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实质范文

时间:2024-02-22 14: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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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实质

篇1

对于网络民意来说,合法性获得就是网络民意的存在合理性取得社会普遍认可并获得其合法社会地位的过程。而且,只有“合法性”存在,才能推导出网络民意存在的“正当性”。

从意识形态层面上看,民意权利是社会民主发展和权利意识增强的结果。民意是自然法的产物,近代民主社会的建立和“社会契约”制度、“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赋予它合法地位并获得制度性安排的重视,澳大利亚政治学家约翰・S・德雷泽克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明确指出这一概念所强调的是公共领域的话语参与,并把它解释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发挥“在场”作用的“话语民主”,进一步肯定了民意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这种“话语民主”的合理价值就使网络这个具有“公共领域”性质的地方成为公民发挥“话语民主”的最好平台,网络民意的客观合理性由此产生。

其次,网络民意的合法性是以“话语民主”即言论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形式呈现出来的。言论自由权利是“话语民主”的逻辑起点,框架下的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才能够很好地保护公民的其他权利,同时框架下的新闻自由能够使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成为民主制度的一部分。

我国同西方社会虽然存在着政治体制、参政议政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但是宪法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护条款也十分明确。这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义务。也为网络民意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网络民意表达要通过具体的权利形式实现

言论自由的权利落实到媒介场域时,就具化为媒体民意生产中具体的权利实践形式。根据网络民意表达过程中言论自由实现的要素构成,本研究把它分解为基于媒介要素需要的媒介接近权、基于思想表达需要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三种派生性权利形式。

1.媒介接近权

接近和使用媒介是实现网络民意自由表达的物质性前提。没有媒介接近权,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就失去了现实的物质依据。“媒介接近权”的概念由美国学者J・A・巴隆1967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的《接近媒介――项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一文中首次提出并进行了系统论述。巴隆认为“接近权”或者“受众传媒接近权”是指“大众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皆应有接近、利用媒介发表意见的自由”,认为一般社会成员应该享有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

网络的出现对媒介接近权的广泛实现具有突破性意义,网络的低门槛和低成本使广泛的参与和使用媒体成为可能。这种突破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1)突破了信息传播中的渠道限制,信息准入特权在网络传播当中被打破,(2)对媒介资源不同媒介、不同地域,不同内容条块分割限制的突破,对传统媒体具有整合功能并与传统媒体形成联动效应;(3)对传统媒介言论局限的突破,“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等。“媒介接近权”的提出,加深了媒介应该是“社会公器”的认识,同时对受众的“传播权、知情权、接近权”等权利进行了体制化维模。媒介接近权对媒体的要求就是开放媒体。对公众的要求则是提高媒介素养,能够合理而有效地使用媒介。

2.知情权

这是网民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的信息性前提。在20世纪40年代起由新闻界推动的信息公开立法运动中,一位叫做肯特・库柏的新闻工作者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首次使用“知情权”一词。知情权主要体现为一种政治性权利,因为“知”的目的是保障宪法规定的参与和监督政府的治理的权利的落实。当代制度经济学也提出,要想更有效地增进公民(委托人)的利益,政府的竞争开放和信息公开非常必要。要言之,在民主的框架下,公民的知情权是增进自身利益的必要补充措施。

网络发展对满足公民知情权有重要意义。国务院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的、计划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把信息公开制度化,我国的公民知情权从此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而网络为政府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供了便利,“电子政务”、各地政府网站的建设、网上信息等使政府行为更加开放透明。网络对不同媒体的整合作用使信息报道更加充分、详细、及时,信息和信源的多元化也使报道的真实性大为加强,虚假信息和信息垄断的可能性降低。对于网民来说,发表意见赖以进行判断的信息依据更为充足和及时,有利于理性、中肯、真实的民意的形成。

3.话语权

话语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自由表达权利在媒介中的直接呈现,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广义地讲,话语权是指公民在公共空间传播思想观点的自由。福柯把话语权利看作是人的社会交往本体性存在的方式,与人的全部问题都息息相关。话语所具有的强制性和排他性的影响力就是话语权,话语权的作用力构成话语的外在系统。

在福柯那里,话语权是一个散布系统,包括对象、表达形式、概念和主题选择四个建构维度。按照这四个维度,网络话语权较之传统媒体具有了一些明显变化:一是对象广泛但身份无法明确界定,全国网民数量已高达1.62亿,网络的影响力巨大;这些网民根据需要可以在网上进行多重身份转换,既可以是话语权的被实施者,也可以是话语权的实施者,话语权的含义被重构:既可以是表达权,也可以是辩护权、反证权等;二是表达形式、表达立场、信息来源渠道都具有多样特征,网络整合了多种媒体的资源使话语表达更为全面和充分,三是话语权概念被网民和各种社会力量反复强化,其内涵和外延都不断得到深化拓展,话语的增权意识、平权意识加强;四是话语主题更加丰富多样,网民的主动选择性更强,与之相关的就是不同主题的话语传播效果呈现出“集中化”或“离散化”两种趋势,根据网民兴趣而形成传播的强效果和弱效果一一新闻报道阶段性的焦点问题往往会被“集中化”议论,获得强效果。要言之,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中话语权的集中和垄断现象,权威在传统媒体中的强势地位被弱化,一般公民的话语权利增强,从结构上瓦解了话语霸权。

这三种权利形式是实现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根本途径,实施和实现这些权利是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和媒介发展的重要目标追求。

权利维护是网络民意表达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价值

民意具有多重价值尺度。但它首先是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出现的,其首

要价值应该体现在社会的政治生活追求中。政治合法性的建构基于对“群体的善”的追求,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是“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在现代社会,公共利益有两个基本向度,公民正当权利的维护与政府公共权力的规范监督。网络民意在同时指向两者的过程中,其根本的落脚点还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积极关注和维护。

首先,从网站民意议题的分布构成来看,网络民意权利表达占据的比例。研究者从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主流新闻网站新华网的“发展论坛”和商业网站新浪网的“时事论坛”随机抽取2007年11月29日首页呈现的帖子,把内容划分为十类,做了一个简单的内容分析。论坛讨论话题分布比例如下表:

虽然新华网和新浪网的性质不同,但是两个论坛却性质接近,都是时政论坛,从比较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两者的相似之处:(1)民生民权类内容在论坛中均占有重要比重,处于类别总数的第二位,分别占了论坛当日全部话题数22%和18%的比例。(2)在所有内容中,新华网占前5位的是焦点时事、民生民权和政治建设、公务监督、信息交流(并列),共有41项,占据总数的75%,新浪网的前5位则是军事外交、民生民权、政治建设、体育娱乐和焦点时事,总计也是41项,占据总数的比例是82%。话题内容具有集中性和相对一致性特征。(3)在这些类别中,除了体育娱乐、婚姻情感、信息交流比较个人化、娱乐化,与权利诉求距离较远之外,其余问题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个体权利诉求,主要是民生民权类内容和焦点时事中的一些话题,如“丈夫拒签造成孕妇死亡”;公共权益监督维护,包括政治建设、公民形象、焦点时事、公务监督、军事外交和经济财经等公共性议题,其中,既有对公权力的监督,也有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但其最终落脚点还是社会公民的利益和权利,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间接维护,权利仍然是其最终旨归。这两大类内容建构了两个网站民意议题的主体内容,从中可以看出,权利的诉求和维护是网络民意表达的核心价值取向。

网络发展十几年来对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是网络提供了公众接近媒介的机会,广泛的公众参与和言论自由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了更大可能性,言论自由的权利从理论更好地走向自由和开放的实践领域,二是公民知情权和话语权的扩张带来了民意扩张,民意对社会和权力的影响力变得强大,民意的社会控制性质更加显性,公民正当的权利表达具有了更多的现实理性和正向推动力。近年来,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事件,大都落脚于权利的表达和维护:“孙志刚事件”对收容制度的改变是对迁徙自由权利的认可、“SARS危机”对无视公众知情权行为的批判、“佘祥林案”对“公正审判权”的呼吁、“踩猫事件”对动物生命权利的代言、“铜须事件”涉及到的则是个人的隐私权保护、2007年发生的“山西黑砖窑案”对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呼吁等等。

总结以上可以看出,网络民意以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作为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以媒介接近权和知情权、话语权的获得作为其实现的途径和现实呈现形态,以权利的诉求和监督维护作为其重要内容和核心的价值取向,权利问题贯穿了网络民意现象的始终。完整的网络民意表达过程具有三个层面:一是基础性的言论自由层面,可以涵盖所有的民意表达行为;二是媒介呈现层面,范围缩小到一般意义上的媒介民意,重点是言论自由权利如何在媒介实现,三是网络民意现实表达层面,研究范围进一步集中,聚焦于网络民意表达的内容和价值分析。网络民意的实质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在网络媒体上的具体实现,从根本上讲,它还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具体而实在的表现形态。但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网络民意权利表达的意义还在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它同时兼顾了三个层面的内涵――不仅以权利为出发点,更以权利为其手段和归宿,尤其是第三个层面的表达。网络以其平民化的气质所带来的对权利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在传统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民意表达中是很少见的,这是它最宝贵的价值所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民意表达的实质是权利的表达。

篇2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议程设置”理论展现了大众媒介影响社会的一种普遍而有效的方式,因此,该理论始终是传播理论领域里的主导概念之一。但是,在网络等新媒体出现以后,议程设置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有学者甚至发出“新媒体正令大众传播走向终结”的预警,并指出传播学的许多理论诸如把关人理论、议程设置理论等需要彻底修正。

一、理论背景介绍

“议程设置”作为一种理论假说,最早见于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肖于1972年在《舆论季刊》上发表的论文《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大众媒介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是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某些事实和意见,以及他们对议论的先后顺序,新闻媒介提供给公众的是他们的议程。

2、大众传媒对事物和意见的强调程度与受众的重视程度成正比。

3、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对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是简单的吻合,这与其接触传媒的多少有关,常接触大众传媒的人的个人议程和大众媒介的议程具有更多的一致性。

4、受众不仅关注媒介强调哪些议题,而且关注这些议题是如何表达的,对受众的影响因素除了媒介所强调的议题外,还包括其他因素,这些影响包括对态度和行为的两种影响。

议程设置理论主要观点来自政治学,李普曼的《舆论学》最早提出该思想。议程设置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麦库姆斯和肖的早期研究,通常又叫教堂山研究,发现了媒介议程和公众议程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

第二阶段,提出了新的问题,即影响媒介议程设置强度变化的因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媒介效果较强?什么情况下效果较弱?为回答这一问题,麦库姆斯和肖将“导向需要”的概念引入了议程设置理论,即需求小产生弱效果,需求大产生强效果。

第三阶段,是被称为属性议程设置的阶段。麦库姆斯和肖在对1976年美国总统选举的研究中实现了关于属性议程设置效果的第一项研究,媒介不仅引导我们将注意力投向各种各样的“对象”(比如说公共议题或政治人物),而且引导我们关心这些对象的“属性”。很多时候这两种效果被分别称为议程设的第一层和第二层。在第一层,媒介影响议题及其它一些对象的显著性,在第二层,媒介影响这些对象的属性的显著性。

第四阶段,学者们开始考察促使媒介议程形成的因素。在这一研究阶段,塞尔玛・甘耐姆也有所贡献。他引入了关于“引人注目的论点”(compelling arguments)的概念,用来说明新闻中一个主题的某些属性对于这个主题的显著性的贡献甚至比关于这个主题的所有新闻报道都大。其重点在于强调受众以及哪些属性能与受众产生特别的共鸣。

