷或竞赛、应急演练、播放事故案例教育片。

篇2

一、引言

金融全球化对世界金融发展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加大风险的安全问题,对于我国而言,金融全球化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对我国的金融安全也会产生威胁。面对安全风险,我们要做的不能是逃避,要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实施全面有效的安全防护对策,在保障金融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利用金融全球化的机遇发展我国的金融事业。

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安全

(1)金融全球化概述。金融全球化是在全球化的一个方面,是各个国家逐渐打破金融管制而利用金融手段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一项策略,金融全球化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开始就迅速发展壮大,包括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开放程度的提高、管制政策的放宽以及流动性和创新性的突出等。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金融全球化给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仅是促进和机遇,还有对国家金融安全的负面影响,包括对经济产生的打击、金融危机波及国家政局产生的动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逐渐对外开放,也就是我们已经加入到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中,面对金融全球化所具有的严重后果风险,我们不得不深入考量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

(2)我国金融安全的问题。金融安全是金融全球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金融交易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这一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多是由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因为发达国家金融业较为成熟,在金融技术和金融工具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交易信息、交易市场等多方面都较为落后,对风险的化解和抵御能力都不及发达国家。因此,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而言,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维护我国金融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金融安全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都要重点关注的课题,我们要不断扩大金融开放与国际金融体系相融合,吸引国际金融资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完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开放程度越高就会使得金融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现状

(1)金融全球化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金融体系中银行是核心,银行的经营情况直接反映着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否,一旦银行出现经营风险,则会给整个国家的金融业带来连锁的风险,严重的就会发展成为金融危机。我国银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取得了飞跃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现有银行经营体制中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受过去计划经济影响因素还存在。因此,在市场化运营、不良资产、创新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于其之间的竞争也是十分不利的。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银行业经营的一些业务不可避免地要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WTO时也承诺了逐步开放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并逐渐取消一些限制,外资银行的进入将给我国银行业经营带来巨大的挑战,因为外资银行具有资本上的优势,也具有成熟的经营策略和更加优秀的银行人才,利率上也会相比国内银行更低,客户的流失将会成为国内银行的最大经营发展困境。

(2)金融全球化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冲击。我国的证券金融市场发展较晚,当前正是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证券投资收益率较高,这是很多的发达国家也无法相比的。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很多的国外资本也流入中国,但是我国的证券金融市场规模还较小,大规模的外资进入会使得证券价格被抬高,形成虚高的局面,一旦外资撤出将会给我国证券金融市场带来致命的打击。

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还体现在货币市场,因为货币币值的变化也会吸引外资的流动,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中,大量外资流入我国,这给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带来了机会,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在利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也存在巨大的金融安全隐患。人民币升值会引发国内的通货膨胀,会给国内市场带来动荡,这也是我国当前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原因。金融全球化还对我国的外汇市场带有一定的冲击,因为在金融全球化影响下外汇管制必然会逐步放宽,外汇贸易也将逐步扩大,各类期货、期权贸易都会使得外汇交易量大幅上升,政府的干预也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外汇管制的放宽还会使资本外逃更加容易,这也是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

(3)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宏观政策调控的冲击。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参与全球金融竞争的除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金融制度体系也将接受严峻的挑战,也就是说我国的金融宏观政策调控也要顺应金融全球化进行改革完善。这种改革往往是由于形势所迫而被动进行的强制性的改革,在改革难度上也会比有计划的主动改革更难。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调控、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等,但是面对金融全球化,由于外资银行和外国资本的进入,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较大范围的传导性影响,无论是进行货币政策的调整还是央行政策的调整都有较大的难度,同时由于外国银行和资本涌入也会使得对资本流动风险的政策调控难度加大,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会受到更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以上因素都会影响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调控,也加大了政策调整的难度。

四、面对金融全球化我国金融安全的发展策略

(1)稳步有序地开放我国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开放应当从政策上加以全面的规划,要做到以保障安全为必要进行稳步有序的开放。在具体的开放进程安排上,要在金融自由化和开放的基础性上做好保障性措施部署。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要结合我国入世时的承诺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选择有利的时间和适当的开放程度,稳步扩大开放程度。针对我国金融市场中包括银行在内的竞争实力不强的问题,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加强自身能力的提高,为参与金融全球化竞争锻炼好自己,具体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从参与竞争中学习更多的经营发展策略和金融创新手段,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提升竞争能力,为面对金融全球化做好自我实力的备战。2)通过稳步的开放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开放金融市场与金融安全并不是完全对立的,通过开放金融市场也能够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制度完善提供动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在金融市场开放与金融安全发展上也是适用的。3)在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入我国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对于大量的资本流进流出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监管是极其重要的,可以通过政策规范加以管理约束等。

(2)加快我国国内金融制度改革完善。维护金融安全是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的题中之意。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面对金融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金融安全风险要依靠我国金融制度的完善加以防范,而不能通过逃避和排斥金融全球化来解决。金融制度的改革完善要加强金融安全的防范,在这一方向上要对造成金融安全风险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以此为基础建立起防范风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制度。金融安全制度的完善也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在金融制度改革中对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企业的体制进行创新,逐步与全球金融市场相适应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同时还要针对我国中央银行的管理进行调整,将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在市场调控的基础上进行风险防范。二是在金融制度改革中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制度,尤其是对于风险较高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要通过健全的监管制度加以规范,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也要制定安全防范的具体标准。三是对金融机构的操作性风险进行防范,包括禁止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禁止不符合条件的市场准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的限制以及其他一系列的内控管理措施的制定。

(3)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建立金融安全预警机制。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保障金融安全除了建立完善的金融制度,还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全面完整和准确披露。在新形势下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手段也要进行创新,包括对合规性的监管、对风险性的监管,监管的有效关键是要对所涉业务全面的监管,保持银行经营体系稳定,同时还要加强监管部门对风险的预测分析,一旦发生风险还要有及时的反应来化解风险。监管还主要是事前的监管,事前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新业务产品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有效措施防范。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完成的,但是需要掌握好职能范围,不能对金融业务有超范围的干预,还要与金融政策相统一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而今后还要不断促进金融机构形成内部自我监管以及行业社会的监管。

(4)维护我国金融安全需要与国际接轨。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安全问题并不是我们一国单独面临的,是各个国家都需要进行解决的,同时这一安全问题还会产生连锁反应。因此,对于金融安全的防范一定要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要通过建立国际统一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来为各国的金融安全提供保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在保障金融安全时还要注意发展金融业的效率,安全是基础,效率是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萍,等.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05(2).

篇3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由于金融安全预警方法研究有较大的难度,目前国内外尚无完整的、准确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国外初步的研究成果主要有:KLR信号分析法、FR概率模型、STV横截面回归方法和学者刘遵义采用的“主观概率法”。但是,这些模型假设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表现为:一是特定样本难以反映总体实际情况和揭示总体特征。预警模型是一个单纯的数学关系式,不是经济、金融发展规律的全面反映,仅仅是实际情况的近似模拟;二是从历史数据估计出的模型对金融危机预测的准确性有一定的影响;三是用线性预测方法等传统范式预测理论来研究金融危机非线性问题,预测效果不甚理想。

国内金融安全预警系统基本方法可归纳为三类: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基于案例推理CBR模型和动态信息融合法。人工神经网络模型突破了传统的风险预警模式,解决了传统模型难以处理高度非线性模型、缺少适应能力等困难,在金融预警的工作中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基于案例推理的CBR模型是人工智能领域较新的一种推理方法,适用于问题描述半结构化和经验丰富的领域,将其运用到金融危机预测领域,避免了传统的经济预测方法解决非线性问题的局限性,为金融危机预测提供了新思路和有益的探索;动态信息融合法不仅解决了模型选择的困难,也改善了人工神经网络方法缺少专家知识的缺点。该模型建立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动态信息融合方法,仿真结果表明该方法是有效的。但是,总体来看,以上模型和方法并没有真正从宏观与微观的视角建构具有预警功能的国家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

二、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的建构

我国国家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的建构,应包括宏观、微观两个层面。

(一)宏观层面预警指标

宏观层面预警指标包括:经济运行指标和国家综合指标。

1.经济运行指标。包括:实际GDP增长率(U111);通货膨胀率(U112);经常项目差额/GDP(U113);广义货币M2增长率(U114)。

2.国家综合预警指标(U12)。包括:利率波动率(U121);汇率波动率(U122);国家综合负债率(U123)。

(二)微观层面预警指标

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的微观层面预警指标主要选取:国有企业安全指标(U21)、证券业安全指标(U22)、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安全指标(U23)。

