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1 14: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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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信息化周报》记者独家采访了OKCion币行公司的OKLink产品VP郑荣尧,这是他回首过往的工作,总结的四字箴言。郑荣尧自2014年加入OKCion币行便致力于区块链的研究。对于区块链他深有感慨。
2016年始,区块链概念反复被提及。实际上,依托于区块链技术,不同的行业可以与之结合并深度挖掘。金融行业以其特殊性,率先与区块链技术结合。
据郑荣尧介绍,依托于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不同的金融场景,而OKCion币行早在2013年就开始投入区块链业务,在支付、交易等方面很有成果,具体有哪些呢?跟随记者一起来了解。
解决的就是信任问题
自从2008年“中本聪”提出“创世区块”之后,区块链已经逐渐走入人们视野。郑荣尧认为,2015年比特币的火热,促进了区块链的发展。2016年区块链技术概念不断被提及,影响不断增强。2017年将是区块链商业应用的起步阶段。
对于区块链,有人熟悉,有人陌生。也许“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才是我们知道的新兴技术,记者问起区块链与其联系与区别时,他说:“当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火热促进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区块链技术也在数据组织形式等方面影响着这些技术的发展。它们之间相辅相成、互相成就。”但是,区块链又明显区别于这些技术,“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一种公开的、不可伪造的数据库账本,记载所有的交易记录。它是一种新的数据组织方式。去中心化、开放性、不可篡改等是区块链独有的特征。”在言语之间,不难听出他对区块链的推崇,在他的眼中公开性和不可篡改两大特征也成为了区块链最大的价值所在,这也是他不断提及和追求的。
在采访中,郑荣尧多次提到的词还有“信任”二字,他表示:“区块链解决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任问题。”在一场交易中,信任是最P键的。
传统的跨境支付往往需要汇款公司在合作方预付相当数量的备付金,这样做对汇款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资金利用率都得不到保障。或者需要借助SWIFT等在全球各个银行、行之间进行交互,流程长、效率低、成本高。区块链可以完美解决这个问题,其组织方式和开放性和不可篡改让“账本”更具权威,让跨境支付更加透明,让双方可以有更多的信任。
基于此,OKCion币行开发了OKLink。据介绍,区块链汇款网络OKLink通过发行数字货币OK Dollar 作为传输结算介质,主要面向各国持牌的支付和汇款公司提供2B的服务,加入OKLink网络的金融机构可以向联盟中成员实现点对点的货币支付和兑换。OK Dollar的发行是基于美元的,其币值也和美元严格挂钩,OKLink通过海外信托机构设立了一个信托账户,联盟成员通过向该账户存入美元来获取相应的OK Dollar。同时OKLink还设计了一个类似支付宝的机制,由下游收款机构先兑付给收款人,再通过多重签名的技术,获得来自上游汇款机构汇出的资金。最重要的是运用了区块链技术,将所有交易都实时记录在全球共享的信息平台上,交易即结算。
郑荣尧表示,OKLink借助区块链技术极大提高金融网络的传输速度,摒弃中间环节,实现点到点快速且成本低廉的跨境支付,支付结算速度能够实现实时清算,同时省去了大量的手续费。此外,区块链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加强了小额跨境支付的安全性、透明性与低风险性。OKLink已经在国际间的小额支付领域实现了较好的布局和发展,覆盖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郑荣尧告诉记者:“区块链的技术问题不是最难解决的,重要的是要抓住行业痛点。区块链解决的是网络节点间的信任问题,哪里需要信任,哪里就可以应用区块链。”
一、引言
供应链金融(SupplyChainFinance)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供应链物流和信息流的共享和协调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金融创新的相对滞后,资金流的梗阻逐渐成为供应链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推动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服务实体经济的现实需要和重要手段。自Timme(2000)首次提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以来,国内外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阐述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和内涵。Timme(2000)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协作过程,其参与者包括供应链内的参与企业以及供应链外的金融提供者(如银行);在协作过程中需要同时考虑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相应资产,并将其嵌入在供应链参与主体的经营中,以实现供应链的目标。Hofmann(2005)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概念更具代表性和一般性。他认为,供应链金融是包括供应链参与企业及外部服务提供者(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两个以上组织共同创造供应链价值的一种途径,并通过计划、执行和控制金融资源在参与主体之间的流动来加以实现。Lamoureux(2008)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个优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基于核心企业主导的生态圈,通过嵌入成本分析、资本管理和各种融资手段,对供应链内的物流、信息流进行整合、归集和利用,从而增加资金的可得性、降低成本,对供应链进行系统优化。根据2016年3月国际商会(ICC)的《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通过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对供应链中营运资本和流动性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降低供应链的资金成本和整体风险,提升供应链的效率”。