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动范文

时间:2024-02-23 14: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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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十个方面(以下简称“十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逐步建立企业为主体、规范为重点、执法为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至2012年,通过宣传发动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2010年)。制定方案,统一启动专项行动,选择重点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

试点镇、街道办事处不低于总数的20%,试点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试点。试点部门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燃气、冶金、建材、机械、商贸、旅游、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中选择,每个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试点数量不低于本行业总数的30%。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1年)。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级别评定,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使全市A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以上,B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60%以上,C、D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市政府安委会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先进单位,扶持、培养A级企业,全面消除D级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B级以上,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四、评级程序

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采取“自查自评、初审分类、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现场评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十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

(一)自查自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根据现场评估和得分情况确定级别等级,报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分类。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分类。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定为A级。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定为B级。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定为D级。

其中,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3年(不含)以上并通过复评认证和依据国家标准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均可直接定为A级;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1年(不含)以上和依据国家、省、市标准评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可直接定为B级。

(三)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级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审核评定。拟确认为B、C、D级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评定。评级结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分类指导和监管措施。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抓督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如需调整,按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1、对评定为A、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巩固和提高,给予宣传和扶持,以达到典型引路、共同提高的目的。

2、对评定为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取消安全生产各类评优资格和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建议有关部门暂缓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安监部门对C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对评定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挂牌督办,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并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停止其信贷支持,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安监部门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消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职责分工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冶金(有色)、发电、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市财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财贸系统所辖市场、商场以及市属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市教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器材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众聚集场所防火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市城建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公园及游乐设施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含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水上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客货运输站(场)、公共交通、相关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市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管理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0、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1、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2、市文化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文化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和卫生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4、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旅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5、市企业发展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市直属工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6、市农机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7、市联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市供销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8、市工商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海事局海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促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顺利开展。

六、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以及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2

确定街道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为试点单位,由街道负责开展试点工作。街道抽调2—3人充实到安办,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安监局对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并邀请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对相关行业安全技术进行指导。街道辖区内企业应按《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及相关行业特殊要求进行整改并作好自评,街道在年3月底前应将初审评分结果报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相关行业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确认评定。从年月份起抓好街道辖区企业巩固提高工作。

从年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对本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在此之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有关级别评定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补救,以迎接省、市政府安委会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专家组提出的咨询意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健全完善,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篇3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1至3月份,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虽然平稳,但形势依然严竣,特别是道路交通较为突出,反映出我县安全生产存在诸多隐患,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整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果断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坚决防止新的安全生产事故。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竣性和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抓住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和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年重点开展12个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一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二是旅游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三是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和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四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五是建筑行业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六是特种设备整治行动,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七是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八是水利(水库)安全整治行动,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九是电力安全整治行动,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十是农业机械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十一是建材生产企业整治行动,由县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十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以上12项整治行动方案,由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及时报县安委办公室,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确保组织到位。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抓紧组成检查组,及时深入企业(现场)开展检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二是确保检查到位。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确保检查面达到100%,逐企业、逐项目、逐设施、逐安全指标进行检查,不能漏项。三是确保处理到位。各检查组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对照安全标准,及时提出准确、客观的处理意见,能够现场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规定时限、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特别是对安全程度低,事故隐患多的小矿井和非法经营危化品的网点,要加大整治力度,该关闭的关闭,该整合的要整合,确保全县的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四是确保督查到位。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各项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同时,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实行安全生产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篇4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五次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界采砂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双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文锋和师高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基层单位站长,组织协调“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时段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5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要对施工工地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要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包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别砂石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领域,即安全供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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