1.国有企业安全指标(U21)。包括国有企业负债率(U211);国有企业信贷/GDP(U212);国有企业增长率(U213)。

2.证券业安全指标(U22)。该类指标选择包括股指波动率(U221)和证券化率(U222)。

3.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安全指标。

(1)盈利能力指标(U23)。对于盈利能力的考核,当前国际上常见的主要以资产利润比例来衡量。本文参照国际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指标,选择总资本净回报率作为盈利指标。

(2)流动性风险指标(U24)。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比例过度,资产负债长短结构搭配失衡、资产流动性不足所可能导致的支付危机和挤兑风潮。本文选择贷存比例作为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指标。

(3)资本质量预警指标(U25)。资产质量一直是各国监管当局关注的重点。本文选择不良贷款率作为反映资本质量预警指标。不良贷款率(U)=不良贷款余额/全部贷款余额×100%

(4)资本充足性预警指标(U26)。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金融机构稳健与否的根本因素之一,本文选择资本充足率作为资本充足性的预警指标。

资本充足率(U)=资本总额/权重风险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是衡量银行实力和防御资本风险能力的核心指标,是资本风险监控和衡量金融机构健康水平的关键指标。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本指标的最低标准为8%。

三、国家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及数据的采集

本文选取了2004年~2009年上半年的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经济数据。对宏观经济数据的选取主要从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经济运行和国家综合经济发展这两个层面考虑,微观层面经济数据主要从国有企业、证券业、国有商业银行的年报中选择相应数据。指标数据主要来自2004年~2009年的《财政年鉴》、《中国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执行政策报告》等。

(二)模型的构建

1.模糊判断指标集合。模糊判断评语集合V=(V1,V2,V3,V4,V5),Vi(i=1,2,3,4,5)含义为国家金融安全预警综合指数临界点,如表1所示,分值越低越安全。如果V1表示国家金融安全综合指数处于安全状态,分值为0.2;V5表示国家金融安全综合指数处于严重风险的程度,分值为1,即处于可能发生金融危机的程度。

2.确定模糊判断指标的权重。(1)权重的确定方法。考虑到上述指标中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层次分析法(AHP法),其优点是能量化决策者的经验判断,体现人的决策思维的基本特征,即分解、判断和综合。利用AHP法的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分析指标体系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建立递阶层次结构。目标层U包括一级系统Ui、二级系统Uij、三级系统Uijk。目标层U为国家金融安全预警综合指数;一级系统Ui包括宏观层面指标U1、微观层面指标U2;二级系统Uij包括经济运行指标U11、国家综合指标U12、国有企业指标U21、证券业指标U22、中国工商银行指标U23、中国农业银行指标U24、中国银行指标U25、中国建设银行指标U26;三级系统Uijk包括实际GDP增长率U111、通货膨胀率U112、经常项目差额/GDPU113、广义货币M2增长率U114、利率波动率U121、汇率波动率U122、国家综合负债率U123、国有企业负债率U211、国有企业信贷/GDPU212、国有企业资产增长率U213、股指波动率U221、证券化率U222、总资产净回报率U231、存贷款比例U232等。

第二,对同一层次的各元素关于上一层次中的某一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按1~9标度进行相对重要性的赋值。下层被比较元素构成一个两两比较判断矩阵A=(aij)axa式中(aij)表示元素fi与fj相对于上一层指标的重要性的1~9标度量化值。显然判断矩阵具有下面的性质:对所有的i,j∈N相当于{1,2,………,n}有aij>0,aji=1/aij,aii=1,故A称为正互相反矩阵;当i,j,k∈N,有aij×ajk=aik,称为完全一致性矩阵。

第三,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元素对于该准则的相对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5)计算一致性指标C.I(Consistency Index)。C.I=(λmax-1)/(n-1),并查找相应的n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Random Index)。

(6)计算一致性比例C.R(Consistency Ratio)。C.R=

C.I/R.I,若C.R

(三)结果分析

通过向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金融专家对各层面指标之间的重要性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发出100份,收回78份),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际惯例对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整,并利用模糊数学方法求出各层面指标的权重,如表2所示。

将各层面安全预警指标的数值乘以与之相应的各层面的权重系数得出国家金融安全综合指数V、国家金融安全宏观层面的综合指数V1和微观层面的综合指数V2,见图1。

从国家金融安全预警综合指数趋势图中显示出:在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前,我国国家金融安全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它各年。通过对各层面系统的一致性进行相应的检验,可以看出:系统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是可以接受的。

【参考文献】

[1] 王顺.金融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 张建华,等译.金融危机早期预警系统及其在东南亚地区的运用[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篇4

我国对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相关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起源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针对金融安全,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完全不被自己掌控的不安全,另外是完全被自己掌握但做得很差,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找一种安全状态。就商业银行金融安全而言,是银行能够凭借各种手段保证本期和预期的偿付能力以及银行正常功能和经营秩序,其机理是银行发挥正常功能和经营秩序,银行资本及流动性足以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实际或潜在的挤兑威胁和侵害,把风险控制在偿付能力的状态之中。银行预期收入的现值足以清偿债务,且有现金支付本期债务,从而实现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实际上是一种低效的金融安全,是以牺牲金融效率为代价的。商业银行金融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在效率和安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做出符合现阶段以及衔接将来发展的决策,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的本质应该是高效率下的安全,既不能为安全牺牲效率,也不能为效率而丧失安全。一个低效率的脆弱的金融体系尤其是商业银行体系,会直接妨碍一个国家稀缺资源合理、有效的分配,从而对该国经济成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重大影响。而且,在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中,一个低效率的银行体系一旦受到国内外冲击,有可能会导致系统性信用紧缩、金融恐慌、动摇公众信心,从而危机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导致经济严重衰退,引起社会动荡,爆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问题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商业银行体系的运行效率,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状况

我国金融安全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为我国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制度缺陷、体制脆弱性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较高。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是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以后引起的金融竞争、制度冲击和政策干扰。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稳健性受到影响。

首先,我国银行业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不少影响金融安全的隐患。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实际资本金充足率不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远低于8%的国际标准;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发达的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过去较少考虑运营成本。例如,只考虑存款数额,而不考虑吸收存款的成本及存款的运用情况。符合银行商业化管理要求的资产负债管理才刚刚起步;资产结构单一、流动性差,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而消费信贷、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咨询、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网络银行刚刚起步,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15%,近些年来虽然有所改观,但资产结构仍处于严重不合理状态;内控制度不严,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尚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要求,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内控不严、监管体制不完善以及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坏账使不少银行存在着发生危机的隐患。

其次,金融资产质量差、流动性下降,发展后劲不足,金融安全基础不牢。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在无损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资产流动性水平越低,其经营风险水平越高,银行抗击意外冲击的能力越弱,发生大的银行危机的概率就越大。(1)我国金融业流动性资产对全部负债的比例不高。1999年末这一比例没有出现以20%(一般20%以上较为合理)为中心线的波动特征。这表明我国银行流动性资产对整体资产的结构并不合理,收益性与流动性未能很好地结合起来。(2)资金周转缓慢。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的年周转速度平均为1.06次,其速度始终在低速区徘徊。(3)贷款收息率低。各金融机构不仅大量贷款不能按时收回,而且贷款收息率也很低。据统计,到1999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利息收回率平均不到50%。(4)存差有增大的趋势。近几年来,一方面由于银行开始重视资产质量,谨慎地进行贷款投放;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大批上市,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而减少了贷款,使银行有效益的贷款大大减少,形成一些信贷资金的闲置,这些闲置资金只能积存在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内部循环,既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影响了银行的收益和稳定性。(5)2000年末我国上市公司已达1081家,股票市值占GNP的27%,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分业制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商业银行积聚劣质客户和资产结构短期化,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更加集聚,安全度下降。

第三,银行不良债权比例较高。反映银行债权质量最直观、最简单的统计指标是不良贷款率。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呈上升趋势。据有关资料,到1996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己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1997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上升到29.2%。其中,无法收回的呆账约为4%,呆滞贷款约占12%;1998年末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到30%以上。近几年来这一比例更高,仅此两项就超过了银行自有资本。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金融风险仍然呈逐年升高之势。银行内部稳定性这一子系统是现阶段整个经济金融领域中安全程度最低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银行系统能否稳健经营的重要因素,其银行资本充足率1999年仅为5.51%,大大低于8%的国际警戒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收益率亦较低,有些银行甚至出现明盈实亏的现象。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引致的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处在危险的边缘,应当予以高度警惕。为了银行自身的安全,必须改变现有的银行制度。

