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现状范文

时间:2024-02-28 15: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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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篇1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却严重滞后,民营企业得到的金融资产所占份额比较小,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目前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直接融资渠道堵塞

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体系中,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小资本市场还没有建立,私人权益资本市场连接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沟通,长期票据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十分成功的私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融资也极为困难。另一方面,即将出台的二板市场因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将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银行贷款期限结构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在现有间接融资体系中,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尚未到位,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几乎还没有一家银行向个体私营企业真正开放基建和技改贷款科目。因此,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长期资金基本不可能。为了满足长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现有融资渠道根本无法满足个体私营企业二次创业和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高科技项目的资金需求。特别是一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之后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在追求更高更大目标时,遇到的资金困难仅靠短期贷款是无法解决的。

(三)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

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创业资金不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这些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1.民间借贷。尽管金融监管部门控制严格,但民间借贷市场不仅一直没有停止活动反而十分活跃。由于民间借贷基本保证了每月1%的利率水平,在许多城乡居民都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这一市场上,从而保障了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原爱多集团就是由于缺乏技改和生产营运资金,而向国安集团拆借,而最终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被以票据欺诈罪,导致昔日的标王爱多在一夜之间崩塌。

2.拖欠货款。目前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问题相当突出,有的企业甚至全部依靠拖欠占用货款来周转资金。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使社会债务链问题更加严重,也导致了竞争环境和信用状况的恶化。

3.私募股本。在政府决定设立创业板市场之后,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利用人们抢创业板上市第一批行情的投机心理,以募集股本的方式筹集了不少资金。据估计,这一块的资金量至少有100亿元左右。著名企业家孙大武由于企业发展需要资金,而在银行申请融资无门的情况下,转而在民间进行大规模私募资金而锒铛入狱的。

4.相互担保。几年前民营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比较盛行,但是由于风险很大,绩优企业已经不愿意为他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在实践中出现了互保加债转股的新形式。即被担保方将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品抵押给担保方,一旦被担保方无力还债需要担保企业代偿时,担保方对被担保企业的债权即转为股权。这种融资方式由于需要综合考虑担保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实践中尚不普遍。

二、造成民营企业融资现状的原因

(一)所有制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据调查,我国除了浙江地区因历史和文化的特殊性使得民营经济得到普遍认同外,其余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的“恐私”心理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反映,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则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信贷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就十分谨慎,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有的私营企业反映,争取一笔贷款往往要花费多达半年的时间,由此贻误商机的事例不在少数。江苏中大工业集团自有资产5.5亿元,年销售额达10亿元,曾被农行总行评定为优质企业,授予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是在操作中农行营业部却仅允许其贷款3000万元。

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杯水车薪。目前,上海有私营个体企业34万多家,而近两年来,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技术交易所、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区县各类担保基金总共只为2000多家企业(含国有、股份制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到2000年初,上海市通过各种担保途径获得的融资贷款仅占5%左右,其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仅为30%。换言之,小企业通过担保途径获得的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1.5%。此外,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担保基金不能规避自身风险,因而在运行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在担保审查、反担保要求等方面都过于严格,手续也相当繁琐。这不仅加大了企业负担,而且往往贻误了商机。

(二)从运作机制上看行政性力量大于市场力量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目前已出台的政策和办法主要是靠行政力量推行的,政府的色彩比较浓厚。在有的地区,由于财政层层出资组建担保体系,贷款甚至需要得到区县镇财政所的审批,由此引出了不少扯皮现象。在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上也存在类似问题。风险投资公司由政府出资组建,政府派人经营,这种运作方式在本质上是违背风险投资活动客观规律的。不可否认的是,在金融体制和融资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着手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无论是出台担保政策还是开展风险投资活动都会使部分民营企业得到实质性的支持。但是问题在于,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种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保障的政策不可能是普惠性的。因此,这种做法会形成新的不公平,为政府官员造就新的寻租机会。此外由政府来亲自配置资金,其配置效率必然低下,因为官员或准官员们不可能像私人投资者那样熟悉市场和企业。

(三)从政策构成看缺少战略性、系统性设计

目前,各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缺少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例如担保机构的税收、后续资金注入、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均未解决,担保机构散布在各个层面而不成体系;搞风险投资则只是拨出财政资金设立基金和成立投资公司,风险资本的市场化筹集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必需的前后环节尚未建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陈旧,政策与法律多处出现矛盾;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中介机构严重欠缺等等。由于可操作性差,不少政策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从国有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导致对民营企业服务难。首先,因为国有商业银行长期担负着为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把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大型企业等作为服务重点。而对民营企业普遍采取歧视态度,即所谓的所有制歧视。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注重稳健性、集约性和效益性,不愿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第三,国有商业银行的机制缺乏灵活性。信贷经营体制改革后,上收和集中了贷款审批权,提高了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贷款门槛。

