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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盘锦市疾病控制中心2010年5月提供的检测报告,全市19个乡镇水厂存在不同程度的水质问题,有12.8万人没有饮用安全合格的卫生水,因饮水发生的疾病有12种之多。饮用铁、锰离子超标水的人口为9.1万人,主要分布在盘山县高升镇、大荒乡、古城子镇、陈家乡、沙岭镇、坝墙子镇、胡家镇和大洼县清水镇。饮用氟超标水的人口为3.26万人,氟超标水主要集中在盘锦市西部羊圈子镇的5个行政村和大洼县的荣兴镇和高家乡。全市境内的第四系地下水大部分为苦咸水,到目前为止仍有3.3万人饮用苦咸水,主要分布地区有盘山县陆家乡、太平镇、羊圈子镇、胡家镇、陈家乡、石新镇的部分村屯。可以看出,盘锦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水是人类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解决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才能保障生活、生产安全[3]。
1.2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不仅数量猛增,而且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城镇化趋势日益显著[4]。目前,盘锦市农村垃圾处理面临诸多困难。受经济条件和区域发展基础的限制,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建设有效的垃圾处理工艺,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由于农村垃圾主要是塑料袋、废电池、农膜、农药瓶、工业废品、腐败植物等的混合体,各种难以分解的组分逐渐增多,给综合治理增加了难度。
据测算,农村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0.86 kg,盘锦市农村人口66.5万人,每年产生生活垃圾量57.19万t。目前,农村没有建立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除部分乡镇的生活垃圾运到市一级垃圾填埋场填埋外,大部分垃圾都是在沟渠填埋或露天堆放。一方面,简单的处理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极易破坏地表植被,影响农作物生长;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解决防渗问题,导致农村地下水或河流被污染,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4-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严重滞后,表现为脏水乱排乱倒现象,对农村环境构成威胁。
1.3畜禽养殖业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畜禽养殖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畜禽养殖的固体粪污和养殖污水中不仅含有COD、BOD5、氨氮、总磷等污染物,还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6]。由于部分畜禽粪便得不到及时处理,处于随意堆放状态,直接威胁到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盘锦市规模以上生猪饲养量199万头,家禽饲养量9 816万只(其中鸡饲养量6 330万羽、鸭3 324万只、鹅162万只),牛饲养量9万头,羊饲养量6万只,毛皮动物85万只;畜牧业产值达23.5亿元。年产生畜禽粪便量为167万t。目前,有11家有机肥厂能够进行季节性生产,年处理畜禽粪能力近50万t,但是畜禽污染依然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难点。
近年来,当地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主要是通过扶持推广沼气池和有机肥厂的建设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在盘山县沙岭镇郑家村创建“三位一体”示范点,利用每栋蔬菜大棚里养猪产生的粪便作为沼气原料,将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用于炊事、照明,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用于棚菜生产。在大洼县新开镇开展“大型沼气、蔬菜、养殖”新型“三位一体”有机蔬菜基地的试点工作,其生态模式被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列入辽宁省农村连片治理试点工程。应在盘锦市广大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类似的生态循环经济模式,既能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又可发展有机棚菜促进增收、增效,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有效遏制并解决畜禽污染问题,需大力扶植有机肥厂建设,同时发展多种类型的有机食品基地,探索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7]。
2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措施
2.1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强乡镇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教育,使乡镇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乡镇企业负责人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明确责任,自觉减少、控制污染。环境保护重在全民参与,而在农村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环境保护法知之甚少。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让农民了解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8]。制订并完善《农村饮用水规划》,在保护区划的基础上,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尽快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2.2推广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及技术
对有利于农民节约资源、能源和回收农业废弃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加强引导,防控结合;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示范项目,推广实施“三位一体”生态工程产业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禁止秸秆焚烧,鼓励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秸秆造粒,使农村秸秆变废为宝,推广秸秆颗粒替代煤,减少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4-6];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药、化肥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和推广配方施肥、生物杀虫灭害等技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9]。
2.3加强投资力度,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对农村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补助。建议财政政策逐步向农村环境保护如农村环保重点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倾斜。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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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莫测辉,陈智营.关于我国21世纪农业清洁生产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10(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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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万年青,乔琦,孙启宏.我国乡镇地区工业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今日国土,2010(8):34-37.
[5] 魏梦佳,郭远明,罗宇凡.部分农村成“天然垃圾场” 简易填埋场存在污染隐患[N].经济参考报,2008-11-07(4).
[6] 魏梦佳,郭远明,罗宇凡.农村生活垃圾正向城镇“看齐”[N].经济参考报,2008-11-24(2).