杨绍辉(2005)指出,供应链金融能在供应链管理中有效整合资金流,既为供应链中各个节点的企业提供商贸金融服务,也能够给供应链中的弱势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王婵(2007)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提供的一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种产品和服务将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看成一个整体,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并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特点设计融资方案。胡跃飞(2008)在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引入核心企业和非核心企业的概念,并指出供应链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其主要基于供应链内部交易结构的研究,并围绕核心企业应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称为“1+N”模式),进行闭环运作,为供应链参与企业提供系统性的金融服务,包括信贷融资及支付、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大多数国内学者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依托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原理和动产质押、物流监管等手段,对供应链参与企业提供综合性的、全面的金融服务(宋华,2015)。随着产融结合以及全球化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已成为各行业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打造产业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也是金融机构适应新的竞争形势、支持优势企业强化竞争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如何帮助我国优势企业构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优化全球供应链效率,对支持我国企业打造全球化的供应链生态系统、增强全球竞争力至关重要,这也是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体现。本文分析目前我国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意义及面临的障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提供参考。
二、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对商业银行的意义:有助于开展差异化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总资产达到232万亿元。但是从具体业务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优质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解决大部分融资需求,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有助于逐步解决资质较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社会融资规模中银行贷款的占比趋于下降。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新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大趋势下,商业银行必须逐步摆脱主要依靠存贷利差的传统经营模式,开展差异化竞争。商业银行可从客户和产品两个维度进行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个维度是扩大商业银行服务的客户群体。过去商业银行往往聚焦于少数大客户,使得各家银行陷入同质化竞争,拼利率、拼人脉。而活力较强、吸收大量劳动力的中小企业,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加之企业往往缺乏合适的抵押品,银行一般不愿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提供金融服务,银行也通常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和风险补偿,进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创新金融模式和服务方式,将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纳入服务范围,是商业银行未来实现业务扩张的重要方向之一。另一个维度是为客户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更多地从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转向与产品销售、贸易有关的金融服务(姜洋,2016)。发展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商业银行推动上述两个维度的创新和拓展:第一,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商业银行开发原来不能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资源,并且通过基于贸易背景、引入核心企业信用等方式进行风险防控。核心企业在构建生态链、选择上下游合作企业时,会选择竞争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因此核心企业本身就以交易和产品作为载体对上下游客户进行筛选,形成了一道准入门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挥了“看门人”的作用。在银企合作中,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及封闭运作等手段,可大大降低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的准入门槛,使商业银行得以挖掘原来不能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资源。