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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方式上,转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新阶段
相较1995—2002年,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特征更为明显,中国在生产方式上正在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阶段转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等的新阶段。农业生产规模稳步提升一直以来,中国的农业具有非常典型的小农生产特征,单家独户各自生产,生产规模很小,农业经营服务组织薄弱。近些年来,这种情况正在发生转变。从1995年到2011年,农业从业者人均种植面积已经从0.422hm2增长到了0.61hm2,增长1.45倍。从1996年到2011年,农业从业者的人均养殖规模也在增长,人均肉、禽、蛋和水产品产量都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2011年人均产量分别是1996年的2.3倍、7倍、1.8倍和2.3倍。值得注意的是,从2006年到2012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从4.5%增长到21.5%,流转面积从547万hm2增长到了1800万hm2,这从另一视角说明了当前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趋势。农业组织化经营趋势加剧近些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组织快速发展。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从3.68万家快速增长到2012年的68.9万家,增长18.7倍,实有成员数超过5300万户。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从2004年的11.40万家增长到2012年的超过30万家,辐射带动农户数从2004年的8454万户增长到2012年的1.18亿户,农业龙头企业从2006年的7.16万家增长到2011年超过11万家。农业生产越来越表现出组织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农业社会化生产特征增加明显当前,全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类型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拥有政府公益机构15.2万个,拥有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同时,在具体的农业生产上,也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社会化生产特征。以粮食、小麦和玉米3种粮食作物的生产为例,根据《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资料,2000—2010年,3种粮食作物的生产成本中,机械作业费、雇工成本和流转地租金占生产成本的总比重在不断攀升,从2000年占总比重的10%增长到18%,尤其是机械作业费占比增幅明显,从6%增长到13%。
3要素投入上,转向科技、资本密集型新阶段
相较1995—2002年,在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粮食生产实现9连增的情况下,劳动土地要素的作用却在削弱,现阶段中国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特征正在从依靠劳动等要素转向依靠技术等要素。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劳动、土地等传统要素的作用正在削弱一是农业从业者数量减少明显。从1995年的35530万人下降为2011年的26594万人,占乡村就业劳动力的比重从72.5%下降为65.7%,从2009年开始,相关数据有加速下降的态势,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不再以农业为主业。二是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面积已经从1996年的13003.92万hm2下降为2008年底的12171.59万hm2,每年因为工商业发展和人民居住需要所占用的耕地面积约64万hm2。科技、资本等要素作用正在增强一是农业物质投入水平不断提升。以种植业为例,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推动了农地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面积和机电灌溉面积的较快增长,其中有效灌溉面积从1995年的4928.12万hm2增长到了2011年的6168.16万hm2,旱涝保收面积从1995年的3611.88万hm2增长到了2010年的4287.15万hm2,机电排灌面积从3220.53万hm2增长到了4075.06万hm2。同时,每公顷土地上投入的农用机械、化肥、农药、塑料薄膜和农用柴油等持续攀升,农业机械化、化学化态势明显。二是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增长明显。从2009年起,农业部在800个县实施全国农技推广示范项目,实现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覆盖到所有的农业县,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的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在过去7年间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5]。2012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更是达到54.5%,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每公顷产量首次突破5250kg,单产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为80.5%[6]。2012年在粮食播种面积只比2011年增长0.6%的情况下,却实现了总产量3.2%的增长,科技要素在其中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5]。收入构成上,转向依靠非农产业新阶段相较1995—2002年,现阶段农民的农业生产增收效果有限,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少,已经跌破50%。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农民收入已经转向依靠非农收入新阶段。农业生产增收有限,家庭经营收入占比持续下降从1995年到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578元增长到了7917元,增长了5.02倍,且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年增速均超6%,实现了“九连快”。但不可忽视的是,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利润增加非常有限。