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的内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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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的内容

篇1

Key words: the passing on and learning of skills; the inheritance of culture; the sports works of art

当今,国内有许多中小学生为何“爱体育,但不愿上体育课”?为何体育艺术表演市场上座率不高,效益偏低?为何教育部官员说“有许多体育专业毕业生,由于缺少人文素质,导致他们上体育课不像体育人,不上体育课像体育人……”产生其问题的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国家“体育工作母机”――高等体育专业的教学缺少人文性和艺术性,尚未将一些与艺术相关的体育项目视为艺术作品进行多方位的文化探索,以致培养的各类体育人才缺少人文素质,从而导致体育实践教学的文化感召力和艺术感染力欠佳。因此,研究体育艺术作品内容,对于促进高等体育专业的教学由“技能传习”向“文化传承”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对体育艺术作品内容的认知共包括三个内容,即对体育艺术作品的价值、体育艺术作品的本质和体育艺术作品分类的认识。

1 认知体育艺术作品的价值

过去,国内体育专业忽视对体育艺术作品的深入研究,以致其实践教学缺少艺术的文化含量,甚者缺少思想性和教育性。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不仅提出教育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而且还指出高等教育不仅要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个中心的任务,还要肩负“文化传承”的重任。这是国家针对高等教育人文教育欠佳,文化传承薄弱等问题提出来的新课题,它也预示着高等教育的教改将发生明显的变化。高等体育专业的教改,必须要适应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要主动变革以运动成绩为中心的“技能传习”为以人为本的“文化传承”,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因为高等体育专业是培养国家各类体育人才的“工作母机”,因而在其教学中,增加艺术的文化含量,并渗透浓厚的人文精神,有助于提高其育人的效果,以求抵制各种体育异化现象的产生。实践证明,在高等体育专业的教学中,这种富有艺术及人文精神的文化渗透越深刻、越全面、越长久,其育人的实际效果就越好,从而促使体育人才的行为就越文明,就越有影响力和震撼力,否则不然,甚者导致体育工作者的素质下降。最近,复旦大学张汝伦教授说,当今,中国高等教育为何缺一流的大师,其主要原因是缺少一流的文化,“文化的衰落归根结底表现为人的素质的下降。一种文化鼎盛时期,总是人才辈出,而到了衰退期,就每况愈下,出不了一流的人物”。[1]可见,文化既是一个民族素质的象征,又是其面向世界竞争的“资本”。因此,在国内高等体育专业全面认知体育艺术作品,是历史赋予我们传承人类先进文化的责任。这对于促进国家高等体育专业的教学由“技能传习”转向“文化传承”,努力培养各类优秀体育专业人才,建设体育强国具有重要的价值。

2 认知体育艺术作品内容的本质

体育艺术作品内容是人创造与体育有关的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及其表现形式的统一。体育艺术作品内容的内涵与形式是不可分的,其内涵是灵魂,形式是载体。体育艺术作品内容的内涵,揭示体育作品的“价值理性”;其形式揭示其“工具理性”,二者不可分割。尤其是,体育作品的内涵是其“核心价值”所在,是其终极关怀向往的精神家园。它揭示体育艺术作品内容具有高雅的情感、强烈的震撼和深刻育人的价值理性。体育作品内容的形式具有艺术的动感、健身、夺标的工具理性。其中,“高雅的艺术情感、育人性的健身和夺标”是体育艺术作品内容的本质。低水平的体育作品的赏析,重观物,轻观人,是一种“近视”;高水平的体育艺术作品欣赏,是通过观物,去深刻观人。其中,观人就是欣赏体育艺术作品的内涵,即“透视”其人文精神。高水平体育艺术作品的内涵渗透着一种强烈的人文精神,能使人感恩或震撼,或更热爱生活,或更珍爱生命和健康。例如,申雪和赵宏博的双人花样滑冰,表演出高超的冰上技艺,并不完全在于“形式”,而是“内涵”与“形式”的统一,其中的“内涵”是高雅的情感、动感、执着、创新、拼搏的精神。这就是体育艺术作品内容“本质”的反映。近来,国内艺术“作品”能产生“廉价的笑声”,竞技体育能产生“审美的疲劳”,就是我们在体育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重“形式”,轻“内涵”的结果。当前,国内体育艺术性的教学、训练和竞赛,重形式,轻内涵,以致国内体育艺术表演赛场异化现象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是我们仅重视开发体育艺术作品的外在的“形式”,忽视其内在的文化“内涵”,失去了终极关怀,模糊了体育艺术作品的核心价值,以致我们培养的体育人才缺少理想,缺少超越,缺少神圣等人文素质。实践证明,重视体育艺术作品外在“形式”的教学,只能是“技能传习”,重视其内涵与形式统一的教学,才能称其谓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统一的“文化传承”。这是未来国内体育专业教改的方向。著名艺术家北京大学彭吉象先生在《艺术概论》中指出,“从艺术作品构成来看,它既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又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2]体育艺术作品内容的形成,既象征着体育艺术家富有人文思想的创作活动的完成,又标志着人们对其作品鉴赏的开始。体育艺术作品内容是一种文化符号,对于影响人和教育人有特殊的意义。美国学者约翰•耶马在《世界的美国化》一文中说:“美国的真正‘武器’是好莱坞的电影业、麦迪逊大街的形象设计和马特尔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的生产线。……这是使这个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美国化的重要因素”。可见,艺术作品具有强大的辐射力、滋生力和穿透力,是国家文化的软实力。长期以来,国内体育专业忽视对体育艺术作品的思想性、渗透性的探索,以致其教学枯燥乏味,文化含量较低,缺少吸引力和震撼力。因此,当前在高等体育专业的教学中,要注重其文化的“内涵”与“形式”的统一,要研究每个运动项目的“核心价值”,为探索其外在“形式”的“核心技术”,培养一批“人文厚实,技术精良”[3],并能抵御各种物质诱惑的各类体育人才奠基。这一改革,对于积极促进国内体育专业教学由“技能传习”,转向“文化传承”,努力提高中小学体育课的趣味性和艺术性,从而增加体育赛场的艺术观赏性,减少国家竞技体育的“审美疲劳”都具有重要意义。

3 认知体育艺术作品内容的分类

过去,体育艺术作品分类往往根据一般艺术作品分类的方法,将其分为动态和静态的两种。本文结合体育特点,将体育艺术作品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一是动态的体育艺术作品,二是静态的体育艺术作品,三是动静结合的体育艺术作品。研究体育艺术作品的分类,对于增加体育专业教学的文化含量具有重要意义。

3.1 动态的体育艺术作品 动态的体育艺术作品包括:具有观赏性的运动技术,以及以体育为题材的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等等。这种动态的体育艺术作品,可给人带来瞬间、动感、直接的艺术激情和享受。过去,国内体育专业教学与训练重名次,轻艺术和表演,培养了一批“皱紧眉梢,咬紧牙关,握紧拳头”的所谓冠军。实践证明,在其教学与训练中,增加动态的肢体美、表情美、音乐旋律之美,效果会更好。例如,1995年吉林体育学院运动系学生陈露,在日本举行的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上,她优美的滑行技巧和非凡的表现力,仅用几分钟的时间就将东方文化的“和谐”之美与西方宫廷舞蹈的“高雅”之美融合,不仅夺得了冠军,而且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穿透力,震撼了中外在场的观众。

3.2 静态的体育艺术作品 静态的体育艺术作品有:体育的绘画、雕塑、建筑等。这种静态的体育艺术作品可给人带来宁静、深沉、意义深远的艺术享受。例如,古希腊雕塑《掷铁饼者》的身体、动势和力量的“静态之美”,历经千年,至今视之,令人震撼,可谓千古的绝唱。恰如潘鲁生先生在《力量之美――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评述》中所指出的:“以美术的力量表现体育的力量是一个永久的题目……体育以运动彰显生命的活力,美术凭借造型塑造永恒的瞬间,二者分别从体质和精神层面关照生命的发展,在以各自的方式参与现代人类生存的进程。”因此,体育与艺术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颇有前景。

3.3 动静结合的体育艺术作品 动态的体育艺术作品和静态的体育艺术作品,虽然功能不同,但二者结合,能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例如,体育书画和雕塑等静态艺术作品,能传体育之神;体育的动态艺术作品,能输出动感和激情。可见,动静结合的体育艺术作品,不仅能使人真正“享受体育”,而且还能提高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增加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和谐发展。动静结合的体育艺术作品,是对体育文化的升华,是一种普世性的文明。

