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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县当前正处于环境污染高峰期和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期,违法排污、违规建设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废旧塑料加工、小炼油、小制革、小化工、小酸油等“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小企业屡禁不止。对此,社会反映较为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提案增多,环境、投诉增多,领导批示多,媒体关注多。面对复杂的环境形势,个别乡镇和部门对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执法不严、监管粗放的问题尚未从总体上、根本上解决,这些都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环保执法工作,是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是改变粗放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确保违法排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一)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环境问题亲自抓、亲自管,要定期排查环境隐患,对小炼油、小制革等“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小企业,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二)强化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要建立由县环保、发改、公安、工商、国土、规划、住建、安监、供电和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组织协调、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等职能。县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环保部门移交的涉及环境的刑事案件,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妨碍环保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县供电公司要积极支持配合县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对未取得环保部门相关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供电,对已经供电的,接到环保部门告知属违法排污企业的通知后,要依法停止供电。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强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共同责任,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管理,执行环境保护规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一)突出执法重点。各乡镇(街道办)要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打击重污染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重要问题调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重点工作,按照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要求,重点查处辖区内长期存放污水的各类渗坑、渗井和沟渠,拆除取缔辖区内小炼油、小制革、小酸油等“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小企业、小作坊。对小塑料加工企业进行关停整改,一律入园生产经营。县环保部门重点查处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处理工艺落后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查处未执行“三同时”措施,致使污染物随意排放;查处擅自拆除或闲置治污设施,恶意排污行为;查处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或通过储水罐等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的行为;查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等。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打破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状,以铁的手腕,对环境违法问题实行“零容忍”,采取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在“三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凡超标排污的一律停产整改,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凡是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排污的一律取缔关闭,绝不姑息;凡恶意排污的,一律严厉打击,该关的关,该停的停,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政处罚的,县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打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大处罚力度。要依据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加大个案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实施处罚。对于屡次违法、故意偷排、超标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影响敏感区域环境质量,或者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对连续两次被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在实施处罚的同时,提请县政府作出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决定。限期治理期间实施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经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提请县政府作出关停决定。
四、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基层一线执法
二是积极实施《*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把规划作为项目准入、产业布局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污染减排、项目审批和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作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杠杆。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实施好《规划》。大力鼓励发展以“六六产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培育、壮大绿色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经济。
三是完善生态建设推进机制,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一步改进生态市建设的管理工作机制,继续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创、务实高效的生态市建设工作新局面,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载体,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鼓励公众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二、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要以克难攻坚的精神,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主要措施:
1、工业污染减排:首先要坚定不移“治旧”。更好地提升区位、产业、资源、环境等优势以及发展的内、外动力机制,在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防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面上企业污染整治的力度。加快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小冶炼等高消耗、高排放、重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环境容量”。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立足化工、建材、制革、造纸、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一批工艺先进、能耗较低、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加强江化公司、恒昌集团公司等废水排放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虎山电力等热电企业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和减排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其次是要毫不动摇“控新”。切实加强环保审批工作,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今年要认真开展好“三同时”专项行动,多还老账,不欠新账,并着力提高质量,力求从项目建设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化工、水泥、热电、印染等重污染的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公众环境权益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
三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排污申报工作。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污费征收与管理,巩固收费源,拓展收费面,逐步扩大对木材加工、畜禽养殖等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污染源“三量”台帐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2、生活污染减排:重点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入网率和实际减排能力。尽快启动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引污工程,着力解决好城区污水总管与污水处理厂的接线,*经济开发区江东区排污总管跨江建设,江贺工业走廊污水管网建设等重点区域的污水纳管问题。
3、农业农村污染减排:加快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积极采用农牧结合、“能源环保型”等治理模式。实现畜禽粪便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配合农业部门抓好年存栏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治理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加强污染减排体系建设。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研究,加快制定污染减排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市场化激励机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等机制,建立完善排污统计体系,做好排污统计基础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三、启动实施“811”新三年行动,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进一步巩固前三年的环境污染整治成果,按照全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污染减排、工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和固废处置、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8个方面工作目标,结合我市污染整治与减排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制定我市新一轮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重点污染区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江东、江贺两个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和生态化改造的力度,着力解决长台、丰足、何家山等区块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二氧化硫、金属表面处理废水、锅炉黑烟、农村畜禽养殖、工业固废、城区噪声、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化工、造纸、制革、热电等一批重点污染源的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使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持辐射安全许可证率达到100%,已建辐射项目环保验收(核查)率达到100%,辐射工作单位“飞行检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闲置和废弃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使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断强化对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管,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五、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基础工作、深化“三查二调一收费”。