中图分类号 S1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4-0248-01
农药是消灭植物病虫害的有效药物,在农作物增产、保收和保存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农药都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滥施、滥用农药对环境和农产品安全存在非常严重的潜在危害。近年来,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们对环境和农产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加强环境保护,降低农药污染是社会发展的潮流,也是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1 农药污染现状
农药的品种已发展到上千种,使用量也急剧增加,全球每年约消耗460多万t农药。我国是农业生产的大国,也是农药使用大国。在所使用的农药中杀虫剂所占的比例最大。在使用农药中,不按剂量使用、随意加量、剩余农药储存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农药残留在土壤、水体、农产品中,对环境、生物、人体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1-2]。
2 农药的危害
2.1 农药对人体的危害
农药危害人体的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偶然大量接触;二是长期接触一定量的农药;三是日常生活接触环境和食品、化妆品中的残留农药。人体接触农药后产生的不良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药急性中毒。农药在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造成个体死亡。急性农药中毒是农药对人体危害最明显的表现方式。二是慢性中毒。长时间接触或者食用含有农药的食品,而农药不能随着代谢排出体外,其浓度在体内越来越大,给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和损害。与急性中毒相比,慢性中毒不会导致短时间内的个体死亡,但是会降低人体的免疫力,诱发其他疾病。三是致癌、致畸、致突变。根据研究,常用的一些农药,能够明显导致癌症发病机率增加,部分农药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3-4]。
2.2 农药对其他生物的危害
农药对其他生物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药直接将有益的鸟类、微生物、兽类杀死,破坏食物链,不利于生态系统维持平衡。二是农药滥施、滥用,使病虫害抗药性增加,导致后续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农药残留在土壤、作物及水体中,给人类及其他生物生长带来了潜在危害,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2.3 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一是农药对水环境的污染。在实际生产中,农药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为了防治蚊子等害虫,喷施有机杀虫剂于水面。②为了防止渠道、水库、湖泊中的杂草,将水生型除草剂喷施于水面。③制造和使用农药过程中农药瓶或其他包装物随意丢弃,其中残留的农药随降雨进入水体,造成污染。二是农药对土壤的污染。农药污染土壤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①农药直接进入土壤。直接进入土壤的农药除了防治线虫和苗期种子病害的杀虫剂和拌种剂外,还包括喷施于农作物的农药,在施用过程中喷施在土壤中的部分[5-8]。②撒施在农田中的农药。③随着大气沉降于灌溉水和植物残体中的农药。三是农药对大气的污染。根据农药在大气中不同的浓度和分布密度,将大气中的农药分为3个带:①药源带。农药的浓度在该带中最大,农药通过这一带进入空气。②空气污染带。在这一空气带中,农药的浓度因为对流作用而降低,一般低于药源带。但也可能会由于气团不能够完全混合,导致局部地区空气中农药浓度偏高。③大气中农药迁移最宽和农药浓度最低的地带。由于大气的扩散和迁移作用,这一空气带的面积最广,农药的浓度最低。
3 农药污染的防治措施
使用农药时一定按规定的量配比,不可随意加大,更不可一种农药对各种作物都使用。使用后剩余的农药一定要保管好。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要做到“四防”,具体如下:一是防事故。农药具有毒性,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误食导致伤亡事故或农药泄露后污染其他物品。另外乳油剂和烟熏剂农药不能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不要放在儿童可接触的地方。农药的纸包装物品和药瓶,也应该进行回收后妥善处理。二是防挥发。由于大多数农药具有挥发性,贮存时要注意密封。三是防农药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丢失。标签上有有效成分含量、用量、防治的对象及使用方法等。说明书上有注意事项,对贮藏、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介绍,要将其妥善保存,并应严格按照注意事项进行贮藏、运输和使用。如果农药的标签丢失或模糊,应该及时进行补贴。农药的标签应该包括品名、用法、用量、有效期、使用范围等内容。四是防高温。农药多种多样,在高温下有可能使其性能发生改变,导致失效。有的农药在高温下甚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现象,非常危险。农药应该储藏在通风、干燥、避光、低温的条件下。对于已经失效或剩余的少量农药不可在田间地头随地乱倒,更不能倒入池塘、小溪、河流,应采取深埋处理。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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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养殖业污染成因
畜禽规模化养殖促进了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量超出自然承载消纳能力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引起畜禽规模化养殖产生污染的主要因素表现在:
1.1农田耕作中农家肥使用率低带本文由收集整理来畜禽有机粪肥富余 农田耕地是消纳吸收有机肥的最直接有效途径,养殖业从根本上说离不开种植业,种植业为养殖业提供饲料,养殖业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料,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化肥在种植业生产上的广泛应用,严重冲击了有机肥的使用量,使得有机肥利用率降低,造成种植业与养殖业良性生态循环脱节,畜禽粪便剩余,引起环境污染。
1.2畜禽养殖场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 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畜禽养殖生产的一部分,与养殖生产同样重要,但人们往往对养殖业环境污染认识不足,一些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缺乏科学论证,场区布局规划不合理,建设中没有配套的粪污加工处理设施,生产与排污不能同步进行,粪便、污水得不到及时的无害化处理,集聚成灾,造成环境污染。
1.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规模不适度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本地的自然、经济条件等因素,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以地定畜的原则,即根据土地环境容量(保证土地环境安全的畜禽粪便的最大吸纳量)确定饲养数量,保证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有足够的土地消纳,减少污染,增加土壤肥力,实现农牧业的良性循环,而一些地区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中强调做大产业,追求规模,导致相对狭窄的土壤无法消纳大量的粪便,造成环境污染。
2.畜禽养殖业污染危害
畜禽养殖场排出的废弃物中含有多种污染物,主要包括畜禽粪尿及养殖污水中存在的大量病原微生物,以及粪尿分解产生的氨、硫化氢、吲哚等有机物。据测定,每头生猪年排粪尿918公斤、每头牛年排粪尿1.752万公斤、每只蛋禽年排粪27.38公斤、每只肉禽年排粪8.25公斤。因而从环保角度来看,一头(只)畜禽就是一个污染源,一个畜牧场、养殖小区就是一个污染场,饲养规模越大,污染越严重。畜禽规模化养殖对环境污染产生的危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污染空气 畜禽粪便分解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弥散在空气中,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给畜禽的自身生长和人们生活带来危害。
2.2水体恶化 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水,无序排放使地表水受到污染,进入河流极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质恶化,藻类过度生长,导致水生生物毒害,鱼类大量死亡,威胁水产业的发展,污水渗入地下还可导致地下水中的硝酸盐含量过高,难以治理恢复,造成持久性的污染。
