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4 08:14:21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税法的基本特征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辨别比较的能力,观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理解事物内部联系,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分析税收的含义和三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及其关系,培养学生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我国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从而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分析理解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现象,认识到税收不仅仅是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源泉,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更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通过理解各种违法税收的行为的特征,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
二、教材内容分析
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基本形式,与每个人生活密切联系。了解税收和税法,认识依法纳税
的必要性,有助于我们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本框介绍有关税收方面知识,分析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知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
三、教学重点、难点
1、税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2、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作用;3、违反税法的几种表现;4、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教学活动
1、导入新课
播放幻灯《纳税》,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通过此内容的播放让学生了解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税收的含义、种类、税收的作用及不纳税的后果。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
2、探究活动学习新课:
第一环节:税收的含义
思考问题:(1)“税”是个会意字,“禾”和“兑”分别是什么意思,合起来又是什么意思?(2)对于税收概念的把握,应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学生看书思考,然后回答。教师要把概念分解从主体、目的、凭借、依据、地位五个方面把握,培养学生的分析归纳能力并让学生深入的思考国家为什么要征税,它依据什么进行征收。概括出税收的含义(幻灯片展示):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第二环节:税收的特征
通过三个案例探究了解其基本特征的同时,进一步理解税收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
[案例探究1]为了提高我国高收入群众自觉纳税的意识,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行)》。首次明确提出个人年收入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否则难逃法律的制裁。从这个案例中同学们能体会到税收的什么特点?(学生回答):税收具有强制性。2、税收的基本特征①强制性师:好!从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否则难逃法律的制裁可以看出税收具有强制性。那税收的强制性仅针对纳税人而言吗?国家能否随意征税呢?(学生:不能)。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国家税务机关必须强制依法征税,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税收的强制性。
[案例探究2]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说过:“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用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这说明了税收具有什么特征?(学生思考、回答:税收具有无偿性)教师:也就是国家在取得税收收入时,需不需要那什么东西跟纳税人做交易啊?(不需要),所以税收具有无偿性。过渡:税收具有强制性,国家又是无偿征收的,那么国家是否可以随意征收呢?
[案例探究3]“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改变。”思考:这句话说明税收具有什么特征?(学生思考、回答:税收具有固定性)教师再次强调: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改变。但我这里有个困惑,需要同学帮我解决:[我的困惑]我国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2008年10月8日,国务院又决定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
上述现象是否违反税收的固定性?为什么?(学生讨论、回答)教师引导总结: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税率等,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改变。国务院根据具体的经济形势依法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不能说是违反税收的固定性。这里的固定性应该体现在国务院做出决定后,各地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征收利息税。
有人说税收具有固定性,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这种说法对么?为什么?学生思考回答:不对。因为国家的经济形式是很复杂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可以对税种、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不是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师:好!我们已经知道了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三个基本特征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强制性要求无偿性(师生互动)保障3、基本特征的关系决定固定性税收的“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教学过渡)了解了税收的含义和基本特征,那么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有哪些种类呢?
