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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学校开展安全“体检”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园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系统的安全“体检”,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整治,进一步推进我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我园安全管理、净化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二、组织领导
幼儿园成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幼儿园开展安全“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副组长:***(教研组长,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各班主任
所有成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
三、检查内容
在抓好我园安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关键部位的检查。结合本园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全力推进安全大“体检”工作。
1.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检查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落实情况,检查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2.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继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和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配备、维护保养情况,特别是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整治情况,做好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及按活动安排进行演练。
3.幼儿园安全保卫情况。检查我园专职保安人员的管理及履职情况,特别是门卫制度落实情况,视频监控规范使用情况。
4.幼儿园全园安全大排查,检查各楼层各种设施是否安全,用电是否规范。
5. 幼儿园大型玩具大体检。检查大型玩具的螺母松动、焊接口有无损伤、塑料材质有无风化等现象;幼儿有无不按规则游戏的,上下通道玩耍时是否拥挤等。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酒企业大检查,各食品相关科、所、队要根据食品安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对辖区内白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白酒生产企业应主要围绕原料、添加剂、出厂检验、白酒标签、质量控制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白酒中塑化剂的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特别是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白酒出厂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规范白酒标签,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注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授权其对白酒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的资质,规范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行为,进一步完善白酒生产许可退出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专项检查中,应对企业的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发现白酒中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同时,要充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白酒小作坊的查处力度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有各乡镇协助对白酒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在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各乡镇政府对无证白酒小作坊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排查摸底(2014年1月)
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依据“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模式,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实施检查,严肃查处(2014年2月-4月)
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4年5月-6月)
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安全技术规范,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治理建筑施工多发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文明绿色施工为重点,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
专项整治内容: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重大坍塌事故和各类施工扰民事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护,登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规范操作,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等。预防重大坍塌事故的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施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办公用房、民工宿舍等临建设施的材质及搭设情况等。控制各类施工扰民事件的重点是:施工振动、扬尘、噪声、光污染以及基坑变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等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零死亡事故”;高处坠落和坍塌造成的一般轻微事故数量相比2008年有明显下降,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增强企业文明、绿色施工意识,切实减少因施工扰民、污染环境造成的投诉和上访,营造和谐、稳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在全市范围内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工作内容、措施传达落实到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社会重视、建设各方人人参与的活动氛围。
各企业成立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研究和部署防范坍塌、高空坠落、施工扰民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企业于4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安监站,并印发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4月至12月上旬)。各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监理企业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主要施工环节的巡视和督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具体各时段重点工作拟作如下安排:
4月,在完成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施工脚手架和井架搭拆、钢结构安装等登高作业人员的普查,普查内容包括登高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身体状况、工作装备等情况。
5月至6月,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突出登高作业操作规程、施工坍塌防范要点、文明绿色施工标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努力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水平。深化建筑工地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民工队伍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考核,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建筑工地平安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认真做好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工作,防止施工影响考生备考。