以粮食、小麦和玉米3种粮食作物的生产成本收益情况为例,根据《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资料,自2000年以来,3种粮食收购价格和单位均产值都在稳步提升,但2004—2010年平均每公顷利润率和利润额分别只有26%和2715元,严重制约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此外,从1995年到2012年,农民的家庭经营纯收入从1125.79元增长到了3534.51元,但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从71.4%下降为44.6%,其中从2009年开始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跌破50%,农民收入非农化的阶段性意义显着。农民外出打工数量和农民工资性收入连续增长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跨乡镇外出就业,其中从2001年到2012年,外出农民工数量从8399万人增加到16336万人,增长了1.94倍。这说明虽然中国经济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但农业的吸引力仍然要弱于非农产业。随着大量农民从农业、农村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农民的劳动时间和收入来源也从原来的以农业为主转向兼业化甚至非农化状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从1995年的353.70元增长到2012年的3446.46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从22.4%增长到43.5%,农民通过外出打工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收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纯收入之间的差额比例从2000年的49%缩小为2012年的1.1%,两者已经非常接近,也再次印证农民收入来源的非农化新特征。
4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与挑战
4.1将依托城镇化等更宏大格局统筹解决“三农”问题
将依托城镇化等更宏大格局统筹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需要克服的关键问题。未来农业现代化问题的解决将更加嵌入于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背景中,依托现代化的资本、技术和人力等要素进行解决。必须认识到要想解决至少六七亿农村人口的生存以及其所从事农业的发展问题,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更为困难的现实在于国土面积之广、各地自然与人文环境差异之大、人口数量之多,此问题的解决将毫无历史经验可循,这也是未来几年党和政府需要克服的关键问题。
4.2强农惠农政策将会拓展和延伸
强农惠农政策将会拓展和延伸,如何有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是现有制度环境下必须长期面对的重要问题。未来政府将更有能力拓展和延伸目前的强农惠农政策,比如进一步提高已有的各项农业补贴幅度,并可能强化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在农村金融问题上进一步破题,拓宽试点领域和范围,允许更为丰富的实践探索。也必须要看到,有些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如何协调各项涉农工作,推动地方政府有效贯彻落实,将会是农业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重要问题。
4.3农产品需求的规模和质量将会继续提高
一、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特点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促使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发生一些改变,这使得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经济主体趋于多元化。之所以说,农村经济主体趋于多元化,主要是农村的农户已经从单一的耕种者的身份转化为经营者、耕种者等多重身份。因为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户意识到农业经济利益的获得不仅仅有耕种这一种方式,还可以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来获取经济利益。所以,在很多地区农村出现农户经营土地或成立农业企业等来进行农业生产经营。这使得农村农业经济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二)农村产业结构趋于复合化。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过程中,以往农村的自给经济逐渐向商品经济转化,这使得原本单一的经济体系向多元化经济体系转变。而这也就意味着农村产业结构趋于复合化。所以说,当前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具有产业结构趋于复合化这一特点。复合架构内的新颖产业结构,被划归农业经济范畴的侧重部分,支持着群众平日之中的常规生活以及日常生产。基于经济进展的态势下,应能明确复合产业之中的若干要点,在这种根基之上,拟定最适宜的、完备的有关机制。唯有这样,才能支撑住总体框架内的经济进展,不断改善生活,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三)农村经济关系趋于市场化。随着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到来,我国以往农业计划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渐消失,而市场化的农村农业产品生产经营正逐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开拓农村农业经济市场。同时,这也标志着传统的农村经济关系被改变。在现代化的今天,各种农业资源优化配置逐步迈向市场化。经济关系特有的市场化倾向下,应当变更偏旧的认知及思维,接纳新颖的市场思维,才能促进增收。采纳新颖品种,依托新型种植测验来让农民体悟出市场化架构下的创新理念。与此同时,还可设定定期特性的专家讲解,为村民解析新式技术特有的必要价值,接受科技兴农。建构市场化特有的培育基地,让村民亲身来感悟新式技术,真正体会出新颖技术独有的生活及生产便利。这种市场化之中的典型做法,可以渐渐转变认知,提升认识水准。
(四)农村农业经济持续增长。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是增强国民经济、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基于此点,我国政府在近些年中出台了多项支农扶农措施,如降低农业税、实施农业补助等。这使得农户耕种或生产经营得到良好发展,相应的农村农业经济实现了持续增长。
二、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促进农村区域之中的经济进展,应当拟定适宜的完备政策,促进信息互动。信息技术时代之中,建构农村区域特有的总体网络,有助于在最短时段内,让村民接纳新近的科技信息,例如作物信息等,以便指引村民来做出适宜的经营决定。采纳科技兴农这一根本指引,助推宏观范畴中的农村经济进展。与此同时,着力提升现有的村民素质,让村民了解多层级的经营法规、经营中的科技思路等。
(一)树立科技兴农的思想观念。在我国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当下,利用科技来优化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树立科技兴农的思想观念,促使广大劳动人民利用科学技术来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如何树立科技兴农思想观念呢?首先,应当是解放思想,也就是通过农业科技产品展示、新型品种种植实验、专家座谈讲解农业新技术等活动来使广大农村群众认识到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其次,建立实验基地,让农户参与到农业新技术使用当中,促使农户真切的体会到农业新技术的作用。进而逐渐转变农户的思想观念,使农户逐步树立科技兴农的思想观念。