中国的太极拳运动和印度的瑜伽养生运动,就是一种动静结合,具有艺术性的体育文化作品。它们象征着东方体育文化之文明。当今,东西方动静结合的文化之美,已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1974年,85岁高龄的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与日本著名公明党创始人池田大作,就人类历史命运问题,在伦敦进行了长达十天的讨论。讨论记录《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的对话》。 汤因比认为:西方文明的优点在于不断地发明、创造、追求、向外扩张,是“动”的文化。中国文明的优点在于和平,就好像长城,处于守势,平稳、调和,是“静”的文化。他寄希望于东西方“静”与“动”的文明结合,特别是中华“静”的文明,对于促进人类社会面向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见,研究动静结合的文化,尤其彰显“静”的文化魅力,对于缓解因“快”和“动”的文化给人类生存与发展带来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入研究动静结合的体育艺术作品是人类体育文明的向往。

例如,世纪之交,北京申办奥运会的标志物――“灵动的五环幻化的太极图”,就是动静结合的体育艺术作品,据有关权威专家介绍,2001年前,多个申办2008年奥运会城市同时推出了申奥标志,其中以北京的太极人形最大胆,也最富民族特色。它的大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扯动了五环这个神圣之物,迄今为止还鲜见这种表达方式;二是从严格的西方文化意义讲,太极拳不属于“Sports”范畴,它不是竞技项目,更与奥运会的“更快、更高、更强”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它却是一个大获成功的图案。其原因是它从多方面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特质。太极拳是中国独有的一个拳种,形成于明、清两代。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养生健身文化中从来就有两种主张,一派主动,一派主静。主动派强调“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刚以动,故壮”。主静派认为通过清静养生、精神修炼可以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思想使得两种流派都得以保留,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品格又将这两种思想得以融合,于是便形成了这种似动非动,似静非静的体育艺术作品。其中,动如行云流水,静又连绵不断的低慢节奏更符合中国静态性文化的发展特征。因此,无论走到世界何方,一眼就能辨认出太极拳文化艺术图,认定它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在这一奥运五环变形的过程中,还渗透进了“中国结”的意念。中国是最早形成结绳记事的国度,在甲骨文字、钟鼎文字问世之前的漫长时代,结绳记事的形式表达中华文明。在农业文明时代,人们更是用绳索作为主要连接工具,发展了它的功能,也形成了以绳索为原料的艺术品,用一根彩绳盘结出各种各样对称性的图案,成为纽袢、头饰,称为“盘缠”,最为典型的就是“中国结”。这是一件充满智慧和技巧的作品。这就使北京申奥标志变得更富有韧性,更强调一以贯之的品格,表达了北京对申奥成功志在必得的决心。[4]

4 结 论

篇2

1 形式美在摄影艺术中的表现手法

1.1 摄影艺术中的空间感

在进行摄影艺术作品的创作时,众多的艺术家一般都会通过各种规律来表达作品的空间感。摄影艺术作品空间感的表现一般是通过线条和影调来实现的,常见的表现途径为形式透视和空气透视两种,他们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在进行摄影作品的拍摄时,需要对光线以及拍摄角度进行严格的控制。摄影艺术空间感表现中的线条透视,主要是利用线条之间交织时产生的远近及大小关系来体现其空间感,而影调透视则是依靠影调的浓淡明暗等的对比来体现空间层次。比如摄影作品上的影调比较淡,那么其所描绘的就是比较远的景物;而影调比较暗,则表现描绘比较近的景物。另外,摄影作家在进行摄影作品的拍摄时,还会借助于丰富的影调逐渐将人们的视线进行扩展和延伸,让人在不经意间进入更加深远的空间。

1.2 摄影艺术中的立体感

摄影艺术中的立体感又可以称之为“体积感”,立体感的存在能够进一步加深摄影作品的真实感以及生动性。大多数人都知道,雕塑在真实感以及生动性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与雕塑作品不同的是,摄影作品在进行立体感的表达时,主要借助占有两度空间的画面进行塑造。摄影家主要借助于相应的造型语言,在两度空间的基础上进行三度空间的表达,这样能够打破平面造型对立体感的限制,最大程度地体现其立体感。同空间感一样,摄影艺术中的立体感在表现时同样借助于光线和影调,逆光、侧光以及影调的变化等,都对摄影艺术的空间感表达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对风景进行拍摄时,所拍摄的风景图案之所以具有立体感,是由于拍摄时光线以及影调不断变化引起的。

1.3 摄影艺术作品的动感

摄影艺术作品的动感作为艺术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摄影艺术语言。摄影艺术中,动感的存在加大了摄影艺术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在进行摄影艺术作品动感的表现时,主要借助于相关的技术技法以及艺术语言,通过技术技巧以及艺术语言的结合使用,创造出不同形式的动感画面。

2 形式美对摄影艺术创作的重要作用

2.1 形式美的存在增强了摄影作品的艺术表现力

摄影艺术创作过程中,形式美的提升主要依靠形式表现方式的选择,想要最大程度地强化摄影艺术作品的形式美,就必须保证形式美与摄影内容的和谐统一,并借助形式美与神韵美的融合,实现摄影作品的情理交融。摄影作品中的内容是摄影艺术作品中最为直观的表现,但摄影艺术家在进行摄影作品的拍摄时,除了加强对摄影内容的重视程度之外,还要保证摄影内容与形式的融合。形式美对摄影艺术作品的最大作用,在于支持和补充摄影艺术的表现能力,在传达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内涵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形式美对摄影作品艺术表现力的提升,实现了摄影艺术作品的升华,使摄影作用立足于现实又超脱现实,在通过摄影作品体会现实的同时,又实现了情感的表达和心理的共鸣。与摄影内容不同的是,摄影艺术作品的内容是灵魂所在,是传达作者思想以及挖掘生活内在美的主要途径。而摄影作品的形式,则是摄影作品的光彩所在,借助于摄影作品的形式,最大程度地增加摄影作品内容的生动性,对整个摄影艺术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及审美价值有着重要的强化作用。

2.2 形式美对摄影作品的艺术感染力有着较大的强化作用

在进行摄影艺术作品的拍摄时,对摄影艺术家要求最高的,就是要学会在繁杂的自然界中获得最独特也是最优秀的摄影元素。抓拍最具审美价值摄影元素,然后将与拍摄无关的元素进行有效的过滤,将整个摄影艺术作品的侧重点进行完美的把控和体现。一般而言,一个好的摄影作品需要具备独特的形式美,然后通过独特的形式美充分体现所要表达的内容,让人对摄影艺术作品所要表达的内容以及情感等,进行充分的感知以及理解。摄影艺术作用的形式美,具有目的性以及创造性等特点。其中,形式美的目的性,是指摄影艺术家借助于形式美将摄影作品中的众多摄影元素进行提炼以及加工,以此来升华和凸显摄影艺术作品的内涵,并充分地体现摄影作品的张力。摄影艺术作品的创造性需要形式美的支持,即摄影艺术作品缺少形式美就缺少了创造性,因为形式美的缺乏会影响作品艺术性的表现力度。

2.3 形式美实现了对摄影作品情感和内涵的深刻传达

篇3

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篇4

当代影视艺术不仅反映了社会的发展观、价值观,还映射出了当下人们的思想观。但就目前而言,人们把影视艺术当做一种娱乐形式,在评价影视艺术时也多是从艺术角度分析,而并非社会组成角度。可见,对影视艺术传播视野中的内容进行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一、内容形式化

影视艺术传播的主要内容源于生活,同时也是对人们生活化场景的集合,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也就是说,影视艺术传播的是当代社会中人们的所想、所思,这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总的来说,影视艺术传统的形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视觉形式。在影视艺术作品中,视觉效果主要是通过镜头语言来表现的。从艺术角度来说,镜头是拍摄过程中的一个画格。同时镜头还包括多种类型,如远景镜头、全景镜头、特写等。不同的镜头能够表达出不同的意境。制作人可以通过拉伸、推移等方式表现出画面的远近感、充实感。例如,《傲慢与偏见》中曾经出现过一个移动的长镜头,根据人物运动然后将镜头推向屋内的另一个人,接着从第二个门推出,正好将镜头推至主人公处。此外,制作人还会通过色彩、光线等因素展现出影视艺术作品的视觉效果。二是听觉形式。视、听是影视艺术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虽然存在以听为主的艺术传统形式,但是影视艺术作品的最佳效果仍需要以听为依托。实际上,影视艺术作品的听觉效果可以通过语言、音乐来实现。其中,语言包括人物对话、旁白、画外音等。相比其他艺术作品,影视艺术的语言比较生活化、哲理化。生活化是为了满足大众的需要,哲理化是引发人们深思,从而凸显影视艺术作品的潜在价值。例如,《大话西游》中那句“曾经有一份真挚的爱情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时候我才后悔莫及”。这句话既能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也能给人以警示。除语言外,音乐也是影视艺术作品的主要听觉组成要素。音乐最主要的作用是渲染气氛,传达出主人公的内在情感。仔细观察当下的影视艺术作品,或多或少都会应用音乐来渲染气氛。