三、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对策

银行最终安全是银行正常功能的发挥、经营秩序的完善和银行自身的发展。具体表现是在信贷资产质量、非信贷类资产质量、表外资产质量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利润增加、支付能力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因此,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危机的发生。

(一)保持国内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综合竞争力。鉴于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国有银行体系,所以防范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风险其最根本的立足点应放在国内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上。脆弱的国有银行体系之所以还没有倒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这些年来国内经济快速增长有关,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新增存款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而快速增长。然而,问题在于我国经济增长的后劲在减弱。经济增长率如果不上去,不能维持高速度,那么原先在高速增长隐藏下的金融风险必将充分暴露,所以保持国内经济适度增长已是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国有银行既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又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所以在今后的3~5年内必须把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成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抓紧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二)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控制地推进商业银行对外开放。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银行业开放的程度与银行机构的脆弱性呈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开放程度越高,银行机构质量就越高,其脆弱性反而越小;相反,银行业开放度越低,银行机构质量也越差,银行脆弱性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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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条件下,金融是指货币的制造、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活动。在那种条件下,金融活动的监管易于操作,金融安全的表现比较直观,并且通过审计跟踪等手段,也能很好地实现金融安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网络的出现,使得整个世界成为“地球村”。与此同时,传统的金融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电子货币、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为特征的新的金融营运体系的出现,给我们如何确保网络时代国家的金融安全提出了新的课题。

20世纪90年代机构性和区域性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和金融一体化趋势有重大关系。金融一体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国际贸易发展和生产一体化要求便利的跨国界服务,如资金融通和全球化资本自由流动;通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期权、期指等金融衍生工具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技术条件。由于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缺乏对跨国界资本流动的有效约束和监督,特别是对金融管理工具和银行表外业务的管理,投机金融机构很容易利用保证金交易,集中大量资本蓄意攻击某个薄弱环节,从中攫取巨大利益。

一、网络时代的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的金融电子化,能充分利用先进的化技术与设备,提高金融活动的效率。新技术与金融业务相结合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据美国有关部门测算:同样一笔交易通过银行柜台交易成本为1.02美元,通过电话交易成本为54美分,文传成本为26美分,而通过互联网只需13美分。可见,网络在金融业务中的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总起来说其主要特征有:

1.虚拟性

网络时代的金融机构通常表现为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而只有网址,营业厅就是首页画面,所有交易都通过因特网进行,没有现实的纸币乃至金属货币,一切金融往来都是以数字化在网络上得以进行,这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同时也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降低,提高金融服务的速度与质量。

2.直接性

网络使得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相互作用更为直接,它解除了传统条件下双方活动的时间、空间制约。另外,网络为资本的国际流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储蓄和投资会划拨变得更有效。需要大量投资的穷国已不再受制于缺乏资本,存款已不限于本国市场,而能在世界各地寻求投资机会。“由于投资者能把自己的有价证券更广泛地分散到各地,风险也随之多样化,使得化解金融风险的难度更大”。[1]

3.电子化

国际金融体系由全球各地的数十万部电脑显示器组成,它是第一个国际电子市场。电子货币是建立在计算机空间而不是地理空间上的全球性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电子货币造成的管理方面的根本问题源自电子市场与地理之间的脱节。例如,控制货币供应量这个概念本身就假定地理能够提供确定市场范围的有关手段,它假定经济边界是有效的;货币的跨边界流动是可以监视和控制的;一个固定的地理区域内的货币总量是重要的。在数字化的世界经济中,所有这些假定都变得越来越成问题了。

4、风险性

电子货币和数字市场的日益重要性给中央政府对经济和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控制带来了难题。它们还会使国家市场和民族国家周围的边界变得越来越容易渗透。由于电子货币发行者的多元化(既有中央银行又有民间组织)使得对参与网络交易的行为具备潜在的更大的风险,必然使我们面临诸如在电子货币发行者破产、系统失灵或智能卡遗失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客户的权益问题。另外,在网络经济中,舞弊和犯罪活动将变得更加隐蔽。

二、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网络化程度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加上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决定了我国的金融业也必将融入到世界经济中来。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基本实现了全国联网,网上炒股日益发展,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都建立了各地的局域网,其中银行已建立了以总行数据处理中心为核心辐射海内外的全辖网络化应用体系。这些新生事物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可以大大降低金融营运成本。但是,网络化的金融体系如其他一切事物一样是“方便往往与安全针锋相对”,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开放金融市场,但仅在当前的低级网络化进程中我们还是遇到了不少关系到金融安全的问题。比如,非法入侵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攻击金融组织的数据库,通过网络盗取他人股票、金钱的行为也开始出现,利用职权之便,改动网络数据为己谋利。凡此种种行为都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使得国家的金融安全受到很大威胁。从整个世界金融体系来说,我国所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美国IBM等公司进口,由于美国对其他国家实行技术上的歧视性政策,而我国目前自己的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相对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断有报道指出从国外进口的软件技术都有明显的秘密通道,所有这些都成为网络时代金融安全的隐患。

三、面对为确保我国安全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金融服务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乃至我国金融交流的国际化,金融安全必然成为国家安全中的最重要的。可以想象,在未来网络时代,任何人可以在网上自在漫游、查询、申请贷款,在实际交易中就有可能引来网络入侵者。不管是盗领还是更改资金资料,对于信用重于一切的银行都是极大的风险,而对于国家都是巨大的损失。

任何经济安全问题都能找到应对办法,但对金融市场的运转方式、运作技巧等,我国金融业还不太熟悉甚至不理解。亚洲金融危机充分显示了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实力。应当说,这方面的较量是冷战后国家力量、国家意志博弈的重要体现,是家、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后者最具有优势的领域进行的较量,这种较量将持续相当长时间,直至与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国家真正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相始终。因此,现代高级金融人才的培养与经验的获得,对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基本做好人才和知识的准备之前,要把握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全球游资已达7万多亿美元,每天流动量达1万亿美元、每天金融交易中与实物经济有关的仅为2%,[2]在虚拟经济已大大脱离实物经济发展需要而存在的今天,我们应当在开放金融市场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对可能导致“泡沫经济”的金融商品、金融机构、金融经营方式说“不”的勇气和决心,在此基础上,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国家金融安全的意识

在未来网络时代,在我们与国外的金融交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这个领域的差距势必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注意捍卫国家的金融安全。网络化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国家的概念,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东、西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不会因网络化而消失,恰恰相反,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推行新经济政策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我们在目前不利的情况下,既要充分利用网络化给我们提供的机遇,又要高度警惕它对我们不利的一面。

2.确保金融机构信息体系的安全

据美国能源部和航天局估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具备了发动信息战的能力,还有成千上万的电脑“黑客”可能对信息系统进行攻击。“1994年美国国防部特意组织一批‘黑客’对国防部的机系统攻击,结果在被‘黑客’攻击的8900台计算机中竟然有88%被‘黑客’掌握了控制权”[3]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信息系统显得脆弱得多。因此,在推进金融网络化的进程中,必须把确保我国金融系统的信息体系的安全尤其要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要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防御能力。具体地讲,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护设备,这其中包括客户端的乱码处理技术、防火墙。以及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可信赖作业系统,使得从用户的电脑端开始,资料传送就受到层层保护。对所有金融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户经过多级认证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金融系统计算机设备要把防电脑病毒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建立严格的业务操作规程,尤其是要加强对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杜绝利用金融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与业务无关诸如玩电子游戏、修改相关数据等活动。定期彻底清除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隐患。在这个问题上更要强调开发研制我国自己的电子技术产品,在硬件设备上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金融网络化进程中掌握主动权。

3.提高摄取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准确度

在完善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尽量提高对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掌握,从而更准确地化解金融活动的风险,平滑金融振荡,以实现减少金融波动的目的。因为,网络信息往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虚假信息经常充斥其间。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些网络原始资料的判别整理,以尽可能地掌握更多、更准的信息,具体措施就是建立严格的网络金融的认证体系,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成员知道哪些网上银行符合网上金融经营的标准,从而保证网络金融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篇6

在金融领域,制度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没有完善的一套金融制度,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来说都有十分不利的影响,当下我国的整体上的金融制度当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不完善之处的存在会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当中起到制约作用,还会严重威胁到金融领域的安全,所以我们应该对于金融市场结构、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交易者的常规行为等三方面进行金融制度的审视。要完善金融制度,将金融安全有效维护,应将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健全,将金融市场结构进行优化。

