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问题范文

时间:2024-02-27 16: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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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问题

篇1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定义

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最终实现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实质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

通过社会治安综合的治理,可以达到社会稳定,重大案件、恶性案件、多发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降低,社会不良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面貌彻底改变,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争取社会风气的好转。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从最初的“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治,重在治本”到后来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一直到现在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演变和发展,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逐步走向科学的发展过程。同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确立和贯彻执行,也是在不断克服和纠正各种片面认识、错误观点的过程中曲折前进、逐步深化的。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个方面。

五、综合治理的内容

综合治理总体目标: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4、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做到“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3、公安司法部门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加强专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娟;拐卖妇女儿童;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命;聚众赌赙;制作、贩卖、传播物品;吸食、制作、贩卖等和社会主义制度绝不相容的社会丑恶现象的“六害”活动,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安置两劳人员,努力消除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要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措施,抓好各个环节,造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4、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强化四个环节

1、打击

所谓打击,是指国家的执法机关依法对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给予应有的惩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减少犯罪活动,保障国家政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只有有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违法犯罪分子才会陷于孤立的境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2、防范

防范指的是治安防范。治安防范,就是指对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的防范活动。是指国家、集体、单位、群众财体和人民群众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对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和行为进行主动防范的活动。通过这种防范活动,达到减少犯罪,消除丑恶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防范可以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的措施之一,防范还是一项治本的措施。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不仅要治标,而且更重要的是治本,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教育环节应是最根本的治本措施,防范对于教育来说仍是一项治标的措施而不是治本的措施。

3、管理

(1)加强户口和身份证的管理。

户口和身份证管理是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户口管理规定对住户和人口进行的管理活动。加强户口和身份证的管理能够有效地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建设服务。

(2)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加强对车站、码头、渡口、民用航空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加强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公园、餐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公共娱乐、体育、游览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商场、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集会、游行示威场所的管理。

(3)加强特业管理。

加强对旅馆业、刻字印刷业等特殊行业的管理,有利于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有利于推进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危险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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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296-02

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而作为新兴媒体的重要受众,大学生群体更加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仍处于未成熟阶段,缺乏对事物的认识、判断、分析能力,由此,在一些媒体的误导之下,部分大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群体对国情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影响了大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同程度、接受程度,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际教学效果。所以,我们必须将社会热点问题引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一、社会热点问题的科学含义及特征

所谓“社会热点”问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人们关注、议论多且比较集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通常是刚刚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备受关注的事件,既包括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也包括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错,各种社会问题交织出现,大学生的思想空前地活跃,他们时刻关注着社会的变革,关注着国内外的“社会热点”问题。具体来讲,社会热点问题有如下特点:

(一)社会热点问题的典型性

一般来讲,社会热点问题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它往往是当前发生的、激起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某一突出的社会问题,反映了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此类社会问题解决的普遍需要,诸如教育改革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医疗改革问题等。这些问题是每个社会成员都非常关注的,而且此类社会问题之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导致公众对此产生积怨和很强的情绪化,当然社会公众中也包括在校的大学生群体。故此,这类问题具有典型性。

(二)社会热点问题影响的广泛性

心理学上有个著名的从众心理,意思是一个人受到外界人群的行为的影响,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也会选择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意愿的行为方式。因为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引起人们普遍地关注和积极地参与,并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从而使人们产生大致相似的社会心理,这就会让人们表现出共同的感受和体会,从而形成更加广泛的影响力。

(三)社会热点问题的复杂性

社会热点问题涉及的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有的社会热点问题可能是跨领域的,可分属不同领域,比如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问题。同时,社会热点问题作为一个矛盾体,其中交织着各种问题形成的矛盾,涉及了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触动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引发全局性影响。因此,社会热点问题具有极大的复杂性。

二、将社会热点问题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的需要

作为对大学生进行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的主阵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培养大学生以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看待社会问题,并能以正确的方法分析、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对大学生进行填鸭式地灌输的观点和条文。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随着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广泛,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课本内有限的知识和理论,而是更加关注现实社会。但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处于发展和成熟之中,对现实社会缺乏理性、客观的认识,再加上生活中受到多方面信息的干扰和影响,特别是网络上信息泛滥、良莠混杂,就容易诱导学生对社会问题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分析。综上所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引入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培养大学生认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提升大学生的整体素养,从而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

(二)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需要

传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枯燥、说教性强,大部分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感兴趣,甚至由于从中学就开始学习,感觉内容重复、质疑重复学习的必要性。但实际上中学与大学的教学目标是不同的,如果能将大量的社会热点问题引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就能改变学生对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重复感,引起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对政治的关注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从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是能够与社会热点问题紧密相连的,尤其体现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教学中。例如,每年经济年度人物的评选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相关;每年召开的“两会”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相关;每年感动中国人物的评选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相关;反腐败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相关等等。通过引入社会热点问题能够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从而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解决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困惑和质疑,这样就达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三、将社会热点问题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方法