2.3危害农田生态环境 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水用于灌溉农田,使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粪便中的高剂量的微量元素,作为有机肥料长期播撒到农田中,将导致磷、铜、锌及其他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的富积,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使作物减产。
2.4传播疾病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畜禽粪便、污水也是蚊、蝇良好的滋生地,病原菌、寄生虫大量繁殖,如得不到有效防控,散布在环境中就会传播疾病,由动物传播给人的疾病有几十种,这些人畜共患病的载体主要是畜禽的粪便及排泄物。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控模式
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控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目前,主要推行下列4种治理模式:一是场区建造粪污处理设施模式。养殖场(小区)建设要考虑周边土地的粪污承载能力,场内配套建设符合减排规范要求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粪尿干湿分离,存放在固定储粪池中,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果园、菜地对经过沉淀发酵的畜禽粪污进行消纳利用,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储粪池的建造要注意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恶臭气味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二是沼气配套模式。利用畜禽粪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是解决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有效方法,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而且沼渣可以直接肥田,沼液还可以
用来养鱼,形成养殖与种植和渔业紧密结合的物质循环生态模式。三是有机肥加工模式。在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利用生物工艺和微生物技术,将畜禽粪便经发酵腐熟后制成复合有机肥,进行产业化开发。四是微生态养殖模式。利用锯末、秸秆等原料作为垫料,添加微生态制剂制作发酵床,在发酵床上养猪,微生态有益菌将猪床上的粪便降解,使猪舍免清粪,免水冲洗,猪场没有粪尿排出,也没有冲圈产生的污水,养殖环境无臭味,实现粪污“零排放”,达到清洁、环保、生态养殖的良好效果。
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建议
畜禽养殖治污减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农业源污染控制,净化养殖环境。
中图分类号:X825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6)12-0111-06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materials, plastic film has a huge use in China. The usage amount of mulch film in 2014 reached to 1.44 million tons, which increased by three times than that in 1992 with the annual growth rate of about 6%. The sum covered area of three provinces of Xinjiang, Shandong and Gansu occupied 38% of the total covered area in China. The traditional transparent plastic film is not easy to degrade after using because of its stable properties. The residual film quantity in farmland in some area is much higher than the limit value of 75.0 kg/hm2 in China. The residual film pollution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bvious accumulative effect, large difference in different pollution areas and annual increasing pollution intensity. Degradable mulch film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event the residual film pollution. Considering the migration, transformation and fate processes of degradable plastic film,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model was established with rate of residual film, seedling non-emergence rate, earthworm mortality and heavy metal pollution level as indices. The model assessed and divide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act of degradable plastic film into four levels of no impact, small impact, medium impact and large impact. This study provided a research method for evaluat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act of degradable mulch film.
Keywords Residual film pollution;Degradable film;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act;Assessment
地膜具有增温保墒、增加土壤肥力、防治病虫害等作用,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每年地膜用量十分巨大,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地膜用量最多、覆盖面积最大、覆盖作物种类最多的国家[1]。常用的塑料地膜是以聚乙烯、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通过添加抗氧化剂、紫外线吸收剂等制成的有机化合材料,具有良好的透光性和机械拉伸性,但其分子量大、性能稳定、耐化学侵蚀、可缓冲冷热,光分解性和生物分解性较差,在自然条件下不易降解,大量残留于土壤中。残留地膜在土壤中以片状、球状、棒状和圆筒状等形态存在[2],大量残膜碎片会导致土壤容重增加、孔隙度和含水量降低[3],造成水分、养分的运移被阻断,从而导致作物营养不良及减产[4]。近年来,由残膜污染造成的农村土地板结问题以及由废膜焚烧而产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并具有长期的环境风险。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可降解地膜凭借其环境友好性逐渐进入人们视野,成为解决残膜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与传统聚乙烯地膜相比,可降解地膜的主要优点是在地膜失去增温保墒等功能后,在各种因素作用下经过一定时间,能够在环境中最终降解为无毒无害产品[5],从而防止残膜对农田环境的污染。按照降解机理,可降解地膜可分为光(热)降解地膜、生物降解地膜、氧化-生物降解地膜三类。有研究显示,可降解地膜在烟草、花生等覆膜时间较短作物上具较好的适用性[1]。随着政府引导的增强和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可降解地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技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规范可降解地膜的降解性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日本生物降解塑料研究会(JBPA)、澳大利亚标准协会(SA)等组织,对其分子量、拉伸性能、失重率、崩解度、生物化学需氧量、CO2产量和生物毒性等指标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地膜使用现状,阐明了我国残膜污染分布的时空分异特征;通过比较国内外可降解地膜降解性能指标及标准,识别可降解地膜污染源的迁移、转化、归趋途径,梳理评价指标,建立了可降解地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模型,为衡量可降解地膜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提供一种研究思路。
1 数据来源
本文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0-2015)中提供的数据信息,统计了20多年来(1992-2014年)农用地膜的使用情况,并由此分析了我国残膜污染现状。
2 我国残膜污染时空分异特征
地膜残留量受覆膜年限、耕作方式等影响,不同地区不同耕层的残片数量、面积差异较大。多数研究表明,残膜主要集中在0~20 cm的土壤耕层中[6,7],占土壤中残膜总量的90%以上[8]。通过分析我国地膜使用数据可知,我国残膜污染具有“积累效应、区域差异、逐年增强”三个特征。