7月至8月,集中排查高温及台风汛期建筑工地防暑、防汛抗台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工地临建设施以及深基坑、施工脚手架、防护架、大型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测,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创新活动。重点是井架式物料提升机、钢结构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技术和设施的定型和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安全质量。“十一”建国六十周年国庆重大活动期间,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月至12月上旬,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制订冬季施工安全工作要求,开展工地消防安全和室外作业的专项检查,提前落实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等各项防护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下旬)。由各企业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教训,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建设局对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为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12月下旬召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经验与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1、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宝兴,副组长:章伟东,成员:局党政办、建工科、建管处、公用处、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招标办、造价处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各行政区域的建设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筑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整治重点,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程序。研究制订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将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深基坑支护、高支模、起重设备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作为主要监管对象,按照“三定原则”实施挂牌整改,确保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3、强化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督促企业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强制性检验检测和使用过程的复检检测,做好安全防坠器等限位或保护装置的检验检测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施工电梯防坠落的定期试验和防坠器的年检工作。
4、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一是严格控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审查、备案等环节,高层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支护及高、大跨度钢结构吊装等重大危险性工程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予以备案。二是加强过程监控,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拓展建筑市场监管网络平台,研发安全综合监管子系统,实现建筑安全监管“两场”联动,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能。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做好基坑、周边建筑及临建设施的变形监测。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安全预警系统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
5、宣传贯彻《*市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从建设工程前期的设计、施工方案选择、施工环境踏勘、调查以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测等多方面着手,最大程度防止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以及房屋拆除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周边环境。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告知制度,按照“告知在先,服务在前”的工作原则,向企业告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消除或减轻施工现场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和光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同时,制定2009年工作要点,建立施工扰民举报制度和居民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及时化解问题。
6、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技术交底和质量过程检验,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法,提高安全施工技术水平,强化高支模、深基坑等复杂技术工程的质量监控,防止因违规施工造成施工技术失误或工程质量缺陷而诱发安全事故,以过硬的技术质量管理保障工程结构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7、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管,抓好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推进监理行业诚信建设。重点宣传贯彻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做好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治措施。
2、建筑安全文明专项整治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安康杯”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以遏制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集中整治,促进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排查治理解决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道路客运企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考评验收。
2.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场(站)的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道路客运车辆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1年4月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召集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底,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所有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要成立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客运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客运事故。同时,要将重大隐患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上报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全面彻底。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路、公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的隐患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客运驾驶人资质情况。严查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驾驶人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现象。
3.客运违法驾驶人情况。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处罚、清理违法记分和事故信息情况,对客运违法驾驶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措施。
4.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建立所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二级维护和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5.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是否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6.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道路客运汽车场(站)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客运企业安全状况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步骤、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下设职能组:
综合协调组: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场监管科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在省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做好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全体会员宣传动员工作。
生产情况检查组:由质量监督科、标准计量监督科负责,各工商质检所配合,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全面排查;负责对接并通报上级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目录及管理办法。
销售情况检查组:由市场监管科牵头,各工商质监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摸清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户数及销售情况,向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宣传在省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