(二)重点培育特色产业。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气候多样,各地区尤其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各地区充分利用天然资源,培育与之相适应的优质农产品,这可以大大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因为,在信息发达、交通便利的当下,种植和生产特色农产品,这可以使其在农业市场中占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并且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相应的农业经济将不断提升。所以说,把握资源优势、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农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将有待实现。
智能电网整合系统实时生产和运营信息,因此可实现电网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优化全社会能源配置,提高能源综合投资及利用效益,是实现客户增值服务的重要手段。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电网,加快改造升级,提升智能化水平具有现实意义。配电网要求高可靠性和高效率,能够实现可再生能源入网以及满足家电设备智能化。农村配电网络结构分散、复杂,在某些情况下智能电网技术在农村可能比在城市更能发挥效率,实现电力普遍社会服务,特别是农村配电网智能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农村电网的智能化建设对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加从而对能源消费需求增加的情况,农网智能化将提高农村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大新型能源的有效供给,满足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对能源的需求。而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特别需要农网智能化的支撑。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是在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两翼,而这首先需要快捷、方便、清洁的能源供给。农网智能化不仅提高了农村电力能源的使用效率,而且还将整合各种新能源,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能源供给瓶颈,成为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二、农村智能电网的特点
智能电网技术用于农村配电网系统,实现对农村和边远地区配电网能源消费的可控、能控,在主网故障前提下的自恢复、需求调节等。由于与城市中心比较,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负荷集中度偏低、分散性更强,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采用智能电网技术时,可以利用它完善的数据基础,更加准确地获得和预测负荷的大小和地址,从而减轻系统基于不确定性的负荷。
1.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多采用长距离、辐射式配电线路,电压降大,变电站运行电压偏低,导致线路末端电压不能满足用户的电能质量要求。利用智能电网技术,在线路末端安装电压传感器,并将电压信息传送给变电站,通过调节运行电压使变电站电压满足末端最低允许电压,线路终端保持适当的电压水平。这样既可以满足用户用电需求,又降低配电网的线路损耗,优化配电网电能质量。
2.针对农村地区分散的特点,通过智能计量通信网络可以获得需求控制或价格控制信号。在电源短缺进行需求控制时,可在农村配电网上安装新的需求控制/响应系统.采用更复杂的双向通信监控系统,实现负荷的可控和能控。
3.利用变电站、线路数据,付费电能表和传感器数据,可以得到更加准确和完善的运行信息,从而计算线路、变压器损耗和进行负荷平衡分析。
4.农村地区的基本用电需求发生了根本改变,其对电能质量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在终端用电设备方面,普及的节能照明设备和智能家用电器具有“非线性”的负荷特性,其功率因数低,并伴有谐波输出,导致闪烁和变压器超载现象日益增加,直接影响用户的电能质量。为此,可通过智能电网的传感器技术,加强谐波监控,降低电网中的谐波成分,提高电网运行质量。
5.分布式能源的影响。智能电网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确保配电系统中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和能源储存,协调波动性和间歇性。这对于偏远地区或孤立地区的发电是非常关键的,因为这些地区的发电燃料运费比燃料自身的费用高。对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相比大网输配电,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空间巨大,其中首选应该是离网型风力发电技术。
6.地理信息系统和停电管理系统
由于农村和边远地区负荷相对分散、地理条件复杂,在农村配电网智能化进程中增加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应用,记录用户的地理信息、用电综合信息,改善系统运作和提高运行效率,有利于农村配电网效率优化,合理分配电能,同时便于配网自动化中故障寻址、故障范围分析等功能的实现。
三、经济可行性分析
一、日本“新农村”运动概况
日本于上世纪先后进行了“新农村”运动。就其发展目标和结果来看,大体上可分为如下三次:
第一次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当时日本农民收入低、生活水平差、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青年对未来的农业和农村失去信心等诸多因素,1955年12月,时任内阁农林大臣的河野一郎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构想”,并得到国会参、众两院议员的普遍赞同。日本政府在确定1956年国家预算基本方针时,将“新农村”建设作为农林渔业的重要政策纳入国家计划。这一次“新农村”建设主要实施了三项措施:一是确定推行区域。根据农林大臣河野一郎提出的建立农民经营共同体的构想,把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区域确定在100户到900户规模的村庄,并以此推动农户的经营联合,政府共指定4548个市町村为实施区域;二是建立“新农村”建设推进体制。被指定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市町村分别成立农村振兴协议会,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农民的智慧,与当地政府部门及团体充分协商,制定了农村振兴规划并付诸实施;三是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所需资金,除当地农民资金及政府农业金融机构贷款外,国家还采取特殊补贴方式,提高中央、都道府县及各市町村等三级政府的补贴水平。根据统计,平均每个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市町村费用高达1000万日元,这其中40%是由中央政府补贴的。在国家政策和财政支持下,最大限度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强化农业基本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农民合作,提高经营水平。1956年至1962年的7年间,日本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补贴总额高达480亿日元,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没、水利、农村通电、发展畜牧业、建立公共设施、农村广播等领域。为解决一部分农村通电、增加电力供给及开发水力发电等领域,除国家补贴外,国家农业金融机构还采取了发放低息贷款措施。