第五个阶段,主要考察如下问题:媒介议程设置对于对象及其属性的显著性的影响,即会不会对人们的态度、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也就是将受众纳入议程设置研究范畴,对此问题,肖认为应将其归结为议程设置研究的第三层,而麦库姆斯本人倾向于将基本的议程设置效果和属性议程设置效果视为第一层和第二层,而将受众的反应视为结果,而不是一个层次。

综合上述议程设置理论发展的五个阶段,用模式图可表示如下:

二、新媒介环境的议程设置

“第四媒体”――互联网的兴起使得“议程设置”理论的研究背景和领域发生了改变,我们知道,“议程设置”理论的提出是建立在传统媒体环境的基础上。这个“传统媒体环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是从事信息和传播的专业化媒介组织。专业化媒介组织是大众传播生产资料的直接控制者和使用者,它对信息的流向和流量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在传播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其次,从传播过程的性质来看,传统大众传播属于单向性很强的传播活动。传统的大众传播的单向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媒组织单方面提供信息,受众只能在提供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和接触,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二是没有灵活有效的反馈渠道,受众对媒介组织的活动缺乏直接的反作用能力。三是传统媒介容量有限,报纸有版面限制,广播电视有时段限制。传播者只能有所取舍,这为报与不报、强化与弱化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

然而在互联网上,信息的与传播权泛化到了各个端口。每一个普通的网民既是信息的接受方,也可以成为信息的方,传者与受者的关系非常模糊。网络几乎可以达到无阻碍传播,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想控制整个网络信息的流向和流量是不现实的。同时,数以百亿计的形形的网站同时存在,网民只要轻轻点击鼠标,就能轻易地从一个网站“转到”另一个网站,在信息接触和选择上具有前所未有的主动性。由于传播权泛化、信息收受高度自主、网络时空无限,“议程设置”理论的传统基础被一一打破。

互联网携带无数新的传播渠道介入,使传播景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子邮件、网络报纸、网络聊天室及网站都代表着各类意识形态的、商业的与个人的微观社会,它们改变了世界上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的传播行为。现代社会有许许多多议程,其中越来越多的议程如今都可以为大部分公众所知晓。基于此,一些社会观察家便预言,议程设置理论行将终结。

在有关新闻媒介议程设置功能退化的预测中,一个核心的假设就是公众例行关注的媒介议程将是高度异质化的,这和过去公众接触到的是具有相当程度雷同化的媒介议程相比,其情形可谓是180度的大转弯。互联网上各种各样的传播渠道中,展示出来的议题相当多元。

但事实上,网上从不缺乏设置。首先,网络信息能快速传播与繁殖,这个特点使网络可以轻易提高对某些事件的报道频率与强度。“议程设置”理论认为,人们对某些议题的关注程度,主要来源于这些议题被报道的频率与强度;其次,在网络中,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是相互交织的,而在“议程设置”方面,人际传播对大众传播是一个有力的补充;最后,利用互动技术,报道对象与受众可以建立直接联系,因此,当事人的影响会更直接地传递给受众,这对于提高一个事件的受注目程度非常有利。

与传统相比,网络的“议题设置”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呈现新的特色:

第一,议题的设置权下放,设置者泛化。网民们往往通过建立个人网站,在BBS上灌水等方式传播和交流信息。由于上网者数量巨大、分散、异质、正处于匿名状态,监控起来比较困难,自行的信息可以跨地域、跨国界、跨文化地传播,几乎不受限制,只要愿意,任何一个普通网民都有可能设置议题。

第二,议题内容多元发展。在传统媒体强大的“把关”能力下所形成的议题,其内容和类型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新闻媒介以传播硬新闻为生存、发展的基础。所谓硬新闻是指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新闻,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改变、政局变化、市场行情、股市涨落、银根松紧、疾病流行、天气变化和重大灾难事故等等。这类新闻为人们的政治、经济、工作、日常生活的决策提供依据。而网络的“把关”作用弱,各类内容不管雅俗,是否符合传统上媒介刊发信息的有关要求,只要激发兴趣,都有可能成为议题。

第三,议题衍生能力强。因为网络传播者是孤立的、分散的、均质的、原子式的存在,其主要特点是规模巨大性、匿名性、无组织性、分散性和异质性。网络传播者的这些特点,以及网络传播中“把关人”的缺乏,使得议题在传播过程中可能朝着任何一个方向发展,路径不确定并经常性转换,这导致原有议题可以衍生出与之相关乃至无关的议题。

第四,网络媒体上公众自我设置的议程可能会成为传统媒介关注的议程。传统大众传媒不是设置公共议程的唯一机构,在互联网上传统媒介失去了对第一手材料的专有权,任何网络用户都可以对网络信息进行加工、修改和重新组合,成为信息操作主体,关于“重要性”的标准已经不再由传统媒介统一掌握,受众可以否定传媒认为重要的事件。如果公众自我设置议程引发社会普遍关注,那么这一议程就会进入传统媒介的议程范围,在网络传播中,某一网民自我设置议程如果能很快引起大量网民关注,也就会很快引起传统媒介的关注。

虽然目前网络“议程设置”的能力与传统媒体比起来还有差距,但网络化是未来传播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议程设置”将会对社会舆论产生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如何正确引导、解读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使其与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相结合,共同发挥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将是“议程设置”理论正确的发展之道。■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2]李良荣:《新闻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3]麦克斯韦尔・麦库姆斯 著,郭镇之、邓理峰译:《议程设置理论概览:过去,现在与未来》,《新闻大学》,2007,(3)

[4][美]斯蒂文・小约翰著,陈传民、叶晓辉译:《传播理论》,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

[5]张涛:《互联网影响下的媒体议程设置》,《光明日报》,2006年1月20日

[6]付然锋、王光照:《网络媒介勃兴中“议程设置”理论的变化》,《新闻窗》,2007,(4)

[7][美]唐纳德・肖:《议程设置理论与后大众媒体时代的民意研究》,《国际新闻界》,2004(4)

[8]王维、王锋:《究竟谁在设置议程――议程设置理论发展脉络梳理》,《新闻知识》,2007,(5)

[9]蔡雯等:《议程设置研究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国际新闻界》,2006,(2)

[10]曹茹:《新媒介环境中议程设置的变化及其实质》,《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11]周鸿:《浅论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效果》,《传媒研究》,2007,(12)

[12]刘正荣:《舆论引导中的“议程设置”》,《新闻战线》,2007,(5)

[13]傅蓉:《议程设置的起源、理论框架与应用》,《现代传播》,2002(12)

篇3

随着教育技术的快速发展,教育手段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Internet的教育网络已经对传统教育思想、教学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网络环境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分支,也正受着这种全新教育模式的影响,那么现在中职学校的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是怎样的呢?

一、网络环境教学的发展

随着教育技术的快速发展,教育手段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教学已经对传统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更新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多年来,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推广应用无疑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传统的计算机辅助教育始终是遵循行为主义的理论模式。这种模式下的教学更注重的是知识呈现和解决教学重难点等,其实质还是一种演示型的教学模式。而网络环境教学是通过网络形式,学生自己去获取、分析、加工、储存各种知识信息,是以“学”为主的“学生为中心”的“开放式”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自主性素质的培养。当然,在自由度较大的网络学习中,没有了集体的气氛和教师对学生行为的有力监督,在学习的时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的能力和自觉性。否则,教学就没有质量。这就使得在中职学校开展网络环境下教学模式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构建中职教育网络教学的模式

1.网络环境教学的概念和内容。

在先进理念指导下,运用网络资源,在老师指导下,促进学生积极自主学习,加强师生交流,加强更生协作研讨,优化教学过程。它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网络教学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教学法,在这个过程中,网络作为知识与信息的载体而存在,可看作为书籍、视听、媒介等教育媒体的自然延伸,所不同的只是网络具有更高的信息容量。

(2)网络教学还意味着把网络作为教学的一种环境,正如传统的教学发生在教室之内,网络教学则视网络为一个大的教室,只不过这个教室已经超越了时空的界限,大得能覆盖全球。

2.网络教学的优点。

多媒体网络是集多媒体的长处与网络的优点于一身,是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多媒体信息的综合性、多重感观刺激。

(2)传输信息量大、速度快。

(3)便于资源的共享。

(4)网络教学过程的实时交互性。

(5)教学内容的丰富性。

三、网络环境下职业教育教学的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资源配备不足,直接影响网络教学的发展。

这种资源包括硬件和软件资源,缺少硬件资源,会导致一些有能力运用网络环境教学的教师无法使用这种教学模式;缺少软件资源,会导致精品教学资源匮乏,而使网络中许多教学资源和教材的衔接具有跳跃性,学生较难把握。

2.教师理论与实践脱节,主导作用发挥的不够完善。

传统教学模式体现了老师的课堂主体性和学生的被动性,而基于网络环境的学习则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有的教师对此模式的把握不够精确,片面夸大学生的主体性,将“主体回归”误认为主体的“放任自流”,于是放手让学生在网络中自主学习而不进行有效的督导。由于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自制力偏弱,部分学生上课操作漫无目的,甚至于打游戏。此种现象,将“网络环境下的自主性学习”扭曲成为“放羊式”的教育。

3.学生的信息素养水平不高,导致信息迷航。

网络环境下的学习需要学生有搜集、加工、处理信息的能力,需要有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各种知识融会贯通。但是部分学生的信息素养水平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学生缺乏对网络学习的认识、技巧和经验,不能很好地将所学习的内容进行表征,而只是复制粘贴大片的信息并且对搜集到的信息死记硬背,毫无创新;部分学生的信息技术的应用技能不足,如学生缺乏相应的网络知识对网络工具使用不熟练等。

网络环境教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受到了学校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信息技术教学工作者,我们更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创职业信息技术教育的辉煌未来。

参考文献:

[1]米西峰,范开元.浅析网络环境对职业教育教学的影响[J].教育与职业第14期(总第510期),2006.5,(133).