2.1 残膜污染积累效应明显
由图1可见,我国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大幅提升,从1992年的78万吨跃升到2014年的258万吨。其中,地膜使用量平均占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的54%,从1992年的38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144万吨,增加了近3倍,年均增长率6.2%;最大增长率出现在1996年,比1995年使用量增长了近20%。
全国地膜覆盖面积逐年稳步提升,1993年地膜覆盖面积约572万公顷,到2002年增长到1 170万公顷,面积翻了一翻;2014年增长到1 814万公顷,比1993年提高了2倍多,年增长率约为5.7%(见图2)。
目前,我国去除残膜的主要方法是靠机械或人工捡拾,人工捡拾大约需要16 h・hm-2[9],过高的劳动强度和捡拾成本推动了机械化残膜回收的应用。但是,随着我国地膜使用量和覆膜面积的不断增加,地膜回收率无法达到相应水平,导致我国残膜量逐年增加,积累效应明显。
2.2 残膜污染区域差异较大
由图3可见,我国各省市地膜覆盖面积差异较大,地膜的使用主要分布在北方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也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省。新疆、山东和甘肃三地的地膜覆盖面积占到全国覆盖面积的38%,其中,新疆地膜覆盖面积居全国之首,约为332万公顷;山东位居第二,为222万公顷,约为新疆地膜覆盖面积的67%;甘肃、内蒙古、河北、河南的地膜覆盖面积均在100万公顷以上。在南方,地膜主要应用于高山、冷凉地区,其中,云南地膜覆盖面积达到102万公顷,四川和湖南紧随其后。
2.3 残膜污染强度逐渐增大
地膜使用强度即单位耕地面积的地膜使用量(kg/hm2),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某一区域或者地区残膜污染的强度。2014年,新疆、上海、福建等地地膜使用强度较大,黑龙江、、吉林使用强度较小(见图4)。从2004年至2014年全国地膜使用强度演化趋势来看,我国地膜使用强度年均增长较大的主要为西北、西南地区,青海十年间地膜使用强度年平均增长43.6%,高出第二位增长率为15.8%的近2倍。青海、宁夏属于黄土高原旱作区,三分之二的降水量以无效蒸发形式流失,地膜覆盖技术是黄土高原农业生产的核心技术之一,部分地区地膜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海南由于耕地面积较少,地膜使用强度也较高。
3 可降解地膜的降解性能和生态影响评价及评价模型构建
3.1 现有可降解地膜降解性能评价标准及试验方法
评价指标与标准见表1。评价光降解常用的测试指标有分子量、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厚度、质量变化等。另外,聚烯烃的氧化程度还可以用羰基指数表示,羰基指数是试样在1 715 cm-1处的羰基红外吸收峰与固定特征吸收峰的吸光度之比。
评价生物降解地膜能力的指标包括生物分解率、生化需氧量(BOD)、CO2和CH4产生量等。在评价过程中一般使用组合的测试程序,以确认生物降解的发生。在选择测试方法时,应考虑地膜潜在的应用区域和迁移转化过程,如堆肥、土壤或水环境等。
地膜降解代谢产物可能对作物出苗率、生长率以及蚯蚓的重量变化和生存情况带来影响,生态毒性测试即可以评价可降解地膜对植物或动物产生的影响。同时,还要保证地膜的重金属含量在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
根据现有地膜降解性能评价标准,可降解性试验评价方法主要有土壤分解法、好氧堆肥法、特定微生物或酶作用法和厌氧试验[10]。土壤分解法包括自然土埋法和实验室土埋法,自然土埋法能反映自然界中材料的实际分解情况,一般以试样的形态变化、失重率及力学性能的变化来定性表示,是目前我国可降解地膜性能评价普遍采用的试验方法。实验室土埋法和堆肥法采用在一定时间内的失重率、耗氧量及CO2释放量等表征指标。特定微生物或酶作用法是自然条件的简化模型,一般作为其它试验方法的补充试验。厌氧试验一般采用CO2和CH4的产生量作为表征指标。
3.2 可降解地膜降解评价指标筛选与建模
目前评价可降解地膜降解性能的指标较多,但多为评价同一性能的平行指标,指标间具有显著正相关性,例如CO2产生量、耗氧量和失重率均可表征生物降解过程的发生,是同一个降解过程的不同表征[11];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关于残膜影响的其他指标,如对土壤关键酶活性的影响[12,13],对棉花产量的影响[14,15] 等。因此,在选取构建评价模型的指标时,首先要考虑指标的可操作性,即选取易于测量且直观的指标,这是模型构建的第一原则。
模型的构建还需建立在识别降解地膜迁移、转化、归趋过程的基础之上。本研究构建了一个三层降解评价模型,可以模拟表示出可降解地膜的光降解、生物降解过程和生态毒性评价(见图5)。但在现实环境中,这三种过程一般是同时发生的。
第一层表示了可降解地膜的光降解过程:在日光照射下,长链分裂成较低分子量的短链,聚合物的完整性受到破坏,物理性能下降,从而实现地膜降解。分子量和挥发性固体质量的变化,是光氧化降解造成地膜物理性质变化的表现。在光氧化降解作用下,地膜分解为平均分子量小于5 000的碎片。
经第一层光氧化降解后的地膜碎片进入第二层进行生物降解。生物降解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通过生物的物理作用如细菌的增长使高分子材料发生机械性破坏,分裂成低聚物碎片;再通过生物的化学作用,利用微生物中的酶将高分子聚合物分解成低分子碎片;然后由细菌等微生物侵蚀分解或氧化崩裂,最终形成CO2、水、生物质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在厌氧环境下,则形成甲烷、水和生物质)[16]。该层生物降解过程利用一定时间内CO2的产生量进行评估,同时测定地膜残留率,要求60%的有机碳转化为CO2,且不能降解部分小于10%,而对于多种聚合物产品,则要求90%的有机碳转化为CO2。
经前两层降解后的残膜碎片进入第三层,继续评价其生态毒性,一般进行出苗率、蚯蚓死亡率和重金属含量测定。另外,时间也是衡量降解残留产物的重要条件,是考虑地膜长期积累效应的重要指标,根据标准要求,选择降解时间180天作为测试终点。
本研究在评价地膜降解残留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时,选取残膜率、出苗率、蚯蚓死亡率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进行衡量,指标的释义与计算方法见表2。
为将指标调整为同一维度,将出苗率调整为未出苗率,重金属含量指标调整为重金属污染度。基于这些指标,采用效应相加方法[17]构建了可降解地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模型,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R=∑ni=1Pi
式中, R为可降解地膜生态环境影响指数; P为可降解指标值;i为指标的数量,i=1,2,…,n。
3.3 可降解地膜的生态影响等级划分
在建立的模型基础上,采用绝对确定法[18],依据颁布的相关标准划分生态环境影响等级,将可降解地膜的生态环境影响分为无影响、影响较小、中等影响和影响较大四级,分别用一、二、三、四级表示(见表4)。
4 结论
随着农膜覆盖技术的发展,我国地膜使用量与覆盖面积大幅度增长,各地区地膜使用强度也呈现出逐渐增强的趋势,表现出积累效应明显、污染区域差异大和污染强度逐渐增大的时空分异特征。由于使用量、耕作方式和使用时间的差别,我国不同地膜覆盖区域土壤中残膜量差异较大,平均残留量为60 kg・hm-2,最高达135 kg・hm-2[19],高于我国国家标准《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GB/T 25413-2010)中“待播农田耕作层内(25~30 cm)地膜残留量限值应不大于75 kg・hm-2”的规定。
可降解地膜既保留了传统地膜增温保墒的功能,又能够在环境中最终降解为无毒无害产品,是解决农田残膜污染的重要途径。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可降解地膜降解性能的规范,在识别可降解地膜迁移、转化、归趋过程的基础上,利用残膜率、未出苗率、蚯蚓死亡率和重金属污染度指标,建立了可降解地膜的生态影响评价模型。基于该模型及标准规定,将可降解地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划分为无影响、影响较小、中等影响和影响较大四个等级。
本研究建立的可降解地膜生态影响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和模型为评价可降解地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有利于协助指导可降解地膜的研发和解决残膜污染问题,也为制定国家标准《生物―氧化双降解地膜》和我国政府有关农业环境保护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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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solid waste, the harm of solid waste and several common resource, harmless treatment and disposal technology. The initial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in China's use of technology in solid waste at the same time, should also refer to the study of solid waste treatment of foreign advanced design idea, harmony and unity so as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benefits,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benefits.