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察机构要采取交叉检查、错时执法、后督察、重点督办等多种执法检查形式,增加日常监察频次。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环保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据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下大力气解决一批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要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依法做好环境投诉的调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基层,破解难题,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环境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为创业创新、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基础工作,深化“三查二调一收费”,建立实施环境监察日常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工作,健全环境保护听证、社会公示和新闻曝光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执法基本功训练,规范现场勘察记录、现场笔录、证据收集、案卷制作及执法案卷,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应急监测、汽车尾气等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实验室装备的投入,切实提高常规分析测试能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装备建设,提高环境稽查监察执法能力。加强环境监察大队和基层站所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根据环保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执法装备和必要的应急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环境监控中心和已建成的12家企业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整个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提高在线监控数据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和环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按照上级统一要求逐步扩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面。
三是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环保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站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工作机制,配备必要设备,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在加强本辖区环境监管和环保调处、建设项目环保初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乡镇、街道环境监管站成为当地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工作的得力助手。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敢于压担子,促使年轻干部加快成长。不断加强机关“软实力”和“硬实力”建设,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力争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有新的突破。
七、精心组织指导,圆满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1月4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健全污染源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人员,保障普查经费,认真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全面调查,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保证质量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搞好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污染源普查顺利推进,认真查清全市各种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和状况。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把普查污染源与健全环境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评价体系结合起来,以这次普查为契机,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翔实、全面的环境信息。
二、主要任务
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三个重点就是要突出项目建设重点,突出民生保障重点,突出优质服务重点。五大工作即: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二是抓好建设项目的谋划和实施;三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四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五是加强建筑工地和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搞好系统文明创建;六是强化行业监管与指导,保持平稳发展;七是深化机关效能,保障中心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城市大建设、经济大发展的中心工作,全系统要在公开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手续的基础上,重点在工作效能、服务水平和招商引资上下功夫。一是对城市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等重要项目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二是对行政审批办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完善服务责任体系,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活动;三是加强窗口建设,强化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一窗式”受理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到行政审批各环节“无缝对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的创新服务模式。在日常工作业务中努力创先争优,争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四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想方设法多招商、招成商、招大商,力争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做好项目研究和谋划,实施一批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扩大城市综合承载力
1、推行领导领衔项目责任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工程。
根据市政府本年度大建设计划安排,及时分解落实我委承担的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委本级成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指挥、协调和调度。对投资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工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均成立项目指挥部,加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资金、廉政方面的监督管理。
2、坚持科学谋划,制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集中精力谋划市住建委系统十二五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对未来五年的努力方向和中心任务要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要求,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指导性强的发展规划。尤其在省市发展战略中涉及住建委系统承办的业务上多下功夫,比如城镇化发展、住房保障、城乡环境整治、治污减排等,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调研、及早安排、认真部署,尽快汇总制定出《市住建委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1、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做好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2011年,全市廉租住房拟保障户数不低于18000户,其中发放租金补贴13974户(市区7034户)。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全市计划建设廉租住房7734套(市区4584套)、经济适用房2641套(市区2641套)、公共租赁房5400套(市区3100套)。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督查指导力度,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批次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逐个督查。重点查在建项目手续是否齐备、管理是否规范,新建项目立项、征地等前期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以确保2010年实施的项目今年年底全部按期保质竣工,2011年的项目在省规定的时限内开工建设。
3、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拆迁住宅面积200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20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实施钓鱼台、戴塘、滨河西片区、泗水苑等一批规模大、群众迫切希望改造、能有效提升城市品位的棚改项目。
4、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
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城市大建设、棚户区改造,重点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扩大保障对象的覆盖面,使我市的住房保障对象由现在的“双困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向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初始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住房困难群体扩展。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入住后的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试点工作,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1、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深入贯彻《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积极指导各县区在2010年完成的19个首批试点乡镇的基础上,继续实施2011年的农村清洁工程,计划上报13个乡镇作为建设乡镇。逐步开展其余乡镇农村清洁工程的谋划编排工作,计划3年彻底完成全市55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任务。
2、积极加快城镇化进程。