消费调解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负责调解消费者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整治行动组:由经济检查大队负责,各工商质监所配合,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实现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改变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失管、失控、无序的状况。
(二)分项目标
一是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
二是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制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销售。
三、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质量监督科、标准计量监督科:根据省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全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以及产品主要特征参数,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市场监管科:根据省工商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的在省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主要特征、参数,加强向社会公告力度。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做好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全体会员宣传动员工作。
各工商质监所:摸清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户数及销售情况。
(二)实施阶段
各工商质监所: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要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量监督科、标准计量监督科:检查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资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机、电池等部件是否取得3C认证。
(三)检查整治阶段
经济检查大队、各工商质监所:依法查处一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拼装车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科、所、大队务必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职能职责,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将综合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工作是整治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办理注册登记点位、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积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积极引导群众主动购买保险和办理牌证。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倡导、鼓励公众对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上路行驶等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形成人人杜绝违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国家总局新“三定”规定的职能,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按照省局部署,深入开展“改革提高年”主题活动,推进基层监管模式改革,整合基层监管资源,理顺基层内设机构,明确监管人员责任,着力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达到“四高目标”。
二、工作目标
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网上案件管理系统工作平台,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市场巡查为手段,以分类动态监管为重点,以强化属地监管为主线,在全系统基层分局深入推进“分片合理、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技术支撑、效能提高、责任落实、形成合力”为主要内容的工商分局辖区监管责任制,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即网格),对责任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构筑严密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商监管网络。以此为基础,按照“精局强所”的原则,科学整合基层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用房等资源,并将基层分局内设机构分为巡查、办案、内勤三大块,即“一室两队”模式。建立健全基层分局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机制、绩效评估、内部管理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使基层监管人员做到“三知”,即:知道片区内的经济户口、行业结构、重点企业、商标广告的情况;知道片区内市场主要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的质量安全的情况;知道片区内市场经营者、市场开发者的基本情况。通过规范监管责任人员和内容,使基层干部职工达到“五会”,即:会监管、会办案、会服务、会维权、会协调。努力把每个工商人员都培养成“三员式”干部,即:乐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服务员,善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宣传员,懂政策、会执法、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管员。
三、建立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体制
(一)理顺基层分局管理体制。各基层分局要适应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新要求,按“一室两队”的模式完善内设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优化执法力量。
综合室:确定_至_名专职工作人员,直接由基层分局长分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受理和协调_____申投诉和举报、商标委托受理、广告备案管理等工作并将相应工作内容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同时负责分局财务管理、文件收发、档案文书、内务接待,及综合、协调工作等事宜。
经检队:确定_至_名具备执法资格的管理人员,由一名副分局长分管或兼任队长。根据分局人员力量情况,经检队员除_名专职外,其余经检队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其主要职责是按权限承办本辖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各类一般程序案件,参与各类阶段性专项整治,在分局辖区内按权限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抽检结果依法处理。负责内部法律法规学习和对外法制宣传。简易程序案件由辖区各片区属地办理,并报经检队备案。经检队负责将分局所办案件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
巡查队:除分局长、综合室和配备的专职经检队员外,其余人员均为片区(即网格)监管责任人,直接负责片区监管工作。巡查队队长由分局局长或分管副分局长兼任,巡查队按照片区下设若干巡查组。巡查组主要职责是履行本片区内市场巡查、消保维权等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在本片区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开展本片区内个私协会员自律、引导和服务工作,具体指导和开展本片区_____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即村级维权点)的工作,参与上级统一组织安排的各种集中或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将本片区市场巡查情况和搜集的“经济户口”动态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
此外,按照省纪委的要求,____年全省各乡镇都要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基层工商分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进驻辖区内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参与所设窗口的便民服务工作,保证职能切实到位。
(二)合理设立与划分片区。要根据“区域明确,任务均衡,便于协作,利于考核”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专人、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以下简称“五定”)的要求,综合考虑各类市场主体的特点和数量,以街道、社区、乡镇为基本单位(某些特殊行业、市场也可以单设一个)划分若干监管片区,确定片区名称,由片区巡查组综合履行片区内监管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片区巡查组定员应本着“工作总量基本平衡、人员配备相对适宜、履职绩效合理考量”的原则,根椐各片区市场主体数量及其工作量的大小,合理调配人员,每个片区巡查组原则上设组长_名,组员_名。特殊情况,可在此基础上增减人员。
各基层分局应将片区的划分情况制作成“辖区监管责任制示意图”,标明片区名称、区域界线、责任人员及重点经营行业、重点市场等情况,并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四、明确片区巡查组监管任务和巡查内容
基层分局应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掌握辖区各片区日常监管情况,计划、组织辖区各巡查组开展片区监管工作,解决日常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片区巡查组的日常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检查、协调和考核;领导和组织开展基层个私协分会和消协分会的工作。