Keywords: solid waste disposal; pre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 X-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前言
园林景观在整个生态体系中起关键作用,并且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园林绿化更显得极为重要。但因园林生态的特点复杂多样[1],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多,大量的病虫害迅速繁殖,致使园林景观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虽说施放大量的化学农药能有所控制,但因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为有效保护园林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以及减轻农药对人类的健康损害。我们应针对园林景观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2.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针对目前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以调整人类生活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此外,环境保护也是人类自主探索与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的过程[2],以减少资源利用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更为合适的生态环境。我们应对已被污染的自然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各种手段或渠道加以改造与恢复已污染的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人类的生活、社会发展等密切相关,其不仅能有效改善人类的生活与工作环境,还能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促进自然与人,自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园林种植与保护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由于园林生态环境的复杂多变,植物来源的较为繁多,导致园林的病害虫大量繁殖。就当前得知的园林病害虫就有上千种,其不仅危害着园林植物的生长发育,而且还引起较多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通过施放化学农药来防止害虫,虽取得一定效果,但在不同程度上也污染了我们的生存环境。早在七十年代之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除草剂来防治害虫,如666在那时曾是最佳的灭虫剂[3]。但后来经研究显示,这种灭虫剂若有不慎进入人体,将导致中毒,甚至借助食物链的传播,通过母体传播胎儿,影响后代的生存发展。此外,为保护园林植物而施放大量的化学农药,既污染了植物的生长土壤,也污染了空气与水源。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大部分的城市地下水源已发生严重污染。如云南省因施放的农药过多,导致多个湖泊的水质受到污染,各种生物种群逐渐消亡,进而致使生物链遭到破坏,生态体系严重失衡。由此可见,为确保园林生态环境的长期发展,我们应适当控制化学农药的使用。与此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刻不容缓。
4.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4.1利用园林植物净化大气污染
园林植物能对大气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吸收、累积、降解以及排放等,具有良好的净化作用[4]。但因植物种类及其生态功能的不同,似的其对环境的保护功能也有所差别。针对不同地区的环境污染特点,选取相对应的园林植物实行综合治理。比如,城市街道的污染物多是粉尘类物质或者汽车排放的尾气,因而可选取樟树、国槐、桂花、楝树以及银杏等乔木,或大叶黄杨、海桐等灌木种植,以很好净化城市街道的污染环境。至于在工厂污染气体比较集中的地区,可选取种植能净化多种污染气体的抗污染树种,例如白桦、大叶黄杨、国槐及枣树等。这些树种不仅能有效吸收大气中的SO2,还能很好净化空气中的HF,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作用。
4.2农药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据生态学的理论观点得知,对植物喷洒农药,是人为干预生态环境的表现。利用农药杀灭害虫,起效快,作用强,应用普遍。因而,通过化学防治措施清除园林病害虫,有助于保护园林植物。但过分使用化学农药,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其在杀灭害虫的同时,也导致有益生物或害虫的天敌死亡,最后反而造成害虫更加猖狂。可见,合理安全的利用化学农药非常必要。首先,针对城市人口众多,园林植物群类多样,气候变化复杂等特征,可选取较新的无毒、无气味且无污染的高效化学农药。其次,按照防治对象的不同,选取针对性的化学农药。再者,在施放农药时应选择有益于天敌生存、防治害虫效果较好的时机。最后,最好混合或交替使用农药,以有效抑制病害虫的抗药性,延长农药的药性,从而实现以最少农药来更好保护园林植物,减少环境污染。除此之外,合理掌握正确的农药施放方法与技术,尽可能的通过浇灌或根部等方式进行喷洒农药。或者在绿地施放农药时,应选取静电喷雾或者低容量的施放技术,以减少天敌的死亡,减少环境的污染,从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4.3利用园林植物修复已污染的土壤及水源
据有关的实验研究表明,部分园林植物对重金属具有较强的富集作用[5],可将重金属吸收并转运至地表,并有效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有利于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比如美人蕉、构树等园林植物,其能高效清除土壤中的铜、铅等重金属,因而可作为修复和重建环境污染区的首选植物。而对已污染土壤中的有机物,少数草坪植被比如高羊茅也具有良好的修复效果,其能彻底去除土壤中的芘或菲等有机的污染物。另外,通过最新研究的人工浮床工艺,也能有效促进园林植物修复水体污染的进程。比如睡莲、黄菖蒲、黑麦草、绿萝等各种植物,均适合用来治理生活中已污染的水体,且均起到良好的环境保护作用。
5.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实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确保生态环境的综合平衡。就必须尽早发现与分析园林景观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园林生态中的各种植物来净化与修复环境污染,同时合理控制化学农药的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环境的污染,防止人类的生态环境遭到更多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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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作者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调查中发现,其中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防治法律体制架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吸附机制等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当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可以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对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进行诉讼,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对公众权利内容不够全面,使得一些居民发现海洋存在着污染的情况却无能为力,从而使始作俑者更肆无忌惮的对海洋进行破坏,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问题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应有着针对性的防治方向,结合不同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并将其严格的实施下去,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整体架构缺乏合理性,法律体系架构过于雷同,未能结合实际的海洋区域进行相应的设计。
另外,缺乏对陆源污染的重视,陆源污染作为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蕴含着多种破坏因素,而陆源污染问题却没有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影响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2013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较少,仅仅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删除了第八十条的内容,海洋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样,海洋资源的稀缺,以及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与近年来的深化改革,调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及风险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上应当进行立法调整。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海洋资源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要想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 。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机制的落实力度严重不足,很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过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环境防治工作顺利的进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应赋予公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诉讼权利,这样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行使请求权,从而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知情权、使用权、环境权、参与权等,公民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给居民的海洋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居民所得到的赔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对保护海洋环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海洋环境防治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不断的完善海洋环境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海洋环境侵权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上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为了提高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应重视免责情况的运用,不仅要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根据其发展趋势不断的对免责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对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重大过错,应属于正当的免责事由。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已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运行的不合理,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
首先,应站在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对其体系架构进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点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的进化现状,对一些重点海域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行政法,不断的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例如,渤海、东海、黄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来源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应根据这些海域污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各个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针对我国南海环境保护中,对其制定了《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质量。
其次,应重视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对其《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所谓陆源污染主要是在陆地上所产生的污染,进入到海洋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污染源,陆源污染与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构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陆源污染不仅具有较多的种类,而且,数量也比其他两种污染源多,并且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陆源污染的防治条例的完善。作者认为,在对《条例》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陆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细致化、具体化、原则化,要将其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一致,进一步完善《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有一些与陆源污染息息相关的法制体系,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效率,为海洋环境保护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以往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十分不足,针对这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仅要对民事法律进行完善,更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完善