二、形式内容化

对于影视艺术作品而言,传播者以内容转化为形式,而观看者则是通过形式看内容。但是观看者对影视艺术作品的理解是一个由浅到深的过程。首先,观看者需要把握住影视艺术作品的艺术形象,从视、听两方面了解影视艺术作品表层的内容、情感和深层次的价值观、社会观。同时,声音、影像这两大要素也是影视艺术作品形式美的主要表现。影视艺术传播的核心价值在于充实人们的审美系统,并引发人们在思想、情感上的共鸣,从而影响到人们的心理和生理。例如,《泰坦尼克号》几近真实地反映出当年豪华客轮淹没、上千人落水的状况。制作者通过该片不仅能表达出人类对于生存的渴望,更是对生命价值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影片的艺术表现水平比较好。其次,观看者会将影视艺术作品的各个镜头连接起来,并结合自己的想象,赋予影视作品不同的思想观。正如俗话说:一千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观看者在重构影视艺术作品时,或多或少都会加入自己的主观臆想。当然这也正是观众观看影视作品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制作者在影视艺术作品的创作初期就会加入一定的思想情感,虽然观众不一定能够完全领会制作者的意图,但是观看者能够通过观看影视艺术作品获得精神和心理的满足就已经足够。也就是说,实现形式到内容的转化主要是依赖于观看者的主观理解力和臆想。

三、当下影视艺术传播中叙事方式的改变

从早期的口头相传,到如今的艺术表现,虽然叙事形式在变,但是叙事的本质仍未变。叙事作为人们交流的重要方式,也为影视艺术作品的内容表达指明了方向。例如,以建构时代常识、享受智慧人生的《百家讲坛》为例,其主要的节目形式就是叙事,并且是一种闲聊式的口头讲述方式。其在讲述历史故事时,会结合观众的好奇心,巧妙设置故事叙事节奏。另外,该节目也并非只是一味沿用中景镜头,而是时常变换镜头,避免观众产生视觉疲劳。总的来说,正是《百家讲坛》这种形式独特的叙事方式、完善的镜头表现形式和处理技术,才赢得了观众的喜爱。如今影视艺术作品也不再是纯粹的娱乐,各种科教、知识传授等节目形式日益增多。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快餐式的影视艺术作品。这种时长较短、有趣的节目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另外,类似《美人鱼》中的环保叙事方式也获得了观众的青睐,其是经典叙事和后现代叙事的有机结合。影片中对经典叙事方式的运用主要表现在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相识、相恋的过程上,但整部影片仍是以环保为主题。而后现代叙事则主要体现在周星驰“无厘头”的叙事风格中。《美人鱼》讲述的是一个富豪刘轩同美人鱼姗姗之间的爱情故事,这种奇特的主题本身就有很强的后现代性。总的来说,《美人鱼》从大众所关注的环保话题切入,使用平民化、通俗化的叙事手段和话语,嵌入高科技手段,为观影者带来了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的感悟和深思,也为全民参与环保进行了生动而又深刻的宣传。由此可见,在现代化社会中,影视艺术传播的叙事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和优化。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影视艺术发展速度较快。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我国影视艺术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将影视艺术与科学技术相结合,不仅能够改变影视作品的传播形式、制作方式,还能够提升影视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和生活性,从而充分发挥出影视艺术作品引导社会风气的作用。可见,加强影视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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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但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结构观,同样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西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对艺术作品结构的研究日趋深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只有艺术作品的整体,不存在纯然的“内容”与“形式”,因为没有人可以将“内容”或“形式”从作品中分离出来。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指出:“形形的两极对立范畴,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语音/书写、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质疑。”因为,传统哲学总是将这些范畴组中的前项置于中心在场的位置,并主导后项的存在。所谓“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只不过是逻辑上的预设,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础。在艺术作品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纯然的“内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艺术的语言因素之一,如同音乐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结构上的承转鲜明呈现出来。在这一个意义上,它显然应该属于形式的范畴。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观众引入主人公的灵魂深处”。在这一意义上,舞姿又似乎应该属于内容的范畴。这说明,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绝非判然两清。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一旦接触到具体的艺术问题时,必然陷于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因为,二元对立在逻辑上必然导致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即非此即彼;这样,无论是重视作品的内容,还是重视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脱离艺术欣赏的实际经验。单纯地重视作品的内容,使得艺术欣赏实际上成为文献学考证,弊病明显,姑且不论。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义美学在遭遇艺术实践时,情况也不见得好多少。形式主义主张作品中存在着一种富有秩序感和张力的结构或抽象模式,而这正是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只有对它的欣赏才算是“纯审美”的。这一说法很有诱惑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们倾听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乐时,实际上并不只是为了听它们那‘纯粹的形式关系’,在我们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或但丁的作品时,同样也不单是为了获得这种‘关系’。即使观看米开朗琪罗或凡高的绘画,我们也不完全是为了欣赏这种狭隘形式主义者们所说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实上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是复杂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从浑然一体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这种抽象的“形式”,那么艺术家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将外在世界的鲜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这是形式主义者所无法解释的。因此,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只有形而上的意义,在实践上价值相当有限。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内容与形式的二元结构理论受到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广泛批评。音乐批评家、美学家汉斯立克在分析音乐中的内容与形式时,归纳说:“任何企图把一个主题中的形式跟内容分离开来的实际上的尝试,都会引向矛盾或主观任意性。”实际上,将艺术作品区分为内容与形式只是一种人为的粗暴行为,它将鲜活、浑然的艺术品一刀两断,这在理论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实践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韦勒克、沃伦指出:“这种分法把一件艺术品分割成两半:粗糙的内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纯粹的外在形式。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谓的内容中。几乎没有什么艺术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无意义的。但是,若把形式作为一个积极的美学因素,而把内容作为一个与美学无关的因素加以区别,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因此,很多现当代美学家和文论家纷纷抛弃了内容与形式这组大而无当的范畴,转而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更为实际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现象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新探索。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分析一般艺术作品的结构为这样三层:材料层、主题层与表现层。该结构模型揭示了艺术作品从外到内、从表层到深层的实际情况,还是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系统,严谨而有致的艺术作品层次分析思想,无疑当推波兰现象学艺术理论家英伽登。”他认为,文学和艺术作品既非实在的客体,也非观念的客体,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纯意向性构成”,“它存在的根据是作家意识的创作活动,它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将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次:

(1)词语声音和语音构成以及一个更高级现象的层次;

(2)意群层次:句子意义和全部句群意义的层次;

(3)图式化外观层次,作品描绘的各种对象通过这些外观呈现出来;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态中描绘的客体层次。

英伽登的这一结构理论,以现象学观察的方法论,将作品的作者、文本与读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将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联系起来,将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诸因素联系起来,就如同浑然一体的艺术作品那样。

三、艺术作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借鉴以上各家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长处,整合其相异之处,推及各门类艺术样式,以务实的态度,笔者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如下归纳:材料与媒介层、技术与技艺层、符号与图式层、形象与意象层以及意蕴层。逐一论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层

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精神价值作用于人类,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传统美学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艺术作品的物质性的一面,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往往无视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好像艺术纯粹是一种心理体验。但是,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必须有所凭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质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实体方式存在。因此,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在的物质凭借,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作品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与之并列的,还有作品构成、存在及展示所凭借的物质媒介,例如画笔、纸张等之于绘画,乐器之于音乐,人体等之于舞蹈,摄像设备、放映设备等之于影视等。

艺术作品的“材料”与“媒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比如,对于绘画作品,颜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构成其物质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绘画的材料。对于音乐,乐器是媒介,它所发出的乐音才是音乐的材料。材料与媒介手段虽不等同,但二者间有密切关联。“艺术家同物质手段的纠缠无非为了使它在我们眼中不再是物质手段,并使它作为材料得到颂扬。”但细致说来,媒介物之中也存在着复杂情况。比如,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是可转化的;但对同样是媒介物的画笔,情况就不固然,艺术家的内在世界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确实重要。英国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说:“如果诗人不是首先为一种有力的内在力量、一种情感所推动,他将始终是蹩脚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对浪漫主义者,这样的说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对现代美学而言,情感之于艺术的重要性似乎也没有丝毫衰减。但反过来看,只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就该承认技术和技艺是构成艺术作品的相当重要的因素。罗丹说:“艺术只是情操,但没有体积,比例,颜色的知识;没有灵敏的手腕,最活跃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或者根本无从表达。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阿多诺说:“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则就不会理解作品本身。”