1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安全的重要性

1.1关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金融安全的影响

我国对于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对于产权的分割和产权的弱化十分严重,使得机构与个人的产权权益得不到保护,变相的使得产权持有者的权益收到了侵害,资源受到了威胁,在具体的金融交易当中机构或是个人要付出比原本多出许多的抵押担保才可以得到融资,还有就是金融交易市场当中的准入法律限制使得金融市场当中的竞争机制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要想保护市场当中的金融交易者的自身经济利益是要牺牲市场外的那些预备金融交易者的利益为代价的,还有就是在金融机构的市场当中,关于金融交易者退出的具体相关法律的缺乏使得很多处于困境当中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金融系统的运行效率进行恶意的破坏,使得金融运行的成本不断增加,在危机当中的很多的金融机构之所以还能够不断地的运行的原因就是外界还有资金的支持,但是要将这些机构救活要付出的成本不是一般的巨大,金融监管的很多法律制度的不完整使得在金融交易的过程当中投机的人钻空子,这样受到损失的还是金融交易者,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还是监管制度的不完善。

1.2在金融市场当中结构存在问题对于金融安全的影响

大体上来说,在我国的二元的金融体系里面,聚集资本会产生很大的成本,这不是经济水平落后的地区能够负担的起的,这样大多数资金都流入到了发达地区,但是这样更多地金融负担就落到了发达地区身上,发达地区要想保留成本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盈利之余金融压力也是巨大的,这样当地的实业经济经常会很难满足资金的成本经济,金融机构自己负担这些成本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2将金融制度进行完善的几点建议

2.1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完善

对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首先就是要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彻底的完善。有学者指出对于产权制度的设置是对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基础,能够使得金融交易的门槛降低,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在金融领域最需要进行完善的就是不动产权的这一块,对于产权要进行明确的界定,还要对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制度进行修改,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在融资渠道的扩宽做出十分大的帮助,能够有效地削减企业与个人对于融资成本的投入,而且还能够有效地将成本冲击可能会带来的金融行为风险避免。还有就是进行相关金融交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在法律的层面就将金融市场的合理建立和开放问题处理好,降低门槛,将市场准入的相关问题给金融交易者带来的沉重机会成本进行解决。第三是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使金融机构在陷入危机时,能有一个自我偿付的机制,削减社会对其的救助成本,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第四,填补金融监管法律的真空。主要应重视将新兴金融机构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内,防止其无序经营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2.2制定金融制度规范,对于金融交易者的行为进行规范

其实关系金融在事实上就是一种信用融资的方式,但是因为我国当前还没有进行一个比较成熟的信用评级制度系统的建立,使得这种金融交易的模式变得逐渐非正式化了,对于关系金融进行规范的关键所在就是对于公正客观合理的信用体系的建立,这种制度的建立使得金融交易当中的信息摩擦的强度降低了,使得交易成本能够降低了,使得金融交易存在的风险明显减小,非理性金融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过度的自信与金融知识的匮乏,如果是过度的自信,那么需要具体的金融交易进行锻炼和实践,如果是对于金融知识的匮乏就要进行能够适应我国的金融环境的金融教育制度体系才能够解决。

3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我国的金融领域的发展更是发展迅速,为了稳中求胜,能够进一步发展,本文对于我国的金融制度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了分析,针对金融制度的完善和对金融体系的安全保障给出了很多有用的见解,我国的金融领域的相关制度法规当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之处,这些漏洞对于我国的金融结构存在着很大的威胁,会给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很多潜在的威胁,而本文对于这些金融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给我国的金融体系的更安全的发展给出了很多的建议,对于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建议作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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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5-0062-04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体系的作用是提高经济内部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该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在于决定资源优化配置的是市场还是制度。事实上,市场与制度从来都没有单独存在过,没有完全自由的市场,也没有垄断一切的制度,只有市场与制度的有机融合才能更好地推动金融与经济的发展。然而,目前人们普遍注重市场的作用,却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有两大作用——激励和约束,而这两种作用能否发挥取决于制度与经济体系的适应性。就金融领域而言,许多学者都关注金融制度与经济金融发展的关系,代表性的有:熊彼特的金融推动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阿伦和盖勒针对金融制度的功能进行的相关研究等。但是,学术界关于金融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并不全面,因为进行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率促进发展,而不是为了设置阻力,所以人们往往注重制度的激励作用而忽视其约束作用,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各种危机的产生使我们认识到,自由化既是金融发展的原动力,也是金融危机的祸根,笔者认为,制度的约束作用才是预防危机的有效手段,因此,以制度的约束作用为出发点来研究我国金融体系内的制度与安全问题,即以制度视角来审视我国的金融安全是很有必要的。

学术界有一些与金融制度、金融安全相关的研究,代表性的人物包括:别克、鲍艾德、柯克罗斯等,这些人的研究普遍关注的是金融制度,如法律、规则、结构等对于金融体系风险的影响,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限制性的金融制度会提高金融业的产业集中度,降低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但会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第二,自由化的金融制度虽然可以形成竞争性的金融产业格局,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但会扩大金融系统的风险敞口;第三,金融制度与金融风险没有相关性,任何金融制度安排都存在风险或安全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独立于金融制度之外的。本文的主要观点是,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将会在金融体系内产生不合理的利润,这种不合理的利润必定以其他机构或个人的高额成本为代价,而付出高成本的一方必将要求更高的利润与之匹配。但在金融系统内部,利润越高所伴随的风险也就越大,尤其是当生产性金融的利润增长达到临界点后,超额利润的增长需求便只能依靠投机来满足,此时的金融系统将面临高风险,金融安全便得不到保证。

二、我国金融制度不完善之处

金融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律法规的制定;第二层是金融市场的结构;第三层是金融交易参与者的行为,其中参与者包括资金盈余方、资金短缺方、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机构。从这三个层次的划分来看,我国金融制度存在以下不完善之处:

(一)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是粗线条的和不完善的。金融运行中有四个重要环节需要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它们分别是产权界定、金融交易、市场退出和金融监管。第一,产权的法律界定不清晰。制度经济学最为重视产权的法律界定,如财产归属权的公有与私有、国有与民有、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等,这些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十分清晰的划分,这直接影响了金融活动的正常进行。具体分析,金融将资金由盈余方调配到稀缺方时,最重要的就是担保,产权不明晰便难以找到合法担保资源,合法担保资源匮乏阻塞了资金的流通渠道。此外,即使产权归属明晰的资产,因为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也难以具有成为担保资源的资格。第二,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产权明晰可以为金融交易提供合法的担保资源,然而有抵押担保并不一定能获得资金的融通,原因是有些金融交易是被限制或者禁止的,我国金融交易的市场还未完全开放,还存在许多妨碍资金流动的阻力,如民营金融准入难、银行混业经营受限、保险业投资渠道阻塞、证券发行定价扭曲、资产证券化落后等。由此可见,金融交易法律制度不完善不仅限制了金融发展,还埋下了金融风险的种子。第三,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在我国,金融机构还没有一个合法的市场退出机制,一旦发生危机便只能依靠国家财政注资渡过难关,这样不仅不利于激励金融业的发展,还会放任其市场行为,从而加大金融系统的运行风险,因此,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四,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缺失。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证金融安全,而金融监管的主要工具便是法律,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许多新兴的金融机构还未被纳入法律框架内,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典当行、钱庄等,这些新兴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业内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同时,也给金融系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如果不能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这些新兴金融机构加以监管,我国的金融安全将会被破坏。

(二)金融市场的结构不合理。体制结构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安排,资源禀赋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大都要归因于结构的不同,因此体制结构对于经济金融的运行和发展十分重要。从宏观来看,我国的金融结构还未摆脱二元金融的发展模式,东南沿海的金融业相对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相对落后,金融资源区域失衡的问题仍未消除。从中观来看,我国的金融市场外部结构不甚合理,银行业居主导地位,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行业的规模远不能与银行相提并论,存在着银行业长期相对垄断的情形,银行业主导的金融不利于信息的披露(一些企业放弃发行证券而选择银行贷款是为了保护私人信息),这将会加大金融交易的信息摩擦,不利于金融交易的风险控制。从微观来看,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相对集中,股份制银行正稳步发展,而地方性银行则在急速扩张,银行业整体的大规模扩张导致了金融业市场秩序的混乱,同时挤压了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加剧了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结构是长期形成的,而形成这种制度结构发展模式的主要因素是固定利率制度。稳定的存贷利差有利于间接金融的规模扩张,却不利于依靠价格波动获利的直接金融发展,利率价格杠杆的失效扭曲了我国金融结构。此外,金融监管结构的布局也有待完善,监管的区域边界以及监管的对象都有待扩宽,尤其是应重视并将基层金融和新兴金融机构纳入监管框架之内。