篇4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02-0000-00 

局域网络在信息时代的日常办公应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就局域网络组建形式的研究,及其相关的配置技术和策略进行简单的论述。 

1 网络组建的基本模式 

局域网组建方式有不同类别,较为常见的有基于交换机等连接设备的交换网络,基于路由器等结点设备的路由网络,以及通过简易的一机多连实现多机共享的共享网络。 

首先谈一下共享网络,“Hub”技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由集线器等设备进行网络信号的二次处理。实现对所接收的信号再生整合放大,并向除接受端口外的所有已连接端口发射。共享网络的优点是,网络中有线路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因此在局域网中被广泛的运用。交换网络,用比较通俗的说法,可以认为是加强版的共享网络。交换机以级联的方式连接各条计算机终端,实现网络互通。由于交换机本身拥有一条很高带宽的背部总线和内部交换矩阵,可以自动新建地址,匹配端口,划分网络分段,过滤短帧和碎片,最终达到分隔冲突域的目的。而交换网络更大的优势在于带宽,共享网络中所有端口共享同一条带宽,而交换网络中任意端口都有其独占带宽。这一点大大提升了网络传输的速度,同时提升了信息化办公中的工作效率。路由网络是一种基于交换网络的基础上生成的新型技术。路由器是在交换网络的环  境下,对不同网络数据传输路径进行再匹配,开出单独子网络。随着路由器技术的发展,其功能演变也越来越多样性。相比共享网络和交换网络,路由网络中,路由器可自动对数据的帧格式进行辨认和转换,极大满足了在当前网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数据、语音和图像综合传输的需求。 

2 网络端口的连接方式 

2.1 总线型结构 

顾名思义,总线型结构当中,总线是网络中的核心。这条总线通常会连接所有的端口,类似于电路中的串联结构。这类结构安装过程简单,成本较低,便于更换的输出端口。当然其缺点也很明显,就像衣服的拉链一样,任一个齿出现损伤,就会影响整条拉链的收拢。在总线型结构中,如有某个连接节点出现故障,不仅难以查找排除故障源,而且也会造成整条网络的阻塞。 

2.2 星型结构 

星型结构,是目前在各领域的不同网络环境中得到最广泛运用的连接方式,这种结构很好的解决了总线型可能出现的故障诊断和隔离困难,也不会出现因个别端口连接故障影响全网的状况。在星形结构中,将一个中央转接站设置为所有端口的联接枢纽,由该转接站向所有端口传送信息。虽然此类结构在监控、管理和配置工作都十分便利。 

2.3 网状结构和环形结构 

相比星型结构总线型结构而言,网状结构更多应用在远程的网络拓扑中。网状结构属于在节点与节点间任意的无规则的连接,采用路由选择算法与流量控制算法。系统可靠性高和结构复杂是其最大特点。环形结构是所有连接方式中成本最低,结构最简单的方式,各连接端口通过信息线路组成闭合环路。其特点是易于安装和监控,信息的传输延迟确定。但由于其故障率较高,目前已经趋近于被淘汰的边缘,仅在一些特殊的工业环境中被应用。 

3 组建策略 

交换机连接由于传输速率等同,因此连接策略较为简单。下面我们来谈谈几种相对复杂的连接方式。 

3.1 服务器连接 

服务器连接多半应用于拥有专用服务器的中大型局域网,由于访问者对服务器的访问远远多于其他节点,因此对服务器的承载要求非常高。在此连接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中心集线设备直接与服务器相互连接,保证所有连接节点都能够平等共享服务器资源。(2)如有一部分节点对于服务器的访问需求较大,则应当将其区分归拢,单独用同一个集线设备连接。(3)服务器连接的时候应设置在传输速度最快的端口,并连接性能最优的一台交换机,降低访问量达到峰值时网络瓶颈出现的可能性。 

3.2 路由器连接 

路由器的端口速率通常为10~100Mb/s,传输速率并不算高。在此连接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路由器仅仅是在需访问互联网的时候被使用到,因此适合于放置在访问频繁的外网位置。(2)连接中的设置,除某些特殊设备需求之外,应保证所有节点访问机会均等。(3)放置于能够直接与中央枢纽相连的位置。 

3.3 可网管连接 

在安全性要求高于传输效率要求的环境中,可网管连接是最佳选择。此类技术可以对不同的虚拟局域网进行有效的划分和隔离,再通过对绑定端口,绑定MAC地址的设置,能够保护好系统中的重要资源,隔绝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访问,最大程度实现网络安全性。 

3.4 不可网管连接 

在对传输效率要求很高的环境里面,通常采用此类连接技术,此类交换式独自享用带宽,各节点的通信传输互不影响。用交换机连接访问率较高的输出设备,用集线器连接其他访问率相对较低的设备。 

4结语 

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各种不同的组建方式及硬件设备的应用,留给我们更多选择的空间。对于网络技术人员而言,各种组网形式,及连接策略都应当有整体的把握和透彻的了解。在实际工作中,不仅需要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现有的硬件设备,还要考量应用环境中的各种可能性,包括对信息的传输速度,数据收发量,访问者的数量及权限,对故障率的控制,还有安装维修网络设备的成本预算等等。在办公环境对安全性,效率性,稳定性各方面要求有充分认识之后,因地制宜的应用最恰当的组建方式及策略。 

参考文献 

[2] 段海新.计算机网络的一种实体安全体系结构[J].科技通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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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峥嵘(1980―),男,硕士,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网络教育,网络技术;

张娟,女,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古典文学,高等职业教育,秘书理论与实务。

摘要:本文认为当代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手段正引领一个学习革命的新时代的到来,但基于当代网络学习条件的网络学习尚不足以全面取代传统学习。这是由当代网络学习的屏幕性和技术依赖性这两个属性所决定的。高职学生网络学习方式不佳的突出表现是容易出现“网络迷航”的情况。高职学生这一群体在知识学习中,普遍患有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基础不牢、学习习惯不良、不善于利用和控制自身学习环境等毛病。进行职业能力的学习是高职学生网络学习方式创新的基本出发点,相应地需要高职学生进行学习客态、前态、行态上的学习策略转变。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学习方式

一、当代网络学习条件对于学习的影响

当代网络学习条件,指当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发展和应用水平、网络基础设施水平、网络学习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平所决定的各种学习内容材料、工具、其他资源和环境。网络学习(web-based learning),指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在当代,网络学习一方面作为整个人类学习的一种新类型而存在,另一方面它已渗透到整个人类学习的各类型活动之中并产生影响。

学习系统理论表明,人类的学习系统是由学习者、学习客态、学习场态所构成的。在学习者方面,主要有心态、前态、行态、后态因素参与到学习系统。学习者的心态,即动机、兴趣、元认知体验等;学习者的前态,即能力基础、知识基础、元认知知识等;学习者的行态,即学习者的学习行为、习惯、技能、方法和元认知调控等;学习者后态,即学习过程中或阶段后的各种学习收获,例如,学习者所掌握的知识、信息、技能、方法,形成的意识、能力、情感、态度、思维方式和其他素质。其中过程性的后态可通过反馈引起其他学习系统因素的变化,一次或一个时期学习的结果性后态,是学习者从这一次或这一阶段学习中获得、改变的结果,将作为学习者在下一次或下一时期的学习前态中的一部分而出现。学习客态,指学习的对象内容、对象材料及其呈现方式。学习场态,指学习者周围的影响学习的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以及其他资源的存在。这六个因素共同决定学习者的学习效率、效果和效益。[1]

网络技术手段的出现,对学习系统的影响在于:

1网络技术手段改变了学习客态

首先,网络改变了知识信息的呈现方式,以往以纸质书本呈现的知识信息现在可以通过电脑屏幕呈现,而且电脑的视频、音频可以动态、直观地呈现程序性知识、技能的展开过程。网络通过搜索引擎可便捷地收集到相关的多种文本、版本。这种呈现方式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为任何人便捷地使用。其次,网络改变了知识信息的学习内容。超链接技术使得网络可向网络学习者呈现不断衍生的知识、信息,包括以某一种知识、信息为中心的其他交叉学科、领域的知识、信息,包括该知识、信息的来龙去脉,还包括从一种知识、信息为中心漂移到另外的以其他知识、信息类别为主体的一些知识、信息。如果说,以往的电子设备(如录音机、复读机等)只是一种学习客态的固定内容按照预定方式的电子呈现工具,那么网络技术手段作为学习工具则不仅是新的将不固定的内容按照预设方式的呈现工具,而且也是内容可不断生成的工具。再次,由于网络如此广泛地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工具,因此网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技术本身也成为当代人不可忽视的共同学习内容。

2网络技术手段改变了学习场态

学习场态包括影响学习者的各种学习资源、工具等,网络的实时交互技术使得学习者与教师、其他学习者的交流合作变得便捷和频繁,网络中知识信息的海量呈现以及下载各类学习软件工具的自由度,深刻地影响了学习者的人文环境、资源环境和物理环境。

3网络技术手段对学习者的心态、前态、行态和后态产生了更巨大的影响

网络技术手段对于学习者学习系统的六个要素的影响是全面的,这与其他传统的电子学习设备的作用相当不同。可以说,网络技术手段在学习系统中具有媒体、资源、环境、对象内容、工具等性质,已不是一种普通的学习工具。网络技术手段正在深刻、全面地影响当代人的学习方式,对当代网络条件下的传统学习方式,也带来了冲击。

但是,当代网络学习条件的网络学习尚不足以全面取代传统学习。这是由当代网络学习的屏幕性和技术依赖性这两个属性所决定的。

网络学习的屏幕性,指网络学习者通过计算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的屏幕进行学习,由于这一特征产生了若干不同于传统学习中的特点,包括学习角色的“第三人称”变化、学习效果效率受到网站质量水平极大影响的特点等,对学习情境具有极大影响。

技术依赖性,就是说,如果学习者缺乏足够的信息素养(例如网络、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术技能),网络学习就不能进行或者不能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例如,如果网络学习者要从昨天学完的地方继续进行学习,他就必须掌握网络信息定位的相关技术技能,否则,他很可能找不到昨天学完的地方,或者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进行寻找。网络技术技能的缺少,甚至还决定网络学习者是否真正具有网络学习的主动权。

二、高职学生网络学习的困惑

从学习系统理论和观察经验来看,高职学生这一群体在知识学习中,普遍患有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基础不牢、学习习惯不良、不善于利用学习环境等毛病,部分偏科学生也只是在所热衷的学科、专业上表现出良好的学习能力。从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来看,对于注重语言智能、逻辑和数学智能的认知主义学校和高考方式,大部分高职学生显然极不适应,但在空间动觉、人际交往等智能上,部分高职学生可能具有较好天赋条件,完全可以成为技能、操作学习的优秀者。

高职学生多注重学习的直接现实意义,即如果一种学习过程中或结束前能立竿见影地看到学习效果或成果,那么高职学生的学习劲头会较高,而如果不是这样,则他们很难产生学习兴趣。而网络学习中,许多能够提供及时反馈的活动项目,相对于不能及时提供反馈信息的活动项目而言,对于高职学生更具吸引力。

高职学生网络学习方式不佳的突出表现是容易出现“网络迷航”的情况。

网络迷航是学习者在网络学习过程中因受链接的网络信息所吸引而不断转移注意目标,导致偏离原先的学习意愿或目标、计划,学习效率和质量下降的现象,如同在大海航行者遇到不知所往的情形。迷航中,许多信息来不及消化,学习者又转向了新的内容。网络迷航使得学习情境难以稳定和深化,最终使得学习者网络学习资源利用率较低、学习质量不高。网络迷航的实质是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力不断转移、自我控制失效。

需注意:两种情况不属于网络迷航,一是学习者从游戏等非学习活动转入网络学习活动的过程,二是学习者从一个知识点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知识点(即上位、下位、交叉位知识点)的过程,例如从学习“破釜沉舟”成语转向学习“四面楚歌”成语。因为前一个过程实质是学习动机形成、激发或学习目标发现的过程,后一个过程实质是学习目标的延伸过程。

网络迷航有如下分类:

(1)按迷失程度分为轻、中、重度迷航。轻度迷航表现为在网络学习中偶尔出现迷失,短时间迷航后及时回到学习目标上;中度迷航表现为在网络学习中经常出现迷失,不能及时回到学习状态中;重度迷航表现为一旦迷失学习目标,不能返回学习状态。

(2)按原因分为外因主导型、内因主导型、内外因结合型。外因主导型指主要由于网络信息的特性而产生的迷航。内因主导型指主要由于网络学习者自身的原因而产生的迷航。内外因结合型指由于网络信息特性和网络学习者自身问题都很突出而产生的迷航。

(3)按后果分为徘徊型和迷失型。徘徊型即网络学习者在迷航较短时间内,能意识到迷航并设法归航。迷失型即学习者迷航后不能明确意识到迷航或虽意识到迷航但不能采取归航的措施。

网络迷航的原因主要是:

(1)外部原因。第一种是网络干扰信息,例如:飘动广告多、相关链接多、弹出窗口多、网络好友的出现;第二种是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质量不高,例如:网络延迟,目标内容显示不快捷、等待时间较长;第三种是网络学习资源量大、质杂等特点,例如:信息过于丰富,造成干扰,信息不权威,真假难辨,质量参差不齐,聊天软件干扰,网络知识信息呈现组织方式和顺序的无序性、非系统性等;第四种是网络学习工具的供给不足,即网络学习者希望的、有用的网络学习工具软件不足。

(2)内部原因。第一种是网络学习者心态上的原因,例如学习兴趣不浓、学习目标不明、元认知情感体验能力不当;第二种是网络学习者前态上的原因,例如所掌握的学科、专业知识不扎实,计算机网络操作技能和文献检索知识技能不足;第三种是网络学习者行态上的原因,例如,网络学习习惯不良,同时打开多个窗口,一边娱乐,一边学习;第四种是学习者过程性后态难以自我及时准确反馈评价的原因,即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某种认识观点,但无法自我确信观点是否正确。

我们的调查表明,高职学生网络迷航的程度比本科生群体更严重;高职学生网络迷航的类型的分布,中、重度迷航较多,内外结合型迷航居多,迷失型迷航的比重较高;高职学生网络学习的心态、前态、行态、后态存在的问题更多更复杂。

三、高职学生网络学习方式创新的策略学习方式的创新,指学习者从一种习惯了的学习方式转变为另一种更好的学习方式并将之固化,创新意味着进步而非仅仅是改变。这种创新必须依靠学习者自身习惯因素的改变和网络资源的开发和发展才能全面实现。

高职学生的学习,应当围绕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展开,进行能力本位的学习而非知识本位的学习。高职学习的网络学习也应当主要围绕这一目标定位而展开。这是由高职学生的实际条件、发展定位所决定的,因此,主要进行职业能力的学习是高职学生网络学习方式创新的基本出发点。

什么是能力?有些学者认为“所谓能力,是人的综合素质在现实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正确驾驭某种活动的实际本领、能量和实现人的价值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社会发展和人生命中的积极力量”。[2]而我们认为,能力是在个体基本因素基础上,在其他个性心理因素影响下,由个体知识、个体技能、态度三成分所构成的、驾驭和完成活动的、相对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能力既具有理性意识成分,又更多地具有直觉性和潜意识倾向。能力表现的实质是主体在某一类活动领域独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

从表面上看,能力与知识的界线是模糊的。但实际上,能力中的知识主要是有关活动的经验型知识。同样的,能力中的技能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操作技能,而是包括了相关活动操作技能在内的针对活动的综合性技能,即关于某种活动的认知技能、思维技能和行动(操作技能)的统一体。能力中的态度,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体对于活动的评价倾向,而是包含了评价倾向意识、基于自我效能感的心理期望在内的基于活动的真实态度。这三者的关系是:知识是能力的原料库,技能是能力的工作机,态度是能力的定向定位器和驱动机。在驾驭和完成活动的过程中,三者不可或缺,缺一就不能产生能力。

能力学习与知识学习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知识学习以陈述性知识为主,能力学习以程序性知识为主。第二,知识学习侧重在长时记忆中建构语义记忆(semantic memory),能力学习侧重在长时记忆中建构情景记忆(episodic memory)和程序记忆(procedural memory)。第三,知识学习强调记忆、理解和问题解决,能力学习强调熟练地、自动化地按某种模式认知和作出行动反应。第四,能力学习比知识学习更明显地需要“如果条件C,那么就作出A反应(行为、动作等)”句型的产生式和产生式系统进行引导和概括。[3]

职业能力包括三个层次,呈现三层塔式结构。最底层是职业核心能力,中间为行业通用能力,顶层是岗位特殊能力(又称职业特定能力)。行业通用能力与岗位特殊能力合称专业能力。岗位特殊能力是劳动者针对具体特定岗位的工作能力,决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具体特定岗位。行业通用能力是劳动者适应某类岗位群的工作能力,决定劳动者能否在具有较大共性的多个岗位之间转换。职业核心能力被视为是从所有职业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普适性、一般性、促进性或可迁移性的能力和普遍要求,决定劳动者可否适应各种职业,实现终身可持续发展。1998年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振兴战略》课题组提出了由“与人交流、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学习、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组成的“8项职业核心能力”,后来相关机构组织开发和颁布了其中7个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模块及其相应标准。尽管上述看法和做法至今在学术界仍存在很大争议,但实质上推动了职业能力学习领域的发展。

围绕职业能力培养而进行网络学习的方式,意味着在学习客态选择策略上:①尽量选取学习结果反馈评价快捷的项目和材料,这些项目和材料类似于当前网络英语教学和软件所提供的学习、训练项目和材料,当学习者输入单词拼写、病句识别、语境语义翻译结果后,电脑软件可迅速、准确地给学习者是对是错的反馈信息。能力学习不可能在无反馈或者反馈失真、反馈不及时的情境下成功,而从目前的网络学习资源开发和管理状态下,学习者可能部分地获得这样的训练、学习项目和材料。②尽量利用网络与目标职业群中的专家、专业人士、经验丰富的人士进行有主题的交流,登陆榜样人物的个人网站、空间以及目标行业、企业的网站以分享职业经验信息资源。③以项目为中心学习,成立专题性、项目性学习小组,有分工和合作地进行各类相关资料收集、调查工作,共同开展学习、评价、展示作品等活动,并为之进行交流。

在学习前态策略上,先行发展学习者信息素养和提高学习者元认知能力。信息素养包括信息知识、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伦理道德四个部分,主要是两类素养:一是网络和计算机知识和相应操作技能,例如下载文件格式操作、汉字输入、快速定位、使用音频和视频、使用网络学习日志工具、使用各种工具软件等知识和技能;二是关于文献检索、信息资源地的知识和操作技能,例如知道在相关领域现有哪些优秀网站、各网站的类型和特点等。元认知能力是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对自身认知活动状态的认知能力,学习者应训练自己不时检查、评价自己内心认知感觉、情绪并及时调整的习惯,使学习中自我评价与学习结果的客观反馈基本一致。

在学习行态策略上:①学习者应坚持学习计划先行的网络学习策略,没有制定好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计划,就坚决不急于上网。②复述型笔记策略,笔记中即除了少量直接摘引外,尽量用自己的言语将自己的理解、困惑记录下来,将做笔记的过程真正变成品味、思考、复述所学内容的过程。③ 难点搜索策略。列出自己不懂或不能确信的问题,进行专门检索、查证,不放过重要疑点问题,直至弄清为止。④限时下网策略,一般可设定50~60分钟左右为一个网络学习时间单元,到时下网,离开电脑,进行其他非网络活动,至少相隔5~10分钟才再次继续上网学习。⑤网络学习后按时间单元进行自我学习活动回顾和评价,并记录。

高职学生网络学习方式的创新,应当有一个衡量学习效率和效果的标准。我们认为,可使用学习者在一定时期的网络学习的某种收获量、网络迷航程度构成一个简单易行的衡量标准体系,来比较新旧学习方式在这些指标上的差别,验证所创新的学习方式是否真的具有优越性。实验证明,使用上述学习策略的高职学生在每天的网络学习中感觉自己的学习成就感显著提高,其学习过程中网络迷航现象也大幅度减少。尽管开始时,学习者表现得不适应和有焦躁感,但两个月后这种不适感和焦躁感即开始消退。可见,上述策略有助于高职学生网络学习方式的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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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一个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净化网络环境,抑制网络犯罪。

1 当前中国网络文化存在的正面和负面现象

从2014年起,中国进入一个“互联网+”的热潮中,似乎所有社会活动都要与互联网联系在一起。上至政府机构,下到企业个人,都希望中这一热潮中取得他们所想要的发展,但是在看到“互联网+”热潮所带来的机遇情况下,我们要注意到中国的网络基础环境依旧薄弱,我们极要正视中国网络文化存在的负面现象并加以解决,唯有如此,“互联网+”热潮才能健康的发展。

1.1 当前中国网络文化出现的正面现象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中国已经进入到网络发展高速期,互联网给中国社会带来极大的便利,中国的政务、商务、社交活动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网络得到的极大提高。

1.2 当前中国网络文化存在的负面现象

1.2.1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加上监督管理的不完善,相当一部份的政务网只是一个面子工程,不能真正解决民众的政务问题。

1.2.2 商务活动

互联网在给公众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网络诈骗、假货泛滥等诸多问题。

1.2.3 社交活动

当前的网络文化,尤其是年青人的文化圈里出现了一种“非黑即白”的现象,对于一件事会有超过90%以上的网民形成了完全相反的对立看法,你同意我就反对,你喜欢我就讨厌。

2 网络不是另一个空间,是现实社会的一种反映

当前的互联网上之所以会出现一些正负极端分明的现象,以至于有些人喊出了“一看电视国泰民安,一看网络民不聊生”,“网下是君子,网上是小人”的极端现象,把现实分成了社会空间和网络空间,认为社会空间是虚假的,网络空间才是真实的。其实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观点,网络并不是另一个空间,网络只是一种工具,网络本身没有思想,网络空间不存在真实和虚假。网络空间只是社会空间反映,网络文化也只是社会文化的反映,网络空间所有的一切最终还是归就于社会空间里的人。

网络发展是社会展的一种进步,网络已经渗透进我们每人的生活。对于网络的健康持续发展。从政府到的民众,都是抱着认同的态度,但是当民众作为网民的时候,一定要清晰的认识到网民并不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终究还是现实世界的一员,他们表达的各种观点,其实是对现实社的诉求,也就是说他们的观点只是现实中的一个表达方式,并不是脱离于现实社会的。

网络只是一种工具,是现实社会的一种反映,而不是另一个世界。

3 网络实名制带来的利与弊

3.1 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积极因素

(1)网络实名制可以用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实名制能有效地促进网上交易的诚信。

(3)有助于建立你在社交圈里的诚信体系,个人言论会得到更多的信任。

(4)实行网络实名制后会维护法纪,减少网络所出现的一些非法活动违法的行为。

(5)实行网络实名制,那么就把网络和现实进行了协调的统一,对于全民素质的提高是非常有帮助的。

3.2 网络实名制的主要消极因素

(1)实名制会彻底暴露个人隐私。

(2)技术性实施严峻。

(3)影响言论自由。

4 网络实名制应先立法设立相应制度保障公众权益

4.1 网络实名制首先需要证明其正当性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政府作为权利机关更应该遵循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权力边界在于,在做出任何限制公民权利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之前,必须证明此项行为是正当且必要的,如果有存在其他无需限制权利的替代措施,那么此项立法或行政行为就不具有正当性。

因此,在全国性网络实名制立法之前,应于正当性层面进行自证,尤其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机制和立法论证,证明其立法的正当性与必要性,这是减少社会舆论阻力的最佳方式。

4.2 网络实名制需要真正聆听公众的声音

网络实名制的实行,不论是征求意见还是具体措施,也都要实名进行,要聆听公众的声音,否则一个打着为了公众利益,一个由官方自行制定的、从头到尾都没有民众实名参与的“网络实名制”就将会成为一个空谈。既然要实行网络实名制,如果连聆听民意都没办法实现实名真实调查的话,那所谓的网络实名制就真的是一个大笑话了,政府的公信力会降至低谷。