各片区巡查组对片区实施全面监管,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片区市场巡查是指巡查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对片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的综合监督检查。
(一)片区巡查组的监管任务。
_、掌握片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动态情况,为片区内市场主体提供登记服务,积极引导、协助各类经营户到分局综合室或上级工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销、验照等事宜。
_、建立、完善片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纸质台帐,及时、准确地搜集“经济户口”动态信息;并将本片区搜集的“经济户口”动态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
_、了解和掌握各类企业经营状况,发现并反馈其存在的违章违法行为,对简易程序自行处理,其他违章违法行为反馈分局由经检队立案查处。
_、在本片区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参与实施各项阶段性整治活动,对本片区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涉“安”、涉“危”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_、按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和实际监管重点,开展市场巡查,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并将本片区市场巡查情况及时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片区市场巡查的内容和方式详见下文。
_、开展本片区内个私协会员自律、引导和服务工作;具体指导和开展本片区_____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即_____村级维权点)的工作。
_、发现并报告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本片区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
_、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片区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
_、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前置许可手续、是否办理营业执照;
_、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出租、出卖、转借、涂改营业执照或一照多点等违章违法行为;
_、是否按规定年检、验照贴花,有无擅自改变或超范围经营;
_、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有无损害消费者利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_、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商品包装及标识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食品经营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台帐(或“记改贴”),以及农资经营是否建立进货查验、“两帐两票一书一卡”、不合格农资退货处理等制度;
_、商标使用有无侵权、假冒或不规范等行为;巡查片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传销行为,参与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_、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否登记备案,广告的设计、制作、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假、欺诈行为;
_、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合同违法行为;
_、在巡查中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调解处理本片区内的消费纠纷,提供消费维权咨询与服务;
__市场主体是否依法履行退出市场清算义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__、收集、反馈、录入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动态信息。
__、依法巡查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管辖的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
(三)市场巡查的方式。
市场巡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
日常巡查:指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等级,对片区内不同信用等级市场主体,开展频率不同的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指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工商机关依法组织的对特定的对象或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不定期检查。组织专项检查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将专项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各个具体检查项目,指导并督促逐级实施和落实。
重点检查:指工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有关线索有理由认为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时进行的检查。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上述各项检查计划的安排,应有机结合,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和交叉检查。
实施市场巡查时,应出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对需要进行提示性警示、警告的,一般应采取正式文书或书面方式进行,必要时还应抄告相关部门;警示的问题解决或消除的,要及时予以解除警示。
五、加强“经济户口”的动态管理及分类监管
(一)强化“经济户口”的动态管理。各单位要以市场主体“经济户口”为基础,把加强“经济户口”动态管理作为实施基层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应用电子工商业务软件,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基层分局综合办公室、经检队、各巡查组应分别及时将各自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录入电子工商业务软件。
(二)全面实施分类监管。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将各类市场主体监管频次确定为远、中、近和零距离监管四种类别,分别用a、b、c、d表示,认定标准为:
_、a类:近两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两年内年检、验照均为合格的。
_、b类:近两年内有轻微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_、c类,从事食品、药品、农资、易燃易爆、网吧、娱乐、“涉安涉危”等重要商品生产经营或行业,近两年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_、d类,无证无照经营户;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业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投诉比较集中,不服管理;有_次以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各基层分局、片区巡查组对a类主体每半年巡查不少于一次;对b类主体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示;对c类主体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d类主体,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具体分类监管措施按照《九江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进行。
六、齐抓共管,明确责任,确保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基层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局长××(常务副组长),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市局人教科、办公室、法规科、个体科、市管科、公平交易局、商广科、企业注册局、监察室、消保局、直属局、个协办、消协办、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监管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个体科。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推进基层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责任。市局负责制定全市系统推进基层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县级局基层监管模式改革工作的指导,对县级局基层监管模式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对各县级局的管辖地域范围按照方便于监管、有利于划分责任的原则进行调整规范,对市局业务科室和县级局在执法办案、市场监管、登记发照、消保维权等职能合理划分权限。市局相关各科室积极为基层建章立制给予指导,提供参考性的流程和规章制度范文。
县级局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根据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巡查检查、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考评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对基层分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按照“精局强所”的要求合理压缩机关股室和人员,科学整合基层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用房等资源,使每个分局达到至少_人,办公设备、经费相对完备、充足。对各基层分局的管辖地域范围按照方便于监管、有利于划分责任的原则进行调整规范,并将基层分局整合布局方案和各分局管辖地域范围划分意见上报市局审定。对县级局业务股室和基层分局在执法办案、市场监管、登记发照、消保维权等职能合理划分权限。