第二,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商业银行拓展与核心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具有强势的谈判地位和较强的影响力,但作为客户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往往比较低。如果商业银行通过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产品将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的企业一起锁定,建立起完整的金融生态圈,那么核心企业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和粘性将大为提升。例如平安银行通过与国内某知名家电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供应链金融平台,有效锁定了该家电公司的相关业务,再围绕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实现生态圈级的开发,为平安银行的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对中小企业的意义:有助于缓解资金紧张,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对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出更短的交货周期、更好的商品质量、更低的商品价格和更有利的收付款周期①等要求,从而给本身就存在资金约束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财务压力。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工业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已接近8万亿元,部分企业的货款相互拖欠,无法在实际经营中发挥作用,成为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核心企业的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控制成本、实现更大的利润,但长期来看,如果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最终将损害包括核心企业在内的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以信用结构为例,商业银行授信按信用结构划分,一般分为三类:免担保授信、保证担保授信和抵质押担保授信。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弱、风险较大,商业银行一般不会提供免担保授信。一般的解决方案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而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通常较少,缺乏银行可接受的抵押资产,因此抵质押担保授信也很难实现。现实中的常见解决方案是中小企业寻找第三方提供担保,一般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然而,由于担保公司的杠杆率通常较高、风险较大,银行对很多担保公司并不认可,且高额的担保费将进一步抬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保证担保授信也不能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总的来看,传统的商业银行授信评审方法对中小企业并不适用,以致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融资贵。根据风险溢价理论,高风险必然要对应着较高的风险溢价。如果将中小企业看成独立的、孤立的个体,由于中小企业相对而言管理不规范、可从中小企业获取的信息也相对较少,因此商业银行一般认为中小企业的风险较大,必然要求较高的利率以弥补风险。此外,由单笔授信额度小、信息获取成本高等原因导致的高信贷成本,最终也会转嫁到中小企业身上,造成融资贵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显得尤其突出。不少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产品较好,也已经有了较多的下游需求,但由于下游账款回款较慢、无法及时回笼资金以保证研发的持续投入和人员的稳定性,进而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很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失败都源于资金链断裂,而非技术问题和市场拓展失败。发展供应链金融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实际商业环境中,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身份和定位是某一条甚至某几条供应链上的细胞,其对资金的需求具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供应链金融基于这一框架,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这是因为供应链金融立足于整个供应链和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再局限于对某家中小企业这一孤立个体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评审,更多地是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中心,基于整个产业链角度对中小企业进行整体的资信评估。
(三)对核心企业的意义:有助于打造产业生态圈,提升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随着产业协同的逐步深入,市场竞争已经从个体企业之间转到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小至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大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产业竞争均是如此。核心企业打造产业生态圈,有助于强化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核心企业要想打造一个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圈,就要对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在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方面进行优化管理,实现协同效应,以降低“能耗”、提升性能。