所谓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础上利用相应资源的时候所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 。在近些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过程中,补偿机制不够全面,还依旧存在一些补偿问题,例如,一些海洋区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其污染实施者却未能对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陷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也会让更多的实施者大肆而为之,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完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补偿法》的修订,结合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倾倒废弃物污染等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根据海洋区域的实际资源使用情况确定受补偿主体、资金来源、补偿程序、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升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率。
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来进行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生态改变,针对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坏,通过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复能力,能够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而针对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坏,仅仅通过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修复是十分缓慢,甚至是出现无法修复的问题,将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这里需要对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来加快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应将其作为海洋环境修复的辅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为主体对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修复,再进行适当的人工辅助,将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恢复,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完善。另外,在对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地区或是先进国家的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例如,建设人工鱼礁、为海洋生物建设繁殖场所、栖息场所、建设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补我国当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空白,从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效率,为海洋环境修复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其他配套工作的完善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还应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运行质量。首先,应重点考虑海洋环境污染与相关环境保护法之间社会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权、环境权之间的平衡,根据不同海洋区域的特点,对于一些没有超标的排污所造成的损害来说,其赔偿机制应当建立在社会化赔偿机制之上,如公害赔偿的商业保险、赔偿基金等,为保证海洋环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应该加强执法改革,从以往对海洋环境执法的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应不断地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国家的,因此,在海洋环境防治法律上,应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相互之间签署国际协定、公约等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从而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总结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水资源对于国民经济建设、人们日常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生活水平逐年上升,但人们却忽视了对于环境的破坏的问题,尤其是农村水资源的污染破坏更加突出。加强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治理,遏制水环境破坏行为,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的生活环境,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新疆的自然环境较为脆弱,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以荒漠中的绿洲农业为农村生产的基本环境基础。但近年来新疆地区的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峻,需要人们加强对新疆农村的水环境破坏现象的认识,因地制宜地解决水生态环境破坏、退化的问题,为遏制农村环境破坏、水生态环境退化,推进农村、农业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新疆农村水环境退化原因分析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有关部门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推出了《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由管理部门主导以此为依据对水生态环境进行管理。但纵观此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都对于农村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没有针对性的规定,从法律层面还缺少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行为的管理依据,因此有关部门还需要完善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有关制度、法规。
(二)农业活动与经济活动造成污染
对于新疆地区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更多表现在化肥污染、农药污染、乡镇企业污染、规模化畜禽渔养殖污染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等方面。新疆地区的农村农业活动与内地具有相似性,农业生产中过度使用化学肥料,采用污水灌溉,导致地下水被大面积污染。相关的试验检测表明,新疆农村地下水中的硝态氮、硬度和细菌总数超标。此外一些养殖业也对水体产生污染作用。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与日俱增,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增加,环境日趋恶化。农村人口居住分散,而且没有指定的堆放垃圾场所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及处理系统。垃圾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由于缺乏资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填埋处理等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上是空白。
二、新疆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改善对策
(一)加强农村水环境管理法治体系
笔者认为,立足新疆农村水生态环境的法律体系建立应该坚持下述几点原则:1、因地制宜的原则。需要结合农村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民族组成结构、当地人民的生活习俗协调发展。对农村经济建设来说,要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而不能竭泽而渔或以环境破坏换取经济建设的成果,在已经产生污染的农村区域应该加大水污染治理的力度。2、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新疆地区的农村水生态破坏问题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对于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给环境的变迁带来负面的作用。所以应该加强预防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治理已经造成的环境破坏现象,并继续探索更适应农村区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污染的发展模式。3、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是人们共同拥有的家园,是人们生活、生产的共同的空间,需要发动全社会的人们来一起努力为环境保护贡献自身的力量。因此,要加强新疆农村水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建立,还需要加强人人参与的意识,大力宣传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而农民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过于单薄,加强环保教育的任务任重道远,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加大措施进行宣传教育,发动农民积极防治水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快研发污水无害化处理技术
农村传统的生产运作方式,对于环境的污染较现代机械化作业污染更少,需要适当增加农业运作方式的转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大力研发无害污水净化技术,可以有利于新疆这块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农村农业生产的需要。
(三)加强生态化农业道路的推广
首先应充分考虑农村区域特点,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术和生态防治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第二,结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水、肥利用效率。第三,通过在农田与水体之间设置适当宽度的植被缓冲带,在农田景观中适当增加湿地面积,在地形转换地带,建立适当宽度的树篱与溪沟以及实行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在空间上的合理搭配和不同农作物的间作套种、轮作等,也可减轻非点源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从根本上来讲,农业生产必须走生态农业的道路,搞好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草)、退田还湖(湿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的发展趋势,实现新疆水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措施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控制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法制建设。采取“台阶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对策,对不同生产水平的乡镇企业,执行不同行业的技术规定和不同等级的技术标准。其次要加强宏观控制,做好市、区的环境保护控制规划。特别要重点保护水源,尤其是地下水源。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县级与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加强污水灌溉的研究和管理解决养殖业污染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应科学、合理规划养殖业规模,建立生态型养殖场,走可持续农业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新疆地区农村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环境正遭受着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破坏,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法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加强对农民环保教育与宣传,以预防和治理水污染的方式相结合,引进适应生态农业发展的无害污水生态处理系统技术,为农村农业生产探索适合自身经济建设、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模式。要想彻底解决新疆农村水生态环境的污染防控问题,还是需要靠农村居民人人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因为造成水污染加快的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人口密度快速加大,人口素质偏低。因此在全社会加强爱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教育,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保护环境、防治水环境污染的良性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刘洪喜.浅析当前农村水环境恶化的成因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1(05).