技术、技艺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看就更为清晰。“艺术”(Art)一词本来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或“技艺”,无论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古人,都是这样。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木匠造床或农民植树,还是诗人写诗或画家画画,都是“技艺”。这说明,艺术本来就是从技术与技艺中升华而成。直到现在,艺术与技术的关系仍相当密切,特别是在工艺美术中,有时技术或技艺本身就能构成一种工艺的式样,比如微雕。艺人通常更喜欢说“看我的绝活!”而不是说“欣赏我制作的工艺品”。“绝活”这个词表明,工艺注重的是不同凡响的“技术”或“技艺”,“艺术性”倒在其次。因此,“对于工匠、艺人和工艺师而言,要紧的不是创新,而是继承;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技艺娴熟。”

3,符号、图式层

艺术家将其精湛的技艺施展在材料上,对它进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组织,改变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和性质,使其成为“另一种”存在——“组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在这一过程中,材料消失了,因为它藉由艺术家的创造而转化和升华为艺术语言。“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实现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质的形式。”材料由艺术家的意志改变了它的物理法则,因而作为艺术作品的有机部分隶属于艺术存在的法则。从这一层开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号、图式尝试着对人的“内在”进行“敞开”。因此,符号、图式层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层,即狭义上的艺术语言层。例如,对于舞蹈艺术,人体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体做出的动作和姿势是材料。单纯的动作和姿势,如生活中的那些,作为纯物质性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但舞者却将一系列的动作和姿势加以整合和排列,组织成前后相续、动静有致的“力的结构”——在此构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开、绷、立、直”或者中国舞的舞者藉以“圆、拧、曲、倾”等程序化的动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势、舞步、手势、表情等等“符号”或“图式”,将它与其内在世界——心灵的运动、情感的姿态——吻合起来,从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艺术中,与其说是身体的舞动,不如说是心灵的舞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舞蹈艺术是表现性的和个体性的,只有亲自参与而不能单纯地旁观。

但符号、图式对内在的呈现是有限的,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它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号、图式对内在、情感的呈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符号、图式一方面对内在进行“敞开”,另一方面在“敞开”中又留下了诸多空白和“未定点”。在这一方面,很多现代派艺术作品都给我们提供了绝好的例子。在爱尔兰剧作家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传统戏剧美学,与其说两个流浪汉、埃斯特拉冈、弗拉基米尔、戈多等是剧中“人物”,毋宁说是一种抽象化的符号,他们没有“戏剧性动作”,没有“戏剧性格”;同时,剧情本身——无聊而无望的等待,也同样是符号性的标示,它没有冲突,没有发展;剧词也是抽象化的符号,它无逻辑性,不可理喻。这些符号或图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留下了诸多空白点,引人深思,耐人寻味:戈多是谁,流浪汉为什么要等戈多,他们从何而来,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为何突然成为瞎子和哑巴,他们之间为何相互折磨而又难以离弃,等等。这些图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点”需要观众自行解答。英国雕塑家摩尔,常以实体与虚空之间的对比构成作品,图式化似乎更为彻底,很难从中看到确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号或图式给观者留下了玩味不尽的空间。

4,形象、意象层

人的内在世界生动多变,具体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符号、图式层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充满暗示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现内在。因此,艺术符号或图式就必须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即形象、意象层。

此处所谓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例如,在法国画家安格尔《泉》这幅画作中,不能认为“形象”就是画面上那个肩扛着水罐的少女以及倾泻着的泉水,更不能认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尽管观者的目光和兴趣会不自觉地集中到她身上。因为画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脚下那含苞未放的雏菊、她背后的岩面以及画面中呈现出的少女肌肤的柔软细腻感、富有韵味的线条、正面的构图等,都有其审美意义。所有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构成画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丰富,鲜明,生动,有着内在的生命。这里通常还有一个误解,即艺术“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现”部分,特别是在文学、绘画、雕塑等“再现型艺术”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还应该同时包括抽象型艺术及表现型艺术中由符号、图式构成的审美形式。在抽象绘画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纯粹的线条、色块、体积极其构成,至于它们具体指涉什么事物(事实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们往往根本无法辨认;而在音乐这样的表现型艺术中,我们则只能听到一些有组织的乐音的行进。这些形式或符号连同它们的构成,同样也属于作品中的“形象层”。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对外在世界的复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写实的,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写实主义,也没有不偏不倚的或绝对忠实的自然正义,任何对现实的复制都不是自动的和机械的。”事实上,任何艺术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艺术家不是机械的存在物,他对客观世界的再现,“主要是从这个世界抽取某个确定的、有意义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并不断地把我们领到这个对象上去。”这就决定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层不可避免地带有艺术家的意向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为美学范畴,“意象”一词最早由意象主义诗人庞德提出。但“意”与“象”的存在,一直是艺术作品构成上的现实。大致说来,所谓“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显相”;而“意”则是渗透在“象”之中的某种倾向性或者某种朦胧的意味。“意”与“象”无论是在意象派诗作中,还是在其他流派或风格的诗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样的艺术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韦庄的词作《菩萨蛮·人人尽说江南好》,极富有鲜明的画面感。但这如诗如画的风景之中其实渗透着韦庄对江南的深切的情感体验——对江南的依恋、热爱和痴迷,这正是词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义上的“景”(江南)在此变为浸渍着情感体验的“景”,而词人的情感则呈现为“景”之“情”。“景”与“情”,“象”与“意”融合一处,由此构成了一个关于“江南”的“意象”。

叶朗先生说:“审美意象正是在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产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中,审美主体趋向客体,通过体验,得“意”于“象”,“象”因“意”见。因此,“意象”是审美主客体在这一结构中的“和弦”。

5,意蕴层

大凡那些艺术杰作或者有着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显露出深厚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种令人回味无穷的意蕴。意蕴不是作品结构中的实在物,而是由审美主体的意向行为所引发的“盈余”意义。宋代范温说:“有余意之谓韵。”主体的“意向”将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构成)之外的广阔空间,这时便发生了意义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蕴。因此,意蕴层是艺术作品的结构中最为深远的一层,仿佛行星之虚无缥缈的“光带”,相当于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中的“形而上质”。荚伽登认为,伟大的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能够呈现出“崇高、悲剧、恐惧、震惊、神秘、丑恶、神圣、悲悯”等特质,它既非客体性的,也非主体性的,“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

这种由“意向”或“意境”所引发的哲理性意蕴,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古典诗论所讲的“象外之象”或“弦外之音”。受老庄哲学和禅宗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文人不太“滞于外物”或者执着于观相,而总是力图“把握那个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和生命的“‘道’”,或者力图在色相中悟“禅”。然而“象”却总是有限的,主体需要超越这有限的“象”或“色”,在“象外”探寻“道”,在“色空”中悟得无上正等正觉。南朝谢赫在《古画品录》中说:“若拘以体物,则未见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厌膏腴,可谓微妙也。”这里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唐代之后的古典诗歌往往总是极力追求“象”之外的一种玄妙的意蕴,即“象外之象”。“只有这种‘象外之象’——‘境’,才能体现那个作为宇宙的本体和生命的‘道’(‘气’)。”司空图在《与极浦书》中引用戴叔伦的话说:“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既然,宇宙万物之终极的“道”不在这有限的物像,而在“象外之象”或“景外之景”,因而诗人和词人总是力图通过一幅看似平淡的画面,实则创造出意义深远的“意境”。刘禹锡《乌衣巷》写:“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里,朱雀桥、乌衣巷、野草花、夕阳、飞燕、百姓家等都是诗人眼前所见,是有限的“象”,但诗人(也包括我们读者)却由这有限的物象直觉到王朝兴废的沧桑感、人生短暂的凄凉与无奈,顿悟到世事无常的深邃哲理,由“有限”领略到“无限”。

意蕴使艺术作品超越了它自身,超越了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读者或欣赏者都能靠直觉或顿悟领略到艺术作品的深邃意义。因此,意蕴层使得一部艺术作品保持着长久的魅力。

以上是对艺术作品的结构所做的一般分析。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艺术作品在其结构上各具特色,或者某一或某些层次相对鲜明或突出,或者不那么明显。例如许多写实主义的绘画、雕塑作品,在意蕴层上可能就不具有什么形而上的哲理;而抽象主义的绘画、雕塑作品以及古典音乐则在符号、图式层上则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因此,读者或欣赏者在阅读或欣赏艺术作品时,不必亦步亦趋地执着于这里的一般分析。同,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是单纯的媒介。