(一)课前导入时事热点,激发学习兴趣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由于课程内容的理论性较强,学生的兴趣度低,这是教学中的普遍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对时事政治不感兴趣、不关注,实际上很多学生对此还是有着浓厚兴趣的。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能够给学生搭建一个平台,使学生能够以不同形式参与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与讨论,教师对其进行评价总结、指正点拨,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一方面解决学生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和困惑,另一方面也能激发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兴趣。例如,课堂教学中可以插入“课前时事播报”的环节。先要求学生自由结成学习小组,要求每次课上在固定时间内每个小组对最近国内外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简要播报和评论,可以选择一件或两件时事。播报结束后鼓励主讲学生与台下学生进行互动问答,也可由台下学生补充或纠正播报过程中的疏漏或不当观点。最后由老师作总结评价,并要求其他组成员就此次时事播报的情况写一份评论上交,作为成绩考核的依据。这种教学方法能起到较好的效果,能将课程中的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很好地结合,从而体现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时效性和时政性。但在具体组织过程中,需要教师有力地组织和把关,部分学生在选题时喧宾夺主、只顾热闹,选择的题目内容与课程内容无关,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把关和规范。

(二)学生分析时事案例,构建课堂教学新形态

为了更好地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教师的主导性,应在课堂教学中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应鼓励学生自由发言,进行模拟教学,这种方法能够增强教学中的师生互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上讲台自主分析,教师在台下做指导。为了增强教学内容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在案例选择的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把社会热点问题作为案例的主要来源。这既考察了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程度,也检测了学生对时事的关注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教师需要作好组织和动员工作。首先,组织学生选题,先由教师限定选题范围,让每组学生在范围内选择一个题目,组别之间选题的内容避免重复,对于重复题目,教师适当进行调整;其次,组织学生收集材料,提醒学生一定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收集;再次,由学生撰写主题报告和制作PPT,教师进行指导修改;最后,学生上台演讲,教师做出点评。

(三)参与社会实践,延伸课堂教学

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和主要渠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是对课堂教学的延伸,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范围很广泛,其主要形式包括社会调查、教学实践、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学习参观、勤工俭学等等,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主要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和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例如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教学中有“社会实践调查”这一环节,具体组织可以这样进行: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参考调查指南选题,在课外进行一次社会实践,并认真撰写调查报告。选题要紧扣社会热点问题,如节能环保、文化产业、公共安全、助学、民生问题等,调查内容要涉及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文化问题、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等。这样就将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入延伸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环节中。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真谛是教会学生以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去客观看待社会现实问题,用战略思维去分析和看待国际国内大环境,树立大局意识和世界眼光,提高自己的鉴别力。将社会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针对性地运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才能潜移默化地使马列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立场、观点与方法,才能真正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参考文献:

[1]邱柏生.论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思想倾向的影响[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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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错综复杂的矛盾,新旧体制的摩擦,不同思想观念的冲撞,利益格局的失衡,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所谓社会热点,是特定时期内备受人们关注、引起广泛社会反响的国内外重大事件和问题,它可以是国内外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等领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也可以是突发性个体或通过不同途径广泛传播后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现象。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大众对社会热点的关注程度,而大学生作为新兴媒体的重要受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尤其高。但由于多数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于事物的认识、判断、分析能力还有所欠缺,再加上部分媒体的误导,致使部分大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而这些误区影响着大学生对国情的认识与理解,影响着大学生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认识与理解,影响着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同和接受程度,影响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将社会热点问题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1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引入社会热点问题的必要性

1.1 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需要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热点问题是紧密相关的。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来看,社会热点问题几乎涉及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的所有教学内容。每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基本上都可以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找到它的理论根源。例如:每年的社会热点“两会”,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相关;是紧扣“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反腐败问题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相联系;等等。但长期以来,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性较强,一些基本概念、原理比较抽象、枯燥,而且学生在中学时期由于高考的原因,死记硬背了大部分理论,导致了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感兴趣。理论与实际脱离,照本宣科地一味强调正面教育,对学生关心的重大问题,难以提供有力的说明,对学生思想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也难以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这样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无法解决大学生们在现实生活中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困惑。久而久之,大学生们就会觉得课堂上讲的内容与现实完全是两码事,觉得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毫无用处。这样的纯粹理论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无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得不到学生的认同。因此,将社会热点问题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体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拓展学生的视野,增强理论的说服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理论教学的效果。

1.2 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的需要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的主阵地。但其主要教学目标并不是对大学生填鸭式地灌输的观点和条文,而是要培养大学生以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正确思考社会问题,培养大学生正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大学生的社会认知和实践领域不断扩大,获取信息的渠道也不断增多,他们现在已不仅仅满足课本上有限的理论知识,而且更加关注课本之外的现实世界。但是,由于多数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对现实世界存在模糊或错误的认识,缺少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思维方法,囿于实践中观察条件的制约和分析问题思辨程度的限制,因而有时他们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时候欠缺科学和不全面,再加上某些传媒的误导,致使不少学生陷入欲求甚解而不得的盲目和苦恼中。

因此,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引入社会热点问题,能帮助大学生培养意识、情感和价值观,培养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进而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

2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引入社会热点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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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的提出

在旧生代农民工落叶归根、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在代际更替中成为农民工群体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导力量。相比父辈,生长在城市、远离农村和农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处于迥异时代背景的新生代农民工在价值取向、社会心态、个人诉求、行为逻辑、参照目标、身份认同、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体现出显著不同的特征,因此对农村和土地的眷恋有所消减,而对进入城市社会有着较强的期盼和憧憬。