证券市场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是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公司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改革的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差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与股票市场类似,我国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大部分民营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资格与条件。如企业规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还要求债券发行企业有实力雄厚且信誉很好的机构作担保等等,这一系列条件使很多民营企业“望市兴叹”。

当然,与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具有抵御风险能力差、融资费用高、金融机构信息搜集困难、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等融资特点,也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贷款融资。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浅析民营企业融资问题[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篇2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直接融资渠道尚不健全,设置的门槛高,中小民营企业受自身实力的限制 ,很难具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资格,缺乏直接融资渠道,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所需资金的机会很少。因此,间接融资在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覆盖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较大面积,加重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依赖,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二)银企关系不平等,资源限制

银行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安全系数不断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普遍追求安全性和收益性。中小民营企业大多经营规模较小,处在创业初期或高速发展中,经营风险较大,盈利能力不稳定,由于信息不对等,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使得其不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或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在现实中,占全国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所获得的来自金融机构贷款资源比例不超过20%。

商业银行建立绩效考核等风险约束机制,以防范和减少信贷风险,目前普遍授信权回收上级银行,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贷款责任人终身追责,若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银行工作人员面临严厉的绩效考核、终身催收贷款、开除等追责处罚,因此,基层信贷人员开发中小民营企业客户积极性不高。

(三)金融机制僵化,缺乏创新

银行业、担保业等金融机构机制僵化,创新不足,缺失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和符合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中小民营企业正处于创业初期或高速发展中,往往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民营企业抵押物不足,抵押担保条件不符合落金融机构要求,押品抵押率过低是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以湖南某园林绿化公司为例,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既有林权,又有股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实践中银行均不能对林权、土地承包权等采纳为抵押或质押物。金融机构对成长中的优质民营企业没有合适匹配的金融产品,使民营企业在银行没有抵押和担保则贷不到款,融不到资,企业往往因此贻误了最佳的商机。

(四)民间融资仍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

民间融资主要以高利率的信用借贷为主,目前城乡居民手中可自由支配的闲散资金越来越多,许多资金投入到这一市场上,配套的金融体系建设却未能及时跟上,缺乏正确的引导。为了自身的发展,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融资,从社会零散个人或各种“地下钱庄”以较高的利率获得借款。民间融资于企业是双刃剑,既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也为企业带来了高额的财务成本和巨大的经营风险。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2013年年末某私企老板因不堪债务跳楼身亡,娄底民间融资危机由此暴发,民间散户纷纷挤兑,资金无法落实,企业被政府打非或整顿帮扶,企业和借贷个人均遭遇灭顶之灾。

二、改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对策

(一)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政府从立法层面适时调整和完善法法律体系,为民营企业的金融政策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制定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有关政策法规,尤其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借鉴海外成功经验,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及地方性证交所,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如美国的资本市场就包括了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交易所、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等八个层次;积极展各类企业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品种,为债券市场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二)转变银行运营机制,不断推进金融创新

大力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完善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突出对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正向激励,单列中小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其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解放思想,大胆自主创新服务流程和金融产品,根据民营企业需求的特点以及风险级别的不同,积极推出与之匹配的信贷产品,从产品出发为中小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权证、抵押、质押、担保种类和形式,比如:林权、承包经营权等,不断完善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抵押物流转交易等环节,密切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完善担保与抵押相结合的金融体系,切实解决民营企业抵押及担保贷款难落实的问题。

(三)引导民间资本与企业融资对接

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城乡居民及社会机构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民间融资活跃提供了资金来源;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因此,民间资本完全有潜力成为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宜疏不宜堵,要给需求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进一步满足资金的需求。

民间资本要着力放开市场准入,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凡是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营造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促使民间金融得到健康发展,开辟民间资本成为中小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四)改善企业内部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格局

民营企业把资本运营策略放到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层面,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打造资金流动畅通的经营格局。

篇3

(一)融资途径方面

任何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资金。可以说资金之于企业,犹如水之于鱼。在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自我积累,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缺少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资金主要通过继承家业及生产积累实现,大约 62.5%的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二是银行贷款,目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筹措的资金小于20%;三是民间借贷,民间贷款流程简便、期限灵活,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但贷款的额度不大,贷款利率较高。四是发行股票,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存在发达的一线城市。

(二)融资政策方面

民企是市场竞争下优胜劣汰的结果,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即企业可以公平获取资源和市场机会,但事实上国企与民企的竞争环境不同,国企往往优先拥有资源和市场机会,民企则被各种门槛挤在门外。在融资政策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如国企贷款时银行利率可能会下浮10%,而民企贷款可能要上浮10%。商业银行可能也是考虑到风险的问题,国企即使破产了也有政府的庇护,而民企一旦倒闭则使银行利益受损。