一定要明确的一个原则是绝对不能因为网络实名制的执行,官方就由被群众监督的一方,一下子就变成监督群众的一方了。

在现阶段的中国,建设和谐有序的法治和舆论环境比实名制更重要,如保护举报人、举报材料举报线索的后续处理、承办追踪等。实名制也可以自由地批评,但这终究是一种理想状态。推行实名制的前提,必须是严格规范权力部门的权力滥用,让有关部门的权力得到制约,让有关部门客观看待互联网的批评意见,远比实现互联网实名制更为迫切。

5 网络实名制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网络实名制有利也有弊,但是它终将是社会的潮流。因为中国势将要发展成为法制社会、诚信社会、和谐社会。信用制度绝对是今后社会发展的主流,连真名字都不敢说的人毕竟不会被社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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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今年年初,百度“血友病贴吧”被卖给医院的新闻就曾引起社会大众关注。于是,百度与莆田系再次站在了风口浪尖。一时之间,谴责的声音比比皆是。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现行的广告法并未明确把竞价排名认定为广告。而近期绝大多数生效判决都认为,搜索推广属于搜索引擎企业提供的信息检索服务,而非广告服务。

根据摩根士丹利的研究报告称,百度年报显示,2015年有五大行业对百度营销业务总营收的贡献合计超过50%,医疗行业名列其中。估计医疗广告占百度总体广告收入的超过20%。

“技术本身并无罪过”,这正如淘宝的假货问题一样,不是因为有了淘宝,才有假货,因为假货一直存在;不是因为有了顺风车,才有了劫杀,而是劫杀一直存在;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有了越来越多的罪恶,而是罪恶一直存在……

百度作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是普通人接触网络空间的入口。老百姓打开的每一扇门都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而百度无法推卸的社会责任是,它能不能做好网民进入网络空间的守门人?就好比一家超市,不管上架什么商品,都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机制,保证产品的基本质量安全。

显然,百度没有做好守门人这个角色。并不是说百度非要代表政府的行业企业监管职责,或者说百度从此放弃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而是说百度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下,有责任避免不良信息通过网络搜索扩散到更多的网民。

篇8

前言

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智慧城市已经逐渐发展为全球化的城市建设方向,也称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变居住环境和质量的重要规划传略。现今我国发展过程中将“智慧化”作为未来发展的目标之一,在此背景下,我国众多城市也结合智慧城市的建设需求进行全方面的升级和转型[1]。我国上海、深圳以及宁波等多个智慧城市建设较早的区域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由于智慧城市的建设要求较高,因此对于通信基础等设施的建设要求也更为严格,包括城市宽带、城市无线局域网、城市云数据库等的建设都是智慧城市的重要基础性保障设施,是智慧城市能否整体连接和运转的关键。为加强智慧城市的建设脚步,本文对智慧城市建设对通信网络的运营影响进行分析。

1智慧城市建设概述

智慧城市的建设是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整体战略规划,在规划和统筹期间,政府发挥了统筹协调、政策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智慧城市的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建设规划过程中,不仅体现了城市的“智慧”性,更严格遵照环保生态理念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和优化环境,实现城市和环境的共同发展。智慧城市建设有效将政府、通信网络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其它不用性质的企业紧密融合,综合考虑智慧城市建设的时代标准和需求,全方位参与实现城市信息化系统顶层设计,确定智慧城市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从而确保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以及示范工程的的顺利开工建设。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市场机制对于智慧城市的资源配置有着重要导向性作用,市场机制是体现城市经济发展的实质反映,从市场机制的角度分析,多维度切入,循序渐进,以城市信息共享,跨时间、跨空间、跨地域联通为重点,切实推动城市智慧化协同发展,如此才能达成提升智慧城市建设进程,强化智慧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城市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的目的[3]。简单理解,智慧城市的建设可以理解为城市整体的连接互通,共同发展,也就是信息化的触角从城市这个整体性概念向下级各个领域和单位渗透的结果。智慧城市建设离不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的技术支持,其是整合城市各方面信息和智慧的基础。

2智慧城市对通信网络运营的影响

2.1智慧城市建设是通信网络运营的机遇和挑战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基础部分,也是确保智慧城市这个庞大系统能够有效运转的关键[4]。为顺应智慧城市发展,在基础通信设施的建设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对通信网络运营商而言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其面临的选择和挑战。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对通信网络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因此通信网络运营商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智慧城市的需求,同时又能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不受影响。智慧化城市的建设有效促进了通信网络的升级改造,面对传统通信网络中网建设进程缓慢、覆盖范围小、覆盖质量低、各类网络自成体系,相容性低、网络通信传输速度慢、网络收费偏高以及居住区网络入户重复率高等突出性问题,网络运营商只有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加大建设力度,才能跟上智慧城市的发展节奏,并实现自身的存在价值。由于智慧城市建设中通信网络的突出作用,致使众多通信网络运营商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挖掘新技术,力求提高现有通信网络运营维护效率,突出通信网络的实用价值,增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实际效用,在此背景下有效改变了通信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让诸多运营商在发展和创新的同时,以提高自身通信质量为要求,广泛与各运营商相互合作,积极探讨最新的建设方案,加大网络覆盖率、提升宽带质量、建设4G移动通信、对基础通信设施升级改造,优化WiFi覆盖范围,共同推进智慧城市的快速建设。

2.2通信网络运营为城市各领域的融合提供了平台

智慧城市对于通信网络基础的建设要求是“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多家共用”,在此要求上优化网络结构,对整个城市的网络体系统一规划,完善线路走向,建立骨干网与城域网,区分工业、商业以及家庭网络的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接入网与家庭网络的实际对接要求进行建设和升级。此外,智慧城市的建设还要求运营商加强与物联网、传感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实现网络融合,预留网络接口[5]。因此智慧城市的建设对于通信网络的实际要求不仅严格,而且细节化、规范化,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通信网络的运营也为城市各领域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了平台,成为了城市建设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媒介,这也凸显了通信网络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智慧化城市的建设进程中,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能够融合大量的城市信息,将数据、图像、文字、视频以及其它相关性的信息存储并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将这些繁杂的信息转化为有价值的,能够实质呈现城市发展和运行规律的数据,消除了“信息孤岛”现象,方便了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通过通信网络,运营商、政府、行业企业之间可以跨空间交流,消除移动通信数据的共享限制,突破信息中的鸿沟,将信息价值最大化发挥和利用,从而促进智慧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

3通信网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和发展

3.1城市管理方面

通信网络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应用众多,首先体现在城市管理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及政务部门能够利用通信网络的便利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融合,建设城市管理数据库,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接,简化公共办事的流程,优化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结构,整合城市发展所需的有效资源,将全新升级后的信息上传并成立新的政务领域管理系统。如此政府以及城市管理部门能够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随时共享和获取城市信息资源,从而提升办公效率,随时随地为城市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3.2企业发展方面

智慧化城市的建设,在企业方面集中体现了通信网络运营的巨大优势,尤其是在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智慧物流两个行业领域,通信网络可以说是支持其发展的主体。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对于通信网络的依赖性极高,该行业领域发展中的消费、交易、资金、保险等的监控和管理都要依托于网络通信进行;在智慧物流方面,能够实现全自动化的物流监控,利用网络通信连接整个物流供应链,使购买、生产、包装、运输、配送、售后等一系列环节都可以随时监控,并且利用网络及时准确的获取数据,实现远距离衔接,推进高效智慧物流信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

3.3公共服务方面

通信网络运营对于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智慧民生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突出体现在医疗和交通两大领域。在医疗方面,人们身体若有疾病反应,则在医院就诊过程中能够通过医疗通信网络实现快速的电子档案查询,调出历史病理并且快速做出临床诊断;在智慧交通方面,城市各个街道、角落布控的摄像监控系统,都需要依靠通信网络进行传输,在定点防控、卡口设备、人脸车辆识别等方面也需要通信网络的支撑,从而形成实时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网络系统,确保人们安全出行。

参考文献:

[1]郝锋钢.智慧城市建设对通信网络运营的影响[J].中国有线电视,2016.

[2]吴燕,李康玉,金鹏,汪强,耿亮.基于智慧城市发展的电力通信网优化方法研究[J].电气应用,2015.

[3]智慧城市发展研究课题组.“十三五”我国智慧城市“转型创新”发展的路径研究[J].电子政务,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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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36 文献标识码:A

1“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法益问题

刑法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都是为了保护特定的法益;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只有明确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才能以该保护法益为指导理解构成要件,进而合理地认定犯罪。

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旨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一方面,刑法将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另一方面,刑法第293条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1.1“网络秩序”之界定

根据《解释》第五条规定的网络寻衅滋事犯罪是 “破坏社会秩序”或者“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网络秩序是否属于社会公共秩序?司法解释制定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

理论界对此问题尚有争议,有学者认为《解释》第5条中的“公共秩序”应当是指现实社会中的秩序。也有学者认为在全新背景下,人类社会的“公共秩序”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它包括网络公共秩序和现实公共秩序两个部分,破坏其中任何的一部分都属于对公共秩序的侵害,刑事法律规则对于公共秩序的保护无疑也应当扩展到网络公共秩序。笔者认为,随着信息时代的逐步蔓延,日常生活不能也不可能脱离信息网络。信息网络与现实生活已成为相互交织、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公共秩序已然包括了网络公共秩序与现实公共秩序。而且由于网络自身的普及性、快捷性、隐蔽性等特点,对网络公共秩序破坏的现实危害丝毫不亚于甚至远远超过对现实公共秩序的破坏。因此,网络寻衅滋事犯罪只是传统寻衅滋事犯罪在网络空间的新型表现,而网络公共秩序也应该与现实公共秩序同样为刑法所保护规制的对象。

1.2“公共场所”之界定

《解释》第5条第二款将刑法明文规定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表述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秩序”是否等同于“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场所,是指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闲、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传统的公共场所的定义显然不包括信息网络,仅指实体性活动处所。而当代的网络空间也同样给人们提供了社交、娱乐、教育、交友的虚拟空间,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享受到信息网络带来的方便和快捷。

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在两处使用“公共场所”概念,前者是指行为发生的场所,后者是指结果发生的场所(或范围),二者显然具有同一性。正如该学者所述,现实空间中寻衅滋事罪是要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所发生的场所同一的。但是对于网络寻衅滋事也需满足这一条件,笔者持不同观点:(1)网络空间跨地域性、虚拟性的特点意味着对其范围往往是难以界定,网络空间的界限不可能像国界、省界那样明确划分,因而对于在网络中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场所也是难以确定的,对其应当以与该行为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地的对应来确定。(2)根据刑法正义性、和目的性的性质,对于在网络起哄闹事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法益侵害与一般的寻衅滋事罪并无不同。若对于法律规定仅作形式解释,则刑法的正义性、和目的性则有被架空的危险,由此,以法益侵害性为基础对法律作实质解释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刑法的应有之义。

2“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形式

根据《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网络寻衅滋事包括四种情形:(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2)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3)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4)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2.1“辱骂”、“恐吓”之再界定

在“网络寻衅滋事”该具体行为形式中,网络作为不可或缺的工具存在,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只是在网络普及之后辱骂、恐吓他人的多种形式的一种新兴表现形式而已。利用网络辱骂他人,一般表现为利用一些网络特有语言词汇侮辱、谩骂他人。

2.2“起哄闹事”之再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和《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均出现了“起哄闹事”一词。若对两处规定作体系解释,《刑法》中的“起哄闹事”的范围远比《解释》中的“起哄闹事”的范围要大,即《刑法》二百九十三条中的“起哄闹事”包括了《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中的“编造虚假信息”和“散布虚假信息”。由此,“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起哄闹事”?《解释》中的“起哄闹事”应作何理解呢?