然而根源于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使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甚至在身份上融入城市,但是却面临着就业歧视、社会网络狭窄、人力资本匮乏、心理认同度低等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经济上融入,社会和心理上嵌入的非实质性融入现象,传统的由户籍制度导致的二元结构正在城市内部演变成为新的二元结构,即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处于城市与农村的双重边缘,是一群没有认同或认同内卷化了的、悬空的一代,这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成为真正市民、与城市融入的梦想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诸多尴尬与无奈。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的城镇化已经取代物的城镇化成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注入人文关怀、需要融入人性理念,让新型城镇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彰显人性的光辉。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不解决,不仅会使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受到影响,而且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不仅要跨越城乡二元制的藩篱即取得城市户籍,还要能够形成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拥有一定的融入城市所必需的心理资本,获得本地市民的情感接纳和社会资本,并且拥有在城市安居兴业所必需的人力资本。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无论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还是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从政策、制度或机制上给予外来人口更多的、更公平的享受市民待遇的机会。因此,在这一趋势下如何使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彰显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文关怀和人性理念,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鉴于新型城镇化所提倡的人性关怀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独特性,基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研究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成因并寻找解决半城市化问题的合理路径,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持续改进我国城镇化质量、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意义重大。因此,本研究在对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利用SPSS22.0统计分析软件,以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成因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抽样数据为基础,选取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为自变量,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为因变量,通过单因素卡方检验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验证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的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三种资本协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模型,并以城市融入模型为基础,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社会复合治理解决思路与对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基于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模式以及户籍制度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影响,在城镇化、半城市化、城市融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中外分化格局。

第一,西方学者在早期人口迁移理论的基础上,以流动人口和移民为研究对象,关注城镇化以及流动人口和移民的城市融入状况。

西方早期的人口迁移理论,利用归纳方法对人口迁移状况进行解释,力图发现人口迁移内在的规律和特征。其中建立在一定假设基础上的推拉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劳动力转移理论等都从工业化、城市化视角研究农业转移人口问题,成为现代人口迁移研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西方学者深入探讨了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及其后果,提出了由城镇化所导致的“城乡发展失衡”、“过度城市化”等今天依然困扰世界城市发展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的人口迁移与城镇化问题研究逐渐从宏观视角转向对于转移人口个体及家庭迁移动因或迁移行为等微观层面的研究。

西方学者的半城市化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对于半城市化现象的论述,后来演变成为从特征、过程的角度定义半城市化,并对半城市化问题发展机制、发展现状以及产生的后果进行深入探讨。由于不存在城乡二元体制,西方学者对于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解决机制研究主要聚焦于心理层面,如社会熔炉理论、社会同化理论提出的流动人口通过接受当地主流文化、建立社会网络并实现心理认同的同化过程。

西方学者的研究虽然在与中国迥然不同的国情和制度背景之下展开,但为中国错综复杂的城镇化问题提供了深入研究的良好平台,为中国农村人口市民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第二,国内学者以普通意义上的农民工群体流动为研究起点,进而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独特性以及其在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主体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及半城市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0世纪80年代开始,来自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地理学等学科的诸多学者,基于各自学科视角对农民工群体的流动问题展开研究。研究内容从早期关注的流向、规模、人口学特征等人口流动的静态特征,逐步演变为流动过程、工作和生活状态、行为方式、社会融合等社会经济动态特征,以及人口流动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经济社会影响等。

以王春光(2001)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与城市融入问题为标志,学界开启对农民工代际特征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热烈讨论。在王春光城市融入与半城市化研究的基础上,学界在三个方面就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及城市融入问题进行广泛探讨。第一,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状态进行验证和分析。通过考察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社会认同、群体特征、权益保障、心理状态、就业状况、城市融入等方面,指出虽然在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基本市民化,但非正规就业和发展能力的弱化、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以及社会认同的“内卷化”都使其处于城乡两栖的半城市化状态,影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第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现象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居于主流的观点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制度决定论”。还有学者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匮乏也是导致其半城市化的原因。第三,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已经呈现出结构化、长期甚至是永久化的特征,因此学界展开了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的演进趋势及成本测算的相关研究。

经过修正的西方人口迁移和城镇化的相关理论等被广泛运用于我国城镇化研究。然而,由于我国与西方城镇化在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在借鉴和运用西方相关理论时,应该结合我国实践并结合时代特征。与此同时,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国的城镇化研究水平也日益提高。在研究技术上,早期以规范研究为主,发展到目前占主流的各类实证研究,学者们大量使用的实证方法如Logit模型、OLS回归分析、Profit模型等分析方法,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

怎样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从半城市化到完全市民化?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又如何避免半城市化所导致的城市贫民窟现象?以上问题的解决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意义重大。然而,纵观国内外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相关研究,居于主流地位的“制度决定论”已经无法很好解决当前新型城镇化提出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的户籍制度改革趋势下新生代农民工仍旧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以及无法融入城市等问题,因此,亟需从新生代农民工软实力――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视角打破以往研究中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各种因素各自为政的桎梏,通过三种资本的协同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三、基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协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实证研究