第二次在60年代中后期。在第一次“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日本政府于1967年3月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出台谋求经济产业均衡发展、区域均衡发展、适应国际化经济发展趋势、缩小城乡差距、消除环境污染等一整套政策措施。在农业及农村方面,该计划则强调全力推行综合农业政策,将“新农村”建设置于推进农业及农村现代化的核心位置。其主攻方向首先放在提高农业经营现代化水平上,政府大力投资,强化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搞条田化、暗渠排灌、农用道路及农业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生活环境方面,提出了“把农村建成具有魅力的舒畅生活空间”的目标,大力推进保护农村自然环境,实施改建和新建农民住宅,提高自来水及下水道普及水平,为农民建立集会活动场所,充实学校、医疗单位,建立农村保障制度并加大扶持强度。
日本第二次“新农村”建设的区域规模及资金扶持力度远远大于第一次。根据统计结果,在国家指定的3100个市町村中推进农村基本建设和经营现代化建设,这大约占当时日本市町村总和的80%。每个市町村除政府补贴9OOO万日元外,还由国家农业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日元。在政策与资金的大力支持下,第二次“新农村”建设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效果,大大加快了农业与农村现代化进程,农业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急速上升。
第三次在70年代初。日本政府于1971年制定了(侬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鼓励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为农民提供非农就业机会。此举不仅抑制了大量农民流向城市,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变了农村面貌。其后最具影响的是“一村一品”运动,“一村一品”的宗旨在于以振兴农产品为目标,发展介于一次产业和二次产业之间的一点五次产业,制定适度的行政对策,建立功能健全的经协组织。促使或一个县、或一个乡或一个村努力发展出优势经济项目,拥有自己品牌,具备特色产业,从而产生出巨大的市场优势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形成一个地区的标志,代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态,反映这个地方在市场中享有的知名度。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支柱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一村一品”运动的开展在日本取得了显著效果,为日本“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促使日本农业农村步人了国际化水平,并实现了日本的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日本“新农村”建设的特点
第一是政府积极参与。一是充当发起者。从三次“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来看,前两次都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的,即由官方针对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主动倡导“新农村”建设运动,体现了官方对农村的重视。
第三次尽管是自发展开、属于民间主导型的,但是其中在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一村一品”提议人是县知事。二是在资金上大力支持。据资料显示,日本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用于农业的投资高达农业总产值的l5倍之多。政府筹集的这些资金主要是用于如土地改良、水利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用于科研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业灾害赔偿、农业劳动者补助和农业金融补贴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在组织与规划上给予支持。日本专门成立农村规划、建设与加强产业发展的农业构造改善局;官方指定推行“新农村”建设的区域,同时督促市町村成立农业振兴协会,并建立了由市町村、县到中央的三级农协组织体系,其覆盖了整个农业和农村;地区政府还出面委托专业规划团队制订农村基建方案,县政府无偿开办各类补习班等。
第二是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强调自主自立。如果说在前两次政府主导型的建设中,农民显得相对被动的话,那么在后期的民间主导型的“一村一品”运动中,这个不足便得到了有效的弥补这一方面是因为此时政府财力相对紧张,无法进行大包大揽,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实践中,日本政府认识到农村振兴不能仅靠政府单边努力,它还需要作为直接受益者的农民自主参与,所以必须设法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其自立性使其成为乡镇建设发展真正的主体。因此,在“一村一品”运动中,广泛推崇自行思考、自行实施的精神,从规划的制定、实施到“一村一品”的产品选择,皆由本地居民出谋划策,并依本地需要定取舍。政府的工作只是引导群众集思广益唤起其热情和干劲,并在政策与信息服务、市场开发、人才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这种方式既塑造了一大批实用专业人才,也使村民具备了民主意识和从公共利益出发经营农村产业与维护其公共设施的愿望和能力。
第三是重视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对农民劳动技能和素质的培训,他们组织动员各界力量构成了一个互补的教育体系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对农民的免费培训活动,教授农业技术等实用性强的课程。
第四是充分发挥农业协同组合的作用。日本战后重建的“农业协同组合”是一个集农业、农村、农户为一体的综合社区组织,它是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由农民自愿结合而成。目前全日本99%以上的农户都属于该组织“农协”分基层、县级及农协中央会三大层次;按业务对象和经营范围不同又有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类。它们共同构成了完备的遍布各地的综合服务网,利用联合力量,为农民提供快速、周到高效的服务。该组织的辐射范围极广,几乎涉及到了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据统计,日本有80%以上的农副产品是由农协销售的,9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由农协提供的71%的生产信息及59%的生活信息来自农协系统。