篇6

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但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结构观,同样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西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对艺术作品结构的研究日趋深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只有艺术作品的整体,不存在纯然的“内容”与“形式”,因为没有人可以将“内容”或“形式”从作品中分离出来。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指出:“形形的两极对立范畴,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语音/书写、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质疑。”因为,传统哲学总是将这些范畴组中的前项置于中心在场的位置,并主导后项的存在。所谓“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只不过是逻辑上的预设,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础。在艺术作品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纯然的“内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艺术的语言因素之一,如同音乐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结构上的承转鲜明呈现出来。在这一个意义上,它显然应该属于形式的范畴。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观众引入主人公的灵魂深处”。在这一意义上,舞姿又似乎应该属于内容的范畴。这说明,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绝非判然两清。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一旦接触到具体的艺术问题时,必然陷于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因为,二元对立在逻辑上必然导致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即非此即彼;这样,无论是重视作品的内容,还是重视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脱离艺术欣赏的实际经验。单纯地重视作品的内容,使得艺术欣赏实际上成为文献学考证,弊病明显,姑且不论。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义美学在遭遇艺术实践时,情况也不见得好多少。形式主义主张作品中存在着一种富有秩序感和张力的结构或抽象模式,而这正是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只有对它的欣赏才算是“纯审美”的。这一说法很有诱惑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们倾听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乐时,实际上并不只是为了听它们那‘纯粹的形式关系’,在我们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或但丁的作品时,同样也不单是为了获得这种‘关系’。即使观看米开朗琪罗或凡高的绘画,我们也不完全是为了欣赏这种狭隘形式主义者们所说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实上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是复杂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从浑然一体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这种抽象的“形式”,那么艺术家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将外在世界的鲜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这是形式主义者所无法解释的。因此,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只有形而上的意义,在实践上价值相当有限。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内容与形式的二元结构理论受到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广泛批评。音乐批评家、美学家汉斯立克在分析音乐中的内容与形式时,归纳说:“任何企图把一个主题中的形式跟内容分离开来的实际上的尝试,都会引向矛盾或主观任意性。”实际上,将艺术作品区分为内容与形式只是一种人为的粗暴行为,它将鲜活、浑然的艺术品一刀两断,这在理论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实践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韦勒克、沃伦指出:“这种分法把一件艺术品分割成两半:粗糙的内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纯粹的外在形式。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谓的内容中。几乎没有什么艺术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无意义的。但是,若把形式作为一个积极的美学因素,而把内容作为一个与美学无关的因素加以区别,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因此,很多现当代美学家和文论家纷纷抛弃了内容与形式这组大而无当的范畴,转而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更为实际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现象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新探索。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分析一般艺术作品的结构为这样三层:材料层、主题层与表现层。该结构模型揭示了艺术作品从外到内、从表层到深层的实际情况,还是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系统,严谨而有致的艺术作品层次分析思想,无疑当推波兰现象学艺术理论家英伽登。”他认为,文学和艺术作品既非实在的客体,也非观念的客体,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纯意向性构成”,“它存在的根据是作家意识的创作活动,它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将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次:

(1)词语声音和语音构成以及一个更高级现象的层次;

(2)意群层次:句子意义和全部句群意义的层次;

(3)图式化外观层次,作品描绘的各种对象通过这些外观呈现出来;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态中描绘的客体层次。

英伽登的这一结构理论,以现象学观察的方法论,将作品的作者、文本与读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将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联系起来,将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诸因素联系起来,就如同浑然一体的艺术作品那样。

三、艺术作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借鉴以上各家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长处,整合其相异之处,推及各门类艺术样式,以务实的态度,笔者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如下归纳:材料与媒介层、技术与技艺层、符号与图式层、形象与意象层以及意蕴层。逐一论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层

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精神价值作用于人类,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传统美学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艺术作品的物质性的一面,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往往无视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好像艺术纯粹是一种心理体验。但是,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必须有所凭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质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实体方式存在。因此,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在的物质凭借,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作品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与之并列的,还有作品构成、存在及展示所凭借的物质媒介,例如画笔、纸张等之于绘画,乐器之于音乐,人体等之于舞蹈,摄像设备、放映设备等之于影视等。

艺术作品的“材料”与“媒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比如,对于绘画作品,颜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构成其物质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绘画的材料。对于音乐,乐器是媒介,它所发出的乐音才是音乐的材料。材料与媒介手段虽不等同,但二者间有密切关联。“艺术家同物质手段的纠缠无非为了使它在我们眼中不再是物质手段,并使它作为材料得到颂扬。”但细致说来,媒介物之中也存在着复杂情况。比如,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是可转化的;但对同样是媒介物的画笔,情况就不同,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是单纯的媒介。

材料的情况同样复杂。并非乐器奏出的声音就是音乐的材料,因为演奏者随便奏出的不成曲调的声音,便不能构成音乐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组织的乐音才成为音乐的材料。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但却隐含着一个深奥的艺术学问题:“自然的实体”如何变成“艺术的材料”?秘密显然就在于艺术家的介入——他对物质实体的“处理”,使之从“物理的存在”转换为“艺术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头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体的某种“形象”或者其它什么。虽然作品中的材料,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讲还是石质的,但这时我们总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块石头,而是将它看做是人体,并从中感觉到肌肤的细腻温润,或者将它看作是有着某种意味的纯粹的图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体形状的石头,这往往意味着它是失败的。因为,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头也还是它自身。因此,在艺术作品中,材料总是被消除其自然属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们观照的价值。在很多工艺品中,材料的自然属性要尽力保持,并使其彰显。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黄杨木、花梨木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饰破坏它们天然的美妙纹理,又不用镂空装饰违背它们自然的沉重结实感。”在这里,木料的天然纹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当它进入工艺品之中,不仅不需改变,还应彰显。

2,技术、技艺层

艺术作品中的技术和技艺(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忽略不论。原因大概以下两点:其一,技术与技艺往往被看做是纯物质层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艺术之外,因为,艺术品主要是凭其精神价值、而不是单凭其技术或技艺含量被认可的,事实上上,向来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与艺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其二,技术和技艺只是在创作过程中才’是明显的,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艺术形式、艺术形象那样,它是隐遁的。固然,艺术家的内在世界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确实重要。英国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说:“如果诗人不是首先为一种有力的内在力量、一种情感所推动,他将始终是蹩脚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对浪漫主义者,这样的说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对现代美学而言,情感之于艺术的重要性似乎也没有丝毫衰减。但反过来看,只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就该承认技术和技艺是构成艺术作品的相当重要的因素。罗丹说:“艺术只是情操,但没有体积,比例,颜色的知识;没有灵敏的手腕,最活跃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或者根本无从表达。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阿多诺说:“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则就不会理解作品本身。”

技术、技艺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看就更为清晰。“艺术”(Art)一词本来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或“技艺”,无论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古人,都是这样。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木匠造床或农民植树,还是诗人写诗或画家画画,都是“技艺”。这说明,艺术本来就是从技术与技艺中升华而成。直到现在,艺术与技术的关系仍相当密切,特别是在工艺美术中,有时技术或技艺本身就能构成一种工艺的式样,比如微雕。艺人通常更喜欢说“看我的绝活!”而不是说“欣赏我制作的工艺品”。“绝活”这个词表明,工艺注重的是不同凡响的“技术”或“技艺”,“艺术性”倒在其次。因此,“对于工匠、艺人和工艺师而言,要紧的不是创新,而是继承;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技艺娴熟。”

3,符号、图式层

艺术家将其精湛的技艺施展在材料上,对它进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组织,改变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和性质,使其成为“另一种”存在——“组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在这一过程中,材料消失了,因为它藉由艺术家的创造而转化和升华为艺术语言。“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实现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质的形式。”材料由艺术家的意志改变了它的物理法则,因而作为艺术作品的有机部分隶属于艺术存在的法则。从这一层开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号、图式尝试着对人的“内在”进行“敞开”。因此,符号、图式层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层,即狭义上的艺术语言层。例如,对于舞蹈艺术,人体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体做出的动作和姿势是材料。单纯的动作和姿势,如生活中的那些,作为纯物质性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但舞者却将一系列的动作和姿势加以整合和排列,组织成前后相续、动静有致的“力的结构”——在此构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开、绷、立、直”或者中国舞的舞者藉以“圆、拧、曲、倾”等程序化的动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势、舞步、手势、表情等等“符号”或“图式”,将它与其内在世界——心灵的运动、情感的姿态——吻合起来,从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艺术中,与其说是身体的舞动,不如说是心灵的舞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舞蹈艺术是表现性的和个体性的,只有亲自参与而不能单纯地旁观。