通过对国外劳动力迁移、城市化进程和半城市化现象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和城市融入问题进行回顾,本研究归纳出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表现特征、成因及演变趋势,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及面临的问题。经过文献梳理和归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为:人口学因素、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制度因素。

以1980年后出生、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倾向及其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大型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132份,问卷Cronbach'salpha系数=0.8647,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实证分两部分。首先,在问卷调查获得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本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利用SPSS22.0统计软件,采用单因素卡方检验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理论框架,即各个影响因素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的关系进行单因素验证。实证结果表明,所有因素的显著性值都小于5%,可以认为这些因素单独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相关。其次,运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倾向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对于单因素卡方检验结果显示显著相关的因素,可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在其它因素影响下每一因素对于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以及各因素的相对影响程度。由于因变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有市民化倾向=1,没有市民化倾向=0)为虚拟变量,且为只有两种结果的定性变量,故可以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在模型设计中,可以假设P为有市民化倾向的概率,而1-P为没有市民化倾向的概率,对P进行logit转换,记为logitP,以logitP为因变量建立的线性回归方程为:

Log itP = a+b1x1+b2x2+…+bnxn (1)

由(1)可以导出:P= (2)

(2)式为logistic回归模型。在式中,a为常数项或称为回归截距,bi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系数,xm为作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自变量。

本研究在选入变量α=0.05的水平上,运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被调查的1132个样本的截面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在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采用自变量组分步强制纳入法,分别就人口学因素、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制度因素五组自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的影响作用进行分析。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和人力资本因素均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虽然制度因素的影响更加显著,但国家一系列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制度因素的影响将产生变化;人口学因素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确定。

四、基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协同的社会复合治理的解决思路与对策

张红芳,吴威(2009)认为,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具有协同关系,三者的协同是开发个人潜能、形成组织竞争优势的关键。林竹(2011)认为,通过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协同可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张洪霞(2013)也认为,通过三者的协同可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本研究认为在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三者的协同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解决其半城市化问题。

所谓社会复合治理主要指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排斥其他主体参与,向多种社会主体协同以促进治理绩效优化和提升社会整体治理能力转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治理形态。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复合治理的治理主体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的“复合型”协同参与,更加注重社会组织参与主体在治理机制中的平等地位;治理过程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双向互动”,即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其他各主体的全面参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建立良好的互动伙伴关系;治理结构强调多元参与主体间的横向互动,与传统科层组织形成网格状治理结构,各个参与主体成为连接多渠道治理路径的结点,其网络触角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需求反应更为及时灵敏。因而,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解决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应该引入复合治理的理念,引导第三方组织和企业与政府进行“复合型”协同型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三维结构下的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单一主体的政府治理模式,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行动过程中,多个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关联所构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主体网络。据此加以引申和延展,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解决的复合主体则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复合主体,旨在打破不同主体间的“部门分体制”,塑造一种互相嵌入、功能互补的互通互联协同治理模式。其核心思想体现在:一是注重“政府―企业―社会”三维合作的组织模式,也注重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促进各主体的优势复合发挥。二是复合治理主体构建了主体间相互融通,共同分享,优势互补的互动平台,打破了治理全过程不同环节、领域的部门割裂、主体分立。三是实现主体间互联互通的内部化,对于有效整合多主体间的社会资源,加强融通协同,提高治理效率具有实然性。因此,如何在实践中构建政府与企业主体、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及企业主体与第三方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关系,形成优势互补和犄角支撑的耦合型治理格局,是深化和创新半城市化问题解决路径的一种新探索。在这一社会复合治理结构的支撑下,运用政策、法律、社会、经济等多种手段,通过全方位培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从而增强对城市居民身份的自我认同以增加其心理资本,增加其职业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业缘为基础的社会资本;通过各主体努力增加其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交流渠道以增加其社会资本,从而使其拥有心理归属感,并拥有更多信息渠道从而增加其人力资本;通过网络组织进行的包括心理援助和心理咨询在内的心理培训,加强对其挫折心理的疏导,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资本,促进其主动融入城市以提高社会资本,激发其自身强烈的成就动机以提高人力资本。

[参 考 文 献]

[1]张兆曙.城市议题与社会复合主体的联合治理――对杭州3种城市治理实践的组织分析[J].管理世界,2010(2)

[2]曹堂哲.公共行政执行协同机制――概念、模型和理论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0(1)

[3]何继新,陈真真.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复合型”协同机制研究――基于“价值链”理论视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4]汪锦军.构建公共服务的协同机制:一个界定性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2(1)

[5]张洪霞.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内生机制创新研究――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心理资本的协同作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7)

[6]陈藻.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研究――基于成都市的调查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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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治理水平不足

(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定位偏差

长期以来,政府掌握着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而作为社会的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却一直处于依附地位,各种事情都要通过政府解决。一是代替了市场的配置作用。政府的部分机构,经常运用审批或其他行政手段,代替市场去配置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降低了发展效率。二是掌控社会组织。目前,很多社会组织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受到政府的控制,使他们成为了政府的附属,影响了这些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三是包揽了所有的社会事务。受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各种社会服务和社会项目几乎都有政府提供,由于缺乏竞争,导致民众怨言颇深,矛头都指向了政府。

(二)政府社会治理服务程度低

改革开放之后,尽管我们已经改变了政府一统天下的治理模式,逐渐让社会、市场和个人都参与到治理中来。但由于权力边界不清晰,依然存在一些“越位”、“缺位”和“错位”等现象,职能不清、职能混乱比较突出。例如:在行政审批环节,很多项目都存在时间多、效率低等问题,注重事前监管、忽视事中和事后监督。同时政府在社会之中的部分职能缺失,其中突出的就是服务职能。例如医疗资源、教育资源等众多民生项目资源的短缺就集中反映了中国政府在服务方面的窘困。因此,早在2004年中国政府就提出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其目的即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三)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突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而在我们国家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我们社会成员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差距非常大,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二是地区之间的差距,三是垄断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共设施、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民愤,激起了矛盾。而只有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让更多民众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才能解决这个突出问题.

