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价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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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价值

篇1

作为RNA病毒的一类,反转录病毒最为常见的就是劳斯肉瘤病毒。这种病毒可以感染鸡,在感染以后,鸡的体内会产生肿瘤。但是将这种感染细胞进行分离得到的反转录DNA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动物细胞的载体。作为动物细胞的载体,反转录病毒具备其独特的优点,在一般情况下,反转录病毒在肿瘤的细胞中还是可以进行细胞的转录的,这就说明在这种病毒中可能就有一种天然的转录因子,对这种天然的转录因子加以利用,就会使得一些细胞发生转录,使得动物的基因可以更好。反转录病毒的寄主范围是十分的广泛,它可以在动物中寄主,也可以在人内寄主,利用反转录病毒的转录因子可以将一些对生物有害的细胞转化为好的细胞。反转录病毒的感染性是十分的高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感染,并且它不会导致寄主细胞的死亡,还可以使得转录以后的细胞持续的活着多代。细胞在反转录病毒的作用下还是可以正常的生长和保持高的感染率的。所以,利用反转录病毒作为动物基因的载体是十分的可行的,它不但可以改变细胞的基因型还可以遗传到子细胞。

1.2噬菌体载体

用作载体的噬菌体主要有入噬菌体和单链DNA噬菌体。入噬菌体是一种大肠杆菌双链DNA噬菌体。当它们被外源基因取代之后,并不影响噬菌体的生命功能,这类基因被称为入噬菌体的非必要的基因。由外源基因取代非必要基因所形成的重组DNA,可以随着寄主大肠杆菌细胞一起复制和增殖,而且在其溶原周期中,它们的DNA是整合在大肠杆菌的染色体DNA上,成为大肠杆菌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入噬菌体赖以发展作为基因载体的一种重要特性。此外,在寄主范围方面,入噬菌体比质粒载体要狭窄得多,因而作为基因载体自然也会更加安全。单链DNA噬菌体载体。具有其他载体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单链DNA噬菌体的复制,是以双链环状DNA为中间体。这种复制形式的中间体DNA,可以像质粒DNA一样,在体外进行纯化和操作;单链DNA噬菌体的DNA,能够转染大肠杆菌细胞;单链DNA噬菌体载体不存在包装限制问题;用于测定外源DNA的插入方向。

1.3植物病毒载体

主要有置换型载体、插入型载体和互补型载体三种类型。置换型载体是用对植物病毒基因组复制影响不大的外源基因置换部分病毒基因后构建而成。一般用于转染原生质体进行瞬时表达,用于验证构建载体的可行性。插入型载体的构建方式是将外源编码序列插入病毒基因组不重要的非编码区,或者将外源编码序列与复制酶基因以外的其他基因同框融合,用以避免对病毒的复制或移动造成不利影响。互补型载体是将外源基因插入缺陷型病毒或用外源基因置换病毒的某个基因构建而成。在构建互补型载体时,需要提供失活基因的表达产物。

2利用灭活的病毒促进动物细胞融合

在促进动物细胞的融合方面,仙台病毒是非常合适的,仙台病毒是一种可以融合多种细胞的病毒,而且已经被广泛的应用于细胞的异核体的形成和培育杂种细胞上。仙台病毒因为它本身的功能可以使得细胞进行融合,使得细胞不断的凝聚在一起,最后细胞膜相互融合。但是仙台病毒也是有一些缺点的,仙台病毒的细胞感染率是非常的低的,而且它进行细胞的融合时需要的时间是非常的长的,一旦细胞在融合的时候感染到病毒是很难进行病毒的治疗的。

3制备疫苗

3.1灭活疫苗

在利用病毒的特性来制作疫苗的时候,目前最多的是流感和狂犬疫苗,这些疫苗都是用甲醛来作为灭活病毒的。灭活病毒是一种可以使得病毒的蛋白质遭受破坏,使得它的感染、繁殖和致病的能力丧失。但是一般的灭活病毒是无法破坏病毒的蛋白结构。为了更好的促进免疫系统对于蛋白的识别,可以对蛋白的三围结构进行改变,这样就可以使得细胞对于蛋白结构有更好的反应,使得免疫系统发生变化,进而使灭活病毒更加的具有抗原性,不易失去传染的能力。灭活疫苗常需多次接种才能产生保护性免疫。灭活疫苗使受种者产生以体液免疫为主的免疫反应,它产生的抗体有中和、清除病原微生物及其产生的毒素作用,对细胞外感染的病原微生物有较好的免疫效果。但对病毒、细胞内寄生的细菌和寄生虫无效。

3.2减毒活疫苗

选用对人低毒的病毒变异株制成。现常用的有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流行性腮腺炎疫苗、风疹疫苗等。使用活疫苗从理论上讲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近年来用诱变法制备的流感温度敏感株减毒疫苗已用于人体,增加了安全性。

3.3亚单位疫苗

用化学方法裂解病毒,提取包膜或衣壳上的亚单位制成。例如,提取具有免疫原性的血凝素和神经氨酸酶制备的流感亚单位疫苗。

篇2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篇3

社会学科的研究与自然科学的研究一样应同属于科学研究范畴。但两者不可避免受研究者价值取向的影响。从研究对象来讲,自然科学研究的是客观实在体,而社会学科研究的是人及其思维、感情、激情等方面的东西。可见,社会学科的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不仅要看实在体,还要把研究对象当作具有七情六欲的复杂的人的活动去理解和诠释,否则研究将无从谈起。本文从研究异文化和自身文化两个方面着手分析社科研究中研究者价值取向的影响问题。

一、研究异文化的价值取向问题

当研究异文化时,其研究将难以避免或多或少受到研究者早已根深蒂固、潜移默化的价值取向的影响。然而,科学研究就要求研究结果不能被主观价值左右,也就是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者要求的都是研究中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有一个方法可以解决在研究中可否研究者价值左右的问题,即通过理解或诠释的方法,也可叫做换位思考法。

当研究异文化时,实际上研究者凭借早已根深蒂固的文化和价值去解读另一个文化世界,所以这个研究受研究者自身凡人文化和价值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既然不可避免,那么干脆不求价值中立或无涉,只求“相对价值中立”。相对价值中立是指人类现有的情况下,研究中试图无限接近价值中立或“绝对价值中立”,把价值取向的影响降到最低,追求较客观的结论。

追求相对价值中立具体如何操作呢?只能运用人类特有的理解或诠释的方法。具体通过以下两点:一是必需有一个沟通的媒介,即语言、符号或普世的价值;二是必需依靠人类特有的理解品质。首先,沟通是理解的前题,也是理解的方式。他的实质是心与心的沟通。不同的文化,千差万别,文化冲突(culture shock)时有发生,但毕竟同属人类,必有许多普世的语言和价值,即便是与世隔绝几千年的土著居民,也能理解简单的外来形体语言。譬如,我们把手放在嘴边作吃饭姿势,相信土著居民便会理解。其次,理解是人类特有的能力,只有人类能做到对他人乃至动物的“同情”和理解。正因如此,研究者在研究异文化时通过其特有的理解和换位思考的特质来诠释异文化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诚如印度伟大思想家、诗人泰戈尔所说:“人的一切重要言论不是通过语句而是通过精神来判断的——这是在历史中伴随着生命的成长而呈现出来的精神。”[1]

二、研究自身文化的价值取向问题

研究者研究自身文化时,同样受到研究者长期习惯的价值和文化的影响。但不同于研究异文化,研究自身文化时不存在沟通和理解上的障碍。其实,自身文化的理解和诠释就是自身文化的直接表达。自身文化的表达本身就是一种诠释,此时不存在“为什么”的问题,因为这里表述本身就是终极答案。但其仍然受到自身价值的影响并且难以避免,对此我们只能以无限接近“零价值取向”的态度,做到“相对价值中立”,[2]进而用“假想”的办法来加以把握和操作。