2011年按照工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的要求,全面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立争在重点镇和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城镇化率在2010年45%的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着力进行完善规划、出台政策、启动试点等基础性工作,为后4年的城镇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市政园林设施和建筑工地管理,提升系统文明创建水平
1、深化创园成果,园林景观争取新亮点。
在2010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园林景观建设项目,实施张公岛征地及续建、张公山公园景观、烈士陵园、陈列馆改造、曹山提升改造、老机场苗圃、曹山花卉苗圃基地提升改造。全年计划新增改造绿地65公顷。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管理力度。通过层层签目标责任,级级抓落实,不断强化市管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的绿化日常管理,做好苗木更新、补植工作,将园林绿化管理向纵深推进,为“十二五”期间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夯实基础。
2、加强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养护,改善老城区通行条件。
制定出台《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等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促进市政道路管养工作规范化发展。加强对老城区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泵站、桥梁的管养工作,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巡查力度,随时掌握路面与桥梁状况,发现破损路面或桥梁安全隐患,及时修补纠正。
3、加强路灯照明管理,提升城市亮化水平。
继续实施街巷小区路灯新建改造工程,为街巷小区居民晚间出行提供方便。加强路灯无线自动化监控终端建设,提高路灯控制的自动化水平和可靠性。加强对路灯的巡查养护,保证亮灯时间和亮灯率。同时,积极探索和推动城市绿色节能照明技术的发展,做好低碳环保、节能高效灯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4、加强建筑(市政)工地监管,争创文明标化工地。
深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展示行业外部形象,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开展施工现场视频化监控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建筑业行业形象。
5、重视地下管线建设,加强地线管线的监管。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逐步规范和完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六)强化行业监管指导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统筹抓好房地产管理。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努力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网上备案制度;二是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四是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价格、涨幅等情况,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和购房者理性消费。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完善开发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通过以上措施,不断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计划完成房地产投资60亿元,竣工面积达150万平方米。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为配合大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引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完善各项法定手续,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做好监管保障。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巡查活动,推行不良记录管理制度,稳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打造一批国家及省级的精品优质工程。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3、积极扶持建筑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扶持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依法追究责任。继续深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的管理,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做好建筑行业劳务双清欠工作,稳定建筑业队伍。2011年计划实现建筑业产值120亿元。
4、抓好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推广应用。
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鼓励和支持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工作。广泛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认定、评估和推广,参与全省绿色建筑评估认定工作。
5、指导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按照市政府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工作,建立完善物业行业综合考核和评优评先体系,使物业市场和物业行业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6、协调指导公用事业发展。
1.统筹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总结评估2015-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2.健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交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制度。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牵头组织协调推动法治交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3.积极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积极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法治保障工作。
4.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事关交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进一步提高参与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积极作用。
5.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等各项任务要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坚持以创建促提升,积极开展行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更多交通运输部门创建成为示范单位。
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6.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做好《省港口条例》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及宣贯实施工作,开展《省航道条例》等立法调研论证。做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行“三统一”管理,加强文件备案监督。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8.健全权责清单调整机制。构建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按照国办审核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9.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以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为契机,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道路和水运领域电子证照场景应用,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1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巩固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应用成效,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健全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深化部门联合抽查监管。扎实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完善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1.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开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服务民营经济改革发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深化省级改革,推进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职能整合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转隶尽快到位。督促指导市县加快推进改革,确保6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机构挂牌,9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加快建立适应综合执法需要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沟通协调等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适时启动统一执法服装和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换证以及执法系统调整等工作,夯实基层执法工作基础。
13.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形象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创新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14.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制定《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开展部省共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项目二期建设,完善拓展系统功能,积极推动部省执法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和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继续组织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
15.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到子行业、全过程、各环节。把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16.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抓好宪法法律和新颁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打造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品牌,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17.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办好法治专题培训班。以交通大讲堂为阵地,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六、不断完善法治监督保障体系
18.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重视网络舆情、网络问政,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形成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