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不充分

随着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了社会治理事务中,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一只关键力量尚未达到社会的期望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一)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政府由于受资源的限制,失灵的领域越来越多,无法完全完整社会公众的需求,被迫无奈之下政府开始寻求社会的协同治理。但是这种协同治理仍然是以政府的意志为主,社会组织只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去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因此政府只是将社会组织作为自己社会治理的一个工具或者附属,导致社会组织发展受限,而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行为不断扩张。

(二)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经过多年的呼唤,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已经放开,但是由于法律调整没有到位,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放开的比较大,而有的地方放开的比较小。目前,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主要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大条例。但是这些条例制定时的背景和环境和当前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也就是说这些条例和社会治理的要求已经不能相试用,同时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亟待制定,例如有关社会组织的税收方面的,如何通过税收方面的减免调动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等。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基础不牢固

社会组织起步晚,发展缓慢,组织基础还不于适用于社会治理的新需求。首先表现在资金不足。政府提供的经费相对较少,粥少僧多,各个社会组织能够得到的经费明显不足。资金问题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瓶颈。其次内部管理混乱。在我们国家,由于社会组织长期受到忽视,专门针对社会组织进行的内部管理研究较少,加之实践经验缺乏,造成社会组织内部管理非常混乱。最后人才不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业,需要专门的人才,特别需要大量的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但是事实上社会组织或者缺乏应有的人才或者人才流失严重。

三、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意识淡薄、能力不足

(一)公民对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不足

首先从社会角度而言,受传统思想影响,我国一直奉行的是精英主义,认为决策应由少部分精英决定,导致很多民众将自己与社会治理完全隔离,排除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能性。其次从政府角度而言,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政府一方面缺乏选举的政治压力,推进公众参与的动力不足,另一反面缺乏必要的监督。最后,从经济角度而言,奥勒姆曾经说过,人的经济地位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相当明确的关联。掣肘与经济发展水平,很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而将重点放在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公民无法充分了解社会治理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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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

(1)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过去,很多旅游资源地在开发时,人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没有生态保护意识,主要采取的是粗放型方式,使得资源开发和自然生态平衡产生消极影响,两者之间出现冲突,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人们的大不合理开发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当今,旅游业并不是理想中的“无烟产业”,没有污染,人们在客观的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往往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丰厚的经济效益会造成生态自然环境的损坏,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也在逐渐地被侵占,城市建设破坏了旅游整体环境的和谐美。(2)旅游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企业也是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比较小,大都是个体经营,没有雄厚的实力,管理水平较低,其中存在很多的弊病。并且,我国很多旅游地的管理模式还是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不能适应市场竞争调节模式,经营权和所有权不相分离,导致旅游资源的开发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市场竞争不公平,管理系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无疑加大了主观管理难度,降低了客观专业性。我国省市各个旅游协会都属于群众组织,相关的政府部门只是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旅游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管理的脱节现象,造成旅游协会在监管过程中不能起到真正的调节内部矛盾的作用,从主观上,不愿意去管理,不敢去管理,也不会管理。不能实现其调解和协调的作用,因为,旅游协会在社会上的认可度逐渐下降,使其处于被动和搁置的状态,间接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发展。(3)旅游在线营销方法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的普及,旅游业的管理营销也随之网络化,逐渐向在线化趋势发展,从当下营销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网上订购机票、车票、门票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网络发展还不完善,在线营销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第一,并不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技术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第二,网络营销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其安全性不能保障;第三,在线营销服务水平还需提高;第四,各个旅游网站的设计缺乏特色,不能标新立异;第五,缺乏专业的在线网络营销人才;第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在线营销行为缺乏约束力,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旅游管理问题的主要治理措施

虽然近几年旅游业发展非常迅猛,但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突显出来,为了使旅游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有序,缓解并解决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保证旅游业的良好发展,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措施。(1)将旅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新《旅游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旅游业的不良风气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各个地区存在着差异性和特殊性,在实际旅游管理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也有部分顽疾非常棘手,恶性违法侵害旅客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在《旅游法》的规制下,各个地区旅游景点还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立法部门适时出台《旅游法》的实施细则。积极响应《旅游法》的相关精神,让《旅游法》真正成为人们旅游的保障,以促进旅游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为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和游客的出行以及旅游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2)逐步完善监督,明确管理的相关责任因为旅游业管理工作比较繁重,存在的社会问题复杂而棘手,因此,需要把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赋予旅游协会一定执法权,并建立专门的政府旅游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高效率地解决旅游纠纷,处理突发案件或者群众投诉,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在景点上还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使旅游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游客和旅游企业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以促进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3)科学规划,实现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管是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还是在旅游管理的过程中,都要提倡绿色旅游和生态旅游的新理念,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遵循自然规律。在一些节假日,我国各个景点都会迎来旅游高峰期,但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管理上忽视了景点能够承受的旅客容量,不但破坏了优美的环境,还降低了景点的服务质量,所以,要想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做到科学规范和管理,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保障旅游业的良性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间接地带动了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对于扩就业、增收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谢彦君,陈才,谢中田.旅游学概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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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