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物流和信息流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融资方式、工具创新的滞后,在供应链的部分关键节点,资金流的分布不均、流动速度不均、成本不均等低效率因素严重影响了供应链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亟待解决。最基本的供应链金融由核心企业提供,例如对下游企业采用赊销方式,对上游供应商采用预付账款方式。但核心企业自身的流动性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须从商业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引入更多的流动性,才能优化上下游企业的整体资金流状况。核心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了,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成本就降低了,核心企业的采购成本也就随之降低,核心企业的利润以及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和竞争力随之提升,这就是核心企业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的基本动力。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资金流的整体规划中充当全局策划者和顶层设计者,基于大数据分析,获得上下游企业间资金流分布情况、流动速度、积淀情况等信息,从而做出最优决策,将“源头活水”引到最“干旱”的地方。而核心企业本身既可以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成为“源头活水”的提供者,也可以依托自身信用成为资金的间接提供者。核心企业由于信用评级较高,能够比较便利地从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融资,并转而为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种方式可以带来两方面的效益:一是核心企业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了业务空间,有助于提高企业利润;二是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与上下游企业形成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打造稳健、牢固的产业生态圈。
三、供应链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但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应链金融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和统一、专业的行业自律规则。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带来了行业无序发展的乱象。以“供应商回购”的模式(杨斌等,2016)为例,“供应商回购”在财务上应该如何处理,有关规章和财务制度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从业务实践来看,既有按照“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进行处理的,也有以“客户以按揭贷款、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如未按期还款,公司将以公允价格回购设备以提供代偿”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还有按照“负有向金融机构回购剩余按揭贷款的义务”和“有回购合作协议下的相关租赁物的义务”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相关规则有待细化,不利于明晰供应链金融市场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利于促进供应链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二是缺乏统一、专业的行业自律机制。供应链的创新、应用和发展对提高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至关重要,欧美不少国家都成立了专业的自律协会,如美国的供应链管理专业协会CSCMP等。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存在着自律机制不健全、运作标准化缺失等问题,亟需成立统一、专业的行业自律协会,推动整个行业加强规范建设。但是,目前我国在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方面尚未实现统一管理。例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下设供应链金融专业委员会,其业务活动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也设有供应链金融委员会,其业务活动受商务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不同的行业组织,其职能、标准、管理机制等均不统一,这对于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利的。
(二)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匮乏且成本较高。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仍然是传统的信贷类金融产品,对供应链金融缺乏足够的理解和重视,设立专门部门提供专业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银行不多。同时,由于国内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很少从信息不对称、公司金融、博弈论等视角来开发、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因而目前产品线仅有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等一些常规产品,创新性明显不足。好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应该能够通过引入上下游的信用和交叉验证,从而降低风险溢价和企业的融资成本。但目前国内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依然高居不下,未能充分实现供应链的整体协同,也就无法达到降低风险和定价基准的目的。