但符号、图式对内在的呈现是有限的,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它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号、图式对内在、情感的呈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符号、图式一方面对内在进行“敞开”,另一方面在“敞开”中又留下了诸多空白和“未定点”。在这一方面,很多现代派艺术作品都给我们提供了绝好的例子。在爱尔兰剧作家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传统戏剧美学,与其说两个流浪汉、埃斯特拉冈、弗拉基米尔、戈多等是剧中“人物”,毋宁说是一种抽象化的符号,他们没有“戏剧性动作”,没有“戏剧性格”;同时,剧情本身——无聊而无望的等待,也同样是符号性的标示,它没有冲突,没有发展;剧词也是抽象化的符号,它无逻辑性,不可理喻。这些符号或图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留下了诸多空白点,引人深思,耐人寻味:戈多是谁,流浪汉为什么要等戈多,他们从何而来,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为何突然成为瞎子和哑巴,他们之间为何相互折磨而又难以离弃,等等。这些图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点”需要观众自行解答。英国雕塑家摩尔,常以实体与虚空之间的对比构成作品,图式化似乎更为彻底,很难从中看到确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号或图式给观者留下了玩味不尽的空间。

4,形象、意象层

人的内在世界生动多变,具体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符号、图式层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充满暗示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现内在。因此,艺术符号或图式就必须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即形象、意象层。

此处所谓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例如,在法国画家安格尔《泉》这幅画作中,不能认为“形象”就是画面上那个肩扛着水罐的少女以及倾泻着的泉水,更不能认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尽管观者的目光和兴趣会不自觉地集中到她身上。因为画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脚下那含苞未放的雏菊、她背后的岩面以及画面中呈现出的少女肌肤的柔软细腻感、富有韵味的线条、正面的构图等,都有其审美意义。所有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构成画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丰富,鲜明,生动,有着内在的生命。这里通常还有一个误解,即艺术“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现”部分,特别是在文学、绘画、雕塑等“再现型艺术”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还应该同时包括抽象型艺术及表现型艺术中由符号、图式构成的审美形式。在抽象绘画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纯粹的线条、色块、体积极其构成,至于它们具体指涉什么事物(事实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们往往根本无法辨认;而在音乐这样的表现型艺术中,我们则只能听到一些有组织的乐音的行进。这些形式或符号连同它们的构成,同样也属于作品中的“形象层”。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对外在世界的复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写实的,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写实主义,也没有不偏不倚的或绝对忠实的自然正义,任何对现实的复制都不是自动的和机械的。”事实上,任何艺术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艺术家不是机械的存在物,他对客观世界的再现,“主要是从这个世界抽取某个确定的、有意义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并不断地把我们领到这个对象上去。”这就决定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层不可避免地带有艺术家的意向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为美学范畴,“意象”一词最早由意象主义诗人庞德提出。但“意”与“象”的存在,一直是艺术作品构成上的现实。大致说来,所谓“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显相”;而“意”则是渗透在“象”之中的某种倾向性或者某种朦胧的意味。“意”与“象”无论是在意象派诗作中,还是在其他流派或风格的诗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样的艺术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韦庄的词作《菩萨蛮·人人尽说江南好》,极富有鲜明的画面感。但这如诗如画的风景之中其实渗透着韦庄对江南的深切的情感体验——对江南的依恋、热爱和痴迷,这正是词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义上的“景”(江南)在此变为浸渍着情感体验的“景”,而词人的情感则呈现为“景”之“情”。“景”与“情”,“象”与“意”融合一处,由此构成了一个关于“江南”的“意象”。

叶朗先生说:“审美意象正是在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产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中,审美主体趋向客体,通过体验,得“意”于“象”,“象”因“意”见。因此,“意象”是审美主客体在这一结构中的“和弦”。

5,意蕴层

大凡那些艺术杰作或者有着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显露出深厚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种令人回味无穷的意蕴。意蕴不是作品结构中的实在物,而是由审美主体的意向行为所引发的“盈余”意义。宋代范温说:“有余意之谓韵。”主体的“意向”将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构成)之外的广阔空间,这时便发生了意义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蕴。因此,意蕴层是艺术作品的结构中最为深远的一层,仿佛行星之虚无缥缈的“光带”,相当于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中的“形而上质”。荚伽登认为,伟大的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能够呈现出“崇高、悲剧、恐惧、震惊、神秘、丑恶、神圣、悲悯”等特质,它既非客体性的,也非主体性的,“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

篇7

正确欣赏艺术的形式

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内容赖以表现的结构、语言和手段,是艺术作品的外在构成方式和艺术品内各部分的组成关系。它通过艺术创作者高超熟练的技法,按照该门艺术形式美的构成标准来实现。比如,音乐就是由节奏和音高按照特有的方式组成的旋律;舞蹈则是由各种人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来组合成的一系列动作形式;绘画中又分各种画种如油画、中国画、版画、壁画等形式。总之,任何一门艺术都有一套固定的、特有的、完整的表现方式。

由于各门艺术具有各自不同的形式,我们欣赏一门艺术或一件艺术作品时,就应先对该门艺术的形式美要素有所了解。比如,轻音乐要求的是节奏舒缓,而摇滚乐要求的则是节奏变化强烈;油画中,古典主义的作品刻画细腻,不见笔痕,而现代印象派作品则色彩对比强烈,笔触明显;国画中,工笔画要求刻画形象逼真而写意画则“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舞蹈中,独舞的动作变化灵活,抒情奔放,而群舞则讲究队形及动作整齐,风格一致。各门艺术的形式技巧都有相对的规定性,熟悉了这些基本规则,才能进行准确的艺术欣赏。

客观看待艺术的内容

艺术作品的内容包括题材和主题两方面。题材是艺术作品反映社会生活所选取的素材或故事情节。从广义上看,艺术作品的题材泛指作品反映对象所属的社会生活领域,如反映工业生产、军事战争、经济改革、知识分子、农村生活等。而狭义的题材则指艺术作品所反映的具体对象,例如,一场战争、一段爱情故事、一组人物形象、动作过程中所表现的精神涵义,也就是主题或称主题思想。当然,内容主题的反映,有的艺术品较为直白,比如,文学作品、绘画等往往通过叙事,通过故事情节或场面的描绘便十分清晰地表现一种主题,从而展示其内容之美;而有的艺术品如音乐、舞蹈等表现的主题则十分隐晦,欣赏者往往要通过旋律、动作达到情绪的渲染、心灵的震撼,并唤起内心深处的审美感悟,才会对其内容有一定的体会。当然,只要欣赏者能十分投入地欣赏并掌握某一门艺术情感内涵表达的基本手法,充分主动地调动自己的审美想象力,仍然是能体察到该门艺术品的内容之美的。

不断充实个人体验

在艺术欣赏中,不管是先赏形式还是先赏内容,艺术欣赏总是要透过现象发现本质,透过外在的美体会到深含的内在之美的。这就是说,我们要通过艺术作品个体的形式美、内容美,经过提炼上升到人类普遍意义上的审美情感,即通过作品欣赏,提炼出对社会生活真、善、美的歌唱,对假、恶、丑的鞭挞。

篇8

【关键词】摄影艺术学艺术作品构成

一、摄影作品的内容

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特殊的意识形态。而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运用艺术语言和物质媒介,将审美意象物态化的成果。艺术作品是“艺术”的现实存在,也是艺术家艺术创造的结果。它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主要的构成要素。而一件艺术作品的内容由题材和主题两个因素构成。

1.摄影作品的题材

题材,就是艺术家按照一定的创作意图对社会生活进行取舍、提炼、创造而在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部分。摄影题材来自于客观存在,这是摄影的纪实性所决定的。它决定了摄影作品的艺术形象以及摄影作品反映的内容必然是客观实体。

而对于摄影艺术,纪实性是摄影不可更改的本质,所以在创造过程中摄影主体性和纪实性的统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摄影的艺术形象以及反映的内容与它的原型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摄影的题材与其创作的原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摄影的题材与其被拍摄的主体关系密切。不同题材的摄影也会有不同的艺术创作过程,所以摄影的类型也与题材有关。摄影的题材、类型分为:新闻摄影、人文摄影、风光摄影、人像摄影、体育摄影、商业广告摄影等。