关于自我的理解在著名社会学家库利的“镜中我” 思想中找到理论依据。在库利的自我意识形成的三阶段里,“将设想自己在他人面前的行为方式;设想和理解他人对自己行为的评价以及根据自己对他人的评价的想象来评价自己的行为,并据此做出下一步反应。”[3]研究自身文化时为自身价值所受影响降到最低,做到相对价值中立,可以把研究者自己“假想”成异文化的人,用外面的眼光和视角,进行比较、观察和分析自身文化。这样,既能够摆脱自身文化的影响圈套而扩大研究者视野,又能够从不同的文化视角分析,有助于研究的全面和客观。

三、讨论与结语

第一,在研究中为什么同一现象不同学者得到不同的结论,这是否归因于社科研究中研究者能否做到价值中立的问题;社科研究中价值取向的影响难以避免,但影响过多是不可取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能否价值中立的问题上,众多的自然科学及社会实证主义者、诠释主义者都主张价值中立。实证主义者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和自然科学的研究一样可以完全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同属科学不应由研究者主观判断和价值倾向左右。甚至诠释主义者虽然承认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同自然科学研究有差别,但价值取向上仍主张中立。对此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的《萨摩亚人的成年》一书的结论是很好的实例。用弗里曼的话来说,“由于其带着很深的文化决定论的信念和个人的价值取向去研究,因而其得到的结论也是不可信的”。

另外,批判主义者则认为在研究中不主张价值中立。最近国内不少学者不主张社会科学的研究持价值中立的原则。如社会学家郭星华在《也谈价值中立》中说:“诚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虽然在自然科学里,研究主体与研究客体也不是截然分离的,但在社会科学里,研究主体与研究客体之间的互动更为密切。在考察社会发展、变化规律时,在观察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时,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体,众多的社会科学家由于各自所处的历史时代不同,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世界观、价值观的不同,他们的思想和所建构的理论无一不打上历史时代和价值观念的烙印,要想排斥价值做到‘价值中立’无异于天方夜谭。”[4]总之,社科研究无法做到“价值中立”,这是不争的事实。研究者价值取向对研究的影响是之所以同一现象不同的学者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

第二,在研究异文化时对研究者价值的影响应如何把握和操控。由于社科研究难免受研究者价值影响,当研究异文化时,只能以追求相对价值中立为目标,运用理解和诠释的方法予以解读、分析异文化。

第三,在研究自身文化时研究者价值的影响持何态度,理解和诠释如何加以运用。与研究异文化不同,研究自身文化不需要过多的沟通和语言媒介,其不仅受研究者价值取向的影响,甚至更多。故而,依然以相对价值中立为追求目标,运用照镜子式的理解法,即库利的“镜中我”作为基本方法来研究。

综上所述,首先,在社科研究无法做到“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正因如此,产生了对同一个现象不同学者得出不同结论的现象。其次,无论异文化的研究还是自身文化的研究,研究者价值影响上,以“相对价值中立”的态度,运用理解和诠释的方法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因此,基于人类现有条件下社科研究无法做到“价值中立”这一事实,选择尽可能地把研究者个人价值取向的影响降到最低,进而依靠理解和诠释法,追求相对客观、相对公正的研究结论。

【注 释】

[1][印]罗宾德拉纳特·泰戈尔.人生的亲证.宫静 译.商务印书馆,2007.序言.1.

[2]“零价值取向”相当于绝对的价值中立,是针对“相对价值中立”提出的,我们认为是新提法.

[3]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1.

[4]郭星华.也谈价值中立.江苏社会科学,3.

【参考文献】

[1]米德.萨摩亚人的成年:为西方文明所作的原始人类的青年心理研究.周晓虹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篇4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中的价值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学、学、人类学等与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哲学、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篇5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著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2]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04年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当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3]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4]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5] 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6]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更多的科学真理。由此可见,作为方法论的“价值无涉”正是为了廓清“科学”有效性的界限,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有效”的问题。对“存在”的思维整理,涉及到“客观性”问题,而“有效”与否则与价值所处的文化特性有关,必须在科学的“客观”操作和价值判断之间划出界限。

因此,对这份杂志寻求科学真理的功能,以及科学作为对经验现实进行思维整理的有效性,韦伯提出两种重要责任:

首先,是要让读者和作者自己清楚地意识到用来度量现实,并从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是什么,而不是把不同类别的价值混同在一起。只有通过确立的价值标准与其他价值标准,最好是与自己的价值标准相对抗,――任何有意义的评价都只能是从自己的世界观出发的批判,而不是通过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和理想的冲突之间的挪移和权衡来欺骗自己。不同的价值尺度之间需要进行反思性的对比、澄清和揭示,一切对于别人有意义的评价都只是出自对自己“世界观”的批判,是以自己的理想为根据与别人的理想作斗争的结果。

第二, 要使得读者、编辑和撰稿人都明了,什么地方科学研究者开始沉默,而作为“有意欲”的人开始说话,什么地方论证求助于理解,什么地方则求助于感情。必须反对科学讨论和评价性推论之间的混淆,但是“决不反对申明自己的理想”。无信念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近似性。这里“价值无涉”的第二个含义,就体现为作为学术杂志的《文库》所具有的学术共同体的性质,它不是从事反对政治或者社会政策派别的论争场所,也不是招徕赞成或反对政治理想或社会政策派别的场所[7],而是一个“学术”的公共领域。韦伯如此描述道:

杂志的特性一开始就在于,并且只要它听凭于编者们今后就也应当在于,尖锐的政治对手都可以在杂志中为了科学工作而和平共处。它迄今为止不是“社会主义的”刊物,今后也不会是“资产阶级的”刊物。它不会把愿意置身于科学讨论基地之上的人排除在作者的范围之外。它不能是一个“回应”、辩驳、再辩驳的游戏场地,但它也不袒护任何人,无论是它的作者还是他的编者,都应在其栏目中经受可想见的最严厉的客观而又科学的批判。不能忍受这一点的人,或者不愿与那些和自己理想不同的人在科学认识领域合作的人的,都可以不参加它。[8]

但是,韦伯也承认,无偏见地与政治上的敌对者同处于一个中立的学术场所,在当时的德国并不容易,对那种“作为党派狂热的局限性和不发达的政治文化的标志,应予以无条件的反对。”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无涉”反对的是学术的泛政治化倾向,因为这必然严重伤害学术的“科学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杂志不能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库》要探讨的问题与最高的、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因而成为它的最稳定的作者的人,“恰恰因此又成为一种受到那些价值观念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影响的文化观的代表。”这些作者的观点各有不同,但是“他们都把保护劳动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尽可能增加劳动群众对我们文化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享作为目标,但把国家对物质利益领域的干预与现存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自由发展相结合作为手段。”[9]这些人无论对未来的社会秩序持什么样的观点,就当代而言却肯定“资本主义”的发展,这并不是因为它与更早的社会制度相比是更好的形式,而是因为它在实践上已经是不可避免,这是学术面对现实政治的态度。

《文库》主要关心的是社会经济问题。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事件,它的性质并不是自身“客观”地具有的,而是以人们认识的“兴趣”倾向为条件的。“一个现象只是就我们的兴趣专注于它对于为生存而进行的物质斗争所具有的意义而言,或者说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获得一个‘经济’现象的性质。”杂志的任务就是:研究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普遍文化意义及其历史上的组织形式。

不是“事实”的“实在”联系,而是问题的思想联系,构成了各门科学的工作领域的基础:在用新的方法探索一个新的问题并由此发现开辟新的重要观点的真理的地方,就会出现一门新的“科学”。[10]