摘要:通过分析郑州市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针对农村面源污染、农村水环境恶化、生活垃圾肆意堆放,以及乡镇企业、矿产资源不合理开发等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对策。
关键词: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1-0000-0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入,相应的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开发等进程都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农村环境污染保护与防治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研究,对解决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该文就郑州市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防治对策进行了剖析。
1.郑州市农村环境问题
1.1农村面源污染范围大,生态环境恶化
1.1.1化肥、农药和地膜的不合理使用带来土壤污染。从2005年到2009年,郑州市农业化肥施用量分别是162269吨、158817吨、161472吨、164203吨、162551吨,逐渐趋于稳定,但施用量仍比较大,其影响不可小觑。同时,郑州市农村平均化肥施用量达296kg/hm2。高于发达国家设置的225kg/hm2的警戒线。
土壤污染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l 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被外方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传统大宗农产品也被迫退出国际市场,严重降低了我国农业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1.1.2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带来水体污染。为了保护城市环境,郑州市规定要求养殖业实行规模化,并且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城市外环以外发展。但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些养殖场所要达到的治污指标,一些养殖场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完全没有处理畜禽粪便的撅念,致使养殖严重污染物肆意排放。
2009年郑州市农村全年生猪出栏248.77万头,家禽出笼4763.04万只。肉用牛出栏6.66万头,肉用羊出栏6.13万只。根据《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中提供的“畜禽粪便排泄指数”计算方法计算,可得郑州市2009年出栏畜禽粪便的产生量分别为:猪粪尿排放量为197.86万吨,家禽粪尿排放量为28.59万吨,牛粪尿排放量为99.27万吨,羊粪排放量为1.69万吨(表1)。这些粪便严重污染了纳污水体及农村环境,直接导致污染水体BOD含量、N、P含量和粪大肠菌群激增,并且由于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表12009年郑州市农村出栏畜禽养殖及粪便产生量
畜禽出栏万头数(只)粪排放系数(kg/d)尿排放系数(kg/d)粪尿排放总量(万t/a)
猪248.723.3197.86
家畜4763.040.1-28.56
牛6.66201099.27
羊6.130.61.11.69
1.2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
因矿业在重要水源流域内新建、改扩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水源的事件常有发生。在郑州市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如乱挖乱采、开山炸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造成了当地的生态失衡和生态功能退化,与此同时也给当地农村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截至2009年,郑州市因矿山企业和已闭坑矿区不合理利用。造成2363.29hm2的土地遭破坏,其中采矿场、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分别占用破坏土地2 291.49、36.07、35.73hm2,占用破坏土地类型中耕地24.5lhm2、林地679.48hm2、草地6.47hm2、其他类型土地l 652.83hm2。
2.郑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
2.1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对策
2.1.1化肥、农药和地膜的污染防治。在施肥方面。应采用测土平衡施肥的方式减少化肥的施用,并且大力发展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料、控释肥料等新型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例如借鉴欧荑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限制化肥单位施用量的同时限制其使用时间,从而达到控制化肥超标施用的目的。在农药污染防治方面,应主要采用杀虫灯、黄板诱杀、药剂熏蒸等综合防治病虫害的方式,减少农药的施用,与此同时建立农药安全性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使用技术规范等,以便于农药的筛选,合理使用农药。
2.1.2利用生态农业物能循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农业物能循环利用实质是生态经济系统,其核心是物质能量多层分级利用。它包括对农业秸秆和畜禽粪便的多级利用,以及对沼气、沼渣、沼液等分别利用。在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沼气池,即在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精华的同时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开辟了畜禽粪便资源化的新路子,综合发展生态农业,其中“猪一沼一果”模式就是运用食物链原理及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的典型例子。
除此之外,畜禽粪便也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来源,应坚持畜禽粪便与化肥并重的原则。通过畜禽粪便的多级利用和畜禽粪便还田的措施,达到发展生产和减少污染的目的。
2.2利用先进技术和管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积极推进科学办矿,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采用边采边填的循环作业方式,实现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控制弃渣和尾矿大量堆存;同时在开发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谨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查处无证开采、滥采乱挖、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采矿等违法行为;通过筹措生态恢复资金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5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管理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针对的是城市,对广大的农村地区还缺乏有效的监管。结合郑州市农村当前污染的严重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武汉市农村的立法工作,构建一个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同时建议郑州市政府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合理措施,填补当前郑州市农村环境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缺失。
2.6树立农民环保意识
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作为今后环保宣传工作重点,面向乡镇和农村,运用电脑、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形式,使广大农民树立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和健康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工作,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引用新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农村废弃物,使农民充分体会到现代农业带来的实用价值,同时逐步树立科学环保观念。
参考文献:
(1)小城镇生态环境配套设施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污染大。镇区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乡镇企业排污减废经费少手段差,街面脏、乱、差影响镇容镇貌,不少小城镇仍然处于农村集镇状态,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2)环境管理十分薄弱,大多数小城镇没有环境保护机构和意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忽视了小城镇自身的绿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环境检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以上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城镇发展速度。小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因此,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力资源、历史遗迹以及自然景观资源等等在被有效利用的同时需要加强保护。在美化山川河流、改造生态环境的同时,原生境保护不可忽视。需要在被保护资源长期演化或生长繁衍的生态环境下实施保护,避免因人为因素使其原有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被保护资源遭到破坏。
2加强小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发展