第三环节:税收的种类
指导学生阅读课本,回答:1、我国税收的种类:根据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体)划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以上内容是教材的次要部分,主要由老师简单讲解)师:这个同学简单了解一下,今天我们重点要掌握的是影响很大的两个税种:流转税里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里的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师生互动)填充下列表格(幻灯片)师:在我国二十多种税中,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关于增值税我们主要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内容:①征税对象: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增值额。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③税率:基本税率为17%。(学生活动)增值税的计算:(幻灯片)某服装厂B向纺织厂A购买一批布料,布料的销售价为10000元。纺织厂销售这批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17%=1700元,这笔增值税在开具给服装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示,服装厂B应付款项总计11700元,服装厂B将这批布料加工成服装出售给百货商场,服装的销售价为20000元。请问服装厂应交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应纳税额=商品销售额×税率-上一环节已缴税金=20000×17%-1700=1700(元)[即相当于(20000-10000)×17%=1700]④增值税的作用:师:通过增值税的计算你发现它有哪些优点或作用了吗?请互相交流你们的发现。(学生思考、讨论、回答,教师引导)A、避免重复征税(因为姚扣除上一环节的增值税额,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B、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因为增值税是按增值额征税,采用税收抵扣的方法,即每一道环节征税取决于本环节的销售税额,及前一道环节的销售税额。在实行税收抵扣时必须凭前一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企业必然会要求前一道企业开发票,前一道企业偷逃税就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增值税纳税人要进行专门的税务登记,建立纳税人购销双方进行交叉审计的稽核体系,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C、促进生产专业化,体现公平竞争,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个人所得税(学生思考、回答)①征税对象:个人所得额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而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概括总结为两点:境内居住,在境内外取得收入的个人;不居住,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个人(学生活动):一个外国旅游者在深圳购买我国发行的社会福利彩票中了一等奖,兑奖时,彩票管理中心代扣了他应邀的个人所得税款。但这位旅游者认为自己不是中国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你认为这名旅游者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学生思考回答:要缴税的,因为他虽然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所以要缴税。教师追问:好,那么他所缴的税款属于哪项应税项目呢?幻灯片展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学生讨论回答:属于偶然所得。③税率:(学生回答,教师强调并加深理解)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就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税率。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中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等。超额累进税率: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幻灯片展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师:可见超额累进税率有什么样的特点?纳税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所得越低,税率越低。高收入者多纳税,少收入者少纳税。过渡:为什么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月工资、薪金所得减去2000元以后的余额?[新闻分析]2007年10月29日,全国大人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修改后的内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思考:做这样的调整有什么意义?学生回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
教师情感教育:通过这个问题,我们要学会用全面的眼光看问题,既要看到问题的这个方面,也要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要透过现象把握问题的实质。
过渡:通过这部分内容的讲解,我们基本上了解了国家主要通过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取得税收,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就是我们的税收取之于民。国家的税收又为谁服务呢?结合之前的动画,和这些画面,我们可以得出税收用之于谁?(民)。因此,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依法纳税。
第四环节: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过渡: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违法税法的行为:同学知道有哪些违反税法的行为?学生:偷税、骗税、抗税、欠税。师:这些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需要依法打击。下面请同学研读教材71到72,抓关键词,理解并分辨偷税、骗税、抗税、欠税。再者,用小组对抗赛的形式,帮助学生加深对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的认识,增加自觉纳税的意识。附:对抗赛规则:1、根据课前的分组情况,每组选一位同学进行抢答,待老师讲完题目,说“开始抢答”之后争夺抢答权。2、由获得抢答权一方判断题目的内容属于哪种违反税法的行为,并揭示判断的理由。3.答对加分,答错不得分,由其他组同学补答对抗赛题目:1、2003年12月,税务机关发现西宁三兰制衣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存在互相勾结,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这起案件属于_________行为。2、2007年11月13日,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含税商品,用隐瞒的方式不缴应纳税款,被上海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的行为属于___行为。3、杭州以纯服饰有限公司在2003年9月至2005年5月间,利用隐匿账薄的方式销售收入1.62亿元,共查补增值税2348.82万元,企业所得税199.49万元,并处罚款2043.31万元,加收滞纳金221.98万元。这起案件属于___行为。4、厦门某计算机有限公司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履行纳税义务;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该公司逾期仍未缴纳。为此,厦门国税稽查局很快查处了这一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这起案件属于_________行为。5.个别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列出口货物数量、虚报出口货物价格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种行为属于___行为。6.某公司为了达到不缴税的目的,采用威胁、恐吓、围攻等手段,企图阻止税务机关依法工作。该公司的行为属于___行为。。对抗赛结束后,教师用表格形式总结违反税收行为的特征。
