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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十个方面(以下简称“十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逐步建立企业为主体、规范为重点、执法为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至2012年,通过宣传发动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2010年)。制定方案,统一启动专项行动,选择重点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
试点镇、街道办事处不低于总数的20%,试点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试点。试点部门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燃气、冶金、建材、机械、商贸、旅游、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中选择,每个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试点数量不低于本行业总数的30%。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1年)。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级别评定,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使全市A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以上,B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60%以上,C、D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市政府安委会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先进单位,扶持、培养A级企业,全面消除D级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B级以上,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四、评级程序
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采取“自查自评、初审分类、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现场评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十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
(一)自查自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根据现场评估和得分情况确定级别等级,报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分类。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分类。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定为A级。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定为B级。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定为D级。
其中,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3年(不含)以上并通过复评认证和依据国家标准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均可直接定为A级;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1年(不含)以上和依据国家、省、市标准评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可直接定为B级。
(三)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级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审核评定。拟确认为B、C、D级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评定。评级结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分类指导和监管措施。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抓督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如需调整,按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1、对评定为A、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巩固和提高,给予宣传和扶持,以达到典型引路、共同提高的目的。
2、对评定为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取消安全生产各类评优资格和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建议有关部门暂缓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安监部门对C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对评定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挂牌督办,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并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停止其信贷支持,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安监部门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消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职责分工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冶金(有色)、发电、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市财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财贸系统所辖市场、商场以及市属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市教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器材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众聚集场所防火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市城建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公园及游乐设施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含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水上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客货运输站(场)、公共交通、相关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市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管理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0、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1、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2、市文化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文化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和卫生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4、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旅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5、市企业发展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市直属工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6、市农机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7、市联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市供销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8、市工商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海事局海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促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顺利开展。
六、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以及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确定街道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为试点单位,由街道负责开展试点工作。街道抽调2—3人充实到安办,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安监局对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并邀请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对相关行业安全技术进行指导。街道辖区内企业应按《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及相关行业特殊要求进行整改并作好自评,街道在年3月底前应将初审评分结果报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相关行业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确认评定。从年月份起抓好街道辖区企业巩固提高工作。
从年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对本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在此之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有关级别评定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补救,以迎接省、市政府安委会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专家组提出的咨询意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健全完善,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1至3月份,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虽然平稳,但形势依然严竣,特别是道路交通较为突出,反映出我县安全生产存在诸多隐患,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整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果断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坚决防止新的安全生产事故。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竣性和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抓住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和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年重点开展12个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一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二是旅游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三是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和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四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五是建筑行业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六是特种设备整治行动,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七是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八是水利(水库)安全整治行动,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九是电力安全整治行动,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十是农业机械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十一是建材生产企业整治行动,由县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十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以上12项整治行动方案,由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及时报县安委办公室,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确保组织到位。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抓紧组成检查组,及时深入企业(现场)开展检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二是确保检查到位。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确保检查面达到100%,逐企业、逐项目、逐设施、逐安全指标进行检查,不能漏项。三是确保处理到位。各检查组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对照安全标准,及时提出准确、客观的处理意见,能够现场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规定时限、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特别是对安全程度低,事故隐患多的小矿井和非法经营危化品的网点,要加大整治力度,该关闭的关闭,该整合的要整合,确保全县的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四是确保督查到位。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各项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同时,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实行安全生产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五次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界采砂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双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文锋和师高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基层单位站长,组织协调“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时段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5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要对施工工地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要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包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别砂石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领域,即安全供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紧紧围绕2008年“奥运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我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解决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我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良好态势。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4号)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任为组长,副镇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企业办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具体督查形式
此次“百日督查行动”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二是镇政府督查;三是上级综合督查组督查。要确保“百日督查行动”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不留死角。
督查方式: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商议对策,确保整改。
五、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能力,推进各行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把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压下来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三项行动”,重点抓好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特种设备、道路交通、铁路、农机、水利、林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四、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及应关未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化工企业、尾矿库等违规排放的;
(4)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新、改、扩建工程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及整改不合格或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作不到位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及新进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技能。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至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至31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3.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8月和10月份,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三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三项行动”成果。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治理及工作走过场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形成领导挂帅、职责分明、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13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2013年9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
第一阶段(2013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全县所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查找分析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县煤炭局组织全面检查阶段。由县煤炭局各包抓领导带队,包矿技术干部和驻矿安全监督员参与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资金“五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重点督查阶段。由县局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何国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执行情况。
(二)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可靠,是否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现象;瓦斯抽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抽采是否达标,有无瓦斯超限事故。
(三)水害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矿井及相邻煤矿采空区、废弃老巷及积水情况是否查楚,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地面防洪灾、泥石流、滑坡等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防灭火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井下有无一氧化碳超限问题;灌浆、注氮措施落实情况;采空区封闭情况。
(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煤矿法人、矿长是否坚持坐镇矿井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在建、技改、整合矿井是否落实双带班制度。
(六)“打非治违”贯彻落实情况。
(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针对二季度安全生产特点,以“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重大事故抬头”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找出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恶性事故发生,确保第二季度我市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矿山企业的集中整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抓责任”。要坚持经常性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二要坚持和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周密部署,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三要加大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开采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开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矿山,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认真开展“找出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活动。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隐患查找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行为、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各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产或者停业,并切实加强监管。要组织专家对事故易发部位进行会诊,帮助企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扎实进行整改。
(三)健全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主汛期来临前,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检查,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防灾责任人,登记有关信息,建立稳定的信息渠道,确保群测群防工作中的信息畅通;要对群测群防人员和当地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至群测群防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和应急防范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2012年以来特别是入春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吸取历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认真制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方案,明确和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集中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安全生产“双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时间安排
“决战四季度,安全隐患销号”行动从年10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奋战一百天,安全保两会”行动从年10月10日起至年1月17日。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情况,并有记录。
2、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医疗及后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定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3、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以前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规范,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无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无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齐全、完好。
5、查应急管理情况。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告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部署,从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医疗卫生单位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迅速行动、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抓好各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