(三)融资机构方面

中小民营企业的外部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但银行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主要是短期贷款,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仍严重不足。对于高科技创业型企业来说,最为缺乏就是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这类资本很难从正式的金融体系中获得。

二、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

(一)企业自身方面

首先,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产权过度集中、规模小、内部决策缺乏灵活性、机制僵化;董事会的构成不规范、不合理,直接影响到重大问题的决策;企业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缺乏,财会制度落后,加大了银行对企业审核的难度。其次,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实力相对薄弱。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服装、建材等产业,与高附加值的电子产业、通信产业相比,科技含量低、能源消耗多、利润薄,不能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偏好;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中小民营企业资金有限、技术力量薄弱、倒闭率高、产权不清晰。最后,我国中小民营企业信用缺失。商业社会的发展, 最需要的是诚信。目前中小民营企业在诚信经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虚报财务报表,为了融资少缴税而忽略了企业诚信,导致中小民营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信用危机。

(二)金融体系方面

首先,金融机构存在"所有制歧视"。由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不同,民营企业相比较国有企业很难通过当前的融资体制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在思想上仍然不能摆脱传统观念而对中小民营企业存在政策性歧视。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凡是金融业发达的国家,金融机构对企业都一视同仁。其次,银行贷款门槛高。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资金有限、经营规模小、信贷状况欠佳等原因,难以像国有企业那样和金融机构建立传统联系;银行苛刻的担保条件、繁琐的贷款手续、较高的贷款利率都成为中心企业融资的阻碍。再次,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受到限制。股票市场是企业募集资金的另一种手段,而我国股票市场中约有70%是国企、国有控股企业或大型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因规模、积累资金等很难通过上市融资。最后,金融机构内部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内部缺乏竞争,导致贷方占主导地位。如果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充分的竞争,企业就能以自己的条件去选择金融机构;如美国大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着明显的差异,大银行主要面向大企业融资,而小民营企业则有专门的小金融机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小银行、股票二板市场、小企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等。

(三)政府方面

首先,政府部门对民企有偏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公有制经济在人们心中已根深蒂固,使得国家的经济法律始终以服务国有企业为主,以十为例,参加的党员人数是2270人,企业代表人数是145人,民营企业代表人数是27人,民营企业家占企业代表人数的18.6%,而国企占到了81.4%。在日本,政府认为"没有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这一态度就决定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其次,政策不清晰,支持力度小。我国现有的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法律政策缺乏,造成对民营企业宏观管理比较混乱,无明确的法律政策遵循。

三、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

通过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与成因分析,当前我国解决该问题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改革金融体系

篇4

政策环境的局限和民营企业的自身弱点阻碍了多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各种制约因素中,尤为突出的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广东地区中小型民营企业现状

广东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在全国一直处于前列位置,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07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单位347.5万户,同比增长13.6%,其中私营企业62.3万户,同比增长12.9%,个体工商户280.7万户,同比增长14.2%;从业人数1926.9万人,同比增长7.8%。2007年全省民营经济单位实现增加值13216.2亿元,同比增长14.3%;上缴税金1775.7亿元,同比增长25.6%;完成出口总额667.1亿美元,同比增长36.1%,进口总额324.8亿美元,同比增长27.1%。在广东省某些地区,民营经济已占当地经济总量的70%以上,纳税额已占当地税收的近一半。

近几年来,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民营经济单位大幅增加,规模增大。到2007年底,全省有个体私营企业347.5万户,比2002年末增加了73.9%,其中个体工商户280.7万户,比2002年末增加了59.5%,私营企业62.3万户,比2002年末增加了138%。民营企业的规模也在逐渐增大,在广东省历年公布的工业营业收入规模最大的50户企业中,华为、美的、格兰仕、科龙等著名民营企业连续多年榜上有名。

二是民营经济生产快速增长,增速高于平均水平。2007年全省民营经济单位完成增加值13216.2亿元,增长14.3%;出口总额667.1亿美元,增长36.1%;进口总额324.8亿美元,增长27.1%;均略高于同期全省的相应数据,表明民营经济发展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私营企业出口增速维持高位,作用不断增大。到2004年底,广东省申领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达27337家,占全省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83.5%,占全国民营进出口企业的28.7%。全省民营企业进出口额从1999年的3.5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992亿美元,五年增长近300倍,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0.2%提高到10.0%以上。广东省民营企业出口呈现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以机电产品出口为主,以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口为主和以珠三角地区出口为主的“四个为主”发展趋势。