所谓“起哄闹事”,是指多人在一起胡闹生事或者故意挑起事端、捣乱滋事。从《解释》的条款设置来探究《解释》制定者的原意,起哄闹事包括了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但是从日常生活的思维逻辑而言,两者之间似乎很难被联系起来,客观含义上两者也具有本质的差别。由此,若认定散布虚假信息行为属于起哄闹事,只有作出“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是起哄闹事的前行为或者手段行为”的理解。

3“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司法适用

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司法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笔者试图从具体实践适用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界限与标准分别进行分析。

所谓界限,就是对范围进行限定。首先,根据刑法的谦抑性来说,应该限制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适用范围。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经济性或者节俭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

而针对具体司法实践适用标准来看,应该遵循两个方面。首先,对寻衅滋事犯罪的规定及其适用应当以是否具有现实的法益侵害为前提。网络虽然增加了人的认知范围和活动领域,但网络空间的利益多数仍是现实空间中利益的延伸,差别只在于表现形式不同。其次,寻衅滋事罪名被大量的适用于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上,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罪状异化和突破了条文字面意思,用于处罚社会治安领域内没有明确罪名处罚的几乎所有行为。对法条的理解层面,应提倡实质的解释论,对于条款中的某些用语应当发现其新的含义,以与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相适应。

4“网络寻衅滋事”立法建议

当前,关于网络空间中的表达自由、网络规范构建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不断完善,网络实名制的制度尝试、公民网络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探索也在日益展开,这都表明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已经开始关注并致力于网络秩序的规范。然而现有的罪名体系在评价网络寻衅滋事行为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对于预防和控制网络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欠缺完整的刑罚体系。应以刑事立法或颁布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来完善刑法对于网络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评价。

4.1法律条文之再明确

首先,通过上文的分析,《刑法》与《解释》的规定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对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与“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之间的关系以及“起哄闹事”的界定,即使能作出符合立法者原意的学理解释,但是依然不能摆脱《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类推解释之嫌。仍有待法律完善。

其次,在《解释》中,虽然规定了“网络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但是并没有对相应的法律用语作出相关具体的解释,如 “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及对于“公共场所”的定义。只有社会公众对法律名词适用于网络空间产生共识,传统罪名才可能与网络空间“无缝对接”。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方式,推动全社会在“关键词”的法律含义上形成共识,进而在网络犯罪的刑事制裁上形成全面共识,这是传统刑法全面用于网络空间的基础工作。将相关规定的法律用语明确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定“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适用范围,避免其成为网络空间犯罪的“口袋罪”。

4.2定量因素之困境

入罪门槛在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具体实践中是一大难题。究竟“情节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该怎样判断?在现实相关具体实践中,很多破坏公共秩序模棱两可的案件都基于“有罪必罚”的思想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而在罪行法定原则早已明确的今天,如何确定网络寻衅滋事犯罪的定量因素成为合理适用该条款的重中之重。司法人员在适用刑法条文具体到某一案件事实的工程中,难免会加入自己的解释和理解。因此相关司法解释基于立法原意在不损坏公民的预测可能性的前提之下,应对入罪门槛和犯罪的定量因素做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尽管将近20年来,最高司法机关作出了数以百计的“司法解释”,对统一适用刑法、提高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却使得司法实践形成了种恶性循环:最高司法机关指定的司法解释越多,司法人员对司法解释的依赖性越大,进而促使最高司法机关制定更多的司法解释,司法人员则更加依赖司法解释。在具体入罪门槛和犯罪定量因素不明确的罪名条款中,很难想象司法人员将以什么为依据来认定犯罪行为。

4.3建立完善网上监督机制与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实名制的尝试,以及相关网监、网络违法举报网站的有序展开为网络监督机制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由于网络信息具有超时空性、无限转发和网络犯罪的低成本与低门槛等特点。因此,在网络空间中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要远比现实中的寻衅犯罪行为更简单容易和隐蔽,政府对于网络信息的监管远不如传统信息媒介那样有效。如何建立相应的网络监督制度成为当前网络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建立通畅高效的网络监督渠道。建立专门的网监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网络监督。互联网时代已从“联”步入“互”时代,社会公民开始更多的亲身参与到网络空间上来。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理性引导机制。正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应通过多种渠道引导网名理性地看待问题,从而引导网络舆论向着理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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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示码: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simulation tests of the collaboration network change on the knowledge network show that: when there are about 1% to 10% companies in the collaboration network breaking chains, the single knowledge categories, the combination knowledge categories and the knowledge associations increase rapidly, the knowledge network structures among enterprises have the max differences. When there are about 9% companies in the collaboration network breaking chains, the single knowledge quantity and the combination knowledge quantity reach maximum, the knowledge level among enterprises are the most different. If there are above 10% companies in the collaboration network breaking chains, although the single knowledge categories, the combination knowledge categories and the knowledge associations are still the highest, but the single knowledge quantity and the combination knowledge quantity reduce rapidly, the differences of knowledge network structures or knowledge level among enterprises become small. When the enterprise with the smallest node degree is choose to break chain and reconnect, the single knowledge categories, the combination knowledge categories, the knowledge associations and the difference of knowledge network structures are more, the single knowledge quantity and the combination knowledge quantity and the difference of knowledge level are less, than when the enterprise with the smallest knowledge level is chosen to break chain and reconnect.

Key words: knowledge network; collaboration network; network structure; knowledge transfer.

在知识经济时代,后金融危机复杂的动态环境下,以协同创新为共识的网络组织,有利于技术创新高效产出和扩散,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表现突出。虽然,网络组织o合作各方带来了共赢的机会,但合作的失败率也一直很高。这是因为,网络组织由大量属性和目标各异的节点构成,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建立关系和相互作用,是具有复杂拓扑特征和动力学行为的社会经济系统。正确识别网络组织中知识转移效率的影响因素,建立和管理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方式,成为网络组织实现有效协同创新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近年,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析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基于复杂系统理论构建技术扩散模型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基于知识管理理论,以知识元素作为结点,参考知识分类或语义分类,以知识元素之间的关联为边构建知识网络。研究具有怎样特征的知识网络对技术创新有利。Yayavaram和Ahuja(2008)[1]利用企业专利数据,以IPC分类码(国际专利分类编码)为节点,若有专利属于不同IPC则在这些IPC之间连边构建企业知识网络;中度整合的知识网络结构对技术创新绩效最有利。

基于复杂网络理论,对创新绩效和知识转移效率的影响研究,分为静态网络分析和动态网络分析(Watts和Strogatz,1998[2];Albert和Barabsi,2002[3])。静态网络分析强调网络结构和关系强度保持不变,关注主体在网络中的位置、主体连接属性和网络拓扑结构对知识传播影响(Hong,Shell和Easterby,2009 [4] ;Lin和Li,2010[5];张兵与王文平,2009[6])。网络组织作为知识流动的载体,网络稳定性、联接强度、网络规模促进成员之间的知识交流和整合,网络上知识源的分布影响主体知识获得,有利于知识转移(Sorenson,Rivkin和Fleming,2006 [7];曹兴和宋娟等2010[8],2014[9])。直接和间接关系均正向影响技术创新绩效,直接关系调节间接关系的作用(Ahuja,2000[10])。直接关系对核心和非核心技术的影响是倒U型的;间接关系对非核心技术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并且不受直接关系的控制;而间接关系对核心技术的正向影响却受到直接关系的调控(Vanhaverbeke和Gilsing,2012[11])。处在网络中心、具有较多结构洞的企业在进行创新时拥有更多优势,其搜寻、消化、转换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可以提高技术创新绩效(钱锡红,杨永福和徐万里,2010[12])。两个子网络之间具有桥接作用的企业是非冗余的,在交易的时候具有更多讨价还价的能力(Afuah,2013[13])。处于网络核心位置的企业能够从网络组织获得比处于网络边缘更多的收益,当伙伴规模在中等水平时,企业能够通过网络组织获得最大创新收益(Sytch和Tatarynowicz,2014[14])。在知识网络中处于中心位置的企业对标准持较低的反对意见,在商业网络中处于中心位置的企业却对标准表现出较高的反对态度;知识中心性会缓和商业关系中心性的反向作用(Ranganathan和Rosenkopf,2014[15])。强连接有助于网络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和互惠,有利于复杂性较高的知识转移;弱连接的知识转移效率不及强连接,但具有提供非冗余信息的结构优势,有利于复杂性较低的知识转移(Levin 和 Cross,2004 [16])。关系密度和持久度正向作用于知识转移绩效,关系强度对知识转移绩效不存在显著性影响(寿涌毅,陈英英和汪洁,2012 [17])。

动态网络分析强调网络结构(如增删主体或改变联系),或网络关系强度的演化,关注个体特征差异、连接偏好,个体吸收及传播能力对知识转移的影响(Tang,2011 [18])。在断链重连概率为0.09的小世界网络中,知识以交易方式扩散时,网络知识水平会取得最优转移效率,即知识水平呈现高平均值和高方差的涌现特征(Cowan和Jonard,2004 [19])。关系强度变动概率在0.09附近时,网络中的单类别知识以广播形式扩散会呈现高平均值和低方差的涌现特征(王文平与张兵,2013[20])。减小小世界网络的特征路径长度、增大网络的集聚系数和提高成员间的知识交流频率可以促进网络组织知识扩散、提高创新效率(孙耀吾和卫英平2011 [21])。知识关联度较高的知识在网络增长策略下的流动速度快于知识关联度较低知识(张薇和徐迪,2014 [22])。在创新集群建立阶段,低度开放网络的小世界性同创新绩效的倒 U 形关系显著,而在创新集群解体阶段不显著;高度开放的网络则恰好相反(张古鹏,2015 [23])。在集群创新网络演化过程中,企业的创新合作意愿受到内外部知识整合能力作用,集群内企业各类知识的增长速度由快到慢(蔡猷花和陈国宏等2013 [24])。企业知识刚性对集群内部知识转移有显著影响,控制知识刚性,扩大知识转移范围,提高知识转移成效,是缓解产业集群知识锁定和路径依赖的有效途径(周钟和陈智高,2015 [25])。动态网络的技术扩散初期,“结点度偏好连边原则”比“适应度偏好连边原则”更有利于技术扩散(宋娟,曹兴和李恒毅,2015 [26])。

综上所述,复杂网络是知识扩散和转移的重要载体。已有研究并未分辨复杂网络是合作网络还是知识网络。但Okamura和Vonortas (2006) [27]认为合作网络和知识网络存在显著差异。Wang,Rodan和Fruin等(2014)[28]认为研发者在合作网络中的位置与其拥有的知识元素在知识网络中的位置不匹配。因此,在仿真研究中有必要区分复杂网络是合作网络还是知识网络。已有研究假设企业具有单类别知识,知识在合作各方的流动是完全单向的。这与真实网络组织中企业的知识转移现状存在较大差别。忽略了知识在创新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内在联系变化。张兵与王文平(2011)[29]认为网络具有结构和关系二相性。因此,在仿真研究中不应只关心合作网络结构和连接强度,也应关注知识网络结构和连接强度。已有研究假定合作网络连接基于固定结构,这适用于网络组织完全稳定的特殊状态分析。或者假设演化过程中新增少量节点按偏好接入网络组织,这适用于网络组织形成过程的分析。这两种情况都忽略了,网络组织成员数量相对稳定,但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的重要时期。这不能很好刻画网络组织的真实演化过程。合作网络结构动态变化对知识网络结构特征的影响研究,可以从企业调整关系活跃程度视角分析网络组织中企业间的知识转移。有助于研究造成网络组织知识结构僵化的原因,寻求改变知识结构、提升知识水平的路径。