不同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更不同于形形的文化决定论,――韦伯决不是一个文化决定论者,他强调的是经济与文化互相制约的关系。韦伯认为:按照经济上的受制约性和影响范围的特殊观点来对社会现象和文化事件进行分析,依然是一个具有创造性成果的科学原则。但是,这恰恰需要区别以下两种倾向:人们要么把历史现实中不能从经济动机演绎出来的一切都当作在科学上毫无意义的“偶然性”,或者“剩余物”,要么把经济事务的概念扩展到不可知的领域,以致所有以某种方式与外在手段相结合的人类利益都被纳入到那个概念之中。[11]这正是韦伯竭力反对的以经济学价值来主宰社会价值和社会科学判断的方式,这也是韦伯提出“价值无涉”所具有的现实与历史的针对性。

(二)经验事实、文化价值与学术伦理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作为一门现实的科学,是要理解我们被置入其中的、包围着我们的现实特性,即它的文化意义:它为什么在历史上是这个样子。而“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的现实的思维认识就建立在这一隐匿的前提条件上,即每次都只有现实的一个有限部分构成科学理解的对象,只有它才在‘值得认识’的意义上是‘根本’的。”[12]韦伯明确指出,经验事实只有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才是研究者接近“实在”的途径。社会科学不是建立合目的性的规律性,而是建立“个别”与“价值”之间的因果联系。规律所适用的现实是个别的,而个体并不能从规律中演绎出来。清晰概念的存在以及假定的规律,仅仅是认识现实的前提和手段,而真正的有意义的分析和整体性描述,却是崭新的和“独立”的。一个文化现象形成的意义,以及形成这种意义的理由,都无法从任何规律性概念和体系出发去推导、论证或阐明,因为它们是以文化现象与价值理念的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文化概念就是价值概念。个体性的现实之所以对我们有意义,是因为它表现出对于我们来说与价值理念的联系因而重要的关系,仅仅是因为这一点,它的个体性的特性才是值得我们认识的。也就是说,价值理念是确认研究对象的前提,却不是结论,因为:

重要的东西自身当然不与任何规律自身相等同,而且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是不与它自身相同。因为一个现实的成分对我们来说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当然恰恰不在于它与极其众多的其他成分所分享的那些关系。把现实与赋予其重要性的价值理念联系起来,以及根据其文化的重要性的观点突出和整理由此渲染而出的现实成分,与根据规律对现实进行分析和在一般概念中对它进行整理相比,是一个异质的、不同类的观点。思维整理现实的两种方式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逻辑关系。在个别的情况下,它们能够相互一致,但是,如果这种偶尔的一致掩盖了它们原则上的分歧的话,就会导致极具灾难性的后果。[13]

这些对于经济学来说,并不例外,事实上韦伯更多地正是针对它而来的。正因此,韦伯对于“规律”崇拜,特别是对经济学的“市场”规律崇拜所具有的灾难性后果的警告,是特别值得今天的中国学界汲取的。我们也可以从中明确地看到,韦伯的立场是欧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所谓的“西方中心主义”者;而是相反,他一再告诫的正是对“普世价值”的警惕。对于韦伯这至关重要的核心观点,我们理解得并不充分,而这却正是韦伯强调“价值无涉”的主要出发点。

韦伯特别针对货币交换经济指出:对交换的普遍本质和市场交往的“技术”性研究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但是这只是前期工作,它不能回答交换如何历史地获得它今日的基本意义,历史事实需要在文化意义里得到澄清,正是货币经济的文化意义,――因为它,我们才会对交往技术感兴趣。“只有在无限多样的现象中仅有一个有限的部分是有意义的这一前提条件下,认识个体性的现象的思想才在逻辑上是有意义的。”[14]对具体的现实进行详尽无遗的因果推演不仅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荒谬的。在涉及“个体性”的地方,“因果问题并不是一个规律的问题,而是具体的因果联系的问题,不是什么公式把现象当作样本加以归类的问题:它是一个归属的问题。……一个‘历史个体’――的因果说明得到考虑,对因果规律的认识就不可能是研究的目的,而只能是研究的手段”。韦伯再三强调,规律越普遍,就越抽象,它们对在因果上归属个体性现象的贡献就越少,从而间接地对理解文化事件的意义也就越小。就历史现象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是内容最空洞的,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一个类概念的有效性越广泛,就越使得我们离开现实的丰富性,因为它为了包含近可能多的共性现象,就必须是尽可能地抽象,而共相的认识对于历史研究而言并没有价值。因此,把经验还原为“普遍”或者“客观”,对于社会科学工作并没有意义。这并不是说“规律”不存在,而是因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并不等同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仅仅是我们的思维为了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手段。文化只是个别,是由其文化所采用的价值理念决定的,而任何“规律”都无法揭示这些价值理念的不同。“‘文化’是从世界进程无意义的无限性产生的一个从人的观点出发用意义和重要性来思考的有限断面”[15]。以下韦伯的这一段话特别值得关注: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当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2]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4]同上,第4页。

[5]同上,第6页。

[6]同上,第6页。

[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8]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页。

[9]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 Hardt:Social Theories of the Press: Early German & American Perspectives,pp174-182,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1979. 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篇6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9B-0111-02

生物科学史全方位地展示了生命科学产生、形成、发展、演变的历程,它包含着实验探索、理论形成的科学规律与方法,每个科研成果的背后也蕴涵着科学家伟大的科学精神与人格魅力。《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中提出:“学习生物科学史能使学生沿着科学家探索生物世界的道路,学习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研究的方法,学习科学家献身科学的精神,这对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是很有意义的。”在生物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重视生物科学史的教学,以趣味的科学故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以经典的科学实验帮助学生理解生物学知识和提高探究能力,以科学家严谨务实、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陶冶学生的科学精神,从而实现生物教学的目的。对此,文章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生物科学史在生物教学中的教学价值。

一、利用生物科学史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热情

在学习生物科学知识的过程中,很多学生会觉得枯燥乏味,甚至深奥难懂,因而对生物学习缺乏兴趣。事实上,生物科学史中不乏逸闻趣事,教师应在课堂上结合教学内容,列举一些有趣的事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其学习兴趣。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所学知识产生兴趣,就会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在生物课堂教学中,教师利用生物科学史导入新课,除了能够迅速使学生集中注意、激发认知需求外,还能促使学生形成学习期待。例如,在讲授细胞结构的知识点时,可以向学生讲述英国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罗伯特・虎克发现细胞的故事来导入;在讲解条件反射知识点时,可以向学生介绍俄国生理学家伊万・巴甫洛夫通过观察狗吃食物发现非条件反射的故事等。可见,教师应善于收集一些与生物教学有关的故事情节,在课堂上将生物科学史与生物教学巧妙融合,增加生物学知识的趣味性和故事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使其主动学习。

二、利用生物科学史的渐进性理解生物学知识,突破重难点

生物科学史是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的发现过程,是揭示生命奥秘的过程。在生物教学的过程中,以科学史作为教学材料,能够顺理成章地展现生物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有助于学生全面理解生物学基础知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这也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另外,层层递进的科学史知识,能够帮助学生深入地理解生物课堂上的重难点内容。

通过科学史可以全面了解生物科学的具体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从而积累更多的知识经验,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提升学生突破重难点知识的综合能力。例如,在讲授高中生物《光合作用》的内容时,教师可将光合作用的发现史贯穿在课堂教学中,如讲授光合作用的产物时,可结合1864年德国科学家萨克斯的绿叶遮光实验来讲解;讲授光合作用的场所时,可通过1880年德国科学家恩吉尔曼用水绵实验来讲解;讲授光反应中氧气的来源时,可以结合1939年美国科学家鲁宾和卡门的氧同位素标记的实验来讲解。可见,不同的实验体现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可加深学生对单一变量、对照等实验原则的理解,以及对同位素标记法等科学研究方法的掌握,从而使生物教学的重难点知识得以突破,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利用生物科学史的经典性体验科学过程,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