(三)金融交易参与者存在三种不利的行为。社会习俗、文化、惯例等也都属于制度的范畴,这些因素对于金融交易参与者的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金融交易参与者存在三种不利的行为,一是关系金融。关系金融是不通过法律程序或者不要求任何抵押担保的融资行为,风险的规避完全取决于主观对于债务人的信任,这种不稳定的金融交易模式会为金融系统带来很大的风险。二是非理性金融交易。这种交易行为往往由单个的自然人和少数人控制的私营机构发出,表现为获利时因厌恶风险而急于锁定利润,损失时又因偏好风险而不断追加投资以期挽回损失。这种心理行为极易被投机机构所利用,对于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十分不利。三是羊群行为,我国金融业普遍存在盲目的跟风式交易,这种行为的负面影响与非理性金融是一样的,容易被投机分子利用,助涨了短期套利的交易风气,也不利于金融业的长期安全。

三、金融制度不完善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市场与制度既对立又统一,理想中的市场是不存在任何制度约束、完全自由的,而现实中的市场,制度如影相随。完全自由的市场中,任何交易都无法获得经济利润,这种观点在经济学界已经达成共识,反之可以推断出,经济利润产生于对市场的约束和阻碍,这些限制市场功能的因素,如规则、法律、结构、惯例等,都可以归为制度范畴,完善的制度可以约束市场的不利因素。从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可以看出其并不完善,这会破坏金融业市场的功能,使一部分金融交易参与者获得不合理的利润,而这些不合理利润则侵蚀了其他金融交易者的成本,于是受到成本压力冲击的金融交易者便会寻找更高的利润增长点,由于高利润伴随着高风险,这就意味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者从事高风险的金融交易,也将会在金融系统内部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国金融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可以按照这一理论思路“金融制度不完善不合理的经济利润成本压力冲击金融交易者行为改变金融风险升高金融安全隐患”来解释。事实上,只要能论证金融制度的运行将带来成本压力冲击,就能证明金融安全存在隐患,具体分析如下:

(一)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对金融安全的影响。首先,产权的法律界定不清晰,便是对产权的弱化或分割,也就变相地削弱的机构或个人的资源,从而变相地增加了产权侵占者的收益,使机构或个人在金融交易中要付出更多的抵押担保资源才能获得资金的融通,增加了他们的融资成本。其次,金融交易市场准入的法律限制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竞争,保护市场内了金融交易者的经济利益是以牺牲市场外的“准金融交易参与者”的机会成本作为代价的。再次,缺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支持,迫使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会不断破坏金融系统的运行效率,增加金融运行的成本。此外,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往往只能依靠外界的资金救助维持生计,而救助这些机构所付出的各种成本十分昂贵。最后,关于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缺失,将会使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违规者获利,使另一部分交易者承受越来越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是监管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昂贵的交易成本。

(二)金融业市场结构问题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从宏观来看,在二元金融结构内,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系统无法支付聚集资本的成本,导致资金被调配到发达地区,而发达地区金融资本规模过度膨胀会使保留资本的成本大幅升高,盈利压力巨大,尤其是当实业经济的需求难以驾驭这些资金的时候,金融机构将会改变自己的行为以偿付这些资金的成本。从中观(行业)来看,金融行业结构属于银行业导向型,而银行导向型市场不利于信息的传递。并且信息的生产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信息这种产品是不具有排他性的,这些因素都大大地削弱了市场生产信息的动力,因此,企业或银行往往可以通过掩盖或垄断信息而获利,这种通过信息的摩擦来获利的模式增加了金融交易的成本。从微观来看,银行业相比其他金融机构所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由于长期存在稳定的息差,使银行在金融交易中获得了大量的利润,这些利润抬高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增加了他们的运营风险。

(三)金融交易参与者的不利行为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受我国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机构和个人在参与金融交易中普遍存在三种主要行为,即关系金融行为、非理性金融行为和羊群行为。关系金融行为可以提高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利用效率和盈利规模,但同时也产生非常高的风险成本。非理性金融行为和羊群行为的负面效应是相似的,他们都容易被投机机构所利用,使投机机构获利,使这些非理性和盲目从众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是他们在金融交易中所支付的高昂成本。此外,非理性金融行为往往在金融发展前景看好的时候,急于锁定利润而抽出资本,反之在金融发展黯淡时保留甚至追加投资,这将导致金融资源的严重错配,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和安全发展。

由上可知,我国金融制度不完善能够推高金融交易成本,并且当金融制度存在问题或缺陷时,一部分金融交易的参与者便会充分利用这些制度短板来获利,这种行为形成一个提高金融交易成本的持续推力,使整个金融体系陷入“木桶效应”的困境。根据笔者所总结的理论脉络,金融交易成本的冲击会改变金融交易参与者的行为,金融交易成本的增高将会导致两种易造成金融风险的行为:一种是债务人由于难以支付高昂的成本而资不抵债,最终产生的金融坏账行为;另一种是债务人为了覆盖金融交易的高昂成本,片面追求高利润而将所融通的资金投资于高风险行业的行为。两种行为都会破坏金融安全,而后一种行为对金融安全的负面影响最大,因为,这种金融行为不仅将金融资源引入高风险行业和投机领域的不归路,并且也极有可能导致由于投融资失败而产生金融坏账的严重后果。因此,这种行为对于金融安全的打击是双重的,对金融安全的破坏力也最大。

四、完善金融制度、维护金融安全的几点思路

金融制度的两种主要作用是激励和约束,这两种作用分别有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当金融制度与当前的金融环境相适应时,金融制度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金融发展,同时限制金融业市场中的不利因素来保证金融安全;相反,如果金融制度不能适应当前金融环境时,反而会将不利于金融发展的因素的负面效应放大,同时抑制金融体系内的积极因素发挥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针对不适应我国当前金融环境的金融制度进行改革,以通过制度的约束来消除不合理的金融利润,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防止成本冲击所引发的高风险金融行为,从而确保我国的金融安全。

(一)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第一,健全产权法律制度。科斯指出产权制度设置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因此,只有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产权的归属,使这些资产在可以在金融交易中充当担保资源,才能完全敞开金融交易的门窗。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明确动产产权,并建立动产的浮动抵押担保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扩宽融资渠道,削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并能有效地预防成本冲击所带来的金融行为风险。第二,健全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在法律层面上合理开放金融市场,将民间金融、非金融机构等单位的金融活动纳入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消除由于市场准入问题给他们带来的机会成本。第三,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使金融机构在陷入危机时,能有一个自我偿付的机制,削减社会对其的救助成本,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第四,填补金融监管法律的真空。主要应重视将新兴金融机构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内,防止其无序经营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二)优化金融市场的结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失衡推高了金融交易的成本,高成本又激发了高风险的金融行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优化金融业市场结构,其目标是推行金融自由化制度消除垄断因素。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要求企业是自由进入市场且规模一致的,且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是无差异的,这一假设所勾画的是一个理想的极端的世界(完全竞争市场内是不存在任何制度的,或者说有制度市场便存在阻力),但却能清晰的表述出一种思想,即自由化的金融业市场内不应有少数的金融机构占有大部分金融资产。我国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正稳步推进,利率的浮动区间放宽,银行息差收窄,但是金融自由化的配套改革还未启动,如金融业市场结构的优化,这种环境下放松利率价格只会进一步恶化金融业市场结构,因为在价格竞争中小规模金融机构根本无力与大型金融机构抗衡。政策不能控制市场的力量,但可以改变市场的结构,优化金融业市场结构的政策措施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策上应对所有合格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避免出现某一种金融业务的独家;另一方面,应剥离超大规模金融机构的资产和业务,削减其市场的控制力和规模,使市场内各金融机构的规模竞争趋于公平。此外,优化金融业市场结构可以提高金融效率,降低金融运行成本,使成本冲击型金融风险得到抑制,在确保我国金融安全的同时也使金融自由化改革不会偏离方向。

(三)通过制度规范金融交易者的行为。关系金融实际上是一种信用融资的模式,只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成熟的信用评级制度,而使这种金融交易的方式非正规化了。规范关系金融的关键便是建立客观公正的信用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减少关系金融交易的信息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也降低了金融风险。非理性金融和羊群行为的主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过度自信;二是金融知识匮乏。前一种需要通过金融交易实践的挫折和磨练才能改正;而后一种则需要建立与我国当前金融环境相适应的金融教育制度才能加以克服。相关调查表明,相对于受到过良好金融教育的人来说,没有受到过良好金融教育的人更容易完全服从主观判断或其他的人行为,因此,应完善我国的金融教育制度,使金融教育与金融发展同步,避免由于企业和个人无知而误用金融这一工具所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巨额的风险成本和损失。