各基层分局要按照“一室两队”模式进行内部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提出本分局具体的责任片区划分意见和片区“定人、定岗、定责”方案,上报县局审定。经审定后全面推行。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分局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机制、绩效评估、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步骤。
_、宣传发动阶段(_月_日—_月__日):市局经调研、讨论,研究制定下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方案》,市局、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别组织对方案进行学习传达,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市局、各县级局采取会议、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就如何具体实施基层监管模式改革工作进行探讨、学习和培训。
_、全面推行阶段(_月__日—_月__日):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
_、检查提高阶段(_月_日—_月__日):市局对县局,县局对分局推行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分析其中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纠正偏差,积极改进提高。
_、总结验收阶段(__月_日—__月__日):市局对县局,县局对分局推行基层分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进行总结考评验收,考评验收合格的基层单位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模式运作,对因工作不力未达到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的,不予验收,并按照相关制度或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_、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近几年来,各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上都加大了投入,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但与总局提出的“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今明两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现有条件基础上,要使基层分局达到每个片区巡查组配备一台电脑。实现每个片区能“当天巡查、当场书式记录、当天电子录入”的目标。各级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络日常维护,确保电子工商业务软件的正常使用。
深入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有效遏制农产品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5种高毒农药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成份。三是加强农药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规制售高剧毒农药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蔬菜集中产区。
此项工作由市场信息科牵头负责。
(二)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稳定在98%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抽检合格。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没有使用瘦肉精现象。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二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力度;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四是指导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禁用兽药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假劣兽药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生鲜乳中的三聚氰胺,饲料中的瘦肉精。重点单位:清丰农场、白条河农场。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科牵头负责。
(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农技推广和管理部门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主体的生产基地;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牵头负责。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
启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植物检疫、农资打假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市农业局将组织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全面总结我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向省农业厅推荐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市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农业局的统一部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市农业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室和有关牵头科、室、中心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局各牵头部门分别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市场信息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2009年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3月,启动“2009年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市场信息科牵头负责)
(二)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4-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4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植保站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3月定为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3月9日举行启动仪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场信息科牵头负责)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的要求做好主动申报、主动建章、主动培训、主动消缺等工作。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总方案步骤,第一轮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不间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年1月----年底)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省政府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级别评定标准》可在省安监局。
我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在《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就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制定了《市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也采用“千分制”,共分7个大项32个小项,其中将特种设备安全未经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土制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和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五项作为否决项,评定为c、d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冶金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到位的单位,此次级别评定应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6.3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评为d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不单独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级别评定标准,只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若相关行业《级别评定标准》没有制定此项评定内容,但有些企事业单位又确实涉及到,则评定为“b级”以上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评定得分也要相应达到700分以上,也可将此项内容单独评分后与该企事业单位其它项目综合得分相加,取平均值作为级别评定分值。
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级别评定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岩市安委17号)第四条“相关部门配合问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供行业主管部门级别评定时作业评定依据。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监管部门所认定的级别。”的规定,如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被评为c级或d级的,则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c级或d级。