最后,学生活动:模拟校园税收宣传活动,活动要求(1)写出宣传的主题或口号(2)策划宣传的形式(3)列出宣传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主要特点,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段包括: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纳税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纳税人利用税法间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等。总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税法学界对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法律界定众说纷纭,造成实践中的障碍,期待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虽然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但它也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避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财政功能,有碍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福利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避税者利用这种方式竞争,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完善税法,做到税法条文的完整,措辞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上都较先进。如最早实行转让定价税制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美国税收法案》、《税收改革法令》等不断出台,完善的法规囊括了所要规范的内容。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税收中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专门法规。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从长远角度来看,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会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如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制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征税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税行为泛滥。对跨国避税行为我们应加强情报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并在征税方面相互协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税法的研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其竞争规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且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税收法定原则被加以确定,国家便不能随意侵占纳税人利益,征税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
参考文献
[01]应飞虎,赵东济.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定[J].法学,2005,(8)
[02]陶其高.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J].浙江师大学报,2001,(5)
1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背景与意义
收入对于企业而言就如同人体中的心脏,没有了收入,企业就不能继续生存。而且收入也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比较看重的一项财务指标,它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正是由于收入对企业如此重要,所以收入准则必须严格规范收入的确认时点,避免企业利用准则的漏洞,肆意操纵收入的确认,对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国资本的不断涌入,企业的交易形式逐渐多元化。所以,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行为,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以及适应我国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财政部于2017年对我国收入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规定了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时间,以留给企业足够的缓冲空间,使新收入准则能够更加顺利地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规范了收入确认的步骤,企业所有的业务类型都应按照此项模型进行收入确认。二是变更了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由“风险与报酬的转移”变更为“控制权的转移”。从而使收入确认更符合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降低了企业的收入确认风险。三是收入确认金额由合同金额变为实际成交金额。新收入准则在收入计量方面,考虑了可变对价,体现了收入计量的稳健性原则,也使企业确认的收入金额更加贴合实际。新收入准则的以上变化,使其相比于以往的收入准则而言,更加契合企业的业务实际,也能够有效满足现代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总体而言,新收入准则实施的意义表现为:第一,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提高了收入准则的适用性。如前所述,旧的收入准则仅适用于商品交易,而对于建造业务则是由专门的建造合同准则予以规范,但是在新收入准则下,无论是商品交易业务还是建造业务都适用一套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极大地增强了收入准则的适用性。第二,文字表述更加贴合业务实质,提高了收入准则的应用性。无论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变更还是收入计量原则的改变,都使得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性更强,更能反映企业的业务实质,从而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2新收入准则的基本特征
新收入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收入确认模型的建立、收入确认基本原则的变更和收入计量的改变。这三大变化中,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与收入确认的基本模型构成了新收入准则的基本特征。以下将对新收入准则的两大基本特征进行详细阐述。
2.1以“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判断收入实现时应该以“控制权转移”为基础,如果企业的该项业务实现了控制权的交付,则企业应对其确认收入的实现。在旧收入准则中,企业判断收入实现的核心原则是“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已实现了转移”。对比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基本原则的表述,可以发现新收入准则的表述更加贴合收入确认的本质,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风险与报酬的转移并不等同于控制权的转移,在有些业务中,企业可能已将与该项业务相关的风险与报酬转移到了其他主体,但企业仍然持有该项业务的控制权,此时企业就不能确认该项业务的收入,因为从本质上,企业可以控制与该项业务相关的利益与风险,企业取得的相关现金流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将其作为负债。所以新收入准则更加准确地阐述了收入的本质。与此同时,其也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地要求。在实务中,“控制权的转移”相比于“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更加难以判断,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
2.2以“五步法”为收入确认的基本模型
在旧收入准则中,并没有对收入确认应遵循的步骤进行明确规定,旧收入准则仅仅阐述了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并且不同性质的业务有着不完全相同的收入确认前提,所以旧收入准则分别对商品收入的确认与建造业务收入的确认制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准则。但是在新收入准则中,无论是商品销售业务还是施工建造业务,都对应同一个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主要是指企业在收入确认时,应该遵循五个基本步骤。即按照“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进行收入的账务处理。这是新收入准则的一个最大亮点,它为企业确认收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同时也能够有效防止企业违规确认收入。“五步法模型”是我国收入准则逐渐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它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企业的所有业务都可根据该模型确认收入的实现。