生物科学史中的一些经典实验,蕴涵着独特的生物学思维和科学研究方法。利用科学史上的经典实验进行教学,是培养学生探究学习能力的一个有效措施。在生物科学史课堂中,教师要灵活运用科学史,引用科学史资料来导入新课,创设探究情景、营造探究氛围,以发散学生思维,提高其科学探究能力。生物科学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科学探究的历史,在教学中可普及一些科学史的知识,让学生从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整个过程。教师把经典的科学探究实验引入生物课堂,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思考与探索,自主设计实验方案,感悟科学探究过程,理解科学家发现、探索和解决问题的科学精神。例如,在讲授“遗传定律”的内容时,可以融入奥地利生物学家格里哥・孟德尔经典豌豆实验的科学史,按照“假设――演绎法”的推理探究模式进行教学,使学生在体验遗传规律探究发现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遗传定律基础知识的认识,掌握科学探究的基本方法,提高探究学习的能力。可见,教师在生物课堂上可以通过具体的科学史实例,让学生亲身体验科学探究的一般过程,即观察科学现象――提出科学假设――设计科学实验――假设的证实或证伪,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提高其探究能力。

四、利用生物科学史的严谨性树立学生的科学观念,培养其科学素养

科学素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知识、情感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科学素养的能力。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倡导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提倡学生主动参与、勤于动手、乐于探究,注重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学习生物科学史,就是追寻科学家探索生物奥秘的脚步,深入地理解生物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研究的方法。生物科学史的故事中蕴涵了科学家的科学态度及精神,例如,青霉素的发现是1928年英国细菌学家弗莱明严谨不苟、求真务实态度的成果;自然选择学说的创立是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合理质疑、勇于创新意识的指引;奥地利生物学家格里哥・孟德尔潜心研究了八年的植物杂交实验,最终总结出重要的孟德尔遗传规律,也体现出科学研究需要坚持不懈、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渗透这些生物科学史教育,有助于学生养成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让学生在理解科学实验的发展过程中,提高学生发现、探索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说,科学实验的严谨性渗透在科学史中,能够帮助学生树立科学观念,培养其科学素养。

综上,生物科学史中蕴涵着科学家对生命世界探索的精彩片段,有效的生物科学史教学应选择适合的材料、运用恰当的手段,才能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让学生身临其境般地感受和领悟科学探索的过程。生物科学史是一部揭示生命科学发展历程的探究史,科学史的学习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等三个方面的教育融合起来,其趣味性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地沿着科学家探索生物奥秘的道路去发现与解决问题,真正理解生物科学的本质,感受生物科学蕴涵的精神,从而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科学探究能力,促进学生科学而全面的发展,对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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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金昌.应用生物科学史在教学中突破难点[J].生物学教学,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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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认同感,是指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社会价值及其他因素的看法,与社会对该职业的评价及期望一致,即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有关职业方面的看法、认识完全赞同或认可。职业认同感会影响个人的忠诚度、向上力、成就感和事业心,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达成组织目标的基础。作为一名称职的实验技术人员,良好的职业认同感和价值观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内在动力。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准备,辅助教学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头绪多而且繁杂艰苦,特别对于生物学科,实验材料、仪器用量大,必须随时更新,实验条件要求严格,要随时监控以保证菌种的活性不退化等。而且通常被认为从事着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因而地位和作用很难得到认可,导致工作积极性降低,职业认同感差,思想不稳定。针对此类情况,学校各级领导应重视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验人员自身则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苦乐观,提高认识,增强职业认同感。明确自己在实验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将关注点放在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上。

1.2紧跟科学发展,提高业务素养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紧跟科学发展,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具备稳固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先进技术,此外遵循教育规律,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适应实验教学的新需求。实验技术人员不应局限于对现有实验的学习,应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了解本学科的前沿,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随着教学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课程设置的难度也逐年加大,以基地班分子生物学实验为例,将以往连贯性不强的单元实验改革为一个综合性大实验,改革后删除了重复性、验证性内容,而增加了难度较大的诱导表达、SDS-PAGE等实验内容,这就要求实验技术人员迅速学习并掌握诱导表达及电泳的原理以及仪器的正确使用等。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摸索,该实验的开设已做到准备工作到位,实验现象明显,可重复性高,结果稳定等,教学效果良好。再如,PCR实验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模板不稳定,实验效果差的问题,实验技术人员在对实验结果做认真分析后,查阅资料,更换了模板和引物,从而显著提高了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能做到对实验试剂和器材充分了解,针对菌种活性、培养条件、不同批次试剂等的细微变化导致的可能出现的特殊实验现象有所准备,并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保证了实验的顺利进行。例如,革兰染色出现过染色后无法明确区分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的问题,实验技术人员从菌种和试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对菌种进行划线分离而后单菌落培养,从而保证了菌种的纯度;其次在菌种没有问题的前提下通过实验确定了出现问题的番红花红试剂,而后购买不同厂家的该试剂做平行实验,最终筛选出实验结果明显的试剂,保证了实验教学有序进行。在仪器设备的维护方面,由于仪器更新速度快,仪器的操作方法也在变更,所以不能一味相信经验之谈,必须建立起学习操作规程及说明书的习惯。例如,不同厂家的显微镜、PCR仪、BOD仪、灭菌锅等仪器操作流程差别很大,实验技术人员能够做到先学习使用说明书而后操作仪器,并且培训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正确的使用方法,从而保证了实验仪器科学高效的利用。

1.3参与教学改革,辅助科学研究

实验教学中心承担多学科的实验课教学任务,一方面对实验课程体系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另一方面对实验教学软硬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能够从自身优势出发提出教学改革方向,推动实验教学创新性变革,培养高素质人才。沈阳药科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多年来一直进行实验教学改革,通过省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和多个学科实验课程实验项目调整等工作,不仅建立了中心网上资源平台,而且完善了实验课程体系、实验室管理规程以及仪器设备使用等各方面的体制,全面调动了实验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实验技术队伍价值体系的建设及实验中心教学模式的创新性变更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验技术人员对各学科实验课内容以及实验器材比较熟悉,能够依据大纲要求,合理、科学地安排实验教学工作。例如,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实验面向全校开设,教学班次多,耗材和仪器使用频繁并且用量大,实验员都会提前做好计划,将实验材料准备充分,对于与其他课程共用的仪器如显微镜、离心机、摇床等,合理安排使用次序避免冲突,从而做到协调好实验材料、仪器、实验室的利用,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教师与实验人员彼此分工和侧重点不同,通过调配能使实验技术人员的实践教学与教师的理论教学形成良好的互补格局,彼此都把自己所擅长方面的能力最大化,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真正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专业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具竞争实力。随着实验技术人员中研究生学历比例的不断增加,实验技术人员的素质已逐步提升,由于已经经过了全面系统的科研训练,更具有创新意识,体现在科研活动上就应勇于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力争做到能够在科研工作中当好助手,与他人通力协作,承担科研任务,潜心攻关,探索新问题创造新成果。

2实验技术队伍管理模式的建立

2.1发挥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实验技术人员作为实验教学的重要组成,既是实验中心的建设者,又是管理者。针对如何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作用,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实验中心必须要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指导下建立更为详尽的仪器设备的购置、操作、维修、保养、报废等方面的制度,以确保每项工作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针对如何制定人员职责,如何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验中心则应依据岗位责任制,对实验员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做出明确规定。沈阳药科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在制度管理方面,制定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实验室工作岗位职责、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等,各项日常工作细致明确,做到了有法可依;实验室的管理方面,将学生实验室根据学科分配给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对照明、水、煤气、门窗等进行维护维修;在实验课程准备方面,按学科及班次分配工作,分段包干,使每个人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在仪器管理方面,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购置、统一调配,根据仪器类别设置显微镜室、摇床室、离心机室、超净工作室、灭菌室等,分责统一管理,所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室使用记录均完整,提高了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的利用率;在药品和耗材的管理方面,各个技术人员根据所准备实验课程承担相应药品、器械耗材等的管理工作,多人共用的物品,由使用最频繁用量最大的人员进行统筹管理。