2.摄影作品的主题

艺术作品的主题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反映的认知与改造,是对题材的认识与评价。它主要是通过艺术形象表达出的思想、观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过,由于摄影的纪实性导致其艺术创作中的艺术形象与客观原型的同一性。这种纪实性在摄影一书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摄影随时都可以从中反映出来。当然,单纯记录现实的摄影不一定称之为“艺术”,他们只是实际存在的简单物化,并不具备艺术素质。而真正的摄影艺术作品在于摄影艺术家主体性的有效发挥,往往具有鲜明的主题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摄影作品的主题是摄影家对摄影纪实性的充分利用,借现实主体来表达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在主题塑造的过程中,摄影家不是被动的摄取眼前的现实,而是对现实深入观察体验和认识,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画面、形态借以揭示出思想观念或宣泄某种情感。所以摄影是现实的艺术,他无法脱离客观对象去完成创作。

二、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1.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手段。摄影造型艺术同绘画相同之处,是将艺术形象诉之于视觉,在一个平面空间内展示出来。在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中,摄影家也是通过构图的方式将其主题鲜明的表达出来。

构图是对摄影作品中内容的组织结构,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艺术作品内容。摄影师利用美学规律主动的对客观现实进行截取,简洁且直观的表达艺术形象、表现作品内容是摄影作品构图的要务。

2.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

摄影的艺术表达手段也可以称之为摄影的艺术语言,与摄影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自摄影术诞生那天起,摄影的局限性就对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表达就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

摄影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科学技术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从而也导致了摄影技术的局限。摄影设备从巨型银版相机到小巧的数字相机的更迭历史,也是摄影技术从复杂且高端的工艺到便捷大众化的技术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也在不断的演变。从黑白到色彩,从胶片到数字,从模糊到清晰等等这些特点都如实的反映在摄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摄影艺术语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摄影技术的发达,致使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也趋于多样化。

三、摄影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内容决定形式

在摄影作品中内容决定形式的产生。摄影作品的产生首先是由摄影师雇主的某种需求或者是摄影艺术家受社会生活的事物的某种激发,而产生了创作欲望,确定作品内容,然后根据内容需要去寻找恰当的表现形式。

比如新闻摄影师是出于反映和报道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为根本出发点,其内容要求摄影作品确切、直观、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现形式就要用最直观、形象、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事件。再比如商业广告摄影,他的创作目的是推销商品,其内容需要突出产品的特点,强化产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那么这就要求这类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够突出和强化甚至夸张的表现商品的特点。

由此看来,一幅摄影作品的内容对其表现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在一幅优秀的摄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积极地、能动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篇9

一、摄影作品的内容

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特殊的意识形态。而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运用艺术语言和物质媒介,将审美意象物态化的成果。艺术作品是“艺术”的现实存在,也是艺术家艺术创造的结果。它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主要的构成要素。而一件艺术作品的内容由题材和主题两个因素构成。

1.摄影作品的题材

题材,就是艺术家按照一定的创作意图对社会生活进行取舍、提炼、创造而在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部分。摄影题材来自于客观存在,这是摄影的纪实性所决定的。它决定了摄影作品的艺术形象以及摄影作品反映的内容必然是客观实体。

而对于摄影艺术,纪实性是摄影不可更改的本质,所以在创造过程中摄影主体性和纪实性的统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摄影的艺术形象以及反映的内容与它的原型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摄影的题材与其创作的原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摄影的题材与其被拍摄的主体关系密切。不同题材的摄影也会有不同的艺术创作过程,所以摄影的类型也与题材有关。摄影的题材、类型分为:新闻摄影、人文摄影、风光摄影、人像摄影、体育摄影、商业广告摄影等。

2.摄影作品的主题

艺术作品的主题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反映的认知与改造,是对题材的认识与评价。它主要是通过艺术形象表达出的思想、观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过,由于摄影的纪实性导致其艺术创作中的艺术形象与客观原型的同一性。这种纪实性在摄影一书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摄影随时都可以从中反映出来。当然,单纯记录现实的摄影不一定称之为“艺术”,他们只是实际存在的简单物化,并不具备艺术素质。而真正的摄影艺术作品在于摄影艺术家主体性的有效发挥,往往具有鲜明的主题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摄影作品的主题是摄影家对摄影纪实性的充分利用,借现实主体来表达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在主题塑造的过程中,摄影家不是被动的摄取眼前的现实,而是对现实深入观察体验和认识,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画面、形态借以揭示出思想观念或宣泄某种情感。所以摄影是现实的艺术,他无法脱离客观对象去完成创作。

二、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1.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手段。摄影造型艺术同绘画相同之处,是将艺术形象诉之于视觉,在一个平面空间内展示出来。在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中,摄影家也是通过构图的方式将其主题鲜明的表达出来。

构图是对摄影作品中内容的组织结构,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艺术作品内容。摄影师利用美学规律主动的对客观现实进行截取,简洁且直观的表达艺术形象、表现作品内容是摄影作品构图的要务。

2.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

摄影的艺术表达手段也可以称之为摄影的艺术语言,与摄影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自摄影术诞生那天起,摄影的局限性就对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表达就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

摄影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科学技术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从而也导致了摄影技术的局限。摄影设备从巨型银版相机到小巧的数字相机的更迭历史,也是摄影技术从复杂且高端的工艺到便捷大众化的技术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也在不断的演变。从黑白到色彩,从胶片到数字,从模糊到清晰等等这些特点都如实的反映在摄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摄影艺术语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摄影技术的发达,致使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也趋于多样化。

三、摄影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内容决定形式

在摄影作品中内容决定形式的产生。摄影作品的产生首先是由摄影师雇主的某种需求或者是摄影艺术家受社会生活的事物的某种激发,而产生了创作欲望,确定作品内容,然后根据内容需要去寻找恰当的表现形式。

比如新闻摄影师是出于反映和报道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为根本出发点,其内容要求摄影作品确切、直观、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现形式就要用最直观、形象、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事件。再比如商业广告摄影,他的创作目的是推销商品,其内容需要突出产品的特点,强化产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那么这就要求这类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够突出和强化甚至夸张的表现商品的特点。

由此看来,一幅摄影作品的内容对其表现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在一幅优秀的摄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积极地、能动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当形式与内容相适合时,就能深刻的、充分的表现作品内容;而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会造成摄影艺术作品的平庸乃至失败。比方说我们要表现花的艳丽,就不能用黑白的表达语言。艺术作品的形式表现内容,有的形式把内容表现的充分、感人,有的则不然。往往也会出现同表现一内容的多幅作品有的极具冲击力、震人心魄,有的却表现平庸;也往往会产生同一内容甚至同一现实主题,由不同摄影家去表现其作品也各不同,原因就出在形式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是源自摄影师的自身修养不同、风格不同和对事物的观察、理解的角度不同。超级秘书网

3.内容形式相互统一

任何一个艺术作品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任何形式都渗透着内容,任何内容都是通过形式而存在的。内容与形式是艺术作品中不可分割的,他们不能相互脱离而地理存在。摄影也是如此。只有完美的艺术形式与有深度的内容有机结合统一,我们才能称之为优秀的摄影作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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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摄影作品的内容

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特殊的意识形态。而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运用艺术语言和物质媒介,将审美意象物态化的成果。艺术作品是“艺术”的现实存在,也是艺术家艺术创造的结果。它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主要的构成要素。而一件艺术作品的内容由题材和主题两个因素构成。

1.摄影作品的题材

题材,就是艺术家按照一定的创作意图对社会生活进行取舍、提炼、创造而在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部分。摄影题材来自于客观存在,这是摄影的纪实性所决定的。它决定了摄影作品的艺术形象以及摄影作品反映的内容必然是客观实体。

而对于摄影艺术,纪实性是摄影不可更改的本质,所以在创造过程中摄影主体性和纪实性的统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摄影的艺术形象以及反映的内容与它的原型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摄影的题材与其创作的原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摄影的题材与其被拍摄的主体关系密切。不同题材的摄影也会有不同的艺术创作过程,所以摄影的类型也与题材有关。摄影的题材、类型分为:新闻摄影、人文摄影、风光摄影、人像摄影、体育摄影、商业广告摄影等。

2.摄影作品的主题

艺术作品的主题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反映的认知与改造,是对题材的认识与评价。它主要是通过艺术形象表达出的思想、观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过,由于摄影的纪实性导致其艺术创作中的艺术形象与客观原型的同一性。这种纪实性在摄影一书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摄影随时都可以从中反映出来。当然,单纯记录现实的摄影不一定称之为“艺术”,他们只是实际存在的简单物化,并不具备艺术素质。而真正的摄影艺术作品在于摄影艺术家主体性的有效发挥,往往具有鲜明的主题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摄影作品的主题是摄影家对摄影纪实性的充分利用,借现实主体来表达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在主题塑造的过程中,摄影家不是被动的摄取眼前的现实,而是对现实深入观察体验和认识,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画面、形态借以揭示出思想观念或宣泄某种情感。所以摄影是现实的艺术,他无法脱离客观对象去完成创作。