可以说,农协承担了日本农村主要的经济功能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的交易地位、推进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协更是首当其冲,起到了政府难以替代的作用。
第五是重视法律法规及各种制度建设。为了推进农村事业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日本政府依据不同时期农村发展情况及目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影响深远的扶农政策,为农村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支持。如在20世纪50、60年代制定了(农业法》等近30个法规,并多次修改(农业协同组合法》。70年代出台侬(药取缔法》等与有机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1999年颁布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持续农业法》等。此外还先后颁布实施了《过疏地区振兴特别措施法》《农林渔业组合重建整备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包括农民充分参与规划制度;尊重农民选择,保护农民权益,培养农民自立制度: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为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平台制度;农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制度;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信息等社会事业的制度;农业和农村防灾救灾保险制度等等。所有这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为农村农业的发展及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了法律与制度上的保障。
第六是提供税收优惠和建立较为完善的针对农民的融资制度。日本政府除了在财政政策上向农村倾斜以外,在税收、金融等方面也提供了许多优惠:如农协各种税收均比其他法人纳税税率低l0%左右。为支持农协向农民开展信用事业,政府部门还给予农协以贴息贷款或无息贷款等,以确保其资金来源。而农协信用系统则以略高于普通银行利率的优惠利率吸引大量农村闲散资金,并以优惠条件向农户发放低息贷款。据统计,农协贷款余额中,对社员发放的农业和生活贷款占80%以上。另外,政府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和向农业部门投入的贷款资金和利息补贴资金,也通过各级农协的窗口发放给农户。
三、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一是政府承担应尽的责任并发挥主导作用。
日本政府一方面一直通过投入较大资金量、充当组织者等并在实际行动中积极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依据实情适时调整政府参与的力度、广度,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对策,不过于教条,也不走极端。另外,区分不同发展阶段的规律,分阶段重点实施地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法律政策等专项工作,实现了力量的集聚。我国这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矫枉过正,由大包大揽变为放权过多,结果形成欠账太多,投入太少,农村公共产品奇缺的状况,政府负起相应的责任不够。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必须要在财政金融政策上加以凋整,加大投入比例。至少也应该在最为重要的几个方面先行加强专项投入。例如,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投人力度和监管机制等。
二是促进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强调农民自主自立自我管理。
日本的“新农村”发展,其一是实现分散经营的农民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助于农民形成数量优势,改变势单力薄进人市场的弱势地位,减少其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盲目性与利益流失,维护农民权益;其二是形成完备的遍布各地的综合服务网络,利用其联合的力量,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的快速、周到、高效的配套服务;其三是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组织功能,能够组织农民参与所在社区的各种活动,包括诸如水渠道路的修建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活动。目前我国的“三农”是弱质产业、落后区域、弱势群体,面对与其他利益集团收入差距的拉大,面对来自国际农业市场的严酷竞争,面对公共产品属性较强的各种农村基础设施的难以建设,处于散兵游勇状态下的农民正迫切希望能够开展联合和合作。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支持与建立法律法规,用于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各类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要因地因时制宜,形成多种多样的形式,做到以农民自愿为基础,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这一基本原则,避免形成新的官僚体系。
三是重视其他各种软公共产品的提供。
其一是建立多元化教育体系,加强对农民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为了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各类农村职业技术人才,改善农民的综合素质,使农民不会因贫困而在后续的竞争中继续处于劣势地位,在目前情况下,政府应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对农民的培训。培训的内容要避免宏观性的理论空谈,应注重微观性、实用性,重点解决农民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问题;
其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创造良好的法制与制度环境。农业是天然的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从日本的经验来看,这种保护并非体现在普通政策层面,而通常是以法律法规及制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从而极大地增加了保障的严肃性与力度。因此,就我国目前而言,一方面要注意修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细化、完善地制定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逐步加快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步伐,做到有法可依和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