2.2量化考核指标,构建科学管理模式

关于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通常使用的考核晋升管理办法比较粗糙,对工作的专业程度没有明确规定,也导致一些具有较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实验人员工作热情受到挫伤,从而严重影响了实验教学改革的进行和实验中心的发展。考核制度应适应新时期实验技术人员结构的变化以及教学改革对实验人员的高标准要求,把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态度、工作纪律、业务水平与专业知识、完成本职工作能力、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准备质量、实验教学效果、开展实验改革、科研成绩与论文等方面内容,依据不同职称等级的要求进行量化,真正起到奖惩分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形成良性管理模式。此外,应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安排实验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和专业会议等,拓宽知识面,从而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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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传统科学文化中蕴涵着大量现代科学思想

1.1系统论思想尽管近代的系统方法是从20世纪40年展起来的,但一些朴素的系统思想却早在二三千年前就在东方出现了。中国古代存在着典型的有机整体观念,早在公元前一千多年前就形成了朴素的整体系统观。如在我国最早的著作《易经》和“洪范”中就提出了“八卦”(天、地、雷、火、风、泽、水、山)、“五行”(金、木、水、火、土)说。八卦说把世界看作为一个由基本要素组成的系统整体,以代表天地的乾坤二卦作为起始形成八卦,八卦重叠形成六十四卦,从而形成了概括天地间万事万物的世界体系。而且《易经》还把世界看作由基本矛盾关系所规定的层次系统整体,是一个动态的循环演化的系统整体。同样五行说也是将世界看作是由五种基本要素金木水火土组成的系统整体,这五种要素彼此相生相克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结构,从而构成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所以这些理论基本上都是将最基本的物质元素看作是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元素,而整个世界无非是由这些元素组成的整体系统,它们之间相生相克,使得整个世界不断循环演化,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系统整体。公元前五百多年,以老子为创始人的道家对系统提出了精辟的看法,在其经典著作《老子》、《荀子》等著作中提出的“有无”“阴阳”学说用一些更抽象的范畴,如有与无、一与二、始与终、阴与阳等对立统一的关系来表达自然界的统一性。它们认为“道”是事物之本源,又是事物的法则。天、地、人都是道的产物,它们具有统一性。道是天、地、人的主体,也是天地人运动必须遵守的规律和行动法则,认为世界的起源于“无生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无穷”。

植根于中国古代文化土壤中的中国古代医学思想同样包含有丰富的系统观念。《黄帝内经》中人体被看作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并进一步被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人的养生规律是与外界自然环境密切相关的,故有“天人相应”的医疗原则,主张把生理现象与自然现象相联系,提倡整体辨证施治的观点。

中医药学的这种观点受到国际上系统科学家的高度重视。当代著名系统科学家,耗散结构理论的创始人普利高津(Prigaogine)曾说:“我们正是站在一个新的综合、新的自然观的起点上。也许我们最终有可能把强调定量描述的西方传统和着限于自发组织世界的中国传统结合起来”[1]。

中医的诊断方法中依然蕴涵着大量的系统论思想,中医的诊断包括四诊和辨证,四诊除通过望、闻、问、切外,还包括参考病人的社会心理状况、体质状况以及自然环境状况等信息,对病因、病位和病机做出明确判断。辨证是以一定的经验(包括理论)为基础的信息加工、分析和处理的过程,辨证既是对四诊资料的处理,又反作用于四诊技术的运用,同时还受治疗结果的反馈,并不断完善和更新。中医药学的治疗方法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两种,药物治疗的方法是针对证候组方遣药,非药物治疗也同时针对证候或病因,选择针灸、推拿或心理、音乐等来治疗。其治疗思路整理如图1。

1.2演化论思想中国古代演化观主要表现在阴阳学说、五行说、太极图等学说之中。大多都是将万物的演化描述成为一个相生相克、连锁轮回的变化链条,其变化在一个闭合的回圈中进行,而始点最后又变成了终点。中医药学思维活动是动态的过程,通过人的机体在自然状态下的动态描述,去反映出症状或生理现象的表现,如临床中获得的脉象、病人的面色、舌体形状。中医药理论认为人的复杂性在于它自身和环境的相互联系及相互作用的动态变化,元气学说阐明了“形”与“气”相互转化的发展观,强调“从其气则和,违其气则病”,注重人的生命活动统一过程状态演化,如中医理论中健康概念实质上体现的是阴阳之间交互作用,形成自和的最佳状态,医疗的任务就是调整这种状态的非平衡或非最佳状态。中医学对生理过程的认识角度是从气化的结构和气化的活动这一“耗散”系统出发的。

2中医药学传统方法论对现代科学研究的启发

2.1中医药整体认知论的科学思想为现代科学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天人观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特征之一是注重天人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人与自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相互影响,相至制约,因而人应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天人观在古代曾表现为“天命论”“天人感应论”的思想和“天人合一”的观念,其中有不少秘化、不科学的内容。但在西方工业化进程带来的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和能源浪费等社会问题日益加重的今天,注重天人和谐的中国古老天人观有助于在现代科学基础上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保持与自然的和谐持续发展。

从实践角度看,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中国传统科学思想的影响。日本哲学家和农学家福冈正信先生依据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思想,提出要以“自然农法”取代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科学农法”,并亲身实践,取得了显著成功[2]。世界著名建筑大师赖特(F.L.Wright)受老子“崇尚自然”思想的影响,主张“有机建筑”的理论,充分注意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与自然有机协调的特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还影响到现代技术的发展,这就是强调技术程序应有益于人的身心愉悦和健康,强调技术的功能是解放人,现代的人体工程学、人-机系统工程学和技术美学研究,正是适应这种需求的体现[3]。

2.2中医药直觉、体验的方法论为现代科学发展提供了创造性的思维模式日本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汤川秀树从小就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的兴趣。在他看来中国传统文化中某种不同于西方的艺术特性——既有原则,又能进行灵活调整;不仅有科学思想,而且有驾驭科学的智慧。他说:“中国人和日本人所擅长的并以他们的擅长而自豪的,就是直觉的领域——日语叫做‘勘’(がん),这就是一种敏感或机伶。”[4]老庄的思想在汤川秀树的物理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受庄子的倏和忽为浑沌凿七窍的故事的启发,联想到万物中最基本的东西并没有固定的形式,而且和我们今天所知的任何基本粒子都不对应。它虽未分化,却有着分化为一切种类基本粒子的可能性,这就是“浑沌”。汤川秀树还受李白《春夜宴桃李园序》中“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光阴者,百代之过客”这句话的启发,提出了时空量子的空域概念。

中医药学思维中的直觉和理性总是互补存在,这种直觉赋予了科学家以新的顿悟使其有所创造。正如美国物理学家卡普拉所说:“量子力学迫使我们认识到,宇宙并不是物体的集合,而是统一体中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复杂网络。但这正是东方神秘主义体验世界的方式。”[5]卡普拉相当重视“体验”的作用,他通过中医和《易经》来体验事物的对立统一和动态平衡,通过《华严经》来体验事物的相互依赖和时空的相互渗透,通过中国哲学中道与气的学说体验“空”与“形”的关系,并将这些体验同现代物理学研究紧密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对基本粒子结构和关系、量子场论和宇宙自洽性的深刻理解。