二、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1.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手段。摄影造型艺术同绘画相同之处,是将艺术形象诉之于视觉,在一个平面空间内展示出来。在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中,摄影家也是通过构图的方式将其主题鲜明的表达出来。

构图是对摄影作品中内容的组织结构,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艺术作品内容。摄影师利用美学规律主动的对客观现实进行截取,简洁且直观的表达艺术形象、表现作品内容是摄影作品构图的要务。

2.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

摄影的艺术表达手段也可以称之为摄影的艺术语言,与摄影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自摄影术诞生那天起,摄影的局限性就对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表达就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

摄影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科学技术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从而也导致了摄影技术的局限。摄影设备从巨型银版相机到小巧的数字相机的更迭历史,也是摄影技术从复杂且高端的工艺到便捷大众化的技术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也在不断的演变。从黑白到色彩,从胶片到数字,从模糊到清晰等等这些特点都如实的反映在摄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摄影艺术语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摄影技术的发达,致使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也趋于多样化。

三、摄影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内容决定形式

在摄影作品中内容决定形式的产生。摄影作品的产生首先是由摄影师雇主的某种需求或者是摄影艺术家受社会生活的事物的某种激发,而产生了创作欲望,确定作品内容,然后根据内容需要去寻找恰当的表现形式。

比如新闻摄影师是出于反映和报道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为根本出发点,其内容要求摄影作品确切、直观、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现形式就要用最直观、形象、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事件。再比如商业广告摄影,他的创作目的是推销商品,其内容需要突出产品的特点,强化产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那么这就要求这类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够突出和强化甚至夸张的表现商品的特点。

由此看来,一幅摄影作品的内容对其表现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在一幅优秀的摄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积极地、能动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当形式与内容相适合时,就能深刻的、充分的表现作品内容;而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会造成摄影艺术作品的平庸乃至失败。比方说我们要表现花的艳丽,就不能用黑白的表达语言。艺术作品的形式表现内容,有的形式把内容表现的充分、感人,有的则不然。往往也会出现同表现一内容的多幅作品有的极具冲击力、震人心魄,有的却表现平庸;也往往会产生同一内容甚至同一现实主题,由不同摄影家去表现其作品也各不同,原因就出在形式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是源自摄影师的自身修养不同、风格不同和对事物的观察、理解的角度不同。

3.内容形式相互统一

任何一个艺术作品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任何形式都渗透着内容,任何内容都是通过形式而存在的。内容与形式是艺术作品中不可分割的,他们不能相互脱离而地理存在。摄影也是如此。只有完美的艺术形式与有深度的内容有机结合统一,我们才能称之为优秀的摄影作品。

参考文献:

篇11

成招艺术类专升本专业考试中,艺术概论是除外语、政治2门公共课外,需要加考的专业课。2011年版大纲和2007年版相比没有变化,共有艺术活动、艺术种类等7部分内容要求考生掌握,同时,大纲还给出了需要考生掌握的11类73个作品名称。

相关成考辅导教师介绍,大纲的总要求规定,《艺术概论》要求考生了解该学科的基本构成,包括艺术活动、艺术种类、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等,并要理解艺术活动的性质、各门类艺术的主要特征,掌握艺术创作、艺术作品及艺术接受的基本理论。同时,考生还要能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观察和分析艺术现象与艺术家,对于艺术作品能够予以科学的评析。

大纲列出了试卷涉及的7部分内容,分别是绪论、艺术活动、艺术种类、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和中外优秀作品赏析篇目。对于不同的内容,大纲都给出了明确的要求,考生复习时可对照要求展开:其中,绪论部分要求考生了解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学科发展以及学科人物、研究方法等;艺术活动部分要求考生了解艺术活动的构成,理解艺术活动发生和发展的状况,掌握艺术活动的基本特征和性质,对艺术的功能有基本的了解;艺术种类部分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艺术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理解各艺术种类的特性,了解不同艺术种类题材的区分,熟悉中外艺术重要艺术家和艺术作品;艺术创作部分要求考生了解艺术家的含义,了解艺术创作是特殊的精神生产,理解艺术家的修养和能力,以及创作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掌握艺术创作的基本过程及其各环节的主要特点,理解创作活动中艺术家的心理机制和艺术思维状况。

在艺术作品部分,要求考生理解艺术作品的主要构成,掌握艺术作品语言、形象、意蕴3个层次的内涵,深刻理解典型和意境的意义,对于艺术风格、艺术流派和艺术思潮有基本的了解。

考试大纲还附录了中外优秀艺术作品赏析篇目,要求考生能够陈述这些作品的作者及其国别(或地区)、时代,结合个人所学理论和审美体验能够阐述其基本内容,分析其形式特点和风格。这些作品分为绘画艺术、书法艺术、园林艺术等11类,绘画《清明上河图》、雕塑《思想者》、舞剧《丝路花雨》等经典作品都名列其中。

篇12

目前,从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总体研究情况来看,学术界尚未对民间文学艺术做出一个科学统一的定义,在其评价标准和内容的制定上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当前较为流行且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代表性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定义为“无明确作者且未曾公开发表和出版过的特殊的作品”;二是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定义为“由某一社会群体集体创作的,广泛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形式的总和”,这一观点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鲜明的名族性色彩;三是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定义为“由长期居住在本国的本国国民或某一社会群体所创作出来的,代代相传的一切文学、艺术以及科学作品的总和”综合上述三种定义,我们可以得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特征即创作主体的不明确性,即“民间”这一特征,这是与正统流行的文学艺术作品相区别的最明显特征。但以上三种定义均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研究对象,即其外延作出科学统一的定义。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外延进行划定时,一定要注意其精确性和严谨性,不可过大或过小。

本文在充分考虑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外延的基础上,对其作出了科学统一的划分,一般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包括三种常见的存在方式,即以音乐、绘画、舞蹈以及说唱等为代表的小品,以神话、传说、故事、传奇等文字记载为主的作品,以立体艺术以及装饰艺术为主要代表的物质精神相融合的作品。

另外,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定义时,还要注意其定义的严谨性和易操作性,避免出现法律保护上的含混不清和矛盾冲突。与此同时,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定义时,还要注意其定义内容和法律保护内容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以有效地提高法律保护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内涵和定义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民间文艺作品是否一定要以未出版为要件。笔者以为,既然是民间的,就应推定为未出版的,因为出版这一行为或多或少都有官方的介入,而一旦有了官方行为的介入,就不能从严格意义上说是“民间”的了。到此,因为下文讨论的需要,笔者想暂时给民间文艺下这样一个定义:民间文艺是没有明确作者但可以推定出创作群体的,在民间世代流传而构成某一地域文化遗产的未经出版的文学和艺术作品。

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与联系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我们就必须明确其定义标准,将其与“一般作品”区分开来,以提高其法律保护的针对性和效率。总体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作品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一是著作权的主体不同。一般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明确的创作者或者依法享有其著作权的法人或组织享有。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则是不确定的,由于其创作主体的模糊性,就造成了其主体身份不明确。二是作品权利归属存在差异。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归属于其著作权人,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归属于一国或某一特定团体机构。三是作品客体存在差异。一般作品只有无形表达这一方式,即其作品内容和载体是彼此分离的,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既包括有形表达方式又包括无形表达方式。四是作品保护期限长短不同。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以及其死后50年,50年后即过期,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则是永久的,不存在过期问题。

3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及问题所在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保护方法和思路,有效地解决了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所遇到的问题,如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享有问题、作品保护周期问题、作品独创性和发展传承问题等。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力度,改善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现状。在我国,对民间文艺作品保护的规定仅是现行《著作权法》第八条以及相应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仅限于民间文艺作品的保护,而文艺作品的纠纷仅仅主要依据《著作权法》中有关美术作品的条例来解决。有些国家已经有本国的民间文艺作品保护条例,国内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仍未出台。由此得知,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虽已步入法制轨道,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处于初始化阶段,各方面建设仍有待完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效果不理想。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体制和大众的普遍维权意识,民间艺术市场上假冒抄袭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使民间艺术产品丧失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民间艺术工作者的文化创新热情与能力。以至于民间艺术的市场化之路举步维艰。因此,如果我们在抢救中国民间文化的同时没有注意到民间文化在法律上的保护工作,要到国外去看中国的民间文化仍旧是有可能的。”

在明确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之后,我国相关政府和部门就要对症下药,在明确权力和义务的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方案,以保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保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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