(三)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未能形成密切的业务协同关系。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上下游企业的密切协同。Ozer等(2014)建立了一个两级供应链模型,对供应链企业的业务协同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理论分析表明,上游供应商希望得到下游零售商的需求预测,以便更好地规划生产,而下游零售商为了确保供货充足,经常隐藏其真实的需求预测信息;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任程度、信用状况以及供应商自身对最优供应链的预测能力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和企业利润。实证结果则表明,对于非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链(例如“一锤子买卖”),中国企业相比于美国企业,信任度和信用情况都显著更低;中国的个人客户更愿意信赖美国的合作方而不是中国的合作方,他们认为美国的合作方更值得信赖且信誉度更高,因为美国的合作方更愿意分享其真实的需求预测结果。Ozer等(2014)的研究充分揭示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任和信息共享对供应链效率的影响。但在国内业务实践中,大多数核心企业未能与上下游企业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分担、封闭管理的全供应链业务协同关系,这就给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国家层面的对策建议。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议立法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修订、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指引。例如,目前在信用证和担保方面已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金融机构内部一般也有明确的操作规程。但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法律权益关系更为复杂(张龙飞和李光曼,2017),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某些关键环节中的问题如何处理尚存在一定的争议,因而需要由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进一步明确。2.成立全国统一的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成立全国统一的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行业监管、行业协调和行业保护作用,制定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标准性文件,明确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行业自律准则,形成行业统一惯例。成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配合监管部门整顿供应链金融市场乱象,强化商业银行和企业自律,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数十年来,货币支付体系最为显著的进步是支付卡的产生和发展,由纸质支付工具向以支付卡为主的电子支付工具的转变提高了整个支付系统的效率。近几年,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货币支付体系的新变革,移动支付爆发式的增长昭示了新时代的来临。根据《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的数据显示,2015年商业银行发生移动支付业务138.37亿笔,金额达108.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86%和379.06%;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移动支付业务398.61亿笔,金额达21.9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和166.5%。互联网支付与移动支付交易额之比达53:47,移动支付业务比重较2014年提升14个基点,移动化进程加速发展。通过以上数据我们能够发现,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由于其整合线上线下的独特便利性已逐渐跻身主流支付方式之一。同时,发展移动支付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转型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业已成为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一、 移动支付领域竞争态势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业内几大巨头不断拓展支付场景、争夺用户和商户资源,通过创新、合作、补贴等手段,争夺生存和发展空间,导致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按照支付模式,移动支付可以划分为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根据支付清算业协会的数据,2015年远程支付与近场支付之比达到99.72:0.28,远程支付占据主导地位。
远程支付以移动第三方支付为主,根据比达咨询的数据显示,2015年移动支付市场主要由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平台占据,支付宝以72.9%的市场份额居于首位,而位居第二的财付通平台占据了17.4%的份额。近场支付主要以银联主导的云闪付平台为代表,由于推出时间尚短,其市场规模目前仍无法与远程支付相比。
基于自身特点,移动支付领域的三大主流平台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
1. 支付平台。在移动支付领域支付宝平台主要依托支付宝钱包APP,支付宝钱包是以远程扫码支付为主要支付方式,集支付、信用、转账、缴费、信用卡还款、理财、信贷为一身的移动支付平台。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领域,支付宝平台长期保持着较大优势。在向移动互联网转型的过程中,支付宝平台通过与基金公司合作,创新地推出了具有支付功能的余额管理产品“余额宝”,成功吸引了大量用户加入平台。在其后的竞争中,支付宝通过补贴等手段培养用户使用习惯,建立了大量诸如打车、理财、移动电商等优秀的应用场景。利用用户规模上的优势,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线下收单网络,吸引了大量线下商户加入平台。