(1)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

过去,很多旅游资源地在开发时,人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没有生态保护意识,主要采取的是粗放型方式,使得资源开发和自然生态平衡产生消极影响,两者之间出现冲突,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人们的大不合理开发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当今,旅游业并不是理想中的 “无烟产业”,没有污染,人们在客观的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往往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丰厚的经济效益会造成生态自然环境的损坏,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也在逐渐地被侵占,城市建设破坏了旅游整体环境的和谐美。

(2)旅游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企业也是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比较小,大都是个体经营,没有雄厚的实力,管理水平较低,其中存在很多的弊病。并且,我国很多旅游地的管理模式还是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不能适应市场竞争调节模式,经营权和所有权不相分离,导致旅游资源的开发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市场竞争不公平,管理系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无疑加大了主观管理难度,降低了客观专业性。

我国省市各个旅游协会都属于群众组织,相关的政府部门只是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旅游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管理的脱节现象,造成旅游协会在监管过程中不能起到真正的调节内部矛盾的作用,从主观上,不愿意去管理,不敢去管理,也不会管理。不能实现其调解和协调的作用,因为,旅游协会在社会上的认可度逐渐下降,使其处于被动和搁置的状态,间接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发展。

(3)旅游在线营销方法滞后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的普及,旅游业的管理营销也随之网络化,逐渐向在线化趋势发展,从当下营销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网上订购机票、车票、门票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网络发展还不完善,在线营销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第一,并不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技术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第二,网络营销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其安全性不能保障;第三,在线营销服务水平还需提高;第四,各个旅游网站的设计缺乏特色,不能标新立异;第五,缺乏专业的在线网络营销人才;第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在线营销行为缺乏约束力,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旅游管理问题的主要治理措施

虽然近几年旅游业发展非常迅猛,但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突显出来,为了使旅游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有序,缓解并解决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保证旅游业的良好发展,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措施。

(1)将旅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新《旅游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旅游业的不良风气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各个地区存在着差异性和特殊性,在实际旅游管理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也有部分顽疾非常棘手,恶性违法侵害旅客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在《旅游法》的规制下,各个地区旅游景点还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立法部门适时出台《旅游法》的实施细则。积极响应《旅游法》的相关精神,让《旅游法》真正成为人们旅游的保障,以促进旅游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为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和游客的出行以及旅游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2)逐步完善监督,明确管理的相关责任

因为旅游业管理工作比较繁重,存在的社会问题复杂而棘手,因此,需要把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赋予旅游协会一定执法权,并建立专门的政府旅游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高效率地解决旅游纠纷,处理突发案件或者群众投诉,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在景点上还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使旅游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游客和旅游企业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以促进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3)科学规划,实现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不管是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还是在旅游管理的过程中,都要提倡绿色旅游和生态旅游的新理念,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遵循自然规律。在一些节假日,我国各个景点都会迎来旅游高峰期,但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管理上忽视了景点能够承受的旅客容量,不但破坏了优美的环境,还降低了景点的服务质量,所以,要想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做到科学规范和管理,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保障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间接地带动了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对于扩就业、增收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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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9—0039—09

一、引言

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与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是当今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因而对作为社会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已提上日程。显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中,公民社会理念应运而生。然而,在政府面临着社会的特殊需求与过度需求问题的同时,市场也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外部性的资源配置问题,公民社会要在夹缝中生存并不十分容易,志愿失灵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成为迫切的需求,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已刻不容缓。本文基于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概念厘定,对其发展模式与体制适应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及其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学理性思考(参见图1)。

二、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

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管理机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整个社会有机体结构中,分别处于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且有不同的规定、特点和功能定位,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社会管理体制着重于社会管理的形式,社会管理机制着重于社会系统的运行(参见图2)。

(一)社会管理体制

在管理学视角下,学术界对“体制”的理解大致有三种范围(最狭窄、中等、最宽泛)。本文采用中等范围的概念,即“与机制相并列,把管理体制理解为社会制度规则体系(包括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在非正式约束中,包含达到一定共识性的观念或理念)与组织机构体系的复合体”。社会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规范社会运行所采取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总和”,强调社会系统运行的组织制度及其隶属关系。换言之,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容涉及社会制度(规则)与组织机构两个层面,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社会管理的主体。我国学术界认为社会管理主体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中心主体”。盛美娟认为,“开放式的社会管理之路,使社会管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丁元竹认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非政府公共组织与更大范围的公共参与一起构成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综合各项研究,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包括党政机关与公民社会组织(面向社会生活、社会事务)两大类。再细分大致可以包括:执政党、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另一种分析框架认为,在当今确立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通过政府来体现的。换言之,社会管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市场与社会。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具有不同特征,发挥不同的功能(参见表1)。在政治、私人、公共等不同的领域中,政府、市场与社会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也会随之变化。