西方思维模式的严密逻辑性决定了其强调“非此即彼”的刻板和局限性,这限制了创造力的有效发挥,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体验的模式认识成果恰恰能够启发和激励科学家的创造和想象力的发挥。

3中医药学协调思想为现代科学关于有机事物的研究提供了有益启示

李约瑟将中国传统科学思想成为“有机自然主义”[6],因为中国传统科学思想主要是针对存在有机联系的事物加以整体的认识和体验,其典型的科学成果应该就是中医药学。这是传统科技体系中至今仍有现代价值的为数不多的成果之一。中医药学在不破坏生命有机体的内外联系的前提下,通过观察、体验和辨证施治,调节人体内在机能,达到内外平衡,抗病祛邪的治疗特点,以其举世公认的疗效说明了中国传统思想在认识生命有机体方面独有的方法论意义。

管理科学是现代科学体系中体现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相互渗透的新兴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具备社会有机体特点的组织或群体。早期的管理科学理论重物不重人,西方的“泰罗制”实际上把工人看作从属于机器生产工具,用机械论观点看待生产活动中的人与人、人与机器的关系。现代管理科学中的Z型理论改变了这种倾向,开始强调以人为中心,注重人际的有机协调。提出Z型理论的美籍日本管理学家威廉。大内主张经济组织中每个人和每个团体正好象人体中的器官,管理的机能主要不是控制而是协调,这种观点显然带有东方文化的特征。日本管理学家伊藤肇进一步指出,日本企业家能够使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复兴,中国经典的影响应居首功[7]。

从分子到细胞再深入基因,希望能找到针对功能的遗传学早有定论:基因产物必须在细胞内环境中发挥功能,细胞必须与其他细胞相互作用,机体必须在多变化的环境中生存,因此基因表达及作为结果产生的表型常是通过个体基因型与内外环境相互作用而被修饰和改变[8]。最新文献也认为,很多人类常见病代表着我们的基因组与环境毕生相互作用的一种积累,预测基因在复杂疾病过程中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一种令人气馁的任务[9]。由上可见,基因型与表型不总是一一对应。因此单纯以基因表达谱作为“证”的实质或作为“证”“病”的连结点似欠全面。

正如李政道教授指出的,“仅是基因并不能解开生命之谜,生命是宏观的”[10]。美国《科学》杂志19990402出版复杂系统专刊,其编辑部导言“超越还原论(BeyondReductionism)”就直截了当指出现代基因组学还原论方法的不足,指出:“还原论的缺点越来越明显,主要是信息过载和过分简单化,从而可能需要把整合性提上议事日程(integrativeagenda)以补充占支配地位的还原论方法”[11]。

中医药学中蕴涵着现代系统科学的基因,复杂性科学的兴起和发展为中医药学特色和优势的深入挖掘和理解提供了可能。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科技发展呼唤中国传统科学观启迪的今天,中医药现代化步伐会进一步加快,其科学内涵将会得到充分揭示和发展,中医药学一定能全面走向世界,对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绽放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中医药学对生命活动的认识,提供了人类认识和把握人体复杂体系的有效途径;中医药学研究人体生命活动规律的认知方法及其个体化诊疗体系反映了整体医学的特征;中医药丰富的治疗手段和灵活的方法,符合人体生理病理多样性的特点;中医药浩瀚的古典医籍,是人类生物信息的巨大宝库;中医药学充分体现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有机结合,展示了现代科学一体化的新趋势。从以上的优势和特色可以看到中医药学不但具有极强的科学性,而且在许多方面提示和反映了现代人体科学、现代生物学、现代医学以至现代科学发展的方向和研究的前沿。科学进入后现代时代,正在从分析的科学嬗变为整合科学,中医药学中所蕴涵的文化优势、思维优势将对现代科学文化的发展发挥重要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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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汤川秀树.创造力和直觉——一个物理学家对于东西方的考察[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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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界定

“标准”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二是指事物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它是价值的陈述或断语。据此,评价标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评价标准通常是指搞好评价所应遵循的原则,狭义的评价标准是指由强度和频率、标号、标度所构成的评定等级的集合。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是根据一定的教学工作评价目的,运用相关的评价方法对课堂教学工作具体内容所作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倾向于将评价标准具体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特征的各级评价指标体系,即人们常称的评价指标体系。

课堂教学评价标准通常由评价内容、具体指标等构成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完整性,即各项指标互相补充,取长补短,互相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二是协调性,即评价的各项指标在相关规定方面互相衔接,相互一致,它反映了标准的统一性与和谐性。三是比例性,即各种具体标准之间存在一定数量比例关系。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增强评价的客观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作用

确立科学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是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是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是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只有确立科学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才有统一的尺度,统一评价思想、协调评价活动才有坚实的基础。否则,没有评价标准的评价活动就会因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导致评价结论因人而异,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能很好地对被评对象作出真正的价值判断。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为改进课堂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说,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其实就是一种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活动。构建科学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并以此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可以为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提供线索和依据。具体说来,学校可以根据这些指标体系,制订学校整个教学质量管理的工作计划,明确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确保学校的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行。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有助于教师规范教学活动。

科学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是根据学校的教育培养目标确立的,教师的教学行为都是为实现学校的教育培养目标展开,也是在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规范下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确立无疑为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起着积极作用。

三、现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知识性目标的达成,忽视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学生的发展不仅包括认知的发展,而且包括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而现行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在指标的设置上,仍然是按照要素分解法对构成课堂教学的因素进行分解形成的,如把课堂教学要素分为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特色等,这种做法比较容易操作和实际运用,但容易造成重教轻学生的局面:教师往往过于关注知识性目标的达成,以及与知识的有效传递,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拥有的主体地位被忽略,而忽视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重视教师的课堂教学技巧,忽视学生的实际收获。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可以说十分详细,而且每一项指标几乎都有固定的要求,如“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进程安排合理”、“课堂提问精练”、“多媒体运用恰当”、“板书设计美观”、“教态自然”、“语言流畅”等。可见目前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主要还是以教师为评价对象的,教师的语言、板书、课堂提问的技巧、内容的安排等成为评价的主要内容,而学生的收获如何则很少考虑。在实际的课堂教学评价操作中,对教学技巧的过于重视,导致教师过于追求表现教学技巧而忽视学生的学习效果,从而使一些课成为戏台上的“花拳绣腿”,中看而不中用。因此,在课堂教学评价中,必须考虑教师的教学技巧,但是,如果过于强调教师的教学技巧而忽视教学的主要目标,就走入了误区。

(三)评价标准重终结性评价轻过程性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运用方面更多的是以奖惩性为目的,即把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与对教师的奖惩结合起来,是静态的一次性评价,属于终结性评价。它只看学生最后对教师的评价结果,而对情感领域等方面的变化不能作出相应的评价,形成性评价没有落到实处。这种重终结性评价轻形成性评级的评价方式既不能考察教师教学行为过程的测定值和学生学习成果测定值之间的相关因素,又不能捕捉到教师教学行为的状态性信息和学生学习行为的输出信息,很难达到促进教学的效果。

(四)评价方法重实证轻人文。

分析现行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采用二次量化的形式。如,以要素分解法形成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其一级指标包括若干因素(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建立评价表时就是先按一定的权重给每一个因素赋值,然后确定各因素的等级,评价者根据标准进行打分。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课堂教学评价几乎很科学、客观和公正(有标准、有体系、有数字)。但其实质并不能给教师带来什么帮助,教师从数字里并不能知道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评价也不能起到促进教师发展的作用。这种唯技术至上的评价方式,使原本生动的课堂教学评价变成了一个机械、死板的过程。