参考文献:

〔1〕Goldsmith.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M〕.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2〕Shaw. 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篇8

金融开放固然重要,但是开放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从国内来说,金融开放应该服从国内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在合适的时间建立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金融开放。把开放作为目的而非手段,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居民收入水平、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以及金融监管的能力,必然会带来金融、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混乱。

从国际上来看,金融开放应该服务于国家利益。金融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没有一个大国的金融是完全对外敞开大门的。现代社会,金融成为社会第三极权力,足以左右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格局。美国著名国际战略学家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一书中,将“控制全球的硬通货”、“控制全球的银行体系”和“控制全球资本市场”列为美国国家所必须掌控的14个战略领域中的第一、第二和第四位,而“军事控制”仅列为倒数第二位。金融安全的重要性要排在金融开放之前,主次分明,不能维护金融安全的开放是有害的,盲目开放无异于饮鸩止渴,有损于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但是,金融安全本身也不是目的,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表现为金融财富的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即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的程度;“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就是“金融主权”。

处理好金融开放和安全的关键,在于把握好“度”,把握好安全与开放的平衡,实现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统一。要认识到金融开放是手段、金融安全是重点、维护“核心金融价值”才是目的;其次要清楚金融开放不意味着完全的自由化,完全的自由化是用来哄小孩的旧把戏。

金融开放有风险,风险需要被正视。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若要动摇一个国家的社会基础,破坏它的通货体系乃是最精妙、最有效的办法。

首先,传统的政治风险不容忽视。金融作为一国经济核心,成为影响地缘政治的战略要素。在美国主导国际经济秩序与美元霸权体制之下,美国不允许有挑战他的第二个金融大国出现。历史上,美国曾利用各类金融手段牵制前苏联、降伏墨西哥、惩罚东南亚、遏制日本以及应对欧洲一体化的挑战。

美国金融机构在东道国落地生根后,利用该国的金融市场缺陷与监管漏洞,通过一系列金融操作制造金融动荡,吸食该国财富,商业与投资银行提供杠杆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与投资银行提供信息,评级机构提供与创造契机,对冲基金则实施攻击;美国不断以贸易逆差与“操纵汇率”等为借口,制造摩擦,逼迫中国接受新的“门户开放”(1899年是商品市场的开放,如今是金融市场的开放),施压人民币升值;美国金融机构很多背景复杂,在中国境内活动日趋频繁,投资银行与评级机构已经掌握中国企业海外投融资的主导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会计审计业已经形成垄断,由此涉猎大量政治、经济、商务乃至国防工

转贴于

业信息;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尤其是美国金融市场,投融资以及进行其他金融交易时不断遭受非议、歧视甚至讹诈。

其次,新形势下国际风险传播需要重视。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如火如荼,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一发不可收拾,世界经济很可能出现“二次探底”,这预示着发达国家主导60多年的世界经济秩序面临瓦解的可能,国际金融格局发生剧变,国际市场风险加大,在高度关联的全球经济中,很难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

全球流动性再次过剩。信贷的枯竭以及经济的失血,使市场对通胀的担忧退于次要地位,经济增长放缓风险加剧,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量化宽松政策”提高经济增长水平、冲销外债,而更多的新兴经济体面临“保增长”的压力,也加入到货币政策“宽松阵营”,全球范围内的宽松货币政策,必然在世界经济面临“二次探底”的特殊时期,加剧全球的流动性过剩,引起国际游资泛滥,全球的股市、房市、商品期货市场大幅震荡,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发达国家债务缠身、增长疲弱,势将恶化全球经济环境,2010年12月份,欧元区通胀率突破欧洲央行设定的2%警戒线后,一路攀升,今年9月份达3.0%,亚洲地区2011年通胀率预计为5.8%,其中印度通胀接近两位数。通货膨胀之下,资源价格大幅震荡,金融风险跨国传递;资本流动更加不稳定。经济的强劲复苏使大量资本涌入亚洲,未来资本流向难以判断,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成为对冲基金攻击的对象。

再次,国际金融的监督、协调机制值得怀疑。国际金融监管滞后,国家间金融协调乏力。金融资本是美国霸权的重要工具,堂而皇之的外表难以掩饰其掠夺性的本质。一方面,“华尔街”通过操纵金融市场,不通过生产环节,就可以巧妙盘剥全球;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沦为“附庸之国”,自愿消耗本国资源、污染本国环境和用本国低廉的劳动力,为发达国家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美元作为国际货币恶性孳生,导致全球流动性的泛滥,大幅推升资产价格。不设防或防范不严的发展中国家,资金“大进大出”导致内外经济失衡,最终出现金融动荡乃至金融危机。

最后,关注复合性金融风险的持续积聚。一是外在风险内部化。随着中国金融不断扩大开放,外部金融风险通过多种渠道传导至国内,对中国脆弱的金融体系产生冲击。巨额国际游资在获取巨额收益的驱使下,投机人民币升值,通过多种渠道入境,加剧资产泡沫,扰乱经济秩序,威胁金融体系稳定。二是内在风险外部化。一些“走出去”的中资企业由于鞭长莫及与内控不力,原先潜伏的金融风险迅速暴露。2002年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违规被重罚,2005年中航油和中储棉投机巨亏,2006年“国储铜”投机巨亏等,中资企业不断违规经营,参与海外投机,损伤中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信誉,甚或对东道国以及国内金融市场产生冲击。

开放下的金融安全离不开经济发展,特别是实业的发展。实业为金融之根本,金融开放固然重要,所带来的财富效应确实诱人,但是脱离实业而过度虚拟化,必然带来资产投机泡沫,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就是虚拟经济膨胀惹的祸。在“金融万能”的假象之下,全世界都在试图挤进产业链的高端,实现经济金融化,这就使实体经济被倒逼,不断失血萎缩,金融投机泛滥,资产泡沫膨胀,形成“倒三角”的畸形经济结构。

过去,在美国,金融资本复辟,“摩根主义”替代“福特主义”,华尔街银行家将道德、法制、资本主义的契约精神一股脑地抛到脑后,将金融职能从配置资源转化为转移财富、从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转化为主导国民经济的工具,将低劣的垃圾债券包装成为优质资产,进行大规模金融欺诈,给自己带来一时的暴利,却给美国乃至世界引致无穷的灾难。这种环境下,经济增长不再依赖实体经济的财富创造,转而依赖虚拟经济的投机,过剩资本从工业转向金融,企业只能通过资产负债表的高杠杆化维持运营,企业的资金成本增加,更多的工业资本试图通过“金融化”恢复过去的利润率,运营风险显著提升。

篇9

最初狭义的“金融安全网”仅指显性存款制度安排,可见该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最为底层的基础设施:通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参保人(存款类金融机构)强制或自愿按其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该保险机构支付保费,当参保人发生特定风险(金融机构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其他影响持续经营事件触发)时,存款人作为保险受益人能在一定额度内获得赔付。其理念是通过直接保护中小存款人来化解银行挤兑风险并防止金融风险向体系传递。

从国内过去发生的部分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案例来看,银行一旦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破产,绝大部分都由政府出面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或通过行政指令的方式要求其他更大型的同业机构以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背”走风险――可见存款保险在中国并不是不存在,而是隐性的,甚至比国外大部分实施的显性存款保险“保”得更彻底,在实际操作上存款人损失最终得到了全额或者绝大部分的“理赔”。隐性模式在表面上起到了金融稳定的作用,也一定程度巩固了存款人对现有金融体系的信心,防止了群体性型挤兑银行行为的发生,但其负面性要比上述的“贡献”大得多。国家信用担保为支撑的金融体系下,存款人对银行风险的漠视导致市场选择机制失灵,诱发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经营,潜在金融风险不断聚集并上移,对政府救助成本实施的挑战越来越大。

在经济下行与利率市场化加速的大背景下,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取代原有隐性制度安排,是提高金融市场化、金融运行效率与化解金融潜在系统性风险的必然步骤。但值得我们去思考的是,怎样的存款保险制度才真正满足中国金融安全的需要?