四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迅速崛起,区域经济凸现。目前,在广东省1500多个建制镇中,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300多个,其中超过20亿元的有120多个;产业集群特点比较明显的区域有130多个,其中大企业近2000家,年交易额近200亿元。不少产业集群在国内已具有相当市场控制力,如佛山大沥的铝材产量占全国的40%,中山古镇的灯饰占全国销量的60%以上,江门恩平的麦克风占全国销量的70%以上。

二、广东中小型民营企业内源性融资现状

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内源融资渠道。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和高端访谈,开展了一次针对广东地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调查活动(见表1)。调查结果表明,中国民营企业从创立到发展,其资金需求主要依靠创业者的熟人关系等民间融资渠道得以满足,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比例很小。

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格局在客观上有效降低了企业本身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使产权更加明确,奠定了企业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础。然而,过分依赖内源融资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阻碍了民营中小企业更进一步地发展。内源融资需靠比较漫长的积累,而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莫测,交易机会稍纵即逝,中小企业往往受制于资金限制,在面临机遇时不能迅猛发展,不利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外源融资的缺乏使产权分散难以实现,不便于先进管理经验的引入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快速建立。

在创立初期,由于中小企业面临较小的市场需求,有限的生产规模,故而内源融资成为这些企业避免过度负债经营的主要方式。市场的不断变化使这些企业无论是在时间还是数量上对资金的需求都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这就要求企业自身的积累很强。可是,那些规模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面对着日益降低的资本利润率,在资金成本和各种税赋被支付后,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远远高于它们可利用的资金量。

显然,在目前内源融资成为最主要融资方式的情形下,中小型民营企业必须依靠自我积累来发展企业,然而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利润很少用作日后经营发展之用。在企业中,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随着它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增加的,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有提高自我积累的长远发展意识。

三、广东中小型民营企业外源性融资现状

外源融资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融资方式。前者是指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取资金,通常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来实现,后者是指企业向银行借款。

1、直接融资难度太大,成本高

直接融资不仅难度很大而且成本较高,以股票与债券融资、吸收风险投资等为主。凭借直接融资这一手段,中小企业拓展了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自身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比重已低于直接融资比重,但目前在中国尚未建立能够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资本市场。由于资金不足、规模较小,中小企业难以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抑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除了股权融资,企业可以发行债券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在大部分发达国家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得的资金总额通常是其通过发行股票获得资金数量的2―5倍。债券市场融资是美国企业直接获取资金的最重要方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结构和发展规模是一国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衡量标志。图1显示了2004年美国企业直接融资结构,其中企业债券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

然而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以及值得信赖的债券评级机构,我国的债券信用评级质量一直不高。而且,中小型民营企业通常不能得到国家对债券还本付息的隐性担保,因此,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发行一些内部债券来缓解紧张的资金压力,但这类债券通常期限较短,利息反而更高,实际上进一步加剧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

根据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目前广东地区中小型民营企业资金融通成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借款所必须支付的利息费用,即资金成本。这是企业从外部获得资金所必须支付的基本费用,通常被称为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贷款抵押物品的登记及评估费用,企业向银行提供抵押物品,银行需要委托相关技术人员对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这部分费用实际上由企业承担,构成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担保费用,即企业支付给担保部门的费用。四是风险保证金利息。和全国大部分地区类似,广东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扣除大约20%的贷款本金作为预留,而企业实际能够得到的资金只占贷款金额的80%。以一年期贷款为例,位于广东地区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每年实际支付的利息大约为其贷款金额的8%左右,有时甚至高达14%。

2、民间信贷盛行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对应,民间借贷是通过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民间组织、企业等,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水平相互出借货币资金,并需要还本付息的信用活动形式。当前经济发展条件下,我国金融管制比较严格、金融结构相对单一、金融服务水平有限,民间借贷的存在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民间借贷行为内生于民营经济,与民营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很好地适应并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较之实业经济领域的改革远远滞后,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是在落后的金融体制下实现的。由于通过传统的银行贷款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即使利率水平降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民间信贷活动依旧十分活跃。

民营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形式筹集到的资金,在区域内实现了合理、有效地配置,满足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以及城乡居民节余资金的投资需要。然而,民间借贷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出现了很多问题。根据包括广东在内的不少地区情况显示,民间借贷活动是金融市场发展中的自发变量,是一种盲目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不能顺应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导致了社会有限资金的不合理配置。因此,国家坚决取缔民间借贷活动。

在当前资金融通渠道不通畅的情形下,民间借贷行为虽然存在着很多负面效应,但面对那些“求金若渴”,却又融资无门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通过民间借贷所获得的资金是企业资金需求的有益补充。鉴于此,国家应该通过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融资活动加以规范和引导,从而实现中小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洪隽:对美国中小企业融资和社区发展情况的考察[J].中国经贸导刊,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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