1模型构建

网络组织中的企业数量相对稳定,基于合作关系形成合作网络。每家企业都具有多种类别的单一知识和知识组合,形成知识网络。企业之间遵循断链重连策略调整关系。网络组织中企业调整合作对象或关系强度,不仅反映了组织的活跃程度,还一定程度影响企业知识形态。合作双方基于互惠原则进行知识交流,有可能是单向的,也有可能是双向的。合作网络结构变化会对知识网络结构产生怎样的影响?会对知识网络整体水平产生怎样的影响?为回答这些问题,进行如下仿真实验。

1.1合作网络与知识网络初始化

初始时刻,合作网络是具有n(=100)个企业节点,每个节点与相邻的m(=8)个企业节点相连的规则网络。每条边有相同的边权重,即初始关系强度 (=0.2);每个节点具有相同的节点权重 (=0.3),即企业吸收能力。每个企业的初始知识网络具有无标度网络特征。知识网络每次加入的边数是[1,4]的随机数,节点数是(新加入边数,30]的随机数,按无标度网络生成算法形成无标度网络。在合作网络中随机挑选10%的企业,再在这10%的企业中随机挑选20%的知识节点和边具有专家知识,设为10。知识网络上的节点具有0至1随机的专利数量,表示企业在单一知识类别上的数量。边具有0至1随机的专利数量,表示企业在知识组合上的数量。

1.2合作网络演化策略

合作网络中的节点以概率P(在[0.001,1]之间),按断链原则,进行边的断链。即以概率P选中主体i,取得主体i的直接关系主体集合Ai。主体i可以按照节点度最劣和知识水平最劣这两种策略,在Ai中偏劣选择主体j,删除主体i与主体j之间的关系。同时,主体i在非邻居节点中随机选择主体l,建立其与主体l之间的关系。“结点度的偏劣选择原则”,即在直接合作节点中,选择节点度最小的节点,删除与其的边。“节点知识水平的偏劣选择原则”,即在直接合作节点中,选择节点的知识水平最小的节点,删除与其的边。

2知识转移和整合过程

遍历合作网络上的所有企业,若企业i与企业j有直接关系,存在知识势差且满足知识双边互惠条件,则按知识转移和整合模型修改企业i或j在各类别的知识存量以及知识网络结构。

2.1知识势差、流动条件与双边互惠

t 时刻,具有知识基础 的企业i与具有知识基础 的企业j之间,在知识类别v上的知识势差为, 。其中,v表示IPC知识类别。j是合作网络中与i具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企业。如果企业i与企业j在v类别上的知识势差 ,并且 , 表示企业j的吸收能力。则在类别v上,满足知识由企业i流向企业j的条件。即 , 是计算的精度,本文取 。

令 且 ,表示在t时刻企业i相对企业j在不同类别上知识水平高且满足知识转移条件的知识类别数量。如果企业i与企业j之间满足,企业i可流向企业j的知识类别数超过企业j知识类别数的30%,同时,企业j可流向企业i的知识类别数超过企业i知识类别数的30%。即以下条件 ,则两者之间满足知识转移的双边互惠原则,将会产生知识转移。否则,不能产生知识转移。

2.2知识转移和整合模型

企业i与企业j在类别v上的知识势差满足知识流动条件和双边互惠时,会在类别v上产生知识转移。如果企业j上原来有v知识,则该企业在v知识类别上由于知识流入所产生的知识增加值为 , 。由于没有增加新类别知识,企业j的知识网络结构没有发生改变。如果企业j上原来没有v知识,则知识流动不仅会使企业j的类别v知识量增加,还会使其知识网络结构发生改变。t+1时刻主体j由于知识的流入而使v类别上的知识量增加。主体j的知识 。t+1时刻主体i并不会由于知识流出而使v类别上的知识量减少。主体i的知识 。知识类别v可能是知识网络上的点知识(单一类别知识)或边知识(组合类别知识)。企业j在知识类别v上的知识增加即分别在知识网络上的点知识或者边知识上进行权重的增长。

3合作网络演化对知识网络影响的仿真计算

断链重连概率P在区间[0.001,0.01]以步长0.001变化,在区间[0.01,0.1]以步长0.01变化,在区间[0.1,1]以步长0.1变化,形成断链重连概率序列。

(1)t=0时,按1.1节中的方法生成初始合作网络和知识网络。

(2)合作网络和知识网络演化过程如下:

(2.1)取下一种断链重连策略。

(2.2)取下一个断链重连概率P。

(2.3)t=1时,进行2.3.1至2.3.3的循环:

(2.3.1)对合作网络中的每个节点,生成一个随机数。如果随机数小于P,则表明该节点将要按断链重连策略断链重连。合作关系网络结构将发生变化。

(2.3.2)知识转移:遍历合作网络上所有企业,如果企业i与企业j存在直接关系,且两者的知识势差满足知识流动条件和双边互惠原则,则按知识转移和整合模型修改企业i或企业j的知识网络。t时刻企业吸收的新知识并不在该时刻参与知识流动。

(2.3.3)合作网络中企业间的知识流动是否达到稳定或t等于500?

如果合作网络中,所有存在直接关系的企业间,知识势差都不满足知识流动的双边互惠条件,则演进达到稳定状态,进入到步骤(2.4)。如果演进未达到稳定状态,则t=t+1,回到步骤(2.3.1)。

(2.4)记录该断链重连策略和概率下,合作网络和各企业知识网络状态,指标计算。

(2.5)如果断链重连概率没有被遍历,则回到步骤(2.2)。否则进入步骤(2.6)。

(2.6)如果断链重连策略没有被遍历,则回到步骤(2.1)。否则进入步骤(3)。

(3)不同断链重连策略和重连概率下的指标计算结果输出到文件。

4仿真结果与分析

以断链重连概率为x轴,知识网络度量指标为y轴,不同策略不同曲线绘制半对数坐标图。虚线表示与邻居节点中度最小的节点断链,从非邻居节点中随机选择节点建链。实线表示与邻居节点中知识水平值最小的节点断链,从非邻居节点中随机选择节点建链。

4.1知识网络结构的平均值与标准差

图1-8是知识网络结构的平均值与标准差。可见,合作网络边的断链重连概率由0.001变化到0.01的过程中,企业知识网络的节点数均值、边数均值、节点度均值和聚类系数均值缓慢增大。知识网络的节点标准差和聚类系数标准差维持在较高水平,边标准差和节点度标准差逐渐增大。合作网络边的断链重连概率由0.01变化到0.1过程中,知识网络的节点数均值、边数均值、节点度均值和聚类系数均值急速增大。边数标准差、节点度标准差和聚类系数标准差较平稳维持在高位水平;节点标准差略有下降。合作网络边的断链重连概率由0.1变化到1过程中,知识网络的节点数均值、边数均值、节点度均值和聚类系数均值趋于平稳。节点标准差、边数标准差、节点度标准差和聚类系数标准差逐渐降低。

按策略1进行边的断链重连,知识网络节点数均值、边数均值、节点度均值和聚类系数均值高于,按策略2进行边的断链重连所产生的知识网络。按策略1进行边的断链重连,知识网络节点数标准差、边数标准差、节点度标准差和聚类系数标准差低于,按策略2进行边的断链重连所产生的知识网络。

4.2知识水平的平均和标准差

图9-12是知识水平的平均值与标准差。可见,合作网络边的断链重连概率由0.001变化到0.01的过程中,所有企业知识网络的节点权重均值和边权重均值稳定维持在较低水平。节点权重标准差和边权重标准差也教稳定维持在较低水平。合作网络边的断链重连概率由0.01变化到0.1过程中,所有企业知识网络的节点权重均值和边权重均值迅速爬升。节点权重均值和边权重均值在0.09附近取得最大值。节点权重标准差和边权重标准差也迅速爬升。节点权重标准差在0.06附近取得最大值。边权重标准差在0.09附近取得最大值。合作网络边的断链重连概率由0.1变化到1过程中,所有企业知识网络的节点权重均值和边权重均值缓慢下降。节点权重标准差和边权重标准差则迅速下降。合作网络中的企业节点按策略2与邻居企业节点断链,并与非邻居企业节点随机重连时,比企业节点按策略1进行断链所导致的知识网络单一知识总量和组合知识总量更高。

5讨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合作网络中选择调整关系的节点比例对知识网络结构和水平存在影响。合作网络中有约1%到10%的企业选择断链重连时,企业的单一知识类别、组合知识类别和知识之间的关联程度迅速增加,企业之间的知识网络结构差别也最大。仅当合作网络中约9%的企业选择断链重连时,所有企业的单一知识总量和组合知识总量才会达到最大,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知识水平差距最大。超过10%的企业选择断链重连时,企业的单一知识类别、组合知识类别以及知识之间的关联程度虽然仍很高,但单一知识总量和组合知识总量会逐渐减少,企业和企业之间无伦是知识结构的差异化程度还是知识总量之间差距都会减少。企业选择与节点度最小的企业断链重连时,知识网络单一知识类别与组合知识类别更多、知识之间的关联度更高;单一知识总量与组合知识总量更少;知识网络结构差异更大但知识总量水平差距更小。企业选择与知识水平最低的企业断链重连时,知识网络单一知识类别与组合知识类别相对较少、知识之间的关联度相对较低;单一知识总量与组合知识总量相对更多,知识网络结构差异相对较小但知识总量水平差距相对更大。

这说明,对于网络组织,应适度控制网络结构的调整。过于稳定的网络结构(很少或没有企业改变与网络内其他企业的关系),不利于知识转移,网络组织整体无法获得较丰富的知识类别和较高的知识总量,容易导致知识僵化。而过于频繁变动的网络结构(超过10%的企业改变与网络内其他企业的关系),虽然会加速知识流动使得知识类别极大丰富、知识关联程度提高,但不稳定的关系使得网络组织整体无法取得较高的知识总量;企业和企业之间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的差异化程度较小。也即网络组织整体知识水平不高,同时组织内成员知识体系雷同。只有适度的网络结构调整(约1%至10%的企业改变与网络内其他企业的关系),才有利于知识高效转移,使得网络组织整体获得丰富的知识类别和较高的知识总量,知识网络整合性最佳,同时企业和企业之间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的差异化程度比较大。也即网络组织整体知识类别和水平很高,同时组织内成员知识体系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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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①。从法律地位上看,集体管理组织有两种类型:一是民间性的私人团体,一是官方或半官方的机构。从各国集体管理机构的布局来看,一些国家按作品的类别分别成立协会,另一些国家则以包罗万象的统一协会来管理各种创作领域。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国际上有三种做法,一种是设立综合性的统一机构,将各类作品著作权都包括在内;另一种是按作品的类别分别设立不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第三种是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竞争的集体管理机构。

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一般在两种情况下采用:其一是版权人行使其权利变得不切实际或得不偿失时;其二是需要使用的版权作品数量巨大,其使用者难以逐一取得使用授权。这也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原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接受著作权人的授权。

2.代表著作权人同作品使用者谈判并发放使用许可证。

3.监督、检查作品被使用情况。

4.收取作品使用费并按约定分配给相关著作权人。

5.在必要时代表著作权人行使诉权。

二、在网络时代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进入网络时代之初,不少网络服务商直接担任起载于管理本网站作品的管理工作,虽然有高效便捷的优势,但网络服务商作为利益分享者理应与著作权利人处于平等地位,如果同时赋予其对作品的管理权则很有可能发生侵犯作者权利的情况。另外,考虑到著作权的私权性质,对其进行行政管理也是不可取的。比较之下,集体管理制度更加适于在作品创作者和使用者利益之间创造平衡机制,在给使用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更有效地行使了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是一种解决网络信息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