目前消息指出,我国存款保险模式采取限额全保,对存款额50万元以下的账户全额保险,保险基金由各投保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纳一这是一个国际范式,但笔者认为还是制度设计上仍过于单薄,仅仅有一张“金融安全网”还不能应对当前复杂的金融发展形势。

金融风险并不仅存于银行。国内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格局已经愈演愈烈,金融行业的或有风险已经不仅仅集中在银行――除银行以外的非银行业中,保险总资产突破9万亿元,信托业资产规模将近13万亿元,证券资管规模达到7万亿元,其他如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规模也在全民理财化的推动下迅速增长。但这些行业基础资产的来源主要来自银行资产出表,显而易见资产出表的同时也必然带有风险出表的成分。尽管非银体系大部都存在严格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但与银行们一样,由于利益的驱使,道德风险对于这些非银行业来说是同质存在的,甚至部分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这个角度观察,存款保险的参保人仅仅为银行,并不能完全阻隔金融风险,金融安全网如果不能做到对那些非银体系中的重要性机构的覆盖,那么制度设计想要达到的效果可能就会大打折扣――事实上,根据现有的研究,在FSB成员中除欧洲外,美国、日本以及大部分新兴经济体都采取了将非银机构、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方案。

篇10

民众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愤怒来源于危机过程中其寄生虫式的行为方式:一方面接受纳税人承担的巨额政府救助;另一方面却继续享受高薪酬和高分红。而造成这一极度不公平现状的根源在于“大而不倒”。“大而不倒”是一个列举式概念,这个名词的重心是“不倒”,“大”是“不倒”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全部原因。如果我们用一个更准确的名词来替代它,应是“由于具有系统重要性而不倒”,但这个词实在太复杂、太拗口了,所以大部分人还是会使用“大而不倒”这个词。“大而不倒”意味着,一家金融机构具有的系统重要性,决定了如任其倒闭将引发严重的系统性危机,因此政府必将选择救助而不是任其倒闭。此时,“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股东和高管不会由于经营不善而被清理出局,原有的债权、股权及薪酬合约继续有效,这时就会出现一边接受救助,一边领取高额薪酬和分红的怪现象。

正是由于系统重要性的存在,才有了“大而不倒”问题,产生系统重要性的渠道至少有三个:一是规模太大而不倒;二是关联程度太高而不倒;三是无可替代而不倒。后两个渠道产生的系统重要性在本轮危机中出现的更为明显。2008年9月,时任美国财长鲍尔森最终选择让投行雷曼破产,而对美国国际集团(AIG)实施了紧急救助,并不是因为AIG的规模比雷曼更大,而是AIG与整个金融体系的关联度更高, AIG持有的信用违约保险合同(CDS)规模过大,任其破产将导致CDS市场的全面崩溃,并将大部分美国金融机构拖下水。同理,被称为“两房”的房利美和房地美早就失去了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但却能依靠巨额政府救助支撑,就是因为“两房”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无可替代的作用。

“大而不倒”的危害

第一,“大而不倒”产生的道德风险鼓励投机与冒险,严重威胁金融安全。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股东和高管预计到金融体系无法承受该机构破产倒闭的冲击,政府必然会在其经营陷入困境时提供救助。纳税人承担损失的隐性担保严重异化了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巨大的冒险激励,股东和高管只享受冒险经营博取的巨额收益,却不必为冒险失败付出巨大代价。与此同时,债权人的监督约束也被严重弱化甚至产生逆向激励。一般而言,债权人获取的只是固定收益,会更关心经营带来的风险,防止冒险失败造成本金无法得到偿还,债权人用脚投票的市场选择会约束金融机构过度冒险。但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债权人提供的激励却是反向的,由于存在政府救助的隐性担保,它们的本金安全是有保障的,唯一比较的是收益,收益越高就越受到市场追捧,反而逼迫金融机构用高风险去博取高收益。在这样一个没有对风险形成有效约束的治理框架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高杠杆、高风险经营成为一种普遍的市场现象,加速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第二,“大而不倒”提高了外部监管与政府干预的难度和成本,监管容忍助长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大型金融机构往往同时具有业务结构复杂、透明度低、关联程度高等多重系统重要性特点,经营范围跨市场、跨国境,与少受监管或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监管当局的组织架构、协调机制、风险监测工具、监管措施安排显然没有跟上情况变化的要求,未能全面把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及其隐含的系统性风险。此外,大型金融机构掌握的游说能力和危机前过于崇尚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导致过度的监管容忍,忽视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第三,“大而不倒”破坏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弱化了金融市场的约束功能和运行效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借助隐性政府担保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资金,掩盖了部分大型机构存在的管理僵化、效率低下等问题,使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所具有的这些优势反过来提供了逆向激励,金融机构追求的是更高的系统重要性,而不是良好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精准的风险识别能力,使整个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活力受到损害,在加速系统性风险积累的同时,降低了金融服务实体的效率,拖累了长期经济增长。

第四,“大而不倒”最终演化为“大到不能救”,银行危机升级为债务危机。政府迫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引发的对金融体系的巨大冲击,必须实施救助。然而,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已经如此之大,单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甚至超过了一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救助成本连政府都无力承担。这在欧洲表现得尤为突出。欧盟银行业的资产总规模已达到该区域GDP的3.5倍,其中前8家最大银行的资产规模均已超过本国的GDP。在最为典型的瑞士,其两家大型银行的绝对规模虽未进入欧盟前十大银行,但其相对规模是该国GDP的4倍,这样的大型银行一旦出现危机,必然将整个政府和国民经济拖下水,这也是西班牙等南欧国家债务危机的重要源头。

第五,“大而不倒”是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在债务危机严重的南欧国家,社会骚乱时有发生,大型金融机构总是人们发泄怒火的对象。“大而不倒”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这既是全面、系统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契机,同时也要注意不可走向过犹不及的反面。

解决“大而不倒”的改革框架与路径

国际社会和欧美国家总结吸取这次金融危机的严重教训,将解决“大而不倒”问题列入其改革的重要议程。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相关国家政府都开始研究如何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最大程度防止“大而不倒”的严重后果和道德风险。其改革的方向和可选择路径有:

一是科学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区别的监管安排。科学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为此,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一套识别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的方法框架,从规模、相互关联程度、可替代性、国际活跃程度和复杂程度五个维度量化每一家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主张根据系统重要性程度得分高低,安排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目前这一识别方法框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应用:巴塞尔委员会负责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负责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在研究全球非银行、非保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方案。各国参照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方法论,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规则。

二是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总的原则是,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越高,其具备的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能力也应逐步提高。巴塞尔委员会已基本确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附加方案。首先,将全球按表内外资产(计算杠杆率的分母)排名前75家左右的银行作 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备选银行,根据规模、相互关联程度、可替代性、国际活跃程度和复杂程度五个维度计算这些备选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分值,其中分值超过140分的银行将被实施1%以上(含)的资本附加要求,系统重要性分值每提高100分,资本附加将上升0.5个百分点。目前,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银行分值为400多分,对应着2.5%的资本附加要求。其次,巴塞尔委员会还安排了空组机制,如其分值进一步攀升至440~540分区间,将面临3.5%的资本附加,如再上升至540~640分区间,资本附加则上升至4.5%,依此类推。此项安排旨在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吸收能力的同时,抑制其进一步提高系统重要性的动机。其他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也会面临类似的资本附加要求。

三是增强对系统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度和有效性,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形成。监管当局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除了资本附加外,还会有额外的流动性附加要求,同时在公司治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也应当更高,对其实施强度更高和更为有效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对其潜在风险的监管容忍也应更低,监管纠正措施应更为严厉和及时。

四是加快建立有效的恢复和处置机制。这是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核心,要使系统重要性机构由不能倒变成能倒,而且倒闭是有序的,对市场的冲击是可控的。监管部门将要求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订立“生前遗嘱(Living Will)”,包括出现清偿性危机时的恢复安排和恢复失败后的处置安排,即巴塞尔委员会使用的名词“恢复和处置计划(RRP)”,并要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处置问题的核心是由谁承担损失。从本轮危机的实际进展看,政府救助多以优先股的形式注入,原有股东权益大幅缩水,股东承担损失的机制虽不完备,但还算有。但是债权人基本没有承担任何损失,而是直接转嫁给纳税人。为解决这一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自救机制(Bail-in)”,即当出现清偿性危机时,在股东承担损失后,先由债权人,特别是次级和长期债权人,通过强制转股或减记承担损失,最后才是政府补窟窿。

五是监管当局应有提前干预的权利和能力,可以实施强制分离和分拆。要通过外部监管形成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冒险行为更为有效的约束干预机制。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都主张监管当局应当拥有对严重威胁金融安全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强制分离和分拆的权力,拥有这一“核武器”的震慑作用也是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必要手段。