第二,社会管理的客体,即社会管理对象。当今中国在社会结构呈现出“倒丁字型”,即上下阶层比重失衡与阶层之间贫富失衡。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管理客体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一是社会生活。社会变迁要求调整社会管理方式,即社会管理体制要防止社会阶层的过度分化,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引导社会生活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生活行为。二是社会事务。社会事务的处理和解决涉及民政、财政、立法、公安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主要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社会救助等来实现社会的第二、三次分配。三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国家机构时是社会管理客体,它在社会管理中初显独特优势,但其发展也存在突出的问题,最为迫切的是要以法律和政策支持其发展,规范其行为,同时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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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控制理论的基本内容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秩序的存在,而这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则是社会控制的结果,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控制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学校中老师对学生的教导、工作中领导对职员的监督等等,都是社会控制的具体表现。因此社会控制就是要把彼此完全不同的单个人的社会行动整合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人们的社会行动既千差万别,又符合社会要求而不发生偏离、越轨,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一目标,总有一部分人或者极少数人突破社会控制走上犯罪的道路。

很多犯罪行为理论都假定,如果听任人们自行其事,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遵守法律,并且认为是生物的,或者心理的,或者社会的特定力量驱使人们实施了犯罪。而控制理论持有与之相反的观点。他们假定,如果听任人们自行其事,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实施犯罪。犯罪学研究的关键问题是:大多数人为什么不实施犯罪?控制理论通过探讨抑制人们实施犯罪的“控制”力量来回答这个问题。在特定的环境中,这些控制力量会崩溃,结果导致了犯罪和其他“失控”行为。因此,人们之所以实施犯罪,被认为是因为抑制他们实施犯罪的力量薄弱,而不是因为驱使他们实施犯罪的力量强大。

著名的美国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准则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的时候,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赫希的理论基础是依恋,即因为有了青少年对家庭、学校等的依恋,青少年在做出一定行为时才会考虑父母、学校等的感受,从而放弃自己的不良行为,才会增强遵守社会共同价值规范的意识。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论解释

从赫希的“社会纽带”来讨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可以得出一个很准确的解释,因为社会控制理论是用很多青少年为研究对象,在进行试验调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青少年只有依恋于家庭、学校以及朋友,才能在人与人的交往和老师家庭的教导下参与更多的有意义的活动,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信仰,最后才懂得奉献,追求自己的梦想以及获得更高的价值追求。

从家庭方面来说,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时间最长的团体,家庭对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起到最直接的影响,也是最长久的影响,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表现在行为时考虑父母的感受,很多时候会遵从父母的意志,因此好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家庭存在暴利行为,这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他们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暴利行为的影响,成为有暴利倾向的人,脾气暴躁、易怒、遇事不理智,家庭暴力会对青少年在肉体上和精神上带来折磨、伤害,从而使其性格变得扭曲,更容易实施犯罪。从家庭结构异常上看,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使得父母教育角色不完整,从某些方面不能发挥出正常的教育功能,父母照顾不到或者将其丢下不管的情况下,青少年的心理会产生偏差,这样环境成长的青少年存在潜在走向犯罪的危及。

从学校角度分析,学校是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中心,也是学习知识的主要场所,因此除家庭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大外学校也占据无可替代的地位,学校通过提高青少年对学校的依恋度,多提供青少年参加活动的机会,减少其接触不良行为来控制青少年做违法犯罪活动。但是现在学校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只注重升学率,而忽视了素质、体制等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学校分快慢班等,使得分入慢班的学生受到歧视或者使其自己放弃对自己的要求,破罐子破摔等现象不断出现,使得这些学生产生对学校的抵制,这样学校本来的教育功能不可能发挥作用。现在注重分数的教育直接导致学校忽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学生没有远大的目标、理想,没有正确的观念,没有纪律性,法制观念淡薄,使学生很难抵制社会中不良因素的诱惑,很容易在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邪路。从社会角度看,社会中存在各种腐败现象,某些行业和部门党风不正,社会环境“垃圾”增多,这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青少年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看法,使他们鄙视社会、反叛社会。并且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教育、预防犯罪等工作欠缺完善,使得保护、预防政策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缺乏具体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社会文化监管不严,使得暴利文化无所不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很多地方充满暴力内容和镜头,青少年在思想不成熟的情况下分辨能力较低,模仿能力较强,并且大众传播媒介是很容易渗入青少年中,青少年无力抵抗媒介的说服力,暴力文化也正迎合了青少年的需求,因此暴力等不良文化影响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社会控制理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分析