四、构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原则

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确定是保证准确、全面、有效地进行评价的基础,也是使评价功能得以正常发挥的前提条件。在构建现代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现代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应有明确的导向性,通过评价使评价对象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地向评价标准靠拢。为此,在建立现代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时,应注重以下两个方面。

1.应体现全面和谐发展的培养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使全体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个体最优化发展,因此,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创造,使学生个体和群体的主体性得到充分的发展,这是课堂教学的最终目标,这也是构建现代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应体现的根本目标。

2.应体现先进的教学观念。现代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应体现出以主体教育思想为核心的现代教学观念,体现出与教育国际化、信息化、社会化,以及终身学习与个性全面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学观。

(二)有效性原则。

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有效性就是指所确立的标准符合课堂教学的特点,体现课堂教学的内在要求,可以使从事课堂教学的教师认可和接受。要使现代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达到有效性的要求,应做到:(1)体现整体教学目的;(2)体现课堂教学规律;(3)体现课堂教学的核心要素。

(三)开放性原则。

课堂教学本身就是一门艺术,而这门艺术的水平,又是和教师与学生共同的创造性努力分不开的。课堂教学是丰富多彩的,每一节课都是丰富复杂的综合体,它需要教师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能力,结合自己的个性特点,发挥每个人的创造性。因此,现代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只能是开放性的,为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具体掌握标准留下一定的余地,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体现不同特点的评价标准。

五、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构建

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首要任务是改变传统思想、建立新的教育评价理念,为此,首先要明了师生的角色定位,建立现代教学质量评价观,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现代课堂教学强调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一切围绕学生的发展,把课堂教学看作是学生展现其生命价值的过程,教学过程更加关注的是学生的全面整体素质的提高,注重让学生在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中全方位地发展。同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也应首先关注的是学生的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要从学生出发,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中,学生是评价的出发点,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不是教学的主体,只是教学的引导者,主要的职责是提供给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和要解决的问题之间的结合点,学习的过程是由学生自己完成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己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去。

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应该依据学生的学来确立,教学活动的有效性主要应看其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学,促进学生的学,评价的关注点是学生学习活动及效果。应通过关注学生课堂学习活动的性质及其在其中的行为表现来评价课堂教学。评价的评价方式应注重学生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的结合,应在注重学生课堂学习活动、学习过程质性评价的同时,还关注学生全面性目标的达成状况,最终实现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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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4.2 文献标识码:A

教学是一项具有道德性的实践活动,它以关心人、帮助人、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宗旨,体现了教学中的伦理价值问题。教学的道德性是整个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要求,也是教师和学生个人的内在追求。故研究和探讨课堂教学中的伦理价值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1道德与教学之关系解读

1.1教学的本质是道德

教学之所以具有道德性,一是因为教学必须尊重人的个性,关注人的需要、兴趣、爱好,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条件,这必然要求教学承载着正确的价值理念和人性主张;二是因为教学过程是人的社会化过程,教学活动是社会活动的形式之一,体现着公开、透明、开放、全面等特征,教学因此还要关注个体的社会状态。学者阿兰・汤姆(Alan Tom)声称,“教学不仅是教学,也是有道德的。”

1.2道德的实现路径是教学

十九世纪初,赫尔巴特在西方教育史上首先明确提出并系统阐释了“教育性教学”概念,这一概念把教学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强调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与手段,与管理和训育一起,承担着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这一教育目的的实现。学校中的道德教育具有教学特性,如同智育需要认知教学一样,也应在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发展道德意志、道德判断、道德推理以及道德行为等。教学不失为道德养成的现实路径与重要手段。

2课堂教学伦理缺失现象探析

2.1教师过于专断,缺乏对学生的尊重

平等的师生对话才能更好地让学生信任老师,肯定老师。然而现实中,教师自认为的“无意识”行为已经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主要表现在:第一,教师直接语言伤害及隐性否定,造成了学生消极的人格特征.再者,教师语言的独断性,剥夺了学生自由表达的机会。教师的权威性是保障师生间特殊伦理关系中教师的地位,但教师过于强调权威,甚至独断,就会使学生丧失主体地位。

2.2教学目的的功利性

由于受到大环境影响,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以升学率作为教学的终极目标。这样必然导致教师在教学实施过程中的目的带有强烈的功利性。

2.3教学评价的不公性

教师对学生的期待差异,如根据学生的性别、学业成就、家庭状况等信息形成不同的期待,人为地给学生贴上“标签”,期望形成后又通过各种方式如分组、强化、提问等影响被期望的学生。其次,教师评价过程往往更看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分数来衡量学生的优劣,缺乏对学生其他方面能力的肯定,缺乏对学生道德品质和能力的审视,缺乏对学生伦理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看重。

2.4教学管理的专制性

目前,由于受到升学的压力,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作为教学管理的终极目标。有些教师根据学生成绩的优劣来安排座位,根据考试的排名,依次让学生选择座位,把成绩好的都安排在前面,成绩差的都坐在后面。这样做缺乏人性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成为空话。其次,有些教师制定班规,多以“不准或严禁”等词语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果违反势必惩罚,有些甚至以罚款的方式来处理。这实质上是对学生缺乏信任感和尊重,无助于发展学生高水平的、具有社会价值的道德水准。”

3当前我国教学伦理建设的对策

(1)追求教师伦理价值信念,实现体现教学伦理职责。教师的责任心和良心作为社会对教师伦理道德的根本要求,需内化为教师普遍的内心信念,在调节教师教学中的伦理道德行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确立教学伦理目标,合理定位教师角色。当今教育所倡导的人才培养目标之一就是要重视受教育者的全面素质发展。公正的制度下追求个体的全面发展,是教育最本质的伦理诉求。因此,现代教学应该尊重个人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规律,尊重人的个性和自主性,尊重人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从而生动、活泼、有效地满足个人身心发展的整体要求,促进个人全面提高素质,形成完整的个性。

(3)发扬伦理精神,构建和谐课堂。教学伦理精神反映在教学中最突出的就是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自尊心;给予学生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坚持教学公正。落实到教学实践的各个因素,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该从教师的教转向学生的学。既要重视整体学生的发展,也要关注学生个体的成长;既要重视学生知识的学习,也要注重学生道德的培养。教育者应当自觉地在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伦理价值,使课堂教学真正走向以伦理价值为追求的生命教育。

参考文献

[1] 班华.让教学成为道德事业[J].教育研究,2007(2).

[2] 赵明仁,陆春萍.从教学反思的水平看教师专业成长[J].课程・教材・教法,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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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方式有本质的区别,对它的教学质量评价必须改变传统的评价方式。“两课”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评价,是“两课”研究性学习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课程目标、发挥教育导向和进行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与方法,它的设计关系到“两课”研究性学习成功与否。

一、对研究性学习课程评价的一般认识

(一)研究性学习课程评价的内容

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评价,就是以学生在专题研究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学习成果,包括一般技能(如收集、整理资料,分析、解决问题,团队协作,自我管理等)和运用学科知识的能力等为事实根据,对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方案、计划与实施效果作出价值判断,以充分发挥研究性学习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既强调学生知识技能的应用、同时也强调学生亲身参与探索性实践并获得感悟和体验。通过评价可以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在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的成就和问题,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从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时课程评价也可帮助学校和教师了解和提高课程的效果与质量,为改进课程教学提供反馈信息,促进课程本身的完善。

(二)研究性学习课程评价实践中需要处理的几对关系

(1)评价与管理的关系。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既有一般评价的诊断、激励、考核等功能,在课程实施的实践还要在相当程度上借助评价指标的导向作用,为使研究性学习课程能很好得以开展,应将课程评价与课程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同时将课程评价作为课程组织管理的有效手段。