2.1加强小城镇环境规划工作各地方应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好小城镇环境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农药和化肥安全施用与污染防治规划等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小城镇原有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生态环境友好型发展,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法制管理,严格监管力度,实现小城镇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2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生态产业水平。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指的是人与自然资源以及科学技术在资源投入的全过程中,将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方式。当前,我国大部分小城镇的企业已具备一定的发展规模,但是由于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造成了大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所以,必须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要加大推广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科学使用化肥、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合理耕作,实行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从新技术着手,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无害处理等几个方面来发展小城镇经济。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超级秘书网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
伴随着能源开采和利用,工业的快速发展直接影响生态环境,涉及空气污染、水污染和生态恶化等环境问题。2006年全国流经城市的河流中,70% 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 3亿农民无法喝到安全的饮用水,75%的湖泊出现了负营养化问题。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1995年的2倍, 1/5的城市人口居住在污染严重的空气中。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生态环境恶化的经济原因
生态环境恶化是人类经济活动的结果。现代工业一方面为人们提供了空前的物质文明,另一方面对环境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些压力将通过环境的自我循环和消纳过程而得到缓解。但如果超过了缓解能力,就会导致生态环境变化;如果这些变化造成了环境质量下降,就形成生态环境恶化。
从经济学的角度,生态环境恶化是由于制度安排出了问题,即经济过程中的运行机制,以及经济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运作,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说,生态环境恶化的经济原因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一)市场调节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失灵
市场失灵在生态环境问题上表现为市场在以社会最大利益角度配置资源方面的失灵, 即市场在引导经济过程走向社会最优化方面的无能为力,从而造成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1.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性
生态环境资源一向被视为公共财产,属于“自由取用物品”即公共品。公共品只能由政府提供。作为公共品如不节约使用和加以保护,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将无法支撑规模日益扩大的经济体对生态环境资源的需求。
2.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清晰
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产权明晰,而且产权必须是排他的、可转让的。而环境一类的公共品由于本身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性,无法界定其产权。结果必然是人们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节制地争夺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从而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由于河流是“公有的”,每个人或企业都可以使用这些资源,在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造成污染也不用负完全的责任,于是加速了各方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争夺和滥用,结果河流污染会越来越严重。
3.环境资源的外部性
生态环境资源的外部性意指,企业使用环境资源所产生的结果并不计入其成本或收益。“环境破坏”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或负效应。如“上游砍树,下游遭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企业从事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经济活动不必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而是由社会承担损失,这种外部负效应就会迅速扩展,环境污染就会不断加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不可避免。
4.资源无市场、无价格或资源价格扭曲
传统经济学认为,自然资源或环境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自由取用”的无价物,以致形成“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扭曲价格,或通过政府补贴等手段使资源价格严重偏离其真实价格。这是长期以来环境资源被无偿占有、无偿或低效使用的理论根源,也是导致环境资源加速损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被严重破坏的根本原因。
(二)政府干预生态环境恶化的失灵
1.目标偏差
纠正市场失灵很少是政府干预的唯一目标,其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又很少是重视的中心。部门利益、社会团体利益、党派利益等的存在和冲突,往往使生态环境成为牺牲品。
2.政策的副作用
政府干预在其它方面是成功的,但对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为促进农业发展,对化肥、农用水的补贴,可能对土壤和水资源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环境污染。为开发落后地区,积极引进资金、放宽污染限制、廉价出租出售土地、发放公共资源使用许可证,这可能引发资源过度利用、废弃物迅速增加、污染加重。
三、防治生态环境恶化的对策
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存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只要有人类经济活动,必然对环境产生影响。我们并不主张零污染,因为大多数情况下,零污染意味着零发展。我们追求的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减缓以致消除环境的恶化,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1.国家直接干预的方式
庇古提出环境问题具有“外部性”,即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市场是不可能自动填补这个缺陷的。既然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上是失灵的,那么,政府就应该以非市场途径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直接干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对环境问题的干预也是很有必要的。
2.市场调节的方法
在政府对环境资源进行直接干预的同时,可以通过市场激励的方法来协助对环境资源的管理。由管理部门建立环境产品市场,制定包括资源全部社会价值的市场价格,由企业在这个修正的市场机制作用下自主决策。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税收会自动刺激排污者转向社会最优的生产和污染削减。政府确定污染排放量上限并将排污量在企业之间分配,发放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在总的污染水平确定的情况下,通过交易,总的污染控制成本将达到最小化。
3.环境信息公开政策
环境信息手段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将环境行为主体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通过社区和公众的舆论,使环境行为主体产生改善其环境行为的压力,对污染源起到限制和刺激作用,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四、结论
中国的环境管理模式正在向三角式的环境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即由政府、市场和社区组成环境管理的3个方面,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的管理规定和环境标准,确定经济手段的采用和加强立法等。市场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污染者的环境行为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对生产、消费以及投资行为的影响。而社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管理、监督污染者和项目决策的环境行为。
中国是一个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要多角度地认识生态环境污染,认清根源,开辟新的解决途径,对各种政策工具的相互不同及内在联系要有清晰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我国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