1.降低交易成本,搭建沟通著作权人和利用人的桥梁

设立并完善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很好实现法律的效益价值,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基本原因是在民间的、市场的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分散的个人所不可能决的版权使用付费问题。

2.有利于国际间的著作权保护和文化交流

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使得著作权作品可以跨越国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传播,这对著作权地域性原则提出新的挑战。目前,国际上已形成了以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间的相互代表协议为基础,以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简称CISAC)的章程和规定为游戏规则的全球性的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网络系统。即参加了CISAC,签定了协会间相互代表协议后,某一协会会员的音乐作品即可按国际规则受到其他协会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保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于1994年正式加入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通过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协作,可以使得著作权超越国界,不仅能够有效保护本国作品在国外受到保护,而且可以促进本国作品打入国际市场,提升国家文化地位,从而促进国际间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的新问题

在数字环境下权利人个人无法有效行使的权利越来越多,集体管理在数字环境下应该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应看到,在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1.集体管理可能涉及到新的作品类型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作品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多媒体、数据库、计算机程序(软件)等都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些作品的权利人比较复杂,往往涉及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等不同类型的权利人。对于一些分类建立集体管理组织的国家而言,由于权利人分属不同的集体管理组织,这些新形式的作品无法确定应该属于哪个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范围,需要对现有的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调整。

2.集体管理可能涉及到新的权利主体

数字环境下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种类会越来越复杂,特别是相关权的权利人除了现有的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之外,新的利益集团开始争取他们的权利,例如:网络内容服务商、多媒体制作者、数据库制作者等。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传播作品的行为。作为作品的传播者,法律应该赋予他们同先前出现的传播者一样的权利。虽然目前国际上对这部分团体的保护并没达成统一的意见,甚至存在着很大的分歧②,但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对这部分团体的利益进行保护。例如:欧盟在1996年就颁布了《关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的指令》,指令中的特殊权保护实质上就是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

3.集体管理可能涉及到新的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WPPT)③是为了解决版权保护在数字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而制定的国际公约。这两项公约增加了一些伯尔尼公约中未明文规定的权利:发行权、出租权(出租权仅适用于计算机程序、电影作品、录音制品)。同时,针对数字环境下的网络传输,专门增加了一项向公众传输的权利。另外,基于数字技术在版权保护中的利用,新增了技术措施权与权利管理信息权。这些新权利中有些应该考虑授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在数字环境下,权利人往往需要授予集体管理组织一系列互相关联的权利才能够真正实现集体管理。

四.在网络时代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的若干设想

(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沿革及现状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较晚,始建于1992年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长期以来作为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严重滞后。2001年,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第一次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写进法律,初步确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诉讼主体地位和性质,使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和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5年正式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则是我国专门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定的行政法规。2008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正式成立,2008年11月5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宣告正式成立,这两个新成立的协会和中国音乐协会一起,标志着我国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又迈进了一步。但是相较于前述几个国家,我国目前的集体管理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待解决的问题

(二)在网络时代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若干设想

1.网络环境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界定和模式选择

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学界一直存有争议,通常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在性质上属于具有公益性的信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地位上则是具有一定垄断性的在自愿许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间机构或者半官方机构。随着我国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和2005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出台,这一性质的认定得到法律和法规的认可。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是从我国著作权发展的情况出发,更适宜建立半官方或官方性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在网络版权集体制度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同时,可以逐步过渡为还原为民间性的社团法人,这样可以避免强势垄断地位的形成,使得政府可以充分实行监督权。

在著作权人与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方面,信托授权管理方式是著作权人向集体管理组织授权的最佳选择模式。这样,集体管理组织就能采用一揽子授权的方式将其所管理的所有作品的所有使用权一次性授予作品使用者。这不仅能提高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效率,节省费用成本。

2.网络环境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了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由于权利人个人更加难以控制对自己作品的使用,逐步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应限定在必要的范围内,即那些由著作权人单独行使存在困难的权利,不应盲目扩大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避免造成对著作权人的侵害。因此还应建立起完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督制度。

3.网络环境中集体管理的具体程序

(1)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的方式和传统的获得授权方式不同,传统的方式主要包括签订会员协议和与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而在网络环境下,很难通过上述方式有效的获得授权,而只有代表的权利人数量越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充分考虑网络技术的作用,通过建立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品授权系统程序和著作权网上登记系统程序等相关技术措施和手段来提高获得授权的效率。

(2)向使用人颁发许可证。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向使用人授予使用权时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揽子许可,即集体管理机构将其管理的全部财产权授权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限次数地使用,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契约;另一种是"个别授权契约",指集体管理机构将其管理的特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授予使用人使用。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使用作品的方式和主体过于复杂,所要使用作品的种类与数量也过多,所以,个别授权契约几乎无法可行。从方便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同网络服务商在谈判的基础上发放一揽子许可协议。

(3)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和报酬分配标准。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对于著作权人来说,事关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对使用人来说这一问题也至关重要。最主要的焦点在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制定一套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分配标准。在网络环境下制定收费和分配标准应该和现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标准应当保持大致相同。在充分参考现有付酬和收费标准的同时,结合网络环境中作品使用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费用收取和分配制度。

结 语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历史进步,也奠定了人类知识发展及法律进步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应当在在充分认识和尊重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和法规,使之起到既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进步和繁荣,又有效和合法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作用。面临网络世界对著作权制度带来的的巨大挑战,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完善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新产生的问题,在网络时代对著作权的保护还有赖于加大立法、司法建设,以及在普及法律、培养公民遵法守法意识方面、在加强国际间和政府间的合作等方面加大力度,既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协调好各方的利益,以促进文化的传播和发展,达到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平衡,共同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①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3版.113

②薛虹.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保护.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3・54

③我国目前尚未加入这两项条约

主要参考文献:

[1]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1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 汤宗舜.著作权法原理.第1版.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4] 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篇12

中图分类号:G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239-01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而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知识成为了加强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武器和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分工变得越来越细,一个企业不可能在所有的领域都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因此,企业组织就必须能够充分的整合和吸收外部的丰富的知识资源,并通过自身具备的构成核心能力的知识与其他的外源知识进行有效的整合来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尤其是目前,在多种协同平台环境同时存在的有利条件下,企业更加应该重视协同平台的应用,积极完善和创新企业知识体系,建立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的知识网络。

协同平台,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运用知识协同管理平台(Collaboration Knowledge Management,简称为CKM)和知识地图等技术来构建知识网络的一个平台。也就是说,协同平台是知识网络成长的大环境。文章随后主要讨论CKM平台系统结构,以及构建知识网络的必要性,并重点探讨了知识网络的概念和内涵。

1 CKM平台系统结构

CKM平台是在知识管理理论基础上建立的,以数字知识档案管理为核心的一种协同平台,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功能不同的子系统。

1.1 企业信息资源利用平台

通过CKM平台,企业可以有效的利用现有的知识,并能够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CKM的信息资源利用平台提供数字知识档案中心和企业间协同工作平台的搜索功能,而且可以通过管理中心提供的权限限制来确保知识文档利用时的安全性。在使用者有权限的前提下,不仅可以从数字知识档案中心中获取相应的信息知识,还可以从企业协同工作平台中获取知识信息。除此之外,可以从数字知识档案中心获得相应的信息,最后将得到的知识信息提供给企业间协同平台。

1.2 企业间协同工作平台

作为各个企业之间相互合作的基础,协同平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协同平台作为构造知识网络的一个大环境主要包括即时通讯系统、网络视频会议、文档共享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时通讯系统的作用是随时满足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视频会议可以使企业及时的探讨相关的重要问题;而文档共享的主要作用是实现文档的适时共享,同时也可以使企业在需要的时候同时打开一个文件,进而实现企业之间的协同工作。

1.3 数字知识档案管理中心

数字知识档案管理中心既可以负责用户权限的管理,又可以提供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管理。通过数字知识档案管理中心不仅能够为企业的资源信息利用提供大量的知识资源,也可以对现有的知识信息资源进行适当的规划和整理。其中包括一些设计文档、经验总结、业务文档、工作报告、知识库、知识地图等。

1.4 数字知识文档收集平台

企业中常用的CKM平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数字知识文档的收集。一般主要的收集途径包括:(1)通过网络或是企业之间的相互收集;(2)通过书籍、光盘等物件收集;这两种方式主要是收集显性的知识(3)从员工的工作报告、经验总结中收集,而这种方式则主要是针对隐形知识的收集。因此,企业数字知识文档收集平台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无地域限制、数据采集,以及能同时收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2 构建知识网络的必要性

2.1 知识具有的特征决定了构建知识网络的必要性

知识共享不仅能够有效促进知识的创新和传播,同时还可以不断的扩充知识储备量,而且可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是,由于知识的外部性和知识交易信息的不对称等特性,使得知识要想在企业之间实现共享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为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某种机制来实现知识的共享是十分必要的。

2.2 企业知识创新的两难悖论决定了构建知识网络的必要性

通过两难悖论显示,知识创新越是接近世界领先水平,企业组织内外部的知识、技术创新和市场之间的联动就会相应的减少,反之亦然。因此,如何通过一个有效的组织模式来实现知识创新与产品开发以及快速创新之间的同步化,实现内外部联动成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3 知识网络的概念和内涵

3.1 知识网络的概念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概念:首先可以将知识网络定义为一个可以使企业发挥其潜在的认知协同优势的一种手段,但是这需要知识之间的关系作为坚实的基础;其次知识网络是一个具有模块化结构的组织系统,其作用是共享企业之间的可用的无形资产;再次知识网络是实体之间的关系,实体可以是组织、个体或是团队。

3.2 知识网络的特点以及相应的组织结构

知识网络具有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社会性(由知识的社会特性决定);二是开放性(由知识的跨越性决定);三是动态性(由知识网络的开放性决定);四是整体性;五是创新性;六是目的性(基于知识资源获取和共享的需要形成的)。

知识网络具有四种组织结构:作层次型组织结构(经常发生在领导企业与其下属企业或供应企业中)、多引力中心型组织结构(多发生在一些合资企业中)、集中引力中心型组织结构(经常出现在新型的虚拟企业中)、无引力中心型组织结构(由于网络本身缺少中心型的管理,而使其自身变得灵活多变)。

3.3 知识网络的内涵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更加深入的了解知识网络的内涵:首先,多条知识链共同组成了网状结构;知识网络中每一个组织和其他的组织均可以发生知识流动,而知识就是在这种不断的流动中不断的自我更新和增殖。就是说,知识网络之间的组织联系越紧密,知识流动的越快,知识网络的效率就越高。其次,组织之间的流动是形成知识网络的重要基础;知识之间的不断流动不但能够实现组织之间知识优势互补,而且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知识网络的运行效率。再次,构建知识网络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知识共享,进而实现知识创造,最终形成整个知识网络的创新优势。在知识网络的所有组成成员中,可以在知识共享的基础上,共同合作创造出新知识。同时,有效的知识流动和知识共享可以最大限度的促进知识网络的创新。最后,在知识网络内部各个成员之间其实质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知识网络之间的成员通过某种形式的合作或是竞争来实现创新收益的共享,并可以共同承担创新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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