3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3.1一般业务的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按照新收入准则确认的收入实现时点与企业按照税法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实现时点有着较大的差异。以下将举例说明这种差异性在企业一般业务中的体现。企业最常发生的业务类型便是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此种业务类型下,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卖方必须将该商品送达买方,则可能出现企业还未发货之前就已经收到了买法支付的货款,该笔款项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应该计入该纳税年度的收入,并且此时与该项业务相关的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是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该项合同中的履约业务还未完成,此时不应就该笔款项确认收入。若该项业务发生在年末就会直接导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营业收入账户的金额存在差异。除了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劳务之外,受市场供需不平衡的影响,很多企业可能都倾向于采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此种销售方式下,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或在合同没有确定收款日期条件下货物实际发出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确认收入的核心标准时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企业根据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识别单项履约业务后,根据该单项履约业务的控制权是否转移为条件,及时确认收入。所以很有可能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就已经将与该业务相关的控制权转移给了买方,此时企业应进行收入的账务处理,但是并不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与该项业务相关的流转税纳税义务也未发生。
3.2特殊业务的税会差异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业务类型逐渐多元化,近几年出现了很多的新型业务。例如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合同便是一种新式的销售方式,以下将举例说明此类特殊业务下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性。例如很多企业为了促进客户的再次消费,会采用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方式,一些商场提供的购物积分便属于此类。在这类业务模式下,企业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税法并没有对这些特殊业务有着明确的税务处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实务中往往按照卖方开具发票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从而使得税法处理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
4实务中的审计重点及应对
针对新会计准则下税会处理的差异性,为了有效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利用企业的非财务资料。审计师在审查企业收入确认时,应该注意利用一些非财务资料,主要是指企业的业务合同和一些相关的附属资料,采用文本分析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充分考虑各种重要因素,保持必要的审计怀疑,以保证审计意见的合理性。二是明确不同业务方式下的税会处理差异,避免陷入发票陷阱。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而言,只要企业开具了销售发票都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承担纳税义务,但是会计准则并不是以销售发票作为收入确认的核心准则,审计师一定要清晰地知道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会差异,以免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三是审计师需要了解收入准则变更的历史,理解财政部修改收入准则的核心目的与意义,从而能够深刻理解新收入准则的核心要点,以便在实施审计程序之前,能够制定有效地审计计划,快速发觉企业收入确认中的错误,及时告知企业进行账务调整,以便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能够获取正确的财务信息,对企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能够提高管理人员决策的有效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资金流动的有效性,对资本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现行收入准则下,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企业应该加强对税会差异的管理,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编制收入涉税信息表,使得企业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会计收入与税务收入的差异和来源,以便企业采取更加合理的销售方式,增进企业价值。
5结语
现行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确认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较大的不同,主要原因在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遵循的原则不同,会计处理侧重于业务的实质,而税务处理则更加看重业务的程序。所以税会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但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现行收入准则,适当调整和增加一些有关收入确认的条款,以减少税会处理差异。
2、如何认识国民收入?
3、国民收入是如何分配的?
4、怎样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5、什么是财政?如何实现?财政收入和支出包括哪些方面?什么是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赤字?
6、财政的作用有哪些?
7、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的作用?
税收:1、什么是税收?税收有什么特征?
2、违反税法的行为有些什么?
3、我国税收的性质是什么?我国税收的作用是什么?
4、什么是纳税人?我国的主要税种有哪些?
5、为什么要增收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什么意义?
第二部分: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理论
社会总产品: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由各部门各行业的劳动者生产出来的()总合。(生产成果的物质形态,即使用价值形态)
社会总产值:用()来表示的社会总产品。(货币形态,价值形态)
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值)-消费掉的生产资料(消费掉的生产资料价值)。所剩余的那部分净值。
学科内综合: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所有部门生产的最终产品和()的货币表现。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一国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在其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的货币表现。
比较:①GNP、GDP与国民收入的异同:
②比较大小:
财政:国家的()和支出。
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它是国家()的主要环节。
财政收入: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资金。财政收入可以分为()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税、利、债、费四种形式)。
财政支出:国家()支出的财政资金。
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等于支出,或收入()支出、略有节余。
财政赤字:是指当年财政收入()支出、出现差额的经济现象。
关于国民收入
含义:高考资源网
国民收入的意义:国民收入是劳动者新创造的财富,它标志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扩大再生产和提高()水平的能力。
增加国民收入途径:只有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广泛应用新的科学技术、提高()实现国民收入的迅速增加。
国民收入如何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复杂的分配过程,按其最终用途,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一部分用于消费。
用于积累部分:包括用于扩大()(主要内容)、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社会物质贮备。
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个人消费和()。
重庆市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支出属()消费;是国家履行()的职能。
怎样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①、积累与消费具有互相促进的一面,也有不一致的一面。②、在生产发展、国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积累部分和消费部分都应有所()。③、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必须同国民收入的物质构成相()。④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中注意:积累的最低限是使生产规模有所扩大,积累的最高限是保证人民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
积累基金必须同社会增加的生产资料相一致;消费基金必须同社会的消费资料数量相一致。
国民收入的分配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
思考:某国在某年预算中,用于积累的投入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八,实际上该国当年生产资料的实际生产能力比上年增加了百分之二。问:会产生什么结果?