因此要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就要将社会控制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加强青少年对家庭、学校、社会的依恋程度,减少家庭暴利、单亲家庭等家庭问题的存在,使青少年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只有加强青少年对家庭的依恋,他们在做出行为前会先考虑父母的感受,并且只有存在了子女对父母、家庭的依恋,他们才会结束父母对自己的教导,从而使家庭、父母在使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或者说符合社会主流的世界观、人生观上起到应有的作用。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因此学校教育的成败决定着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成败,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并改进学校的教育方法,提高学校的教育理念,增强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青少年在校期间不仅要学习文化知识,还要学习做人的道理、做人的原则和标准,只有通过全面的学习,他们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对不良意识的抵抗能力。并且学校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吸引青少年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只有参与一个群体活动,他才会对群体产生感情,对这个群体产生归属感,这样也有助于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社会预防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应该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净化社会中不良的习性和风气,增强青少年抵制外来诱惑的能力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关注,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使青少年形成对家庭、学校的依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树立正确的理想,使他们在一个健康、幸福的环境中成长,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控制环节发挥作用,达到理想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效果。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犯罪社会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2]方鹏翻,《理论犯罪学》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郭玉川,《社会控制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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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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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发展中国家内部,有非常多的例子显示,一些国家在很早的阶段或是在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就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比如中国在1951年极为落后的年代就开始建立城市里的公共医疗、事故保障和退休金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将合作医疗扩展到90Uo以上的农村地区。其他的例子还有斯里兰卡、古巴、博茨瓦纳、印度的克拉拉邦,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在经济水平极低的条件下建立了覆盖面很广,甚至是覆盖全民的社会福利系统。

第三,经济发展可能与社会福利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但也可能是不同步的,甚至有时候双方的发展趋势相反,也就是经济发展了,社会福利制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倒退了。比如英国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由于新自由主义开始大行其道,英国逐步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但是在同一时候,社会福利和公共支出被大幅度削减,贫困人口特别是老年贫苦人口迅速上升。美国在里根政府的执政下也出现过同样的局面。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一段时间在某些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领域,却没有同步的发展,比如农村的合作医疗系统在改革开放初期覆盖90%以上的农业人口,但是在1989年却迅速下降到覆盖不足10%的农业人口,整个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几乎解体。90年代的教育产业化浪潮也让中国的公共教育制度出现偏差。以上的事实说明了经济发展和经济繁荣未必会让全民获利,或是未必能让最贫困阶层的百姓从中获利,这是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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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托管是行业内部对博物馆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经济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我们这个社会更加注重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托管对象一般是小型博物馆特别是文物系统外各部门办的博物馆,它们或是由于刚筹办,没有博物馆专业人才,或是想节约运营成本,或者是想尽快缩短建设时间,而大型国有博物馆一是专业人才多,完全可以抽调人出来,二是有现存的博物馆运作管理方法,拿起弓来就能射箭,比从头摸索干起成本要低,也节省了外出学习之类的费用,三是由于博物馆的全套工作是干中学,学中干,都在当地培训,既解决了一些不便,更是能够缩短建设时间。派出人才有了有用武之地,避开了在原有单位时的人才间相互倾轧,这对大型博物馆人才的成长极为有利。

1 文物托管是社会流散文物登记的一种形式,为建立合理的社会流散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如何通过建立文物登记制度来全面掌握民间收藏文物的保存状况,建立合理的社会流散文物保护管理体制, 促进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已经成为文物管理部门和学术界不能回避并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1992 年 5 月,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 我国开始把民间收藏文物登记摆上工作日程。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登记的文物保守秘密。”2002 年,国家文物局在其公布的《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和 201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制订《民间收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开展社会流散文物登记工作,为全面掌握社会流散文物的保存状况,建立合理的社会流散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奠定基础。但是,由于该规定是选择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规定,加上以后国家也没有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登记制度和措施,民间收藏文物登记工作并没有真正开展来。实际上,主动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收藏文物的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收藏家怕露,担心自身安全及文物安全;二是忌,不少收藏家收藏的很多是出士文物;三是担心政策不稳,文物被强行征收甚至没收,或担心执法人员和不法分子串通一气,用收藏家的文物谋求私利。文物托管后,由于文物是保存在博物馆内,收藏家不用担心安全和保护问题。目前博物馆托管文物时,实际上对民间善意取得的出土文物, 实行的是“特赦”政策,对过去的非法收藏行为既往不咎,因为过去非法收藏或收藏非法文物是由历史条件造成,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文物在托管时,博物馆与收藏者签定了承认收藏者文物所有权的合同,收藏者因为契约的存在而放心。可以相像出,这些托管在博物馆的文物,在它们主人离开后,由于继承者不一定热衷于文物收藏,其中的相当部分将会捐赠给博物馆。民间文物将形成“托管――登记――有可能捐赠”的良性循环。

2 博物馆托管是博物馆管理的一种创新,将为同时发挥大型博物馆管理优势、小型博物馆地利优势,建立分馆制博物馆集团制,甚至创新民办博物馆的管理方式起先行作用

在博物馆托管基础上实施分馆制和集团化管理。当一家小型博物馆托管给大型博物馆管理后,再向前发展一步,实际上只要不同政府间进行资产划拨,本来有托管关系的博物馆之间就形成了分馆制关系,或者说它们一起形成了一个博物馆集团。这样,本来拨付给小型博物馆的费用将由大型馆统一支配,而本来只在大馆展览一次就拆除的展览由一次性向多次使用转化,除此之外,小型馆的人员可以到大馆去进修学习,馆际间文物可以互相流动展出。为行政职级而设的人员可以减少,而可以增加专业技术职位人数。博物馆业内部发展规律本来就要求这样做,对社会、对大馆、小馆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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