(2)过程与结果的关系。研究性学习是重过程的课程,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评价时,不仅重视最后的研究报告和成果展示,而且要特别重视选题阶段和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全过程每个阶段均在评价的范畴之内;不仅重视课题研究的直接结果,而且要重视学生在研究过程中的多种收获与体验、多种能力与品质。

(3)个人与小组的关系。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目标之一是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意识,课程学习主要是以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因此,在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评价上,应首先以小组成绩为基础,然后兼顾个人表现,通过自评和互评,获得个人成绩。

(4)课程的整个周期与各个阶段的关系。

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要给予学生(也包括教师)足够的空间、提供更多的机会、保持适当的弹性,让他们充分体验“研究”的过程,了解“研究”的方法,不能仅仅以学生某一次研究的得失来给学生下定论,因为课题的成功与否受制于许多非学生能力可以解决的条件。

二、“两课” 研究性学习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两课” 研究性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1)科学性与互斥性。指标一定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概念必须明确。其设置应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辅以定性分析,使定量计算具有科学性。此外,确定的指标应具有独立性,相互之间不应具有相关性,同时,指标间还应尽量不相互重叠,不存在因果关系。

(2)针对性和系统性。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应该能较全面系统地反映和度量“两课”教学特点与教学效果,以保证综合评价的全面性与可信度。

(3)通用性与专用性。“两课”内容丰富,涵盖面广,不同课程有不同的特点,指标的选定除了具有“两课”的共性以外,具体操作时,还要考虑各门课程其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因此,指标的设置应考虑通用性与专用性的统一。

(4)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测性、可比性和可获得性,易于量化。

(二)“两课” 研究性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根据上述原则,相应地在“两课”研究性学习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上应该把握好以下特点:(1)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全方位。(2)评价内容的灵活性和丰富性。(3)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所获取的体验情感。(4)了解掌握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运用的方法。(5)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状况。(6)学生的学习收获、效果(包括评论性文章、一份调查报告、一件模型、一块展板、一场讲演会、一项活动设计方案等)。

三、建立“两课”研究性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本文初步确定了“两课”研究性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的选择力求准确、可操作,为“两课”课程评价从定性到定量研究提供基础。但是“两课”课程内容丰富,涵盖面广,不同课程有不同的特点,还要考虑各门课程其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评价标准上“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评价,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不是给学生贴上优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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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研究化学需要化学实

验,学习化学也离不开化学实验。化学实验“教材”作为承载和传递化学实验内容、方法和过程的载体,具有直观性、手段性、体验性、目的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中学化学教师认识到合理地运用实验“教材”进行化学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实验“教材”与实验“教材”的四个价值取向

“教材”是一个众说纷纭而又意义多歧的教育用语,也是课程与教学中极其重要的基本用语之一。在这里,我们从教师、教材、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实验“教材”的概念给予清晰的界定。

(一)实验“教材”的涵义

我们可以将教师、化学课程内容、实验“教材”、学生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概括为:教师(化学课程内容?实验“教材”)学生。其中化学课程内容富含一定文化价值的化学科学知识、概念、规律和本质等,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让学生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实验“教材”是学生学习化学课程内容的有效媒介,它为学生正确而有效地理解掌握化学科学概念、化学实验方法和培养科学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提供直接的学习对象。

(二)化学实验“教材”的价值取向

根据实验“教材”的直观性、手段性、体验性、目的性等特点,我们可以将化学教科书中的实验“教材”分为“关于化学实验的教材”“通过化学实验的教材”“在化学实验的教材”“为了化学实验的教材”四种价值取向。

1.关于化学实验的“教材”

即将化学实验本身作为学习内容的实验“教材”。学生学习的是化学实验,直接获得实验知识、基本实验操作技能和方法等。如在学习人教版高中化学教科书必修1中的实验1-1(粗盐的提纯)时,直接掌握了有关溶解、过滤、蒸发的实验操作技能。

2.通过化学实验的“教材”

即将化学实验作为学生认识和理解化学知识的手段的实验“教材”。通过化学实验,学生能够更深入地认识和了解实验背后所传递的信息,加深对化学知识的掌握。

3.在化学实验的“教材”

即将化学实验作为情境,是一种注重学生亲身经历和情感体

验的实验“教材”。这种价值取向的实验“教材”多以学生实验为主,学生通过亲身动手操作,在实验中主动获得新的知识、经验,体验科学探究的艰辛和喜悦,感受化学世界的奇妙与和谐,激发学生对学习化学的兴趣。

4.为了化学实验的“教材”

即将化学实验作为对学生未来职业意识、职业素质培养的有

效途径的实验“教材”。这种价值取向的实验“教材”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在实验中渗透与化学学科相关的职业前景,培养学生未来从事化学科学研究相关工作的职业兴趣。例如,美国高中化学教材

《Chemistry Concepts and Application》,就很好地将职业生涯教育与化学学科教学和谐地融为一体。在书中设置专栏“化学职业中的

人”,以案例访谈的形式编排,围绕着“工作”这一主题,探讨在各种类型的职业中具体应用到的化学知识。如采访一个园艺专家时问道:“您的工作中用到哪些高中化学知识?”她答道“熟练掌握物质

的化学性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储存物质时必须要知道哪些物质

能混合(不会发生化学反应)”。这些成功人士对问题的解答使学生不仅意识到化学学习的重要性,同时形成对职业的理解,认识到将来职业的发展与高中阶段化学知识的学习是密切相关的。

二、人教版高中化学必修教科书中实验“教材”价值取向的

分析

人教版高中化学必修教科书《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

书―化学(必修)》中有包括科学探究活动在内的实验“教材”57

个,其中人教版高中化学教科书(必修1)中的实验“教材”为34个,人教版高中化学教科书(必修2)中实验“教材”为23个,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在人教版高中化学必修教科书的实验“教材”中,只有12%的实验“教材”表现出“关于实验的‘教材’”这一价值取向。书中以“从实验学化学”作为学生开始学习高中化学的第一章,编排了5个实验“教材”,涵盖了溶解、过滤、蒸发、蒸馏、萃取、离子检验和溶液的配制等最基本的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有助于学生直接

掌握。

第二,在人教版高中化学必修教科书的实验“教材”中,有超过90%的实验“教材”体现出“通过实验的‘教材’”这一价值取向。高中阶段化学实验“教材”的选择是以帮助学生掌握化学基础知识为前提的。通过典型的化学实验事实帮助学生认识物质的性质及其变化的本质规律,使抽象的知识变得鲜活。

第三,在人教版高中化学必修教科书的实验“教材”中,有54%的实验“教材”体现出“在实验的‘教材’”这一价值取向,其中包括了90%的科学探究实验“教材”。这种价值取向的化学实验“教材”很好地调动了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在体验科

学探究的过程中培养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第四,《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强调:“高中化学教科书的编写应考虑与化学相关职业所需要的基本素养”。然而在人教版高中化学必修教科书中,并没有意图明显地编排培养学生

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的实验“教材”,学生缺乏对化学学科的发展前景的了解,对于培养学生形成从事有关化学科学相关研究的职业理想,没有起到积极作用。

三、思考

实验“教材”价值取向到底是应该侧重于知识的传授还是技能的训练,是关注学生的亲身体验还是注重培养化学人才?其实,只要教师在教学中,合理地利用实验“教材”,就能更好地发挥实验“教材”不同价值功能。首先,要认真分析实验“教材”侧重于何种价值取向,结合高中生的认知特点,积极开发探究性实验“教材”。其次,在实验教学中为学生提供主动参与实践的机会,使学生感到化学就在自己身边,身边无处不化学,发展了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

所以,无论是“侧重于知识和技能的化学”还是“面向全体学生和未来的化学”,只要在教学中创造性地合理运用,对于学生来说都将成为“有用的化学”。

参考文献:

[1]刘继和.“教材”概念的解析与重建[J].全球教育展望,2005(4):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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