各县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在6月底前对乡镇和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组织一次培训,讲解如何应用《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级。重点解决因协管员对特种设备业务不熟(尤其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梳理分清等)而导致对《特种设备评分标准》漏评的问题。
级别评定工作按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政府实施方案赋予的职责“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工作。
1、自查自评: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和《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倒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应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办。
市属以上企业(含市国资委控股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确认。其余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行业主管部门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政府安办确定。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
各级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五个否决项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各级质监部门直接评为c、d级并函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及行业评定主管部门。
(二)第二步:分类整理(2010年1月----2010年10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级别评定后,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特种设备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督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市属以上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余企业由县级政府挂牍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4、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分类整改工作,由市质监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完成)
从2010年11月开始,市质监局将对各县(市、区)质监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没有实现目标的,限期补课,逾期仍没有实现目标的,将严格按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由市局派工作组进行督办。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地各行业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符合到省质监局规定的使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企业,不存在c、d级。
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基本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个明显提高”:即使用单位主动登记和报检明显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率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一)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c级的企业,质监督部门取消其评名牌产品资格。
(二)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d级的企业,质监部门暂扣其相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限定整改期限并挂牌督办,在整改期内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活动的县级质监部门,确定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其质监系统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职责分工
由市级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市局派员或委托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协助参与。
由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或委托乡镇及开发区特种设备协管员协助参与。
六、工作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地政府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行动要求,确保每年至少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到位,并将重点单位的安全级别评定等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要以此为契机,以政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为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通过手机短信编辑举报内容发送到10657300199),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局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张家勇任领导小组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检分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落实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将列入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要严格标准、不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借机设卡刁难企业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化工行业、气体充装、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及重要部门的电梯使用单位列为此次活动的重点。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州职工住房建设工作进展较快,人均居住面积达12.8平方米/人,住房成套率40%。但就全州情况看,职工住房建设和房改工作很不平衡,参加房改购房的职工仅占全州职工总数的25%,尚有25000多户财政供养的职工未享受房改购房,占财政供养职工户数的77%,职工住房欠帐多,矛盾突出。因此,实施“安心工程”,不仅迫切需要,而且任务艰巨;不仅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范围、原则和标准
(一)范围
1、全州党政机关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2、愿在州内参加“安心工程”购房的离、退休职工享受补助,不愿参加的不得享受补助。
3、已参加房改且购房面积达到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不纳入实施范围。
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遵循的原则
1、个人为主,适当补助的原则
根据我州实际,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参加“安心工程”的职工按照房改集资建房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其中:财政补助20%、单位补助20%、其余60%由个人承担。财政、单位补助额=〔面积标准×单位面积控制价格〕×40%。
州级财政负责筹措州本级“安心工程”的财政补助资金;各县财政负责筹措本县“安心工程”的财政补助资金。州财政对财政特别困难的县,给予适当扶持。
各部门要把公有住房出售的收入、单位自筹资金、争取上级部门解决的自身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安心工程”的补助。
2、集中建设,自主选择
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条件较差的县可在州内相对较好的县、镇建(购)职工住房,职工可自主选择居住地。选择了异地购房的职工,在本县的住房只能作为工作期间租用的周转住房或按市场价购买。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各县要将“安心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财力和单位筹资情况以及职工的购买能力,实事求是,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力争在年前基本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要加强领导,对“安心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控制房价、定向销售;同时,采取市场运作方式,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单位自建或单位与单位合建房为辅。
5、小区开发,社区管理的原则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的规定,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社区管理体制,培育规范的物业管理市场。
(三)标准
1、全州职工参加“安心工程”购房补助的控制价为1200元/平方米,统一按此标准实施。
2、补助面积
一般干部、技术员等职称及中级工以下的普通工人按建筑面积85平方米(含85平方米)计价补助。
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职称及高级工的技术工人按建筑面积95平方米(含95平方米)计价补助。
县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工程师、经济师等职称及工人技师按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计价补助。