2. 财付通平台。财付通平台在移动端主要有微信支付和QQ钱包两大产品,与支付宝一样微信支付和QQ钱包两大产品以远程扫码支付为主要支付方式,包含了支付、转账、理财、缴费、信用卡还款等主要功能。财付通平台主要依托微信和QQ两大高频应用,利用红包、AA收款等基于社交的功能大大增加了用户的粘性;并利用补贴等手段,在打车、线下支付等场景吸引了大量即时通信平台的用户加入支付网络,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
3. 云闪付平台。云闪付是银联于2015年12月推出的,基于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通讯)技术的新型移动支付平台。基于云闪付平台,用户能够利用具有NFC功能的智能手机进行移动支付。云闪付平台拥有银联广泛的线下支付网络,并与苹果、华为等手机厂商合作,兼容苹果支付、华为支付等支付平台。相比远程支付,云闪付具有更加成熟的线下收单网络,使用起来也十分方便快捷。但由于起步较晚,其用户规模和用户粘性在短期内很难与支付宝与财付通平台相比。
二、 移动支付的网络效应与标准竞争
“一流企业做标准”,支付企业在竞争过程中的焦点一直遵循着“做产品、做平台、做标准”的演进过程,而企业间标准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技术问题上升为关乎企业持续生存的战略问题。
1. 移动支付平台的双边市场与网络效应。移动支付平台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Two-side Market),平台两边分别为“买家”和“卖家”两类群体。在典型的交易过程中,“买家”需要向“卖家”支付货币,“卖家”需要向“买家”提供商品或服务。
根据双边市场理论,平台一边用户的预期收益会随着另一边用户数量的增加而提高,被称作交叉网络效应。在支付平台的双边市场中交叉网络效应体现为:“买家”在平台中能够获取的效用取决于与支付平台兼容的“卖家”数量,一个兼容信用卡还款、生活缴费、投资理财等更多功能,并兼容更多线下商户的移动支付平台,对于个人用户来说更有吸引力;“卖家”在平台中能够获取的效用取决于加入支付平台的“买家”数量,加入具有更大个人用户规模的移动支付平台,能够让“卖家”面向更大的市场。由于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存在,移动支付平台一边用户规模的提升会吸引另一边用户的加入,当用户规模达到临界容量(Critical Mass),就会产生“正反馈”导致平台用户规模的迅速膨胀。
2. 移动支付的标准竞争。在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双边市场中,移动支付服务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提供兼容性,只有提供了足够的兼容性双方的交易才能够顺利完成。兼容性一般需要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支撑,标准可以分为官方标准和事实标准。官方标准是由政府等制定或由标准开发组织协商提出的强制性规定或规范,而事实标准是经过不同技术间相互竞争并通过消费者自发选择的结果,会逐渐使该项技术标准成为行业通行的标准。
在移动支付这类正处于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博弈形成了多个标准并存的情况,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作为其中三大主流标准,它们之间互不兼容、相互竞争。
阿里、腾讯和银联在移动支付的标准竞争之中投入了大量资源,对支付市场双边的用户进行了大规模的补贴,也对各类商户、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激烈的争夺,其目的都是成为移动支付领域的事实标准。移动互联网领域具有网络经济“赢者通吃”的特点,企业一旦成为事实标准的主导者,对通行该标准的市场就会具有支配性的力量,从而以标准拥有者的身份获取高额的利润以及长远的竞争优势。在产业层面,通过标准竞争获得的产业领导能力可以转化为持久的产业“比较优势”,进而影响到上下游产业的竞争绩效。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任何交易行为难以脱离支付而独立存在,因此移动支付与商业之间具有广泛的互补性。这就导致企业一旦成为移动支付事实标准的主导者,就能够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影响到线上和线下广泛的商业活动。因此,在移动支付领域才会产生如此激烈的标准竞争。
三、 移动支付标准竞争中的策略
1. 通过补贴迅速扩大用户规模。由于双边市场的网络外部性体现为某一边用户的效用受另一边用户规模影响,平台需要解决“鸡蛋相生”的问题。因此,补贴是移动支付平台在标准竞争中最重要的策略之一。通过补贴一边或双边的用户,平台能够迅速提高用户规模,率先达到临界容量,进而成为居于主导地位的标准。
交叉补贴被广泛应用于移动支付标准的竞争当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平台分别通过对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司机和乘客进行补贴,迅速扩大了移动支付用户的规模;通过对线下支付商户的补贴,支付宝和财付通平台也迅速扩大了线下收单商户的规模。虽然补贴能够通过激励新用户加入平台迅速扩大规模,但无法解决竞争平台采取同样策略造成的用户多从属(在多个平台注册)问题。因此,交叉补贴更多应用于标准竞争的初期,通过迅速扩大用户规模快速达到临界容量。
2. 构筑应用场景建立用户使用习惯。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模糊了线上与线下的边界,为移动支付提供了向用户线下生活渗透的良好契机。在移动支付标准的竞争中,应用场景的构建成为了支付平台标准竞争的重要手段,良好的应用场景可以让用户在生活中建立起对移动支付平台的使用习惯,增加移动支付平台的用户粘性,为平台成为事实标准提供支持。
在标准竞争中,虽然能够通过交叉补贴迅速U大平台的用户规模,但无法解决用户多归属的问题。在用户加入平台后,只有通过应用场景吸引用户长期在平台上交易,才能逐渐建立用户的使用习惯。微信红包就是十分典型的成功案例:财付通平台很好地利用了互送红包这一传统习俗,结合微信在社交领域的巨大优势,构建了微信红包这一应用场景,极大增加了微信支付的用户粘性,巩固了财付通平台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市场地位。
3. 采用灵活的兼容与不兼容战略锁定用户。在多个标准并存并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用户多归属的情况十分普遍,用户规模和用户粘性带来的竞争优势很难保证长久存在。用户的转换成本是标准能否成为事实标准的关键性因素,拥有一定用户规模和用户粘性的平台需要保持较高的用户转换成本才能让用户排斥其它差异化程度较大的替代品和与之不兼容的技术或产品,最终将用户锁定在标准之中,让该标准具有长久的竞争优势。而在差异化程度较小的移动支付领域,想要提高用户的转换成本需要灵活的兼容性战略。