答案:积累基金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就会导致生产资料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在建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现有企业生产资料短缺。
关于财政
国家财政:就是国家的收入和支出,是国家凭借政治()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是一种以()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的分配关系。国家财政是通过预算实现的,它包括财政收入和()。
上海市用于科技研发的经费(R&D)是财政投入,科技将会为GDP的增长作出贡献,这是重庆市实施“科教兴市”的体现,充分发挥资本资源的作用。
财政的巨大作用:①。(财政是实现国家宏观调空的手段之一)②、国家通过财政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通过财政数量、方向控制,有利于实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及结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③、财政可以有力地促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④、财政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⑤、财政是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保证。
财政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是()和分配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的影响是基础性的,要增加财政收入必须努力发展经济,增加国家的经济实力。国家获得财政收入必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思考:我国国家财政是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
18、关于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收的特征:()性、()性、()性。[①、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强制征收的。②、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反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③、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财政收入形式及其内容
各种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税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利
有无偿性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不具有固定性
债
根本不具有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
国家机关的
收费
具有固定性,但它以国家机关向付费者提供服务为前提,所以不具备强制性和无偿性
国际捐赠
具有无偿性,但又不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
罚没收入
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对纳税人来说不具有固定性。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的。①、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②、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③、三者缺一不可,统一于税法。
违反税法的行为有些什么?
(1)李某是摩托车行老板,有一次他以5000元卖出一辆摩托车,但在开发票时把金额改为3500元。
问:李某的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
(2)张某依法应该在2006年10月1日缴纳税款500元,但他直至2006年11月15日才到税务局缴纳税款。
问:张某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到时他仍只需缴纳500元的税款吗?
(3)潮阳、普宁两市的一些工商管理部门为大批虚假出口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一些税务部门为虚假供货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4)牛二开一个餐馆,从不交税,欠下税款8000多元,税务工作者上门收税,牛二就纠集一群流氓围攻、谩骂并打伤一名税务干部。结果是牛二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法院审理处4万元罚款,并处7年有期徒刑。
问:牛二围攻税务人员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什么是纳税人?我国的主要税种有哪些?
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
税种
征收对象
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作用
增值税
增值额
17%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避免重复征税,有利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
营业税
营业额3%、5%、5-20%
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等服务业
是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重要税种
消费税
消费品或消费行为
P28
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抑制超前消费、避免过度消费而损害人民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
税种
征税对象
纳税人
作用
企业所得税
纯收益额
33%
各种企业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能使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额
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人(无论居住何地)
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
某服装公司购进一批布料付出人民币23.4万元(其中布料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该公司将布料加工成西装,出售给商场,售价为33万元。则该公司依法应纳增值税多少万元?
33×17%-3.4=5.61-3.4=
半年前,北京的陈某被日本一公司派来我国,出任中日合资企业外方代表,她的月薪是10000元,专利专让每月获得5000元的收入。而她热心教育事业,每月为教育捐款1000元。问她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0000+5000-1000)-2000=12000(此步算出应税收入)
我国税收的性质:()的新型税收。
我国税收的作用:
公民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第三部分:易误要纠正:
1、增加国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增加税收。
2、积累的最高限度是保证生产规模有所扩大。
3、财政就是我国的财政收入。
4、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结余越多越好。
5、国民收入等于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等于税收收入;一个国家财政收入越多越好。
第四部分:挑战高考:
例题:材料一:浙江省绍兴市的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4.6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材料二:《人民日报》报道:近两年来,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共安排12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安排1.2亿元资金用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财政对农业科研成果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科技进步对农业增产和农民收入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1)材料一和材料二各反映了什么?
(2)材料一和材料二反映的问题有什么内在联系?
(3)财政的作用在材料二中怎样体现出来的
计算题答案:2.21(万元);
个人所得税:500×5%+(2000-500)×10%+(5000-2000)×15%+(12000-5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