州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教授、副教授等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按建筑面积125平方米(含125平方米)计价补助。
超出面积标准部份按市场价格计价,由职工个人承担。
三、相关政策措施
1、加快原有公房出售工作。单位原公有配套住房应按房改集资建房政策尽快出售给职工。
2、职工按“安心工程”政策购买住房付清购房款后,对该住房享有全部产权,公共部份面积(楼梯间、通道等)分摊到户计入产权面积,其费用由单位负责筹集支付。
3、已参加州内外房改购房但面积尚未达到住房标准的,可按职级面积标准所差部份购买新房,但不得退旧购新,对所差面积部份给予40%的补助,超过部份按市场价购房。面积不足又不愿新购房的,按职级面积和补助标准,一次性对面积不足部分给予现金补助。
4、获得该住房的全部产权后,由该住房所在地的州、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国土管理部门颁发该住房所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获得全部产权的住房,报所属房改办审核后,可按规定上市交易。
5、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规定,建立住房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6、在县内实施“安心工程”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在州内县外异地组织实施“安心工程”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进行市场运作,实施地的县政府应在供地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住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由各县政府负责。
7、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503号),计划、建设、国土、物价和房改等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和优惠政策,测算和制定有效的限价措施,切实降低“安心工程”的住房价格。
8、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工作。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应优先向已归集了住房公积金并参加“安心工程”购房的职工发放。
9、金融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信贷政策,加大住房金融信贷业务,有效支持“安心工程”建设。
四、严肃纪律,规范程序
(一)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县、各单位均不得在州外为干部职工建(购)房改房。
(二)各县、各单位在组织实施时,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与招投标选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并抄送所属房改、财政、税务、国土、建设等部门备案。
(三)严禁将“天保、社保、低保、救灾、支农、扶贫和教育”等国债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用于“安心工程”的补助。
(四)严禁以“安心工程”的名义取得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安心工程”建设以外的商品房开发。
(五)严格执行夫妻双方只能购买一套房改住房的政策。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凡是在州内外已参加房改和集资建房的,一律不得再参加州内“安心工程”购房,不得以旧换新,不得退旧参新。
(六)严禁一哄而起,盲目建设。实施“安心工程”必须考虑财政和单位承受能力。如单位筹资困难,确需借贷的,必须有明确的还贷资金来源和还贷能力,严禁将债务转嫁给财政和职工个人。
以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坚持以“办实事惠民,解难题利企”为重点,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参与质量建设,把广泛的社会力量化为“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县”的合力。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县,共创美好生活。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8月31日)组织全县相关部门、乡镇、企业、社团参加全省“质量月”动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
责任部门: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着力营造“质量月”浓厚氛围。(9月初)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四大主题,在报上刊登一期质量月暨质量强县工作专刊,反映我县质量提升活动有关情况;群发“质量月”宣传公益手机短信,在各大媒体、网站质量月活动的新闻;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和部门在门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展示“质量月”标语,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开展一次食品行业专项检查。(9月5日—9月9日)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在“质量月”活动期间,重点针对中秋前月饼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掺杂使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确保节前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食品所、监督稽查科、稽查大队、各乡镇质监站
(四)开展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治理活动。(9月13日—9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治理工作循环检查活动,加大“螺丝瓶”报废更新力度,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
责任科室:特设科、各乡镇质监站
(五)开展计量惠民进社区服务活动。(9月中旬)由计量所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形成“计量门诊小分队”进社区开展计量器具(血压计、电子秤等)免费检定活动,同时宣传如何识别作弊电子秤,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能力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发放宣传手册,努力普及计量科学知识,提高公民计量意识。
责任科室:计量所、质监所
(六)举办“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活动。(9月中下旬)
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产业用布及橡塑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通过专家技术咨询、免费检验样品、解答质量安全知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
责任科室: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开展产品定量包装专项整治行动。(9月26—9月30日)开展米类、饮料、调味料、糕点、电线电缆、油漆涂料、冷冻制品、洗涤剂、化妆品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10种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配合市质检院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规则》进行抽检,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督促限期整改。
责任科室:综合业务科
四、活动要求
(一)除局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科室、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二)活动科室要密切配合,周密策划,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打造出“质量月”活动的品牌。
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而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违法使用童工,违法雇佣妇女、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对其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
(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以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推进阶段(5上旬至9月)。
层层清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清理检查情况在6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在7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全面检查。为迎接国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8至9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深化阶段(10至12月)。
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10月份,迎接省安委会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抽查。在组织好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督查的基础上,11月份,迎接上级安委会对我市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的综合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2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打击非法。成立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执法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执法大队,负责执法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领导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