战略合作的方式往往存在于横向网络兼容性战略中,支付标准的主导者通过与其它支付网络兼容,共同参与到支付标准竞争之中,从而锁定其它支付网络之中的用户。例如银联通过与苹果以及华为的战略合作,让云闪付平台与苹果支付和华为支付相兼容,将苹果支付和华为支付的用户锁定在云闪付的支付网络之中。
战略投资的方式往往存在于纵向网络的兼容性战略中,支付标准的主导者通过战略投资的方式控制与支付互补的产品或服务,通过该互补性产品或服务的兼容性与其它标准竞争。例如阿里巴巴和腾讯分别通过对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战略投资,让打车服务与对方支付标准不兼容,分别将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用户锁定在自己的支付网络中。
具有高沉没成本功能的不兼容战略也较为常用,一些产品功能需要用户通过长期的使用和投入进行积累,这就造成了用户沉没成本的投入,这些沉没成本会影响到用户对标准选择的决策。例如支付宝平台的芝麻信用,征信服务需要用户通过长期对平台的使用积累信用,在使用芝麻信用的同时就导致了用户沉没成本的投入,较高的沉没成本导致用户难以放弃与之兼容的支付标准,因此会大大提升用户的转换成本,最终将其锁定在标准之中。
四、 商业银行对移动支付标准竞争的应对
1. 参与到标准竞争之中,完善自身支付体系建设。移动支付的发展改变了线下支付的原有格局,对以银联为主导的银行卡支付标准造成了一定冲击。与银联的开放式平台模式不同,支付宝、财付通平台均采用封闭式平台模式,在该类标准下,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方面变相向消费者发行支付卡(开立第三方支付账户),另一方面直接受理商户的交易请求,构建起了三方参与的支付闭环。虽然支付账户仍需绑定银行卡,但银行在该平台中完全脱离了消费者与商户,仅仅扮演将资金注入支付账户的管道角色。同时,支付宝、财付通平台并非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在金融改革和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大潮中,支付宝、财付通标准的主导者与商业银行间已经存在了一定的竞争关系,这就导致在利益协调方面,难以保证第三方平台的独立与公平。
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移动支付的发展,从企业战略的高度规划移动支付的发展。在全力支持银联开放式平台的近场支付标准的同时,商业银行可以以自身的手机银行为基础,通过兼容多种支付模式扩大自身的支付网络规模。具有一定实力和客户基础的银行可以结合其在金融领域的优势和经验,建立起以自身为主导的支付标准,积极参与到移动支付标准竞争之中,通过兼容各类支付平台、整合不同支付标准等手段,利用“去中介化”的方法对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反击。
2. 由以业务为主导的设计理念向以场景为主导的设计理念转型。手机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在移动端的重要入口,是商业银行打造移动支付平台、参与移动支付标准竞争的主要渠道。虽然在移动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商业银行的手机APP积累了十分可观的用户规模,但在用户粘性上与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平台之间仍有一定差距。
培养用户使用习惯、增加用户粘性需要应用场景的构建,而构建良好的应用场景需要对手机银行进行重新定位。手机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其定位是商业银行在移动端的延伸,其设计一直秉承以业务为主导的理念,这就会造成其应用场景的局限。
因此在商业银行发展移动支付的过程中,应对手机银行进行重新定位,由银行在移动端的延伸向用户的移动钱包转变;由以业务为主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场景为主导的设计理念转变;坚持开放式平台建设,结合Ⅱ、Ⅲ类银行账户 ,打造灵活的个人支付账户体系。
3. 从对公支付下手,深化与公司客户间的合作,严防移动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去中介化”。移动支付的双边市场包括消费者和商户两类用户,支付宝和财付通平台具有良好的个人用户基础,而银联平台和商业银行在企业、商户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竞争中成为事实标准需要大量用户规模的支撑,而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效应决定了在支付市场中只拥有个人用户或企业和商户是不够的,需要利用好某一边用户来吸引另一边用户的加入。
商业银行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对公支付,积极深化与企业、商户之间的合作。通过该类合作,能够在支付平台上为个人用户提供更多商品、服务的选择,形成良好的商业生态;同时,加强与企业、商户间的合作还能有效阻击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消费者拉商户的意图,严防移动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去中介化”。
4. 合理利用自身优势,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打造以支付为核心的金融生态。支付与商业活动之间具有广泛的互补性,任何交易行为都难以脱离支付而独立存在,而移动支付以其特殊的便利性将会成为未来最为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中必然会蕴藏大量的数据与商业机会。基于深度参与或以自身为主导建立的支付标准,商业银行能够在移动互联网中为客户提供更多有价值的金融服务,推动自身的发展与转型。
在支付标准的构建和竞争中,商业银行首先应合理利用自身在金融服务上的经验和优势,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挖掘支付数据中的有用信息,将移动支付与征信、消费贷款、投资理财、小微企业融资等业务有机结合,增加支付网络的用户规模和用户粘性,利用在金融服务上的优势将用户锁定在支付网络之中。同时,商业银行应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部门间、银行间以及与互联网平台、各类企业之间的合作,通过打造开放式平台的方式,打破组织之间的壁垒,增加支付标准和网络的兼容性,扩大标准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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