六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很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国际活跃银行,无论是日常风险监测与监管,还是危机时刻的恢复处置安排都需要多国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均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国际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其作为国际监管合作的主要平台之一。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恢复处置计划不仅要得到母国监管当局的认可,还要在各东道国参加的国际监管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使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仅在国内可以有序倒闭,其跨境风险也可以得到有序处置,防范危机的跨境传染。

面临的挑战

首先,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仍面临挑战。巴塞尔委员会给出了识别系统重要性的五个维度,但这五个维度并不全面,而且在不同国家与地区,其金融体系能承受何种规模的金融机构倒闭也大不相同,与该国与地区的市场环境、法律安排甚至风俗文化密切相关,将哪些机构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何种特殊的区别监管措施,这些都需要不断的监管实践进行检验。

篇11

二、信用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档案建设的意识较为薄弱。在信用档案建设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各级部门的认识还不到位,制度还不完善,立法保护还处于空白等等。大力宣传信用档案的重要性,提高管理者的认识,树立和强化全民的信用档案观念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信用档案建设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2.征集的信用档案信息较为陈旧。从对各档案信息网站的信用档案信息调研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缺少对个体信用行为的有效和及时的记录,同时,信用档案征集的范围也较为狭窄,种类单一,由此造成对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不够完整,加之数据库中存储的信用档案信息陈旧,在提供信用档案利用服务时不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难以满足利用的需要。

3.相关政策法规建设较为滞后。信用档案要想发挥作用,必须依靠法律予以有力支撑。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征信的法律法规,而征信活动必须以原始档案信息的获取和积累为基础,相关法律制定的滞后给信用档案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4.信用档案共享机制较为缺乏。我国现有的信用档案信息都散存于街道、公安、医院、银行、保险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且各部门对信用档案信息尚处于封锁保密状态,缺乏有效的机制使这些信用档案信息能够进行有效传递和流通,对我国信用档案建设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三、加强信用档案建设的有效对策

1.增强全民信用意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无论占有多少物质资料或技术优势都是暂时的,只有信用是保持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的不竭资源,是决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使得诚信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除了每个个体实际体验之外,政府还需要大力宣传建立信用体系和信用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

2.努力实现信用法治。法律是信用档案建设的可靠保障,信用法律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决定着信用档案建设的质量好坏,也决定着信用档案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因此,国家和地方都要重视信用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规范信用档案工作。首先,要建立《信用档案法》来约束各信用主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其次,要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确保违反信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惩处,以此来保障信用档案的权威性。

篇12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全球GDP的平均增长速度是3.58%,全球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是6.58%,全球国际资本流动增长的平均速度是13.67%。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实践影响的数据计算得出:全球虚拟经济规模为160万亿美元,其中金融衍生产品年末余额为95万亿美,股票市值为36万亿美元,债券余额为29万亿美元,虚拟经济规模大体为全球GDP总和的5倍多。全球外汇交易已基本脱离实体经济的运行,传统占主导的经常账户的资金往来规模与资本账户国际级资本流动规模相比可以说是不可同日而语。各种金融工具在世界各大主要金融交易所实现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交易,其标的物也由传统的实物交易不断衍生出期权、期货及各种指数的交易,极大的丰富了交易品种,使金融体系逐步成为实体经济上方运行的一套新价值运动体系。

另一方面,在过去十几年中,全球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爆发的频率、波及的范围及造成的破坏程度也是惊人的:从日本经济泡沫破裂整个欧元区陷入债务危机……整个金融体系变得越来越不稳定,金融虚拟化程度越高的国家,这种倾向越加明显。如何有效地利用金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率、调整产业结构、分散和管理风险,特别是如何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安全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就需要我们站在新形势下重新审视这个问题。

一、新金融观――金融资源观对金融虚拟的认识

(一)传统金融观的片面性

传统金融理论对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条件下新金融的认识存在片面或不足。

譬如,大部分金融教科书中对金融的认识是从货币资金的融通、信用的产生与发展角度去考察的,即资金融通观。这种认识的视角还是局限在货币资金这一基础环节,而新时代下的金融早已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融通,它还涵盖了风险管理、公司结构治理、宏观经济调控等新的内涵。

再如,有的学者将金融简单视为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服务于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的第三产业,或直接将其简单认为是服务业,在考察金融对经济的影响时也只是将金融服务产生的GDP与一产、二产简单加总,这种“产业论”固然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对金融的认识有一定见地,但对于金融一些虚拟的、潜移默化的功能认识还是不足的。

(二)金融资源观

金融资源论的提出克服了传统理论的瓶颈,既具有传承性又具有创新性地认识到了现代金融的时代特点。这种理论认为,金融是一种社会资源,与自然资源相对。金融资源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其本身是一种资源,是社会性战略资源,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它又对其他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具有激发、推动、诱导、调节和配置的功能。

二、金融资源观视角下的金融虚拟

所谓金融虚拟,是指在金融尤其是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的运动所表现出的超越于实体经济合理界限的规范性、本质性特征或状态,其主要表现为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与实务资产的联系日益疏远。

(一)低度虚拟――与基础性金融资源相关的金融虚拟

货币的产生本身就是一直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互分离的过程。从远古时期的偶然的以物易物到不断扩大范围的以物易物,从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再到金银充当固定交易媒介,社会资源的流通与价值交换都是实实在在的交换。然而,随着纸币的产生、票据的流通以及钱庄、票号的兴起,使得社会资本的流动速度大大加快,资源配置在跨地区、跨行业间配置变得越来越容易,社会闲散资金通过早期类存款机构形成集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经济中出现了由基础性金融资源――货币资金派生出的金融虚拟,早期的这种虚拟衍生性不强、杠杆性不高。

(二)中度虚拟――与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金融虚拟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壮大,信用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普及,各类服务于这些产业的专业金融机构开始出现,金融业已不再简单是从事吸纳存款、发放贷款的银行业,而是拓展到包括证券、保险、担保、租赁、公司治理、咨询等多功能的综合性行业。然而,与这种虚拟相伴随的是金融活动与经济活动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金融波动更容易引起经济活动的波动甚至引起经济活动的大起大落。

(三)高度虚拟――与高层金融资源相关的金融虚拟

所谓政策性金融虚拟指的是在整个经济、金融运行体系之上,政府当局可以利用金融去干预经济发展。最为我们熟知的是中央银行采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以及公开市场业务对经济的干预,这种调控职能可以对整个经济体运行的效率、经济的冷热采取全面的调节;而无息贷款、优惠贷款利率、进出口利率补贴、贷款方向的指导等一些由商业银行或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对与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再分配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金融虚拟对金融安全的功能分析

(一)正向功能分析

1、金融虚拟提升了价格机制在经济总的核心地位

价格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供需力量对比决定了商品价格。现货交易规模小而分散、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并且缺乏统一、完整、高效的市场与价格形成机制,受预期影响也较小,这些特点使得现货价格有某些方面的先天性缺陷,如区域性特征明显、预期性差、非公开、非竞争性强等特点,而这些缺陷使得现货市场存在两个重要缺陷:一是现货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滞后性、不完备性以及由此引发的现货市场周期性波动;二是现货市场自身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经济主体无法获得及时、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2、金融虚拟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首先,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提高了现货市场运行效率。其次,衍生品市场保证了微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再次,衍生品市场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负向功能分析

1、金融虚拟的演进加剧了金融脆弱性

金融脆弱性理论认为,金融体系本身是不稳定的,具有内在脆弱性,因而金融风险是普遍存在的,金融危机是不可避免的。

2、金融虚拟弱化了货币政策效果

金融虚拟的演进扰乱了货币供应增长与物价间存在的稳定关系。在金融虚拟性日益提高和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环境下,资本市场与商品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是双向开放的,不稳定的货币流向会对物价水平造成冲击,从而冲淡货币政策的目标。

四、金融虚拟对金融安全影响的政策启示

(一)科学认识金融虚拟加强金融安全意识

金融虚拟演进削弱了货币政策效果加剧和强化了金融脆弱性,增加了资本市场波动和社会风险,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值得我们深思。

(二)加强金融监管防化系统风险

现代金融监管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金融安全、资源安全,以及全球经济金融共同安全方面具有极端重要性,是传统金融监管旨在持币人金融财富安全乃至银行业安全这一地方性、微观性地位与局部作用所无法比拟的。由金融虚拟导致的现代金融强烈脆弱性、结构的高度复杂性、金融的巨大外部性、日益明显的虚拟性与独立性,使现代金融监管具有更大的紧迫性和极大的监管必要性,现代金融面临更大的艰巨性、不确定性、风险性和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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